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製圖手冊 ch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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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繪圖標示基本規則

8.1 尺度標示 (1) 尺度之標示絕不可遺漏,使閱圖者(包括審核、估計數 量、施工、管理等人員)可在圖說上讀得相關尺度之資 訊。 (2) 尺度之標示方法有二種,其一為尺度線標示法,其二 為尺度標註法。 (A) 尺度線標示法 (a) 尺度線係由一直線,箭頭,界線及尺度數值組 成,參見圖 8-1.。

圖 8-1. 尺度線標示法

(b) 尺度線不宜相交。 (c) 尺度線兩端所用箭頭其長度約為尾寬之三 倍。 (d) 尺度界線應與圖體外形線保留一小空隙約 2mm,其另端約超出尺度線 3mm。 8-1


(e) 總尺度線應位於分段尺度線之外側。 (f) 尺度數值以寫在尺度線上方中央處為宜。 (g) 尺度線應離開圖之外形線約 15mm,平行之尺 度線其間隔應均勻。 (h) 尺度線箭頭應避免與界線相交。 (i)

尺度線標示圖例參見圖 8-2.及圖 8-3.。

圖 8-2. 尺度線標示(一)

8-2


圖 8-3. 尺度線標示(二)

(j) 建築圖尺度標示法 ‧ 有一連串三個以上之尺度出現時,應標 示其總長度。 ‧ 結構平面上應標示柱心至柱心,以及柱 心與梁心之尺度。 ‧ 建築平面上應標示牆心至牆心尺度,但 外牆與柱心之尺度亦應標示。 ‧ 必要時得以淨距離標示。 ‧ 除因特別需要外,尺度之標示位置如 下︰ (i) 平面圖標於上方及左方 (ii) 立面圖標示每層樓之高度及建物總 高度且標示於左方 ‧ 需申請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其尺度之標 示應符合建築法規之規定。 8-3


(B) 尺度標註法 (a) 尺度標註係由箭頭,指線及註解組成。參見 圖 8-4.

圖 8-4. 尺度標註法

(b) 指線與接近註解處轉折成一水平短線指向註 解。參見圖 8-5。

圖 8-5. 一般指線示例

8.2 註字書寫方向原則

寫 方向

此 寫

方向

順此

順此

順此方向寫

此區域避免註寫

向 此方

水平方向

圖 8-6.

註字之方向標示圖例

8-4


8.3 角度尺度標示法

圖 8-7. 角度尺度標示圖例

8.4

弧及弦尺度標示法

圖 8-8. 弧之尺度標示圖例

圖 8-9. 弦之尺度標示圖例

8-5


坡度表示法

8.5

角 度 法

100

10

適 用 場 合 一 般 用

表示

道 路 坡 度

表示

斜 屋 頂 坡 度

表示

水溝或天溝坡度、平屋頂 排水坡度、地坪坡度。

切 法

1

用1: 表示

擋土牆或道路邊坡

百 分 用百分率表示 率 法

道路縱坡或橫坡

比 值 用比值表示 法

溝渠

8-6


8.6 指標—(圖例參見圖 8-10 及圖 8-11) R.C. 柱

(示於物體內部之場合)

~

D22@20 (示平行於圖面者之場合) D16@20 (示垂直於圖面之場合)

圖 8-10. 指標圖例(一) 回填線 EL 101.00

EL 125.50 (指平面圖)

(指標可省)

~

擋土牆

EL 100.00

EL 100.00

~

~

~ EL 99.00

開孔

凹槽

圖 8-11. 指標圖例(二)

8-7


8.7

剖面圖標示 (1) 剖面編號以大寫英文字母 A、B、C....之順序用於同一 序列之圖中,但為避免與 1 及 0 字混淆故不用 I 及 O。 如超過二十四個剖面時,則用 A1、B1、C1,....;A2、 B2、C2,....。 (2) 剖面標示如圖 8-12.所示:箭頭代表剖面視向,圓圈用 12mm 直徑;圖中上半部註出剖面編號,以英文大寫 字母編列,下半部註出剖面圖所在之圖號。(視向由箭 頭表示,字一律水平書寫。) 字高 一律水平方向書寫 每張圖均自 開始

圓圈板

水平方向書寫

字高 圓圈板

剖面切自同張圖

8-8


剖面編號 圖 本剖面圖切自本圖 而繪於另張圖

圖 本剖面圖切自圖 而繪於本張圖

圖 本剖面圖切自 , , 圖(

) 而繪於本張圖

圖 8-12. 剖面標示法

8.8

立面圖 箭頭表示視向, 為立面圖號,(用數字表視立面圖號) (圖C-4) 為立面圖所在圖號 圈圈直徑為 圖

立面來自圖號

圖 8-13. 立面圖標示法 8-9


8.9 詳圖標示 (1) 詳圖標示可用直接冠以名稱之「叫名法」,或以圈示 其範圍並放大之「圈示法」來表示。 (a) 叫名法:直接冠以詳細圖之名稱,例如:人孔蓋 詳圖。

(b) 圈示法:以不封閉圓圈或方形框表示欲放大之部 位,框線缺口之一端以標線連接一12mm直徑畫 出之圓圈,圈內填以阿拉伯數字編列之詳圖編號 及詳圖所在圖號,示如下圖。 詳圖編號

圓圈直徑為

詳圖位於同張圖

圖 詳圖取自圖 詳圖位於他張圖

8-10


8.10 指北標記 在索引圖、地形圖、平面圖或工程總佈置圖上,均須繪出 指北標記。指北標記通常以置於各該圖之右上角為原則 (視圖面而定),式樣標示如下圖 8-15.。 線條粗細 0.5mm

N

圖 8-15. 指北標記

8-11

線條粗細 0.2mm


8.11 物體之剖斷面表示 物體剖斷面之表示法如下: 實心圓材

空心圓材

實心方材 註:如非必要,可不必繪示橫斷面圖

8.12 鋼筋(線)之切斷面表示

~ ~ ~ ~~

~ ~ ~ ~ ~ 8.13 尺度標示線末端

因空間所限無法標示於圖上時可使用雙箭頭表示之。

8-12


8.14 線條之交接 線條之交接應注意其關聯性或一致性(確實交接),參考如 下: 不正確

正確

8-13


8.15 虛線之應用 虛線之繪製宜如圖 8-16.所示,其間格與短線之比約為 1 比 4,轉角及交叉處連結。同一物體之平行虛線須相對, 而不同物體者則應交錯繪示。

正 確

不正確

同一物體之平行虛線須相對,如:

不同物體之平行虛線須交錯,如:

圖 8-16. 虛線畫法

8-14


8.16 鋼筋畫法

8.17 建築柱線之標示 建築之結構平面圖均須標示柱之縱向及橫向中心線並編 號,其編法為縱向自圖面之左方至右方依序用數字 1、2、 3、、、、、編號。橫向自圖面之下方向上方依序用英文 字母 A、B、C、、、、編號。如下圖所示:

建築結構平面圖除外形線外,梁用虛線,柱用實線繪之(但 柱不再向上延伸者可用虛線)。有時得以細實線表示隱藏 之梁柱與結構牆。 8-15


8.18 結構物開孔之畫法 (1) 結構物如有開孔者,孔內應以╳記號表示,如下圖所 示:

(2) 結構物若為凹槽而未穿越開孔時,如下圖所示: EL 100.00

~

~

EL 99.00

8.19 鋼構造及管線之單線表示法 鋼構造及管線之平面圖或立面圖應如圖 8-17 或圖 8-18 儘 量利用單線繪示。

圖 8-17. 鋼構造單線表示圖例

8-16


8.20 高程之表示 圖

地面高程(立面圖用) 地表面高程 地面高程 (平面圖用) 地面高程 (平面圖用) 樓層地坪高程(立面圖) 樓層地坪高程(平面圖) 樓版高程(平面圖) 平面圖上地坪完成面高程 / 天花裝修面高程 剖面 / 立面圖上地坪完成面高程 / 天花裝修面高程 平面圖上新地面高 / 牆頂高 剖面 / 立面圖上新地面高 / 牆頂高 水位高程

8.21 剖面紋之方向 剖面紋應用細線以平行 45 度間隔 1~3(mm)而繪製。兩鄰 接件之剖面紋應互相垂直,如有第三件與此兩件相鄰接, 則其剖面紋用 30 度或 60 度如下圖所示。 45°

30°or 60°

8-17


8.22 鋼件尺度表示法 鋼件尺度以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之公制表示法為 原則,見下表。 表 8-1.公制結構用鋼材之形狀、符號及標註法–(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

註:1. N表示所需根數,如為1時,則省略之。 2. l 表示長度,如不表示時,可予以省略。 3 .A、B均為標準尺度。

8-18


8.23 銲接符號表示法

圖 8-19.

銲接符號之標示位置

註:1.若在箭頭邊銲接,則有關銲接符號標示在基線下方。 2.若在箭頭另一邊銲接,有關銲接符號標示在基線上方。 3.若在兩邊銲接,有關銲接符號於基線上方及下方皆應標示。

表 8-2. 銲接符號-基本符號

8-19


表 8-3. 銲接符號-輔助符號

註:輔助符號必須配合基本符號使用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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