RAVENEL SPRING III ONLINE AUCTION 2020 ALL IN: FINEST TEA AND ASIAN WORKS OF ART
觀古品茗 茶
葉
JULY 13
與
亞
23
洲
文
物
RAVE SPRIN ONL
AUCT
JULY 13-23
2020
ENEL NG II LINE 羅芙奧 2020 春季線上拍賣 III 觀古品茗:茶葉與亞洲文物
RAVENEL SPRING III ONLINE AUCTION 2020
ALL IN: Finest Tea and Asian Works of Art
拍賣日期
拍場連結 Online Auction Link: invaluable.com/ravenel
2020 年 7 月 13 日(一)上午 10 時(開始) 2020 年 7 月 23 日(四)下午 5 時(結標) ONLINE AUCTION Starting at 10AM, Monday, July 13, 2020 Ending at 5PM, Thursday, July 23, 2020
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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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luable.com/rave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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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IN: Out of Now Online Auction by Ravenel ALL IN: Out of Now Online Auction by Ravenel onlinebids@ravenel.com Register to bid
Nov 27,10:00 AM Central, Hong Kong
步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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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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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影片連結 Registration Tutorial Link: https://youtu.be
羅芙奧之服務 RAVENEL SERVICES
藝術品諮詢 ART CONSULTANTS
書面競標聯絡人與目錄訂閱 WRITTEN BIDS & CATALOGUE SUBSCRIPTION
符 鑫 Gaspard Fu
台灣與國際 Taiwan.International
電話:+886 2 2708 9868 ext. 911 電子信箱:gaspardfu@ravenel.com
符 鑫 Gaspard Fu 電話:+886 2 2708 9868 ext. 911 電子信箱:gaspardfu@ravenel.com
陳 正 Leo Chen
香港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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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琬娸 Kitty Lam 電話:+852 2889 0859 電子信箱:kittylam@ravenel.com 上海.北京 Shanghai.Beijing 李政希 Xiu Lee 電話:+86 21 6228 2883 電子信箱:xiulee@ravenel.com
目次 CONTENTS
1
羅芙奧春季 III 線上拍賣會 Sale Information
2
線上拍賣註冊步驟 Register Steps for Online Bids
4
羅芙奧之服務 Ravenel Services
7
普洱茶餅 Pu-erh Tea
21
亞洲文物 Asian Works of Art
62
業務規則 Transaction Agreement
65
委託競投表格 Written Bid Form
LOT 001
1980 年代末期 中茶牌鐵餅繁體字 (8863 薄絲紋紙 )
Chung Cha Tie Bing Fan Ti (8863 thin silk line paper)
重量:368.7 g 工法:生茶 茶廠:下關茶廠 TWD 90,000 - 120,000
LOT 002
1970 年代末期~ 80 年代初期 特級大葉青餅 ( 美術字內飛 ) Premium Big Leaf Ching Bing (Painting Word Nei Fei)
重量:335.1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300,000 - 440,000
LOT 003
2005 金色韻象 普洱茶餅 Jinse Yun Xiang Puerh Raw Tea
重量:396.4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60,000 - 85,000
LOT 004
1980 年代初期 雪印青餅 Snow Stamp Ching Bing
重量:336.1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240,000 - 340,000
LOT 005
1980 年代中期 八五八二 ( 商檢標準版 ) 8582 (Standard Version)
重量:359.2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300,000 - 440,000
LOT 006
2006 岩韻 - 普洱青餅 Yan Yun Puerh Raw Tea
重量:396.3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30,000 - 46,000
LOT 007
1988 七五四二 ( 八八青餅 ) 7542 (88 Ching Bing)
重量:351.4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200,000 - 300,000
LOT 008
1980 中期 七五四二 ( 厚棉紙 ) 7542 (Thick Cotton Paper)
重量:325.9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120,000 - 170,000
LOT 009
1960 年代 六零廣雲青
1960 Guang Yun (Early Stage)
重量:362.9 g 工法:生茶 茶廠:廣東茶葉公司 TWD 70,000 - 100,000
LOT 010
1973 水藍印 - 普洱茶餅 Shui Lan Yin Puerh Raw Tea
重量:389.3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90,000 - 130,000
LOT 011
2001 中茶牌 8853 青餅 ( 兩件一組 ) Jhong Tea Brand 8853 Ching Bing (Set of 2)
重量:448.7 g ( 中茶牌 ), 350.6 g (8853) 工法:生茶 茶廠:下關茶廠 TWD 24,000 - 32,000
LOT 012
1992 - 1997 九二無飛青餅 , 九三青餅 ( 大七版 ), 九四青餅 ( 茶葉 ), 九五青餅 (8582 繁體廠內飛 ), 九六橙印 ( 橙中綠 ), 九七水藍印青餅 ( 六件一 組) Chying Bing (Set of 6)
重量:350.4 g, 334.7 g, 329.1 g, 359 g, 368.5 g, 388.8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360,000 - 440,000
LOT 013
1973 七子小綠印 ( 無字大口中手工蓋印 )
Chi Tse Little Green Stamp (Nonword Big Kou Chung)
重量:361.7 g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320,000 - 480,000
LOT 014
1980 年代中期 7542 ( 薄棉紙 & 厚棉紙 ) 7542 (Thin Cotton Paper + Thick Cotton Paper))
重量:312.2 g ( 薄 ), 306.6 ( 厚 ) 工法:生茶 茶廠:勐海茶廠 TWD 200,000 - 260,000
LOT 015
明朝 小佛首 A Head of a Buddha, Ming Dynasty
明朝 Ming Dynasty 尺寸:12 x 12 x 20 公分 泥塑 TWD 8,000 - 12,000
LOT 016
清代 紅漆彩繪小箱 A Red Lacquer Box,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41 x 23 x22 公分 銅器 TWD 80,000 - 110,000
LOT 017
清代 軸盒 A Wooden Box,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22 x 14 x 9 公分 漆器 TWD 50,000 - 75,000
LOT 018
明朝 大明宣德年製 灑金銅罐 A Gold-Splashed Bronze Jar, Ming Dynasty
明朝 Late Ming Dynasty 尺寸:20 x 20 x 22.5 公分 銅器 TWD 250,000 - 400,000
LOT 019
清代 碧玉筆筒 A Spinach-Green Jade Brush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6 x 16 x 16.5 公分 碧玉 TWD 340,000 - 480,000
LOT 020
清代 龜蛙戲雙魚荷葉白玉洗 A White Jade 'LOTUS' Brush Washer,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6 x 12 x 2 公分 玉 TWD 80,000 - 140,000
LOT 021
清代 天秤架 A Traditional Libra,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59 x 21 x 76 公分 鐵力木 TWD 60,000 - 85,000
LOT 022
明朝 銅瓶 A Bronze Vase, Ming Dynasty
明朝 Ming Dynasty 尺寸:7 x 7 x 15 公分 銅器 TWD 30,000 - 46,000
LOT 023
清代 瓷罐 A Ceramic Jar,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8 x 22 公分 瓷器 TWD 30,000 - 46,000
LOT 024
清代 紅漆三層收納箱 A Lacquer Three-Tiered Box,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50(R) x 35 公分 木頭上漆 TWD 30,000 - 44,000
LOT 025
清代 黃花梨嵌銀絲筆筒 A 'HUANGHUALI' Brush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4.5(R) x 15 公分 黃花梨 TWD 150,000 - 240,000
LOT 026
大正 龜文堂平正造臨唐寅晴蘭花器 含木托供箱 A Vase for Orchid with Original Wooden Box, TAISHO PERIOD
大正 TAISHO PERIOD 尺寸:5 x 5 x 15 公分 銅器 TWD 18,000 - 40,000
LOT 027
清代 樹瘤筆筒 A BURLWOOD Tree Brush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22 x 18 x 23 公分 瘤木 TWD 30,000 - 55,000
LOT 028
大正至昭和 九谷永樂窯寶瓶茶具組 A Japense Tea Set, 18th
大正至昭和
18th Century
尺寸:7 x 8.5 x 7.5 公分 瓷器 TWD 20,000 - 30,000
LOT 029
江戶至明治 古依萬里白瓷梅山款 A Japense Tea Set, 15th/17th
江戶至明治
15th/17th Century
尺寸:8.5(R) x 6 公分 瓷器 TWD 12,000 - 24,000
LOT 030
江戶時期 古依萬里方框鹿字款青花葡萄杯 A Japense Tea Set, EDO
江戶時期
EDO PERIOD
尺寸:7(R) x 5.5 公分 瓷器 TWD 12,000 - 24,000
LOT 031
清代 鐵壺 An Iron Tea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9 x 22 公分 鐵器 (茶杯僅供參考)
TWD 18,000 - 26,000
LOT 032
清代 鐵壺 An Iron Tea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8 x 13 x 24 公分 鐵器 TWD 18,000 - 26,000
LOT 033
清代 鐵壺 An Iron Tea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5 x 12 x 19 公分 鐵器 TWD 12,000 - 20,000
LOT 034
清代 水煙斗 A Chinese Water Pipe,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9.5 x 4.5 x 41 公分 銅 TWD 20,000 - 26,000
LOT 035
清代 綠紋石面漆座屏 A Table Screen with Green Stone,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22 x 42 x 51 公分 綠紋石+漆 TWD 30,000 - 42,000
LOT 036
清代 文具箱 Wooden Stationery Box,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31 x 31 x 40 公分 榆木 TWD 20,000 - 30,000
LOT 037
清代 達摩 木雕立像 A Wooden Figure of BODHIDHARMA,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2 x 10 x 29 公分 龍眼木 TWD 24,000 - 36,000
LOT 038
清代 小插屏一對 A Pair of Table Scrrens,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23 x 25 x 65 公分 紅木 TWD 36,000 - 55,000
LOT 039
清代 木燭台 Wooden Candlestick (Set of 2),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8(R) x 26 公分 龍眼木 TWD 15,000 - 24,000
LOT 040
清代 竹絲盒 A Bamboo Box,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48 x 80 x 78 公分 木胎+竹絲 TWD 30,000 - 55,000
LOT 041
清代 紅漆素筆筒 A Red Lacquer Brushpot,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1(R) x 13 公分 漆器 TWD 18,000 - 28,000
LOT 042
江戶至明治 阪口造長方銀覆輪唐銅茶托 A Set of Bronze Cup Saucers, 15th/17th
江戶至明治
15th/17th Century
尺寸:10.5 x 6 x 2.5 公分 銅器 TWD 12,000 - 20,000
LOT 043
大正十三年(1924 年) 一鶴齋造 角形素銅茶托(五件附原箱) A Set of Bronze Cup Saucers, TAISHO
大正十三年(1924 年) TAISHO PERIOD 尺寸:10 x 10 x 2.5 公分 銅器 TWD 8,000 - 12,000
LOT 044
近代 玉川堂製 銅茶托 A Set of Bronze Cup Saucers
近代 Modern Times 尺寸:12(R) x 2 公分 銅器 TWD 8,000 - 12,000
LOT 045
清代 紅木大承盤 A Red Wood Tray,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63 x 40 x 2.5 公分 紅木 (書畫道具僅供參考)
TWD 30,000 - 48,000
LOT 046
清代 竹絲圓形捧盒 A Wicker Circular Box,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24.5(R) x 19.5 公分 木胎竹絲 TWD 8,000 - 15,000
LOT 047
清代 隨形樹瘤賞瓶 A Burlwood Tree Vase,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22 x 17 x 47 公分 癭木 TWD 30,000 - 55,000
LOT 048
清代 文人盆 A Stationery Stone,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56 x 38 x 12 公分 青斗石 TWD 80,000 - 95,000
LOT 049
清代 石藥擣 A Stone Pounder,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24(R) x 24 公分 石灰岩 TWD 12,000 - 17,000
LOT 050
明朝 雕麒麟石座屏 A Carved Unicorn Stone Stand, Ming Dynasty
明朝 Ming Dynasty 尺寸:49 x 10 x 29 公分 石灰岩 TWD 30,000 - 48,000
LOT 051
清代 石腳榻 A Stepping Stone,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46 x 30 x 11 公分 青斗石 TWD 8,000 - 12,000
LOT 052
近代 隨形樹瘤承盤 A Conform Burlwood Tree Tray
近代 Modern Times 尺寸:77 x 44 x 2 公分 亞杉 TWD 60,000 - 75,000
LOT 053
清代 簍空雕花屏一對 A Pair of Table Scrrens, Qing Dynasty
清代 Qing Dynasty 尺寸:19 x 4 x 103 公分 榆木金漆 TWD 60,000 - 80,000
LOT 054
19 世紀 粉彩屏心
A Pair of Famille-Rose Screen, 19th
19 世紀 19th Century 尺寸:24 x 36 x 0.5 公分 瓷 TWD 10,000 - 18,000
線上拍賣業務規則 下述規則,為羅芙奧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本公司」) 與賣家訂立合約,亦作為賣家之代理人與買家訂立 合約之條款。準買家、買家及賣家務須細讀各項規 則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業務規則。準買家、買家請特 別留意第二條第 5 項,其對本公司之法律責任作了 限定。 一、本業務規則所用詞彙之定義 在下列規定中,某些常用詞彙需加以解釋。此等詞 彙定義如下: 1.「買家」:指本公司所接受之出價最高之自然人 或法人。 2.「準買家」:指任何有意參加本公司舉辦拍賣之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3. 「賣家」:指將拍賣品獨家委託本公司於本公司 舉辦之線上拍賣會參與拍賣之自然人或法人。 4.「拍賣品」:指交予本公司以供線上拍賣出售之 物品,以任何編號描述之一項或多項物品。 5.「得標價」:指本公司就某一線上拍賣品而接受 之最高出價之價款。 6.「買家服務費」:指買家按得標價之某一百分比 而支付本公司之費用;收費率如第二條第 4a 項所 列。 7.「底價」:指本公司與賣家協定之最低價格,線 上拍賣品不能以低於該價之價格售出。 8.「膺品」:指拍賣品構成模仿,而模仿之原構想 及其整體執行均具有欺詐意圖,以就拍賣品之作 者、來歷、年代、時期、文化或來源進行欺騙,而 對此等事項之正確描述並未在網站描述上反映出 來,而線上拍賣品在拍賣之價值,遠低於按照網站 描述所應有之價值。按此定義,任何線上拍賣品均 不會因為有任何損壞及/或任何形式之修整(包括 重新上漆)而成為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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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估價
二、買家 1. 本公司作為賣家代理人 本公司作為賣家代理人之身分行事。除另行協定 外,在本公司之線上拍賣中成功得標拍賣之物品, 即產生賣家通過本公司之代理與買家達成之合約。 2. 拍賣前 a. 鑑定物品 本公司鄭重建議,準買家應於線上拍賣進行之前根 據網站提供之狀況報告鑑定其有興趣競投之物品, 而又因為線上拍賣,本公司不一定會做物品之展 示。本公司就任何線上拍賣品及相關證明文件之真 偽,均不對買家作任何保證。 b. 線上拍賣品狀況之重要注意事項 請準買家注意,在可能的範圍內,網站中對於線上 拍賣品特性上之描述,皆已提及顯著的損壞,惟不 包括所有的缺陷、瑕疪與不完整。對任何線上拍賣 品之描述亦不應視作表示其無經過重整或修理,亦 不應視作對線上拍賣品狀態或保存情況的陳述或保 證。在網站中若有狀態陳述的缺乏或損害鑑定的缺 乏,並不代表線上拍賣品是為良好狀態。本公司鄭 重建議,準買家在拍賣進行之前,應檢閱有興趣競 投之拍賣品線上描述或者是狀況報告書。惟任何在 網站中所列出的描述或陳述是為純粹本公司的主觀 意見,並非提供聲明或擔保。準買家知悉並瞭解所 有線上拍賣品均以「現狀」售出,本公司對於任何 拍出之線上拍賣品狀態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 c. 符號表示 以下為本網站所載符號之說明 o保證項目 線上拍賣品編號旁註有o符號者,表示賣家已取得 本公司保證,可在一次或一連串線上拍賣中得到最
線上拍賣以新台幣進行並結算,買家如須以新台幣 之外其他貨幣繳付,須依本公司公佈之匯率,折合 所繳付之等值貨幣計算。 c. 拒絕網上競投 線上拍賣於 Invaluable 網站進行,本公司會於線上 拍賣結束前收到準買家競投資訊,本公司有權利對 準買家進行信用查核及要求準買家提供身分證明等 資料,且本公司具有完全之決定權,可行使權利拒 絕任何人參與線上拍賣。 d. 競投保證金 競投者如經公司查核信用有疑慮,公司可要求競投 者支付競投保證金,若競投者未支付競投保證金, 本公司有權不接受其競投。 (1) 若競投者未能購得線上拍賣品且對本公司無任 何欠款則將無息退還保證金。 (2) 若競投者成為買家,則本公司有權將此保證金 自動轉化為已成交線上拍賣品購買款項之一部(包 含得標價、服務費或運費等相關費用),若尚有餘 款須退回給買家;若買家無正當理由未於成功拍賣 日期後七天內支付全部應支付之成交線上拍賣品購 買款項(包含得標價、服務費或運費等相關費用) 予本公司,買家不得請求返還競投保證金。 e. 競投者為買家 競投者將被視為買家而須承擔個人法律責任,除非 登記時已經另行通知本公司,競投者僅為第三人之 代理人,且該第三人復為本公司所接受者。 f. 競投之決定權 本公司具有絕對決定權,有權拒絕任何競投、以其 決定之方式推動出價、將任何線上拍賣品撤回或分 批、將任何兩件或多件線上拍賣品合併、決定成功 競投人,以及如遇有誤差或爭議,將線上拍賣品重 新拍賣。本公司會於線上拍賣開始前於網站對注意
g. 成功競投 在本公司之決定權下,得標即顯示對最高競投價之 接受,亦即為賣家與買家合意依得標價拍定線上拍 賣品,視為成功拍賣合約之訂立。
(1) 買家除支付得標價外,另須支付服務費予本公 司,得標價於新台幣參仟萬元以下者含參仟萬元以 得標價之 18%計算。 (2) 得標價於新台幣參仟萬元以上者,採分為二 階段計費,其中新台幣參仟萬元以得標價之 18% 計算,超過新台幣參仟萬元之部份再以得標價之 12%,加總計算服務費金額。 買家應付予本公司之款項,如須另行支付貨物、服 務稅或其他稅則時(不論由任何國家或地區徵收)。 買家須負責按有關法律所規定之稅率及時間,自行 繳付稅款。 c. 付款 成功線上得標後,買家須向本公司提供其真實姓名 及永久地址。如經本公司要求,買家亦須提供付款 銀行之詳情,包含但不限於付款帳號。買家應於線 上拍賣得標日後七天內悉數支付應支付予本公司之 款項(包含得標價、服務費或運費等相關費用)。 即使買家希望將線上拍賣品出口並需要(或可能需 要)出口許可證,此一付款條件亦適用。 買家如未向本公司支付所欠之全部款項,則不能取 得線上拍賣品之所有權,即使本公司已將線上拍賣 品交付予買家亦然。如支付予本公司之款項為新台 幣以外之貨幣,須依本公司公佈之匯率,並以本公 司就此兌換率而發出之憑證為準。 d. 領取已購線上拍賣品 除非本公司另有特別相反協定,否則本公司將暫時 保留已成功線上得標之拍賣項目,直至欠本公司之 款項已悉數支付為止。線上拍賣品在暫時保留期 間,由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天將受保於本公司之 保險,如屆時已購線上拍賣品已被領取,則受保至 領取時為止。七天期滿後或自領取時起(以較早者 為準),已購線上拍賣品之風險全由買家承擔。 e. 介紹裝運及運輸公司 本公司之貨運部門在買家要求下,可為買家介紹運 輸公司、安排付運及購買特定保險,但本公司在此 方面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買家必須承擔及預先繳付 運輸費用。 f. 不付款或未有領取已購線上拍賣品之補救辦法 如買家並未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天內付款,本 公司即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多項權利或補救辦法: (1) 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超過七天仍未付款,則 按不超過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收 10% 之年利率 收取整筆欠款之利息。此外本公司可同時按日收取 依成交價(含得標價、服務費)1%計算之懲罰性 違約金。本公司亦得自行選擇將買家未付之款項, 用以抵銷本公司或其他關係企業在任何其他交易中 欠下買家之款項,買家絕無異議。 (2) 對任何屬於買家所有而因任何目的 ( 包含但不限 於其他交易 ) 而由本公司管有之已購線上拍賣品行 使留置權,並在給予買家有關其未付之欠繳之十四 天通知後,安排將該已購線上拍賣品出售並將收益 用以清償該未付之欠款。 (3) 如買家因多項不同之交易而欠下本公司數筆款 項,將所付之款項用以清償就任何特定交易而欠下 之任何款項,而不論買家是否指示用以清償該筆款 項。 (4) 在將來的任何拍賣中,拒絕買家作出或由他人 代其作出之競投,或在接受其任何競投之前先收取 買家一筆競投保證金。如買家未有在三十五天內付 款,本公司除上述辦法外,另有權為下述一項或多 項權利或補救辦法:
(a) 代賣家針對買家進行法律程序,以追討整筆欠 款,連同此項以悉數賠償為基準之法律程序訴訟 費。 (b) 取消同一次或任何其他拍賣中買家競投得之拍 賣品或任何其他售予買家之拍賣品交易。 (c) 安排將線上拍賣品公開或私下重售,如重售所得 價格較低,就差額連同因買家未有付款而引致之任 何費用一併向買家索償。 g. 未有領取已購線上拍賣品 如已購得之線上拍賣品未有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 七天內領取,則不論是否已付款,本公司將安排貯 存事宜,費用由買家承擔。而買家在付清所引起之 貯存、搬運、運輸、保險及任何其他費用,連同欠 本公司之所有其他款項後,方可領取已購線上拍賣 品項目。 h. 出口許可證 除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外,買家希望申請出口許可 證,並不影響買家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天內付 款之責任,亦不影響本公司對延遲付款收取利息之 權利。 如買家要求本公司代為申請出口許可證,本公司有 權向其收取與此項申請有關之款項及零碎開支連同 任何有關之稅則。 如買家不需要出口許可證而作出付款,本公司並無 責任退還買家因此而引致之任何利息或其他開支。 5. 本公司之法律責任 本公司僅在第二條第 6 項所列之情況下,得退還款 項予買家。除此之外,不論賣家或本公司,或本公 司任何僱員或代理人,對任何線上拍賣品之作者、 來歷、日期、年代、歸屬、真實性或出處之陳述, 或任何其他說明之誤差,任何線上拍賣品之任何瑕 疵或缺陷,均不負有任何責任。賣家、本公司、本 公司之僱員或代理人,不論是明示或暗示均無就任 何線上拍賣品作出任何保證。任何種類之任何擔 保,均不包含在本條之內。 6. 膺品 / 贓物之退款 本公司之線上拍賣品,經本公司書面認可之專業鑑 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證實為膺品、贓物或涉及不法 情事者,則交易將取消,已付之款項於交付賣家前 將退還予買家。但如: a. 在線上拍賣期間網站說明符合當時學者或專家普 遍接納之意見,或清楚表明有牴觸當時學者或專家 普遍接納之意見。 b. 或證明線上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之方法,只是一 種仍未普遍獲接納使用之科學程序,或是一種在拍 賣期間仍屬昂貴得不合理或並不實際或很可能會對 線上拍賣品造成損壞之程序,則本公司無論如何並 無責任退還任何款項。此外,買家只在滿足下述條 件下方可獲得退款: (1) 買家必須在線上拍賣得標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本公司,說明買家認為有關線上拍賣品乃膺品或贓 物之詳細理由及證據。 (2) 且買家需於書面通知後十四天內將線上拍賣品 送還本公司,而其狀況應維持與得標日相同,不得 有任何損壞。 (3) 送還線上拍賣品後,買家須盡快出示證據,足 以使本公司確信線上拍賣品乃膺品或贓物 ( 本公司 保有最終及不可異議之決定權 ),買家並可將線上 拍賣品之完整所有權及相關權利轉讓予本公司,而 與任何第三人之索償無涉。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 均毋須向買家支付多於買家就有關線上拍賣品而支 付之款項,而買家亦不能索取利息。 本擔保之利益不能轉讓,完全屬於線上拍賣品成功 得標時獲本公司發給正本通知之買家所有 ( 該買家 名稱被記載於通知上 ),該名買家並須自得標後一 直保持線上拍賣品擁有人之身分,而且並無將線上 拍賣品之任何利益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公司有權依 據任何科學程序或其他程序確定線上拍賣品並非膺 品或贓物,不論該程序在得標時是否已使用或已在 使用,如本公司驗證線上拍賣品是否屬於贗品或贓 物結果與買家出示證據相衝突者,應以本公司驗證 結果為準。
三、賣家 1. 本公司作為賣家代理人 本公司作為賣家之代理人。線上拍賣品成功拍賣 後,即產生賣家透過本公司之代理與買家成立線上 拍賣品之買賣合約,由賣家自行負責向買家履行出 賣人義務及責任。 2. 基本支出費用 不論線上拍賣品是否賣出,賣家須負責與下述各項 有關之費用: a. 將線上拍賣品包裝並運予本公司指定地點作拍 賣。 b. 任何適用之運輸保險。 c. 如線上拍賣品交回賣家的包裝與運費。若線上拍 賣品由海外進口,運費與進口適用之稅項,由賣家 支付。 d. 受保於本公司之保險單,收費率如第三條第 3b 項所列。 e. 任何適用之關稅。 f. 網站插圖費用。 g. 預先與賣家協定之對線上拍賣品作出之任何修 整。 h. 裝框、裱畫之費用。 i. 本公司為擬定網站說明須由外界專家作出之鑑 定。 j. 本公司指定之任何外界專家意見。 k. 線上拍賣品拍賣後之裝卸、貯存及保管等費用。 l. 任何市場之推廣及廣告費用。 3. 由本公司安排保險事宜 a. 除非與本公司另有協定外,否則線上拍賣品將自 動受保於本公司保險單,保險值為本公司自行評估 當時認為適當者。然而保險金額並非本公司承諾線 上拍賣品會成功拍賣之款額。 b. 本公司將向賣家收取線上拍賣品委託底價之 1%, 作為保險費。如由本公司安排運送,本公司將向賣 家收取額外款項,作為運送保險費,款額視每宗線 上拍賣品之特定情況而定。如有需要,本公司亦會 建議介紹承運人,但不論於何種情況下,本公司均 不承擔任何有關此方面之運送法律責任。 c. 線上拍賣品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天內保險仍 然有效。如線上拍賣品未能成功拍賣,保險屆期以 後風險全由賣家承擔。 d. 由蛀木蟲、空氣、水分、颱風、地震等天災情況 而對線上拍賣品造成之損壞,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 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損壞,本公司概不承擔法律責 任。 4. 物主購買保險 如賣家特別指示本公司毋須為線上拍賣品購買保 險,風險全由賣家承擔,直至線上拍賣品交付與買 家為止。賣家無條件同意須保障本公司、本公司之 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家(如適用)免負因線上拍 賣品而針對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 買家索償之賠償責任,而不論索償因何引起。賣家 亦同意應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 家所要求,負責償還因此種索償而引致之開支,縱 使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家有疏 忽之處,而未證明有任何法律責任而作出之付款, 亦須償還。賣家須自行將本條條款揭露予賣家之承 保人。 5. 賣家就線上拍賣品所作之承諾 本項列出本公司處理線上拍賣品之基準,規範賣家 與買家之間的買賣關係。如此基準在任何方面有不 確實之處,本公司或買家可採取針對賣家之法律行 動。本公司處理線上拍賣品及購買線上拍賣品,均 以賣家所作之下述承諾及擔保為基準: a. 賣家為線上拍賣品之唯一所有權人及 / 或合法持 有人,具備將所有權及相關所有權利 ( 於無質押、 無產權負擔及無涉及第三人權益或申索的情況下 ) 轉讓予買家之無限制權利。
b. 賣家已遵守一切與線上拍賣品之進出口有關之法 律或其他方面之規定,並已將過去任何第三人未能 遵守此等規定之事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c. 賣家已將其所知之有關線上拍賣品之任何重大修 改以及第三人就線上拍賣品之所有權、狀況或歸屬 所表示之任何關注之書面通知本公司。 如上述 a、b 及 c 等三項擔保有任何不確實之處,賣 家須應要求保證完全償還本公司及買家一切因之而 引起之索償、訴訟費、律師費、所有費用或開支, 而不論是因線上拍賣品還是因拍賣收益而引起。 6. 線上拍賣安排 a. 本公司對網站內線上拍賣品之描述與圖示方式、 狀況報告、競價方式、讓何人線上競投以及競投價 之接受、是否應尋求專家意見,以及將線上拍賣品 合併或分開拍賣等均有完全之決定權。 b. 任何估價,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只屬意見,而非 線上拍賣品最終可賣得的價錢之保證。 c. 未得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賣家不可撤回線上拍 賣品之委託。但本公司保留隨時因後述原因而撤 回、中止或終止線上拍賣品之權利。此等原因為: (1) 本公司對線上拍賣品之界定或真實性或上述第 三條第 5a、b 或 c 項所指陳述之準確性有懷疑。 (2) 有任何違反線上拍賣業務規則之情況。 (3) 本公司認定將線上拍賣品納入或繼續執行線上 拍賣並不適當者。 d. 撤銷委託或授權條款 (1)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賣家不得撤回、中 止或終止對於線上拍賣品之委託或授予本公司之權 利。 (2) 賣家依前項 c 規定撤回、中止或終止線上拍賣 品之委託或授與本公司之權利者,賣家除應對本公 司負損害賠償或經濟上損失賠償責任外,尚須支付 委託底價之 40%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付與本公司。 (3) 如賣家有任何違約情事,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 委託事項,賣家須支付本公司所有之前為履行委託 或授權工作所產生之費用及開支。 7. 拍賣守則 a. 本公司將會參照賣家委託底價進行線上拍賣品之 網上競投程序。 b. 如競投價不能達到委託底價,本公司在任何情況 均不負有任何責任,但本公司有權決定將線上拍賣 品以低於委託底價拍賣。如本公司如此將線上拍賣 品拍賣,本公司將有責任向賣家支付得標價與委託 底價之差額。 c. 賣家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隨意哄抬競投價 格,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參與競標委託線上拍 賣品,亦不得聘請任何人代賣家參與競投委託線上 拍賣品,惟本公司有權代理賣家以不超過委託底價 之價格參與競投。 d. 倘賣家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隨意哄抬價格或以自 己或第三人名義參與競標委託線上拍賣品致拍得拍 品,視為拍定,賣家應同時負買家之所有責任,包 括但不限於付款責任。 8. 成功拍賣後 a. 結算 成功拍賣後,本公司協助賣家要求買家最遲於成功 得標後七日內全數付款。在買家付款後,除非本公 司收到通知線上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否則,本公 司會於成功拍賣日期後三十五工作天,將一筆相等 於得標價或委託底價 ( 如委託底價高於得標價 ) 減 去賣家應支付之所有費用後餘額匯予賣家。如遇買 家延遲付款,則本公司將在買家付款後七個工作天 內匯款予賣家。如因任何理由而使本公司在買家付 款前即已付款予賣家,則本公司即獲得線上拍賣品 之完整擁有權與所有權。但在本公司因線上拍賣品 為膺品或贓物而被迫向買家收回線上拍賣品,賣家 須將已收取之拍賣收益退還予本公司。 除賣家另有書面指示外,本公司將以新台幣付款。 如賣家要求以新台幣以外之貨幣付款,本公司將依 公佈之匯率計算付款金額。
b. 賣家支付之服務費 (1) 本公司之線上拍賣須至拍賣完成後買家實際付 清所有款項予本公司時,方可視為線上拍賣成功。 (2) 線上拍賣品一經拍定,賣家應支付本公司服務 費,以線上拍賣得標價或委託底價 ( 如委託底價高 於得標價 )(含稅)之 10%計算。 c. 買家不付款 如買家在成功線上得標後起算七天內未支付應付之 全部款項,本公司即有權代理賣家就付款、貯存與 保險而協定特別條款,並有權代理賣家採取本公司 認為適當的任何步驟以向買家收取其應付之款項, 因而產生之相關費用及損害,概由賣家自行承擔。 但本公司並未承擔任何付款責任,亦無義務代賣家 採取任何行動 ( 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行動 )。但本公司 將與賣家討論如何採取適當行動以向買家追討拍賣 款項。 d. 膺品 / 贓物 如買家在線上拍賣得標後十日內,使本公司相信或 懷疑拍賣品為膺品或贓物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者, 本公司得自行決定: (1) 如買家尚未支付應付之全部款項,本公司有權 取消交易。 (2) 如買家已支付款項時,本公司得無條件退還買 家交付之線上拍賣成交價 ( 本公司得扣除因此所致 之費用及相關處理費用 ),而線上拍賣品將由本公 司退回賣家或送交警方處理,賣家不得異議或對本 公司主張任何權利或請求,賣家並應於本公司通知 後,於三日內無條件退還其所得之全數金額予本公 司。 在本項規定之二種情況下,賣家應於十日內付清第 三條第 2 項所約定相關基本支出費用,及賠償本公 司因此所致之所有損失、損害及相關費用等。逾期 退還、給付者,賣家應另外支付按不超過台灣銀行 基本放款利率加 5% 之年利率收取整筆欠款之利息。 本公司亦得自行選擇將賣家未付之款項,用以抵銷 本公司或其他關係企業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下賣家 之款項,賣家絕無異議。且,本公司將行使留置權, 將在本公司控制下屬於賣家之任何物品留置作應退 還款項之擔保品。 e. 未能成功拍賣之線上拍賣品 (1) 任何線上拍賣品如未能成功拍賣,或不包括在 線上拍賣之內,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中止或終止 線上拍賣,則在本公司發出通知予賣家要求賣家領 回線上拍賣品之三十五天內,賣家必須領回線上拍 賣品。 (2) 任何此等線上拍賣品如在三十五天過期後仍未 領回,本公司將徵收每天每件新台幣 1,000 元之貯 存費,並收取額外費用以購買保險。賣家須在付清 所有未付費用後,方可領回拍賣品。 (3) 此等線上拍賣品如在發出領回通知後六十天仍 未領回,則可被移往第三人之貨倉貯存,開支費用 及風險由賣家承擔。
屬本公司所有,且本公司有權以任何本公司認為適 合之方式使用之,賣家決無異議。
6. 本業務規則得隨時由本公司修改,準買家、買家 及賣家均同意遵守修改後之業務規則。
10. 其他事項
7. 法律及管轄權
a. 稅制
如就本業務規則或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本公司、賣 家、買家均應本善意而為協商,並同意適用中華民 國法律為準據法解決爭議,賣家與買家同意以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1) 線上拍賣品成交後,賣家應提供護照、身份證、 公司登記資料等符合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與稅捐機關 要求的各項證明文件,或開立發票給予本公司。 (2) 賣家如屬台灣法人,請以得標價或委託底價 ( 如 委託底價高於得標價 ) 內含 5% 營業稅開立統一發 票給予本公司。 (3) 賣家如為台灣個人或於課稅年度居住台灣滿 183 天之外籍人士,其能提供符合中華民國稅法規 定與稅捐機關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予本 公司者,應自行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委託者於申 報所得稅時,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 用之證明文件者,其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 其未能提出計算所得之證明文件者,則應以得標價 或委託底價 ( 如委託底價高於得標價 ) 扣除內含 5% 營業稅後的餘額之 6% 作為財產交易所得的純益併 入年所得中申報綜合所得稅 (4) 賣家如為不符合上述之外籍人士 ( 含國外法人 ), 本公司將依法代扣得標價或委託底價 ( 如委託底價 高於得標價 ) 扣除內含 5% 營業稅後的餘額之 1.2%。 作為拍出後之所得稅,由本公司代為申報並繳交稅 捐單位。如稅捐單位調整稅率,本公司得根據新訂 稅率計算稅款並代扣及申報。 b. 電氣及機械部件 線上拍賣品如含有任何電氣或機械部件,賣家須負 責確保此等部件處於安全操作狀況。賣家須全部償 還本公司一切因賣家違反上述保證及擔保而引起之 損害、索價、費用或開支。 另有特殊附加條件對此等項目適用,有關條件可向 本公司索取。 四、買家與賣家均適用之條件 1. 智慧財產權 與線上拍賣品有關之一切影像、圖示與書面材料之 相關智慧財產權 ( 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等 ), 於任何時候均屬於本公司之財產及所有。未得本公 司事先書面同意,賣家、買家或任何人均不得使用。 2. 隱私權 本公司對賣家、買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嚴格保 密,基於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範會妥善管 理、保護及處理,不會恣意提供賣家及買家的資料 給任何第三方使用,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a. 本公司、關係企業、代理人、顧問或基於業務需 要知悉者。 b. 法院執行命令或各國政府機關要求 ( 包含但不限 於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 ) 或各國相關法令規定。 c. 經提供資料者之書面同意者。 3. 通知
(4) 任何此等線上拍賣品如在線上拍賣後或上述通 知日期後九十天內(以較早之日期為準)未被領回, 則本公司可視乎是否合適而將該線上拍賣品處置。 處置包括將線上拍賣品移往第三人之貨倉,而風險 及開支費由賣家承擔,以及將該線上拍賣品按本公 司認為適當之條款(包括有關估計與底價之條款) 公開拍賣。本公司其後會將拍賣收益扣除所有欠款 後支付予賣家。
a. 本公司根據線上業務規則、委託授權書或買家所 提供之聯絡資料對賣家或買家發出書面通知,本公 司可以透過信件、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傳真號碼 或其他有形之方式統稱「聯絡方式」)。以發出該通 知時,視為該通知已有效發出。
(5) 任何線上拍賣品如在拍賣中收回或未能成功拍 賣,則本公司有權代理賣家在線上拍賣後的三十五 天內作為賣家之獨家代理人,按與賣家簽的委託底 價,私下出售拍賣品,或按本公司與賣家另行同意 之較低價格私下出售拍賣品。本公司得事前扣除所 致之費用。在此情況下,賣家就該拍賣品而對本公 司所負有之責任、義務及付款條件等,與拍賣品成 功拍賣時一樣。
4. 可分割性
9. 圖片與圖示 賣家同意本公司對線上拍賣品之圖片、照片、錄影 或將拍賣品複製影像具有排他性之權利。此等圖 片、照片、錄影、影像之著作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均
b. 若賣家或買家之聯絡方式有變更時,應立即以書 面通知本公司。 a. 如本業務規則有任何部份遭任何法院認定為無 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則該部分可不予理會, 而本業務規則之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及可強制執 行。 b. 本業務規則第二條買家條款項下之各條款,專屬 適用本公司與買家間法律關係,賣家不得主張適 用。本業務規則第三條賣家條款項下之各條款,專 屬適用於本公司與賣家間法律關係,買家不得主張 適用。 5. 本業務規則同時存在中文及英文版本,如二版本 內容有所歧異,應以中文版條文為準。
線上拍賣委託競投表格
委託競投表格須於拍賣結束前至少 3 小時前送抵羅芙奧線上拍賣部門。 競投表格可填寫完成後,掃描或拍照電郵至: onlinebids@ravenel.com
姓名 :
證件號碼 :
地址 : 電話 :
電郵 :
簽名 :
拍賣品編號
名稱
競投價(台幣) (服務費不計在內)
* 注意:羅芙奧在取得閣下之 (1) 簽名 (2) 信用卡影本 (3) 政府發行之證件影本後,方才接受競標;閣下 所填報之姓名及地址資料,將會被列列印在收據上,隨後將不能更改。 茲請求羅芙奧就下列拍賣品於上列競投價範圍內投標。本人亦明白,羅芙奧為方便顧客而提供代為投標 的服務,羅芙奧不因怠於投標而負任何責任,倘羅芙奧就同一項拍賣品收到相同競價之委託,以最先收 到者優先辦理。 本人知悉如投標成功,本人應付之購買價款為最後之落槌價加上服務費,服務費依最後落槌價乘以服務 費率得之。詳見業務規則之規定。買家支付每件拍品之服務費率:(1) 買家除支付落槌價外,另須支付服 務費予本公司,落槌價於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含台幣三千萬元以 18%計算;(2) 落槌價於台幣三千萬元 以上者分為二級,其中台幣三千萬元以 18%計算,超過台幣三千萬元之部份以 12%計算。本競投,本 人同意並遵守羅芙奧所載之業務規則 ( 特別是有限保證、不負其他瑕疵擔保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