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17【10月份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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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15

<高雄市醫師公會會員一日遊活動>

活動日期: 活動日期: 10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日) 活動地點: 活動地點:貓鼻頭、台灣電力公司南部展示館、社頂公園、風吹砂風景區、鵝鑾鼻公園 行程規劃: 行程規劃: 06:30

集合-早餐準備

07:00

準時出發-高雄市醫師公會(集合地點一)

07:15

高雄文化中心(五福路)(集合地點二)

【*報名時請告知會務人員上車地點】

09:30~10:10 貓鼻頭 10:25~11:25 台灣電力公司南部展示館 11:30~12:30 午餐—高山青飯店 13:00~15:30 社頂公園 16:00~16:10 風吹砂風景區 16:20~17:30 鵝鑾鼻公園 18:00~19:00 晚餐—阿利餐廳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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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高雄

團費部分: 團費部分:每人 1150 元/人(含早午晚餐、門票、礦泉水、保險、車資、司領小費)。 補助費用: 補助費用 參加會員每人補助 500 元,眷屬自費。 參加人數: 參加人數 以 120 人為限。 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 月 5 日或額滿為止。 額滿為止 *請各位會員踴躍儘速報名參加,報名時請提供參加者之生日、身分證字號,俾為各位投保旅遊險之用* *為確定參加名額,只接受現場報名同時繳費或匯款完成繳費者為優先* *報名截止日後,無法成行者恕不退還費用* 貓鼻頭 台灣電力公司南部展示館

3D 社頂公園

180

200

風吹砂風景區

7 70

鵝鑾鼻公園 180

30

21.4 59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3.10.15.(103)高市醫會總字第 596.-624.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再再次轉知請會員注意【執業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應於期限內向機構所在 地衛生所辦理更新,並利用衛生福利部的醫事系統入口網,隨時掌握自身所修習之積分狀況,及 多加利用全聯會網站,可得知各類繼續教育課程資訊,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醫師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 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二)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7 條規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 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 6 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 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三)換發執業執照所需資料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

二、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新修訂「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 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 ,請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12.高市衛疾管字第 10337767900 號函辦理。 (二)伊波拉病毒感染為伊波拉病毒所引起的嚴重急性疾病,其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 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 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 血小板降低與肝功能上升。個案死亡率可高達 9 成。 (三)旨揭指引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網址: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第 五類法定傳染病/伊波拉病毒感染/醫護人員/實驗室生物安全),請逕行瀏覽下載。 (四)有關伊波拉病毒檢驗,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由疾病管制署或衛 生福利部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三、主旨:轉知請加強督導並確認院所檢驗部門已完成因應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檢驗之實 驗室生物安全整備工作,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17.高市衛疾管字第 10337902500 號函辦理。

四、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函有關美國出現首例伊波拉病毒感染境外移入病例,請會員提 高警覺,加強詢問旅遊史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10.9.全醫聯字第 1030001550 號函辦理。

五、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新型 A 型流感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公布於該署全球 資訊網,請會員逕行下載運用,並配合辦理相關防治工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9.高市衛疾管字第 103377303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工作手冊(修訂處以紅字標示)置放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專業版 「傳 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新型 A 型流感/防疫措施/防治工作手冊」項下。

六、主旨:轉知為強化遏阻醫療院所內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勞之情事,請會員協助宣導民 眾勿非法雇用外籍看護工,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30.高市衛醫字第 10338319600 號函辦理。 103.10.15 P1


七、主旨:轉知「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03 年 9 月 29 日以 部授疾字第 1030101382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10.2.全醫聯字第 1030001512 號函辦理。 (二)其修正要旨略以:衛生福利部業於 103 年 6 月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 之防治措施」 ,將「H5N1 流感」及「H7N9 流感」等新興 A 型亞型流感整併為「新型 A 型流 感」 ;另現因流感大流行防治作為漸趨完備,考量各亞型禽流感監測與防治之整體一致性,爰 修正「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五條,刪除第一項第一款但書,不再加發 H5N1 流感全國首 例之通報獎金。

八、主旨:轉知有關美容醫學醫療機構,內有販賣保養品等商業行為,惟其營業場所與診 所空間未加以區分之情事一案,請會員配合依說明段辦理,以免衍生爭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8.28.高市衛醫字第 10337487100 號函辦理。 (二)按醫事機構為醫事人員之執業場所,以提供辦理執業登記在案之醫事服務項目為主,並應避 免醫療行為與商業行為混淆,進而影響醫療作業。美容部門如與醫療機構同址設置,其營業 場所應各自設有獨立進出門戶,且使用空間應明確區隔。 (三)又醫療機構係依醫療法相關規定申請設置,並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發予開業執 照,嗣後如涉有總樓地板面積、設施、設備等規定應登記之項目變更,應依醫療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變更登記,違者則依同法第 103 條規定論處。

九、主旨:轉知因應劣質豬油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於該署網站增設「劣質豬油事件專區」 及正確資訊(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93#1) ,其內容包括常見問答、問題廠商及產 品之清單、實驗室名單等,會員可下載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3.9.17 部授食字第 1031104540B 號函辦理。 (二)請會員協助宣導「食品三級品管」 、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加強輸入食用油品之管制措施」 等宣導單張,以利傳達正確資訊,相關宣導單張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http://www.doctor.org.tw)。

十、主旨:轉知「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03 年 9 月 24 日以衛部醫字第 1031665757 號令訂定發布,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 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9.25 全醫聯字第 1030001485 號函辦理。

十一、主旨:轉知「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第九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以衛部醫字第 1031665759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 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9.25 全醫聯字第 1030001486 號函辦理。

十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復全聯會所詢「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度是否違反<藥師 法>第 18 條藥師祇許調劑一次之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9.16.全醫聯字第 1030001414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復略以:按「藥師法」第 18 條規定: 「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祇許調劑 1 次,、、、。」 ,上開處方,應指一次處方,故只許調劑 1 次。至「慢性病連續處方」可連 續調劑次數尚有限制,且逐次銷抵,爰應無牴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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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旨:轉知全聯會為爭取會員合理基本報酬及有尊嚴的執業環境,建議衛福部疾管 署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全面補助兒童各項公費疫苗預防接種之「醫師診察與診療費」案,衛 福部函復如說明,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 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9.10 全醫聯字第 1030001373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復略以:為更提升預防接種服務品質,衛福部已五度陳報行政院爭取補助公 費疫苗接種之診察費,惟囿於國家財政困難,在有限經費下,迄今僅獲核定補助老人、幼 兒流感疫苗接種診察費,並自 103 年起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幼童之常規疫苗接種診 察費。衛福部深切瞭解醫界對於預防接種工作之熱忱與貢獻,亦將持續爭取財源。請全聯 會賡續協助各項疫苗接種業務,共同保護國內嬰幼兒健康及維護國家防疫安全。

十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03 年 8 月 27 日部授食字第 1031408435A 號「公告含鐵成分 針劑藥品安全性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 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9.5 全醫聯字第 1030001366 號函辦理。

十五、主旨:轉知外用殺菌劑類成分藥品之「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請會員注意相關 事項,以保障病患用藥安全,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9.15.全醫聯字第 1030001397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 註銷多項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之許可證,請會員注意 註銷 儘速將產品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以維護國民健康與使用藥物之安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辦理,因為藥品種類繁多,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重要公 文發佈中查詢最新資訊(http://www.doctor.org.tw)。 (二)有關註銷許可證藥廠資訊如下: 1.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利安黴素膠囊 250 公絲」 、 「永福腎析液 甲」及「永福腎析 液 乙」共 3 件藥物許可證。 2.中央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安止喘膠囊」等藥物許可證共 15 件。 3.榮民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青黴素 G 鉀緩衝注射劑 100 萬單位」等藥物許可證共 8 件。 4.永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氧氣廠: 「永信醫用液態氧氣」藥物許可證。 5.榮民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榮民”青黴素 G 鉀緩衝注射劑 100 萬單位。

十七、主旨:轉知請會員協助配合多項藥品、醫療器材回收 回收下架作業,請 回收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辦理,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有關衛署藥製字號、 有關衛署藥製字號、批號等詳細資 料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http:// 料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http://www.doctor.org.tw)/ 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查詢下架藥品之最新資 )/重要公文中查詢下架藥品之最新資 訊,並請協助配合回收 並請協助配合回收下架作業 回收下架作業。 下架作業。 (二)有關下架回收藥品、醫療器材如下: 1.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世達"舒脈寧錠 5 毫克」 。 2.台灣默克股份有限公司: 「雪蘭芬錠」 。 3.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普治胃懸浮液」。 4.仙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嚴重違反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GMP),「必乃爾軟膏」及「”仙台”惠止痛錠 500 毫克」。 5.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德有機"止炎痛緩釋膜衣錠 75 毫克」。 6.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惠肌腱膠囊 10 公絲」及「"派頓"得舒服錠 200 毫克」 。 7.五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五洲"痛停錠 100 公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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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 其業經衛生福利部 103 年 9 月 25 日以衛部保字第 1031260607 號令修正發布,其詳細內容請會 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10.9.全醫聯字第 1030001516 號函辦理。

健保 十九、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新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收取「特殊功能人 工水晶體」自付差額上限金額,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生效,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10.9.全醫聯字第 1030001556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全醫聯字第 1030001364、1030001394、1030001437、1030001515 號函辦理。

廿一、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規定-第 11 節解毒劑」 Antidotes in poisoning 11.2.4.Trientine dihydrochloride」給付規定之事前審查作業說明,其詳細內容 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10.9.全醫聯字第 1030001559 號函辦理。

廿二、主旨:轉知有關中央健保署「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更新 3.3 版乙案,請會員配合 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中央健保署 103.9.18.健保高字第 1036076629A 號函辦理。 (二)本次「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更新 3.3 版,主要係配合下列二項業務之推動,說明如下: 1.健保卡取號就醫序號≧20 次之提醒機制,依全民健康保險會會議決議:宜依不同年齡層與疾 病別之實際需求調整。修改為>18 歲<65 歲者 30 次(含)以上,≧65 歲者 40 次(含)以上予以 提醒,另對於有任一項重大傷病註記者、18 歲(含)以下者均免予提醒,就醫次數≧90 者提示 訊息顯示為紅色字體等。 2.健保卡重大傷病代碼、主要及次要診斷碼(3-5 個位元)之讀寫方式,因應實施 ICD-10-CM/ PCS (3-7 個位元),為不變動既存卡片格式,又能完整呈現新版診斷碼,因此改為 ICD-10-CM 押 碼格式存放。

廿三、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使用 allopurinol 藥品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其詳細 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9.25 全醫聯字第 1030001478 號函辦理。 (二)鑑於降低血中尿酸之藥物 allopurinol 可能造成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為保護病患醫療權益 ,請會員加強告知義務,於開立含 allopurinol 成分藥品前,告知病患相關風險及有關 HLA-B 5801 基因檢測之相關訊息及可提供 HLA-B 5801 基因檢測之醫事機構名單,以減少因服用 allopurinol 可能造成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之傷害。 (三)目前可執行 HLA-B 5801 基因檢測醫事機構名單資料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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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復全聯會所詢民眾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免除(藥品) 部分負擔之適法性案,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9.25.全醫聯字第 1030001466 號函辦理。

繼續教育課程 廿五、主旨:轉知全聯會辦理「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69》ICD-10-CM/PCS 簡介與實 務操作」,請 查照。 說明:(一)視訊時間:10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六)13:30-15:30 *請事先報名* (二)視訊地點:1.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啟川大樓 6 樓第 1 講堂(300 名) 2.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8F 教學討論室(名額 35 名) 3.阮綜合醫院門診大樓 6 樓會議室(名額40 名) 4.健仁醫院第一教室(名額40 名) 5.大東醫院 5 樓會議室(名額40 名) 6.建佑醫院地下室會議室(名額30 名) (三)報名方式:1.網路報名:www.tma.tw 名額: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2.傳真報名:請將報名表傳真至全聯會 02-27765016,傳真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02-27527286 轉 113 賴先生。 (四)積分:西醫師專業品質、護理人員專業品質等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五)詳細課程內容及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首頁/公會新訊中下載參考。

廿六、主旨:轉知為促進登革熱防治經驗國際交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第四屆國際 登革熱研討會」,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研討會時間:103 年 10 月 27 日(一)08:10-21:00 (二)研討會地點: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四樓大禮堂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1.請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至高雄醫學大學熱帶醫學研究中心網頁進行線上報名; http://tmrc.kmu.edu.tw/index.php。 2.如需公務人員學分,除至前開網頁報名外,需另行至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 網頁: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Default.aspx 線上報名,會後不予補登,課程代碼: 1031027,課程名稱:第四屆國際登革熱研討會。 (四)詳細研討會課程內容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

廿七、主旨:轉知臺灣醫學會舉辦 2014 台灣醫學週臺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請會員踴 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台灣醫學會 103.9.16.(103)台灣會淳字第 081 號函辦理。 (二)會議時間:103 年 11 月 8 日-9 日為期二天。 (三)會議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四)相關報名事宜請至臺灣醫學會網站 www.fma.org.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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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主旨:本會 103 年 11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進入欲 上課課程/點選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後請於上課前至本會網站查詢個人報名編號, 為節 省報到時間,請上網確認及切記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活動日期/時間

103/11/12(三) 12:30-14:30 103/11/14(五) 12:30-14:30

活動主題 急慢性肝炎的療法-談 SNMC (新明發健) 個人化的肝炎治療

主講人 陳錫榮主治醫師阮綜合醫院內科 戴嘉言教授高醫大附設醫院內科

報名截止日 即日起至 103/11/7 止 即日起至 103/11/11 止

申請積分類別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協辦

百靈佳藥 廠

103/11/20(四) 12:30-14:30

Clinical utilization of second generation ARB:A metabolic sartan

林志展主治醫師成大醫院心臟血管科

即日起至 103/11/17 止

內科、家醫科 一般科

103/11/28(五) 12:30-14:30

高雄區兒科聯合病例討論會

主持醫院:國軍高雄總 即日起至 醫院 103/11/25 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衛采藥廠

活動 廿八、主旨:轉知 2015 年度日本武田科學振興財團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資格符合 並有意願之會員於 10 月 30 日前檢送資料至本會,俾便彙整後送全聯會辦理甄選,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10.3.全醫聯字第 1030001535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日本武田科學振興財團獎學金申請辦法及中文、英文申請表者,請至本會網站/會務動 態中查詢下載(http://www.doctor.org.tw)。

登山隊 12 月預定行程(詳細行程內容陸續公告於公會網站休閒藝文區) 12/28

1100

/

5:00

6-7K 6-7

理事長

蘇 榮 茂

☺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會員編號 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76235246 , 省時間又便利,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好康消息: 好康消息: 高鐵週五 高鐵週五週五-週日指定車次標準車箱對號座 週日指定車次標準車箱對號座 8 折優惠券限量提供 折優惠券限量提供, 限量提供,每位會員限領 2 張 ,領完為止。 領完為止。適用期間: 適用期間:103 年 10 月 3 日—10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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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3.10.15.(103)高市醫會總字第 633.634.635.號

受文者:有關醫院 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03 年 9 月 10 日以衛部醫字第 1031665733 號令訂定發布「人 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並定自 103 年 10 月 1 日施行,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 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12.高市衛醫字第 10337884600 號函辦理。

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03 年 9 月 17 日公告「人類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申請作業與 審查基準」 ,其基準詳細內容請會員至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 網頁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9.26.全醫聯字第 1030001461 號函辦理。

三、主旨:轉知因應本市登革出血熱病例持續增加,請儘速辦理登革熱/登革出血熱診治相 關教育訓練並建立院內登革熱/登革出血熱病患處置流程,以提高臨床醫療人員疾病處置知能, 降低疾病死亡風險,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30.高市衛疾管字第 10338277900 號函辦理。 (二)截至 103 年 9 月 24 日止,本市本土登革熱確診個案數累計達 2585 例,登革出血熱病例達 28 例,其中 20 例已出院、3 例住院中、5 例死亡。 (三)為提升臨床醫事人員對登革感染患者診治品質,請院所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相關教育訓練參考 教材請逕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 2 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登革出 血熱/防疫措施/工作指引及教材/相關教材,下載運用。 (四)由於登革熱出血熱病程變化快速,為使病患及時獲得妥適治療避免死亡發生,請院所建立院內 登革熱/登革出血熱病患處置流程,包含照會感染科醫師或臨床醫師即時與登革出血熱臨床諮 詢專家聯繫、轉介至區域級以上醫院收治、住院病例討論及熟悉登革熱病患「警示徵象」等。 必要時可透過「登革熱專家諮詢聯繫窗口」尋求相關專家醫療諮詢。然為求諮詢時效,建議 各醫院平時即可建立與專家的聯繫管道,俾利即時給予病患適當治療。 (五)「登革熱專家諮詢聯繫窗口」請至本會網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

理事長

蘇 榮 茂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3.10.15.(103)高市醫會總字第 625.-632.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及「商業保險商品病名對應國際疾病分類代 碼」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最新消息下載參考運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9.22.高市衛醫字第 1033796830000 號函辦理。 (二)查醫療法第 76 條第 2 項業已明文規定,診斷書如係病人為申請保險理賠之用者,應以中文記 載,所記病名如與保險契約病名不一致,另以加註方式為之。其立法意旨係為明定醫療機構 所開立之病人診斷書,如病人係為申請保險理賠證明者,其記載之病名應與保險病名一致, 如有補充醫學名詞之需,另以加註方式為之。如此,始可避免醫院(醫師)、病人(家屬)、保險 公司之間的糾紛,也避免訴訟」 。 (三)「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立授權書人聲明事項第二點,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病或 其他法定傳染病之病歷資料提供一節,為確保當事人確實明白,該段文字業以紅色、粗體字 及劃線標示,並已敘明「應由保險公司人員向當事人當面口頭詳細說明,讓當事人確定知悉 其可能授權之範圍和風險,當事人亦可保有相關撤回之權利」等文字。 (四)「商業保險商品病名對應國際疾病分類代碼」因版本誤植,請至衛生福利部首頁/醫事司/表單 中下載參考運用。 (五)有關部分醫院反映「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範本」使用疑義一節,查醫療機構已訂定單一申請 病歷複製本委託書格式者,仍得依既定之申請表格繼續使用辦理,未訂有格式者,得參採或 逕使用該格式。

二、主旨:轉知西醫基層審查醫藥專家有關開立 ENBREL 藥品建議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高屏分會 103.10.1.(103)西醫基總高屏字第 049 號函辦 理。 (二)為維護使用 ENBREL 藥品病人之用藥安全,且考量該藥品價格高昂,應嚴格管控,爰於 103 年 8 月 24 日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 103 年第 3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暨 103 年 9 月 10 日全聯會第 10 屆第 12 次常務理事會議決定略以:「考量西醫基層總額預算之有限性,函請各 分會行文特定醫療院所及全體基層審查醫藥專家(醫師),凡開立免疫製劑 Enbrel 之醫療院 所,必須同時具有胃腸科專科醫師及可以管控 TB 之感染科專科醫師資格,且申報 Enbrel 費用 不得超過醫院醫師之 80 百分位,以維持西醫基層總額之財務穩定」 。

三、主旨:轉知有關「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其他預算項目-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 病患就醫資訊方案』,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診所及藥局已納入適用對象」之參考意見如說明,俾 利自行考量是否參與鼓勵方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8.29.全醫聯字第 1030001311 號函辦理。 (二)會議結論如下供參,俾便院所自行考量是否參與: 基於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建議並結合縣市醫師公會意見,有關健保署「全民健康保 險醫療費用總額其他預算項目-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疑慮如下: 1.使用健保總額的其他預算,排擠其他如點值補付的費用。 2.制定補助條件,如同過去管制藥查詢,可能逐步提高標準,最後院所很難拿到補助。 3.增加行政業務量或網路等候時間。 4.未來將逐步要求病歷上傳,對於醫療爭議事件的後續影響必須深思。 5.只有唯一中華電信服務廠商,恐有圖利之疑慮。 6.未來病歷的使用權或分享單位的界定(保險業,檢調單位等)尚模糊。

P8


103.10.15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申請作業須知,該計畫申請須知及相關資訊將公告並更新於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網站 (http:/www.mohw.gov.tw/cht/DOMA/),請多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10.7.高市衛醫字第 10338511300 號函辦理。

五、主旨:轉知全聯會函請國民健康署於「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內, 新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若因無法得知民眾過去之各項預防保健紀錄,致使 發生重複檢查之情事,應不予核刪」之規定案,國民健康署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3.10.9.全醫聯字第 1030001546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全聯會函所提費用核刪問題,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 14 點, 略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應善盡查核之責;且經國民健康署統計,多數 核刪案件係民眾於同院所重複執行預防保健服務所致,爰仍請醫療院所於提供服務時,先透 過院所內就醫紀錄查詢民眾之補助資格、時程及於時程內是否已有使用預防保健服務紀錄 等,並向民眾詢問確認(可請其參考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等),以減少重複執行服務 情況發生。然若非可歸責於醫療院所而致重覆提供服務時,國民健康署同意不予核刪費用。

六、主旨:轉知全聯會函請中央健保署於病患重新更換健保 IC 卡時,將病患過去之預防保 健紀錄重新紀錄重新儲存於新卡之中,以利醫師查詢病患之預防保健紀錄乙案,中央健保署函覆 考量製卡時效暫緩辦理,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3.10.9.全醫聯字第 1030001524 號函辦理。

七、主旨:轉知請會員多加注意,有關 103 年 8 月 17 日至 9 月 30 日健保特約院所費用申 報異常違規態樣節錄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 ,請會員隨時上本會網站查閱參考,請 查照。

※※※提醒注意※※※ ※※※提醒注意※※※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健保不再給付分裝藥品共 897 項,主要影響皮膚科、家醫科、耳鼻喉科、 小兒科,影響藥品主要是口服液劑(如咳嗽糖漿、退燒藥水、止瀉藥水等)及軟膏劑(如皮膚 科藥膏等) ,請會員向購藥廠商查詢,及早因應。

P9


103.10.15

八、主旨:有關本會辦理由三商美邦人壽承保之會員及員工意外險團體保險續保及保費事 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參加本會辦理三商美邦人壽投保意外險團體保險之會員及員工,合約至 103 年 10 月 13 日起 陸續到期,意外險團保年保費保費費率不變,詳細團保費率及保單內容如下附表。 (二)聯絡人:三商美邦人壽襄理謝一鴻先生 0933341797 或襄理黃伸得先生 0933321979。

【附表】

理事長

蘇 榮 茂 P10


近期健保相關業務宣導 依 103 年 9 月 17 日西基總額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一、本署訂於 104 年 1 月 1 日全國特約院所全面改以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CM/PCS 進行相關臨 床疾病及處置編碼。有關 2014 年版 ICD-10-CM/PCS 資料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可請合作資訊廠 商協助診所建置個人客製化常用診斷、處置作業系統。另請配合參與全聯會於 103 年 10 月 25 日辦 理之全國基層醫師 ICD-10-CM/PCS 教育訓練。 二、請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洽合作資訊廠商協助更新「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為 3.3 版。相關檔案 及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健保卡>健保卡資料下載區」下載。 版本差異表列如下: 項次

與前一版本差異

說明 1.只要有重大傷病註記或 18 歲以下者都不會出現提醒訊息。

1

2

3

修改:健保卡取號就醫序號之提 2.18 歲以上~65 歲以下,就醫累計次數達 30 次(含)以上者;或≧65 歲,就醫累計次數達 40 次(含) 醒機制修改為按不同年齡層訂定 以上者,出現提醒訊息。 不同次數之提醒 3.就醫累計次數≧90 次者提示訊息顯示為紅色字體。 修改:配合實施 1.HIS 系統須配合讀卡機控制軟體進行修改(有關讀取重大傷病代碼及讀寫主次要診斷碼等 ICD-10-CM/PCS,健保卡內有關 API) 。 重大傷病代碼、主要診斷碼及次 要診斷碼改為 ICD-10-CM 押碼格 2.本署另提供配套措施,如:押碼對照檔供院所匯入 HIS 使用或獨立程式供院所查詢卡片內 ICD-10-CM 相關資訊。 式存放。 1.ICD-10-CM 功能測試專用。 新增:控制軟體 ICD-10-CM 專屬 2.以讀寫文字檔方式取代讀寫卡片相關欄位操作方式,請參考使用說明。 功能測試版。 3.測試版效期:自公吿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會員上 會員上 VPN 申請即可看到雲端藥歷。 申請即可看到雲端藥歷。 本署於 102 年 6 月建置「健保雲端藥歷系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師、藥師可透過 VPN 之「健 保雲端藥歷系統」 ,查詢到病人近 3~4 個月(2 個月申報資料+1~2 個月的健保卡上傳資料) 門住診藥 品之就醫資訊,有助於醫師臨床治療及處方用藥,避免重複處方及病人重複用藥。本系統已全面 開放所有醫師使用,鼓勵醫師至 VPN 登錄本系統,登錄方式本署高屏業務組已於「健保雲端藥歷 系統應用說明會」詳加說明,如有不諳登錄程序醫師,請聯繫本組醫療費用二科蔡小姐-分機 4213、 張小姐-分機 4225。 四、請診所醫師參與「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目的:為鼓勵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升網路頻寬,以利即時、迅速查詢病患於不同醫事機構間之醫 療資訊,供處方參考,以確保保險對象就醫安全及提升醫療服務審查效率。 預算來源: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其他預算。 適用對象及條件:103 年 7 月 1 日起,診所及藥局納入適用對象。 (申請裝設所需速率頻寬網路基層診所企業型光纖 2M、藥局企業型光纖 1M 以上) 支付方式: (1)各項指標權重為 50%,由保險人依指標達成項目最高二項計算,支付權重最高為 100%。 (2)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辦時間各自核計適用之季別指標達成率,按季結算應支付之權重金額 後,按年支付。其計算公式如下︰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季繳交網路頻寬之月租費證明書據 (繳款人需為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含機構代號)金額×指標達成率項次之支付權重。 (3)支付上限︰依保險人與中華電信公司合約折扣率計算之頻寬月租費為上限 基層診所企業型光纖 2M 月租費 7,436 元。 【請會員務必隨時注意健保補助之停止時間 請會員務必隨時注意健保補助之停止時間】 時注意健保補助之停止時間】 已達本方案規定申請裝設所需速率之頻寬而未達本方案支付月租費之上限者,以其支付中華電信 之費用及目標值達成情形核實支付。 鼓勵已使用「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及有意願之診所醫師,檢送申請表向高屏業務組醫務管理科申 請核定後,由中華電信協助網路光纖佈建。 P11


五、依 101 年 4 月 9 日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定,對於醫院或診所執行血液透析業務之醫師 資格: 「應有 1/2 具有內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資格,並經完整腎臟醫學與血液透析治療訓練,其餘醫 師亦應經血液透析治療訓練,並領有證明文件;未經訓練者,應於辦理執業登記後 1 年內完成。」 未符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定取得訓練資格之醫師者,請於 請於 10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血液透析治 療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及向本署高屏業務組核備。 療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及向本署高屏業務組核備。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 日起,如仍有不符醫療機構 設置標準之規定者, 設置標準之規定者,不予給付其血液透析治療之相關醫療費用。 不予給付其血液透析治療之相關醫療費用。 六、請加強管理三高 請加強管理三高( 請加強管理三高(高血壓、 高血壓、高血脂、 高血脂、高血糖) 高血糖)藥品,避免同院所、同藥理用藥有處方日數重疊情形, 藥品 103 年 6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 2 個月)為輔導改善期,為利院所自我管理,三高用藥日數 重疊率指標資料(指標編號:1157.01、1158.01、1159.01)已建置於本署健保資訊網(VPN)服務系統 之「院所醫療服務指標查詢/院所品質報告卡」平台中,可於每月月底查詢前 3 個月之資料(如 103 年 4 月底可查詢 103 年 1 月之資料)。 自 103 年 9 月底起健保署將陸續監測公佈各層級安眠鎮靜藥物 安眠鎮靜藥物、 安眠鎮靜藥物、高血壓藥物、 高血壓藥物、降血脂藥物及 降血脂藥物及糖尿 病藥物。其他重點監測項目如:抗思覺失調症 抗思覺失調症( 病藥物 抗思覺失調症(原抗精神分裂症) 原抗精神分裂症)、抗憂鬱症、 抗憂鬱症、罕病用藥、 罕病用藥、標靶藥 物、血友病藥物、 血友病藥物、Zolpidem、 Zolpidem、及抗生素等類用藥之日數重疊率異常監測 抗生素等類用藥之日數重疊率異常監測,請醫師善用「健保雲端 等類用藥之日數重疊率異常監測 藥歷系統」審慎處方,避免自家院所或跨院所用藥日數重疊。針對「保險對象如預定出國、返回 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得於領藥時 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請對於前開事由持慢性病連續處方 箋一次領取 2 個月或 3 個月用藥量案件,依前述情況正確申報相關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得以識別 原由,避免重複日數累計。 七、高雄氣爆事件相關優惠內容及申報方式 高雄氣爆事件相關優惠內容及申報方式 適用對象:於氣爆事件發生主要災區,因氣爆引起相關就醫事實之民眾。其他地區經各醫療院所 認定因氣爆事件就醫之民眾。 優惠範圍:免除門、急診及住院部分負擔。就醫時,對於無法取得健保卡或卡片遭毀損等暫無法 持健保卡就醫者,得依「例外就醫」予以受理就醫。 優惠期間:六個月為限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之給付類別請填『“Z”(高雄市 氣爆事件)』 ,部分負擔代碼『009』。 八 、 重 申 診 所 門 診 委 託 轉 (代 )檢 作 業 及 申 報 規 定 即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如 委 託 檢 驗 (查 ), 應 交 由 本 保 險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 不 得 交 付 非 特 約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構 。 ( 特 管 辦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規 定 ) 特 約 醫 院 及 診 所 委 託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轉 ( 代 ) 檢 , 其 費 用 由 原 開 立 處 方 之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申 報 。【 僅 子 宮 頸 抹 片 、 結 核 病 桿 菌 檢 驗 (查 )及 骨 髓 配 對 捐 贈 檢 驗 等 費 用 得 由 實 際 執 行 檢 驗 之 院 所 申 報 (即 處 方 開 立 院 所 與 受 委 託 檢 驗 院 所 擇 一 申 報 ), 餘 項 目 費 用 由 原 處 方 開 立 院 所 向 本 署 申 報 】特 約 診 所 委 託 轉 (代 )檢 予 特 約 醫 事 檢 驗 所 (放 射 所 ), 其 費 用 由 則 由 特 約 醫 事 檢 驗 所 (放 射 所 )申 報 。 健保署為協助會員能順利因應提升健保業務效能之相關資訊更新(如健保卡控制軟體 3.3 版版更、 ICD-10-CM/PCS 更新…),請貴診所將服務資訊廠商之相關資料及聯繫窗口,郵寄或傳真回本會, 傳真電話:07-2156816 郵寄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 225 號 4 樓

【資訊廠商為: 資訊廠商為:耀聖、 耀聖、展望、 展望、醫聖、 醫聖、方鼎者, 方鼎者,免填】 免填】 醫事機構代號: 醫事機構名稱: 資訊廠商名稱: 廠商聯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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