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法律行為意思錯誤法律制度 (REGIME JURÍDICO DO ERRO NEGOCIAL EM MACAU)
高寶娜 (Paula Nunes Correia)
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書目名稱: 澳門法律行為意思錯誤法律制度 作者: 高寶娜(Paula Nunes Correia) CRED-DM - 澳門法律反思研究及傳播中心 - www.creddm.org 官樂怡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 官樂怡(主席);Rui Pedro Cunha、João Tubal Gonçalves(副主席); Isabel Cunha、Connie Kong(委員) 執行主編: Filipa Guadalupe(filipa@ruicunha.org) 封面及設計: FRC Global Communications Ltd, Carlos Canhita, Célia Brás 翻譯: 梁建民(belmiroleong@gmail.com) 電話: (853) 2892 3288 電郵: creddm@ruicunha.org 郵箱: 澳門法律反思研究及傳播中心 – 出版社,官樂怡基金會 澳門南灣大馬路749號,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 總部、行政管理機關、廣告部及著作權部: 澳門南灣大馬路749號,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所有/出版社: 官樂怡基金會 價目(澳門幣): 澳門幣165圓整 日期:2019年10月 印刷數量:200本 國際標準書號(ISBN): 978-99965-37-05-9
謹將拙作獻予我過去和現在的學生, 期盼也可獻予將來的學生。
目錄 序言
7
前言
9
澳門法律行為意思錯誤法律制度
11
意思表示
13
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15
意思瑕疵
19
法律行為意思錯誤
21
表達錯誤或障礙錯誤
21
表示之傳達錯誤
22
瑕疵錯誤
23
一般制度
26
屬客觀上重要之錯誤
26
非屬客觀上重要之錯誤或屬主觀上重要之錯誤
28
屬客觀上重要之錯誤及屬主觀上重要之錯誤:實際區分意義
29
次要錯誤
30
對錯誤所生效力之排除
35
特別制度:法律行為基礎錯誤
36
具法律意義之錯誤的效力
37
總結
39
欺詐
40
受意人之欺詐
41
第三人之欺詐
44
欺詐與錯誤
45
葡萄牙法律和澳門法律之簡要比較
46
司法見解評論
49
附件
51
附件一 葡萄牙民法典(節錄)
52
附件二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卷宗編號:第443/2009號
56
附件三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上訴 卷宗編號:第525/2011號
70
高寶娜 (PAULA NUNES CORREIA) • 澳門法律行為意思錯誤法律制度
序言 六月上旬,高寶娜教授把這部名為 《澳門法律行為意思錯誤法律制度》的著作放到我面前。 因考慮到同一法律課題的學說研究可謂非常貧乏,而且見證了屬於中國的這個特 別行政區經濟急速變化的澳門《民法典》亦已經生效超過十年,有鍳於此,本作毫無疑 問對本澳而言十分重要,是一次具學術性質的開拓性嘗試。 很高興有幸成為本書的首位讀者,細閱後能夠為本作寫序,與此同時亦可向作者 表示祝賀,於我而言可謂與有榮焉。 宏觀民法領域,錯誤制度於整個法學史上是其中一門經常被評為“艱深”的 課題。早於古典時期,羅馬的法學家已經對錯誤制度這個課題有特別的研究,尤以 Upiano為甚,並指出了關於錯誤此法律概念的多個案例(D.18, 1, 9 pr;D. 18, 1, 9, 2;D. 12, 1, 18, 1)。註釋學派(如Acúrsio)和後註釋學派的理論家們(如Bartolus 和Baldus)均致力於對錯誤案例進行類型設定,這個類型設定更成為在歐洲大陸過往 數百年間相關法律制度的藍本。我們不可不提到,Savigny對同一課題也感興趣,其名 著《現代羅馬法體系》一書中提出了意思表示和意思瑕疵的重要理論。 來到現代,數之不盡論述錯誤的專題著作存在於不同的歐洲國家,令到錯誤的法 律討論相當豐富,當中也有不少著名學者,例如:德國的Zitelmann和Titze、意大利的 Pietrobon、西班牙的Moreno,以及北美的Eisenberg等等。至於在葡萄牙,Ferrer Correia教授多年前便以錯誤作為其博士論文的題目。 Flume說道:“唯有追本溯源才可以暸解現行法律的錯誤規定”。然而,對於本 澳現行的錯誤法律制度,正值此制度受到全面重構之際,溯源成為一項極其困難的工作 (導入多樣的創新性元素引致一個對制度歷史的複雜重新制定)。為著能令人理解這個 課題,大量的深入研究實屬必要。 然而,一部完美作品的出現既不快也不易,於此之前,法律研究應當不間斷地持 續下去。高寶娜(Paula Correia)教授的這部作品至少可以作為這項艱巨的研究進程 7
上一個美好的開端。本書的敍述精闢準確,在制度解說時往往配以適當的例子。我們相 信,對於欲了解本澳錯誤法律制度的學生和法律工作者來說,本作能給予快捷而又堅固 的助力。 唐曉晴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澳門,2013年6月15日
高寶娜 (PAULA NUNES CORREIA) • 澳門法律行為意思錯誤法律制度
前言 自本澳受其自身法律體制管治起,隨著時間的推移,本地學說及司法見解作品可 理解為已變成一個日益迫切的需要。實際上,法律制度主要以均衡的形式由不同的法律 淵源所提供的貢獻作為基礎,通過現行法律制度內規範是否清晰,能否彰顯公義及是否 具有確定性來衡量一個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本人承認,從那時起,一直有不少研究本澳 法制的著作。儘管如此,仍然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問題,當中尤其是對創新法律規定的問 題,特別值得法學家們注意。而其中之一正正就是牽涉到複雜的問題領域和錯誤法律行 為的法律制度。“眾所周知,於眾多極其深入且鮮被研究的修訂,新《民法典》對錯誤 規範的修訂或許是最為整體”,此乃根據Gil de Oliveira所表達的見解,恰好印證傳揚 本作的重要性。 筆者於澳門大學法學院開辦的法學士學位課程中執教《民法總論》一科已有十二 年。因此,明白到是時候讓本澳法律界知道本人多年來一直向學生們教授的內容。 本人應當解釋清楚,本作的研究對象為不同類型的錯誤,不光是因瑕疵意思表示 而生之錯誤,還有障礙錯誤或表示之錯誤和意思表示傳達之錯誤,以及欺詐。儘管前三 者的成因各有不同,但現時共屬同一個法律制度,即瑕疵錯誤的一般法律制度,該制度 與先前生效的顯著不同。最後談到的欺詐仍然是一種錯誤(瑕疵錯誤),儘管它是由受 意人或第三人所作出具一定特徵的行為而造成的。雖然澳門立法者沒有排除以往對欺詐 所主張的解決方法,這並非免除補充說明,本人認為正好相反,是必須為之。然而,本 作主要的目的是釐清一九九九年後所採用的創新法律規定。 在結束之前,本人無法不公開地向自2004年以來與本人分擔《民法總論》教學 工作且負責教授實踐課的Teresa Lancry de Sousa Robalo致以衷心的謝意。多虧我 倆多年來堅持不懈的對話,許多涉及有關問題的立場和意見逐漸成熟及明確其含意,儘 管有時會意見相左,但往往受益匪淺。 最後,值得一提的還有研究相同課題以中文發表的多部著作,當中以唐曉晴教授 的作品尤為突出。僅作補充,唐教授其中一部名為《澳門民法典錯誤制度重建》的研究 已翻譯成葡萄牙語,估計在不久的將來問世。 本人希望能夠以此拙作得以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秩序的發展及鞏固。 高寶娜(Paula Nunes Correia) 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澳門,2013年5月25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