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 1 1 第一章 總 則 .......................................... 1 1 第二章 會計憑證 .................................... 1 23 第三章 會計帳簿 .................................... 1 33 第四章 財務報表 .................................... 1 39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 1 50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 ................................. 1 60 第七章 損益計算 .................................... 1 83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 ................................. 1 90 第九章 罰 則 ...................................... 1 100 第十章 附 則 ...................................... 1 119
第二編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2 1 第一章 總 則 .......................................... 2 1 第二章 會計憑證 ...................................... 2 4 第三章 會計帳簿 ...................................... 2 7 第四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2 10 第五章 附 則 ........................................ 2 43
第三編 附 錄 ..................... 3 1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1
商 業 會 計 法 (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修正) 大規模 獨資 小規模 大規模
商業 (以營利為目的)
合夥 小規模
強制適用 商會法
公司 具有營利性質之公營事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
1
條Ⅰ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Ⅱ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公營事 業應優先適用「會計法」之規定〉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
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也可以適用商業會計法,其立法 目的是為建立完整的財務會計體系。 第
2
條Ⅰ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 範圍依商業登記法〈獨資及合夥〉、公司法〈各種不同 種類之公司〉及其他法律〈銀行法規範銀行業、保險法規範保 險業〉之規定。
:判斷一個事業是否須適用商業會計法時, 其組織型態並非判斷之標準,而判斷之基 礎主要係該商業成立的目的。若一個事業
1-2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成立係以營利為目的,原則上需強制適用 商業會計法之相關規定。 Ⅱ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 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 ,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參考商會法§28〉 :整套都做完才算是「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 」,例如:記帳業者代客記帳。若只是負 責執行當中的一小部分,不算是「商業會 計事務之處理」,例如:加油站之加油員 為客戶加油開立統一發票。 =====================練‧習===================== 下列那一種行為屬於商業會計事務之範疇? 加油站之加油員為客戶加油開立統一發票 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代客記帳 驗收員開立驗收清單
【記帳士】
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係指下列那一項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 其他法律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營利事業,其範圍依民法、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3
其他法律之規定
【記帳士】
某寺廟購地興建靈骨塔,並將出售靈骨塔收入扣除興建成 本後之利潤用以修建房舍,則該寺廟是否適用商業會計法? 適用
不適用
部分適用
無法判定 【記帳士】
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為下列何者? 公司、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公司法規定之營利事業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營利事業
【記帳士】
下列有關商業應否適用商業會計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之商業,得不適用商業 會計法 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小規模之合夥或獨 資商業,得不適用商業會計法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適用商業會計法 登記資本額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獨資或合夥商業,得不適 用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
================================================ 第 3 條Ⅰ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 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分權管轄制〉
1-4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Ⅱ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 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 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 之管理。 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 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練‧習===================== 丁公司資本額為 NT$20,000,000,設在臺中市。其會計事 務之主管機關為: 臺中市政府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臺灣中區國稅局 臺中市稅捐處 【記帳士】 ================================================ 第 4 條 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 登記法 〈 獨資 、 合 夥〉 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商業負責人是一大票人,而代表商業之負責人則專指 董事長。 第
5
條Ⅰ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強制性及常設性〉置會計 人員〈專任及兼任〉辦理之。 Ⅱ公司組織 〈獨資及合夥不算〉之商業,其主辦會計 人員 〈經辦會計人員及助理會計人員不算〉之任免,在股 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5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 ,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 、 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 之同意。 :主辦會計是公司會計事務主要負責人, 而經辦會計係指分公司會計。 開會只決議 1 次,先解任再委任。 主辦會計任免程序與經理人相同,是為 提升其獨立作業之空間,不受經理人之 不法指揮。 主辦會計非公司負責人。 Ⅲ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 規定者,從其規定。〈私法人自治〉 Ⅳ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 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其起算點是自離職或變更職務之日起,應 於五日內辦理交接,但是,未辦理交接時 ,商業會計法沒有任何處罰之規定。 Ⅴ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 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記帳士、記帳 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處理之〈兼任會計人員,必須是自然人〉;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 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公司更換兼任 會計人員,比照更換主辦會計人員之程序〉
1-6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違反§5Ⅰ、Ⅱ及Ⅴ依§77(罰商業負 責人 3 萬到 15 萬)。 主辦會計 專任會計人員
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之任 免有法定應執行程序
經辦會計 助理會計 商會法未為規範
會計人員
會計師 兼任會計人員
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重要行政解釋: △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非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經濟 部九十、六、十五商○九○○二一一九五○○號函) △公司不得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事務(經濟部八十三、一 、七商二三二○七○號函) △分公司會計人員為經辦會計人員(經濟部八十四、九、二 十商二二四一一四號函) 按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 免,在股份有限公司須有董事過半數同意……」,前述所 稱「主辦會計人員」係指公司會計事務之主要負責人,分 公司之會計人員係屬商業會計法規範之「經辦會計人員」。 △公營事業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優先適用「會計法」 及「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經濟部八十五、十、 一商八五○二九○六三號函) =====================練‧習===================== 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採合議制來決議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7
。其立法主要用意在於: 提升會計人之素質 提高主辦會計之位階 避免發生經理人不法指揮,影響會計人員獨立作業之空間 設計完善會計制度
【記帳士】
依商業會計法及記帳士法之規定,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 會計事務的人,除會計師及記帳士外,尚有那一種人員? 退休的資深稅務人員 取得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的人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惟其須經登錄,並完成專業訓練 取得內部稽核師或高級營業員執照的人
【記帳士】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逢稅公司董事長在未經董事會決 議前,逕行開除該公司的會計主任張三(主辦會計人員) ,並新聘李四接替,其法律後果為: 不違法 視情況而定,若張三侵吞公款,並不違法,反之,則屬 違法 違法,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視情況而定,若張三為董事長的近親,而董事長知悉張 三有違私德的行為,即不違法,否則即屬違法
【記帳士改編】
會計人員離(調)職時,須辦理交代,至於須把交代辦好 的時間,是離(調)職後的幾日? 五日內
一週內
十日內
一個月內
1-8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
下列對於公司組織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的敘述,何者錯誤? 在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無限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三分之二之同意
【記帳士】
公司負責人如不依法設置會計人員,將面臨那一種法律責 任?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罰鍰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記帳士改編】
公司所得經營之事業開放後,除法令禁止或限制之營業項 目外,公司均可經營,則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公司不得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得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即可受託代他公司辦理會計 事務 公司只要營業項目載明,即可受託代理他公司辦理會計 事務
【會計師】
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受委任處理商業會計 事務?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 1-9
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合格證照之會計事務技術士 會計師 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記帳士】
五王公司(上櫃公司)於臺南增設一分公司,因該分公司 初期業務規模不大,故僅聘任一位會計人員全權負責該分 公司之會計事務處理,則該會計人員係屬: 兼(委)任會計
主辦會計
會計主管
經辦會計
【記帳士】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公司組織之主辦會計人員任 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如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如為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如為無限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如為兩合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記帳士】
會計人員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最遲應於幾日內辦理交代? 一日
三日
五日
十日 【會計師】
內部稽核師退休稅務人員會計師記帳及報稅代理 業務人取得甲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記帳士,以上 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者有幾種? 二種
三種
四種
五種
1-10 金氏紀錄重點集錦─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由記帳士丁處理商業會計事務後,有意 終止委任,將商業會計事務改由該公司另行聘任主辦會計 人員戊處理,請問下列程序何者正確? 甲公司得直接由董事會決議選任戊後,通知丁終止委任 甲公司應先通知丁終止委任後,再由董事會決議選任戊 甲公司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終止委任,並通知丁後,再由 董事會決議選任戊 甲公司應先經董事會決議終止委任,並通知丁後,直接 聘任戊
【記帳士】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解任 ,應經由全體董事一致同意。」請問:若甲公司有意撤換 現任主辦會計人員乙,應經由: 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董事會以全體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董事會以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之決議 董事會以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記帳士】
台榮有限公司為新設立,其會計人員之設置,依商業會計 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其會計人員之聘任程序,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其主辦會計人員之聘任程序,由總經理提報經董事會同 意即可 其主辦會計人員之聘任程序,應有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