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CIP)資料 社會工作與臺灣社會 = Social work and Taiwan society / 呂寶靜主編 . -- 三版 . -- 高雄市:巨流圖書股份有限 公司 , 2021.08 面; 公分
社會工作與 臺灣社會
ISBN 978-957-732-624-9(平裝) 1. 社會工作 2. 社會福利
(第三版)
547
主 編 責 任 編 輯 封 面 設 計
呂寶靜 邱仕弘 Charles Chen
發 行 人 總 編 輯
楊曉華 蔡國彬
出 版
巨流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802019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 57 號 2 樓之 2 電話:07-2265267 傳真:07-2264697 e-mail: chuliu@liwen.com.tw 網址:http://www.liwen.com.tw
編 輯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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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隆律師 電話:02-29658212
出版登記證
局版台業字第 1045 號
110012711
ISBN / 978-957-732-624-9(平裝) 三版一刷 •2021 年 8 月
定價:650 元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本書如有破損、缺頁或倒裝,請寄回更換)
i
三版序
《社會工作與臺灣社會》自 2002 年出版第一版,又於 2011 年第二版 改版以來,已成為國內許多社會工作系的教科書,此乃因其扣緊臺灣的社 會工作與社會福利之發展。社會工作教育本土化一直是國內學術界努力的 方向,本書邀集了臺灣社會工作學界重要的學者,分專長領域,將目前既 有的研究成果,經過系統性的整理,撰寫成為基礎社會工作之教科書,使 讀者瞭解社會工作各實施領域與各福利服務在臺灣的推展經驗。 第三版內容與第二版最大的不同有二:首先是章節有所改變,本次改 版增加「第 11 章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此乃有鑑於臺灣之心理衛生雖以 精神醫療為基礎,惟近年來配合政府政策拓展至精神疾病社區復健、精神 疾病長期照護、酒藥癮戒治、自殺防治、災難重建、兒童早期療育、司法 精神鑑定及矯治、家暴與性侵害防治、學校等,心理衛生社工專業人力的 角色地位日益重要。其次,共有三章的章名有所調整,此次改版將「第 8 章 原住民社會工作」改為「第 8 章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主要原因是強調 不僅是個人─原住民,更是集體;社工專業互動的對象不停留在個人, 更是有獨特文化與歷史經驗的集體─原住民族。為了呼應強調原住民 族的集體觀點,故將章名更改。另將「第 10 章 醫療社會工作」改為「第 10 章 醫務社會工作」主要在於本章作者認同莫藜藜(2020)強調醫務社 工不僅是扮演「治療」的角色,並且亦承擔「行政事務」,如基金募集、 社區資源聯繫和倡導,另外還涉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通報、家暴相對人處 遇、安寧照顧等,因此「醫務」指涉的範疇較為廣泛。本章又特別著重在 醫務社工實施的環境脈絡、理論模式、與實務議題之探討。此外,將「第 13 章 工業社會工作」改為「第 14 章 職場社會工作」,此乃因早期的員工 協助方案主要係於製造業的工廠工作環境實施,但隨著產業的發展,不僅 製造業員工需要協助,服務業的員工亦是。而近期來學校、公部門和非營 利組織也開始重視與關心員工的的問題和需求,於是員工的協助已不再僅 限於工業環境的生產環境,而是在職場工作的員工(或及其家屬)和管 理者都需要社會工作專業的協助,故改為「職場社會工作」。同時每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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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與臺灣社會(第三版)
將 2011 年至今的推展現況及學術研究成果納入。由於臺灣近 10 年社會工 作專業服務進入大躍進的時代,不僅努力將福利服務的推展與國際社會的 發展接軌;且政府推出的各項大型計畫方案,也促使社會工作的實施愈為 精進,因此發展越快速的實施領域或服務領域,則更新的內容篇幅也就愈 多。 每章作者在寫作時,我們盡量引用國內相關的研究成果,同時為了促 進學生反思,或提供教師在上課時討論之用,在每一章後均提出三至五 則「問題與思考」,希望這個作法能啟發教學時的師生互動;且提供建議 研讀之書目,期能對想深入鑽研該主題的學生有所助益。此書可作為「社 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和「社會福利行政」等課程的教科書或參 考書,對於社會工作的學生、老師、以及實務工作者而言,具高度參考價 值。 這本書改版的順利完成必須感謝本書諸多作者的參與,大家的配合, 方能如期出版,也感謝陳沛怡小姐提供文書處理之行政支援,最後更謝謝 巨流對本書出版的持續支持,讓第三版如期上市。最後,感謝參與臺灣社 會工作發展的實務工作者、研究者、教育工作者,大家的積極投入和相互 合作,讓社會看見社會工作專業;而實務、教育、研究之越加整合,相信 社會工作本土化的發展步伐,必然會愈走愈穩健。
呂寶靜
目 錄
三版序
i
第 1 章 臺灣社會工作的歷史發展 | 林萬億
1
前 言
3
第一節 戰後黨政社會工作的傳續(1945-1970)
3
第二節 社會工作專業化的啟動(1971-1980)
8
第三節 社會工作專業化的加速推動(1981-1990)
11
第四節 社會工作專業建制完成(1991-2000)
15
第五節 邁向專精之路(2001-2020)
18
結 語
26
第 2 章 貧窮與社會救助 | 王篤強、孫健忠
29
前 言
31
第一節 貧窮的定義與貧窮線的訂定
31
第二節 貧窮的致因、反貧窮對策與社會救助
36
第三節 臺灣貧窮人口與社會救助政策的發展
39
第四節 社會救助相關的議題與社會工作者的角色
44
第 3 章 兒童福利服務 | 余漢儀
53
前 言
55
第一節 童年的意涵及其形塑
55
第二節 臺灣兒童的處境
59
第三節 兒童福利立法的轉折
65
第四節 兒童福利相關服務
71
第五節 結語及建議
79
第 4 章 少年福利服務 | 陳毓文
89
前 言
91
第一節 少年的定義與少年福利的範疇
91
第二節 國內少年問題的現況
93
第三節 臺灣少年福利服務之主要法條與相關政策
102
第四節 臺灣少年福利服務的實施現況與困境
104
第五節 少年福利服務的未來與發展方向
111
第 5 章 老人福利服務 | 呂寶靜
117
前 言
119
第一節 臺灣地區人口結構老化的現象
119
第二節 臺灣老人的狀況
122
第三節 臺灣社會老人福利服務的實施現況
128
第四節 老人社會工作的實施
139
結 語
145
第 6 章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 王育瑜
147
前 言
149
第一節 我國身心障礙人口現況與需求分析
150
第二節 我國身心障礙福利的內涵與歷史演變
152
第三節 我國身心障礙福利實施現況與省思
159
第四節 身心障礙社會工作
164
結 語
171
第 7 章 婦女福利服務 | 游美貴
175
前 言
177
第一節 臺灣婦女福利發展沿革
178
第二節 臺灣婦女概況
183
第三節 臺灣社會婦女福利服務實施
186
第四節 婦女社會工作的實施
195
結 語 臺灣婦女福利服務辦理之省思及未來展望
200
第 8 章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 | 王增勇
203
前 言
205
第一節 原住民處境的社會歷史脈絡解析
205
第二節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的意涵、理論與實施
211
第三節 原住民族社會工作的發展方向與議題
220
第 9 章 新移民與社會工作 | 潘淑滿
227
前 言
229
第一節 新移民之定義與發展趨勢
229
第二節 新移民現況與福利服務需求
233
第三節 新移民相關政策與福利服務
239
第四節 新移民社會工作的實施與挑戰
246
第五節 如何增進社會工作人員的多元文化勝任能力
251
結 語
255
第 10 章 醫務社會工作 | 宋麗玉
257
前 言
259
第一節 醫務社會工作實施之環境脈絡
260
第二節 醫務社會工作在臺灣之實施模式
265
第三節 臺灣醫務社會工作之實施範疇
271
第四節 醫務社會工作在臺灣之展望
279
第 11 章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 | 吳慧菁
283
前 言
285
第一節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的發展脈絡
286
第二節 心理衛生社工在臺灣之實施現況
289
第三節 心理衛生社工專業理念價值與省思
301
第四節 心理衛生社工的挑戰與未來展望
303
結 語
306
第 12 章 家庭社會工作 | 鄭麗珍
309
前 言
311
第一節 變遷中的家庭形貌
312
第二節 現代家庭所面對的挑戰與需求
316
第三節 家庭社會工作的定義與家庭政策的內涵
324
第四節 家庭社會工作實施的知識體系及實務運作
328
第五節 家庭社會工作實施的反思
333
結 語
336
第 13 章 學校社會工作 | 林萬億
339
前 言
341
第一節 民間推動學校社會工作(1977 年起)
342
第二節 教育部「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1996-2000 年)
344
第三節 縣市政府自編預算推動的學校社會工作 (1998-2010 年)
348
第四節 國民教育法再修正後的學校社會工作發展 (2011 年以後)
357
第五節 學校社會工作的實施
361
結 語
365
第 14 章 職場社會工作─員工協助方案 | 林桂碧
369
前 言
371
第一節 臺灣工業化歷程中的勞工地位(處境)
372
第二節 臺灣職場社會工作發展歷程
377
第三節 職場社會工作基本概念與專業方法─ 員工協助方案 第四節 職場社會工作在臺灣的實施現況與展望
第 15 章 司法社會工作 | 陳麗欣
383 390 397
前 言
399
第一節 司法社會工作之意涵、功能與理論基礎
399
第二節 臺灣刑事司法制度之現況與司法社會工作 之運作
404
第三節 臺灣少年司法制度之現況與少年司法社會工作 之運作
410
第四節 臺灣刑事司法社會工作之社區處遇
414
第五節 臺灣社會工作在民事司法體系之運作
416
第六節 省思與展望
419
第 16 章 災難管理與社會工作 | 林萬億
427
前 言
429
第一節 災難與災難治理
430
第二節 災難救援社會工作
435
第三節 災後復原與社區重建
437
第四節 救災人員的壓力紓解(debriefing)
448
第五節 文化敏感與弱勢人口照顧
453
結 語
457
第 17 章 臺灣社會工作本土化之路─ 邁向實務、教育、研究之整合 | 呂寶靜
459
前 言
461
第一節 臺灣社會工作實務之未來發展和挑戰
461
第二節 社會工作教育在臺灣之發展方向─ 邁向本土化
468
第三節 臺灣社會工作研究之展望
472
第四節 邁向實務、教育、與研究整合之路
480
結 語
483
索引
485
參考書目
491
第
11
章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 吳慧菁
前言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的發展脈絡 萌芽階段:1947-1985 專業平等團隊合作階段:1986-1994 新管理主義醫療體制階段:1995- 迄今 社安網計畫特定對象服務階段:2018-2022
心理衛生社工在臺灣之實施現況 精神衛生相關政策與法規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者服務內涵 照護場域與服務對象
心理衛生社工專業理念價值與省思 心理衛生社工的挑戰與未來展望 結語
第 11 章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
護資訊系統,同時及曾經在案之精神疾病個案合併有兒少保護、家庭暴 力、性侵害事件加害人與自殺意圖
行為之身分者(衛生福利部,2018)
提供服務;著重於協助加害者之精神病情穩定,降低自殺與暴力風險、提 升家庭功能、促進社區生活需求能力。
第二節
心理衛生社工在臺灣之實施現況
一、精神衛生相關政策與法規 1950 年代抗精神病藥物發明以前,各國對精神病患均採隔離收容方 式,我國亦然,精神病患多數長期滯留精神科醫院慢性病房或收容療養機 構,甚至長達數十年之久(胡海國、楊世賢,1988),導致精神醫療機構 一床難求,家屬也不願病人出院,尤其當時出入院均須家屬同意,病人毫 無決定權。當時,全國約有 27% 可以出院而未出院(胡海國、楊世賢, 1988),導致病床無法有效運用,加上社區支持服務不足,家屬難以長期 承受照顧病患之精神壓力與經濟負擔,開始尋求龍發堂、大千堂等非醫療 之收容機構(文榮光、張笠雲、陳正宗,1985)。因精神醫療資源普遍不 足,加上國人對精神疾病普遍認知不足或誤解,導致社區精神病患未能得 到妥適之照顧,不僅造成家庭之負擔,甚至危及社會安全。1984 年發生 螢橋國小精神病人嚴重傷人事件,以及政府部門關政司長遭其精神病配偶 殺害,暴露了長期精神病患遭到忽視的嚴重問題(楊素端、詹玉蓉、許芝 綺、黃達明,2005),也促使社會及政府警覺到精神衛生政策之重要性。 數十年來,臺灣精神衛生政策有很大的變革,1987 年後,行政院衛 生署(現衛福部)強調精神疾病患者應以社區照顧為導向,促進社區賦歸 與人權保障。1990 年「精神衛生法」公布實施,不啻是臺灣精神衛生發 展之重要里程碑,其宗旨為保障精神病人得到妥適之醫療照顧,同時也維 護社會安全,內容將政府已實施或具試辦成效之政策正式入法,且明訂政 府、醫療照護機構及家屬的責任。立法精神盡量朝向減少對病人自由之限 制,並維護他們在社區之地位及權益,也規定衛生署應成立精神疾病防治 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社工師及病患家屬代表;地方衛生局須附設社區心 理衛生中心,並應有專責人員;照護機構除現行精神醫療機構外,政府需
289
290
社會工作與臺灣社會(第三版)
獎勵設置精神復健機構(社區復健中心及康復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並 推展居家治療;限制嚴重病人強制治療之條件,除非有傷人、自傷之虞, 病人將擁有醫療自主權及申訴權,但病人常因缺乏病識感而影響就醫意 願,家屬則需協助病人接受適當醫療照護,否則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保護 人制度因而產生。 「精神衛生法」保障精神病人就醫權益,惟病人康復尚須建制完善之 社會服務支持系統。「殘障福利法」源自於 1980 年初期至 1987 年,由基 督教組織與身心障礙相關專業提供服務和資金,支持推動身心障礙權利 運動,卻將精神障礙者排除,在民間團體及專業人士努力奔走下,直至 1995 年 6 月才將慢性精神病患及自閉症納入,強調病人權益維護,內容 包含不得歧視、維護隱私、正式享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之福利服 務、所得稅減免等,減輕家庭負擔,1997 年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同年,衛生署與內政部(現為衛福部)共同研訂「病患照顧體系 權責劃分表」,依照病患精神疾病症狀、社會功能、家庭支持等因素分成 六類,作為服務機構與衛政及社政權責劃分的依據,以因應「身心障礙者 保護法」的修正(黎嘉欣,2011)。由於慢性精神疾病長期醫療常造成家 庭沈重負擔,也是導致醫療持續度不佳之主因。1995 年行政院發布「全 民健康保險法」正式施行,舉凡各類精神醫療服務模式均由健保負擔費 用,對精神醫療影響甚鉅,包括:門診、急診、急性或慢性住院、日間留 院、居家治療、社區復健中心及康復之家,對病患及家屬乃一大福音,許 多因無力醫療而遭監禁家中的慢性病患,得以獲得適當就醫的機會,對精 神病患人權不啻邁進一大步,家庭的支持意願也相對提升。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精神衛生法」同時大幅修 訂,使我國精神衛生政策及精神障礙者社會福利權益更臻完善。「精神衛 生法」的修訂內容主要有:(1)刪除維護社會安全字句,以去污名化,並 強調應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2)強制治療除住院方式外亦增加社 區方式;(3)強制住院鑑定由二位精神專科醫師決定,改為中央主管機關 設置審查會決定,委員會成員共七名,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職能 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律師、與病人權益代表;(4)保護人則原依親等產 生,改由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家屬互推之;(5)取消舊法 家屬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改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規定;(6)會同社政、勞 政、教育主管機關建構精神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體系;(7)中央政
第 11 章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
府應獎勵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從事病人社區照顧、支持與復健服務; (8)相關照護機構增加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等。爰此,政府推動精神 復健機構之普遍設置,並每年補助各縣市衛生局推展社區精神病患追蹤訪 視服務,建立社區精神病患個案管理制度,且獎勵社區發展多元支持性或 復健性服務,避免慢性病患長期滯留醫院,得以順利回歸家庭社區生活。 2014 年「提審法」制定,因「精神衛生法」受強制治療之精神疾患,醫 院的心衛社工師或護理師能協助提出提審抗告。 近幾十年來精神衛生服務範疇已不限於精神醫療,更包括物質濫用、 自殺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等,且為解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 題,國民心理健康促進逐漸成為政府施政之重要項目,2013 年政府組織 再造,整合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成立衛生福利部並設置心理及口腔健康 司,心理衛生、精神醫療、物質濫用及家暴性侵加害人處遇業務各有主管 科室,我國由精神衛生防治正式進入心理健康促進之新紀元。
二、心理衛生社會工作者服務內涵 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內涵,除提供機構內精神病人與家屬服務到社區居 家治療的三級預防與心理衛生教育初級預防工作推展外,隨著社會問題衍 生與國家政策訂定,另包括(1)司法精神鑑定,(2)性侵害加害人評估 與個別心理輔導,(3)家庭暴力加害人個別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4)毒 品施用者個別、家庭、與團體治療,(5)災難心理重建,(6)緊急醫療 轉介服務,(7)心理衛生中心暨自殺防治諮詢服務,與(8)志工召募及 管理、仁愛基金管理。從上列項目,心理衛生社工服務內涵和 Johnson & Schwartz(1991)、Lin(1999)及 DuBois & Miley(2002)建議的心衛社 工師或稱臨床社工師工作內容與模式相近,運用社會工作的理論與方法以 預防並治療社會心理障礙或情緒性疾病,強調對家庭進行深度治療服務或 短期服務,包括直接性處遇服務或間接服務。臺灣心理衛生社工者亦需與 醫療團隊相輔相成,參與教學研究。 心衛社工者經常被賦予多項工作任務,尤其著重在精神障礙者家庭評 估,促進家庭照顧者的正向及支持功能,並在需要改變的重要系統中,進 行協調與溝通,發揮系統連結與資源轉銜。心衛社工者在司法矯正系統過 程中,則常被期待扮演聯繫窗口,協調個案參與處遇的流程;提供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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