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5.10【5月份公文通知】

Page 1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4.5.7.(104)高市醫會總字第 234.-250.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有關藥害救濟給付前十大藥品名單,請醫療人員注意,以確保民眾用藥安 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4.10.全醫聯字第 1040000505 號函辦理。 (二)據食藥署轉述中華民國藥物過敏病友會反映,該會多位病友於用藥期間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 應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s- 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SJS/TEN)等症狀,被誤診為上呼吸道或一般過敏,延誤治療時機,造成不可挽回 的傷害的案件。 (三)食藥署查因使用後引起嚴重不良反應,以致民眾申請藥害救濟給付之前 10 名藥品名單, 包括,Allopurinol(案例數 205) 、Phenytoin(案例數 132)、Carbamazepine(案例數 113) 、 Rifampin/lsoniazid/Pyrazinamide(案例數 73/70/68) 、Diclofenac(案例數 58) 、 Lamotrigine(案 例數 38) 、Co-trimoxazole(案例數 37) 、Mefenamic acid(案例數 34) 、lbuprofen(案例數 33)、 Cefazolin(案例數 29)。 (四)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重申下列事項請醫療人員注意: 1.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包括 SJS/TEN、藥物敏感症候群(Drug Reaction with Eosinophilia and Systemic Symptoms,簡稱 DRESS)…等,初期可能有下列癥兆:喉嚨疼痛伴隨發燒情形、口腔/黏膜潰 爛、皮膚紅疹、丘疹、廣泛性表皮脫落、眼睛癢、水泡、出血、黃疸、腹痛等,如及早發現 並經適當處置,可避免或降低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風險及嚴重度。 2.如病人使用藥品後出現前述症狀時,應瞭解病人是否處方 Allopurinol、Carbamazepine、 Phenytoin、Lamotrigine、NSAIDs…等上揭所提 10 大藥品,切勿僅以為是上呼吸道或一般過敏 症狀,並考慮是否為服用藥品後發生之不良反應,宜考慮立即停藥並採取適當處置。 (五)醫療人員倘發現懷疑因使用藥品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福部建置之全國藥物 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http://adr.fda.gov.tw,並輔導病 人申請藥害救濟,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網站 http://www.tdrf.org.tw。 (六)醫療院所應依下列規定加強藥袋標示,以提醒民眾注意: 1.請落實含 Allopurinol 及 Carbamazepine 成分之藥袋標示(該署 99 年 7 月 23 日 FDA 藥字第 0991408450 號函及 102 年 8 月 6 日 FDA 藥字第 1021406804 號函)。 2.請於含 Phenytoin、Lamotrigine 及所有 NSAID 成分藥品之藥袋「警語或副作用」處,加刊「使 用本品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之皮膚不良/過敏反應,如用藥後發生喉痛、口腔/黏膜潰爛、皮疹 等症狀,應考慮可能為藥品不良反應,宜立即就醫並考慮停藥」 。 3.所有藥袋均應標示: 「如用藥後發生喉痛、口腔/黏膜潰爛、皮疹等症狀,應考慮可能為藥品不 良反應,宜立即就醫並考慮停藥」 。

二、主旨:轉知有關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發現藥廠使用之碳酸鎂/碳酸鈣原料(主成份), 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依自用原料模式申請輸入許可,應予以回收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17.高市衛藥字第 10432851300 號函及 104.4.23.高市衛藥字第 104330525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回收係屬第二級危害,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會員依藥事法第 80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規定辦理,有關應回收產品清冊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 下載參考。

P1


104.5.7

三、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修正之「疑似愛滋寶寶篩檢作業流程」、 「新生兒愛滋篩檢作業 流程」及「疑似愛滋寶寶醫療照護作業」,請會員配合修正現行作業法規並落實執行相關策略, 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16.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2593500 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國際趨勢,參照美國 CDC 發布「Revised Surveillance Case Definition for HIV Infection – United States, 2014」及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修正現行「疑似愛滋寶寶篩檢作業流程」及「疑 似愛滋寶寶醫療照護作業」 。 (三)本次修正重點為: 1.嬰幼兒疑似感染者之追蹤採檢時程為:(1)出生 48 小時、(2)出生滿 2 個月、(3)出生滿 4 個月。 2.嬰幼兒疑似感染者之排除感染: (1)依疑似愛滋寶寶篩檢作業流程各時程之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NAT)均為陰性者。 (2)出生滿 4 個月者:過去採檢紀錄不符流程,須有 2 次出生滿 4 個月且不同日期採檢之分子生 物學核酸檢測(NAT)陰性。 (3)出生滿 6 個月:過去採檢紀錄不符流程,以有 2 次出生滿 6 個月且不同日期採檢之抗體篩檢 檢測(EIA 或 PA)陰性。 (4)若 48 小時內未完成 NAT 檢驗,出生滿 2 個月及出生滿 4 個月 NAT 檢測均為陰性者,亦可排 除感染。 3.「新生兒愛滋篩檢作業流程」 :複檢送驗之確認檢驗(WB)改為 NAT 檢測。 4.同步修正「疑似愛滋寶寶醫療照護作業」之追蹤採檢誘因(等值嬰兒配方食品或兌換卷)之核付 時程。 (1)追蹤採檢訪視時程:出生 48 小時、出生滿 2 個及出生滿 4 個月,每次核付 3000 元。 (2)後續排除追蹤訪視:出生滿 8-12 個月,核付 3000 元。 (3)最高得給付 4 次,總計提供 12000 元等值嬰兒配方食品或兌換卷。

四、主旨:轉知有關醫療院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事項,請依說明段 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20.高市衛社字第 10432785100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近期醫療院所因法律認知錯誤或不知曉相關法條規定而未盡責任通報義務,顯有疏 失,由高雄市政府啟動調查後業已依法作成行政處分並罰鍰計有數案,為使本市所轄醫療院 所應善盡責任通報義務及知曉相關法規規範事項,闡明解釋如下: 1.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 未滿十八歲之人。 2.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需國家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就應於24小時內通報社 政單位,再由社政單位進一步了解與處理,爰請各院所依據法規並評估狀況(兒少未受適當 之養育或照顧,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落實執行責任通報義 務。 3.疑似性侵害事件之釐清及認定,係為司法官發動調查權後判決確定是否實屬性侵害犯罪案 件,換言之,醫事人員無法客觀或主觀判定就診病患是否為性侵害受害者,基於法律為保護 兒童及少年權益及福利之立法精神下,請院所勿自行判斷是否為性侵害案件而未盡義務通報 責任(如:未成年少女懷孕就診驗孕、未成年少女引產.…等)並提高警覺留意相關情事。 4.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醫護人員為責任通報者,因此,若無正當理由不通報, 使得兒童、少年陷於危險者,依據本法100條規定:「醫事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 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三)通報方式:紙本傳真通報(至家防中心網頁下載當年度電子檔) ,手寫後傳真家防中心或線上 通報:於線上通報網址上直接建立通報表,透過網路傳送至本市家防中心。

P2


104.5.7

五、主旨:轉知有關國民健康署四項癌症篩檢服務應提供予未出現相關症狀之民眾,請依 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15.高市衛健字第 10432700300 號函辦理。 (二)國民健康署自民國 99 年起擴大提供四項癌症篩檢服務,其篩檢的目的,係透過對無症狀民眾 的定期篩檢,早期發現疾病並早期治療,民眾有疾病症狀時,應尋求醫療服務。 (三)為使民眾有正確癌症篩檢概念,請會員於衛教民眾時,務必強調「無症狀篩檢」 ,並依照「醫 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正確使用癌証篩檢相關服務,並輔導已有症 狀之民眾使用醫療服務。

六、主旨:轉知「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第 7 條附表二、第 11 條附表七,業經衛 生福利部 104 年 4 月 20 日修正發布,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 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4.28.全醫聯字第 1040000626 號函辦理。

七、主旨:轉知含 varenicline、codeine 成分藥品之「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請會員注 意相關事項,以保障病患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4.22.全醫聯字第 1040000596、1040000598 號函辦理。 (二)有關「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可至該署網站(http://www.fda.tw/TC/siteList.aspx? sid=1571)下載。

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近日公告修訂該部部授食字第 1031412405A 號公告「含 metformin 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 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4.22.全醫聯字第 1040000597 號函辦理。

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 104 年 4 月 17 日公告註銷藥物許可證計 40 件,因藥物許可證 逾期未申請展延,請會員配合藥品下架回收驗章作業,相關詳細資料請至 http://odm.kcg.gov.tw:80/tbpg/public/AttachDownioad.jp 下載,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21.高市衛藥字第 10432928500 號函辦理。 (二)藥廠如下: 1.永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1 件。 2.國強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2 件。 3.美琪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1 件。 4.協宏醫藥生技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1 件。 5.大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6 件。 6.厚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3 件。 7.界壽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15 件。 8.中央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藥物許可證 11 件。

☺好康消息: 高鐵春遊趣,週一至週日指定車次 4 人成行 85 折優惠券限量提供,需要之會員請至 公會領取,領完為止。 適用期間:104 年 4 月 8 日—104 年 6 月 30 日。 P3


104.5.7

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 註銷多項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之許可證,請會員注意儘 註銷 速將產品依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以維護國民健康與使用藥物之安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辦理,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 發佈中查詢最新資訊( 發佈中查詢最新資訊(http://w http://www.doctor.org.tw) ww.doctor.org.tw)。 (二)有關註銷許可證藥廠資訊如下: 1.新功藥品工業有限公司之「"新功"應補膠囊」 。 2.內外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內外"都克痛腸溶微粒膠囊 100 毫克」 。 3.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安益鹽酸鹽」 。 4.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之「拿若菌膜衣錠 200 毫克及拿若菌膜衣錠 100 毫克」 。 5.惠泓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黴可抑外用噴液 10 毫克/毫升」 。 6.中菱醫藥有限公司之「心冠暢糖衣錠」及「必康得朗糖衣錠」 。 7.明通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治傷風錠」 。 8.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永信”鈣悅錠」 。 9.華貿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敏得朗軟膏」 。 10.溫士頓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溫拿可多注射液」等 5 件藥物許可證。

十一、主旨:轉知請會員協助配合多項藥品、醫療器材回收 回收下架作業,請 回收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辦理,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 因為藥品種類繁多,有關衛署藥製字號、 有關衛署藥製字號、批號等詳細資 料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http:// 料請會員務必經常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 (http://www.doctor.org.tw) 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查詢下架藥品之最新資 重要公文中查詢下架藥品之最新資 訊,並請協助配合回收下架作業。 並請協助配合回收下架作業。 (二)有關下架回收藥品、醫療器材如下: 1.一成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強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藥品「爽保樂安胃腸藥」 。 2.鄭杏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委託製造之「鄭杏泰胃達樂散」。 3.中生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之「愛尼乳膏」 。 4.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好復注射液 50 毫克/毫升」。 5.衛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樂胃如膠囊 30 毫克」。 6.屏東縣回元堂中藥房委託彰化縣福安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回元堂"胃寶散」 。 7.高雄市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胃腸藥錠」。 8.華盛頓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華盛頓"益鈣錠 500 毫克」。 9.華琳實業有限公司之「得利穩片 10 公絲」 。 10.人人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人人"保膚洗液」 。 11.台灣田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田邊胃保錠」等 4 項藥品。

健保 十二、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4.全醫聯字第 1040000496、1040000582、1040000620 號函辦理。

繼續教育課程 十三、主旨:轉知台灣家庭醫學醫會接受疾病管制署委託辦理「104 年度愛滋病及性傳染 病門診品質提升計畫」 ,辦理「友善性病門診專業醫師」基礎/進階課程,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課程說明及報名表請至該學會網站 https://www.tafm.org.tw/新聞焦點瀏覽下載。 (二)免報名費,有意參加者請填寫報名表於開課前 10 天傳真至學會(02-23832844),依傳真順序 額滿為止,即完成報名手續,傳真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02-23310774 分機 20 李小姐。

P4


104.5.7

十四、主旨:本會 104 年 6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進入欲 上課課程/點選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後請於上課前至本會網站查詢個人報名編號, 為節 省報到時間,請上網確認及切記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活動日期/時間 104/6/5(五) 12:30-14:30 104/6/11(四) 12:30-14:30 104/6/12(五) 12:30-14:30 104/6/18(四) 12:30-14:30 104/6/26(五) 12:30-14:30

活動主題 早洩的最新治療趨勢 糖尿病與糖尿病前期之 理想血脂用藥 不同族群的減重 The treatment limitation for T2D patients with CKD

主講人

報名截止日

申請積分類別

王起杰教授高醫大附設醫院泌尿科 鍾昇穎主治醫師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心臟內科 潘相如主治醫師高雄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 陳俊全主任屏東基督教醫院腎臟內科

即日起至 104/6/2 止 即日起至 104/6/8 止 即日起至 104/6/9 止 即日起至 104/6/15 止

家醫科 美納里尼 一般科 內科、家醫科 台田 一般科 家醫科甲類 內科、一般科 內科、家醫科 百靈佳 一般科

1.有價值之累積財富商品 1.安聯人壽 即日起至 說明 2.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例 104/6/263 止 2.主持醫院:天主教聖功醫院 討論會

協辦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

十五、主旨:轉知高醫大附設醫院舉辦「2015 台灣醫事鑑定新思維研討會」 ,請踴躍報名 參加,請 查照。 說明:(一)活動日期:104 年 6 月 14 日(日)09:00-17:00 (二)活動地點:高醫大附設醫院啟川大樓 6 樓第一講堂 (三)參加對象:醫事相關人員、學界人士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4 年 5 月 30 日止,請至網站 http://www2.kmuh.org.tw/web/ seminar/default.aspx,完成報名俾利統計人數,且礙於場地座位有限,現場不接 受報名。 (五)本次研討會免報名費,活動當日前 300 名報到者,提供餐券及講議;現場備有茶水及點心, 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與環保筷。 (六)積分:醫師、護理師、藥師、放射師、醫檢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呼吸治療 師、職能治療師等法規積分申請中,本活動將落實簽到退制度,敬請與會人士配合。 (七)課程內容請至本會該學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下載參考。 (八)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活動聯絡人李慧萍小姐、蔡佳紋小姐,聯絡電話:07-3121101 分機 5206、5207。

☺本會會員福利: 本會 104 年 5 月 3 日起增設會員【生育祝賀禮金】2000 元,請會員出示出生證明於 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會員結婚賀儀 6000 元,請會員於婚前出示喜帖,最遲於婚後 一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詢問電話:07-2212588。

P5


104.5.7

活動 十六、主旨:為增進會員間之聯誼,本會訂於 104 年 6 月 14 日舉辦『會員端午聯歡晚會』 ,歡迎會員親臨及攜眷共襄盛舉,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晚會時間:104 年 6 月 14 日(星期日) 晚上 6 時開始報到,6 時 30 分聯誼餐敘、節目表演。 (二)晚會地點:海寶飯店 2 樓國際廳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 171 號 (三)參加對象:本會會員及會員眷屬 (四)費用:會員免費、眷屬每人酌收 500 元。 (五)欲參加之會員請於 6 月 5 日前電話報名 07-2212588, 俾便及早統計人數籌備訂席事宜。

十七、主旨:轉知本會與高雄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牙醫師等公會聯合舉辦「宮廷盛宴 〜當王子遇見公主」聯誼活動,人數有限,敬邀單身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高雄五師六會之會員,均屬高雄之社會菁英,各公會間之單身會員們,更應該彼此認 識,也許驀然回首,那人就在燈火闌珊處。更重要的是藉由參加此次輕鬆有趣之活 動,將可拓展您的社會人脈,一次認識高雄多數的菁英,並提升您對其他專門職業 友會之認識。 (二)報名人數及資格:1.本會 5 男 5 女共計 10 名之單身會員,年齡不拘,依繳費報名先後 順序額滿為止。 2.會員優先,若會員報名人數不足,亦接受會員已成年之子女報 名,但不超過 4 名直系眷屬為限。 3.報名時請攜帶身分證至本會填寫報名表。 (三)報名費用:新台幣 1 千元(包括場地費、餐點、紀念品、獎品等)。 (四)舉辦時間:104 年 7 月 26 日(日)下午 13:30 報到,13:30-17:00 午茶宴 (五)舉辦地點:高雄夢時代 6 樓饌巴黎大飯店(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 789 號 6 樓) (六)請報名參加者著正式服裝,並攜帶身份證到場,俾便現場確認身份。

理事長

蘇 榮 茂 P6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4.5.7.(104)高市醫會總字第 251.-258.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財政部 104 年 4 月 2 日公告 103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敬請於今年度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該標準申報,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4.14.全醫聯字第 1040000561 號函辦理。 (二)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 帳簿文據者,103 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金額以新台幣為單位)計算其必要費用: ※1.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及第 47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之點數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之點數,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之點數,每點 0.78 元。 ※2.掛號費收入:78﹪ 3.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20﹪ (2)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依下列標準計算: 40 40

45 45

45% 40%

40% 46%

40% 40%

43% 4.診所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得之收入,比照 1.2.3.減除必要費用。 5.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收入,減除 35%必要費用。

※※※(三)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 8 條之 2 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 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具僱傭關係者,按實際收入減除 10﹪必要費用。 ###(四)有關「103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103 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請會 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

二、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年 5 月 5 日函請院所自行核對 2 年 內是否正確申報 12 歲(含)以下兒童原瓶包裝口服劑處方費用乙案,請會員務必 按規定如實回報,會員如有需要回覆說明範本可向本會索取,請

查照。

說明:(一)本會提供函覆範本格式二種:1.核對申報無誤,也請回覆並請保存進貨憑據, 2.核對後,確有申報錯誤,自行結算主動繳回申報錯誤之金額,以上二種說 明範本供參考。 (二)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本會 07-2212588。

三、主旨:轉知有關復健科診所擬以安裝樓梯升降椅取代診所設置標準中規範應有電梯或 斜坡道之無障礙設施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14.高市衛醫字第 10432615500 號函辦理。 (二)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9 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之三、「設施」之(六)「復健治療設施」第 2 點及備註 2 點規定略以,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無障礙設施。其無障礙設施,應包 括:應設點梯或斜坡道。 (三)上開應設電梯之目的係為服務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者之使用,以「樓梯升降椅」代替若能達 到上揭目的,則尚無不可,惟其設置應符合建築及消防相關法規之規定。 P7


104.5.7

四、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自本(104)年 4 月 10 日起實施新修訂之「腹瀉群聚通報條件」, 並於同日關閉「法定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下之食物中毒通報項目,請各醫療院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9.高市衛疾管字第 10432570100 號公告辦理。 (二)醫療院所或機構如發現有人、時、地關聯性,而判定為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之虞之腹瀉群 聚事件時,須通報轄區衛生所,經由「症狀通報系統」進行通報與送驗;倘該事件業於食品 藥物管理署之「產品通路管理資訊系統(PMDS)」通報食品中毒事件,惟仍有人體檢體需要送 驗者,亦請依循「症狀通報系統」通報腹瀉群聚事件,並加註速報單號後協助送驗,俾利後 續資料之勾稽。 (三)另自 104 年 4 月 1 日起,如有循「法定傳染病監視系統」之其他項目而送驗之食物中毒案件檢 體,疾病管制署將不予受理。為避免延宕防疫時效,請各醫療院院所加強宣導相關防疫人員 配合辦理。 (四)修訂後之症狀通報系統定義及流程與相關表單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逕行下載運用 (www.cdc.gov.tw/專業版/通報與檢驗/傳染病通報系統/症狀監事通報系統)。

五、主旨:轉知 103 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請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 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4.4.16.全醫聯字第 1040000577 號函辦理。 (二)103 年度各地方衛生機關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計 304 家, 其違規項目前 10 名依序如下: 1.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詳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 2.未依規定定期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2 項) 3.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 4.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6 條) 5.非藥事人員調劑管制藥品。(藥事法第 37 條第 2 項) 6.使用過期管制藥品。(藥事法第 21 條第 6 款) 7.使用管制藥品未詳實登載病歷。(醫師法第 12 條) 8.處方第 1-3 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8 條第 1 項) 9.供應第 1-3 級管制藥品領受人未簽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10.簿冊處方箋單據未保存 5 年。(藥事法第 62 條) (三)另於 103 年度提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審議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 品之違規案件共 20 件(均為大量或自費開立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案),其中 9 件醫師處方用量 嚴重超過醫療常規,除罰鍰 12 萬至 30 萬元外,併停止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 6 個月至 1 年, 11 件用量明顯超過醫療常規處罰鍰 6 萬元。 (四)本(104)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衛生機關及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管理情形,並針 對醫療院所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請會員除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外,切勿應病 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而轉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 ),以免違規受罰。

六、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價調查作業申報異動事項,其詳細內 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4.27.全醫聯字第 1040000634 號函辦理。

P8


104.5.7

七、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高雄市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表」新增收費 項目,詳細內容請至該局網站(http://khd.kcg.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醫政事務科網站查詢或查 詢服務/公告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查詢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4.4.9.高市衛醫字第 10432524600 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事項: 壹、西醫一、診察費:新增「網路成癮初診診察費」等 7 項收費項目。 壹、西醫十二、檢查費及麻醉費:新增「經鼻-咽喉、鼻、食道超微內視鏡檢查」等 234 項收 費項目。 壹、西醫十三、處置費:新增「血液儲存處置費」等 5 項收費項目。 壹、西醫十五、心理健康促進諮詢:新增「使用輕麻醉劑下催眠」等 71 項收費項目。 壹、西醫十六、職能治療:新增「INBODY 體組成測試」等 37 項收費項目。

八、主旨:轉知請會員多加注意,有關 104 年【3 月 23 日至 4 月 10 日】及【4 月 13 日至 4 月 17 日】健保特約院所費用申報異常違規態樣,刊登於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 (http://www.doctor.org.tw),請會員隨時上本會網站查閱參考,請

理事長

查照。

蘇 榮 茂

☺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 企業會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76235246 , 省時間又便利,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好康消息: 高鐵春遊趣,週一至週日指定車次 4 人成行 85 折優惠券限量提供,需要之會員請至 公會領取,領完為止。 適用期間:104 年 4 月 8 日—104 年 6 月 30 日。

☺本會會員福利: 本會會員福利: 本會 104 年 5 月 3 日起增設會員【 日起增設會員【生育祝賀禮金】 生育祝賀禮金】2000 元,請會員出示出生證明於 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 個月內至本會申領;會員結婚賀儀 6000 元,請會員於婚前出示喜帖, 請會員於婚前出示喜帖,最遲於婚後 一個月內至本會申領, 一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詢問電話: 詢問電話:0707-2212588。 2212588。 ※ 本會與上海銀行簽約發行認同卡(世界卡及白金卡),提供多項優惠,如:全年不限次數 使用機場貴賓室、累積紅利點數終身有效,送醫療責任險世界卡 8 萬元保額、白金卡 5 萬元保額之執業保障等,請會員多加利用。 P9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4.5.7.(104)高市醫會總字第 259 號

受文者:有關醫院 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104 年 4 月 10 日衛部醫字第 1041661284A 號及臺教高 (五)字第 1040043995A 號會銜公告修正「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其詳細內容請會員 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4.4.16.全醫聯字第 1040000576 號函辦理。

理事長

蘇 榮 茂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