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陳年行政法筆記

Page 1

行政的概念與種類 一、基本概念 (一)意義:行政無法加以定義,僅能描述

《權力分立》

立法

法律

行政

執行(依法行政)

司法

審查

(二)特徵 1.廣泛多樣 2.追求公益 3.主動積極

ps.司法:不告不理(消極)

4.受法的支配 5.一體性、層級性 6.具體、個案性事件(法律是抽象的規定) (三)統治行為: 〈政策〉 1.意義:政府中屬於實際政策決定之過程及政黨政治的運作 政策→立法權→:法律→行政權:執行→司法權:審查 (1)對外:外交政策 (2)對內: A.一國家施政方針的決策 B.對政府部門首長(政務官的選任) 2.司法實務 (1)釋字 328:領土乃重大政治問題(非司法機關解釋) (2)釋字 419:行政院總辭(非司法院作合憲性審查事項) 3.行政和統治行為的區分 (1)行政:受司法監督 (2)統治行為:受民意監督,不受司法監督(例:釋字 328、釋字 419) 二、分類 (一)依法律性質: 1.公權力行政 (1)意義: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居於統治主體的地位,以公法為基礎所從事的行政行為 (2)特徵:行政經常以一般抽象的命令或個別性處分等方式,課予人民一定的義務,必要時採取強制手段, 以達行政目的,與人民形成一種「上下秩序關係」 (3)種類: A.高權行政:行政主體未達成公共目的,立於統治主體地位,單方對人民發佈具拘束力之命令或強制手 段限制人民權利,課予義務之行政 B.單純高權行政:行政主體不以命令或強制手段,提供人民利益的行政,對於人民提供各種服務、保護、 救濟、增設公共設施等行政目的 2.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1)意義:國家立於私人地位,適用私法規定所為之行政行為 (2)種類: A.輔助行為:買、租、招標 B.營利行為:增進國庫收入,如:中油、菸酒公司(有競爭者) C.行政私法:台電、自來水公司、國宅(照顧人民日常所需) 註:行政主體在法定職權內,為了直接達到國家任務,可使用私法行為之方式,完成行政目的,或公共利益之行為

D.純粹交易:中華電信釋股 1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