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論 1-1
第1章
總 論 出題方向 本章屬於基礎觀念說明,在 80~101 年間,高、普考及各類特考 與機械原理相關試題,共 296 題中,僅考過 3 題,是屬於較不重要的 一章。但就同學學習機械原理的角度而言,因本章是往後各章的基礎 ,為能順利學習,同學仍應瞭解各項名詞的定義。本章中,對偶種類 、運動鏈判定及迴轉運動時之各量間關係,是命題重點,請同學務必 熟記及瞭解。
重點提示 瞭解機件、機構及機械的定義及差異。 機件之各種傳達運動方式。 對偶分類。 各種運動鏈之判定。 迴轉運動時各量間關係。 熟記各國工業標準代號。
1-2 機械原理
一、機件的定義及種類 定義:機械中單獨一件零件,為多數機械或機構共需使用的零件,具 有相同的外形、機能及使用目的,是構成機械或機構之最基本元素。 在理論上,視為一受力而不變形之剛體,常製成規格化,以方便零件 之更換使用。 種類: 依運動型態區分: 固定機件:即靜止機件,在固定的位置,擔任支持、承托、導引 或限制活動機件的運動。如機架、軸承、軸襯與床台等。 活動機件:能繞固定軸迴轉或擺動,或於固定導路作往復運動的 機件。用以傳達動力或改變運動方向,區分為: 線性活動機件:如皮帶、繩索、鏈條與滑動機件等。 周轉活動機件:如曲柄、搖桿、摩擦輪、齒輪與凸輪等。 依使用目的(功用)區分: 連接機件:將兩個(含)以上的機件作暫時或永久結合,如螺栓 、螺帽、螺釘、鉚釘、銷與鍵等。 傳動機件:用於傳達力量或運動的機件,如齒輪、帶輪、繩輪、 鏈輪、聯軸器與軸等。 控制機件:用於控制力量、運動或緩衝震動之機件,如連桿、彈 簧、制動器與離合器等。 流體機件:流體傳動所使用的機件,如管件、閥與壓力源等。
軸承是機械中之: 轉換機件
連接機件
固定機件
傳動機件
依作用性質區分,構成機械基本元件中,適於作“控制”用之機件為: 螺栓、螺帽
軸承
彈簧、連桿
齒輪
結構
機件
組成機械的最基本元素為: 機器
機構
第一章 總 論 1-3
規格化的零件,又是組成機械的基本元素,稱為: 機械
機構
機器
機件
二、機構及機械的定義 機構的定義:多數機件的組合體,當其中一個機件受到外界施加一定 且規律的運動時,便依次傳遞運動,使其它機件產生一種可以預期, 且有一定規律的相對運動,此組合體稱為機構。僅用來傳送或轉換運 動方式的組合體,其不作功,如在引擎中,活塞與曲柄軸之機件組合 體或車床中,縱向與橫向自動進刀機構。 機械的定義與條件: 定義:多種機件或機構的組合體,彼此作一定的相對運動或限制運 動,接受外來的能量,而作功或產生一定的效能。如馬達、引擎、 車床及發電機等。 條件: 必須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機件或機構的組合體。 各個機件之間必須有一定的相對運動或限制運動。 必須能接受能源。 必須可將接受之能,轉變為功或改變成其它一定的效能。
圖 1-1 機件、機構與機械關係圖
1-4 機械原理
一般討論「機械」與「機構」主要相異處之特性為: 是否有基本元素零件
具有相對運動
為力之抗力體
將能轉變為功
由一群抗力體組合而成,除能產生預期的運動外,還能接受能,產生 其它效應或作功者稱為: 機械
機構
機件
結構
自行車
洗衣機
下列何者不能稱為機械? 齒輪
車床
下列何者非機械應具備的條件? 各機件的相對運動都受到限制 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機構組成 由剛體組成 具有功、能的轉換 下列何者非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各機件的相對運動都受到限制 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機件組成 由剛體組成 可以產生預期的運動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機件之組合如果能把所接受的能變成有效的功稱之為「機械」 機件之組合如果用以傳遞運動或用以改變運動方式稱之為「機械」 機械常是一系列機構的組合 機構不一定是一部機械
第一章 總 論 1-5
三、機構學中常見之機件名稱 名
稱符
連
桿
樞
鈕
兩活動機件的接合點,以光滑銷釘接合。
固 定 中 心 (固定軸)
活動件在固定軸上的接合點,以光滑銷釘接 合,為固定旋轉中心。 三桿同在一樞鈕,各桿能作旋轉或搖擺運動 。機件為三件,對偶數為 2。 一連桿銷接於另一連桿之上。 機件數為 2 件,對偶數為 1。 在固定軸上能 360°迴轉者,稱為曲柄;而 只作一定角度擺動者,稱為搖桿。 用以支撐或限制機構內,各運動件的固定部 分。機構圖中,各處固定部分,為同一機件。 導路:將機件限制在一定動路上。 滑塊:在導路上作往復滑行的機件。 連桿組合之結構體,彼此間無相對運動,只 相當於一機件。
三 件 樞 鈕 迴
轉
鈕
曲柄或搖桿 固 定 機 架 滑塊和導路 結構、板塊
號意 義 能傳達力量、產生或限制運動的機件。在機 構中,所有機件都可稱為連桿。如曲柄、搖 桿及浮桿。
機構學常用的符號中,“○”表示: 活動樞鈕
機件上一點 固定軸
連桿
機構學常用的符號中,“◎”表示: 樞軸
機件上一點 固定軸
連桿
四、剛體、撓性體、流體之區別 剛體:又稱抗力體,物體不論所受外力多大,皆不發生變形,亦可定 義為,物體內任意兩點間之距離永不改變。 撓性體:受力會變形,藉張力傳達運動或力,可傳動拉力,不能傳動 推力。如皮帶、繩索或鏈條。
1-6 機械原理
流體:包括氣體與液體,液體在密閉容器內,根據巴斯葛原理,而傳 達力量或作功,可傳動推力,不能傳動拉力。
所謂剛體的定義為: 剛體之物質 應力與應變成比例之物質 受外力而不變形之物質 受外力可變形,但不致破壞之物體 僅可承受拉力,而無法承受壓力的機件為: 剛體機件
撓性體機件 流體機件
電磁機件
下列何者是撓性傳動? 鏈輪
摩擦輪
凸輪
齒輪
可傳達推力、拉力、壓力、衝力之連桿,曲柄之運動傳達方式,稱為: 直接接觸剛體連接體
間接接觸剛體連接體
直接接觸撓性連接體
間接接觸撓性連接體
五、對偶之定義及種類 對偶之定義:在機械運動中,若兩機件經組合而互相接觸,並沿一定 的路徑產生相對運動時,即構成一對偶,又稱作「運動對」或「運動副 」。 對偶的種類: 高對:兩機件間為點或線接觸,而有相對運動者。如兩囓合的齒輪 、凸輪與從動件、兩摩擦輪傳動或軸承中滾珠與座圈等。其具有下 列特性: 用於高速且震動小的場合。 摩擦阻力小,機械效率高。 接觸處磨損大,壽命較短。
第一章 總 論 1-7
圖 1-2 高對
低對:兩機件間為面接觸,而有相對運動者。其具有下列特性: 適合低轉速,傳動力量較大且耐震動之場合。 面接觸摩擦,外界加入的能量相對增加。 接觸處磨損均勻,壽命較長。 低對的種類: 滑動對:運動對之兩機件有相對直線或曲線滑動。如活塞與汽缸 、車床尾座與導軌。 迴轉對:運動對之兩機件,繞同一軸作相對迴轉或搖擺運動。如 軸與滑動軸承。 螺旋對:運動對之兩機件,彼此可作螺旋運動,即同時有相對迴 轉及直線運動。如螺桿與螺帽。
滑動對
迴轉對
螺旋對 圖 1-3 低對
機械無論是如何複雜,均可將其主要機構予以分解而分析其各部分之
1-8 機械原理
相對運動情形,其中若兩個機件經組合而相互接觸,並產生相對運動 者稱為: 力偶
力矩
對偶
扭矩
齒輪或摩擦輪等元件,其機件間之接觸為: 低對
高對
滑動對
迴轉對
凡二機件係面接觸者,且兩機件間同時具有直線與迴轉運動者,稱為: 滑動對
迴轉對
螺旋對
高對
下列有關對偶(運動對)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高對為兩機件間成點或線接觸者 低對為兩機件間成面接觸者 平板凸輪與從動件間低對 螺栓與螺帽為低對 如下圖所示之對偶為:
合對
高對
迴轉對
滑動對
六、不完全對偶與倒置對偶 不完全對偶:機件之間的約束,只在有抵抗力的部分,無抵抗力之部 分,只靠重力來維持其位置。例如:火車車輪在鐵軌上行走,只約束 軌道側邊;垂直方向,車輪與鐵軌藉由重力保持接觸。 倒置對偶: 對偶中原動件和從動件之關係改變,使原動件變成從動件,從動件 變成原動件,如此稱倒置對偶。 高對或低對之倒置影響: 低對倒置:不會影響兩機件間之相對運動及各別的絕對運動,如 螺桿與螺帽。 高對倒置:兩機件間之相對運動不受影響,但各別的絕對運動則 不同。如:
第一章 總 論 1-9
圓在直線上滾動,圓上一點形成正擺線(如下圖 1’至 11’曲線 )。 直線在圓上展開,直線上一點形成漸開線(如下圖 ACDEF 曲 線)。
圖 1-4 正擺線
圖 1-5 漸開線
當機件間的約束,只在抵抗力的部分,而無抵抗力的部分,靠重力來 維持其位置的對偶機構稱為: 高對
低對
不完全對偶
倒置對偶
若一圓在一直線上滾動,則圓上一點形成正擺線,如將其對偶倒置, 則其線上一點之軌跡成為: 外擺線
內擺線
漸開線
圓錐曲線
七、對偶之自由度 自由度:描述一個質點或剛體之運動位置所需之座標個數,以 F 表 示。 剛體在三度空間運動時:
1-10 機械原理
一個自由體,有三個移動度及三個旋轉度,故有 6 個自由度。 一個自由體與另一機件接觸運動後,既受約束而損失一個或多個自 由度,故一對偶(運動對)之最大自由度為 5。 高對之相對運動自由度大於 1。 低對之相對運動自由度等於 1。
一圓柱與一平面接觸運動,其自由度為: 5
4
3
2
一圓球與一平面接觸運動,其自由度為: 5
4
3
2
一機件在空間中運動,共有幾個獨立自由度(Degree of Freedom)? 6
5
4
3
螺旋對可同時具有旋轉及直線之相對運動,故其自由度為: 5
4
3
1
八、運動鏈 定義: 由許多連桿組合的封閉性連鎖系統,若一連桿運動,其它各桿均能 依次傳遞,產生相對運動。 平面運動鏈的自由度: F 3(N 1)2P 低 P 高 F:自由度,N:連桿數(機件數),P 低 :低對對偶數,P 高 :高 對對偶數 運動鏈的種類與判定: 固定鏈:又稱呆鏈或結構,連桿間無法各自相對運動,只能作整體 運動。 拘束運動鏈:各連桿間可作確切、一定且規律相對運動的運動鏈。 將拘束運動鏈中任一連桿固定,即成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