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 1 1 第一章 總 則 .......................................... 1 1 第二章 會計憑證 .................................... 1 23 第三章 會計帳簿 .................................... 1 32 第四章 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 .................. 1 39 (103.6.18 修正公布:財務報表)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 1 47 第六章 入帳基礎 .................................... 1 57 (103.6.18 修正公布:認列與衡量) 第七章 損益計算 .................................... 1 91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 ............................... 1 100 第九章 罰 則 ...................................... 1 110 第十章 附 則 ...................................... 1 128
第二編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2 1 第一章 總 則 .......................................... 2 1 第二章 會計憑證 ...................................... 2 4 第三章 會計帳簿 ...................................... 2 8 第四章 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2 10 (103.11.19 修正發布: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五章 附 則 ........................................ 2 79
第三編 附 錄 ..................... 3 1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1
商 業 會 計 法 (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 大規模 獨資 小規模 大規模
商業 (以營利為目的)
合夥 小規模
強制適用 商會法
公司 具有營利性質之公營事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
1
條Ⅰ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Ⅱ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公營事 業應優先適用「會計法」之規定〉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
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也可以適用商業會計法,其立法 目的是為建立完整的財務會計體系。 第
2
條Ⅰ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 範圍依商業登記法〈獨資及合夥〉、公司法〈各種不同 種類之公司〉及其他法律〈銀行法規範銀行業、保險法規範保 險業〉之規定。
:判斷一個事業是否須適用商業會計法時, 其組織型態並非判斷之標準,而判斷之基 礎主要係該商業成立的目的。若一個事業
1-2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成立係以營利為目的,原則上需強制適用 商業會計法之相關規定。 Ⅱ本法所稱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 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 ,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參考商會法§28〉 :整套都做完才算是「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 」,例如:記帳業者代客記帳。若只是負 責執行當中的一小部分,不算是「商業會 計事務之處理」,例如:加油站之加油員 為客戶加油開立統一發票。 =====================練‧習===================== 下列那一種行為屬於商業會計事務之範疇? 加油站之加油員為客戶加油開立統一發票 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代客記帳 驗收員開立驗收清單
【記帳士】
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係指下列那一項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 其他法律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營利事業,其範圍依民法、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3
其他法律之規定
【記帳士】
某寺廟購地興建靈骨塔,並將出售靈骨塔收入扣除興建成 本後之利潤用以修建房舍,則該寺廟是否適用商業會計法? 適用
不適用
部分適用
無法判定 【記帳士】
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為下列何者? 公司、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公司法規定之營利事業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營利事業
【記帳士】
================================================ 第 3 條Ⅰ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 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分權管轄制〉 Ⅱ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 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 之管理。 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 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1-4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練‧習===================== 丁公司資本額為 NT$20,000,000,設在臺中市。其會計事 務之主管機關為: 臺中市政府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臺灣中區國稅局 臺中市稅捐處 【記帳士】 ================================================ 第 4 條 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 登記法 〈 獨資 、 合 夥〉 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商業負責人是一大票人,而代表商業之負責人則專指 董事長。 第
5
條Ⅰ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強制性及常設性〉置會計 人員〈專任及兼任〉辦理之。 : 主辦會計 專任會計人員
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之任免 有法定應執行程序
經辦會計 助理會計 商會法未為規範
會計人員
會計師 兼任會計人員
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Ⅱ公司組織 〈獨資及合夥不算〉之商業,其主辦會計 人員 〈經辦會計人員及助理會計人員不算〉之任免,在股 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 ,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5
、 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 之同意。 :主辦會計是公司會計事務主要負責人, 而經辦會計係指分公司會計。 開會只決議 1 次,先解任再委任。 主辦會計任免程序與經理人相同,是為 提升其獨立作業之空間,不受經理人之 不法指揮。 主辦會計非公司負責人。 Ⅲ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 規定者,從其規定。〈私法人自治〉 Ⅳ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 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其起算點是自離職或變更職務之日起,應 於五日內辦理交接,但是,未辦理交接時 ,商業會計法沒有任何處罰之規定。 Ⅴ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 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記帳士、記帳 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處理之〈兼任會計人員,必須是自然人〉;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 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公司更換兼任 會計人員,比照更換主辦會計人員之程序〉
:違反§5Ⅰ、Ⅱ及Ⅴ依§77(罰商業負責 人 3 萬到 15 萬)。
1-6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重要行政解釋: △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非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經濟 部九十、六、十五商○九○○二一一九五○○號函) △公司不得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事務(經濟部八十三、一 、七商二三二○七○號函) △分公司會計人員為經辦會計人員(經濟部八十四、九、二 十商二二四一一四號函) 按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 免,在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前述所 稱「主辦會計人員」係指公司會計事務之主要負責人,分 公司之會計人員係屬商業會計法規範之「經辦會計人員」。 △公營事業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優先適用「會計法」 及「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經濟部八十五、十、 一商八五○二九○六三號函) =====================練‧習===================== 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採合議制來決議 。其立法主要用意在於: 提升會計人之素質 提高主辦會計之位階 避免發生經理人不法指揮,影響會計人員獨立作業之空間 設計完善會計制度
【記帳士】
依商業會計法及記帳士法之規定,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 會計事務的人,除會計師及記帳士外,尚有那一種人員? 退休的資深稅務人員 取得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的人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7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惟其須經登錄,並完成專業訓練 取得內部稽核師或高級營業員執照的人
【記帳士】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逢稅公司董事長在未經董事會決 議前,逕行開除該公司的會計主任張三(主辦會計人員) ,並新聘李四接替,其法律後果為: 不違法 視情況而定,若張三侵吞公款,並不違法,反之,則屬 違法 違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視情況而定,若張三為董事長的近親,而董事長知悉張 三有違私德的行為,即不違法,否則即屬違法
【記帳士改編】
會計人員離(調)職時,須辦理交代,至於須把交代辦好 的時間,是離(調)職後的幾日? 五日內
一週內
十日內
一個月內 【記帳士】
下列對於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的敘述,何者錯誤? 在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無限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三分之二之同意
【記帳士】
公司負責人如不依法設置會計人員,將面臨那一種法律責 任?
1-8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罰鍰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記帳士改編】
公司所得經營之事業開放後,除法令禁止或限制之營業項 目外,公司均可經營,則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公司不得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得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即可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 事務 公司只要營業項目載明,即可受託代理他公司辦理會計 事務
【會計師】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受委任處理商業會計 事務?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合格證照之會計事務技術士 會計師 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記帳士】
五王公司(上櫃公司)於臺南增設一分公司,因該分公司 初期業務規模不大,故僅聘任一位會計人員全權負責該分 公司之會計事務處理,則該會計人員係屬: 兼(委)任會計
主辦會計
會計主管
經辦會計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9
【記帳士】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司組織之主辦會計人員任 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如為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如為無限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如為兩合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記帳士】
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最遲應於幾日內辦理交代? 一日
三日
五日
十日 【會計師】
內部稽核師退休稅務人員會計師記帳及報稅代理 業務人取得甲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記帳士,以上 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有幾種? 二種
三種
四種
五種 【記帳士】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由記帳士丁處理商業會計事務後,有意 終止委任,將商業會計事務改由該公司另行聘任主辦會計 人員戊處理,請問下列程序何者正確? 甲公司得直接由董事會決議選任戊後,通知丁終止委任 甲公司應先通知丁終止委任後,再由董事會決議選任戊 甲公司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終止委任,並通知丁後,再由 董事會決議選任戊 甲公司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終止委任,並通知丁後,直接 聘任戊
1-10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解任 ,應經由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請問:若甲公司有意撤換 現任主辦會計人員乙,應經由: 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董事會以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董事會以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記帳士】
台榮有限公司為新設立,其會計人員之設置,依商業會計 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其會計人員之聘任程序,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其主辦會計人員之聘任程序,由總經理提報經董事會同 意即可 其主辦會計人員之聘任程序,應有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如擬委外由計帳士處理會計事務,則應有全體股東過半 數之同意
【記帳士】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商業負責人? 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董事長 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主辦會計在執行職務範圍內
【記帳士】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其法定應執行程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11
序為: 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同意 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應有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記帳士】
依據我國商業會計法之規定,有關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 辦會計人員任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 之同意 有關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不得訂定比商業會 計法較高之規定
【記帳士】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 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若干比例之同意為之? 四分之一 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記帳士】
下列那一類人員不得受商業委託代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 會計師 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持有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