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th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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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真相

B8

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

La Presse Chinoise

李洪志鼓動法輪功弟子犯罪三曲 欺騙與邪惡的標誌

從李洪志的經文內容上看,顯然是煽動和蠱惑信 徒公然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衝突,反對法律法規的存 在,是為法輪功開脫罪責,並希望法輪功信徒能夠接 受李洪志的謬論。加上李洪志又把法輪大法定義為最 高的法,當法輪功與社會發生衝突時,法輪功信徒一 般會權衡兩者之間的大小高低而觸犯國家法律,因此 受到應有的懲罰。 曲二:“法輪大法高於一切人間法律”

1999年以來,我國十分重視反邪教立法工作,針 對邪教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初步形成 了中國特色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體系。2015年 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組 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加大對邪教犯罪 的處罰力度的消息後,建立和完善了懲治邪教犯罪的 嚴密刑事法網,使我國懲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規定更加 完善。可法輪功李洪志卻散佈法輪大法是高於一切人 間法律的謬論。且看李“教主”違法犯罪謬論的三部 曲。 曲一:“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 李洪志在美國講法中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 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 人在不斷地封閉自己,封閉來封閉去最後把人封閉得 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 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世界 發展到今天大家都覺得法制很好,其實那是沒有辦法 的辦法”[李洪志《1997年舊金山法會講法》(1997年 4月6日)]。在雪梨講法中,李洪志也聲稱“佛怎麼看 這些問題呀?你政府允許,法律允許,那是人自己允 許,天理它不允許呀!”[李洪志《1996年雪梨法會講 法》]認為“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李洪志 《歐洲法會講法》(1998年5月30、31日)],原因是 “因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來的,人在定法律的時候 都是想要治人發出這顆心制定的”[李洪志《歐洲法會 講法》(1998年5月30、31日)]。

法輪功害我失去青春和家庭

我 叫 陸 紅 , 生 於 上 世 紀 60年 代,畢業于廣西南寧市一家衛生學 校護理專業,後來在崇左市一個鄉 鎮衛生院從事護理工作,工作不久 便結婚生下了一個女兒。擁有一份 令人羨慕的職業和一個其樂融融的 家庭,我本應該知足並好好珍惜, 但是現在女兒卻隨丈夫離我而去, 而我獨自一個人租房住。想到這 些,我總是陷入深深地自責和後悔 中,而這一切的罪魁禍首便是法輪 功。 1998年,我所在的醫院設立了一 個便民門診,我被安排在這個門診 上班。門診工作遠沒有醫院忙,但 是門診開在鄉鎮,離家很遠,心裏 還是有些不滿意。但是,我仍然認 真工作,耐心細緻地接待好每一位 病人,大家也很認可我。因為工作 比較清閒,在閒暇時間我認識了當 地一個叫陳平的老人,她當時有五 十多歲,對我很熱情,常拉我一起 聊家常,對我噓寒問暖,在鄉鎮無 聊的我很快就和陳平熟絡起來,感 覺她人好,就把她當大姐。 在一個閒暇的下午,因為病人 少,我一個人坐在辦公室發呆,想 著家裏有女兒和丈夫而自己不能每 天陪伴在他們身邊,便長吁短嘆起 來。正好這個時候,陳平來了,我 就把對單位的安排,自己有不滿情 緒告訴了陳平。陳平見我心情不 好,就開始安慰我,向我講一些 “真、善、忍”,並向我介紹了法

李洪志在1996年4月26日的《修煉與工作》中聲 稱:“宇宙大法(佛法)從最高到最低一層是貫通 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會也是一層法的構成啊! 常人社會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層的體現,也是佛法在這 一層中生命與物質的存在形式。”2003年亞特蘭大法 會講法的法會上,李洪志將法輪大法與人間法律之間 的關係說得更具體:“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 來、為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說三界的一切形式,包 括人類社會的各種各樣的形式,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 法律。”對於法輪功來說,法輪大法是高於人間的一 切法律法規。 李洪志既然說法輪大法是高於人間的一切法律法 規,那麼,當政府依法對法輪功組織的違法活動進行 處理時,在法輪功信徒的眼裏,就是以下犯上;當有 人或單位做出對法輪功質疑,提出對法輪功批評,就 等同於挑戰最高的法。因此,信徒就自然會不顧一切 去“護法”,因為“師父”李洪志說的“法輪大法” 是“宇宙大法”,修煉人是“超常人”可以“不受法 律的束縛”,認為中國的法律沒有制約性,而致使一 些法輪功信徒以身試法的案例舉不勝舉。 曲三:“三界與宇宙的一切是反的”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為了樹立法輪大法的威 嚴,淡泊大法弟子對人間法律的意識說:“我們人類 往往認為是好的東西,可是在高層次上看往往是壞 的。所以人們認為好的,在常人中個人利益得的越 多,過得越好,在大覺者們看來,這個人就越不 好。”在《轉法輪法解》中,李洪志直接說出“人認 為的好壞是反的”,“常人都迷在常人中,認為常人

輪功。於是,我開始對法輪功產生 了好奇,不停地問她什麼是法輪 功,練法輪功有什麼好處。後來接 連幾天,陳平先後拿了幾本法輪功 的書讓我看。之後,我一有時間就 看法輪功的書,時間就這樣大概過 了兩三個月。 一天晚上,陳平神神秘秘地拉 著我,說是要帶我參加她們的一個 活動,我也沒怎麼琢磨就跟了過 去。到了發現,在漆黑晚上,七八 個人盤著腿在一塊草地上打坐,也 不交流。陳平也讓我像她們一樣盤 腿打坐練功,就這樣我和她們一樣 走上了練習法輪功這條不歸路。 當時,我感覺法輪功就像有一 種“魔力”,讓我越來越沉迷于練 功,為了練功我經常請假或遲到, 甚至利用上班時間向同事宣揚法輪 功,動員他們買書學習、練功。而 練習法輪功,最深受其害的便是我 的家人。過去,我們一家三口經常 一起吃飯一起散步,一起陪小孩去 公園、遊樂場玩等,一家子其樂融 融、幸福無比。這一切都在我沉迷 法輪功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 變。 沉迷于法輪功以後,白天下班 回到家,我不再主動做家務,照顧 小孩老人,一門心思地不是躲在房 間裏習法練功,就是鬼鬼祟祟地跑 出去和一幫練習者練功。那段時 間,我感覺已經完全沒有家人的概

自己做的事情是好事,其實到了高層次一看全是反 的”。2001年李洪志在《大法是圓容的》中依舊說: “三界與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給這一層生 命提供了適合於常人生存的反過來的理,如兵徵天 下、王者治國、殺生取食、強者為英雄等,對於好 人、壞人、戰爭等概念都造就了常人的理與人的認 識。這些對於宇宙高層的正法理來說都是錯的,所以 修煉人要放棄常人的一切心、一切理,才能修到高層 去,才能跳出與宇宙相反的三界。” 按照李洪志的上述說法,人間的理與宇宙的理是 反的,而法輪大法又被稱作“宇宙大法”,人間的法 律不能規正人們行為,只有法輪大法才能規正人的行 為。法輪功信徒長期學習背誦李洪志的“經文”,把 “人間的理與宇宙的理是反的”這種說法深深刻入腦 海中,因此只要哪個指出法輪功的問題,信徒們就要 到府去討說法、去辯解,並認為中國法律不會對信徒 違法進行制裁,不會被判徒刑。因為“師父”李洪志 誇過口:“我的根都紮在宇宙上,誰能動了你,就能 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李洪志:《轉 法輪》]。因此,信徒的違法亂紀,中國的法律制裁不 了法輪功信徒,近年來法輪功信徒的違法犯罪行為越 來越多便是強有力的證明。 總之,上述是“主佛”李洪志的犯罪謬論,旨在 把信徒推向違法亂紀的深淵。因此,加大對邪教犯罪 的處罰力度,真可謂是大快民心之事。

念,心裏不再想著孩子和丈夫。在 練功的時候,誰要是叫我做點什麼 事或勸阻我不要再信法輪功,我就 大發脾氣,拍桌子摔門,小孩有時 候嚇得直哭,但我都不予理會。對 待丈夫,我更是不聞不問,以前的 關愛都已蕩然無存。因長時間缺乏 母愛,小孩漸漸疏遠了我,不願意 接近我,有時甚至害怕我,丈夫也 是對我徹底灰心。而我當時根本沒 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仍然我行我 素,堅定地認為是他們不理解我, 他們以後會後悔的。 1999年,政府依法取締了法輪 功,而我卻不相信,認為政府錯怪 了法輪功,仍偷偷堅持練功。2000年 的夏天,丈夫為了孩子有一個健康 的成長環境,毅然向我提出了離 婚,要孩子跟隨他一起生活,而我 當時眼都沒眨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感覺自己終於擺脫了這個家庭,可 以全心全意、毫無雜念地練功了。 現在回想離開女兒的那段日子,我 後悔莫及,因為忙於練功,我從來 沒有主動去找過女兒,從來沒有主 動關心過她的學習和生活,母女倆 就像兩條平行線一樣存在於這個世 界上。 後來,社區了解了我的情況, 反邪教志願者找到了我,不厭其煩 地跟我談心交流,向我講述法輪功 的騙術和邪教本質,步入半百之年 的我,慢慢也開始反省自己。前兩 年,當時拉我入法輪功的陳平得了

作者:東文 重病,卻因為相信法輪功,不去醫 院看病就醫,臨死前還堅信“師 父”會來給她發功,幫助她“圓 滿”,可是到後來還是死了。想想 當初陳平是那麼的虔誠,不僅得了 病,也沒人給她發功治病,最後還 是病死了。她原來還對我說,練了 法輪功不僅身體會好,還可以起到 有病治病、無病防病的功效。 陳平的死終於讓我醒悟,我明 白了李洪志宣稱的這一切都是他用 來騙人的鬼把戲,活生生的事例就 發生在自己的身邊,哪還有理由讓 我繼續相信法輪功。我自己練了十 多年的功,生活變得越來越糟糕, 以前的同事、周圍的親戚鄰居個個 都搬進新房,開上私家車,生活滋 潤、家庭美滿,而我卻落得孤身一 人。 是該遠離法輪功了。 如今,我如何後悔當初的所作 所為都已晚了。在孩子年幼的時 候,我沒有給她母愛和溫暖,而對 於前夫也是感到深深地抱歉,沒有 盡到一個做妻子的責任。法輪功就 像一場噩夢,荒廢了我美好的青春 歲月,讓我失去了家庭,失去親 情。現在的我正在努力工作,回歸 社會。今天,我只想用自己的親身 經歷告訴大家,千萬不要被法輪功 的言論所迷惑,從而踏上一條不歸 路!(陸紅係化名)

作者:陸紅(口述)宋多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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