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5.1
尺度及比例尺
尺度單位 圖樣之尺度單位除特別規定者外,均以公制為準,原則 上標高、座標、等高線等以公尺(m)為單位。建築物及混 凝土構造物以公分(cm)為單位,鋼鐵構造及機電以公厘 (mm)為單位,此等單位須列述於圖列說明中。
5.2
有比例尺時 圖說中如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之比例尺時,均需將比例 數註明於各圖名之下方。若同一圖名中有水平及垂直兩 種不同比例數時,以 H 代表水平向比例尺,V 代表垂直 向比例尺。茲以平面圖、剖面圖及詳圖舉例如下:
A-A 1:50
H=1:100 V=1:200
1:10
H=1:100 V=1:200
5.3
B-B
F-002
1:100
F-002
1:50
S-001
無比例尺時 無比例圖樣之比例數,中文應註明“不按比例“,英文 應註明“NTS“字樣(Not To Scale)。舉例如下:
A-A
PLAN
NTS
F-001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