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 總論25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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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不利影響 一、其所反應的民情往往不是民意的全貌: 因為利益團體是以私利為目的,所提供之資訊皆為偏見、一己之利。

二、強化有錢有勢者的聲音: (一)參加利益團體的都是少數有錢有勢的人,弱勢者甚少參加利益團體,因此利 益政治對強有力的團體成員特別有利,他們自私的要求常常透過利益團體去 爭取,而獲得決策者的重視。 (二)因此,利益團體所表達之民意,常違背了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並進而造成根 深蒂固的政治不平等。

三、造成政治與社會的分裂: (一)常使得決策過程過份「分割」,缺乏整體性。 (二)且利益團體關心特定的議題,而非普遍的議題,主張的是少數人的利益,而 非整體利益,均可能使社會陷於分裂。

四、使政策過程神秘化、社會治理困難化: (一)利益團體的領導者往往缺乏公共責任感,並跨過代議程序行使其影響力,而 使政治過程傾向封閉化、神秘化。 (二)利益團體的運作,常阻礙政府活動,使政策無法順利推行,而使社會變得難 以治理。

肆、綜合言之 一、若大多數團體均能遵守社會的規範,團體成員的知識較高、程序較公開、不同階層 的人都能參與,則利益政治將較公平,亦較有益於政治體系。 二、反之,若利益團體淪為強有力社會人士藉以把持、影響政策過程的工具,則利益政 治就可能違反民主、公益、社會正義,而不利於政治體系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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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團體」與「政黨」的異同 比較項目

政黨

利益團體

二者都涵括特定的社會基礎,也都經由組織來進行活動,追 求目的。

相同

二者的持續與消長,都決定於各自達成組織目標的能力,以 及滿足社會期盼的程度。

涉及政治的理由

通常是本身所關切的議題成 政治構成了政黨活動與存在 為政治事務時,才會進入政治 的唯一理由,政黨就是為了 範疇,也就是有條件式的進入 「政治」而存在。 政治。

介入政治的幅度

1.對政治的介入是有選擇性 1.對政治的介入是全面性的。 的。 2.會對社會建立起全盤的立場 2.只對本身關切的政治議題有 和主張。 所主張,不會對其他政治事 務投入過多的注意。

影響政治的方式

通常經由影響政治人物、政治 團體、政治機構來影響政治, 主要方式為取得政治權力,尋 利益團體本身並不推出候選 求執政,以參與政治決策。 人競逐政治職位,因此是為間 接影響。

面對的政治責任

政黨的興衰起伏,決定於其對 通常並不因為介入政治的失 政治事務的表現,也就是政黨 敗,而喪失其繼續存在的理 必須對其政治表現、政治責 由。 任,負起全責。

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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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c Group 類別團體 一、「類別團體」是指人們基於某一客觀的屬性相近,集結而成的團體。其構成基 礎是種族、性別等天生因素,或是地域、職業等後天因素。 二、而其客觀屬性往往轉變為成員在主觀認知上共同利益的基礎,並進一步組織化, 為了爭取團體及成員的利益,向政府部門施壓,即形成「壓力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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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義(pluralism) 壹、意義 一、「多元主義」是一個利益表達的體系: 整個體系,是由多樣化、自發性、自主性、非科層式設計、相互競爭的團體所 構成。 二、其認為,社會與意識型態的分歧,乃是必然且普遍的現象。只要允許社會各團 體基於自我利益相互競爭,最後必然有助於社會整體的發展。

貳、特徵 一、權力普遍分配於社會之自主性團體: 在多元社會中,沒有單一團體能夠主導整個社會的運作,且各團體間彼此互有反制 力量。國家則是對所有社會團體提供開放的管道。

二、國家只是中立的協調者,並不主導社會追求特定利益: (一)國家的角色是被動的,其任務在管理團體間的衝突,提供社會團體相互競爭 的舞台。而政府的政策則是反映社會團體間,角力的均衡與結果。 (二)在多元主義觀點中,政府只能反映社會情勢的演化,無法主導控制社會的變 遷。

三、團體競爭合作所產生之平衡點,即所謂「公益」: 社會一如自由開放之競爭市場。

四、利益團體各自透過管道影響政府。 五、與「系統論」結合,團體需求即政府政策(輸入項)之來源。

參、與國家的關係(與統合主義之不同) 一、團體的職能,未由國家進行特許或補助。 二、團體在其特有的活動領域內,不具有利益代表的獨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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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合主義(corporatism) 壹、意義 一、學者施密特認為,「統合主義」是一個利益代表的體系: 此一體系,是由數目有限、強制性、非自發性、非競爭性、科層式設計的團體 所構成。然而,其並非完整的體系,而可視為「多元主義」的一個替代品。 二、利益團體已具有準官方的角色: 利益團體通常都是國家機關所承認或特准,甚至是由國家機關直接設立的,以便 國家預測其動向。也因此,該團體在其特有的活動領域中,國家機關明白賦予 其利益代表的獨佔權,以換取利益團體對國家政策的支持。換言之,

貳、起源 1930 年代的歐洲小國,因下列因素導致「統合主義」之興起

一、 「經濟大恐慌」的出現。 二、經濟開放程度高,容易受到國際經濟波動。 三、弱勢的右派與勞工運動的組織化。 四、選舉制度上採比例代表制:實行統合主義的國家,其選舉制度大多是「比例 代表制」。 五、政府體制上採議會內閣制。

參、特徵 一、政府給予這些團體參與政策制定的特殊地位: 即在政府部門與利益團體之間,建立制度化的聯繫。

二、其利益團體間,發展出高度科層制的組織結構。 三、制定具有高度社會共識的政策: 在政府的主導下,以「社會同舟共濟精神」來協調全國主要利益,並因此制定出具 高度社會共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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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影響 一、 「國家機關」與「利益團體」間的界線消失。 二、利益團體有某種程度的決策參與權,但政策本質上,仍是國家機關的權威決 定。

伍、對「統合主義」的評估 一、施密特認為,「統合主義」並非完整的體系,其與「多元主義」各為光譜的 兩極: 「統合主義」為正和賽局,「多元主義」則為零和賽局。

二、 「統合主義」並非自由民主社會的普遍現象。 三、 「統合主義」能補充「多元主義」 : 特別是「多元主義」對於「政府」與「利益團體」互動關係描述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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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合主義(state corporatism) (≒依賴性、被滲透性統合主義) 壹、意義 一、 「國家統合主義」是指「尚未經歷資本主義高度發展的社會,不需補救資本主義 的弊害,主要任務是滿足人民對改善經濟期望的統合主義類型」。 二、國家在形成權力分配方面,扮演了優勢且自主的角色,因而往往是威權政治。 三、其互動關係基本上是由威權政府主導,強加於利益團體之上: 民主與大眾參與程度有限,利益團體與政府議價的能力與空間並不大。 四、通常被用來解釋資本主義發展落後之「威權主義」國家,其政府與利益團體間的關 係。

貳、特徵 一、政策決定,是由國家機關由上而下的加諸於利益團體。 二、國家具自主、支配角色。 三、政府一方面追求經濟發展,另方面亦控制利益表達過程。

參、例如 國家統合主義常被用來解釋像:義大利墨索里尼、葡萄牙薩拉沙此類威權政府下,國家 機關與利益團體間的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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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合主義 (societal corporatism) (≒新統合主義) (≒自主性、滲透性的統合主義) 壹、意義 一、 「社會統合主義」國家,政府會逐漸介入經濟過程,各種利益團體也發展出獨佔 代表之傾向。於政策制定後,政府得到支持,利益團體則回過頭要求其成員遵 守社會共識。 二、常被用來解釋若干歐洲民主社會下,國家機關和利益團體間的互惠關係。 三、通常此類國家多半已經歷資本主義的成熟階段,並朝向「福利國家」的邁進。 例如:瑞典、英國、荷蘭。

貳、特徵 一、利益團體與政府的關係制度化、法制化。 二、利益團體納入決策過程,可視為「準立法機構」。 三、利益團體與政府機關的界線消失。 四、導致代議部門的功能與地位低落。

參、利益團體的作為 一、具有由下而上的自發性壓力。 二、利益團體內先取得共識,才與政府溝通。

肆、影響 施密特認為,該國家之政策權力,將逐漸落入大企業、金融機構、工會的手中。

伍、評論 所強調的是配合互助,是「正和賽局」,而不同於多元主義是「零和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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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義」與「統合主義」之比較 多元主義

統合主義

議題取向

單一議題、自主性議題決定。

議題通常需官方允許、認定。

團體數目

無限制。

有限。

成員加入方式 自願。 團體屬性 階層性 國家承認 國家與團體的 關係

強迫。

自發性。

非自發性。

非層級體制。

層級體制。

無國家承認、無補助。

有國家承認、有補助。

無制度化的聯繫。

有制度化的聯繫。

社會統合主義 (歐洲民主國家) 多元主義 (美國)

統合主義 國家統合主義 (未高度開發之威 權國家) 圖表 6 多元主義與統合主義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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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憲法與人權

憲法 壹、意義 一、形式意義 (一)是指以憲法法典的形式,特別制定而公布之法。 。 (二)其與普通法律之差別在於: 1.效力高於普通法律,普通法律如與憲法牴觸,則該法律無效。 2.修改程序通常較普通法律困難。

二、實質意義 (一)是從憲法所規定的內容來說,其乃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既規定國家的 基本組織及活動原則,還有國家的國策,以及人民基本權利義務。 (二)因此,不問形式、不問名稱、也不論民主或專制,從此意義而言任何國家 均不能缺少憲法。 (三)其具有以下意義: 1.國家之根本大法。 2.規定人民權利與義務。 3.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 4.規定國家基本國策。

三、近代意義 (一)近代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又稱「憲政主義」。 (二)是指近代立憲國家的憲法而言。其目的乃在於限制政府的權力而保障人

民的權利和自由。 (三)主要有兩種意涵: 1.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指政府的權力是受限制的,藉此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 2.正當法定程序(due process) 指政府的行動應遵照法定的程序,正當實行,同樣藉此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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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性(特徵) (※口:原則、最高、固定、妥協、適應、簡潔、歷史)

一、形式上特徵: (一)原則性 憲法為眾法之母,條文務求精簡以垂諸久遠,因而文字及規定多具一般性、 原則性。 (二)最高性(優越性) 法律與命令均淵源於憲法,均不得與憲法抵觸,否則失其效力。 (三)固定性(永久性) 憲法規定之事項不可輕易變更,為維持憲法之安定性,其修改通常比一般法 律困難。 (四)妥協性 憲法的內容充滿各種政治勢力妥協的精神與結果。 (五)適應性 憲法的內容需保持較大的彈性。憲法對國家的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環 境變化,應能迅速反應與處理。 (六)簡潔性 憲法的內容多為一般性、原則性的抽象規定,文字簡潔。而不同於法律的詳 細規定。 (七)歷史性 憲法多涉及國家過去的政治制度、民族文化、特有之歷史因素。

二、實質上特性: 實質上憲法為規定國家之根本組織大法,應包含以下事項: (一)國民的基本權利義務。 (二)國家各重要機關的組織與職權,及其相互關係。 (三)憲法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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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法律性質 一、國內法 憲法適用於本國領域,並不及於國際間。

二、公法 憲法係規定國家與人民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而非規範私人間之權利義務關 係。

三、實體法 憲法係規範人民權利義務之實質法律。

四、普通法 憲法為全國人、地、事、時皆可適用之法律,而非僅是用於特定對象之特別法。

五、強行法 憲法不容任何人以自由意志予以變更。

肆、功能 一、正當性的象徵: (一)其授予國家與執政者「權力的正當性」。只要政府是根據憲法獲得權力,其 行使權力均遵照憲法的規定,它就有正當性。 (二)在民主國家,政府遵守憲法可謂體現了「被治者的同意」之原則。

二、構成法: 憲法是整個國家政治體系建立與運作的基本原則,包括:政府主要部門的職權、權 力取得的正當程序與限制等等。

三、規範權力: 憲法往往規定政治競爭的某些基本原則、政府與人民間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旨在 規範政治人物與政府,使其在權力的爭取與使用上有所節制,並按照法定的正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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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類型 壹、法典形式之有無 一、成文憲法 指由制憲會議或制憲機關所通過,以詳細的文字將國家之基本組織、人民權利 義務、其他重要事項,具體的編纂於一單獨、有系統之法典者。如:美國於 1789 年制訂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二、不成文憲法 (一)指將一般成文憲法規定之事項,散見於各種單行法規、判例、歷史上重

大宣言、憲政習慣…之中。如:英國。 (二)英國「不成文憲法」主要由五大部分構成: 1.重要憲章(charters): 如 1215 年的「大憲章」 、1628 年的「權利請願書」。 2.國會制訂法: 為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其中部分規定政府組織及國民權利義務的法律。例 如:1701 年的王位繼承法、1911 年國會法。 3.判例(judicial precedents): 英國法院均有解釋法律之權,而法院在解釋法律的時候往往也創造新的法 律,此即所謂「法官造法」。 4.普通法(common law): 為英國的習慣法,未經國會通過但法院認為有法律效力者。例如:言論自 由權、結社自由權等。 5.憲政慣例(conventions): 內閣制中的許多重要原則,例如:內閣的總辭、國會的解散等,皆由政治 慣例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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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修憲之難易程度 一、剛性憲法 指修改憲法之程序較法律困難,修改憲法之機關亦不同於修改普通法律者。如:美、 日、我國。

二、柔性憲法 指修改憲法之機關與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如:英國。

三、成文憲法未必是剛性憲法,但剛性憲法卻一定都是成文憲法。 四、但此種分類方法憲法的分類僅提供一種參考,未必符合現實需要: 例如,英國憲法雖是不成文憲法與柔性憲法,但在數百年之中甚少有輕易變動者; 而美國憲法雖為成文憲法、剛性憲法,但迄今已有 26 條修正案。由此可證明憲法 修改程序的繁簡與否,並不足以作為劃分的唯一標準。

參、憲法制定之主體 一、欽定憲法 由君主單獨制定者。例如:日本明治憲法。

二、協定憲法 由君主與人民共同協議所制定之憲法。如:英國 1215 年之大憲章。

三、民定憲法 由人民直接,或由人民之代表所制定之憲法。如:美國,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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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憲法之實踐狀況 學者李文斯坦(K. loewenstein)依國家憲法實際實踐之情況(實際效度) ,將憲法分為下列 三種:

一、規範憲法 (一)指憲法如何規定,憲政就如何運作。憲法本身即憲政的規範。 (二)憲法的實際效度高,英美等先進國家的憲法皆屬此類。

二、名目憲法 (一)指憲法的規定並未全然受到遵循,也不是全然的未被遵行,憲法的實際 效度差強人意。 (二)有些國家憲法規定詳盡,但因憲政文化匱乏,實施起來變形變質,只成為 名目上之存在。

三、語意憲法 (≒符號性憲法) 指國家雖有憲法,但僅只用於安撫人民,憲法之規定多僅形諸文字,未能有效 指導國家之政治。

伍、依憲法之價值信念區分 指就憲法的「基本信念」或「意識型態屬性」來區分,有以下數種:

一、自由民主式憲法 強調自由民主,肯定個人的生存價值與自由權利,認為國家是不可避免之惡。

二、社會民主式憲法 認為政府的功能、角色是在追求價值的公道分配,是對資本社會分配不公的糾 正。德國「威瑪憲法」為此類憲法之代表。 三、共產主義式憲法 政府結構強調權力的集中,而在社經生活方面否定、限制私有財產,政府扮演 吃重角色,管轄事務繁多,憲法本身是工具性的,用以達成意識型態之目的。 四、民族主義式憲法 通常為建國運動的產物,視憲法為立國與參與國際事務的符號。 五、宗教式憲法 憲法的精神、內容中,強調宗教教義,其國家屬性是用宗教來界定,宗教是政 治生活的重要部分。例如:可蘭經明白出現於憲法之中,回教教義與信條成為 憲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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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法律、命令之區別(以我國為例) 比較項目

憲法

法律

命令 規則、規程、細則、

名稱

憲法

法、律、條例、通則 準則、辦法、綱要、 標準

原為國民大會

制定及修改機關

(現制下憲法修改 權力已改由立法院依

立法院

各行政機關

特別程序行使) 【憲增§12】:

制定及修改程序

1.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 1/4 之提議,3/4 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 3/4 之決議, 提出憲法修正案。 立法院依三讀程序審 2.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 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 議、議決之 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 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 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之。

規定之內容

原則性

較憲法詳盡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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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本於職權或法 律之授權,自行訂定

最瑣碎,均為技術 性、程序性之規定 弱


憲法變遷 壹、變遷原因 主要為以下三項:

一、憲法的規定是原則性的: 當遇到具體狀況時須以釋憲的方式為之。

二、特定政治菁英的運作: 政治菁英以政治社會化的方式改變既有的憲政價值規範。例如,透過憲政慣例的改 變,造成憲政價值的時值改變。

三、政治社群之構成或環境條件出現變化: 可能改變原來的憲政價值。

貳、變遷方式 一般而言,憲法變遷有以下主要方式:

一、制訂新憲法 有些國家認為就憲法不適用,故予以廢棄,制訂新憲法來代替。例如:1945 年法國人廢 棄第三共和憲法,制訂第四共和憲法。

二、修改憲法 各國憲法都訂有憲法修正條款,且通常其修正程序都比一般法律困難。

三、國會法補充 正式修改憲法之手續往往非常繁雜,所以各國都有以國會法補充憲法不足之情形,例如: 我國各部之組織法、美國各級法院組織法。

四、憲法習慣(憲政慣例) 是指政治人物以合乎憲法的舊例而行使的政治行為。例如英國是沒有成文憲法的國 家,其憲法內容大部分都在憲法習慣裡。

五、憲法解釋 憲法有些規定文字上缺乏明確的意義,這就需要加以解釋。而憲法解釋效力等同於憲法。 惟憲法解釋常賦予憲法新的內容,甚至變更憲法原意,所以常等同於修改憲法。例如: 我國大法官解釋、美國聯邦法院之司法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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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釋 壹、需要憲法解釋之原因 一、憲法條文詞句抽象簡潔,不免有涵意不明之處。 二、憲法規定有所欠缺: 憲法以有限的條文規範無窮的社會現象,不免有不足運用的情況。

三、基於憲法安定性與適應性之調和: 憲法需有一定的安定性,不宜輕易修改,但又必須配合社會變遷以保有適應性。而 憲法解釋正可調和二者。

貳、解釋機關 一般透過下列三種機關進行解釋:

一、立法解釋 (一)以國會作為解釋憲法的機關,承認國會至上原則的國家,可能採取此一類型。 (二)例如:比利時、伊朗。

二、司法解釋 (一)指以普通司法機關為解釋憲法的機關,主要特色是「寓解釋於審判」,普通 法院於審理訴訟案件時,發揮解釋憲法的功能。 (二)其又可細分為二種類型: 1.普通司法機關中的「最高法院」始有解釋權,例如:日本。 2.普通司法機關中的各級法院均得解釋憲法,例如:美國。

三、由特設機關負責解釋 (一)指由法院以外的特設機構來進行憲法解釋。各國特設機構的管轄互有不同, 但其不掌理一般訴訟則為共同特色。 (二)例如:法國之憲法委員會、德國之憲法法院、我國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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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解釋方法 (※口:文義、目的、歷史、體系、比較、綜合) 一、文義解釋 (一)純 純就憲法條文的文字意義,探究其規範意義。 (二)惟文義解釋並非僅以一般民眾對該文字所能理解的通常意義,尚須以法律專門的 用語角度來加以理解。

二、目的解釋 從憲法條文制定的目的,演繹出條文中所欲追求的主要價值。

三、體系解釋 將憲法當作一個整體,來針對條文的意義加以判斷、解釋,而非著眼於個別法條的文義, 而形成以偏概全之弊。

四、歷史解釋 即探求「制憲者」的主觀意志與立法目的,以瞭解憲法條文之真正涵意與目的,而作為 解釋之依據。

五、比較解釋 對於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概念,參 參酌外國憲法相似之規定或司法審判,移植做為本國憲法 解釋的依據。

六、綜合解釋 指應用以上各種解釋方法,透過交叉綜合的運用,導出最有說服力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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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改有無界限? 壹、有界限說 一、 「制憲權」與「修憲權」之分立 (一)其認為,「制憲權」是依政治力所為之決定,「修憲權」是依據憲法規定所生 的權力。 (二)「制憲權」所制定之基本決定稱為「憲章」,被認為是不可修改之部分,而其 餘部分稱為「憲律」,國家機關得以「修憲權」依程序更動之。

二、憲法核心理論之觀點 (一) 「憲法核心理論」認為「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乃是憲法的核心部分,進而以此 客觀的憲法秩序,作為修憲的界限。 (二)如果修憲逾越了此等界限,朝向非民主、侵害人權的方向修改,則職司違憲 審查的司法釋憲機關,應宣告無效。

三、比較憲法的觀察 例如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制度、人性尊嚴、基本權利之保障、民主國家原則、社 會國家原則….等原則,不得成為修改對象。

貳、無界限說 一、 「修憲權」、「制憲權」同為人民主權: 「制憲權」與「修憲權」實際上都可能代表了主權的行使,均為國民民意之展現。 因此,「修憲權」與「制憲權」之區別,並無實質意義。

二、憲法應具有社會調適力: 若於憲法中設定嚴格的修憲界限,將使憲法抱殘守缺,無法適應社會之進步,甚至 只能以革命、制憲之方式達成目的,如此反而造成社會動盪。

三、修憲界限缺乏實效: 修憲界限理論並不能防範革命,或現行憲法的根本廢棄,頂多發生「指導性」或「教 育性」的功能。

四、修憲界限之不確定: 何種規定屬於「憲章」?何種規定屬於「憲律」?由於概念的高度不確定性,違 憲審查機關事實上不可能援引作為對抗修憲機關的理論基礎。

五、憲法並無明文規定: 我國並無如德國基本法之規定,任意援引德國的理論,並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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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我國大法官對「修憲有無界限」問題之見解 我國大法官,對於憲法修改之界限問題,於【釋字 499 號】有以下見解:

一、我國憲法中有本質重要之基本原則: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 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

二、我國憲法中之重要本項目: 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 、第二章「保 障人民權利」 、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 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三、憲法所設置機關均有合憲義務: 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 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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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主義(≒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 壹、意義 一、「憲政主義」主張建立憲法,並在憲法上一一列舉政府所能運用的權力,規定 政府只能在所列舉的權力範圍內,制定政策或法律。如果政府逾越了此一範圍, 便是違憲。 二、主要有兩層涵意 (一)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 1.指政府的權力是受限制的,藉此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 2.一方面防止人民的權利受到龐大政府權利的侵犯,另方面亦防止政府內機 關職權過大而相互侵犯。 (二)正當法定程序(due process) 指政府的行動應遵照法定的程序,正當實行,同樣藉此保障人民權益。 三、憲政主義同時主張,政府的組織結構應該採取權力分立的原則: 其認為如果行政、立法等權力集中於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則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勢將 受到嚴重的威脅。

貳、作用 一、消極作用 列舉政府一定不能過問的事項,以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二、積極作用 主張憲法明定人民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並依「同意之治」原則而產生政府。規定 政府必須舉辦定期的自由選舉,使政府對人民負責任。

參、實踐的條件 一、政治菁英對憲政的忠誠 雖然有許多人不完全贊同該憲法,但大致都能服膺它,並不積極推翻,均能遵守憲 法來行使權力。例如:美國歷任的執政者均能恪遵憲法來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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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司法機關擔任憲法的守護者 理想的司法機關,必須具有素質良好且獨立審判的司法人員,來致力遏止行政與立 法兩機關的濫權、侵權之舉。

三、憲政教育的重要 透過憲政教育,將憲政主義的精神真正落實到一般國民心中,成為政治文化的一項 要素。盧梭曾言:「真正的憲法是寫在人民的心版上」。

四、良好的法治體系 憲法本身規範內容的合理性,以及完整的法治體系,是憲政之治不可或缺的條件。

肆、評析 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有憲法,但並非這些國家均有憲政之治: 某些國家的憲法僅作為「名目憲法」甚至「語意憲法」,因此憲政非一紙憲法所能 為,而要當政者與民眾具備憲政精神。

二、憲法的變遷與成長就必須依附在「憲政」的主軸上: 執政者必須隨時體察時代趨勢與民眾反應,以修憲或釋憲的方式來充實憲政的內涵, 如此方能達到穩定群體生活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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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憲政」之關係 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有憲法,但並不是都有憲政之治: 有些國家,一紙憲法的頒佈,僅表示了「宣傳」上的意義,旨在使世人相信他們也 是現代文明國家,其本身並不具有憲政精神。此時憲法也就淪為「名目憲法」或「語 意憲法」。

二、憲政並非一紙憲法所能做到的: 其關鍵在當政者與民眾有無憲政精神、憲政觀念。

三、穩定的民主政治必須以憲政之治作為後盾: 世界上政治安定的民主國家,大體上都是全國一致尊重憲法的國家。

憲政 一、「憲政」是指統治者與人民,均承認「憲法」為根本大法,並依憲法而治的政 治型態。 二、主要原則有二: (一)法治政治。 (二)民意政治。 三、也就是說,政府應在法治的基礎上,依民意而治,以保障人民權利。而憲法之成長 與變遷,也應依附於憲政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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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 一、立基於「古典自由主義」: 其認為,政府是最大的人權侵害者。

二、主張「人權價值」。 三、作法: (一)憲法列舉政府權力。 (二)權力分立。 (三)明訂人民參政方式。

憲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一、當代穩定的民主國家,皆是具有憲政主義精神的國家。因為國家的政府與人民 若不尊重憲法,則在爭取權力時就沒有一定的遊戲規則可循,民主政治也就無 法維繫。換言之,穩定的民主政治必須以憲政主義作為後盾。 二、主要的精神有: (一)列舉政府權力: 憲法必須列舉政府所能運用的權力。 (二)列舉政府不能過問的事項: 消極面向上,必須列舉政府不能過問的事項,以此種方式使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受到保障。 (三)明定人民有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力: 積極面向上,主張憲法明定人民有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力,並以「同意之治」的 原則產生政府。因此,憲政民主下的政府乃是對人民負責的民主政府。 (四)權力分立原則: 要求政府結構必須採取權力分立的原則,因為政府的權力若集中於一人或一機 關的手中,人民的自由權利勢將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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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獨裁(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壹、意涵 一、 「憲政獨裁」是指憲法規定,國家在面臨極端緊急之際,得集中特別的權力於一 人或一政府機構,是必要的、暫時性、因應緊急狀況之獨裁措施。 二、也是一種統治權力大幅擴張,但合於憲法的憲政體制。行政部門在面對緊急重 大危機時,可獲得立法部門授權,以行政命令方式統治,目的在求國家危機之 解 除。 三、是為非常態性的憲政狀態,亦為緊急情況下,憲政維繫之合理必要手段: 因此,「憲政獨裁」應以憲法為基礎,且為臨時性措施,基本的憲政體制不致於因 「憲政獨裁」而損滅。 四、「憲政獨裁」與個人獨裁之目的不同: 「憲政獨裁」的目的乃在維繫憲法體制,使國家安度緊急危機,而非使獨裁統治成 為常態。例如:德國「威瑪憲法」,即有此類規定。

貳、憲政獨裁的危機 憲政獨裁雖有其不可抹滅的功績,但卻也隱含某些危險,根據學者之研究,認為主要的 危機有三:

一、永久獨裁之可能 運用獨裁的權力太久導致習以為常,使得暫時性的憲政獨裁,有轉為極權獨裁之 虞。

二、當權者用之固守權勢 獨裁雖可救亡圖存,但卻也是統治者固守權勢的工具。

三、阻礙政治發展 實施憲政獨裁後,許多政治活動都因而宣告終結,如此將阻礙政治發展。

參、限制 因此,憲政獨裁之使用應有其限制,例如: 一、獨裁之實施必須依照嚴謹的憲法形式、 二、當權者不得任意宣告緊急狀態、 三、實施期間須定有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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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府在非常時期會透過何種方式加以因應? 壹、戰時體制 以英國為例。英國在二次世界大戰時,均成立「戰時內閣」 (war cabinet): 戰時內閣人數縮減至 5 人(五人內閣),內閣閣員在戰時不出席下議院會議,下議院形同 虛設,蓋非如此不足以集中力量、事權,以及保守高度機密,直至爭取戰爭的勝利。

貳、憲政獨裁 (constitutional dictatorship) 一、「憲政獨裁」是指憲法規定,國家在面臨極端緊急之際,得集中特別的權力於一人 或一政府機構,是一必要的、暫時性、因應緊急狀況之獨裁措施。 二、也是一種統治權力大幅擴張,但合於憲法的憲政體制。行政部門在面對緊急重大危 機時,可獲得立法部門授權,以行政命令方式統治,目的在求國家危機之解除。 三、有的憲法規定將特別緊急權授予行政機關,以應付危機。例如:威瑪憲法,即有此 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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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壹、意義 一、「人權」是以人的資格而享有的基本權利。凡是生而為人,即享有此種基本權 利,不因時、地、膚色、性別、出身而有差異。 二、人權,亦是一國政府應予保障、不予侵害的人民各項基本權利。同時也 標舉出 國家權力的限度,以及個人自由的範圍。

人權的演進階段 壹、以時間區分 一、十八、十九世紀:絕對的人權觀 認為人權是天賦的權利,與生俱來,非國家所賦予。故其權利如何行使完全為個人 自由,國家不得加以干涉。

二、二十世紀:相對的人權觀 人權並非天賦的,而是社會生活的產物。則個人在行使權利時,自應顧及社會公益, 且人權既是法律所賦予的,則法律對權利自得加以限制。

貳、佛列德里區(C.J. Friedrich)將西方社會人權的演進,分為 三階段論 一、消極的人權:十六 ~ 十八世紀 (一)人民方從王權與宗教思想宰制下獲得解放,因此,人權乃是:如何限制政府, 劃出一個不容政府進入、完全屬於個人領域的消極性人權。 (二)主要發生「平等權」和「自由權」的觀念: 此階段重視之權利,包括:生命權、身體自由權、財產權等。 (三)代表人物: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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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政權(選舉權的擴大):十九世紀 (一)十九世紀中葉以前,西方各國的選舉權限制仍多,因此,一些主張人權的人 把政治參與權(尤其是選舉權),當作人民的基本權利來強調。 (二)主要發生「參政權」的觀念: 此階段重視之權利,包括: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等。 (三)代表人物:彌勒(J.S.Mill)

三、受益權(經濟社會人權):二十世紀 (一)20 世紀 30 年代經濟大恐慌之後,政府有義務給予人民某種生活的保障,以及 若干的基本福利。 (二)發生「受益權」的觀念: 此階段重視之權利包括:受教育權、醫療保障、工作保障、訴訟權等。 (三)聯合國人權宣言中亦明確指出二類必須保障的人權: 1.公民及政治人權(civic and political rights)。 2.經濟、社會與文化人權(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四、綜合言之 (一)以佛列德里區的說法,從十七世紀以來,係從「自主的自由」 ,擴及到「參與 的自由」,乃至「創造的自由」。 (二)人權內容的發展主要如下: 1.自由權由大而小。 2.參政權由小而大。 3.受益權由消極而積極。 4.平等權由形式而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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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 壹、意涵 一、兩公約所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 兩公約的重要性在於普世的人權價值,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 際人權憲章」,是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 二、兩公約於 1976 年正式生效,具有國際法的效力: 惟因為《世界人權宣言》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研擬《兩公約》 ,並於 1966 年經聯 合國大會表決通過《兩公約》。 三、實施兩公約為的是與人權接軌,打造世界級的人權環境。

貳、兩公約之具體內容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已於 1976 年 3 月 23 日生效,迄今共有 164 個締約國。 (二)實體規範權利包括: 生命權、禁止酷刑、不人道處遇、禁止奴隸、強制勞動、人身自由與逮捕程 序、無力履行契約義務之監禁之禁止、 「遷徙、居住自由」 、不得非法驅逐外 僑、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禁止溯及既往之刑罰、法律前人格之承認、「私生 活、通訊、名譽之保護」、「思想良心、宗教自由」、表現自由、禁止宣傳戰 爭或鼓吹歧視、集會權利、結社自由、家庭之保護、兒童之保護、參政權、 法律前之平等、少數人之權利等。

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一)在 1976 年 1 月 3 日生效,迄今共有 160 個締約國。 (二)實體規範權利包括: 工作權、享受公平的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組織和參加工會及罷工權利、 享受包括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障之權利、對家庭之保障及援助、「獲得足夠食 衣住房的相當生活水準、免於饑餓的權利」、享有身體和心理健康達到最高 可能標準的權利、教育之權利、免費的義務性初等教育、「參加文化生活, 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利益」、個人的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利益受有保護 等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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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我國之簽署及施行 一、我國在 1967 年 10 月即已由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在兩公約上簽字,惟 1971 年起臺 灣無法再參加聯合國活動,以致 42 年來皆未批准。 二、後立法院於 98 年 3 月 31 日三讀通過,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 ,98 年 12 月正 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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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20 世紀)人權的發展 一、20 世紀以來 生產技術大為進步,在工業國家中,少數人獲得了極大的財富,大多數人民僅比封建時 期的人民略有改進,而其工作的安全與工作環境反而倒退,此一現象,造成普遍人民的 廣大不滿。

二、20 世紀 30 年代 (一)早期社會主義者認為,政府有義務給予人民某種生活保障,因此發展出經濟與 社會的人權。 (二)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中,即明確指出兩種必須保障的人權: 1.公民及政治人權。 2.經濟、社會與文化人權。

三、20 世紀中葉以後 (一)人權範圍與種類的擴充: 1.例如:隱私權,20 世紀中葉以後,由於人際接觸緊密,電子偵探器材的大量 使用,遂使隱私權成為受人重視的新興人權項目。 2.另一方面,由於環境污染、噪音等問題日趨嚴重,使生活品質保持在某種程 度也成為「經濟人權」的一部份。 (二)人權議題的全球化: 1.二次大戰後,不僅反映在聯合國人權宣言與公約,歐洲安全會亦有「人權公 約」的發布與簽訂、若干國際人權法庭的設置。人權保障更可見於若干國家 的外交政策,例如:美國卡特總統之人權外交。 2.由此可知,人權觀念漸漸普及於全球,對基本人權的性質已獲得了日益一致 的看法,國家對人權問題的作為也日益受到國際輿論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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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內容 壹、實質人權 主要包含「基本自由權」、「參政權」、「受益權」等三項:

一、基本自由權: (一)常被認為係人民固有,國家不得侵犯。 (二)包括: 1.人身自由(禁止非法逮捕、拘禁)。 2.表意自由(言論、著作、出版、講學自由)。 3.信仰自由(政治與宗教信仰與從事活動之自由)。 4.集會結社自由。 5.居住遷徙自由。

二、參政權: 一般包括: (一)參加與組織政治團體的權利。 (二)請願、訴願的權利。 (三)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受益權: (一)即經濟與社會的人權: 原則上國家應根據憲法給予其人民充分的受益權,但由於國家的財政與經濟 狀況並非固定不變,因此受益權應達何種程度尚難以定論。 (二)一般來說,現代的受益權包括:工作權、義務教育權、失業救濟、獲得政府 適當服務等權利。

貳、程序人權 一、程序人權的目的(重要) (一)更有效地保障實質人權 例如:犯罪偵防機關如不依法定程序傳喚、約談,法院不依法定程序處理案 件,則冤獄的情況將難以避免。 (二)更公平、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民而減少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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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見的司法程序人權 (一)在許多憲法中均詳列司法的程序性人權。例如:提審權。 (二)「提審狀」: 又稱「人身保護令」 ,指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得要求拘捕機關書面告知其 本人親友拘捕原因,並於 24 小時內向法院舉出拘捕的初步證據,並立刻

把案件移交法院,其本人或親友亦可在 24 小時內要求法院提審。拘禁機 關若無適當初步證據,應立即釋放。 3.例如:我國憲法第 8 條即訂有相關程序人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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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常見的人權類型(我國憲法中的人權體系) 壹、憲法中的人權保障 一、實質 (一)基本自由權(基本人權): 凡生而為人即有資格享有之權利,不因時、地、種族、性別、宗教而有差異, 是人類尊嚴與其他人權之基石,國家應加強保障而嚴禁侵犯。 (二)受益權。 (三)參政權。

二、程序 (一)「司法的正當程序」不屬於實質上的人權,而是程序上的人權。 (二)助於實質保障,促進平等。 (三)提審權。

貳、四項主要權利 一、平等權 (一)憲法上的平等權並非人類天賦才能與自然地位的平等,而是法律上的平等。 (二)例如:種族、階級、性別、政治、經濟、社會平等。 (三)【憲§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 上一律平等。

二、自由權 (一)自由權的意義與內涵常隨時代、環境、學者思想而有所改變,通常包含: 1.身體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遷徙自由。 2.精神自由:意見自由、信仰自由、秘密通訊自由。 3.團體活動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 (二)主要包括: 1.【憲§8】:人身自由。 2.【憲§10】居住、遷徙自由。 3.【憲§11】言論、講學、著作、出版自由。 4.【憲§12】秘密通訊自由。 5.【憲§13】宗教信仰自由。 6.【憲§14】集會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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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益權 (一)即人民站在積極地位為自己的利益而向國家要求一定行為的權利。 (二)是受社會主義思想促成的,使政府成為積極為民服務的機關: 主要包括: 1.司法上受益權: 即人民的自由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得向司法機關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2.行政上受益權: (1)人民得向國家機關提出「請願」、「訴願」、「行政訴訟」的權利。 (2)請願權: 是人民向國家機關陳述願望的權利,無論為維護公益或私益均得為 之。 (3)訴願權: 是人民因政府機關的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於 一定期間內以訴願書提出訴願,請求政府機關變更或撤銷原處分的權 利。 (4)行政訴訟權: 是人民因政府機關的違法處分損害其權利,經依法提起訴願、再訴願 均不服其決定,得在一定期間內向行政法院以訴狀提出行政訴訟的權 利。 3.教育上受益權: 人民有請求政府在教育方面採取輔助、免費、獎勵等措施,以增加人民 受教育機會及提高知識水準的權利。 4.經濟上受益權: 指經濟上的弱者得向國家要求給予特別保護、扶助或救濟的權利,以奠 定社會安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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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政權 (一)是人民居於主動地位參與國家政治權力行使的權利。 (二)主要有五項權利: 1.選舉權: (1)是 是具有公民資格的人民得以投票方式,選舉其代表或官員的權利。 (2)既可反映人民的意思於國家政策,又可選出人員間接地參加國家治權 行使,可 可說是民主政治下最重要的參政權利。 2.罷免權: (1)是 是具有公民資格的人民得以投票方式,罷免其所選出的代表或官員的 權利。 (2)係選舉權的相對權利,二者相輔相成,可達人民控制政府人事之功。 3.創制權: (1)是 是公民直接立法的權利。 (2)即得由公民連署將其草擬的法案,提付立法機關或逕付公民表決以成 為法律。 4.複決權: (1)是 是公民對於立法機關所通過的法案,以投票表決其應否成為法律或憲 法的權利。 (2)一般又可分為「強制複決」或「任意複決」二種: 【1】強制複決: 指法案必須交付公民複決通過,始有效者。 【2】任意複決: 指法案不一定交付公民複決,唯遇有公民或機關要求時,始交付 複決者。

5.考試服公職權: 是具有法定資格的人民能夠應考試或有服公職的機會,並非指任何人國家 都必須無條件地使其參加任何考試或授予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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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7 憲法中常見的人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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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壹、意義 一、「言論自由」是個人願意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意見的權利: 近來它被理解為充分表述的自由,包含電影、藝術、接近媒體使用等各種表現力 的資訊。 二、言論自由在民主政治中是不可或缺的概念,其被認為不應接受政府審查,惟國 家仍可能對某些具破壞性表達的類型實施懲罰。 三、人們對言論自由最大的疑慮往往不只是政府的壓制,更是來自社會的壓力: 當意見領袖透過大眾媒體宣染而產生特定意見,個人將因懼於被孤立而保持沉默或 附和,甚而出現學者紐曼所稱「沈默螺旋」之情形,這甚至被視為比政府壓制更難 預防。

貳、功能 一、促進民主 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公民可透過言論自由表達對政府的需求與不滿,公共 政策則藉由公開的討論對談獲得正當性。

二、發現真理 言論自由使每項意見都受到公眾的檢視,將使真理越辯越明。

三、提升自主性 言論自由是人格與自主性的重要面向,對個人而言它具有自我實現的重要性。

四、發揚容忍精神 言論自由涉及各種價值的互動,此即「我雖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將誓死捍衛你表 達看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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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一、限制原因 (一)言論自由不應漫無限制: 在合理程度內限制言論自由,始符合人類共同生活之需求。 (二)言論自由並可區分為「高價值言論」及「低價值言論」,並受不同程度的限 制與保護: 前者通常包括政治性、藝術性、文化、宗教言論;後者則指涉商業性、猥褻 性、毀謗、挑釁、仇恨言論。

二、限制方法 針對言論自由,其限制方式有所謂雙軌制: (一)首先是對內容的限制: 目的係降低傳播該言論的影響力,例如對色情影片的刪減、檢查政治宗教出 版品。 (二)其次是對表達管道的限制: 例如對出版品發行量的管制、對集會遊行時間地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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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國家對「言論自由」之限制 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年之實務判決,歸納下列幾點原則對於「言論自由」 (乃至於「新 聞自由」)應受到限制之原則:

一、明顯而立即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一)認定關鍵在於,在當時的情境及所使用的字句,是否會引起明顯而立即的危 險。 (二)例如:在公共場所妄稱失火,引起恐慌,則該言論為違法的,不受法律保障。

二、惡質的傾向 (bad tendency) (一)當言論依其自然合理的發展趨向,會造成惡劣的結果,則該言論應予限制。 (二)即言論自由並不保障意圖以武力、非法手段來顛覆政府,或危害公共安全的 言論。

三、重大危害,即邪惡份量很重(gravity of evil) (一)只要言論造成的後果是嚴重、而且值得立法防範時,即使該言論造成後果發 生的可能性很低,但該言論仍應受到限制。例如:麥卡錫主義。 (二)其用意在指出,當一項言論可能產生重大危害時,政府有權力加以制止。 (三)麥卡錫是聯邦參議員,其在無證據的情況下任意指控他人為共產黨員,致使 他人遭受生命財產之損害,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其言論邪惡份量很重。

四、國家生存之優先議題(preferred position) 除非國家能證明限制言論自由與國家生存密切相關,否則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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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世界各國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制度 一、罪刑法定主義 指人民何種行為始為犯罪,應科以何種刑罰,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

二、司法一元主義 人民犯罪,不但不由行政機關辦理,且除法律有特殊規定者外,亦不受特別法院 管轄,必須由統一的普通法院審理。

三、提審制度 凡人民有犯罪嫌疑而被逮捕或受拘禁者,得要求有適當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令狀提審。 由法院發給拘捕機關,令其於一定期間內,將犯罪嫌疑人交給法院。

四、冤獄賠償制度 刑事被告人,若審判結果認定為冤獄,得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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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世界人權的困境 壹、理論上 一、由於世界上二種政治社會對人權理論的歧見,使得雙方無法有共識的推展人 權: 18 世紀是「天賦人權」的時代,而對「天賦人權」理論的不滿產生二種反應: (一)第一種:徹底否定該項理論,重新塑造新的人權理論: 例如:馬克思之社會主義者,即否認人權是天賦的,而認為人權是歷史發展 至某一階段的人為產物。 (二)第二種:充實該理論之內涵: 將原有天賦人權所指涉的「消極人權」再加入經濟與社會的「積極人權」。

二、自由主義之人權觀念是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然而,「文化多元主義」強 調對團體權利的保障: 人權剝奪與增進是依個人為單位來衡量。然而,「文化多元主義」強調對團體權利 的保障,與自由主義所強調的個人權利保障有所衝突。

貳、實踐上 一、幾乎任何國家都有人權受到剝奪或限制、而未能充分享有人權的國民: 例如:集權國家人民的自由權與參政權往往受到嚴酷的限制,不民主國家的參政權 亦未能充分實現,民主國家少數民族的人權往往少於多數民族…等。這種現象是基 於人類根深蒂固的種族偏見、偏狹民族主義、政治與社會特權的維護心裡,以上問 題往往都甚難改變。

二、今日不少國家人權的增進,實務上必須以「集團」為單位來從事: 而以「集團」為單位的努力又可能損及非屬該「集團」成員之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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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否有「普世價值」? 壹、相對性說 一、意義 是指人權觀念做為商品經濟基礎上所產生的意識型態,會在某些情況下因主體 的差異(例如:民族、時代、階級…等),而表現出不同的意涵。 二、主張 (一)歷史的侷限性 認為人權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特定人」和「特定範圍」的人權。 (二)權利義務的相對性 人的權利是作為義務的對立面而出現的,只有義務存在的地方,才會出現權 利,要享受權利就必須承擔義務。 (三)人權的民族性 不同文化傳統的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對人權會有不同的理解,作法也不同。 (四)人權的階級性 表現在對「自由」與「平等」的人權具體理解上。

三、美國與中共人權問題之對抗 (一)1989 年以後,中共官方延續鄧小平憲法思想,認為有必要強化「社會主義人 權觀念」,以作為對抗「西方國家的人權觀」。 (二)因此,1991 年起,中共國務院發表一系列的人權白皮書,除了採取對西方國 家人權觀一貫的批判立場,並強調人權原則從屬於國家主權,不容國際機構 或其他國家干涉。 (三)中共官方並認為,「生存權」與「發展權」是中國現階段首要保障的基本人 權。 (四)同時他們也批判西方國家「個人主義」的人權觀,強調「集體人權」的重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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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絕對性說 一、西方立憲主義是從個人主義出發,強調基本權利必須有嚴密的體系規範與救濟 制度,以對「人性尊嚴」的重視作為最高價值。 二、否定階級、集體、革命的權利觀,因為那僅是共黨國家實行集權主義的藉口。 三、西方憲法學者對於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權利的檢驗,通常是透過一些重要的政治運動 過程,以其個人權利所受的侵害為標準,用以論證共產主義國家從未具體落實其憲 法中的公民權利設定。 四、例如:西方學者認為,中國只是放鬆經濟方面的管制,在公民政治權利仍無任何實 質的保障。 「天安門問題」 、 「西藏人權問題」 、 「法輪功問題」 ,都反映出中共壓制公 民權利且不尊重人權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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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民主與民主化

民主政治 壹、民主的意涵 一、當代的民主具有三個面向,分別是「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 「自由主義」 (liberalism)和「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 二、也因此,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貳、民主政治的意義 一、依據蘭尼(A. Ranney)的界定,「民主政治」是種依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大 眾諮商、多數統治…等原則,所組織而成的政治型態。

二、其具有以下重要原則(民主四要素): (一)人民主權 1.指國家最高的權力應歸屬於所有人民,而不是部分的人民,或是人民中的 一人。 2. 人民主權可衍生三項意涵: (1)對人民負責的政府: 政府統治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支持。 (2)有意義的選舉: 舉辦競爭性的選舉,有權力更換的可能性。 (3)市民不服從權: 這是確保主權在民的最後防線。 (二)政治平等 指每個成年的公民,都有同等機會參與政治的決策過程。經 經常在自由選舉制 度下,體現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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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眾諮商 指民主國家必須有某種機制,使公職人員知道什麼才是人民所希望採行的公 共政策。而 而公職人員在確知人民的好惡之後,不管本身同意與否,都必須將 它付諸實現。即公共政策必須以民意為依歸。 (四)多數統治 1.指當人民對一事件有不同的意見時,政府應依大多數、而非少部分人的意 見行事。 。 2.是為一有限制的多數統治原則: 現代民主國家除遵守多數統治的原則之外,也應重視與容忍少數有發表不 同意見的權利。

參、民主政治的優劣 一、優點 (一)符合「人性」與「道德」的追求。 (二)有利人民自我保障,以及追求社會的文明進步。 (三)對統治權力,以和平、合理的方式進行配置,有利社會穩定。

二、缺點 (一)民主只是一種程序表象,實際上的政治運作,仍遵循著寡頭的統治原則。 (二)一般人民才智、能力有限,不利於政治參與以及政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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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 壹、意義 一、學者蘭尼(A. Ranney)指出,民主政治是一種由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大眾 諮商、多數決統治四大原則所組織的政府形式。 二、 「主權」是一國之內最高的統治權威,制定並執行法律: 此一最高統治權威屬於全體人民,此即為「主權在民」。也就是政府的根本權力與 決策權力,均源自於人民的主權。

貳、基礎 一、民意政治 國家的統治權來自人民的同意(同意之治) ,國家意思的作成是由每個人平等參加, 並由多數人決定之。

二、責任政治 統治者是公僕地位,因此人民得向公僕課責。

三、法治政治 民意機關制定法律,而法律作為國家最高規範,一切政治活動、政府權限與人民權 利皆須在法律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四、政黨政治 開放人民的政治性權利,開放組黨自由以及政黨對於政治職位的開性競爭,由政黨 負擔政治責任而對人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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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平等 壹、意義 一、學者蘭尼(A. Ranney)指出,民主政治是一種由人民主權、政治平等、大眾諮商、 多數決統治四大原則所組織的政府形式。 二、「政治平等」是指每個公民之間,皆具有平等的參政權,以參與政治決策的過程。 乃是建立在「自由選舉」的基礎上,具體呈現為「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 三、學者道爾指出,民主政治的條件之一就是自由選舉,也就是政治平等,政治平等的 自由選舉有以下二項標準: (一)公開競爭: 政治體系的自由化,使競爭者有自由公平的競爭機會。 (二)包容成員: 政治體系中每一個永久居住且守法的成年人,都被賦予政治參與的權利。

貳、條件 為了達到政治平等,有以下六項條件:

一、選舉產生的官員 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皆為選舉產生。

二、自由公平的選舉 官員與代表皆為公平無脅迫的選舉產生。

三、表達意見的自由 公民對於一切政治事務,皆有表意自由,且無懼受罰。

四、接觸各種不同來源的訊息 公民有追求各種不同資訊來源的權利,且受到法律保障。

五、社團的自主性 公民有權利組織各種獨立自主社團,以實踐民主政治所保障的各種權利。

六、包容性的公民身分 每一個永久居住且守法的成年人,皆應當有與他人同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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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特質 民主政治實際上反映了以下的政治型態:

一、人民主權(民意政治) 強調國家的主權是屬於全國人民的。亦即洛克所言,政府必須建立在「被統治者的 同意」之上。

二、責任政治 (一)指執政者對其政策的成敗,要負政治責任。此亦構成了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 家的一大區別。 (二)當代民主國家主要透過以下二種方式落實責任政治: 1.議會監督政府、 2.政府擔負法律及政治責任。

三、多數治理 「多數決」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基本原則。然而,為減少多數對少數的壓迫,尊重少 數與個人的原則亦是必要的。否則多數統治亦有淪為多數暴政的可能。

四、尊重少數與個人 (一)學者卡爾洪(J. Calhoun)提出所謂「匯合的少數」 (concurrent minority): 1.其認為多元的民主社會,僅有很多「少數」,並無一固定的多數: 但按照不同的政策議題,這些少數會結合成贊成與反對的兩種「聯盟」, 這種聯盟較大者,即為多數。 2.因此,民主國家中的多數與少數不是固定的: 多數可能變成少數,少數亦可能變成多數,這種改變的過程無時無刻在進 行著。而對於少數與個人的尊重,遂成為必要。

五、法治政治 即法治國精神,其三大內涵分別是「依法行政」 、 「正當法律程序」和「司法救濟」。

六、政黨政治 開放政黨競爭,以表現「民意」 、 「責任」及「權力」之價值,並使人民在選擇執政 者上有不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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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成功的要件 一般認為至少需在以下四個面向有所配合,而學者李普特亦對其提出較具體的測量指 標:

一、政治條件 (一)國家的政治菁英,尤其是執政者,如果能堅持民主政治的理想,不因自己的 權力慾望或施政方便而放棄,則實行民主的可能性就會增加許多,例如:美 國總統華盛頓。 (二)具體指標: 1.定期選舉。 2.人民具有普遍參政權。 3.存在競爭性政黨體系。

二、經濟條件 (一)過份貧困的社會,實現民主比較困難。況且以現代民主國家經濟發展的程度 來說,都還高於非民主國家。 (二)學者李普特進一步發現,凡是民主政治實行較成功的國家,其經濟生產方式 往往較現代化,國民所得亦較高。主要原因在於經濟條件的好轉,促使了日 常生活之改善、教育水準之提高、政府效能之重視、理性主義之演變、多元 團體之出現。 (三)具體指標: 1.生產方式配合。 2.國民所得較高。

三、社會條件 (一)階層化少、流動性大、多元性高、分歧程度低的社會,較有利於民主施行。 (二)具體指標: 1.流動程度大。 2.多元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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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條件 (一)民主政治講究理性、妥協、容忍異見,這類人格特質與態度,只有在開放、 開明的文化環境中才能培養。 (二)具體指標: 1.推崇「妥協」、「容忍」。 2.不崇尚權威。 3.是「開放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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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實踐途徑 不同理論有不同的實踐觀點,而依照海伍德(Heywood)所歸納,主要實踐途徑如下:

(※口:多元、菁英、統合、新右派、馬克思)

壹、多元主義 一、民主是社會中各種多元勢力相互制衡而形成的。 二、多元主義最具影響力的倡導者是 R. Dahl,其在《多元政體》中指出民主政治並非來 自多數決,而是社會中各種多元勢力交互制衡而成。

貳、菁英主義 一、民主必須注意到菁英統治的事實。 二、古典菁英主義認為民主是愚不可及的幻影,因為政治權力總被少數份子所把持,最 典型的就是 Roberto Michels 所提出的寡頭鐵律(iron law of oligarchy)。 三、現代菁英主義理論家如當斯(Anthony Downs)則認為,開放且競爭的選舉制度是 民主統治的保證,因為這是把政府交給哲學思想、價值觀與政策最能回應多數民意 的菁英手中。

參、統合主義 一、統合主義使功能性代表成為可能,經由所屬團體表達個人的觀點及利益。 二、然而大部分的評論家卻把統合主義當作民主政治的一大威脅,理由是: (一)只有具特權的優勢團體才有接近決策的管道。 (二)統合主義有利於國家本身,國家透過主要經濟團體的層峰組織對其成員進行 控制。 (三)政策係政府及強大經濟團體協調而定,而非由民意機關審慎討論。

肆、新右派 本質上民主在防範專斷的政府,現今的民主政治往往無法拒絕利益團體和選舉壓力,導 致政治體系癱瘓形成民主超載(democratic over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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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馬克思主義 一、馬克思對民主政治的觀點立基於階級分析,認為政治權力毋寧反映出經濟權力的分 配情形,特別在生產工具所有權的不平等。 二、因此 Marx 對自由主義式民主的批判就集中於「民主政治與資本主義間的內在緊張 關係」,換言之,就是其對社會所造成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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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類型 自由民主與社會民主 是依「民主制度追求之目標」為劃分:

壹、自由民主 一、以「自由主義」為基礎。厭惡王權,相信民主應限制政府統治作用,以維護人 民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自由。 二、強調「個人財產」的保障,允許「自由競爭」。

貳、社會民主 一、觀念來自於「民主與社會正義」的結合,主要在抨擊資本主義之偏執與不公, 進而主張社會之變革、社會公道之實現。 二、強調「公平的財產分配」,政府對「個人的照顧」,以及國家應有的「福利措 施」。 三、例如北歐各國,都承認個人自由,施行民主政治,經由選舉與政黨政治決定執政權 的歸屬。但在社會經濟方面,政府經由徵稅或其他福利措施,維持了較公平的財產 分配狀況,個人生活也因此由政府承擔了極大的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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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 係以「民意的尋求與表達方式」為區分:

壹、直接民主(≒參與式民主) 一、意義 (一)「直接民主」是一種人民自治政府的體制,是公民直接決定政治事務的制 度。其建立在公民直接、持續參與政府事務的基礎上,拉近了政府與被統 治者之間的差距。 (二)該類型民主來自古典民主理論的政治運作型態,現今直接民主最常被採用 的方式是「公民投票」。

二、特點(優點) (一)公民得以操控自身的命運,強化公民對政治的控制力: 避免政治人物、代議士以私害公。 (二)得以發揮公民教育上的效益。 (三)能強化統治的正當性: 因為人民更可能接受,由他們自己所決定的政策。 (四)直接反映民意: 直接表達人民之所需、所想。

三、缺點 (一)公民的判斷能力不足。 (二)直接民主易為野心份子或煽動家所利用: 直接民主最為人詬病者就是可能走向民粹式民主(Populism),亦即政治人物 任意的將政治決定向人民訴求,忽略法制程序,由於群眾對問題多欠缺理性 思考,因而易被有心人士蠱惑,成為其獲致權力的工具,遂而傷害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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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間接民主(代議式民主) 一、意義 (一) 「間接民主」是一種有限且間接的民主形式,是經由代議士來決定政治事 務的制度。公眾並不是親自行使權力,僅選出代表他們意志的人來進行

統治。 (二)其促進了政府與被統治者之間,可靠且有效率的聯繫。 (三)今日多數民主制度,多是以間接(代議)民主為主,而以直接民主為輔的「混 合式民主」。

二、特點(優點) (一)其在運作上是較有效率的民主形式: 直接民主僅能在小國寡民的國度中實現。 (二)較可能達到政治分工。 (三)政治菁英瞭解政治事務,能做較正確的判斷: 政務可交由一群教育水準較高、具有專業知識、經驗豐富的人來進行治理。 (四)拉大了一般公民與政治之間的距離: 而得以保持政治的穩定,鼓勵公民接受妥協,並避免了政治狂熱的結果。

三、缺點 (一)涵括民意不足。 (二)代議士可能謀求私利、以私害公: 例如出現「滾木立法」 、 「肉桶立法」等惡習,為私人利益而損害了公共利益。 (三)議會內爭議不休,影響議事效率,耗費資源: 當代代議民主所形成的「分立政府」、「少數政府」、「二院制爭議」,在在顯 示出議事效率的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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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政治(Populism) 壹、意義 一、「民粹政治」在政治的用語中具有負面的涵義,它指涉 政治人物任意的將政治決 定向人民訴求,忽略法制程序,或刻意跨越代議制度,,由於群眾對問題多欠 缺理性思考,因而易被有心人士蠱惑,成為其獲致權力的工具,遂而傷害民主 政 治。 二、民粹主義來自美國和俄國的農民運動,政治上的民粹主義則作為一種政治立場,其 反對代議體制、反對菁英政治,直接訴求人民。

貳、類型 一、民主政治的民粹主義 迴避代議體制,主張將權力交給人民,全民創制、全民複決。

二、獨裁的民粹主義 獨裁者以物質利益滿足人民或挑起非理性情緒,動員群眾收買人心,例如阿根廷的 裴隆將軍。

三、反動的民粹主義 運用民眾反動的偏見對抗政治菁英開明的觀點,特別是以種族仇恨、訴求穩定秩序 的保守態度來獲得民眾支持。例如,毛澤東發動紅衛兵鬥爭劉少奇、鄧小平等「走 資派」的文化大革命。

四、政客的民粹主義 政客不具有意識形態,一切都宣稱其代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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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民粹與民主之區分 比較項目 政治運作的目的

政治運作的模式

政治的最終價值

民粹 反對憲政秩序。

民主 尊重憲政秩序。

以 人民直接參政 達成激烈的所 以 代議政治 促成所得之一般分 得重分配。

配。

由上而下的改變現狀,以人民 由下而上的改善 政治現狀,追 或政客之需求為其宣稱的價值。 求社會共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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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民主與共識型民主 壹、起源 是學者李普特(A. Lijphart)觀察歐陸、英美等國政治制度,而對實存民主體制提出的兩種 不同類型之分類。

貳、「多數決民主」之意義 一、「多數決民主」是指一政體處理共同事務時,是依多數決的方式為之。 二、其運作之基礎,係因穩固的政治社群感。即該群體係由屬性經驗頗為類似的成 員而構成,團體之內沒有過於顯著或絕對的衝突,故能依不同的議題形成不同 的多數。 三、由於肇始於英國之議會民主,故又被稱為西敏寺民主(Westminister democracy)。

參、「共識型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之意義 (≒ 協和式民主

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一、意義 (一)「共識型民主」是指該為「複式社會」,其構成存有明顯的「分歧」 (差異 性),存在著種族、宗教、語言、意識型態的差異,且其多數與少數的 關係,可能是固定、變化極少的。 (二)則若以多數決原則來決定共同事務,則可能意味著多數集團壟斷了所有事 務的決定權。故為避免社會分裂,達成有效決策,遂改以協商的方式, 來尋求各方共同接受的決定。 (三)其政策決定方式,係事先在代表各團體的菁英之間達成,再由菁英影響所屬 團體,使之成為政治社群的共同結論: 也因此,共識民主的成敗,相當程度決定於政治菁英能否克服內部的差距, 有效凝聚為一決策單位,進而引導不同的團體來依循菁英的決定。

二、主要依循原則: (一)聯合內閣(grand coalition) 是行政權力分配上,較適宜的分配方式。即其權力分配,應涵蓋社會上各重 要的次級團體。 (二)具比例性的分配 (proportionality) 指國會席次的分配上、公共支出、文官任命的比例上,較適宜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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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事務的部分自主 (segmental autonomy) 指社會應由各組成部分,就其內部事項,盡量賦予自主決定的權限。也就 是「政策權力」應盡量交予次級組織行使,例如:各邦政府。 (四)政策決定上的少數否決 (minority veto) 指在政策決定上,應保留少數否決的空間,以利少數族群的保障。

三、實施成功要件 (一)政治上 各個次級團體分立,但仍對國家有一定程度的忠誠與共識。 (二)經濟上 各次級團體之間,不宜有太大的差距。 (三)在各項人口構成的情況,均不宜有單一絕對多數的存在。 (四)人民要有容忍、妥協之傳統與民主精神。

肆、「多數決民主」與「共識型民主」之比較 比較項目

多數決民主

共識型民主

行政權力

集中

分享

權力運作模式

採「權力融合」與「內閣優勢」

採正式與非正式的權力分立

立法機關

非對襯的兩院制

政黨體制

兩黨制

多黨制

選舉方式

相對多數制

比例代表制

憲法形式

不成文憲法

成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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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的兩院制,與少數代表權的 重視。


古典式民主、保護式民主、發展式民主、人民民主 依學者海伍德之歸類,民主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壹、古典式民主(classical democracy) 立基於希臘城邦政治,實行直接民主,被柏拉圖(Plato)大肆批評。

貳、保護式民主(protective democracy) 民主是人民賴以保護自己免受國家侵害的手段,人民透過同意(consent)允許統治者的統 治,並以定期選舉監督政府,此民主類型深受自由主義及新右派的支持。

參、發展式民主(developmental democracy) 一、激進派的代表人物是盧梭(Rousseau),民主是公民持續參與並塑造群體生活,而 堅持自由的表現即在服從全意志,此觀點有時被認為在建構極權式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 。 二、溫和派的主張者是彌爾(Mill) ,認為民主是公民透過參政發展個人人格的教育經驗, 此理念至今成為商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的概念。

肆、人民民主(people’s democracy) 突顯出社會平等之目標,並透過財富的「共同所有權制」來達成,代表人物為 Marx 及 Le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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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論 古典民主理論

熊彼得:菁英民主論

修正民主理論

道爾:多元政體論

民主理論 薩托利

參與式民主

審議式民主

公民會議

圖表 8 民主理論演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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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民主理論 壹、代表人物 洛克、孟德斯鳩、盧梭、彌爾(J.S. Mill)、柏克(E. Burke)、麥迪遜 (J. Madison)

貳、概要(基本假設) (主要理論內容) 一、又被稱為「規範民主理論」 : 古典民主論著重探討民主的價值與實踐。 二、主張全民參政,個人積極參政不僅是可欲,而且是可能的: 可欲,是唯有透過積極參政,個人之社會責任才得以強化;可能,是每個人都具有 理性,藉由人人參政,方可實現民主政治。唯有積極參政,個人的社會責任感才能 強化,自我人格也才能發展。 三、古典理論具有多元目標: 包含在政治上建構政治秩序與權力關係、促進社會發展以及培養個人之公民意識。 若干政治美德及能力,可由民主的實踐來培養。

參、基本假設 一、公民的政治行為是理性的: 在適當的政治環境下,公民的政治行為是理性的。其政治行為會節制、冷靜、並且 尊重他人、重視公益。

二、假定參與民主政治的主體是單獨的「個人」。

肆、批判 一、缺乏實證精神。 二、 「積極參與民主」不可能,也不必要。 三、過份強調道德目標: 追求個人之提升,並非民主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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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古典民主理論的反駁 一、 「古典民主」是指陳出「民主」的高遠理想: 指陳「民主政治」應為何?公民應如何?

二、 「修正民主理論家」將當代民主國家現實,誤以為是民主成功的典範: 當代民主國家之缺弊,例如:政治冷漠、對菁英之不信任、私利互爭而未能有積極 性公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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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民主理論 (民主程序論、菁英民主論、實證民主論) 壹、代表人物 一、熊彼特 (J. Schumpeter):民主程序論、菁英民主論 (一) 「民主」是一種達成政治決定的制度安排: 在此種安排下,個人藉爭取選票而獲取權力。

(二)認為民主政治僅為人民選擇決策者的一種特殊程序,本質上,仍是由「菁英 統治」: 只要政治制度允許政治菁英適度、公平、公開的競爭,來爭取人民的同意, 而人民有權以自己的意志做選擇,即是民主的。故 故其觀點被稱為「民主程序 論」、「菁英民主論」。

二、道爾 (R. Dahl):多元整體 (一)多元政體之主張: 其認為現代的西方民主政體,較適當的名稱應是「多元政體」。西方工業社 會,功能高度分化,各種利益並存,決策程序甚為複雜。代表各種社會利益 的勢力均參與決策,議價與妥協成為政治過程的特色。

(二)對傳統的多數決原則提出修正: 認為現今複雜的多元社會,並無一固定的多數或少數的存在,只有許多少數, 每當一政策問題的爭議形成時,勢力較大或人數較多者,遂成為暫時的多 數。

(三)真正的民主,是由社會中多元勢力交互制衡而成的: 政治的首要問題是如何防止執政者獲取太多權力,以致危害人民的自由。因 此,限制權力的有效方法是,多元社會中許多團體間的制衡。即菁英係基於 非菁英的支持,而領導團體,並與其立場互異的菁英競爭,同時也因此對菁 英內化了民主價值,則政府就不致於濫權。

(四)其立論是建立在「團體理論」與「多元理論」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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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薩托利 (G.. Sartori) (一)認為任何政治制度之下,真正參與決策決定的都是少數: 而民主與非民主的區別是: 「領導者的產生方式」 ,以及「人民對領導者之控 制程度」。

(二)認為「民主」是人民對領導者具有若干程度的控制: 而不是人民有無機會參與政策的制定。因此,其認為對民主政治最大的危機 是「平權主義者」。

貳、主要理論內容 一、批判古典民主理論 (一)指出古典民主理論的若干基本前提,缺乏實證證據的支持。 (二)不認為民主政治有任何抽象的道德目的,政治的目的在於決定權力與社會價 值之分配,個人道德的提升不是它的目的,政治的唯一目標在決定權利與社 會價值之分配。

二、團體觀點 工業化民主國家中「集團政治」的興起,使得集團已取代個人的地位。

三、菁英觀點 (一)無論何種社會或政體,均有少數、影響力大的統治階級存在。其並承認在民 主國家中,真正決定政策者大多是菁英份子。但這並不危害民主的基本價值, 且對維護民主政治是有利的。 (二)專業人才往往是菁英團體的優先人選,而政治系統的穩定,亦基於統治菁英 的不斷更新,否則將使政治體系產生危機。 (三)而菁英引領社會上不同團體進行競爭、合作,也造就政治利益分配,與政治 變遷的方式。

四、對「政治冷漠」的支持 一般非菁英份子表現出來的政治冷漠,不是遺憾的事,相反的有利於政治體系的平 衡與健全。

參、批判 過份實證,導致淪為保守、維護現狀之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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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政體(Polyarchy) 壹、意義 一、 「多元政體」乃美國學者 R. Dahl(道爾)在《多元政體:參與和反對》所提出: 他認為實際的民主政治並非來自多數決,而是社會中各種多元勢力交互制衡而 成。這種相互制衡的結果,使得政府權力不致濫用,並得以解決衝突,進而保 障人民之自由。 二、道爾主張「民主政治」即為一種「多元政體」: 而相對於「多元政體」乃「獨裁政體(單元政體)。

三、道爾的理論乃建立在「多元主權」及「團體理論」之上: 其立基於「行為主義」的經驗性研究立場,採取「團體」與「菁英」途徑而對民主 政體運作,所提出的一種「經驗性民主理論」,亦稱為「修正民主理論」。

四、道爾認為,民主的兩項標準如下: (一)公開競爭: 政治體系的自由化,使競爭者有自由公平的競爭機會。 (二)包容成員: 政治體系中的每一個永久居住且守法的成年人,都被賦予政治參與的權利。

貳、特徵 根據道爾的說法,多元政體有以下特徵:

一、多元社會 現代西方工業社會乃是功能高度分化、利益多元分歧的多元社會。民主社會中,多 元利益形成不同的次級團體,每個人均扮演多重角色,可以同時參加不同團體,形 成團體構成份子重疊性,有利於降低社會衝突。

二、利益政治(折衝過程) 多元政體必定是利益團體的政治,利益團體會透過多元管道影響政府。多元政體下, 多元複雜的利益與勢力均參與決策過程,在此一複雜的決策過程中,衝突、議價、 妥協則成為主要特色。

三、流動多數 沒有任何勢力能居於完全掌控的地位,所謂多數乃是不斷流動、改變、重組的多數。

四、菁英分歧 菁英並沒有共同的觀點、利益、立場。 318


五、菁英領導 政治與社會發展需依賴菁英,菁英須對人民負責,且會受到多元政體的社會化影響, 而接受且內化民主價值與規範。

六、非菁英的重要 菁英必須獲得非菁英的默許與支持,因此「非菁英」在多元政體中仍具有相當的政 治影響力。

七、權力限制 最佳方法就是在多元社會中的「團體間制衡」以及「政治人物的內化價值」。

參、評論 一、「多元政體」以團體與菁英研究途徑,嘗試解釋現代民主國家政治體系被不 同團體網絡掌握的事實。 二、然而其對於「民主政治的規範面」與忽略,則是該理論必須嚴肅面對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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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 壹、興起背景 一、由於自我取向的菁英領導不能充分反應民意,因此解決之道便在訴諸於「草根式民 主」或「基進式民主」(Radical Democracy)。 二、「參與式民主」假定民主是保障權利的工具,透過個人參政除了可以塑造共同意 識,另一方面可以發展個人的政治人格。

貳、主要內涵 一、 「參與民主」關切的課題是當代國家行政權力日益集中的趨勢: 這種趨勢使得行政機關與民眾越來越脫節,背離民主精神。因此其認為,國家政務 除少數絕對必須由中央主管者外,應盡量分散給地方處理,中央僅負責協調之責。

二、民主參與的場合不應只限於政治組織,如國會、政黨,而應普及於其他一切 影響人民日常生活的建制,例如:工廠、公司、學校…等: 因為這些建制中仍然存有權力關係,具有「政治性」。其激進者甚而主張,雇員、 職員、學生均應與董事會、經理部門、行政人員一樣,參與決策。

三、除了肯定古典民主論的價值外,更具有行動綱領的意味: 主張者認為民主不應侷限於政治組織,只要具備權力關係之社會結構都要實施民主, 如此方能使民主價值普及。而國家權力應避免集中化,因為權力集中將使行政機關 和民眾脫節,對人民之意見欠缺回應性。

參、參與式民主的限制 一般民眾對於公共政策,尤其有關公共財之問題多缺乏投入的熱忱,因此邇來盛行之審 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即企圖突破此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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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 壹、治理時代的來臨,實質公民參與必要的提升 一、治理的意涵: 「治理」是當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其主體不再侷限於中央與地方政府二者,還包含 公、私、組織及志願性團體,彼此形成複雜的網絡關係,而所有參與者均透過市場 模式,彼此在互信互惠下參與,以提高政府治理的能力。

二、公民參與的必要:政治人物過度操作媒體,導致民眾對公民參與在無形中遭 到弱化 (一)近代公共事務淪為媒體上演的政治秀,久而久之,公共事務演化成少數壟斷、 缺乏真誠,形成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產生「疏離感」的危機。進而將使得政 府無知於民眾真正的需求,也使政府無法徹底解決公共問題。

(二)因此,唯有促進實質的公民參與,始能克服前述的困境。

貳、公民參與的重要性(策略三角) 一、學者 Moore 曾指出所謂的「策略三角」(The Strategic Triangle),即: (一)政策必須有實質價值: 即公部門的產出,對於監督者和受益者有價值。

(二)政策必須具備正當性,並能得到政治支持: 即公部門能夠持續地獲得授權和經費。

(三)政策必須是可行的,且行政機關有執行的能力。

二、 「策略三角」一旦落實,則可營造一種有利於政策制定與執行的氛圍。而「策 略三角」的前二項要件,就必須透過「公民參與」的機制,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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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的主要機制 壹、「公民參與社區化」與「行政決策分權化」 一、學者傅德瑞克森(H.G. Frederickson)曾提出「鄰里控制模式」 : (一)其認為治理的過程,應採分權參與的方式,讓社區居民有權決定公共服務的 內容,如此將更能符合民眾真正的需求。

(二)我國制度上早已有村里民大會的設計,與傅德瑞克森的理念可謂不謀而合, 只是在功能、權責方面,還應作一些調整與強化。

二、地方政府可將存在已久的「村里民大會」重新改造,賦予其積極的公共決策 效力: 即政府應將權力下授,把部分社區性事務,交由居民實際掌握決策權,而地方政府 必須將決議確實加以執行。

三、則「村里民大會」無權決定的政策類別,就屬於地方議會的權限: 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亦可透過「村里民大會」與民眾進行政策對話,而有助於縮 短彼此的歧見,獲得民眾較高的信賴。

貳、「政策說明會」與「公聽會」之落實 一、欲加強民眾與政府的雙向溝通,可將「政策說明會」與「公聽會」予以制度化。

二、其落實,可採取如下措施: (一)政策說明會: 要求行政機關在政策合法化之前,應舉辦政策說明會,且必須在政策說明會 舉行完畢相當時日後,進行民意調查,將結果公布並據以調整政策內容。

(二)公聽會: 要求議會進行法案審查時,應召開公聽會,博採眾議、廣納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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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說明會」與「公聽會」的制度化,可發揮以下作用: 1.進一步落實「主權在民」的理念。 2.培養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熱誠與責任意識。 3.藉由民眾親身參與,可減少其對政府施政之片面、武斷作風之不滿。 4.縮短政府、人民雙方的認知差距,使政策能夠滿足人民真正的需求。 5.降低民眾因不瞭解政府之決策考量,所產生的誤解。 6.對政策決策的瑕疵,提供補救。

參、運用資訊科技,建構地方公民參與網絡 一、地方政府可運用現代的資訊科技,建構公民的參與網絡,使民眾能夠隨時、隨地對 於政策議題,發表意見。

二、例如: (一)電子民意信箱 讓民眾針對其所關注的政策議題,或是就政府所提供之公共服務,表達意 見。

(二)線上公共諮商 「線上諮商」是政府與民眾間,透過網路所進行的公共辯論,辯論結果可作 為政府施政與決策之參考。且民眾可以針對政策表達意見,加強民主行政的 實踐。

(三)網路公聽會 是運用網際網路,讓公民皆有機會在其方便的時間,提供民眾有如親臨現場 般的公聽會影音實況,以及相關的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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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運用「公民投票」解決政策爭議 (一)就地方治理的層次而言,公民投票較易於施行,同時也較能夠充分的辯論, 因此不失為落實公民參與、實踐民主價值的良方。

(二)地方容易辦理公民投票的原因,主要有: 1.所涉的範圍較小,成本較低,又因為現代資訊科技的發達,將可提高公民 投票的可能性。 2.政策議題多與民眾的生活直接相關,因此民眾與議題的接近性較強,對政 策議題的瞭解程度也較高。

(三)而公民投票,也具有以下的功能: 1.解決歧見 當中央政府政策,與地方民眾的意見產生落差時,歧見便可透過公民投票 解決。

2.彌補現行政治運作方式的不足 公民投票的興起,可使人民對於政治利益的交換結構,提出強烈的反彈。

3.捍衛市民權益的直接途徑 大多數的住民,其實最關切的還是與自身權益相關的問 題,而公民投票, 可以彌補議會對民眾權益的認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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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民意政治與專家政治「機關外」的調和機制) 壹、意義 一、審議式民主是一種民主機制: 它係採取各種社會對話的方式(例如公聽會、公民會議、社區論壇等) ),透過社 會論述和公民間的理性反思,共同思索重大公共議題的解決方案,並在此過程 中落實「參與式民主」的理念。 二、是一套試圖建構「理解彼此價值、觀點,且尋求各方均可接受方案」的機制: 並希望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真正落實民主的基本價值。故值 值得注意的是,審 議式民主的成功標準並非在對問題的結果形成共識,而在保持各參與者持續對 話的可能性。 三、「審議式民主」認為,所有受到決策影響的公民,都應該能夠參與集體決定: 而這集體決定應由參與決策過程的各方,以公平理性、相互說理的方式來形成。 四、公民是民主體制的參與主體,應該積極促進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 而政治參與不應侷限於投票、陳情、請願、社會運動,參與者應在資訊充分、發言 機會平等、決策程序公平的條件下,對公共政策進行公開的討論,並以說理的方式 提出可行的意見。 五、「審議式民主」是將「合計式民主觀」轉變為「審議式民主觀」: 透過審議程序的建立,使得真實的公共利益(而非個人偏好的總合),以深化決策 制定及民主政治的正當性。

貳、興起背景 一、當代民主理論是「以投票為中心」的民主觀: 這樣的民主觀於 90 年代,在哈伯瑪斯(Habermas)的「溝通行動理論」及實際政 治困境衝擊下遭受批判,因而出現「以對話為中心」的「審議式民主」。

二、當代民主體制中公民參與面臨了許多困難和挑戰: 另一方面,審議式民主之所以受到重視,是因為當代民主體制中公民參與面臨了許 多困難和挑戰,像是「公民參與和專業知識的衝突」、和行政效率的衝突、和資訊 公開的衝突以及「公民參與代表性與合法性的問題」22等等。

22

許多利益團體常常以誇大的方式宣稱他們擁有多數民意的代表性,但結果卻僅是少數人或某部分人的 觀點,這樣的情況假如導致政府誤判,那麼對真正多數、沉默的民眾利益無疑是一種傷害。 325


參、基本假設 一、偏好與利益存在轉變的可能 假定存在一種轉變利益的可能性,而非任何利益都是已經確定,因此個人偏好存在 著轉變的可能。

二、個人偏好透過「審議」轉變為「公共意見」 創造機會,給予公民在透過論述的過程中,修正、反省、辯護個人的偏好,進而使 個人偏好轉變為公共意見,具有公共向度。

三、審議乃是政治決定的正當性基礎 民主政治不僅是「人民統治」 ,更應該是「人民審議統治」 。唯有人民透過公開而自 由的討論過程,達到彼此可以接受的判斷與共識,任何政治決定方具有正當性。

肆、所需條件(程序的條件) 審議式民主需要以下條件因素的配合23:

(※口:平、包、協、資→皮包鞋子) 一、確保所有參與者公平的互動: 由於資源及權力的不對稱會對民主商議的過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必須透過制度 的安排,限制資源在商議過程中的影響力。

二、充分尊重及包容不同的意見: 為使商議結果更具有正當性,在商議過程中應包含各方不同意見。

三、持續進行協商: 在商議的過程中應持續進行討論溝通,不能匆匆做成結論,因為只有持續協商,才 能確保所有參與者在議程設定、問題陳述及形成決策階段中充分表示意見。

四、確保所有參與者都能公平的得到資訊: 專家在商議過程中針對問題進行分析,並提供問題資訊給所有參與者,因為唯有所 有參與者都能得到等同充分的資訊,這樣的對話機制才能得到合理性,是以專家在 審議式民主中不但是一位客觀的政策分析家,也是一位增強公民學習的促進者。

23

口訣:參、包、拹、資。 326


審議式民主的基本原則 壹、基本原則 (※口:公、課、惠→功課會了才有辦法參加「審議式民主」,不然就會向陳為 廷一樣) 一、公開性: 參與商議過程的民眾與官員,必須以公開理性的政策論證方式,各自證明意見的合 理性。

二、課責性: 民主政體中,政治人物的言行及主張,必須要向人民負起政治或行政上的責任。

三、互惠性: 參與商議的民眾與官員可以理性、互惠的思考,承認相互尊重的立場。此原則可促 使參與者在呈現論證,使別人有所體認或接受時,容易尋求彼此重要意見的交集 點。

貳、詳述觀點 一、理性的公開討論(公共性) (一)公民在理性、反思以及公共判斷的條件下,共同思索公共問題的解決方案。 參與者必須以能夠讓他人信服的方式來說明其支持或反對某方案的理由,並 在溝通過程中接受批評與客觀的判斷。 (二)在討論過程中,參與者不僅要提出理由來為自己的主張辯護,而且要聆聽、 回應他人的論點,在「論述/交談」中反省、重新評估自己的論據是否無可 非議。也就是參與者必須以公開的方式向其他人說明其意見,驅使人們從公 共利益的角度,或一般性的正義原則來發言。

二、尋求共識的可能性 在各方皆有意願理解彼此價值、觀點的前提下,共同尋求公共利益以及各方均可接 受的方案,具有重新界定自己利益及觀點的可能性。公共審議的目標是希望能夠找 到對所有參與者都具有說服力的理由,即使共識未能形成,但在上述理性、公開、 平等、互惠的討論過程中,參與者能從中發現共享的實質利益。

三、自由與公平的原則 審議式民主程序的運行,需要透過法律及政策尊重個人的基本自由。在政策的審議 過程中,每一個參與者都處於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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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續合作的可能性 審議式民主在追求對共同問題與衝突的持續對話過程,使得爭議的各方願意保持持 續合作的可能性。參與者以相互尊重的態度互惠的思考,試圖用對方可接受的理由, 陳述自己的論點與立場。

五、價值探索的過程 是一種對利益及價值選擇開放的探索過程,而非一種對已經確定的立場加以認可或 批准。

六、政治決定的正當性 審議的過程本身即是一種政府正當性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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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與當代民主的差異 一、合計式民主機制僅是既存偏好的總和,偏好的總和不等於公共利益: (一)「偏好的總和」並不具真正公共向度,其所理解的民主是固定不移的偏好與 利益,透過投票的機制相互競爭。。 (二)相反的,審議式民主所關注的是投票之前,意見形成的溝通過程,在此一溝 通討論的過程中,參與者調整自己的偏好、緩和自利傾向、調解差異,產生 合理的意見與政策,並可能導致共識的形成。

二、合計式民主僅是確定輸贏的機制,是以「投票」為中心的民主理論: 僅為民主提供了脆弱意義的正當性,並非提供公共討論與協商的機制。故其決策 所依據的是參與者個人固定偏好的累計,而非來自於公民的理性互動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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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式民主之商議技術 商議式民主的實施技術甚多,廣為人知的如:公聽會、溝通會、社區論壇、網路論壇等, 以下亦有四項商議式技術為歐美國家曾使用:

一、公民會議或共識會議、 二、商議式民調、 三、全國性或地方性論壇、 四、公民陪審團。

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 (公民會議,Citizen Conference) 壹、意義及使用時機 一、 「共識會議法」起源於 1980 年代的丹麥,主要目的是將一般民眾包含在政 策商議的過程中,意圖「補充」而非「取代」既有的民主決策方式: 它也提供了會議的空間,使在政治上無組織的普通人,能夠集合起來對切身相關的 議題,發出「知情」及「思考」後的聲音,以供決策者參考。

二、「共識會議」是審議式民主的具體實踐: 其內涵為邀請不具專業知識的公眾,針對爭議性的政策,事前閱讀相關資料並 作討論及設定問題,然後針對問題詢問專家,以在一定知識基礎上相互論辯, 最後將討論後的共識寫成報告,以為政府決策的依據 。 三、可應用於界定公共議題發生的原因、瞭解民眾的需求、提出解決議題的方案: 我國曾經針對「全民健保保費是否調漲」,以及「代理孕母是否開放」等爭議性議 題舉辦過公民會議,會後結論亦都得到政府的充分尊重。

貳、丹麥的「共識會議法」 由於「共識會議」演進自丹麥,且丹麥已具有豐富的實施經驗,故特將丹麥之共識會議 法實施情況簡述如下: 丹麥最常使用的方式是隨機選取 10 至 25 位公民,參加為期 8 天的商議,時間共約 3 個 月,共分二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 (一)參與者先進行預備會議,主要對議題、過程、參加會議者加以瞭解,並選取 若干人作為共識會議的引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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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階段: (一)舉行四天的共識會議。前二天先聽取不同意見之引言人報告,以便在隨後的 全體會議中提出回應。在這兩天中,參與者舉行若干次不公開的討論會,提 出進一步的問題給引言人,並澄清誤解或爭論的觀點。 (二)在最後的兩天,參與者一起撰寫主要建議大綱的報告,然後在公眾場合,向 相關的決策者提出。

參、限制 雖然公民會議的形式在世界各國均有成功的個案可循,惟值得注意的是其仍有以下侷 限:

一、只能針對爭議性議題使用: 無法取代一般的決策程序。

二、無法代表全國民眾的看法: 代表多係自願參與,因此無法代表全國民眾的看法。

三、無法對議題作詳細的技術性判斷: 公眾非具有專業,因此無法對議題作詳細的技術性判斷。

肆、評析 有鑑於此,公民會議乃對決策無法定的拘束力,目的在透過訊息溝通達成公眾教育 , 和建構理性討論的平台。而政府也應充分尊重公民會議,即便結論報告有違政府立場, 也必須公開說明理由。因此,政策若能反映人民真誠溝通所形成的共識,亦將是民主和 民粹最大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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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Deliberative Opinion Polls) 壹、意義及使用時機 一、 「商議式民調」 (又可稱「審議式民調」) ,是一種結合焦點團體和民意調查的 新式民調: 其方法為邀請一定數量具有代表性的選民參加,先提供他們相關議題資訊,再由 立場不同之專家進行說明,爾後請選民相互討論以進行民意調查。 二、一般是由負責的團隊採「隨機抽樣」方式,抽取數十位至數百位的公民進行 「商議式民調」 。受邀者聚在一起,先進行第一次意見調查,隨後透過研讀充 分 資 訊 、小 組 討論 、與 專 家 官員 對 談後 ,再 進 行 一次 調 查 ,以瞭解 其在 知情 的情境下,對議題所持的看法。 三、可應用於瞭解議題、設定議題解決的目標、設計並選擇方案等。

貳、步驟 具體而言,商議式民調可採取以下的進行步驟:

一、先期面訪: 主辦單位隨機抽取全國性的樣本,以事先設計的問卷進行面訪,並徵詢其參與小組 討論的意願。

二、 「焦點團體」方式進行討論: (一)先期問卷面訪後,邀集願意參加小組討論的受訪者,以「焦點團體」 (focus group) 的方式進行小組討論。 (二)在此之前,先由主辦單位準備全面性、代表不同立場的資料,在會議進行前 先行寄發給各參與討論人。 (三)各小組對不同議題討論後,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政府官員等針對相關 議題進行對談。對談狀況可由電視播出,以擴大影響力。

三、會議後進行問卷調查: (一)會後以相同的問卷訪問參與者,及曾受前測的「非參與討論者」,以比較前 測與後測間,實驗組與對照組的結果。 (二)此外,並隨機抽取一份全國性樣本作為對照組,藉此瞭解此項實驗對整體大 眾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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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或地方性論壇 一、意義及使用時機 此論壇是一種草根性運動,希望針對某項議題,能夠發起、召集包容性的公共討論。 自 1970 年代後期以來,此類論壇相當盛行,可應用於界定議題、設計並選擇替選 方案等。

二、運作方式 此項技術非常實用,依公共議題性質的不同,論壇可由電視台、社區團體、學術機 構,邀請不同背景、不同觀點的非專家人士聚在一起,討論重大爭議問題,分享價 值觀及利益,化解對立。而參與論壇的人數則視議題及目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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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陪審團(Citizen Jury) 壹、意義及使用時機 一、「公民陪審團」自 1993 年由 Jefferson Center 開始實際運用,該中心邀請全美各地 隨機選取的 24 位公民齊聚華府,在開會的第五天討論聯邦預算問題: 他們先後聽取了保守派及自由派作證者的發言後,參與者的任務是設法平衡聯邦的 預算。經過充分討論後,決定縮減聯邦支出,也通過增稅 770 億美元,以將預算赤 字控制在 2000 億美元以下。 二、陪審團團員應按照議題立場不同比例抽出,此比例應與全國性民意調查結果的比例 相符。 三、此項技術主要應用於設計及選擇解決不同替選方案的問題,目的在於討論公共政策 事務時,軟化公民的理性與同理心。

貳、要素 Jefferson Center 的經驗顯示,成功的公民陪審團運作應具有以下要素:

一、陪審團應為社群的縮影: 及應依社區(全國性或地方性)的人口結構及特性,隨機選取不同代表性的團員。

二、在符合良好商議的要求下,團體盡可能擴大: 根據 Jefferson Center 的經驗,團體成員以 24 人最為恰當。

三、高品質的資訊: 最佳資訊是來自不同參與者所表示的觀點及意見,而非由主辦單位所提供的書面資 料,同時要讓團員有充分的時間直接詢問作證者。

四、高品質的商議: 應由經過專業訓練的主持人負責掌控陪審程序的進行,讓團員可自由針對問題表達 意見,並避免有人主導討論。

五、將主辦人員的偏見減至最低: 陪審團團員應盡量不受主辦人員偏見的影響,同時,應確保團員能夠以自己的文字 語言,撰寫他們的最後建議。

六、公平的議程: 應藉助外部顧問,協助公民陪審團設定議程及挑選作證者。

七、充分的時間研究議題: 理想上陪審團運作進行的時間越久,團員越有充分時間研究議題,但通常還是以一 個星期為宜。 334


政治轉型(政體轉型) 壹、政治轉型(政權轉型)之意義 一、「政治轉型」是指不同政體之間的轉換變遷現象,是指一個政體轉變成另一種 政體的過程: 主要有六種變遷方向,而目前通常指的是「由威權轉為民主或者民主轉為威權」 。 「民主轉型」即屬於政體轉型的一種。 二、「政權轉型」有二項指標:「自由化」與「民主化」 其間的關係如下: (一)「自由化」是指人民獲得、或恢復各種自由權利的歷程。 (二)「民主化」是指人民獲得、或恢復參政權與公民地位的歷程。 (三) 「自由化」不一定能帶來「民主化」 ,但有「自由化」 , 「民主化」才有實質的 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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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轉型(可思考與「民主化」合併) 壹、民主轉型之意義(democratic transition) 「民主轉型」是討論,某政體由非民主政體轉型而成為民主政體的相關課題。

貳、原因 杭廷頓(S. P. Huntington)指出,以下原因造成獨裁政體民主化:

一、舊政權衰弱或權威的困境,導致極權或威權政體瓦解。 二、經濟發展或經濟危機。 三、政治領袖的主動選擇。 四、國際行動者的影響。 五、鄰近國家之骨牌效應(domino effect)。

參、方式 主要有三個方式:

一、移轉 執政者主動意識到民主化的重要性,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民主化變革,例如台灣。 二、替代 舊有威權政體被推翻,而由民間或反對陣營推動民主化,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民主 化變革,例如阿根廷。

三、置換 民主化過程中政府與反對陣營相互妥協,完成政權移轉,此種民主化變革成本最 低,例如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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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 壹、民主化之意義 一、「民主化」是民主力量增加的過程: 一般則意指人民基本自由權與參政權的擴大過程。 二、道爾(R. Dahl)認為,「民主化」至少由二個層面構成(要件): (一)公開競爭 (二)參與權

三、民主政治最低門檻: 溫赫任曾建立「民主化指數」 ,則結合道爾的「規範性觀點」 ,與溫赫任之「經驗性 指數」,即可建立所謂「民主政治最低門檻」。

貳、三波民主化浪潮 學者杭廷頓(S. Huntington)在《第三波》一書中指出,世界上總共有三波民主化的浪潮:

一、第一波:1828 ~ 1926 美國獨立&法國大革命 ~ 法西斯崛起。

二、第二波:二次大戰後 ~ 1960 年代初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 官僚威權主義崛起。

三、第三波:1974 ~ 現今

參、影響因素(動力) (※口:經濟、文化、菁英、國際、過程→經濟文化菁英的國際化過程) 一、經濟因素 (一)長期來看,是經濟發展及其所產生的社會變遷,會帶來要求民主的壓力,進 而導致「民主化」的社會變遷。 (二)短期來看,是因為眼前的經濟困頓與衝擊,使得人民對民主產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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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文化 (一)集體主義 一般認為,傳統政治文化中集體主義的色彩越強,越不利於民主發展。 (二)宗教 天主教相較於基督教,較不利於民主發展,而各種宗教當中,又屬回教最不 利於民主發展。 (三)Max Weber 的觀點 其認為,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均與民主政體較為契合。

三、政治菁英 菁英結構的變動,往往是政治變遷的主因。在菁英之間的派系鬥爭,若其中一派援 引社會力量對抗另一派,則有可能導致民主化。

四、國際影響 (一)相關因素例如:自由民主意識在全球的獨佔、國際組織的推動、跨國資訊流 通的增加、全球經濟自由化的推波…等。 (二)綜合而言,國際環境影響各國「民主化」的機制,主要有三: 1.挑戰: (1)指國際上政治、軍事、經濟的競爭,促使國家從事制度上的改革。 (2)是學者比較了英、法、俄、德的政經發展狀況後,所提出之觀點。 2.依賴效應: (1)指外國藉勢力著對本國的影響與控制,造成國家制度符合其利益與 價值。 (2)拉丁美洲學者曾提出「依賴理論」,其主要認為: 【1】後進國家雖然擺脫了政治殖民,卻落入經濟殖民,形成對先進 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依賴。 【2】後進國家以初級產品或原料為主的出口導向經濟,與先進資本 主義國家形成不平等的交換關係。 【3】後進國家的商人、地主與政治領導者,與先進國家的經濟菁英 彼此連結,因此削弱了後進國家中資產階級進一步成長壯大。 後進國家若要突破低度發展的困境,就必須與世界資本主義脫 鉤、自主發展。 3.示範: 指國家眼見外國的進步與發展,而學習外國的制度與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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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過程論 (一)其認為,民主政治不是被前提要件所決定的,是各種偶然性因素結合的結 果: 是一種強調「過程」而非「前提」的觀點。 (二)例如,有學者認為,政權中的改革派與反對運動中的溫和派結合,其民主改 革最容易成功。

肆、類型 一、S. Huntington 的分類 (一)變革 (transformation) (二)置換 (replacement) (三)移轉 (transplacement)

伍、民主政治成功的要件 一、政治文化層次,必須適當融合「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的要素: 前者肯定個人的目的性,拒絕將人民視為國家的工具;後者則強調個人必須尊重自 我歸屬的社會規範與群體。

二、社會經濟層次:社會中的次級單元雖有差異,但仍可鏈結共識: 此外,社會成員可以維持本身經濟生活條件,不受制於特定權威。

三、法律制度層次:制度必須受到政治菁英及人民的尊重 亦即共同規範必須有效維持政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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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波民主化(the third wave of democratization) 壹、世界上三波民主化 學者杭廷頓(S. Huntington)在《第三波》一書中指出,世界上總共有三波民主化的浪潮:

一、第一波:1828 ~ 1926 美國獨立&法國大革命 ~ 法西斯崛起。

二、第二波:二次大戰後 ~ 1960 年代初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 官僚威權主義崛起。

三、第三波:1974 ~ 現今

貳、第三波民主化之原因(成功條件) 一、意識形態的獨占地位: 自由民主體制在全球意識形態中取得獨占地位 。

二、國家和組織積極推動: 國際政治中具影響力的國家和組織開始扮演積極推動民主的角色。

三、資訊傳播擴散的作用: 傳播資訊科技突飛猛進,使民主改革的經驗在鄰近地區產生擴散的作用。

四、經濟自由化: 經濟自由化對民主化亦產生直接的助益。

參、第三波之擔憂 一、族群對立激化 主要係因選舉造成,導源於多元種族覺醒所導致之衝突。

二、反民主勢力藉選舉復辟 在中歐及東歐國家,共產黨人士企圖從體制內贏回政權。

三、行政部門之擅權 行政權力擴大有害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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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壹、意義 一、「民主鞏固」是極權政體或威權政體,轉型為民主政體後狀態的持續與穩定: 又稱「民主深化」,是以當民主鞏固失敗,即成「民主退潮」。 二、民主鞏固必須經歷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建立民主之硬體機制;第二階段是建立民主文化,前者較容易,後者 較困難。 三、一個民主鞏固的政體,在行為上不會有群體試圖建立非民主體制或分裂國家;在憲 政結構上,不論政府或非政府力量,都願意遵守憲政程序來解決衝突。

貳、要件(條件) 一個鞏固的民主政體,係以一個獨立的國家為前提,並需擁有以下特定條件:

一、公民社會: (一)應具備一個自由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 (二)公民社會有利於「民主鞏固」部分: 1.穩定社會期望,樹立更穩定的權威。 2.教導公民符合「自由民主」的價值與規範。 3.提供個人、企業自我表達與認同的管道。 4.減輕公權力機構的管理負擔。 5.改由集體認同規制成員行為。 6.提供重要、抗拒統治者的能量儲存庫。 (三)公民社會不利於「民主鞏固」部分: 1.使多數難以形成,同時使多數的組成不穩定。 2.可能使政策力量的分配上,產生誤差。 3.妥協色彩過重,導致「肉桶立法」的趨勢。

二、自主政治社會: 具有合法爭取公權力之團體。

三、法治原則: 依法保障公民自由,政府接受法治原則。

四、服從民意之官僚體制: 官僚機構能完全聽命於民主產生的政府。

五、制度化的經濟社會: 民主政治須靠穩定的政治與經濟環境來維持。 341


六、成員支持: 民主體制須具備正當性(legitimacy),這植基於道德與價值判斷上,而且成員能自覺 其在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亦即具有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

七、制度能量: 民主制度須具備維持制度規範效力的能量與提供制度產出的能量,前者指涉民主有 效指導社會的政治活動,這有賴公權力之貫徹;後者則強調民主政治是否具有效率, 能不能滿足不同團體之各種期望。

參、潛在障礙 一、族群對立激化。 二、民主政府的治理能力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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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鞏固的檢驗標準 主要有以下三種看法:

一、依 J. Lins 的觀點(正面表列) 其認為,一個鞏固的民主必須有三種層面的意涵 (一)行為層面 指沒有重要的政治行為者,會投入可觀的資源,以試圖推翻現有的民主政體 來達成其目標。 (二)態度層面 指絕大多數的人民,在嚴重經濟困頓或對現任政府積怨甚深時,仍然相信民 主的程序與制度。 (三)憲政層面 不論是政府或非政府的政治菁英,或一般民眾,都已習慣透過民主過程所建 立的法律、程序、制度,來解決問題。

二、依 S. Hunting 的觀點(二次轉手) (一)其以「兩次轉手」(two turn-over)為指標,來判斷一個民主政體是否已經穩固。 (二)即政權兩度和平轉手之後,一個民主政體才能算是穩固。

三、依 S.J. Valenzuela 的觀點(負面表列) 其認為,一個國家若有以下其中一種現象出現,即未達成民主鞏固: (一)監護性的權力。 (二)保留領域。 (三)選舉過程中的重大差別待遇。 (四)國內普遍不認為民主程序是改變政府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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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主鞏固」觀點看「第三波民主化」的問題 有以下四項主要問題:

一、選舉至上的迷思 由於民主文化、弱勢關懷、憲政傳統、代議規則…等條件缺乏,同時威權殘存所導 致,對於選舉過份依賴與充滿幻想,也過份渲染誇大了選舉結果的意涵,而產生「選 舉」與「選舉結果」決定一切的不良效應。

二、市場與民主互為要件之迷思 構成了對國家權威的過份削弱。

三、造成公民社會與國家之對立 四、形成民族國家與民主邏輯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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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化的解釋 可透過「民主化」的五項主要影響因素來探討:

一、經濟因素 台灣經濟長期的發展,帶動了社會變遷所帶來的結果。

二、政治文化 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故集體主義較弱,容易產生民主政治。

三、國際因素 一九八0年代台美斷交,使國民黨政權感受到統治正當性的危機,且另一方面中國 大陸的經濟改革,亦對台灣造成壓力。

四、政治菁英 「民主化」是政治領導蔣經國個人的決定。

五、過程論 一九八0年代後期的民主改革,是因為國民黨內部的改革派,與黨外的溫和派密切 互動,因此開啟了改革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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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獨裁政治

獨裁政治 壹、意義 一、 「獨裁政治」是一種政治統治型態。其統治權集中於關鍵一人或少數人之手,政 治不平等、無大眾諮商、且少數統治,往往是依恃武力進行統治,而非基於人 民之同意。是故獨裁政治乃成為相對於民主政治的政體。 二、故其界定方式,不在於其獲取權力之方法,而在於其統治原則。

貳、特徵 一、決策權的寡佔 重大政策的決策權集中於一人或少數人手中,且其決策過程甚少受民意、國會、政 府以外勢力影響。

二、僅具象徵意義的國會 即使不是全然象徵性的,也僅具邊際作用。

三、政治職位之維持受民意影響甚小 獨裁者及高級政治官員職位的取得與維持,受民意影響極小,基本上否定責任政治 與民意政治。相反的,獨裁者常訴諸於公民投票來達成合法性目標。「民意」實為 其達成獨裁政治目的之工具而已。

四、不存在合法的反對集團或勢力 不存在能「依法取而代之」的合法反對集團。

五、反對法治政治的態度 反對「依法而治」,實施「以人為治」。行政不受立法及司法監督。

六、常宣告國家遭逢危難 獨裁者經常以此論調,而強調必須團結人民來抵抗侵略,藉此鞏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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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民主」的區別 比較項目

民主政體

民意&反民意

依民意而治

法治&反法治

執政不以民意為依歸,民意對執 政者的控制度低。

1.「權力分立」、「依法行政」。 1.「權力集中」。 2.「法」係為人民所用。

1.需對政策成敗負責。

責任&反責任

獨裁政體

2.政府之存續以「人民之同意」 為前提。

2.「法」為執政者所用。

1.無須對政策成敗負責。 2.以武力維持政府之存續。

肆、常見之獨裁政體類型 一、政黨獨裁 新興的開發中國家,由知識份子或民族主義者所組成,該政體以政經發展為目標, 對異議份子的容忍程度較高,例如新加坡人民行動黨。

二、軍人獨裁 通常是軍事將領政變後所建立,大多數獨裁國家均屬此類,以拉丁美洲為主,如智 利。

三、宗教獨裁 該政體的權威來自信徒對宗教領袖的支持,例如伊朗什葉派領袖何梅尼。

四、官僚獨裁 政策方向保守,但行政效率上卻力求革新,例如葡萄牙的薩拉沙。

五、君主獨裁 該政權為保守屬性,基本取向為維持現狀,最典型的君主獨裁國像是阿拉伯聯合大 公國、汶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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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獨裁 壹、意義 一、 「極權獨裁」是指一人或少數人、或一個集團獨攬政治權力的獨裁統治方式,且 由國家包辦所有政治、經濟、社會等事務,乃至於一切生活方式。 二、倫尼(Ranney)認為,極權政體是二十世紀的產物,是一種當代技術與專制制 度的混合物。其政權不但不允許人民參與國事,更苛求人民的一切都在國家的 支配、影響、組織之下。 三、統治者集中一切政治權力,並企圖將各種社會層面完全政治化,塑造人民的集 體化信仰。屬於「積極介入」人民各生活層面,以追求集體社會之共同目標。

貳、特徵 C.J. Friedrick(傅德瑞克森)提出「極權獨裁」,具有下列主要特徵:

一、單一、官定的意識型態 官定的意識型態,籠罩支配了個人生活的各個層面。

二、單一政黨體系 政黨的主要目的在於推行官方所定的意識型態,執政黨和政府的功能與組織幾乎是 重疊的。「以黨領政」可說是極權政府的最佳寫照。

三、政治警察制度 存在以科技與設備為基礎,並用以監督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舉止的軍警系統。

四、受控制的大眾傳播媒體與文化活動 執政黨或政府往往控制了大眾傳播媒體與文化運動的發展,及其表達內容。

五、獨佔的武力 執政黨或政府獨佔了所有的武力,是為箝制人民的重要工具。

六、社會、經濟體系的控制(官僚經濟) 整個社會、經濟體系,完全由政府所控制,沒有所謂自由市場與自由經濟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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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建立條件 極權獨裁與暴政有所不同,暴政所統治的社會散漫且無紀律,也沒有明確的政治目標, 而極權獨裁實際上需要一定的條件,臚列如下:

一、執政政黨黨紀必須嚴明: 且對意識形態具有高度信仰。

二、獨裁者本身須有一定聲望: 並且具有高明的政治手腕。

三、官僚組織須有效率: 一方面滿足人民部分期望,一方面能有效對社會進行控制。

四、該社會為順從取向的臣屬型政治文化: 指人民對政治體系及其輸出面,有高度的認知。但對於政治的輸入面卻十分生疏, 不知對其評價,也從未意識到自己有能力參與其事。

肆、類型(代表性政權) 一、義大利法西斯政權。 該政體不相信民主國家的議會制度,主張絕對的信奉領袖,國家的權力至高無上, 個人一切思想行動均須配合國家意志。例如,義大利的莫索里尼。

二、德國納粹政權。 該政體內涵大抵同於法西斯政體,比較特別的是,納粹主張種族優越說,並以此作 為侵略他國的根據。例如,德國的希特勒。

三、蘇聯史達林共產政權。 該政體是極左派,反對資產階級式的民主,主張無產階級專政,並透過計畫經濟的 方式發展國家經濟,節制私人資本。例如前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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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獨裁 壹、意義 一、「威權獨裁」是指政府的權力基礎來自武力上的強制,而非人民的同意的一種 政治體制。 二、其為了在政治領域內維持統治地位,而對人民做出種種限制,但對非政治生 活往往不加干涉,屬於「消極維持統治地位」。

貳、類型 一、君主專制 二、政黨威權獨裁 三、軍人威權獨裁 四、宗教領袖威權獨裁 五、官僚威權獨裁: 葡萄牙的「薩拉沙」 ,於西元 1932 年到 1968 年的統治,即屬於「官僚的威權獨裁」。

350


「極權獨裁」與「威權獨裁」之差異 比較項目

極權獨裁

威權獨裁

不僅政府的權力擴張到極點,甚 至把政治的領域擴充到社會生 主要的政治權力集中於統治者

對社會控制之幅度

活的各部分,即所謂「泛政治化」身上,用以控制管理人民,但是 現象。使人民一切言論、思想、 對人民非政治生活的事項,則不 態度、行為都受到政府的控制, 一定嚴加控制。 進一步達成全面集體化的社會。

政權穩定程度

獨裁者之目的

具「烏托邦色彩」,劇烈追求理 具保守性格,因此盡力維持社會 想,社會及政權亦較不穩定。

往往帶著「烏托邦」的色彩,型 僅 是 消 極 地 維 持 其 政 權 的 持 塑集體化社會,追求集體化目 續,並不像極權獨裁政體般朝著

(權力使用目的不同)

標,企圖徹底改造整個社會。

國家與社會之互動

與政權的穩定。

「烏托邦」前進。

國家與社會間,是權力服從的關 國家與社會間,是協商、進行利 係。

益分配的關係。

351


「極權政黨」與「威權政黨」之差異 壹、意識型態上 一、極權政黨 (一)具有極強的烏托邦取向。 (二)烏托邦取向,指其意識型態是尋求對現世的根本改變,關係到特定「世界觀」 的接受、信仰,具有某種追求救贖的意義。 (三)例如:馬克思主義對「無產階級社會」之追求,法西斯決心恢復古羅馬的光 榮,納粹對亞利安人純淨血統之崇信…等。

二、威權政黨 (一)信仰系統大多圍繞在國族建立的核心議題上。基本上是民族主義的產物。 (二)意識型態的涵蓋層面不像極權政黨那般緊密、無所不包,一般頗受近代世界 政治思潮的影響。在對世界政治思潮擷取、組合後,乃轉變為特定國家、國 族建立的指導綱領。

貳、對政治領域之界定 一、極權政黨 (一)極權性具體表現為政治領域的極度擴大。 (二)政治領域的極度擴大,以「共產黨」最為明顯。在共黨國家,文化經濟均受 宰制,其理由即在於它們都被視為政治。 (三)法西斯與納粹雖不否定私有企業,但亦將其至於國家權威之下。例如:強制 絕育或種族滅絕之發生。此亦是為政治權威過度擴張之表現。

二、威權政黨 (一)政治作用的範圍有其限度: 威權政黨倚賴政治權威來追求各種目標,但政黨的目的有限,政治作用的範 圍也因此有其限度。 (二)例如:新興國家執政者最迫切之事務,在於動員人力物力,追求發展目標。

參、整合社會之程度 一、極權政黨 (一)企圖組織社會的每一部份,控制所有可能的社會經濟資源。 (二)對政治權威極度擴充,組織最為龐大,層級最為嚴謹,構成了黨治的狀態。 352


二、威權政黨 (一)整合社會的目的較為有限,其達成程度也較有限。 (二)對社會各部分之組織,受到目的與能力兩方面的限制。許多落後社會,其文 化與整合程度仍低,故單一政黨所能達成的目的,每侷限於菁英層次。而其 政黨與政府重疊的基本理由,也是因為黨的政治菁英與政府的政治菁英,原 就是一體的。 (三)在地方或部落社群,無論政黨或政府都未必有直接整合或指導的能力。

肆、政治互動的取向 一、極權政黨 (一)唯有命令服從的關係。 (二)極權政黨自視為一切目的與意義的來源,故其管屬的次級構成單位,僅能在 政黨的意義與目的的指導下活動,其它任何具有自主意涵的目的,均無理由 存在,更無獲得承認的餘地。

二、威權政黨 (一)在相當範圍內,肯定並尋求利益匯集之作用。 (二)且威權政黨的屬性與構成,必然包括著次級單位某種程度的自主性。 (三)例如:墨西哥長期執政之「革命建制黨」,係由各種勢力結合而成。包括: 工商企業、農工組織、教會、官僚體制、軍人…等,均於政黨內有發言與分 享利益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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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政黨數目 一、極權政黨 (一)除極權政黨本身之外,沒有其他政黨存在。 (二)絕對的極權政黨,是指那些已將極權主義推至極端的政黨,例如:希特勒之 下的德國納粹黨,史達林下的蘇俄共產黨。 (三)絕無其他政黨存在的餘地,甚至極權政黨本身也只是獨裁者統治的工具而 已。

二、威權政黨 尚包括其他較小的政治聚合,且情況並不少見,通常仍具有一定之利益表達功能。 但均不影響威權政黨之執政、控制國家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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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政治文化

政治社會

24

壹、意義 一、阿蒙(G. Almond)認為,「政治文化」是在某一特定國家、特定時間內,民眾 對政治的一套態度、情感、信仰。 二、「政治文化」是指政治體系中成員對政治的心理取向,是一種群體的現象: 能使政治過程有秩序及富有意義,同時為政治體系設下了基本前提與規則,以 控制體系中的行為。 三、G. Almond(艾爾蒙)&G.B. Powell(包威爾)又認為,「政治文化」是個人的政治態 度和取向。是政治行動的主觀基礎,並賦予政治行動意義。 四、白 白魯恂(Lucian Pye)認為,「政治文化」的構成要素有「信仰」、「情感」、「態度」。

貳、三個主要取向 一、認知取向 二、情感取向 三、評價取向

24

「政治文化」的改變,通常都是因為「政治社會化」的緣故。 355


參、主要內容(對個人所產生之影響) 一般的政治文化內容,主要包括有:

一、國家認同感 (一)個人對國家的認知與效忠,關係到對國家的情感與支持態度。 (二)二次大戰後亞、非、拉丁美洲等新興國家曾經產生「認同的危機」(crisis of identity),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國民,常常只知道效忠部落社會,缺乏整體 國家的觀念。

二、對政府正當性的認同 (一)人民認為服從政府,應是來自內心的自願服從,是來自內心對正義與公平價 值的接受,而不是因為害怕國家強制力的懲罰。 (二)韋柏(Max. Weber)在論及政府的正當性時,曾提出三種類型: 1.傳統的正當性。 2.「聖雄」的正當性。 3.合法-理性的正當性。

三、政治效能感 (一)政治效能感亦稱「政治功效意識」,是指個人自覺是否有能力採取行動影響 政治事務的心理意識。如果人民具備此種意識,就會比較熱衷參與政治,假 若缺乏此種意識,就可能形成「政治冷感」(political apathy)或「政治疏離」 (political alienation)。 (二)簡言之,是人民自覺是否有能力影響政府政策的一種自信心。其牽涉到: 1.對同胞的信任。 2.公民的義務感。

四、公民參與的義務感 (一)即阿蒙(G. Almond)所稱之「公民文化」。 (二)「公民文化」是民主政治的要件,也是人民對政治體系不溫不火的一種支持 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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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對政治體系的影響 一、影響政局之穩定程度。 二、影響體系中成員的角色表現。 (一)參與。 (二)非參與。

三、影響政治變遷之方式。

伍、研究功能 一、可藉以瞭解政治體系運作。 二、對次級政治文化具解析作用。 三、可作為政治與政府研究的基準。 四、可作為「總體政治學」與「個體政治學」的中介。 五、 「文化霸權」可說是項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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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的類型 G. Almond(艾爾蒙)與佛巴(S. Verba),提出了政治文化的三種基本類型25: 一、原始/狹隘的政治文化 (parochial political culture) 指人民對政治體系、輸入面、輸出面、自我的政治能力…等,皆茫然無知、毫 無感情,更缺乏評價的標準與規則。 二、臣屬的政治文化 (subject political culture) 指人民對政治體系及其輸出面,有高度的認知。但對於政治的輸入面卻十分生 疏,不知對其評價,也從未意識到自己有能力參與其事。 三、參與的政治文化 (participant political cluture) 指人民對政治體系、輸入面、輸出面、自我政治能力…等,皆有所認知,並對 政治體系之各個部分,有所好惡與評價。也認為個人與政府的關係十分密切。 四、綜評: 三種類型的政治文化,通常是重疊存在,整體的評價則是依各類人口所佔之比例,而作 概要式歸類。

25

阿蒙和沃巴提出三種不同的政治文化類型,而其中並未提出「破碎行政政治文化」 。 358


政治次文化(次級政治文化)(Political Subculture) 壹、意義 一、「政治次文化」是一國之中,因某些特定團體特質,而造成的特殊政治態度,進 而形成的一種政治文化形式。 二、政治文化的內容,在不同的人口部分會有不同的強度: 即該部分人的觀點,在政治文化的內容和強度上,明顯不同於整體國家,如此 該部分人即可稱為擁有自己的「政治次文化」 。

貳、類型 一、地理上的。 二、宗教上的。 三、種族、族群上的。 四、階級上的。 五、菁英/大眾的: (白魯恂的分類) (一)菁英的政治次文化 由於菁英的教育程度高,且擔任社會中的領導角色,故對政治較感興趣,也 對政治體系的情感與評估較為正面。 (二)大眾的政治次文化 一般而言,大眾對政治興趣較低,對政治體系的情感與評估正、負面皆有之, 其強度亦低於菁英。

參、造成因素 一、種族或族群衝突。 二、階級衝突。 三、宗教衝突。 四、地域性衝突。 五、部門衝突。 六、菁英與大眾的價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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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次文化」是否威脅到國家生存,或造成國家分裂? 一、 「政治次文化」所形成的社會分歧結構有關: 重疊的分歧結構下,由於每一種社會分歧皆有相互加強的效果,因此往往會造成兩 極化的「激烈、零和式的衝突」,此時就會造成國家分裂的嚴重危機。

二、降低此威脅的因應之道: (一)李帕特(A. Lijphart)所提出之「共識民主」(協和式民主)的制度,是一個 有效的因應之道。 (二)共識民主的重要制度設計,主要有: 1.聯合內閣(grand coalition) 是行政權力分配上,較適宜的分配方式。 2.具比例性的分配 (proportionality) 指國會席次的分配上、公共支出、文官任命的比例上,較適宜的分配方式。 3.社會事務的部分自主 (segmental autonomy) 指社會應由各組成部分,就其內部事項,盡量賦予自主決定的權限。 4.政策決定上的少數否決 (minority veto) 指在政策決定上,應保留少數否決的空間,以利少數族群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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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階段政治文化的缺失 一、缺乏容忍妥協。 二、訴諸民粹主義。 三、國家認同感分裂。 四、政治社會化的分歧與角力。

公民文化 (Civic Culture) 一、G. Almond(艾爾蒙) (G.A. Almond)&佛巴(S. Verba)在《公民文化》一書中, 曾對英國、美國、德國、義大利、墨西哥等五國,進行政治文化的比較研究。 二、其發現,穩定的民主政治,有賴於社會中「參與型」、「原始型」、「臣屬型」三種 政治文化的平衡。而這種兼容並蓄的政治文化,即為「公民文化」。 三、「公民文化」是一種人民對政治體系不溫不火的支持態度: 公民文化可說是「中庸」的政治文化,是指人民對政治體系一方面支持,但並非狂 熱式的支持。對體系固然有所批評,但並非完全排斥。是一種人民對政治體系不溫 不火的支持態度,也是民主政治成功的重要因素。 四、實務上,以英、美兩國民眾的態度,較為接近: 人民對政治參與具有興趣,但並非全心的參與,對政治有某種程度的冷漠感;人民 對政治體系有所期望,但並非不切實際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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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gmental political culture 分裂的政治文化 一、在政治體系當中,常見部分成員所擁有的政治態度、取向與他人不同,自成一種次 級政治文化。 二、假若體系中的各種政治次文化,彼此之間差異甚大,政治體系便無法取得一致的認 同與共識,此即所謂「分裂的政治文化」。 三、而當體系成員彼此的信念與價值,差異達到相當嚴重的地步時,往往會對政治體系 的安定構成威脅。

文化霸權 一、由學者葛蘭西所提出。 二、其認為,政治文化可視為統治者控制政治體系的工具: 藉由意識型態的傳播,而使統治者的統治地位正當化、繼續維持。

三、是一種對人民的心靈控制: 以利統治地位的鞏固。

四、其否定了功能論者對政治文化的看法: 認為「政治文化」不是自主產物,而是經濟與政治支配權力的反應,反映著支配階 級的主觀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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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化 壹、意義 一、D. Easton (伊斯頓)認為: 是個人獲取 「政治行為取向」與「政治模式」的發展過程。學者「丹尼斯」(J. Dennis) 亦同樣這樣認為。 二、K.P. Langton(藍頓)認為: 是社會把它的政治文化,從上一代傳遞至下一代的過程。然而此一觀點與界定, 過份強調了代與代之間的關係,而忽略了同一世代中人與人的互動。 三、綜上所述,政治社會化具有兩種意涵: (一)是人們獲取政治取向與行為模式的過程。 (二)是社會傳遞其政治文化的過程。 四、G. I. Greenstein 進一步認為,「政治社會化」涵蓋人生各階段中,一切的政治學 習,不論是正式、非正式,顯性或隱性。

貳、功能 一、個人角度 政治社會化有助於: (一)政治自覺的形成: 使個人了解自己在政治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 (二)政治興趣與能力的培養: 可培養公民參與政治的興趣。 (三)政治知識的提供: 使個人對政治環境的視野更為開闊。 (四)政治態度的形成: 逐步養成個人的政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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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角度 政治社會化有助於: (一)政治體系共識的維繫或獲得: 政治社會成員對政治競爭的規則應有共同的看法,對基本的規範應一體接受, 如此政治社會方能凝聚。 (二)政治文化與精神的維繫,新一代政治認同的培養: 政治社會化使垂直代際與水平世代間產生認同,這種認同是透過象徵性符號 (如國籍)的情感,以及對價值規範的接受而達到。

參、研究途徑 一、行為論 每個個人的「認知圖像」,係源自於政治社會化。

二、功能論 認為透過政治社會化,能使政治體系維持穩定。

三、系統論 認為政治社會化,能更進一步加強政治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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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化的類型 一、以政治社會化意識的有無為區分 (一)顯性的政治社會化 指政治社會化的過程為人們所意識。例如:學校中的公民教育、政治知識的學習、 政黨的宣傳…等。

(二)隱性的政治社會化 指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不為人們所意識。例如:家庭生活的過程、社會團體的參加、 宗教信仰的薰陶。

二、以計畫的有無為區分 (一)計畫性的政治社會化 指政治社會化的過程,是人為所計畫出來的。例如:威權政體的統治者透過預 謀,設計教育和大眾傳播工具,對人民的政治行為取向與模式加以塑造。

(二)非計畫性的政治社會化 指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不是人為所計畫出來的。例如:一個人生長在一個自由 民主的環境中,而使其具有民主性格。

三、以形成關係為區分 (一)垂直的政治社會化 指上一代人與下一代人的互動過程中,所出現的政治社會化。

(二)水平的政治社會化 指同一代人的互動過程中,所出現的政治社會化。

四、以是否有連續性為區分 (一)連續的政治社會化 指政治社會化的過程中,各機構間有計畫的配合銜接,朝向共同的政治社會化 內容。

(二)間斷的政治社會化 指各社會化機構間所施行的社會化內容,彼此不一,甚而衝突,造成個人政治 社會化過程未能連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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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化的途徑 (※口:家、學、同、類、選、政、大) 一、家庭 是個人所遭遇的第一個社會化機構。一般而言,家庭對兒童人格之塑造、基本人生 觀之形成、常識之啟蒙,具有重大作用。

二、學校 是有計畫、有系統的政治社會化正式機構,其方式有: (一)公民課程。 (二)儀式。 (三)教師身教。

三、同儕團體 (peer group) (一)指家庭以外,因年齡、社會地位相似,價值偏好、利害關係相近的一群人所 組合成的團體。例如:同學、同事。 (二)個人採納同儕團體的態度與行為,一是因為個人喜歡、尊敬、願意像同儕團 體,另則因為同儕團體會懲罰、威脅那些違反團體規範的人。

四、社會上各種類別團體 (一)指社會上的各種社會團體,例如:工作團體、政黨、教會、農會、工會、婦 女會、球隊…等。 (二)參加一個組織,自然受組織的影響,而各種組織或多或少具有其政治性。例 如:美國的工會、商會尤具有政治性,對其成員常具有重大的政治社會化作 用。

五、大眾傳播媒體 (一)大眾傳播媒體對個人的認知圖像有很大的影響,並進而影響一般人的意見。 因此,發展中國家,主政者往往將其視為改變人民想法、行為的最佳利器。 (二)不過,近來亦有研究指出,大眾媒體並不易形成或改變政治態度,而是強化 原有的政治態度。 (三)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路,是現代社會中最主要的大眾傳播媒體。

六、選舉或其他政治性場合 選舉期間,大量政治資訊的獲得,或因個人利益涉及其中,而使個人之政治態度與 觀念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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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治事件 如:革命、暗殺、劫機,固可直接影響一般人的政治價值與行為,另外參加政治集 會,或與政府官員打交道,亦可使公民獲得直接的政治經驗,而對其產生政治社會 化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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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與「政治社會化」的關連 主要有以下四項:

一、 「政治社會化」傳遞「政治文化」 是藍頓(K.P. Langton)對於「政治社會化」的看法,其認為「政治社會化」,是指 社會把它的「政治文化」,從上一代傳遞至下一代的過程。

二、 「政治社會化」延續「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的價值與取向,往往是透過政治社會化的過程而延續。

三、 「政治社會化」改變「政治文化」 (一)是阿蒙(G. Almond)的三種政治文化類型的演進。 (二)即經由「政治社會化」的方式,使「政治文化」從原始的政治文化,進化為 臣屬的政治文化,再進化成參與的政治文化,甚至是「公民文化」。

四、 「政治文化」制定「政治社會化」的內容 是葛蘭西的「文化霸權」看法: 其認為,「政治文化」可視為統治者控制政治體系的工具。藉由意識型態的傳播, 而使統治者的統治地位正當化、繼續維持。故而「政治文化」是一種對人民的心 靈控制,以利統治地位的鞏固。亦基於此一目的,「政治文化」將進一步有系統、 有計畫的制定「政治社會化」。

Directed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管制的政治社會化 一、「管制的政治社會化」是指政治社會化的目的與過程,是在菁英的控制或引導下進 行的。 二、例如:獨裁政體的獨裁者,透過預謀設計的手段,以教育或大眾傳媒等工具,對人 民的政治行為、政治取向,加以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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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習 壹、四種解釋模型 有關政治學習的效果是否得以持續,還是將隨著外界環境變化而改變,一般可區分為以 下四種解釋模型:

一、終生持續模型 指政治社會化效果相當持久,並且限制了個體日後改變的機會。這種解釋模式強調 個人一旦學習、獲取特定政治態度之後,該制度將終生持續不變,並影響其對其他 政治事務的看法。

二、終生開放模型 指一個人的政治定向,是一輩子都「可能改變」的。就這個模式而言,個人並沒有 所謂「穩定的」政治定向,各種政治態度可能會隨著新資訊的吸收而即時調整。

三、生命週期模型 指人民隨著自己年齡的增長,面對生命不同的階段時,而調整其政治態度。通常一 個人年輕時充滿改變社會現狀的熱情,或是具有叛逆的傾向,年長之後,就變得穩 重而保守,正是運用生命週期模式解釋其政治傾向。

四、世代模型 指出生在同一時期的民眾,受到相同的歷史、政治與社會環境所影響,而在政治定 向上與其他世代出現顯著的不同。在目前台灣社會流行的「五年級」 、 「六年級」 、 「七 年級」的說法,就是以出生的時期作為不同世代的劃分。一般政治世代的劃分通常 會以重大事件作為切割點,例如,美國的經濟大蕭條、戰後嬰兒潮、台灣的二二八 事變。

貳、時期效果(Period Effect) 一、除了上述四種模型之外,有關政治學習效果的研究,另有一重要效果即「時期效果」。 二、「時期效果」是指特定時間點相關的影響。就台灣所有民眾而言,2000 年總統大選 後的首次政黨輪替,及 2004 年總統大選的激烈競選前後戲劇性轉折,是對所有民 眾皆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事件,在此時期所有民眾的政治定向,都或多或少受到影 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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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 壹、意義 一、「公民社會」是一個由法律所治理,並在國家權威下運作的社會: 主要是由「自發性」 、 「自主性」的團體所構成。其以自身利益為目標,在既有 的法治規則下行動。 二、其構成團體,例如:宗教團體、文化團體、獨立的傳媒、職業團體、利益團體、工 會、政黨、家庭….等。 三、進一步而言,「公民社會」(市民社會)是相對於國家之外的公共領域: 其核心機制是由非國家、非經濟組織、基於自願之基礎而組成的。其能夠公開 且超越局部利益,運用各自的理性,對公共議題提出看法(此亦即「公共理性」 的由來)。

四、 「公民社會」的存在,也促使國家機構活動的公開化: 從而輿論和公共意志得以持續形成,而能在保障自由、矯正統治權力方面,產生積 極的作用。

貳、意涵之發展歷程 一、早期的市民社會: 誠如西賽羅(Cicero)所指稱,不僅包含國家,而且也指涉已經出現城市文明的政治社 群。洛克(Locke)則將市民社會等同於自由經濟市場的活動領域,所呈現的是完善與 進步的象徵。

二、黑格爾(Hegel)和馬克思(Marx)則對市民社會持負面的看法: 他們將市民社會與國家概念分離,並認為市民社會為按照自身法則運行,不受政治 法律影響的經濟、社會秩序。

參、學術界定(定位) 一、社會學 (一)是在國家和社會基本組成單位(個人、家庭、企業)之間所組成的社會組織。 (二)從國家分離、有一定自治程度,尤其是由成員自發的去組成、保衛、發展自 己的利益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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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學 (一)強調國家與社會之間,有一種制度化的關係: 而這種關係是建立在公民、公民權、代表性、法治…等方面的。 (二)這實際上是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標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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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的關係 一、 「公民社會」的運作機制,有助於民主化之推展 (一)20 世紀 70、80 年代的東歐,公民社會的運作機制扮演著強大無比的力量, 前仆後繼地將集權體制扳倒。而第三世界的第三波民主化運動,市民的力量 使專斷跋扈統治者倒台的例子,更是屢見不鮮。 (二)例如:匈牙利、捷克、南韓、尚比亞…等國,即應證了公民社會的能量與潛 力。

二、成熟的公民社會,有助於民主的鞏固 (一)開放的公民社會,成員是以「理性」為思考問題的基礎,並展現成熟包容 的族群融合特質。因此,也導致政策取向超越「政黨認同」或「族群認同」, 而有利於民主政治的鞏固與順利運作。 (二)有利於「民主鞏固」部分: 1.穩定社會期望,樹立更穩定的權威。 2.教導公民符合「自由民主」的價值與規範。 3.提供個人、企業自我表達與認同的管道。 4.減輕公權力機構的管理負擔。 5.改由集體認同規制成員行為。 6.提供重要、抗拒統治者的能量儲存庫。 (三)不利於「民主鞏固」部分: 1.使多數難以形成,同時使多數的組成不穩定。 2.可能使政策力量的分配上,產生誤差。 3.妥協色彩過重,導致「肉桶立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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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壹、各家學者觀點 一、洛克的脈絡:「市民社會」先於、外於國家 (一)17、18 世紀之英國,如洛克等人,希望國家不要干預市民社會,例如:停止 「租稅」、「任意逮捕」、「軍隊壓制」…等干預行為。 (二)尤其其認定公民社會具有自絕於國家之外的天然權利,且該權利是禁絕任何 侵犯的。 (三)此觀點往往趨於對「無政府狀態」的誤導,甚至容易走向「假人民主權」的 極端之路。

二、黑格爾的脈絡:國家高於市民社會 (一)黑格爾將國家神聖化,不僅否定公民社會之於國家建構的正面意義,還隱含 著國家權力可以無所不及、社會可以被政治化的邏輯。 (二)此觀點容易被誤導為「極權」或「集權」的政治獨裁主義。

三、馬克思(社會主義)的脈絡:公民社會(民間社會)超越了國家機關 認為公民社會(民間社會)是生產關係的總合,構成社會的下層結構,並決定了上 層的法律、政治、精神等內涵,是公民社會(民間社會)中「資產階級」與「勞動 階級」的關係,決定了國家機關的組成與政策。

貳、主要類型 歸納學說,國家與市民社會存在如下關係:

一、多元理論: 國家機器的政策反應利益團體競爭的結果。

二、菁英理論: 國家機器是菁英聯盟或鬥爭所掌控的工具。

三、馬克思主義: 國家是資本主義家所掌控的工具。

四、國家自主性論: 國家並非為利益團體或菁英服務,國家是為自己服務,諾林格(Nordlinger)指出,國 家會為了改變社會對政府的投入而採取「政治社會化」,自主性的改變國家主觀為 社會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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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之公民社會 一、以「財產私有」與「市場經濟」為主要特色 由於過去國民黨政府實施的民生主義、平均化政策,以及長期對左翼工運、社運進 行的有效壓制,致使我國始終未能出現成熟的左翼政黨,和支持社會主義的強大群 眾力量。

二、以「社會自主」與「人民抗爭」為主軸 我國民間社會的活躍,最凸顯的例子,是過去三十年來的「政治反對運動」。

三、以「法治秩序」與「限制濫權」為主旨 我國在邁向文明社會的過程中,一向缺乏西方議會最重視的憲政民主傳統,因此, 「法治秩序」與「限制濫權」,在我國仍相當重視。

四、以「公民意識」與「憲政共識」為前提 公民社會的基本內涵,就是一個「多元主義」的社會,而多元主義的社會必須以「公 民意識」、「憲政共識」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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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 壹、前言 盧梭(Ruosseau)認為,公民參與政治本身是一種教育,是一種滿足,是普遍平等的政治 參與是政治進步的表徵。

貳、意義 一、依佛巴(S.Verba)之界定, 「政治參與」是指一般公民為影響政府人事甄選及政府 決策,從而採取的各種行動。 二、具體而言,「政治參與」是政治成員以各種方法,直接、間接介入政治事務,主 要目的是希望滿足自我心理、物質需求、嘗試影響政府決策,以促成自我或團體 的目標達成。 三、亦有論者以為, 「凡是人民以各種途徑,努力影響政治的過程」 ,即可被視為「政 治參與」: 因此,任何的志願行為(包括成功的、不成功的、有組織的、無組織的、聯合性的、 突發性的、合法的、非法的行動),藉以影響公共政策、政治領導者的選擇,就是 「政治參與」。

參、參與的原因 一、知識份子的號召 尤其是剛步入民主體制的國家,知識份子在政治參與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 不僅號召民眾參與政治,更是民眾參政的模範。

二、科技進步導致政治訊息普及化 由於資訊科技進步,電話、電視、網路、甚至 APP,都成為民眾政治參與的媒介。

三、社會階級化 社會階級化導致民眾產生「相對剝奪感」的情結,這是一種比較不同階級生活水準 所引發的不公平意識,基於此,人們往往透過政治參與企圖改變此種情勢。

四、政府治理型態的改變 隨著全球化,政府開始改變自身的治理角色,轉而成為與社會分享權力的治理型態, 民眾因而獲得參與政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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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目標 一、意見表達 民主政治是民意政治,透過政治參與人民可以抒發對政治事務的見解。

二、獲取權力 政治的功能便在決定誰獲得權力,政治參與的精神則展現出任何人均可直接參政, 競選職位。

三、影響政策 近年來有關重大公共政策之決定,政府均應舉辦公聽會、聽證會,一方面集思廣益, 一方面合乎民主程序。

四、增強政府能力 受到全球化影響,使得政府必須透過與社會合作的方式來增強治理能力,形成一種 網絡的治理型態。

伍、影響政治參與的因素 主要有四項

一、個人因素 例如:財富、學識能力、參與政治所獲得之報酬利益。

二、政治菁英的動員 又可細部區分為「直接動員」與「間接動員」兩種型態。

三、社會心理因素 例如:政治效能感的高低、相對剝奪感的高低、政治的不滿意程度…等。

四、制度因素 例如:選舉法規的森嚴與否、選舉制度之簡明與否對選民投票意願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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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民主國家政治參與之途徑 一、參加選舉。 二、參加政黨。 三、參加利益團體。 四、與民意代表、政府官員私人接觸或通信。 五、其他方式: 例如:投票、請願、權利救濟、集會遊行、罷工、不合作、投稿、透過大眾傳媒宣 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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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的類型(模式) 主要可區分為「常態性政治參與」及「非常態政治參與」:

一、常態 主要有兩種行動類型: (一)藉由行動影響政府人事之甄選,ex:投票、參與競選活動。 (二)藉由行動影響政府的政策決定,ex:討論&批評政府作為、公民投票。

二、非常態 (一)是使用非體制內的政治參與方式,諸如示威遊行、抗議抵制、暴動等方式, 來表達某種抗議心聲,並希望政府有所回應。 (二)主要有三項特徵: 1.非在界定好的架構下參與政治: 是一種與政治菁英直接對抗的體制外行動策略。 2.通常將焦點置於特定的議題之上: 且能夠傳達出極高的訊息能量。 3.具有高度的自主性與集體性。 (三)非常態的政治參與,依激烈的程度分為以下主要幾種: 1.簽署請願書&合法示威。(最平和) 2.抵制活動。 3.罷工、和平佔領建築物。 4.暴力行為。 5.放置爆裂物、革命。(最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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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暴力(非法的政治參與) 壹、定義 一、 「政治暴力」是指基於政治因素,採取激烈、非理性的手段,要求政府接受其意 志或主張,非法、具強制性的政治參與形式。 二、當人民認為,一般的合法途徑已無可能表達、實現其訴求,出現政治暴力的可 能性就大為增加。

貳、類型(非法的政治參與) 當代政治暴力的形式,可茲分述如下:

一、暗殺特定政治人物。 二、恐怖行動: 在引發社會恐慌,藉以達成政治目的。恐怖主義是使用武力或製造混亂,進行恐嚇 與壓迫,甚至以攻擊無辜民眾達成抗爭目的之暴力行動,就其本質而言是殘酷、不 人道的。

三、暴動或叛亂。 叛亂是以軍事行動攻擊政府或平民,以達到反抗或推翻現有政權之目的。

四、革命: (一)指大多數人對於現行體制的全盤否定,而採取大規模的武裝行動。革命的目 的在使政府和社會產生結構性的改變,其以意識形態為導向,對政治、經濟、 社會為全面性的變革。相較於改革,革命的手段往往相當激烈。 (二)革命也是政治變遷的一種,革命的要件包含了:政治社會的全面變革、武力、 激烈、快速的變遷。不包含:意識型態的控制。

五、政變: 政治菁英以非法方式取代當權者。也就是政府官員以軍事、違憲等非法手段推翻現 有政權,其影響範圍不會擴張到整個社會,通常只限於中央政府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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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解釋政治暴力的理論 主要有四項:

一、資源動員理論 當國家能力減弱,角逐者提出訴求,而掌權者不願回應訴求時,角逐執政的雙方於 是彼此動員金錢、人員、武器、領袖魅力…等資源,向對方做強力的挑戰。

二、相對剝奪理論 (一)有學者認為人民的「相對剝奪感」是造成政治暴力的主要原因。 (二)當人們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某種程度的待遇,但實際上卻出現落差,而當這種 落差嚴重到無法忍受時,政治暴力就有可能發生。

三、階級理論 是從生產工具與生產關係的角度出發,認為勞資階級的衝突是革命的起源,也往往 是政治暴力的起源。

四、差距假設理論 (一)是由杭廷頓(S. Huntington)所提出,其認為經濟發展與政治發展間的龐大 差距,往往容易造成政治暴力。 (二)例如:開發中國家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吸引大量人口從農村湧向都市,但 卻往往無法滿足許多人的需求,於是產生社會挫折。而這些社會挫折容易轉 變成大量的政治參與,並將造成欠缺制度化的社會發生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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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運動 壹、意義 一、 「群眾運動」是指成員以示威遊行、集會抗議的方式進行街頭抗爭,表達對特定 事項之訴求,並對政府施壓的非制度集合。政治學者阿蒙(G. Almond)將群眾運 動類歸為「失序的利益團體」(anomic interest group)。 二、主要特徵有: (一)按其政治目標,支持政權或反對政權。 (二)其產生方式,可能由菁英領導,也可能是群眾自發性的組成。 三、一般來說,意識型態色彩較重的運動,受菁英分子領導、控制的可能性較大;而自 發性的運動,往往缺乏意識型態的色彩。

貳、產生原因 群眾運動發生的原因可以系統論的觀念加以闡述,吾人歸納為:

一、轉換項的問題 政府在處理公共問題的過程中,黑箱作業或溝通不足,未予利害關係人或關心議題 者表示意見,以致引起群眾不滿。

二、輸入項的問題 政府對於結構性問題刻意壓制,或不予處理,使議題被排除在制度議程之外,亦可 稱之為「權力的第三種面向」。

三、輸出項的問題 政府對公共問題的處理方式及結果,無法獲得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支持,以致群 眾採取另一種輸入的方式表達需求。

四、系統超載(overload) 當系統處理問題的能力不足,或群眾對系統正當性喪失信心,此時利害關係人會藉 由大規模之群眾運動來表達心聲。

五、環境之影響 群眾運動的發生可能是受到內、外環境之影響,就內環境而言,包括有心人士的操 弄,或是政黨、政客之動員;就外環境來說,政治文化、社經條件,乃至於國際因 素都足以引發群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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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預防方式 一、避免貿然決策: 對於爭論性議題,尤其民意呈現極端對抗時,必須避免貿然決策。

二、健全溝通管道: 在決策時可以吸納各團體意見領袖參與,或召開公聽會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以加 強決策的正當性。

三、透過政治社會化教育群眾: 使其認識非和平之抗爭並非解決問題之唯一途徑。

四、提高轉換項(政府)之決策能力: 像是行政現代化、資訊透明化,俾使政治系統具有可治理性。

肆、因應方式 一、謀求政治解決,直接與利害關係人交涉: (一)即政府與運動代表人物展開談判,或答應其要求,以獲致妥協。 (二)群眾運動的政治解決原則有三: 1.政治目標是否與政府的基本職能相容。 2.群眾運動的參與者,是否具有妥協精神。 3.政治菁英對政治解決的立場,是讓步或策略性考量。 (三)障礙: 1.如群眾運動是自發性,則政治溝通的對象將不易尋覓。 2.政治解決依賴高度的互信與政治技巧,但這往往很不容易。

二、聽其自然解決 (一)即政府對群眾運動不加以理會,聽任該運動因得不到廣泛的支持,或獲致實 際的效果,而自行削弱、消失。 (二)對於實力較小的群眾運動,以「自然解決」的方法來處理,就能夠達到目的。

三、武力鎮壓 (一)若發生非理性之暴力活動,已威脅到政治系統穩定的秩序,此時就要採取強 制性的措施來因應,包括武力和懲罰。 (二)往往發生於政治解決失敗,或菁英判斷政治解決已不可能的情況。 (三)而運用武力鎮壓,亦必須考量該運動的聲望,否則菁英的此一措施可能產生 嚴重的相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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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從 一、 「公民不符從」是指為了更高的宗教、道德、政治原則,所合理化的違反法律的 行為。是明顯而公開的行動,為「堅持某事是必要的」而違法,特徵是堅持避

免使用暴力。 二、例如:印度甘地所主張的「不合作運動」,以向英國爭取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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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意識型態

意識型態 壹、前言 「意識型態」係由法國大革命期間,由思想家「崔西」所創,原用來指稱「觀念學」。

貳、意義 一、「意識型態」是指一套嚴密連結的、封閉性質的觀念: 常被視為一套嚴密的價值觀念,用以闡述經濟、政治、社會的運作,而其所主 張的價值,則可作為理想政治生活的基礎。 二、因此, 「意識型態」做為一個信仰體系,不僅包含社會根本價值的解釋,亦提供 所依賴的信條: 亦即「意識型態」一方面對當前既存世界的運作原理提出解釋,另方面也勾勒了理 想社會的藍圖,提倡某些行動以實踐其社會理想。 三、無論是維繫、推翻、修正既有的權力體系,意識型態都提供了政治行動的基礎, 也闡述了政治變遷的可能方向。

參、內涵(要素) A. Ranney(蘭尼)認為意識型態包含以下五項要素:

(※口:世界、理想、價值、戰略、戰術) 一、價值觀 傾向將某種事務當作終極價值,為了實現這個終極價值,即使犧牲其他價值亦在所 不惜。

二、理想(特定的「理想社會觀」 ) 試圖對未來提出一個值得追求的理想模式。每種意識型態都有其理想,而意識型態 的目標,就是將那些理想具體實現。

三、對人性、世界的體認 意識型態均試圖解釋個人、社會、國家運作的基本道理,對現存的世界秩序提出他 的詮釋與論述。

四、政治戰略 每種意識型態都有改變現狀、實現理想的戰略。

五、行動戰術(行動綱領) 指實現戰略的手段。不同的意識型態往往會選擇不同的戰術。亦可稱為 「行動綱領」 , 引導人們採取特定的策略、步驟與方案,由既存世界朝理想社會邁進。 384


肆、功能 一、促進自我認同。 二、指導個人與團體的行動,並提供動力。 三、做為認知世界之基礎。 四、可作為觀念整合工具。

伍、意識型態的特性(與「觀念」的差異) 一、包容性 一個完整的意識型態必然包含許多重要的觀念,這些觀念在邏輯上或多或少有所 關連,以形成完整的意識型態。

二、滲透性 意識型態中的特定觀念,要有能滲透人心的效果,不僅要為人所知,還要能為人 信仰。

三、擴張性 由於意識型態的「包容性」與「滲透性」 ,遂使得這一套觀念,能夠擴張為許多人 的共同信仰。

四、內聚性 完整的意識型態,要能夠激發追隨者的強烈情感,使之 凝聚成一個強有力的群 體。

五、廣泛性 觀念指涉的範圍較小,意識型態涵蓋的範圍較廣。意識型態是一套相互連貫而自成 一格的觀念體系,並非單一思想家的觀念;而觀念是意識型態的構成單元。

六、體系性 觀念僅是一種思想主張,意識型態是一種觀念體系。意識型態不僅是一種觀念體系, 也是一種信仰,一種力量。

七、其他常見特點 樂觀、進步、烏托邦色彩、簡化「我群」與「他群」、實用、簡單抽象、將政治思 想與行動結合、涵蓋範圍與層次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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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 (Liberalism) 壹、起源(意義) 一、早期的自由主義以洛克(Locke)的思想為代表,主張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 自然權利: 封建主義瓦解後,取而代之的是市場式或資本主義式的社會。早期的自由主義以 洛克(Locke)的思想為代表,主張政府不得侵犯人民的自然權利,而當代自由主 義者則深信,政府在保障個人權利上更應扮演積極的角色。

二、古典自由主義可說是個人主義的極端形式,現代自由主義則承認國家干預的 必要性: 進一步而言,古典自由主義是個人主義的極端形式,對於國家或所有形式的政府干 預,抱持不支持的態度。而現代自由主義則承認國家干預的必要性,特別是在社會 福利的干預上。

貳、古典自由主義之意涵 主要有三項:

一、自然權利 個人具有先於政治社會的自然權利,政府目的在於為「個人的自然權利」 (生存權、 平等權、自由權、財產權)做出基本保障。

二、社會契約論 政府的統治來自人民同意,以「社會契約」與「同意之治」建立「有限政府」,確 保政府保障自然權利,並防杜政府侵犯人權。

三、畫出政府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分界 以「個人主義」 、 「自然權利」 、 「社會契約」 、 「同意之治」 、 「有限政府」確立傳統自 由主義的核心原則,畫出了個人權利與政府之間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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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核心概念 (※口:憲政、開放、理性、容忍、個人、自由) 一、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 人類的個體性是無比重要的,反對任何社會團體或集團的宰制。

二、自由 主張法治內的自由,亦即在不妨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個人應享有最大程度的自 由。

三、理性 自由主義者相信歷史是以進步為特徵,因為人類有透過理性論辯與討論,而非以暴 力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容忍 容許在道德、文化與政治上存有差異,透過保障所有信念,而能夠帶來社會正面的 進步。

五、憲政 自由主義主張限制政府權力,此目標可以透過權力分立與制衡來加以達成。

六、自由開放的競爭體制 例如:市場、選舉等。

肆、近代發展趨勢 「現代自由主義」逐漸放棄純然資本主義的信念,漸趨向「福利國家」,乃是受到凱因 斯(Kennes)的啟迪而採取了若干修正,並對資本主義結合所產生之質變結果。其修正主 張包括:

一、國家應適度干預經濟活動。 二、主張社會式或福利式自由主義。 三、關注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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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的衍生思想 新右派(新古典自由主義) 壹、起源 一、新右派可追溯至 1970 年代,以及對凱因斯社會民主主義失敗的關注: 其思潮曾對英國與美國產生極大的影響,分別在 1980 年代以「柴契爾主義」 (Thatcherism)和「雷根主義」(Reaganism)之姿出現,目的均在支持一個「效率最好, 管制最少」的政府。

二、主張縮小國家的範圍: 其對私人的偏好遠勝過國家,而強調「私人就是好的,公共就是壞的」,代表人物 有海耶克(Hayek)和傅立曼(Friedman)。

貳、基本信念 一、政府目的在於保障個人基本權利。 二、政府的權力須限制於「最低限度」的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功能。 三、政府必須提供財產權與契約自由的絕對保障,並維繫自由競爭的秩序。 四、強調「市場機制」,強力反對國家的干預。

參、影響 一、提倡有限權力的「小政府」 ,而反對「大政府」。 二、以海耶克(F. A. Hayek)為代表,統稱為「新右派」(New Right)。 三、實務實踐上,有英國的「柴契爾主義」及美國的「雷根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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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義(現代自由主義) 壹、起源 20 世紀後,強調社會正義與社會公平的原則下,產生了「新自由主義」,進而引發 自由民主內涵的轉變。主要代表學者有羅爾斯、德沃金(R. Dworkin)。

貳、基本信念 一、社會正義與福利制度的建立,乃是政府的責任。 二、社會正義與積極人權的實現,必須透過政府干涉的力量。 三、財產權需在社會正義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與分配。 四、 「市場失靈」以及資源分配不公的狀況時,政府應當干預以矯正失靈。

參、影響: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的出現 一、自 20 世紀開始,基於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自由主義開始產生分歧,由羅爾斯等 學者開始導入公平正義概念,而與「凱因斯主義」結合,形成了一種政府干預的「福 利國家」。 二、政治社會之目的在於實踐「社會正義」,由民主的政府積極參與經濟事務,並透過 社會立法而救助弱勢。 三、具體實踐上,有美國羅斯福總統的「新政」 (New Deal) 、詹森總統的「大社會」 (Great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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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由主義」與「現代自由主義」之區別 一、古典自由主義與現代自由主義,皆基於民主制度基礎上,而追求「個人自由」 的目標: 但二者在權利保障、市場機制、政府角色的不同,而具體呈現為「小政府」與「福 利國家」之差異。

二、現代自由主義因為導入「公平正義」概念,以及國家干預的「凱因斯主義」, 遭到「新古典自由主義」者批判為「社會民主主義」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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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派理論 壹、主要主張 新右派大致可以整理出六個主要主張:

一、減低通貨膨脹。 二、減稅。 三、民營化。 四、去除管制。 五、公部門市場化。 六、組織再造。

貳、四大主要學派 廣義的新右派認為市場的角色越強越好,現存的國家角色則是越弱越好。簡單來說新右 派思潮中有四個主要學派,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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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利曼和芝加哥學派 傅利曼是凱因斯經濟理論的主要批判者,其認為要達成社會目標,市場比政府來得有效 率得多,比如:教育券。他的理論在政治方面有五點主要影響:

一、通貨膨脹與貨幣供給 傅利曼認為通貨膨脹是貨幣現象,是中央銀行允許貨幣數量增加的速度大於經濟產 出所造成的,而解決通貨膨脹時無法避免令人不悅的邊際效應,例如:減緩經濟成 長和提高失業率。但究竟減緩經濟成長和失業率的提高,是長期通貨膨脹的結果, 還是解決短期通貨膨脹所造成的邊際效應,仍有爭議。

二、經濟自由 傅利曼定義的資本主義是經濟自由,經濟自由則是個人能有權力為自己的生活所需 做選擇。經濟自由是重要的,因為它促進政治自由。傅利曼認為資本主義可提供公 平的機會給每一個人,不會造成不平等的現象。

三、政府施政結果往往和計畫中的不一樣 雖然市場失靈是存在的,但政府失靈卻更為明顯,政府總是無法達成它預定的目標。 例如:最低工資破壞了低薪水的工作而製造了失業。

四、積極的社會市場經濟 傅利曼認為,政府總是失靈,要達到福利國家的目標可透過市場來加以達成。他提 議以廣泛減免所得稅來代替福利系統,窮人可以獲得更多的現金,購買所需的物品 和服務,勝過由政府來提供,這樣的設計使得窮人可積極參與市場運作。

五、政府的合理角色 傅利曼認為政府的角色應被嚴格的限制,僅只於國防、正義、提供公共財、避免社 會上不負責任情況的產生。因此其尋求的是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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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耶克和奧地利學派 壹、主要主張 奧地利學派的提倡者比芝加哥學派更喜愛放任主義,強調更為放任的市場。

貳、基本原則 奧地利學派經濟學有三個基本的原則:

一、研究有目的的人類行為。 二、只有個人才會消費和投資,因此個人才是適合研究的單位。 三、主張道德中立。

參、理論要點 理論要點如下:

一、演化、自發性的秩序比計畫社會來得好: 社會機構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不是人們設計出來的。

二、政府不能以主觀的意志來強迫別人: 海耶克認為,自由的價值是能不斷擴張知識的範圍,促進新的想法和技術,什麼樣 的想法能夠成功是無法在一開始知道的,因此自由的社會不能限制別人的思想。

三、社會科學雖然主張科學方法,但仍無法完全預測社會行動的結果: 因此在聲稱知識的結果時要審慎為之。

四、社會主義是無法以計畫來取代隨消費者的需求變化的價格機能: 個人追求財富本來就是為了自己,而非為了公共目的,而社會主義是不民主、不合 乎人性的,因此社會主義是無法以計畫來取代隨消費者的需求變化的價格機能。

五、社會正義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海耶克最受爭議的想法就是他認為,社會正義本身是沒有意義的。政府實踐他們所 認定的社會正義時,往往是利益團體和政客之間的拔河比賽罷了,面面俱到的政府 是不能的,因此海耶克認為最多只能追求程序上的正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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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的角色是製造一個環境,讓個人或團體去追求各自的目標: 政府若要提供服務,則要提供市場無法做到的,且政府的行動不能逾越四個限制: (一)區分法律和立法的不同。 (二)法律統治。 (三)民主不應有無限的權力。 (四)政府組織應有兩個不同部分,一個決定一般行動的規則,另一個則是監督政 府行政是否有依此規則行動。

七、通貨膨脹的確是由於貨幣提供超過了貨物的生產所造成的: 海耶克提出一個激進的主張「無國界的貨幣」,這對之後的歐洲共同市場及歐元的 誕生,產生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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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選擇學派(the public choice school) 壹、基本主張 一、又稱「政治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politics),假設政治行動者總在追求自 身最大利益,進而預測其政治行為。 二、此學派認為,政府擴張是為了滿足政客、官僚體制和利益團體的喜好,政客利用政 府擴張作為滿足不同選民的買票工具,官僚體制利用政府擴張作為保護地位、薪水、 權力的工具,不同利益團體因為目標各異,分別給予政府壓力提升自身利益,也造 成了政府擴張。

貳、阻止政府膨脹的策略 此學派認為有四個策略可以阻止政府膨脹:

一、透過組織再造限制政府成長,重新檢視預算,藉以平衡政府的預算。 二、拒絕賦予利益團體對政策的否決權。 三、藉由競爭以激勵官僚體制追求實質利益。 四、政府應去集權化,擁有最低標準的權力就可以了。

供給面學派(the supply-side school) 此學派認為,減低稅率是唯一有效促進經濟的方法,其論點認為應該減少工作和儲蓄, 增加休閒與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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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義 壹、起源(意義) 保守主義以柏克(Burke)的思想為代表,他認為智識大部分隱藏在經驗、傳統和 歷史之中,視社會的進步是由社會傳統而來,因此主張改革的正當手段是漸進的, 而非革命性的變遷。

貳、核心概念 一、傳統 傳統反映過去智慧的累積,而制度與慣例均經過時間的考驗,故應該加以維繫。

二、實用主義 認為抽象的原理和思想體系是不可信任的,信念應植基於經驗與歷史,行動乃環境 塑造的。

三、人類的不完美性 對人類本質持悲觀態度,其認為人是自私、貪婪且具有權力慾望,因而主張強勢國 家和嚴刑峻罰。

四、有機論 社會是基於自然需要,而由許多社會機制(如家庭、地方社群、政府機關等)所建構 而成的有機體,並非人為設計的產物。認為社會為一龐大、組織複雜、具延續性之 有機體,故「社會傳統」為進步之由來。

五、階層性 社會階層化是自然且無法避免的,這反映在不同職責的扮演上,例如老師與學生、 雇主與員工,雖然如此,階層化卻不必然導致衝突,因為人與人乃透過重疊的職責 緊密結合在一起。

六、主張緩進、具延續性的社會發展,拒絕革命性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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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衍生思想 一、家父長式保守主義 認為社會上層必須照顧社會下層之人的生活,而解決之道在於將市場自由競爭與政 府管制加以調和。例如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所提出「社會市場」的哲學。

二、新保守主義 由於 1960 年代美國過度縱容,使得保守主義者要求重新塑立權威,回歸傳統價值, 因此權威被視為穩定社會的憑藉,而共同價值被認為有益於社會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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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 壹、起源(意義) 一、反對「競爭性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 最早期的形式是傾向基本教義、烏托邦和革命的特質,其反對「競爭性市場經濟的 資本主義」,認為自由放任會導致更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 二、可分為「馬克思主義」、「社會民主主義」與「共產主義」: 由於手段方法的差異,社會主義可分為「馬克思主義」 、 「社會民主主義」與「共產 主義」等思想體系。

貳、核心概念 一、社群 將人視為社會的動物,「沒有人能單獨構成一個完整的島,每個人都是陸塊的一部 分」。

二、博愛 即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胸襟,此鼓勵了社會主義者對合作的偏愛甚於競爭,對集體主 義的擁護高於個人主義。

三、社會平等 這是一種「結果平等」而非「機會平等」 ,透過社會平等將維持社會的團結與穩定。

四、社會階級 將階級視為最重要的社會歧異,而導致階級產生的原因是財富的分配。

五、共同所有權 藉由國家對物質資源的管理,將之導入共同的良善中。

六、反對競爭性經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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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的發展趨勢 壹、民主社會主義 一、主張以民主溫和的方式達到所得重分配: 「國家社會主義」則是由國家獨佔生產工具。

二、追求社會公平與合作。 三、非革命式的進化觀點。 四、民主參政,工人權利開放。 五、 「共有化」為達成其目標之途徑。

貳、新中間路線 一、淵源 由英國工黨首相布萊爾所提出。其口號為「新工黨,新英國」。

二、前英國首相布萊爾所著《新英國:一個年輕國家的願景》,以及學者紀登斯 所著《第三條路》,遂成為代表著作: (一)當時保守黨主政 18 年,已經成為腐化、沒有願景、不想改革、少數人把持 的政黨。英國需要新目標、新方向、新領導,使英國再度成為年輕的國家。

(二)其重新詮釋人民心有疑慮的社會主義教條,強調共產主義已經解體,社會主 義只是一種道德信念,並不是國家機器或社會制度唯一或最好的選擇。

(三)其結果是徹底改變了工黨的形象,說服了人民支持工黨執政。

(四)陳水扁總統於 2000 年總統競選時以之作為選戰的思想訴求,而提出所謂「新 中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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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主張如下: (一)全力發展經濟與科技(不再堅持企業公有制)。 (二)提供就業機會。 (三)改革社會福利制度。 (四)鼓吹教育改革。 (五)推動資訊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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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主義 一、以「唯物觀念」來解釋人類發展的哲學: 主張廢除生產工具私有制,而將其歸諸全社會共有。

二、認為「經濟因素」是社會進化的最主要因素和動力: 而任何社會的政治、法律,都是統治者為保障其本身利益的工具。

三、其認為階級鬥爭是必然的現象: 階級鬥爭可以促進社會的進步,並認為真正的社會主義,只有藉由暴力革命的方式, 推翻資產階級政權來達到。

四、代表人物:馬克思、列寧、史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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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 壹、核心概念 一、歷史唯物論 認為經濟是底層建築,其決定了政治或意識形態等上層建築,這指出了社會和歷史 發展可以根據經濟與階級作出解釋。

二、辨證法的歷程 辨證是一種對立力量的互動,導致較高階段的發展。而在唯物論的觀點中,此一模 式意味著歷史變遷乃生產方式內部的矛盾所引起,反映在階級對立中。

三、異化 資本主義下,資產階級掌控生產工具以壓榨無產階級的「剩餘價值」,久而久之這 些無產階級將因此感到日益離異。

四、階級鬥爭 資本主義必然導向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對立,最後並注定走向滅亡,主要原因係 當無產階級具備革命的階級意識時,將發動無產階級革命。

五、共產世界及無產階級統治 當階級對立已不復存在,此時國家將自動凋萎,成為共產主義社會。

貳、評論 一、對馬克思(Marx)而言,其相信自己所發展出社會主義的新派別是科學的,主要在 揭露社會與歷史發展的本質,而不是一味從倫理的角度去批判資本主義。 二、馬克思主義對支配現代西方的「自由主義式理性主義」無異提供了另一條思路。

參、發展趨勢:新左派 一、為「新馬克思主義」的一支。 二、主張「自由社會主義」,實質上屬「折衷主義」。 三、對「工人階級革命」26不抱信心,反賦予知識份子與反對團體較大的歷史使命與任 務。 四、曾一度撼動高等學府的基礎,但實際上缺乏組織,不如說是種發展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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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寧認為,資本主義發展的最高階段是「帝國主義」。 402


Class 階級 一、「階級」是指處於相似經濟、社會地位,並基於共同經濟利益而結合的人類團體。 二、整體而言,因為工業化之後出現強烈的社會階層化,以及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因 而引發人民強烈的階級意識,使得階級分野更為尖銳化。

三、一般觀點而言,階級通常是以各職業團體的所得與地位的差異來界定: 可以區分出「白領階級」、「中產階級」、「藍領階級」。

四、而就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階級與經濟權力有關,是由生產關係來加以界定的: 主要可分為「資方」與「勞方」 ,前者是生產工具的擁有者(資產階級),後者則是出 賣勞力的維生者(無產階級)。

The Middle Class 中產階級 一、「階級」是指處於相似經濟與社會地位,並基於共同經濟利益而結合的人類團體。

二、依一般觀點而言,階級通常是以各職業團體的所得與地位的差異來界定: 可以區分出「白領階級」、「中產階級」、「藍領階級」。

三、許多政治理論家認為, 「中產階級」是民主政治發展的基石: (一)因為社會經濟的高度發展,大體上會造就一批對現存政權相對滿意、又具有 溫和改革想法的「中產階級」 。他們一方面鼓舞了溫和性政黨的運作,另方面 也間接限制了極端激進團體的生存空間,民主政治的穩定運作因而得以實 現。 (二)1960 年代的「現代化理論」(modernization theory)認為,經濟發展帶來了 「中產階級」的興起,而「中產階級」自發地產生了對民主的需求。換言之, 「中產階級」是推動民主化的主力。 (三)例如:摩爾(B. Moore)即認為,獨立而強大的「中產階級」 ,是民主政治出現 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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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主義(Fascism) 壹、起源 一、源自拉丁文 facis,原意指權杖,後引申為統治權力絕對集中的統治型態。此種統治 型態亦含有國家權力絕對化與神聖化,並伴隨著極端的集體主義、反自由主義的傾 向。 二、一次大戰後流行於中歐與南歐,主要是這些國家出現了政治及經濟危機,希望以強 有力的手段來解決困難。

貳、意義 一、 「法西斯主義」是一種激進的意識型態,近乎於「極權獨裁」政體之理想。其支 持一人或少數人、或一個集團獨攬政治權力的獨裁統治型態,認為應由國家干 涉和包辦所有政治、經濟、社會、乃至一切生活事務。不但不允許人民參與國 事,而且苛求人民的一切都在國家的支配、影響、組織下。 二、就理論上而言,乃是綜合馬基維里與黑格爾的「絕對國家論」而成。

參、主張(核心概念) 一、絕對的集體主義,國家至上,反對個人自由: 強調國家與領導者權威的絕對性,否定個人主義,自我在社會中並不重要。認為國 家乃一實體,超越個人,是最終的目的,個人僅是工具而已。

二、反對人民平等、種族平等、民主 不相信人類是平等的,主張侵略弱小民族,反對和平、讚頌戰爭。主張強者領導, 弱者接受領導。

三、種族優越論 視侵略、擴張為自然使命,強調自我種族優越性,製造種族對立與仇殺,為「極右 之意識型態」。

四、對政治領袖的神格化,並將權力移交少數黨政菁英,絕對服從領袖: 透過政治社會化大搞領袖崇拜,確立領袖言行在民眾心中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

五、反對共產主義 (一)因為共產主義的「唯物論」和法西斯主義的「唯心論」不能相容。 (二)共產主義揚棄國家觀念,法西斯主義則頌揚國家的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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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特質 一、極端、極權式愛國主義: (一)極權政府、 (二)一黨獨裁、 (三)極端的民族主義、 (四)種族優越論、 (五)軍國主義、

二、強烈的敵對意識: (一)反自由主義、 (二)反個人主義、 (三)反資本主義、 (四)反共產主義。

三、將以上這些成分混合,並以極強烈的方式表現出來。

伍、代表政權、人物 以二次大戰間,義大利與德國之類極權式政體為代表。代表人物則為義大利的墨索里尼、 德國的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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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Feminism) 女性主義強調婦女的平等權利,特別是受教育權。1960 年代以後,激進的女性主義者主 張透過各種手段促進女性的社會地位,包括解構性別不公的現象,和顛覆以男性為主的 權力結構。

重商主義(Mercantilism) 重商主義是 15 至 18 世紀間,民族國家之經濟理論和實際政策的總稱,其強調商品和勞 務出口大於進口的重要性,並認為這是一個國家在缺乏天然資源的情況下,獲致富強的 唯一手段。

環境主義(Ecologism) 環境主義和 20 世紀末環保、綠色運動有關,其反對人們因經濟發展而對自然環境的破 壞。它以生態學為基礎,說明人類只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 ,而非「主人」 ,故又稱「生 態主義」。

現代主義(Modernism) 現代化所反映的是西方理性主義、自由主義的發展觀點,其將西方國家政治民主、經濟 發展、社會多元的經驗,視為全人類殊途同歸的目標。基此,現代主義者乃認為,全球 化是物質生活進步的象徵,卻也因此忽略了對環境和人類心靈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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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的終結? 壹、二次意識型態終結的辯論 1960 年代與 1980 年代出現兩次意識形態終結的論辯。

一、第一次: 是貝爾(Bell)在《意識形態終結》中指出,藍圖與社會工程無法建立烏托邦27,自由 主義亦不再堅持國家自經濟活動中退出。

二、第二次:福山(Fukuyama)在《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一人》: (一)認為共產主義已經崩潰,自由主義式民主將成為人類政府的最終形式。 (二)此外,1970 年代出現的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其主張多元主義,強 調沒有單一的意識形態。 (三)惟反對後現代主義者卻認為,多元主義本身就是一種意識形態,過分講究無 信仰、無真理及標準將導致更為嚴重的衝突。

三、The Third Way 第三條路 (一)長久以來,左派代表的社會民主主義者,與右派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對於國 家的經濟機制、福利政策、社會管制等議題看法差異甚大。 (二) 「第三條路」是由英國政治學者紀登斯(A. Giddens)在《第三條路》一書中 提出,試圖超越這類爭論,轉而建立一種中間偏左或中間偏右的意識型態, 以因應全球化、個人主義、生態環保等新問題。 (三)其主要內涵為: 1.平等、對弱者的保護、 2.強調自主、 3.無責任即無權利、無民主即無權威、 4.普世的多元主義、 5.哲學上的保守主義。

貳、評論 關於意識形態是否已經終結,吾人可從杭亭頓(S. P. Huntington)的《文明衝突論》 中發現端倪,即使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爭鬥已然結束,然目前已然成型的卻是基督 教與伊斯蘭教,甚至基督教與儒家的衝突,由此可見意識形態尚未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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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Karl Popper)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亦在討論此一議題。 407


第十三章

民意、民意調查與政治傳播

民意 壹、意義 一、V.O.Key(凱伊)認為,「民意是由私人意見所構成的集合體,且是政府應慎重 加以注意的意見」。由此可知,民意具有以下性質: (一)是私人意見所匯集而成的。 (二)政府官員要能夠察覺,並在決策時能據以考量之。 二、民意具有兩個主要測量面向: (一)偏好 用來評估對某政黨、候選人、政策,贊成或反對的屬性。 (二)強度 用來評估人們好惡的程度。 三、在討論民意時,應同時注意強度及方向: 一般認為民主政治及多數民意之說,因此,多只注意民意方向,卻忽略了民意的強 度。但實際上,民意強度的重要性,不亞於民意方向,有時少數人的強烈意見可能 對政策產生重大影響。 四、民意與政治態度不同: 民意是對特定政治事件及人物 的看法,政治態度則是較為穩定的心理取向 與預 存立場。 五、在政治上而言,「民意」可說是一國政治文化的橫切面: 是社會多數民眾,對於政治議題所持有的信仰表達。是對於某一議題所表現的態度, 但並不盡然是社會所有團體態度的總和。 六、以公共政策討論之角度來說,「民意」乃是指「某一特殊人群在某一特殊時期,對 某一特定公共事務所表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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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特徵 一、不完全理性 人往往依情感或狹隘的私利,來對事情作判斷。可能是情緒性的反映,故民意可能 是私利取向的。而政策制定者的責任就在於,透過民主審議與政策論辯的機制,讓 真正代表公益的意見出頭,以制定有利於多數民眾的公共政策。

二、往往是對問題資訊不足、瞭解不足的人,對公共議題形成的意見 一般人民或因對政治不感興趣,或因事務繁忙,因此對政治事務的看法往往建立在 有限的知識、資訊之上。

三、不可靠:民意有時穩定,有時易變 民眾對於一些自認熟悉的問題,看法較不易改變,對於陌生的問題,則意見較容易 受到外界影響而改變。

四、潛在可能性:有顯性,也有隱性 例如:某些議題上,少數人以積極的態度表達其立場,但大多數人則成為「沈默的 多數」。則此時政府政策就可能受少數人影響。社會中存在某些平時不表現的潛在 民意,僅在某種事件發生後才表現出來。

五、不一致:自相矛盾性 人民的意見,不一定都有一貫的邏輯,甚至常出現前後自相矛盾的情形。一個問題 可能有許多不同意見發生,而其強度又各有不同。

六、多變性:有時積極,有時消極 此關乎人民之「政治效能感」之消漲。民意往往會隨著時間及空間而改變其方向及 強度。

七、不普及性:民意所涵蓋的只是社會中的一部份: 在任何社會中,勇於表達意見者僅有少數,多數人總是沈默的,故稱為「沈默多數」 (Silent Majority),然而沈默並不代表沒有意見,他們的意見往往會在選票中表現 出來。且社會中並非人人均關心政治及瞭解問題,故許多人無法表示意見。

八、民意是民眾價值信仰的表達: 這種價值信仰是政治文化中最基礎的意涵,因此,民意與政治文化具有密切關係。

九、容忍性: 真正的民意乃是多元的,可以容忍不同意見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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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衡量民意的標準 一、廣博程度 各種意見者占所有比例大約為多少。

二、理性程度 意見究竟係情緒反應之成分居多,抑是經過較為縝密思考之結果。

三、一致性程度 需考量下列兩項因素: (一)意見之大多數是由同質性高的人或異質性高的人所達成?通常以異質性高者 所達成之一致性較具價值。 (二)意見之一致性是否因受制於政治信仰或意識型態,抑或表示意見者秉持自由 意志,如屬於後者,其意見一致性顯然較具意義。

肆、作用 一、指導的功能 政府施政必須朝民意需求的方向進行。

二、支持的功能 政策若缺乏民意支持,則無法順利實施。

三、放任的功能 許多議題民意會顯示出,給政府極大裁量空間的情形,則政府可以主導許多政策之 行進方向,甚至扭轉民意。

伍、造成民意差異的因素 一、社會分歧 每一個社會中,社會分歧會將民眾分割成具有不同利益、不同目標的群體。而民眾 會基於自己所在的社會位置,從自身的利益加以考量,因而往往對於某一議題會有 相異的看法與立場。

二、民眾對議題資訊的掌握程度 一般而言,對議題資訊充分的民眾,比較有可能從理性、損益的角度來評估該議題; 資訊不足的民眾,則可能從純粹的情感角度來評估該議題。

三、議題與民眾的相關程度 (一)若議題與民眾自身利益的關係密切,民眾較會從自利的角度,對此議題形成 看法;相對的,若該議題與民眾自身利害關係越遠,越有可能從公眾的角度 來評估此議題。 (二)例如:公共政策領域常提及的「鄰避情節」(NIMBY),指的是一種「不要建 在我家後院」的心理情結與政策訴求,便可能造成民眾意見的差異。 410


民意參與政治的理論 主對於「民意」如何參與政治,其參與政治的形式,主要有三項理論基礎:

壹、菁英參與理論 一、在政策運作各階段中,社會上的菁英份子主動或被動的參與其事、共謀良策。 二、所謂菁英份子泛指在政治、經濟、社會、學術上具有一定權威、地位、學識與財富 的意見領袖。 三、雖然他們能反應一部份民意,但如果以他們為主要的政策參與者,恐有未當。

貳、利益團體參與理論 一、指由社會上一群具有共同利益的人們所組成的團體,與其他在利益上有所競爭的團 體,透過各種管道參與政策運作,以爭取本身最佳的利益。 二、利益團體雖為民主社會的常態,但也為論者認為只代表偏狹的部分利益而已。

參、民眾參與理論 一、指社會一般大眾透過正式管道及公開方式,直接參與政策運作的過程。 二、論者認為,大眾參與國家重要政策的運作,乃是最符合民主精神的作法,也可使政 府機關制定較多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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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類型 一、U 型曲線 (一)此民意類型下,贊成與反對者都非常強烈,且人數也相當眾多,中立者少, 雙方各持己見、勢均力敵、互不讓步、無法妥協。若爭議為重要議題,則嚴 重可能導致內戰。 (二)政府在其中若欲有所作為,必須先透過政治社會化的方式,降低敵對雙方的 歧異性與強度,方有空間轉圜,以協調政策產生。

二、倒 U 型曲線 (一)此民意類型下,多數人持中立的態度,只有少數人有較明顯的意見。 (二)則政府政策可依支持者意見,或依反對者意見,甚至無所作為亦無妨。

三、J 型曲線 (一)此民意類型下,絕大多數的人堅決支持、或反對某一項政策,態度強烈且人 數眾多,而反對者佔少數且強度較弱。 (二)政府在此情形下,即應依從大多數之民意,執行該項政策。

四、N 型曲線 (一)此民意類型下,某項政策雖然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但支持程度並不強烈,但 有少數人反對,且反對程度相當強硬。 (二)則政府為安撫國內之激進少數,可能會依反對者的意見執行政策,而非依從 大多數的民意。 (三)例如:美國實施多年的農業補貼政策,即呈現此一民意類型。長久以來該政 策為大多數人所反對,但反對意見並不強烈,卻為少數農民利益團體強烈支 持,而使得政府維持該政策歷久不衰。

五、倒 J 型曲線 (一)此民意類型下,某項政策為相當多大眾所接受,但不強烈,亦為相當多民眾 所反對,但同樣意見不甚強烈。 (二)政府的選擇彈性大,可依多數民意執行政策,亦可拖延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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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的表達方式(探求民意的方式) 壹、投票 一、「投票」是人民實際參與政治、具有法律性的民意表達方式,其結果可影響 政治權力的分配、政府官員的去留: 其方式又可區分為「定期選舉」和「公民投票」。 二、傳統民主理論認為公共事務應由人民大眾以投票來決定,主要基於三項假設:公民 是理性的、公民具瞭解能力、依公益觀點投票。 三、其缺點主要在於: (一)並非所有人於每一次選舉都會前往投票。 (二)投票者未必支持當選者的每一項政策: 指投票者可能只是同意候選人的某幾項政見,而非全部。或可能只是認同候 選人個人而已。

貳、大眾傳播媒體 一、即透過各種大眾傳播媒體,例如:報紙、電視、雜誌、網路…等,進行民意的表達。 二、其缺點主要有: (一)並非所有人都有平等機會運用傳播工具。 (二)媒體報導的不客觀性。 (三)報導責任與真實程度的疑慮。

參、民意調查 一、「民意調查」是直接徵詢部分民眾的意見,並根據這些意見,來推知所有人 民的想法、態度為何。也就是透過科學方法,來推測母體(全體人民)之意 見,以瞭解人民對某一事件的好惡與強度。 二、民意調查(opinion survey)已成為政府機關、大眾傳播媒體及公私研究機構藉以 探求民意的一項盛行方式,是一種從整體母體範圍內,抽出一部份樣本予以調查, 而推論、統計其具有代表母體事實之調查研究方法。

肆、民意代表 經由與民意代表之溝通,例如:電話、信件、拜訪,使民意代表獲知民意,進而表達。

伍、利益團體 即透過「利益團體」傳達民意。 413


陸、公聽會、座談會、展示會、說明會 一、公聽會: 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主動或被動的邀請與該政策問題有關的學者專家、政府機關 代表、社團代表、利害關係者,就政策進行公開的辯論,藉著正反兩方的意見陳述、 相互質疑及溝通,作為政府機關決策的參考。

二、座談會: 藉邀請政策問題的涉及者,參與座談會提供諮詢及從事意見的溝通,以蒐集民意, 可適用於政策運作的各個階段。

三、展示會: 即政府機關利用視聽媒體向社會大眾展示政策運作的過程及相關事項,增進大眾的 瞭解,獲得他們的支持。

四、說明會: 政府機關有關人員就其所規劃之政策內容及經過、執行的方法,向涉及的社會大眾 公開說明解釋,解答各方的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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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對民意的影響 少數菁英透過大眾媒體影響民意的形成,很可能打敗了多數菁英在政策議程設定 的影響力: (一)一般民眾與學術社群的意見差距,除了受到媒體報導立場的影響外,另一個 原因在於學術社群與一般民眾間,欠缺直接溝通的管道。 (二)因而,少數菁英透過大眾媒體影響民意的形成,很可能打敗了多數菁英在政 策議程設定的影響力。這樣的發現,顛覆了過去菁英理論,將菁英簡化為具 有共識的同質性團體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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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 壹、起源與意義 一、自蓋洛普博士於 1930 年代推出「民意調查」之後,許多社會科學家一直期望透過 民意調查,能夠找出民意的真正態度。 二、 「民意調查」是直接徵詢部分民眾的意見,並根據這些意見,來推知所有人民的 想法、態度為何。也就是透過科學方法,來推測母體(全體人民)之意見,以 瞭解人民對某一事件的好惡與強度。 三、通常採「抽樣調查」(sampling survey),是從整個母體範圍中,抽出一部份來 予以調查,並進一步認為其統計上,具有代表母體的事實性質: 目前民調技術結合統計原理,只要抽取小部分具代表性的樣本,即可根據該樣本的 調查結果,對母群體進行推估,這樣的推估結果雖未必完全正確,但有極大的參考 價值。

貳、推論依據:抽樣調查 抽樣調查應具備二項基本條件: 一、挑選適當之樣本。 二、善用抽樣技術: 例如「隨機抽樣」或「分層抽樣」。

參、操作程序 一、選取樣本 樣本數不一定要大,但應具有「代表性」,即樣本所呈現的意見分佈應該與母體相 一致,至少不能超過一定限度的誤差。

二、設計問題 問題要避免「引導式問題」,避免在無形中扭曲了民意的全貌。

三、獲得答案 最簡便的方法是「郵寄問卷」 ,但最有效的方法是「面對面訪談」 ,而最普遍的方法 則是「電話訪談」。

四、分類並解釋答案 最理想的情況是,每一個回答、每個人所發表的意見都能加以量化,才可以著手進 行編碼登錄、加以整理,以分析並解釋其所代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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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功能 一、監督政府及公職人員: 對於政府及公職人員,有監督、督促的效果,並提供了其自我修正的機會。

二、瞭解民眾對公共政策的好惡及其強度 三、作為政黨選舉提名時之參考: 選舉時,民意調查可作為政黨決定提名的重要參考;某些政治人物在決定參選與否 前,也都會以民意調查作為考量依據;至於競選期間,更可經由民意調查來瞭解選, 情預測選舉結果。

伍、缺點 一、本質上 (一)設計者原先沒有考慮到的問題,也就無從瞭解。 (二)民意調查僅限於能量化的簡明問題,複雜的問題往往受限於技術、受訪者水 準,而無法有效進行。

二、運作程序上 (一)容易產生抽樣誤差: 樣本是否具有代表性,可說直接影響了民意調查的真實性。 (二)問卷設計上容易犯有「引導式問題」的錯誤: 可能因此扭曲了民意的全貌。 (三)訪談者本身訓練的不足: 也可能使訪問產生偏差。 (四)受訪者可能會隱藏真正的想法: 當問卷題目涉及敏感問題時,受訪者可能會隱藏真正的想法,而以其他選擇 替代。

三、一般民意調查最大缺點是「重量不重質」: 以簡單的數道選擇題,在及短時間內至少獲取 1067 位民眾對於公共議題的意見表 達。這種民意調查技術,通常都不會給予受訪者充分資訊,讓其瞭解調查者的用意 與調查題目的意義,亦不進行充分的討論,單方面的要求民眾對於該調查題目清楚 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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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果上:民意會產生「自成理論」、「自毀理論」 即民意調查公布的結果,可能產生因此使事實與其民調結果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形。 例如:選民因受到民意調查結果,而進行「策略性投票」。

五、開放性問卷的缺點: (一)受訪者自由回答,不易把握時間、 (二)受訪者答案冗長,編碼不易,影響信度與效度、 (三)訪問內容複雜,缺乏標準化,不易處理、 (四)受訪者避重就輕,不願詳細回答問題。

陸、完整民意調查的內容 一份完整的民調,應指出以下內容: 一、執行調查單位、 二、調查期間、 三、調查範圍、 四、調查對象、 五、調查方法、 六、抽樣方式、 七、樣本規模、 八、抽樣誤差、 九、加權變項與加權方式、 十、任何特殊計分法、資料校正、指數計算程序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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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調查的類型 出口民調(Exit Poll) 一、出口民調為選民甫離開投票所時所為之意見調查。 二、由於排除了不會去投票的選民,因此準確性較高。 三、惟其最大的爭議在於是否能在選舉結果公佈前,即搶先公佈出口民調的結果。

基點民調(Benchmark Survey) 基點民調是針對候選人的各種比較性資訊進行調查,例如清廉、能力、對議題的代表性 等,題目的內容可以非常開放。

模擬對決民調(Trial and Heat Survey) 模擬對決民調多運用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其方式是模擬出實際選舉之情境,問題設 計上呈現候選人兩兩對決,經過交叉分析觀察選民的投票流向,以此來判斷哪一位候選 人具有競爭優勢。

滾動樣本民調(Rolling sample Survey) 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一份可供推論的樣本,然後每天使用不同樣本,以瞭解各觀察點之 變化,以此提供候選人選戰策略之應用。

壓迫式民調(Push Polls) 是調查人員利用扭曲的資訊,迫使受訪者回答特定意見,其目的不在探求民意,只在影 響受訪者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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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議 式 民 調 ( Deliberative Deliberative Opinion Polls)

Polling ,

壹、特性(審議式民調與一般民調之不同) 一、是「重質不重量」的調查: 少數公民高品質的意見,遠比品質不佳的多數意見更為重要。

二、是受訪者資訊充分情況下所做的民調: 而非資訊不充分情形嚇得意見表達。

三、其要求受訪者必須在充分討論基礎下進行民調: 而不是在幾乎沒有任何討論情況下進行調查。

貳、進行方式 一、首先根據受訪者的居住區域進行分層抽樣: 隨機抽取 1000 為以上的全國性樣本,然後進行面對面的問卷訪談,再邀請部分受 訪者,約 3~400 人,分成若干組,參與一天至二天的公共討論。

二、公共討論程序: 通常事先由小組成員,針對特定議題的不同方案進行討論,然後所有成員再與專家 對談,之後再回到小組討論。

三、以同樣問卷進行施測: 整個討論結束後,再以同樣的問卷施測,比較討論前後的意見態度變化。

參、限制 調查經費與時間耗費不可言喻: 審議式民調固然有其優點,但其調查經費與時間耗費不言可喻,若非攸關民生重大發展 的公共議題,採取此種民調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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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溝通 (政治傳播) 壹、意義 一、「溝通」是指個人或團體,透過「符號」與「表達管道」的運用,把訊息傳達 給他人,希望產生影響的過程。 二、「政治溝通」則是指個人或團體,透過表達管道把政治性訊息傳達給其他個人 或團體,希望藉此影響他人對政治事務看法的過程。因此,其包含了「政治」 與「傳播」二者的關係。 三、是政治系統維持與活動所需的基本功能之一,政治系統的各個部分,必須藉由 訊息的傳遞與交換,方能維持整合。 四、杜意契(K. Deutsch) 認為,政治系統是目標追求的系統,要在變動的環境中尋求本 身的平衡: 而為了要有效追求目標,政治系統必須取得一定的資訊,而這些資訊由各個「訊息」 所構成,經由一定的溝通管道來傳遞。 五、蘭尼(A. Ranney)則認為,任何人或團體,只要嘗試採取任何行動來影響政策的決定, 即可稱為「政治溝通」。 六、基本上可以說,沒有「溝通」就沒有「社會」。

貳、要素 一、溝通者 (一)即採取行動去影響政府政策的個人或團體。 (二) 「政黨」和「利益團體」是現代民主政治中主要的政治溝通者。

二、訊息 各個訊息都是由符號所組成,如:文字、圖形、手勢..等,藉著這些符號,溝通者 將其理念傳達出去。

三、媒介 溝通者需使用某些媒介,才能有效把訊息傳遞出去。而媒介的種類很多,如當面交 談、電視、廣播、報章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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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者 (一)指接受到傳播者所傳達訊息的人們。 (二)決定訊息影響力的主要因素有:知識、關心程度、接收者的認知圖像。

五、回應 (一)一般而言,溝通者希望能產生以下四項回應: 1.啟發: 指溝通者啟發了接收者對該問題的思考。 2.改變: 接收者本來對某項問題與溝通者持相反的立場,但接收到溝通者的訊息後, 立場轉變了,有認同傳播者的傾向。 3.強化: 溝通者的訊息可能使接收者的立場,變得更加堅定。 4.付諸行動: 訊息接收者由於認同溝通者,而會付諸行動以表達她們的立場,如捐款、說 服親友等。 (二)就實際情況而言,接收者可能毫無回應,也可能具有敵意。

參、溝通之流程 「溝通者」透過「媒介」 ,將「訊息」告知「接收者」,同時引起「回應」。 (Communicator tell the message to the receiver by medium ,and incur th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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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效果(政治傳播的效果) 一、「面對面的溝通」比「大眾溝通」來得有效。 二、「報導性」的訊息比「評論性」的訊息,更容易收到效果。 三、尚無定論的事、對個人利益較不嚴重影響的事,比較容易達到溝通的效果。 四、 「沒有其他競爭訊息」下的溝通,效果會比較好。 五、最容易達成溝通效果的,是「督促」個人去採取自己已經決定的行動,或是 「加 強 」其 本 來已 經 具有 的 信念 。 最困 難 達成 的 效果 , 是企 圖 「改 變 」個人 原有的態度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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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溝通的方式(型態) 壹、大眾傳播媒體 一、電視: 是政治訊息的主要來源。許多政治學者認為,電視的發明及電視時代的來臨,是所 有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最重要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現象。

二、報紙: 是除電視以外,擁有最多人閱讀的媒體。權威性報紙的報導亦常常是各電視新聞的 重要參考依據。

三、廣播: (一)廣播在已開發國家的地位非常重要,在電視資訊不發達的第三世界國家,廣 播事業的影響力更是強大。 (二)九0年代以後,多數廣播電台逐漸改變經營方向,開始將目標放在吸引特定 聽眾的支持上,以應付多元社會價值分化的需要。

四、其他媒體: 包括:雜誌、書刊、廣告看板等。這些小型媒體所接觸的群眾人數雖然遠不及電視、 報紙、廣播、電影…等,但其影響力卻不容忽視。

貳、口語傳播(面對面溝通的媒介) 一、意義 (一)大都發生在初級團體之間,其資訊的傳遞方式是靠直接的接觸。 (二)在電視時代來臨之前,家人、朋友、同學、同事之間面對面的接觸,最能左 右一個人的政治觀點,時至今日,其仍具有相當之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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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型 (一)兩階段溝通理論模式(two-step flow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政治 傳播的二階段流程) 1.是指訊息的傳遞可分為兩個階段。大眾傳播通常會先傳達到每一個組織或團 體的領導份子,再經由這些領導份子 (意見領袖) 以面對面溝通的方式,把 訊息傳遞到每一個團體成員的身上。 2.是拉斐特 (P. F. Lazarsfeld) 在研究一般大眾的投票行為時所發現的, 但現今 學者認為,二階段溝通模式較能解釋四0、五0年代的情形,較不適用於今 日的工業社會。 (二)直接溝通理論模式 1.由於大眾傳播媒體的進步,人們可從電視、報章、廣播等得到政治訊息,不 必仰賴初級團體中的其他成員。 2.換言之,政治溝通有從「二階段溝通模式」,轉變為「直接溝通」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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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對政治(政策)的影響 壹、對「媒體」的主要觀點 一、貝瑞森觀點: 貝瑞森(B. Berelson)認為,傳播媒體產生的影響過程中,存在若干變數,而這些 變數在不同環境下,會有不同的影響。

二、D. Easton (伊斯頓)觀點 (一)、媒體就是政策制定過程中相當具有影響力的一個投入因素: 根據 Easton 的政治系統模型,任何一個政治系統有三個基本因素:投入、 過程、產出。而媒體就是政策制定過程中相當具有影響力的一個投入因素。

三、 「衝突範圍」觀點: 政策決策過程最重要的關鍵因素就是「衝突的範圍」,衝突範圍的大小往往決定了 一個政策的結果,而媒體則是掌握特定政策議題衝突範圍大小的主要因素。

貳、媒體的主要角色 政策學者 Cohen(柯漢)曾經描述媒體所扮演的三種角色:觀察者、參與者、催 化者 一、觀察者: 媒體觀察記錄並報導在政策決策過程中的許多事件,其扮演觀察者的角色是顯而易 見的。

二、參與者: 媒體透過監督政府或是倡議政策立場等作為,來完成一個參與者的角色。

三、催化者: 因為媒體報導的內容會促使特定的政策議題變成民眾所關注的議題,一些原本會被 忽視的公共議題,經過媒體報導後,很可能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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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媒體的主要效果 一、 「扒糞行為」(Muckraking)與「引爆效果」(Priming Effect) : (一)媒體對於公共政策的影響力,主要是來自於他們的「扒糞行為」與「引爆效 果」,也就是經由媒體揭發弊端,詬病某些社會問題所在,報導與強調特定 議題,讓人們認知到這些議題的顯著性,進而影響政府的決策。 (二)媒體報導的影響力可分為二種: 1.第一種是報導會加速政策制定的過程。 2.第二種是負面報導會提升決策的層級。

二、影子政府(Shadow Government) : 有學者認為媒體對公共政策的制定有非常大的影響力,甚至大到危及民主政治正常 運作的程序。Rivers 便稱美國媒體為「影子政府」 ,批評在華府的新聞記者擁有一般 民眾所沒有的特權和影響力。政府官員,乃至於總統本人,都需要依靠媒體的報導 來獲取他們關心的資訊。

三、 「短期效果」與「長期效果」: (一)貝瑞森指出,媒體對人所產生的長期影響,會比一時之間的影響來得重要。 (二)短期影響上: 大部分是「啟發」 、 「加強」的作用,或是「堅定」接收者的立場。而「轉變」 一個人的政治態度,是最難做到的。 (三)長期影響上: 包括對政治詞彙意義的重新賦予、甚至塑造新的世界觀、社會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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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主要變數 一、媒體的訊息種類 (一)媒體所傳播的訊息主要有三種類型:報導性、評論性、報導與評論兼具。 (二) 「報導訊息」是敘述已經發生的事實。 「評論訊息」則是就這些事實來加以評 估,並預測未來的變化。 (三)研究顯示,雖然一般人對評論比較注意,但報導性訊息的影響力,卻要比評 論來得大。 (四)大眾傳媒的溝通方式,雖然未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但由於其訊息傳達的快速 且範圍廣泛,長期而言,對政治具有莫大的影響力。而在所有的大眾傳媒之 中,「電視」的影響力是最大的。

二、問題的性質 當媒體處理新的問題、報導新訊息時,其影響力是最大的。

三、接收者的類型 即媒體只能對接收其訊息的人發生影響力,而經常關心政治、對事件常已存在成見 的人,不會輕易接受媒體的看法。

四、媒體的競爭、經營型態 (一)媒體的競爭激烈,接收者的選擇性增加,則大眾傳媒對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就 無法輕易的發揮,「政治溝通」的效果也將降低。 (二)這也是獨裁國家統治者,如此致力於控制大眾傳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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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溝通(政治傳播)的理論(媒體對政治【公共政策】 的影響理論

皮下注射理論 (hypodermic needle model) 一、其假設是:群眾是盲目且無主見的,所以透過強而有力的領袖、權威者的傳播、宣 傳,老百姓就會無條件的接受。 二、即所謂「謊言講一千遍就變成真的」,好像打麻醉藥劑一樣,一針下去應聲而倒。 此理論在一九二0年代十分流行。

媒介效果有限論 (limited effects model) 指媒介的效果是有限的,其受到個人預存立場、社會結構因素的制約。媒體有時只能「加 強」人們既有的態度,而對於「改變」人們的態度,效果卻不大。

二階段溝通理論 (two-step flow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一、一九四0年代,學者拉斐特(F. Lazarsfeld)等人研究美國總統大選中一般大眾 的投票行為時,發現訊息的傳遞可分為兩個階段: 大眾傳播通常會先將訊息傳達到每一個組織或團體的領導份子,再經由這些領導份 子 (意見領袖) 以面對面溝通的方式,把訊息傳遞到每一個團體成員的身上。

二、因此,其認為「意見領袖」的角色至關重要: 大眾傳播媒體的報導反而居於次要地位。此理論亦屬於「媒介效果有限論」的一種, 又可稱為「政治傳播的二階段流程」。

三、但現今學者發現,「二階段溝通模式」較能解釋 1940、1950 年代的情形, 較不適用於今日的工業社會: 由於大眾傳播媒體的進步,人們可從電視、報章、廣播等得到政治訊息,而不必仰 賴初級團體中意見領袖的傳播。因此,政治溝通有從「二階段溝通模式」,轉變為 「直接溝通」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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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設定理論 (Agenda-setting Hypothesis) 一、其假設,民意形成的過程中,大眾傳播媒介有意挑選、排除、強調、忽略了某些事 件。由於其強化或淡化了各式新聞,也決定了人們收到訊息後的反應,進而藉此影 響了民意。 二、換言之,大眾傳播媒體或許無法告訴人們怎麼想,卻可以告訴人們想些什麼。

沈默螺旋理論(Spiral of Silence) 一、德國學者紐曼(E.N. Neumann)發現之, 「強者益強、弱者益弱」的言論表達現 象。 二、其立基於「服從論」的觀點,認為「多數影響」是社會成員態度與行為改變 的準則: 一般人若覺得自己的意見與社會上的優勢意見是一致的話,為了避免孤立,會勇於 發表意見。若是自己的意見與優勢意見不一致,就會保持沈默,不敢發言。

三、 「顯性民意」的高張與「隱性民意」的緘默: (一)該理論認為,人是害怕被社會孤立的,因為這種害怕被孤立的心態,人會主 動偵測社會環境,瞭解周遭的主流意見,當支持甲意見的人感受到主流意見 對自己有利時,他們就會將意見表達出來,成為「顯性民意」。相反的,支 持乙意見的人很可能會感受到民意氣氛不利於己,就會保持緘默。經過一段 時間後,表達意見者造勢越強,保持緘默者失去言論空間而越弱。 (二) 「沈默螺旋理論」幫助我們瞭解民意,有助於描述多數顯性民意與少數隱性 民意的形成與互動關係。

四、在此過程中,大眾傳播媒體發揮了強大的影響力: 大眾傳媒去塑造一種強勢的意見氣氛,使人無法逃離這樣的意見氣氛。此觀點將大 眾傳播媒介對民意的影響效果,看得比其他傳播理論要來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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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射效果」理論 一、「投射效果理論」可說是對「沈默螺旋理論」的反思,呈現出一種與「沈默 螺旋」相左的「投射效果」 ,: 有時多數意見未必一定彰顯,少數意見也不一定沈默,有一些人能克服被孤立的恐 懼,勇於表達少數意見,N. Neumann 將這些人稱之為「克服害怕孤立」的死硬派。

二、 「死硬派」使「隱性民意」竄升為「顯性民意」: 他們將自己的意見推估到他人身上,無視於外在的民意氣氛,這些「死硬派」在議 題的建構、擴散過程中,很可能操控民意氣候,從「沈默螺旋」底下竄升上來,成 為顯性民意,而多數人的意見反而成了隱性民意。

三、 「投射效果理論」彰顯出「會吵的有糖吃」的不合理現象: 在一片強調參與及重視民意聲浪中,過度遷就少數民眾的強烈偏好,任由擺佈,往 往會形成「會吵的有糖吃」的不合理、不公平現象。

結構性偏見理論 (structural bias) 一、戴蒙(E. Diamond)、羅賓森(M. Robinson)等人認為,電視新聞節目是會帶有 偏見性的事件表達: 電視新聞並不是一面電子鏡,僅顯示出世界發生了什麼事,而是會帶有偏見性的事 件表達。

二、觀眾之所以看電視,滿足自己的需求遠大於追求真相: 因此,違反黨紀者、黑馬、新面孔,往往會比當權者、政黨提名者、舊面孔等…多 加被報導。

三、此一「結構性偏見」起因於電視媒體本身的特性: 諸如:法律限制了它如何作用、媒體同業間的激烈競爭、如何吸收和保有大量觀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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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國際政治

國際政治理論學派 理想主義(idealism) 一、偏重規範面的判斷: 「理想主義」是從道德價值與法律規範來檢視國際政治,亦即探究國際行為者應該 如何行事。

二、強調無論在國內或國際層面,應以和諧與合作為特徵: 大部分理想主義受到「國際主義」的支持,「國際主義」是指人類事務的運作應依 據普遍性原則,而非全然拘泥於國家層次。

三、最具影響力的理想主義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 (一)其簡單的認為戰爭是沒有必要的,強調國際互賴與自由貿易的重要性。 (二)而「國際主義」與「自由主義」兩者所產生的具體行動就是聯合國(United Nations)的建立。

四、二十世紀末興起的「新理想主義」(neo-idealism),強調的是對人權和民族獨 立的尊重: 「新理想主義」反映人們不再執著於超強對立的權力鬥爭中,強調的是對人權和民 族獨立的尊重,最早的例子是 1970 年代美國總統卡特檢視援助國家的人權紀錄, 將道德層面的考量注入美國外交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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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主義(Realism) 一、重視「權力政治」及國家利益的擴張: 權力政治的假設是,追求權力為人類主要的目標。

二、國家是國際世界中的主要行為者與主權者,而且是個自主性的實體。 三、國家間衝突與合作的模式大部分符合「權力平衡」的原則: 國家為確保國家安全必須結成聯盟,如果聯盟之間能夠保持勢均力敵的態勢,就能 夠維持國際間的和平,此觀點對冷戰(cold war)28中的國際局勢提出了良好的見解。

四、 「新現實主義」改從國際體系的結構分析之: 1980 年代興起的「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則修正現實主義由個別國家探討的 觀點,改由從國際體系的結構分析之。

多元主義 一、多元主義觀點認為,國際政治除了國家以外,還有許多跨國行動者: 像是多國籍企業與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都具有日益增 加的影響力,特別在經濟上。

二、 「合作與整合」是個不可抗拒的潮流: 多元主義者傾向認為在一個漸趨互賴的世界中,合作與整合(最明顯的是歐洲)將被 證明是個不可抗拒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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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是 1944 年李普曼(Lippman)所採用的辭彙,意指國與國以及對立聯盟之間敵對的緊張狀態,只差 沒爆發全面性的戰爭。該辭最常用以指涉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間文化、政治、經濟的對立。 433


馬克思主義 一、國際政治呈現一個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對立關係: 馬克思以「國際階級」的概念為基礎,主張權力是以水平的方式組織而成,因此國 際政治依然呈現一個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對立關係。

二、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t)者則指出,世界體系將被區分為核心(core)和邊 陲(peripheral)兩個區域: (一)多國籍企業在國際政治已成為主要的行動者,而世界體系將被區分為核心 (core)和邊陲(peripheral)兩個區域,全球的生產和交換結構依此運作,最後將 產生「南北對峙」(the North-South divide)。 (二)南北對峙的概念起於「布蘭特報告」(Brandt Reports),多國籍企業的運作造 成高工資、高投資與工業化的北半球,與低工資、低投資,農業為主的南半 球,存在結構的不平等。

三、新馬克思主義論者認為,經濟全球化意味著臣服多國籍企業的市場力量: 開發中國家顯得特別脆弱,其為多國籍企業長期提供低廉的勞工和生產成本,卻未 得到將決策從母國移轉至地主國的承諾,最後仍舊只能為國際資本的階級利益效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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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 一、一般而論,國際組織植基於「跨政府主義」(inter-governmentalism)與「超 國家主義」(supranationalism)之上: 前者是指國家之間任何形式的互動,是以主權獨立為基礎所發生關係;後者則存在 一種高於民族國家的權威,有能力對民族國家施以意志。

二、國際組織的存在,意味著「集體安全」與「全球市場」 : (一)國家生存須仰賴「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29,透過數個國家的聯合行 動抵抗外來侵略。其建立在以下條件上,首先,國與國間無壓倒性權威存在 (否則就是附庸關係);其次,所有國家須有意願承擔共同防衛之成本;最後, 該國際團體須在道德權威以及軍事上能展現有效的行動。 (二)經濟發展上也須得到進入全球市場的保證,此時唯有透過國際組織方能達成 目標。其他如生態問題30、全球暖化、酸雨等問題也逐漸被意識到,使得建 構一個有效的國際組織就更為迫切了。

三、二十世紀政治的顯著特徵之一就是國際組織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這些組織是跨國性的,它的管轄權可橫跨數個國家來行使。著名的國際組織例如: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國際貨幣基金(IMF)、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世界貿易組 織(WTO)31、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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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數個國家的聯合行動抵抗外來侵略,其建立在以下條件上,首先,國與國間無壓倒性權威存在(否 則就是附庸關係);其次,所有國家須有意願承擔共同防衛之成本;最後,該國際團體須在道德權威以及 軍事上能展現有效的行動。 30 最典型是由聯合國於 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會議,由各會員國簽定京都 議定書(Kyoto Protocol),限制已開發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暖化現象,避免成為「共同地的 悲劇」,台灣雖未簽署,也受限制。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對各國經濟發展產 生莫大影響,被視為一種全球治理的模式。 31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是現今最重要的國際經貿組織,有經貿聯合國之稱,其 成立宗旨是鼓勵自由貿易,讓企業所生產之產品及服務能在國際間自由流通,彼此互蒙其利。然批評的 觀點卻指出 WTO 僅代表跨國企業的利益,一般平民根本無法參與,其企圖提高富者的權利同時傷害了 社區及環境。 435


歐洲整合 壹、整合的歷史 一、歐洲整合最早是以經濟整合起始: 首先是 1952 年所成立的「歐洲煤礦暨鋼鐵共同體」(ECSC),而後則創立「歐洲經濟 共同體」,明定要建立歐洲共同市場。

二、1967 年「歐洲煤礦暨鋼鐵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與「歐洲原子能組 織」合併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 EC): 但整體發展卻陷入停滯,直到 1986 年「單一歐洲法案」通過才又有所進展,該法 案使歐洲商品、服務和人民可以自由流動。

三、1991 年,歐洲各國通過馬斯垂克條約(the Maastricht Treaty)、歐洲聯盟條 約(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EU),並在 1995 年建立歐盟(European Union, EU)32。

貳、整合原因 海伍德(Heywood)指出,歐洲之整合肇始於無法抗拒的歷史情境,主要原因如下:

一、飽受創傷戰後歐洲的經濟重建,必須透過合作以創造較大之市場。 二、意圖使德國整合入歐洲體系。 三、美國支持建立一個繁榮且團結的歐洲: 以作為商品出口的市場,並可用以對抗共產主義的擴張。

四、民族國家是和平之敵,必須以超國家組織加以取代。

參、運作方式(主要機構) 一、歐洲執行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 該機構擬定立法草案,貫徹歐盟條約之實行,並負起大部分政策執行的責任。

二、部長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 是為歐盟的立法機構,由各會員國之部長組成,議決時對於重要事項採取 「共識決」 , 而其他事項則採「多數決」通過即可。

三、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 由各會員國之行政首長參與,目的在討論歐盟運作上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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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構想,目標在 1999 年建立歐洲共同貨幣─歐元。 436


四、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由各會員國選舉產生,性質上是「監督的議事機關」而非立法單位,由於其權力的 行使受到頗多限制,使得歐盟被批評為缺乏民主責任。

五、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負責解釋和仲裁歐盟的法律,由於歐盟的法律位階高於各主權國,因此法官在裁判 時可以拒絕適用某些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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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Globalization) 圖表 9 全球化總概念圖

圖表 10 全球化總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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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起因 (全球化視為依變項) 有以下四種可能的影響來源:

一、技術變遷 將全球化過程視為通訊、資訊、交通技術發展的結果,導致時間與空間的縮小, 財貨、服務的便捷也促進國際貿易的發生。因此,加速全球化的過程並非政策的 蓄意推動,而是技術驅使經濟的既成事實。

二、歐美各國的金融自由化政策,造成自由市場基礎的擴張,國際政經情勢的變 遷: 主要包括以下數項具體事蹟: (一)浮動匯率制的出現: 1972 年美金不再作為世界各國幣制的兌換標準,布林頓森林協議瓦解,正式 進入貨幣的浮動匯率時代,造成各跨國公司風險程度大幅增加,因此避險資 金大幅增加至各種衍生性金融遊戲之中。

(二)美國、英國於 1980 年代推動解除管制、「金融自由化」政策: 開始解除各項資金管制,歐美各國也開始將退休金投入資本市場,開放各種 共同基金投入股市。同時亦使得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不斷向外推展,國家干 預國際經濟活動的障礙逐漸縮減,並加強了區域性與全球性經貿制度的建立, 而這些都意味自由市場基礎的擴張。

(三)石油危機的後續效應: 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國家,害怕美國對其資金凍結,遂將資金存放於歐 美之跨國銀行,並到處尋求投資機會,因而產生巨大的資金流動。

(四)自由市場的概念是來自於政治的信念,全球化某種程度上是自由市場具象化 的結果。

三、國內政治經濟的變遷 國內政治與經濟行動者,被視為政策變遷背後的主要影響力。這些行動者提倡政策 變遷有三個方式:透過貿易自由化鼓勵國內經濟國際化、國內管制市場進行解制、 國內財政市場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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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家間的對抗 (一) 「民族國家轉換為競爭性國家」 ,是為政治全球化的核心。當前的趨勢是朝向 「區域整合」,而非世界經濟全球化。

(二)全球化的主要代理人是「去國家化」的多國籍企業(MNEs),而多國籍企業 仍然保存國家民族的特色,因此國家有強烈的誘因促使廠商認同其領土管轄, 例如:致力於商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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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之意義 壹、定義 一、 「全球化」是指跨國界的工業生產、文化擴散、資訊發達,使得經濟、政治、 文化現象,都產生了世界一體的現象: 亦即勞務、資本、商品、資訊,能跨越各民族國家的界限,而在全球市場自由 流通之過程。

二、而從政治社會學的觀點來看,全球化是一種社會過程: 其中地理對於社會文化安排的影響力下降。

貳、意涵 一、「全球化」是指透過國家與社會相互連結、依賴以及頻繁的交流,而產生了的世界 秩序。

二、全球化也融合了各種異質文化,每個人都無法自外於全球化環境的影響,導致「世 界村」的實質發生,使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更為貼近。人為界限區隔不再是阻力,區 域間的文化、經濟藩籬正隨之慢慢消蝕。

三、政治上,全球化導致傳統國家主權統治面臨考驗,也促使政府轉型的壓力,在面臨 多元化事務的衝擊下,政府權力與權威正日益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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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主要學派 按學術理論可規類為四大學派

新馬克斯主義派(或新左派) (New-Marxists and New-Left) 一、學術界對於全球化觀點的四大學派之一,主要觀點是將全球化等同於 「帝國主義化」 、 「西化」與「中世紀主義化」 。認為今日全球化下國家,已淪為國際壟斷資本的「代 理人」,全球化正在催生另一種型態的帝國體制,不是以軍事強制為先導,而是以 市場和資本為主軸。

二、古代的帝王往往只統治整個帝國,但並不管理帝國,但當代政治全球化的趨勢,強 大跨國公司和西方資本注重的是「管理」民族國家,而不是「統治」它們的主權, 所以「新帝國」比之於「舊帝國」更具欺騙性和危害性。

三、其認為今日的全球化代表了全球帝國主義及資本主義的勝利,其結果必然是不公正、 不公平的兩極分化,國家和政府已淪為國際壟斷資本的「代理人」,如同恢復古代 的帝國系統,由一種文化與宗教、或一種政治制度來統治全球。

四、主要代表人物為艾敏、卡里尼可斯、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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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派(New-Liberals) 一、學術界對於全球化觀點的四大學派之一,此學派認為,全球化主要是指全球經濟和 市場整合之「非零和遊戲」,可提升世界資源的優化組合。

二、其認為全球化是人類進步的象徵,大力讚美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積極功能,認 為它確定了國際貿易的普遍性原則。

三、其認為全球化主要是指全球經濟和市場的整合,其結果不一定是零和賽局,而是世 界資源的優化組合,絕大多數國家在全球化過程中都將得到長遠的比較利益,故全 球化是在促進全球市場及全球競爭一體化的出現,在此環境下資訊流動是跨國界、 無階級的。

四、主要代表人物是大前研一、格里德等。

超全球化學派(極端全球化學派) (Hyper Globalist Thesis) 一、一般而言,學術界對於全球化的觀點可歸納為「新馬克思主義學派(新左派)」 、 「新 自由學派」、「轉化學派」、「懷疑學派」等四大學派。

二、儘管新左派與新自由派對全球化的價值評斷截然相反,但兩派卻一致認同全球化的 巨大「威力」及必然趨勢,所以兩派也合稱為「超全球化學派」,或「極端全球化 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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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學派(the Transformation list Thesis) 一、學術界對全球化觀點的四大學派之一,代表人物為學者紀登斯,主張全球化是推動 社會、政治和經濟轉型的主要動力,正在重組現代社會和世界秩序,國際與國內、 外交與內政的界線已不再清晰、涇渭分明,「國內外相交事務」已日益成為一種新 的領域,成為影響社會的決定性力量。

二、全球化正在產生一種強大的「轉型力量」,促使世界秩序中的社會、經濟和制度產 生「劇變」。

三、轉型學派並不認同全球化正在導致民族國家的消亡,但承認全球化下的「國家主權」 不再具有絕對性、排他性、不可分割性、 「零和性」 。 「國界」已經日益成為全球化的 麻煩製造者,國家也正面臨著跨國界或無國界的挑戰。

四、主要代表人物為紀登斯、蕭特、卡斯提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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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全球化學派(the Skeptical Thesis) 一、學術界對於全球化觀點的四大學派之一,與上述三大學派不同,認為甚囂塵上的「全 球化」根本就是一個「迷思」。此學派認為全球化只是一種「發達國家經濟間的國 際化」 (internationalization)而已。

二、其認為國家弱化和消亡的謬論,完全是危言聳聽,根本低估了國家和政府干預國際 經濟的力量。國際化並沒有導致南北不平等的消失,因為貿易和資本在發達國家之 間流動,由此產生更強大的「排弱效應」,無助全球勞工的分工與合作,僅有助於 發達國家向開發中國家輸出就業機會。

三、不僅經濟全球化是一個迷思,文化全球化更無可能,都是西方發達國家所臆想和杜 撰,所謂「國際秩序」、「國際協同」都只是軍事強權國家的口號。

四、此學派從經濟史的角度,認為二十世紀末的經濟全球化不是什麼新玩意,充其量只 是一種發達國家經濟間的「國際化」而已,正在朝著區域經濟日益走向排他、封閉 與保護的道路。所以目前的區域化不是全球化的動力而是阻力。

五、代表人物為赫斯特、湯普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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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政策途徑下的全球化描述 壹、邁向全球化的三個政策途徑: 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革新主義(reformism)、激進主義(radicalism)。 政策途徑

新自由主義

全球化下的描述

相對應的觀點與策略 1.倡議降低政府的角色。 2.政府當局為市場創造一個有利的 環境,讓私部門提供社會財貨, 使之達到最大的效率。

1.跨國交易自由化。 2.民營化。

1.強調市場的有限性,但這些策略 1.藉由前瞻積極的公共政策,尋求 並未挑戰既存的深層社會秩序。 更廣大的安全、公平正義與民 2.革新主義政策途徑的運作,是在 主。 革新主義途徑 資本主義的生產範圍下,在官僚 2.全球化非僅止於國家或次國家的 的治理結構中,在社群主義中的 政策,尚包括超國家的政策機 公眾社會中,在理性主義的知識 制。 之下。

激進主義途徑

反對新自由主義與既有的全球關 係。

消極者反對全球化,積極者尋求以 不同結構進一步重構全球化。

貳、革新主義的觀點: 一、革新主義是以社會民主為核心,拒絕新自由主義成為全球化的一般普遍途徑。 二、仰賴公共政策(尤其是全球化的公共政策)以確保全球化的正面效果。 三、接受並正面支持進一步的超領土關係擴張。 四、最後,這樣的主張並未全面挑戰社會既存的結構。 五、綜合「激進主義」與「新自由主義」,革新主義強調透過設計良好的公共政策,捍 衛全球的公共財,獲取全球永續的發展,以及提升全球的民主。一方面保留「自由 市場」為政策的核心,避免去除市場所帶來的傷害;另方面反對新自由主義所謂市 場領導的全球化,轉換為公共管理的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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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影響 (全球化視為自變項) 一、直接衝擊了民族國家的主權與治理能力: 由於經濟一體化、經濟相依整合的程度逐漸提高,國際組織、多國籍企業、跨國 組織等…非國家行動者的重要性與影響力,逐漸有凌駕民族國家的趨勢。

二、福利國家的終結 國家影響經濟的能力可預測的將逐漸縮減,政府必須聚焦於吸引多國籍公司的投資, 主要策略是提高國家的人力資本。可預測的,關注安全的福利國家將轉向經濟盛行 的新世界秩序。

三、彈性與「再連結」式的國家 (一)工業化國家歲收分配不均,是由於國外貿易而增加,因此大多數全球化的問 題可在國家層次中處理,如國家無法處理,可透過跨國政策協議的方式處 理。 (二)許多學者認為國家在全球化壓力下並不會塌陷,而會透過改善制度的方式「再 連結」。例如:國家向上委託部分職責給超國家組織,向下委託部分職責給 地方政府,即是為一種「再連結」的形式。 (三)惟新治理制度的形式不必然代表比現行制度運作更有效率,原因是:重新連 結必須是一種「逐漸的過程」,有賴於國家官僚有誘因與能力對自己進行改 造。

四、透過現代資訊與網路科技,當前的資本主義展現出高度的連結、吸納與整合: 資本主義為了降低生產與交易成本,追求較高的投資報酬率,以全球為範圍,不斷 進行利益極大化的最佳組合。這也使得各地的商品、勞務、資金、資訊,從原本的 民族國家限制中解放出來,整合成無疆界、無障礙的單一經濟體系。

五、世界逐漸被壓縮為「具有一體意識」的世界: 全球化以經濟為趨力,使得全球性的政治、社會、文化現象逐漸浮現。世界各國之 政治、社會、文化,也出現趨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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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權國家(民族國家)的影響 壹、爭論觀點 一、國家角色消逝論 學者豪斯曼(Horsman)與馬歇爾(Marshall)指出,在全球化時代下,國家將抵擋不了 世界市場的力量,國家層次的治理將毫無作用,如同亞洲金融風暴中,泰國央行受 到索羅斯(J. Soros)重創一般。

二、國家角色轉型論 (一)民族國家不再是有效的經濟管理者,而像是新古典主義思維下,提供國際資 本服務的單元,誠如大前研一所言,世界經濟將只受全球市場力量與跨國企 業支配。

(二)但國家仍為政治要角,原因如下: 1.國際經濟在全球化受挫之際,仍需要國家治理: 例如,2008 金融海嘯後,美國經濟乃至於世界經濟之復甦,即在美國聯準 會、歐洲央行等各國政府之努力下,共同完成。

2.國家是超國家治理與次國家治理間的重要連結機制。

3.國家為公權力的擁有者,並非市場所能完全取代。

貳、綜評:無疑是對主權國家的挑戰 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面向:

一、傳統國家能力被剝奪 (一)全球化使人民生活的影響來源,從國家層次轉移到超國家層次,外來機制的 影響力有時候更甚於國家內部的機制。這也使得民眾在國家層次選出來的政 府,不見得有太多的自主性,無法單獨設定自我的目標,有效對國內情事自 我管控。

(二)例如:1998 年韓國面臨金融風暴,國際貨幣基金(IMF)扮演的角色至關重 大,相對而言韓國政府的能力便備受質疑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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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經發展模式的選擇窄化 (一)大多數國家,一旦逾越全球資本主義所設定的遊戲規則,便可能受到超國家 機制的「懲罰」,因此,各國公共政策的選擇空間、社經模式的選擇空間, 也就越來越小。

(二)由此觀之,界定一國最佳社經模式的標準者,往往不是一國的政府,而可能 是國際組織、工業先進國家、跨國公司…等行動者。

(三)例如:經由全球外匯市場與股票市場,便有可能對一國的經濟產生重大影響, 形成懲罰的作用。

三、國家層次的空洞化(掏空) (一)二十世紀末吾人開始面臨國家地位衰弱的問題,學者傑索普(Jessop)將此現象 的主因導向「掏空」(hollowing out)。

(二)所謂「掏空」是指將曾經屬於國家的功能移轉給其他組織體的過程,其包含 三大要素: 1.全球化(globalization):向上轉移 經濟全球化下,「族國主義」的經濟政策逐漸失靈,而超國家組織的興起 也使得單一國家無法置身國際事外,例如:APEC、WTO、RCEP(區域全面 經濟夥伴協議)、TPP(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定)。

2.民營化(privatization):向外轉移 國家的功能移轉給內部的私人組織,特別是 1980 年代新右派及柴契爾主 義更興起了一波浪潮。

3.地方化(localization):向下轉移 係一種將國家功能移轉至地方或社區層級的趨勢,因此,「社群政治」的 重要性日漸增加,並導致國家與人民的關係逐漸被鄰里及住民關係所取 代。

(三)總的來看,國際層次與國內層次的區域連結,跨越了傳統國家壟斷的公權力 及經濟主權,取走了過去國家機關所壟斷的外交與經濟合作權力,使得國家 機關的治理能力發生轉移,也使得國家產生了空洞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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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舉例而言,全球化趨勢下,一方面在國際層次,可看到國際合作所形成的區 域經濟;另一方面在國內層次,亦可看到某些地區聚集了特殊的產業能力, 地方政府跳過國家對外招商、吸引跨國投資。國際層次的區域經濟合作,例 如:北美貿易區(NAFTA)、歐盟(EU)。國內層次的區域經濟合作,例如: 加州矽谷、紐約金融業。

四、國內與國際區域貧富不均的現象趨於嚴重 (一)先進國家的社經模式由「福利國家」轉變為「競爭性國家」: 開發中國家只有少數的都會、部門、企業、個人有機會參與全球化的價值交 換活動,而不具備參與全球化經濟活動的行為者,便很可能被排除在外,成 為被遺棄的對象。也因此使得國際層次、國內層次,都出現貧富差距增大、 資源分配兩極化的現象。

(二)開發中國家若不發展特殊技能與核心專長,只依靠低工資優勢,將永遠沈淪 在商品「價值鏈」的底層。易言之,大多數開發中國家與先進國家間的「落 差」,很可能擴大為無法跨越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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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趨勢 壹、原因 一、國家被迫向「新自由主義」的政經發展模式靠攏: 「新自由主義」模式,強調的是尊重市場機制,國家的管制越少越好,將政府的固 有職能盡量下放到民間。因此,「市場化」、「私有化」都是常見的分權方式。

二、 「國際區域化」的趨勢: 國際間的區域經濟體系,跨越了傳統由國家壟斷的公權力與經濟主權。

三、 「全球在地化」的趨勢: 國家之內區域經濟的形成,亦跨越了傳統由國家壟斷的公權力與經濟主權。

貳、「分權」趨勢之影響 一、 「市場化」 、 「私有化」 、 「國際區域化」 、 「全球在地化」..等分權趨勢下,均使得國家 機關的治理能力發生移轉。

二、主要移轉影響如下: (一)「市場化」、「私有化」 : 稀釋了國家機關的管制能力。

(二)國際區域化: 意味著國家的管制能力「向上移轉」。

(三)全球在地化: 意味著國家管制能力的「向下移轉」。

三、在此分權趨勢下,以「全球城市」作為節點的全球網絡逐漸形成,城市的主體性獲 得強化,而主權國家之間的界線則逐漸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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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全球化之人文觀點 壹、強化社會主義 一、超國家反壟斷機制的建立 例如:歐盟的競爭法則機制。

二、全球稅的建立 超國家稅務可縮減全球資本主義在國家與階層間產生的不公平,同樣可增進人類安 全,例如:對國際貿易交易課稅。

三、海外財務中心的廢止 海外稅務機制(或稱「稅務天堂」) ,海外財務中心沒有社會正當性,可透過全球稅 務規則來減少此問題。

四、進行南北資源的重分配 全球經濟機制可縮減國家間的階層化,例如:布列敦森林體系應對現行偏好主要國 家的配額投票制進行改革,OECD 同樣應涵蓋貧窮的成員國。

五、性別的全球治理 應將性別公平的議題整合入全球治理機制中,全球勞動標準也應關注促進職場中不 同性別的公平機會,增加女性勞工安全保護與人權。跨國企業與全球公民社會中, 應有更多女性被委任高階管理職位。

六、關注種族、城鄉與年齡的階層 相較於階級、南北差距等議題,種族、城鄉差距與年齡等議題較少被提起,因此很 少能發展出矯正計畫與行動。

貳、強化民主 下述概括了七個可能方式:

一、對地方政府作最大程度的權限轉移 二、加強在全球政策中的民眾商議 三、非領土性選民的代表 全球化世界中,也可以藉由制度化「非領土性團體」在政策制訂過程中的發言權, 而獲得提高民主程度。例如:在全球層級,聯合國可能需要一個和國家代表組成的 「聯合國大會」並列的「常設性公民大會」(包括雇主、勞工、婦女、年輕人等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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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由國家與次國家的會議,增加對超國家治理的可能性 在國家與次國家層級的選舉,也有助於將超國家層級的民主治理。例如:國內議會 可能會對於他們政府與布列敦森林制度締結的總體經濟計畫作謹慎之調查,因此, 在次國家層級的代表組織也會審議超國家政策。

五、超國家治理的透明度 要求更透明的資訊揭露,致力於發行一般民眾可接近的方式資料(例如:使用非專 業語言與人性介面的網站)。

六、由全球公民社會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全球公民聯盟彼此之間應該謹慎地合作,以及慷慨地分享資訊。

參、執行上的挑戰 有五項主要的困難之處:

一、新自由主義的勢力龐大 主要困難在於勸服新自由主義支持者(包括許多世界上富有與有權力的人),轉向 全球社會民主將可服務他們以及更多數大眾的利益。

二、主權的框架 堅持以主權為基礎的思考會阻礙大規模與迅速的改革,因此,全球社會民主的活動 必須致力於克服主權迷思,公民需要被勸服主權已經是陳舊的概念。

三、現有超國家機制的能力有限 目前超國家機制特別缺乏足夠的手段去實行全球化的改革,或許需要若干新的超國 家組織,此外,也需要更大的實行範圍和強大的命令能力,超國家機制也需大幅增 加資源配置的能力。

四、民眾普遍支持的不足 全球改革主義擁有大規模的公眾基礎,然而,到目前為止,對於全球改革有效的公 眾壓力乃是例外,而非常規,需要致力於建立對改革普遍且持續的公眾支持。

五、文化的多樣性 改革者必須致力於在全球化過程中,建立跨文化協商的新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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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e-Periphery Model 核心邊陲模式 一、「核心邊陲模式」是一項解釋架構,意圖描述經濟發展過程中,區域不均衡是如何 產生,以及為何產生。

二、 「核心」地帶是指較容易被整合至全球經濟的地帶,是以相對的高工資、先進原料、 多樣化產品為特徵。「邊陲」地帶則是以低工資、粗糙技術、單調產品為特徵。

三、此模式所強調的是「不均等」的交換體系。其指出,核心區域明顯地透過對邊陲地 帶的剝削,維持了核心區域的優異發展,並使邊陲地帶持續、甚至更加陷入低度發 展的狀態。

四、可以用來說明一國之內的地區不均衡,乃至於全球經濟的不均衡。

Global Governance 全球治理 一、「全球治理」是一種涉及全球性事務的管理,包含公共與私人等諸多事項,是經由 吸納衝突和多元利益,以採取合作的持續過程。包括:以正式制度獲得治理對象的 順服、以非正式方式安排治理對象的利益。

二、全球治理正趨向「優質治理」(good governance),強調價值與作法要與時俱進, 例如:今日的民主國家,已朝向民主自由分權與小政府的治理模式。

三、 「優質治理」牽涉到關鍵的「公共財的提供」 ,特別是使市場運作能更有效率的規範, 與修正市場失靈的現象。故優質治理意味著,建立一個免於政府干預、自主運作良 好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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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ow-out state 空洞化國家 (權力核心消退國家) 一、也稱為「權力核心消退國家」,指政府機關依賴其他部門協同提供公共服務,將政 策的落實、執行交付給有生產能力的「第三者」,僅保留整合功能,負責協調、監 督。

二、其政府機關透過多樣化的政策工具執行任務,例如:契約、準市場,國家以契約網 絡作為服務傳遞的工具,故所提供的公共服務未必是由政府親自主導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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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與公平正義議題 全球化激化了以下二項攸關全球的公平正義議題:

一、國家的階級化 (一)積極化的現象亦出現在國家定位上。當今的國際秩序中,所謂「南方國家」 指的是邊陲國家、第三世界或未開發國家, 「東方國家」指的是半邊陲國家、 第二世界或開發中國家,而「北方國家」指的是核心國家或第一世界。因此, 社會階級的現象在國家之間也會出現。

(二)全球場域的不平等性擴大了南北的差距,先前既存的條件使得居於劣勢的國 家無法自全球化獲得利益,舉例而言:非洲國家的經濟增長速度太慢,光非 洲就佔了全球貧窮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而已開發國家的十億人口,就擁有 全球 80%的生產毛額。

二、性別成為關注的焦點 (一)全球化在性別的公平正義上產生了混合的結果。一方面婦女藉此管道獲取有 給職的工作機會,但另一方面,相對於男性而言,婦女只獲得了較低的工作 職位。以性別為基礎的工作機會分配亦在全球化之下隱然成型。在全球化下, 性別不公平誠然使性別階級更加深化。

(二)就正面而言,全球化促進婦女接受有給職的就業機會、提昇婦女的社會地位。 負面而言,全球化對婦女仍有諸多限制,亦提供較差的條件給婦女。

(三)至於其他的階級化現象亦出現在「種族差異」、「城鄉差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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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治學者:John Rawls 羅爾斯 壹、生平 羅爾斯教授(John Rawls)是哈佛大學著名已故政治哲學家,在他所著《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一書中,所建構的「正義理論」,被認為是闡述「社會正義」的經典著作。

貳、正義理論之原則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提出了兩項正義原則,與其適用上的先後次序規則:

一、平等權原則: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在一完備體系下享有各項平等自由權,而每個人所享有的 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的各項自由權相容。例如: 【憲§7】保障中華民國男女、 老幼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在社會及經濟不平等情形下,必須另滿足兩項原則: (一)公平機會平等原則: 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對所有人開放。例如: 【憲§18】 保障國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機會平等。 (二)差異原則: 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例如:【憲§153】對農、工、 婦女、兒童之特別保障。

三、原則在適用的先後次序上: (一)「平等權原則」應優先於「社會經濟不平等原則」 : 即不得以改善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為由,而侵害各項平等的最基本自由權。 (二)「公平機會平等原則」又應優先於「差異原則」 : 即不得為使處境最劣勢的成員,獲致最大利益,而限制了某些人或團體公平 參與職位與地位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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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11 羅爾斯的正義原則理解圖 四、綜論: (一)在羅爾斯看來,正義的第一原則主要在尊重人們的自由,促使人們得以 在此一結構系絡內實現其本身的個性: 是以,沒有任何組織可以擁有任何權利,任意去剝奪成員的基本自由。社會 所有成員應該被賦予平等的地位,因為在一個正義的社會,每一位成員均應 有相同的基本權利。

(二)唯有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強調正義的第二原則,主張社會與經濟的不 平等應如何安排的問題。

參、原初情境 一、為了推論「正義原則」的廣泛適用性,而建構了假設性的環境「原初情境」: 羅爾斯原用了傳統社會契約中的「自然狀態」 ,而建構了假設性的環境 「原初情境」 , 描述了一個自由而理性的個人,在這般的狀態下所追求的理想。 二、根據羅爾斯的描述,在原初的情境下,理性的人們總是追求理想財富、權利、地位、 機會等事項,作到公平的分配,並深切期望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權利。而這樣的理 想恰好是一個正義的社會所致力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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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無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 羅爾斯再提出一個「無知之幕」的概念,來強調說明「原初情境」: 一、依照羅爾斯的假定,一個人對於他未來究竟會如何毫無所知時,人們往往選擇能與 他人同享的平等權利,而不會去考慮經濟利益的得失。因為在此一不確定情況下, 人們往往會想:如果不幸淪為該社會中較為劣勢的份子,而其總是希望能避免遭受 他人的歧視。 二、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那個不幸的個人,這種設身處地為他人和為自己未來著想的結 果,促成人類自然而然地會發覺,在「原初情境」下建立的倫理共識-正義,實為 大家一致的願望。

伍、影響 基於羅爾斯的啟蒙,學者全中燮認為有可能為行政的運作建立起「正義行政」 ,於是他 借用了「原初情境」的構想,標榜行政運作的「公共轄區」 (Public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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