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2南投歷史聚落修繕及都是計畫設計規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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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目錄…………………………………………………………………………………Ⅰ 圖目錄………………………………………………………………………………Ⅲ 表目錄………………………………………………………………………………Ⅴ 第一章 緒論………………………………………………………………………1-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計畫緣起………………………………………………………………1-1 計畫目標………………………………………………………………1-2 計畫範圍………………………………………………………………1-4 調查研究方法…………………………………………………………1-5

第二章 林圮埔老街區基地背景分析……………………………………………2-1 第一節 基地位置及範圍………………………………………………………2-1 第二節 基地環境………………………………………………………………2-3 第三節 林圮埔開發之歷史脈絡………………………………………………2-22 第三章 都市計畫基礎調查及設計規劃…………………………………………3-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林圮埔老街區資源普查………………………………………………3-1 林圮埔老街區文化資產調查…………………………………………3-5 交通現況調查分析……………………………………………………3-17 相關上位計畫整合分析………………………………………………3-26 相關法規整合分析……………………………………………………3-38

第四章 歷史聚落建築物修繕評估………………………………………………4-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聚落建築保存評估……………………………………………………4-1 修繕限制性因子分析…………………………………………………4-9 修繕後機能活動分析…………………………………………………4-14 修繕後效益及發展性分析……………………………………………4-19

第五章 都市計畫管制協同機制之研擬…………………………………………5-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登錄作業之可行性分析………………………………………………5-2 區域內文化資產保存機制之研擬……………………………………5-14 林圮埔老街之活化與經營管理………………………………………5-26 竹山都市計畫管制協同機制之研擬…………………………………5-28 i


附錄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期中審查意見對照表……………………………………………………附-1 期末審查意見對照表……………………………………………………附-2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調查表……………………………………………附-4 97 年度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貫穿台灣前後山的林 圮埔歷史老街區域發展執行計畫………………………………………附-9

參考文獻………………………………………………………………………… 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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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3-1 計畫範圍圖……………………………………………………………1-4 圖 1-4-1 規劃方法流程圖………………………………………………………1-5 圖 2-1-1 竹山鎮地理區位示意圖………………………………………………2-1 圖 2-1-2 林圮埔老街範圍圖……………………………………………………2-2 圖 2-2-1 竹山鎮民國 80 年至 97 年 8 月人口統計圖…………………………2-3 圖 2-2-2 竹山鎮交通示意圖……………………………………………………2-5 圖 2-2-3 現行竹山都市計畫示意圖……………………………………………2-12 圖 2-3-1 日治時代的媽祖廟……………………………………………………2-23 圖 2-3-2 日治時代集山路,道路上有台車軌道………………………………2-23 圖 2-3-3 日本時代台中州行政區圖……………………………………………2-28 圖 2-3-4 臺灣堡圖集林圮埔街圖………………………………………………2-29 圖 3-1-1 林圮埔老街區商業使用分佈圖………………………………………3-1 圖 3-1-2 橫街商業使用現況……………………………………………………3-2 圖 3-1-3 頂橫街商業使用現況…………………………………………………3-2 圖 3-1-4 竹山鎮形象商圈現況…………………………………………………3-2 圖 3-1-5 林圮埔老街區公共設施分佈圖………………………………………3-4 圖 3-2-1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分佈圖…………………………………………3-7 圖 3-2-2 連興宮…………………………………………………………………3-8 圖 3-2-3 庶煌診所………………………………………………………………3-8 圖 3-2-4 林圮公墓………………………………………………………………3-8 圖 3-2-5 下橫街街屋……………………………………………………………3-9 圖 3-2-6 祖師街街屋……………………………………………………………3-9 圖 3-2-7 竹山路街屋……………………………………………………………3-9 圖 3-2-8 崇本堂…………………………………………………………………3-10 圖 3-2-9 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3-10 圖 3-2-10 竹山鎮農會 …………………………………………………………3-11 圖 3-2-11 來發鐵店 ……………………………………………………………3-11 圖 3-2-12 明善寺 ………………………………………………………………3-11 圖 3-2-13 農田水利會 …………………………………………………………3-12 圖 3-3-1 竹山都市計畫道路開闢情形示意圖…………………………………3-22 圖 3-3-2 林圮埔老街區部份開闢道路位置圖…………………………………3-23 圖 3-3-3 頂橫街道路開闢現況…………………………………………………3-23 圖 3-3-4 昭德街道路開闢現況…………………………………………………3-23 圖 3-3-5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圖……………………………………………3-24 圖 3-3-6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分佈位置圖……………………………………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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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1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分佈圖…………………………………………4-2 圖 4-2-1 下橫街街屋商家使用情況……………………………………………4-11 圖 4-2-2 下橫街街屋商家使用情況……………………………………………4-11 圖 4-2-3 下橫街街屋上的廣告招牌……………………………………………4-12 圖 4-2-4 庶煌診所外觀…………………………………………………………4-12 圖 4-2-5 崇本堂…………………………………………………………………4-13 圖 4-2-6 來發鐵店………………………………………………………………4-13 圖 4-3-1 庶煌診所住家空間……………………………………………………4-16 圖 4-3-2 庶煌診所病歷單………………………………………………………4-16 圖 4-3-3 庶煌診所穿廊…………………………………………………………4-16 圖 4-3-4 庶煌診所內部文物……………………………………………………4-16 圖 4-3-5 庶煌診所內部文物……………………………………………………4-16 圖 4-3-6 林氏族譜………………………………………………………………4-16 圖 4-3-7 來發鐵店牆體為土埆牆………………………………………………4-17 圖 4-3-8 來發鐵店打鐵工具……………………………………………………4-17 圖 4-3-9 來發鐵店現場堪查……………………………………………………4-18 圖 4-3-10 來發鐵店現況 ………………………………………………………4-18 圖 4-4-1 連興宮周圍街道名稱…………………………………………………4-28 圖 4-4-2 商家分佈位置圖………………………………………………………4-29 圖 4-4-3 遊憩範圍圖……………………………………………………………4-36 圖 4-4-4 遊憩參訪路線圖(一)…………………………………………………4-37 圖 4-4-5 廣場兼停車場位置圖…………………………………………………4-39 圖 4-4-6 遊憩參訪路線圖(二)…………………………………………………4-40 圖 4-4-7 行人徒步路線…………………………………………………………4-41 圖 4-4-8 下橫街商業使用(一)…………………………………………………4-42 圖 4-4-9 下橫街商業使用(二)…………………………………………………4-42 圖 4-4-10 竹山路商業使用(一) ………………………………………………4-43 圖 4-4-11 竹山路商業使用(二) ………………………………………………4-43 圖 4-4-12 雲林路商業使用(一) ………………………………………………4-44 圖 4-4-13 雲林路商業使用(二) ………………………………………………4-44 圖 4-4-14 祖師街商業使用 ……………………………………………………4-45 圖 4-4-15 竹山地區各觀光分區路線及相關景點示意圖 ……………………4-47 圖 5-1-1 歷史建築一般作業流程圖……………………………………………5-8 圖 5-2-1 文化資產保存類型……………………………………………………5-15 圖 5-2-2 古蹟與歷史性建築維護管理與再利用架構表………………………5-16 圖 5-2-3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保存概念圖……………………………………5-17 圖 5-2-4 區域內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串聯……………………………5-19 圖 5-2-5 社會行動者參與社區文化資產保存之角色…………………………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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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2-6 圖 5-4-1 圖 5-4-2 圖 5-4-3 圖 5-4-4

區域性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模式……………………………………5-22 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現況…………………………………………5-31 變更範圍土地權屬示意圖……………………………………………5-33 現行都市計畫示意圖…………………………………………………5-33 變更計畫示意圖………………………………………………………5-35

表目錄 表 2-2-1 表 2-2-2 表 2-2-3 表 2-2-4 表 2-2-5 表 2-2-6 表 2-2-7 表 2-2-8 表 2-2-9 表 2-3-1 表 2-3-2 表 2-3-3 表 3-1-1 表 3-2-1 表 3-2-2 表 3-3-1 表 3-3-2 表 3-3-3 表 3-3-4 表 3-4-1 表 3-4-2 表 3-5-1 表 3-5-2 表 3-5-3 表 3-5-4 表 4-1-1 表 4-1-2 表 4-1-3 表 4-4-1

竹山鎮人口分布表……………………………………………………2-4 竹山鎮中山里、中正里、竹山里人口統計表………………………2-4 南投縣及竹山鎮民國 96 年農戶數與耕地面積表 …………………2-6 竹山鎮民國 96 年底工廠登記現有家數統計表 ……………………2-6 台灣地區 86 年至 96 年竹子產量、產值統計表……………………2-8 竹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2-11 竹山地區自然資源一覽表……………………………………………2-14 竹山地區人文景觀資源一覽表………………………………………2-17 竹山地區產業景觀園區一覽表………………………………………2-20 清代林圮埔之歷史脈絡表……………………………………………2-25 日治時期林圮埔之歷史脈絡表………………………………………2-26 光復後林圮埔之歷史脈絡表…………………………………………2-27 林圮埔老街區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3-4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彙整表…………………………………………3-6 林圮埔地區地方民俗活動一覽表……………………………………3-17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3-25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情形…………………………………………3-26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 (單位:公頃) …………………………3-27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增加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 (單位:公頃) 3-28 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彙整表…………………………………………3-36 相關計畫一覽表………………………………………………………3-39 文資法對私有歷史建築之獎勵………………………………………3-43 促參法對公共建設之租稅優惠………………………………………3-46 聚落保存補助分類與標準表…………………………………………3-47 相關法規彙整表………………………………………………………3-49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彙整表…………………………………………4-2 都市土地相關法令規定整理表………………………………………4-5 聚落建築示範點之保存評估…………………………………………4-7 台灣獅傳統技藝表演項目……………………………………………4-24 v


表 4-4-2 表 4-4-3 表 4-4-4 表 4-4-5 表 4-4-6 表 4-4-7 表 4-4-8 表 5-1-1 表 5-1-2 表 5-1-3 表 5-1-4 表 5-4-1 表 5-4-2 表 5-4-3 表 5-4-4

商家及住宅使用現況…………………………………………………4-30 竹工藝創作……………………………………………………………4-35 參訪路線距離…………………………………………………………4-37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4-38 廣停三使用現況………………………………………………………4-38 參訪路線距離…………………………………………………………4-40 行人徒步道路現況……………………………………………………4-45 歷史建築於法律上之規定……………………………………………5-4 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彙整表……………………………………5-6 庶煌診所崇本堂來發鐵店下橫街及祖師街屋登錄可行性分析……5-10 農田水利會明善寺竹山鎮農會竹山路街屋登錄作業可行性分析…5-11 竹山都市計畫歷次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一覽表……………………5-28 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基本資料……………………………………5-31 變更範圍土地清冊一覽表……………………………………………5-32 變更內容明細表………………………………………………………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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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 許多舊建築物或歷史性建築物,並不在法定的古蹟保存範圍內,因此得不到 應有的保護,若任其荒廢不予治理,終會逐漸消失於荒煙漫草之中,不但是建築 物所有者的損失,更是國家社會的一大損失。具有價值的建築物,本身即是先民 努力的成果與走過的足跡,建築物本身亦是當時先民智慧、工程技術,社會體制 的凝結物,因此也是歷史見證。大凡世界上的通都大邑莫不以文化資產為其都市 的重要資源,歷史性建築物就是此種重要資產,把它保留下來,不但保留歷史見 證、歷史記憶,更豐富了都市景觀。台灣的城市發展雖然都不到三百年歷史,但 若考慮台灣原住民在這土地上的居住歷史,其實也有其豐富的文化層面,歷經明 鄭、清朝、日治時期至今,不少的歷史性建築物依然保存下來,值得吾人珍惜與 保護。 行政院文建會為因應世界文化政策與思潮,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陸 續對歷史性建築物做清查與保護之措施。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亦持續為古蹟指定、 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努力。 「林圮埔歷史老街區域-歷史聚落修繕及都市計畫設計規 劃研究」乃延續「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活化計畫-『貫穿台灣前後山的林圮 埔歷史老街區域發展調查研究及整體發展研究計畫』」內之執行案。先期就竹山 地區進行區域文化資產資源調查,作為規劃與願景之基礎,並就「竹山菸葉場」 歷史建築與周圍環境,土地使用情形作先期調查規劃研究及後續管理維護方案研 礙,並研擬林圮埔區域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機制。 然而,林圮埔老街保存,並非單純的歷史建築保存或都市計畫問題,而是一 地區的再發展問題。事涉歷史街區再造、交通改善、產業振興、生活品質提昇等 諸多層面問題。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六條:聚落由其所在地之居民或團體,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 1-1


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已登錄之聚落中擇其保存共識及價值較高 者,審查登錄為重要聚落。不論是把老街劃設為重要聚落進行整體保存,或藉由 都市計畫變更,把老街劃設為保存區,有關其中政府及地主需負何種權利義務, 則在保存區計畫中擬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另外考慮到店家生意及產業的便利 性,則需用都市設計審議的方式,把過去樣貌,重新做一設計。總體而言,「林 圮埔歷史老街區域-歷史聚落修繕及都市計畫設計規劃研究」 ,主要是希望型塑林 圮埔區域的文化氛圍與改善其文化環境,落實區域文化資產保存,並用新的思 惟,保留老街原貌,融入文化之內涵。

第二節 計畫目標 本研究計畫內容為配合聚落實質空間之保存與修復,進行聚落相關資料的收 集、調查及研究;並配合經營及執行計畫的建議,提供其在行銷包裝及宣傳上的 計畫,使能有力地推動保存工作落實於經營管理上的持續發展可能性。強調聚落 再發展有關之整體規劃;包括:如何透過歷史聚落修繕行動以重新凝聚聚落的社 區共識及社區文化之延續的可能性;如何有效的利用歷史聚落之資源,賦與聚落 之空間與社區文化新的意義,並在教育的前提下,提供良好品質的參觀活動,使 其有利於增加聚落經濟再發展之機會,故本計畫目標如下: 一、都市計畫基礎調查及設計規劃 針對林圮埔歷史老街區域境內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社 教區、學校、機關、公園區、停車場、行水區、加油站、污水區、市場、計畫道 路、計畫範圍等各項資源進行普查及設計規劃。 二、歷史聚落建築物修繕評估 (一)聚落建築保存評估。 (二)修繕限制性因子分析。 (三)修繕後機能活動分析。 1-2


(四)修繕後效益及發展性分析。 三、登錄歷史建築評估 提出未來將進行聚落修繕、古蹟指定、歷史建築登錄之潛力點名單(如「竹 山鎮農會」、「雲林農田水利會工作站」、「崇本堂」、「庶煌診所」、「菜園 路街屋」等),研擬執行上開指定登錄作業可行性與可能遭遇問題分析等。並且 研擬本區域內文化資產保存及營運管理模式,嘗試導入企業經營管理概念,突破 過往靜態保存思維,並結合區域內資源之整體運作,建立未來區域活化之整體發 展與經營模式。 四、聚落建築、地景、公共設施等與都市計畫配合之管制協同機制之研擬 (一)區域內文化資產保存機制之研擬。 (二)林圮埔歷史老街之活化與經營管理。 (三)竹山都市計畫管制協同機制之研擬。

1-3


第三節 計畫範圍 一、以連興宮廟為主的「竹山老街文化區」。 二、竹山菸葉場周邊規劃為「藝文發展中心」。

菸葉場 集 山

連興宮

路 雲

祖 師 街

林 路 下 橫 街

竹 山 路 橫 街 林 圮 街

菜 園 路

頂 橫 街

圖 1-3-1 計畫範圍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1-4


第四節 調查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政府出版品 (如官方統計 資料)

      

計性資料訪談 ﹝Qualitative﹞包 括官方及民間

計量性資料 統計分析 ﹝Quantitative﹞

進行林圮埔歷史老街區域境內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農業區 等計畫範圍內各項資源之普查及設計規劃 區域內環境及交通現況分析以及相關上位計畫整合分析 提出未來進行聚落修繕、古蹟指定、歷史建築登錄之潛力點名單 研擬執行上指定登錄作業可行性與可能遭遇問題之分析 研擬區域內文化資產保存及營運管理模式 區域內歷史聚落建築物修繕評估 研擬區域內聚落建築、公共設施與都市計畫配合之管制協同機制

具體策略與行動方案

圖 1-4-1 規劃方法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1-5


第二章

林圮埔老街區基地背景分析

第一節 基地位置及範圍 一、基地位置 竹山鎮位於南投縣西南端(圖 2-1-1),是阿里山北稜延伸而成,因此呈南 高北低,面積共 247.433 平方公里,其中 83%為山嶺連綿,東西長約 18.5 公里, 南北長約 23 公里。竹山鎮的最高點是 2,288 公尺的鹿屈山,最低位置是濁水溪 香員腳沙洲,海拔高度僅 106 公尺,落差達 2,172 公尺,鎮內最長的河川是清水 溪的支流加走寮溪,全長 22.5 公里,農地面積 7,400 公頃。 竹山鎮行政區域共劃分成 28 個里、470 個鄰,分別為:富州、中央、社寮、 山崇、延平、延正、延山、延祥、延和、竹山、中正、中山、雲林、硘磘、竹圍、 桂林、下坪、中和、中崎、德興、福興、瑞竹、桶頭、坪頂、鯉魚、秀林、田子、 大鞍。(資料來源:竹山地政事務所)

圖 2-1-1 竹山鎮地理區位示意圖 (資料來源:竹山鎮公所)

2-1


二、林圮埔老街區範圍 林圮埔老街區範圍北臨集山路三段、東臨昭德街、西至林圮街,南抵大坑溪 (圖 2-1-2)。而林圮埔歷史老街是竹山鎮最早開發之區域,為現今熱鬧之商業 區與行政區。

圖 2-1-2 林圮埔老街範圍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改繪 UrMap 電子地圖)

2-2


第二節 基地環境 一、人口 竹山鎮於民國80-84年間,人口緩慢成長,其中83年呈現負成長的情況, 人口減少的情形自85年起更加嚴重,以下就竹山鎮民國80年至97年說明其人 口變化情形(圖2-2-1)。 近十餘年來,台灣地區與中部區域(包含台中縣市、苗栗縣、彰化縣、 南投縣、雲林縣)之人口皆呈逐年成長的趨勢,且近5年來,中部區域之人口 成長率持續高於台灣地區,顯示中部區域較台灣地區是屬於人口快速成長之 區域。然竹山鎮人口從85年起則一直呈現負成長的趨勢,人口外移現象嚴重, 97年8月人口僅剩下59,040人,未來應持續復興竹山鎮產業與提升居住環境品 質才能改善竹山鎮人口外移的現象。

圖 2-2-1 竹山鎮民國 80 年至 97 年 8 月人口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2-3


人口分布以都市計畫區內的里居多,人口多集中於延和里、延祥里以及 竹圍里三里,此三里之人口密度皆為每平方公里3,000人以上。其中大鞍里人 口密度為最低,乃因該地區多為林地,因此密度相對較低(表2-2-1)。 表 2-2-1 竹山鎮人口分布表 2

人口密度(人/km )里別 3,000以上

延和里、延祥里、竹圍里

10,00~3,000

竹山里、中山里、雲林里、硘磘里

500~1,000

桂林里、中正里 山崇里、延平里、中央里、社寮里、延正里、下坪里、

100~500 延山里、富州里、中崎里、中崎里、中和里、德興里 桶頭里、瑞竹里、坪頂里、田子里、鯉魚里、福興里、 不足100 大鞍里 (資料來源:竹山鎮公所)

依據南投縣竹山鎮戶政事務所97年8月份基地範圍內三里戶數、人口數統 計如下表2-2-2所示。 表 2-2-2 竹山鎮中山里、中正里、竹山里人口統計表 村里別

鄰 數

戶 數

男 數

女 數

總人口數

中山里

41

1,840

3,003

2,940

5,943

中正里

15

302

415

竹山里

24

929

1,347

(資料來源:竹山鎮戶政事務所)

2-4

417 1,354

832 2,701


二、交通 竹山鎮面積約與台中市相當,但地理環境卻頗為獨特,除了與縣內的鹿谷、 集集、名間等三鄉鎮交界外,西側的下坪里於南投縣與彰化、雲林三縣邊界,最 南端的大鞍里則擁有南投縣與雲林、嘉義等三縣市交界點。 國道 3 號高速公路通車後,透過竹山交流道,讓南來北往的交通更為便利、 快速(圖 2-2-2)。

圖 2-2-2 竹山鎮交通示意圖 (資料來源:竹山鎮公所)

三、產業 竹山鎮於民國96年時,農耕面積為4,766.11公頃,其中水田1,715.90公 頃,旱田3,050.21公頃;農戶戶數為4,574戶,佔全鎮總戶數(17,778戶)之 25.73%,平均每家農戶之耕地面積約1.04公頃(表2-2-3)。從以上數據中可 顯示出竹山鎮之一級產業人口仍佔有相當大之比例。

2-5


一級產業作物生產多以水稻、茶葉、檳榔、菸草、竹材及竹筍居多,其 中水稻產量逐年下降,而茶葉、檳榔則急遽增加,現階段農村作物生產正逐 漸轉變當中;林業生產以林務局的公有地為主,面積約36.5公頃,總產量為 75,400株(不包括台大熱林標本園之面積);至於畜牧業則以養猪及養雞為 大宗。 表 2-2-3 南投縣及竹山鎮民國 96 年農戶數與耕地面積表 農戶數

耕地面積(公頃)

平均每家農戶耕

鄉鎮市別 (戶)

總計

水田

地面積(公頃/戶)

旱田

南投縣

43,065

66,404.48 15,105.26 51,299.22

1.54

竹山鎮

4,574

4,766.11 1,715.90 3,050.21

1.04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計室,2008)

竹山鎮因平地腹地狹小,山坡地及高山地居多,在有限的平地範圍內, 無法發展大型工業。鎮內雖有「竹山工業區」之設置及中和里零星工廠,近 年來卻因社會型態、經濟、組織等因素,廠商相繼外流,竹山鎮工廠登記現 有家數至民國96年底共計205家(表2-2-4)。 表 2-2-4 竹山鎮民國 96 年底工廠登記現有家數統計表 工廠登記類別

家數

百分比(%)

食品及飲料業

17

8.3

菸草業

3

1.46

紡織業

21

10.24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業

1

0.49

木竹製品業

49

23.90

家具及裝設品業

5

2.44

2-6


紙槳、紙及紙製品業

6

2.93

印刷及其輔助業

2

0.98

化學材料業

2

0.98

化學製品業

5

2.44

石油及煤製品業

2

0.98

橡膠製品業

1

0.49

塑膠製品業

42

20.49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3

1.46

金屬基本工業

2

0.98

金屬製品業

11

5.37

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4

1.95

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業

2

0.76

電子零組件業

1

0.49

電力設備製造業

1

0.49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2

0.98

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10

4.88

其它工業製品業

13

6.34

總計

205

100.00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計室,2008)

2-7


竹山地區過往以生產竹而聞名,其竹材產銷的顛峰期約在民國60-70年 代中期,當時以瑞竹、頂林、大鞍三家林業合作社為主,其所生產的竹材多 作為內銷的建材、建築、鷹架以及竹藝場所需,或外銷到韓國搭建「蔘仔架」, 因此當時全鎮幾乎有三分之二的人口都與竹的產製有關;惟70年代後期竹山 林業因產地生產成本提高,竹林因天災大量死亡以及部分中小企業往大陸設 廠、竹材需求銳減等原因而逐漸沒落。 而台灣地區近十年來,不論在竹產量或是竹產品的生產量值均已逐漸下 滑,至民國96年竹子產量為825千支,價值為6,514千元。 表 2-2-5 台灣地區 86 年至 96 年竹子產量、產值統計表 年度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1,233 1,426 1,717 1,550 0594

0868

0665

0574

0673

0544

825

數量 (千支) 竹 價值 8,753 10,127 12,017 11,626 4,455 6,510 4,984 4,363 5,247 4,241 6,514 (千元) (資料來原:96 年農業統計年報)

2-8


四、土地利用現況 竹山鎮轄有 28 里,其中以大鞍里面積最廣,硘磘里面積最狹小。依照區域 計畫法區分為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計畫區,以下將分別說明分析其現況(圖 2-2-5)及發展情形。 (一)竹山都市計畫區 竹山都市計畫區北距南投市約 15 公里,西距雲林縣林內鄉約 9 公里,東距 鹿谷鄉約 10 公里。其計畫於民國 62 年 3 月 21 日發布實施,76 年曾辦理第一次 通盤檢討,78 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87 年間辦理工業區 專案通盤檢討,第二次通盤檢討於 88 年辦理,至今尚未公告,及 6 次個案變更。 其計畫面積共為 419.25 公頃,範圍以竹山鎮行政、商業中心地區為核心, 包括竹山、中正、中山、雲林、延和等五里全部,及竹圍里 1-14 鄰、桂林里 1-3 鄰、13-22 鄰、下坪里 1、8、9、10 鄰、硘磘里 1-7 鄰劃設四個住宅鄰里單元, 並劃設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行水區及農業區。 計畫區以現有集居地為基礎,分為住宅區、商業區、保護區等土地使用分區, 其中以住宅區劃設面積所佔比例最高,其次為農業區;就使用情形而言,以商業 區開闢率最高,公園綠地開闢率最低。 (二)土地使用分區 1.住宅區:住宅區面積為 189.5028 公頃,使用面積為 123.56 公頃,使用率 為 65.20%;住宅使用平均分佈於計畫區內。 2.商業區:商業區面積 25.5601 公頃,使用面積為 24.66 公頃,使用率為 96.48%;商業使用主要分佈於台 3 線(1 號道路,集山路)、橫 街及頂橫街兩側。 3.工業區:工業區面積為 19.39 公頃,使用面積為 8.57 公頃,使用率為

2-9


44.20%;主要集中於集山路與鹿山路之間。 4.行政區:行政區面積為 0.0912 公頃,為現有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三)公共設施用地 1. 機關用地:共劃設機關用地 8 處,面積合計為 7.2589 公頃,除機六與機 八外,其餘現況均已開闢;其中機二為竹山鎮公所、鎮民代 表會及稅捐稽徵處,機四為警察派出所,機五為台大實驗林 管理處,機七為地政、戶政事務所及林務局工作站,機九為 台電竹山服務所,機十為自來水公司。 2. 學校用地:共劃設文小用地 4 處、文中用地 2 處及文高用地 1 處,面積 合計為 29.8017 公頃,除文小四外,其餘現況均已開闢。 3. 市場用地:共劃設零售市場 4 處,面積合計為 0.9816 公頃,除市四外, 其餘現況均已開闢。 4. 公園用地:共劃設公園 3 處,面積合計為 8.7386 公頃,除公一(竹山公 園)外,其餘現況均未開闢。 5.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共劃設廣場兼停車場 3 處,面積合計為 0.5837 公頃, 除廣(停)一外,其餘現況均已開闢。 6. 加油站用地:劃設加油站用地 1 處,面積 0.0736 公頃,目前已開闢。 7. 綠地用地:劃設綠地多處,面積合計為 12.0633 公頃,大部分均未開闢。 8. 污水處理廠用地:劃設污水處理廠用地 1 處,面積 2.3594 公頃,目前尚 未開闢。 9. 墓地用地:劃設墓地 1 處,面積為 5.4931 公頃,現已開闢為竹山鎮第一 公墓。

2-10


表 2-2-6 竹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面積:公頃) 項目

面積

位置

備註

機二

3.4387

公所路左側

鎮公所、鎮民代表會、稅捐稽徵處

機四

0.1207

集山路三段北側

警察分局

機五

0.7266

前山路一段與大禮路交會處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

機關

機六

0.5814

大忠路與前山路一段交會處

用地

機七

0.7625

鯉南路與吉祥街交會處

機八

0.3680

中正巷與大智路交會處

機九

0.3447

大和街與和興路交會處

台電竹山服務所

機十

0.9163

坊坪巷與大明路交會處

自來水公司

小計

29.8017

文小一

4.8352

大仁路與大明路交會處

雲林國小

文小二

3.0191

建國路右側

前山國小

文中三

3.9555

竹山路與林圯街交會處

竹山國中

學校

文小四

4.0463

中正巷與大智路交會處

用地

文小五

5.7185

向學術與大明路交會處

竹山國小

文高六

5.2187

大禮路與大忠路交會處

竹山高中

文中七

3.0084

大智路右側

廷和國中

小計

29.8017

公一

1.9514

公所路左側

公園

公二

4.6679

頂林路與建國路交會處

用地

公四

2.1193

大智路右側

小計

8.7386

市一

0.2244

頂橫街左側

市場

市二

0.2960

雲林路南側

用地

市三

0.3152

雲林街北側

市四

0.1460

鯉南路右側

小計

0.9816

0.0736

集山路三段與祖師街交會處

廣停一

0.1822

雲林路南側

廣場兼停車

廣停二

0.2153

大明路與集山路三段交會處

場用地

廣停三

0.1862

大智路與鯉南路交會處

小計

0.5837

綠地

12.0633

污水處理廠

2.3594

計畫區北側

墓地

5.4931

大智路南側

加油站用地

(資料來源:竹山都市計畫區,2003.03) 2-11

地政及戶政事務所、林務局工作站


圖 2-2-3 現行竹山都市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竹山都市計畫區,2003.03)

2-12


五、氣候及降雨量 竹山鎮屬於亞熱帶氣候,特徵為高溫、多濕、多風,夏季多雨,冬季乾 旱。惟因竹山鎮標高介於100-2,300公尺之間,高度差異大,據此,同一時間 鎮內各地溫差大,此一氣候之特性,不僅可以利用於農業上發展不同氣候類 型之農作物,同時可運用於觀光遊憩上,提供多樣性活動。竹山鎮年平均溫 度約為22.3℃,年平均雨量約為2693.2厘,雨量集中於4~9月間,冬季乾旱, 有缺水之現象,潤濕指數介於40~60%。 竹山鎮全年平均溫度為22.3℃,月平均最高溫度為7月27.3℃,月平均最 低溫度為12月16.9℃。至於單日最高溫為35.8℃,單日最低溫1.9℃。就雨量 而言,年平均雨量為2,693.2公厘。每年10月至翌年3月會經歷東北季風,每 年4~9月有西南季風。 六、觀光遊憩資源豐富 竹山鎮及其周邊具有豐富的觀光資源,由於早期竹山地區為交通商旅的 要衝,也是移民進入後山的大門,故遺留了許多珍貴的碑碣古厝,如德山寺、 李勇廟、沙東宮等廟宇名剎,社寮古厝群等歷史建築,以及列為古蹟的永濟 義渡碑、連興宮等。另外還有保存竹藝傳統的竹管厝、青竹文化園區等,而 豐富的自然景觀資源,如太極峽谷、瑞龍瀑布、杉林溪等更是增加了竹山地 區觀光遊憩發展的潛力。 (一)自然景觀資源 竹山地區具有特殊的自然資源與地質景觀,包括地震斷層帶、山岳、瀑 布、冷泉以及竹林,另外周邊景點如:日月潭、溪頭、阿里山、合歡山等, 更增加竹山地區觀光優勢及潛力。

2-13


表 2-2-7 竹山地區自然資源一覽表 自然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竹山鎮車籠埔斷層古地震研究」在本鎮山崇里 竹林汽車旅館對面土地上挖掘得完整地震斷層 切面,挖掘的槽溝長 48 公尺,寬 13 公尺,深 9 公尺,切面有 300 年前的古地震斷層與 88 年 921 地震斷層活動遺跡,研究人員表示,此斷層切面

竹山車籠埔地震斷層槽溝

之完整,國外亦難得一見。

位於竹山鎮大鞍里,是阿里山山塊上衝地層陷 落,經加走寮溪中段的河水,長期切割堅硬的砂 石岩層,形成兩岸懸崖絕壁,雄奇威武。

太極峽谷

觀海坪位於竹山鎮大鞍里,海拔約 800 多公尺。 濁水溪蜿蜒出海,海口處海天一色。

觀海坪 由本鎮自強路、頂林路、投 49 及投 49-1 線可抵 達。本區孟宗竹林處,號為「竹海」 , 「孟宗竹林 隧道」綿延 2.2 公里,散步其間,除可欣賞筆直 錯落的兩旁竹林,享受滿眼的綠,呼吸飄逸著竹 之芬芳的清新空氣。 大鞍竹海風景區 2-14


自然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位於竹山延平社區西南與坪頂埔台地上,為標準 的傾動山塊,其地勢向東緩斜,西面多斷崖,呈 現單面山的地形,座落於坪頂埔台地的中央地 帶。照鏡山因其斜緩山地面向東,當朝陽照射下 金光閃閃,遠眺有如一面鏡子,因而得名。

照鏡山

位於本鎮延正里中二高邊坡台地上,視野極佳, 落日餘暉,彩霞交映,是竹山觀賞落日最美之處。

照鏡落日 瑞龍瀑布舊稱山坪頂瀑布,沿清水溪北岸溯溪而 行,公路依山傍水曲折蜿延,一路風光明媚,是 進入草嶺的必經之路。瑞龍瀑布上游是一片遼闊 的孟宗竹林專作區,每年冬筍產量甚多,到此遊 玩可以品嚐烤冬筍的美味,更可欣賞靜謐優雅的 瑞龍瀑布

孟宗竹林相。

位於本鎮下坪里「台灣大學熱帶樹木標本園」附 近,橫跨於市區主要排水渠道街仔尾溪上,是平 地地區碩果僅存難得一見的吊橋,橋齡已逾 50 年,當初是臺電公司為維護鐵塔、電塔所興建, 後因道路開闢,使吊橋失去交通價值。 下坪小吊橋 2-15


自然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由投 149 線往草嶺方向過瑞竹後抵桶頭里市集處 在向右往斗六方向路口處附近可見,橋跨清水 溪,吊橋與溪流及山林美景交相輝映,別具情 趣,同時可咀嚼當地純樸的風味。 桶頭吊橋 老樹佇立於下坪里下坪路旁,據傳是鎮內散植各 地烏葉種荔枝樹的鼻祖,樹齡已逾百年,雖然老 樹年紀已經大了,卻沒有顯出老態,枝葉仍甚茂 密,生長情況良好,主幹共有四條分枝,緊靠在 一起,樹身粗壯,大人得約三或四個人才能合抱。 下坪百年老荔枝樹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自竹山鎮公所)

2-16


(二)人文景觀資源 作為前山第一城的竹山,具有豐富的人文與先民留下的歷史遺跡,而香 火鼎盛的紫南宮、列為三級古蹟的連興宮等,都是竹山地區不可錯過的景點。 表 2-2-8 竹山地區人文景觀資源一覽表 人文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前山第一城」遺址位於九十九崁上端 右前方,現該處有一聳立的大石碑,上 刻「前山第一城」5 個大字,至於真正 的前山第一城則已經消失。 開山第一城遺址 位於集山路 3 段 831 巷 20 號,俗名「林 祖厝」,建於清乾隆 53 年,是竹山與鹿 谷地區林姓族人為懷念林杞開拓竹山地 區的功勞募款所建,奉祀神主有開閩始 祖林祿公、九牧公及林杞等三位。 崇本堂 連興宮為第一處由南投縣政府指定的縣 定古蹟,主要取其「水沙連興旺」 ,是本 縣興建年代最久遠的媽祖廟,也是當地 居民的信仰中心,創廟至今已超過個 2 個世紀。內有清乾隆 41 年「福佈山海」 古匾,以及清道光 4 年「正堂馬示」石 連興宮

碑。 2-17


人文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位於公所路與前山路 1 段交叉路口見山 坡處,該處發現有 99 崁石階躺臥於山 坡。八通關古道是清朝光緒元年(西元 1875 年)由吳光亮總兵率領約兩千名軍 勇所開築的道路,總長 265 里(約 154 公 里),只花了 11 個月便完成,為台灣東

九十九崁(八通關古道起點)

西部的交通孔道。 紫南宮建於清乾隆 10 年(1745 年),供 奉福德正神,內有百年石製香爐及石頭 公,廟雖小廟,據傳非常靈驗,因此每 日全省各處前來祈求及還願者絡繹不 絕,尤其過年期間及平常例假日更是人

紫南宮

山人海。

位於本鎮中崎里,由集山路 3 段(台 3 線) 轉沉潭巷經中和游泳池、沉潭荷花田陶 工房直行可達。本廟供奉全台唯一手持 長槍的神像「紅旗公」 ,是本省絕無僅有 的特色,同時廟前風光亦有其特殊之處。 紅旗公聖義廟

2-18


人文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位於公所路竹山鎮公所後方,原是日據 時期日本神社所在,神社係於皇民化時 期,大約在民國 27 年左右所建,台灣光 復後,此處曾經荒蕪很長一段時間,竹 山鎮公所遷於現址時將之改闢為公園,

竹山公園

供鎮民休閒遊憩之用。 位於本鎮延平里延平國小附近集山路 (台 3 線)旁沙東宮後方。921 震災發生, 車籠埔斷層貫穿本鎮延平里沙東宮後方 照鏡台公園,範圍雖不大,但留下完整 地震斷層活動遺跡,為地震活教材,經 各方人士奔走努力,終於得以保存,並 妥建為地震公園。園內有一原本巍峨古 樸的照鏡亭,內建巨型銅鏡乙面,與前 幢「照鏡山」遙對,尚有清嘉慶君遊台 灣時見絕色美女在此照鏡梳妝的遺韻典 故。園內還有一面清朝咸豐 10 年遺留的 「嚴禁盜採竹筍」古碑,碑文記載透露 出先民生活的感概,民眾於憑弔震災或 研究斷層之餘兼能緬懷先民生活,頗饒 趣味,留待您親自來發掘體會。

照鏡台地震公園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自竹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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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與產業景觀資源 竹山主要產業遊憩資源為孟宗竹、蕃薯、茶葉等。竹山「地方特產」對 於竹的附加產品研究如竹炭、竹醋等正積極進行中,其他尚有自然環境生態 區與地震資料館,竹文化園區特有產業展示、茶藝展覽等,以下為目前竹山 地方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與文化園區。 表 2-2-9 竹山地區產業景觀園區一覽表 產業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標本園收集了近 70 餘種竹類,造型陳 列館位於林園前,各種標本、有圖表 及幻燈片說明,遊客能一目瞭然。

瑞竹竹類標本園 沿投 149 線往草嶺方向抵瑞興橋頭向 左轉投 52 線繼續上山直走即可抵 達,沿途可見馬路兩旁遍植各色美麗 花草與翠竹,還有象徵從九二一震災 陰影破殼而出,大力發展茶葉經濟。 山坪頂地區種植茶葉極早,種茶經濟 效益高,農民更紛紛種植茶樹,到處 可見整片平整起伏的綠意,煞是美 山坪頂茶園

麗,茶農涼曬茶葉,處處飄香,還有 「茶王亭」可供休憩賞景,是您繁忙 閒暇舒展放鬆的好處所。

2-20


產業景觀資源、景點

特色說明

位於本鎮中崎里,由集山路三段(台 3 線)236 公里處轉沉潭巷經中和游泳 池直行約 600 公尺可達此處,是鎮籍 藝術名家張舒隅(張志文)成立工作室 從事創作之所,是典型的田園景觀。 沉潭荷花田陶工房 位於竹山鎮富州里富州巷 31 號,位於 富州里活動中心附近即可抵達「青竹 生產合作社竹藝文化園區」 ,園區內種 植數百種竹子,有導覽解說及體驗, 園區內現正積極開發竹炭等相關產 品。 青竹竹藝文化園區

竹山人一般稱之為「苗圃」 ,位於本鎮 下坪里西北側的「坪仔角」,佔地約 8.87 公頃,隸屬台灣大學,為該校供 農學院教學研究用之標本園。

臺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下坪熱帶植物園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自竹山鎮公所)

2-21


第三節 林圮埔開發之歷史脈絡 一片廣闊的草埔,點綴著數棵高大的茄苳樹,野兔在草原中跳躍覓食,啼 鳥於枝頭上嘀啾鳴唱,偶爾還可看到原住民彎弓狩獵的身影;幾間茅舍散佈在竹 林四周,一彎澗水從旁流過,水聲淙淙,附近山花爛縵,迎風搖曳。有時傳來數 聲雞啼 ,或平埔族小孩的嬉鬧聲,大地又恢復靜寂,這是三百多年前二重埔 (竹 山最早的稱呼)的一個場景。 西元一六六四年,林圮率領的一隊屯墾井卒。由斗六門繞經觸口山,越過 阿拔泉溪(清水溪古名),進駐二重埔的竹圍子地方,他們伐竹築柵,裁竹建屋, 劃地拓墾,卻因土地糾紛,與原住民交惡、爭戰,終至殉身,從此「林圮埔」 躍上了歷史的舞台,開啟了三百多年悲歡起落的歲月。 後續之先民接踵前來開拓,《諸羅縣志》記載:「流移開墾之眾,已漸過斗 六門以北矣」 。至雍正三年(1725年),清廷決定: 「福建台灣各番鹿場閒礦之地方, 可以耕種者,曉諭地方官聽各番租與人民耕種。」由此而開放了許多平埔的境 域,也吸引了許多漳州人紛紛到本地墾殖,但在開發過程中,漢人與原住民仍 不時因土地問題而滋生糾紛,因此,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清廷示諭地方官吏: 「彰化縣屬….其內外新莊各界均移至旱溝為定界…嚴飭地方員弁,不時稽查漢 民私墾違禁情事…每年秋冬,地方官勸諭邊界零星小莊移進大庄,各設望樓、 銅鑼,每樓五人,晝夜巡邏…若生番潛入內地滋事。該管官嚴參。」次年,根 據文獻資料,水沙連地方的漢人村莊已有24庄,闢成的田園有1571甲。該年林 圮埔民眾也共同捐資,於現今惠中書局東側一帶興建沙連倉21間,以作為儲放 課租稻米之處,可見當時地方農業發展已有相當規模。乾隆二十年(1755年)成立 水沙連保,並編立保甲,設隘防守,且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設置塘汛,派兵 駐守。此後地方逐漸繁榮,不數年而林圮埔街遂成形。至光緒末年,林圮埔街 已成沙連保貿易總市,當時的街區雖人煙錯雜,但街道仍多彎曲狹窄,主要街 道為林圮埔街、橫街、後街,及後來的大街。林圮埔街位於今農會後方、連興 2-22


宮旁的巷內;橫街位於現在竹山公有市場一帶,後街也就是農會前的打鐵巷, 迄今仍可感受出那股濃濃的古味;大街,即現在的竹山路,當時還石板路,比 現在狹窄,但已有幾家洋行,在做樟腦貿易的生意。而竹山路現在的魏紹林老 師住家(竹山路78號)當時是金興隆商號,該商號以東稱為下街,以西稱為頂街。 頂街較熱鬧之處,還包括日治時期所建的橫街,現在的橫街順天儀鐘錶行一帶, 當時有一座小土地公廟,面向回墓埔。土地公廟前方,當時稱為「廟仔前」 ,是 攤販們賣小吃的地方。至於媽祖廟前的廣場,白天時是江湖藝人打拳賣藥的所 在。(資料來源:劉耀南,竹山風華)

圖2-3-1 日治時代的媽祖廟 (資料來源:自<南投縣老照片四>翻拍)

圖2-3-2 日治時代集山路,道路上有台車軌道(庶煌醫院右側) (資料來源:自<南投縣老照片五>翻拍) 2-23


台灣在漢人移入之前為土著族所聚居,因此初期開發最主要的工作都與”番 務”有關,林圮埔因地處內山,故「番務」更有密切的關係。明永曆 15 年(1661) 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光復台灣。翌年,鄭成功逝世,其子鄭經繼位,委政陳永華。 永曆 18 年頒佈屯田制,分諸鎮開墾。 林圮埔的開墾就是在鄭經頒佈屯田制之後,由參軍林圮率部將入墾。斗六門 (今之斗六)原為「土番」(布農族)的遊獵區,其地土沃泉甘,形勢險要。林圮率 部眾到達之後,築柵以居,日與番戰,並拓地至水沙連,驅逐土番於東埔蚋附近, 建竹圍仔庄。後土番不服,屢次傾社來襲,林圮眾寡不敵,終被圍殺。部眾死者 百餘人。後林圮的殘部力戰追擊,驅土番於山後。墾民為紀念林圮的開拓之功, 名其地為林圮埔(摘自莊英章,1977)。林圮埔一名自明末沿用至日治時代(1920 年)日人才改稱竹山。 針對林圮埔開發之歷史脈絡,本計畫參考竹山鎮誌及相關蒐集資料,主要分 成清代、日據時期及光復後三階段進行探討。

一、清代之開發史 竹山鎮自入清以後,經 150 餘年之移民開發與建設如表 2-3-1 所示,已形成 市街 4 處及村落 73 莊。其市街 4 處分別為:林圮埔街、橫街後街、東埔蚋街、 社寮街。其中林圮埔街位於今竹山農會後方、連興宮旁之巷內,橫街後街則為今 竹山消費市場址。

2-24


表 2-3-1 清代林圮埔之歷史脈絡表 年代

開發簡介

乾隆 5 年 (1740) 葉初之入林圮埔開墾 水沙連地區已形成漢人聚落「大小 24 庄」 ,並墾成「田園 乾隆 16 年(1751) 1571 甲」,興建「沙連倉」 乾隆 20 年(1755) 成立了保甲制度,「水沙連保」正式成立 林圮埔地區人煙稠密,商旅往來不絕,甚至奸匪潛匿,搶 乾隆 25 年(1760) 竊時聞,清廷需派兵駐紮,以維護治安 乾隆 29 年(1764) 形成「林圮埔街」 乾隆 54 年(1789) 林圮埔街建三坪祖師公廟 八通關古道之開闢:西起竹山鎮林圮埔(今竹山街北郊埔 光緒元年 (1875) 心仔)及社寮(今社寮里),西抵璞石閣(今花蓮縣玉里縣) 林圮埔被選為雲林縣治之址-「前山第一城」 (今竹山鎮 光緒 13 年(1887) 公所附近地區) 光緒 20 年(1894) 臺灣巡撫邵友濂將雲林縣署移建於斗六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自竹山鎮誌)

二、日治時期發展之歷史脈絡 日治初期竹山鎮由於抗日民軍活動頻繁,治安未靖,日本於明治 39 年(1896) 先後派遣憲兵隊及守備隊屯駐竹山鎮以維持治安,故各項建設未遑暇及。明治 35 年(1902)竹山鎮之抗日份子陳水仙、劉德杓、柯鐵等先後被緩靖或投降後 地方治安恢復平靜,各項建設始能順利推展,茲將日治時期竹山鎮所推動之各項 建設分為市街建設、鄉村建設、公有建設、水利工程及公共事業等分別述之於後。 請參見表 2-3-2。

2-25


表 2-3-2 日治時期林圮埔之歷史脈絡表 年代

開發簡介

明治 28 年 (1895)

成立「林圮埔郵便局」(址在今竹山路舊郵局處)

明治 29 年 (1896)

成立「雲林警察署林圮埔支署」於今竹山分局址 新設 (林圮埔支廳) 以取代原警察署為竹山鎮最高行

明治 34 年 (1901) 政機關 新建「林圮埔公學校」校舍於街區 (今竹山國中址) 落 明治 39 年 (1906) 成 大正 2 年

(1913)

大正 3 年

(1914)

設置「林圮埔尋常小學」於今竹山路舊郵局址 新建林圮埔區長役場及林圮埔信用購買販賣組合 (今 竹山農會)

大正 11 年 (1922)

闢建竹山街通往濁水溪及林內之汽車道路 (今集山路) 竹山郡役所公佈竹山街區之都市計劃,其都市計劃範

昭和 11 年 (1936)

圍:東臨街尾溪,西至今集山路,南至今埔頭街及竹山 國中附近,北抵街尾溪竹山橋附近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自竹山鎮誌)

三、光復後發展之歷史脈絡 政府接收後本鎮改隸台中縣管轄,本鎮隸屬為台中縣竹山區竹山鎮。光復之 初,百廢待舉,一切建設以戰後復原為主,一方面致力於破壞設施之復建,一面 恢復生產事業。此種穩定與復原之工作,由於政府及鎮民上下一致努力,迄民國 40年,以收顯著之成效。茲將光復以來竹山鎮各項經濟建設分為市街建設、鄉村 建設、公有建設及公用事業分別述之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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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3 光復後林圮埔之歷史脈絡表 年代

開發簡介 日人兒童原就讀之小學校隨日人之離去而廢止,政府乃利

民國 35 年 (1946) 用原有校園成立竹山初級中學 又利用原竹山尋常小學校舊址(今集山路果菜市場址)創建 民國 36 年 (1947) 竹山國校雲林分校(今雲林國小前身) 民國 39 年 (1950)

竹山衛生所及南投縣稅捐稽徵處竹山分處設立於市區 將原設於連興宮廣場之竹筍市場遷往集山路公有零售市場

民國 40 年 (1951) 一隅 將原竹筍市場遷文昌桂宮舊址雲林路,並改制為竹山鎮果 民國 46 年 (1957) 菜公司 民國 50 年 (1961)~ 竹山鎮之省道及市區街道均已鋪設柏油路面 55 年 (1966) 將果菜市場由文昌桂宮舊址遷往雲林國小舊址(即今址), 民國 57 年 (1968) 果菜市場舊址改為中山零售市場 民國 92 年 (1972)

臺灣電力公司竹山服務所,遷建至集山路之新建辦公廳舍 「竹山都市計畫」作為竹山市區未來發展之藍圖,此計劃 區以竹山行政、商業中心地區為核心,包括竹山、中正、

民國 62 年 (1973) 中山、雲林等四里全部及竹圍、下坪、桂林、延和等里一 部份,計劃面積為四一九、二五公頃 民國 71 年 (1982)

提出「南投縣竹山鎮綜合發展計畫」之推展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自竹山鎮誌)

2-27


昭和11年(1936)竹山郡役所公佈竹山街區之都市計畫,其都市計畫範圍: 東臨街尾溪、西至今集山路,南至今埔頭街及竹山國中附近,北抵街尾溪竹山橋 附近。於街廓內採棋盤式之規劃,橫向有頂橫街、橫街、下橫街等,縱向有竹山 路、雲林路、集山路等。並進行市街道路、橋樑、路燈、下水溝等各項市街改正 工程,使竹山由傳統農村市集,逐漸轉變為現代化之市鎮,林圮埔歷史老街區域 發展計畫範圍,以昭和11年(1936)竹山郡役所公佈竹山街區之都市計畫,其都 市計畫範圍,請參見圖2-3-1、2-3-2。

竹山庄位

圖 2-3-3 日本時代台中州行政區圖

2-28


林圮埔老街區位置

圖 2-3-4 臺灣堡圖集林圮埔街圖

2-29


第三章

都市計畫基礎調查及設計規劃

本章針對林圮埔老街區域內之資源、文化資產及交通現況做一調查分析,另 外對相關上位計畫及相關法關做一整合分析。 第一節 林圮埔老街區資源普查 林圮埔老街區屬於竹山都市計畫區範圍內,本計畫針對林圮埔老街區域內之 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機關用地、市場用地、加油站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做 一描述: 一、土地使用分區 1.住宅區:住宅區集中在菜園路和祖師路兩側。 2.商業區:商業使用主要分佈於集山路、頂橫街、橫街及下橫街兩側。而竹 山鎮形象商圈之範圍為橫街(北至集山路,南臨菜園路)及雲林路 (東臨下橫街西至頂橫街),請參見圖 3-1-1 至 3-1-4。 3.行政區:行政區面積為 0.0912 公頃,為現有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集 山

林 路

下 橫 街 橫 街 頂 橫 街

商業區 竹山形象商圈

圖 3-1-1 林圮埔老街區商業使用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1


圖 3-1-2 橫街商業使用現況

圖 3-1-3 頂橫街商業使用現況

圖 3-1-4 竹山鎮形象商圈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3-2


二、公共設施用地 依竹山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林圮埔老街區範圍內共有七項公共 設施用地,分別如下所示: 1.機關用地(機四):為警察派出所,計畫面積 0.1207 公頃,使用面積 0.1207 公頃,開闢率 100%。 2.機關用地(機五):為台大實驗林管理處,計畫面積 0.7266 公頃,使用面 積 0.7266 公頃,開闢率 100%。 3.市場用地(市一):計畫面積 0.2244 公頃,使用面積 0.2244 公頃,開闢率 100%。 4.市場用地(市二):計畫面積 0.296 公頃,使用面積 0.296 公頃,開闢率 100%。 5.市場用地(市三):計畫面積 0.3152 公頃,使用面積 0.3152 公頃,開闢率 100%。 6.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計畫面積 0.1822 公頃,使用面積 0 公頃,目前未開 闢。 7.加油站用地:計畫面積 0.0736 公頃,使用面積 0.0736 公頃,目前己開闢。

林圮埔老街區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如下表 3-1-1 所示:

3-3


表 3-1-1 林圮埔老街區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面積:公頃) 項目 1 2

機關用地

3 4

市場用地

5 6

廣場兼停 車場用地

7

加油站用地

計畫面積

開闢率

位置

備註

機四

0.1207

100%

集山路三段北側

警察派出所

機五

0.7266

100%

前山路一段與大 禮路交會處

台大實驗林管理處

市一

0.2244

100%

頂橫街左側

市二

0.296

100%

雲林路南側

市三

0.3152

100%

雲林路北側

廣停 一

0.1822

0%

雲林路南側

0.0736

100%

台中菸酒廠竹山輔 導站

集山路三段與祖 師街交會處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林圮埔老街區公共設施位置之分佈如下圖 3-1-5 所示:

加油站 7

台大實驗 林管理處 集

警察局

2

6

1

市場三

廣場兼 停車場

林 路

市場一

5

3

竹 山 路 下 橫 街

市場二 4 橫 街 林 街

菜 園 路

祖 師 街

橫 街

圖 3-1-5 林圮埔老街區公共設施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4


第二節 林圮埔老街區文化資產調查 在本次研究調查中針對林圮埔歷史老街的「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 產」兩大面向進行分類調查,透過蒐集地方資源,使後續規劃執行能夠更加完善, 以下為針對本次調查作說明介紹。 一、有形之地方文化資產-古蹟與歷史建築 林圮埔老街區同時保留了二個時代的建築與空間特色,有別於其他早期臨 河、濱海之老街形式,是不可多得的場所,對於老街區歷經街區改正的支解,使 得屬於清代的林圮埔老街斷落與區段保存加上歷經 921 震災的災害,老街街屋倒 塌更使老街有凋零沒落的危機,林圮埔老街保留二代記憶場所,成為老街最珍貴 之文化資產,對於老街重要行為場所的指認,保留與維護對老街區開發過程留下 歷史見證。 本計畫就計畫範圍內較具歷史性代表建物進行調查,彙整如表 3-2-1 所示及 各位置分佈圖如圖 3-2-1 所示,以下就將各項文化資產加以描述其歷史典故及建 築特色。

3-5


表 3-2-1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彙整表 編號

名稱

1

連興宮

2

庶煌診所

地籍位置

面積(M2)

縣定古蹟 下橫街 28 號

中正段 678 地號

700

竹山鎮公所

日式風格

中正段 501 地號 235

林怡芳

類別

地址

下橫街 52 號 建築

3

4

林圮公墓

土地所權人

建號 321 林圮街與育

育英路 33 號雲

英路交叉口

林段 479 地號

公墓用地 傳統街屋 下橫街

中正段 1056 地

建築

號建號 269

下橫街街屋 25-39 號

1,034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107.00

林益州

96.00

張文賢

84

葉溱淮

傳統日式 祖師街 1-1 5

祖師街街屋

中正段 838 地號 街屋建築 號

6

日式單棟 竹山路 149

中正段 613 地號

建築

建號 259

竹山路街屋 號

竹山鎮鹿谷鄉祭祀 7

傳統宗祠 集山路三段

中正段 514 地號

建築

建號 658

崇本堂

689 831 巷 20 號

公業林崇本堂林義 祠管理委員會

台中菸葉廠 8

中正段 0253 地 歷史建築

祖師街 32 號

竹山輔導站

號、0273 地號 日式單棟

9

管理者: 3687

竹山鎮農會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中正段 658 號建 下橫街 38 號

建築

2209

南投縣竹山鎮農會

號 190 下橫街 45 之

10

來發鐵店

廠房

中正段 933 號

68

郭慶順

1號 中正段 187 建號 11

明善寺

廟宇

竹山路 27 號

4297

陳腰

599 傳統單棟 12

農田水利會

台灣省雲林農田水 祖師街 15 號

菩提段 322 號

建築

612 利會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3-6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之位置分佈圖如下圖 3-2-1 所示:

12

2

8 7

11

9

雲 林

10

3

4 下 橫 街

竹 山 路

6

林 街

橫 街

菜 園 路

1

橫 街

圖 3-2-1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7

祖 師 街

5


竹山、鹿谷地區民眾口中的「媽祖宮」, 是本區媽祖信仰的中心,位於竹山路與 下橫街交口處的鬧區內,是竹山最古老 的廟宇,建於清乾隆 21 年(西元 1756 年),是當時沙連堡的信仰中心。清朝 當時把田仔溪以北的地區稱為「沙連 【圖 3-2-2 連興宮】

堡」,「連興」就是「沙連堡興旺」的 意思。 庶煌診所為二層樓日式風格建築,後棟 為傳統合院建築,屋頂為黑瓦鋪設馬背 頂、牆體為磚牆、屋面為日式水泥瓦, 所有權私有。

【圖 3-2-3 庶煌診所】 林圮,福建同安人,為延平郡王部將, 歷戰有功,至參軍,從入台。及經之時, 布屯田制,圮率所部赴斗六門開墾,其 地為土番游獵,土沃泉甘,形勢險要。 圮至,築柵以居,日與番戰,拓地至水 沙連,久之,番來襲,力戰不勝,終被 圍,食漸盡,眾議出,圮不可,誓約: 【圖 3-2-4 林圮公墓】

「此吳與公等所困苦而得之土也,寧死 不棄!」眾從之。又數日,食盡,被殺, 所部死者數十人。番去,居民合葬之,

3-8


名其地為林圮埔(連橫,台灣通史)。 由上述事件可知林圮埔地名之源由。民 國 29 年,日本人見其風可範,故大興 土木造碑築堤,以供後人憑吊。 下橫街街屋為傳統街屋建築,二樓牆壁 為編竹泥牆。

【圖 3-2-5 下橫街街屋】 祖師街街屋為二層樓的傳統日式街屋 建築,牆體類型為木竹牆,所有權私 有。

【圖 3-2-6 祖師街街屋】 竹山路街屋為日式單棟建築,磚造混凝 土。

【圖 3-2-7 竹山路街屋】

3-9


崇本堂為竹山鎮林姓宗祠,採宮廷式建 造,燕尾脊樑屋頂為官第之家的建築, 山門上有交趾陶塑,脊樑中宇福祿壽三 仙栩栩如生,左右塑龍一對,牆上題字 「左昭」、「右穆」,由門廳步入正堂, 可見兩側廊壁上刻有「林崇本堂重建 記」,詳載林杞墾殖及林氏祠堂籌資重 【圖 3-2-8 崇本堂】

建沿革。正堂並懸掛有三塊古匾,一塊 題字「文魁」,全面小字刻著「欽命兵 部侍郎巡撫福建等處地方呂為文魁」、 「咸豐五年鄉試中舉人林鳳池立」,另 兩塊題曰「選元」、「進士」,旁皆有小 字書銜。 原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中菸葉場竹山 輔導站,係於菸酒專賣時期作為每年菸 葉盛產期集中收購及倉儲之用盛及一 時,該建物為一木造平房蓋黑土瓦腰砌 磚洋式倉庫建築,據該公司提供資料建 物建於民國三十年間。國有財產局於91 年12月間政策性完成接管,該等土地及

【圖 3-2-9 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

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同意由該公司延 長代管至93年9月,該廠因業務縮減無 需繼續使用,國有財產局已收回自管。

3-10


竹山鎮農會為日式單棟建築磚造混凝 土。

【圖 3-2-10 竹山鎮農會】 來發鐵店為一層樓的傳統建築,牆體類 型為土埆牆,屋面為日式水泥瓦。土埆 牆及前後隔牆木支柱編竹泥牆已有百 年以上歷史,所有權私有。

【圖 3-2-11 來發鐵店】 明善文化推廣協會於民國 94 年成立, 是一群注重親子教育的媽媽們,常在明 善圖書館借閱的互動中,所引發出的動 機。目的推廣閱讀植根工作,期望建構 『書香滿南投人人愛看書』的祥和社 會。 【圖 3-2-12 明善寺】

3-11


清代竹山鎮即有陳佛照等開隆恩圳灌 溉社寮地區農田,劉宰予等開鑿東埔蚋 圳灌溉東埔蚋地區農田,奠定竹山鎮水 利建設基礎。另有其它山間平原由私人 開設小型埤圳以灌溉其它地區農田。竹 山農田水利會之辦公處所,原租賃於現 【圖 3-2-13 農田水利會】

今台灣中小企銀竹山分行之處,其後以 木造建築設於現今台中商業銀行之 處,民國 55 年,再建於祖師街加油站 對面之現址。

二、無形之地方文化資產 林圮埔之無形文化資產有以下型式,如:以語言為媒介的口傳或口述傳統、 表演藝術、社會習俗、祭典、及節慶活動、有關自然宇宙的知識與習俗、傳統工 藝等。 (一)竹山文風鼎盛 竹山創設書院落實教育之外,科舉人才倍出,如林鳳池是咸豐五年(1855)科 舉人,開竹山地區科第先聲,從此文風鼎盛。此外尚有陳宗器、林廷獻、陳次仁, 為林圮街人、同為選歲貢生。東埔街人劉漢中、林圮街人陳上治、林克安、魏林 科等傑出人才。(資料來源:竹山開發史略) (二)簳仔店的轉化 早期的簳仔店,俗稱「雜貨店」,賣的都是家庭生活用品。「簳」代表淺底 的竹編製品,以直徑來分大小,是農村時代生活中最貼切的器物,可曬東西、搓 湯圓、做粿、撿挑東西、置放乾貨等用途。當時山區鄉下「雜貨店」,因物質生 3-12


活比較欠缺加工魚貨類等,老闆常會向沿海商人批購:海帶乾、小魚乾、鹹魚、 蝦米、香菇、金針等乾貨,再以「簳仔」置放在店的入口處,或櫃檯前(傳統式 大桌櫃,收錢算帳用),由主婦們自由選購;就因為陳列這些「簳仔」,才直稱 「簳仔店」。 竹山位於八卦山脈東面丘陵地,正是西部平原與東部山區的分界線,屬於內 地聚落,居民多從事農業與山林生活,「簳仔店」在這裡就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日治時期,竹林產業就很發達,早期山區居民均依賴竹子、竹筍、筍乾、竹掃、 香菇、愛玉、粗紙、筷子生產而過活。這些生產物資在道路不發達時代,靠的是 「挑夫」來回肩挑運送且每日須於清晨4、5點就要擔貨出發,趕到竹山早市批價 賣出,賣完貨品就需要再採買山上用品挑回去,「簳仔店」就是這些山區居民生 活補給站。 本鎮位於橫街,還留有一家百年的老簳仔店-「協和商店」,協和商店是市 區型的雜貨店,貨品較多,由「內厝」葉萬枝先生創於日治大正時期,為當時鹿 谷地區、竹山大鞍、古坑草嶺等山區居民,採購日常生活用品的主要商店。舉凡 開門七件事外,最重要的是煤油與電土。尤其是「電土燈」,為挑夫晨昏晚上, 路上照明使用。該商店每天早晨六點就要開門,以應付上山工作的挑夫,為自己 或業主辦理物品。店內除專買日常用品外,還會服務這群辛苦的工作者,寄放或 托辦等雜事。如逢大節日,商家也會備一桌豐盛的佳餚特別招待,以感謝這一群 賺血汗錢的人。 鄉下的「簳仔店」最富鄉土味,每逢過年、中秋、端午等節日,「簳仔店」 也是最早帶動年節味道的地方。只要生活中用的到的東西,它就如百寶箱一樣供 應,讓人回味無窮。(資料來源:陳高明,傳統技藝與藝能) (三)竹山建築風格 本鎮歷史建築本體大部分為日治以後之建築物形式大體延續漢風,建築材 3-13


料以木構居多,附屬其上有陶、磚、石、剪粘等等,樣式以木雕為主,彩繪、 剪粘等次之,別具純樸莊重之風,街屋以走廊式木構加磚、灰牆,也有部分己 引進西洋巴洛克樣式,以菜園路之名宅敦本堂為例,始建於1906年,窗櫺木雕 可以是全台之最。無論新造或整建,其年代集中於民國初年,呼應了台灣社會 於1~20年代大興土木的時髦風氣。採用當年流行的台灣紅檜材料,以穿斗式結 構完成,為竹山境內少數具有外護牆包四合院式的民宅建築。同時在造形樣式 上,亦以硬山屋頂面正身簷口為出步起方式成基本類型。屋主林月汀於下坪里 之墓,建於日治昭和5-6年,引用西洋巴洛克樣式,陵墓建築之美,也可以說是 中區之最。 在竹山,現存年代較早的民宅古建築,年代大皆集中民國初年到20年間, 主要是此時期正是台灣在日本統治後的一個經濟發展穩定期;是時全台灣普遍 大興土木,營造事業蓬勃成長,大陸匠司和本地匠司競相投入,社會上蔚為風 氣,很多寺廟群起翻建,民宅或市鎮街屋亦多有增修情形,可說是台灣傳統閩 粵建築獲得大幅成長的另一個黃金時期。(資料來源:竹山鎮誌) (四)竹山建築彩繪現況與特色 敦本堂的彩繪完成於清光緒 32 年,完成年代可視為當今竹山各建築彩繪作 品保存最早者。其彩繪,採大部分保留紅檜木色紋為原則的作工方式。敦本堂前 廳兩壁隔屏格扇門上素色生漆,僅在前和正身中脊作太極八卦圖,另在前廳後步 口灰壁作彩墨畫。至於其他建築均作一般較全面性的棟架樑枋彩繪。而彩繪用色 上,祠堂立柱依循舊俗「紅宮黑祖厝」原則,一律披麻捉灰後髹刷黑漆;一般民 宅仍漆佛青為主色,橫桁漆朱,桷木漆白。 在彩畫主題應用上,由於匠師為來自文風鼎盛的鹿港地區,且是執中台灣建 築彩繪裝修界牛耳的郭氏流派下,因此無論是郭啟薰或是柯煥章,二位畫師都以 大量運用書法及花鳥人物作品等文人畫風最為時尚:其中尤以柯煥章的表現最能

3-14


凸顯台灣傳統彩繪一貫講求書香門第的外觀,不僅用色不塭不火的儒雅習氣外, 更是極盡展現個人渾厚的詩書畫才學素養。同時,在因應日據初期學校美術吸納 西方油畫表現方式,柯氏且己開嘗試類近西方油畫技法的畫面出現,也映照出民 族傳統技藝從事者不拘泥一式的靈活心思及行動力。因此,觀察上述建築彩繪主 題,除有傳統三國演義章回情節的人物畫與四君子等寄情式的花鳥畫,也有非傳 統勾勒填彩筆法的西方寫景式山水風景畫;另外,用在外步口棟架通樑枋心處也 有多幅蔬果油畫,與建築物身處農庄地緣性相當契合,是一種非常有鄉土情懷表 現的討喜題材。 不過相對於柯煥章表現較嫻熟的傳統文人書畫技法,同樣採用戲曲人物和花 鳥蔬果題材畫風的敦啟薰,則延續中國傳統彩繪工藝裝飾觀的文化,在筆法上純 係民間工藝裝飾範疇的手法,意即畫面之圖案性較強烈,具有很濃的圖案裝飾性 格,甚至在人物畫部份且可見仿倣傳統木刻版畫中人物和造景的精神,煞有紙上 戲曲人物再現的趣味。 除此,有關彩繪行為與建築結構空間的對位關係上,是以穿斗式屋架和外步 口擔廊棟架為彩繪主要對象,也因此彩繪裝飾主體亦集中在正身明間和擔廊構 架,充分顯現彩繪和儀典性空間的密切關係。還有在檐廊次間隔牆開窗上方的橫 披鑲板,畫師分別在此處構圖作畫,由於畫面空間較大,又位於左右次間檐廊正 中上方位置,適巧是外人正視建築門面的視野內,人物畫面特別搶眼,因此不僅 是彩繪和竹山民宅建築一個獨特的安排,更是觀賞竹山建築彩繪一個值得注意的 焦點。(資料來源:竹山鎮誌) (五)竹山建築彩繪匠師流派 日據期約民國1~20年代,可說是台灣傳統彩繪發展蓬勃的黃金期。當年, 竹山各界也順勢傾力大興土木營造新居或整舊祠廟,尤其在彩繪裝修工程部份, 得以地近鹿港彩繪世家郭派匠師之便就近聘邀。有關郭、柯二人的關係認知,據

3-15


調查二人原是有師徒淵源的。 鹿港郭氏是清道光年以後知名於中台灣的專業建築彩繪家族,目前在台中縣 現存的清同光年間富紳宅第內即可見及鹿港彩繪畫師郭友梅作品。郭友梅本名郭 柳,人稱 「柳司」,是當年能油、能畫、能書三全能的知名畫師,尤其在教育 不普及年代,柳司更是一位能自創畫稿,且漢學素養深厚的彩繪師,因此社會地 位頗高。而同族中除郭友梅之外,其弟郭福蔭亦是專業彩繪能手,影響所及連其 子孫亦個個獲得真傳,像前述之郭啟薰,或現在作品普見於古蹟中的郭新林,或 名聞台北的郭佛賜等,均是郭家派下的重要畫師。另外,也由於鹿港郭派彩繪名 重一時,自清同光以來幾乎就是各方拜師習藝的宗門,像柯煥章即於十一歲稚齡 入門拜郭啟薰尊翁郭福蔭為師,並從此以建築彩繪為業伴其一生。(資料來源:本 計畫整理自竹山鎮誌)

(六)第一憨,種甘庶乎會社磅 日治時期林圮埔之蔗糖業已有相當大之發展,除了清末以來所具雲的良好基 礎外,日本政府的極力保護蔗糖業更是一個主要的原因。 林圮埔的甘蔗種植面積,從明治32年(1899)271公項到大正10年(1921)栽培面 積有492公項,除甘蔗每甲單位面積之盈餘比水稻來得高外,每年政府提撥巨額 經費,作為補助,如:種苗補助、農具補助、肥料補助等,並改良種苗與製糖之 方式,大大提升經濟效益(莊英章,林圮埔)。但製糖會社為確保甘蔗原料的供應, 乃與蔗農訂立條件,先借給蔗農耕作資金,而蔗農有義務栽培特定數量的甘蔗, 以甘蔗的價款抵付借款的本息。至於蔗農的甘栽培,仍受糖廠的指揮與監督;甘 蔗的收割、裝運、運輸等均由糖廠派工人,就其希望的時期行之,費用仍歸蔗農 負擔,從甘蔗價款內扣除。由於甘蔗收購價格偏低,加上之前蔗農已自噲社預借 款項,結果終年計勞種蔗所得,扣除債款已所獲無幾,因此,蔗農深深感嘆:「第 一憨,種甘蔗乎會社磅」。(資料來源:劉耀南,竹山風情錄)

3-16


清朝時製糖的地方稱為「糖廍」,由現今留存之老地名尚可看出林圮埔當時 產糖之密切關係,如:德興里的「廍坑仔」、下橫街一帶稱「廍地仔」;還有「下 廍仔」、「廍前」等地名,從這些殘存的舊地名可印證出林圮埔曾有過一段製糖 的風光歲月。 (七)地方民俗技藝與節慶活動 本計畫彙整林圮埔地區地方民俗技藝與節慶活動如表 3-2-2,以了解竹山林 圮埔地區特殊的地方民俗活動。 表 3-2-2 林圮埔地區地方民俗活動一覽表 靈德廟俗稱—城隍廟,址在竹山市區下橫街 16 號。據《南 投文獻叢輯》記載:境域約 200 坪,廟基約三、四十坪,係磚 木造一層平屋。緣起於道光 11 年有林圮埔街總理陳朝魁者, 聞知彰化街城隍廟頗為靈顯,乃前往割香,供奉於自宅,旋聘 匠人刻神像,是年 8 月遂以自宅捐建廟宇,號稱城隍廟,先以 土角為材,所建平房三間規模簡陋,而後信徒集資重修。城隍

廟祭典,往時舉行於農曆 6 月 15 日與 11 月 10 日(稱冬尾)一 典

年兩次,今僅舉行於農曆 6 月 15 日,每逢祭典前數天,位徒

及 城隍廟— 節 靈德廟 慶

聚集,備辦牲禮,演戲慶祝以祈平安;臨時攤販排列下橫街、 菜園路兩旁;四方雜藝陣頭助陣,神明遊境,以保合境平安, 街肆熱鬧無比。(資料來源:竹山風情錄)

活 動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3-17


竹山、鹿谷地區,為投縣最早開發之地。至乾隆年間, 平地大致開發完成,林圮埔街也漸成聚落,先民乃有籌建媽 祖廟之議。據雲林縣采訪冊記載:「連興宮在林圮埔街,縣治 東二十五里,宮殿三座,祀天上聖母,乾隆中里人公建。」至 今已過 260 多個歲月。在農業社會的時代,天災疫癘的頻 繁,使百姓極需心靈慰安,以存活於一個不確定的年代中, 對於宗教活動信仰,大家是熱切而虔誠的。而日據時期,連 興宮的大廟埕,曾是竹山的竹筍交易中心,每到清晨,山裡 的筍農就挑著一擔的竹筍,到此販售。光復後每到夜晚,廟 前的大廟埕是江湖藝人的露天舞台,打拳賣藥的江湖郎中、 連興宮

彈月琴唱民謠的江湖藝人,布袋戲的詼諧懸疑、歌仔戲的哀 怨纏線,多少傳統戲曲技藝,都曾在此登場。而媽祖的誕辰 廟會及每年元宵猜燈謎晚會,更是林圮埔街每年熱非凡的節 慶活動之一。

(資料來源:沙連堡文化藝術策進會)

漢樂起源於南宋時期,流傳至今,於林圮埔地區以中正

表 演

里包府漢樂團最為龐大、著名,包府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兼 漢樂

團長蘇健治先生,平時參與文化活動演出,風評甚佳,並樂 意配合文化傳承維護工作。

舞獅團於地方節慶時重要之角色,其表演項目包括:舞 獅技法包括踏四門、踏八卦、咬青等等,尚有國術表演。舞 獅派別為台灣獅同義堂,團主兼總教練羅子龍先生為國術九 舞獅團

段的大師,熱衷地方事物,亦非常樂意配合文化傳承維護工 作。竹山鎮德興社區舞獅團館主-石榮通先生,於 14 歲就拜師

3-18


國術大師羅子龍先生,學習國術-拳腳、舞獅、接骨、整復等 技藝,目前在德興里-半路店開「德榮國術館」 ,從事跌打損傷 整復的服務。民國 83 年 9 月,在羅子龍老師父的推荐下,與 同門師兄陳登進先生擔任本鎮過溪國小舞獅隊教練,指導學童 舞獅技藝。

(資料來源:沙連堡文化藝術策進會)

克明國樂團係隸屬竹山鎮克明宮的一個國樂團體,成立 於民國 60 年,是南投縣最早的國樂團,往昔經常參與地方文 化及慶典活動,參加國樂縣賽、省賽亦屢獲佳績,九二一震 克明國樂

災使克明宮建築遭受嚴重毀損,樂器亦告損壞,樂團訓練遂

致中止,經數年籌備及重建,巍峨廟殿已於民國 95 年,年底 竣工,克明國樂團也擬重新整頓組訓,再現昔日雄風。 文化傳承:1.傳承傳統藝術文化,發揚漢唐雅音。2.演奏鄉 土民謠,強化本土意識。3.參與藝文活動,帶動人文提升。 竹琴又叫德朗琴,以中和國小竹琴隊為主軸,在歷任校長 的支持及指導老師戮力經營下,深獲各界好評與認同。曾獲 邀至總統府、國父紀念館、…展演,並經由阿拉伯半島電視 台、日本 NHK、台灣電視公司、民視新聞台,…等專訪,將 觸角延伸海內外。惟囿於經費短拙,竹琴老舊,使得演出琴

竹琴

藝水準及琴隊之發展面臨瓶頸,亟需經費補助以力推展竹琴 才藝特色。 文化傳承: 1.透過竹琴教學,提供學生寓教於樂學習生活技能,享受藝 文營造生活樂趣。 2.傳承本鎮地方藝文特色-竹琴藝術。

3-19


中崎社區原有金龍隊組織,曾經在台灣省各項民俗慶典 及競賽,大放異彩,深獲各界肯定與讚揚。惟社區金龍隊成 員多已年邁退休,中崎金龍已沈寂二十餘載。社區居民有感 此項民俗技藝特色應予傳承並發揚,重振中崎金龍精神,進 民俗技藝 團隊活動 -舞龍

而凝聚社區向心力量,組訓金龍隊再出發,企盼能藉由中和 國小金龍隊重振並傳承此民俗技藝團隊特色,再現中崎金龍 雄風。 文化傳承: 1.傳承傳統藝術文化,發揚民俗鄉土技藝 2.推展多元文化活動,促進社區居民情感,凝聚社區意識。 3.發展社區藝團特色,培養傳統技藝人才 自手工業推廣中心訓練時代至民國 50 年代,政府積極外 聘美國設計師,日本竹編老師來台指導,設立訓練班、培訓

竹工藝

編織加工人才、引進竹工機械、參加國外展覽等,來發展竹

創作

產業;彼時日本產業環境改變,工資高漲,日人紛紛來台投 資設廠,或技術轉移,等這些關係造成竹山竹產品快速成 長。 早期日常生活用品如水缸、魚缸、米缸、碗盤、筷竉、燈

陶工藝

創作

飾等,都取自南投本地的水和土,為台灣產陶重鎮之一,自 60 年代為工業產品取代,陶工藝逐漸沒落。林圮埔為茶、竹 主要產地,結合茶、竹特色陶工藝創作,塑造屬於老街獨特風 格,成為老街文化創意產品。

本鎮布袋戲木偶雕師劉進春先生,於民國三十九年,出生 於本鎮延山里,父母務農,自幼憑著對布袋戲演出與木偶雕刻 的美麗憧憬,追隨木偶雕刻師徐析森與布袋戲名師孫正明為 木雕

師,專注於木雕藝術的創作,其作品主要以木偶金光戲的角色

藝師

人物為主,由於手藝成熟,加上配合機具的使用,得到良好的 口碑,曾獲民國七十八年台灣省手工業研究所手工藝設計獎。 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份,應紐西蘭華夏協會的邀請,以發揚本土 文化自許的劉進春先生,分文不取地率團赴紐公演。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3-20


第三節 交通現況調查分析 由於竹山鎮並無軌道運輸系統經過,因此竹山鎮的大眾運輸就是指公路 客運。目前行經竹山鎮的主要公路運輸為員林客運公司。一般公路大眾運輸 系統可分成短程及長程大眾運輸;行經竹山鎮的員林客運以南投生活圈區域 內之聯絡為主,至於竹山鎮鎮民若欲搭乘往返台北、高雄等地區的長程大眾 運輸,另可搭乘統聯或尊龍車輛。 員林客運目前主要提供南投縣竹山、水里與鄰近間中短程客運運輸服務 之地區性客運公司,主要之營運路線係員林-水里、竹山-草嶺、竹山-溪 頭、水里-信義等路線。相較於南投縣其他較偏遠的行政區,竹山鎮的公路 大眾運輸交通網尚稱便利,行經竹山鎮的員林客運路線資料可以發現多數行 經竹山鎮的客運運輸效率並不算高。 一、林圮埔老街區交通路線系統分析 竹山都市計畫區內,道路面積為 47.4692 公頃,佔計畫區總面積之 11.24%。 計畫區內之計畫道路大多已開闢完成,僅剩下街尾仔溪旁之計畫道路及計畫區北 側河川(街尾仔溪支線)以北之計畫道路為未開闢;道路之已開闢使用面積約為 39.86 公頃,開闢率為 83.97%。 (一)聯外道路現況 竹山都市計畫區內聯外道路共劃設 3 條,其中 1 號道路(台 3 線,集山路), 5 號道路(鯉南路),6 號道路(頂林路)等 3 條業已完全開闢。 1.1 號道路(台 3 號省道)為本計畫區之主要聯外幹道,向東通往南投,向 西通往林內,計畫寬度 25 公尺。 2.5 號道路(鯉南路)為本計畫區通往瑞竹之幹道,計畫寬度 12 公尺。 3.6 號道路(頂林路)為本計畫區通往頂林之幹道,計畫寬度 12 公尺。

3-21


(二)區內道路現況 竹山都市計畫區內所劃設之區內道路,可細分為區內主要、次要及出入道路 等,其計畫寬度分別為 20 公尺、15 公尺、12 公尺、10 公尺、8 公尺及 6 公尺。 除街尾仔溪旁之計畫道路及計畫區北側河川(街尾仔溪支線)以北之之計畫道路 未開闢外,其餘開闢道路多已完全開闢達計畫寬度,竹山都市計畫道路開闢情 形,請參見圖 3-3-1。

圖 3-3-1 竹山都市計畫道路開闢情形示意圖

3-22


二、林圮埔老街區道路開闢情形 針對竹山都市計畫區道路開闢情形示意圖(調查時間:民國 92 年 3 月)所示, 林圮埔老街區內之計畫道路多己完全開闢完成,尚有二條道路是部份開闢道路, 其分別為: (請參見圖 3-3-2) 1.北臨育英路南至雲林路之頂橫街。 2.北臨雲林路南至竹山路之昭德街。

昭 德 街

雲 林 路

竹 山

路 頂 橫 街

竹 山

林 路

圖 3-3-2 林圮埔老街區部份開闢道路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經本計畫實地調查(民國 97 年 6 月),此二條部份開闢之道路,現今己完全 開闢完成,請參見圖 3-3-2 及圖 3-3-3。

圖 3-3-3 頂橫街道路開闢現況

圖 3-3-4 昭德街道路開闢現況 3-23


三、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分析 林圮埔老街區範圍北臨集山路三段、東臨祖師街、西至林圮街,南抵菜園路。 範圍內縱向的主要街道有祖師街、下橫街、橫街、頂橫街及林圮街,橫向的主要 街道有集山路、雲林路、竹山路及菜園路。 其中橫街、頂橫街、雲林路(祖師街至林圮街間)及竹山路(祖師街至林圮街 間)為單向道路,其餘之街道皆為雙向道路,請參見圖 3-3-5。

祖 師 街

山 路 雲 林

下 橫 街

路 竹

橫 街 頂

山 路

橫 街

菜 園

圮 街

雙向道 單向道

圖 3-3-5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24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請參見表 3-3-1 及表 3-3-2 所示: 表 3-3-1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 街道名稱

(單位:公尺)

雙單道路

寬度

長度

道路機能

1

祖師街

雙向

8

280

出入道路

2

下橫街

雙向

8

285

出入道路

3

橫街

單向

8

290

次要道路

4

頂橫街

單向

10

430

次要道路

5

林圮街

雙向

8

460

次要道路

6

集山路

雙向

12

775

出入道路

7

雲林路

單向

8

750

出入道路

備註

祖師街至林 圮街間為單 向道路

8

竹山路

單向

8

650

出入道路

祖師街至林 圮街間為單 向道路

9

菜園路

雙向

8

465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3-25

次要道路


表 3-3-2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現況情形

【祖師街道路現況】

【下橫街道路現況】

【橫街道路現況】

【頂橫街道路現況】

【雲林路道路現況】

【竹山路道路現況】

【竹山路道路現況】

【菜園路道路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3-26


四、設置周邊停車需求與現況分析 竹山鎮因早期都市規劃缺乏長遠之計畫,人口聚集於都市活動密集之地 區,道路狹窄、拓寬不易、停車空間不足,規劃區位不當造成路邊隨意停車。 且目前竹山鎮內都市計畫以外的停車場所僅有瑞龍瀑布附近一處,其餘皆利 用寺廟、活動中心、集會所、機關等之廣場。而在市區已陸續興建完成廣停 二(54車位)與廣停三(60車位)及街仔尾溪加蓋停車場(約230車位)。 依照現行竹山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計畫,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3 處,面積共計 0.5837 公頃,其中廣停二及廣停三皆已開闢完成,廣停一則尚未 開闢,其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如下表 3-3-3 所示: 表 3-3-3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 (單位:公頃) 項目

廣場兼 停車場

計畫面積

使用面積

開闢率(%)

廣停一

0.1833

0

0

廣停二

0.2153

0.2153

100

大明路與集山路 三段交會處

廣停三

0.1862

0.1862

100

大智路與鯉南路 交會處

小計

0.5837

0.4015

68.79

用地

位置 雲林路南側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參照"變更竹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民國 96 年 9 月)之計畫內 容,本次計畫通盤檢討為了配合竹文化產業重建與觀光事業之發展,塑造竹藝文 化園區商圈及重振地方特色產業重建,故變更原公二公園部份用地為廣場兼停車 場用地,變更後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增加 0.4832 公頃,其增加之廣場兼停車 場用地明細表如下表 3-3-4 所示:

3-27


表 3-3-4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增加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 (單位:公頃) 項目 廣場兼停車場

廣停四

計畫面積

使用面積

開闢率(%)

位置

0.4832

0

0

公二東側

用地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竹山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分佈位置如圖 3-3-6 所示,由圖 中可得知廣停一分佈於林圮埔老街區內,另廣停二、廣停三及廣停四則鄰近於林 圮埔老街區。

廣停一

廣停二

廣停三

廣停四

圖 3-3-6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分佈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3-28


除了竹山都市計畫所劃設的四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外,為了減輕公部門 在停車場建設方面的負擔及解決未來林圮埔地區停車場用地不易取得的問 題,可以建立停車收費管理制度。建立停車收費管理制度可改善停車秩序、 提高停車轉換率及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從民眾的心態與行為層面來看,民眾如果有免費的公辦停車場可加以選 擇,則必不會選擇將車輛停放至私辦的付費停車場,這對鼓勵民間業者投資 興建停車場的政策實施,將是一大阻礙。因此應研修公有路外停車場及路邊 停車場費率訂定辦法,以充份發揮市場機制,並制定路邊停車委託民間經營 辦法,改善公部門收費人力不足及路邊管理不善之問題。應積極研訂路邊停 車管制設施設置準則,作為執法之依據,以落實收費者付費之觀念。

3-29


第四節 相關上位計畫整合分析 一、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95 年 12 月區委會大會版)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係於民國 71 年 5 月由台灣省政府公告實施,其第一次通 盤檢討並於民國 85 年 8 月 22 日公告實施。其間由於經濟、社會環境的變遷,以 及離島工業區、彰濱工業區、中部第二高速公路、中部科學園區等重大建設之完 成,與高速鐵路即將通車,都將大幅改變中部區域未來及整體生活環境,並加速 改變土地使用型態。其次台灣地區近年來遭遇颱風、水災、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 造成損失。綜上各因素,為實踐「落實國土保育與防災」 、 「加強區域計畫對海域、 海岸及離島地區的管理」 、 「有效指導區域土地之開發利用與保育管理」三個新思 維,以達到永續經營理念。 (一)計畫範圍 台灣中部區域計畫範圍含陸域及海域。陸域部分,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台 中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金門縣等七縣市之全部行政區域土地,面積計 10,659.95 平方公里。海域部分,本島係自已登記土地外圍之地籍線起至領海外 界線範圍間未登記之水域予以納入本區域計畫。離島則以國防部公告修正「台 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限制、禁止 水域範圍及事項」所示該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界線之海域範圍,劃設金門海域區。 以上面積計為 8,978 平方公里。 (二)計畫年期 中部區域計畫上(第一)次通盤檢討係以民國 100 年為計畫目標年,為考量 未來發展及各重大建設時程,並配合國土計畫之研訂,本(第二)次檢討將計畫 年期調整至民國 110 年。

3-30


(三)空間發展構想 區域整體空間發展構想,以三環、六大發展區及九大發展單元等空間層次。 (四)都市與聚落體系 1.都市階層體系 考量現況城鄉發展以及配合高鐵一日生活圈之發展需求,中部區域應依 據都市發展現況、都市機能、服務範圍及未來重大建設等因素重新調整都市 體系,其中,配合高鐵通車後車站附近地區發展潛力大增,將烏日、社頭、 虎尾等地區提升至地方中心層級,都會週邊人口成長迅速地區(大里、太平) 亦提升為地方中心層級;另金門縣政府所在地(金城鎮)劃設為地區中心層 級。 2.都市階層與公共設施 本次通盤檢討針對一般市鎮以上之都市層級指出應具備之公共與公用 設施,愈是區域性、全國性的公共與公用設施其所提供的服務範圍愈廣、服 務群眾愈多,更集中於區域中心都市,也更加強這些都市的優勢性。 (五)土地利用成長管理策略 基於社會發展之人口高齡少子化的趨勢,對於土地開發的需求強度,不若過 去般殷切,使得過去以土地開發為導向的土地利用政策有待檢討與調整;另一方 面,在土地資源部分,配合保育保安之國土發展政策目標,強調土地之成長管理, 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與管理,參酌過去的管制經驗中,以人口數作為總量管制之 執行依據,確實已無法有效達成目的。因此,此次通盤檢討並不刻意對新訂、擴 大都市計畫部分,訂定確切管制總量,而改強調以「修訂限制發展地區之管制原 則、指定城鄉發展順序與優先擬定計畫地區」等方式,以達土地之合理利用與永 續發展,有關優先擬定計畫地區等成長管理策略,指導土地開發利用的區位、時 序與速度等管理策略如下: 3-31


1.劃設可發展地區與限制發展地區 依照中部區域範圍之土地、資源特性,將區域內土地分為「限制發展地 區」與「可發展地區」二大類,並於可發展地區中再細分環境屬性較敏感之 「條件發展地區」與「一般發展區」,藉以明確規範不適宜開發之範圍,並 保護環境敏感地區。並因應國土計畫法草案之精神與國土復育條例等之精 神,修訂各類型土地之利用及管制原則納入本計畫。 2.城鄉發展的優先次序 為使本區域可發展地區之土地有效利用,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與過度耗 用,未來城鄉發展主要應集中於原有之都市計畫地區內及都市周邊開發為原 則,加速都市更新之建設,促進土地資源之再利用,中部區域城鄉發展優先 順序如下: (1)最第一優先:都市計畫整體發展地區之開發利用為最優先。 (2)第二優先為推動都市更新。 (3)第三優先為都市計畫農業區開發與利用。 (4)第四優先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之方式。 (5)第五優先為非都市土地之開發許可,以利貫徹成長管理政策。 3.劃設優先擬定計畫地區 中部區域由於鄰近區域中心以及高速鐵路場站周圍鄉鎮發展迅速,為落 實國土規劃精神,整體規劃中部區域土地、引導城鄉發展,爰特檢討本區域 內尚未擬定都市計畫之鄉公所所在地、重要聚落、風景優美、具發展潛力及 海岸生態保護地區,茲區分以下四種優先擬訂計畫地區類型,並經綜合分析 與評估後,選取 10 處優先擬定計畫地區。 (六)都市計畫地區發展策略 1.加速處理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 2.都市活化再利用。 3-32


3.加強城鄉風貌的建設。 4.持續推動都市設計。 5.加強財務規劃與公共設施之提供。 6.都市住宅建設策略。 二、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 (一)計畫目標 1.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城鄉計畫法的定訂,將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形 塑為國土與城鄉計畫新體制的先驅性計畫。 2.透過科學化的規劃分析程式及適當的大眾參與方式,釐定南投縣未來十二 年整體發展的藍圖,以促進該縣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引導人口及 產業活動之合理分佈,加速全縣經濟的健全發展,改善縣民生活環境,並 促進其公共福利。 3.配合提高縣政實施成效需要,建立縣政施政實質計畫體制,以面的規劃替 代點的規劃方式,並將消極性管制計畫轉變為積極性開發建設計畫,進而 策定一較長期性、綜合性發展計畫來引導全縣之縣政建設。 4.通盤檢討近年來各層級政府機關所擬訂之有關南投縣各項發展之計畫,並 從全縣整體發展之觀點,提供整合性之發展意見。 5.藉助不斷地溝通與協調方式,將地方發展需要,以詳密嚴謹的計畫形式, 反應到上級相關單位中,爭取上級政府機關適當的發展協助,以進一步落 實綜合發展計畫,並加速地方健全地發展。 6.根據南投縣綜合發展構想與各鄉鎮市特性,結合各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 分別研擬南投縣各鄉鎮市建設發展綱要計畫,協調各鄉鎮市發展步調與工 作。 3-33


7.特別配合行政院經建會「國家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之擬定,研提南投縣 重大建設發展計畫,以重點突破方式,加速南投縣生活環境全面改造工作, 並發揮帶動成長之效果。 8.配合內政部臺北第二辦公室(原臺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現已改 制併入內政部營建署,以往通案辦理資訊系統研發之成果,進一步擴大建 構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資訊系統之內容,俾便發揮資訊系統之預期效益, 提昇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之規劃與管理成效。 (二)生活圈與聚落發展 南投縣內聚落發展多集中於都市計畫區內,尤其南投市、埔里鎮、草屯鎮與 竹山鎮,其中約三分之一(24/75)的重點聚落屬於南投市,而南投市的面積未及 全縣之 2%,即使 4 個市鎮之總面積也只有全縣之 14.25%,而重點聚落中有約 四分之三(57/75)住於此四個市鎮,發展極不均勻。 有鑒於南投縣兩個地方生活圈的衰退,以及以上的市鄉鎮結構分析,對於南 投縣未來的發展除了針對重點聚落的建設以外,應設立另一個地方中心,加強對 山地鄉鎮的發展,以及避免發展過於集中在西緣以及埔里鎮。 針對南投縣未來的生活圈建議以下體系發展:初期的構想為增設水里鄉為另 一個地方中心,以建立地方與宗教色彩濃厚的農村重鎮,並與觀光資源結合,因 此將集集列入水里地方生活圈中。並且可以避免生活圈範圍過大,地方中心對偏 遠鄉鎮的照應鞭長莫及。有關各鄉鎮所轄區域如下: 1.埔里地方生活圈-國姓鄉、魚池鄉、仁愛鄉。 2.南投地方生活圈-草屯鎮、中寮鄉、名間鄉、竹山鎮。 3.水里地方生活圈-集集鎮、鹿谷鄉、信義鄉。

3-34


(三)南投縣整體發展方向 1.加強城鄉行銷,再造南投新形象。 2.產業結構的轉型與再造:調整產業發展方式,引進知識型產業,促進整體產 業結構轉型,引進第二軟體科學園區及農業生化科技園區。 3.整合地方現有人文、民俗、藝文資源,奠定藝文重鎮的基礎。 4.配合中興新村之轉型,重塑中部學術藝文中心。 5.推動電子化政府、縮小「數位落差」,建立南投資訊港。 6.強化邁向國際化的基礎,進行國際化指標系統之建立。 7.擬定創新性的作法,妥善運用開源與節流策略,建立回饋制度並以企業經營 方式將資源做有效之利用。 8.改善假日交通瓶頸,延伸台中都會區捷運系統,建立便捷的空陸交通運輸路 網。 9.永續利用國土,強調生活、生態、生產並重,建立城鄉防災系統。 10.尊重族群文化自主體,推動文化傳承與融合,塑造多元自主文化生活圈。 11.廣拓社會醫療資源網路,設置養生福利園區,引進民間資源,適時提供醫 療服務及社會福利,優先照顧偏遠地區需求。 (四)空間發展構想 根據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定位,竹山鎮屬於一般市鎮,位於南投 生活圈中。在南投縣整體都會發展之規劃中,分別以南投市、草屯鎮、埔里鎮、 竹山鎮、水里鄉為該都會區之區域中心,定位為居住、農產加值與觀光綜合中心。 因此,未來竹山鎮之發展方向與定位應將竹山鎮規劃建設成精緻農特產品、 加工專業園區,與人文歷史觀光資源之綜合知性園區,規劃農業加工專業園區 (茶、竹等),促使竹山工業區重新規劃改型,成為南投縣農特產之加工重鎮, 增加農特產之附加價值;在觀光方面,整合自然觀光資源,如鳳凰谷鳥園、溪頭

3-35


森林遊樂區、杉林溪森林遊樂區、濁水溪…等觀光動線,配合人文史蹟,發揚竹 山地區先民開墾文化遺跡,並使成為竹山鎮另類觀光賣點。 三、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 依據南投綜合發展計畫中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實施方案,茲將相關之政策加 以彙整如表 3-4-1 所示,其中,尤以編號 02「設置農漁民休閒活動及研習中心 計畫」,與竹山鎮的文化資產保存面最為相關,因其將於竹山鎮設置竹藝文化園 區,將對此區之竹藝文化達到保存的效果。 表 3-4-1 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彙整表 方案名稱 實施年期

配合事項

竹山鎮休 95 年至

1.擬請農會與農民協調,取得土地規劃休 1.保護現有資源,提

閒渡假農 98 年 場發展計 畫

預期效益

閒農園。

供無污染休閒空間。

2.規劃農莊民宿,讓遊客親自體會鄉土文 2.調整農業結構,促 化、欣賞農園美景、享受田園之樂。 3.設立鄉土民俗技藝園區(例如於竹山鎮

進農業發展,提供農 業經營效益。

設置竹藝文化園區、鹿谷鄉設置茶葉、 3.復甦回歸大自然的 林業博物館)、自然景觀園地,體驗農 園、體能活動區等,豐富且多功能的設 計,提供遊客體驗具特色的農園活動。 4.設置農特產展售中心,結合休閒與購 物,並促進農場有效率的經營。 5.納入南投縣的觀光休閒宣傳重點之 一,並製造宣傳手冊,加強宣傳功能, 刺激消費需求。 6.加入縣所成立之休閒農業相關組織或

3-36

休閒旅遊方式。


方案名稱 實施年期

配合事項

預期效益

協會團體,建立共同推廣文宣、獎勵及 優惠貸款之管道。 設置農漁 95 年至

1.計畫於竹山鎮設置產業研發振興中

1.調適農民休閒生

民休閒活 100 年

心,在鹿谷鄉設置茶藝研究中心,在國

活,提高農民福利。

動及研習

姓鄉設置農特產研習中心,於魚池鄉興 2.促進農村文物之保

中心計畫

建一處農漁民休閒活動及研習中心,以

存,發揚農村文化。

推展農產品發展,增進農民之產業技 能。 2.研習中心向各產銷班隊推廣有關的圖 書資料,由農業專家帶領,讓農民能實 地參觀了解農業生產新技術及新設備 的操作,以提高農民的農業知識與技 能。 3.積極參與當地民俗活動之舉辦,並設置 展示館定期展示縣內各農村地區特有 之農村文物。 4.定期舉辦研習活動,鼓勵農民參加,充 實新知。 5.戶外可配合提供休閒娛樂場所,設置觀 賞區、植物區..等。 都市中心 95 年至

1.於竹山都市計畫區內規劃中心公園。

公園建置 98 年

2.市區內中心公園的週遭環境一併整治。 備。

計畫—鄉

3.地點的選定可就公園預定地著手,但面

鎮市主題

積必須符合中心公園規模。

3-37

使公園綠地系統完


方案名稱 實施年期

配合事項

預期效益

1.公園綠地建設計畫之初步建設方案為

1.健全公園綠地體制

公園 竹山鎮重 99 年至 點農村聚 102 年

建構完整之公園綠地系統基礎,為了發

落多功能

揮及示範公園綠地系統在農村聚落中

綠帶建置

應有的功能,建立起南投縣重視綠美化

之功能,調節氣候及

計畫

的縣政目標的實行方案,因此計畫由重

改進居住環境。

點農村綠帶的興建及都市化地區鄰

基礎。 2.發揮公園綠地系統

3.凝結農村居民意

里、社區公園的健全成就基礎性公園綠

識,創造農村共同意

地設施建置計畫最重要的一環。

識象徵空間地點,並

2.重點聚落規劃設置綠帶應結合民間團 體及社區總體營造,獎勵自行依公園綠

促使農村居民參與 公園綠地規劃。

地部門規劃原則開闢綠帶。以確實實行 4.重建災後各鄉鎮市 公園綠地系統的初步構想,落實基礎建

基礎公園設施,振興

設。

各鄉鎮市公園綠地

3.利用林蔭道、自行車道、綠道…等綠帶 形式,在重點農村聚落中結合當地農業 產業,在視覺上與功能上創造特殊與多 功能的綠帶。 4.由於九二一地震,南投縣各鄉鎮市正著 手進行災後重建計畫,計畫中有關防災 公園或觀光資源的整合及重建構想,應 與本計畫共同規劃,以達系統之完整 性,及資源的有效利用。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3-38

系統所提供之功能。


故本計畫彙整上述之竹山鎮相關計畫如表 3-4-2,並詳列計畫目標與竹山鎮 之關係,以瞭解整體區域文化資產相關政策,以落實未來林圮埔歷史老街區的發 展方向。 表 3-4-2 相關計畫一覽表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目標)

中部區域計畫

1.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提高國民 生活水準,減少人口外流。

與竹山鎮之關係 竹山鎮屬於南投生活 圈,位階屬於一般市鎮。

2.合理分佈人口與產業活動,以促進都市與 鄉村均衡發展。 3.確立都市體系,提供各階層市鎮應具備之 公共設施,縮小生活差距。 4.配合相關重要建設計畫,發揮整體效益。 5.提供便捷、經濟安全之運輸系統,以適應 人貨流通需要。 6.引導及合理管制土地使用,改善環境品 質,並防止土地資源做不當之使用。 7.加強水資源、土地資源、礦藏資源、森林 資源及觀光遊憩資源之開發與保育。 8.改善區域內發展緩慢地區之產業結構,創 造就業機會,抑止人口外流現象。 南投縣綜合 發展計畫

1.將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形塑為國土與城鄉 計畫新體制的先驅性計畫。 2.促進該縣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引 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佈,並促進其 公共福利。

1.濁水溪觀光大道、南 投新產業大道中之中 心點。 2.規劃精緻農特產品 (茶、竹等)與人文歷

3-39


計畫名稱

計畫內容(目標)

與竹山鎮之關係

3.建立縣政施政實質計畫體制,策定一長期

史觀光資源之綜合知

性、綜合性發展計畫。 4.檢討近年來各層級政府機關所擬訂之南投 縣各項發展之計畫。

性園區;整合自然觀光 資源,配合人文史蹟, 發揚竹山地區先民開

5.藉助溝通與協調方式,將地方發展需要,

墾文化遺跡。

反應到上級相關單位中,爭取適當的發展 協助。 6.結合各鄉鎮市重建綱要計畫,分別研擬南 投縣各鄉鎮市建設發展綱要計畫。 7.特別配合行政院經建會「國家中長程公共 建設計畫」之擬定,研提南投縣重大建設 發展計畫。 8.擴大建構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資訊系統之 內容,俾便發揮資訊系統之預期效益。 竹山鎮發展綱

請參考表 3-4-1 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彙整

1.公園綠地系統完備。

要計畫實施方

表。

2.強化農業經營組織,

建立區域性農業生產 規模,提高農產品市場 競爭力。 3.促進農村文物之保 存,發揚農村文化。 4.保護自然資源,體會 鄉村之休閒旅遊方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3-40


四、小結 藉由上述之上位計畫,找出竹山鎮目前落實的狀況與未來走向,並討論相關 計畫對於此區域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與活化的關係。 (一)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 針對竹山鎮未來發展方向與定位,將竹山地區規劃建設成精緻農特產品加工 專業園區,與人文歷史觀光資源之綜合性園區。藉由林圮埔老街區之人文歷史特 色,並發揚竹山地區先民開墾之文化遺跡,使遺跡點活化再利用。 (二)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 竹山鎮休閒渡假農場發展計畫及設置農漁民休閒活動及研習中心計畫,兩項 計畫將促進此區域農村文物的保存,並創造特有之農村文化環境,達到寓教於樂 與無形資產的保存。為了使竹山鎮農村文物得以保存及創造農村文化環境,應加 速設立竹山鎮竹藝文化園區,先從林圮埔歷史老街著手保留當地文化資產,再發 展藝文中心,藉由建立鄉鎮文化據點,以利用現有及閒置之公共空間為主,著重 於發揮地方文化特色,並強調創意與永續經營能力。 目前閒置竹山菸葉廠處於閒置狀態,藉由機能轉變,達到閒置空間再利用, 避免空間的重複投資,造成資源的浪費,再度活化了空間的機能,賦予空間新的 生命,提供新的功能讓人使用。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區與民間組織,可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歷 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向文建會申請補助,故此區域亦可藉此獲得文化 環境保存與空間活化的經費。

3-41


第五節 相關法規整合分析 1987 年《華盛頓憲章》在"原則與對象"一節裏強調"保護歷史城鎮必須 是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與城鎮各級計畫的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特別是要"鼓勵 當地居民積極參加…因為保護城鎮歷史地區首先和當地居民有關"。 老街城區的保護工作必須是城鎮發展和各項計畫的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城市 政策的軌道,透過立法保證保護規劃的長期實施。特別要有居民的積極參與,因 此就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經濟方面的措施作為保證。同時還要盡量保持老 區的傳統功能,維持傳統的社區結構和經濟活力,發揮老街區在城市生活中作 用,使它成為城市功能的新的組成成分。正如《內羅畢建議》中第33 條所提:" 在保護和修繕的同時,要採取恢復生命力的活動","要保持已有的合適功能… 使它們與原有的、經濟的、社會的、城市的、區域的和國家的物質和文化環境相 適應"。另傅朝卿教授(2002)曾說:「城鎮聚落的保存維護更是無法著力,究 其主因,乃是所謂的保存維護觀念與規範從未成為我國在文化資產保存上的重要 思想或依據。」 因此要進行城鎮聚落的保存必須從了解保存維修的觀念著手,本節將從我國 法律的角度來探討歷史建築保存之相關規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 我國《文化資產保護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七條:「主管機關得委任、 委辦其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學術團體、 團體或個人辦理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及管理維護工作。」,第二十五條:「政府 機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應依中央主管機關 訂定之採購辦法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及協 定。」,第二十六條:「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 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另外第九十三條:「出資辦理古蹟、歷史 3-42


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遺址、聚落、文化景觀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 者,其捐贈或贊助款項,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十六 條第一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租稅上的獎 勵如表3-5-1 所示: 表 3-5-1 文資法對私有歷史建築之獎勵 優惠項目

優惠額度

法律條文依據

地價稅

50%內

文資法第九十一條

房屋稅

50%內

文資法第九十一條

民間出資贊助修復

列入所得稅列舉扣繳,不 文資法第九十三條

政府補助

受金額限制。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

酌於補助

文資法第二十六條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從上述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可看出政府對民間參與歷史建築的稅賦獎勵措 施。從文資法第二十五條可看出,對於歷史建築修復與再利用之採購,可採取中 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採購辦法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甚至在不違反與我國締 結之條約及協定的條件下,可開放外資參與。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一條即明白宣示了 立法的目的為「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特制訂本法。」,而所謂的公共建設在第三條:「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 列供公眾使用…六、文教設施。…」,其施行細則之第十條:「本法第三條第一 項第六款所稱文教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三、依法指定之古蹟、登錄之建築 及其設施。」促參法所稱之民間機構,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 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本法的主管機關 3-43


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機關,指主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業務之機 關,在中央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 政府。促參法中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民間參與模式,分述如下: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BOT 案為「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 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亦即由民間自行籌措資金 投資於建設方案中,並於興建完成後營運一段時間,以回收資本,期滿後將所 有權移轉予政府,由政府繼續營運者。 (二)B.T.O.(Build-Transfer-Operate,興建-移轉-營運) 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 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及第 三款「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 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亦即,BTO 案為民間籌資興建後將所有權移轉予政府,並由民間營運至營運期間屆滿後交 由政府繼續經營。 (三)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擴建-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 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 政府」亦即,ROT 案為民間籌資擴建或整建政府現有設施,並由民間營運至營 運其間屆滿後將該校所有權移交給政府。 (四)O.T.(Operate-Transfer,營運-移轉) 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 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 3-44


政府」及第五款「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 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亦即,OT 案為由政府出資並負責興建之工作,興建完 成後以營運權出租的方式,交由民間經營,經營期滿後將該建設所有權交給政 府。 (五)B.O.O.(Build-Own-Operate,興建-擁有-營運) 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BOO 案為「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 投資興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亦即經政府核准, 由民間企業自行出資興建、營運,並具所有權者。 至於土地的取得,促參法第十六條:「所需土地為私有土地者,由主辦機關 或民間機構與所有權人協議以一般買賣價格價購。價購不成,且該土地係為舉辦 政府規劃之重大公共建設所必須者,得由主辦機關依法辦理徵收。…主辦機關得 於徵收計畫中載明辦理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合作經營、出租、設定地上權、信 託或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開發、興建、營運,不受 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除此之外,對重大公共建設的維護與營運的安全,可利用第二十二條來管制闢鄰 之公有、私有建築物及廣告物,亦可達到歷史風貌保存管制的功能。關於融資及 租稅優惠在促參法第三章亦有明列條文,整理如表3-5-2。

3-45


表 3-5-2 促參法對公共建設之租稅優惠 優惠項目 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優惠額度 開始營運有課稅所得所

法律條文依據 促參法第三十六條

得之年度起,最長以五年 為限,免納營利事業所得 稅。 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對一、投資於興建、營運 促參法第三十七條 設備或技術。二、購置防 治污染設備或技術。三、 投資於研究發展、人才培 訓之支出,抵減營利事業 所得稅 5%~20%。

地價稅、房屋稅

適度減免

促參法第三十九條

股票

取得股票價款 20%限度

促參法第四十條

內,抵減當年營利事業所 得稅,當年不足抵減時, 得在以後四年內抵減,每 一年的抵減總額以不超 過營利事業所得稅百分 之五十為限。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中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可看出歷史建築的修 復、再利用與經營管理亦適用,對於所需土地可採價購之方式,這無疑是對土地 所有權人的一種保障,利用促參法第二十二條的管制,亦可達到都市設計與歷史 風貌保存之效。

3-46


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為保存、維護、活化再利用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等文化資產,2006 年 1 月 23 日文建會頒佈了《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茲將此 要點有關於聚落保存之規定內涵整理如下表 3-5-3: 表 3-5-3 聚落保存補助分類與標準表 補助對象

補助項目

補助額度

直轄市、 縣市政府 1.調查、研究、出版、資料 1.聚落之管理維護經費酌 庫建檔及整體文化風

予補助,以不逾總經費

貌、環境景觀之管理維

20%為原則。

護。

2.聚落所有人或管理人應

2.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規

自籌45%以上,餘不足額

劃設計、施工監造、工作

部分依下列原則分攤補

報告書及其他相關事項。

助:

3. 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4.教育宣導、守護活動及人 才培訓。

(1)重要聚落:在直轄市由 中央機關負擔30%;在縣 市由中央機關全額負

5.配合文建會辦理聚落保 存維護在利用之專案計 畫。

擔。 (2)私有聚落:依縣市財力 分級,補助不足額 30%-90%不等。

立案登記之財團法

1.聚落之文化資產價值或

人及非營利性社團

具教育宣導意義之調

以不逾總經費45%為原則。

查、研究、出版。 2.聚落活化再利用之規劃。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自《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保存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3-47


此要點主要係以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從事文化 資產工作而定;補助政府部門的部分主要應在紓解財政之負擔,而對於非營利組 織或非政府組織的補助部份,其目的應在於結合地方社區參與保存的指定、規 劃、設計、施工執行與日常管理的過程。而古蹟保存作為一種特殊的區域政策, 假如沒有法律、制度與經濟元素作為有效的工具,則必然失效(夏鑄九,1995: 16),此要點訂定的目的,應在於由公部門藉「補助」制度,提供金錢上的誘引 與實質協助,讓保存工作得以落實。但就聚落保存問題來說,或許傳統聚落因其 範圍的認定及土地權屬的分配均牽涉層面廣泛且複雜,此要點之直接補助對象將 一般民眾排除,其對於聚落保存之直接效果將有待觀察。

3-48


四、相關法規彙整 由於林圮埔老街區歷史聚落修繕及都市計畫設計規劃牽涉了許多法律層面 之問題,故本計畫為達到歷史聚落建築物修繕之目的,在計畫執行進度上,將面 臨的相關法律規定彙整如下表 3-5-4: 表 3-5-4 相關法規彙整表 法規

條文

說明

§3

文化資產其分類項目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

§12 §13 之內容及範圍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登錄基準、 §14 §15 §16 審查、廢止條件 §17 §18 §19 §20 古蹟之相關管理與維護 §21 因重大災害有辦理古蹟緊急修復與 文化資產保存法

§22 §23 §24 §25 再利用之相關規定 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管理 §26 §27 維護、修復及再利用 古蹟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 §31 §32 §33 §34 等相關規定 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 §35 §36

用地或分區及特定專用區編定、劃 定或變更之相關規定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

§2

歷史建築之登錄基準

審查及輔助辦法

§3

歷史建築之登錄程序

3-49


主管機關對審議登錄之歷史建築, §4 應載明之事項 歷史建築登錄公告後,應載明之事 §5 項

聚落登錄廢止審查

§2

聚落之登錄基準

§3

重要聚落之登錄基準

§4 §5

聚落及重要聚落之登錄程序

及輔助辦法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對審議 §6 登錄聚落應載明之事項 聚落登錄後,應載明之事項

§7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 用事項,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 §2

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 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

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落修復或再利用建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

築管理土地使用消

用所涉及之土地或建築物,與當地

防安全處理辦法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不符者,於 §3 都市計畫區內,主管機關得請求古 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所在地之都市 計畫主管機關迅行變更 相關法令有困難時,應另提出因應 §4 §5 §6 計畫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 §2

落修復或再利用採

用之採購範圍

3-50


購辦法

§3 §4 §5 §6

修復或再利用辦理事項之內容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

§10 §11 §12 §13 用工程定作之廠商資格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

§2 §3 §4

補助對象、項目及原則

落保存維護補助作

§6

補助申請期限

業要點

§7

計畫審核程序及評比標準

§66 §67 §68 §69

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變更之

§70 §71 §72 §73

相關規定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

§32

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建蔽率之規定

施行細則

§34

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之規定

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辦理都市 §8

檢討實施辦法

設計及納入細部計畫之地區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6 §7

容積移轉送出基地之土地限制

實施辦法

§8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之限制

§4

可移出容積計算之規定 送出基地位於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

§5

者,其送出基地可移出之容積之規 定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

接受送出基地可移出容積之土地於

辦法

申請建築時,因基地條件之限制, 而未能完全使用其獲准移入之容積 §6 者,移轉至同一都市主要計畫地區 內之其他建築基地建築使用,並以 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及《都市計畫及關係法規彙編》)

3-51


第四章

歷史聚落建築物修繕評估

第一節 聚落建築保存評估 林圮埔歷史老街區同時保留了二個時代的建築與空間特色,有別於其他早期 臨河、濱海之老街形式,對於老街區歷經街區改正的支解,使得屬於清代的林圮 埔老街斷落與區段保存加上歷經九二一震災的災害,老街街屋倒塌更使老街有凋 零沒落的危機。以下就林圮埔老街區之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及聚落建築保存評估 做一簡略的介紹:

一、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 本計畫針對林圮埔歷史老街區內較具歷史性代表之建物進行調查,彙整出十 二棟建築物,分別為:連興宮、庶煌診所、林圮公墓、下橫街街屋、祖師街街屋、 竹山路街屋、崇本堂、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竹山鎮農會、來發鐵店、明善寺 及農田水利會。 並且挑選出五棟具歷史意義的建築物,做為本計畫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此 五棟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分別為: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崇本堂、來發鐵店及 祖師街街屋。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彙整如下表 4-1-1 所示:

4-1


表 4-1-1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彙整表 名稱

類別

庶煌

日式風

地址

面積 (M2)

地籍位置

土地 所權人

建物 所權人

中正段 501 地 下橫街 52 號

診所

格建築

下橫街

傳統街

下橫街

中正段 1056

街屋

屋建築

25-39 號

地號建號 269

傳統宗

集山路三段

中正段 514 地

祠建築

831 巷 20 號 號建號 658

235

林怡芳

林怡芳

107

林益州

許瑛瑛

號建號 321

竹山鎮鹿谷鄉祭祀 崇本堂

689

公業林崇本堂林義 張啟倉 祠管理委員會

來發

下橫街 45 之 廠房

鐵店

中正段 933 號

68

郭慶順

郭慶順

中正段 838 號

96

張文賢

曾建杉

1號

祖師街

日式街

祖師街 1-1

街屋

屋建築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位置分佈圖如下圖4-1-1所示:

1.庶煌診所 1

3.崇本堂

3

山 路 雲 林 4.來發鐵店 路

祖 師 街

4 2 竹

5

2.下橫街街屋 山 橫 路

街 菜

橫 街 林 街

園 路

5.祖師街街屋

橫 街

圖4-1-1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2


二、聚落建築示範點保存評估 合理利用歷史聚落,首先要認識其特點,充分發揮其優勢,歷史聚落一般有 兩種優勢;歷史聚落的建築與空間環境的格局是展示悠久的人文資料的場域,另 一方面歷史聚落可作為宣導教育、保育研究的教室,同時可發展旅遊事業的物質 基地,是可以產生經濟效益的場景。每個歷史聚落都有其獨特風味飲食、民俗風 情,充分發揮其具備優勢條件,聚落因而能夠保存,聚落的經濟也能夠有改善的 機會。以下就法規條文之規定、建築物分佈集中、建築示範點的特色及建築示範 點與聚落保存之關係做為聚落建築示範點保存之評估。

(一)法規條文之規定 政府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民眾生活品質之提昇,並對自然文化景觀資源 之保育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的建築之保存,投入很大的努力。而未來林圮埔 老街區若實施聚落保存,事前必須做好完善的規劃及研究,故以下就文化資產保 存法及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2條之規定,做為建築示範點保存評估之依據。 聚落的所有權人眾多,保存意願不一,同時其內的文化資產的價值不一,因 此在2005年版「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規定,聚落由當地狀況最為暸解、關係最為 密切的居民自行發動申請登錄保存的工作,送請主管機關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6條),登錄後由主管機關擬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透過都市計畫相關法令、 並與地方居民溝通後,進行有計畫的保存及再發展的相關事務。由地方居民主動 申請不僅可以避免主管機關因不暸解地方生態而導致窒礙難行,同時因居民的主 動、熱誠及對當地文化特質的暸解而能有效地達成聚落中有形文化及無形文化保 存的目標。

4-3


而在保存時往往因為都市計畫與土地等問題而增加困難度,因此為了加強都 市計畫與土地等相關法令的連結,在2005年版「文化資產保存法」針對此增修了 一些法條,大體上分為兩類: 1.特定專用區之劃設:可透過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保 存用地、保存區等之聚落建築。 2.特定專用區內建築行為之限制:前述區域內的建築或其它行為需受到管 制。 從這些條文可以體會到,未來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應與工務單位及都市計畫單 位保持密切的合作關係,才能有效地推動歷史建築及聚落的保存。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區域之土地使用管制分為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三種,都市土地主要是依據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則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國家公園土地則受國家公園計畫管制。 而林圮埔老街區屬於竹山都市計畫區範圍內,適用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以下 就相關規定簡述於後,其規定內容如下表 4-1-2 所示: 1.計畫內容: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內容已經考量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或藝術 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物,並在通盤檢討時要做都市設計以達成整體環境的 維護。 2.土地使用管制:有關保存範圍在都市土地中,可以特定區計畫和特定專用 區來進行管制。 3.補償的規定:在都市土地經劃設為保存區之權益人,可在都市計畫書中提 出相關補償的規定。

4-4


表 4-1-2 都市土地相關法令規定整理表 條文 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

內容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 表明有關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或藝術價值應予 保存之建築物。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

都市街坊及各項公共設施,應配合地方文化特色

討實施辦法第 11 條

及居民之社區活動需要,妥為規劃設計,並應特

別加強街道傢俱設施、行人徒步空間、自行車專

用 道及無障礙空間之規劃配置。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下列地區應辦理都市設

討實施辦法第 8 條

計,納入細部計畫:1.新市鎮。…4.名勝、古蹟 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物之周 圍地區。… 都市設計之內容視實際需要,表明下列事項:1. 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事項。2.人行空間或步道 系統動線配置事項。3.交通運輸系統配置事項。 4.建築基地細分規模限制事項。5.建築量體配 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之事項。6.環境保 護設施配置事項。7.景觀計畫。8.管理維護計畫。

都市計畫法第 12 條

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 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

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

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

使

區。各項分區中,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不同

程度之使用管制。

都市計畫法第 38 條

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不得違反其特定用 途之使用。

都市計畫法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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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 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 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通、景觀或 防火等事項,省(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 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

為維護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

行細則 24 條之一

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以供保

存、維護古物、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有關文

物及自然文化景觀之使用為限。土地經劃定為保

存區,為保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其土地允

許使用受限制因而減少其價值之部分,得移轉至 毗鄰或鄰近地區或予補償,其內容由本府另訂作 業要點,報經省議會同意後,轉由縣市政府依地 區實際狀況及需要,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之。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自各法條)

(二)建築物分佈集中 對於歷史聚落景觀與建築風格的維護,除了需要顧及新建築式樣規範外,對 於舊有傳統建築也要維護其建築特色,這些都將對於維護歷史聚落整體景觀與建 築風格有所助益。此潛力反應了聚落中建築在聚落的核心區的密集與集中,即在 此區域有較強烈的地域風貌,因而如何運用此潛力,進而強化聚落整體的地域風 貌與意象是為景觀與建築維護策略之重要課題。 本計畫所選定的五棟聚落建築,其分佈位置集中,亦能藉由修繕此五棟建築 物,以單點的方式擴充到線的保存及整體面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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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築示範點的特色 此五棟聚落建築示範點皆具有其建築特色,包括日式街屋、傳統街屋及宮廷 式建築等建築類型。以下就此五棟建築物之建築類型、構造類型、使用情形及保 存意願評估做一介紹,以做為建築示範點之保存評估(表4-1-3)。 表4-1-3 聚落建築示範點之保存評估 名稱

建物類型

構造類型(牆 體)

構造類型 (屋面)

所有 權

使用 情形

保存 意願

庶煌 診所

日式街屋 磚牆 (二層樓日式風 格建築,後棟為 傳統合院建築)

日式水泥 瓦(屋頂為 黑瓦鋪設 馬背頂)

住宅

下橫街 街屋

傳統街屋

木竹牆

日式水泥 瓦

商業

崇本堂

廟宇 (宮廷式建造)

磚牆

其它

角頭 廟

來發 鐵店

一 層 樓 的 傳 統 土埆牆 日式水泥 建築 (土埆牆及前 瓦 後隔牆木支柱 編竹泥牆已有 百年以上歷 史)

商業

祖師街 街屋

傳 統 日 式 街 屋 木竹牆 建築

住宅

其它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在保存意願評估項目中,下橫街街屋、來發鐵店及祖師街街屋具有保存意 願;庶煌診所及崇本堂所有權人則偏向於無保存意願。原因為庶煌診所內仍有人 居住,認為保存後必須開放空間供民眾參觀,擔心受到遊客打擾,且登錄為歷史 建築後,日後產權會轉變成政府所有等因素。由所有權人的想法顯示出民眾對文 化資產的法令規定仍不了解,仍需加強民眾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方面的知識以及政 府相關部門的宣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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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築示範點與聚落保存之關係 聚落保存的發展與歷史建築的保存概念有密切的關係,基本上聚落保存是將 範圍擴大到具有某種環境特質的市街或街區,或是城市的歷史中心區,甚至可將 整個古老都市納入聚落保存的範圍內。以下就建築示範點與聚落保存之關係做一 描述: 1.建築物所強調的是紀念性建築的中心性價值,強調的是單棟建築本體;而聚 落保存著重城鎮紋理的組織性價值,著重聚落在空間組織上的連續性與整體 感。 2.建築物的價值在於藝術、歷史、文明、紀念性等等,重要是如何將建築物的 歷史精神保存下來;然而聚落保存則是人們生活的場所,須賦予再使用與再 發展的功能,所以是兼顧外表古風貌以及隱藏於內的現代化設施的保存。 3.建築物的文化價值不一定以人為主體;而聚落所展現的是居住人的文化價 值,因此除了古蹟還包括居民的各項產業和生活文化,以及地理景觀(自然 文化景觀),是一項「整合性的保存」。

因此林圮埔街區聚落保存不能完全以凍結的博物館式的保存方式,而是引入 合適的使用行為,藉由修繕建築物及對建築物的持續使用來達到對建築物與聚落 紋理,甚至對聚落生活形態的保存,而且聚落保存因為界入市民的日常生活與財 產,以及經濟運作系統,因此聚落保存事實上應視為都市計畫體系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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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修繕限制性因子分析 本計畫針對林圮埔老街區內較具歷史性代表之建築物進行調查,且彙整出十 二棟建築物,並且挑選出五棟具有歷史意義之建築物,做為本計畫聚落建築保存 示範點,其分別為: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崇本堂、來發鐵店及祖師街街屋。 且在本章第一節聚落建築保存評估中提出四項保存評估方式,分別為:法規條文 之規定、建築物分佈集中、建築示範點的特色及建築示範點與聚落保存之關係。 因傳統聚落保存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及都市計畫體系中定位較不明確, 因此本節針對林圮埔老街區內具歷史性及特色的十二棟建築物,提出三項修繕限 制性因子,並綜合分析其原因,其三項修繕限制性因子分別為:計畫層級方面、 土地使用管制方面與聚落保存方面,並從此三方面來說明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的 修繕限制性因子。 一、計畫層級方面 過去在單棟建築物保存上,受限於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範圍往往只能指定古蹟 所在地或歷史建築,無法顧及四周環境是否與古蹟配合;亦不能作一些空間上補 救措施的劃設,以及訂定景觀美化計畫等工作,為了避免都市計畫成為古蹟的劊 子手,並將古蹟成為活的保存之下,都市計畫之相關法令做了部份修改,經過修 訂,將都市設計正式納入計畫體系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也將古蹟與歷史建物周 圍之地區納入考慮,主要還是授權於地方政府視其實際需要在都市計畫書內做詳 細規定。 此外,在地少人稠、土地呈高度開發利用的台灣是一個相當困難的問題,保 存老房子和土地再開發利用的衝突,在各個地區不斷地發生,而都市計畫在整體 程中扮演了相當關鍵性的角色,從計畫道路、公共設施的劃設,到土地使用分區 及各項管制原則的訂定,無一不影響到傳統聚落保存與否及地方特色的塑造。以 往古蹟一向是經由政府來指定保存,而聚落保存則因範圍大小與土地權屬牽涉甚 4-9


廣,因此,以目前法令體制下的做法,除非傳統聚落中具有相當價值的古蹟、名 勝、紀念性建築物、藝術價值建築等,否則都將因發展需要而使得除了古蹟外, 傳統聚落同樣地難以維持其特色。 二、土地使用管制方面 在聚落保存上,不外乎以特定區計畫或劃設特定專用區、保存區等土地使用 管制的手段來進行。而上述三種方式的差別在於:(一)對於古蹟數量較為集中、 規模較大、附近較具特色之地區、街區或聚落者,即可透過都市計畫程序以特定 專用區的方式進行保存:(二)古蹟保存區範圍(規模)愈大,愈可採用特定專用區 計畫保存方式。所以可以看出目前法令規定下的聚落保存做法,都是以古蹟為主 體而展開的。 而林圮埔老街區內除了連興宮為縣定古蹟及菸葉廠為歷史建築外,本計畫中 提出其餘幾點較具歷史特色的建築物皆未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且林圮埔計畫 範圍亦不適用特定區計畫或劃設特定區等方式。 三、聚落保存方面 目前,許多居民仍抱持著保存就是「凍結」在建築物上的看法,政府法令執 行上的僵硬規定,加上補償辦法的不足或不吸引人,而無法落實保存工作,且無 法受到當地居民的肯定及支持。因此,在面對傳統聚落的保存規劃時,實有必要 兼顧保存與再發展兩項目標,視保存計畫為當地都市計畫的一部份,利用都市計 畫及都市設計等相關策略及工具,來以達成保存計畫的落實,進而藉著保存地區 的再發展,提升整個聚落的環境品質及經濟活力。 因此,林圮埔老街區的保存工作應與竹山都市計畫互相配合,並於都市計畫 通盤檢討時做適當的變更及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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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三項限制性因子外,本計畫針對所提出的五棟聚落建築修繕示範 點,提出幾點原因各別分析探討其修繕限制因素: (一)商家利益損失 下橫街街屋的土地所有權人皆屬於林益州先生持有,但其商家是以承租街屋 的方式經營。因此政府單位在進行下橫街街屋的修繕工作時,則會面臨商家經營 生意的不便及困難,導致商家經濟效益的損失。另土地所有權人林益州先生則表 示,願意在街屋進行修繕工作時,不收取商家的承租租金;但商家方面表示,仍 希望在進行修繕工作時以不影響商家生意為優先。照片為下橫街街屋商家經營現 況,如進行修繕工作時,必定會影響商家的生意。

【圖4-2-1 下橫街街屋商家使用情況】 【圖4-2-2 下橫街街屋商家使用情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2008 年 8 月)

(二)安全顧慮 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崇本堂、來發鐵店及祖師街街屋進行修繕工作時, 修繕過程中多少會造成安全性的問題,例如修繕建築物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或 施工人員的疏忽等因素。此外,下橫街街屋周圍的商家、顧客及遊客人數較多, 建築物修繕中的雜物、碎片及石塊等可能會造成商家、顧客及遊客的安全問題。 另外,庶煌診所及祖師街街屋修繕時亦會造成住戶生活起居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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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當修繕 一個好的都市聚落的街道空間視覺品質乃是由「整體性」與「一致性」所形 成,亦即將都市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此整體能表達出一整體性之意象。 以都市聚落整體性的觀點來看,林圮埔老街區聚落建築缺乏整體性,且新舊建築 雜成、不協調,如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崇本堂、來發鐵店及祖師街街屋,此 五棟修繕示範點座落在新舊建築物之間。 另現代建築雜亂的附加元素,在缺乏有效管制的情況下,隨處可見大型的廣 告招牌、鐵窗及雨陽遮等雜亂的附加在建築物上,不但遮蔽了原有的建築立面, 更在彼此間缺乏整體形式而顯的雜亂不堪,而破壞了景觀與建築的視覺品質。 而林圮埔老街區內具有歷史性的傳統建築所造成的景觀問題,乃是由於隨著 建築時間的累積,造成建築物的損壞及老舊。但由於修繕經費、材料及匠師等因 素,使修繕時無法依造舊有的樣式予以修復,而僅能以簡單與節省經費的方式予 以修繕,所使用的材料與構法皆與舊有風格不協調,而產生風貌上的衝突性及不 協調性,例如將傳統街屋立面以鐵皮或二丁掛磁磚鋪貼修繕其外牆立面取代原有 的洗石子與磚木構的街屋立面形式。 因此,此五棟建築示範點在進行修繕工作時,必須慎重考量經費、建築材料、 匠師及林圮埔老街整體性等因素。

【圖4-2-3 下橫街街屋上的廣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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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2-4 庶煌診所外觀】


【圖4-2-5 崇本堂】

【圖4-2-6 來發鐵店】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2008 年 8 月)

(四)交通因素 林圮埔老街區道路大多狹隘,在上下班尖峰時間常常行車頻繁,造成交通阻 塞,且多數道路為單向道路,變足以妨礙交通,容易遇到閃車的問題。

(五)民眾心理因素 居民對政府信心不足,不相信維修工作能萬無一失,且許多居民仍抱持著保 存就是「凍結」建築物的看法,以及政府法令執行上的僵硬規定,加上補償辦法 的不足或不吸引人,而無法落實保存工作及受到當地居民的肯定及支持。且修繕 後易受觀光客打擾,隱私性缺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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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修繕後機能活動分析 聚落歷史風貌保存不是絕對地保護某些特定建築群,而是當下我們所見聚落 文化資產所具備之歷史、藝術、科學等各種價值的呈現,藉由其中匯聚之整體意 義擬定其保存與再發展內容。而聚落保存的發展與歷史建築的保存概念有密切的 關係,基本上聚落保存是將範圍擴大到具有某種環境特質的市街或街區,或是城 市的歷史中心區,甚至可將整個都市納入聚落保存的範圍內。另外,對於歷史聚 落景觀與建築風格的維護,除了需要顧及新建築式樣規範外,對於舊有傳統建築 也要維護其建築特色,這些都將對於維護歷史聚落整體景觀與建築風格有所助 益。 本計畫針對林圮埔老街區內較具歷史性代表之建築物進行調查,且彙整出十 二棟建築物,並且挑選出五棟具有歷史意義之建築,做為本計畫聚落建築保存示 範點,其分別為: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崇本堂、來發鐵店及祖師街街屋。所 選定的五棟聚落建築,其分佈位置集中,亦能藉由修繕此五棟建築物,以單點的 方式擴充到線的保存及整體面的保存。 以下為本計畫針對五棟聚落建築示範點修繕後的機能活動提出三點分析: 一、延續原有機能 將此五棟建築物以原貌保存修復方式修繕,此種方式為國內最初推動歷史建 築保存再利用的運用方式,著重於建築物本身的保存修復計畫,講究史料及建築 物材料、工法等考證,以完整呈現原有建築之樣貌。修繕後維持既有的機能與用 途,繼續原有的使用,常見的例子有:教堂、車站、銀行及寺廟等。 其中計畫範圍內的崇本堂為竹山鎮林姓宗祠,具有祭祀功能,修繕後仍可延 續既有的機能與用途,並且強化其宮廷式建造,以及燕尾脊樑屋頂為官第之家的 建築特色。另外,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及祖師街街屋,則藉由修繕工作進行建 築物立面、牆體、木柱、屋簷、騎樓、招牌等之修繕,以強化日治時期連棟店屋 4-14


的歷史市街意象。且下橫街街屋的商家,可藉由建築物的修繕,改善其經營的空 間環境,讓民眾來此消費時,亦能參觀該建築物的建造特色;若商家能進一步思 考如何讓商品與其建築特色及當地文化產業做一結合,則會引起民眾或遊客的購 買興趣,而不在只是單單的購買商品而已。 二、展示性保存利用 如果將建築物以消極的修復方式維護建築外貌的完整性,未能善加考量建築 物未來的可能性,且忽略其本身蘊含的文化價值,易使建築物流於侷限建築物的 保存而無實質空間使用及記憶情感的交流意義,導致民眾對歷史性建築的漠視與 不認同感,最後文化資產就會如同花瓶佇立於都市空間當中。有鑑於此,文化資 產保存再利用演變為以「展示性保存」為主要操作方式。 基於『再利用必須能隨著時代需求而轉變,傳統的再利用計畫多是將古蹟, 性質之 "歷史空間"轉作為博物館、紀念館或文物館使用,似乎已無法完全滿足 發展需要,所以 "變更使用"則可能成為搶救"歷史空間"唯一的辦法,如紀念性 較低的大型產業建築,尤其需要透過一個創新的方式,增加活動的進駐與活動使 用的機會,才能讓人有機會體驗』。將歷史性建築透過展示的方式與民眾生活產 生互動聯繫關係性,並強調藉由「展示參觀」的機能以延續歷史性建築之價值, 其依據不同展示主軸可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以空間本身作為展示主題 強調以博物館、美術館及文物館等主題式展示為主,以空間的活化展示作為 歷史性文化意涵融入地方生活之重疊處,且透過歷史性建築本身作為主題式展示 使用。其中計畫範圍內的庶煌診所為二層樓日式風格建築,後棟為傳統合院建 築,屋頂為黑瓦鋪設馬背頂、屋面為日式水泥瓦,具有其建築特色,且屋內仍保 存了許多舊有診所用具,因此可以診所主題空間展示舊有文物,讓民眾了解舊時 代的診所文化。(參見圖 4-3-1 至圖 4-3-6) 4-15


【圖4-3-2 庶煌診所病歷單】

【圖4-3-1 庶煌診所住家空間】

【圖4-3-3 庶煌診所穿廊】

【圖4-3-4 庶煌診所內部文物】

【圖4-3-5 庶煌診所內部文物】

【圖4-3-6 林氏族譜】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200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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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參觀方式作為展示主題 此類型之建築物除本身須具備獨特性外,或具備歷史軸線上發生重大事件及 特殊營建工法技術與材料之使用等狀態,賦予建築物不可取代之歷史性價值意 義,皆以歷史事件之人、事、物作為展示之主軸重點。此類型以「展示參觀」做 為活化再利用方式,形成一種通則性的規範。 開放展示參觀,讓民眾有機會能接近具有特色的聚落建築。例如:將民宅、 官廳建築、產業建築等開放提供大眾參觀。其中計畫範圍內的庶煌診所為二層樓 日式風格建築,後棟為傳統合院建築,具有其建築特色加上內部保存舊有診所用 具,於修繕後可開放民眾參觀。 此外,來發鐵店為南投縣第一家打鐵店,走過 120 餘年薪火相傳,目前第 四、五代的父子當家,堅持手工終日聯手打不停。竹山鎮下橫街古名「打鐵街」, 早期傳統打鐵店林立,不下數十家,但隨著機械替代手工後,業者紛紛收攤改行, 唯獨農會正對面的「來發」堅持不打烊,而成為竹山碩果僅存。但是,來發鐵店 的工作場所,因土埆牆及前後隔牆木支柱編竹泥牆已有百年以上歷史,外觀已老 舊凌亂,藉由修繕工作賦予建築物歷史性價值意義,開放展示參觀,讓民眾有機 會能接近其建築特色以及了解打鐵的製作過程。(參見圖 4-3-7 至圖 4-3-10)

【圖4-3-7 來發鐵店牆體為土埆牆】

【圖4-3-8 來發鐵店打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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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9 來發鐵店現場堪查】

【圖4-3-10 來發鐵店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2008 年 8 月)

三、創造出新的價值 歷史性建築「古物」或「古董」的美,而其關鍵性在於再利用是否符合現代 社會之需求,觀念中隱含新的再利用觀念『保存的意義並不在於保存其進而成為 現代化生活場所之一部分』。 承襲歷史建築以保存及展示為主的再利用觀點,以「生活化」的方式結合歷 史文化意涵、休閒遊憩活動、餐飲紀念品消費行為的整合,以滿足時代潮流及生 活文化之需求,由新機能再利用賦予歷史建築或產業更建築、更豐富的使用活動 及消費行為產生,如原有機能已不適合現代需求時,可加入新的機能與用途。例 如:倉庫作為音樂廳、餐廳或展示空間,民宅作為餐廳、表演空間,廢校的小學 作為辦公室等,皆以生活化的創新空間活動思維來承襲舊建築之歷史文化意涵及 滿足新時代潮流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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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修繕後效益及發展性分析 一、修繕後效益分析 本計畫提出五棟建築物做為林圮埔老街區聚落建築修繕的示範點,於前一 章節中修繕後機能活動分析只侷限於單點的機能活動,並未與周邊環境資源及 都市聚落產生互動共生行為;且修繕後的效益不單只是單棟建築物的外觀與空 間上改變而已,應擴及到林圮埔老街內的整體效益。 首先藉由單點建築空間的修繕保存為起點,促進及影響地區產業結構的轉 型及都市更新發展,將產業與聚落間共生模式建構成為區域性共生體,由現階 段單點狹隘的修繕工作,轉化成為產業與聚落之共生型態。因此,針對林圮埔 老街內有形與無形之地方文化資產,運用整合型活化概念,由早期單點式保存 活化延伸為以產業為區域性的更新活化策略,強調以積極主動方式與周邊環境 資源產生關係,及透過整合取向與地方發展等不同策略之結合,使計畫範圍內 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具有完整性的發展方向。 本計畫針對林圮埔老街區單點建築物的空間修繕,擴及到林圮埔老街內的 整體效益,提出五點分析: (一)歷史文化意義 每一個聚落皆有其發展歷史,可是說每個時期的聚落都敘述了當時的歷史, 如果將建築修繕保存視為一種延續的過程,在每一個時期中記錄了某一個時代的 政治、經濟、軍事及文化等所形塑的環境,透過傳統聚落的保存,提供研究台灣 歷史文化的教材。 傳統聚落保存的價值不單單只是經濟層面,更包含了歷史文化的傳承,在這 個現代功利的社會中,還能附有當地特色的文化更顯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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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傳統聚落的生活環境 政府追逐經濟發展的腳步,大量發展資源運用在都市建設,傳統城鎮青壯菁 英人口不斷出走,造成了人口老化的窘境。且大多數聚落的機能已不符現代社會 的需求,生活於其中的居民往往不能感受到社會進步的脈動,但是舊有的建築、 設施和格局往往不能適應新的生活型態的改變,譬如以往聚落並沒有下水道設 備,而是使用溝渠,以現代生活來說會有惡臭問題,且生活品質每況愈下。許多 傳統城鎮不僅在居住空間上追逐都市模式,缺乏對於固有生活空間的重視,甚至 將許多傳統建築技藝與文化空間資源棄置,造成生活地景異常醜陋,而地方居民 也不再因共同生活環境而產生互助感情。然而聚落保存是著重人們的生活,因此 經由聚落再生的方式,可以賦予聚落新的機能,更新居民的生活設施,提高居民 的生活品質,並且藉由保存的過程,當地居民可以學習對環境的態度。 (三)促進地方產業的再發展 在台灣的聚落保存個案中,歸納出推動聚落保存的運動必須以利誘導,說明 聚落保存在經濟上的確有其利益存在。且政府對於產業的政策是一種由上而下的 方式來推動,因此地方的發展情況應視是否受到上級政府的青睞而發展;由於地 方分權的發展,地方產業政策已成為地方政府規劃的重點方向,亦是主要的地方 發展政策。 林圮埔歷史老街區的保存計畫是一種整合地方的規劃,藉由上級政府的重視 及努力推動,不僅改善地方的聚落建築風貌,更希望帶給當地的產業再發展。例 如林圮埔地區最具地方代表性之特色產業為竹子、筍子、蕃薯及打鐵店等,且林 圮埔地區早期以竹筍市場昌盛一時,聞名台灣中部地區,因此竹子、竹筍可謂林 圮埔地區最具特色之產業。故藉由保存計畫的實施,整合地方資源,行銷林圮埔 當地的產業特色。因此,聚落保存可帶動地方新的經濟動力,提供傳統聚落再生 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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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凝聚社區意識、提高居民向心力 傳統台灣社會以地方紳士、廟宇為中心,透過推動造橋鋪路、濟貧撫卹,以 及各種廟會活動,凝聚社區生活精神。這種地方文化制度化的過程,不僅結合了 固有生活形式與地方產業,同時也形成一種生命共同體。傳統聚落由於地方社會 組織的關係緊密,使居民對地方有認同感,具有濃厚的人情味,但是聚落人口的 流失問題以及新的成員加入,使得傳統社會結構逐漸瓦解,聚落保存必須要全體 居民的參與,所以透過聚落保存的議題討論,可凝聚地方的向心力,重組聚落的 社會組織使人際關係更為密切。 (五)傳承地方文化 在社會進步的腳步下,傳統地方文化已漸漸式微,許多活動也面臨到失傳的 危機,透過聚落保存計畫的推行,活動除了凝聚居民的文化認同與地方感,也可 以使許多地方性活動得以串聯,藉此將文化的遺產傳給下一代,吸引社會大眾注 意;另一方面透過各族群間的文化交流,更能互相認識與欣賞,加強居民的本土 認同感,它不但表現出民族生活的特色也提高民族生活的素質。所以,文化活動 扮演傳統聚落永續與文化交流的重要意義。 而林圮埔自明鄭部將林圮開拓以後,隨著漢人勢力的發展,村落逐漸開拓奠 基,各地的寺廟也逐漸地出現,因此產生大小不同的祭祀圈,相互交錯,形成一 個非常緊密的地域組織,其中林圮埔街的連興宮為當時主要的中心祭祀圈,其範 圍包括整個林圮埔地區。 除了以連興宮為中心祭祀圈後,每年農曆的三月二十三日媽祖聖誕及中元普 渡,祭典極為隡重,實際參與祭典者僅限於林圮埔一帶的居民,不過林圮埔以外 的村落,雖然沒有實際參與宗教慶典,但每年的春季或秋季,大多迎媽祖到村落 作客或巡境。因此,藉由聚落保存計畫,除了凝聚居民的文化認同外,也希望使 地方性活動得以傳承給下一代。 4-21


二、發展性分析 傳統聚落的發展過程,可以瞭解現代化的生活是無法避免的,一些傳統空間 意義是必須要再轉化的,文化是一種累積的過程,聚落的影響因子錯綜複雜,世 界上是找不到相同的聚落,同樣的台灣傳統聚落必定有其地域特色。在世界各國 文化遺產的保存理念中,聚落的發展與地區整體經濟發展脈絡息息相關,聚落保 存已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共識,它反映植根於地方的文化發展歷程,並展現地方傳 統活動特質獨特的建築形式與環境空間使用模式等價值,故歷史聚落常被視為一 種珍貴的社會文化資本,以及經濟資源。另外在各地區鄉鎮之間也常具有共生的 經濟文化產業關聯,也因此歷史聚落的保存議題,需被置於地區整體脈絡之中來 考量。 於前述章節中本計畫調查了林圮埔老街區的有形及無形地方文化資產,並評 估提出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希望藉由單棟建築物的外觀與空間上的修繕,擴及 到林圮埔老街區整個範圍,並運用整合型活化方式,導入文化景觀的概念,使計 畫範圍內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具有完整性的發展方向。而「文化景觀」的概念 引起許多領域學者的關注及研究,我國政府於九十四年修定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 也新增設了文化景觀的項目,可見其於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也因此,由文化 景觀角度詮釋利用文化資產將成為地方發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根據「文化資產保 存法」第三條第3款,文化景觀被定義為「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 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表示文化景觀應被視為人類 因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而與土地互動所產生的空 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在本章節「發展性分析」中,本計畫將林圮埔歷史老街朝向文化景觀發展, 同時考量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本身價值與狀態,以及該建築物與林圮埔老街發展 之間的關係,並調查連興宮周圍的商業使用情形,初步規劃研擬出遊憩參訪路線 以供參考: 4-22


(一)地方文化資產之結合 林圮埔歷史老街區中的有形文化資產眾多以及無形文化資產豐富,在第三章 中亦介紹了當地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例如連興宮、菸葉廠、台灣獅傳統技藝、 漢樂傳統技藝等。將有形文化資產及無形文化資產做結合,以發揮出地方文化資 產的價值。 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寺廟扮演重要的角色,要探討村廟的重要性,不僅要注 意村廟建立的歷史、社會背景,亦要將宗教活動和社會生活連結起來。林圮埔中 的連興宮建於 1756 年,供奉媽祖,林圮埔自明鄭部將林圮開拓以後,連興宮成 為當時林圮埔街主要的中心祭祀圈。往昔連興宮是林圮埔先民信仰的中心,在農 業社會時代,天災疫癘的頻繁,人民需要心靈上的慰藉,因此對宗教信仰是熱切 而虔誠的。而日據時期,連興宮的大廟埕曾是竹山的竹筍交易中心,每到清晨, 山裡的筍農就挑著一擔擔的竹筍到此販售。光復後,夜晚連興宮的大廟埕是江湖 藝人的露天舞台,打拳賣藥的江湖郎中、彈月琴唱民謠的江湖藝人,布袋戲的詼 諧懸疑、歌仔戲的哀怨纏綿,多少傳統戲曲技藝,都曾在此展演。約於民國六十 餘年,竹山鎮公所為整頓街道交通,將竹山鎮的攤販小吃集中於連興宮廟埕廣 場,陰暗的環境、簡陋的設施,使這裡成為吃吃喝喝的地方,近年來因電視的風 行,民眾吃罷晚飯,就待在家中看連戲劇,連興宮廟埕已無法吸引民眾來觀賞藝 人的表演。 為了重現連興宮本身的價值,並結合當地的無形資產,可經由台灣獅傳統技 藝傳習與推廣計畫及漢樂傳統技藝傳習與推廣計畫,來傳遞林圮埔之無形文化資 產,並期待將連興宮媽祖廟之廣場形塑為居民生活文化之重心,為林圮埔地區活 動、文化宣導、訊息傳遞等重要之角色。

4-23


1.台灣獅傳統技藝傳習與推廣計畫: 舞獅派別為台灣獅同義堂,團主兼總教練羅子龍先生為國術九段的大 師,熱衷地方事物,亦非常樂意配合文化傳承維護工作。故可先宣導國術之 理念,帶動國術學習氣氛,藉由國術大師的教導,使參與人員對台灣獅有進 一步的認識,近而引起學習動機,能積極參與研習,以達到傳統技藝傳承的 目的。舞獅團於地方節慶時重要之角色,其表演項目為舞獅技法包括踏四 門、踏八卦、咬青等等(詳表 4-4-1),及國術表演。

表 4-4-1 台灣獅傳統技藝表演項目 舞獅十二式 祥獅獻瑞的由來﹕ 相傳古時候,村落來了怪獸,糟蹋農作物咬死牲 畜,弄的村莊雞犬不寧,村民想起獅子為萬獸之 王,提議製作一隻假獅子來嚇跑怪獸,因而就由 村民舞動假獅子,敲鑼打鼓的逼退怪獸村民才有 安寧的日子好過,從此「祥獅獻瑞」的活動就延 續至今。

請獅: 舞獅之前,請獅神及八卦神降臨,方能舞動「祥 獅」之禮儀。

4-24


探鼓架: 祥獅舞動時,必需與鑼鼓聲合一,方能振奮士氣, 達到驅邪避煞的功能。

翻獅弄福: 獅神降臨時,翻滾躍動之態,顯示其喜悅之情。

洗鬃淨身﹕

參拜神佛前先沐浴淨身,以示誠敬之意。

拜神祈福(三拜禮)﹕ 神獸敬天地,禮神明,為眾生消災祈福。

纏爐呈祥: 神獸入廟鬧廳之前,纏爐祈求瑞氣千祥,降福人 間。

4-25


祥獅繞「祥神」﹕ 廟前之石獅是廟之守護神,祥獅亦與其親和示好。

祥獅繞龍柱呈祥: 龍神乃吉祥之獸神,與其示好沾其喜氣。

舔門柱(意大進)﹕ 獸神入廟前先舔門柱示好,因有門神守護必需獲 得門神允許方得入廟鬧廳。

步法去煞(七星五斗)﹕ 獅獸顯威保蒼生,步罡踏斗除煞保安降祥來。

咬青(意圓滿如意)﹕ 為保眾生平安,咬青斬除凶神惡煞祈求天地降福。

(資料來源:本單元圖文由蔡秀卿、謝贏真提供)

4-26


2.漢樂傳統技藝傳習與推廣計畫: 漢樂起源於南宋時期,流傳至今,而林圮埔地區以中正里包府漢樂團最 為龐大、著名。包府漢樂團活動地點為桂林旅遊中心,目前均有參與竹山鎮 各項活動演出,風評甚佳,由於樂意配合文化傳承維護工作,故可藉由學習 漢樂,培養居民的文化素養,亦達保存文化之意義。 包府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兼團長蘇健治先生,平時參與文化活動演出, 風評甚佳,並樂意配合文化傳承維護工作。故可經由蘇健治先生的號召,吸 引愛樂者參與此項推廣計畫,不僅增加自身技能、培養文化氣息,亦能達到 傳統技藝傳承的目的。

3.連興宮廣場歷史神話、傳說講古傳習與推廣計畫: 為了使竹山鎮文化資產得以保存及創造地區文化環境,找尋當地合適之 耆老,講述古早傳說、歷史神話,並加以保留、傳承。每個禮拜舉辦文化推 廣活動 1.5 小時,前 40 分鐘由漢樂團、社區媽媽土風舞團、合唱團、熱舞 社等活動,引起民眾參與之興趣,並凝聚社區向心力,之後有地方耆老傳說 講古,藉以傳遞地方傳統文化。

藉由連興宮本身之價值及台灣獅傳統技藝、漢樂傳統技藝及傳說講古傳習與 推廣計畫,保存老街無形文化,創造居民共同記憶,提供社區民眾一個生動的歷 史教材,達到文化再造與傳承價值;並配合台灣獅與漢樂的表演,提升為極富有 地方文化特色景觀意義的觀光旅遊,高質感的旅遊將帶動觀光人潮,可增加社區 經濟收入。

4-27


(二)連興宮周圍商業使用情形 林圮埔老街區的保存計畫是一種整合地方的規劃,藉由上級政府的重視及努 力推動,不僅可以改善地方的聚落建築風貌,更希望帶給當地的產業再發展。例 如林圮埔地區最具地方代表性之特色產業為竹子、筍子、蕃薯及打鐵店等,藉由 林圮埔老街區保存計畫與周圍商業活動之結合,整合地方資源,行銷林圮埔地方 的特色產業。 本計畫為了更了解林圮埔老街當地產業文化及周圍商業活動使用情形,故以 連興宮為主,針對雲林路、祖師街、竹山路與下橫街四條道路(如圖 4-4-1),進行 商家使用現況調查。並將周圍的建築物的使用情形及位置標示出來(如圖 4-4-2 及表 4-4-2)。

雲 祖 林 師 路 街 連興宮 下 竹 橫 山 街 路

圖4-4-1 連興宮周圍街道名稱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28


本計畫經由現況調查後,將雲林路、祖師街、竹山路與下橫街周圍的商家或 住宅使用,編號75家,並以照片表示現況使用情形。

23

27 24 2526 2829

33 35 37 39 41 34 36 38 4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32

31

30

42

43 44 45 46

15 16 17 18

47 48

19 20 21 22 70

74 75 68 66 64 69 67 65

62 63

61

72 73 71

60 58 56 54 52 50 59 57 55 53 51

圖4-4-2 商家分佈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29

49


表4-4-2 商家及住宅使用現況 1. 花店

2. 美髮店

3. 來發鐵店

4. 住家

5. 煤氣行

6. 服飾店

7. 自助餐

8. 麵食店

9. 飲料店

10. 鹹酥雞

11. 米麩店

12. 香鋪

13. 水果店

14. 住家

15. 早餐店

4-30


16. 飲料店

17. 鐘錶店

18. 鎖匙店

19. 潤餅店

20. 碳烤店

21. 鹹酥雞

22. 豆花店

23. 餐飲店

24. 10 元店

25. 店面

26. 服飾店

27. 店面

28. 服飾店

29. 服飾店

30. 五金行

4-31


31. 施工地

32. 海產店

33. 海產店

34. 冰飲店

35. 小吃店

36. 飲料店

37. 小吃店

38. 美髮店

39. 魚店

40. 小吃店

41. 餐飲店

42. 遊樂場

43. 歡唱店

44. 歡唱店

45. 水族店

4-32


46. 飼料行

47. 書局

48. 住家

49. 彩券行

50. 古董店

51. 機車行

52. 五金行

53. 代書

54. 美體坊

55. 服飾店

56. 住家

57. 餐飲店

58. 住家

59. 道士壇

60. 機車行

4-33


61. 美食廣場

62. 命相館

63. 鐘錶行

64. 香鋪

65. 肉圓店

66. 住家

67. 資訊社

68. 美髮店

69. 咖啡店

70. 服飾店

71. 早餐店

72. 資訊社

73. 小吃店

74. 餐飲店

75. 美髮店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4-34


經由本計畫調查後發現連興宮周圍的商家使用情形,與其他地區的商業使用 相異不大,大多為服飾店、美髮店、飲料店、餐飲店、小吃店及娛樂場所等等, 無法表現出林圮埔當地產業之特色。而竹山鎮之竹工藝發展年代久遠,日治時期 之特產品,有竹與竹製品、衛生筷、生筍、乾筍、粗紙及竹掃把等,近代加上民 間及政府積極努力與推動下,目前所產之竹藝品相當多元、豐富,是為一相當具 發展潛力之產業,唯需克服行銷通路及技藝傳承問題。為了發展林圮埔之地方產 業,可加強於竹工藝產業上,提出具體創意產品開發、相關竹工藝品競賽、及完 善之推廣行銷平台,極力推展竹工藝創意產品,並藉由以下三點方式,帶動產業 的發展,活絡地方的商業經濟。 1.透過竹工藝創意作品之研習、競賽等方式,激起民眾學習傳統竹工藝技藝。 2.透過官方與地方有效的推廣方式(如全省地方巡迴展演、銷售平台、異業 結盟等),促進竹工藝產業之推展。 3.推動竹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再造傳統竹製品之新契機。 表 4-4-3 竹工藝創作

工藝創作─竹籠

竹工藝創作─竹籃

竹工藝創作─竹燈籠

竹工藝創作─童玩 4-35


(三)遊憩參訪系統 初步規劃一:規劃菸葉廠部份用地為廣場及停車場用地 以連興宮(圖示1)為主,遊憩範圍向外擴大,將庶煌診所(圖示2)、下橫街街 屋(圖示4)、祖師街街屋(圖示5)、崇本堂(圖示7)、竹山鎮農會(圖示9)、來發鐵 店(圖示10)、明善寺(圖示11)、農田水利會(圖示12)及菸葉廠規劃為同一遊憩範 圍。

12

葉廠 菸8

2

7

山 路

9

雲 林

10

3

1

4 下 橫 街

竹 山 路

菜 園

6

路 圮 街

圖 4-4-3 遊憩範圍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36

祖 師 街

5

11


藉由集山路、雲林路、竹山路及祖師街四條道路的連結,形成圓周式的遊憩 路線,將林圮埔歷史老街範圍內的十個建築點串連起來(如圖 4-4-4),並增設景 點及街道名稱指示牌,以老街區棋盤式的特色為主要的路線系統,讓遊客有系統 且清楚明白遊憩參訪系統。並計算每條路線的距離,讓遊客能更了解景點與景點 之間的大約距離,參見表 4-4-4。 表 4-4-4 參訪路線距離 街道名稱

寬度(公尺)

距離(公尺)

祖師街(集山路至菜園路)

8

320

集山路(祖師街至下橫街)

12

145

雲林路(祖師街至下橫街)

8

140

竹山路(祖師街至下橫街)

8

130

下橫街(集山路至集山路)

8

200

12

2

7

廠 葉

路 雲 林

3

10

11

9

1

4 下 橫 街

竹 山 路

菜 園

6 路

圖 4-4-4 遊憩參訪路線圖(一)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37

祖 師 街

5


初步規劃二:以竹山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遊客停車用地 目前竹山鎮內都市計畫以外的停車場所僅有瑞龍瀑布附近一處,其餘皆 利用寺廟、活動中心、集會所、機關等之廣場。而在市區已陸續興建完成廣 停二(54車位)與廣停三(60車位)。依照現行竹山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共設施 計畫,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3處,面積共計0.5837公頃,其中廣停二及廣停 三皆已開闢完成,廣停一則尚未開闢,其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如表4-4-5 所示: 表 4-4-5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明細表 (單位:公頃) 項目

廣場兼 停車場 用地

計畫面積

使用面積

開闢率(%)

位置

廣停一

0.1833

0

0

廣停二

0.2153

0.2153

100

大明路與集山路 三段交會處

廣停三

0.1862

0.1862

100

大智路與鯉南路 交會處

小計

0.5837

0.4015

68.79

雲林路南側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表 4-4-6 廣停三使用現況

廣停三現況

廣停三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4-38


廣停二及廣停三的位罝圖如圖 4-4-5 所示:

連興宮 廣停二

廣停三

圖 4-4-5 廣場兼停車場位置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以竹山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廣停二及廣停三為遊客停車空間,分別規劃兩條路 線,引導遊客前往初步規劃一(圖 4-4-3)中的遊憩範圍。 (一)規劃廣停二為停車空間:以廣停二開始,沿著集山路三段(綠色路線) 直走,經過下橫街進入規劃一(圖 4-4-3)中的遊憩範圍。途中經林圮埔 街左轉,沿(紫色路線)達育英街口,可參觀林圮公墓。 (二)規劃廣停三為停車空間:以廣停三開始,沿著鯉南路-竹山路(紅色路線) 直走,經過下橫街進入規劃一(圖 4-4-3)中的遊憩範圍。途中經過竹山 路街屋。

4-39


表 4-4-7 參訪路線距離 路線

距離(公尺)

步行距離(分)

綠色路線

800

約 12

紫色路線

135

約2

紅色路線

825

約 12

(資料來源:本計畫利用 Urmap 網站測量路線距離及步行距離)

菸葉廠

林圮墓 廣停二 竹山路 街屋

廣停三

圖 4-4-6 遊憩參訪路線圖(二)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40


初步規劃三:林圮埔老街行人徒步區網絡空間串聯 目前老街區內街道狹小,號誌標示不明顯,商家任意擺放招牌等,及行人與 汽機車爭道,時常發生危險之情事。因此,本計畫規劃老街區內行人徒步區,藉 以串聯整個老街導覽網絡,規劃有系統之觀光導覽路線。 以林圮埔老街區內之連興宮街廓四周路段之下橫街、竹山路、祖師街、雲林 路及打鐵巷規劃為行人徒步區(圖 4-4-7)。針對林圮埔區域內行人徒步空間之設 計、美化,將棋盤式之老街規劃為行人徒步區,串通商家騎樓地板,鋪設二公尺 寬的行人徒步專用路面,以分隔行人與汽車,採人車分道之參觀方式,以保護行 人行走時之安全及整理環境交通之順暢。另結合老街區內之特色景點,吸引訪客 到訪;並串聯古蹟、歷史建築、傳統美食等據點,完善之交通配套計畫,適當之 停車腹地,滿足客源停車之需求,即可提高訪客消費的興致。(圖示 1:來發鐵店, 2:下橫街街屋,3:庶煌診所,4:崇本堂,5:竹山鎮農會,6:連興宮,7:菸葉廠)

菸葉場 3

7 4

山 路 雲 林

5

1

連興宮 6

2 竹

下 橫 街

山 路

祖 師 街

行人徒步路線

圖 4-4-7 行人徒步路線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4-41


下橫街兩側的商業使用如圖 4-4-8 及 4-4-9 所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花店 2. 美髮店 3. 來發鐵店 4. 住家 5. 煤氣行 6. 服飾店 7. 自助餐 8. 麵食店 9. 飲料店 10. 鹹酥雞 11. 米麩店 12. 香鋪 13. 水果店 14. 住家

1

2

3

4

5

6

8

9

10

13

14

11

12

圖 4-4-8 下橫街商業使用(一)

15 16 17 18

15. 早餐店 16. 飲料店 17. 鐘錶店 18. 鎖匙店 15 19. 潤餅店 20. 碳烤店 21. 鹹酥雞

16

17

22. 豆花店 19

18

19 20 21 22

21

22

圖 4-4-9 下橫街商業使用(二)

4-42

20


竹山路兩側的商業使用如圖 4-4-10 及 4-4-11 所示。

50. 古董店 51. 機車行 52. 五金行 53. 代書 54. 美體坊 55. 服飾店 56. 住家 57. 餐飲店 58. 住家 59. 道士壇 60. 機車行 70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68 66 64 69 67 65

62 63

61

60 58 56 54 52 50 59 57 55 53 51

60

59

圖 4-4-10 竹山路商業使用(一)

61. 美食廣場 62. 命相館 63. 鐘錶行 64. 香鋪 65. 肉圓店 66. 住家 67. 資訊社 68. 美髮店 69. 咖啡店 70. 服飾店

70

61

62

65

66

68

69

68 66 64 69 67 65

62 63

61

63

60 58 56 54 52 50 59 57 55 53 51

圖 4-4-11 竹山路商業使用(二)

4-43

64

67

70


雲林路兩側的商業使用如圖 4-4-12 及 4-4-13 所示。

23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餐飲店 10元店 店面 服飾店 店面 服飾店 服飾店 五金行 施工地 海產店

27 24 2526 2829

32

31

30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28

圖 4-4-12 雲林路商業使用(一)

33 35 37 39 41 34 36 38 40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海產店 冰飲店 小吃店 飲料店 小吃店 美髮店 魚店 小吃店 餐飲店 遊樂場

33

36

42

34

35

37

38

40

41

29

39

圖 4-4-13 雲林路商業使用(二)

4-44


祖師街兩側的商業使用如圖 4-4-14 所示。

43

44 43 44 45 46 47

45

46

43. 44. 45. 46. 47. 48. 49.

歡唱店 歡唱店 水族店 飼料行 書局 住家 彩券行

48 49

48

47

30

49

圖 4-4-14 祖師街商業使用 表 4-4-8 行人徒步道路現況

打鐵巷現況

下橫街現況

竹山路現況

雲林路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4-45


初步規劃四:林圮埔歷史老街相關遊憩資源整合計畫 本計畫範圍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竹山地區及其鄰近鄉鎮(鹿谷、名間、集集) 擁有豐富的觀光資源,為南投縣一條重要的觀光旅遊路線,便利的國道三號運輸 系統,增加遊客的便利性與前來的機會。雖然竹山鎮具有豐富的觀光資源,但無 完整的相關配套措施,也缺乏凸顯地方特色的意象,且無法增加遊客在此停留與 消費,使竹山鎮成為路過型的過度地帶。因此本計畫藉由歷史聚建修繕及都市計 畫設計規劃,開發南投縣新人文歷史遊憩據點與遊憩遊程,並與鄰近鄉鎮相關遊 憩資源整合,達到結合南投旅遊資源的功能,並依據各觀光資源的特點,建議三 條具有地區特色的遊程規劃,如圖 4-4-15 所示。 相關觀光遊程: 一、觀光遊憩遊程(一):藍色路線 (一)路線:國道三號→竹山交流道→林圮埔老街→台三線→投 49→151 線 (二)遊憩景點:林圮埔歷史老街、大石壁、大安觀海坪、大鞍孟宗竹蔭隧道、 化石平台、太極峽谷、上杭峽谷一線天、軟鞍、獅頭湖、火山口、石壁 風景區、三層坪、草露天池、石杉步道。 二、觀光遊憩遊程(二):黃色路線 (一)路線:國道三號→竹山交流道→林圮埔老街→台三線→149 線→投 53 (二)遊憩景點:林圮埔歷史老街、鯉魚大橋、香菇製作體驗園區、百年芒果 樹、山坪頂、瑞竹竹類標本園、瑞龍瀑布、桶頭吊橋。 三、觀光遊憩遊程(三):橘色路線 (一)路線:國道三號→竹山交流道→林圮埔老街→台三線→投 48 或投 41-2 (二)遊憩景點:林圮埔歷史老街、竹文化園區、德山寺、桂林九曲水、九曲 水自行車道、下坪小吊橋、下坪自行車道、台大熱帶樹木標本園、九十 九崁、竹山遊憩公園、聖義廟。

4-46


圖 4-4-15 竹山地區各觀光分區路線及相關景點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改繪自南投縣竹藝大街先期規劃案)

4-47


另本計畫結合林圮埔老街與溪頭森林遊樂區及杉林溪森林遊樂區遊憩系 統,初步規劃二日遊行程,以供參考。

第一天:竹山林圮埔老街+溪頭森林遊樂區 ․早上:於竹山林圮埔老街區參觀老街內之地方文化資產,如連興宮、崇本堂、 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來發鐵店等,深度了解林圮埔老街的歷史文 化;及購買地方代表性產業,如竹子、筍子、蕃薯等美食。 路線參考:國道三號→竹山交流道→林圮埔老街(竹山市區)。 ․下午:溪頭森林遊樂區(園區原林樹豐富如紅檜、柳杉、銀杏種類繁多) 。景 點有森林生態展示館、空中走廊、流籠坑露天草坪音樂會場、大學池 傳奇、銀杏林、溪頭神木、竹盧等景點;亦可至鳳凰山的瞭望台觀 日、欣賞九二一大巨石,也可來趟賞鳥、賞蝶之旅,在享受森林浴同 時亦可學習大自然的智慧。 ․晚上:則夜宿溪頭青年活動中或其它民宿旅館。 路線參考: 北部地區→行經國道三號於竹山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往竹山方向(不進市區) 轉 151 線經鹿谷→溪頭。 南部地區→行經國道三號於斗六交流道下高速公路經林內接台 3 甲線至竹 山再轉 151 線至鹿谷→溪頭。 中部地區→由台中市五權南路走中投快速公路接台 3 線經南投、名間、竹 山(不進市區)轉 151 線經鹿谷→溪頭。

4-48


第二天:杉林溪森林遊樂區 ․早上:前往杉林溪森林遊樂區,進行杉林溪之旅(南投杉林溪森林遊樂區盡 是天然景色數處懸掛著銀河,似白練瀑布,有天生自成深四、五公尺 的石井,有傾洩岩碧波似龍鱗的燕庵,有石壁自成的天地眼,有懸崖 峭壁的安定彎,有屹立雲霄、傲視群林的神木,有奇花異木曲徑鳥語 的森林公園,有享用不盡,流連忘返的山林風光)。景點有青龍瀑布、 松瀧瀑布、石井磯、杉林溪雲海、遠眺龍鳯峽、杉林溪北口隧 道遠眺玉山等。 ․下午:離開杉林溪,走溪阿公路,接台 151 號縣道,過鹿谷左轉接台 151 號縣道,左轉保甲路,右轉台三線(往北),上中二高。

4-49


第五章

都市計畫管制協同機制之研擬

歷史聚落的整體保存在當今世界各國的文化和歷史遺產保存理念中已經成 為一種普遍性的共識。歷史聚落反映了植根於地方的文化發展歷程,展現地方傳 統活動特質、獨特的建築的形式與環境空間使用模式等價值。據此,歷史聚落常 被視為一種珍貴的社會文化資本,同時也是一種經濟資本。 然而,歷史聚落的發展與地區整體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且與地區其他城鎮 村落常具有共生關聯;也因此,歷史聚落的保存需被將其置於地區整體脈絡之中 來考量,而且,保存行動也不應僅是以消極的限制或保護為手段,而是考量以更 積極的活化策略來進行永續保存。因此,此一過程必然是多向度的複合性課題的 操作,就永續保存的長期目標來說,以文化遺產實質環境保護及活化作為觸媒所 進行的地區社會、經濟向度的強化,與文化遺產實質環境保護及活化行動本身同 等重要。 因此保存地區的行動目標與實質環境品質、社會適宜性、經濟存活性以及 各種永續性的考量需要以一種全新的、有效率的思維與策略來解決各向度錯綜複 雜的問題並達成滿意的結果。但這樣的概念是很難應用在以「科學-技術」導向、 主要著力於實質的文化資產保護的傳統規劃方式,傳統規劃模式通常直接針對可 行性之歷史建築進行登錄、保護以及規範等措施,而不是採取對歷史區域進行整 體整合式的評估與行動規劃。 本計畫依據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中指出,竹山老街未來發展方向可朝「綜合 知性圈」進行,即配合人文史蹟,並利用現有及閒置之公共空間,充分發揮地方 文化特色。故透過本章之分析,探討目前老街在整體文化保存上所面臨的問題, 藉此擬定相關因應對策,並提出老街經營管理方法供參,最終目的仍朝永續經營 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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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登錄作業之可行性分析 民國八十八年九二一震災後,災區中許多珍貴的古厝、文物等,因為災害損 傷或是搶救不及而迅速消失。除了震災這樣突如其來的天災外,在我們生活周邊 多樣且大量的歷史建築,一直扮演著延續地方歷史文化的角色,然而,它們也會 因開發計畫、缺乏管理維護、火災、風災、水災等人為或自然因素,造成歷史建 築被拆除、不當使用,或是老化毀損。 為了讓這些屬於國民的貴重文化資產,能廣泛地流傳給後世,「文化資產保 存法」在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後,在第三條文化資產保存對象中,除了 既有的「古物」、「古蹟」、「民族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自然文化 景觀」之外,新加入「歷史建築」一項。與古蹟指定制度不同的是,歷史建築適 用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新增的登錄制度,此制度基本上是為保護對象作登錄、 通報的指導,提供協助與勸告等緩和的保護措施。 「古蹟指定制度」主要是透過政府的力量幫助其留存,因此有強制性保存的 義務,也有相對獲得修復補助經費的權利;「歷史建築登錄制度」在尊重所有人 意願的前提下,重在造冊,以登錄的方式了解我們周圍的歷史資源。然而,需要 在原有的指定制度上加入登錄制度,是因為考慮到許多年代並非久遠,而數量又 很多的建築,如果一旦消失會令人感到非常惋惜,但若採行過去指定制度,對於 數量眾多的歷史建築又會發生實際上公部門一時之間在人力與經費上都難以執 行的情形,因此以加入登錄制度的方式彌補指定制度的不足。 登錄為歷史建築後,政府雖然不能補助巨額修復工程費用,但遇到特殊狀況 或災害時,可以及早採取行動,以適當的方法幫助其留存;而歷史建築所有者平 時也可以有稅制上的優惠。儘管無法確保每一棟建築都得到妥善的保護,但卻可 以透過登錄造冊,在知道可能被拆除時有所因應,以保障歷史建築不會突然完全 消失。另外,制度建立的目的也可以讓歷史建築的主管機關與歷史建築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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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有人及管理人藉此達成資訊的交流,幫助歷史建築的修復、再利用工作。 因此,「古蹟指定制度」與「歷史建築登錄制度」主要是公部門在保護方式上對 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有所不同,而非絕對之建築保存價值高低的分別。(資料來源: 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

一、歷史建築在法令上的依據 歷史建築在法令上的依據,可由保存方式、經費補助、再利用等方面,作進 一步說明: (一)歷史建築在法令上鼓勵被保存,但尊重歷史建築所有者之意願,未做硬 性規定。 (二)在緊急或特殊情形才得到補助,平常只補助調查規劃費。 (三)改變時只需報備,不需經過審查,只有得到補助時才需要審查。 (四)登錄之目的在擴大對歷史環境資源之掌握。 (五)同類型建築亦有相當數量留存、或所有人尚未確定永久保存意願、保存 方式尚待時間來確認。 (六)再利用時儘可能保存與凸顯其建築價值,尊重使用者之意願,可做必要 之改修與增加必要之設施或設備,最好能在保存與再利用之間取得適當 的平衡。

歷史建築屬於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文化資產,透過登錄制度獲得法 律的保護。歷史建築在法律上的地位,有關其權利與義務,在管理制度、修復方 式、補助條件的處理方式與標準之規定如下表5-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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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1 歷史建築於法律上之規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六款: 定義

歷史建築指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 傳統聚落、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 「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二條: 歷史建築之登錄,應參考下列基準: 一、創建年期久遠者。二、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

評定基準

三、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四、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者。五、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前項基 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地方特性,另定補充規定。 「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歷史建

法令依據

築登錄及輔助辦法」、「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歷 史建築復建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主管

中央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機關

地方 直轄市、縣(市)政府

保存義務

和緩的保存方式

形貌變更

進行形貌變更作業前,須告知地方主管機關。 「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歷史建築之修復保存及再利用,應納入地區重建計畫一併考量,

修復原則

並應注意建物價值及其周圍環境整體風貌之維護。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十八條: 歷史建築修復工程,以力求原樣保存修復為原則。

修復人員

無特殊規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之一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歷史建築應進行登錄。對已登錄之歷史建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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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助。前項登錄基準、審查程序及輔助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各級主管機關得接受個人與團體之歷史 建築登錄之申請,並經法定程序審查之。經該管主管機關登錄之 私有歷史建築物,得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其減免之範圍、標準、程序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訂定,報財政 部備查。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一之一條: 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者, 稅金減免

其贊助款項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十 六條第一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 前項贊助費用,應交付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直轄市、縣(市)文 化基金會,會同有關單位辦理之。該項贊助經費,經贊助者指定 其用途者,不得移作他用。 「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私有歷史建築因重大災害遭受損壞,需貸款修復者,其所有權人 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對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前項利 息補貼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經中央主管機關 依第一項規定補貼利息者,其建物之修復應以恢復原有形貌及歷 史、文化風貌為原則,並應納入防災設計一併考量。

私有建築接

「重大災害歷史建築應變處理辦法」第十二條:

受修復工程

私有歷史建築因重大災害遭受損壞,需貸款修復者,其所有權人

經費補助義

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對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前項利

息補貼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經中央主管機關 依第一項規定補貼利息者,其建物之修復應以恢復原有形貌及歷 史、文化風貌為原則,並應納入防災設計一併考量。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自<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 5-5


二、歷史建築登錄之程序 關於公有建築或私有建築登錄成為歷史建築之程序,依據「歷史建築登錄及 輔助辦法」第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或接受個人或 團體之申請,調查符合前條規定之歷史建築。」主管機關承辦人員可參照以下歷 史建築登錄作業流程,依序辦理:1.調查、2.勘查、3.舉行公聽會、4.召開審查 會議、5.提送地方市政會議、6.公告、7.通知、8.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上述 程序中:勘查、舉行公聽會、提送地方市政會議之措施,各主管機關可視實際需 要,或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之作業要求來進行辦理。 歷史建築登錄最好在尊重所有人意願的前提下進行,目前各地方主管機關辦 理歷史建築登錄作業時,若為公有建築時,則採取由歷史建築主管機關依據登錄 程序先行登錄,公告時同時通知該建築之所有及管理單位,日後依據歷史建築相 關法令及管理辦法執行;若為私有建築時,主管機關登錄時仍以徵得所有人同意 為前提,主要是考量登錄之後,各項實際執行作業還是需得到所有人的配合才能 夠順利推動,本計畫將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彙整如下表5-1-2: 表5-1-2 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彙整表 條文

內容

第二條 歷史建築之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三、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四、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前項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地方特性,另定補充規定。 第三條 歷史建築之登錄,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現場勘查。 二、審議並作成登錄處分之決定。 5-6


三、辦理公告。 四、直轄市、縣(市)登錄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四條 主管機關對審議登錄之歷史建築,應辦理公告。前項公告,應載明下 列事項: 一、名稱、種類、位置或地址。 二、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三、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公告日期及文號。 第一項公告,應揭示於主管機關公布欄三十日,並刊登政府公報、新 聞紙或資訊、網路。 第五條 歷史建築登錄公告後,應由該主管機關填具歷史建築清冊,載明下列 事項,附圖片電子檔,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名稱、種類、位置或地址。 二、創建年期、特徵及現狀。 三、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歷史建築及所定著土地之地號及面積。 五、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之基本資料 六、土地使用分區或編訂使用類別、周圍環境景觀及使用狀況。 七、應予重點維護之事項。 八、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歷史建築之保存、維 護及再利用,應採下列方式輔助之: 一、補助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及再利用之相關經費。 二、提供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及再利用相關之諮詢及資訊。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自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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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1 歷史建築一般作業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改繪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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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錄作業可行性分析 本計畫針對林圮埔歷史老街之十二個有形地方文化資產,各別分析其登錄作 業之可行性。於現場堪查及進行訪談了解此十二個文化資產之背景資料後,因連 興宮已為縣定古蹟(三級古蹟)、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已為歷史建築、林圮公墓 為墓地用地,故本計畫進行登錄作業可行性分析時,排除此三個有形地方之文化 資產。 因此,本計畫針對「庶煌診所」 、 「下橫街街屋」 、 「崇本堂」 、 「來發鐵店」 、 「雲 林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 「明善寺」 、 「竹山鎮農會」 、 「竹山路街屋」與「祖師 路街屋」等九處,進行歷史建築登錄作業可行性之相關探討,其登錄基準分為八 項:1.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紀念或其他學術價值,2.興建年代,3.與 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有關,4.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5. 數量之多寡(稀有性) ,6.保存之情形,7.規模之大小,8.登錄之意願。另由於已 在第三章第二節中介紹林圮埔有形之地方文化資產,故以下潛力點之背景資料就 不贅述。

表 5-1-3 為本計畫第四章第一節建築修繕示範點「庶煌診所」 、「下橫街街 屋」、「崇本堂」、「來發鐵店」及「祖師路街屋」之登錄作業可行性分析表;表 5-1-4 為「雲林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明善寺」、「竹山鎮農會」與「竹山路 街屋」與之登錄作業可行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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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3 庶煌診所、崇本堂、來發鐵店、下橫街及祖師路街屋登錄可行性分析 名稱 登錄基準 具有歷史、 文化、藝 術、科學、 紀念或其他 學術價值 興建年代 與重要歷史 事件或人物 有關

表現各時代 之特色、技 術、流派或 地方之特色

庶煌診所

下橫街街屋

崇本堂

來發鐵店

具有歷史、文 具有歷史、文 具有歷史科 具有歷史、文 化、藝術、紀 化、藝術、科 學、紀念之學 化、紀念之學 念之學術價 學、紀念之學 術價值 術價值 值 術價值 日治時期

日治時期

清乾隆 53 年

日治時期

祖師路街屋 具有歷史、文 化、藝術、科 學、紀念之學 術價值 日治時期

為南投縣第 一家打鐵 奉祀林祿 林庶煌 公、九牧公及 店,目前第 ----四、五代的父 林圮等三位 子當家 1.採宮廷式 土埆牆及前 前棟為日式 建造,燕尾脊 後隔牆木支 傳統街屋建 日治時期所 風格建築,後 樑屋頂 柱編竹泥牆 築,二樓牆壁 興盛之牌樓 棟為傳統合 2.正堂並懸 為編竹泥牆 已有百年以 厝 院建築 掛有三塊古 上歷史 匾

數量之多寡 (稀有性)

1

保存之情形

屋頂:A、B、 C、D 棟,屋 頂破損。 屋身:A 棟騎 樓空間尚 無,木構架大 致完好,只有 室內門框邊 有脫榫。B 棟 磚牆及木牆 大致完好,室 內部份竹編 泥牆與木柱 鄰接處有裂 縫,且部份剝 落。

規模之大小

235M2

107M2

689M2

68M2

96M2

登錄意願

1

12

1

土埆牆及前 後隔牆木支 柱編竹泥牆 九二一地震 已有百年以 屋身:二層木 中毀損,且以 上歷史,外觀 鐵皮屋復原。 構架大致完 已老舊凌 好,牆身部份 亂、部份損 脫落。 壞。

8

屋瓦:部份嚴 重脫落。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5-10

尚無明顯損 壞,屋頂改建 為鋼桁架撲 鋼浪版。


表 5-1-4 農田水利會、明善寺、竹山鎮農會及竹山路路街屋登錄可行性分析 名稱 登錄基準

農田水利會

具有歷史、文 具有歷史、文 化、藝術、科 化、科學、紀 學、紀念或其 念之學術價值 他學術價值 大正 12 年 興建年代

與重要歷史 事件或人物 有關

表現各時代 之特色、技 術、流派或地 方之特色

數量之多寡 (稀有性)

(1923) (民國 55 重建) 1.明治 34 年 (1901)頒布 「台灣公共埤 圳規則」 2.大正 12 年 (1923)「台灣 水利組合令」 實施

清代竹山鎮陳 佛照等開隆恩 圳灌溉社寮地 區農田

明善寺 具有歷史、文 化、紀念之學 術價值

竹山鎮農會

竹山路街屋

具有歷史、 具有歷史、文 文化、紀 化、科學、紀念 念之學術價 之學術價值 值

民國 89 年後 重建

民國三年

日治時期

---

1.民國 33 年 2 月 18 日改為 竹山街農業會 2.民國 35 年 12 月 6 日改為 竹山鎮合作社 3.民國 38 年 11 月 30 日改為 竹山鎮農會

---

明善文化推廣 協會於民國 94 年成立。目的 推廣閱讀植根 日式單棟建築 工作,期望建 磚造混凝土 構『書香滿南 投人人愛看 書』的祥和社 會

日式單棟建 築,磚造混凝 土

1

1

1

1

保存之情形

圍牆傾倒

建築物為新 建,僅保留早 期之匾額文物

尚無明顯損壞

尚無明顯 損壞

規模之大小

612M2 無

4297M2 無

登錄意願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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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 M2 無

84M2 無


1.庶煌診所 前棟為日式風格建築,後棟為傳統三合院建築,屋頂採黑瓦鋪設,為近代 建築代表式樣,具有建築特色、紀念之學術價值與歷史文化意義,且足以為時 代表徵。 但經本計畫與所有權人溝通了解後,所有權人林怡芳偏向於無登錄意願, 主要原因認為登錄為歷史建築後,日後產權會轉變為政府所有,且擔心登錄後 必須開放空間以及被遊客打擾等因素。所有權人的想法顯示出民眾對登錄歷史 建築的規定仍不了解,因此,仍需加強民眾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方面的知識以及 政府相關部門的宣導溝通。 2.下橫街街屋 下橫街街屋的土地所有權人皆屬於林益州先生持有,目前營業的商家是以 承租街屋的方式經營。土地所有權人林益州先生及建物所有權許瑛瑛小姐則表 示,願意在街屋進行修繕工作時,不收取商家的承租租金,但儘量以不影響商 家生意為前提,且下橫街街屋土地所有權皆屬一人所有,在登錄作業上產權問 題方面亦較單純。 3.崇本堂 崇本堂為兩落之傳統宗祠建築,第一落為三川脊,為台灣寺廟前殿的主要 型式。第二落為祭祀空間,屋頂為燕尾脊硬山頂。本計畫認為其擁有歷史文化 意義與民間藝術特色,且具有稀少性。但經本計畫與竹山鎮公聯絡後,了解崇 本堂於九二一地震中毀損,且以鐵皮屋復原,較無保存之價值。 4.來發鐵店 來發鐵店為南投縣第一家打鐵店,因土埆牆及前後隔牆木支柱編竹泥牆已 有百年以上歷史,外觀已老舊凌亂,藉由歷史建築的登錄,進行修繕工作,改 善其建築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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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雲林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農田水利會本身較無建築面向之特色,但為當代農業生產、水利工程之重 要歷史紀念價值,值得保存維護,善加經營管理後可做為竹山之重要紀念建築 物。 經本計畫現地訪談後了解,其建築物於民國 55 年重建,且水利會財產股 的何春娟小姐及助理工程師韓家棟先生表示,明年雲林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將遷移到附近的新建物,原建築物將會做出租使用,故登錄歷史建築意願低。 6.明善寺 經本計畫現地訪談後了解,明善寺現由「明善文化推廣協會」所管理,且 明善寺住持-德慧法師表示,明善寺於幾年前曾重建過,目前寺廟旁邊的宿舍 有重建的計畫。對於明善寺登錄為歷史建築之意願,則表示擔心登錄之後修繕 不容易執行,無登錄意願:但願意配合政府機關單位,協助文化活動、建築型 式等計畫的推動。 7.竹山鎮農會 經本計畫與竹山鎮農會相關主管溝通了解後,則表示無登錄歷史建築之意 願。 8.竹山路街屋 竹山路街屋為日式單棟、磚造混凝土建築。經本計畫現地訪談後了解,竹 山路街屋的產權為公會所有,目前管理者為黃姓家族成員,進一步深入詢問黃 姓家族的兄弟姐妹之登錄意願後,其表示意願不高。 9.祖師路街屋 屬於傳統街屋建築,具歷史文化意義,唯二樓已採鐵皮加蓋修補,破壞其 歷史價值與原貌。經本計畫與所有權人曾建杉訪談後了解,所有權人具有保存 及登錄歷史建築之意願。 5-13


第二節 區域內文化資產保存機制之研擬 老街保存其首要是需結合歷史、文化及共同參與,而保存機制要實際落實則 是仰賴地方居民參與及共同意識,其方式藉由部份引導如老街特色、地方文化志 工等,加上相關配套措施(行銷、包裝),操作方式已不如以前由上至下,改為由 下而上方式,此部份與社區(地方文史工作室)組成不謀而合,而社區是空間系統 中最基礎的一環,如能有效建立社區共同體及居民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便 可促進地方民眾對地域文化的認同,並藉此發展自主性高的草根文化,未來應再 加強整合,使與社區草根文化交流,作為地方文化整合的橋樑。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亦強調地方居民主動提報歷史性建築登錄、參與 保存與再發展規劃等。公部門需提供保存相關專業資訊及諮詢,甚或舉辦公聽會 以共同討論獲取居民認同等方式,都代表著透過各種方式使地方得以直接或間接 定義具有地方性的價值觀,不同於過往藝術、年代價值等至高無上的單一價值評 估標準。

一、先由各鄉鎮自主結合地方文史團體,提出一種最具代表該鄉鎮之主題文 化外,並應擬訂相關文化營造計畫與推展活動,同時配合教育部門之鄉 土教材編纂、社教活動推廣等工作,落實地方文化紮根工作,增加地方 認同。 二、可配合閒置空間利用計畫,由各鄉鎮市及社區籌劃增設「文化特色館」 等地方硬體支援設施。 三、結合農業部門「一鄉一特產」等地方特色計畫,推動旅遊、文化、產業 三合一之特殊遊程行銷活動,提供全台民眾多元生活新體驗及提昇本縣 地方文化行銷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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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區域內文化資產保存之類型,可利用建物修復、研究保存、認同營造、產 業誘因等方式進行區域內文化資產之保存,如圖 5-2-1:

建物修復 *二坎

修景-開發

研究保存

(博物館、民俗村)

(檔案紀錄、傳習計畫)

*迪化街

*迪化街

*鹿港古市街

*淡水老街

*藝術、文學 *古物、民俗文物

認同營造 (歷史建築登錄) *二坎

土地管制 (特定專用區、保護

保存類型

區、文化景觀)

*埔里桃米坑生態村

社會資源

*墾丁國家公園

產業誘因

專家學者論述操作

(獎勵、補助)

(政治、教育應用)

*迪化街

*白米社區

*寶藏巖

*金門國家公園

*埔里桃米坑生態村

*齊東街日式宿舍群

圖5-2-1 文化資產保存類型 (資料來源:本計畫改繪聚落保存之策略-以澎湖望安中社村為例,p2-29)

故本計畫針對林圮埔歷史老街的重要古蹟、歷史建築、傳統聚落等場域,進 行文化資產保存機制的研擬。目的為活化地方歷史、文化資產,並結合社區及民 間組織,協助引導在地居民共同參與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再利用的機會,續以建 立在地文化資產自主經營管理之觀念,圖5-2-2為古蹟與歷史性建築維護管理與 再利用架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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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類型

組織類型

組織類型

文化資產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董事會、財團法人

都市計畫部門

基金會

祭祀公業 民間文化團體

公部門

第三部門

1.補助

古蹟或歷史性建物

2.審議、監督

1.有使用意願:

3.訓練管理、 維護人才

尊重所有權人意願

私部門 1.資金、協調 -經營管理 2.技術-維護

2.無使用意願: 徵求投資方案 (承租或收購)

圖5-2-2 古蹟與歷史性建築維護管理與再利用架構表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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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根據本計畫現場實地之訪查,提出當地在保存文化資產方面可進行之方 向,並研擬相關機制。 目前林圮埔歷史老街在古蹟及歷史建築的指定與登錄方面,連興宮指定為縣 定古蹟以及菸葉廠登錄為歷史建築,另有九處擬登錄為歷史建築,分別為「庶煌 診所」 、 「下橫街街屋」 、 「崇本堂」 、 「來發鐵店」 、 「雲林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 「明善寺」、「竹山鎮農會」、「竹山路街屋」與「祖師路街屋」。 由於仍有九處擬登錄成為歷史建築,故應先對區內之文化資源進行整體評 估。如加強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之技藝傳承、人才培訓及活化工作,落實有形文化 資產之保存維護及環境整備,並依據實際條件及營運需求,選定區域內之重要文 化資產,成立主題展示館、教育中心及藝文廣場等,最後結合社區組織,推動後 續營運管理及常態性保存維護工作,有效達成文化資產保護及地域經濟活化之雙 重目標。本計畫針對林圮埔歷史老街文化資產的保存,提出三大方向與五點保存 策略供參:

圖 5-2-3 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保存概念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5-17


一、將區域內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串聯 歷史街區的價值在於建築群與都市空間的關係,而非單棟建築的特殊價值, 重視的是公共空間,以及建築物與街道、人文活動的關係,故林圮埔老街區的保 存應該是不同於單棟古蹟或歷史建物的保存方式。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對於文化資產的分類,以街區大範圍的型態而言,若無法適用於古蹟或歷史建 築的建築群,可以考慮的類別有「聚落」和「文化景觀」兩類,而依《文化資產 保存施行細則》第 2 條與第 4 條的解釋,聚落強調的是都市空間,而文化景觀是 強調事件發生的場所,回歸至歷史街區的特性,以林圮埔歷史老街區的文化價值 與意義來看,其為展現都市空間紋理的重要資產,例如「林圮公墓」 、 「庶煌診所」 、 「崇本堂」、「菸葉廠」等都是強調歷史事件和社群生活的歷史意義。 前述章節中本計畫調查了林圮埔老街區內的有形及無形地方文化資產,並評 估提出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希望藉由單棟建築物的外觀與空間上的修繕,擴及 到林圮埔老街區整個範圍,並運用整合型活化概念,透過整合取向與地方發展策 略等不同策略結合,使計畫範圍內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具有完整性的發展方 向。 且林圮埔老街區的保存計畫是一種整合地方的規劃,藉由上級政府的重視及 努力推動,不僅可以改善地方的聚落建築風貌,更希望帶給當地的產業再發展。 例如菸葉場現為閒置空間,如將菸葉廠規劃為林圮埔老街文化歷史文物館,並規 劃展示館、展演廳、戶外表演場、研習教室等活動空間,以做為林圮埔老街之有 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發揚之重要據點。不但使建築物獲得新生,再加入民 眾共同參與的機制,強化了公民意識與社區的自主意識,同時也反映出環境、空 間與人之間的關係,藉著舊建築再利用使民眾能瞭解地方過去的歷史,更可經由 閒置空間的推動來整合一些人力與資源,這不但保留了舊的遺跡,也保存下當地 居民的集體記憶與聯想。

5-18


另將連興宮廟埕廣場與崇本堂前停車廣場等空間串聯,利用創意點子規劃有 特色的活動,配合老街區人行徒步區步道之設計,冀以提升林圮埔文化資產之保 存與推廣。亦或規劃菸葉廠其它用地為廣場及停車場用地,以連興宮為主,範圍 向外擴大,將庶煌診所、下橫街街屋、祖師街街屋、崇本堂、農會、來發鐵店、 明善寺、農田水利會及菸葉廠等文化資產串連。最後,藉由集山路、雲林路、竹 山路及祖師街四條道路的連結,以老街區街廓方塊整齊的特色,將此範圍內的十 個建築點串連起來(圖 5-2-4)。 文化資產保存機制必然是多元與長時間執行的。透過守護歷史遺產建立歷史 城市、發展文化旅遊的觀光遊程、提高觀光歷史聚落的樂趣等的文化經濟產業是 現今的趨勢,而這些新興產業必須儘可能的從當地資源、居民的特質/背景與地 方文化特殊處著手發想屬於地方的創意產業。

12

2

7

路 雲 林

3

10

11

9

1

4 竹

下 橫 街

山 路

祖 師 街

5

菜 園

6 路

圖 5-2-4 區域內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串聯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5-19


二、建立區域性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模式 透過政府部門輔導在地社區組織,並整合地方傳統技藝等無形文化資產,導 入文化資產再利用及創意發展策略,落實區域性文化資產保存與振興活化的目 標。 社會行動者在文化資產保存上所扮演之角色,及參與區域型文化資產保存的 工作,分述如圖 5-2-5: (一)政府部門:站在倡導的角色上,從基礎教育文化事業著手,培育傳統文 化之重要性認知。如:學校鄉土教育等。 (二)社區團體:作為文化資產保存的火車頭,帶動社區發展,凝聚社區向心 力。目前有沙連堡文化促進會、包府社區等,另有社會文史工作者,皆 為林圮埔地區文化資產保存之重要支柱。 (三)商家:積極配合政府或社區活動,發揮聚集經濟之效益。如:元宵晚會 商家可配合門面裝飾,讓活動氛圍更為盛大。另外,下橫街街屋的商家, 可藉由建築物的修繕,改善其經營的空間環境,讓民眾來此消費時,亦 能參觀該建築物的建造特色;若商家能進一步思考如何讓商品與其建築 特色及當地文化產業做一結合,則會引起民眾或遊客的購買興趣,而不 在只是單單的購買商品而已。 (四)個人:每一個人皆是社區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角色,從個人出發實際參 與社區活動、關心社區大小事物,參與社區志工,從小處著手,達社區 永續經營之目標。

5-20


社會行動者參與社區文化資產保存之角色 政府部門-觀念倡導、教育推廣 社區團體-活動協辦、凝聚社區向心力 商家-配合活動,積極參與 個人-環境維護、關心地方事務、參與社區志工 圖 5-2-5 社會行動者參與社區文化資產保存之角色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然而,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維護與保存活化之方式大不相同,分述 說明如下: *有形文化資產:歷史久遠之古蹟或歷史建物本身即為一「活文物」 ,如連興宮、 傳統街屋、菸葉場等,需定期的維護管理付予其生命,並善加 活化利用,即可付予其新的生命做為活動之廣場,成為傳遞文 化資產之重要媒介。 *無形文化資產:林圮埔傳統的竹藝、廟會、戲曲等無形文化資產,隨著時間久 遠、科技進步的推移,漸漸沒落、消失在近代的人群中,這些 珍貴的技藝需要有心人士傳習、保存,讓這祖先的智慧延續、 活化。結合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活動展演,可將林 圮埔文化資產之精髓發輝的淋漓盡致,達到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與帶動地方經濟之目的。

5-21


圖 5-2-6 區域性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模式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而活化再利用為歷史保存的觀念也是手段,其效益乃是可以使凋零的老建築 重獲新生,亦即再利用就是把舊的建築重新利用之行動。提供今昔時空中,文化 資產連續性的可能;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觀念已衍生為人與環境的同時性保存, 也就是活化利用的觀念。在文化的意義上,由空間形式的「凍結式保存」擴展到 地方在發展中「新地方」的創造過程(林孟章,1994:115)。關乎於再利用是符合 現代化場所的一部份,多元化的保存觀念是來突破過去只關注外在的價值,運用 結合人文的保存觀念,將地方歷史與地方環境相融合,是將人、事、物作串連, 使古蹟建築能融入生活環境(蕭紋娉,1997)。 利用活化再利用的新觀念將文化資產轉化為經濟性的文化產業,以促成保存 之實踐。例如,在美國隨著歷史遺產定義的擴大解釋,大眾對歷史保存的興趣與 注意力提高,國家歷史保存託管組織(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也

5-22


擴大其任務範圍,不同於以往「剷除後更新」的做法,美國開始將古老建築視為 珍貴的資源,可保留原有使用方式或改變其他新的用途,但又不致影響其歷史特 性。 且於活化、再利用文化資產的同時,政府另一方面補助鼓舞保存意願的提 昇。為了保護歷史環境,美國有一系列稅制優惠政策和經濟優惠措施,從聯邦政 府向下至州政府皆使用稅制措施。從內容來看則包括投資歷史建物修繕可享該年 所得稅額一定比例之優惠、租賃使用歷史建築物之房屋稅、財產稅優惠或減額以 及周轉基金制度等以協助歷史建物所有權人修繕等優惠辦法。 70年代早期的再利用案例多由私人基金執行,並補充來自國家公園署的小型 補助款,例如麻省新柏利港(Newburypon)就是此類案例。其他基金會則會以低 價購買閒置或頹圯的歷史建築物,經修善後可以用較高的價值出售,並將獲利移 入週轉性借貸基金,以進行另一處歷史建築物的收購與修繕,這個策略使城市中 大量歷史文化資產得以保存並兼有其稅收功能。事實證明,歷史保存與經濟發展 並非無法相容,經過成功活化再利用,反而更能強化當代經濟特色,並促進整體 經濟表現。

三、提升區域內的公共環境品質與社區組織功能 林圮埔老街區域內的公共環境品質,需透過公部門的投資興建公共建設,包 括以下四項: (一)將公共閒置空間修繕並維護,如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即可透過環境 整頓,舉辦文化展演等活動。 (二)增加老街內交通指標。 (三)提供均質的公共設施,如停車場、公廁等。 (四)道路鋪面及騎樓空間改造等。 5-23


在社區民間組織方面,可推動區域內文化資產後續之保存、維護、活化等相 關工作,強化地方民眾之互動及交流。為提昇文化資產之保存提出以下五點策略 以供參考: (一)提昇在地居民對公共議題的關切或參與 運用文化資產結合區域性自治公約,如讓社區居民共同清潔街屋四 周環境,建立共同議題與生活價值觀,提升文化生活品質等相關活動。 「當 地居民」是社區發展的主體,故社區發展必須以居民需求為出發點。社 區的未來讓居民透過公開討論的方式來決定,如此所決定的事項,較易 得到大家的認同,計畫也較容易推動。 社區是人們活動的舞台,社區總體營造是一種社區情感的集聚與聯 結人心的過程,是一種善良互動的循環,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進程,我們 需要更多的人、更多的社區、更多的單位共同參與,讓社區總體營造成 為真正「全民的」 、 「總體的」 、 「永續的」工程。(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白 皮書)

(二)教育社區居民對文化資產保存之認識 建立社區文史資源資料庫,並辦理社區文化資產座談會及相關研習 活動。 (1)文化資產認知年:他山之石做為林圮埔老街之起點,帶動居民認識自 己的地方文化,進而保存維護。 (2)文化資產行動年:為了社區生活、文化與環境再造,大家集體合作、 互相扶持、共同勉勵、相互激盪的行動計畫。學術 教育單位配合推廣文宣、研習活動、社區小團體學 習行動、文化資產認知學習,累積新的經驗,創造 一個新的思考空間,展現新的出路。 5-24


(3)文化資產成熟年:人人可以道出本地特色,愛護自己本土文化進而發 揚傳播、源遠流長。 (三)文化資產周圍環境整備 林圮埔聯外交通便利,但區域內交通動線不佳,寛廣的單向道上, 因標示不清,加上民眾任意停車、兩旁路障過多等因素。是故從自家周 邊環境設施開始整治,改善基本之生活環境,再創造整體老街區周圍之 文化資產意境。如此,再進一步加強社區民眾參與歷史建物及閒置公共 空間之規劃設計及社區文化資產周邊環境設施之整理與建置等。 (四)文化產業經營管理 整合地方文化產業之開發與產品設計,如竹藝品可透過專業化經 營,再由公部門建立行銷通路。 藉由一個點的營造成功經驗,再慢慢擴 展影響至整個老街區,甚至新社區。 (五)有形文化資產及無形文化資產之整合 透過建物等有形文化資產與工藝等無形文化資產作ㄧ結合,如在連 興宮廟埕廣場舉辦竹工藝的展演,讓居民與遊客深刻體驗地方傳統文 化,加深地方意象。

未來應持續針對古蹟與歷史建築作詳細研究與記錄,方能落實當地有形文化 與無形文化的整合,透過教育將文化資產保存工作與觀念帶入地方、社區,結合 當地社區力量與當地特質,推動區域性保存,最後加入企業化經營管理,俾能建 立未來整體發展與經營模式。

5-25


第三節 林圮埔老街之活化與經營管理 現今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維護觀念,已不再侷限於定點原貌的留存,反是希望 將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融入人們的生活,並喚起共同的集體記憶,延續其不朽的 歷史意義與價值,這亦是目前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的新標的。林圮埔老街在歷史保 存與活化方面,最難能可貴之處,在於其擁有完整之社群生活,如之前所述,老 街區的優勢在於可配合當地人文史蹟和閒置公共空間朝綜合知性圈進行發展。故 未來,若結合連興宮、台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的整體規劃,在公部門與社區組織 的攜手努力下,不僅可以保存老街的人文動線,更可為老街注入新的活力與生命。 在本計畫調查期間,針對老街的文化資產與經營管理,從基地調查、相關文 獻、計畫法規及發展潛力中發現,林圮埔歷史老街在未來的整體發展上存在幾項 問題,一是地方組織與公部門缺乏溝通,二是缺少專業管理人才,三是沒有屬於 當地特有的節慶活動,四是老街內交通凌亂不便等。故針對上述所列之問題,特 提出以下九點策略供參,冀以達到活絡地方文化產業與提升經營管理之目的。 一、增加商圈居民參與的管道 經訪查發現,林圮埔老街區之居民都長久居住於此,對於此地區相當熟悉, 並有深厚之情感,故需增加居民參與的管道,運用社區營造的發展模式,重點在 於認同意識的營造,以地方發展推動社區營造,強調地方自主參與性,凝聚民意 共識,以共同實現圓夢計畫。 二、行銷通路建立 後續導覽摺頁及文化資產資料庫之建立,朝向多元化之行銷體系與市場通 路,配合南投縣綜合發展計畫之二軸線:南投新產業大道、山水遊憩軸之地區資 源分佈,並帶動臨近鄉鎮之發展網絡,以期活絡商圈增加商機。 三、部門協力合作建立夥伴關係 結合民意共識,營造地方文化觀光產業,以活絡傳統產業之商機。 5-26


四、以地方政府為主導 完善之規劃必需由下而上,高度的居民參與;亦需由上而下,正確的指導方 向,南投縣文化局後續以完整之規劃團隊,透過社區總體營造模式,協助社區組 織成立,並積極參與再造計畫之推展。 五、強化公權力 基本市容之維護,有效取締違規攤販,發展文化觀光帶動地方經濟起飛。 六、各休閒旅遊景點之串聯 竹山鎮擁有相當豐富之自然景觀、地方特色史蹟,如相互串聯,構成竹山文 化觀光產業,帶動當地各式服務業如,可創造竹山鎮文化經濟之第二春。 七、積極培育商圈專業經營管理人才 居民參於地方事物,只要有適當之管道,吸引民眾加入,而且個人為參與社 區文化資產保存之重要角色,有青年才俊的加入,為文化傳承注入新血,更能健 全專業規劃之機制,達到永續經營之效益。 八、定期辦理具有地方特色的節慶活動 每年農曆 6 月 15 日之城隍爺遊街為居民認為最能代表林圮埔地區之地方節 慶,其餘為媽祖廟廟會及元宵燈節,均是較特殊之地方慶典,利用此特色,有效 結合商圈促銷誘因,創造活絡地方經濟脈動的新契機。 九、規劃完善周延之交通計畫 清楚的道路指標、安全之人行步道、完善之交通配套計畫,適當之停車腹地, 滿足客源停車之需求,即可提高客源消費的興致。 除以上策略外,本計畫建議成立街區組織,共同推動營運機制。透過商圈組 織的力量來發揮整合的功效,也可幫助區域間的協力合作,提昇整體的運作效 率,並滿足居民(均質的生活環境)、遊客(文化體驗)全方位的需求,進而活 化文化產業與商圈經濟脈絡,創造商區最大的經濟效益。 5-27


第四節 竹山都市計畫管制協同機制之研擬 因本計畫範圍林圮埔老街位於竹山都市計畫範圍內,且林圮埔老街發展之規 劃,應與都市計畫相互配合,故本章節了解竹山都市計畫歷次通盤檢討或個案變 更後,針對計畫範圍內現行為都市計畫分區屬於商業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臺 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申請變更為社教用地,做一分析探討。 一、竹山都市計畫發布實施經過 竹山都市計畫自民國 62 年 3 月 21 日公告實施迄今已屆滿 35 年,其間於民 國 76 年 5 月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 78 年 11 月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 專案通盤檢討、民國 87 年 8 月辦理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民國 94 年 6 月因應 921 震災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及 8 次個案變更,有關竹山都市計畫歷次 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詳如表 5-4-1 所示。 表 5-4-1 竹山都市計畫歷次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一覽表 項次 1

2

3

變更內容

核定日期文號

發布日期文號

「市一」公所出售地變更為商 63.02.26 府建四字

63.03.16 投府建都

業區

第 13259 號

字第 14671 號

竹山鎮竹圍子段回瑤市地重

63.08.26 府建四字

63.09.25 投府建都

劃區細部計畫

第 95476 號

字第 90203 號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機三」 64.06.06 府建四字

64.06.25 投府建都

「機四」「機五」依實際使用 第 53671 號

字第 46144 號

面積縮小與擴大)案 4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機四」部 69.02.14 府建四字

69.03.07 投府建都

份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住宅區 第 12543 號

字第 15140 號

及道路用地 5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市三」用 72.09.29 府建四字

5-28

72.10.05 投府建都


地東北側及西北側部份商業

第 155249 號

字第 97116 號

區變更為市場用地 6

7

8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第一次通 76.05.02 府建四字

76.05.24 投府建都

盤檢討)案

字第 14619 號

第 414362 號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一號計畫 78.08.21 府建四字

78.09.10 投府建都

道路)案

字第 37232 號

第 1566142 號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第一期公 78.11.16 府建四字

78.12.05 投府建都

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 第 161900 號

字第 123302 號

案 9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機七」機 86.08.21 府建四字

86.08.26 投府建都

關用地增列供戶政事務所使

字第 125450 號

第 3626 號

用 10

11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工業區專 87.08.05 府建四字

87.08.13 投府建都

案通盤檢討)案

字第 118824 號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部份農業 91.07.21 台內中營 區及墓地為公園用地)案

12

92.12.19 府建都字

字第 0920013710 號 第 0920228523-2 號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都市計畫 94.05.27 台內中營 圖重製通盤檢討)案

91.07.25 府城都字

字第 0910009019 號 第 09101254950 號

變更竹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 92.12.05 台內中營 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案

13

第 1639869 號

94.06.10 府建都字

字第 0940083591 號 第 09401088392 號

(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自竹山鎮公所)

5-29


二、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申請變更為社教用地 依照文建會試辦閒置空間再利用實施要點定義,閒置空間即係依法指定為 「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舊有閒置之建築物」或空間,在 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可再利用以推展文化藝術價值者。』 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已於民國 94 年 10 月 21 日登錄為南投縣歷史建築, 在林圮埔老街中為一重要的建築據點。因此,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為利地方發展及 市街文化景觀保留,故建議變更為適當分區(用地),以利南投縣政府完成土地 撥用後進行菸葉廠的修復及再利用。 (一)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現況說明 該廠約建於民國 30 年間,係於菸酒專賣時期,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作為每 年菸葉盛產期集中收購及倉儲之用。本廠原為臺中菸區所設置的 16 個輔導站之 一,因為種菸區域不斷改變,輔導站或有撤銷、或有合併。民國 91 年 12 月間國 有財產局政策性完成接管,該等土地及建物為配合政策需要,同意由該公司延長 代管至 93 年 9 月,後來該廠因業務縮減無需繼續使用,目前已由國有財產局收 回自管。 該廠建築物為木造平房,包括菸葉廠、辦公室、員工宿舍等,其建築材料包 括檜木、編竹夾泥牆、石灰等,其構造為日式木桁架構方式,頗具有建築技術價 值,該建築並於民國 94 年依南投縣政府府授文資字第 09402102930 號函公告登 錄為歷史建築。變更範圍內登錄為歷史建築之竹山鎮中正段 198 建號木造房屋, 絕大部分坐落於中正段 253 地號國有土地上,該國有土地除該歷史建築外仍有極 大停車空間可作為,至於該歷史建築僅一小部分約 80 平方公尺跨建 273 地號國 有土地部分。變更範圍內除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之建築外,尚有數棟磚造平房。 表 5-4-2 為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基本資料,圖 5-4-1 為臺中菸葉廠竹山輔 導站現況照片。 5-30


表 5-4-2 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基本資料 名稱 臺中菸葉 廠竹山輔 導站

所定著土地 土地面積 登錄理由 之地號 (平方公尺) 建築 竹山鎮中正 具有歷史文化、建 物類 段 253 地號、 3687 築史上之意義的人 273 地號 文意義的文化遺址

地址或位置 類別 南投縣竹山 鎮祖師街 32 號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圖 5-4-1 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現況 (資料來源:本計畫拍攝)

5-31


(二)變更位置及面積 「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座落於南投縣竹山鎮中正段253及273地號等2筆 土地,現行竹山都市計畫分區屬於商業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基於變更範圍之 完整性,建議將竹山鎮中正段254地號土地一併納入本案變更。變更範圍之土地 權屬情形詳見表5-4-3變更範圍土地清冊一覽表及圖5-4-2變更範圍土地權屬示 意圖。 變更範圍位於竹山都市計畫區市中心,基地北側臨雲林路(8M-37號道路), 西側臨祖師街(8M-39號道路),其餘二側皆毗鄰商業區,面積合計0.3690公頃。 變更位置參見圖5-4-3現行都市計畫示意圖。 表5-4-3 變更範圍土地清冊一覽表 土地面積 編號

鄉鎮

地段

地號

所有權人

管理者

(公頃) 1

竹山鎮

中正

253

0.1793

中華民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2

竹山鎮

中正

254

0.0003

南投縣竹山鎮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3

竹山鎮

中正

273

0.1894

中華民國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合計

0.3690

(資料來源: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

5-32


圖5-4-2 變更範圍土地權屬示意圖

圖5-4-3 現行都市計畫示意圖

5-33


(三)變更理由 1.南投縣政府業於民國94年10月21日以府授文資字第09402102930號函公告 登錄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為本縣歷史建築。 2.為利地方發展及市街文化景觀保留,故建議變更為適當分區(用地),以 利南投縣政府完成土地撥用後進行菸葉廠的修復及再利用,並闢建為菸葉 歷史文化園區,屆時可望成為竹山藝文搖籃,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四)建議變更內容 建議將部分商業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俾利南投縣政府依 「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辦理土地撥用,進 行後續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變更面積為0.3690公頃,變更內容詳表5-4-4 及圖5-4-4。 表5-4-4 變更內容明細表 變更內容 面積 原計畫

面積

1.南投縣政府業於民國94年10月

(公頃)

21日以府授文資字第09402102930

新計畫 (公頃)

商業區

變更理由

0.1868

社教

廣場兼停 0.1822

用地

0.3690

號函公告登錄臺中菸葉廠竹山輔 導站為本縣歷史建築。 2.為利地方發展及市街文化景觀

車場用地

保留,變更後可利於土地撥用及進

(廣停1)

行菸葉廠的修復及再利用,並闢建 為菸葉歷史文化園區,帶動地方繁 榮發展。 註:所列面積為本研究整理、計算結果,實際面積應依未來釘樁、分割後之地政機關登 錄資料為準。 5-34


圖5-4-4 變更計畫示意圖

(五)未來規劃構想 藉由臺中菸葉廠竹山輔導站申請變更為社教用地,且園區保有完整及具有歷 史意義的建築,加上其位於竹山舊市區鄰近竹山形象商圈,在不破壞原有建築形 式下,將來可規劃為林圮埔老街文化歷史文物館,並規劃展示館、展演廳、戶外 表演場、研習教室等活動空間,以做為林圮埔老街之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文化資 產發揚之重要據點。其規劃構想為: 1.閒置空間再利用 菸葉廠建築整體保存良好,以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方式,注入新活力。 2.竹藝工作坊 此工作坊係提供在地竹工藝家駐地創作,並不定期展出個人作品除創 作外,亦加入解說導覽服務,傳達藝術家之創作理念推廣竹藝文化,且讓 5-35


民眾對竹工藝有基本之概念,並提供民眾體驗竹工藝之美,以達到寓教於 樂之功能。 3.表演廣場 以竹工藝為主軸,安排藝術家進駐,不定期舉辦展覽活動、表演,達 到閒置空間再利用,活化空間機能的目標。另以零距離概念規劃戶外表演 廣場,可提供各團體機關學校舉辦各式表演活動,如傳統藝術表演、街頭 藝人表演、假日市集、講古等,提供在地與非在地居民之活動場地。 4.研習教室 由在地竹工藝家指導有意學習的民眾,教授竹藝文化、技術與知識, 讓竹文化深入生活當中,達到傳承與保存之目標。 5.展示空間 展示竹在不同特性產業之型態,例如一級產業之竹材、竹筍等;二級 產業之竹製品(竹筷、竹簍、竹籬等)、竹加工食品等;三級產業之竹藝工 坊、竹工藝品(竹簾、竹蕭等)。 6.遊客資訊站 提供菸葉廠各項活動訊息發布以及研習教室相關課程訊息,並提供表 演廣場租借服務。遊客亦可由資訊站登記導覽解說系統服務。

5-36


三、林圮埔老街未來發展方案之研擬 林圮埔老街的特點在於其街道與廟埕廣場(連興宮)所組成的空間,不僅為交 通動線、視覺景點也是重要的公共活動空間,在傳統日常生活方式中提供兒童遊 戲、聚會、休憩、市集的交際場所。不同於現今,道路已成為機動車輛的專屬空 間,不適合人的活動,且必須將人區隔於市場、公園、社區活動中等公共設施, 因此從現代的都市計畫觀點來看,林圮埔老街的公共設施在種類與數量上是不足 的(現僅有警察派出所、台大實驗林管理處、加油站及三個市場等公共設施)。且 居民因區外的快速發展之下,已瞭解到可供車輛行駛的道路系統、高強度使用與 土地價值之間的等號關係,並視之為現代化生活的表現。 而國內的保存政策主要是將古蹟與歷史建築及保存區視為文化性事務,交予 民政系統負責保存計畫的規劃、經費與管理。而都市計畫部門的工作僅有被動的 配合古蹟的指定進行土地使用的變更與都市計畫的稍加修正,依法並沒有明確的 責任要求被指定的古蹟進行整體規劃與提供計畫經費與人力,雖然現行法令已經 授權通盤檢討時為維護歷史地區整體環境,應考量都市設計並納入細部計畫的規 定,但是除非居民保存意願強烈,規劃人員仍然不願觸及此問題,所以造成都市 計畫運作體系對於保存計畫依法僅作消極的配合,保存計畫往往與都市計畫無法 一起做整體性規劃。 因此為使林圮埔老街保存計畫與竹山都市計畫能相互配合,本計畫將探討南 投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要點後,再針對林圮埔老街分析其分區管制及 設計管制,提出幾點老街未來發展方案,希冀藉由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上位方向, 指導都市計畫法中都市設計之管制方式,進行林圮埔老街的保存計畫。 (一)都市設計管制方式 都市設計管制的目,係藉由對土地使用、建築量體、開放空間、動線系統, 以及其他附屬設施物等擬定細部規劃規範,以引導未來實質空間的發展,提供建 5-37


築開發者及設計者擁有足夠的發揮彈性,在整體環境氛圍塑造的前提下,使其城 鄉風貌兼具寧適性、創意及活力,並可彌補傳統都市計畫對於三度空間實質環境 規範之不足。都市設計管制方式理論上大致可以分為:分區管制與設計管制,分 述如下: 1.分區管制:即傳統都市計畫中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藉由管制土地之分區 使用項目及強度,來達到管制都市發展之目的。 南投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主要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 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其中針對住宅區、商業區、 機關用地進行規範。 (1)住宅區以建築住宅為主,其土地及建物之使用依下列之規定: a.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 150。 b.建築物之屋頂應採斜屋頂式。 (2)商業區專供建築商店及商業使用之建築,其土地與建築物之使用依下列 之規定: a.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七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 300。 b.建築物新增改建時,應作污水處理設施,其設計標準及廢污水放流應 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c.建築物之屋頂應採斜屋頂式。 (3)機關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 250。 計畫區內建物之構造色彩、位置不得有礙於整體景觀,其各分區及用地 開發建築使用時,應送會縣政府觀光主管單位同意後始得發照建築。且建築 基地內之法定建築物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另保存區內土地及 建築物維護現有規模不得增建,其修改並應經主管單位始得辦理。

5-38


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內容方面,目前台灣的管制內容依據法規規定主 要以建蔽率、容積率、前後側院深度、最小平均寬度、最小建築基地、鄰棟 間隔、綜合設計鼓勵與允許使用項目等。因此,依據南投縣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要點之規定,林圮埔老街區之住宅區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150;商業區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七十,容積 率不得大於百分之300,且建築物之屋頂均應採斜屋頂式。 2.設計管制:為克服傳統分區管制之缺點,而發展出設計管制。一般最常用 之方法為:計畫單元整體開發、都市更新管制與分區獎勵。 現行台灣的都市設計管制是藉由「都市設計管制規範(準則)」的操作, 以落實「都市設計」的策略與理想。都市設計規範係針對特定的都市地區範 圍中的活動、空間形式所制訂的規則。這些規則必須是由都市的環境涵構及 自身環境所承載的活動特質中制訂出空間形成過程中,最關鍵性的空間設計 規範。因此,「都市設計規範(準則)」的目的與內容,即在實施都市設計實 質計畫的環境品質控制。 依照林圮埔老街保存計畫與竹山都市計畫長期發展及成長之目標,訂定 都市設計的原則。於現有都市發展架構基礎上,提供兼具居住、生活、休閒 等完整的都市機能,並藉由開放空間之留設與建物量體之管制,建構林圮埔 之景觀意象,塑造具特色的都市風貌。林圮埔老街都市設計管制範圍以連興 宮為主,針對雲林路、祖師街、竹山路與下橫街四條道路進行設計管制,其 內容主要包括: (1)林圮埔街道空間形式的彰顯及重要主軸帶道路景觀意象之管制: 為塑造街道之景觀,與其臨接之建築基地均指定退縮建築,留設帶 狀公共開放空間;並加強植栽樹種之一致性,以形塑道路整體之景觀風 貌。 5-39


(2)街面層使用之管制: 建築物地面層(騎樓及行人通道) 空間使用之考量,於雲林路、祖 師街、竹山路與下橫街四條道路兩側提供寬廣的人行空間,並以退縮建 築方式與不同層級之開放空間結合完整人行空間網路。 (3)建築物量體及造型之管制: 為創造林圮埔老街區具有秩序及具有層次變化的天際線景觀風 貌,對於重要街道街面之控制,以形塑街區風貌;並配合林圮埔重要地 點之建築物建蔽率、高度、立面造型及裝飾物予以全面性的管制,另建 築、設施物之材料質感考量,應以符合地方特色為原則。 (4)開放空間及景觀之管制: 於重要建築物或重要空間節點處之街廓,利用現有的都市藍帶,結 合完整之綠帶系統以及公園、綠地、廣場等開放空間系統,串聯成全區 之開放綠地系統。 (5)交通動線之管制:汽、機車交通動線及停車空間之考量。 (二)社區總體營造理念 社區總體營造的目的就是要激發社區自主性及自發性,重建溫馨有情的居住 環境;實施的方法是由居民透過共同參與的民主方式,凝聚利害與共的社區意 識,關心社區生活環境,營造社區文化特色,進而重新建立人與人、人與環境的 關係。透過社區發展工作,落實地方文化保存的觀念,培訓社區文化義工,鼓勵 地方人士參與地方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 1.培養地方民眾對地域歷史文化的重視與認同,凝聚地方民眾共識。由地方主 動保存當地歷史文化資產盡可能保留文化資產所在的時空脈絡,特別是原有 的社區網絡與生態環境,對於願意配合歷史保存的私有土地所有人、收藏 5-40


者,中央或地方政府應予減免稅、發展權轉移等的獎勵或補償。 2.建立專業者資料庫,或尋求上級如文建會指導。一方面可提供社區人力支 援,以協助社區針對社區環境特性落實計畫執行;另一方面可提供專業知 識,讓地方民眾能夠親自去瞭解、與對社區再創造發展。 3.發展社區組織。建立社區共同體居民對於社區事務的參與意識,促進地方民 眾對地域文化的認同,藉此發展形成自主性高的地方獨有文化。 4.南投縣政府民政處、觀光處、文化局等部門相互配合。應針對地域性歷史文 化資產的特性,培訓地方的解說人才,以配合文化推廣或觀光活動,由地方 解說員擔任當地歷史文化導覽的解說工作。 5.對於地方之特殊民俗與技藝可加以宣傳與包裝,並且傳承與保留發揚之。另 與旅遊業者及出版業者合作,針對林圮埔地區各重要歷史建築、遺址、寺廟、 重要節慶以及民俗技藝活動等做簡介或詳述,可規劃竹山林圮埔之文化觀光 路線做成導覽手冊,推動文化旅遊。 (三)政府部門相互配合 因國內的保存政策主要是將古蹟與歷史建築及保存區視為文化性事務,交予 民政系統負責保存計畫的規劃、經費與管理;而都市計畫部門的工作僅有被動的 配合古蹟的指定進行土地使用的變更與都市計畫的稍加修正,依法並沒有明確的 責任要求被指定的古蹟進行整體規劃與提供計畫經費與人力。為使保存計畫與都 市計畫相互配合,則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共同進行整體性規劃。

5-41


附錄一

歷史聚落修繕及都市計畫設計規劃期中審查意見對照表 審查委員的意見

修正情形 楊龍士委員

一、研究團隊對林圮埔老街區文化資產進 謝謝指教。 行詳細調查及相關資料收集成果豐碩 值得肯定。 二、研究團隊已掌握老街部分有意願保存 台中菸酒廠竹山輔導站已登錄為 歷史建築、連興宮為縣定古蹟、竹 的私人聚落建築,並規劃為保存示範 山鎮農會則無保存意願,其餘文化 點,誠屬難得;惟建議應爭取公有或 資產保存意願請參見報告書 法人建築的優先參與,如台中菸酒廠 pp.5-9~5-13 頁。 竹山輔導站、竹山鎮農會及連興宮 等,使串連成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街 區。 三、後續研究建議規劃林圮埔老街文化資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 pp.4-36~4-46 頁。 產街區遊憩參訪系統,並檢討廣場、 公園及停車等公共設施之配合狀況, 必要時可建議藉由都市計畫手段進行 設置。 四、建議探討竹山鎮都市設計規範,以型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 pp.5-37~5-40 頁。 塑林圮埔老街文化資產街區地景風 貌。 許國威委員 一、建議本規劃範圍朝文化景觀發展,在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第四章第 三節及第四節。 評估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評估時同時 考量建物本身價值與狀態以及該建物 整體發展歷史文化老街區之價值。

附-1


附錄二

歷史聚落修繕及都市計畫設計規劃期末審查意見對照表 審查委員的意見

修正情形 楊龍士委員

一、建議增加規劃二日遊方式,林圮埔老街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 pp.4-46~4-49 頁。 區與南投縣名勝相結合之遊憩系統,如台大 溪頭實驗林(含夜宿一日遊)+竹山林圮埔 老街(半日遊)。 二、建議考量規劃含祖師街及雲林路,以連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 pp.4-41~4-45 頁。 興宮街廓四周路段為林圮埔老街行人徒步 區網絡系統,並串通商家騎樓地或鋪設 2m 寬之行人徒步專用路面,必要時將該路段規 劃成單行道、或假日時段管制為禁止車行之 行人徒步區。 三、建議政府部門輔導在地社區組織,強化 遵照辦理,已列入整體計畫內。 商家的在地化及行銷教育,推展地方工藝及 各類特產的創意產業。 許國威委員 一、基地範圍建議標示清楚(P1-4 竹山老 遵照辦理。 1.本計畫範圍為:以連興宮為主 街文化區、藝文發展中心之確認範圍、圖 的「竹山老街文化區」及菸葉廠 2-1-2 基地範圍說明),圖 3-2-1 農田水利 周邊「藝文發展中心」 。圖 2-1-2 會是否在範圍內?建議 5-37 老街都市設計 為林圮埔老街範圍圖。 2.圖 3-2-1 農田水利會不位於林 管制應有明確範圍。 圮埔老街區範圍內。 3.林圮埔老街都市設計管制範圍 請參見報告書 p.5-39 頁。 二、建議確認本計畫是否已列入南投縣景觀 遵照辦理,已列入整體計畫內。 綱要計畫重點景觀區。

附-2


三、都市設計管制方式研擬(P5-37)部分 遵照辦理。 1.p.5-37 旅館區及遊樂區之土地 內容如旅館區、遊樂區等是否不在本計畫之 使用分區管制不在本計畫規範範 規範範圍內?另部分規範建議依需要加強 圍內,故刪除之。 「圖說」。 2.部分規範建議請參見報告書 pp.5-39~5-40 頁。 四、祖師街街屋如具保存意願,是否將其納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第四章 第一節。 入在建築示範點之保存評估之範圍內。 文化局 一、對該區域之未來發展,如何透過都市計 遵照辦理。請參見報告書 pp.5-37~5-41 頁。 畫及文化資產之策略應有較具體之方案。

附-3


附錄三 聚落建築保存示範點調查表

(一)庶煌診所 調查人員

蔡妃雯、簡源泰

門牌號碼

下橫街 52 號

建物類型

□官舍 □公有建築 □傳統街屋 ■日式街屋

所有權

□公

使用情形

□住宅 ■住宅混合

日期及編號

現況照片

□商業 □其他:角頭廟

□單開間 □傳統合院 □ 棟合建

立面及樓層類型

□一樓 □傳統立面 □磚砌 ■二樓(以上):

構造類型

現有店名及商號

牆體: □木竹牆 屋面: □傳統紅瓦 □其他:

□傳統建築 □廟宇

■私

平面類型

□洗石子

96.12.29

□洗石子 □其他 2

樓 ■其他

□磚砌

■磚牆

□土埆牆

■日式水泥瓦

庶煌診所

保存情形 □保存良好 (現況以文字描述) ■尚可 □部份損壞 □嚴重損壞 保存意願評估

□有■無 □其他配合事項:

初步評估結論

□建議名單 □非建議名單 附-4


(二)下橫街街屋 調查人員

蔡妃雯、簡源泰

門牌號碼

下橫街 25-39 號

建物類型

□官舍 □公有建築 □傳統建築 ■傳統街屋 □日式街屋 □廟宇

所有權

□公

使用情形

□住宅 ■商業 □住宅混合 □其他:角頭廟

平面類型

□單開間 □傳統合院 ■ 9 棟合建

立面及樓層類型

□一樓 □傳統立面 □磚砌 ■二樓(以上): □洗石子

構造類型

牆體: ■木竹牆 屋面: □傳統紅瓦 □其他:

日期及編號

96.12.27 現況照片

■私

□洗石子 □其他 2

樓 ■其他

□磚砌

□磚牆

□土埆牆

■日式水泥瓦

現有店名及商號

販售業、茶亭、麵攤

保存情形

□保存良好 □尚可 ■部份損壞 □嚴重損壞

保存意願評估

■有□無 □其他配合事項:

初步評估結論

□建議名單 □非建議名單

附-5


(三)崇本堂 調查人員

蔡妃雯、簡源泰

門牌號碼

集山路三段 831 巷 20 號

建物類型

□官舍 □公有建築 □傳統建築 □傳統街屋 □日式街屋 ■廟宇

所有權

□公

使用情形

□住宅 □商業 □住宅混合 ■其他:角頭廟

平面類型

□單開間 □傳統合院 □ 棟合建

立面及樓層類型

□一樓 □傳統立面 □磚砌 □二樓(以上): □洗石子

構造類型

牆體: □木竹牆 屋面: □傳統紅瓦 ■其他:

日期及編號

現況照片

■私

□洗石子 □其他 樓 □其他

□磚砌

■磚牆

96.12.28

□土埆牆

□日式水泥瓦

現有店名及商號

崇本堂

保存情形

□保存良好 ■尚可 □部份損壞 □嚴重損壞

保存意願評估

□有■無 □其他配合事項:

初步評估結論

□建議名單 □非建議名單

附-6


(四)來發鐵店 調查人員

蔡妃雯、簡源泰

門牌號碼

下橫街 45 之 1 號

建物類型

□官舍 □公有建築 ■傳統建築 □傳統街屋 □日式街屋 □廟宇

所有權

□公

使用情形

□住宅 ■商業 □住宅混合 □其他:角頭廟

平面類型

□單開間 □傳統合院 □ 棟合建

立面及樓層類型

■一樓 □傳統立面 □磚砌 □二樓(以上): □洗石子

構造類型

牆體: □木竹牆 屋面: □傳統紅瓦 □其他:

日期及編號

96.12.28 現況照片

■私

□洗石子 ■其他 樓 □其他

□磚砌

□磚牆

■土埆牆

■日式水泥瓦

現有店名及商號

來發鐵店

保存情形

□保存良好 □尚可 ■部份損壞 □嚴重損壞

保存意願評估

■有□無 □其他配合事項:

初步評估結論

□建議名單 □非建議名單

附-7


(五)祖師街街屋 調查人員

蔡妃雯、簡源泰

門牌號碼

袓師街 1-1、1-2、1-3、3、3-1、3-2、3-3

建物類型

□官舍 □公有建築 □傳統建築 ■傳統街屋 □日式街屋 □廟宇

所有權

□公

使用情形

■住宅 □商業 □住宅混合 □其他:角頭廟

平面類型

□單開間 □傳統合院 ■ 8 棟合建

立面及樓層類型

□一樓 □傳統立面 □磚砌 ■二樓(以上): □洗石子

構造類型

牆體: ■木竹牆 屋面: □傳統紅瓦 ■其他:

日期及編號

■私

□洗石子 □其他 2

樓 ■其他

□磚砌

□磚牆

□土埆牆

□日式水泥瓦

現有店名及商號 保存情形

□保存良好 □尚可 ■部份損壞 □嚴重損壞

保存意願評估

■有□無 □其他配合事項:

初步評估結論

□建議名單 □非建議名單

附-8

96.12.28 現況照片


附錄四

97 年度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貫穿台灣前後山的林圮埔歷史老街 區域發展執行計畫 一、計畫執行之策略機制 (一)計畫執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南投縣政府。 (二)計畫執行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縣政府跨局室之整合推動小組: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包括南投縣政府觀 光局、建設局、財政局、地政局等首長為推動委員,期以整合政府部門資 源。 (四)地方聯繫整合窗口: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五)發展課題之諮詢與輔助:竹山鎮公所、 南投縣政府(觀光局、建設局、財 政局) 、竹山鎮內各社區發展協會與文史協會 、鎮內文史工作者。 (六)竹山鎮公所籌組「林圮埔歷史區域發展推動小組」,成員包含竹山鎮內各 文史協會、鎮內文化工作者等,經由規劃區域內的成員等協同參與,確保 計畫措施得以於地方產生共鳴與後續經營,諸如日後策展或是空間營運利 用等課題。 二、計畫期程 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

附-9


97 年執行分項計畫書: 計畫名稱

申請單位

實施期程

計畫經費

計畫目標

計畫內容摘要

1 林圮埔老 南投縣政 街文化資 府文化局 產傳習與 推廣計畫

1.規劃設計階段: 3,000,00 預計於民國 98 年 1 月至 99 年 0 元 12 月實施 2.計畫執行階段: 預計於民國 98 年 1 月至 99 年 12 月實施 3.經營管理維護階段: 預計於民國 99 年 12 月起實施

1.透過台灣獅及漢樂之民俗技 藝傳承,先從林圮埔歷史老街 著手保留當地文化資產,再發 展藝文中心,達到學習推廣教 育功能。 2.經由地方藝文活動加速台灣 舞獅及漢樂之研習,以推廣美 的精神生活與傳遞傳統無形文 化資產。 3.地方耆老傳說講古,竹山鎮 文化資產得以保存及創造地區 文化環境。

經由台灣獅傳統技藝傳習與推 廣計畫、漢樂傳統技藝傳習與 推廣計畫及媽祖廟埕廣場歷史 神話、傳說講古傳習與推廣計 畫,來傳遞林圮埔之無形文化 資產。

2 林圮埔老 南投縣政 街行人徒 府文化局 步區網絡 空間串聯 整合規劃 設計監造

1.規劃設計階段: 民國 98 年 6 月至 98 年 12 月 2.工程施工階段: 民國 99 年 1 月至 99 年 5 月 3.完工驗收階段: 民國 99 年 6 月實施 4.再利用管理維護階段: 預計於民國 99 年 6 月起實施

1.針對林圮埔區域內挑選空間 改善示範點,積極保存老街區 內道路兩側之店屋建物。 2.以強化日治時期連棟店屋的 歷史市街意象。

針對林圮埔區域內行人徒步空 間之設計、美化,以保護行人 行走時之安全及整理環境交通 之順暢,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並結合老街區內之特色景點, 吸引訪客到訪。

9,600,00 0元

附-10


3 林圮埔老 南投縣政 街歷史聚 府文化局 落建築招 門牌及立 面修繕規 劃設計工 程

1.規劃設計階段: 民國 98 年 6 月至 98 年 12 月 2.工程施工階段: 預計於民國 99 年 1 月至 99 年 7 月實施 3.完工驗收階段: 預計於民國 99 年 8 月實施 4.再利用管理維護階段: 預計於民國 99 年 8 月起實施

18,100,0 1.保存歷史性建築與聚落文化 資產與歷史訊息,作為史料 00 元 性、技術性文獻。 2.舊建築物沿街立面與騎樓、 下橫街老街及其週邊街道美 化。 3.創造一具特色之招牌、門牌 可代表林圮埔老街之精神與竹 山之特色。

4 林圮埔老 南投縣政 街竹工藝 府文化局 創意產品 開發、競 賽、推廣 計畫

1.規劃設計階段: 1,200,00 預計於民國 98 年 6 月至 98 年 0 元 12 月實施 2.計畫執行階段: 預計於民國 99 年 1 月至 99 年 8 月實施

1.居民參與:透過竹工藝創意 作品之研習、競賽等方式,激 起民眾學習傳統竹工藝技藝。 2.透過官方與地方有效的推廣 方式(如全省地方巡迴展演、 銷售平台、異業結盟等) ,促進 竹工藝產業之推展。

透過創意竹工藝產品研習、創 意競賽等方式,激起居民對竹 工藝品之興趣,再透過其官方 與地方有效的推廣之方式如全 省地方巡迴展演、異業結盟等 方式,促進竹工藝產業之名號。

5 林圮埔老 南投縣政 街聚落建 府文化局 築修繕規 劃設計工 程

1.修復設計階段: 民國 97 年 9 月至 97 年 12 月 2.工程施工階段: 民國 98 年 2 月至 98 年 6 月 3.完工驗收階段: 預計於民國 98 年 7 月實施

1.針對林圮埔區域內挑選空間 改善示範點,積極保存老街區 內道路兩側之店屋建物。 2.以強化日治時期連棟店屋的 歷史市街意象。

針對林圮埔區域內挑選空間改 善示範點,積極保存老街區內 道路兩側之店屋建物,以強化 日治時期連棟店屋的歷史市街 意象,展現政府投資市街保存 維護的意願。

10,700,0 00 元

附-11

針對林圮埔區域歷史建物或具 代表性之街屋店面,做招牌、 門牌及建築立面設計改善,做 為空間改善示範點,積極保存 老街區內道路兩側之店屋建 物,以強化日治時期連棟店屋 的歷史市街意象,展現政府投 資市街保存維護的意願。


參 考 文 獻

一、圖書 1. 台灣史蹟源流研究會,1985, 《台灣史蹟研究論文选輯》 ,台北,幼獅出版社。 2. 台灣史蹟源流研究會,1977,《台灣叢談》,台北,幼獅出版社。 3. 林衡道,1980,《台灣古蹟全集第二冊》,戶外生活雜誌社。 4. 劉耀南主編,2005,《竹山風華》,竹山鎮公所出版。 5. 林衡道主編,1996,《台灣史》,台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眾文出版社。 6. 林熊祥,1959,《台灣地名手冊》,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7. 林學增等修;吳錫璜纂,1967,《福建省同安縣志》,台北,成文出版社。 8. 周璽,1993,《彰化縣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9. 陳正祥,1985,《中國文化地理》,台北,木鐸出版社。 10.陳正祥,1993,《台灣地名辭典》,台北,南天出版社。 11.劉枝萬,1983,《南投縣志》,成文出版社。 12.戴炎輝,1999,《清代台灣之鄉治》,台北,聯經出版社。 13.陳哲三總編,2002,《竹山鎮誌》,竹山鎮公所。 14.許文欽主修,2002,《竹山鎮志》,竹山鎮公所出版。 15.林文龍,1998,《社寮三百年開發史》,竹山:社寮文教基金會。 16.陳哲三編述,1972,《竹山鹿谷發達史》,台中:啟華出版社。 17.莊英章,1993,《林圮埔一個台灣市鎮的社會經濟發展史》,中央研究院民族 學研究所。 18.陳宗興、黃文賢,2002,《竹山鎮民間文學採錄》,竹山:竹山鎮公所、社寮 文教基金會出版發行。 19.營建雜誌社編印,2007,《都市計畫及關係法規彙編》,台北,雲威企業有限 公司。 20.成大建築文教基金會編著,2001,《古蹟及歷史建築屋頂修復研習會文集》, 參-1


臺南市/文化保存籌備處。 二、論文 1.陳彥儒,2002, 《安平歷史聚落建築景觀風格維護之研究》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 學系碩博士班,碩士論文。 2.林孟章,1994, 《台灣古蹟保存政策執行與保存論述關係初探》 ,私立東海大學 建築工程學系,碩士論文。 3.蕭紋娉,1997, 《台灣古蹟保存癥結性問題的回顧與批判》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設計研究所,碩士論文。 4.簡志維,2006,《民間參與歷史建築保存之可行性分析-以三峽老街為例》,國 立交通大學工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營建技術與管理學程,碩士論文。 5.洪佳慧,1998,《傳統聚落保存之研究-以北埔客家聚落為例》,國立中興大學 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論文。 6.簡惠華,2005, 《聚落保存策略之研究:以澎湖望安中社村為例》 ,臺北藝術大 學 建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碩士論文。 7.吳英鳳 ,2006,《新竹六家傳統聚落保存效益之評估》,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 計畫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三、網站 1.南投縣政府網站:http://www.nantou.gov.tw/ 2.竹山鎮地政事務所:http://village.nantou.gov.tw/cslg/ 3.竹山鎮公所:http://www.chushang.gov.tw/ 4.竹山鎮發展綱要計畫 http://gisapsrv01.cpami.gov.tw/cpis/cprpts/NANTOU/NAN-C/C.HTM 5.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http://www.cca.gov.tw/main.do?method=find&checkIn=1

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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