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滿分攻略高中公民與社會總複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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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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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命 題 焦 點

人己關係與分際

人己關係與分際 1. 家人與同儕的關係★:分離──個體化、家人親子及同儕關係的界 限分際。 2. 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性別(不)平等(99、100、101 學測、 99、101 指考)、性別刻板印象(99 學測)、玻璃天花板(98 學測)、 性傾向(100 指考)、性別主流化、多元性別的尊重。 3. 情愛關係與自主★★:親密關係(100 學測)、家庭暴力防治(99 指考)、保護令、愛情三角理論

關 鍵 整 理 一 家人關係與界限分際 ★★ (一)人己關係的結構 1. 人己關係的結構,有如一個以自己為中心,逐漸向外擴張的 同心圓。 (1) 內圈是由與你互動親密的父母家人、親密伴侶等初級團 體所組成。 (2) 外圈則由同校校友、公司同事等關係相對較為疏遠的次 級團體組成。

▲ 人己關係的結構圖

2. 同心圓的內涵及範圍可能不同,團體成員彼此的互動也因時 空限制而產生變化。

補給站 初級團體(又稱直接團體) 成員彼此間的互動是親密和充滿情感的,成員人數較少,關係密切,例如家庭、朋友、情侶等。 次級團體(又稱間接團體) 成員人數眾多,成員間的關係疏遠而形式化、少有親密關係,對團體的認同較不明顯;例如 學校、工廠、軍隊等。

(二)家人關係 1.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初級團體,家人是人們最初親密相處的夥伴;家庭具有親密與個體 化兩種力量,個體須在這兩種力量中求得平衡,而家人關係較強調血緣、婚姻或收養上的親屬 關係;家人關係主要分為親子關係與手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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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人關係提供了物質資源與情感支持,在關係互動的過程中,家人之間仍須注意相處時的界限 分際,這些界限分際主要是來自於隱私、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及基於自願的互惠而來。

(三)分離——個體化 1. 意義:指孩子從離開照顧者(母親)後,從依賴到逐漸獨立,建立自我認定的內在心理過程。(此 項過程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幼兒 3 歲左右,第二階度是在青少年時期) 2. 個體化的歷程 分化期

逐漸意識到自己和父母等照顧者是不同的個體。

練習期

在言行上往往刻意表現出與照顧者不同。

複合期 恆存期

一方面想追求自主,另一方面又害怕面對與照顧者分離的負面情況;產生想要脫離照顧者, 又不願與照顧者分離的矛盾心理。 性到此時期已漸穩固,因而獲得自主與自我的認同。

3. 不同階段分離——個體化的比較 階段 提出者 著重階段 發展重點

重要課題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瑪勒

布羅斯

4、5 個月大至 3 歲的期間。

青少年階段。

孩子自我感受從照顧者分離且逐漸將自己視

青少年逐漸脫離對家庭的依賴,與父母親間

為獨立個體的內在心理過程。

的依附關係發生轉變。

1. 分離:心理上將自己視為獨立個體。

1. 分離:擺脫對家庭、父母情感上的依賴。

2. 個體化:行動上的自由。

2. 個體化:青少年與父母間的互動逐漸出現 某種規則,即界限分際,以追求親子關係 中的獨立自主。

(三)家人關係的界限與分離 (1) 在自我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兩種相互抗衡的力量,一是心理上依賴家人的親密性, 家人關係的 界限分際

另一是追求獨立自主的個體性。 (2) 親密性過高,彼此關係過於黏結,將導致彼此間角色的界限混淆;反之,則會使家 人關係疏離,而無法親密。

親子關係與 界限分際

(1) 父母應尊重子女的隱私、自主與個人尊嚴,並適時的引導。 (2) 子女應以「同理心」來理解父母及家人的態度及反應,以溝通方式來取代衝突對抗。 (1) 手足之間會出現互相照顧、扶持的良性互動,但也會出現彼此衝突、傷害的惡性競

手足關係與 界限分際

爭。 (2) 手足之間如能有雙方皆自願且主動接受的界限分際,不違背這些界限分際,則手足 之間當能夠保有親密且自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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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己關係與分際

二 同儕關係與界限分際 ★ 定義

同儕一般是指同學、同輩中的朋友、同好等,是屬於個體彼此間自願且互惠的一種 關係,並存在於各種關係網絡中,屬初級團體。 (1) 或因為是青少年尋求歸屬感,可以得到支持的力量,增強自信。

形成

(2) 或因為是青少年為了減少孤獨寂寞而能獲得安全感。 (3) 或因為青少年在此階段的壓力增加,為求逃避對家中應有的責任。

發展 界限分際 (家人關係 部分亦同)

親密程度有時甚至會超過家人關係,但也因過於親密,同儕之間應有的界限分際若 未能建立,便會導致雙方出現緊張與衝突的關係。 (1) 隱私權:彼此尊重隱私權,是人與人交往的重要原則。 (2) 身體自主權:每個人都應認清「身體管理人」的自主權利。 (3) 多元尊重:要尊重彼此的看法與選擇,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補給站 參考團體 指個人已加入或想加入的團體,是個人在面臨各種態度或行動方針時,選擇效法或評價個人行 動、外表、價值及生活方式等參考的團體。

三 多元的性別關係 ★★★ 生物性別

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男性、女性的生理性器官有明顯的差異。 社會對於生物性別的期望與評價會透過社會化加諸個人,使個人對自己所具有的生物性

社會性別

別產生主觀感受,而扮演符合社會期待的性別角色。此種經由性別社會化的引導與規範, 使個人內化並認同相對應的性別角色,即形成「社會性別」。 從心理學或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男性、女性會分別具有自己性別的特質,稱為「性別氣

性別氣質

質」,如將陽剛、堅強、勇敢的特質,稱為「陽性或男性氣質」,將陰柔、溫順、文靜 的特質,稱為「陰性或女性氣質」。

性別認同

性別基模 性別 刻板印象

指每個人在心理上會主觀看待自己的性別,一般人對於自己的性別認同會具有穩定性與 恆定性。 是我們用來認識周圍環境的基本性別模式,認定「男生就是如何、女生就是如何」,這 些性別標準即是所謂的「性別基模」。 社會將男人或女人的性格特質過度簡化、固定、僵化的看法,而且不太允許有個人差異 的看法。 指政府應全盤地檢討目前政策裡所隱藏的性別不平等,並以性別平等的角度思考目前國

性別主流化

家既有的法令、政策與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重新塑造一個符合性別平等 的社會。

性別社會化

指不同性別的個體在發展過程中,會被教導、要求遵循符合該社會對其性別的價值觀和 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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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性 別

依生理構造區分

性 別 認 同

心理上主觀看待 自己的性別

性 別 基 模

認識周圍環境的 基本模式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不同行為學習 自己所屬性別 的行為

性 別 主 流 化

依性別平等之角度 思考目前國家既有 的法令與政策及司 法制度,是否符合 性別平等的目標。

性 別 社 會 化

不同性別個體被會 被教導,要求遵循 符合該社會對性別 的價值觀和行為模 式。

男性

女性

我有男性特徵

我有女性特徵

認同男性性別氣質較多者→傾向認同男性 認同女性性別氣質較多者→傾向認同女性 同時認同陽性與陰性氣質→兩性融合氣質

.要堅強勇敢 .要玩汽車、飛機 .適合讀理工 職場歧視?

.要文靜溫柔要玩洋娃娃、 扮家家酒、學習做家事 .適合念文史 辭職?

▲ 多元的性別關係圖

四 性傾向 ★★★ 定義

種類

異性戀霸權 多元性別的 尊重 註:恐同症

指被彼此產生感情與性吸引的程度,具連續且呈現多元風貌。 異性戀

指一個人的情慾對象,是與自己的生物性別不同者,多數人屬之。

同性戀

指一個人的情慾對象,是與自己生物性別相同者。

雙性戀

指一個人的情慾對象跨越了單一性別的界限。

指將愛情、性行為、婚姻及生育後代,四者加以結合,使異性戀在一個社會中占有主要 優勢的地位,並歧視同性戀者。 人們在性別上雖有生理上的差異,但沒有優劣之別,對於與自己不同性別的人,或是在 性別認同上未能符合社會性別期待的人,都能包容尊重與平等對待。 指恐懼同志行為的一種態度,包括:厭惡或憎恨同志行為,對同志進行言語騷擾甚至肢 體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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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己關係與分際

五 性別不平等 ★★ 指對某一性別有負面的態度;因性別而認為自己或社會期待應擔任或較適任的角色或

性別偏見

行為舉止等,如家務分配呈現男主外、女主內情況。 (1) 指因為性別造成的差別待遇,進而做出對某性別實際的行為,導致對該性別出現不 利的後果。

性別歧視

(2) 政府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性別歧視、禁止單身條款或「禁孕條款」等,促進 性別地位實質平等,藉以保障性別工作權的平等。 (1) 職場,本是沒有身分差別的,但在有些職場,它卻深深地刻上了身分的印記,從事

同工不同酬

相同的職務,雇主給女性的報酬卻低於男性。 (2) 因性別偏見所造成的職業區隔,甚至有所謂的「玻璃天花板」效應,傳統認為領導 權應該屬於男性,因此男性比女性獲得升遷的機會較多。

補給站 玻璃天花板 指女性或少數族群無法晉升到企業或組織高層,其原因並非是其能力或經驗不足,而是針對 女性或少數族群在升遷方面設下障礙,這層障礙就像玻璃天花板一樣,雖看不到其存在,但 卻擋在上頭。 性別職業區隔 指職場中的男、女勞動者,依性別分別集中在不同職業的現象。例如:在醫院診所的醫生多 為男性、航空公司的空服員多為女性。「性別職業區隔」的現象多因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 以及帶有性別偏見的社會制度所造成,而非男、女天生的能力差別導致。

六 性騷擾 ★★★ 廣義的性騷擾是指任何不受歡迎,令人不舒服之言詞或肢體行為,包括讓人不愉快的注視; 意義

狹義的性騷擾,僅包括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而不及於性侵害。故性騷擾大 多是一種性別歧視的結果,也是對他人不尊重的表現。

對象

不限於男性對女性,任何性別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的一方。

敵意環境式

在校園或職場中輕

在公共場合張貼色情海報、發表侮辱或歧視個人性徵

忽性騷擾防治工

的言論、講述黃色笑話等「性別騷擾」的行為。

作,致使員工、師 生處於性騷擾的敵

類型

交換式

公司主管對員工熊抱襲胸或吃豆腐、教師以課業輔導

意環境中。

藉機對學生毛手毛腳等輕蔑「性挑逗」的行為。

校園或職場中握有

公司主管或學校教師對當事人提出性要求,以作為如

權力者,利用職權

調職升遷、成績及格等利益交換的「性賄賂」行為。

之便向當事人提出 違反其意願的性要

公司主管以解僱或開除等威脅、學校教師利用成績評

求。

定為手段,要求當事人與其交往等「性要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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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 一

自我、社會與文化

(1) 尊重他人與自我保護的正確價值觀,不讓自己陷入易受騷擾的情境。 (2) 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藉以消除社會層面的性別偏見與歧視。 防範

(3) 時時記住預防性騷擾口訣「SAFE」,藉以提醒自己遭受性騷擾時的應對方式。一般生活 中,也必須多加注意周遭人士具有侵犯性的行為。 (4) 政府制定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確立了國家以法律的形 式保障人民免於性騷擾的權利。 (1) 若不幸遭受性騷擾,在安全無虞下,當場高聲怒斥,使對方知難而退。 (2) 勇敢向對方說「不」,要求對方停止性騷擾的行為,或選擇離開現場。

處理

(3) 面對親人或長輩的性騷擾,應尋求師長或值得信賴的親人之保護。 (4) 向有關單位反應,亦可請求政府公權力介入,如果發生在校園的性騷擾,可採取校園內 性騷擾申訴流程處理,並於 24 小時之內通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5) 對被性騷擾者要多一些接納、同理心,並協助其走出性騷擾的陰影。

七 情愛關係 ★★ (一)定義 1. 意義:是人類的基本慾望,通過個體間的相愛、照顧與依存,建立彼此的許諾關係。 2. 前提:個體自主性,一方不能任意強迫另一方作違背他自己心意的承諾。 3. 基本成分:依附、情感的心理層面感受;身體欲求的滿足;伴侶間相互依賴,彼此有深具意義 的影響。 4. 五層次:馬斯洛把人類的需求由基本到最高依序分為:「生理、安全、情感、受尊重、自我實現」 等五個層次。通常較低層次的需求獲得滿足之後,就會追求較高層次需求的滿足。

(二)三角理論 美國學者史坦柏格(Robert Sternberg)提出愛情三角理論,認為愛情包含三個元素: 元素

影響元素

親密

愛的情感元素

激情

愛的動機元素

承諾

愛的認知元素

內涵 彼此心靈契合、接納、溝通與分享,相處時能感到愉快且心靈交會,在情 感上相互支持、鼓勵的內在感受。 彼此之間有強烈的吸引力甚至迷戀,是性與愛的結合。 願意與對方維持長久的親密關係,若雙方價值觀相近,加上社會規範約束, 則有助於維持「承諾」的關係。

(三)自我揭露 1. 自我揭露為與他人共享內心的感受及訊息,可以分為敘述性的和評估性的兩大類,前者向他人 透露自己的事實,後者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意見與感受。 2. 自我揭露是社會互換的一種基本型態,隨關係的發展而展開,隨自我揭露愈多,表示與他人的 關係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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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己關係與分際

八 情愛與個人自主 ★★ (一)情愛關係的人己分際 過於渴求親密感而失去人己間的界限分際,甚至向對方進行情緒勒索,以滿足自己的需 衝突依戀

求,但對於對方的回應缺乏信心;此種緊張和矛盾的情緒容易造成情愛關係的衝突與不 安。 由於擔心感情受傷,而逃避親近對方,因而過於強調獨立的自我,於是難以與他人建立

逃避依戀

真實且深入的親密關係。 能在獨立與親密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能體會對方的需求與感受,能信任、依賴對方,

安全依戀

並對其有所回應。

(二)建立個人自主的情愛關係 1. 個人的情愛關係是一種漸進式的發展,通常經過三個階段: 刺激 價值

角色

此階段雙方並未深入了解,雙方相互間的吸引力,外表、談吐等第一印象是決定關鍵。 此階段雙方從互動中了解彼此,如果雙方找出相似的看法、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就能順利 進入下一階段。 此階段雙方評估對方的收入、教育程度、工作環境等社會條件,以及預估對方將如何扮演 準配偶,若是雙方角色的期望接近,就可能發展成婚姻關係。

2. 多數親密愛人在現代社會中,會選擇建立婚姻關係,此種關係除了情愛,還必須是一種決心、 判斷與承諾。

(三)情愛關係的衝突與轉變 1. 情愛關係常意味著雙方之間緊密的相互依存,而潛藏在其背後,則是壓力與衝突。 2. 分手,對多數人而言,是一個相當痛苦的心理歷程,故需健康且理性面對分手,認清分手雖然 是情愛關係的結束,卻也是一種生命經驗的成長。

(四)違背個人自主的情愛關係 1. 妨害性自主 (1) 限制並剝奪對方的身體自由,這種行為就觸犯《刑法》的妨害自由罪。 (2) 限制且剝奪對方的身體自由,並在違背對方性自主的情形下,進行猥褻行為或是強迫發生 性行為,則是觸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另可要求民事賠償。 2. 婚姻內的家庭暴力:除了適用《刑法》規定外,根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受害者可 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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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社會與文化

九 家庭暴力防治法 ★★★ 定義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行為。 (1) 配偶或前配偶。

保護對象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主管機關

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設防治中心

(1) 提供 24 小時電話專線服務,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 證及緊急安置。 (2) 提供或轉介被害人心理輔導、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 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3) 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1) 通常保護令:需經法院審理,有效期間為 1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自 行聲請) 類型

(2) 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 保護令。(自行聲請) (3) 緊急保護令: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

方法

※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聲請人

民事保護令

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聲請緊急保護令。(代為聲請) (1)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2) 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 向法院聲請之。

管轄法院

(3)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 法院管轄。

時事挖挖挖 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全面啟動 民國 100 年將成為臺灣性別平等意識及性別主流化的新紀元: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今在臺 灣國家婦女館主持「全國婦女國是會議」開跑記者會,並宣布全面啟動各層級會前座談會。 江部長表示,民國 100 年將召開第一次中央政府舉辦的「全國婦女國是會議」,不僅意義重 大,同時也會提出「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做為未來政府與民間單位性別主流化的政策方向; 行政院也將在民國 101 年組織改造後,設置「性別平等處」。他強調「民國 100 年將成為臺 灣性別平等意識及性別主流化的新紀元。」 新 聞 來 源: 全 國 婦 女 國 是 會 議 網 站。2010 年 11 月 10 日。2012 年 2 月 15 日, 取 自 http:// www.womenweb.org.tw/MainWeb/discuss/Discuss_Show.asp?Discuss_ID=17 這則新聞涉及的相關概念包括性別平等、性別歧視、性別刻板印象、性別主流化的內涵相關,也是 常常出現命題的,請參閱關鍵整理三、五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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