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職分立制: 警察人事制度,如警監、警政、警佐。 聘任制: 公立學校及臨時機關所使用,學校的教師均為聘任制。 資位制: 人員因本身所具備的資格條件而取得的品位,如交通事業機構及海關。 職位評價制: 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機構人員所適用的制度。 官稱職務制: 關務人員之人事制度。 俸給的公平性原則: (1).內在衡平性: 追求同工同酬。 (2).外在衡平性: 與民間市場的俸給相對稱。 (3).個人衡平性: 根據員工個別的工作狀況表現,給予各種獎金報酬。 決定薪資的水平: (1).內在因素: 職務的責任、工作的時間、知識與技能、工作的危險性。 (2).外在因素: 勞動市場、社會的均衡、基本生活費。 績效評估的技術: 1.員工特質取向方法 2.結果取向方法 3.行為取向方法 其中以行為取向的績效評估,簡稱BARS,會是較能產生正確考績的方法,但另一方面使用該類型方法所需的 能力與成本也較高,不易設計,不是考評者任意可瞭解的技術。 總之,考評方法愈精細,其所需成本也愈高且會產生不易操作使用的困境。 三人法則: 是指主管在決定人事任用時,會由幕僚提報資格符合或條件較優的三人供主管圈選決定其中一人。 故採用於甄選遴用階段。 政府採購招標有三種: (1).公開招標 : 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2).選擇性招標: 公告預先一定資格條件辦理資格審查,再行邀請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3).限制性招標: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我國財務行政流程: 1.九個月前,行政院公布施政計畫。 2.八個月前,主計處彙編各機關編列的預算,製成中央政府總預算。 3.行政院主計處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四個月,送交立法院審議。(憲法是規定三個月) 4.立法院在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三讀程序。 5.立法院咨請總統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十五日公布實施。 6.主計處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將決算報告送交審計部。 7.審計部在三個月內完成審計報告,送交立法院報告並咨請總統公布。 立法院要在11月底以前,完成審議總預算案。 財務活動的基礎,最佳答案是預算,會計是次佳答案。 我國預算有關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最高可達四個(年) 的會計年度。
國庫(公庫)制度: 1.是經營公款的機關。 政府各項收入,均由公庫經收。 政府各項支出,均由公庫提付。(亦即收支管理之意) 2.功用: 統籌公款的調度、統一公款的管理、溝通財政與金融的關係。 實行預算
: 年度已開始而預算案未獲通過,暫時沿用上年度預算為過度。
假預算
: 年度已開始,預算尚未議定,將已議定與無議定部分,先交行政機關作為執行依據。
暫行預算(偽預算): 立法機關來不及審查,編制臨時預算支應。 預算的較新原則: 1.具備適當權力原則: 行政部門為有效完成執行預算的責任,必須具備分配預算、設預備金的必要權限。 2.多元程序原則: 政府職能擴張,預算程序應分別適應各種行政活動,無須強求一致。 3.適應彈性原則: 為適應經濟情況,預算中應包括適當條款使行政機關可視實際需要作調整。 民意具有複雜性: 同一個問題可能有許多不同的一件發生,有人表示贊成,有人反對,有人則中立, 而其表示的強度又各有不同。 民意具有不普及性: 人人均非關心政治及公共事務,只有少數較積極者表示極端的意見。 民意具有潛在性: 平時並不表現的潛在民意,只有在某中事件發生後或政府採取某種政策後才表現出來。
墨西哥聲明: 公眾關係是一種藝術及社會科學,用以分析社會趨勢及預測其結果,為組織領導人提供諮詢。 以及實施府和組織及公眾利益的行動計劃與方案。 權力的雙重傳遞: 由立法機關傳給行政首長,再由行政首長傳給高級文官。 1. 不同的民意彼此採用競爭、批判及壓迫的角色,並透過各種方式,使自己偏好的政策在行政或立法機關取得合法的地位。 是屬於政策合法化階段。 2. 赫奇法(Hatch Act 又稱哈契法)-主要跟行政中立有關 美國於一九三九制定,後經修正補充的「赫奇法」(the Hatch Act)規定:公務員可登記參與競選或在選舉中投票;但另 規定公務員不得運用職權或影響力,去干擾或影響選舉結果,亦不能對政治管理或活動積極參與。
倫理法典(Code of Ethics)-多為公務員倫理守則 美國公共行政學會之倫理法典計有 32 條條文規範,並歸為五大項:實踐公共利益、尊重憲法法律、展現個人廉潔、倡導倫 理組織、追求專業卓越。 政府倫理法(Ethics in Government Act)-防止公務員貪污收賄 政府倫理法規定自總統以下的民選和任命的重要官員,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佈財産、收入、受禮等資訊。 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重視社會公正、政治回應 主要是修正 1883 年的文官法(潘德頓法),強調設置相關人事機構,促進聯邦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並維護功績制原則之實 行,以保障聯邦公務人員相關權利。
3. 瓦爾多(Dwight Waldo)曾指出,影響當代公共事務的眾多因素中,民主與官僚的互動是為最主要的力量。同時亦認為, 官僚層級節制的原則違反了民主的平.等原則,而官僚講求紀律與監督原則又違背了民主的自由原則。因此兩者的衝突是必然 存在的。 4. 績效管理 對於民選首長而言可作為[行政體制的控制]。 對於一般文官而言可作為[行為的指引]。 對於文官系統內管理者而言可作為[績效提升的工具]。 對於民選議會代表而言可作為[確立民主政體的課責制度]。
企業型政府特徵: 1.有企業心的政府: 政府除了思考預算如何支用外,亦應考量如何增加財源。 彼得斯提出的解制式政府: 擺脫嚴密的法令規章之束縛,1990年代美國的政府再造運動(REGO)即是此一模式的展現。 政府再造的5C策略之中,後效策略是最具影響力的策略。 5.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 二、大陸委員會。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海洋委員會。 五、僑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一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員兼任之。 6. 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 但國防組織、外交駐外機構、警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調查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者,其組織法律定名為法。 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通則。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組織命令定名為規程。 但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命令定名為準則。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 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
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 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7.各國的政府再造: 1.紐西蘭: 行政文化重塑運動、邁向公元2010 2.英國: 效率小組、續階計畫、公民憲章、服務品質競爭、跨部會解除管制小組 3.德國: 新領航行政模式、行政彈性工時 4.法國: 行政現代化政策 5.荷蘭: 行政自動化 6.瑞士與奧地利: 新公共管理運動 7.美國: 國家績效評鑑委員會、勵革實驗室 6.加拿大: 公共服務2000年計畫、公元2005年新制文官 6.澳洲: 文官改革法 7.中共: 國家職能轉換方案 6.新加坡: 智慧島計畫 8. 策略地圖(strategy map) : 是指用來呈現平衡計分卡制度中四大策略目標以及創造組織價值之間因果關係的一種圖形, 目的在於清楚展現組織的策略並將策略有效的傳達給各階層主管以及所有員工。 因為具有按圖案驥的功能,所以稱為地圖相當貼切。 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BSC): 一套全方位的績效量尺,分別從「財務」、「顧客」、「企業內部流程」與「學習成長」4個構面, 衡量企業內外部績效,並協助藉由衡量企業當前績效,擬定長程戰略目標方案。 策略管理的過程步驟: (1).環境分析。 (2).使命與政策建構。 (3).策略執行。 (4).評估和調適。
資訊科技具備三F的效果: 1.快捷的服務。 2.更扁平的組織。 3.更親切的服務。 平衡計分法管理體系的特徵: 1.詮釋事業單位的使命與策略,將之轉換為具體的目標與量度。 2.代表外界與內部量度之間的平衡狀態。 3.代表過去努力成果的量度與驅動未來績效量度之間的平衡狀態。 4.代表主觀的量度與客觀量度。 5.不只是一個戰術性或營運性的衡量系統,更是戰略性的管理體系,規劃長期策略。 9. 鐘斯認為,導致公共問題發生的是[事件]。 10. 肉桶立法: 立法人員在大方案中夾帶許多有利自己的小方案而立法通過。 滾木立法: 立法人員互相支持本身提案使它們都獲得通過。 11. 目標與目的的區別: 1.目標: 是指抽象的、一般性的、廣義的、不易衡量的未來理想狀況的價值表示。 例如:將台北市打造21世紀國際知名的現代化都市。 2.目的: 具體的、特殊的、操作性的、可衡量的未來期望狀況的達成。 例如:將台灣2300萬人的國民所得從1萬4千美元增加到1萬7千美元。 12. 類比的規劃: 政策分析人員採取以過去類似問題的解決方法,作為解決目標公共問題的參考依據。 例如規劃空氣汙染防制方案實,可以參考過去已制訂完成的水汙染防治方案,因為二者是類似的。 創新的規劃: 政策分析人員採取突破慣例及創新性的方法,對於無前例可援、複雜的公共問題,設計解決的方案。 13. 政策方案決策途徑: 1.依理性程度的高低順序: (1).政治性途徑 (2).漸進性途徑 (3).垃圾桶途徑 (4).混合掃描途徑 (5).滿意途徑 (6).理性廣博途徑
2.結構不良的問題(亦即相當複雜、難預測成果、無前例可援、許多人參與決策過程的問題) 採取政治性決策途徑、漸進決策途徑、垃圾桶決策途徑。 3.結構良好的問題(亦即相當單純、有前例可循、少數人可決定處理的問題) 採取理性廣博決策途徑。 4.介於前面二者之間的中度結構問題的處理,則可以採取混合掃描途徑與滿意決策途徑。 14. 政策合法化的活動通常在二類機關運作: 1.民意機關。 2.非民意機關(行政機關)。 15. 比較常見的集體決策的型態: 1.議價協商型: (1).副報償法: 允諾若獲得支持法案,未來將給予其他方面的好處。 2.論證說服型 3.層級命令型 16. 依據詹尼士的說法,當一個團體出現以下症候群時,就可能會發生團體盲思的現象,必須事先預防。 (1).團體充滿無懈可擊的幻想。 (2).成員對團體的不愉快及不確定資料予以合理化。 (3).堅信團體本身的道德信念。 (4).具有競爭對手衰弱與愚笨可惡的刻板印象。 (5).對持不同意見的成員施以壓力,迫其順從團體的意見。 (6).成員自我檢查與團體意見的一致性,將自己的疑慮及反對意見的重要性極小化。 (7).成員具有全體一致的幻想,認為彼此意見相去不遠。 (8).成員具有自我委任的防衛心態,不願聽取別人對團體的批評,容不下別人對團體的任何騷擾。 17. 雷飛龍教授認為:[行政學由傳統時期、歷經人群關係的修正時期、到系統權變時期的整體發展,呈現出一種由 悲觀到樂觀的理論退卻現象。] 18. 批判觀點: 強調公共行政所處理的是有意志與有意識的人類活動,是有意義的社會實務,因此貴在經由彼此的溝通 ,以建立共識性的典則,達成共赴試功的目的,並實現人類自尊、自由、正義的價值。 19. 瓦爾多:[公共行政不能、亦不該成為一門嚴格意義的專業,而是要成為有如醫學般地能夠綜合科學與藝術、 理論與實務、研究與應用的多學科集合體。] 20. 當今科層理論大師韓謀爾,指出科層與社會之有衝突是肇因於科層體制 是以[理性組織化行動]而非以[社會性行動]為基準。 前者是指[手段目的關係分明的邁向明確目的邏輯行動] 後者是指[帶有特定意圖與目的的行動,並想與相交的社會夥伴共享之]
二者之間文化的衝突實為[系統需求與人性需求的衝突。] 21. 科層體制與民主政治如何折衝與調適: 1.組織管理學者葉慈: 將二者分別命名為[行政效率模式、多元民主模式] 2.改善建議: (1).在多元民主模式裡,權力是零散分割的,採分權式政策。 ·
在行政效率模式裡,權力是集中的,採決策集權化政策。 (2).在多元民主模式裡,行政首長的權力普受懷疑。 在行政效率模式裡,行政首長要掌握大權。 (3).在多元民主模式裡,權力屬於政治人物、利益團體、民眾。 在行政效率模式裡,權力屬於專家。 (4).在多元民主模式裡,政治的協商和妥協是民主過程的核心精隨。 在行政效率模式裡,力主政治和行政的分離。 (5).在多元民主模式裡,強調個人與政治參與均可對自己的利益與效用有所決定。 在行政效率模式裡,強調專家分析會比選民及政治人物產生更大好處。
22. 史特勞斯:[現代人必須要與現代巨靈體制(科層體制)生活在一起,問題不在於如何殺死它,而是如何馴服他] 23. 安絲甜提出[公民參與的階梯],在階梯的下層沒有接觸權力,隨著階梯的上升,影響力逐漸增加。 8. 控制(公民直接治理公共事務或行全民民主) 7. 授權(控制計畫的功能內含、運用否決權) 6. 合夥(組成地區性組織或利益團體參政) 5. 安撫(擔任政府機關顧問委員或是規劃委員) 4. 協商(公民調查、地區會議) 3. 告知(公告、宣布) 2. 治療(當作教育過程的團體集會) 1. 操縱(有活動無力量) 24. 全球化的面向: (1).經濟全球化 (2).軍事全球化 (3).環境全球化 (4).社會和文化全球化 全球治理的層級: (1).超國家的層級: 涉及洲際與國際的事務,如常見的國際性組織。 (2).國家的層級:
涉及各個國家內政,影響全國。 如中央政府機關。
(3).次國家的層級: 對地方造成的影響,如地方政府機關。
25. 後現代(後工業)社會所出現的超分化現象,是指功能高度分化之後趨向功能融合的現象,也就是說此種功能融合乃 是功能高度分化後的一種產物。 舉例來說當今社會所出現的公共問題往往不是單一專業部門所能處理,可能涉及多重的專業領域。 26. 流程再造是由麻省理工教授漢默索發展而成。 27. 企業型政府的原則與策略: 1.導航式的政府:
契約外包、抵用券、特許權、公私合夥、志願服務。
2.社區性的政府:
透過社區自治委員會提供公共服務;鼓勵民間參與地方事務。
3.競爭性的政府:
引進市場競爭機制。
4.分權式的政府:
推動品管圈、員工發展方案、參與管理、授權基層員工自我決策權。
5.前瞻性的政府:
注重災害預防,如自然災害以及金融危機的預警制度。
6.任務導向的政府:
簡化不合時宜的人事、預算、採購等法規制度。
7.結果導向的政府:
強調服務品質與成果、對於預算與基金的分配以政策成效為衡量標準。
8.顧客導向的政府:
建立服務需求調查問券、顧客服務標準作業程序。
9.企業導向的政府:
透過使用者付費、企業融資貸款、創新基金與工程受益費解決財政困境。
10.市場導向的政府:
藉由稅制誘因如污染費、環境保護費減少行政管制。
28. 哈蒙的人性觀點: 1.被動-社會的自我: 在邏輯上個體先於社會互動而存在,但與社會互動密切相關。 行動完全受制於整體的價值規範,對整體片面地依賴。 2.主動-社會的自我: 個體與整體並無邏輯先後次序之分,因為所謂整體乃是個體與個體的關係網絡。 所以具有創造力及具有意向性和他人有關。 3.被動-原子的自我: 在邏輯上個體先於社會互動而存在,但與社會互動密切無關。 行動完全受制於整體的價值規範,對整體片面地依賴。 4.主動-原子的自我: 在邏輯上個體先於社會互動而存在,但與社會互動密切無關。 但有創造力、相信人定勝天、追求自利為動機。 29. 普里斯曼與魏達夫斯基出版的[華府的偉大期望如何在奧克蘭破碎],可以說是政策執行研究的里程碑。 30. 鐘斯詳細地將執行做如下的界定: 執行乃是一套引導某方案付諸實施的有關活動。 (1).組織活動: 建立或重新安排資源、單位及方法,促使方案付諸實施。 (2).闡釋活動: 以法規出現的方案語言,轉換成可令人接受及可行的計畫。 (3).應用活動: 例行化的提供服務、給付、或其他既定的方案目的與工具。
31. 進步運動: 是指美國在19世紀下半葉,一種積極地透過設計和規劃,以達成生活越來越好的理想之社會潮流。 反聯邦主義假定了民主的實踐自然會造就較好的政府以及更為自由的政治。 但實際上,政客促使都市當中的新貧階級,特別是移民,陷入一個完全腐化和無能的政治機器當中, 使得反聯邦主義的理想備受挑戰。 32. 挑戰實證主義的行政論述: 傳統行政理論採納了實證主義的知識論和方法論立場: 1.所有知識植基於感官經驗。 2.意義以觀察為依據。 3.概念與通則僅為實體的抽象代表。 4.各種科學根據自然科學的方法論得以整合。 5.價值並非事實,價值在經驗中毫無意義。 以上五點亦可歸納如下三種: A.方法論的一元論: 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全盤地適用於公共行政的研究。 B.致力追求全稱法則。 C.對於價值判斷與規範性的陳述之排拒。 33. 政府規模持續成長,可歸納為以下五類因素彼此互動: 1.價值轉變 2.社會發展 3.經濟混合 4.政治過程 5.科層習性 34. 公共管理學者史塔寧認為民間社會或一般民眾大多贊成或喜好政府具有, 回應、彈性、才能、公正、廉潔、慎思、守法、負責,而這些價值表述可用[責任]做為總合性形容。 35. 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 假如人類是天使,則人類不需要政府。 假如天使治理人類,則有關控制政府的內部、外部措施皆不需要。 36. 回應的種類: (1).無回應組織: 不採取行動或難以行動,去分析機關職掌所管制或服務民眾的需要、認知、偏好或滿意的組織。 (2).謹慎回應組織: 對標的群體的需求和苦情表現出願意知悉興趣的組織。 (3).高度回應組織: 指使用系統化資訊蒐集方法,設立苦情及建議處理制度, 因應外界意見採取措施以調整服務及程序的組織。 (4).完全回應組織: 將民眾奉為衣食父母,好的教會和工會可歸為此類組織的代表。
37. 行政人員的負責,可細分為二個構成問題: 1.行政人員像誰負責? 2.行政人員負責什麼?: 羅森認為至少有四項一般性要求: A.不浪費不延緩地執行職務。 B.適當裁量。 C.因應環境研擬政策變遷。 D.增強民眾對政府管理的信心。 38. 行政監察員: 最早見諸於1809年的北歐瑞典,美國到了1970年代才開始設立。 39. 林鍾欣教授所主張的[政治責任、專業責任、個人責任]三元責任論點: 1.政治責任(又稱科層責任): (1).政治行政彼此分立。 (2).政治不但設定政策目標,且排定目標優先順序,以資做為政策執行的依據。 (3).首要責任在於忠實執行政策,並以中立、客觀、效率、科學的方法為之。 (4).行政應該設計一套嚴明的職責規範與獎懲制度,使政策得到順從和考核。 2.個人責任: (1).受煎熬的靈魂。 (2).自我反省能力。 (3).交互主觀能力。 3.專業責任: (1).社會公平促進者: (2).機關變遷催生者: 行政人員要做為集權規劃及分權執行的連針人。 (3).代表性行政人:
機關人力組合越接近於社會母體的人力組合。
(4)倡議性行政人:
行政人員要遵行服務對象至上第一的原則。
(5)非單一性行政人: 行政人員要同時扮演多重角色,或經常轉換角色。 40. 完整的課責系統是由四個部分組成的: 1.自願遵守 2.標準設定 3.監督 4.懲處 41. 懲戒: 撤職:除了撤離現職,並停止任用期間一年以上。 休職:休其現職,期間為六個月以上,期滿許其復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調任主管職。 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調任主管職。 減俸:依其現職之月俸降10%或是20%,其間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調任主管職。 記過:自記過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升職、調任主管職。 申誡:以書面為之。
42. 當然停職: 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依刑事確定判決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或依刑事確定判決而受徒刑之宣告並在執行中者的任何一款情形,任職機關應即停止其職務。 先行停職: 主管長官對於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之所屬公務員, 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43. 1. 刑事責任之罪行如專屬公務員身分之行為,稱為[職務犯]。 例如: 濫用職權、賄賂、廢弛職務、洩露秘密 2. 一般人民均可構成的罪行,而對具有公務身分者採取加重刑罰者,稱為[準職務犯]或[加重犯]。 即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觸犯刑法第四張瀆職罪以外各章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例如: 妨害投票、偽造文書、侵占罪 3. 公務員違反禁止旋轉門條款,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4. 阻礙責任政府之障礙因素: 1.責任動線的衝突: 稍有良心意志的行政人員經常面臨一些兩難困局,主要忠誠對象是誰? 揭發弊端之前,要對自我倫理責任與傷害機關聲譽二者有所取捨衡量。 2.責任內涵模糊不清: 政府組織不僅規模龐大、而且因應公共問題之動態性質,各自形成複雜的[議題網絡]。 促成政府成為一個[無臉的政府],不易確認違法失職的負責機關和官員。 3.政府腐化: A.從公共職務觀點: 腐化為公務員為了私利而濫權的行為。 A.從公共利益觀點: 腐化為公務員為了私利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A.從倫理道德觀點: 腐化為公務員道德上存有瑕疵的行為。 A.從市場取向觀點: 腐化是一種供需均衡的商業行為。 A.從公共意見觀點: 腐化是由政治菁英與政府官員共同認定的不法行為。 45. 國際透明組織為達成目標,採取五項策略: 1.激起社會關注 2.建立反貪腐聯盟 3.開發反貪工具 4.設定廉潔標準 5.監測貪腐活動 而每年的12月9日為[聯合國國際反貪腐日]。 46. 公民資格模式(優秀公民) 服務顧客模式(消費群體) 代議政治模式(代議士選民)
公共選擇模式(理性抉擇者) 多元團體模式(利益團體) 47. 薛瑞: 企業管理與公共管理只在所有不重要的地方才相同。 48. 顧塞爾的五個M: 1.手段 2.倫理 3.民眾 4.市場 5.任務 49. 政治學角度的公共利益: 1.整體利益 2.社區立意 3.個人利益: 少數人享有,並經由政治運作的過程而變成公共利益。 A.功利型: 理念上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依據。 B.準功利型: 完全由少數人所享有,因為這些少數人的利益被認為較重要。 例如:政府對企業加減稅,可提高就業率和促進經濟繁榮。 C.準私人型: 不是多數人所追求,只由少數人享有,且不會產生外部效果。 例如:政府對貧窮者、殘障者的特別照顧和優惠。 社會學角度的公共利益: 1.整體特性: 為社會中每一成員需要的特性,如政府的存在。 2.關係特性: 二個或二個以上的人所產生的互動依賴關係,消除彼此間的衝突構成公共利益。 如:黑人與白人的種族衝突。 3.個人特性: 為個人所擁有,並透過政治運作過程所達到的公共利益。 50. 舒伯特提出的行政人員在決策過程中的三種類型: 1.行政理性型: 實證論者,非常依賴專業和科學資訊,深受科學管理的影響。 行政的目標是既定,相信只要採行理性的計畫,就能達成最佳結果。 2.行政理想型: 極力擴張自己在決策過程中的自主權與裁量權,自認為是決策專家。 3.行政實務型: 假定公共利益是具有獨立實質意涵的概念,並將自己視為觸媒或轉化劑,轉化各種利益的衝突。
51. 全鍾燮提出的公共利益的八大判別準則: 1.公民權利 2.倫理與道德標準 3.民主程序 4.專業知識 5.非預期結果 6.共同利益 7.與論民意 8.充分開放 52. 費德瑞區: 基於科技文明的發達進步,主張行政人員需向專業知能負責,導引民眾及政治人物瞭解公共利益並制定政策。 范納: 民眾可能不智,但不會為錯,主張政府活動決定權是專屬於民眾與政治人物,縱有缺失亦得經由選舉及政黨等 政治途徑加以改進,行政人員只要聽命於政務首長,毋須參與政策制定。 53. 在當今複雜的公共管理環境下,行政人員正面臨五大挑戰: 1.維護憲政秩序 2.達成技術才能 3.管理複雜任務 4.表現倫理行為 54. 培里指出一個好的、有效能的現代行政人員要具備下列七項工作條件: 1.技術知能 2.人群知能 3.概念(宏觀)知能 4.民主制度回應力 5.行為結果關切力 (有限資源達成最大可能結果) 6.複雜網絡作業力 (中介整合異見力及溝通力) 7.利益平衡力 55. 德國行政學者德林: 現代行政人員無論面臨哪種變遷,不管是革命性或是計畫性,正處於必須確保[專業知能]及[政治回應]的平衡之中。 56. 亞伯赫、普特南、羅克曼對於政治人物及文官的互動模式 模式一: 政策/行政關係: 政治人物制定政策,後者執行政策,彼此關係截然分立,代表性學者為威爾遜、古德諾。 模式二: 利益/事實關係: 承認政治人物與文官共同參與政策,唯彼此各有不同的貢獻與功能。 前者引進利益及價值,後者提供事實及知識。
模式三: 衝勁/平衡關係: 不僅承認政治人物及文官均從事政策制定,而且認為二者均從事與政治有關的工作。 差異在於政治人物負責表達無組織群眾的廣泛性、零亂性利益。 文官負責協調有組織利益團體的拘限性、特定性利益。 模式四: 純然混合關係: 政治人物與文官都要扮演結合實質專業和政治承諾的純合角色。 57. 彼得斯: 1.正式(法律)模式: 強調政策制定權由政務官掌握,文官扮演遵命辦事的服務執行性角色。 2.村落生活模式: 村落生活原本是形容英國財政部文官同質性工作價理念的比喻用語。 這裡是指高級文官與政務官雙方具有相當類似的價值及目標, 其中第一項也是最重要的類似點是重視政府的運作維持及行政部門的功能發揮, 雙方的政策見解及利益幾乎相同,並且共同抗拒外界力量對其緊密結合小系統的干擾。 故宜視為是同一團體。 3.功能模式: 是指政府各個功能部門內各該二群官員的有效整合及與外界相關團體的密切聯繫, 但是不同功能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不同功能的外界團體之間,則甚少連繫。 主要特徵為相同功能部門政務官與文官的垂直整合取向以及與外界相關團體的廣泛接觸。 類似歐洲國家的[統合主義]、美國的[三角聯盟]或[議題網絡]。 4.敵對模式: 政務官與文官是權力及政策控制的競爭對手,彼此互不信任。 前者認為應解放所領導的組織免受文官繼續支配,後者則認為文官必須保衛組織。 5.行政國模式: 現代政府職能之量的擴增及質的複雜,已使立法機關及政務官不管在人數或能力上均無法 承荷治理工作,反觀行政機關及文官則依憑決策資訊的掌握及政務運作的嫻熟而主導政策。 亦謂著文官是最後的勝利者。 58. 史拔勒: 1.政策行政二分模式: 政治人物制定政策,行政人員執行決策。 2.政策混合模式: 認為在政策領域,雙方角色完全混合,但在行政領域則仍是行政人員之天下,掌握真正自主權。 3.行政混合模式: 是政策混合模式的反向推論,強調議會或行政首長對行政要有影響力並深入。 4.政策夥伴模式: 如同政策混合模式一樣,但增加行政人員是政府運作驅動力量及公共利益保護者的倫理規範。 59. 任務、政策、行政、管理: 1.任務:
機關組織的理念、職權、廣泛目標及作為、不作為的抉擇。 2.政策: 中層政策的決定,例如預算支應計畫、新編計畫、新設機關、分配服務層次 3.行政: 達成政策目標所需要的具體性決定、辦法規章、程序步驟、實務慣例。 4.管理: 政策及行政功能的支援性行動,例如人力、物力、資訊、技術的控制。 最先與最後的任務及管理階段是可二分,分別屬於政治人物及行政人員的個別職責領域。 中間的政策及行政階段很難分離,是屬於政治人物及行政人員的共同職責領域。 60. 文化的內涵: 1.典章制度(社會文化) 2.技藝知識(物質文化) 3.意識型態(心智文化) 61. 行政文化: 是指在某特定時空環境下,政府機關公務員和社會民眾對行政體系及運作所具有的理念、行為樣式、 生活方式、價值信念等。 政治文化: 指在某特定時空環境中的特殊政治社群,因各種因素的影響所形塑而成的共同政治理念、信仰、價值、態度 行為規範等。一個國家政治文化的取向如何,會影響該國民眾對政治活動乃至行政活動的行為方式。 政治社會化: 是指政治系統內的成員,透過各種機制,如家庭、學校、社團、大眾傳播媒體、政治活動等, 學習或認知到政治符號、政治制度、政治意識等。 62. 法國官僚制度: 1.走向中央集權 2.文官受保障、監督、處事較超然 3.官職與工作無密切配合 4.公務員自成體系 5.公務員參與人事管理 6.公務員地位崇高 德國官僚制度: 1.統一法制分權管理 2.公務員的忠誠、奉獻、與效率 3.基爾特的職業制度精神 4.任公職機會均等 英國官僚制度: 1.分權制 2.貴族化 3.職務大分別類 4.各類人員間轉任有限制 5.公務人員具有特權
6.公務員受高度保障 7.公務員重視年資 8.對公務員的言行要求嚴格 9.公務員可組織工會 美國官僚制度: 1.民主化 2.分權化 3.政治化 4.專業化 63. 利益團體運用最多的一種活動方式: 進行遊說。 64. 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指出: [人民有權表達民意、政府有義務聽取民意、但政府的任務到此為止。] 65. 公眾關係的前提為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大眾利益。 公眾關係的基礎在於機構之本身有良好的表現。 公眾關係的手段為有效的溝通。 66. 政策問題形成視為[投入],政策規劃視為[轉換],政策合法化視為[產出]。 67. 分配性政策:
該類型政策的執行,並不構成他方之所得,乃是建立另一方所失的基礎上。
管制性政策:
政府設立某些特殊的原則或規範。
重分配性政策:
將某一標的人口的利益或成本,轉移給另一標的人口享受或承擔的政策。
自我管制性政策: 政府僅作原則性的規範。 68. 巴瑞圖效率狀態: 是指沒有任何人的效用或利益受到損失,資源分配獲得最佳效率,價格像一雙看不見的手, 主導市場內的經濟活動。 69. 政策問題的特性: 1.具有相依性: 某一個範圍內的政策問題,例如能源問題,常常影響其他領域的政策問題。 1.具有主觀性: 有些人認為是問題,他人則不以為然。 3.具有人為性 4.具有動態性 70. 理性途徑的政策規劃: 1.對於政策問題與其他相關的外在問題,從[整合性]觀點,將他們連結起來考慮並處理。 2.對政策問題本身各項內在因素,以[整體性]的觀點加以處理。 3.對於資料的蒐集與分析是採取[系統性]的途徑。 4.對於方案採行後,對問題會產生何種影響的分析具有信心,亦即具有[前應性]的眼光。 主觀途徑的政策規劃:
1.對於政策問題與其他相關的外在問題,從[順序性]觀點,將他們連結起來考慮並處理。 2.對政策問題本身各項內在因素,以[分割性]的觀點加以處理。 3.對於資料的蒐集與分析是採取[非系統性]的途徑。 4.對於方案採行後,對問題會產生何種影響的分析不具信心,亦即具有[後應性]的眼光。 71. 個人受益原則: 政策分析人員在從事方案或計畫設計時,應考慮該方案不管理想有多高,應該能讓一般社會大眾分享。 分配普遍原則: 應考慮盡量使受益者擴大,亦即將利益普及一般人,而非僅侷限於少數人,成本之分配亦然。 72. 魏瑪與文寧所提出的[政策執行的工具] 一.市場自由化、便利化、模擬化: 1.市場自由化: 解除管制、行為合法化、民營化。 2.市場便利化: 政府分配既有財貨、創造新的市場化財貨。 3.市場模擬化: 經由拍賣方式提供財貨。 二.補貼與租稅改變誘因: 1.需求面補貼: 現金給付、發給抵用券、個人稅減免。 2.需求面租稅: 加收貨品稅、使用者付費。 3.供給面補貼: 給與配合款與租稅減免。 4.供給面租稅: 徵收貨物稅、關稅 三.設定規則: 1.基本架構規定: 例如民法與刑法的規定。 2.管制規章規定: 物價管制、產量管制、直接提供市場資訊與間接提供市場資訊。 四.經由非市場機制提供財貨: 1.直接由政府供給:包括由獨立機關或公有公司供給、由特區供給、直接簽約外包、間接外包。 五.提供保險與保障: 1.保險: 強制保險與補助保險。 2.保障: 物資儲存、過渡期補助、房屋拆遷補助、現金補助。 老弱婦孺、殘障者、單親家庭補助。 73. 向前推進的策略(艾爾莫提出的): 1. 可以協助政策分析人員從事政策執行過程的分析,其方式是透過對執行步驟及程序進行精確的鋪陳, 以確定政策如何被執行及政策目的是否已經被達成。 2. 假定政策執行過程是由決策者理性的加以控制,而事實上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有許多實際上發生的事情 是決策者無法控制的。 3. 政策執行是由政策運作過程中的上層人員所控制的。
向後推進的策略: 1. 強調執行政策時,最基層行政人員與服務對象應有適當的相互關係。 2. 政策的執行是授權給下級單位或讓部屬充分的參與,上級單位或首長僅站在輔導的立場。 3. 強調非正式程序與權威,而不是正式命令,乃是最基層執行人員最關心的事項。 執行管制性政策與重分配性政策時,宜採取向前推進的策略,因它們需要上級機關貫徹公權力與公信力。 執行分配性政策與自我管制政策時,宜採取向後推進的策略,因它們需要透過基層行政人員自主權的行使。 74. 政策評估的目的: 消極的評估目的: 1.為遲延做成決定。 2.為規避責任。 3.為進行公眾關係。 4.為符合經費補助的要求。 5.為僞證、掩飾、攻擊的需要。 積極的評估目的: 1.作為比較各替選方案優先順序的根據。 2.作為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 3.作為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與技術的參考。 4.作為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 5.作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6.作為其它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7.作為接受或拒絕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根據。 8.作為累積政策研究相關知識的根據。 75. 基礎關係與管理關係理論(德國學者烏勒提出): 1.基礎關係: 設定、變更或終結特別權力關係身分之行為。 2.管理關係: 指是單純的管理措施。 3.基礎關係的特定處置,應視行政處分,相對人如有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4.管理關係的行為措施,由於不涉及相對人之身分變動,其法律地位不受影響,只能循內部請求改正,不得爭訟。 76. 美國公務員勞動權概述: 1.聯邦勞工關係局是主管機關,三位委員,任期五年,同一政黨不得超過二席,其中一位為主席。 2.沒有罷工權 3.野貓式的罷工(即非法罷工) 日本公務員勞動權概述: 1.有團體交涉權,但與國家事務管理及營運有關之事項,不得為交涉之對象。 2.沒有罷工權 德國公務員勞動權概述:
1.一腳站立的勞動權,只有結社權。 2.有職業協會、機關協會、職員協議會。 3.替代性協商權,有共同決定事項及協同參與事項。 A.共同決定事項,須由公務員協會與行政機關共同決定的事項。 B.協同參與事項的效力較弱。 法國公務員勞動權概述: 1.三腳站立的勞動權 2.有罷工權 英國公務員勞動權概述: 1.全國惠特利會議,後來改成全國文官聯盟 2.法律雖無規定行使罷工權,但依慣例公務員罷工。 77.公務人員協會法 1.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 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 (薪) 給之人員。 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政務人員。 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 三、公立學校教師。 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五、軍職人員。 2.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分為下列二級: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前項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包括: 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各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3.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二、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 4.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 一、考試事項。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 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六、工作簡化事項。 5.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 一、辦公環境之改善。
二、行政管理。 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6.公務人員協會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會員福利事項。 二、會員訓練進修事項。 三、會員與機關間或會員間糾紛之調處與協助。 四、學術講座之舉辦、圖書資料之蒐集及出版。 五、交流、互訪等聯誼合作事項。 六、接受政府機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七、會員自律公約之訂定。 八、其他法律規定事項。 7.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一)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經各該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 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經各該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得籌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機關公務人員人數未達三十人者,得加入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 各直轄市、縣 (市) 經行政區域內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三十人以上之發起, 得籌組各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三)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各該機關名稱。 各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行政區域名稱。 (四) 各機關成立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以一個為限。 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一) 依本法成立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 務人員協會數超過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 關總數五分之一時及各直轄市、縣 (市) 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超 過直轄市、縣 (市) 總數三分之一時,得共同發起、籌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二)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名稱。 8.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公務人員協會如有違背法令或章程、逾越權限,妨害公益情事或廢弛會務者,主管機關應為下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四、撤免其理事、監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78. 漢代的舉官標準有三個:
1.觀德性: 清廉最為人稱道,因而常有[察廉遷官]之事。 2.觀能力: 尊重敢做敢為之人。 3.觀智慧: 常以[賢良方正]之名舉薦朝廷為官。 79. 美國行政倫理法典五大項: 1.實踐公共利益(服務大眾為先、個人利益次之): A.運用裁量權增進公共利益。 B.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並協助優惠僱用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推動。 C.肯定並支持民眾對政府運作有知的權利。 D.鼓勵民眾參與政策制定。 E.培養憐憫、仁愛、公正、樂觀的精神。 F.以完整、明確、易懂的方法來回應民眾需求。 G.協助民眾與政府接觸。 H.為制定不跟社會隨波逐流的政策預作準備。 2.尊重憲法法律: A.了解並應用其專業角色的法令規章。 B.改進不合時宜或窒礙難行的法律與政策。 C.杜絕所有不法的歧視。 D.建立並維護強有力的會計與管理監督制度,支持審計與調查工作。 E.尊重並保護隱私權或特殊性資訊。 F.鼓勵並疏導公務員的合法異議活動,並保障其揭發弊端權利。 G.促進平等、公正、代表、回應、正當程序的憲政原則,以保障民眾權利。 3.展現個人廉潔: A.維護真誠與正直。 B.肯定他人因工作和貢獻所獲得的獎賞與信用。 C.認真迴避利益衝突。 D.尊重上司、下屬、同事、社會民眾。 E.承擔錯誤,勇於負責。 F.行使公權力勿黨派循私。 4.倡導倫理組織: A.提升組織在開放溝通、創意和奉獻的能力。 B.確立公益至上,制度忠誠次之。 C.建立程序以促成倫理行為,並確保個人和組織的行為責任。 D.建立組織成員表達異議的管道,確保正當程序,免受報復。 E.增進功績原則,防止武斷和肆意的行動。 F.運用適當的控制和程序,強化組織責任。 G.鼓舞組織採行倫理守則。 5.追求專業卓越: A.支持和鼓勵有關職能的提升。 B.樂於面對新興議題與潛在問題,視為個人應盡之職責。
C.鼓勵他人終其生涯參與專業活動和專業組織。 D.撥空接見學員,搭建學術研究與實務運作的對話橋梁。 臺灣TASPAA四項「公部門倫理守則」:實踐公共利益、遵守憲法法規、展現專業尊嚴、堅持品德責任。 吳定教授:「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在推動各項政策及行政活動的過程中,應保持中立立場,遵循三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依據憲法與法律忠實執行政策。 (二)人民至上原則:排除偏私壓力,推動福國利民。 (三)專業倫理原則:秉持專業及道德良知處理問題。 行政中立議題,係由下列因素互動所促成: (一)環境趨勢(社會多元化)的需要 (二)專家政治(行政專業)的需要 (三)實現政治價值(政治穩定和諧)的需要 (四)政治發展工程(民主化與現代化)的需要: A.維護並強化憲法權威。 B.奠定政府的民意基礎。 C.建立超然獨立的法治結構。 D.發展健全競爭的政黨政治。 E.培養並強化國民的自治能力。 印度學者傑恩嘗試以四個層面界定行政中立的概念內涵: (一)公務員在決策過程中行使影響力的程度,及政務人員與常任人員之間關係的性質與二者互動的範圍。 (二)公務員介入政治與政黨活動的程度。 (三)政治與政黨干預公務員工作的程度。 (四)公務員的一般社會形象。 80. 限制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範圍或對象: 英國: 1.基層人員及實業人員,可以完全自由從事政治活動。 2.辦事員、打字員等,除了不得為議員候選人外,經核准得參加政治活動。 3.高級公務人員,禁止從事全國性的政治活動,但經核准得參加地方性政治活動。 美國: 下列五種皆不受政治活動的限制。 1.總統、副總統、由總統辦公室撥款支付薪俸的人員。 2.行政及軍事部門的首長及副首長。 3.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而任命者。 4.依哥倫比亞特區自治法及政府組織法所設置的哥倫比亞特區市長、委員會委員及主席。 5.哥倫比亞特區的證書登記員。 陽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 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
其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 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祕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81.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 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 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 十三、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 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82. 公共服務人員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1.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範圍與內容的認知。 2.認定公共服務或懲罰的資格。 3.舉措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 83. 被動-社會的自我: 韋伯的科層體制 主動-社會的自我: 新公共行政 被動-原子的自我: 史金納的增強理論(受到外界刺激而做出反應) 主動-原子的自我: 公共選擇理論(追求自利為動機) 84. 亞里斯多德的[公民實踐的智慧]: 1.自主性 2.友愛 3.判斷
84. 第二序的變遷: 政策的演化改變了原先的預估的型態與內容,更重要的是,此種改變不可逆轉,無法恢復原狀。 85. 泰利: 領導是為影響人們自願努力以達成團體目標所採之行動。 庫茲: 領導是影響人們追求共同目標之達成。 譚能保: 領導是某種情境下,人際間的相互影響,並藉由溝通過程,使其趨向既定目標之達成。 86. 賽蒙、史密斯堡、湯普生認為領導基礎有四種: 1.信任的權威 2.認同的權威 3.制裁的權威 4.合法的權威 87. 俄亥俄州立大學提出二種領導型態: 1.結構型(體制型)的領導。 2.體諒型(體恤型)的領導。 88. 費德勒的權變領導理論: 1.領導者與部屬關係 2.任務結構 3.職位權力 豪斯的途徑目標理論: 領導者的功能應包括提高部屬的個人酬勞,協助員工達成目標及提供容易達到酬勞的途徑。 也就是要為部屬釐清並減少可能障礙與陷阱,並且增加部屬工作滿足的機會。 1.工具行為: 對部屬的行動予以計畫、組織與協調。 2.支持行為: 對部屬之需要的滿足,給與支持性的考慮與關心。 3.參與行為: 領導者與部屬共同分享資訊,徵詢部屬意見,並運用部屬的構想與建議, 以達成團體的決策。 4.成就導向行為: 領導者為部屬設定富有挑戰性的目標,期望部屬有高水準的工作表現以及 不斷地尋求改進。 並且認為有效的領導行為,要依照二種情境變數而定: 1.部屬的特性。 2.工作環境的特性。
柏恩斯的轉換型領導: 1.個別的關懷: A.發展取向 B.親和取向 C.輔導取向 2.動機啟發與精神感召 3.才智的激發 4.相互的影響關係 轉換型領導者的特質: 1.創造前瞻遠景。 2.啟發自覺意識。 3.掌握人性需求。 4.鼓舞學習動機。 5.樹立個人價值。 6.樂在工作。 89. 1.對激勵的分析研究,集中於引起或激發一個活動的因素,它代表[內容理論]。 2.將激勵視為過程取向的行為,並且牽涉到選擇、方向及目標等課題,它代表[過程理論]。 3.認為激勵乃是涉及行為如何發動、持續、停止,與個人呈現何種主觀反應的課題,它代表[增強理論] 90. ERG理論的三項主要命題: 1.每一層級的需要愈不滿足,則對它的慾望愈大。(即需要的滿足) 2.較低層級的需要愈滿足,則對較高層級需要的慾望愈大(即需要的強度) 3.較高層級的需要愈不滿足,則對較低層級需要的慾望愈大(即需要的挫折) 91. 期望理論(E x
I x V ):
1.期望值 ( V): 個人所期望的特定結果的價值觀,即對特定結果的好惡程度,範圍是從正1到負1。 例如: 工作人員通常希望其努力工作之後產生高度績效(第一層結果),獲得加薪的結果。(第二層結果) 也可能因為工作壓力加重,導致身體健康不佳的結果。 2.工具(I): 個人所感覺到的績效(第一層結果)與特定報償(第二層結果)之間的關連度。 可能完全無關或完全有關,通常是0至1之間的關係。 例如: 生產力和升遷有直接關係,這就是產生極大的關聯性。 3.期望( E ): 個人對其努力會導致績效(工作表現,第一層結果)的認知機率,機率0至1。 例如: 某甲工作努力,他能夠達到高度績效的機率如何?
選擇行為
期望
第一層結果
工具
--------- ---------- -------- ------- (達成第一層結果的機率)
(第一層結果和第二層結果的可能關係)
第二層結果 -------- (每種結果的期望值)
92. 績效考核所使用的考評方式,約有以下幾種︰ 1.評等量表: 就被考評者的績效因素、倫理道德及能力和技術等特質,編製成評量圖表逐項來加以考評。 (操作簡易、所費不貴、清楚且被廣泛使用) 2.強迫式選擇: 根據先前的工作分析和事先被認為影響良好績效表現的相關行為特質,在一份多重選擇的既定問題格式中 ,列出若干正面的因素,然後由評核人指出一項和員工之工作表現最為相符的因素。 3.評述報告法: 由評核人來準備一份描述一個人優缺點及過去績效的書面敘述。 4.分級列等法: 由評核者依所列特質高低排序,以比較員工的績效。 5.目標評量法: 根據預先建立的標準,據以衡量工作績效的一種方法,包括品質、數量、完成時限。 6.重大事件法: 評核人持有一份敘述員工正面及負面行為二者的重大事件書面紀錄, 然後評核人利用這些事件做為評核員工績效的基礎。 7.核對清單法: 要求評核人以「是」或「否」來回答一系列有關被評定員工的行為問題。 8.強迫分配法: 要求評分者依分配比率為員工分類,如最好5%、次好10%、次次好25%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十四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 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93. 主張財政集權的理由: 1.避免地區發展不均衡。 2.解決外部性問題。 3.公共財生產的規模經濟。 4.避免社會福利給付標準不一。 5.可以建立整體財政政策。 主張財政分權的理由: 1.因地制宜。 2.不同公共財有不同生產規模。 3.促進政府間競爭。 4.以補助款解決地區發展不均衡問題。 5.以協調合作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 6.各級政府各有所司。
94. 地方政府的財政問題有二大主要問題: 財政自主性低落及財源分配不均。 地方政府的財政理財的支出四大問題: 1.不擅財務規劃,競逐上級補助。 2.本位主義難達跨域合作。 3.黑金政治浮編工程預算。 4.缺乏控制、支出無效率。 95. 丹麥最先於1927年實施普通預算與資本預算,但是瑞典1930年實施比較有成效。 96. 績效預算: 1.將企業的成本觀念引用到政府機關。 2.尋求工作衡量單位,計算每一單位所耗成本。 3.將過去成果與現行計畫比較考核費用有無增減。 4.將各機關同性質的工作所耗經費相互比較,藉以考核行政管理的效率,並加以改進。 5.比較各項工作費用的高低及相互關係,以明瞭在總預算中所佔比重。 績效預算最基本概念是在追求[花多少錢]與[作多少事]的兩相結合。 98. 設計計畫預算: 1.由杜邦公司最先引進,後來由蘭德公司諾維克來推動。(成本分析之父) 2.美國國防部採用此制度,後來由詹森總統指示全面採行設計計畫預算制度。 99.預算法: 1.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 2.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 3.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 4.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 5.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6.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7. 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 8. 政府機關於未來四個會計年度所需支用之經費,立法機關得為未來承諾之授權。 9. 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預算。 二、單位預算。 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四、附屬單位預算。 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10. 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 為總預算。 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 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 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 11.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12.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13. 行政院應於年度開始九個月前,訂定下年度之施政方針。 14.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15.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16.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17.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 應按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 18.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 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19.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 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第 70 條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20. 第 五 章 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第 79 條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第 82 條
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第 83 條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第 84 條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 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21.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100. 1.消極性人事制度,主要特徵為防範和控制,偏重規範公務員的忠誠、嚴謹和執行人事法規命令,反而 忽略應發揮何種實質功能。 2. 積極性人事管理,中心主題在工作生活品質改進,其內容乃運用行為科學與管理科學,使組織的工作條件 更加合乎人性需求。 101. 一、仕紳護民(1789-1829):強調奉獻、服務,注重品格適任、才德兼備。 二、政黨分贓(1829-1883):「四年法」,倡議民主參與、官職輪換,官箴敗壞。 三、功績制度(1883-1937):總統遇刺,改採考試用人、職位分類,哈契法。 四、政策管理(1937-1964):「新政」擴大首長人事權,推動專業管理。
102. 張潤書教授將行政通才或專家劃分四層級: (一)最高決策層:政務官地位,具備完全通才條件,不強調特定的專業。 (二)高層人員:簡任 10-14 職等公務人員代表,通才與專家大約各占1/2。 (三)中層人員:薦任 6-9 職等公務人員,專家知識應重於通才條件。 (四)基層人員:委任 1-5 職等公務人員,僅以專業知識技能為主。 103. 1.決策性人事機構(考試院、人事局) (1)解釋公務員基本法規 (2)制定人事管理規則 (3)立法倡議 (4)協調內外關係 (5)制定和審批人事計畫 2.執行性人事機構(考銓相關部會): 專門機構負責具體執行考選、銓敘、保訓等業務。 3.裁決性人事機構(保訓會): 西方國家實踐或處理公務人事糾紛形式有三種: 司法裁決、行政裁決及公務員工會或協會。 4.輔助性人事機構(研考會、法規會): (1)參謀性職能: 以專家的身分知識為決策工作和指揮工作提供服務。 (2)後勤性職能: 公文收發、文件檔案保管、財務會計、內外聯絡等。 104. 理想型官僚組織的特徵: (一)等級制:行使權力範圍大小取決於等級地位。 (二)分工原則:按不同的功能劃分不同部門。 (三)非人格化:文官按職位要求行事,不依感情。 (四)規範化:公務場合遵循合法律規章行為規範。 (五)專業化: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能力。 (六)擇優原則:須通過法定考試或考績程序。 105. 人事機構體制類型:
部內制
考選權
人事制度權
人事執行權
代表國家
各部會
各部會
各部會
1.德國(1953以前) 2.法國(1945以前)
幕僚制
折衷制
獨立機構
各部會
各部會
1.英國(1855~1968) 2.中國(古代科舉制)
部外制
獨立機構
獨立機構
各部會
1.美國(1883以後) 2.日本(1947以後) 3.德國(1953以後) 4.法國(1945以後) 5.英國(1968以後)
院外制
獨立機構
獨立機構
獨立單位
中華民國(獨立制和幕僚制混合折衷)
獨立制
106. 典範的內涵: 1.信念 2.世界觀 3.普遍性觀點 4.觀察方式 5.最高共識單位 107. 政府成長理論有以下之原因: 1.價值轉變的影響 2.社會發展的影響 3.經濟混合的影響 4.政治運作的影響 5.科層習性的影響 108. 後官僚模式,由海克契所提出。 109. 環境系統理論: 1.視組織為開放系統;輸出一回饋等活動。 2.將組織外在環境分為一般的(社會)環境因素及特定的(任務)環境因素等兩大類, 前者影響組織策略層人員,後者則影響組織管理層人員 110. 稜柱模式的過渡型社會有以下的特徵: 1.異質性 2.形式主義 3.重疊性 111. 組織層級化的原因: 1.管理幅度的限制 2.分工合作的實施 3.問題解決的需要 4.人性[公平感]的需要 5.協調、仲裁的設置
6.行政效率的提高 7.管理決策制度的促成 8.藉授權分擔職責 112. [高度分化]環境對[低度整合]需要,宜採有機性的組織。 [高度分化]環境對[高度整合]需要,宜採計畫管理。 [低度分化]環境對[低度整合]需要,宜採層級節制。 [低度分化]環境對[高度整合]需要,宜採機械性的組織。 113. 李克特以[人類組織]利用七項度間將組織氣候分為系統一、二、三、四型: 1.領導過程。 2.激勵力量。 3.溝通過程的特徵。 4.互動影響過程。 5.目標設立或命令特徵。 6.決策過程。 7.控制、考核過程的特徵。 席斯克以[管理原則]利用六項度間衡量: 1.組織人員的多寡 2.員工交往程度 3.員工的個性 4.目標的一致性 5.決策層級的高低 6.組織的狀態 114. 林布隆的[政治與市場]:
林布隆在 1977 年出版的《政治與市場》一書裡,他認為在人類社會中有兩種社會控制, 一是權威體系,講究的是教條,灌輸命令服從; 另一是自由市場,強調的是廣告宣導、自由交易、遊說勸導等。 他認為這兩種制度適足以說明人類問題解決的兩種方式,所以建構了模式 1 與模式 2 來對照比較。
大體來說,模式 1 被稱為智慧引導的社會,它來自人類智慧能力的樂觀論點; 模式 2 則植基於人類智慧能力的較悲觀論點,假定尚有其他形式足可引導社會。 亦即,模式 1 的基本假定是人們有足夠、充分的知識,可透過知識思考解決問題; 可是模式 2 的基本假定是人們沒有充分的知識,只有透過社會互動解決問題。
模式一:充實樂觀、真理、正確、廣博、決定
模式二:不充實悲觀、意願、同意、協議 115. 政策評估的實驗設計: 1.實驗設計可分為三種類型: 前實驗設計、真實驗設計、準實驗設計 2.名詞解釋: X 代表[實驗處理],為[自變數]。 E 代表[實驗組]
,為[接受實驗處理者]。
C 代表[控制組]
,為[未接受實驗控制者]。
R 代表[隨機分配] O 代表[測量]
。
-----(指虛線)代表未使用隨機分配。 一一(指實線)代表使用隨機分配。 3. 前實驗設計:代表型為靜態組設計,缺點甚多,未使用隨機分配。 真實驗設計:代表型為實驗組控制組後測實驗設計,最經濟省錢。 準實驗設計:代表型為時間數列設計,主要特徵為對內在與外在的變數不加以控制。 116. 規範性需求: 個人情況低於政府機關規定的情況,如最低工資。 感覺性需求: 個人所要的需求依自行的感受及所定的標準而異,相當於經濟學中的[要求]。 明示性需求: 個人需求轉換為ㄧ種意圖,相當於經濟學中的[需要]。 例如國營事業員工要求民營化後的工作保障。 比較性需求: 個人的狀況明顯低於某一比較團體的個人的平均狀況,相當於社會學的相對剝奪感。
117. 財務行政的主要目的有: 1.財政收入的目的: 政府的各項施政皆須獲得財政收入的支持,此項財力,謂之行政經費。 2.經濟繁榮的目的: 政府的財政收支不只在供公務上的運用,且更進一步促使國家資源作最有效的利用 ,以發展經濟,創造更多財富,培養稅源,充裕國力。 3.行政控制的目的: 為了防止政府橫徵暴斂、濫用公帑,對政府金錢收支程度詳加規定,課以責任, 並防範公務員假公濟私、中飽私囊,同時可藉此督促政府的責任,使之不敢疏忽怠慢 ,在行政上起碼也能達成消極的控制作用。 4.行政效率的目的: 強調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效果,使政府的施政計畫得以完全實現。 5.社會政策的目的。 國民所得能夠重分配達到公平的效果,避免貧富不均。 118. 內在創始模式: 1 統合主義的國家 2 特點是議題的催生、形成與發展到政府議程完全都在政府議程內部(未曾擴展到民間社會) 3 基於政治理由和技術的理由 外在創始模式: 1 多元主義民主國家 2 由利益團體發動(社會團體是關鍵力量) 3 美國 動員模式: 1 大多數是由政府官員所動員 2 社會大眾討論的議題很難進入政府內部成為政府議程 3 催生階段、散布階段、進行階段 119. 學者丹哈特(K. G. Denhardt): 「行政倫理是指行政人員或組織為其行為和決策的對錯、好壞所進行的一種反思和原則取向的判斷。」 而行政倫理的標準有二: 1、機關組織信念 2、民主信念 120. 漢代舉官的標準: 觀德性: 清廉最為人稱道,因此常有「舉廉牽官」之事; 觀能力: 尊重敢作敢為之人 觀智慧: 常以「賢良方正」之名舉薦朝廷為官 帕特法則又稱格勒善定律(Grasham's Law)指機關組織裡不肖無能者多於優異者及奸佞排擠賢才的現象。
121. 根據學者馬斯葛雷夫夫婦在 "公共財政的理論與實務" 一書的分析, 認為政府的收入與支出應提供以下幾種功能: 1.配置功能: 確保合適的基金能流向所需的經濟部門 2.分配功能: 確保政府預算能夠在不同地區,人口,公司,以及政府和企業間維持平衡,以反映公共政策。 3.穩定功能: 使用政府支出以穩定總體經濟或其若干部分。如凱因斯的財政需求理論。 4.成長功能: 透過政府的大量支出以促進經濟成長和創造。 122. 社會現象大幅度且澈底深度的改變,可稱之為[革命]。 小幅度但是開闢新天地,創造新境界的行動,可稱之為[創新]。 保持社會結構的基本現狀,而設法提高其整合效力,而予調整改善者,即謂[革新]。 123. 文化可分為[物質文化]與[非物質文化] 而後者又可分為以下二種: 1.完成(外顯)文化: 文學、藝術、典章、制度。 2.主觀(內顯)文化: 思想觀念、性格態度、行為模式。 124. 管理資訊系統是由硬體、軟體、人員三大要素構成。 步驟有三個: 1.分析階段
2.整合階段
3.建制階段
125. 群體決策之實際: 1.從眾性: 2.風險移轉: (1).熟悉假說: 認為群體經討論後,會使群體終的個人對於討論的問題更加熟悉。 因此越敢做風險性決策。 (2).領導假設: 認為風險曲象在群體中會被視為群體領導者,於是在討論過程中 比較有影響力,因此風險移轉也就是這些領袖影響力所造成的結果。 (3).風險價值假設: 認為我們社會中,適度的風險比謹慎更有文化價值,我們通常都 欣賞那些樂於承擔風險的人,因此在群體討論中古例成員冒點風險。 (4).責任擴散假說: 認為以群體的方式做決策可以讓個人不必對於決策負責任,如果決策 失敗,群體中沒有那個成員須負完全責任。 126.
群體決策的人數不應太多,最少五人,最多十五人。 由5人組成的群體最有效能,其次是7人。 127. 政策是為了適應時代環境之特殊需要,而提出解決問題或困難之行動計畫或實施方案。 決策是為作成行動計畫或實施方案的行為過程。 128. 賽蒙將政策分為二種: (1).立法政策: 含有倫理前提的管理規則。 (2).管理政策: 最高階層設置之廣泛而非倫理之規則。 129. 程式化決策有三種指引: 手續、規定、政策 130. 有效決策的個人條件: 1.經驗: 可以區分結構性與非結構性問題的洞察力,並認定須要和種類型的決策。 2.判斷: 正確評估資訊的能力,對於非結構性問題最為有用。 3.創造力: 決策者組合各種想法而獲得一種既嶄新又有用的結果之獨特能力。 4.數量技巧: 即用數量方法,諸如線性規劃、機率理論、損益分析、網路分析應用到實務的能力。 131. 經驗和良好判斷力貫穿整個決策過程。 在發展方案的步驟中,創造力最為舉足輕重。 對於替代方案的評估,數量技巧最有價值。 132. 管理者的實際決策行為可以用[簡化模型]來解釋。 此模型談到: 1.決策者尋求的是滿意的解決辦法。 2.短期的報償。 3.傾向於避免風險。 4.有獲取權力的慾望。 133. 行政計畫的策定步驟: 1.確認機會(或問題)。 2.建立目標: 正式規劃的第一步驟,便是建立目標。 3.決定及選擇方案。 4.建立衍生計畫。 5.編製計畫預算。
134. 業務計畫: 指在一定時間內須向上即提出報告的經常性工作計畫。 擴充計畫: 機關發展之需要,擴充業務而擬定的計畫。 改良性計畫: 機關組織或是事業組織為謀求發展及檢討改進而擬定的計畫。 效用性計畫: 指為對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與時間作有效運用而擬定的計畫。 預防性計畫: 指為預防某些可能發生之事故而擬訂的計畫。 135. 有機式的組織附屬機構: 1.任務小組 2.委員會結構 136. 組織行為主要的重點有二個層次: 1.探討個體行為:
態度、認知、學習、激勵。
2.探討群體行為: 規範、順服一致、角色、群體動力學。 137. 學習的二個部分組成的: 1.塑造化作用: 學習是以漸進步驟進行的,例如管理者透過各種獎賞,以有系統的增強方式 來塑造員工的行為,每個成功的步驟都會驅使員工更接近管理者心目中所期望 的行為。 2.模型化作用: 大多數人還藉著模仿別人的行為來學習,這叫做模型化作用。 138. 群體可再細分為四種類型: 正式群體: 指揮群體、任務群體。 非正式群體: 利益群體、友誼群體。 139. 下列這些觀念有助於瞭解群體行為: 1.角色。 2.規範與一致性。 3.身分系統。 4.群體擬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