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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宿制度在近年來成為學生間討論的議題,一直被批評欠缺透 明度及公正性。兩年前編委曾就制度上問題在月報報導。時隔 兩年,回宿制度的問題有否被正視? 回宿制度現況 簡單而言,回宿制度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取決於學生的家 庭背景及居住地區,第二部分稱為「貢獻分」,亦是整個制度 最具爭議性的內容。數屆編委曾就此部分的評分準則,向各舍 監查詢有關委員會的架構,與及本地及內地宿生比例等收生數 據。可惜,只有學生宿舍處回應部分問題,並以「保障學生私 隱」為由,只提供部分數據。根據學生宿舍處的回應,各座舍 堂會因應「其舍堂風氣及文化」,就著宿生會、舍堂導師的意 見,以及有關宿生在舍堂的犯規紀錄,各自訂立回宿機制。換 言之,回宿制度並沒有統一的評分標準。 一般而言,每個舍堂有關委員會會透過舍堂導師對宿生的觀察、 面試表現、參與舍堂活動的次數和角色,再綜合各方面的表現 而考慮其申請。以活動參與量去衡量宿生對舍堂的「貢獻」, 是一種相對客觀的評估。然而,以此作為唯一標準,似乎有「重 量不重質」之嫌。另一方面,若宿生的去留只取決於舍堂導師 的意見,甚至一次性的面試表現,在缺乏公開、明確的評分準 則下,除了對宿生的評價有欠公允,亦給予舍堂導師極大控制 權。 城大宿舍政策關注組成員梁軒銘透露,曾與他接觸的舍堂導師 承認,他們負責評核宿生的表現,掌握著宿生們的「生死大 權」,亦因其身份而享有免費住宿等福利,回宿政策 「顯然」向他們傾斜。這樣,誰又願意放棄校方提供 的特權,為不公平的制度發聲呢?因此,我們除 了需要制度上的改革,還要建立有實權的監察組 織。
宿生會是「無牙老虎」? 宿生會的職責,較為人所熟悉的就是舉辦舍堂活動,宿 生會和舍堂導師在籌辦活動上有一定的合作關係。可是,在回 宿制度的決策權上,情況則因各舍堂而異。梁軒銘指出,大部 分宿生會成員在委員會裏只有列席權,無法保障其回宿。以賽 馬會群智堂(第四座)為例,曾有宿生會成員因未能獲得足夠 的「貢獻分」而無法回宿,最終未能完成莊期,制度變相將學 生代表架空。這是否代表有民意授權的宿生會有權無實?第二 屆第十座宿生會幹事會主席楊松栩認為,宿生會有權就回宿政 策做更多的事情,「我嘅經驗係,有好多時間機會放咗喺宿生 會面前,問題只係宿生會肯唔肯去做」。他表示,第十座宿生 會在該舍堂的回宿制度上參與程度較大,因此對其監察亦較多。 要統一標準,才可以令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宿生會雖在委員會 中沒有實權,但各宿生會具民意基礎,只要團結一致,向委員 會施壓,理應可起監察作用。可是,現時只有少部分宿生會願 意正視回宿制度的問題。被問到在監察上遇到的困難,楊松栩 表示,「基於十個宿生會情況有別,睇法不一,往往唔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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