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青年投票 青年民主返鄉列車
結案報告
G N I T O V H T U YO
我們是誰 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成立於 2018 年 6 月,由一群關注社會議題、民主發展 的青年發起,主要夥伴由過去曾投身學生自治、非營利組織、工會、新媒體、政 治工作等不同領域的大學生、研究生及社會新鮮人組成,矢志成為臺灣第一個以 青年作為主體,永續的政策倡議及培力組織。有鑑於過往政府於政策擬定過程 中,經常缺乏學生意見及青年觀點,此時此刻,對於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的臺灣 來說,世代正義、永續發展無疑是我們在政治口號外,迫切需要追求的目標。 青民協在成立至今兩年的時間中,透過積極與既有社群連結,啟動多個類型有別 於傳統的計畫:舉凡 2018 年地方選舉前,發起「青年民主返鄉列車」,以線上募 資活動向大眾揭述青年返鄉投票的高門檻,獲得社會各界關注及支持;響應香港 反送中行動,串連 NGO、港生組織發起「撐香港 反送中」立法院萬人集會、929 十萬人挺港大遊行等。 同時,青民協也高度關注青少年學權發展與公民教育,與兒少組織、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各縣市教育局(處)合作,至今已舉辦四主題、十場次的「自治 培力工作坊」;青民協也於每年夏季舉辦兩天一夜的「全國高中學生自治培力 營」致力下向紮根。本會並舉行各類型公開講座,主題涵蓋國際局勢發展、氣候 變遷、媒體識讀、主權問題、性別教育等,合計超過 1500 位青年共同參與。 本會也追求世代正義、平衡各項差距,時常聲援和支持其他NGO所辦之集會遊行 及講座、記者會等,持續為建設民主及永續的臺灣、追求青年權益、落實世代正 義而努力。
目錄
前言
1
青年投票現況
2
公投與罷免的改革
8
我們主張的變革
14
青年民主返鄕列車
23
結語
28
支持我們
30
前言 2018年的選舉為地方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案,其重大意義在於其為2017年《公民 投票法》修正通過,大幅降低連署及成案門檻後,共有十項公投案成功成案。同 時也是投票權首度下修至18歲,堪稱臺灣「公投元年」,因此在這一年的選舉 中,除了決定地方公職人員人事外,更將透過公民投票,決定臺灣許多未來政策 走向。 而2020年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得到大部分青年族群支持、獲得臺灣總 統直選以來最高票數的蔡英文成功連任,其所屬政黨民主進步黨也持續拿下立法 院過半數的席次。 在選前一年,中共《告台灣同胞書》40周年活動時,中共總書記兼中國國家主席 習近平發表對台五項原則,重申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加上時年6月,鄰近的香港 爆發反送中運動,讓臺灣民眾發現「一國兩制」僅是虛假承諾。該次選舉的性質 如同臺灣在受中共強力威脅下的一次民意投票,結果表明臺灣人追求現狀、即獨 立自主地位的呼聲。 在近年的選舉或公投中,有鑒於過去除首投族外,青年普遍投票意願低落,為促 進青年之民主參與,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在2018年及2020年以「網路募 資」方式發起「青年民主返鄕列車」計畫,藉由募資與社會對話的過程,促進社 會對青年的重視,以及青年的公共參與意識,並實際於投票日當天及前夕發動返 鄕列車,提供青年們能以較低的成本回鄕投票,希望透過青年們共同的行動,提 升青年的公共參與,實現臺灣民主價値。 本文係針對青年的投票現況與臺灣選制進行分析,說明本會對選制的改革主張, 並摘錄2020青年民主返鄕列車的專案執行成果,對社會大眾及募資贊助對象進行 報告。
1
青年投票現況 選舉制度變更前後比較 加入公投後的改變 青年投票的困境 在本章中,本會將透過選制改革的前後青年投票率、是否加入公投、立委席次減 半等,來討論青年投票率本身的變化,一併分析這些選制改革對臺灣地方自治和 民主發展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青年族群投票率相較其他年齡層,受到就學、 就業、出國等因素,本就相較其他族群會有較低的趨勢、浮動也較大;然而,過 大的落差仍會讓青年族群的意見,在票票等值的社會中受到忽略。
01
選舉制度變更前後比較
2008年臺灣進行首次「單一選區兩票制」,且採「並立制」的立委選舉。在此之 前,立委選舉制度原採用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簡 稱 SNTV ) 同時這也是首次臺灣立委席次減半後的選舉,該年總投票率達76.3%, 同年崔曉倩、吳重禮的研究認為該次選舉20-29歲青年投票率達80%,而TVBS民 調結果則估計該年20-29歲青年有32%的人沒有去投票,反之青年投票率為 68%,因此估計實際20-29歲青年投票率落於此區間中。 回顧2004年投票率,該年整體投票率為80.28%,高於2008年投票率,可見該年 選制改變並沒有提升整體投票率,根據TVBS該年總統大選後民調,預估20-29歲 青年族群投票率為佔整體投票權人口29%,並預估青年踴躍投票可能為陳水扁該 年勝選關鍵,相關人口及投票模型學者推估青年投票率從74%至85%皆有,然而 整體相較2008年的預測數據高。而此後至2016年總統大選整體投票率皆逐年下 降,連帶的是青年投票率趨勢也降低,至2020年投票率才上升至74.90%,而青 年投票率也回升到較高的趨勢。 根據王國臣、吳重禮在2016年的研究指出,第七屆立委選制改變,也影響了投票 穩定度,所謂投票穩定度即為在兩次選舉中投給同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的行為。在 研究中發現,選制改變後投票穩定度有提升的現象,不過年齡越低的選民,投票 變化率較高。這再次說明了青年返鄉投票的重要性,即大量的青年人口及首投 族,對於改變穩定的投票行為模式所導致的結果、和翻轉可預期的選區,有一定 的影響。 選舉
投票數(有效票)
整體投票率
青年投票率預估
2000年總統大選
12,664,393
82.69%
缺乏數據
2004年總統大選
12,914,422
80.28%
74%-83%
2008年總統大選
13,103,963
76.33%
68%-79%
2012年總統大選
13,354,305
74.38%
59%-68%
2016年總統大選
12,284,970
66.27%
74.5%
2020年總統大選
14,300,940
74.90%
77%-82%
表一:各屆總統大選及青年投票率預估 (資料參考相關論文、期刊討論、各鄉鎮市區青年人口分布等資料)
3
選制變更內容 在2005年第七次修憲時,修改了立委的席次、任期以及選舉制度,另外也廢除了 國民大會,改由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以及領土變更案。 立法委員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 立法委員任期:由3年改為4年。 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改為並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 修憲、領土變更程序: 立法院委員 ¼ 之提議, ¾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¾ 之決議,並於 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 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
單記非讓渡投票制 在此制度之下,每個選區將有多位當選者,但一人只能投一票給單一候選人,看 該區規定應有多少位當選人,候選人依據得票數多寡依序當選,而且選票不可讓 渡,因此即便當選人獲得遠超過其他候選人的票數,或已達當選門檻,選票也不 能讓給其他候選人。 對候選人來說,因為當選者不只一位,因此只要能夠得到少數票數,就有機會當 選,故容易出現採取極端作法,或所謂走偏鋒的言行,以爭取特定選民支持的候 選人。同時同一政黨也會推出多位候選人,基於同黨之間的競爭關係,可能會促 使政黨角色的弱化,或出現配票的情況。基於上述特色,此一選制被抨擊為造成 國會選舉地方派系介入、候選人缺乏政策實質論述、金權政治以及政黨紀律不彰 等問題主因,因此推動改革,不過其制度優點在於仍有一定比例性,使小黨較能 有生存空間,目前我國地方各級民意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 表)仍採取此一選舉制度。
修憲門檻 此次提出的修憲門檻變更,讓臺灣成為全世界最嚴格的修憲門檻的國家,臺灣不 僅同時有國會通過及公民複決的流程,更是全球唯一在「國會通過」及「公民複 決」兩道程序中,皆採取高門檻的國家。在現況下,只要兩大黨不同意,修憲案 就無法出立法院,而即便在立法院通過,還需要取得965萬公民同意票。這樣高難 度的修憲門檻,違背了世代正義,使得現今世代無法將憲法制度調整以因應社會 與政治現況。
02
加入公投後的改變
2018年地方九合一大選合併公投案,該年地方大選投票權人數為19,102,502人, 而公投投票年齡已下修至18歲,該年公投投票權人數為19,757,067人,即該年 18-20歲可投公投票青年為654,565人,加上20-29歲青年族群,共有3,737,342 人具有公投投票權,佔總公投投票人口將近兩成。 然而,2018年縣市首長投票率並未因加入公投而有所提升,相較於2014年地方公 職人員選舉的66.31%,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投票率為66.11%,略為降低。依目 前數據推論,2018年九合一選舉投票率並未因公投而有影響,但是,公投投票率 約為55%,已高過2004、2008年公投投票率許多。 雖目前並無數據確認青年族群在公投的投票狀況,但家扶基金會曾發布「2018臺 灣青少年選舉準備暨公共參與調查」,該調查顯示,青年對公共議題的關注度並 不高,青少年僅約5%對公共議題呈現「高度關心」、另56%「中度關心」、 38%「低度關心」;此外,對選舉資訊、包含公投議題、居住地選舉人政見等, 也不熟悉。(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18)。 時任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也在2018年選前也呼籲中選會應積極做選民教育,依據 自由時報的調查顯示,有4成民眾對18歲可領取公投票一事並不了解,部分學校更 是在在11月24日投票日當天安排了輔導課或校外教學,造成青少年投票率的實質 下降,綜合以上資料推論,本會認為首投族當中的青少年對該年公投參與度並不 高。 事實上,投開票當日各地的選務人員回報或採訪中,也可以看出18、19歲的首投 族當日前來投票的狀況並不踴躍。然而,2018年公民投票開出55%的投票率仍有 其代表性,瑞士政治學者 Andreas Gross 在受天下雜誌採訪時,即表示「臺灣公 投55%的投票率不僅不差,而且很出色,尤其是在推行公投的最初階段。」對臺 灣投票率下了如此的註解。
5
公投投票率 公民投票領票率
類別
總統投票率
2004年總統選舉
80.28%
第一案:45.17%
第二案:45.12%
2008年立委選舉
58.72%
第三案:26.34%
第四案:26.08%
2008年總統選舉
76.33%
第五案:35.82%
第六案:35.74%
表二:2018公投前六次全國性公投投票率(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投主文 (投票權人數:19,757,067)
投票數
投票率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 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10,780,050
54.56%
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 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10,769,528
54.51%
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 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 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10,779,322
54.56%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 合?
11,024,945
55.80%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 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 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11,010,104
55.73%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 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11,014,976
55.75%
你是否同意:以「臺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 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11,042,795
55.89%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 關係?
10,940,467
55.37%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 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 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10,931,837
55.33%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 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 運轉」之條文?
10,832,735
54.83%
表三:2018年公投各案投票率(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03
青年投票的困境
從2008年總統大選、2010年地方選舉、2012年總統大選、2014年九合一選舉, 直至2016年總統大選之投票率數據分析,每逢選舉,除20至22歲區間的「首投 族」在青年投票率中稍微高出5%左右,22至35歲青年投票率一路在50%至70% 擺盪,相較於中壯年的投票率通常相差5%至 10%,反而中老年者,因為戶籍地與 居住地重疊度高、脫離勞動市場,投票率較高。 然而臺灣的人口結構中,青年人口所佔人數並非少數,根據對青年人口不同的定 義,青年族群相當於臺灣30%至50%左右的人口,因為環境因素,投票率普遍低 落,在臺灣民主投票中結構性缺席,在此次2020總統大選中,青年也難以運用投 票,讓社會聽見青年的聲音。 從選制變革、到引入公投,我們都可以看見無法有效改變青年投票率。顯見青年 沒有走到投票所投下關鍵的那一票,仍有其他的因素影響。舉凡勞動市場與戶籍 地相隔甚遠、政治效能感低、難以在工作地購屋或租賃到可以遷入戶籍的房子、 與長輩親人在政治上的立場差異等,皆有可能是青年沒有返鄉投票的可能原因。 無論如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提振青年的投票率,無疑是青年投票現況下所衍 生的、一個最迫切的課題。
青年族群(採廣義定義為 15-40 歲者)
90
非青年族群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0萬人 80萬人60萬人40萬人20萬人
年齡
20萬人40萬人60萬人80萬人100萬人
圖一:2019年臺灣人口金字塔圖(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7
公投與罷免的改革 公投制度的變革 罷免制度的變革 對青年的影響
01
公投制度的變革
過往威權時期的憲法中,並沒有公民投票的概念,當時透過不具代表性的國民代 表大會來替人民行使創制與複決權,使臺灣在過往無法讓民眾直接行使相關的權 利。在逐漸民主化的過程中,藉著還權於民的思潮,政府逐漸展開制定公民投票 法的過程。 然而,在2003年公民投票法立法時,由於時任執政黨民主進步黨於立法院為少數 席次,佔多數席次的國民黨與親民黨聯手,通過了其主張的版本。但由於對公投 的提案、連署、審查及通過之門檻皆相當高,也被輿論普遍認為是「鳥籠公投 法」。在當時,時任立委陳文茜即表示:「我們通過了『公投法』,大陸不想我 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 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所以阿扁就罵, 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投,『國 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數的一 半。......這就是『立法』的技巧。『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我們都是念法律系 的,陳水扁也是。我表面上給你這個東西,但後面都是假的。」 果不其然,在最近一次總統選舉投票人數千分之五提案、百分之五連署的高門 檻,又有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把關,外加選舉人過半數投票的極高標下, 許多民間團體無法提出有效成案的公投。縱使有政黨在背後支持的公投第一至第 六案,也是全數未達門檻而遭否決。 為了落實當初制定公民投票法的理念,2017年的由民進黨掌握多數席次的立法 院,通過了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案,將提案及連署門檻下修為總統選舉投票人數萬 分之一提案、百分之一.五連署即可,通過門檻也下修為同意票佔投票權人四分 之一且大於不同意票即視為通過,也同時廢除了公審會,改由中選會作形式審 查。當然,在本次修法中,最重要的仍是公投選舉人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讓 臺灣往18歲公民權向前邁出一步。 在2019年,立院又再次通過修法,為了避免政黨以政治動員的方式,粗糙的掩蓋 公民投票應帶給民眾選擇、省思的機會,公投改為兩年舉行一次,並與大選脫 勾、延長連署時間等,皆可視為公民投票、民主政治良善改革的一步。從最初的 受制於國大代表、到鳥籠公投法,臺灣民眾與相關人等辛勤爭取至今,終於擁有 一套運作良好、且能有效表達民意的公投機制,去落實創制與複決權,也增加了 民眾表達意見的管道。
9
02
罷免制度的變革
政治人物,是為民眾解決問題的代表;但是,當有些政治人物選上後不顧民意、 為所欲為,公民就得靠罷免制度,來提前結束政治人物的任期。罷免補足了代議 制度的缺漏,督促作為「民意代表」的政治人物對選民負責,避免政治人物明明 是為民所託、卻擁權自重,破壞代議民主的精神。 在臺灣現行的中華民國罷免制度中,1947年即通過罷免公職人員的相關辦法,制 度史上,第一起罷免提案應為發生在中國時期的蘭州市罷免案。然而,和臺灣比 較有關係的罷免案,也稱得上是臺灣戰後第一起的罷免案,應為1951年澎湖縣澎 西嶼鄉民提案罷免澎湖縣議員陳乾坤,雖然最後進入法院訴訟未能成案,卻是可 以見到臺灣民眾在威權時期、仍致力於行使自己民主權利的篇章。另外,若按照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的統計,第三屆鄉鎮市民代表(1950/9-1952/12)時期也應有 一件罷免案成案,只是年代久遠,暫無紀錄可考。
圖二(上):中國第一次罷免紀錄。1948年4月10日,中央日報 圖三(左):澎湖縣民提案罷免縣議員。1951年11月20日,中央 日報
在1953年,臺灣出現了首次可考被罷免成功的公職人員,即台中縣山腳村的村民 代表林成奎。然而,雖然臺灣地方層級的罷免提案屢見不鮮,但由於當時各級民 選公職的罷免方式複雜又分散在不同法規內、有時甚至自創罷免規則,直到1975 年起,才有省政府統一性的命令,並到1980年,通過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 免的權利才終於統一入法,詳細規範如何提案、連署及投票。 10
圖四:台中縣山腳村村民代表遭成功罷免。1953年9月22日,中央日報
然而,在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後,臺灣在過去三十多年,鄉鎮市層級以上的罷免 案,成功的案件數是零。過高的門檻和不合理的配套措施,讓罷免制度名存實 亡;這樣不合理的法律條文,其實其來有自。1994年,反核團體對台北縣(今新 北市)擁核的立法委員林志嘉、洪秀柱、韓國瑜、詹裕仁等人提起罷免案,然而 在連署通過後,時任立院多數黨國民黨為保護己黨同志,利用多數決突襲修法, 將提案、連署、投票人數門檻都調高,並規定不得與各類選舉同時進行;於是結 局也不難想像,罷免全數宣告失敗。這是臺灣史上第一次人民直接行使罷免權來 罷免最高層級的民意代表,結果卻淪為一場鬧劇;此後,直到2013年,馬英九總 統執政中期,才又有吳育昇立委的罷免案。 值得一提的罷免運動還有2014年,在三一八學運後,為了罷免不適任立委,所成 立的「割闌尾計畫」。這是1994年後首次跨過嚴格的二階段連署門檻,進到投票 階段的案例,最後,同意方的得票率達到97.22%,但投票率僅24.98%,未過當 時總數二分之一的門檻。罷免雖宣告失敗,不過,這場運動對後續發展的影響深 遠。 在多次進退角力、修法之後,立院終於在2016年降低了罷免門檻,目前的罷免門 檻降低為:由總選舉人總數1%提出罷免、總投票人數10%連署後,簡單多數但同 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投票即告通過。隨後,時任立委黃國昌即被反同 陣營提起罷免,最後因未達同意門檻並未通過;而臺灣民眾於2020年6月6月成功 罷免了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也創下臺灣罷免史的一個重要成就。 11
然而,門檻的調降,勢必讓罷免成為更常見的政治手段,對於這樣的政治手段, 社會上的爭議,常圍繞在對「代表」的定義不同。 反對罷免制度者主張,代議式民主的基礎建立在定期改選,既然經由投票委託民 意代表,期間就必須信任受託者的良知、良能,避免政治人物為了應付罷免而疲 於奔命、或是因不想得罪選民而隨波逐流(施正鋒,2015)。有名的例子是,美 國曾在2010年有三名愛荷華州法官因為判決同性婚姻合法而被罷免;當年,隸屬 於美國家庭協會的政治團體花了約10萬美元來推動此公投。所以,另一項常見對 罷免的擔心,也來自於此:提起罷免或被罷免的其中一方,花大錢請公關公司做 形象宣傳,讓政治成為有錢人的遊戲。 支持罷免制度者則主張,「民意代表」原本就是只是「代表」人民、受人民委 託,因此應隨時傾聽民意,不符民意者,就必須下台;代議制度有其缺陷,公民 需要有直接的權力來參與政治,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根據學者的比較實證研 究,罷免未必會破壞代議制度的正常運作,但同時也不會提高選民參與民主的意 願;不過倒是可以嚇阻政客知難而退、或是讓政黨提名時三思(施正鋒, 2015)。門檻的調降,讓我們多了一個手段可以制衡政治人物;在這之中,必定 會有要面對的新挑戰,有更多的實作與討論,才有可能實現更完整的民主制度和 環境。政治本身並不骯髒,端看人們如何使用。 然而,雖然在人數門檻上有調降,罷免就如同選舉權一般,卻仍有較高的年齡限 制,使18到20歲的青年被動缺席:國內選罷的年齡門檻,目前還設定在二十歲, 在公投已下修至18歲的現在,社會更該重新審視選罷門檻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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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對青年的影響
如同前述,過去的公投法,素有鳥籠公投之稱,各階段的門檻之高,使得通過幾 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直至2018年,立法院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提案、連署 門檻,同時也將20歲的年齡限制下修至18歲,當年年底的公投立刻成為史上最多 案,包含性別、核能、國家主權等議題,超過60萬的年輕世代,因而有了第一次 機會,共同參與10項重大議題的決定。 不過,雖然可以用公投表達自己的意見,這群18到20歲之間的青年走進投票所, 卻不能領取縣、市長的選舉票;這樣的弔詭來自我國的《憲法》和《選罷法》, 其中規定選舉、罷免投票年齡,有20歲的門檻。隨著公投法修法通過,社會也開 始討論《憲法》、《選罷法》是否要下修年齡門檻至18歲。支持下修年齡者強 調,年滿18歲即必須負完全刑事責任、也必須服兵役,卻無法享有投票的權利, 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另外,心智成熟——或者說投票的思維模式與年齡並非完 全相關,年紀越大,並不代表就會有越理性的投票,且投票權是公民權利,不應 以「心智成熟」這種模糊的形容作為判斷標準。 與過去相比,現代資訊更加流通,青年有更方便的途徑能來獲取資訊,開放投 票,不僅能讓青年能在眾多資訊中更積極思考、參與討論,也能學習承擔社會責 任。在近期的高雄市長罷免案中,18至20歲的青年再次發出想要投票的呼聲,卻 仍受阻於現在的門檻而無法實現。 公投和罷免制度在近年的變革,是還權於民、落實直接民主,並推動政治良善改 革工程的一環,透過公投成案與投票門檻的下修,更能為青年帶來參與公共事務 討論和決策的機會。換言之,本會肯認相關的改革,但在下一章,本會將提及青 年投票的諸多困境中,亟需被改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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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推動的 青年選制改革 十八歲公民權 不在籍投票
下修選舉保證金
01
十八歲公民權
1 - 1、18歲公民權 2017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民投票年 齡下降至18歲,在2018年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中,新增了約60萬名的首投族。然 而,為什麼只有公民投票年齡下修,真正的「投票年齡」卻依然是20歲? 放眼各國,除了奧地利、巴西、阿根廷少數國家的投票年齡為16歲外,大多數地 區都將18歲設定為「始得」投票的年齡。就連東亞地區,與我們共享著類似文化 思想的韓國、日本,都在這五年內將投票年齡從19、20歲,下修至18歲。其中韓 國從2005年將投票年齡調整至19歲後,更在今年年初修訂《公職選舉法》,近一 步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並且將在今年4月的國會大選立即適用。由此可見,投票 年齡為18歲已是全球高度共識的項目,全球被界定為「民主制度」的國家中,僅 剩臺灣的18歲青年尚未享有投票權,臺灣可說是位居民主國家的後段班。 在第十屆立法委員開議後,本會便積極提出下修投票年齡的訴求,此議題在朝野 中都獲得相當大的共識,然而回歸現實面,既然是一個高度共識的議題,為何遲 遲無法推動?首先,《憲法》第130條中提到:「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 依法選舉之權。」換言之,若今天要下修投票年齡,必須修憲,若要修憲,則必 須有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最後再通 過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同意,才得以成功。這樣的超高門檻,讓「修憲」 在臺灣一直是難以達成的目標。正因為門檻過高,一旦提起某案修憲,各黨派便 會「順勢」提起其他議題,例如不在籍投票、降低不分區立委門檻⋯⋯使得18歲 公民權議題被迫和其他提案綁在一起,修憲成功之路遙遙無期。 修憲固然困難,但18歲公民權仍是必要推動的議題。為什麼要將投票年齡下修至 18歲?社會上有許多聲音認為,十八歲並不是一個足夠成熟的年紀,但若在這個 理論基礎上討論,並沒有明確的數據或是研究指出年齡的增長與心智成熟程度有 正向關聯。此外,在《刑法》中,年滿十八歲即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必須負起完 全刑事責任;然而,在《民法》中,必須年滿二十歲才算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 「成年人」。面對民、刑法中成年年齡不同的狀況,將會導致青年「權利義務不 對等」。舉例而言,十八歲的公民可以考駕照、締結婚姻、考公職等權利⋯⋯同 時也必須承擔服兵役、納稅等義務,但是卻不能擁有「選擇被誰統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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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權責不對等,不只容易讓人混淆、使十八歲至二十歲的青年度過令人尷尬 的兩年,權責的失衡更容易使青年的權益受損。 因此我們主張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同時將民、刑法中的成年年齡統一,還給 青年選擇的權利。在過去,臺灣「政策傾斜」的問題一直存在,敬老津貼、銀髮 族補助⋯⋯關於老年族群的政見琳瑯滿目,但卻少有與青年權益相關的議題,使 得青年權益多年來一直受到漠視。原因在於年輕人的投票人口遠低於老年人口, 政治人物礙於現實考量,往往會花更多心思在顧及中、老年人口的權益。假使今 天順利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以2018年的人口計算,大約會多出60萬的年輕投 票人口,屆時,青年的聲音勢必會被更多人聽見,也會有更多政治人物提出相關 政見,給予保障。 此外,臺灣社會在2018年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青年人口與高齡人口比率越趨失 衡,年輕世代背負了扶養社會的重責,但公共政策的資源,卻始終往具有較多投 票權的中高齡人口傾斜,為了維持不同世代的發聲平衡、避免形成「銀髮民 主」,十八歲公民權更是實現世代正義的當務之急(台少盟,2020)。而放眼國 際,全球有將近九成五的國家已將投票年齡降到18歲,青年參政早已是國際潮 流。 無論從公民權利、世代正義或國際潮流來看,調降年齡門檻都是勢在必行的方 向;不過,由於涉及《憲法》,實務上隨之而來的,就是繁雜的修憲問題。部分 人士認為,憲法目前明定的「年滿二十歲」可以從寬解釋,憲法所規定的是基本 規範,即作為最低標準,法律的制定只要以此為基準,更加優待即可。此做法考 量我國不合理的修憲門檻,是實務考量下較容易的方法。不過,目前本會及朝野 共識仍傾向修憲之途;支持修憲者中又分兩派,多數派認為應將《憲法》第一三 ○條明訂的「二十歲」改為「十八歲」,此外,也有人認為可以直接廢除該條憲 法,方便以後時代變遷,與其往後又要重啟艱難的修憲程序,不如直接廢憲法130 條,將投票年齡交由一般法律制定,如此可保留彈性,未來只要立院修法即可, 不必再啟公投。除了時代變遷之外,針對不同層級的公共事務,在憲法中保留年 齡彈性,也可以讓地方政府有下修的空間,便於青年練習參與公共事務;例如, 臺中市曾試辦「參與式預算」,只要年滿十六歲市民就可提案、投票。 在國會有幸通過後,十八歲公民權的實現,就要面對修憲公投的高門檻;這個過 程需要各級政府、民間團體和各世代的公民全面而多元的宣傳、討論,才有可能 使十八歲參與政治的目標更進一步,讓青年參與政治的環境更加友善。 16
1 - 2、青年被選舉權 2017年五月,艾曼紐・馬克宏當選了法國總統,當年的他,只有39歲。同年,奧 地利選出了年僅31歲的總理,賽巴斯丁・庫爾茨。然而,在臺灣若想要參選總 統,必須年滿40歲才有機會。關於臺灣被選舉權的年齡規定,23歲才得參選里 長、縣市議員、立法委員;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 長;而年滿40歲,才能參選總統、副總統。 自1996年第一次總統直選至今,民選總統的平均年齡為60歲,足足比參選門檻高 了20歲。然而,我們認為「參選門檻」和「當選年齡」之間,有著相牽連的因果 關係;換言之,民選總統的年齡這麼高,是導致參選門檻遲遲無法下修的原因, 因為當權者即是既得利益者,而遲遲無法下修的門檻,又導致了政治人物無法年 輕化,兩者互為因果,不斷循環。 此外,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臺灣國會成員的平均年齡為52歲,到了2016年 下降至50歲,而最新一屆期,平均年齡又回到了52.5歲。從上述數據來看,立法 委員平均年齡高於50歲早已成為常態,即便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年輕人參選、投身 政治,但從平均年齡來看,我們的國會是否能夠給予青年更多空間?
70-79歲 60-69歲
1.42% 5.4% 17.2%
22.5%
50-59歲 23.1%
40-49歲
30-39歲
44.3%
34.5%
26.2%
24.6%
47.1%
21.7%
13.8% 10.4%
20-29歲
1998
2002
2005 2006
2009 2010
2014
2018
3.18% 0.66%
圖五:1998-2018議員當選人年齡(圖片及資料來源: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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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關鍵評論網針對1998年至2018年這20年來,各縣市議會成員平均年齡的整 理。由圖片中可以發現,40-49歲這個區間從最初的47.1%,到了現在只剩下 24.6%,足足減少了一半;而50-79歲的比例卻逐年上升,此年齡區間的議員竟 然佔了過半的比例,可以推測幾乎是同一群「固定班底」從1998年一路參選至 今。不過值得開心的是,20-39歲的比例自2014年後,有明顯的提升。尤其是 20-29歲,成長了將近五倍,是我們相當樂見的改變。我們期待這樣的改變能持 續,並吸引更多青年投身政治場域,讓更多新的聲音進入議會。 不過究竟參選年齡過高會帶來什麼影響?最顯著的即為限制了青年參與政治 的權利,如前述所言,「參選門檻過高」最初是阻礙青年參政的原因,然而時間 一長,它也造成了年輕人不願從政的結果。當青年難以進入到政治的場域,沒有 人能夠為青年權益發聲,漸漸地,青年的權益在社會上越來越難以被重視。改變 現行的政治人物年齡版圖,讓更多年輕人參政,青年的權益才能更加被重視,因 此我們呼籲下修被選舉權年齡,讓越來越多青年願意踏入政治的領域,爭取權 益,也保障權利。
02
不在籍投票
所謂不在籍投票,是指選民在選舉日因某些特殊原因,無法親自到指定的投票所 投票,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權的制度。在美國、英 國、日本、韓國、德國等國家,不在籍投票制度已經行之有年。方式可區分為通 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電子投票等方式。 此制度的宗旨在於,充分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公民不應該因為特殊的職業身份、 工作環境或體能狀況而喪失投票權。透過此制度,可以是每一位有參政權的公 民,更方便地實現基本投票權。 其實早在2010年,政府機關便有注意到不在籍投票的重要性,但因為種種原因, 延宕至2020年,使得此制度還未普遍的被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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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大事紀 時間
發動者
事件
2010年2月
時任內政部長 江宜樺
將民主人權政策列為內政部重要施政方向,並提出 「研議不在籍投票」。
2011年4月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5年6月 立法院朝野協商
2015年8月
千障權益 行動聯盟
2016年1月
總統候選人 朱立倫
總統及立委合併選舉後,不在籍投票被暫緩辦理。 立法院朝野協商修憲案,結果因國民黨堅持將不在籍 投票、18歲公民權以及閣揆同意權綁在一起,導致協 商破局、憲改胎死腹中,引發公民團體抗議。該朝野 協商修憲案最後不了了之。 其在一次「包圍中選會」的定點表達訴求,表達選舉 投開票所應有無障礙設施,可供輪椅進出。需有點字 跟手語翻譯,使視障跟聽障資訊獲得暢通。還有不在 籍投票,使居住機構之身心障礙者可以投票。 其於總統大選政見中提及推動不在籍投票
2020年4月 立法委員黃昭順
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條文修正草 案,欲使投票日執勤之軍警與其他公務員也適用不在 籍投票。
2020年6月 中央選舉委員會
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規畫採申請 制,實施方式主要是國內跨縣市移轉投票,也放寬投 票所工作人員可跨縣市申請工作地投票的規定。
2020年7月
臺灣青年 民主協會
參與立院公聽會,並與青年組織和學生團體呼籲不在 籍投票盡速進入政治議程
表四:臺灣推動不在籍投票大事紀
美國的不在籍投票已行之有年,首次不在籍投票的概念是在南北戰爭時期出現。 至今,美國公民不論身在世界上的哪裡,只要上網登記,即會在選舉前30~45天收 到選票,填寫完成後寄回美國選務機構即成為有效選票。菲律賓海外公民則是需 要親自到大使館、領事館投票或是郵寄選票。英國除了可以郵寄選票,還有相關 制度可以使用「代理投票」。韓國也有相關制度,可以使公民在選舉當天到大使 館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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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頭看看臺灣的現況,目前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兩者都規定「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唯有當日執行選務的公職人 員,可以就近在負責的單位行使投票權。目前行使的制度,不僅讓長期旅居國外 的公民、在其他縣市工作打拼的民眾、在外求學的學子們、未被褫奪公權的犯 人、甚至是當天在外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例如警察、消防人員),在行使投票 權前,都會面對到地理位置、時間、預算上的重重阻礙。他們也很有可能因為這 些障礙,而放棄了他們最基本的參政權。 然而,這些阻礙皆可透過不在籍投票的推動而減緩。正如上面的年表所述,早在 2010年時,政府就有意推動不在籍投票,藍綠兩大政黨在野時也都大力呼籲不在 籍投票制度,但各自輪流上台執政時,卻還是因為政治利益,使不在籍投票制度 一再延宕。 離島地區和傳統農業縣的立委,尤其反對不在籍投票的推動,這些地區因為年輕 人口外流嚴重,立委擔心若是推行了不在籍投票,是否會使「不住在原鄉的民 眾,決定了原鄉的民意與政策走向」。與之同時,實施不在籍投票也將面對到不 少技術層面的疑慮,像是施行電子投票,要怎麼確定選票的有效性與網路安全, 施行通訊投票則須考量郵寄系統是否得以配合。移轉投票(意即選民可以辦理到 就近的投票所投票)是目前臺灣最可能採取的方式,主要的困難是需要中選會克 服系統上選票戶籍的問題,即有可能推行。綜上所述,當前要推行不在籍投票會 面對到的困難,主要還是在於技術層面上的疑慮,與相應的政治角力。 若要試行不在籍投票,相關學者意見認為,原住民選舉是試辦的好機會,試行不 僅能夠解決原住民投票成本偏高的問題,也能一並處理原住民無法秘密投票的現 況(有的投票所指會有一張原民選票),同時,推動爭議也相對低,可以低風險 地累積經驗。技術層面上趨於穩定時,便可試圖將不在籍投票推向公投或區域性 選舉,希望最終得以推行至全國性選舉。 綜上所述,不在籍投票的推動得以確保公民不因特殊身份而喪失最基本的參政 權,是健全臺灣民主體制很重要的一環。雖然要推行不在籍投票,會受到技術上 以及政治上的種種挑戰,各種方式也都各有優缺點,例如通訊投票浪費的郵政資 源、移轉投票所增加的行政與技術成本,但這些成本對比於每位民眾普遍參政權 的提升,相比之下可能僅是次要考慮的。臺灣若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可能先以國 內較有共識的「臺灣與離島內以移轉投票為方式」或「原民選舉」試行,層級可 以由低至高,以降低嘗試成本,一步步落實適用於普羅大眾的參政權、進而增加 青年的參政權益。
20
03
下修選舉保證金
美國眾議院前議長 Thomas O nell Jr. 曾說過:「任何競選活動皆有四個重要的要 素:候選人本身、候選人的議題、競選組織以及競選經費。但如果沒有競選經 費,可以把前三項忘了。」公民想要參選,首先要投注的經費便是選舉保證金。 選舉保證金 (Election Deposit) 指的是,有意參與民主競選的公民,在登記參選 時所需要繳納的一筆金額 (Deposit)。制度設計的本意是希望所有參選人認真嚴肅 對待選舉,制度載明若選票數未達一定標,保證金被沒收。
各國保證金制度比較 國家
保證金 (新台幣)
競選層級
退回門檻
50,000
里長
10%
200,000
直轄市議員/立委
10%
2,000,000
直轄市長
10%
10%
15,000,000
總統
5%
5%
紐西蘭
9,000
國會議員
5%
65,000
5%
香港
12,000
地區議員
3%
24,000
3%
澳洲
23,000
國會議員
4%
71,000
4%
英國
26,000
國會議員
5%
56,000
5%
加拿大
30,000
國會議員
0%
45,000
0%
80,000
不指定地區議員
10%
130,000
指定地區議員
10%
臺灣
日本
最低薪資
倍數 (保證金/薪資) 10%
23,000
35,000
10%
10% 10%
其他國家如德國、美國、義大利及法國國會議員選舉,則無需保證金。 圖五:各國選舉保證金制度比較(資料來源:歐巴桑聯盟FB粉專)
這些高額的選舉保證金,讓有志參與民主選舉的青年,若沒有政黨或家庭的奧 援,難以投入選舉;即使湊到了相關金額,在未達一定門檻即無法領回的要求 下,也不敢以深根、蹲點的方式毅然決然投入選舉及政治工作中。相較其他國家 的保證金制度,臺灣的保證金門檻確實過高,也高度影響到有志投入公共事務、 且缺乏家庭、派系和政黨支持的青年參與選舉。 21
透過保證金除以基本薪資的處理,我們可以平衡掉國家間經濟發展的不一致的影 響。透過圖表,我們可以看到中華民國現行選舉保證金制度,在鄉里長、立法委 員的設計,對比於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已經偏高。然而當我們聚焦在直轄市長與 總統時,可以發現這裡的保證金設計已經遠遠超乎世界上的平均值,勢必為不合 理,且應該被改變的制度。在美國、義大利等等國家,已經不再使用選舉保證金 制度。德國更是在威瑪共和時期,就已經將選舉金制度宣告違憲。高額選舉保證 金將可能違反憲法關於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 平等,以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的規定。 扣除數值的比較,另舉幾個實際的例子。2018年直轄市、縣市長的選舉中,社會 民主黨召集人范雲指出,上次會放棄北市長選舉,正是因為200萬元的高額保證 金。同時,由一群歐巴桑所組成的歐巴桑聯盟為了投入選舉,也指出小民參政有 保證金過高等4大關卡,靠小額集資很難達成,光是保證金就會對中等收入家庭造 成很大的負擔。身為獨立參選人的王奕凱也說,他已參選過第三次地方公職人 員,保證金設計相當不公平,甚至成為社會扭曲的力量、變成與金錢制度連結。 可見如此保證金的設置,很可能讓沒有雄厚財力的參選者無法參與政治。再反觀 2018與2020的選舉公報,其實不難發現還是有些不太嚴肅對待選舉的候選人與政 見,可見保證金制度的運作並非完美。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的選舉保證金制度對於沒有雄厚背景的公民的確 過高。再者,以高額金錢當作參政嚴肅的指標也不恰當。回顧選舉的初衷,即為 定期且真實地反映民意,然而為了籌措保證金,對個人來說,需要政黨奧援,對 小黨來說,可能會靠向財團方向。有理想的人,不想被綁架就要自力更生,若和 別人拿取經費,可能會受限於投資者,而非忠實地反映出自己所代表的民意。太 高額的選舉保證金,將使民意以扭曲的方式被呈現。 除了保證金制度外,應有更恰當的方式,使參選的公民能以嚴肅的態度看待選 舉。曾有人提出可以用使用公益團體推薦,或是一定數量的市民連署(例如美國 參選州長除了繳交保證金以外,還有替代選擇,如募集7000個以上的簽名),再 與得票的選舉補助款做搭配,相信會有比單純的高額選舉保證金來得更有效果。 我們透過與各國的比較,與臺灣本土2018與2020的例子,可以看出,現行中選會 訂定的選舉保證金實則過高,尤其是直轄市長與總統的選舉,明顯有違於民主 「讓任何人皆有表達意見與參政的自由」基本原則。我們認為,不論是階段式的 下修保證金金額,或是一次性的釋憲廢除保證金制度,改以其他「能使參選者認 真看待選舉」的方式,都是可行的方案,也是當今民主社會應該向前的方向。
22
青年民主返鄉列車 執行計畫 計畫時程 成效評估 協力夥伴 財務報告
01
執行計畫
本會於2018年的九合一選舉中,即舉辦聯合近50所大專院校、服務2000多名學生 和青年便宜且便捷的回家投票返鄉列車;在2020年的總統大選中,我們依然沒有 缺席。最一開始,我們以發出61班車、與50所大專院校合作、服務2500人為目 標。由於本會能力有限,在資金部分,仍選擇透過群眾募資的方式來實行。 最一開始,本會擬定的金額是99萬元,略高於2018年返鄉列車的金額;然而,對 於青年投票困境感同身受、並願意協助青年族群返鄉行使投票權的贊助和熱情超 乎我們預期。與此同時,相較於市價較為低廉、路線又具有親近性的專車,也在 同儕和青年朋友間口耳相傳,使車票購買者遠較上次踴躍。在開始募資後一天 內,金額即突破100萬,抱著服務更多青年、不辜負每筆贊助人心意的決心,本會 工作人員和無給職志工,積極東奔西走,並在兩日內促成5班專車的加開。 隨著募資金額的增加,本會仍持續奔走和與旅行社、遊覽車業者協商,希望能加 開更多班次,服務更多有意願返鄉的青年族群;最終在急迫的時限、和市場供給 飽和的狀態下,再多追加12班專車;在2020年1月10日及11日,本會與臺灣學生聯 合會和全國共61所大專院校合作,共計發出78班專車,有超過3300名青年或學生 得以受惠各界的熱情和返鄉專車,成功返鄉投票。為臺灣民主和未來的決策,盡 自己的公民責任。 本會的募資方案,最終以2018年專案數字的三倍之餘:279萬(扣除募資平台費 用後實收255萬元)告終;有鑑於專車已經難以加開,本會嘗試以提供優惠機票的 方式,協助離島學子返鄉。然而,相關接觸的國內航空公司、或是旅行社業者, 皆難以接受非包機以外的選項,而包機的費用和後續的行政成本,非本會可以負 擔,我們也同時在思考票價單一的公平性與安全等事宜;也因此,本會最後選擇 提供高雄至馬公的低廉船票,讓離島遠赴臺灣的青年學子,仍有從本專案受惠的 管道。 與此同時,本會也將剩餘金額,用於購買公車廣告和網路廣告,以「青年去投 票」的敘事主軸,旨在喚起青年投票意願,期盼提升青年投票率,為促進民主發 展盡一份心力。
24
02
計畫時程 計 畫 開 始 !
2019.10 需求調查
與各大專院校學生會聯繫,發布路線調查表單,了解青年需 求,最後共回收4,382份問卷,作為路線規劃之依據。
與遊覽車業者溝通,確認可發出之路線及成本。
募資準備
12.03
確認計畫所需之整體費用,並著手拍攝計畫概念影片、架設 募資平台、邀請多名KOL協助計畫曝光,同時持續與各大專 院校學生會聯繫,以達最大宣傳效益。
募 資 計 畫 上 線 !
11.24
11.25
募資達標
募資上線後25小時,上百筆小額捐款湧入,募資金額破百 萬,成功達標。團隊緊急與遊覽車業者洽詢,立即加開熱門 路線5個班次,並展開加開路線調查。
共加開17個班次,增加近700個車位供青年返鄉投票。
客運夜班
12.24
團隊原先預計提供離島青年優惠機票返鄉,然遭逢遠東 航空倒閉,其他航空業者難以配合,故最終選擇以低廉 價格的船票,讓離島青年亦能返鄉投票。
01.10 01.11
短程公車
加開班次
考量先前因需求數量較少,而未能發出一台車的路線,以及 部分週五仍需上班、上課的青年,團隊與統聯客運合作,提 供週五晚間九點後,共56班次,近500張夜班車車票。
12.08
01.06
業者合作
離島補助
為助學校較於交通不便的同學也能順利返鄉投票,團隊 開出往返學校與火車站、機場等的短程公車,並租借公 車側邊版面廣告,在城市中巡迴,呼籲青年返鄉投票。
從 臺 灣 各 地 發 車 返 鄉 ! 25
03
成效評估
計畫最終募得2,893,705元,共釋出78班次、超過30條路線,實際協助3,348位青 年返鄉投票,並提供高雄至馬公的船票服務離島青年。據回饋表單回覆,搭乘 「青年民主返鄉列車」的青年,有超過三成為首投族,因車資低廉且支持「青年 參與政治」理念,選擇參與計畫並回家投票。而本計畫在社群網站上的相關貼文 總計超過100萬次觸及、募資平臺連結27萬次點擊,在線上捲動約80萬人了解青 年返鄉投票的重要性。另也以記者會和新聞稿觸及各大平面、網路、電視媒體, 臺灣大部分媒體皆有報導,且篇幅不小。除此之外,許多外媒也爭相報導,如日 本的朝日新聞、法國國際廣播電台(RFI)等,藉由透過媒體帶來的外部效應提高 當日投票率;也購買公車及網路廣告,提升相關曝光。
總 募 資 金 額 達 2,893,705元
04
3,348
5,586
名青年搭乘
人參與募資
78 班次
募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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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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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辦單位|臺灣學生聯合會 聯合協辦|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會、中國文化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開南大 學學生會、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大學部)、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會、真理大學學生 會、東吳大學學生會、高雄醫學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國立陽明大學學生會、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會、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會、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淡江大學學生會、輔仁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會、 銘傳大學桃園校區學生會、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臺北醫學大學學生會、元智大學學生會、 東海大學學生會、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明志科技大學學生會、南華大學學生會、國立 臺北大學學生會、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中山醫學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會、 國立聯合大學學生會、逢甲大學學生會、大葉大學學生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學生自治 會、國立交通大學學生聯合會、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中國醫藥大學學生會、國立臺東 大學學生會、朝陽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慈濟大學學生會、馬偕醫學院學生會、正修科技大學、 靜宜大學學生自治會、樹德科技大學日間部學生會、致理科技大學學生會、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生會、大仁科技大 學學生會、弘光科技大學學生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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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
本計畫自 flyingV 募資平台募得 2,793,705元,另有其它捐款者透過本會線上捐款 系統,或直接匯款至本會郵局帳戶,特別告知為返鄉列車計畫專款專用之捐款共 100,000元,故總收入為 2,893,705元。支出項目類別及金額如下圖所示,個別明 細可掃 QR code 後於網頁中確認,每一筆支出皆有相關的票據可供參考,一共支 出 2,516,185元。因此將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總結餘共 377,520元,本會將把此 筆結餘款全額投入於下次全國性大選之青年返鄉計畫,未來也將於網上逐項公開 此筆金額之運用情形。 再次感謝你們的支持,因為有你們眾多的小小心意匯聚在一起,成為青年最堅強 的後盾,讓青年能用一張張選票守護這塊我們生活的土地、這座我們深愛的島 嶼。
募資平台 總收入
直接捐款
平台手續費 8.8%
2,793,705 + 100,000 =
總支出
車資 61.2%
募資品 7.2%
2,893,705
車資 (含遊覽車、客運等)
募資平台手續費
乘車保險
1,547,905 + 223,496 + 144,067 募資品
物資寄送
78班次車長及工作人員津貼
181,344 + 88,245 + 119,000 電子票券
交通費
公車廣告
乘車保費 5.7% 車長工作津貼 4.7% 物資寄送 3.5%
設計費
2,000 + 10,424 + 80,850 + 44,000 概念影片
其它行政支出 其它行銷支出 (如集合海報印製)(如宣傳看板輸出)
雜支
20,965 + 47,250 + 2,367 + 4,272 =
2,516,185 總收入
總結餘
帳目明細
總支出
2,893,705 2,516,185 =
37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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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青年回家投票,是一件看似簡單,但又相當複雜且困難的事情。每一個不能返鄉 的青年,並不是因為懶惰或冷漠,更可能的是有經濟、時間、工作、求學等的考 量和阻礙。 我們都曾年輕,也終將老去,有時在人生的路上駐足時,是否會曾想到自己留下 了什麼樣的臺灣給小孩、給後代?共同體是否有因為自己變好一點點?每一次的 民主選舉,其實都是在悄悄形塑臺灣的未來,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要讓每個 年齡層,都有相等的機會投下等值的民意託付,這也是本會當初推出返鄉列車專 案的初衷。 本會由衷的感謝每一位的募資專案贊助者,因為有你們的支持,這個可能才會實 現,送近3400個青年返鄉的不僅是我們,也是每一位正在閱讀這份文字的你。本 會也發自肺腑的感激專案執行中協助過我們的每一位朋友和團體,因為我們攜手 共進,才有成功的美好發生。 近年,臺灣的選舉制度和除投票選舉以外的直接民主管道,越來越充足和普及, 公投與罷免的成就皆在近年有不錯的展現,這再次證實我們的基層民主活力相當 高,也是一個能透過民主機制有效運作的社會,更加凸顯出我們鄰國的惡意和無 知。然而,所有民主社會仍都有自己的課題要面對,包含職業且熟練的政黨和政 治家,無法再吸引倦怠的選民目光、分贓與肉桶政治、民粹主義的領導人快速興 起、社交媒體和網路造成資訊破碎化與同溫層化、不同立場的支持者無法再良善 溝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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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張提升年輕人參政權,以及透過各種管道提高青年的投票率,就是希望能 打破這種民主國家的可能弊病,透過對新人及青年的友善參政環境,讓在任者戰 戰競競、備受檢視,因為隨時都有人會來挑戰他,而且會有贏的機率;執政者和 幕僚在規劃政策時,會考慮到青年和下一世代的利益,因為他們會勇於在下次選 舉中換掉不尊重和照顧他們的人。民主政治反映的是尊重共同體的集體意志和維 護整體的發展,當只有一部分人積極發聲、且高度影響政治事務運作時,這個機 制就會失衡、就會讓人不滿,此時威權和獨裁的影子便會悄悄現身,這也是我們 這種新興民主國家,不得不永恆面對的挑戰。
從青年返鄉的困境、到臺灣民主選舉和投票制度的發展,本會推出返鄉列車的目 的,絕非幫特定政黨服務、或宣揚特定的意識形態;如果說有什麼是我們希望每 位返鄉投票的青年、和社會大眾明白的事,那就是民主政治的運作,絕不能漏掉 任何一人。「回家以後」是本次專案的名稱,本會希望,青年返鄉不僅僅是投 票,也可能是溝通、可能是交流、可能會有衝突、但仍希望和追求尊重和理解。 一個人的投票與否,若是自己決定,那自然沒話說,但現實是許多人受到資訊的 阻斷、生計的考量、成本的高昂,難以返鄉投票,也因此,致力於青年權益和臺 灣民主紮根的我們,仍會持續努力,透過不同方式來提升青年投票率、和降低參 政門檻,為充實和穩固臺灣民主發展、創造良善多元社會而奮鬥。也期盼您能持 續支持我們、支持臺灣的民主發展,讓我們一起努力,讓臺灣更好。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理事長 張育萌 「回家以後」2020青年民主返鄉列車 專案總召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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