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0【3月份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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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4.4.15.(104)高市醫會總字第 172.-201.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再再次轉知請會員注意【執業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應於期限內向機構所在 地衛生所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並利用衛生福利部的醫事系統入口網,隨時掌握自身所修習之積分 狀況,及多加利用全聯會網站,可得知各類繼續教育課程資訊,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醫師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 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二)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7 條規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 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 6 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 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三)換發執業執照所需資料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

二、主旨:轉知為加強各類醫事人員依法執業之觀念,並避免有不諳法規而違法受行政處 分之情事發生,請各院所強化醫護人員之法律教育,並請會員注意,以保障自身權益,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2.高市衛食字第 10431656000 號函辦理。 (二)醫師法: 第 9 條: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第 8 條: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 得執業。 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 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 每六年 照更新。 第 8-2 條: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但急救、醫療機構間 之會診、支援 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支援 第 10 條:醫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三十日內 第 27 條: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條之二、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 連續處罰。 (三)全聯會網站(www.tma.tw)已設置「醫師執業執照換照專區」包括醫師修習繼續教育積分之相關 規定等,供會員參考,並不定期透過台灣醫界雜誌、電子報等方式傳達相關資訊。

三、主旨:轉知重申醫師及藥事人員執行業務,應依法由醫師執行診療業務及由藥事人員 或中醫師親自執行調劑業務乙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中央健保署 104.4.2.健保高字第 1046082751 號函辦理。 (二)依據醫師法第 11 條規定略以: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三)另藥事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及同法條第 4 項,中藥之調劑,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故依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9 年 3 月 5 日 署授藥字第 0990001666 號函規定略以,中醫醫療機構可以執行藥品調劑之業務者,係指「中 醫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等人員為之。 (四)此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2 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物費用。保險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本保險業務,請確實依相關規定管理,違反規定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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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旨:轉知有關 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發現兒童下落不明者,依流程規定函 送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比對就醫地點一案,請會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0 條規定配 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3.高市衛醫字第 104316686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0 條規定略以: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 供相關資料。爰 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發現兒童下落不明者,請醫療機構於地方政 府社工員訪視調查時能協助配合提供該兒童或主要照顧者之通訊地址或連繫電話。有關法務 部 103 年 6 月 19 日法律字第 10303507040 號函釋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 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三)本案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李錦珠小姐(04-22502876)。

五、主旨:轉知為保障個人隱私及人權,請會員謹慎回應媒體,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6.高市衛醫字第 10431891300 號函辦理。 (二)邇來時有醫療糾紛報導,當受到家屬控述,院方或醫護人員常有透漏該病患病歷藉以澄清院 方作法之情事,該行為恐侵犯到病患個人隱私及人權,為避免爭議,請會員就病患病情資料 等事宜謹慎回應媒體,以確保病患個人隱私及人權。

六、主旨:轉知有關強化醫療機構之安全防暴力措施事宜,請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

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5.高市衛醫字第 10431546900 號函辦理。 (二)按醫療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 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同法第 106 條第 1 項規定: 「違反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 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另按行政罰法第 26 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 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同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 (三)倘院所發生係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而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者,請即時通知所在地警方至現場處置,遏止暴力行為。並請院所應與所在地警察機關保持 聯繫守望,以阻嚇不法之徒暴力行徑,藉以強化院所之醫療安全。 (四)請院所務必給予醫事人員支持和充分協助,負責人及管理部門應確實善盡管理人及雇主責 任,積極主動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避免當事人須獨自面對後續調查與訴訟之情形。 (五)有關「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 、 「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演習評核表」 及「危害醫院急診醫療安全之應變教育訓練建議課程」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各院所依循參考,依據醫院急診之規模及實際所需訂定適宜之 應變流程,以強化醫護人員對急診暴利之應變、處置與通報。

七、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提供「各分區第一階段愛滋感染者照護示範機構名單」 ,以利協 助轉介愛滋感染者長期照護或安養安置時運用,該名單請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1.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16540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機構間可依佔床率橫向協調轉介,愛滋感染者也可同時登記多家機構,惟應依登記先後 順序入住,待遇無異於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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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旨:轉知有鑑於近期國內諾羅病毒群聚疫情頻傳,為保障市民、醫療院所同仁及就 醫民眾健康,並防杜院內感染或群聚疫情發生,請會員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並加強環境清消作業,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3.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18408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每年冬季初春為病毒性腸胃炎流行季節,上週(104 年第 9 周)急性腸胃道疾病就診病例為近四年來同期新高,且國內於近期內發生多起諾羅病 毒感染群聚事件。 (三)諾羅病毒具高度的傳播能力,主要透過糞口途徑傳播,病患主要症狀包括突發的嘔吐、水瀉、 腹痛及噁心等,在嘔吐物及排泄物中經常帶有大量致病的細菌或病毒,如果人為處理不當, 易擴大汙染環境或相關設施,進而造成大範圍汙染致使疫情擴大。基此,請會員加強就醫診 間環境消毒及民眾衛生教育宣導,包括勤洗手、不生食、不生飲、注意個人及衛生環境等, 以降低病原傳播風險。 (四)此外,諾羅病毒對於環境及消毒藥品具有較高的抵抗力,為預防感染請確實執行定期消毒及 相關感染管控措施,病患的糞便或嘔吐物應依疾病管制署 「腸胃道感染個案嘔吐物及排泄物 汙染場所之消毒方式與注意事項」 ,使用較高濃度的漂白水消毒處理,以有效消除病毒傳播能 力。 (五)如有發現疑似食物中毒案例而無法排除病毒性腸胃炎者,應採集新鮮糞便進行送驗,以釐清 致病原。 (六)有關病毒性腸胃炎防治相關衛教資料,可逕自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khd.kcg.gov.tw/ Main.aspx?sn=1041〉/疾病管制處/病毒性腸胃炎專區項下下載運用。

九、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修正「登革熱病例通報定義」 ,並於 104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請 會員配合辦理,詳細資料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27.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21692000 號函辦理。

十、主旨:轉知為防制麻醉藥品遭非法濫用,請會員加強管控相關藥品之流向及使用情形 ,並謹慎處方,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27.高市衛藥字第 10432280900 號函辦理。 (二)邇來,丙泊酚(Propofol)成分製劑遭非法濫用事件與日俱增,衛生福利部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預告增列丙泊酚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三)為防堵其他麻醉藥品(如 Lidocaine 成分)成為毒癮者替代品,遭非法濫用,請會員善盡醫藥 專業人員職責,加強管控相關藥品之流向及使用情形,不得將麻醉藥品銷售予非藥商、非藥 局、非醫療機構或非研究檢驗機構,且無醫師處方不得擅自調劑、供應麻醉藥品。另倘發現 有大量蒐購或異常購買情形,並請通報衛生局知悉。

十一、主旨:轉知鑑於愷他命濫用日益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甚鉅,食品藥物管理署亟需了 解國內愷他命之濫用人數及就醫情況,請會員及時通報因濫用愷他命而就醫之個案,詳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2.高市衛藥字第 10432359600 號函辦理。 (二)愷他命為國內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愷他命緝獲量自 95 年起,即 高居全國首位。 (三)另,研究顯示濫用愷他命會罹患慢性間質性膀胱炎,產生頻尿、血尿、小便疼痛、嚴重者 甚至出現尿量減少、下腹部疼痛及腎功能不全等症狀。 (四)另請泌尿科、腎臟科和家庭醫學科等醫療院所,加入藥物濫用通報系統,如發現因濫用愷 他命導致上述症狀就醫者,應及時通報。 (五)「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網址為 http://dars.fda.gov.tw。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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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旨:轉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 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 104 年 3 月 26 日以院臺衛字 1040014011 號公告修正,並自 即日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http://www.doctor.org.tw)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27.高市衛藥字第 10401707200 號函辦理。

十三、主旨:轉知全聯會發布「呼籲全國醫師暫停開立鑑定書及保險專業意見書」聲明,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3.26.全醫聯字第 1040000473 號傳真辦理。 (二)聲明略以:104 年 3 月 25 日全聯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與協調會,希望 相關主管機關重視此事件的後續影響,儘速提出解決方案,避免日後發生類似問題,以保 障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醫師之人身安全。最後達成以下共識:個案方面,一周內保險 公司應與賴醫師協調給予交代,金管會更應釐清本案件責任歸屬,作出適當處分;通案部 分,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允諾將於一個月內,邀集政府相關機關、醫師公會全 聯會、法學專家等代表,共商自律規範或相關契約範本,強化告知同意義務及相關權益保 障。最後呼籲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未完備前,即刻起停止受理開 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以免重 蹈覆轍。

十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04 年 3 月 23 日以部授疾字第 1040100221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六條附表,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 公文發佈中(http://www.doctor.org.tw)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25.全醫聯字第 1040000448 號函辦理。

十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自 104 年 3 月 10 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17.全醫聯字第 1040000404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函知自 104 年 2 月 6 日起,國民健康署原列冊之民國 69 年出 生之第 2 代油症患者放寬為第 1 代油症患者,增加優免住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詳細內容請會 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26.全醫聯字第 1040000460 號函辦理。

十七、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新增 Congenital Central Hypoventilation Syndrome 1 項疾 病為罕見疾病,業經該部於 104 年 3 月 12 日以部授國字第 1040400385 號公告,其詳細內容請 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16.全醫聯字第 1040000398 號函辦理。

十八、主旨:轉知「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部授國字第 1040400442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9.全醫聯字第 1040000316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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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主旨:轉知「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第 3 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內政部於 104 年 3 月 3 日以部授國字第 1030402883 號、台內戶字第 1041201012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詳 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11.全醫聯字第 1040000345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 註銷多項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之許可證,請會員注意 註銷 儘速將產品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以維護國民健康與使用藥物之安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辦理,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重要公 文發佈中查詢最新資訊( 文發佈中查詢最新資訊(http://www.doctor.org.tw http://www.doctor.org.tw) www.doctor.org.tw)。 (二)有關註銷許可證藥廠資訊如下: 1.臺灣山之內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工廠: 「樂拿藥水」等藥物許可證共計 19 件。 2.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凡利得口服片劑」藥物許可證。 3.高雄市清鳳莊光學有限公司: 「"大明"達卡視矯正鏡片(未滅菌)」藥物許可證 1 件。 4.優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甲基睪丸素糖衣錠」等藥物許可證共計 5 件。 5.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鉍痢保膠囊」等藥物許可證 9 件。 6.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尼克停菸貼片 10」等藥物許可證 4 件。 7.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硼替佐米"臺灣永光"」藥物許可證。 8.美盛堂化工有限公司: 「浮樂脫浮水藥皂」藥物許可證。

廿一、主旨:轉知請會員協助配合多項藥品、醫療器材回收 回收下架作業,請 回收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辦理,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有關衛署藥製字號、 有關衛署藥製字號、批號等詳細資 料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http:// 料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http://www.doctor.org.tw)/ 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查詢下架藥品之最新資 )/重要公文中查詢下架藥品之最新資 訊,並請協助配合回收下架作業。 並請協助配合回收下架作業。 (二)有關下架回收藥品、醫療器材如下: 1.中生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 「愛尼乳膏」 。 2.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 「悠悠立淨黴乳膏」 。 3.華僑製藥有限公司: 「"華僑"米谷胃錠」。 4.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樂降錠」。 5.世達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可利舒散(可林斯提拉明酯)」。 6.美商惠氏藥廠(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諾比舒冒日夜感冒膜衣錠」藥品,因 外盒夜錠用法用量打印錯誤而進行市售回收銷燬及庫存品改製。 7.濟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濟生"回利他命注射液」 。 8.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寶齡富錦"樂淨凝膠 10 公絲/公克」 。 9.正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正長生健胃散」 。 10.木村貿易有限公司: 「胃散」。

健保 廿二、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全醫聯字第 1040000246、1040000290、1040000382、1040000417 號函辦理。

廿三、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第 二年(103 年)藥費核付金額超出目標值之額度暨 104 年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3.3.全醫聯字第 1040000244 號函辦理。 (二)本次藥價調整結果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公告,或藥材專區之全民健 康保險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作業,請逕至該網站下載參考。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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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課程

廿四、主旨:轉知全聯會舉辦「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74》瘧疾及恙蟲病之臨床診療 與實例探討」 ,將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北、中、南區同步進行,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視訊時間:104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13:30-15:30 *請事先報名* (二)視訊地點:1.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啟川六樓第一講堂(名額 300 名) 2.健仁醫院 6 樓第一教室(名額 40 名) 3.阮綜合醫療社團法人阮綜合醫院門診大樓 6 樓會議室(名額 30 名) 4.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8F 教學討論室(名額 35 名) 5.大東醫院 5 樓會議室(名額 40 名) 6.建佑醫院地下室會議室(名額 30 名)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3_info.asp?meete_id= 5560(全聯會網站首頁/活動訊息),名額: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四)積分:已申請西醫師、護理人員之感染控制 感染控制學分繼續教育積分申請中。 感染控制 (五)詳細課程內容及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 ,如有疑問請電洽 02-27527286*115 高小姐。

廿五、主旨:本會 104 年 5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進入欲 上課課程/點選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後請於上課前至本會網站查詢個人報名編號, 為節 省報到時間,請上網確認及切記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活動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報名截止日

申請積分類別

104/5/8(五) 12:30-14:30

肝膽胰微創手術新趨勢

王森稔教授高醫大附設醫院肝膽胰外科

即日起至 104/5/5 止

104/5/18(一) 12:30-14:30

面對醫療糾紛的溝通關 懷協調

李詩應主治醫師西園醫院神經科

即日起至 104/5/13 止

外科、家醫科 一般科 專業倫理 專業倫理

104/5/21(四) 12:30-14:30

醫師常輕忽的醫療法規

羅秀雄醫師屏東迦樂醫院顧問醫師

即日起至 104/5/18 止

專業法規

104/5/28(四) 12:30-14:30

From Clinical Evidence Perspective: Dyslipidemia Management and What is IMPROVE-IT telling us?

即日起至 104/5/25 止

內科、家醫科 婦產科、心臟 一般科、糖尿 病照護

104/5/29(五)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主持醫院:阮綜合醫院 討論會

即日起至 104/5/26 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方志元主治醫師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心臟內科

協辦

(醫師、社工師、 臨床心理師)

禮來

廿六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04 年腸病毒臨床診斷與治療醫學研討會」 ,請踴 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日期:104 年 5 月 15 日(五)12:00-15:10 (二)上課地點: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3F 凱旋廳 (三)報名方式:請於 10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2 時前止,傳真 07-7131571 或 e-mail:gary_du38@ yahoo.com.tw 報名,名額僅有 160 人,額滿即停止受理報名。 (四)申請積分:全聯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內科醫學會、台灣醫院感染管制學會學分申請中。 參加者須完成上下課簽到退,會後不予補登 會後不予補登。 會後不予補登 (五)有預先報名者才有講義、餐盒提供,現場供應茶水,請自備環保杯。 (六)傳真或-e-mail 報名後請再以電話 07-7134000 分機 1224 杜翊寧先生確認。 (七)詳細課程內容及報名表,請逕至本會網站中下載 http://www.doctor.org.tw。 P6


104.4.15

廿七、主旨:轉知台灣家庭醫學醫會辦理「戒菸治療醫師教育訓練」基礎認證課程,請踴 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日期:104 年 5 月 24 日(日)08:50-17:00 (二)上課地點: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第 2 講堂 (三)本課程全程免費,名額有限,優先受理尚未參與基礎課程病能全程參與完成課前、課後測 驗的西醫師或正在接受西醫專科醫師訓練者(一般科限醫師限衛生所或事業單位醫務室執 業者)。 (四)報名方式:本課程接受網路 http://www.quitsmoking.hpa.gov.tw 報名,優先受理尚未參與基礎 課程的醫師傳真 02-23115552 報名,傳真後請電話 02-23310774 分機 22 徐小姐或分機 19 吳 小姐確認。 (五)本次課程共計 8 小時,全程參與完成課前、課後測驗且課後測驗及格者,則可取得國民健 康署「戒菸治療醫師教育訓練基礎課程」6 學分認證,即具有個人申辦戒菸治療服務資格。 (六)詳細內容說明及報名,請逕上該學會網站 http://www.quitsmoking.hpa.gov.tw 此計畫中瀏 覽。

廿八、主旨:轉知台灣家庭醫學醫會受國民健康署委託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訓練課程」 ,請有登記執業並符合「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專科醫師(除家庭醫學科 及內科專科醫師外)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課程說明及報名表請至該學會網站 https://www.tafm.org.tw/新聞焦點瀏覽下載。 (二)全程參與本教育訓練課程並經考試及格等認可程序,始取得申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 (三)參與資格:1.新申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且符合「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所規定 之專科醫師(家庭醫學科及內科專科醫師除外)為優先。 2.若尚有名額,將開放給上述條件以外的醫師。 (四)免報名費,有意參加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專科醫師證書影本於開課前 10 天傳真至學會 (02-23115552),依傳真順序額滿為止,即完成報名手續,傳真後請再電洽 02-23310774 分 機 21 李小姐確認。 (本課程恕不供餐)

廿九、主旨:轉知台灣家庭醫學醫會受國民健康署委託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線上課程」 ,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課程說明及報名表請至該學會網站 https://www.tafm.org.tw/新聞焦點瀏覽下載。 (二)全程參與本教育訓練課程並並完成測驗及課後問卷,取得醫師、護理師、醫檢師專業品質 繼續教育學分 3 點(申請中)。 (三)報名手續:免報名費,請於 104 年 9 月 30 日前填寫報名表傳真 02-23115552 至學會或請用 MS Word 格式以附件的方式投寄 201421@tafm.org.tw;主旨:報名成健線上課程,即完成 手續。傳真後請再電洽 02-23310774 分機 21 李小姐確認。104 年 5 月至 10 月,每月各限額 100 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 (四)本線上學習非成健業務之認證課程,新申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業務之醫師必須參與實體客 程才能取得承辦資格。

P7


104.04.15

活動

<高雄市醫師公會會員一日遊活動>

活動日期: 活動日期: 104 年 5 月 17 日 (星期日) 活動地點: 活動地點: 龍鳳瀑布、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 行程規劃: 行程規劃: 07:00~-

集合地點 1:高雄市醫師公會,集合準時出發--備有早餐 備有早餐

07:20~-

集合地點 2:高雄文化中心(五福路)

07:40~ 1

集合地點 3:楠梓交流道阿囉哈客運

【*報名時請告知會務人員上車地點】

10:00~12:00 龍鳳瀑布 12:30~13:30 午餐 〜 田媽媽養生風味餐 14:30~16:30 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 18:00~19:00 晚餐 〜 華宴餐廳 21:00~ 1

抵達高雄溫暖的家

團費部分: 團費部分:每人 1300 元/人(含早午晚餐、門票、礦泉水、保險、車資、司領小費)。 補助費用: 補助費用 參加會員每人補助 500 元,眷屬自費。 參加人數: 參加人數 以 110 人為限。 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5 月 4 日或額滿為止。 日或額滿為止 *請各位會員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時請提供參加者之生日、身分證字號,俾為投保旅遊險之用* *為確定參加名額,只接受現場報名同時繳費或匯款完成繳費者為優先* *報名截止日後,無法成行者恕不退還費用* ※龍鳳瀑布: 龍鳳瀑布:位在中寮鄉清水村中,原名為雌雄瀑布,也曾被稱為「水濂洞」,瀑布的長度約為 40

公尺,龍瀑布與鳳瀑布並列於兩側,龍瀑布水勢較大擁有萬千氣勢,而鳳瀑布則為涓 涓流水看似柔和,兩條瀑布相鄰營造出萬千氣象。龍鳳瀑布設有步道可抵達,自入口 至瀑布處只需約十多分鐘,步道沿途溪水淙淙,還可享受山林間的愜意,呼吸瀑布所 釋放出的負離子,是假日休閒踏青的好去處~~~。。 ※ 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 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位於台灣中部的南投縣鹿谷鄉,佔地二十餘公頃,飼養展示台灣本土及世

界各國數千隻的珍禽異鳥,將各種生態習性不同的鳥禽,從山鳥、河鳥到候鳥集中的 海拔六五○公尺至八五○公尺之間的有限空間範圍內飼養展示,因此,喜歡鳥禽的人 士,從此不必爬山涉水或遠渡重洋,在鳯凰谷鳥園即能盡情觀賞到全球各地、不同種 類與習性的鳥類;具有豐富的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包括溪流、瀑布、森林、山谷、雲 海及國定一級古蹟(古道遺跡) 。 P8


104.4.15

三十、主旨:本會舉辦第 27 屆網球錦標賽,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比賽日期:104 年 5 月 24 日(星期日)中午 12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40 分 (二)比賽地點:中山網球場(平等路) (三)參加資格:會員及會員配偶。(限會員 30 人以上報名參加才辦理) (四)比賽組別:(1)團體組:歡迎組隊報名參加,原則上每隊 10 人(其中 1 人為隊長)。 (2)個人組:分青壯組、長青組、松柏組,依今年報名會員的年齡分組比賽。 (3)女子組:為女醫師會員及醫師夫人,報名後由公會抽籤決定組合。 (五)報名表如后請於 5 月 11 日前郵寄或傳真 07-2156816 本會,以利編組。

蘇 榮 茂

理事長 請沿虛線撕下寄回本會,或傳真 07-2156816,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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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第 27 屆網球賽報名表回條 團 體 組

個 人 組

隊別名稱

隊員姓名

姓名:

1.

4.

7.

聯絡電話:

2.

5.

8.

3.

6.

9.

姓名:

生日:

姓名:

生日:

女 子

姓名: 【參加者非會員請註明會員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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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會員編號 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76235246 , 省時間又便利,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好康消息: 高鐵春遊趣,週一至週日指定車次 4 人成行 85 折優惠券限量提供,需要之會員請至公會 領取,領完為止。 適用期間:104 年 4 月 8 日—104 年 6 月 30 日。 ※ 本會與上海銀行簽約發行認同卡(世界卡及白金卡),提供多項優惠,如:全年不限次數 使用機場貴賓室、累積紅利點數終身有效,送醫療責任險世界卡 8 萬元保額、白金卡 5 萬元保額之執業保障等,請會員多加利用。 P9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4.4.15.(104)高市醫會總字第 202.-210.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 104 年「腸病毒重症醫療網」責任醫院名單,並請各院所落實腸病毒病患 醫療照護品質,全力配合防疫政策,該名單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 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2.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1703200 號函辦理。 (二)因應腸病毒流行期來臨,公共衛生及醫療體系須全力配合政策做好充分準備,以防堵疫情蔓 延。有鑑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病程變化迅速,亟須各院所確實執行醫療照護程序,落實 轉診機制,以減少後遺症及死亡之發生,故請積極掌握重點族群對於腸病毒認知不足之處, 落實重症前兆及就醫觀念之衛教宣導,提昇腸病毒重症病人診治量能,建全轉診網絡平台, 以利掌握黃金治療時間。

二、主旨:轉知有關某平面媒體報導某洗腎中心重複使用導管及未確實執行感染管制相關 措施乙案,請院所督導轄屬人員落實執行感染管制工作,防範院(機構)內感染,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10.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1669600 號函辦理。 (二)疾病管制署公布之「侵入性醫療感染管制作業基準」 ,訂有血液透析照護服務相關之感染管制 作業指引,有關血液透析之醫療物品如為拋棄式(disposable),則使用一次即應丟棄不再使用, 但某些器材如依醫材製造商使用說明,可經消毒滅菌重複使用,則依需循「醫療物品之消毒 與滅菌」之規範處理。 (三)醫療機構於使用各類醫療器材等,務必確實依循製造廠商使用說明書辦理,如為拋棄式 (disposable),則使用一次即應丟棄不可再重複使用。 (四)疾病管制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2 條第 2 項訂有「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暨查核辦法」 , 該辦法項下第 9 條與第 10 條規定,醫療機構應訂定醫療相關感染控制標準作業程序,確實 執行並視需要定期更新;醫療機構對於照護環境設施、衛材、器械、儀器面板等,應定期清 潔並確實消毒。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五)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2 條規定,醫療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感染控制工作,並應防 範機構內發生感染。如發生感染事件,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違反本法第 32 條規定之情節輕重, 得依本法第 6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六)衛生所於執行醫療院所之評鑑、督考及查核等相關作業時,將加強督導各項感染管制措施落實 情形,以保障病人安全。

三、主旨:轉知因應近月來全國水情吃緊所陸續展開之限水措施,為避免醫療服務遭受重 大影響,請醫療院所務必再次檢視與先行研擬各項院內應變作為,並依醫療法第 25 條及「醫院 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規定,訂(修)定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計畫實施缺水因應整備作業,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20.高市衛醫字第 104321301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於 104 年 3 月 23 日擴大限水範圍,請各醫療院所實施缺水因應整備作業加強各項措施 以為防範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醫院之旱災、停水、水短缺緊急應變指引」 ,請至高雄市 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服務專區/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醫政事務科下載參考使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3.27.高市衛醫字第 10432263200 號函辦理。 (二)另,請血液透析診所亦做好貯水等因應措施,並加強與醫院間之支援合作,以確保民眾就醫 權益。 P10


104.4.15

五、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 103 年 12 月 18 日業已公告「104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請院所注意新增之「門診病人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率」評核指標項目,係五 項指標中之一項,只要達成其中四項即可符合核發資格,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3.11.全醫聯字第 1040000352 號函辦理。

六、主旨:轉知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簽訂藥品交易書面定型化契約乙案,請院所依說明 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3.11.全醫聯字第 1040000369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5條及前衛生署101年12月27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31號公告之規 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前一年申報醫令費用五千萬元以上之藥品,於次年採購該項藥品時, 除為罕見疾病用藥採購或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情事外,應簽訂書面契約,並依「全民健康 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 (三)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簽訂作業問答集,該署置於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藥材專區/藥品/全民健康保險支付及給付之藥品相關法令規定之全民 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供各界下載參考。

七、主旨: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函知該署於 104 年 2 月 6 日以健保審字第 1040080931 號公 告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第二年 (103 年)之 104 年藥品支付價格調整 結果自 104 年 4 月 1 日生效,其調整結果電子檔業置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3.13.全醫聯字第 1040000386 號函辦理。 (二)後續倘因藥品分類或其他因素而異動藥品支付價格者,該署亦將置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以供下載。

八、主旨: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之參 考意見,俾利自行考量是否參與鼓勵方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3.19.全醫聯字第 1040000409 號函辦理。 (二)敬請各基層院所自行慎重考量是否參與旨揭方案,說明如下: 1.請考量院所規模及網路使用情形,評估是否有升級網路速率頻寬之需求。 2.就104年旨揭方案規定,有關107年起不補助基本費,請評估。

九、主旨:轉知請會員多加注意,有關 104 年【2 月 16 日至 2 月 26 日】 、 【3 月 2 日至 3 月 6 日】 、 【3 月 9 日至 3 月 13 日】及【3 月 16 日至 3 月 20 日】健保特約院所費用申報 異常違規態樣,刊登於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 (http://www.doctor.org.tw),請會員隨 時上本會網站查閱參考,請 查照。

理事長

蘇 榮 茂

P11


近期健保相關業務宣導 依 104 年 3 月 25 日西基總額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一】用藥管理 (1)高尿酸血症 Februic,針對轄內診所抽調相關病歷進行專業審查,瞭解用藥適當性。審查結果:64%不符給付規定, 核扣原因大多是因未使用降尿酸藥便逕行開立 Feburic 治療,且病患非慢性腎臟病或肝硬化病人。 (2)藥費監控: 1.合理管控管制藥品及三高用藥; 2.加強門診慢性病藥費及抗生素使用率管理; 3.平均每張處方藥品品項數大於 4 項及每張處方藥品品項數大於 7 項(高屏分區委員會及全聯會強力反對,待 4 月 9 日開會後結果); (3)實地審查。 【二】雲端藥歷查詢系統管理措施 (1)104 年 5 月起列入專業審查參考: 1.醫療服務點數分區前 90 百分位且雲端系統查詢率未達 40%之診所→列入抽審。 2.轄區西醫診所雲端系統查詢率未達 20%且有同院所同藥理用藥日數重疊者。 (2)減量抽審: (A)原已落入抽審指標閾值需專業審查診所,下列指標每項達標者得 1 分,得 3 分者免送專審 1 個月: 1.排除前 2 年內有違反特管法§38-§40、近 3 個月核減率>10%。 2.基本指標一:門診病人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率達 60%(104 年 3 月起)。 3.基本指標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 4.品質指標(2 選 1) : (i)跨院所同藥理用藥日數重疊率任一項下降(三高用藥、抗思覺、抗憂鬱及鎮靜藥) (ii)門診病人藥歷查詢使用前後之每人平均藥費下降。 (B)新特約診所: (高屏 103/10 至今 35 家)雲端系統查詢率第 3 個月達 60%(至少 2 個月)及 3 個月平均核減率 低於 5%者。 【三】104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25%,符合四項核發 100%):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核發權重如下(每項權重各 核發權重如下 (1) 『診所月平均門診申復核減率』 ,不超過該分區所屬科別九十百分位。 (2) 『診所之每位病人年平均就診次數』 ,不超過該分區所屬科別九十百分位。 (3) 『個案重複就診率』 ,不超過該分區所屬科別九十百分位。 (4)健保卡處方登錄差異率≦8%。(103 年) (5)門診病人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率>10% 。(104 年新增) 【四】105 年全面推動ICDICD-1010-CM/PCS 申報 (1)自 105 年起 1 月 1 日起門、住診診斷及處置代碼全面單軌申報。 (2)西醫基層實作獎勵方案,獎勵金額: 1.每家給予定額獎勵金 4,900 元。 2.提供生產住診服務之婦產科診所,每家給予定額獎勵金 7,000 元。 3.採全年結算 1 次。 (3)獎勵標準:診所除原以 ICD-9-CM 編碼外,另以 ICD-10-CM/PCS 編碼,於 104 年 7 至 10 月(費用年月)中,任一月份 之次月 30 日前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 」之「ICD-10-CM/PCS 預檢醫療費用申報資料上傳」作業區,依現 行醫療費用申報格式申報,並通過預檢檢核。(採用之 ICD-10-CM/PCS 編碼,須為保險人公告之 2014 年版本。) 【五】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無紙化作業 (1)有關 103 年度扣繳憑單電子檔案,本署已置於 VPN 網站「醫療費用支付\報稅參考檔案查詢下載」專區,併附扣繳 憑單電子檔案下載說明檔案,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行下載列印參考運用。 (2)倘若仍有取得 103 年度紙本憑單的需求,請於 104 年 3 月底前向本署轄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或綜合行政科提出書 面申請,俾利彙整後寄發。102 年度申請紙本憑單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其 103 年度扣繳憑單維持紙本寄發,倘若 已無寄發紙本需求,亦請於 104 年 3 月底前通知本署轄區業務組,以珍惜地球資源。 【六】高屏「醫療加值服務網相關資訊」遷移通知,原查詢介面將於 104 年 4 月 30 日關閉使用,未來健保署傳遞給各 診所之重要訊息,請以憑證登入於 VPN 之院所資料交換區查詢。(詳細資料請參閱簡報檔) P12


【七】104 年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1)西醫基層支付項目及標準 支付項目 (一) 網路月租費

支付內容

支付標準

支付方式

104 年補助 50%;105 年補助 30% 106 年補助 20%;107 年補助 0% 指標獎勵 各年扣除基本費之補助後,依指標計算支付。

(二) 上傳檢驗 (查)結果

(三) 上傳出院病 歷摘要

基本費

按季核算並支付

上傳 基本費

上傳率>50%且上傳醫令數>0 基層診所及交付機構 750 元/季。 上傳率=已上傳應上傳檢驗(查)結果醫令數/申報應上傳檢驗 (查)結果醫令數

上傳 獎勵金

符合領取上傳基本費者,始得支付。 按季核算,以每點 1 元暫 非報告型資料者每筆獎勵 1 點。 付;全年結算,採浮動點值 報告型資料者每筆獎勵 5 點。 支付,惟每點金額不高於 1 非規定應上傳之檢驗(查)項目,仍可依規定格式上傳,惟不 元。 列入上傳基本費用及上傳檢驗(查)結果獎勵金之計算

上傳 獎勵金

每筆獎勵 5 元

按季核算並支付

按季核算並支付

(2)西醫基層網路月租費支付 網路頻寬

各頻寬月租費上限 (單位:新台幣元)

企業型 FTTB 2M

7,436

診所及交付機構 企業型 FTTB 1M

5,676

專業型 FTTB 2M

4,136

FTTB 2M 專業型+加密網路設備

專業型 FTTB 1M

2,178

FTTB 1M 專業型+加密網路設備

特約層級別

中華電信 104 年優惠方案 FTTB 3M 企業型+FTTB 光世代 60M/20M(安全上網)+ 加密網路設備 FTTB 2M 企業型+FTTB 光世代 60M/20M(安全上網)+ 加密網路設備

醫事服務機構支付月租費低於上限者,以其支付電信公司之費用及目標值達成情形核實支付。 (3)西醫基層核付指標:支付權重最高為 100%,三項指標擇優二項補助 指標名稱

指標達成率

評核方式

1.檔案分析,分子除以分母後之商數,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104 年 2.分子:門診病人(交付機構提供醫藥服務病人)查詢健保雲端藥歷系統人數 1.門診病人健保 第一季>5% 分母:門診病人數(交付機構提供醫藥服務病人) 雲端藥歷系統 第二季>10% 註:分子及分母之人數以各季中同一家院所、同一個身分證號歸戶後計算一 查詢率 第三季>15% 筆。 第四季起>20% 1.檔案分析,分子除以分母後之商數,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2.分子:關懷名單病患網頁被開啟病人次數 分母:關懷名單就醫人次數 (排除因系統異常等不可歸責於院所之原因者) 1.健保卡登錄處方正確率: 分子:上傳處方簽章正確之醫令筆數 3.健保卡登錄處 分母:健保卡上傳總醫令筆數 方及上傳作業 2.符合健保卡上傳作業實施標準: ≧90% 正確率 (1)健保卡登錄後 24 小時內上傳之件數比率 (2)健保卡上傳件數/申報件數之比率 (3)上傳與申報資料比對「醫事人員 ID、醫療費用、部分負擔、醫令、主診 斷(藥局及交付機構除外) 」每項上傳比率 (4)申請作業流程:請與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 2.特定醫療資訊 查詢關懷名單 ≧90% 網頁開啟率

支付 權重

50%

50%

50%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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