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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概說 (犯罪相關因素與研究)
1. 犯罪定義是主觀的,即犯罪具有相對性與複合性,常會隨著時間、空間、社 會結構及社會道德觀念之不同而有不同。 2. 我國學者林山田稱,犯罪在本質上,就是一個具有複合性與相對性之觀念。 而學者許春金則稱犯罪行為像阿米巴變形蟲一般,隨時隨地都在變動。 3. 犯罪的定義,在古代缺少犯罪的概念,而是損害或傷害的概念。處理的方式 則是補償或決鬥,而非現代的處罰。 4. 對於犯罪,義大利犯罪學家加洛法洛(Garofalo, Raffele ,1852~1934)曾提 出所謂自然犯罪(Natural Crime)與法定犯罪之分類,自然犯罪如殺人、傷 害、竊盜等;法定犯罪則如違反商標法、廣告不實、逃漏稅等案件。 5. 古羅馬法在古希臘倫理學中,確立了本體惡(Mala Inse)與禁止惡(Mala Prohibita)兩種不同之犯罪類型,至今仍無定論。 6. 我國學者林東茂(2003:3)認為,立法上決定一個行為是否要以刑罰對付 ,應考慮以下三件事:行為的反社會倫理程度;行為的社會危險性; 有無比較和緩而且同樣有效的手段可加運用(最後手段性)。 7. 美國法學家哈伯特‧帕克(Herbert Packer, 1964)曾提出無被害者行為犯罪 化(Criminalization)的四個標準:大部分的人均認為該行為具有危害性 ,社會上的團體無法認同;社會可以公平、無歧視性的執法方式來處理該 行為;刑事訴訟將不會因該行為的犯罪化而產生緊張或扭曲;除了刑法 以外,沒有其他的合理方式來處理該行為。 8. 除罪化或稱非刑罰化、非刑事化,係指將原本法律處罰的行為,透過立法程 序或法律加以解釋,將其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 9. 常見的除罪化型態,包含有:立法上不除罪而只除刑之除刑化;立法上 既除罪又除刑之除罪化;司法上之除罪化;事實上之除罪化。 10. 偏差行為是一種社會定義,常因時空、身分、情境、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不 同的定義。 11. 偏差行為常因社會觀念之改變及社會變遷等因素而改變,犯罪與偏差行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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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概說(犯罪相關因素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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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疊、亦有區別,是一種交叉關係。 12. 釋字第 664 號(98.07.3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第 2 款第 3 目規定,經 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由少年 法院依該法處理之,係為維護虞犯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之保護制度,尚難 逕認其為違憲;惟該規定仍有涵蓋過廣與不明確之嫌,應儘速檢討改進。 13. 釋字第 664 號(98.07.3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第 2 款及第 4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就限制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人身自由部分,不符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少年人格權之意旨有違,應自本 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1 個月時,失其效力。 14. 只有少部分嚴重的、不道德的及邪惡的行為才會被刑事法律所追訴,此即為 學者所謂的偏差行為的漏斗效應。 15. 根據學者研究,犯罪現象具有以下幾點特性:普遍性(恆常性)、相對性、 複雜性(多元性)、變異性、感染性、流動性、低威嚇性1。 16. 一般說來,要定義犯罪,並非易事,常見的界定有三:法律上的意義(形 式意義的犯罪概念);社會上的意義(實質意義的犯罪概念);道德上 的意義,而犯罪學之研究應採取實質意義的犯罪概念。 17. 不論從社會學觀點或刑事立法觀點及社會的實際現況觀之,犯罪在人類社會 是永遠存在的,學者稱之為犯罪不滅定律。 18. 義大利犯罪學家費利(E. Ferri),於 1880 年代提出犯罪飽和原則(The Law of Criminal Saturation),說明了犯罪不滅。 19. 法國社會學大師涂爾幹(E. Durkheim)認為人類與生俱來的慾望及人與人 間的個別差異,社會將永遠存在犯罪。 20. 美國犯罪學家蕭和馬凱(C. Shaw and H. Mckay)的犯罪區位學派,認為在 無法改善貧窮及貧民區之情況下,犯罪將一代傳一代,即社會將永遠存在著 犯罪。 21. 美國犯罪學家赫胥(T. Hirschi)主張人性本惡的說法,即只要機會存在,人 人都有犯罪的可能。 22. 從刑事立法的觀點而言,立法者的入(犯)罪化,如酒後駕車、違反商標法 、廣告不實、逃漏稅等,均可證明社會將永遠存在著犯罪。 23. 由於犯罪具有相對性,常會有以下問題:造成社會的對立;造成執法不 公平;跨國犯罪訴追的困難;許多反社會行為並未被入罪化。 1
黃富源、張平吾、范國勇(2003),犯罪學概論,中央警察大學出版社,頁 70~71。
1-4 24. 差別(偏差)立法與差別(偏差)執法是標籤理論的一個重要原則,標籤理 論者不僅認為法律是被差別地制訂,更是被差別地執行。 25. 美國學者佐拉(Zola)將醫學地位之提升而成為社會控制的重要機構之一, 稱之為偏差的醫療化。其實許多精神疾病都是被創造出來的,不只如此,許 多的犯罪人也是被創造出來的。 26. 污名化是一種負面評價,即對於一個人或一個群體的自我意識的損害過程。 污名化之後常造成了標籤的效應。 27. 18 世紀犯罪學古典學派義大利學者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及英儒邊 沁(Jeremy Bentham)之研究,著重於法律之執行,故又稱法律執行學派、 法律行政學派或刑罰執行學派。 28. 1885 年,義大利學者加洛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出版犯罪學一書 ;此後犯罪學逐漸為學術界所接受及採用(林山田等,1990:8)。 29. 狹義的犯罪學:以科學的方法研究犯罪現象、犯罪發生原因,又稱犯罪原因 學。 30. 廣義的犯罪學:除研究犯罪發生原因外,尚包括犯罪人的矯治與預防對策。 31. 犯罪學的鼻祖龍布羅梭(Lombroso, Cesare)是一位醫生,實證犯罪學是指 利用科學方法從事犯罪原因之研究,具有完整的理論概念和體系。 32. 犯罪學的探討(研究)對象為社會秩序的科學性探討。 33. 社會秩序指的是一種和諧、均衡、穩定的社會狀況,社會秩序是一種動態平 衡的過程,而非一種靜態的存在。 34. 我國學者許春金認為犯罪學之研究有八大範疇:犯罪測量之研究、犯罪相關 因素之研究、犯罪理論之研究、被害者學之研究、犯罪類型之研究、犯罪預 防之研究、比較犯罪學之研究、刑事司法之研究。 35. 我國學者許春金認為犯罪學研究的目的(願景、任務)有四:預防犯罪, 防範未然;降低刑罰,減少監禁;協助復歸,減少再犯;發覺不義, 維護正義。 36. 刑事司法體系是指國家用來對抗犯罪活動的一系列政府機構,它包括:負 責犯罪偵查的檢警調體系;負責審判的法院;負責刑罰執行的矯正機構。 37. 美國學者寇爾及克利爾(Cole and Clear, 1986)認為刑事司法體系具有四點 外顯特徵:自由裁量權;資源依賴;銜接性工作;漏斗現象。 38. 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受到政策或人為處理的影響,數量會逐漸減少而產生 所謂的刑事司法漏斗效應(Funnel Effect)現象。漏斗效應的存在,是刑事 司法實務運作的必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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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概說(犯罪相關因素與研究)
1-11
105. 歸納近年來以被害者為中心的犯罪學或被害者學理論,學者將其分為兩個主 要的理論體系(黃富源,2002),即:第一、以「機率(Opportunity)」為 基本觀念的理論。第二、以「被害者和犯罪者互動(Victim-offender Intreaction )」為關心焦點的理論。
蔡蔡蔡、楊士隆(2009),犯罪學,五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蔡蔡蔡、楊士隆(2013),少年犯罪,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許許許(2013),犯罪學,修訂七版,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 黃黃黃、張平吾、范國勇(2006),犯罪學概論,中央員警大學出版社。 林林林、林東茂、林燦璋(2002、2007、2009),犯罪學,三民書局。 黃黃黃、范國勇、張平吾合著(2003),犯罪學概論再版,中央員警大學出 版社。 張平吾、黃黃黃、范國勇、周文勇、蔡林木(2011),犯罪學類型學,國立 空中大學。 許許許(2007),犯罪學,自版,三民書局總經銷。 林茂林、楊士隆(2014),監獄學,八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許許許(2009),人本犯罪學,三民書局總經銷。 張張張(1999),犯罪學原論,三民書局總經銷。 楊士隆(2012),犯罪心理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許許許(2012),犯罪與刑事政策學,元照網路書店。 法法法司法法學法 103 年委託研究計畫,執行機構:國立台北大學,計畫主 持人:許許許、共同主持人陳玉書、蔡林木(研究計畫編號:PG10302-0221 ),102 年犯罪狀況及近 10 年犯罪趨勢分析。 台北大學台台文台台台人網台 http://web.ntpu.edu.tw/~sochou/course.html。 許許許(2005),刑事政策學,元照網路書店。 黃黃黃(民 91),當前我國青少年犯罪原因與對策,國政基許會國家政策 論壇,第 2 卷第 4 期。 王王元、司馬青編著(2016),犯罪學表解,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 李士李(2007),犯罪學,台北,新保成出版。
1-59
測驗題即時演練 犯罪學是一門學科,也是一門科學,而科學的特性不包括下列何者? 可測量性
可驗證性
具獨立性
具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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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之研究由龍氏犯罪人類學派,進至犯罪心理學派及犯罪社會學派 ,直至今日強調科際整合及犯罪多元性之理論,已使得當前犯罪學之研 究,敢大膽地接觸整個犯罪問題。雖然仍有多人確信某一犯罪原因導致 犯罪,然基於當今科際整合犯罪學之研究,已削弱他們確信之地位。由 上可知,犯罪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一個顯著的特徵是綜合性而非獨立性。 犯罪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也是一門科學,而犯罪學研究的出發點是下 列何者? 對犯罪現象的研究
對犯罪原因的研究
對犯罪預防的研究
對犯罪類型的研究
犯罪學在今日已經形成一門獨立的學科,試問犯罪學脫胎於下列何者? 刑法學
社會學
統計學
生物學
社會學(Sociology)源於 19 世紀末,是運用各種研究方法進行社會現 象調查和分析,以發展出一套完整、完善的科學知識體系。社會學的範 圍極為廣泛,研究對象除了社會現象、社會文化、社會組織、社會互動 、社會秩序外,尚包括社會運動、社會問題、犯罪現象、犯罪原因。1920 年代著名的犯罪學芝加哥學派即出自芝加哥大學的社會學家。 從研究的問題上而言,犯罪學與社會學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學側重於何 種研究? 犯罪現象
社會結構
社會規律
社會行為
犯罪學的研究脫胎於社會學,只是犯罪學的研究側重於犯罪現象之研究。 犯罪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也是科學的,犯罪學研究的方法有一個顯著 的特徵為: 129
蔡德輝、楊士隆(2009),犯罪學,五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9。
1-60 科學性
客觀性
綜合性
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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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之研究由龍布羅梭的犯罪人類學派,進至犯罪心理學派及犯罪社 會學派,直至今日強調科際整合及犯罪多元性之理論,已使得當前犯罪 學之研究,敢大膽地接觸整個犯罪問題。雖然仍有多人確信某一犯罪原 因導致犯罪,然基於當今科際整合犯罪學之研究,已削弱他們確信之地 位。由上可知,犯罪學研究的具體方法有一個顯著的特徵是綜合性而非 獨立性。 官方犯罪統計,指由官方機構所做的犯罪統計與分析,官方統計又分為 員警、檢察、法院所做,官方犯罪統計的優點下列何者為誤? 統計範圍廣泛
資料豐富、來源直接
統計較主觀
具有系統與結構性
官方犯罪統計,指由官方機構所作的犯罪統計與分析,官方犯罪統計的 優點:統計範圍廣泛;資料來源直接;資料豐富;統計較客觀 ;官方作為具有系統與結構性。 已經發生之犯罪,但未出現在官方統計數量上,此稱為犯罪黑數,我國 研究顯示犯罪黑數最高的是: 白領犯罪
毒品交易
性侵害案件 經濟犯罪
犯罪統計之自陳報告調查(Self-reported Surveys),指對受訪者透過直 接問卷調查,以瞭解其所產生的偏差行為,自陳報告不具下列何種特徵? 對青少年之調查比成人容易 比較容易獲得輕微的犯罪 具匿名性,可補充警方不知道的犯罪 易受階級、身分的影響 131 犯罪統計之自陳報告調查(Self-reported Surveys),指對受訪者透過直 接問卷調查,以瞭解其所產生的偏差行為。自陳報告調查一般而言有下 列特色:對青少年之調查比成人容易;比較容易獲得輕微的犯罪; 不受階級、身分的影響;因具匿名性,可補充警方不知道的犯罪。 130 131
蔡德輝、楊士隆(2009),犯罪學,五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9。 許春金(2013),犯罪學,修訂七版,自版,頁 93。
2-2
犯罪學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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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要研讀犯罪學?(研讀犯罪學的作用或重要性) 1 從犯罪防治實務工作的意義而言: 犯罪原因是什麼?如何能降低、預防犯罪,以便使他/她的工作對象( 或人類社會)更健康、和諧。 犯罪知識可以發揮引導,以便使他/她完成目標。 犯罪知識的運用,可協助破案,實現正義。 犯罪知識可協助犯罪人不再犯罪,且能更積極投身社會建設。 制度化與政策性的犯罪預防計劃或活動,可改善社會治安。 從促進社會健康和公義的角度而言: 如何建構低犯罪率和安全的環境,同時又能促進社會的發展、進步與公義 ,是犯罪學研究者最主要的工作。 從科學研究的好奇心而言: 好奇是科學進步的原動力之一,而科學的進步卻也可以福國利民。因此, 犯罪科學的進步也可以對社會的福祉做出貢獻。 ◎試說明從事犯罪矯正工作的人員必須研讀犯罪學的理由及價值何在? 【原住民四等】 二、試說明犯罪學研究之範疇有幾?又犯罪學研究之目標(願景)為何?試分 述之。 2 犯罪學研究之八大範疇: 犯罪測量研究: 致力於研究工具的創新、檢測和修正,促成此領域之進步。 1 2
許春金(2013),犯罪學,修訂七版,自版,頁 3~5。 許春金(2013),犯罪學,修訂七版,自版,頁 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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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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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之測量可知曉每一年全國的犯罪數量、類型及趨向;犯罪在 那裡發生;誰犯了罪;犯罪在何時發生,和犯罪的主要因素。 能更清楚地瞭解犯罪行為的本質。 希望能建立較為可靠和有效的犯罪測量。 犯罪相關因素研究: 提升對犯罪現象的瞭解與認識,以便對犯罪理論的構造有所助益。 討論犯罪相關因素,一般可從「微觀」和「巨觀」兩個層面加以探討。 犯罪理論研究: 瞭解犯罪發生的原因。 犯罪的預測,惟應注意標籤或烙記。 犯罪類型研究: 瞭解犯罪的本質、普及性及相關問題。 探討犯罪人類型,如職業犯罪人、偶發性犯罪和心理病態性格犯罪人 等。 犯罪被害者學: 有關犯罪被害事件的盛行率、本質和原因的科學性研究。 探討犯罪事件的後果及社會的反應措施。 希望透過對被害者之行為、個人特性及所扮演的角色之瞭解,以便能 協助解釋被害事件及降低被害,並協助被害者復歸社會。 犯罪預防研究: 犯罪預防是犯罪學研究的重要目的,也是犯罪學的出路和應用目的。 犯罪預防之於犯罪學就有如公共衛生之於醫學。 比較犯罪學研究: 追求跨越時空限制的犯罪學之普通性原理原則。 不同社會實務上的截長補短、相互切磋是比較犯罪學的重要目的。 刑事司法研究:刑事司法是指刑事法律的執行。刑事司法已是社會和社 會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探討刑事司法的功能和運作及相關問題是相當 重要的課題。 犯罪學研究的目標(願景): 我國學者許春金認為犯罪學研究的目的(願景、任務)有四: 預防犯罪,防範未然:犯罪學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預防犯罪。 降低刑罰,減少監禁:18 世紀之後刑罰有過度濫用的趨勢,犯罪學研 究要協助社會減少監禁、降低刑罰。
2-4 協助復歸,減少再犯:犯罪學是一個「改變的科學」,是希冀改變個人 到一個光明希望和善良的生命道路,改變社區到一個關懷互助的生活領 域。 發覺不義,維護正義:犯罪學的目的之一是「建構正義、健康的社會秩 序」,尤其是犯罪者的正義、被害者的正義及社會的正義三者的平衡。 此外,學者蔡德輝、楊士隆主張犯罪學研究之目標有三3:衡量犯罪行 為;瞭解犯罪原因;控制犯罪行為。 ◎何謂犯罪學(Criminology)?犯罪學探討的範疇有那些? 【原住民四等】 ◎何謂犯罪學(Criminoiogy)?犯罪學主要探討的範疇為何?試簡要說明各 研究範疇的內涵。 ◎試論犯罪學所探討之範疇為何? 三、試述犯罪學研究之目的,並說明犯罪研究面臨之困難。
【管理員】 【鐵佐政風】 【管理員】
犯罪學研究之目的(參上題)。 犯罪學之研究困難4: 資料的蒐集與取得較不容易:員警不願提供犯罪數據。犯罪被害人認損 失輕微而不願報案。性犯罪被害人因涉及隱私而不願報案。犯罪人怕透 露犯罪後而遭追訴。犯罪人不願透露犯罪資料,恐有刑罰加身及受污名 之恐懼,常有犯罪黑數之產生。 研究者本身無法保持沒有偏見及不為感情所動,故研究可能不客觀。 常因集中於許多不適當之資料,此些資料可能只是問卷或訪談之一剎那 顯現而已,而忽略被約談者或受測者整個行為發展之過程。 犯罪學研究員方面會依興趣而選擇題材而造成以管窺天之弊:如青少年 犯罪、毒品犯罪、性侵害犯罪均曾造成學者競相研究的風潮。 犯罪學研究員心中已有定見使得研究結果產生極端現象:如研究青少年 濫用藥物之選項,均為研究者所喜好。 四、何謂犯罪行為?何謂偏差行為?兩者之間有何關係?
【三等員警】
3 4
蔡德輝、楊士隆(2009),犯罪學,五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8~9。 蔡德輝、楊士隆(2009),犯罪學,五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