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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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租稅之基本概念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二章 租稅法之內容

1-1 1-2 1-11

2-1

體系表

2-2

精選試題

2-9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五章 所得稅之稽徵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六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七章 土地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3-1 3-2 3-35

4-1 4-2 4-57

5-1 5-2 5-27

6-1 6-2 6-16

7-1 7-2 7-17


第八章 房屋稅及契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九章 遺產及贈與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8-1 8-2 8-11

9-1 9-2 9-27

第十章 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菸酒稅 10-1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十一章 關 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十二章 其他各稅 體系表 精選試題

第十三章 稅捐稽徵法

10-2 10-22

11-1 11-2 11-13

12-1 12-2 12-21

13-1

體系表 精選試題

13-2 13-19

附 錄 新式複選題體驗區

14-1


通說:係國家為應政務支出之需,或達成其他行政目的,依據法律,向人民強制課徵之金錢或實物,而不給個別報償者。 意義   學理:「公法團體為收入之目的,對所有合於該當規定給付義務之法律構成要件之人,所課徵之金錢給付,而非對於特定給   付之相對給付者。」   強制性:為首要特性。    無償性:無個別報償,而係共同報償。   特性 財政性:支應政府政務支出。    購買力之移轉:為人民購買力之強制移轉。    政策性:配合政府行動政策。  與規費之不同:   租 稅 規 費   性質不同 完全強制性 半強制性   對象不同 對納稅人普遍徵收 對請求者或使用者個別徵收   收益不同 共同服務、共同報償 個別服務、個別報償   根據不同 立法機關通過 立法機關通過或行政機關決定   稅率不同 比例稅率、累進稅率 比例稅率,依利益保償原則或個別費用填補原則決定   期限不同 有繼續性 一次繳納   理財方式不同 國庫統收統支 得由行政機關自行處理   與成本關係不同 無關 不得低於政府活動成本    財政收入原則:獲取充分之財政收入,以應政務需要,為最原始及首要目的。    經濟發展原則:租稅之課徵應注意其對經濟發展之影響,並且保持租稅中立。   租稅原則 公平原則:租稅之課徵應注意其普及性,個人的租稅負擔額,應力求縱的及橫的平等。

1-2 架構式稅務法規 & 測驗題庫


稅務行政原則:改進稅務行政,修改繁複的稅法,簡化稽徵手續等,以達到便民利課之目標;為課稅成敗之關鍵。    中性原則:指除為達成某種政策目的外,租稅之課徵應盡可能保持中性,使經濟行為不致因租稅之課徵而有不同之改    變。例如:加值型營業稅。    意義:租稅課徵後,由納稅人透過經濟交易(買賣)過程及價格機能,將其租稅之實際負擔,移轉於他人者。    歸宿:租稅實際最後負擔者。    前轉:租稅由經濟交易過程,將稅負由賣方移轉買方負擔者,謂之。亦即租稅的納稅人將應納之稅額,加入貨物銷       售價格中,而順利向前轉嫁。  轉嫁    後轉:納稅人於繳納租稅以後,因某種原因不能將稅負加入貨價中向前轉嫁,遂利用降低生產因素價格的方法,將       所繳稅負的一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生產因素的提供者負擔。      旁轉:租稅的負擔,如既不能向前順轉,亦不能向後逆轉,則發生向旁方(與交易有關的第三者)衝擊力量,使納      方式  稅人所納之稅額分散給旁方負擔。    散轉:亦稱複轉,納稅人所繳納的稅額,不完全向前順轉,亦不完全向後逆轉,而由多人分散負擔者,謂之。例如     :紡紗廠將租稅之部分逆轉棉商負擔,部分前轉消費者負擔之情形屬之。    消轉:亦稱轉化,納稅者對租稅的負擔,以改良生產技術、提高生產效率、節省浪費、降低成本的方法,消納其租     稅負擔於無形者,謂之消轉。    償本:亦稱租稅之折入資本,財貨交易時,買方預知將來須負擔某種租稅,而比照預計之稅額預先自購入財貨資本  價值中予以扣除,嗣後雖由買方按期納稅,而實際之全部租稅負擔,則均為賣方所負擔。   意義:政府之稅收,因為各種原因致使稅源漸漸受到侵蝕,而致影響其財政收入。      基於稅務行政之便利。      稅基之腐蝕  基於稽徵成本之節省。    基於公平性。         基於國際平等互惠。  原因     基於政策性考量。  

第一章 租稅之基本概念 1-3


                   租  稅  之  基  本  概  念              

單一稅制:早期國家採行。 種類   複式稅制:近代國家採行。   形式重複課稅:國家行使課稅權,將各種租稅課徵於同一的租稅主體及同一稅源,通常為稅制設計所預期。  重複課稅    客體重複課稅:同一課稅權,透過不同的租稅主體,就同一租稅客體的課稅。   實質重複課稅   主體重複課稅:不同的課稅權對於同一租稅主體及同一租稅客體課稅。    國稅:租稅收入歸屬中央政府者。包括:關稅、期貨交易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綜合     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菸酒稅(91 年開  以稅收歸屬      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100 年 6 月 1 日起課徵)等十一個稅目。礦區稅自 93 年 1   為標準     月 1 日起已改為礦場使用費。       地方稅:租稅收入歸屬地方政府者。包括:地價稅、田賦(76 年起停徵)、土地增值稅、    房屋稅、契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八個稅目。       直接稅:乃預期不能轉嫁的租稅,即納稅者就是最後負擔租稅者。包括:綜合所得稅、營     以轉嫁與否  利事業所得稅、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        稅、期貨交易稅等十一個稅目屬之。  為標準     間接稅:乃預期可以轉嫁的租稅,即納稅者透過交易行為,將稅負移轉給最後購買者或消       費者負擔。包括:關稅、貨物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印花稅     、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及菸酒稅等八個稅目。   

 透過適當之租稅教育。    嚴密之稽徵制度。    採輕稅重罰。 基於租稅逃漏─防止逃漏方法  提高稅務人員之職等及待遇。  加強稅務人員之訓練。  充分運用電腦科技。

1-4 架構式稅務法規 & 測驗題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比例稅:不論完稅價格或課稅數量如何,一概適用單一稅率,例如:營利事業所得稅       、關稅、貨物稅、娛樂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其應負  以稅率劃分為標準     擔之租稅,係隨其完稅價格或課稅數量之增加而比例增加。      累進稅:隨著完稅價格或課稅數量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不再是固定比例,而是呈遞     增趨勢。一般就其適用遞增稅率之不同,可分成超額累進稅率及全額累進稅率。現行     採用累進稅率之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四個稅     目。     從價稅:以課稅客體之價格為課徵標準,稅負隨該客體完稅價格之高低而不同者,稱從價     我國現行稅 以計徵為標準  稅。如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   制之分類  從量稅:以課稅客體之數量或重量為課稅標準,數量相同,稅額亦一樣者,稱從量稅。如     菸酒稅、田賦、使用牌照稅、部分貨物稅(油氣類及水泥類)、關稅及印花稅(買賣動產     契據)。    以課稅對象所在 國內稅(內地稅):就在國內之租稅客體所徵收的租稅,即包括國境內之一切租稅。      地為標準 國境稅:就經過國境之租稅客體所徵收的租稅,主要是指關稅而言。     所得稅:對法人或個人之淨收入所課徵的租稅。如所得稅。      消費稅:對各種消費行為或事實所課徵的租稅。如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   以租稅客體之種類為標準 流通稅:對經濟流通行為所課徵的租稅,此稅常在財產移轉或其經濟價值轉讓       時課徵。如證券交易稅。      財產稅:對持有財產所課徵的租稅。如地價稅、房屋稅。     查定稅:根據稅務機關之課稅底冊內所登記的事實而徵收的租稅。如房屋稅、地價稅     以徵收手續為標準  、使用牌照稅。      申報稅:根據人民申報之課稅資料而徵收的租稅。如所得稅。     對人稅:以人為對象而課徵之租稅,綜合所得稅係對人的納稅能力課稅。  

第一章 租稅之基本概念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租稅徵收之對象為標準  對物稅:租稅之對象是物,按物之數量或價值而課徵的租稅。如貨物稅。    對事稅(行為稅):以行為為對象而課徵的租稅。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     經常稅。  以經常性與否為標準   臨時稅。      貨幣稅。  以繳納標的為標準   實物稅,如田賦。  我國現行稅目之分類:  中 央 地 方   目 註 縣 鄉 鎮 市 備  稅 中 央 中央統籌 直轄市 省轄市  縣 縣 統 籌 鄉、鎮、市   關 稅 100   期 貨 交 易 稅 100  國  礦 區 稅 100 93 年起不再課徵,改為礦場使用費   貨 物 稅 90 10   證 券 交 易 稅 100  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90  10  在直轄市 50 50  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在省轄市 20 80   在縣鄉鎮市 20 80   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60 扣除 3%統一發票獎金後 40   按人口比例 18.%.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  菸 酒 稅 80 各縣市,2.%.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縣  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100   在直轄市 100 

1-6 架構式稅務法規 & 測驗題庫


  地 價 稅       100   稅制  田賦(76 年起停徵)    100   土 地 增 值 稅 20   直 20  轄  100  市 屋 稅  及 房   縣  100  ︵  市 娛 樂 稅   ︶  100  稅  契 稅    100   印 花 稅     100  使 用 牌 照 稅     我國現行之稅務組織:  ※ 行政隸屬系統; 業務監督系統 100

100

100

100

100

80

100

100

100

100

40

80

50

20

20

20

80

100

40

100

30

在縣

在省轄市

在直轄市

在縣

在省轄市

在直轄市

在縣鄉鎮市

在省轄市

在直轄市

在縣鄉鎮市

在省轄市

在直轄市

在縣鄉鎮市

在省轄市

在直轄市

在縣

在省轄市

在直轄市

在縣鄉鎮市

在省轄市

在縣鄉鎮市

在省轄市

第一章 租稅之基本概念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門 縣稅捐稽徵處 連江

金門 縣政府 連江

稽徵所

各分關

稽徵分處(局)

稽 徵 站

直轄市稅捐稽徵處 或地方稅務局

分 局

各海關

原則:各區國稅局徵收。 國稅  例外:關稅由海關徵收。 

直轄市政府財政局

財政資訊中心

財政人員訓練所

國 有 財 產 署

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關 務 署

賦 稅 署

推動促參司

國際財政司

綜合規劃司

各縣(市)稅捐稽徵處 (地方稅務局)

直轄市政府

財 政 部

各縣(市)政府

稽徵分處(局)

1-8 架構式稅務法規 & 測驗題庫

行 政 院


在臺灣省    地方稅:由各縣市地方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徵收。    現行稅捐徵收情形  原則:由各區國稅局徵收。 國稅       例外:關稅由海關徵收。 在直轄市     地方稅:由各直轄市稅捐稽徵處或地方稅務局徵收。   賦稅  102 年全國共計 1 兆 8,341 億餘元,綜合所得稅居冠,其次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再次為營業稅。      收入  103 年全國共計 1 兆 9,761 億餘元,綜合所得稅居冠,其次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再次為營業稅。    102 年 12%。   現行稅收概況 稅負比率   103 年 12.3%。    (至 103 年底)    102 年直接稅占 59.52%,間接稅占 40.48%。   直接稅與間接稅之比率    103 年直接稅占 59.76%,間接稅占 40.24%。     國稅與地方稅  102 年國稅 79.26%,地方稅 17.47%,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1.36%,健康福利捐 1.91%。   之比率  103 年國稅 80.71%,地方稅 16.33%,金融保險業營業稅 1.30%,健康福利捐 1.66%。   實施日期:91 年 12 月 11 日公布施行。     直轄市政府。      有權徵收機關 縣(市)政府。     鄉(鎮、市)公所。     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市)稅、臨時稅課。      得徵收之項目 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    地方制度法所稱鄉(鎮、市)臨時稅課。     轄區外之交易。      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   不得徵收之項目   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     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 

第一章 租稅之基本概念 1-9


 現有國稅中附加稅:貨物稅、加值型營業稅與關稅不得附加。  地方稅法通則   調高自己的地方稅徵收率:印花稅與土地增值稅不得調高。  授權之除外規定   可開徵特別稅:已課徵貨物稅、菸酒稅項目不得再徵收特別稅。    可開徵臨時稅:需指明用途,並開立專戶專款專用。   . 稅率 國稅附加捐不得超過原稅率 30 %。   地方稅徵收率不得超過原稅率 30.%。   附加稅與特別稅最長四年。  課徵年限  臨時稅最長二年。    稅率調整後二年內不得再調高。  課徵法源:需擬訂地方稅自治條例,並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與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   法程序後公布實施,惟在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   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優先受償順序  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

1-10 架構式稅務法規 & 測驗題庫


工程受益費 公賣

租稅

 13%

 15%

 12%

貨物稅 房屋稅 地價稅

加值型營業稅

非加值型營業稅

稅務行政原則

公平原則

 90 年 1 月 1 日  91 年 1 月 1 日

 89 年 7 月 1 日  90 年 7 月 1 日

菸酒稅於民國何時開始實施?

經濟發展原則

財政收入原則

租稅課徵之成功與失敗,何種原則關係最大?

印花稅

貨物稅

下列何種稅捐最能符合中性原則?

贈與稅

房屋稅

土地增值稅

貨物稅

關稅

證券交易所得稅

營業稅

田賦

印花稅

田賦

下列何者非我國現行之稅目?

所得稅

下列何稅採比例稅率?

土地增值稅

下列何稅採累進稅率?

所得稅

國境稅包括:

捐具永久性,並應經立法院通過,且由總統公布

二者並無差異

稅具永久性,捐具臨時性

稅具臨時性,捐具永久性

「稅」與「捐」原則上應如何分別?

相同職業的人應納同額的稅

納稅能力不同的人應納不同的稅

納稅能力相同的人應納相同的稅

人人皆有納稅義務

所謂租稅縱的平等(垂直的平等)指:

 10%

我國 103 年國民租稅負擔比例(賦稅總額/國民生產毛額)約:

規費

相互對待之給付。稱為:

國家基於財政收入目的,依一定條件與標準,強制向人民課徵一種無 

第一章 租稅之基本概念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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