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憲法學相關題型彙編 ................................ 1-1 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第二節 政府論與憲法修改的相關題型 第三節 基本國策的相關題型
1-3 1-50 1-104
第二章 中央法規標準法 與行政法類相關題型彙編.......................... 2-1 第一節 中央法規標準法
2-3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
2-15
第三節 地方制度法
2-35
第四節 公務員法規、行政罰法與行政救濟法
2-50
第三章 民法相關題型彙編.................................... 3-1 第一節 民法總則編 第二節 民法債編
3-3 3-68
第三節 民法物權編
3-126
第四節 民法親屬編
3-165
第五節 民法繼承編
3-191
第四章 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相關題型彙編 ............ 4-1 第一節 公司法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
4-3 4-40
第五章 刑事法規相關題型彙編 ............................. 5-1 第六章 性別法規 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題型彙編 ............... 6-1 第一節 性別法規 第二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
6-3 6-18
第七章 勞動法規 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題型彙編 ............... 7-1 第八章 著作權法、消保法 與其他社會法相關題型彙編 ...................... 8-1 第九章 法學緒論總論相關題型彙編 ...................... 9-1
《第一章》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1-3
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憲法學的範圍 在高普考與三四等的考試當中,法學知識共有 30 題,在前半部分的 15 題,必定為憲法題。至於後 15 題中,也會出現 1~3 題的憲法題。 就命題的比例而言,憲法題就占本科的絕大多數。在準備本科時,是 否正確答對全部憲法題,成了本科可否高分的關鍵。憲法學並不難, 憲法本文只有 175 條;增修條文也只有 12 條,從國小的社會課或者 國高中的公民課很早就接觸本科。然而,除了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外 ,也會測驗其他的公法法規,諸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或公民投票法。此外,眾多的大法官解釋,也是許多讀者 閱讀的難題。藉由正確的閱讀技巧,才有可能事半功倍,輕鬆準備本 科。因此,閱讀法學緒論,就從憲法開始吧!
人權論與憲政史 立法院於 98 年 4 月 22 日制定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以健全我國人
權保障體系。請問兩公約,除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外,另 一公約所指為何? 國際人權宣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防止人口販運公約 【初(一般行政以外)】 :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制定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全文 9 條。 在人權發展史上,下列何者是一般所公認最早之人權法典? 美國之獨立宣言
法國之人權宣言
英國之大憲章
世界人權宣言
【普】
:英國之大憲章於 1215 年頒布;美國之獨立宣言於 1776 年 產生;法國之人權宣言於 1789 年產生;世界人權宣言於
1-4 法學緒論(大意)─
‧題酷
1948 年產生。 從法之淵源論,英美法系屬於不成文法系,單就美國法制,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有一部成文聯邦憲法 尚無行政程序法典 1803 年 Marbury v. Madison 一案,樹立了州法優先原則 非常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區分
【普】
:關於美國的憲政發展史: 美國聯邦憲法於 1787 年 9 月 17 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 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因此,美國有一部成文聯邦 憲法。正確。 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美國行政機關和獨立管制機構活動 程序的法典。1946 年 6 月由美國第 79 屆國會通過。 錯誤。 1803 年馬伯里訴麥迪森案(Marbury v. Madison)確立 了美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完善了「三權分立」的體制, 強化了司法權對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制約。錯誤。 重視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乃大陸法系的特徵。錯誤。
得分加速器 此一部分題型屬於概念題,讀者熟記考古題型即可獲得基本分數。
憲法所採之基本原則 下列法律原則,何者並非本於法治國原理所衍生? 權力分立原則
個人主義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普】
:法治國原則的特徵:基本權利之保障、權力分立(分權與 制衡)、依法行政(包含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原則)與依 法審判原則、比例原則、公權力行為須受司法審查、司法 保障與訴訟上之基本權利以及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之限制。 憲法第 1 條明定中華民國為民主共和國,下列何項原則並非民主
《第一章》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1-5
國家必須具備的特徵? 國民主權原則
多數決原則
政黨政治原則
聯邦國原則
【地三】
:民主國原則的特徵包含: 國民主權原則。 政黨政治原則。 多數決原則。 言論自由與平等權應受保障原則。 下列何者非屬國民主權原則的表現?
法官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國會定期改選 總統由人民直選 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
【初(一般行政)】
:法官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屬於司法獨立原則 的下位概念,與國民主權原則無關。
得分加速器 憲法的基本原則包含了法治國原則、民主國原則、共和國原則以及福利 國原則,常考者為法治國原則與民主國原則。至於人性尊嚴原則,我國 憲法並未明定,讀者應多加留意。
憲法前言與總綱的重點題型 下列何者非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目的? 鞏固國權
保障民權
維護政府權威
增進人民福利
【移三】
:憲法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 、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 ,永矢咸遵。」 所謂人性尊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係指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的尊嚴是所有國家機關
1-6 法學緒論(大意)─
‧題酷
之義務 屬於我國憲法第 1 條所明定,居於基本權之首位 屬於我國憲法未明文例示而為司法院憲法解釋所承認之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亦明揭:人皆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嚴與權利 【普】 :憲法第 1 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 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本條並未提及人性尊嚴,錯誤。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 總統
執政黨
立法委員
國民全體 【司四】
:憲法第 2 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依憲法第 4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為何?
依固有之疆域
依建國時之領土範圍
依法律規定
由總統決定之
【移三】
:憲法第 4 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 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係規定於: 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本文
總統府組織法
以法規命令定之
【消四】
:憲法第 6 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得分加速器 憲法前言與總綱的考題都屬於法條概念題型,而且命題的機率通常較低 ,應注意的是,釋字第 328 號解釋指出固有疆域乃政治問題,不應由行 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基本權利總論與平等權 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不直接受其拘束者,為下列何者? 法院
私人企業
立法院
地方自治團體
【地五(一般行政)】 :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對於國家機器,包含法院、立
《第一章》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1-7
法院與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直接拘束的效力;至於私人企業 ,依據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只具有間接效力。 下列何者為憲法上未明文的一般平等要求?
不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分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分學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普】 :憲法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
別待遇。」係何種基本權利的表現? 生存權
參政權
平等權
訴訟權 【普】
:平等原則禁止對於本質相同的事件,任意做不同的處理; 或本質不同的事件,作相同的處理,其目的在於追求實質 的平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機關非有正當 理由,作成行政行為時,其行為所規制之對象,不得有差 別待遇。本條屬於平等權的具體表現,選。 「維護婦女人格尊嚴,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之規定見於: 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第 2 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
憲法前言
【消四】
:人格尊嚴之維護與人身安全之確保,乃世界人權宣言所揭 示,並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憲法增 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即在維護婦女人格尊嚴。憲法增修 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 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 平等。」 依司法院釋字第 340 號解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8 條第 2 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半繳納。 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 ,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此乃憲法上 何種原則的檢驗?
1-8 法學緒論(大意)─
‧題酷
比例原則
平等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地四】
:釋字第 340 號解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 二項規定:『政黨推薦之區域、山胞候選人,其保證金減 半繳納。但政黨撤回推薦者,應全額繳納』,無異使無政 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 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之意旨有違,應不再適用。」 依司法院釋字第 365 號解釋,當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意
思不一致時,法律若規定由父行使之,則違反何項憲法原則? 比例原則
未成年子女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鐵員】
:釋字第 365 號解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關於父母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 定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五項消除性別歧視之意旨不符, 應予檢討修正。……」 關於夫妻婚後之住所,依司法院釋字第 452 號解釋,下列說明何
者錯誤? 夫妻有同居義務,夫妻婚後所設定之住所亦應同一 住所雖得由夫妻約定之,不能協議約定者,應准許訴請法院決 定之 如法律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有 違男女平等原則 住所選擇乃人民權利,夫妻婚後未設定住所者,亦應尊重其決 定
【普】
:釋字第 452 號解釋:「……夫妻住所之設定與夫妻應履行 同居之義務尚有不同,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 ,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處所。夫妻縱未設定住 所,仍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互負履行同居之義務 ,要屬當然。」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有規定: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
《第一章》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1-9
業。因違反下列何原則,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應自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
誠信原則
【高】
:依據釋字第 649 號解釋指出,此規定與憲法第 7 條平等權 、第 15 條工作權及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 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3 年時失其效力。 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容易造成 「罰娼不罰嫖」的現象,遭大法官以何理由宣告違反憲法? 違反公序良俗
違反平等原則
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警四】
:釋字第 666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 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解釋認定夫妻合併報繳所得稅規定違反平等 原則,請問係針對何類所得作成解釋? 薪資所得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非薪資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移三】
:釋字第 696 號解釋:「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修 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之 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 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 繳。』……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 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 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
1-10 法學緒論(大意)─
‧題酷
得分加速器 平等權是指人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權利,負擔同等義務。憲法第 7 條平 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 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 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有關平等權的考題以大法官解釋題 居多,常考的釋字包含釋字第 340、365、452、468、477、649、666、 696 號解釋,讀者應加以留意。
人身自由之保障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有關人身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除現行犯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人民 依層級化法律保留之原理,人身自由只能以憲法限制之,不得 以法律限制之 除刑法上之犯罪外,法律一律不得拘束人身自由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監察院 聲請追究,監察院不得拒絕
【普】
: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 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 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 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 絕之。」正確。 釋字第 443 號解釋,除宣告內政部訂定之役男出境管理 辦法有關規定違憲外,其解釋理由書建立如同德國之層 級化保留體系,其結構如下: 憲法保留:憲法第 8 條有關人身自由限制之事項。 絕對法律保留:即必須由法律自行規定,諸如剝奪人 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事項,又請求權之消滅 時效亦應以法律定之,法律本身若未加以規定,而由 施行細則逕行訂定者,即屬違憲(釋 474)。
《第一章》第一節 前言、總綱與基本權利相關題型 1-11
相對法律保留:由法律直接規範或有法律明確依據之 行政命令加以規範,其對象包括關係生命、身體以外 之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以及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 利益之重大事項。 非屬法律保留範圍:屬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 次要事項,則不在法律保留之列。 依此,人身自由仍可以以法律加以限制,錯誤。 憲法第 8 條第 4 項:「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 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 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錯誤。 關於人身自由權之保障,非由何種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
罰? 立法機關
警察機關
檢察機關
法院 【鐵員】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 8 條第 1 項 係作為人身自由一般原則之宣示。又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 則,國家機關限制人民身體自由,須依法律規定,其內容更 須實質正當。 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至遲應於多少
時間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24 小時
48 小時
72 小時
96 小時 【關三】
:關於移送法院審問與提審,憲法第 8 條第 2 項:「人民因 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 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 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 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憲法中關於國防之基本國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全國陸海空軍應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軍人犯罪一律受軍事審判
1-12 法學緒論(大意)─
‧題酷
:關於軍事審判的限制,憲法第 9 條:「人民除現役軍人 外,不受軍事審判。」錯誤。 應注意的是,釋字第 346 號解釋指出,現役軍人負有 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 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查其規範 意旨係在保障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非謂軍事審 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而排除現役 軍人接受普通法院之審判。 故軍事審判機關對於現役軍人之犯罪,並非具有專屬 審判權,即普通司法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仍有審判權。 罪刑法定主義: 「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 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此為罪刑法定主義。 「陸海空軍刑法」第 13 條規定,刑法總則之規定, 與本法不相抵觸者,適用之。因此,「陸海空軍刑法 」亦屬罪刑法定主義。 換句話說,軍人若觸犯非屬「陸海空軍刑法」之罪, 但仍屬「刑法」之罪時,即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因為洪仲丘案的發生,立法院針對軍事審判法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13 日進行了重大的修法: 關於軍事審判法適用範圍規定之第 1 條條文修正如下: 第 1 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 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第 2 項:「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 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 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二、前款以外 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第 3 項:「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修正本條文並未改變現有軍法追訴審判制度;僅是擴 大非屬軍事追訴審判之範圍,無損軍紀與統帥權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