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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2.1 2.2 2.3 2.4
有关参展规定的介绍 2011 年参展最新规定 参展行为与相关规定 参展商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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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2.1 有关参展规定的介绍 SEMI 是国际半导体设备及材料协会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的缩 写,它是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在展览期间,其主管、合约商及其工作人员都具有管理展览的 正当资格。 这些关于 FPD China 2011 的参展规定事项是展位合同的一部分。虽然其中某些条款比较严 格,但它们是为保护大家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本参展规定事项的主要条款对于所有人来说 都是平等的。下列规定是专门为 FPD China 2011 展览制定的,如果您对这些参展规定事项有 任何疑问请联络: SEMI China 客户服务代表 电话:+86.21.5027.0909 传真:+86.21.5027.4830 电子邮件:fpdchina@semi.org 所有参加 FPD China 2011 展览的参展商都必须遵守这些参展规定事项。如果在展览期间参 展商及其参展活动违反本参展规定事项或不符合展览的要求,主办单位有权在展览开始前或 展览期间要求参展商予以改正。因为这些必要的更改而产生费用将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参展规定事项中没有说明的任何关于参展的事宜与问题都以主办单位的决定为准。主办单位 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修改这些参展规定事项,原来的参展规定事项与修改过的参展规定事项具 有同样的效力。如果对参展规定事项进行修改和添加,主办单位会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参展 商。
2.2 2011 年参展最新规定 2.2.1 有关统一管理搭建商证件的最新规定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布撤展工人在布撤展期间的通行证将由上海新国际博览中 心统一登记、审核、拍照、制作和管理。具体规定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a.
搭建工作人员胸牌每张人民币 30 元。
b.
为节约现场登记时间,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将建立网上预约办证系统。所有需要在 网上预约登记及现场登记办理证件的搭建商及运输商施工负责人,在展会布展前, 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至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办理实名认证手续。
c. � � � � � � �
办理实名认证所需资料为: 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不接受一代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两份) 《实名认证表格》 《搭建商安全承诺书》 相关行业的培训证原件【待定】 培训证复印件(两份)【待定】
注:以上所有表格及证明必须为正楷填写的原件,由各公司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如本人无法前来的,还必须出具由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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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d.
施工负责人可为多位工人申领胸牌,但需提供工人身份证原件。
e.
未在展前 15 个工作日至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提前办理实名认证手续的搭建商施工 负责人,将不具备网上预约登记的条件。现场办理证件时,施工负责人仍需提供上 述资料进行现场实名认证,同时对其现场排队、认证、登记、审核、拍照、领证等 一系列流程中损失的布展时间和其他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自行承担。
f.
证件办理流程图
2.2.2 其他新规定 主办单位有权在展前公布其他新规定,我们将通过 Email 的方式在《参展商快讯》中通 知参展商。 2.3 参展行为与相关规定 2.3.1 有关进馆和撤馆期间的施工规定 根据新国际博览中心的最新规定,在搭建及撤馆期间,凡是进入展馆内的施工人员必须 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布展人员,展馆的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工作。 2.3.2 卸货区域 办证手续费为 30 元/辆,押金 300 元。按时装卸货完毕离开时,凭《运输车辆出入证》 及押金收据退押金。《运输车辆出入证》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赔偿人民币 50 元/张。 运输车辆进入场馆装卸货时间为 1.5 小时,每辆车每超时 0.5 小时将收取 100 元管理 费,依此类推。不足 0.5 小时的按 0.5 小时计算。 2.3.3 安全检测设备 根据新国际博览中心的最新规定,为了确保馆内安全,所有进入展馆的人员必需经过安 检设备的检查。 2.3.4 结构吊点及广告吊旗 可接受的悬挂结构: 1. 轻质钢架结构。 2. 防火材质的广告吊旗。 3. 其他特殊结构,需经 SEMI China 和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审核与批准。 吊点规则: 1. 单个 3×3 直线型展台不可以申请悬挂吊点/广告吊旗。 2. 悬挂吊点/广告吊旗的结构不得超出展位区域。 3. 直线型展位(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悬挂吊旗必须是单面的,任何三面,方型或 U 型结构是不允许被悬挂的。 4. 任意吊旗的悬挂位置须与临近展位保持至少一米距离。 5. 悬挂结构与展位地面的最大距离为 6 米。 6. 悬挂结构顶部与吊旗底部的最小间隙为 1 米。 7. 吊旗底部与展位地面的最小距离为 3 米。 8. 单个悬挂点的承载重量不得超过 200 公斤。 9. 单个悬挂单体重量不得超过 1 吨。 10. 悬挂吊旗的顶部和底部应用金属管固定。 11. 宽度不超过 5 米,重量不超过 25 公斤的广告吊旗可以用棉绳来悬挂。 12. 宽度超过 5 米的广告吊旗需在顶部用钢架结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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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书面批准程序: 1. 请参展商完整填写表格 2,并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前向 SEMI China 提交该表并附 悬挂结构细节图。 2. 未批准的结构将不允许在展会现场悬挂。任何展会现场有关吊点的申请将不予以 批准。 现场安装规定: 1. 参展商或其搭建商负责在展位区域内组装悬挂结构或吊旗。 2.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将在参展商或其搭建商的指引下悬挂或放下吊点。 3.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将在现场根据结构吊点的位置计算悬挂点的数量。 4. SEMI China 和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有权拒绝悬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材料或其他物 品。 5. 一切费用及申请悬挂结构的风险由参展商自行承担,包括吊点结构/吊旗被其他展 位吊点结构/吊旗所阻挡。
2.3.5 有关双层展台的搭建规定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为了确保各展台的规范施工以及参展商、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指 定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为双层展台的审图和管理公司并共同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以便对双层展台的设计、结构、施工及拆除进行统一的审核和监督。 双层展台进馆施工手续: 1) 对于所有双层展台,其展位搭建设计图纸,必须交至汉海展览进行审核。审核图纸 包括 (各一式两份): a. 展台整体效果图 (正、两侧面) b. 展台底层平面图 c. 展台上层平面 d. 剖面图 e. 正立面图 f. 侧立面 g. 展台所用材料明细清单相关规格数据 h. 结构图 所有图纸均须标明梁、柱轴线尺寸及所有结构用料的规格尺寸。
2) 所有进场搭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向汉海展览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件以及特殊工种执照复印件用以备案。
双层展台施工管理规定:: 1) 所有双层展台搭建,必须提供展台结构图并由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盖章确认并 提供结构计算书。各参展商及施工单位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 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2) 双层展台的搭建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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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3) 具体有关双层展台搭建的事宜,请联系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龙阳路 2345 号 新国际博览中心 E2-2E1 联系人:黄丽娅 小姐/李姝旻 小姐 电话: +86.21.2890.6633 +86.21.2890.6634 +86.21.2890.6635 传真: +86.21.2890.6000 电子邮件:hah@hahchina.com 4) 双层展台设计的建筑审批表见第八章表格 10 10。
2.3.6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 有关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请见第七章。
2.3.7 胸牌管理 伪造证件假冒参展商代表、冒用参展商胸牌、或以其他方法协助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展 馆的,都可能使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被逐出展览场地,并 /或无法再进入展馆,也可能 使参展商的展位被撤销,并无法根据主办单位的规定退还展位费。而且,参展商及其员 工、代表和其他通过参展商进入展览场地的人员,不得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主张任何 权力。 2.3.8 展位里的工作人员 展位在展览期间必须派员驻守。 除了一些便利协助以外 (例如接待员或者专业产品演示 人员),所有展位里的工作人员应为参展公司的雇员或代表,必须完全有能力解释所展 出的产品和工艺。展位工作人员的外表、着装和利益应反映其良好品位,并与展览的标 准相符。 2.3.9 展位招待酒会 / 聚会 在展位内举行的招待酒会/聚会必须在展览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 批准。 3.10 赠品 / 印刷品分发 2. 2.3 除了在展位内,参展商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分发任何物品、样品、纪念品等。主办单位 保留判断分发物品安全性的权利。违反规定的参展商会丧失其优先绩点或参加次年展 览的权利。 2. 3.11 走道障碍 / 展位展示活动 2.3 参展商的展示活动不得严重阻碍走道或邻近展位的出入,而且展示应该清晰、专业, 并和展出的产品相关。解说人员、制造特别效果的装置、表演人员、魔术师、机器人 等解说或展示活动均禁止在走道上进行。展出产品和展示活动仅仅限于展位以内,不 得造成走道阻塞。设备/家具在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在走道上。 2.3.12 抽奖 公开抽奖活动可以在展位内进行。根据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堵塞公共走道。我们建 议您在展位里张贴获奖者的名单,而不是当场公布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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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3.13 场外推广 2. 2.3 主办单位要求参展商在展览开放期间不另外安排场外广告或推广活动,例如开幕式、 酒会、研讨会等。 3.1 4 推广活动的限制 2. 2.3 .14 参展商只能在其展位内派发产品资料、样品及其它各类资料。严禁在展馆入口处、登 记区域、研讨会教室或其它公共区域 (包括展馆设施、指定酒店等) 内派发公司介绍或 做任何推广。任何在参展商展位以外被发现的广告单页、宣传手册、指示牌,都将被 主办单位清理出去。唯一例外的是大会指定赞助商,主办单位保留该项目的判断权 力。 3.1 5 员工招聘 2. 2.3 .15 主办单位不提供发布招聘广告的专门区域。参展商也不可在其展位以外发布招聘广 告。展览会刊上也不刊登员工招聘广告。 3.1 6 噪音 2. 2.3 .16 一般而言,参展商在展位里使用的音响设备不得影响邻近展位参展商的活动。扬声器 和其他音响设备应放置在使声音朝向展位里传播,而不是朝向走道传播的位置。一般 规定:声音不得超过 75 分贝。 3.1 7 骚扰其他参展商 2. 2.3 .17 禁止骚扰其他参展商,否则可能被逐出展馆。 3.1 8 摄影 / 录影 / 录音 2. 2.3 .18 严禁拍摄展位和展出的设备 (除非是您自己展位的) 。禁止在展馆或会议室录音录像。 主办单位例外。新闻媒体 (被正式认可的) 经参展商允许可以,但仅在展览开放时间内 摄影/摄像。 在展览开放时间以外对您的产品进行摄像必须经过主办单位书面批准。摄像的书面请 求应在展览前递交给主办单位。参展商应在展览前或展览后进行摄像时雇佣保安。 2. 3.1 9 检疫要求 2.3 .19 所有木质包装必须符合中国海关的进口检疫条例。 3.20 酒类饮料 2. 2.3 出于确保安全的考虑,搭建和拆除期间禁止在展馆内饮酒。 3.21 禁烟政策 2. 2.3 展馆、会议室和大厅全面禁烟。 3.22 儿童 2. 2.3 十二岁至十六岁的儿童可在展览期间由成人陪同进入展馆。十二岁以下的儿童任何时 间均不得进入展馆。 3.23 保安 2. 2.3 每个参展商均应对其货物、材料、设备和显示装置始终采取保安措施。主办单位提供 一般的保安服务。一般保安和/或主办单位不对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任何财产的丢失或损 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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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3.24 动物 2. 2.3 动物不得进入展馆或任何展位,(例外:残疾人士的辅助犬)。 3.2 5 气球 / 小型飞艇 2. 2.3 .25 展览现场不允许任何种类的气球/小型飞艇。 3.2 6 氦气充气物 2. 2.3 .26 任何在展馆内的氦气气球或展品元器件都将被严格禁止。 3.2 7 展馆进出限制 2. 2.3 .27 展馆在每天展览结束后不允许有任何人员逗留。例外情况须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 3.2 8 现场车辆 2. 2.3 .28 摩托车、卡车、轿车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不得在入场、退场和展览期间进入展馆。没有 例外,任何搭建和拆除展品所需的装运均由展览会指定货运商完成。 3.2 9 住宿 2. 2.3 .29 所有需通过主办单位预定酒店的客人必须填写本手册内第八章的酒店预定表格 11 11,此 表格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 www.fpdchina.org 下载。您可参阅第六章推荐酒店介绍。 主办单位有权采取任何对展览有利且对所有参展商公平的必要行为。
4 参展商的义务和责任 2. 2.4
2. 4.1 2.4
监督及管理 本参展规定事项未规定的展览相关事宜和问题都以主办单位的解释为准。主办单位有 权在必要的时候修改本参展规定事项,修改前后的内容对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效力。 若本参展规定事项的内容有任何修改和添加,主办单位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可能受到影 响的参展商。 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权力和授权,拒绝或禁止任何全部或部分的展示内 容或任何参展商及其代表。 其他规定和注意事项请参见您的展位申请表/合同。
2. 4.2 2.4
展位未使用 参展商若没有使用其订购的展位,将无法获得退款。所有展示系统、设备和产品必须 在 3 月 14 日 22:00 前安装完成。主办单位可给予维持展览现场整齐美观的目的回收。 若参展商没有事先将取消展位通知主办单位,将失去订购次年展览展位的优先权。
4.3 2. 2.4
参展商的责任 如果因展位搭建施工不当展馆设施或邻近展位造成损害,参展商将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参展商不得在展馆的柱子、墙面或地板上使用油漆、粘胶、烤漆或其他涂层。 如果展馆的任何部分遭到破坏或损害,导致参展商不能部分或全程展出;或者如果由 于罢工、天灾、国家紧急行为或其他任何主办单位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展览无法部 分或全程展出的,参展商无权向主办单位主张赔偿权利。 除了在展位申请表/合同背面列明的规定以外,FPD 参展规定事项是基于对所有展览当 事人 (参展商、参观者、服务提供商、展馆管理单位和主办单位 ) 的全面考虑而制定 的,并在整个展览过程中对所有当事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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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4.4 2. 2.4
责任限制 / 保险 主办单位在此提醒参展商注意展位申请表/合同背面的责任限制条款。
4.5 2. 2.4
展位转卖 / 使用 参展商不得分配,出租或转卖其部分或全部的展位。参展商可以和相关公司合展商在 同一展位上展出,但合展商应遵守参展商的各项条件和规定。但是,主参展商应对所 有付款和参展行为条款承担主要责任。 主参展商必须在展位中设置显著标识。展位必须显示为一个完整的展位。所有的展位 必须在展览期间派员驻守。
2. 4.6 2.4
违规和处罚 主办单位可以根据其判断减少违反参展规定事项的参展商的优先绩点,并有如下惩罚 机制。此外,如果参展商及其雇员或代理多次违反参展规定事项,主办单位有权取消 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并且参展商无权获得已支付的展位费的退款。 参展商在到达展览现场前可以就任何问题联系主办单位。未能遵守参展规定的参展商 将丧失优先绩点。如果参展商在下列时间内未能改正其违规行为,将按如下比例丧失 其优先绩点: 进场期间 展览第一天 展览第二天 展览第三天 总计
减少 10% 减少 20% 减少 30% 减少 40% 可能减少已有优先绩点的 40%
违规罚金: 一个展位的最低罚金为 3,000 美金 每多一个展位在最低罚金的基础上增加 1,000 美金 例如: 1 个展位= 3,000 美金 2 个展位= 4,000 美金 3 个展位= 5,000 美金 如果参展商有多次违规行为,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被参展商违规占有的空间,并有权逐 出所有人员和移除所有货物。参展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对以上规定有任何问题,请在开始现场搭建前联络主办单位。
4.7 2. 2.4
保安 主办单位会在整个展览期间 (包括进馆 / 撤馆及展览开放期间) 在展馆内提供一般保安 服务,但参展商应对自己的展位和设备的安全承担主要责任。请切记进馆 / 撤馆期间 是最常发生盗窃的时间 (尤其是手提包和笔记本电脑) 。在这些时间内,请确保展位内 有人在场。
4.8 2. 2.4
胸牌 所有人员均必须在整个展览期间 (包括进馆 / 撤馆及展览开放期间) 佩戴胸牌。主参展 商的联系人应保证其工人和员工均佩戴正确的胸牌。更多关于胸牌的信息,请参见本 手册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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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参展规定事项 4.9 2. 2.4
盗窃 / 损害 如有盗窃或损害发生,请立即向保安和主办单位报告。 尽管主办单位会对参展商的财产提供合理的保安服务,但主办单位、展馆、保安服务 提供商、一般服务提供商、及其主管、合约商或工作人员皆不会对参展商的财产承担 任何责任。所以,除了为展出产品在运送至展馆的途中投保外,参展商还应为其在展 览期间和回运途中投保。
主办单位有权采取任何对展览有利且对所有参展商公平的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