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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第二章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三章 原住民族教育 第四章 原住民工作權保障 第五章 原住民土地管理 第六章 原住民福利 第七章 原住民行政組織 附錄一 原住民相關法規

1-1 2-1 3-1 4-1 5-1 6-1 7-1 8-1

、原住民族基本法

8-2

、原住民族教育法

8-6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8-1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8-13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

8-17

、原住民身分法

8-19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8-21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

8-23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8-24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8-26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8-28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8-34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8-36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8-39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8-42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要點

8-44

、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要點

8-46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8-50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辦法

8-5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 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8-53

、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8-55

、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補助要點

8-56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

8-58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8-61

、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

8-65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自費留學生要點

8-67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8-69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就醫交通費實施要點

8-72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8-75

其他原住民相關法規條文節錄彙編

8-78


附錄二 歷屆試題

9-1

 100 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試題

9-2

 100 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試題

9-5

 100 年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

9-8

 101 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試題

9-14

 101 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試題

9-17

 101 年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

9-20

 102 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試題

9-25

 102 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試題

9-29

 102 年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

9-34

 103 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試題

9-40

 103 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試題

9-43

 103 年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

9-46

 104 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試題

9-52

 104 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試題

9-57

 104 年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

9-60


1-2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第一節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史 南島民族分布。 南島民族的起源  原住民族與外來政權。

第二節 平 埔 族 定 位 第三節 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 一、新的夥伴關係 二、國對國(Nations to Nation)夥伴關係

第四節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一、賽夏族 二、卑南族 三、阿美族 四、布農族 五、邵族 六、魯凱族 七、泰雅族 八、達悟族(雅美族) 九、排灣族 十、鄒族 十一、噶瑪蘭族 十二、太魯閣族 十三、撒奇萊雅族 十四、賽德克族 十五、卡那卡那富族 十六、拉阿魯哇族


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1-3

第一節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史 南島民族的起源 目前關於臺灣原住民族的起源說法有兩類:一是主張原住民族的發源地在島外 ;一是主張臺灣是南島語族的祖居地。前一種說法甚普遍,學者從語言、考古 、文獻資料、神話傳說等方面論證原住民族祖先的起源地應是大陸東南沿海。 學者甚至推測原住民族移入臺灣的年代,例如賽夏族與泰雅族應是在公元前三 千年的先陶時代即來臺,排灣族和卑南族則應是在東南亞巨石文化興盛時期, 移入臺灣。而臺灣是南島語族祖居地的說法,是較新的主張,這是許多語言學 家的研究結果。目前臺灣島上的原住民人數約有 51 萬多人,雖然僅占了世界 南島民族人口總數的 0.11%,但近年來考古學、語言學、人類學等各方面的研 究證據均不斷顯示,臺灣在古代南島民族的起源,以及自亞洲大陸東南地區向 海洋遷徙和擴散的過程當中,占有極關鍵性的地理地位,而臺灣的原住民在族 群類緣上屬於遍布島嶼東南亞及大洋洲的南島民族之一環,顯然毫無疑義。 南島民族分布: 南島民族遍布於太平洋和印度洋中的島嶼以及東南亞的兩個半島(中南半 島和馬來半島),北起臺灣,南至紐西蘭,東至南美洲西方的復活島,西 至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島,中間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新畿內 亞等地,但不包括澳洲,總人口超過兩億。這個民族的地理分布非常遼闊 ,占全球面積的三分之二,而且都屬於島嶼性。其語言也相當紛歧,語言 總數近 1,000 種,約占全世界語言總數的六分之一強。有關南島民族的來 源,學者儘管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但可以歸併成兩大類:第一類認為來自 亞洲大陸東南部或臺灣,第二類認為來自南洋群島。 有關南島民族的來源問題,各學科的學者曾經利用各種不同的證據來加以 推測,從文化的、考古的、語言的證據加以推論。也有由不同行的學者合 作,例如由考古學家與語言學家共同探討合作而成的論文。有的學者根據 文化的特質來證明起源地是中國大陸華南一帶,有的學者根據語言古生物 學的證據推論出中南半島、東南沿海一帶,以至臺灣,有的學者根據詞彙 統計法與語言分布之紛歧情形而提出新畿內亞、麥拉尼西亞、臺灣、蘇門 答臘等幾個可能性。 ※資料來源:李仁癸,1999,《臺灣原住民史:語言篇》,臺中:省文獻


1-4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會。 全世界的南島民族,在地理上的分布極廣,東起南美洲西岸的復活島,西 到非洲東岸的馬達加斯加島,南到紐西蘭,而臺灣是分布的最北端,目前 所知此一南島語族內的語言有 1,000 種左右,由於此一廣大區域內的各個 島嶼自然環境不同,加上幾千年來的歷史演變,創造出相當多元而豐富的 南島文化特色。 原住民族與外來政權:葡萄牙人是在 1544 年「發現」福爾摩沙這個美麗之 島,在此之前,原住民早在這裡自由自在地耕遊居住,與世無爭。荷蘭人與 西班牙人在 17 世紀分占臺灣南、北部分土地;西班牙人隨即為荷人所逐。 中國明朝遺臣鄭成功在 1662 年驅逐荷人而建立王朝,開始大規模引入漢人 進行土地開發。中國滿清王朝於 1683 年併吞臺灣,因甲午戰敗,於 1895 年 將臺灣雙手奉上日本手中。二次大戰結束,臺灣被盟軍交給中華民國;國民 政府敗於中國共產黨,於 1949 年避秦來臺灣,統治迄今。 荷據之前:在中國宋元以來─約 12、13 世紀,大陸沿海漢人已與臺灣有 過接觸,但那都是零星的、暫時的、無計畫性,或沒有政府力量參與的。 這個時期,我們可以說原住民(包括平埔及原住民諸族)在臺灣的地位是 「唯一主人」。雖然他們族與族間或許有相當的對立關係,但各族在其居 住地擁有絕對的掌控權。 西荷時代:西元 1624 年到 1661 年間,臺灣受到荷蘭統治,與印尼隸屬於 同一個國家(:荷屬東印度公司)。從 1626 年到 1642 年間,北臺灣在 西班牙統治之下,與菲律賓屬於同一個國家。此時臺灣的漢人移民仍是少 數民族。在這個時期,荷蘭及西班牙統治區內的平埔諸族部分失去優勢地 位,然而大部分原住民仍未受影響。按謝世忠先生的定義,此時的原住民 的地位是「大部分是主人」。當時,荷蘭人對統治區內的原住民之政治處 理,在某程度上放任由原住民自治,從其舊慣例,而只擔任監督的工作。 在西元 1645 年,召集其治理下歸附的原住民長老,組織評議會,成為當 局發布告示及聽取民意的機關。同時,當局大力教化原住民,鼓勵拓殖及 興產,獎勵畜牧,再加上原住民獵鹿,而發展出原住民與荷蘭人的貿易行 為。而北部的西班牙與荷蘭亦同,以宗教的方式教化統治區內的原住民並 發展貿易。西班牙與荷蘭發生衝突後,荷蘭接管北臺灣的統治區。我們可 以看到,此時期西班牙與荷蘭是以優勢的物質力量及宗教宣揚的狂熱來影 響原住民。 明鄭及滿清時代:


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1-5

西元 1661 年間,明鄭軍隊驅走荷蘭政府,正式入主統治臺灣達 22 年。 事實上鄭氏王朝在臺統治之有效範圍僅限平原、丘陵地及少部分山區, 並未擴及全臺灣。在統治區內的原住民漸漸乃至後來完全失去優勢地位 。但與此相對的大部分山區原住民仍擁有自主權。就整體原住民而言, 它是臺灣的「半個主人」。在這時期,鄭成功及其子在諸鎮立屯田法, 從事未開發地之大規模開拓,開始與原住民交涉來往。當時的撫番策略 是採取恩威並行的方法,原住民順者撫育、逆者膺命,並在漢番交界處 築以土堆防禦番害。這些原住民政策,主要都在臺灣西部的平原,從南 邊的恆春,北至基隆、淡水。 西元 1683 年 7 月 19 日,臺灣脫離明鄭統治,成為滿清帝國福建省的一 部分。滿清沿用明鄭所遺留下來的規模維持對臺灣的統治,其原住民政 策亦是如此。直到西元 1875 年,清廷開始正式延伸勢力至山地,西元 1885 年臺灣正式建省。雖然如此,清廷對東部後山的開發以及對廣闊 中央山脈的認識,仍是相當零星、有限的。清廷對原住民乃以「理番官 制」的統治型態,設「通事」一職,統籌處理原住民社與社、部落與部 落間的糾紛或共同事務。鄭氏與清帝國乃代表一種漢人絕對數量的人口 及更有效的農耕和土地經營技術來威脅原住民。 日據時代:西元 1895 年甲午戰爭中清帝國戰敗,將臺灣割讓給日本。在 日本接收臺灣的過程中,原住民時而與日本這強力的外來勢力對抗。原因 是日本以其殖民南洋的目標,以開發臺灣經濟資源的行動來壓迫原住民, 所以各族、各部落常常有抵禦日本勢力侵入或起義反抗的戰爭。直到西元 1930 年霧社事件,日軍以血腥的力量贏得對當地原住民的統治權,並建 立新的價值與行為的認同標準而影響其他原住民族。此時開始,原住民各 部落再也沒有抗日的行動,原住民完全失去主人地位。雖然此後日本殖民 政府對原住民的統治方式,從高壓政策改成懷柔政策,但是原住民所能做 的唯有認同於統治者。原住民諸族,在日本帝國的眼中只不過是一些附屬 的小民族,甚而統稱為「高砂族」。 近代原住民的地位─民國時代:要探討原住民在臺灣的地位,可以從許多 的面向來分析。然而,最能看出原住民地位的面向,便屬中央政府的行政 體系層級及其政策。以下,便依這個角度來探討民國時代原住民所處的處 境及地位的變遷。 沒有自主的階段: 西元 1945 年中國取得臺灣,1949 年國民政府遷臺,大量的漢人隨之


1-6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湧進臺灣。來自中國的國民政府,其對臺灣的統治理念乃建立在一種 不容置疑的「臺灣屬於中國」。此時原住民的形式地位有明顯的變化 ,其「公民」的身分與同為「中華民族」一份子的身分,在憲法中雖 然無明訂的條文,但卻引用邊疆條款的精神來加以規範、確認。這和 帝國時代低落的民族地位,當然不可同日而語。當時原居平原、丘陵 之平埔諸族幾乎完全漢化,國民政府對於原住民諸族乃採「山地平地 化」來進行「同化」,使原住民認同為中華民族之大家庭的成員。平 埔諸族後裔因此認同自己是「漢人」,而原住民諸族雖然還保有完整 的族群,但仍面對漢人所設計的種種「山地政策」束手無策。 國民政府的山地政策,可以從行政體系及行政命令看出其用意。在民 國 34 年至 39 年間,由於國、共內戰的影響,臺灣原住民地區的行政 體系,只能算是處在準備階段。在那 6 年中間,最重要的政策規劃, 即是確定了「山地鄉」的存在,並調整省、縣、鄉各級「山胞」行政 業務的職責。民國 40 年、42 年及 52 年分別頒布「山地施政要點」 、「促進山地行政建設大綱」、「山地行政改進方案」。這三個綱領 有一個共同的預設:即所謂「山地平地化」的「同化」想法。這些政 策,基本上不是以原住民的最高利益為考量,乃是以國家意識的凝聚 及整體利益的考量。況且這是以命令的形式,且其中沒有原住民參與 在設計中,也沒有在政策制定前聽取原住民的聲音。原住民只能接受 、被安排。 民國 73 年政府研擬「山地發展政策與行政措施方案」,提出「融合 」的觀點以取代「同化」原則。民國 76 年內政部設立「山地行政科 」,民國 79 年臺灣省政府民政廳設置「山胞行政局」,民國 83 年憲 法增修條文中正式使用「原住民」的稱呼。這當中雖然「整合」的義 涵不明,原住民事務決策層級依然太低,憲法中原住民的地位還是模 糊。 :參蔡南信─「國發會後之原住民地位發展」,1997.5.15。 邁向自主的階段:民國 86 年起,原住民事務邁入新的階段。在中央部 會層級方面,民國 85 年 12 月設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統籌處理原 住民族事務,而省與北、高兩市也同時設有「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中 央級委員會中的委員至少有一半是原住民委員,並以原住民主導、統籌 整個原住民事務的運作。


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1-7

第二節 平 埔 族 定 位 一、17 世紀漢人遷移至臺灣以前,平埔族群居住地遍及臺灣淺山及平原地區。 依日治時期學者的分類,計有凱達格蘭族(Ketagalan)、噶瑪蘭族(Kavalan )、道卡斯族(Taokas)、巴宰族(Pazzehe)、拍瀑拉族(Papora)、巴布薩 族(Babuza)、洪雅族(Hoanya)、西拉雅族(Siraya),以及馬卡道族( Makattao)等 9 個族群。然而長久以來,平埔族群的語言、文化,在與外來民 族互動的過程與歷來政權政策的影響下,流失情況非常嚴重。依據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發布的世界語言圖表顯示,除了噶瑪蘭語及巴宰語列為「極度危險」的 瀕危語言外,其他語言皆已列為消失。平埔族群的語言、文化再不積極蒐錄保 存、傳承發揚,其蘊藏的豐富文化內涵亦將隨之消逝。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平埔族群語言及文化補助 目的: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回復、傳承及發揚平埔族群語言及文化。 補助之對象: 個人或依據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公私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 補助之項目及經費: 平埔族群文化、語言之學術研究、研討會或相關研習活動,最高補助新臺 幣二十萬元。 平埔族群文化、語言著作之出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出版平埔族 群語言字典,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平埔族群祭祀、慶典或相關文化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平埔族群傳統體育競技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補助之原則: 案件之補助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並不得少於補助經費之 5%。 每年僅得就同一補助項目補助一次,並不得超過二項。同時向二個以上機 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申請單位如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設、浮報或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 者,本會得撤銷補助,追繳補助經費,並得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 1 年至 5 年。 補助經費在公告金額以上,且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如涉及採購事項, 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1-8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補助經費結報時,應詳列支出用途,並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 際補助金額。 補助案件涉有補助財產項目者,申請單位應建立財產管理辦法俾供查核。 三、目前,盛行的說法是墾殖者的後代都有平埔族的血統,並且運用科學的方式 來證明民間流傳已久「有唐山公、無唐山母」的說法。其實,不管後裔是否願 意承認,歷史早有明證,隻身前來臺灣探險的男性漢人(羅漢腳)大量與平埔 族女性通婚;然而,認同畢竟是主觀的自我認知,而客觀上的血緣相近並不保 證認同就會親近。坦承而言,經過「白化」(漢化)的這些混血兒,即使政府 同意開放身分的回復,令人懷疑有幾成願意確認自己有「番仔」(原住民)的 污名。 四、進一步來看,即使大部分的「平地人」終於決定接受母系的平埔族認同,實 質上的意義又是如何?也就是說,平埔族的原住民身分的政治影響為何?在彼 此的關係尚未取得定位之前,我們當然認識到,平埔族與高山族原本都屬於南 島人(Polynesian-Malayo 或 Australoid)。然而,由於居住地的分布不同,遭 受外來侵犯的時間有先後之別,特別是日治時代的隔離措施,暫時遲緩漢人開 發的侵蝕。或許有不少真正的平埔族人企盼歸樸返真,想要捍衛文化上及血緣 上的純真,也就是要取得身為原住民的榮耀。那麼,除了原住民的身分,平埔 族的後代要如何來與高山族作共同想像? 五、原住民(高山族)又如何看待平埔族?除了願意接納與他族通婚者的子女外 ,原住民運動(以下簡稱「原運」)的菁英大致傾向於分享原住民身分予平埔 族(尤哈尼‧依斯卡卡夫特, 1997),而新政府的原住民事務決策者多原運出 身,對於平埔族的體制內地位已表達樂觀其成的態度,也就是如果能根據日治 時代的戶口資料證明自己是「熟番」者,將可回復原住民身分。 :參施正峰─「原住民族之歷史重建」,2002.2.10。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4 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

第三節 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 一、新的夥伴關係 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於 1949 年遷臺,在行政上沿襲原來日本人對於原住民 族族群的分類法,而將「高砂族」改稱為「山胞」;基於行政管理上的考慮 ,又將山胞區分為「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1994 年政府將「山胞」 一詞改為「原住民」。目前獲得臺灣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共有 16 族,包括 了阿美(Amis)、泰雅(Atayal)、布農(Bunun)、排灣(Paiwan)、卑


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1-9

南(Puyuma)、魯凱(Rukai)、賽夏(Saisiyat)、邵(Thao)、鄒(Tsou )族,及孤立海外蘭嶼島上的達悟(雅美 Yami)族。之後又陸續增加噶瑪 蘭(Kavalan)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96 年 1 月)、賽德克族(97 年 )、拉阿魯哇族(103 年 6 月)、卡那卡那富族(103 年 6 月)。 殖民政權長期以來對少數民族和原住民族的態度,皆以「非我族類」或「他 者化」來貶抑對待,更遑論能以平等之關係。然而,世界性的人權運動的衝 擊,原住民族權利運動的堅持,使得各國政府(包括「中華民國」政府)不 得不開始回應原住民族的主張。 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第三十六條:「原住民族有權要求他 們同國家或其繼承國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建設性安排按其原來的精神和 意圖得到承認、遵守和執行,有權要求國家履行和尊重這種條約、協定和其 他建設性安排。無法解決的衝突和爭端應訴諸有關各方議定的主管國際機構 。」和第三十七條:「各國應同有關原住民族協商,採取有效和適當措施, 充分實施本「宣言」的規定。本「宣言」所承認的權利應以能為原住民族實 際利用的方式通過和納入國家立法。」就是從這種新夥伴契約關係揭櫫了「 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的歷史意義。 因此,從較宏觀的視角觀察,「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的 簽定,已不僅是臺灣的原住民族運動團體。從臺灣原運主體性的角度來看, 這是運動主體的有機成長,且是具自我意識的內在理論和策略的歷史實踐。 其次,從世界原住民族運動的大格局之進路,甚至是從人權的角度來看,臺 灣的原住民族運動已能和當代世界性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接軌,甚至是原住民 族國際性的串聯結盟(第四世界運動),並以本土化(Contextualized)的 在地詮釋和參與實踐;由此,不單對漢人國家對原住民族(也映照出中國不 承認有原住民族的存在的荒謬)中心/邊陲、主/從的封建結構的解構和穿 透。更從現代契約精神建構一種相互主體(Inter-subjectivity)的共構關係。 「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中甚多條文之精神,乃自「原住 民族權利宣言草案」轉化部分條文,如: 承認臺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 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該宣言草案§3、§31)。 與臺灣原住民族締結原住民族土地條約。 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名稱(該宣言草案§14)。 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與土地(該宣言草案§26)。 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1-10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該宣言草案§19)。 二、國對國(Nations to Nation)夥伴關係 自從以陳前總統為首的臺灣新政府上臺後,不單延攬原運出身且代表布農族 和陳前總統共同簽署「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的尤哈尼‧依斯 卡卡夫特擔任「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而且,也著手落實和研 擬「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中有關原住民族自治的條文, 這正面積極地回應了達悟(雅美)族代表和其他原住民族議會所訴求的「自 治」的主張。 然而,一般大眾傳播媒體對原住民族自治這重要的議題之調性,皆定調在這 是「中華民國」漢人政權對原住民族的恩澤。社會大眾甚至是原住民本身也 將之理解為:是政府的德政,以致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之政策目標和原運 團體向來主張的「自決」、「自主」、「民族主體性建構」之原則背離,甚 至嚴重地向國家福利殖民主義傾斜。 因此,身為簽署「原住民族和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的民族代表,我 們有義務也有權利向社會大眾釐清這錯置的定位,和荒腔走板的調性。重新 移調至 1999 年 9 月 10 日氛圍:國對國(Nations to Nation)對等的調性。 如此之定調,強調原住民族自然主權;設立原住民族自治區;歸還原住民族 土地等等訴求才能有合理性的基礎。 ※資料來源:以撒克‧阿復/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附錄】原住民族發展大事紀 臺灣島處於考古學者所稱之「長濱文化期」,生活型態 約 30000 年前起至西元前 5000 仍為漁獵方式。此期在東臺灣持續至西元前 3000 年左 年左右 右。 臺灣島西部進入「粗繩紋陶文化」或稱「大坌坑文化」 時期,生活型態已進入初期農耕階段,為臺灣新石器時 約西元 5000 年起至西元 3000 年 代最早出現的文化。此期的人,除了行狩獵、漁獵及採 左右 集之外,已開始種植芋類及其他亞熱帶水果、蔬菜及調 味植物等。 臺灣島北中南東各地同時出現了許多不同的文化系統 及各系統不同時期的面相,據宋文薰教授表示:臺灣 各土著族群很可能於此時期,在不同時段,由不同方 向移民至臺灣。 各文化系統概況如後: 北部:圓山文化(分為二期:前為「圓山期」、後


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1-11

為「植物園期」)。 中部:前期為「牛罵頭文化」、中期為「營埔文化 」、後期為「大邱園文化」。 約西元前 2500 年起至西元前後 南部:前期為「牛稠子文化」、後期為「大湖文化 」。 東部:(指花東海岸山脈及縱谷區至恆春一帶)有 兩併存文化。 「巨石文化」或稱「麒麟文化」:約存於西元前 2000 年起至西元前後。 「卑南文化」:約存於西元前 2000 年起至西元 後數百年間。 漢民族移入臺灣各地或速或緩地進入鐵器時代。 北部:十三行文化。 西元前後至 16 世紀 中部:番仔園文化。 南部:蔦松文化。 東部:阿美文化。 吳孫權使衛溫、諸葛直航海求夷州、亶州,亶州絕遠不 西元 230 年─三國(吳)黃龍 2 年 能至,乃俘夷州(夷州即臺灣)數千人。 西元 607 年─隋大業 3 年

煬帝採海師何蠻之言,使羽騎尉朱寬與何蠻探險流求國 (流求即臺灣),因語言不通,俘 1 人而還。

西元 608 年─隋大業 4 年

煬帝再遣朱寬於流求招撫不從。

西元 610 年─隋大業 6 年

煬帝遣虎賁、陳稜率兵 1 萬攻流求。

西元 615 年─隋大業 11 年

掖玖臺 30 人前後歸化日本(掖玖臺指臺灣及沖繩列島 )。

西元 806 年─唐元和元年

進士施肩吾詠澎湖詩,疑其攜眷移住澎湖(不確)。

西元 1171 年─宋乾道 7 年

(汪大猷)知泉州,毗舍耶嘗掠海濱居民(毗舍耶國昔 人多指臺灣,亦云笨港一帶之地)。

西元 1172 年─宋乾道 8 年

黥面番人 8 人掠日本伊豆島(番人疑為臺灣人)。

西元 1174 至 1189 年─淳熙間

毗舍耶國之豪曾率數百眾,掠泉州人澳等村。

西元 1292 年─元至元 29 年

楊祥等再征塯求,未嘗歸附(塯求即臺灣)。

西元 1297 年─元貞 3 年

張浩、張進赴塯求國,禽生口 130 餘人。是時澎湖漢人 1,600 餘人。

西元 1341 至 1349 年─元至正年間 汪大淵《島夷誌略》曾云至澎湖又登琉求之山。 西元 1403 至 1424 年─明永樂年間

王三保、鄭和 7 次出使海外,可能曾至臺灣;亦可能僅 及澎湖。

西元 1544 年─明嘉靖 23 年

葡萄牙人航行臺灣近海,頌稱 Ihla Formosa。

西元 1563 年─明嘉靖 42 年

流寇林道乾擾亂沿海,都督俞大猷追至鹿耳門外,後俞 大猷在澎築暗澳城。


1-12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 西元 1574 年─明萬曆 2 年

福建海賊林鳳自澎湖往東番魍港(地望其說不一,疑北 港、溫港、蚊港、莽港)。

西元 1596 年─明萬曆 24 年

日本豐臣秀吉遣原田孫七郎致書高山國(臺灣)。

西元 1599 年─明萬曆 27 年

臺灣請求與日本貿易。

西元 1609 年─明萬曆 37 年

日人有馬晴信奉德川家康之命擬經略「高砂國」,不逞 而去。荷人據澎湖。

西元 1615 至 1616 年─明萬曆 43 年

日人村山等安奉家康命,以 3,000 至 4,000 兵登陸臺灣 ,因乏援而去。

西元 1622 年─明天啟 2 年

荷人築城據澎湖,意求互市,守土官懼禍,說以毀城遠 徙,即許互市,紅毛從之。荷提督「雷爾生」率船二艘 ,往探臺灣。

西元 1624 年─明天啟 4 年

中國允其退讓臺灣後,可與通商,否則進軍攻之,荷 人無奈遷臺,漢人何斌迎之。 築城於一鯤身,即奧蘭治(Orange)城。 西班牙人初來臺。 目加溜灣社反荷人。

西元 1625 年─明天啟 5 年

荷人於新港社赤嵌沿河地開始築普洛文希亞( Provincia)城。  4 月 9 日漢人煽動土著(平埔族)反荷失敗。

西元 1626 年─明天啟 6 年

西船卡爾哈吧耳(號)漂泊卑南附近,船員 10 餘人遇 害。

西元 1627 年─明天啟 7 年

Candidus 抵臺,見平埔族尚未使用牛、馬與犁耕田。

西元 1629 年─明崇禎 2 年

努易茲鎮壓新港社。

西元 1631 年─明崇禎 4 年

荷人征服新港社。

西元 1632 年─明崇禎 5 年

西船一艘遇颶至蛤仔難,船員 50 人悉遇害。發兵 3,000 ,不能下。

西元 1633 年─明崇禎 6 年

哈仔難土著(平埔族)殺西人傳教士 F. Fatez。

西元 1634 年─明崇禎 7 年

西人再略蛤仔難,大敗諸番社。 基洛斯神父在蘇澳傳教。

西元 1635 年─明崇禎 8 年

荷人出兵麻豆、蕭隴等社。 麻豆社殺荷人 66 名,北被鎮壓。

西元 1636 年─明崇禎 9 年

荷人攻降南部淡水、大木連(俱在屏東)等 4 社,歸 順達 57 社。 西人撤淡水駐軍,土著(平埔族)毀砲臺及四所教堂。 安平以北 15 社,以南 13 社代表集於新港社。 北頭、淡水河間批拉族突襲西人傳教士慕洛(Luis Muro)。  1 月 8 日荷人征服蕭隴社。


第一章 原住民族發展概論 1-13

西元 1637 年─明崇禎 10 年

荷人派中尉由利安生(Jan Juriaensen)往卑南覓尋金 礦。 荷人宣教師 Rev. G. Candidius 的《臺灣地誌》(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著成。

西元 1638 年─明崇禎 11 年

荷人攻華武隴社。  1 月 20 日 Johan van Linga 經琅礄往卑南尋金。

西元 1639 年─明崇禎 12 年

統計南部荷人統治區人口、就學兒童、受洗數。

西元 1641 年─明崇禎 14 年

 4 月 1 日平埔族地方會議(Landdag)成立,居住平 埔部落之漢人,藉荷人之名壓迫平埔族人。 12 月 31 日荷人 Wesselingh 至卑南尋礦,被土著殺害。

西元 1642 年─明崇禎 15 年

11 月 20 日度拉第紐斯帶荷兵,及三百艘中國舢舨、 1,800 土著(平埔族)攻大波羅、華武隴。

西元 1644 年─明崇禎 17 年

 4 月 20 日海盜 Kung Wangh 在琅礄戰沒。  6 月 1 日海盜 Kung Wangh 之部下 Twakan。

荷人集體歸順土番長老開評議會於臺南。 西元 1645 年─明弘光、隆武元年 荷人傳教師羅伯尤紐編《臺灣番語宗教問答》成。 海盜 Twakan 欲聯土著占淡水、雞籠失敗。 西元 1646 年─明弘光、隆武 2 年 荷人至哆羅滿(花蓮)尋金。 西元 1647 年─明永曆元年

基督教勃興於蕭壟、新港等土番部落。

西元 1648 年─明永曆 2 年

荷人設學校於臺南及麻豆,教育土番。 在赤坎、麻豆設學校。漢人驟增為 2 萬人。

西元 1650 年─明永曆 4 年

Rev. G. Hoppart 的《瓦布蘭語字典》(Woord-boek der Favorlangsche Taaj)完成。「在臺灣五千九百名土人的 改宗」出版於倫敦。

西元 1652 年─明永曆 6 年

沈斯庵投奔桂王,海上遇風飄流至臺灣設帳授徒著述, 並於目加溜灣教授平埔兒童。

西元 1661 年─明永曆 15 年

 3 月 24 日鄭成功攻臺灣入澎。  4 月 30 日鄭成功進占鹿耳門。

西元 1662 年─明永曆 16 年

明鄭向四大社徵鹿皮:鄭氏對待平埔族人更苛於荷。

西元 1664 年─明永曆 18 年

12 月黃安征服北路番阿狗讓。

西元 1668 年─明永曆 22 年

水沙連社人殺明鄭參將林圯。

西元 1670 年─明永曆 24 年

劉國軒鎮壓北路沙轆番,大肚番懼而逃入埔里。

西元 1671 年─明永曆 25 年

沈光文(斯庵)至羅漢門(高雄旗山)教平埔族兒童。

西元 1675 年─明永曆 29 年

CES(C. E. S 可能為 Coyett, Et, Socii)著《被遺誤的臺 灣》(Ver-warrloosde Formosa)。

西元 1677 年─明永曆 31 年

南安人魏善英、侯堪民開大塗師莊(今嘉義縣)相傳鄭 氏部將林杞墾水沙連(林圮埔),部將杜、賴二姓墾水 沙連社寮及山腳莊(今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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