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論 ....................................................... 1 第一節 考銓制度與科舉制度/1 第二節 人事行政的意義與相關名詞/1 第三節 人事行政的要旨與目的/3 第四節 考銓制度的系統架構/6 第五節 西方文官制度的演變/7 第六節 美國聯邦文官制度的改革對我國的影響/8 第七節 功績制與分贓制對考銓制度的影響/11 第八節 公務人事管理領域的研究範疇/14 第九節 人事行政發展的新趨勢/16 第十節 公共人事制度核心價值/19 第十一節 人事行政的研究途徑/21
第二章 人事分類制度 ....................................... 30 第一節 人事分類制度之意義/30 第二節 品位分類與職位分類制度/30 第三節 我國文官人事分類制度的發展/37 第四節 其他人事分類制度簡介/39
第三章 人事機構與政風機構 ................................. 44 第一單元 人事機構........................................................ 44 第一節 人事機構設置的理由與地位/44 第二節 人事機構的類型/46 第三節 考試院組織與職掌/49 第四節 考選部組織與職掌/51 第五節 銓敘部組織與職掌/52 第六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與職掌/53 第七節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與職掌/55 第八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與職掌/56 第九節 人事管理機構/60
第十節 行政院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62
第二單元 政風機構........................................................ 63
第四章 公務人員 .............................................. 71 第一節 公務人員的定義/71 第二節 公務人員與國家法律關係/77 第三節 政務官與事務官/84 第四節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公務人員定義與分類部分/89
第五章 政府改造與考銓制度 ..............................92 第一節 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造運動/92 第二節 組織精簡/96 第三節 公共僱用關係的機動彈性─非典型人力/103 第四節 運用替代性組織公私協力關係 ─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107 第五節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114 第六節 行政院組織法簡介/118 第七節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23 第八節 行政法人法/126
第六章 考試制度 ............................................. 138 第一單元 考選的學說.................................................. 138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重點.......................... 140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考試制度...................................... 142 第一節 適用範圍/142 第二節 公開競爭方式/143 第三節 正額與增額人員/144 第四節 高普初考試與特種考試比較/150 第五節 限制轉調制度的探討/153 第六節 應考資格/157 第七節 考試類科應考資格之訂定/158 第八節 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及繳交報名費規定/159 第九節 考試之方式/160 第十節 成績計算與補行錄取/163
第十一節 考訓用合一/164 第十二節 分發任用資格之撤銷/165
第四單元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 考試.............................................................. 166 第五單元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制度.......................... 167 第六單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 171 第七單元 典試制度...................................................... 175 第八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三案「精 進考選功能積極為國舉才」...................... 178
第七章 公務人員任用制度 ............................... 186 第一單元 任用的學理/186 第一節 任用原則/186 第二節 任用的方式/187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任用法重點內容/189 第一節 適用範圍/189 第二節 任用之基本原則(立法目的)/190 第三節 相關名詞意義/192 第四節 任用時應行注意事項/199 第五節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及忠誠特殊查核 /200 第六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03 第七節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212 第八節 機要人員之進用/213 第九節 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任用/216 第十節 公務人員官等晉升/217 第十一節 公務人員任用限制/219 第十二節 指名商調之分析/222 第十三節 任用迴避規定/224 第十四節 首長離職前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分析/228 第十五節 任用程序/231 第十六節 試用制度分析/232 第十七節 任命權責分析/233 第十八節 調任制度分析/234
第十九節 轉任制度分析/239 第二十節 權理制度分析/241 第二十一節 留職停薪制度/243 第二十二節 另以法律定之人員/246 第二十三節 廢止派用人員之處理/249
第三單元 醫事人員任用制度...................................... 250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立法目的及內容...... 253
第八章 公務人員陞遷制度 ............................... 265 第一單元 陞遷制度的學理.......................................... 265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陞遷法重點內容.......................... 265 第一節 公務人員陞遷原則/265 第二節 適用、準用範圍與陞遷的情形/266 第三節 甄審與甄選/268 第四節 逐級陞遷規定/270 第五節 評定項目及標準/271 第六節 甄審委員會/272 第七節 免經甄審情形/274 第八節 優先陞任情形/275 第九節 不得辦理陞任情形/276 第十節 職務遷調情形/277 第十一節 陞遷之救濟及迴避規定/277
第三單元 調任與陞遷之比較.......................................278
第九章 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288 第一單元 俸給的學理.................................................. 288 第一節 俸給的性質與決定因素/288 第二節 俸給之原則/289 第三節 俸給或待遇之構成項目/290 第四節 俸給及待遇之公平性與衡平性/291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俸給法重點內容.......................... 292 第一節 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名詞與俸給種類/292 第二節 俸給結構區分/293 第三節 俸級起敘/294
第四節 重新銓敘審定俸級/296 第五節 調任之敘俸/296 第六節 機要人員調任或改任之敘俸/299 第七節 俸點制的設計/300 第八節 銓審互核/301 第九節 降級、停職、曠職薪俸之發給及保障/302 第十節 公務人員加給辦法/304
第三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六案「俸給暨 現行階梯式俸表的改革方向」.................. 306 第四單元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309
第十章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 325 第一單元 考績的學理.................................................. 325 第一節 考績的意義、功能與原則/325 第二節 考績與績效管理/327 第三節 績效考核工具/328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考績法重點內容.......................... 329 第一節 公務人員考績原則/329 第二節 考績的區分及考績年資計算/331 第三節 考績的等級與限制條件/332 第四節 平時考核與年終考績關係/335 第五節 考績之獎懲/339 第六節 考績升官等與職等/341 第七節 公務人員考績的比較範圍與辦理程序/343 第八節 考績委員會的設置、職掌及議決事項/346 第九節 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之執行/350 第十節 考績免職之救濟/351 第十一節 辦理考績之課責/353
第三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五案「落 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 355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方向及內容.............. 356
第十一章 公務員服務制度 ............................... 372 第一單元 公務員之權利............................................... 372
第二單元 公務員服務法重點內容.............................. 377 第一節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377 第二節 對公務員行為之規範及期許/378 第三節 忠實義務/380 第四節 服從命令義務/381 第五節 嚴守秘密義務/383 第六節 保持品位義務/384 第七節 執行職務義務/385 第八節 不為一定行為義務/386 第九節 迴避義務之比較/388 第十節 禁止經商及投機事業義務/389 第十一節 禁止非法令許可之兼職義務的探討/401 第十二節 禁止旋轉門義務的探討/409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借調與兼職.................................. 414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416 第五單元 公務人員宣誓條例...................................... 419 第六單元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421 第七單元 公務人員服務守則...................................... 424 第八單元 公務人員法律責任...................................... 425
第十二章 利益迴避與財產申報制度 ................. 433 第一單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433 第一節 相關學理與法源依據/433 第二節 立法目的與性質/434 第三節 適用對象/435 第四節 利益與利益衝突的定義/437 第五節 不當利益之禁止事項/438 第六節 迴避的規定/439 第七節 處罰鍰規定/441 第八節 相關釋例/444
第二單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449 第一節 相關學理/449 第二節 公職人員適用範圍/450 第三節 申報時間/452
第四節 受理申報機關/453 第五節 財產申報之內容/453 第六節 財產信託義務/454 第七節 申報者之罰則/455 第八節 相關函釋/457
第十三章 懲戒與獎懲制度 ............................... 462 第一單元 公務員懲戒制度.......................................... 462 第一節 公務員懲戒法立法理由與特性/462 第二節 公務員懲戒適用對象/463 第三節 應受懲戒原因/465 第四節 職務停止/466 第五節 懲戒處分的種類及效力/471 第六節 應受懲戒之追究/475 第七節 審判程序/477 第八節 再審制度/483 第九節 執行/487 第十節 公懲會委員迴避規定/488
第二單元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104.05.20 總統公布) ............................ 489 第三單元 懲戒與懲處區別與競合.............................. 493 第一節 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的比較/493 第二節 懲戒法之記過與考績法之記過之比較/497
第十四章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協會制度 .......... 502 第一單元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 502 第一節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的意義與功能/502 第二節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目的、項目與對象/503 第三節 禁制事項/504 第四節 迴避規定/504 第五節 實體保障/505 第六節 復審的意義與程序/511 第七節 不服復審決定之救濟/513 第八節 保障法再審議規定與懲戒法之比較/515
第九節 申訴的意義與程序/516 第十節 復審和申訴的比較/517 第十一節 調處程序/518 第十二節 執行與課責/519 第十三節 民國 92 年新修正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修正重點 /520 第十四節 相關釋例/522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協會制度...................................... 530 ◎相關學理/530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協會法重要內容.......................... 534
第十五章 公教人員保險制度 ............................ 540 第一單元 公教人員保險制度發展沿革...................... 540 第二單元 公教人員保險法重點.................................. 542 第一節 立法宗旨、保險對象與範圍/542 第二節 保險機關/542 第三節 強制保險/544 第四節 保險受益人與保險費/545 第五節 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計算標準/546 第六節 殘廢給付/547 第七節 養老給付/548 第八節 死亡給付/554 第九節 因公條件認定/556 第十節 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557 第十一節 其他附則規定/558
第十六章 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 ..................... 560 第一單元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相關學理...................... 560 第一節 退休制度之功用/560 第二節 退休金經費來源與管理/561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退休法重點內容.......................... 562 第一節 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對象/562 第二節 退休種類條件/562 第三節 資遣制度/564
第四節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與計算/567 第五節 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規定/569 第六節 危險及勞力職務退休金給與規定/570 第七節 因公傷病退休金的支給規定/571 第八節 退撫基金之提撥/573 第九節 退休撫卹基金管理/574 第十節 遺族撫慰金/576 第十一節 應不受理其退休申請案/578 第十二節 喪失退休、資遣權利/579 第十三節 停止領受退休金、撫慰金/580 第十四節 請領退休金之保障與請求權消滅時效/581 第十五節 重要函釋/582
第三單元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583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撫卹制度...................................... 589 第一節 公務人員撫卹法適用對象/589 第二節 公務人員撫卹原因/589 第三節 撫卹金之給與標準/591 第四節 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594 第五節 撫慰金與撫卹金之比較/596 第六節 撫卹金領受權喪失、停止、請求權消滅時效/597 第七節 撫卹金領受權之保障/598
第五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六案「改 善俸給退撫發揮給養功能」...................... 598 第六單元 我國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 法內容.......................................................... 600 第一節 重點內容/600 第二節 降低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的探討/603
第七單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部分內容.......... 604 第八單元 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之研究.............. 612 第九單元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改革方案.............. 615
第十七章 行政倫理與行政中立 ........................ 621 第一單元 行政倫理...................................................... 621 第一節 行政倫理學理/621
第二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630
第二單元 行政中立...................................................... 641 第一節 行政中立學理/641 第二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主要內容/647
第十八章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制度 ..................... 668 第一單元 相關學理...................................................... 668 第一節 訓練進修的意義與功能/668 第二節 規劃訓練計畫程序與步驟/669 第三節 訓練的評估方法/670 第四節 人力資本政策/671 第五節 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672 第六節 行政核心能力/675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重點內容.................. 677 第一節 適用之對象與名詞定義/677 第二節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權責劃分/678 第三節 訓練的項目/680 第四節 進修的目的/682 第五節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與訓用合一/685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686 第四單元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點內容...................... 686 第五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健全培訓 體制,強化高階文官」.............................. 690
《附錄》最新試題 ............................................. 696
第一章 總 論 1
總 論
第一章
第一節 考 銓 制 度 與 科 舉 制 度 科舉制度是一種政府選拔官員的制度,由朝廷開設科目,士人可以自 由報考,主要以考試成績決定取捨。中國在隋朝時代創建科舉制度,然而 制度確立於唐朝,更完備於宋朝,再延續至元、明、清三個朝代,經歷了 一千三百多年之久,直至 1905 年清光緒皇帝為了救亡圖存,進行自強運 動變法,廢八股的改革,宣布廢除科舉制度。 據文獻探討早在隋唐科舉制度即採取選才與任官分行,禮部負責選拔 人才,吏部專注銓定資格授官,將試士與任官分開掌管,這對行政管理上 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我國「考銓制度」一詞的由來,就歷史觀點而言, 係源自隋唐科舉制度採取選才與任官分行的制度。目前考試院下設考選部 及銓敘部,前者職司「公務人員之選拔」;後者職司「銓定公務人員資格 」及「敘定公務人員俸給」之責,兩個部功能區分,是謂「考銓制度」。 由於考銓制度實質為考選及用人的制度,爰此,可以與「人事行政」、「 文官制度」、「公務員制度」或「官僚體制」的觀念相通。 就學術發展而言,當代考銓制度面對 21 世紀全球化、速度化與知識 化的時代,強調全觀性與目的性,運用創新及彈性化的「人力資源管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或「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將取代傳統「考銓制度」或「人事行政」的概念,並成為 政府行政組織最新發展趨勢。
第二節 人事行政的意義與相關名詞 以當前世界各國為因應日益繁重職務的挑戰,完成國家任務,自不能 不建立文官制度,進用大量的專業專才的公務人員。由於公務人員素質良 窳,攸關政府職能推行績效,因之,現代民主國家會致力於建立健全的公 務人員制度或稱「人事行政(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一、人事行政的意義 人事行政整體而言,即為政府機關組織人力資源運用及人員行為的管理
2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措施。人力資源運用泛指:人員的考選、任用、考績、獎懲、級俸、福 利、訓練、進修、退休、撫卹等法制與執行;而人員行為的管理措施為 :行為激勵、人性化管理、組織士氣,員工態度調查,工作生活品質管 理等理論與管理方式。在此就綜合整理學者對人事行政的看法如下: 賽蒙(H. A. Simon)等人的見解: 從廣義言之,一切行政都是人事行政,因為行政所討論者,就是人的 關係與行為。從狹義言之,所謂人事行政是指:組織中人員的選用、 陞遷、轉調、降免、退休、訓練、薪給、衛生、安全、福利諸事宜。 張金鑑的見解: 人事行政就是一個團體或機關為完成既定使命,對其工作人員作最適 切最有效的選拔、使用、養育、維護時所需的有關知識方法與實施, 其目的在使「人盡其才」,即人的內在潛能的最高發揮與利用,使「 事竟其功」,即以最經濟的手段獲致最大效果。 綜合見解: 管見就各家學說對人事行政的見解,提出綜合的概念如下: 人事行政是指政府機關對公務人員管理的制度、法規及管理的技術。 人事行政是結合科學方法與人文藝術,必須採取兩者的精神予以管 理、實施。 人事行政是研究人力資源管理的知識,以利政府機關發揮人力最高 效用。 人事行政是政府機關推動各項政策不能或缺的要件,以求「人盡其 才,事竟其功」的學術理論。
二、人事行政相關名詞 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 係指政府任用的文職官員,稱為公務人員,凡公務人員的考用、銓敘 、遷調、獎懲、訓練、進修、俸級、福利等措施及其相關體制。 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現代人事行政以探討人力資源之運用措施為主旨,人力資源是各機關 組織的基本要素,亦是管理核心,如何有效規劃人力、運用人力,以
第一章 總 論 3
發展人的才能及事的績效,即稱為人力管理,也稱為人力資源發展。 人事工程學(Human Engineering): 係研究各機關組織如何確立「人為管理中心」的制度,以人力資源之 運用為中心,而其他管理因素和機械運作及工作環境等措施,則須與 人力運用相配合。人事工程的目標顯然在維護人力的尊嚴,並兼顧其 他物力因素的功能。 人情行政: 係指以人情庇蔭關係作為用人之依據,是一種在權威體制下的制度, 用人標準取決於主觀自私、情面至上、崇尚權威、分贓奉承等。人情 行政的制度,較為適用於恩惠制與分贓制的政體。 人事管理(Personnel Management): 人事管理係一般公私組織的人事工作所涉及之各種人事作業的方法 技術與實施,其性質為實施人事管理的事務工作。因此,人事管理 係指人事行政的具體實施,有時學者將其與「人事行政」相提並論 ,但是兩者仍有不同之處。 所謂人事行政者,其範圍較廣、層級較高,係指對一組織中人事上 全盤關係的調整及大體政策的決定而言,具有若干立法之意義,其 性質為政治的、行政的,涵蓋政策、方針與制度;所以人事行政往 往可以概括人事管理,但不能以人事管理來包括人事行政。
第三節 人事行政的要旨與目的 人事行政要旨與目的,依張金鑑教授的學理說明如下:
一、人事行政之要旨 張金鑑教授在其所著「人事行政學」一書中認為人事行政之要旨如下: 人才主義: 用人唯才,選賢任能實為人事行政上的第一要義,使人與機關的事作 適切的配合,使事得其人,人當其用;人能盡其才,事能竟全功。 效率主義: 在人的方面要發揮每個人的最大潛力,使之成為有效率的人;在事方
4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面要使各項事、物沒有任何浪費。 合作主義: 現代行政的要旨之一便是建立人員的團隊精神,以集體的努力與協調 步驟達成機關任務。 人本主義: 要把人當人看待,尊重人格,瞭解人性,使每一個人的心理與生理得 到滿足,人性得以發揮。
二、人事行政的目的 張金鑑認為,由於人事行政實以「人」為中心的學問,要是能解決機關 裡「人」的問題,其他問題均可迎刃而解,所以人事行政目的,又可概 括為: 求才目的: 人事行政在爭取最優秀的人才來為政府服務,只有最優秀的公務員才 能負責推動公務,而政府的使命才能有效達成,世界各國對其人事行 政的要求即在於「為國求才」。主要措施為: 人力資源規劃: 係指組織依據環境及員工的職涯發展等途徑,預估未來人力需求, 所為的分析過程,其目的有: 因應組織目標,達成人力資源最佳配置。 發展員工職涯規劃,設計良好的的人力計畫。 考選制度: 考選制度扮演人事行政的「守門員」,也就是行政學的「疆界防守 」的概念,其目的為: 選拔優秀人才,造成萬能政府。 救濟選舉之窮,才俊得以出頭。 促進社會流動,布衣可為卿相。 消除分贓制度,澄清吏治道德。 用才目的: 人才求得以後,應當加以有效的運用,始人人發揮所長,個個得到重 用,要設法配合人員的專長、個性、與潛力,給予最適當的工作。
第一章 總 論 5
任用方式: 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擇優擔任: 內升制:屬於封閉結構,係指機關職位有空缺時,由在職的初級 人員補充之。 外補制:屬於開放結構,係指係指機關職位有空缺時,不以在職 的初級人員陞補之,而是由外界挑選合格人員補用之。 折衷制:前兩制各有所長,亦有其短、則以折衷制最為恰當,係 指一機關中有數個以上職務出缺時,部分採外補、部分採內升。 績效管理: 績效管理係指整合目標的設定、績效評估成為策略性管理,一個完 整的績效管理包含:「績效指標的設定」、「績效評估」、「績效 回餽」等三大部分。 育才目的: 對於人才的培育可以透過職前訓練,以及在職訓練的方式來輔助達成 ,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公務員更能具備人才的條件。 職涯規劃: 職涯規劃是對於整體個人職業生涯所做的一個完整程序分析,以瞭 解自已的技能、志趣及特質,訂定自己生職涯目標的行動計畫並加 以執行實現。 訓練規劃: 所謂訓練係指:協助員工取得工作所需技能的方法,以增進員工績 效,組織進行訓練需有一定的程序,包括:「訓練需求評估」、「 設定訓練目標與課程」、「擬定執行計畫」、「執行訓練」、「訓 練效果評估」等五個步驟。 留才目的: 人才的培養、求取、與運用實屬不易,既然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來爭 取人才,那就要繼續使這些人才留在政府,不要讓私人企業給「挖」 去,否則是實為政府最大的損失。 激勵制度: 激勵是主管的種要職責,透過良好的激勵手段可以有效的將組織資 源做適當的調配,提高員工的工作意願、發揮潛力、提高績效。
6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俸給制度: 俸給者,為國家對於公務人員服務之報酬,以滿足公務人員社會地 位、生活費用為精神,並為公務人員關係存續中,政府所負擔公法 上之金錢債務,而公務人員享有領取此種俸給之權,即為俸給權。 從人力資源管理策略而言,妥適的激勵措施以及適當的俸給制度對 羅致人才、維持人力正常運作等功能極具重要地位,完整的激勵措 施、俸給福利,始能成為留才的管理工具。
第四節 考 銓 制 度 的 系 統 架 構 一、考銓制度之研究範圍 人事行政制度之研究範圍甚為廣泛,主要是其涉及與人員相關的問題及 事務,皆可包涵在內,復因人事行政制度,在我國當前法規上、學理上 或習慣上,稱為「考銓制度」。因此,本文就憲法層面來說明其範圍: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掌理: 考試。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為人事行政總機關,非僅考試機關: 就憲法而言,所謂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係指其為人事行政總機關,非 僅考試機關。目前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 及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等三個機關,分掌全國人事行政事宜。 考選部掌理考試與考選行政事宜,旨在求如何選拔政府所需之各類 人才。 銓敘部掌理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所列考試以外之各類事宜,包括公 務人員之銓敘、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 、褒獎之法制事項。 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則掌理保障及訓練事宜。
二、研究範圍
第一章 總 論 7
由於考銓制度為政府行政系統之次級系統,其研究範圍示意如下圖:
參考資料:繆全吉,1990,人事行政學,國立空大。
第五節 西 方 文 官 制 度 的 演 變 從西方國家的政治史觀察可以發現,政治發展對於文官制度或人事行 政制度及運作的影響甚大。若從政府結構功能的變化與文職官員制度的變 化關係上,可將西方文官發展分為四個時期。經分別說明如下:
一、專制君主(恩賜制時期) 此時期可從 14 世紀末起,西方國家文官階層被視為是國王私人奴僕; 16 世紀法國建立中央集權國家,國王任命的文職官員掌握政府政務推 進;到了 17 世紀,德意志專制君主將軍隊的管理制度應用於政府行政 事務上,文職官員皆由君主任命,其服從、效忠君主,故這些官員的官 位是靠恩賜獲得的。
二、資產階級權貴(贍徇制時期) 主要在 1688 年光榮革命以後,英國確立君主之憲政體制,重要官員任 免雖逐漸由國會掌握,但一般官員任免仍受國王、樞密院控制,由於當 時無法合法化官員制度,導致任用私人、賣官鬻爵現象大量出現。美國 建國初期,一般官員任用主要以和重要官員有私人關係者為主;法國至 第三共和前,各級官吏的官職仍由帶有資產階級性質的君主或其他資產 階級權貴擔任。
8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三、政黨政治(分贓制時期) 此時期約在 19 世紀後,由於英國兩黨制形成,隨著執政黨更替,經常 引起政府人員大規模的換班。典型政黨分贓制是在美國出現,1829 年傑 克遜總統任職,政黨分贓制大規模實施,這種狀況一直維持約半個世紀。
四、常業文官(功績制時期與強化功績制時期) 功績制是常業化的靈魂: 功績制發展自英國 1855 年、美國 1883 年陸續成立文官委員會及 20 世紀以來,各國政府所通過的「文官法」,大多皆是在打破恩惠制與 分贓制,而邁向功績制的人事體制。公務人員常業化制度,係指公務 人員一經依法任用後,非依法定事由,不得使之降級、免職,或令其 休職,且應給予適當的待遇、發展的機會。而與常業化配合的就是「 功績制」,甚至可說功績制是常業化的靈魂。 強化功績制時期: 是 指 美 國 於 1978 年 由 國 會 通 過 《 文 官 改 革 法 》 (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其中載明「功績制」的九項原則為:才能取向與公 開競爭;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同工 同酬與績優獎賞;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維持工作效能;取優 汰劣與賞罰分明;健全訓練培育措施;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 政治迫害及選舉干預;保障公務人員不因合法揭露真相而遭報復。 同時,為強化功績制,而將「文官委員會」改組為隸屬總統的「聯邦 人事管理局」。另成立監督強化功績制的獨立機關─「功績制保護委 員會」,該委員會並於 1989 年獨立成為一個官署。
第六節 美國聯邦文官制度的改革對我國的影響 美國政府人事行政歷史的發展係針對改革要求而不斷回應,其中各個 階段的改革,都是透過人事制度的改良更新,以發展公共人事管理價值。 因此,如想瞭解美國人事制度動向,則有必要對該國的歷史予以回顧,同 時探討美國人事制度的發展,瞭解美國文官制度改革的理念與作法,透過 對美國人事制度的反省,可作為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參考方向,正可謂「 他山之石可攻錯」。尤以當代推動的企業化政府的再造理念,對於人事制
第一章 總 論 9
度的諸多改革,更可成為我國文官制度改革的新觀念。茲將美國的人事制 度之時代背景、法律架構、改革措施及追求的價值觀分別說明如下:
一、仕紳制度(1789~1829) 此時期始於 1789 年華盛頓總統,結束於 1829 年傑克生總統上任。聯邦 文官制度充滿政治任命,由於政府規模不大,華盛頓總統期望在行政運 作中展現「品格合適」的價值理想,拔擢上流仕紳以搏得正直與效能的 美譽,其也是最強調倫理道德的一段時期。惟此時期也會造成:文官 與民眾的疏離;文官感染上流階層的偏見;文官系統的老化。
二、分贓制度(1829~1883) 此時期由傑克生所倡導並加以制度化。傑克生為建立行政人員應與總統 四年任期一致的規定,而提議新總統有權對其支持者進行「勝者分贓」 的權力,以落實政黨政治,並認為公職輪換將可以構成「共和政體主義 的前導信條」,並有助於政治體系的順利運作。惟此制呈現弊端為: 行政倫理、效率效能均嚴重衰微;公共行政與政黨政治徹底混同; 高度的政治競爭;行政人員在社會地位的差距縮小。
三、功績制度(1883~1978) 隨著快速工業化階段,聯邦政府規模及活動逐漸擴大與複雜化,亟需 要專業能力與知識來解決複雜的問題,文官的任用必須具備知識、技 術與能力,以獲得人民的信任,復因 1881 年加菲爾總統被謀職不遂 者暗殺,導致參議員潘德頓 1883 年提出《文官法》(The Pendleton Act)的通過,象徵以功績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蔚為改革主流,功 績制的目標為: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任用人員;文官制度去政治 化;職位任期的保障;成立文官委員會。 惟功績制偏重於用人唯才、技術成就,相形之下政治領域受到壓縮, 形成「技術官僚」、「英才治理」,潛伏嚴重階級意識。
四、文官改革法 1978 年的《文官改革法》,係由卡特總統認為「功績制度不夠功績, 欠缺激勵功能,使得工作卓越者不能得到獎勵,工作不力者無法受到應 有的懲罰」所推動,希望達成既有效率、又具政治回應的文官改革,應 該將管理、政治與法律觀念加以區分,並由不同的機關處理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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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其採用改革之措施,為裁撤文官委員會,另再成立: 成立聯邦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 該委員會負責針對違反人事規則的聯邦公務人員施予制裁,並為遭受 不利處分的聯邦公務人員舉行公聽會,以保障其權益,甚至擁有特別 權力,以保障「弊端揭發者」。 成立聯邦勞動關係局: 旨在體現人事行政的法律途徑觀點,其職責乃在監督聯邦政府與公務 員爭議事務集體協商的進行。 成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在於宣示應讓聯邦政府的文官制度具有全國性的「社會代表性」,因 此其主要的職責,即在於促進少數民族和婦女在聯邦政府的僱用,能 夠擁有代表性,以達政治回應。 成立聯邦人事管理局: 人事管理局屬於美國總統的幕僚,為一個直接接受總統指揮的機關, 從事過去文官委員會人事管理的大部分工作,例如:考試、訓練、薪 資、考績等。 建立資深文官職: 建立資深文官職(Senior Executive Service,簡稱「SES」)的設計係 參考英國高級文官的模式,旨在擴大高級文官的能力以及增加運用的 彈性,以確保高級文官對政策目標的回應性。這些職位包括:(GS )一般俸表十六至十八職等、行政首長俸表四至五職等者。其目的有 三: 讓公共管理者的技能與專業在不同部門交流。 提供高級文官更廣泛的公共利益的視野。 發揮政治主管任命與領導高級文官的彈性,以期貫徹政令。
五、再造的人事行政 在政府再造運動中,文官改革應是重要的主題之一,美國 1993 年國家 績效評鑑報告充滿企業化政府的理念,該報告指出:「想要創造一個有 效的聯邦政府,就必須徹底的改革文官體系。」人事改革主要重點,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