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投什麽? 10 OCT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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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 七 屆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學 生 會 編 輯 委 員 會 琉 聲 出 版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


什 是次全民投票源自九一九城大反國教集會,當時城大反國教大聯盟(學生會幹事 會並未有參與其中)決意在大學道上用油漆寫上「思想自由、學術自主、寸步 不讓、抗爭到底」十六大字,校方因大聯盟事前未有申請,故有意將大字洗去。 在校方與大聯盟的意向產生衝突的情況下,幹事會未有任何取態,發起了全民投 票,要求同學就是否該保留大字於大學道上表態。 全民投票形式上有如校園性的公投,根據會章,全民投票擁有學生會最高權 力,所有學生會部門及基本會員都需遵從其最終決議,包括未來的學生會及會 員,故投票結果具有絕對的決定性,影響無遠弗屆,與只具有諮詢性質而沒有約 束力的民意調查有很大區別。由於全民投票擁有重大的決定性及影響性,故只應 用於牽涉大部分學生重要權益的爭議性事件,以國家公投為例,投票範圍大多屬 憲法修正、道德爭議、政府體制或領土主權變更等具重大爭議及影響力的議題。 現時幹事會的動議為保留十六個油漆大字,並不指涉有關體制或章則的爭議,亦 未有直接影響到基本會員的權益,是否應該就此目的發動全民投票著實令人懷 疑。 此外,發動全民投票與否涉及幹事會的權責與宗旨,幹事會由民選產生,是 具民意基礎的學生代表,在執行決策及設定立場時無須每事諮詢同學意見,代 議制度容許他們有這樣的權力。幹事會有責任保障同學權益,但並不代表所有事 務都需要完全依據大部分同學的意願行事,當民眾意見與某些價值或精神,如公 義、自由,有所衝突時,後者更需要優先受到捍衛。幹事會並非只是純粹執行學 生意向的服務機構,而須在不同的議題上,考慮到大學價值及大學生應有的關 懷。 在網絡上,幹事會表示全民投票是「確立同學意願的最好方法」,這看法很 值得斟酌。事實上,投票會令同學的完整意願遭到忽略,全民投票並不是一種 諮詢學生意向的良好渠道,因公投具單向性,以此投票議題為例,同學只可選擇 保留或不保留,答案設定只是把大聯盟及校方的既定意向加諸學生身上,沒有第 三道路,例如把十六大字以書法形式寫成,然後永久掛在由學生會管理的三上四 的電梯側,其實也是一種表達方式。重點是若然幹事會有意了解同學的取態,其 實可透過諮詢大會及民意調查等手法收集同學意見,讓同學能夠多角度地表達意 願。 幹事會雖表示未有預設立場,然而宣傳品內有關油漆大字的描述卻具有引導 性,在字裡行間隱然把油漆大字與反國民教育綑綁式扣連一起,雖然油漆大字 是因反國教集會而起,但反對保留油漆大字並不直接指向反對思想自由或支持國 民教育,若同學也同意思想自由、學術自主的理念,但不喜歡以油漆大字的形式 表達,或認為選址不理想,其實亦可投反對票,歸根究底鬆油寫字只是手段而非 目的。另外,保留油漆大字與否的決定權掌握在校方手中,即便最後支持保留的 票數較多,學生會亦只能盡力爭取,無法百份百肯定能成功。假若以爭取失敗告 終,投票決議無法生效,定會影響到全民投票的權威性及絕對性。 在未有申請下在大學道鬆油,是一種反體制的行動,但現時大聯盟反抗的對 象卻是校方,可謂已偏離了本身反對香港政府推行國民教育的初衷。現時要求保 留油漆大字,更像是在向校方要求爭取思想自由,事情似乎變得在緣木求魚,希 望反國教大聯盟及幹事會能重新把矛頭指向事件的始作俑者──特區政府。要鬆 油表達意願,何不到政府總部門外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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