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公物,不同分類。
公物的分類標準
1.依使用目地 2.依所有權 3.依公用範圍 4.依形態 5.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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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使用目的分類 一樣公用,多種用法。 1.公共用 公物
•眾民皆可用
2.行政用 公物
•公務員專用
3.特別用 公物
•權貴專用
4.營造物 用公物
•人物一體
區分實益 誰來作主 公物用途
公共用公物:眾民皆可用 道路
公園
行政用公物:公務員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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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用公物:政府許可,才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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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生意人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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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物用公物:人與物一體 結合人與公物 訂有規則 提供人民使用
圖書館、機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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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所有權歸屬分類 公有公物
私有公物
公家所有
私人所有
馬路如虎口
古蹟
區分實益 公有公物的限制
私有公物的限制
不可隨意融通 不可強制執行 不可徵收
以民法為原則 行政法為例外
3.以法定公用範圍分類 絕對公物
相對公物
一般人無條件使用
某些人才可以用
道路 公園
學校
區分實益:誰才可以用 絕對公物,眾生普渡。
相對公物,特定人使用。
4.以形態分類 自然公物:河川、海岸。
人工公物:道路、橋樑。
區分實益:啟用程序不同 自然公物,無須啟用。
人工公物,啟用為宜。
5.以功能分類 一般公共 用物
•不經許可,人人皆 可用。 •例如道路
特別用物
•須經許可 •例如採礦
營造用物
•結合管理人與物 •例如圖書館。
區分實益:使用程序及管理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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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惜公物,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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