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09 【3月份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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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5.3.10.(105)高市醫會總字第 107.-126.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2月2日部授疾字第1050100179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 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將【茲卡病毒感染症】改列為第五類傳染病,並自105年2 月2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 105.2.5.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00706100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1.本次修正係將「茲卡病毒感染症」改列為第五類傳染病。 2.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查詢。

二、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已修訂「登革熱/屈公病/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工作指引」,置 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參照指引內容執行各項防治工作,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3.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30871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業依去(104)年登革熱防治工作之檢討修正,並為因應近期國際間茲卡病毒感染症 疫情蔓延,增加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部分。 (三)修訂重點如下: 1.新增茲卡病毒感染症疾病介紹及相關防治措施。 2.參依世界衛生組識指引,第二章監測內容分為病例監測及病媒監測。 3.防治策略原分為「平時防治策略」和「緊急防治策略及流行疫情處理」,調整為「平時防治 措施」、「散發疫情防治措施」及「群聚疫情防治措施」。 4.檢體採集及檢驗方法,請參閱該署「防疫檢體採檢手冊」,指引不再重複說明。 (四)工作指引已置放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 ://www.cdc.gov.tw)專業版各疾病之介紹項下,另其 他相關資訊置於「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五)相關衛教宣導資訊高雄市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http://khd.kcg.gov.tw)亦設有「茲卡病毒感染症 專區」供查詢。

三、主旨:轉知「茲卡病毒感染症」病例定義,請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23.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009362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病例定義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本(105)年2月12日公布之病例定義修訂。 (三)國際間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持續擴散流行,疾病管制署已於本年2月2日提升茲卡病毒感染症為 第五類傳染病,如發現疑似個案,請於24小時內通報。 (四)茲卡病毒感染症病例定義及最新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臨床檢查建議,均即時更新於疾病管制 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請至該專區查詢及下載運用。

四、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茲配合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施行,修正「鼓勵醫療機構辦 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合約書併予修正,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 /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25.全醫聯字第 1050000295 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內容如下: 1.調整旨揭試辦計畫申請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2.相關案件之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施行前(105 年 6 月 29 日以前)發生之生產事故應依旨揭示試辦計畫申請作 業須知辦理,並應於申請截止日(即 10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衛福部提出申請。 (2)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施行日(105 年 6 月 30 日)以後發生之生產事故,應依該條例辦理。衛福部 將另行公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 8 條授權訂定有關申請救濟程序相關作業辦法。 3.有關各醫療院所與衛福部旨揭試辦計畫合約書第二點約定內容,併予修正。 P1


105.3.10

五、主旨:轉知因應今(105)年流感高峰期即將來臨,為降低流感併發重症之危害,建請會 員妥適規劃防疫措施並強化整備工作,落實病患分流與相關感染管制措施,詳如說明段,請 查 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1.30.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307502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病管制署國內流感疫情監視資料顯示,自今(105)年1月起,全國已累計72名流感併發重 症確診病例,其中7名死亡,本市重症確診病例有3名,其中2名死亡,病毒型別主要以H1N1 型為主;另監測全國社區病毒陽性率已達20%,實驗室近期進行社區病毒抽樣抗原抗體比對, 發現20株H1N1病毒有6株呈現結抗效應低的狀況,顯示病毒活躍度已有上升跡象,今(105) 年發生流行疫情風險明顯提高。 (三)為降低流感併發重症之危害,保障市民健康,請會員妥適規劃相關防疫作業強化整備工作, 落實病患分流與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加強民眾衛教宣導,提升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效益並確 保藥劑供應無虞,以俾提供流感病患即時適切醫療服務。 (四)另請醫師提高警覺並張貼流感病程可能樣態於診間,加強民眾病史詢問,發現疑似個案,請 儘速通報並採檢送驗。因應流感疫情,疾管署已於去(104)年12月1日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 毒藥劑使用條件,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 發病者」2項適用條件,請醫師善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病患及早使用,以減少疾病 傳播及重症或死亡發生。 (五)有關「流感病程可能樣態」和「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 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

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為求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可順遂進行爭議案件申請審議作業,以 提升相關行政效率,製作「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申請審議簡易流程」及「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 件申請審議自主檢核表」 ,請會員多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3.全醫聯字第 10500002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申請審議簡易流程」及「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申請審議自主 檢核表」置於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最新消息、下載專區及便民服務/醫療案 件項下(網址:http://www.mohw.gov.tw/cht/NHIDSB/),請逕自前往下載使用。

七、主旨:轉知為符合醫療法規與實務需求,避免醫事人員憑證使用出現空窗,影響醫療 業務進行,全聯會函請衛生福利部比照醫事人員(醫師)卡擴充備用卡功能,以作為替換之用案, 該部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1.28.全醫聯字第 1050000180 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屬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GRCA)交互認證之憑證機構,由 於現行GRCA之各憑證機構所發行人員憑證IC卡,均無同時提供附卡製發,為確保人員憑證 IC卡之效力與不可否認性,衛福部仍需洽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並報請行政機關電子憑證推 行小組委員會議同意後,始能辦理。 (三)有關醫事人員憑證申辦空窗期已有配套措施,電子病歷製作後可先用機構憑證代簽;健保雲 端藥歷則可由醫師健保卡登入後查詢,詳細操作方法可洽各院所使用之系統廠商、資訊室或 健保署各業務組,衛福部亦已於相關教育訓練中加強宣導。

八、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月28日以部授國字第10504000593號公告新增「先天性 肌失養症等3項疾病為罕見疾病」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 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1.29.全醫聯字第 1050000186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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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0

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2月1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248號公告「衛生福利部延攬旅 外專科醫師返鄉服務計畫」,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 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5.全醫聯字第 1050000211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 1.本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2.申請本計畫之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 英國、法國或德國之家庭醫學科、內 科、外科、兒科、婦產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耳鼻喉料、眼科、皮膚科 、神經科、 精神科、復健科、麻醉科、放射診斷科、放射腫瘤科、解剖病理科、臨床病理科、核子醫學 科、急診醫學科、職業醫學科或整形外科專科醫師返鄉服務,應先與澎湖縣、金門縣、 連 江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或屏東縣等地區之醫院 接洽聘僱事宜,取得聘書後,再向衛福部提出申請。 3.衛福部醫事司單一窗口,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電話:(02)85907422。

十、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辦理105年度藥害救濟業務之受託單位」,其詳細內容請 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1.26.全醫聯字第 1050000152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本部105年度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藥害救濟案件之申請、藥害救濟金 之給付、藥害救濟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以及藥害救濟審議之先行及後續作業,包括向醫療機 構調閱申請個案之完整病歷資料或醫療費用等相關資料。

十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51400119號公告「辦理105年度藥 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材不良事件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2.26.全醫聯字第 1050000301 號函辦理。

十二、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有關含cefazolin成分針劑藥品用藥安全相關事項案,請 會員確實配合辦理,以確保病人用藥安全,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 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2.16.全醫聯字第 1050000233 號函辦理。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 註銷、 註銷、回收或撤銷 回收或撤銷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之許可證等,因藥品及 或撤銷 藥廠種類繁多,本會不再逐項條列,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註銷: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每月新核發、註銷、變更、展延許可證月報 回收: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各類名單/產品回收

健保 十三、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 並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 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1.26.全醫聯字第 1050000158 號函辦理。 P3


105.3.10

十四、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代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醫 療給付改善方案」,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2.3.全醫聯字第 1050000195 號函辦理。

十五、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公 告日起實施,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 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2.18.全醫聯字第 1050000255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四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 整事宜,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3.全醫聯字第 1050000205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定第二大類藥品之專利權期滿日之季別 為第四季之品項共 10 項,於 105 年第一季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如附件,其支付價格 調整生效日為 105 年 3 月 I 日。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1.27.全醫聯字第 1050000161 號函及 105.2.18.全醫聯字第 1050000248、1050000257 號函辦理。

繼續教育課程 十八、主旨:本會 105 年 4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進入欲 上課課程/點選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後請於上課前至本會網站查詢個人報名編號, 為節 省報到時間,請上網確認及切記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活動日期/時間

活動主題

主講人

報名截止日

申請積分類別

105/4/8(五) 12:30-14:30

簡易 EKG 判讀

顏學偉主治醫師高醫大附設醫院心血管內科

即日起至 104/4/5 止

內科.家醫科.一 般科.護理

105/4/15(五) 12:30-14:30

醫糾背後:臨床裁量權 鄭逸哲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 VS 醫療常規

即日起至 105/4/12 止

專業倫理 (醫師.社工師. 護理)

105/4/25(一) 12:30-14:30

失智症的診斷與治療

即日起至 105/4/20 止

內科.家醫科.神 衛采 經科.一般科.

104/4/29(五)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 即日起至 主持醫院:高雄大附設醫院 例討論會 105/4/26 止

黃啟維主治醫師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神經科

協辦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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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0

十九、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線上課程」 ,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報名手續:本線上學習全程參與之學員免收報名費,請於 105 105.9.30 前填寫報名表傳真 (02-23115552)至學會;或請填寫報名表後以 MS Word 格式以附件的方式投寄 201421@tafm.org.tw;主旨:報名成健線上課程,即完成手續。 (二)105 年 4 月下旬至 10 月,每月各限額 100 名,額滿即提前截止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確 認收件 02-23310774 轉 21 李小姐。 (三)積分:參加線上學習課程(共三堂課)並完成測驗及課後問卷,即可分別取得醫師、護理師、 醫檢師專業品質繼續教育學分 3 點(尚在申請中)。 (四)課程說明及報名表,可逕至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tafm.org.tw)/新聞焦點瀏 覽下載。

二十、主旨:轉知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訓練課程」 ,請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有登記執業並符合「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專科醫師(除家庭醫學科 及內科專科醫師外)踴躍報名(額滿為止),全程參與本教育訓練課程並經考試及格等認可 程序,始取得申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 (二)參與資格: 1.新申辦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且符合「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專科醫師(家 庭醫學科及內科專科醫師除外)為優先。 2.若尚有名額,將開放給上述條件以外的醫師。 (三)全省共舉辦 5 場次,其中高雄場如下: 時間:105 年 5 月 15 日(星期日)12:30-17:55 地點:高醫大附設醫院啟川大樓第一講堂 (四)報名手續:本課程全程參與之學員免收報名費,請填寫報名表最慢開課前 最慢開課前 10 天傳真至學會 02-23115552,每場至多 80 人,依收件順序額滿為止,傳真後請再以電話確認報名 02-23310774 轉 21 李小姐。 (五)詳細課程內容及報名表資訊,請逕至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網站 http://www.tafm.org.tw/瀏 覽或 電詢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 02-23310774*21 李小姐。

☺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 企業會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76235246 ,省時間又便利,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詢問電話: 詢問電話:0707-2212588 【會員結婚賀儀 6000 元】 ,請會員於婚前出示喜帖或戶政登記後持戶籍滕本正本, 最遲於一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祝賀禮金 2000 元】 ,請會員出示新生兒出生證明正本於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 ,逾期不予受理。 ※本會與上海銀行簽約發行認同卡(世界卡及白金卡),提供多項優惠,如:使用機場貴賓 室、累積紅利點數終身有效,送醫療責任險世界卡 8 萬元保額、白金卡 5 萬元保額之執 業保障等,請會員多加利用。

理事長

蘇 榮 茂 P5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5.3.10.(105)高市醫會總字第 127.-139.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何局長啟功致醫界朋友的一封信已刊載於本會網站,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瀏覽下載參考,請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15.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31018600 號函辦理。

查照。

二、主旨:轉知據新聞報導,有醫療院所進行給藥時未正確執行三讀五對,致有危害病人 健康情事,請各醫療院所確實依據「105〜106年度醫院版與診所版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 標、執行策略及參考作法」辦理,以落實用藥安全,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19.高市衛醫字第 10531055800 號函辦理。 (二)該參考作法請至本局網站「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225首頁/服務專區/便民服務/ 書表下載/醫政事務科」下載參考。

三、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鼓勵醫療機構妥善處理手術及麻醉事故爭議事件試 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24.高市衛醫字第 10531138400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本計畫適用範圍原限於病人於手術時或該手術後「7日內」發生非預期死亡事故,參考常用醫 療品質指標,放寬為手術時或該手術後「30日內」發生非預期死亡事故。 2.原訂排除事由「8.非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舉之手術」 ,予以 刪除。 3.受理案件之事故發生期間,由原定「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修正延長為「103年1月1 日至105年12月31日」。 4.相關申請表件及參考範例併同修正。 (三)各醫療機構有執行全身麻醉者,請參與本計畫。如遇有符合獎助條件事故個案,可申請獎助。 (四)本計畫行政作業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諮詢專線電話:(02)2351-0740,傳真: (02)2358-4098,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10樓。相關資訊可於網站查詢(網址: http://www.oirp-tdrf.org.tw/),請各醫療機構與相關人員多加利用。

四、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105年「非鴉片類藥癮者成癮治療費用補助計畫」(簡稱 非鴉計畫) ,賡續推動辦理,詳如說明段,並請會員妥為運用相關成癮治療資源,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24.高市衛社字第 105312307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104-105年度跨年期執行計畫,本(105)年度之執行期間為1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提供非鴉片類藥癮者醫療戒治補助,不限年齡、每位全年部分補助以2萬5千元為限,本市由 國軍高雄總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 和紀念醫院、市立凱旋醫院等4家藥癮戒治機構賡續提供相關服務。 (三)針對安非他命、K他命、搖頭丸、大麻等非鴉片藥癮者,經輔導仍持續用藥或有醫療合併症, 例如:憂鬱、焦慮、過動等症狀,家屬表達有意願協助物質使用者接受戒癮治療之需求者, 請鼓勵至上開醫院接受治療。 (四)相關轉介流程、轉介單、醫療資源卡、未成年人同意書等資料,請會員至 http://odm.kcg.gov. tw/tbpg/public/AttachDownload.jsp 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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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10

五、主旨:轉知105年度高雄市將透過社區醫療院所成立「社區長期照護守護站」,請診所 踴躍參與,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3.高市衛長字第 10530892000 號函辦理。 (二)鑑於基層診所對參與公共衛生及醫療防疫具有相當的潛力與經驗,為因應本市人口老化所伴 隨之醫療照護需求,高雄市衛生局將建構社區網絡平台,結合在地健康照護資源,以基層診 所及社區醫院為中心,建置可近性及可接受之社區整合性健康照護服務模式。 (三)藉由社區診所設置「長期照護守護站」 ,提供社區民眾長期照顧相關諮詢、轉介等服務,強化 及整合社區中的長期照護服務,讓民眾對長期照護服務更有感,就像便利商店一樣便利一「長 期照護就在你家厝邊」 。 (四)邀請診所一起為需要長期照護民眾服務,參與「社區長期照護守護站」之診所將由高雄市衛生 局張貼辨識標,並參加高雄市衛生局所辦理的長期照護教育訓練或聯繫會,有興趣參與之診 所請逕向轄區衛生所洽詢。

六、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 材品項」計276項,暨修正特殊材料「動靜脈血管塞」之給付規定,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18.全醫聯字第 105000025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既有功能類別品項暫予支付明細表(141項) :、 「全 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異動情形明細表(135項)」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規 定修正對照表」。

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復有關全聯會建議中央健保署依清查結果主動通知曾遭追扣 101年至104年6月不符榮民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免部分負擔之費用,惟屬應辦理補付作業之健保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無須另申請複審乙案,詳如說明,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重要公文發 佈中下載參考(http://www.doctor.org.tw),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2.全醫聯字第 1050000184 號函辦理。 (二)中央健康保險署函復全聯會旨揭建議略以:有關健保署前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4 年10月23日輔醫字第1040088347號書函,辦理101年至104年6月榮民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應自 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不符支付規定追扣作業,經清查被保險人投保身分別,屬本保險第6類第1 目者(榮民及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業於104年12月18日請各分區業務組逕辦理補付事宜,無 需請院所申復。 (三)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說明如下: 1.倘若仍有符合免部分負擔身分未補付者,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 2.請醫事服務機構確實依各項免部分負擔代碼申報,如「004」僅適用「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 代表」 。

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函復有關全聯會建請該署研議辦理健保雲端藥歷系統使用執行 面及相關配套方案遭遇之困難乙案,復如說明並刊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 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23.全醫聯字第 1050000271 號函辦理。 (二)中央健保署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將參考全聯會建議,規劃於系統中增加系統異常代碼註記,作 為系統查詢率及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跨院核扣案件排除之參考,並請全聯會 輔導會員將此狀況紀錄於病歷中備查。 (三)有關「全民健康保險鼓勵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係鼓勵醫事服務機構 提升健保資訊網路頻寬,以因應目前及未來中央健保署多項作業朝向電子化、無紙化及即時 性互動規劃之基礎建設,例如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推廣藥歷、檢驗檢查、牙科處置及 手術、過敏藥物等資訊查詢,另門診抽審案件數位審查及鼓勵上傳檢查檢驗結果及出院病歷 摘要等。對於申報件數較多之醫事服務機構,為因應上述各項作業,實有必要加入本方案, 以提高現行的健保網路速率。 P7


105.3.10

九、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補遺「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點數調整結果」,將 自105年2月1日起施行,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 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2.全醫聯字第 1050000190 號函辦理。 (二)本次補遺項目共9項,相關資料請上中央健保署網站查詢(路徑: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藥材專區/特殊材料/特殊材料價量調查/104年特殊材料價量調查) 。

十、主旨:轉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產品,因醫療藥材 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將於105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2.23.全醫聯字第 1050000264 號函辦理。 (二)105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050034885號函,因醫療器村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5年2月29日前屆 滿,自105年4月1日起取消健保給付案,刊於該署全球資訊網,請自行擷取。(該署全球資 訊網/藥材專區/特殊材料/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 項/105年/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05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

十一、主旨:轉知請會員多加注意,有關 105 年【1 月 18 日至 1 月 30 日】健保特約院所費用申 報異常違規態樣,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 ,請會員隨時上本會網站瀏覽查閱參考,請

查照。

十二、主旨:因配合中央健保署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 資訊方案」,將院所之 VPN 頻寬升速,導致遭中華電信公司收取原 ADSL 違約金之院所,請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前向公會登記,以便統一向中華電信公司申請返還違約金。 說明:(一)申請條件:ADSL 線路為中華電信公司所屬且已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 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遭收違約金之院所。 (二)所需資料:原 ADSL 申請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診所名稱、聯絡電話。 (三)受理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25 日止,請以電話 07-2212588 或傳真 07-2156816 向本會登 記,逾期恕不受理。 (四)中華電信公司將以扣減每月網路月租費方式返還違約金。

十三、主旨:健保合約於 105 年續約,請各醫療院所於續約前將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 子郵件信箱登錄於健保資訊網,路徑:「VPN→醫務行政→通訊資料維護」,俾利健保高屏 業務組傳達健保作業相關資訊,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中央健保署高屏業務組 105.3.7.e-mail 辦理。 (二)欲查詢合約到期時間,請電詢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醫務管理組 北高雄(左營、楠梓、三民、鼓山、鹽埕)請打 3233123#5321 黃小姐。 南高雄(其餘各區)請打 3233123#5322 黃小姐。

理事長

蘇 榮 茂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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