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的限制:諸事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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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的四大限制:這些事不能做 1.融通 •不可以任意轉手 2.強制 •不可以拍賣 執行 3.取得 •占有時間再久, 時效 也不能取得。
4.徵收
•不能徵收,只能 撥用。
1.融通的限制:有價值,無價格。 公有公物
私有公物
不能融通 不得
雖可移轉
交易 讓與 設定負擔
但不能變更其用途
2.強制執行的限制 公有公物:不得強制執行
私有公物:得強制執行 但不影響其用途
理論與實務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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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有取得時效:占有無法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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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得徵收,只可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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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要公用,不要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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