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與香港人權保障(二) 變性人以手術後新性別與異性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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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W小姐勝訴 終院判W小姐勝訴 ¢ 4對1多數裁定上訴得直,W小姐勝訴 ¢ 4對1多數裁定上訴得直,W小姐勝訴 ¢《婚姻訴訟條例》及《婚姻條例》條文將 ¢《婚姻訴訟條例》及《婚姻條例》條文將 性別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違反《基本 性別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違反《基本 法》及《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 法》及《人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 ¢ 宣告相關條例的「女」包括「接受手術 ¢ 宣告相關條例的「女」包括「接受手術 後由男身變成女身的變性女人」 ,並「須 後由男身變成女身的變性女人」 ,並「須 由適當醫療組織證明在接受變性手術後 由適當醫療組織證明在接受變性手術後 的生理性別已經改變,這種涵義必須給 的生理性別已經改變,這種涵義必須給 予法律效力」 予法律效力」 ¢ W小姐屬條例所指的女性,有權與男性 ¢ W小姐屬條例所指的女性,有權與男性 結婚 結婚 ¢ 法院沒有決定接受程度較淺治療的變性 ¢ 法院沒有決定接受程度較淺治療的變性 人是否合乎資格,但認為英國《2004年 人是否合乎資格,但認為英國《2004年 性別承認法令》可取,應由立法會決定 性別承認法令》可取,應由立法會決定 是否立法(段141-146) 是否立法(段141-146)

結語:基本權利保障不應取決於社會共 結語:基本權利保障不應取決於社會共 識 識 《基本法》第3章訂明保障港人權利,亦訂 《基本法》第3章訂明保障港人權利,亦訂 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 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 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從W小姐案,可見終 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從W小姐案,可見終 審法院如何引用《基本法》、公約及其本地 審法院如何引用《基本法》、公約及其本地 法《人權法》,保障變性人以手術後新性別 法《人權法》,保障變性人以手術後新性別 與異性結婚的權利。法庭亦提醒我們,基本 與異性結婚的權利。法庭亦提醒我們,基本 權利保障並不取決於社會共識,因為「以欠 權利保障並不取決於社會共識,因為「以欠 缺多數人的共識為由而拒絕少數人的申索, 缺多數人的共識為由而拒絕少數人的申索, 原則上有損基本權利」。(段116) 原則上有損基本權利」。(段116)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立場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立場 2014年,政府提出婚姻條例修訂草案,訂明 2014年,政府提出婚姻條例修訂草案,訂明 只有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才 只有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才 享有婚姻權。立法會最終否決草案。 享有婚姻權。立法會最終否決草案。 本會認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於香港 本會認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於香港 的審議結論(2016),促請港府「採取必要立 的審議結論(2016),促請港府「採取必要立 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保障尊重變性人的自 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保障尊重變性人的自 主和身心完整,包括取消有關變性人性別身 主和身心完整,包括取消有關變性人性別身 份法律承認的侮辱性前提條件,例如絕育」 份法律承認的侮辱性前提條件,例如絕育」 。 。


W小姐爭取結婚權案 W小姐爭取結婚權案 人物:變性人士W小姐 人物:變性人士W小姐 案件:W對婚姻登記官。FACV 案件:W對婚姻登記官。FACV 4/2012,2013 4/2012,2013 年5月13日。 年5月13日。

背景 背景 ¢ ¢ W出生為男性 W出生為男性 ¢ ¢ 2008年,W接受公立醫院變性手術,從 2008年,W接受公立醫院變性手術,從 男身變成女身 男身變成女身 ¢ ¢ W的香港身份證及護照性別均改為女 W的香港身份證及護照性別均改為女 性,惟於出世紙上註明的性別不能改變 性,惟於出世紙上註明的性別不能改變 ¢ ¢ 之後,W小姐向婚姻登記官申請與男友 之後,W小姐向婚姻登記官申請與男友 結婚 結婚 ¢ ¢ 婚姻登記官拒絕W小姐的結婚申請,因 婚姻登記官拒絕W小姐的結婚申請,因 為她並非《婚姻條例》(第181章)及 為她並非《婚姻條例》(第181章)及 《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所指的 《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所指的 女人 女人 ¢ ¢ W小姐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最後上訴 W小姐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最後上訴 至終審法院 至終審法院

婚姻登記

《基本法》第37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 《基本法》第37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 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香港人權法案》第19(2)條(比照《公 《香港人權法案》第19(2)條(比照《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 :「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 :「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 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 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

爭議點 爭議點

立法原意只限生理因素,不包括變性人 立法原意只限生理因素,不包括變性人 ¢ ¢ 婚姻登記官解讀正確(段117) 婚姻登記官解讀正確(段117) ¢ ¢ 立法機關制訂《婚姻訴訟條例》時,其 立法機關制訂《婚姻訴訟條例》時,其 立法意圖乃採納英國法律,以Corbett準 立法意圖乃採納英國法律,以Corbett準 則(即出生時生理因素)決定性別,所 則(即出生時生理因素)決定性別,所 以W仍被視為男性 以W仍被視為男性

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 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 的結婚權 的結婚權

1. 1. 婚姻登記官有否錯誤解讀《婚姻條例》 婚姻登記官有否錯誤解讀《婚姻條例》 ?即條例所指的「女」並不包括接受手 ?即條例所指的「女」並不包括接受手 術後從男身變成女身的變性人。 術後從男身變成女身的變性人。 2. 2. 若否,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及《人 若否,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及《人 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 權法》保障的結婚權利?

W 小姐的未婚夫

W小姐

¢ ¢ 婚姻制度受法律所限,但限制不能損害 婚姻制度受法律所限,但限制不能損害 結婚權利的本質(段108) 結婚權利的本質(段108) ¢ ¢ 今日香港融合多元文化,婚姻意義轉 今日香港融合多元文化,婚姻意義轉 變,不再只在乎生兒育女(段89) 變,不再只在乎生兒育女(段89) ¢ ¢ 《基本法》及《人權法》具生命力(liv《基本法》及《人權法》具生命力(living ing instrument),可與時並進,適應環境 instrument),可與時並進,適應環境 需要而有不同演繹(段115) 需要而有不同演繹(段115) ¢ ¢ 但條例將性別準則僅限於出生時性別, 但條例將性別準則僅限於出生時性別, 視作固定不變,漠視性別身份的心理和 視作固定不變,漠視性別身份的心理和 社會元素及該名人士有否接受變性手術 社會元素及該名人士有否接受變性手術 (段118) (段118) ¢ ¢ 條例否定接受手術後變成女身的變性女 條例否定接受手術後變成女身的變性女 人與男性結婚的權利,實際上完全禁止 人與男性結婚的權利,實際上完全禁止 她結婚,損害其結婚權利(段119) 她結婚,損害其結婚權利(段119) ¢ ¢ 因此, 因此, 法庭裁定有關條文違憲 法庭裁定有關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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