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3.9.10.(103)高市醫會總字第 515.-547.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有關 103 年 8 月 1 日高雄氣爆健保協助措施訊息已呈現在該署網站首頁, 災害期間健保署關心您的就醫需要、高雄氣爆事件相關優惠內容及費用申報方式,其詳細內容請 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中央健保署高屏業務組 103.8.28.e-mail 辦理。 (二)因災就醫之部分負擔全免:只要是因氣爆受傷就醫,不論門診、急診或住院,都不必付部分 負擔費用。 (三)優惠期間:6 個月 (四)就醫時,如無法取得健保卡或卡片遭毀損等無法持健保卡就醫者,請醫療院所於「全民健康 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上填寫就醫日期、就醫類別(門、住診) 、姓名、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連絡電話及地址後,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就醫序號以「C001」(例外就醫者)申 報。 (五)特約院所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之『給付類別(門診:d14;住院:d7;交付機構:d5) 』欄位新增 給付類別代碼『Z(高雄市氣爆事件)』,部分負擔代碼為「009」。
二、主旨: 主旨:再再次轉知請會員注意 轉知請會員注意【 請會員注意【執業執照】 執業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 之有效期限屆滿, 屆滿,應於期限內向機構所在 地衛生所辦理更新 地衛生所辦理更新, 更新,並利用衛生福利部的醫事系統入口網, 並利用衛生福利部的醫事系統入口網,隨時掌握自身所修習之積分狀況, 隨時掌握自身所修習之積分狀況,及 多加利用全聯會網站, 多加利用全聯會網站,可得知各類繼續教育課程資訊, 可得知各類繼續教育課程資訊,請 查照。 查照。 說明:(一)依據「醫師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 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二)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7 條規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 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 6 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 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三、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修訂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四版 及「公費藥劑使用對象表」及「Rapiacta 使用方案」第五版,並自本(103)年 8 月 1 日起生效,請 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8.6.高市衛疾管字第 10336842300 號函辦理。 (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配置與管理規劃原則」第十四版、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表」及「Rapiacta 使用方案」第五版已置放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 index.aspx),請逕自上網瀏覽下載使用。 (三)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用藥處方仍以合約醫療機構為限。
四、主旨:轉知有關眼部造影用藥安全相關事項,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8.20.高市衛醫字第 103370813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我國不良反應通報資料,發現有疑似因使用 fluorescein 成分藥品進行眼部造影而引起嚴重 過敏性休克之死亡通報案例,為避免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進行造影檢查之場所,應備有 充分的急救設備與藥品,同時相關醫療人員亦應有適當的急救相關訓練,並於病人用藥後密 切監視其發生不良反應之情形,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
五、主旨:轉知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請會員遵守醫療法及醫事檢驗師法相關規範,切勿 逕行不當招攬抽血檢驗等業務,違者,將依法裁處,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3.8.20.高市衛醫字第 10337010800 號函辦理。 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