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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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壹節:歌羅西書的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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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的收信人 歌 羅 西 書 是 寫 給 在 歌 羅 西 的 聖 徒 ( 一 2)的。歌 羅 西 與 鄰 近 的 老

底 嘉 和 希 拉 波 立( 四 13)是 利 古 斯 河 谷 的 三 個 主 要 城 市。在 希 羅 時 代, 要 從 愛 琴 海 的 海 岸 前 往 小 亞 細 亞( 古 稱 安 納 托 利 亞,即 現 今 的 土 耳 其 ) 的中部高原,最好的通路就是穿過肥沃的利古斯河谷。1 這三個城市 在 經 濟 上 的 成 就 主 要 來 自 其 紡 織 業;歌 羅 西 就 因 其 具 特 色 的 紫 色 羊 毛 而聞名,2 老底嘉的主要出口商品包括以光滑的黑羊毛織成的、貴價 的無縫衣服;3 銘文的證據顯示,希拉波立有染紫色布者、地毯紡織 者,以及洗羊毛者的同業工會各一。4 三個城市在地理上的優勢亦促 進它們的繁榮︰它們位於從愛琴海海岸通往小亞細亞內陸直到東方 的主要經貿路線上。 歌 羅 西 位 於 小 亞 細 亞 這 羅 馬 省 份 內 的 弗 呂 家 地 區,在 以 弗 所 東 面 約 193 公 里 , 在 老 底 嘉 東 南 約 十 八 公 里 , 又 在 希 拉 波 立 東 南 偏 南 約 二 十 四 公 里。 5 其 遺 址 於 1835 年 被 考 古 學 家 發 現,但 是( 不 像 其 他 二 城)從沒有被發掘。6 在基督紀元前的五個世紀,歌羅西似乎是利古

1

Dunn, ‘Colossae’ 701b.

2

Clinton E. Arnold, ABD 1.1089a; Banks, ‘Colossae’ (‘colossinus, . . . probably of a purple color ’);

Murphy-O’Connor

1191a

(‘the

cyclamen

purple

[colossinus]

fleeces

of

Colossae . . . continued to rival the glossy black wool of Laodicea’); Murphy-O’Connor, Paul 234 (‘colossinus is a purple resembling that of the cyclamen blossom’); Witherington 34 (‘the dark red dyed wool that the Romans called colossinus’); Thurston 3 (‘Wool . . . woven and dyed a reddish purple; the product was known as “colossinum”); Shillington, New Testament 159 (‘the wool of the region was dark red, and earned the special name of colossinium’). 3

G. L. Borchert, ISBE 3.73a. Cf. Murphy-O’Connor, Paul 233-34; Bruce II 8.( Cohick [‘Colossians’ 339] 則 謂,黑 羊 毛 是 歌 羅 西 的 產 品。)老 底 嘉 又 是 重 要 的 銀 行 及 兌 換 中 心, 以 及 弗 呂 家 的 主 要 醫 學 中 心 , 以 眼 科 著 名 ( M. J. S. Rudwick, C. J. Hemer, IBD 2.881b; F. F. Bruce, ISBE 2.229b-30a; Bruce II 6)。

4

F. F. Bruce, ABD 3.195a; Bruce II 8.

5

See Trainor 87, Figure 17 (‘The Lycus Valley’). 同 書 87-89 對 三 個 城 市 有 簡 單 的 描 述 。 雷 - 林 (《 遊 踨 》 156-60、 160-63、 163-65) 依 次 提 供 了 關 於 老 底 嘉 、 希 拉 波 立 , 和 歌 羅 西的「史地概要」和「現址考究」的資料。

6

這 情 況 說 不 定 日 後 會 有 所 改 變 ︰ 特 米 高 提 到 他 和 ( 南 澳 洲 ) Flinders University 神 學 院 的 同 僚 , 已 經 與 最 接 近 歌 羅 西 的 一 所 大 學 ( Pamukkale University, Denizli) 的 兩 位 土 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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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斯 河 谷 的 主 要 城 市,但( 主 流 的 意 見 認 為 )逐 漸 失 去 其 顯 著 地 位 給 鄰 近的兩個城市,尤其是希拉波立。7 老底嘉由西流古王朝的安提阿古 二 世 ( 公 元 前 261-246 年 在 位 ) 所 建 , 以 其 妻 子 的 名 字 命 名 。 8 另 一 說 則 認 為,老 底 嘉 和 希 拉 波 立( 以 及 彼 西 底 的 安 提 阿〔 徒 十 三 14,十 四 21〕) 都 是 希 臘 王 朝 安 提 阿 古 一 世 ( 公 元 前 281-261 年 在 位 ) 所 建 立的軍事殖民地。9 還有一個講法,就是安提阿古二世約於公元前 250 年 加 強 了 古 鎮 「 宙 斯 之 城 」 的 防 禦 工 事 , 成 為 西 流 古 的 前 哨 站 , 並 以 其 妻 子 的 名 字 重 新 命 名 為 老 底 嘉。 10 無 論 如 何,老 底 嘉 位 於 歌 羅

其 考 古 學 家 建 立 了 研 究 伙 伴 關 係 ( Trainor [2008] ix-x), 並 謂 考 古 學 家 對 歌 羅 西 遺 址 的 興 趣 正 在 增 加 , 導 致 對 歌 羅 西 的 銘 文 之 研 究 繼 續 擴 大( 16); Brendan Byrne 在 其 推 薦 文 中 則 提 到 Trainor 的 ‘archaeological work at Colossae’. 亦 參 Trainor 108 n.11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報 道 。 Bird 3 認 為 , 這 方 面 的 證 據 出 現 時 , 歌 羅 西 書 的 註 釋 可 能 須 要 重 寫 ! 雷 - 林 (《 遊 踨 》 165 ) 則 認 為 ,「 歌 羅 西 有 沒 有 實 地 考 察 的 價 值 , 那 就 見 仁 見 智 了 。 」 ( ‘Pamukkale’ 為 希 拉 波 立 的 土 耳 其 名 字 , 意 即「 棉 堡〔 cotton castle〕」; cf. Bruce II 7.) 7

Arnold, ‘Colossae’ 1089a; cf. Martin I 1; Martin II 2; O’Brien I xxvi. McDonald( ‘Colossae’ 225a)稱 一 世 紀 的 歌 羅 西 為 ‘a small town’; Kirkland( ‘Beginnings’ 109)甚 至 稱 之 為 ‘an insignificant village in comparison with the important centres of Laodicea and Hierapolis’. ( 1) 布 魯 斯 認 為 ,「 在 基 督 紀 元 開 始 時 , 歌 羅 西 的 重 要 性 已 減 少 , 成 為 數 個 不 重 要 的 市 鎮 之 一 」 這 推 論 是 無 效 的 , 因 這 推 論 是 根 據 地 理 及 歷 史 學 家 斯 特 拉 波 ( Strabo) 的 資 料 而 作 出,而 他 的 文 本 在 此 處 有 缺 漏( ‘lacuna’)︰ 歌 羅 西 並 不 是 他 僅 僅 提 及 便 略 過 的「 小 鎮( poliv s mata)」之 一( Bruce II 5 with n.7); Martin II 2-3 則 認 為 此 點 有 商 榷 的 餘 地 。 ( 2) 無 論 如 何 , 有 一 羅 馬 帝 國 時 代 的 銘 文 以 及 在 二 和 三 世 紀 發 行 的 錢 幣 表 示 , 歌 羅 西 繼 續 有 一 個 羅 馬 城 市 通 常 有 的 官 員 , 即 是 它 沒 有 變 成 一 個 不 重 要 的 小 鎮 ( Talbert 178, following David Magie, Roman Rule in Asia Minor [2 vol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0] 1.127, 2.986)。Cf. Bruce, ‘Lycus Valley’ 11, Bruce II 5, O’Brien I xxvi-vii: 有 銘 文 方 面 的 證 據 , 表 示 歌 羅 西 的 重 要 性 持 續 到 二 和 三 世 紀 。 O’Brien( ‘Colossians’ 147b) 則 只 說「 有 貨 幣 及 碑 銘 可 以 證 明 此 城〔 那 時 〕仍 然 有 人 居 住( attests to the civic life of the town)」(《 辭 典 》 215a)。( 3) 果 如 是 , 以 下 的 陳 述 便 有 欠 準 確 ︰ 在 一 世 紀 的 六 十 年 代 早 期,‘the angry elements of the Lycus Valley erupted to wipe out the Colossians from the face of this earth’( Zabala, ‘Reflections’ 598)。 本 註 的 總 意 就 是 , 歌 羅 西 的 重 要 性 可 能 比 不 上 鄰 近 的 老 底 嘉 和 希 拉 波 立,但 這 不 等 於 它 變 成 了 一 個 毫 不 重 要 的「 小 亞 細 亞 內 陸 小 鎮 」 ( 馮 譯 426, 一 2a 夾 注 )。

8

Lohse 9a (Laodicea named after Laodice); O’Brien I xxvi; M. J. S. Rudwick, C. J. Hemer, IBD 2.881b; Bruce II 6; F. F. Bruce, ABD 4.229a. 馮 譯 作 勞 王 后 城 , 就 是 基 於 此 事 實 。

9

D. W. J. Gill, DNTB 1092b.

10

G. L. Borchert, ISBE 3.72b.「 宙 斯 之 城 」( city of Zeus)即 Diospolis, 後 來 改 稱 為 Rhoas ( 或 Rheas [Caird 158; cf. Bruce II 6])。( 1) Murphy-O’Connor( Paul 232) 認 為 , 安 提 阿古一世將希拉波立提升到城市的地位,安提阿古二世則把同樣的榮譽加諸 Diospolis/Rhoas, 並 重 新 命 名 為 老 底 嘉 。( 2) Bruce( ‘Lycus Valley’ 3) 曾 認 為 , 希 拉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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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壹節:歌羅西書的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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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的 西 北 約 十 六 或 十 七 公 里,希 拉 波 立 以 南 約 九 公 里;此 城 在 一 世 紀 已 發 展 成 繁 榮 的 城 市 ( 參 ︰ 啟 三 17), 並 取 代 了 歌 羅 西 的 地 位 , 11 成 為利古斯河谷最顯著的城市。羅馬歷史家塔西圖記載,尼祿(公元 37-68 年 , 54-68 年 在 位 ) 在 位 第 七 年 ( 公 元 60-61 年 ), 老 底 嘉 發 生 一 場 地 震,變 成 廢 墟,但 老 底 嘉 人 靠 自 己 的 資 源 恢 復 過 來,不 需 要 羅 馬 政 府 的 幫 助。 12 希 拉 波 立 位 於 歌 羅 西 之 西 北 約 十 九 公 里,老 底 嘉 以 北 約 九 公 里;它 以 其 有 療 效 的 溫 泉 著 名。阿 若 修 13 報 道,「 在 亞 細 亞 , 有 三 個 城 市 ── 老 底 嘉 、 希 拉 波 立 和 歌 羅 西 ── 已 因 地 震 而 倒 塌 了 」; 但 不 能 確 定 此 事 件 是 否 就 是 塔 西 圖 所 提 及、老 底 嘉 被 地 震 完 全 毀 滅 的 那 一 次 , 因 為 該 城 常 常 發 生 地 震 。 14 安 提 阿 古 三 世 ( 公 元 前 223-187 年 在 位 )曾 在 弗 呂 家( 和 呂 底 亞 )區 域 內 安 置 了 為 數 不 少 的 猶 太 居 民, 但 是 似 乎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 曾 有 大 量 的 猶 太 人 被 安 置 在 歌 羅 西 城 內 。 15

立 是 從 別 迦 摩 王 歐 麥 尼 斯 二 世 ( Eumenes, 公 元 前 197-160 年 在 位 ) 領 受 城 市 的 憲 章 ; 但 Bruce II 7 修 正 為 得 自 安 提 阿 古 一 世 ( 公 元 前 281-261 年 在 位 )。 11

Bruce II 6 則 認 為 , 老 底 嘉 迅 速 發 展 到 ( 只 是 ) 歌 羅 西 的 對 手 的 地 步 。

12

Cf. Lohse 8b-9a; Kreitzer, ‘Lycus Valley’ 84-85. ( 塔 西 圖 即 Tacitus, 約 公 元 56-120 年 )。( 1) O’Brien I xxvi 及 Barth- Blanke I 9 皆 認 為 , 歌 羅 西 可 能 遭 遇 同 一 命 運 ( 被 毀 滅 )。 Kreitzer( art. cit. 85-86) 更 指 出 , 偽 經 《 西 卜 神 諭 篇 》( 參 《 聖 神 》 478a) 含 有 數 段 文 字 提 到 老 底 嘉 和 希 拉 波 立 被 毀 滅,這 些 段 落 一 般 指 公 元 60 年 的 地 震。Shillington ( New Testament 159) 斷 言 , 歌 羅 西 城 於 公 元 60 年 發 生 大 地 震 。( 2) 公 元 363 年 , 在 老 底 嘉 曾 舉 行 大 公 會 議,會 上 採 納 了 59 條 教 會 法 規,以 規 管 呂 底 亞 和 弗 呂 家 的 教 會 的 宗 教 生 活 , 包 括 禁 止 基 督 徒 遵 守 猶 太 人 的 安 息 日 律 例 , 以 及 禁 止 敬 拜 天 使 ( Polhill, ‘Colosse’ 331)。

13 14

Orosius, 西 班 牙 教 士 , 公 元 420 年 卒 (《 宗 教 》 228a)。 Cf. Lohse 9b; Leppä 12; Schnelle, New Testament 289.( 1) 另 有 認 為 , 阿 若 修 所 報 道 的 與 塔 西 圖 所 提 及 的 是 同 一 事 件 ( Pokornyv 19; Pizzuto 82)。 Furnish( ‘Colossians’ 1090a) 認 為 , 歌 羅 西 顯 然 是 在 尼 祿 第 七 年 ( 公 元 60-61 年 ) 被 那 將 老 底 嘉 和 希 拉 波 立 毀 滅 的 同 一 次 的 地 震 所 毀 滅 的 ( so also Kiley 104; Pizzuto 81; van Kooten 137; Köstenberger- Kellum- Quarles, ‘Prison Epistles’ 605)。( 2) 基 督 徒 史 家 優 西 比 烏 提 到 於 公 元 64 年 左 右 , 有 地 震 將 老 底 嘉 、 希 拉 波 立 和 歌 羅 西 毀 滅( Eusebius, Chronicle 1.21-22); 穆 爾 認 為 塔 西 圖 和 優 西 比 烏 二 人 所 提 及 的 , 很 可 能 是 同 一 事 件 ( Moo 26 n.2; thus also Polhill, ‘Colosse’ 330; Martin- Still, ‘Colossians’ 493)。 R. Wilson 4 認 為 , 必 須 考 慮 到 消 息 傳 到 羅馬所需的時間。

15

See R. Wilson 5 with n.9; cf. 232. Smith 3-4( 或 Bruce II 8-13) 提 供 的 證 據 ( 都 ) 沒 有 破 壞 上 述 的 結 論 。 Cf. Hay 25: ‘It is not definitely known if there were Jewish residents in Colossae’. Barth - Blanke I 14 則 估 計 , 公 元 前 60 年 左 右 , 在 老 底 嘉 地 區 可 能 有 10,000-11,000 個 納 稅 的 猶 太 人,其 中 至 少 有 500 名 在 歌 羅 西;Dunn( ‘Apologetic’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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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保 羅 從 沒 有 到 訪 歌 羅 西 ( 西 二 1), 16 歌 羅 西 教 會 是 由 以 巴 弗 建 立 的( 一 7,四 12~ 13)。 17 以 巴 弗 是 歌 羅 西 人( 四 12︰ 他 是 你 們 那

裡 的 人 ),他 大 抵 是 保 羅 在 其 第 三 次 宣 教 旅 程 中,於 以 弗 所 三 年 之 久 ( 徒 二 十 31)的 福 音 工 作( 徒 十 九 )所 結 的 果 子;他 信 主 以 後 就 在 自 己 的 家 鄉 建 立 了 教 會。 18 若 是 這 樣,則 保 羅 從 羅 馬 寫 此 信 時,教 會 已 有 五、六 年 的 歷 史 了。 19 從 歌 羅 西 書 的 一 些 陳 述 看 來,歌 羅 西 教 會 的 成 員 以 外 邦 信 徒 為 主( 西 三 5~ 7),他 們 透 過 福 音 得 以 分 享 迄 今 只 給 予以色列的權利︰他〔神〕使你們有資格分享聖徒在光明中的基業 ( 一 12);神 的 奧 祕 就 是 基 督 在 你 們 裡 面 成 了 榮 耀 的 盼 望( 一 27b), 這 奧 祕 所 擁 有 、 藉 著 福 音 的 宣 講 而 展 現 出 來 的 「 榮 耀 的 豐 富 」, 在 外 邦 人 中 至 為 明 顯 ( 27a); 20 你 們 從 前 …… 和 神 隔 絕 , 心 思 上 與 他 為

敵,行 為 邪 惡( 一 21); 21 你 們 因 著 過 犯 和 肉 體 未 受 割 禮,原 是 死 的 , 然 而 神 …… 使 你 們 與 基 督 一 同 活 過 來 ( 二 13)。 22 信 上 完 全 沒

估計在歌羅西約有兩三千名猶太人,這意味著該地有多過一所會堂或祈禱的地方 ( proseuchv , 徒 十 六 13)。 16

( 1) Dunn 22 提 到 這 個 可 能 ︰ 保 羅 曾 路 經 歌 羅 西 ( 大 抵 沒 有 在 該 處 傳 道 ), 因 為 利 古 斯 河 谷 和 密 安 德 ( Meander) 河 谷 提 供 了 從 加 拉 太 地 區 和 弗 呂 家 ( 徒 十 八 23) 經 內 地 一

帶 前 往 以 弗 所 ( 徒 十 九 1) 的 天 然 路 線 。 Cf. Dunn, ‘Colossians’ 702a.( 2) 雷 - 林 (《 遊 蹤 》164)認 為 , 保 羅「 曾 在 此 次 旅 程 中 經 過 歌 羅 西 鄰 近 的 地 區 」。( 3)Shillington( New Testament 158) 認 為 , 西 ( 即 使 不 是 直 接 來 自 保 羅 的 手 筆 )、 門 二 書 一 起 證 明 保 羅 可 能 曾 在 歌 羅 西 。 亦 參 導 論 第 伍 節 註 1( 下 面 84)。 17 18

Erasmus 394 則 認 為 , 歌 羅 西 人 是 因 亞 基 布 或 以 巴 弗 的 傳 道 而 歸 信 基 督 的 。 Moo 27; Arnold II 374b; Lane, ‘Colossians’ 214.( 1) 鄧 雅 各 則 認 為 , 由 於 利 古 斯 河 谷 的 城 市 位 於 以 弗 所 以 東 只 有 約 193 公 里 , 因 此 , 在 保 羅 以 以 弗 所 為 宣 教 基 地 的 兩 年 中 , 差 派 同 工 往 鄰 近 地 區 傳 福 音 時 ( 徒 十 九 10︰ 全 亞 西 亞 〔 參 十 九 26〕), 以 巴 弗 就 自 然 地 獲 派 傳 福 音 給 他 自 己 的 人 ( Dunn 22-23; cf. Bird 33: ‘sent by Paul’)。( 2) Bruce II 14-15 ( also Bruce, ‘Lycus Valley’ 9)認 為 可 從 路 加 的 記 載( 參 ︰ 徒 十 九 8~ 10)合 理 地 推 論 , 保 羅 在 亞 細 亞 佈 道 的 年 間,他 個 人 以 以 弗 所 為 總 部,他 的 同 工 則 在 該 省 的 其 他 部 分( 例 如 以 巴 弗 在 利 古 斯 河 谷 ) 工 作 ( so also Martin I 2; Martin II 6); 很 可 能 啟 示 錄 的 寫 作 對 象 , 即 在 亞 西 亞 的 七 個 教 會 ( 啟 一 4, 參 一 11〔 包 括 老 底 嘉 的 教 會 〕), 以 及 其 他 在 亞 細亞的教會,都是在那段多結果子的時期內建立的。

19

Witherington 123.

20

見 一 27 註 釋 第 三 段 開 首 ( 下 面 306)。

21

R. Wilson 8 認 為 , 這 也 許 是 最 強 的 記 號 , 表 示 歌 羅 西 教 會 的 成 員 主 要 為 外 邦 人 。

22

Cf. Dunn, ‘Colossians’ 7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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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壹節:歌羅西書的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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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舊 約 聖 經 的 引 句,也 沒 有 明 確 提 到 摩 西 的 律 法,這 兩 點 亦 符 合 收 信 人 大 部 分 是 外 邦 人 這 立 場 。 23

23

Moo 27-28. 關 於 第 一 點,畢 特 咸 指 出 歌 羅 西 書 並 無 聖 經 引 句( Beetham 16, 35) 。他 對「 引 句( quotation = citation)」的 定 義 如 下 ︰ ‘Quotation’ = ‘An intentional, explicit, verbatim or near verbatim citation of a former text of six or more words in length. A formal quotation is a quotation accompanied by an introductory marker, or quotation formula; an informal quotation lacks such a marker ’ (17); 詳 見 15-17。「 六 個 字 或 以 上 」 這 長 度 是 作 者 憑 己 意 自 定 的 , 以 區 別 「 引 句 」 和 五 個 字 或 以 下 的 「 暗 指 ( allusion)」( 16-17)。 後 者 的 定 義 參 一 15~ 20 註 釋 引 言 註 16 之 ( 十 一 ) = 下 面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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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歌羅西書的寫信人 保 羅 的 名 字 在 信 上 出 現 三 次,其 中 兩 次 尤 其 清 楚 表 明,保 羅 是 歌

羅 西 書 的 寫 信 人( 西 一 1,四 18;另 見 一 23)。信 上 滿 了 關 於 寫 信 人 個 人 及 其 環 境 的 資 料 ︰ 他 是 奉 神 旨 意 作 基 督 耶 穌 使 徒 的( 一 1),又 是 福 音 的 僕 役 ( 一 23) 。 他 受 託 傳 揚 那 從 前 隱 藏 、 如 今 顯 明 了 的 、 神 的 奧 祕 ( 一 26~ 27) , 因 此 他 為 教 會 受 苦 、 作 教 會 的 僕 役 ( 一 24 ~ 25),竭 盡 智 慧 與 能 力,傳 揚 基 督( 一 28~ 29)。他 表 達 對 歌 羅 西 信 徒 的 關 懷 ︰ 為 他 們( 以 及 老 底 嘉 的 信 徒 )盡 心 竭 力( 二 1~ 3),並 關 心 他 們 的 福 祉( 二 4~ 5)。他 請 求 他 們 為 他 祈 禱,使 他 能 夠 在 捆 鎖 中 仍 然 勇 敢 地 , 藉 著 宣 講 基 督 的 奧 祕 而 把 這 奧 祕 顯 明 出 來 ( 四 3~ 4)。提 摩 太 是 他 的 弟 兄 ( 一 1),另 有 六 位 弟 兄( 也 )是 他 的 同 工 , 他 們 託 他 向 收 信 人 問 安( 四 10~ 15);他 又 催 促 另 一 人 要 完 成 在 主 裡 領 受 的 職 分( 四 17)。除 了 歌 羅 西 書,他 也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老 底 嘉 的 教 會;他 要 歌 羅 西 人 和 老 底 嘉 人 交 換 二 信 來 宣 讀( 四 16)。他 在 結 束 時 說 , 我 保 羅 親 筆 問 候 你 們 ( 四 18) 。 1 直至十九世紀,完全沒有絲毫證據表示此信(或其中任何部分) 的真確性(即作者是保羅)受到質疑;2 從有可考的證據開始,它就 是 保 羅 書 信 信 集 的 一 部 分;這 麼 強 有 力 的 外 證 不 能 輕 易 擱 置 一 旁。3 但

1

Cf. Moo 28.

2

第 一 本 有 系 統 地 辯 證 歌 羅 西 書 並 非 出 自 保 羅 手 筆 的 著 作 是 Ernest Mayerhoff, Der Brief an die Colosser mit vornehmlich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drie Pastoralbriefe (Berlin: Schultze, 1838). 詳 見 Pizzuto 13-35 的 討 論 。 琵 蘇 圖( 35)指 出 , 在 作 者 提 出 的 四 個 理 由 中 , 只 有 頭 兩 個 ( 關 於 歌 羅 西 書 的 風 格 和 詞 彙 〔 14-20〕) 繼 續 影 響 著 現 代 有 關 此 書 作 者 的 爭 論 。 另 外 兩 個 是 關 於 克 林 薩 斯( 參《 聖 神 》127b)的 異 端( 20-21)和 歌 羅 西 書 對 以 弗 所 書 的 倚 賴 ( 26-27)。

3

Guthrie, INT 576. Porter- Clarke( ‘Relationship’ 66-67)指 出 ︰ 雖 然 一 些 從 事 正 典 鑑 別 學 ( ‘canonical criticism’〔 參 《 聖 神 》 120b〕) 的 釋 經 者 認 為 , 新 約 典 籍 的 作 者 問 題 並 不 重 要,新約正典包括託名的作品這事實亦不重要,因為這些作品已基於神學理由被納入正 典 之 內 ; 他 們 區 別 歷 史 上 的 保 羅 與 正 典 中 的 保 羅 ( ‘the historical Paul’ and ‘the canonical Paul’〔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見 同 文 69-70〕)。 可 是 , 早 期 教 會 似 乎 並 不 認 識 這 種 區 別 ; 那 些 草 擬 正 典 目 錄 的 人 似 乎 無 意 區 別 歷 史 上 的 保 羅 和 正 典 中 的 保 羅,因 為 歷 史 上 的 保 羅 就 是 正 典中的保羅。他們相信在其中保羅自稱為作者的那些書信確是保羅寫的,而這正是它們 被 納 入 正 典 的 ( 主 要 ) 理 由 ( cf. 71-72)。

《 歌 羅 西 書 . 腓 利 門 書 註 釋 ( 卷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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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貳節:歌羅西書的寫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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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 歌 羅 西 書 乃 出 自 保 羅 手 筆 最 有 力 的 理 由,是 本 書 與 腓 利 門 書 的 緊 密關連。這些關連包括以下各點︰ ( 一 ) 寫 信 人 是 在 監 禁 中 ( 西 四 3、 10、 18; 門 1、 9~ 10、 13 節 ; 參 ︰ 弗 三 1, 四 1, 六 20)。 ( 二 )寫 信 人 的 同 伴 向 收 信 人 問 安,其 中 包 括 亞 里 達 古 、馬 可、以 巴 弗 、 路 加 和 底 馬 ( 西 四 10~ 14; 門 23~ 24 節 )。 ( 三 )在 卷 首 的 問 安 中,提 摩 太 的 名 字 與 保 羅 相 連,提 摩 太 被 稱 為 弟

兄 ( 西 一 1; 門 1 節 )。 ( 四 )在 腓 利 門 書,亞 基 布 是 收 信 人 之 一( 門 2 節 );在 歌 羅 西 書 , 作 者 指 示 歌 羅 西 教 會 要 告 訴 亞 基 布,務 必 完 成 他 的 職 務( 西 四 17)。 ( 五 )在 腓 利 門 書,作 者 打 發 歐 尼 西 慕 回 到( 在 歌 羅 西 的 )腓 利 門 那 裡 ( 門 12 節 ); 在 歌 羅 西 書 , 作 者 提 到 歐 尼 西 慕 與 推 基 古 一 同 前 往 歌 羅 西 ( 西 四 9、 7)。 4 腓 利 門 書 的 真 確 性 是 毋 庸 置 疑 的,而 歌 羅 西 書 與 腓 利 門 書 之 間 有 上 述 這 麼 顯 著 的 相 似 之 處;因 此,若 腓 利 門 書 是 保 羅 所 寫 的,則 合 理 的 推 論 是,歌 羅 西 書 也 是 保 羅 所 寫 的。 5 如 鄧 雅 各 所 說,歌 羅 西 書 四 章 10

4

( 1)綜 合( 二 )至( 五 )這 四 點,可 見 腓 利 門 書 所 提 到 的 十 個 名 字 中( 保 羅 不 算 在 內 ), 除 了 腓 利 門 和 亞 腓 亞 ( 門 1、 2 節 ), 其 餘 八 個 都 在 歌 羅 西 書 出 現 ︰ 提 摩 太 ( 門 1 節 ; 西 一 1)、 亞 基 布( 門 2 節;西 四 17)、 歐 尼 西 慕( 門 10 節;西 四 9)、 以 巴 弗( 門 23 節 ; 西 四 12)、 亞 里 達 古 、 馬 可 ( 門 24 節 ; 西 四 10)、 路 加 、 底 馬 ( 門 24 節 ; 西 四 14)。 Cf. O’Brien I xlviii; Kugler- Hartin, ‘Philemon’ 451b.( 2) Kreitzer 30 指 出 , 在 現 存 最 古 老 的 腓 利 門 書 殘 篇 ( î8 7 ) 中 , 信 末 的 問 安 與 歌 羅 西 書 的 信 末 問 安 完 全 相 同 , 即 只 是 簡 單 的 願 恩 惠 與 你 們 同 在 ( 西 四 18︰ hJ cav r i" meq! uJ m w' n ); 這 蒲 草 紙 殘 篇 來 自 二 世紀中葉,其短讀文可視為證據,表示在這兩封信的抄本傳統中,它們很早便被緊密地 連繫起來。

5

Harris 3-4. Cf. Moule 13-14; Gloer- Stepp 17; Smith 15-16; Branick, ‘Colossians’ 313-14; Guthrie, INT 576-77; Harris, ‘Captivity’ 195; Johnston, ‘Colossians’ 659a-b; Robinson, Redating 61-62; Foulkes, ‘Colossians’ 304c-5a. 後 者 說,二 者 的 關 係,以 及 腓 利 門 書 的 性 質,令 腓 利 門 書 實 際 上 就 是 保 羅 在 歌 羅 西 書 的「 署 名( signature)」。 ( 1)D’Angelo 316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 不 是 保 羅 ) 借 用 了 腓 利 門 書 的 「 劇 中 人 」, 將 以 巴 弗 視 為 教 會 的 創 辦 人 ( 門 23 節 ; 西 一 7, 四 12~ 13), 並 把 歐 尼 西 慕 視 為 已 經 獲 釋 ( 西 四 9) 的 親 愛 的 弟 兄 ( 門 16 節 )。 但 是 費 歌 頓 指 出 , 一 個 託 名 寫 信 者 不 但 有 方 法 取 得 像 腓 利 門 書 這 樣 的 個 人 信 函,並 且 使 用 了 其 中 只 是 順 便 提 及 的 人 物 和 他 們 的 動 向,作 為 此 信( 歌 羅

《 歌 羅 西 書 . 腓 利 門 書 註 釋 ( 卷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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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至 14 節 與 腓 利 門 書 第 23 至 24 節 之 間 十 分 相 似 , 其 最 佳 解 釋 就 是 , 這 兩 封 信 的 寫 作 時 間 十 分 接 近;而 兩 段 之 間 的 分 別,尤 其 是 腓 利 門 書 沒有提到推基古這一點,則可以用兩封信的不同目的來解釋。6

西 書 )與 其 他 的 保 羅 書 信 唯 一 清 楚 的 聯 繫( Yates xvi-xvii [cf. 85, 87] 就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採 納 並 擴 充 了 門 23~ 24 節 的 名 字 和 問 安,為 要 確 保 他 的 信 息 會 被 人 認 為 是 保 羅 的 信 息 而 加 以 注 意 ),這 種 歷 史 情 況 是 很 難 想 象 的( Fee, Empowering Presence 636 n.4)。 換句話說,從歷史的角度而言,接受腓利門書是保羅所寫卻以歌羅西書為並非出自保羅 的 手 筆 , 是 不 符 合 邏 輯 的 ( Fee, ‘Wisdom Christology’ 363 n.33)。( 2) 史 懷 識 認 為 , 信 上 有 關 個 人 的 短 註 ( 例 如 ︰ 西 四 15 的 寧 法 , 以 及 在 她 家 裡 的 教 會 要 被 視 為 杜 撰 的 , 或 是 從 腓 利 門 書 之 外 的 另 一 傳 統 〔 徒 二 十 4〕 抄 襲 過 來 ) 和 問 安 使 「 此 信 是 保 羅 之 後 的 作 品 」這 命 題 成 為 不 可 信 的( Schweizer 20-21) ,儘 管 他 並 不 認 為 此 信 是 保 羅 所 寫( 17-19; 見 註 59 之 〔 8〕 = 下 面 27); 他 又 指 出 , 類 似 這 樣 的 偽 造 信 件 , 在 古 代 似 乎 一 個 例 子 也 沒 有 ( 21)。( 3) 此 外 , 託 名 寫 信 者 怎 麼 可 能 預 期 , 仿 效 這 封 不 大 可 能 流 傳 廣 遠 的 短 函 內 一 些 人 物 的 細 節 , 會 成 為 他 的 信 是 保 羅 之 作 的 標 記 呢 ? ( So, correctly, Johnson, Writings 352.) 鄧 雅 各 問 得 好 ︰ 冒 名 者 既 曉 得 可 以 自 由 地 創 造 他 自 己 的 歷 史 , 又 知 道 歌 羅西教會嚴格地說並非保羅的教會之一,他為甚麼還要選擇這教會作為此信的收信人 ( Dunn 37) ? 6

Dunn, ‘Colossians’ 705b. Cf. J. Barclay 24.( 1) Dunn 38 認 為 ,( 甲 ) 腓 利 門 書 沒 有 提 到 推 基 古( 西 四 8~ 9 顯 示 , 他 是 保 羅 打 發 往 歌 羅 西 去 的 二 人 組 之 主 要 成 員 ), 而( 乙 )歌 羅 西 書 則 沒 有 提 到 腓 利 門 ( 卻 有 提 到 亞 基 布 ︰ 比 較 西 四 17 和 門 2 節 ), 此 事 實 可 解 釋 如下︰兩封信是同時被帶到歌羅西的,腓利門書由歐尼西慕帶給腓利門及其家庭教會, 歌 羅 西 書 則 由 推 基 古 帶 給 其 他 的 歌 羅 西 信 徒,這 足 以 解 釋 為 甚 麼 兩 封 信 各 自 沒 有 提 及 與 另 一 封 有 關 的 一 個 主 要 人 物 ( so also Nordling 8, 327-28; Witherington 86-87 n.23; 亦 參 下 面 註 10 之 〔 2〕)。 賴 特 也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沒 有 提 到 腓 利 門 , 是 由 於 他 獲 得 寫 給 他 自 己 的 一 封 信 , 因 此 保 羅 機 智 地 在 問 安 部 分 不 提 及 他 ( Wright II 191-92)。 因 此 , 上 述 兩 點 ( 甲 和 乙 ) 都 不 是 ( Talbert 245 則 認 為 是 ) 支 持 兩 封 信 不 可 能 同 時 寫 成 的 理 由 。 ( 2) 費 歌 頓 則 認 為 , 兩 封 信 在 腓 利 門 的 家 庭 教 會 中 讀 出 時 , 腓 利 門 和 歐 尼 西 慕 二 人 都 同 時 在 場 , 他 的 理 據 如 下 ︰ 由 於 腓 利 門 書 所 提 到 的 四 個 人 物( 門 2~ 3、 10 節 ; 信 末 問 安 的 不 算 在 內 ) 有 兩 個 在 歌 羅 西 書 的 「 結 束 的 話 」( 西 四 7~ 18) 中 再 次 出 現 ── 歐 尼 西 慕 ( 四 9)、 亞 基 布 ( 四 17) ── 因 此 可 以 假 定 , 在 腓 利 門 的 家 庭 教 會 內 , 歌 羅 西 書 先 被 宣 讀 , 然 後 腓 利 門 書 也 被 宣 讀 , 因 後 者 的 收 信 人 亦 包 括 該 教 會( 門 2 節 ), 而 腓 利 門 和 歐 尼 西 慕 都 會 在 場 ( Fee, Christology 329-30)。 按 此 理 解 , 把 這 兩 封 信 放 在 一 起 是 特 別 有意義的。一方面,腓利門書全書的目標是要讓歐尼西慕獲得寬恕並被接納為教會群體 的 成 員 ; 保 羅 對 於 達 到 此 目 標 似 乎 胸 有 成 竹 。 另 一 方 面 , 歌 羅 西 書 的 「 家 庭 規 範 」( 西 三 18~ 四 1)接 近 一 半 的 篇 幅 是 論 及 作 奴 僕 的 , 因 而 歐 尼 西 慕 會 有 自 己 需 要 小 心 聆 聽 的 時 刻 。 So Fee, Christology 289 n.2.( 筆 者 將 作 者 原 來 的 ‘over 50 percent’ 改 為 「 接 近 一 半 」, 因 為 , 如 費 氏 在 同 書 稍 後 〔 330〕 指 出 ︰ 全 部 116 字 之 中 , 有 56 字 〔 即 約 全 部 的 48%〕 是 單 論 奴 僕 的 , 而 116 字 之 中 的 74 字 〔 即 約 全 部 的 64%〕 是 論 主 僕 關 係 的。)費 氏 的 重 構 假 定,歌 羅 西 書 的 收 信 人 就 是 腓 利 門 家 中 的 教 會( 西 一 2;門 2 節 ); 鄧 雅 各 上 述 的 解 釋 則 假 定 , 前 者 有 別 於 後 者 。 筆 者 傾 向 接 受 鄧 氏 的 解 釋 。 參 西 四 16 註 釋 註 7( 下 面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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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貳節:歌羅西書的寫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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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實 上,推 基 古 不 但 把 歌 羅 西 書 與 腓 利 門 書 連 繫 起 來,亦 把 歌 羅 西 書 和 以 弗 所 書 連 繫 起 來 ── 後 者 也 是 寫 於 作 者 被 囚 禁 的 時 候 ( 弗 三 1,四 1,六 20)── 在 二 書 中,推 基 古 都 是 傳 遞 保 羅 的 消 息 的 人( 西 四 7~ 9; 弗 六 21~ 22) 。 以 弗 所 書 、 歌 羅 西 書 和 腓 利 門 書 這 三 卷 書 彼此的關係引起了不同的理論,7 但是最簡單又同時足以解釋所有資 料的看法如下︰8 它們都是保羅所寫的。當推基古由歐尼西慕陪同著 前 往 歌 羅 西 時,他 的 小 包 帶 著 三 或 四 封 信。第 一 封 是 為 了 歐 尼 西 慕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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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arth- Blanke I 101-4( cf. Pizzuto 30-34) 列 出 了 有 關 歌 羅 西 書 和 以 弗 所 書 之 間 的 「 文 學 倚 賴 ( literary dependence)」 的 七 種 理 論 ; Polhill( ‘Relationship’ 441-48) 較 早 的 綜 覽 分 為 五 種 看 法。Best( ‘Relationship’ 75)將 二 書 的 文 學 關 係 簡 化 為 三 種 可 能 ︰( 甲 ) 以 弗 所 書 的 作 者 使 用 了 歌 羅 西 書 ;( 乙 )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使 用 了 以 弗 所 書 ;( 丙 ) 兩 位 作 者 都 沒 有 使 用 另 一 人 的 書 信。馬 饒 夫 引 A. F. J. Klijn 的 研 究 結 果 認 為,‘neither epistle is directly dependent on the other ’( Martin I 161; Martin II 33); 這 是 立 場 ( 丙 )。 近 代 學 者 多 認 為 歌 羅 西 書 的 寫 成 早 過 以 弗 所 書 ( Pizzuto 35; Bird 3), 即 是 持 立 場 ( 甲 ); cf. Best, ‘Relationship’ 73:「 歌 羅 西 書 寫 於 以 弗 所 書 之 前 , 而 後 者 是 借 助 於 前 者 而 寫 成 的 」 已 成 為「 學 術 界 接 受 的 信 條( an accepted tenet of scholarship)」。 因 此 , 二 信 之 間 的 文 學 比 較 典 型 地 被 歸 入 以 弗 所 書 的 研 究 範 疇( Martin- Still, ‘Colossians’ 492)。Blomberg( ‘Prison Epistles’ 288) 指 出 , 一 個 託 名 寫 作 者 大 抵 會 選 用 一 封 真 確 的 書 信 作 為 他 的 冒 名 之 作 的 模型,因此,即使假設以弗所書是託名之作,這也支持歌羅西書是真確的保羅書信。 ( 2)至 於 與 二 信 的 文 學 關 係 密 切 相 關 的 作 者 問 題,Best( art. cit. 74-75)列 出 五 種 可 能 ︰ ( i) 兩 封 信 都 是 保 羅 寫 的 ;( ii) 兩 封 信 是 同 一 人 寫 的 , 此 人 不 是 保 羅 ;( iii)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是 保 羅,以 弗 所 書 的 作 者 不 詳; ( iv)以 弗 所 書 是 保 羅 寫 的,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不 詳 ; ( v)兩 封 信 是 由 不 同 的 作 者 寫 的,二 人 都 不 是 保 羅。下 文 採 立 場( i)。Best( art. cit. 96) 則 持 立 場 ( v) ︰ 最 容 易 解 釋 兩 封 信 之 異 同 的 方 法 , 就 是 假 設 兩 封 信 的 不 同 作 者 都 是 同 一 個 「 保 羅 學 派 ( Pauline school)」 的 成 員 , 二 人 曾 一 起 討 論 所 繼 承 的 保 羅 神 學 ; 兩 封 信很可能寫於大約相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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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Johnson, Writings 350-54, esp. 354 (cf. 357). Cf. Polhill, ‘Colosse’ 329.( 1)Bruce II 32 認為,鑑於「以弗所書依賴歌羅西書」的論證和「歌羅西書依賴以弗所書」的論證彼此 平衡,可以這樣下結論︰二信的關係並不是純粹文學上的關係,而是二信都是在保羅及 其同工的圈子中同時寫成的;保羅應被視為作者,不管提摩太或當時與保羅在一起的任 何 其 他 人 是 否 在 此 事 上 扮 演 了 任 何 角 色 。( 2) Witherington 1-2 認 為 , 不 能 以 作 者 的 風 格為爭論「保羅是否弗、西、門這三卷書任何一卷的作者」的根據,因為善於修辭的古 代 作 者( 如 保 羅 ),對 不 同 的 受 眾 會 採 用 不 同 的 風 格。威 瑟 林 頓 又 指 出( 10-11),西、弗 、 門 這 三 卷 書 依 次 反 映 了 三 個 層 次 的 道 德 論 述 ( ‘three levels of moral discourse’) ︰ ( i) 講 者 ( 保 羅 透 過 以 巴 弗 ) 熟 識 聽 眾 , 但 未 嘗 親 自 對 他 們 說 話 ( cf. 185, point 2);( ii) 講 者以聽眾先前已經聽到及相信的,並以對所有聽眾都籠統地適用的方式,提醒他們,並 詳 述 這 些 共 同 的 信 念 ;( iii) 講 者 彷 彿 對 一 個 知 己 說 話 , 可 以 自 由 地 、 直 接 地 和 個 人 地 暢 所 欲 言 , 不 用 害 怕 會 令 聽 眾 疏 遠 自 己 。 Cf. Witherington 282; 作 者 在 該 處 用 ‘first/second/third order moral discourse’ 這 種 講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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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寫 的 求 情 和 推 薦 信( 門 9~ 10、17 節 );第 二 封 是 針 對 當 地 教 會 所 面 對的錯誤教訓而寫的歌羅西書;9 第三封是給以弗所及小亞細亞其他 城 市 的 教 會 傳 閱 的 以 弗 所 書 ── 「 以 弗 所 書 與 歌 羅 西 書 的 關 係 , 跟 羅 馬 書 與 加 拉 太 書 的 關 係 幾 乎 完 全 一 樣 ︰ 在 爭 辯 中 處 理 的 問 題,被 提 升 到 權 威 陳 述 的 層 面。」10 可 能 還 有 第 四 封 信,是 寫 給 老 底 嘉 的 地 方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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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Nordling 323: ‘Paul wrote both Philemon and Colossians at about the same time (between A.D. 59-61), yet to slightly differing (though partially overlapping) epistolary audiences at Coloss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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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 Writings 352. Cf. Melick 165: 由 於 歐 尼 西 慕 和 推 基 古 要 經 過 以 弗 所 才 能 到 達 歌 羅 西 , 保 羅 就 趁 此 機 會 也 寫 信 給 以 弗 所 的 教 會 。( 1) 穆 爾 同 樣 認 為 , 推 基 古 是 同 時 帶 著 西、門、弗 這 三 封 信 的( Moo 334),它 們 都 是 寫 於 保 羅 在 羅 馬 被 囚 禁( 徒 二 十 八 28~ 30; 約 公 元 60-61 年 ) 的 時 期 ( Moo 380); 同 樣 的 立 場 見 Fee- Stuart, Bible 387; Nicholls - Wintle 14, 16. 威 瑟 林 頓 認 為 西 四 7 提 示 , 歌 羅 西 書 和 腓 利 門 書 都 是 交 由 推 基 古 送 去 的 ( Witherington 24; thus already Moule 19, 27; also O’Brien I 269; Harris, ‘Captivity’ 195)。( 2)另 有 認 為( 筆 者 同 意 ),腓 利 門 書 的 帶 信 人 是 歐 尼 西 慕( Harris, Slave 58; Stern 658; Grassmick, ‘Epistolary Genre’ 228; Motyer, ‘Philemon’ 2a; Russell, ‘Philemon’ 3; Sumney, ‘Pauline Letters’ 324a; 另 見 門 12 節 註 釋 註 6 之 〔 1 〕 及 所 屬 正 文 ( 下 面 903-4), 因 而 信 上 不 必 提 到 誰 是 帶 信 人 ( Llewelyn, New Docs 7.52)。 一 些 古 卷 的 信 末 指 明 這 信 是 ‘sent through Onesimus’ 的 ( TextC 509, (i))。 有 趣 的 是 , Witherington 29 的 講 法 支 持 這 見 解 , 因 他 說 , 保 羅 在 門 10、 12、 17 節 所 說 的 話 ( 歐 尼 西 慕 是 他 的 屬 靈 兒 子 、 是 他 所 心 愛 的 、 要 當 他 是 保 羅 一 樣 接 待 他 ) 乃 是 ‘a bold attempt to make sure that Onesimus is not in any way harmed when he returns with this document in hand’( 斜 體 為 筆 者 所 加 ); 從 上 面 註 6 之 ( 1) 看 來 , 這 才 是 威 瑟 林 頓 真 正 的 看 法 。 關 於 以 弗 所 書 與 歌 羅 西 書 的 文 學 關 係 ,( 3 ) 布 魯 斯 的 見 解 如 下 ︰ 保 羅 完 成 了 歌 羅 西 書 後,繼續思想基督所成就的宇宙性的復和,直到他被以弗所書所表達的異像抓住,於是 在一種受到默示、默想、感恩和禱告的高昂情緒下默寫此書,作為他對亞細亞的眾教會 的 遺 訓 ( Bruce, ‘Colossians’ 734b-35a)。 Cf. Harris, ‘Captivity’ 200: 保 羅 將 歌 羅 西 書 的 主 題 ( 複 數 ) 擴 充 和 延 伸 , 來 鼓 勵 小 亞 細 亞 各 處 的 信 徒 , 這 就 是 以 弗 所 書 。( 4) 不 過 威 瑟 林 頓 指 出 ( Witherington 163, 169), 二 書 之 間 在 神 學 方 面 有 一 重 要 的 分 別 ︰ 歌 羅 西 書 的 重 點 是 以 基 督 為 中 心 ( ‘christocentric’ ), 以 弗 所 書 的 重 點 是 以 教 會 為 中 心 ( ‘ecclesiocentric’)。( 5) Barth- Blanke I 經 過 十 分 詳 細 的 討 論 ( 72-114) 後 , 認 為 二 書 之 間 的 異 同 最 冷 靜 和 可 能 的 解 釋 就 是,這 兩 封 信 是 同 一 個 作 者 在 大 概 相 同 的 時 間 寫 給 不 同 處 境 中 的 不 同 會 眾 的 ( 114)。 這 作 者 就 是 保 羅 ( 114-126, esp. 125-26)。 ( 6) Bird 15 則 猜 想 ,( i) 腓 利 門 書 是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監 禁 時 ( 約 公 元 55-57 年 ) 自 己 寫 的 , 其 後 腓 利 門 將 歐 尼 西 慕 解 除 職 務 , 讓 他 成 為 保 羅 的 隨 員 ;( ii)歌 羅 西 書 是 保 羅 在 以 弗 所 監 禁 時 , 由 保 羅 及 其 同 工 ( 西 一 1, 四 7~ 17) 合 力 寫 成 , 並 由 推 基 古 和 歐 尼 西 慕 任 信 差 ;( iii) 以 弗 所 書 是 由 代 筆 人 獲 保 羅 授 權 並 根 據 歌 羅 西 書 而 寫 成 的 , 推 基 古 和 歐尼西慕在往歌羅西的途中,將以弗所書傳給亞細亞的保羅教會,包括以弗所和老底嘉 的 教 會 。 ‘In editorial language, Paul is the author of Philemon, the managing editor and chief contributor to Colossians, and the commissioning editor of Ephesians.’ 鑑 於( i)西 、 門 二 信 都 是 保 羅 被 囚 時 所 寫 的 ,( ii) 它 們 有 同 一 位 「 合 著 者 」 提 摩 太 ,( iii) 它 們 的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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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貳節:歌羅西書的寫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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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保羅稱它為從老底嘉教會轉給你們〔歌羅西人〕的信(西四 16, 現 修 ) 。 11 但若歌羅西書不是保羅所寫的,便是有人故意託保羅之名寫作,12

末 問 安 提 到 同 一 列 的 保 羅 同 工,( iv)歌 羅 西 書 並 無 提 及 腓 利 門 與 歐 尼 西 慕 之 間 的 緊 張 關 係,暗示歐尼西慕已在事奉上證明了自己,伯米高推論腓利門書很可能略早於歌羅西書 寫 成 ( Bird 26 n.90)。 11

Cf. Caird 211. 送 信 人 從 西 面 ( 羅 馬 或 以 弗 所 ) 來 的 時 候 , 通 常 會 先 經 過 老 底 嘉 才 到 達 歌 羅 西 。 Cf. E. W. Smith, ISBE 2.74a: 老 底 嘉 的 那 封 信 最 自 然 的 解 釋 就 是 , 保 羅 寫 信 給 歌羅西的教會時,也寫了一封信給老底嘉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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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Angelo 313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似 乎 是 最 早 的 託 保 羅 之 名 寫 的 書 信 。 作 為 創 造 「 保 羅 學 派 ( the Pauline school)」 的 第 一 步 , 本 書 有 很 多 資 料 以 增 強 的 形 式 在 教 牧 書 信 再 次 出 現 ( 323)。 Hartman( ‘Philosophers’ 25 n.1)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是 「 保 羅 學 派 」 的 一 個 成 員 寫 的 ( cf. Hartman, Baptism 95)。 但 是 Barth- Blanke I 66 指 出 , 若 是 這 樣 , 則 作 者 一 定 不 會 不 使 用 、 引 用 及 解 釋 舊 約 的 經 節 ( 也 許 採 自 一 份 〈 舊 約 見 證 集 〉), 因 為 保 羅 的 書信清楚說明,這「學派」的「校長」習慣根據聖經來教導和勸勉人。參導論第肆節註 69 及 所 屬 正 文( 下 面 57)。( 2)Hahn( ‘Colossians’ 123)認 為 , 本 書 的 開 首 和 結 尾( 一 1~ 8, 四 7~ 18) 是 從 一 封 已 失 傳 的 保 羅 書 信 得 來 的 , 主 要 的 三 部 分 ( 一 9~ 二 5, 二 6 ~ 三 4,三 5~ 四 6)則 是 原 來 的 創 作( 西、弗 二 書 皆 屬「 次 保 羅 」 〔 見 下 面 註 15〕書 信 )。 ( 3) 以 本 書 為 託 名 之 作 的 釋 經 者 還 包 括 ︰ ( i) Havener 1179a-b, 1180b; Horgan 877b; Hultgren 27; Leppä 9-12, 53, 263; Lincoln 580 = Lincoln, ‘Colossians’ 255b-56a; MacDonald 6-9, MacDonald, ‘Asceticism’ 292 n.7; Pizzuto 73-79; Talbert 7-11; Ryan 177, 179; Trainor 3; Trainor, ‘Christology’ 56 with n.3 (‘post-Pauline authorship’); van Kooten 1, 7, 57 (‘Pseudo-Pauline’), 9, 137 (‘pseudepigraphic’); W. Wilson 17-21, 64 (‘his [the author ’s] fictional writer, Paul’);( ii) Betz, ‘Colossians’ 512; Drake, ‘Riddle’ 127 (‘this deuteron-Pauline letter ’); Ehrman, INT 381a, Brief INT 272a (‘a fictitious letter ’); Henderson, ‘Household Code’ 420 n.3, ‘Colossians’ 169 n.21; Johnson 437a; Krentz, ‘Colossians’ 132b; Kee, INT 256-57; Kugler - Hartin, ‘Deutero-Pauline Letters’ 466a; Marxsen, INT 184-85; Meeks, ‘Moral Formation’ 54 n.3 (‘[a] fictional letter ’ [40, 41]); Strecker, Theology 550; Wedderburn, ‘Colossians’ 4 n.3, 12, 58, 61; Kirkland, ‘Beginnings’ 113 n.2( 歌 羅 西 書 是 作 者 在 老 底 嘉 以 腓 利 門 書 為 部 分 根 據 而 寫 成 的 〔 121, point 5〕); Schnelle, New Testament 287-88( 作 者 是 一 位 不 知 名 的 、 保 羅 的 門 徒 ), Theology 539-40 ( ‘a deuteronymous writing’, 約 於 公 元

70 年 由 保 羅 的 一 位 同 工 及 門 徒 寫 成 );

Standhartinger, ‘Colossians’ 573( 她 認 為 歌 羅 西 書 是 集 體 創 作 , 其 作 者 是 一 班 人〔 n.4〕, 這 保 羅 圈 子 熟 悉 保 羅 的 口 頭 教 訓 〔 582〕; cf. idem, ‘Colossae’ 88-89); Yates xii, xxv( 作 者 可 能 是 以 弗 所 的 保 羅 學 派 的 一 份 子 )。( 4) 威 羅 伯 的 立 場 是 ︰ 歌 羅 西 書 是 「 保 羅 一 個 門 徒 的 獨 立 創 作;他 熟 悉 保 羅 的 著 作,但 完 全 有 能 力 獨 立 地 作 出 決 定 」 ( R. Wilson 28, cf. 59); 此 信 與 保 羅 書 信 相 似 的 地 方 表 示 作 者 熟 悉 保 羅 的 用 詞 和 思 想 , 不 同 的 地 方 則 指 向 作 者 的 獨 立 思 維( 30)。 Heil( ‘Review’ 606)正 確 指 出 , 威 羅 伯 的 描 寫( 特 指 R. Wilson 59) ‘sounds like a good description of Paul himself!’ 因 此 他 認 為 ( 以 問 句 的 形 式 表 達 ), 較簡單和問題較少的做法是以保羅而非保羅的「一個門徒」為門、西、弗三書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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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為 要 欺 騙 早 期 教 會 , 使 之 認 為 歌 羅 西 書 是 保 羅 寫 的 13 ── 此 人 顯 然 認 為 不 要 彼 此 說 謊( 三 9)這 命 令 對 他 並 不 適 用 ! 14 如 穆 爾 所 指 出,只 是引述古代其他的託名著作來表示歌羅西書可能也是託名之作是不 足 夠 的 ; 我 們 需 要 關 鍵 性 的 兩 方 面 的 證 據 ︰ ( 1) 古 代 世 界 中 , 有 託 別 人 的 名 字 寫 信 這 回 事;( 2)這 些 信 含 有 歌 羅 西 書 所 見 的、具 有 證 實 作 用 的 那 些 細 節 ( 見 本 節 開 首 的 兩 段 )。 15 此 外 , 如 果 歌 羅 西 書 要 保 存 它 作 為「 具 有 道 德 權 威 的 正 典 文 件 」的 地 位,我 們 需 要 另 一 點 證 據 ︰ ( 3) 這 種 託 名 的 信 札 並 不 被 視 為 詐 騙 人 的 東 西 , 而 是 被 認 出 並 被 接 受 為 屬 於 一 種 常 用 的 文 學 類 型 。 16 事 實 上 , 即 使 ( 為 了 辯 論 的 緣 故 ) 假 定 頭 兩 項 條 件 都 滿 足 了,第 三 點 又 如 何 呢 ? 如 果 託 名 的 信 札 是 廣 泛 的 現 象,可 以 預 期 早 期 的 教 父 會 認 出 這 手 法 並 認 定 歌 羅 西 書 是 託 名 的 13

McDonald- Porter, ‘Colossians’ 474a. Cf. Johnson, Writings 357.( 1)例 如,Hultgren 35 用 「 作 者 假 扮 ( impersonating) 保 羅 」 這 種 講 法 。 Hultgren 27 引 Porkornyv 20-21 對 這 問 題 的 回 答 ︰ 為 甚 麼 在 保 羅( 約 於 公 元 62 年 )死 後 有 人 會 寫 信 給 不 再 存 在 的 歌 羅 西 教 會 ( 歌 羅 西 已 於 公 元 60-66 年 被 毀 ) 呢 ? 因 為 歌 羅 西 城 被 毀 正 好 為 託 名 之 作 提 供 了 完 美 的 環 境 ︰ 沒 有 人 可 以 否 認 歌 羅 西 教 會 曾 收 到 保 羅 寫 給 他 們 的 這 封 信 ! Nielsen ( ‘Colossians’ 104) 同 樣 認 為 , 託 名 者 以 不 存 在 的 或 幾 乎 不 存 在 的 歌 羅 西 ( 它 因 地 震 被 毀 ), 作 為 一 封 後 保 羅 的 普 通 書 信 的 收 信 者 , 會 使 此 信 讀 起 來 頗 具 權 威 , 且 沒 有 被 識 破 的 危 險( ‘without the danger of detection’)。 因 為 不 再 存 在 的 歌 羅 西 教 會 不 能 爭 論 曾 否 於 保 羅 在 生 時 收 過 他 所 寫 的 信( Sumney 10)。( 2)R. Wilson 11-12 則 認 為 須 要 區 別「 不 誠 實 的 偽 造 ( dishonest forgery )」( 其 目 的 是 邪 惡 和 惡 毒 的 ) 和 「 誠 實 的 偽 造 ( honest forgery )」, 歌 羅 西 書 屬 於 後 者 ︰ 作 者 誠 實 和 誠 懇 地 試 圖 發 揮 並 進 一 步 發 展 他 老 師 的 教 導 , 把 老 師 的 原 則 應 用 於 不 同 的 環 境 中 ( cf. 30, 31)。 Cf. Pizzuto 76-79; 琵 蘇 圖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是 保 羅 的 一 個 門 徒 ( ‘one of his students or admirers’ [75]; 其 後 則 稱 為 ‘a disciple’ of ‘the Pauline School tradition’ [241], ‘a faithful disciple of the Pauline School’ [268]), 很 可 能 是 個 希 臘 化 的 猶 太 基 督 徒 (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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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and 22. deSilva( INT 686a) 認 為 , 這 也 許 就 是 保 守 派 學 者 的 主 要 關 注 ( 作 者 一 面 勸 勉 讀 者 要 棄 絕 謊 言 , 一 面 卻 冒 保 羅 之 名 寫 作 ), 使 他 們 原 則 性 地 對 託 名 之 作 「 不 受 理 」 ( ‘ruling pseudepigraphy out of court in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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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巴 約 翰 說 得 好 ︰ 如 果 歌 羅 西 書 是 保 羅 死 後 的 一 位「 保 羅 派 的 人( Paulinist)」寫 的 , 作 者 那 麼 精 細 地 借 用 一 些 較 不 重 要 的 細 節 ( 指 西 四 7~ 17, 比 較 門 23~ 24 節 ) 來 掩 飾 他 並 非 保 羅 的 事 實 , 這 做 法 別 無 他 例 ( J . B a r c l a y 2 4 )。 參 註 5 之 ( 2 ) = 上 面 1 0 。 ( 2) 關 於 正 文 的 第 一 點 , Betz( ‘Colossians’ 507) 則 聲 稱 ,「 眾 所 周 知 , 在 古 代 , 託 另 一些作者的名字寫信是一般接受的文學習慣。尤其在哲學圈子內,這文學習慣有傳遞學 派傳統的功用。」但是貝漢斯沒有提出實在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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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 29. Helyer( Review 197-98) 表 示 他 個 人 難 於 接 受 歌 羅 西 書 是 託 名 之 作 這 立 場 ︰ 信 上 有 許 多 提 到 保 羅 個 人 的 事,但 若 作 者 不 是 保 羅,事 情 便 有 點 不 對 勁; 「 我 感 到 受 騙( I feel tri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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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貳節:歌羅西書的寫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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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信;但 並 無 絲 毫 線 索 表 示 有 任 何 一 位 教 父 曾 這 樣 做。安 提 阿 主 教 瑟 拉 皮 恩 ( 約 公 元 200 年 ) 的 評 論 , 似 乎 代 表 了 早 期 教 會 對 託 名 寫 作 的一致看法︰「我們把彼得和其他的使徒都當做基督來接受;但身為有 經驗之人,我們拒絕那些錯誤地寫上他們的名字的著作,因我們知道, 我 們 並 沒 有 從 我 們 的 父 老 接 受 這 類 著 作 」( 優 西 比 烏 ,《 教 會 歷 史 》 1.12.1-6)。換 句 話 說,有 一 種 清 白 無 害、「 透 明 」的 託 名 寫 信 的 做 法 , 這意見似乎大部分是近代學者的發明,是為了一個特殊目的而設計 的,這目的就是,將一封書信關於作者的「錯誤」聲稱(甲)與接受該 信 是 對 基 督 真 理 的 、 具 權 威 性 和 正 典 地 位 的 見 證 ( 乙 ) 互 相 協 調 。 17 雖 然 如 此,主 流 的 意 見( 不 僅 在 德 語 的 聖 經 學 術 界,亦 包 括 英 語 的 世 界 )只 接 受 七 卷 保 羅 書 信 為 肯 定 出 自 保 羅 的 手 筆( 羅 馬 書、加 拉 太書、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書、腓利門書,和帖撒羅尼迦前書), 歌 羅 西 書 則 慣 性 地 被 列 入「 次 保 羅 」書 信 內。 18 認 為 歌 羅 西 書 是 保 羅 之 後 的 託 名 之 作,這 立 場 的 主 要 論 據 如 下 ︰ 19 此 書 的 風 格 不 是 保 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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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 38.「 瑟 拉 皮 恩 」即 Serapion. 上 引 的 評 論,首 句 英 文 原 作 ‘We receive both Peter and the other apostles as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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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Barclay 22; Bohache 657 n.1; Schnelle, Theology 539. 「 次 保 羅 」 即 英 文 的 ‘deutero-Pauline’.( 1)鄧 雅 各 只 以 以 弗 所 書 及 教 牧 書 信( 提 前、提 後、多 )這 四 卷 為「 次 保 羅 」 之 作 ( Dunn, ‘Anti-Semitism’ 152)。( 2) R. Wilson 74 及 Byron( Slavery x) 將 歌 羅 西 書 和 以 弗 所 書 ( 及 教 牧 書 信 ) 同 樣 列 入 「 次 保 羅 」 作 品 之 列 。( 3) 寇 雷 蒙 則 以 歌 羅 西 書 為「 次 保 羅 」之 作,以 弗 所 書( 他 認 為 此 書 是 根 據 歌 羅 西 書 而 寫 成 的 )則 稱 為「 第 三 保 羅 ( trito-Pauline)」 的 作 品 ( Collins, Church 63)。( 4) Bohache 658 (cf. 665) 甚 至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應 從 ‘queer Christians’ 的 聖 經 正 典 ( ‘the queer canon of scripture’) 剔 除 ( ‘queer ’ 的 含 義 似 乎 包 括 同 性 戀 者 、 雙 性 戀 者 , 和 變 性 者 〔 LGBT =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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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 今 多 數 的 評 註 者 承 認 , 基 於 詞 彙 的 論 證 欠 缺 說 服 力 。 例 如 ,( i) 歌 羅 西 書 有 87 個 字 , 沒 有 在 公 認 的 七 卷 保 羅 書 信 中 出 現 ( see Lohse 85-86; Pizzuto 16)。 可 是 , 腓 立 比 書 亦 有 79 個 字 沒 有 在 另 外 六 卷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中 出 現 ( Pizzuto 16)。 而 且 , 歌 羅 西 書 要處理某種錯誤的教導所引起的問題,因而使用了與公認的書信不同的詞彙,是自然不 過 的 事 ( So Moo 30)。( ii) 一 些 確 切 地 被 視 為 保 羅 常 用 的 字 沒 有 在 歌 羅 西 書 出 現 ( see Lohse 86b-87a) ,但 這 並 非 歌 羅 西 書 獨 有 的 現 象,例 如 aj p okav l uyi"( 啟 示 )也 沒 有 在 腓 、 帖 前 出 現,dikaiosuv n h( 義 )也 沒 有 在 帖 前 出 現( 在 林 前 僅 一 次〔 一 30〕),動 詞 dikaiou' n ( 稱 義 )也 沒 有 在 林 後 、 腓 、 帖 前 出 現( Lohse 87a)。 Cf. O’Brien I xlii-xliii; Bruce, Paul 410. Barth- Blanke I 59 認 為 , 計 算 沒 有 出 現 的 字 詞 是 基 於 緘 默 的 辯 證 , 對 於 本 書 是 否 保 羅 所 寫 的 問 題 只 有 很 少 或 完 全 沒 有 重 要 性 。( iii) Balchin( ‘Hymn?’ 72-73) 指 出 , 那 些 基 於 一 些 字「 在 新 約 出 現 僅 此 一 次 」的 辯 證,其 真 正 弱 點 在 於 ︰ 新 約 聖 經 只 收 集 了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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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 格; 20 其 神 學 觀 點 有 些 地 方 與 保 羅 的 觀 點 有 重 要 的 差 異;保 羅 的 使 者 們 為 了 特 別 場 合 而 寫 成 的 著 作 ( ‘occasional writings’) 的 一 部 分 ; 儘 管 保 羅 著 作 的 範 圍 很 廣 , 我 們 並 沒 有 所 有 的 、 決 定 性 的 「 保 羅 詞 彙 」; 我 們 根 本 無 法 知 道 , 若 有 需 要 的 話,他可能會用上甚麼字彙。 ( 2) 另 一 方 面 , Leppä 53 以 歌 羅 西 書 為 冒 名 之 作 為 其 研 究 的 起 始 點 , 她 的 專 題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要 說 明 , 這 位 在 保 羅 死 後 託 其 名 寫 信 的 保 羅 門 生 怎 樣 寫 成 此 信 ( ‘how the deutero-Pauline author formed the text of Col’)。 她 認 為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 很 可 能 是 推 基 古〔 263-64〕)熟 悉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門、加、林 前、羅、帖 前、腓、林 後〔 見 224-54 的 總 結 圖 表 〕) ,並 仿 效 這 些 書 信 而 寫 成 本 書( 詳 見 59-208; cf. 264: ‘He was acquainted with all the genuine Pauline letters and modelled Col on them’ )。 樂 泊 用 以 確 定 literary dependence 的 標 準 是 ︰( i)在 五 行 模 仿 的 經 文 中( 希 臘 文 聖 經 計 算 ), 若 有 超 過 三 個 類 似 的 字( 名 詞、動 詞,或 形 容 詞 )同 樣 出 現 於 被 模 仿 的 文 本 裡,就 看 為 ‘probable literary dependence’;( ii)在 五 行 模 仿 的 經 文 中( 希 臘 文 聖 經 計 算 ),若 有 至 少 三 個 類 似 的 字( 動 詞、名 詞,或 形 容 詞 )同 樣 出 現 於 被 模 仿 的 文 本 裡,就 看 為 ‘possible literary dependence’; 但「 三 個 」可 減 為「 兩 個 」── 如 果 這 些 字 在 早 期 的 基 督 教 文 獻 中 是 十 分 不 尋 常 的 字( Leppä 57)。 桑 達 斯 稱 讚 樂 泊 的 書 為 ‘a great success’; 他 認 為 她 的 研 究 比 他 自 己 在 1966 年 出 版 的 一 篇 文 章 ‘many times more thorough’( Sanders, Review 4, 3)。( 3) 樂 泊 ( 和 桑 達 斯 ) 的 理 論 得 不 到 保 羅 詮 釋 者 的 普 遍 接 納 ( Martin- Still, ‘Colossians’ 496)。 例 如 , 蘇 傑 利 質 疑 樂 泊 用 以 確 定 literary dependence 的 標 準 是 否 足 夠( Sumney, Review 718),並 認 為 在 用 甚 麼 方 法 來 斷 定 literary dependence 存 在 這 問 題 上 , 學 者 們 還 須 下 更 多 功 夫 ( 719)。 Wedderburn( ‘Colossians’ 62)也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包 含 對 保 羅 不 同 書 信 的 迴 響 這 個 事 實,不 必 解 釋 為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衛 德 本 認 為 並 非 保 羅 )根 據 這 些 書 信 而 寫 成 此 信 ; 這 些 迴 響 可 以 理 解 為 作 者 熟 悉 保 羅 的 表 達 方 式,這 種 知 識 是 保 羅 的 親 密 伙 伴 所 可 能 擁 有 的。( 4)Deterding 7 則 認 為,歌 羅 西 書 與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的 關 係,正 是 我 們 所 預 期 的 ︰ 保 羅 寫 此 信 時 , 既 不 會 毫 無 創 意 地 ( ‘slavishly’) 複 製 其 他 書 信 的 部 分 內 容 , 亦 不 會 不 使 用 在 別 處 用 過 的 思 想 和 表 達 方 式 。 威 瑟 林 頓 針 對 ( i) 以 弗 所 書 的 詞 彙 、( ii) 歌 羅 西 書 和 以 弗 所 書 的 關 係 、( iii) 以 弗 所 書 和 較 早 期 的 保 羅 書 信 之 間 的 神 學 上 的 分 別 , 以 及 ( iv) 基 於 風 格 而 反 對 歌 羅 西 書 為 保 羅 所 寫 的 論 證 這 四 方 面 , 為 「 歌 羅 西 書 和 以 弗 所 書 的 作 者 是 保 羅 」 這 立 場 提 供 辯 證 ( Witherington 11-19), 但 其 部 分 論 證 須 倚 賴 「 以 弗 所 書 屬 讚 揚 或 譴 責 修 辭 」 這 個 觀 點 ( 這 觀 點 值 得 商 榷 )。 20

這 方 面 的 論 證 , 詳 見 ( 例 如 ) Kiley 51-59 (summarizing W. Bujard, Stilanalystische Untersuchungen zum Kolosserbrief als Beitrag zur Methodik von Sprachverglechen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73; critiqued by Yinger, ‘Colossians’ 273 n.55]); Pokornyv 2-5; Lohse 88-89. Cf. Barth-Blanke I 61-62.( 1) 羅 瑟 提 出 以 下 各 點 ︰ 歌 羅 西 書 的作者 ( i)常 合 併 屬 於 同 一 字 幹 的 詞 語,例 如 ︰ 運 行 的 動 力( 一 29) ,藉 着 非 人 手 行 的 割 禮 ……

而 受 了 割 禮 ( 二 11, 呂 譯 ),「 生 出 神 的 生 長 ( 名 詞 ) 來 」( 二 19)。 另 見 一 11, 二 11。 ( ii)常 把 同 義 詞 堆 砌 起 來 , 例 如 ︰ 禱 告 祈 求 ( 一 9), 歷 世 歷 代 ( 一 26), 忿 怒 、 惱 怒 ( 三 8)。 另 見 一 11、 22、 23, 二 7, 三 16, 四 12。 ( iii)堆 砌 起 一 連 串 的 從 屬 所 有 格 , 例 如 ︰「 福 音 的 真 理 的 道 」( 一 5),「 這 奧 祕 的 榮 耀 的 豐 盛 」( 一 27),「 神 的 運 行 的 信 心 」( 二 12)。 另 見 一 12、 13、 20、 24, 二 2、 11、 12。 ( iv)重 複 地 把 以 ej n 字 開 始 的 介 詞 片 語 連 於 名 詞 , 例 如 ︰「 在 真 理 中 的 神 的 恩 典 」( 一 6),「 在 光 明 中 的 聖 徒 的 基 業 」( 一 12)。 另 見 一 8、 29, 二 4、 15, 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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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 地 位 和 角 色 在 書 中 展 現 的 方 式,在 保 羅 的 時 代 是 不 可 能 的。 21 關 於 本 書 的 風 格,( 一 )巴 約 翰 對 於 使 用 電 腦 來 分 析 一 個 作 者 的 風 格 這 做

( v) 有 時 使 用 公 式 化 的 「 就 是 ( o{ ej s tin )」 來 引 入 解 釋 , 儘 管 關 係 代 名 詞 的 「 性 別 」 有 時 與 前 置 詞 的 「 性 別 」 並 不 協 調 , 例 如 ︰ 「 他 ( 基 督 ) 的 身 體 〔 中 性 〕, 就 〔 中 性 〕 是 教 會 」( 一 24),「 還 要 有 愛 心 〔 陰 性 〕, 就 〔 中 性 〕 是 完 全 的 聯 繫 」( 三 14)。 ( vi)常 常 使 用 鬆 散 地 連 於 上 文 的 不 定 詞 結 構 來 表 達 目 的 或 結 果,例 如 ︰ 使 你 們 行 事 為 人 對 得 起 主( 一 10,表 達 結 果 ),為 了 要 把 你 們 …… 呈 獻 在 他 面 前( 一 22,表 達 目 的 )。 另 見 一 25, 四 3、 6。 雖 然 這 些 特 色 大 部 分 ( 第 五 項 是 唯 一 的 例 外 ) 亦 出 現 在 一 些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中 ( cf. Deterding 5-6) ,但 是 它 們 在 歌 羅 西 書 出 現 的 頻 密,構 成 又 長 又 複 雜 的 句 子,成 為 一 種「 禮 儀 - 詩 體 的 風 格( liturgical-hymnic style)」( Lohse 89b), 與 主 要 的 保 羅 書 信 那 種 辯 證 式 的 風 格 迥 異 。( 2) 穆 爾 指 出 , 這 是 一 種 籠 統 的 宣 稱 , 因 為 事 實 上 歌 羅 西 書 有 很 多 段 落 並 不 符 合 以 上 的 描 述( Moo 31)。( 3)坎 農 則 認 為 , 由 於 信 上 使 用 了 大 量 傳 統 資 料 ── 書 信 開 首( 一 1~ 23)的 大 約 一 半( 一 12~ 23)以 及 書 信 本 體( 一 24~ 四 6)的 大 約 一 半( 二 9~ 15,三 5~ 四 6)是 傳 統 資 料,書 信 的 結 束( 四 7~ 18)又 是 由 標 準 的 信 札 特 色 組 成 , 餘下就只有很少的文本篇幅可用來分析作者自己的表達方式;此外,這餘下的部分亦滿 是標準的信札公式和慣用的神學詞彙;因此,字詞及風格的分別對於確定作者是否保羅 的 價 值 不 大 ( Cannon 173, 175, 228)。( 4) 但 是 凱 馬 可 認 為 , 坎 農 須 進 一 步 以 同 樣 方 式 研 究 那 些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 即 是 將 傳 統 與 編 修 部 分 分 開 ( ‘to divide tradition from redaction’) ,然 後 再 將 歌 羅 西 書 與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比 較( Kiley 129 n.105 [continued])。 ( 5) 威 瑟 林 頓 認 為 , 傳 統 資 料 的 使 用 不 足 以 解 釋

W. Bujard ( Stilanalytische

Untersuchungen zum Kolosserbrief als Beitrag zur Methodik von Sprachvergleichen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73])所 指 出 的 一 些 特 色;但 Bujard 在 歌 羅 西 書 所 見 的 特 色,極 大 部 分 是「 亞 細 亞 修 辭 風 格( the Asiatic rhetorical style)」 ( 參 下 面 註 27 之 〔 3〕) 的 希 臘 文 的 正 常 特 質 ( Witherington 102 n.9)。 21

Furnish, ‘Colossians’ 1094b( 總 結 1092b-94b 的 討 論 )。 更 詳 盡 的 討 論 見 Kiley 37-73. ( 1)凱 馬 可 認 為,歌 羅 西 書 是 作 者 主 要 取 材 自 腓 立 比 書 和 腓 利 門 書 而 寫 成 的( 76-91)︰ ‘Phil probably served as the primary model of construction’ (82-83); ‘Phil and Phlm . . . were used by him as major models of construction’ (84); ‘Col uses these two prison epistles of Paul’s as its primary models of construction’ (91, 106).( 斜 體 皆 為 筆 者 所 加 。 ) 更 準 確 地 說 , ‘Col uses Phil as “food for thought”, and uses Phlm largely in order to lend an epistolary beginning and end to its statement’ (84). 但 見 阿 諾 德 的 書 評( Arnold, Review of Kiley)。 至 於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是 誰 , 凱 馬 可 認 為 他 也 許 是 西 一 7 和 四 12 的 以 巴 弗 , 代 表 著 主 要 為 外 邦 人 的 保 羅 跟 隨 者 ; 這 以 巴 弗 不 一 定 就 是 門 23 節 的 以 巴 弗 或 腓 二 25 的 以 巴 弗 提( Kiley 106, 96-97) ( 2)凱 馬 可 的 理 論 被 費 歌 頓 評 為 ‘what goes in is what comes out’ 的 一 個 明 顯 例 子 。 費 氏 指 出 , 若 假 定 林 後 或 羅 馬 書 有 可 能 不 是 保 羅 所 寫 , 然 後 將 凱 馬可所用的標準用於此二書,則此二書各自與林前及與加拉太書的關係,絕對會將此二 書 定 為 非 保 羅 所 寫 的 ( Fee, Christology 289 n.2. 英 文 原 句 作 ‘. . . would absolutely condemn them as Pauline’; 但 按 文 理 的 意 思 應 為 ‘condemn them as non-Pauline’. 筆 者 希 望 沒 有 誤 解 費 氏 的 原 意 )。( 3)鄧 雅 各 也 認 為,對 於 凱 馬 可 所 描 述 的、歌 羅 西 書 對 腓 、 門 二 書 的 倚 賴,很 可 能 更 好 的 解 釋 是 有 人( 若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不 是 保 羅 )像 保 羅 那 樣 思 想 , 或 的 確 是 保 羅 自 己 在 表 達 類 似 但 非 相 同 的 思 想 ( Dunn 38 n.46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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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提 出 質 疑,他 指 出 這 類 統 計 分 析 的 結 果 在 某 程 度 上 要 視 乎 分 析 員 如 何 輸 入 資 料,以 及 按 著 甚 麼 前 設 來 解 讀 那 些 統 計 數 字。這 些 統 計 分 析 的 結 果 確 定 有 風 格 方 面 的 差 異 存 在,因 而 提 示 作 者 另 有 其 人,不 過 這 只 是 指 出 了 可 能 性,並 不 能 提 供 決 定 性 的 證 據。 22 此 外,並 無 標 準 的 保 羅 風 格 , 可 以 用 來 比 較 有 疑 問 的 信 函 。 23( 二 ) 穆 爾 指 出 , 問 題 在 於 歌 羅 西 書 的 風 格 是 否 不 可 能 是 保 羅 的 風 格,亦 即 是 說,保 羅 是 否 不 可能寫出如歌羅西書風格的作品?除了收信人和所要處理的問題這 些 因 素 會 影 響 作 者 的 風 格 外 , 歌 羅 西 書 可 能 是 寫 於 公 元 60 至 61 年 ( 參 導 論 第 叁 節 ),此 寫 作 日 期 與 大 部 分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加、帖 前 後、林 前 後、羅 )的 寫 作 日 期 相 距 數 年 至 超 過 十 年, 24 而 在 此 期 間 , 保 羅 的 寫 作 風 格 可 能 起 了 怎 樣 的 變 化 ? 25 此 外,保 羅 會 否 使 用 了 代 筆 人 ( 參 ︰ 羅 十 六 22; 加 六 11) , 而 某 些 字 詞 和 一 些 風 格 上 的 特 色 可 歸 因 於 代 筆 人 ? 以 上 的 種 種 變 數( 與 作 者 本 身 有 關 的,與 代 筆 人 有 關 的 )表 示,歌 羅 西 書 的 風 格 並 不 足 以 使 我 們 作 出 保 羅 並 非 本 書 作 者 的 判 決 。 26( 三 ) 威 瑟 林 頓 提 出 另 一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因 素 ︰ 歌 羅 西 書 的 風 格 具 有 亞 細 亞 修 辭 的 特 色; 27 伯 米 高 同 樣 認 為,保 羅 在 本 書( 及 以 弗

22

J. Barclay 33( 總 結 29-33 的 討 論 )。 Guthrie( INT 575) 指 出 , 風 格 上 的 差 異 一 般 可 歸 因於改變了的環境或不同的題材。

23

So Murphy-O’Connor 1191b. Cf. Bird 5-6. 後 者 認 為 必 須 承 認 , 即 使 是 無 爭 議 的 保 羅 書 信,亦有可能是代筆人所寫的,因此,比較羅馬書和歌羅西書的風格和詞彙,可能不是 比 較 一 封 真 確 的 書 信 和 一 封 冒 名 的 書 信,而 是 比 較 德 圖( 羅 十 六 22)和 提 摩 太( 西 一 1), 前者是羅馬書的代筆人,後者是歌羅西書的合著者。

24

按 筆 者 的 理 解 , 加 拉 太 書 寫 於 四 十 年 代 後 期 ( 可 能 是 公 元 48-49 年 ), 羅 馬 書 寫 於 公 元 55-57 年 間 ; 林 前 後 則 寫 於 加 、 羅 二 書 之 間 。 參 《 加 》 71-109( 尤 其 是 108-9);《 羅 》 1.76-78。

25 26

Cf. Barth- Blanke I 132: 從 他 生 命 中 的 一 個 時 期 到 另 一 個 時 期 , 保 羅 的 風 格 可 能 有 所 改 變 。 Moo 31. Lohse 91b 自 己 承 認 ,「 根 據 上 述 關 於 此 信 的 文 字 和 風 格 之 觀 察 , 還 不 能 對 於 此 信 是 否 保 羅 所 寫 的 問 題 , 達 至 最 後 決 定 。 」 同 樣 , Schnelle( New Testament 284) 認 為 單 是 語 詞 風 格 上 的 獨 特 不 足 以 解 決 作 者 問 題。Cf. Kümmel, INT 342 (endorsed by Wall 18, and by Barth- Blanke I 63): 根 據 此 信 的 文 字 和 風 格 , 沒 有 理 由 懷 疑 它 的 作 者 不 是 保 羅 ( 詳 參 341-42); Sumney 2: 保 羅 的 書 信 處 理 不 同 的 問 題 , 本 書 與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在 詞 彙 和 風 格 上 的 差 異 , 並 不 構 成 足 夠 的 理 由 去 否 定 它 是 保 羅 所 寫 的( 儘 管 蘇 傑 利 認 為 本 書 是 託 名 之 作 〔 cf. Sumney, ‘Suffering’ 664 n.1,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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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 瑟 林 頓 指 出 ( Witherington 4; cf. Harris, ‘Captivity’ 204-5), 一 世 紀 的 修 辭 風 格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進 路 ︰ ( 1) 通 用 希 臘 語 ( Koine Greek);( 2) 阿 提 喀 化 的 希 臘 語 ( ‘an Attic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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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書 ) 可 能 故 意 採 用 亞 細 亞 修 辭 。 28 因 此,比 起 歌 羅 西 書 的 風 格,用 以 反 對 本 書 是 出 自 保 羅 手 筆 更 重 要的理由是,歌羅西書的神學觀點跟公認的保羅書信有重要的分別。 29 以 下 分 四 方 面 討 論 。 30( 一 ) 基 督 論 ── 羅 瑟 聲 稱 , 本 書 根 據 第 一 章 的 基 督 之 歌( 西 一 15~ 20)發 展 其 基 督 論,教 導 神 的 整 個 神 性 以「 身

體 」 之 形 態 居 住 在 基 督 裏 面 ( 二 9, 呂 譯 ) , 他 是 一 切 執 政 掌 權 者 的 元 首( 二 10);這 教 導 超 越 了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有 關 基 督 的 陳 述( 林 前 八 6;羅 八 31~ 39)。 31 誠 然,本 書 比 任 何 其 他 的 保 羅 書 信 都 更 清 晰地教導基督是在整個宇宙之上;不過,基督是宇宙之主此一主題, 在 哥 林 多 前 書 早 有 預 示 ( 林 前 八 6) , 亦 更 清 晰 地 見 於 腓 立 比 書 ( 腓 二 5~ 11) ; 歌 羅 西 書 強 調 基 督 宇 宙 性 的 統 治 , 只 是 將 這 主 題 較 早 的 陳 述( 林 前 )更 詳 盡 和 有 系 統 地 加 以 闡 釋,藉 以 改 正 歌 羅 西 的 錯 誤 教 訓。因 此,我 們 無 須 假 設 本 書 有 關 基 督 的 思 想 是 來 自 保 羅 以 外 的 另 一 作 者 。 32

style of Greek’),即 刻 意 地 模 仿 古 典 希 臘 文 的 風 格;( 3)亞 細 亞 風 格( ‘an Asiatic style’ or ‘Asianism’), 細 分 為 精 簡 的( ‘epigrammatic and brilliant〔 called smooth, sententious, and euphonious〕with a focus on utterances that are neat and charming’),和 華 麗 的( ‘noted for a torrent of speech full of ornamentation, redundancy, and fine language. This style was called swift and impetuous’)。 威 瑟 林 頓 認 為 ( 18), 歌 羅 西 書 的 風 格 具 有 亞 細 亞 修 辭 的 特色︰句子長而陰沉、同義詞重疊以求修辭效果,以及缺少連接詞,以致句子像急流般 連 續 不 斷 。 參 註 58 之 ( 2)( iii) = 下 面 26。 28

Bird 7; 這 足 以 解 釋 ‘the more descriptive and expansive nature of the language’. Cf. Bird, ‘Rhetorical Approach’ 377b: 昆 提 利 安( Quintilian)指 出,阿 提 喀 希 臘 語 的 使 用 者 認 為 , 亞細亞修辭表達得過分和不必要地戲劇化。

29

Lohse 180b-81a 簡 述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如 下 ︰ 在 歌 羅 西 書,保 羅 神 學 經 歷 了 極 大 的 改 變,這 改變可見於此信的每一段落,並且在「基督論、教會論、使徒的概念、末世論,以及對 洗 禮 的 理 解 」上 產 生 了 新 的 表 達 方 式。因 此,保 羅 不 能 被 視 為 歌 羅 西 書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作 者;作者乃是一個熟悉保羅思想的神學家,他意圖將使徒的話應用到小亞細亞的群體之 處 境 上 , 這 處 境 是 由 歌 羅 西 的 哲 學 產 生 的 。 詳 見 同 書 177-80。

30

Pizzuto 38 認 為 主 要 的 是 前 三 者 ︰ 基 督 論 、 教 會 論 , 和 末 世 論 ( 及 其 與 洗 禮 的 關 連 )。 琵 蘇 圖 認 為( ibid.)三 者 不 能 分 割 ︰ 歌 羅 西 書 的 基 督 論 的 宇 宙 向 度( ‘cosmic dimension’) 反 映 於 其 教 會 論 , 其 基 督 論 的 救 恩 向 度 ( ‘soteriological dimension’) 反 映 於 其 末 世 論 。

31

Lohse 178b-79a. Cf. Schnelle, New Testament 284. Schnelle( Theology 546)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的 基 督 論 是 ‘an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of Pauline Christology that was to have great influence’( 斜 體 是 原 來 的 , 底 線 是 筆 者 加 上 的 )。

32

O’Brien I xlv; Moo 33; cf. Smith 12; O’Brien, ‘Colossians’ 151a(《 辭 典 》 220b) .( 1)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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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 二 ) 教 會 論 ── 本 書 的 教 會 論 與 本 書 的 基 督 論 緊 密 相 連 , 一 章 18 節 將 這 事 實 表 達 得 至 為 清 楚 ︰ 基 督 是 身 體 的 頭,這 身 體 就 是 教 會 ( 參 西 一 24)。較 早 的 保 羅 書 信 用 明 喻 將 地 方 性 的 教 會 描 寫 為 好 像 一 個 身 體( 羅 十 二 4︰ 就 像 一 個 身 體 ),其 上 有 許 多 肢 體( 羅 十 二 5; 林 前 十 二 12~ 27) , 而 頭 只 是 這 身 體 上 的 一 個 普 通 成 員 ( 林 前 十 二 21︰ 頭 也 不 能 對 腳 說 ︰ 「 我 不 需 要 你 們 」 ) ; 但 在 歌 羅 西 書 ( 和 以 弗 所 書 ),教 會 變 成 普 世 性 的 個 體,並 且 成 為 基 督 的 身 體,而 基 督 成 為 教 會 的 頭,居 於 特 別 和 尊 榮 的 位 置( 西 一 18、24)。因 此 羅 瑟 聲 稱 , 本 書 將 保 羅 書 信 原 始 的 教 會 觀 念,置 放 於 一 種 真 正 普 世 性 的 神 學 脈 絡 之 中。33 但 是 保 羅 在 哥 林 多 前 書 已 經 稱 個 別 信 徒 組 成 的 教 會 為 基 督 的

身 體 ( 林 前 十 二 27︰ 你 們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 從 這 觀 念 發 展 到 以 普 世 性 的 教 會 為 基 督 的 身 體 並 不 是 難 以 踏 出 的 一 大 步; 34 同 樣,既 然 保 羅 早 已 稱 教 會 為 基 督 的 身 體 ( 林 前 十 二 27) , 他 在 這 裡 用 「 基 督 是

穆 爾 所 說 , 將 本 書 的 基 督 論 歸 給 一 位 隱 名 和 不 知 名 的 保 羅 跟 隨 者( 他 在 保 羅 死 後 不 久 寫 成 此 信 ), 或 是 將 本 書 的 基 督 論 歸 給 被 公 認 為 神 學 天 才 的 保 羅 , 何 者 較 為 容 易 呢 ( Moo 33-34)? 答 案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Balchin( ‘Hymn?’ 77)指 出 , 在 那 段 時 期 , 教 會 中 有 其 他 思 想 家 , 他 們 的 宇 宙 性 基 督 觀 , 與 保 羅 的 看 法 十 分 相 似 ( 來 一 1~ 4; 約 一 1~ 18), 但 是他們在用詞上有差異,顯示他們基本上是獨立工作的。既然別人能夠把基督描寫成宇 宙 性 的 「 人 物 」, 保 羅 也 能 夠 。 從 其 他 保 羅 書 信 可 見 , 保 羅 具 有 足 夠 的 「 神 學 才 藝 ( theological versatility)」, 使 他 在 有 需 要 對 某 題 目 作 新 的 思 考 時 , 能 夠 把 神 學 陳 述 的 界 限 擴 張 ( ‘pushing out the boundaries of theological formulation’); 沒 有 理 由 相 信 他 書 寫 西 一 15~ 20 這 一 段 的 時 候 不 正 是 這 樣 作。參 註 59 之( 1)= 下 面 27。 ( 2)Köstenberger - Kellum- Quarles( ‘Prison Epistles’ 602) 指 出 , 西 一 19 和 二 9 所 表 達 的 神 學 , 並 沒 有 ( 如 Dunn 36 所 聲 稱 ) 越 過 了 羅 十 6~ 13, 林 前 八 4~ 6, 及 腓 二 6~ 11 等 經 段 , 而 是與它們完全一致;歌羅西書使用了新的措辭來表達這崇高的基督論,但這基督論本 身 , 比 起 無 爭 議 的 保 羅 書 信 所 表 達 的 基 督 論 , 並 沒 有 重 要 的 發 展 。( 3) 針 對 琵 蘇 圖 的 理 論 ──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將 保 羅 以 基 督 為 復 活 之 主 這 信 念 所 隱 含 的 「 宇 宙 基 督 論 ( cosmic christology)」 ,發 展 為「 宇 宙 性 的 形 象 基 督 論( a cosmic eij k wv n -christology)」 ( Pizzuto 249; 即 是 以 不 久 之 前 在 巴 勒 斯 坦 生 活 和 死 去 的 一 個 歷 史 人 物 為 宇 宙 性 的 神 的 形 象 〔 209〕), 從 而 產 生 在 基 督 信 仰 上 的 「 大 躍 進 」( 209: ‘a “leap” in Christological faith’; cf. 269: ‘a cosmic leap in NT christology’)── Gordley( Review 4)正 確 地 暗 示 , 寫 出 林 前 八 6b 的 保羅,大可以自己看出基督的創造及救贖工作之宇宙性範疇,從而採取這跳躍的一步。 Cf. Witherington 173: 不 論 保 羅 何 時 寫 作 此 信( 在 以 弗 所 或 在 羅 馬 被 囚 時 ), 他 對 基 督 的 思考已經到達顛峰。 33

Lohse 179a-b. Cf. Schnelle, New Testament 285-86.

34

So, correctly, Moo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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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會 的 頭 」這 講 法 來 表 達 基 督 與 基 督 的 身 體 的 關 係,這 種 發 展 是 不 足 為 怪 的 。 35 ( 三 ) 末 世 論 ── 反 對 保 羅 是 本 書 作 者 的 評 論 者 認 為 , 末 世 論 在 本 書 已 退 到 背 景 ( 與 「 前 景 」 相 對 ) 。 ( 1) 盼 望 不 是 指 期 待 主 的 再 臨 , 而 是 指 所 盼 望 的 事 , 這 些 事 已 為 信 徒 在 天 上 準 備 好 了 ( 西 一 5, 參 一 23︰ 福 音 的 盼 望 )。36 空 間 性 的 思 想 模 式( 三 1~ 2︰ 天 上 的 ……

地 上 的 ) 取 代 了 對 神 應 許 之 兌 現 的 期 待 。 就 如 信 心 ( 一 23) 被 理 解 為 信 仰( 二 7,呂 譯 ),即 是 信 心 的 對 象,盼 望 被 理 解 為 所 盼 望 的 事 , 並 且 成 為 要 傳 遍 世 界 之 福 音 的 內 容 ( 一 5、 23) 。 37 由 於 末 世 論 已 退 到 本 書 的 背 景 , ( 2) 對 洗 禮 的 理 解 亦 起 了 基 本 的 變 化 。 信 徒 不 單 在 洗 禮 中 與 基 督 一 同 死 了 , 並 與 基 督 一 同 埋 葬 ( 參 ︰ 羅 六 3~ 4a) , 而 且 也 在 洗 禮 中 …… 與 他 一 同 復 活 了 ( 西 二 12)︰ 神 使 他 們 與 基 督 一

同 活 過 來 ( 二 13) , 他 們 已 經 與 基 督 一 同 復 活 ( 三 1) 。 復 活 得 新 生 命 既 已 發 生 ,未 來 的 事 件 就 不 再 稱 為「 從 死 人 中 復 活 」, 而 是 這 新 生 命 的 顯 明( 三 4),目 前 這 生 命 仍 是 與 基 督 一 同 隱 藏 在 神 裡 面( 三 3)。 信 徒 的 行 為 就 是 基 於 這 個 已 成 的 事 實 ︰ 你 們 既 然 與 基 督 一 同 復

活 , 就 應 當 尋 求 天 上 的 事 …… 你 們 要 思 念 的 , 是 天 上 的 事 ( 三 1~ 2)。 38 此 外,( 3)屬 靈 權 勢 被 征 服 不 再 是 在 未 來 發 生( 例 如 ︰ 林 前 十 五 24) , 而 是 已 經 發 生 ( 西 二 15, 一 20, 二 10) ; ( 4) 本 書 也 沒 有 明 確 提 到 基 督 的 再 臨 或 將 要 來 的 審 判 。 39

35 36

參 一 18 註 釋 第 二 段 ( 下 面 227-28)。 參 一 5a 註 釋 第 二 段 , 一 23 註 釋 第 三 段 末( 下 面 123-24, 273)。 在 一 27, 盼 望 有「 盼 望 的 根 據 」 之 意 ( 參 該 節 註 釋 末 段 末 〔 下 面 309〕)。

37

Lohse 180a. Cf. Donelson 8: ‘Colossians has moved from Paul’s temporal theology to a spatial one.’

38

Lohse 280a-b.( 1) 穆 爾 簡 要 地 將 基 於 末 世 論 的 反 對 理 由 描 述 如 下 ︰ 本 書 用 「 上 面 」 和 「 下 面 」的 空 間 性 模 式( 三 1~ 4)取 代 了( 標 誌 著 保 羅 神 學 的 ) 「 已 濟( already)」和「 未 濟( not yet)」的 時 間 性 模 式 , 並 且 教 導 一 種 忽 視 上 述 時 間 性 的 張 力 的「 已 實 現 」的 末 世 論( ‘a “realized” eschatology’)( Moo 34)。( 2) Shillington( New Testament 220) 認 為 , 本書的已實現末世論就是反對作者是保羅的最有力理由。

39

Günther Bornkamm, as cited in Moo 34. Cf. Schnelle, New Testament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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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是 , ( 1) 保 羅 以 盼 望 一 詞 指 所 盼 望 之 事 , 這 種 用 法 亦 見 於 羅 馬 書 ︰ 看 得 見 的 盼 望 不 是 盼 望( 羅 八 24b); 盼 望 由 看 得 見 的 形 容 , 表 示 該 句 兩 次 的 盼 望 都 是 指 盼 望 的 內 容 。 40 雖 然 盼 望 已 給 你 們 存 在

天 上 ( 西 一 5) , 但 是 他 們 仍 須 藉 著 繼 續 相 信 而 持 守 福 音 所 提 出 、 所 應 許 的 這 個 盼 望( 一 23);本 書 這 兩 節 提 供 了 典 型 的 保 羅 式 末 世 張 力 ( 已 濟 / 未 濟 ) 特 別 清 晰 的 例 子 。 ( 2) 信 徒 要 和 他 〔 基 督 〕 一 同 在

榮 耀 裡 顯 現( 三 4)這 話,顯 然 暗 指 基 督 的 再 臨; 從 主 那 裡 得 到 基 業 為 賞 賜 ( 三 24), 把 你 們 …… 呈 獻 在 他 面 前 ( 一 22,亦 參 一 28)同 樣 指 向 基 督 的 再 臨 ; 41 而 由 於 這 些 罪 的 緣 故,神 的 震 怒 就 要 臨 到 了 ( 三 6, 新 普 ) 亦 清 楚 地 以 將 要 來 的 審 判 作 為 警 告 , 鼓 勵 信 徒 要 過 聖 潔 的 生 活;因 此,不 能 說 本 書 的 末 世 論 用 空 間 性 的 思 想 模 式 擠 出 了 時 間 性 的 思 想 模 式。 42 換 一 個 講 法,雖 然 本 書 著 重「 實 現 末 世 論 」,但 它 並 沒 有 放 棄「 未 來 末 世 論 」。 本 書 之 所 以 著 重 前 者,是 由 於 假 教 師 質 疑 神 在 基 督 裡 的 供 應 是 否 足 以 使 信 徒 獲 得 完 全( 參 二 10),因 而 保 羅 自 然 地 強 調 救 恩「 已 濟 」的 一 面。 43( 3)雖 然 神 已 藉 著 基 督( 之 死 ) 解 除 了 那 些 執 政 者 和 掌 權 者 的 武 裝、瓦 解 了 他 們 的 勢 力( 二 15),44 但 是他們並沒有被消滅,而是繼續存在,並且對信徒存著敵意;因此, 保 羅 才 需 要 在 本 書 的 姊 妹 作( 以 弗 所 書 )中 對 信 徒 發 出 警 告 和 勸 勉 ︰

你 們 要 靠 主 的 大 能 大 力,在 他 裡 面 剛 強。…… 因 為 我 們 的 爭 戰,對 抗 的 … … 是 執 政 的、掌 權 的、管 轄 這 黑 暗 世 界 的 和 天 上 的 邪 靈。所 以 要 穿 起 神 所 賜 的 全 副 軍 裝 , 使 你 們 …… 可 以 抵 擋 得 住 ( 弗 六 10

40

參 《 羅 》 2.689。 加 五 5 所 盼 望 的 義 原 文 直 譯 為 「 義 的 盼 望 」; 按 此 片 語 的 多 種 解 釋 之 一 , 盼 望 也 是 指 所 盼 望 的 事 ( 參 《 加 》 1146 之 〔 二 〕)。

41

參 一 22b 註 釋 倒 數 第 二 段( 下 面 268-69),一 28 註 釋 註 20 及 所 屬 正 文( 下 面 313)。

42

Moo 35; O’Brien I 168. Cf. Beetham 225, 227.

43

Moo 69. 參 下 面 註

47-48 及 所 屬 正 文 。 二 引 句 的 兩 個 詞 語 即 英 文 的

‘realized

eschatology’〔 參《 聖 神 》437a-b〕和 ‘future eschatology’. Witherington 112 認 為,‘realized eschatology’ 宜 改 稱 為 ‘vertical eschatology (i.e., the influence of what is above on the here and now).’ 44

按 筆 者 的 理 解 , 西 二 10( 他 是 一 切 執 政 掌 權 者 的 元 首 ) 主 要 不 是 指 屬 靈 權 勢 被 基 督 征 服( 參 該 節 註 釋 末 段〔 下 面 381-82〕)。 西 一 20 就 更 不 是 ; 詳 參 該 註 釋 最 後 四 段( 下 面 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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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45 換 句 話 說,本 書 關 於 屬 靈 權 勢 在 基 督 的 十 字 架 上 已 被 征 服 的 教 導 , 跟 他 們 至 終 要 被 毀 滅 ( 林 前 十 五 24) 的 教 導 並 無 衝 突 。 ( 4) 關 於 信 徒 已 經 與 基 督 一 同 復 活 的 問 題 , 首 先 要 指 出 的 是 ,

一 同 復 活 這 動 詞 在 新 約 出 現 的 三 次 ( 西 二 12, 三 1; 弗 二 6), 都 不 是指信徒在末日身體復活而進入不朽,而是指已發生的、屬靈的復 活,使 他 們 可 以 過 新 生 命 的 生 活 ( 羅 六 4)。對 保 羅 而 言,信 徒 的 復 活 這 事 件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 首 先 是 在 洗 禮 中 與 基 督 一 同 復 活,然 後 在 末 日 復 活 , 成 為 像 基 督 一 樣 ( 羅 八 29; 腓 三 20~ 21) 。 46 因 此 , 本 書 提 到 信 徒 已 經 與 基 督 一 同 復 活,與 未 來 身 體 復 活 的 概 念 並 無 衝 突;雖 然 這 概 念 沒 有 明 確 地 在 本 書 出 現,但 基 督 的 稱 號 ── 死 人 中 首 先 復 生

的( 西 一 18;參 林 前 十 五 20︰ 基 督 已 經 從 死 人 中 復 活,成 為 睡 了 的 人 初 熟 的 果 子 )── 暗 示 信 徒 的 至 終 復 活。此 外,信 徒 與 基 督 一 起 復 活的教導,早見於羅馬書第六章;該處區別現在的屬靈生命(羅六 4 ~ 5、 8~ 11、 13〔 出 死 得 生 〕 ) 和 未 來 的 身 體 復 活 ( 羅 六 8) 。 歌 羅 西 書 的 末 世 論 確 實 向 典 型 的 保 羅 末 世 論 張 力( 已 濟 / 未 濟 )的「 已 濟 」 一 方 傾 斜, 47 但 這 是 不 難 明 白 的 ︰ 保 羅 要 針 對 歌 羅 西 的 錯 誤 教 訓,強 調 基 督 已 成 就 的 救 贖 , 是 完 全 足 夠 供 應 信 徒 一 切 屬 靈 的 需 要 。 48 ( 四 ) 使 徒 權 柄 ── 羅 瑟 聲 稱 , 在 羅 馬 書 的 「 開 首 的 話 」 ( 羅 一 1~ 7)中 ,使 徒 職 分 的 標 誌 是 受 託 傳 揚 福 音,但 是 在 歌 羅 西 書( 西 一 24~ 二 5) , 作 者 卻 把 福 音 連 於 使 徒 職 分 , 藉 以 證 明 福 音 是 正 確 的 教 導。 49 使 徒 是 普 世 教 會 的 僕 役,他 所 傳 的 道 由 認 可 的 傳 福 音 者 帶 到 教

45

參 二 10 註 釋 註 20, 二 15 註 釋 末 段 ( 下 面 382, 425-26)。

46

參 二 12 註 釋 倒 數 第 二 段 連 註 17( 下 面 397-98), 留 意 該 註 第 二 段 ( Cranfield)。

47

參 西 三 3 註 釋 末 段 ( 下 面 515)。

48

Cf. Moo 35; O’Brien I 168-69. 參 上 面 註 43 所 屬 正 文 。( 1) Still( ‘Eschatology’) 一 文 的 要 旨,就 是 要 證 明 本 書 的 末 世 觀( 至 少 就 其 整 體 而 論 )並 非 與 保 羅 的 完 全 不 同( ‘is not wholly unlike that of Paul’ [138, cf. 125]); 作 者 認 為 可 以 辯 證 , 保 羅 本 身 的 末 世 觀 是 多 樣 性 的( ‘marked by variety’ [137])。( 2)雖 然 蘇 傑 利 認 為 本 書 是 託 名 之 作,但 是 他 指 出 , 信上對已實現之末世論的著重,反映了此信的修辭處境,多過表示保羅的末世觀之重要 改 變 ( Sumney 18)。

49

Lohse 68 n.1: ‘Col certifies the gospel as the correct teaching by connecting it with the apostolic office.’ Betz( ‘Colossians’ 515-17)將 一 24~ 29 視 為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保 羅 在 生 時 的 一 位 親 密 的 同 工 )根 據 記 憶 而 寫 成 的「 保 羅 的 文 學 繪 圖 」 。Schnelle( Theology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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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作 為 真 理,並 在 他 們 當 中 扎 根( 一 5~ 8),教 會 應 堅 定 地 持 守 這 信 息( 二 6~ 7,參 一 23)。 50 按 馬 克 遜 的 理 解,使 徒 保 羅 被 描 寫 成「 普 世 的 使 徒 」 ( 一 23~ 24) , 而 藉 著 對 以 巴 弗 的 讚 賞 的 話 ( 一 7~ 8, 四 12~ 13),使 徒 的 權 柄 轉 移 到 以 巴 弗 身 上;作 者 企 圖 藉 此 將 保 羅 的 權 柄 附 於 保 羅 死 後 那 一 代 的 基 督 徒 教 師 身 上 。 51 可 是,如 歐 拜 恩 所 指 出,事 實 與 羅 瑟 及 馬 克 遜 的 聲 稱 剛 好 相 反 ︰ 不 是 福 音 因 連 於 使 徒 職 分 而 被 證 明 為 正 確 的 教 導,而 是 福 音 使 保 羅 的 委 任 成 為 有 效 的( 有 充 分 的 根 據 )。 保 羅 作 了 福 音 和 教 會 的 僕 役( 一 23、 25) , 要 把 神 的 道 …… 傳 得 完 備 ( 一 25) , 即 是 要 「 完 成 福 音 的 宣 講 」, 把 福 音 傳 給 外 邦 人( 包 括 歌 羅 西 人 ), 使 這 普 世 性 的 福 音 的 目 的 得 以 實 現。 52 有 關 保 羅 的 使 命( 一 24~ 二 5)這 一 段 的 目 的 , 不 是 要 透 過 保 羅 的 使 徒 職 分 將 合 法 性 賦 予 福 音,然 後 申 述 以 巴 弗 因 著 與 保 羅 的 關 係 亦 具 合 法 性( 一 7,四 12~ 13)。 保 羅 和 以 巴 弗 的 關 係 是 一 同 作 僕 人 的 ( 一 7) 同 工 ( 四 11);二 人 都 是 僕 役 ── 保 羅 稱 以 巴 弗 為 基 督 忠 心 的 僕 役 ( 一 7) , 自 稱 為 福 音 的 僕 役 和 教 會 的 僕 役 ( 一 23、25)。在 上 述 的 三 段 經 文 中( 一 24~ 二 5,一 7,四 12~ 13), 不 管 單 獨 地 或 連 起 來 看,都 完 全 沒 有 試 圖 將「 使 徒 的 授 權 」賦 予 以 巴 弗,認 為 他 是 使 徒 的 繼 承 人,他 的 教 導 代 表 保 羅 的 心 意;亦 無 任 何 提 示,有 一 種 延 續 的 權 柄 或 使 徒 承 傳,是 與 任 何 單 一 的 個 人 緊 連 在 一 起 的 。 53 事 實 上 , 使 徒 一 詞 在 一 章 1 節 之 後 就 不 再 在 信 上 出 現 , 這 事 實 難 與 上 段 所 述 的 理 解 互 相 協 調 。 54

甚 至 聲 稱 , 保 羅 本 人 變 成 保 羅 福 音 之 中 的 一 個 元 素 ( ‘The person of the apostle is now itself included as an element of the Pauline gospel’)。 50 51

Lohse 179b. Cf. Marxsen, INT 178, 180. 馬 克 遜 聲 稱 , 保 羅 強 調 他 的 使 徒 職 分 , 實 際 上 等 於 教 導 「 使 徒 承 傳 」( 180)。 Sumney 8 認 為 , 雖 然 信 上 沒 有 任 何 聲 明 、 神 學 陳 述 或 觀 點 是 不 可 能 出 自 保 羅 的,但 在 那 麼 多 方 面 的、意 思 和 重 點 上 之 轉 移 的 累 積 效 果( ‘cumulative effect’), 提示此信是保羅死後不久由他的一位同工寫的。

52

參 一 25 註 釋 末 段 ( 下 面 299)。

53

O’Brien I xlix. Cf. O’Brien, ‘Colossians’ 152a(《 辭 典 》221b);Carson- Moo- Morris, INT

54

Cf. Martin II 30.

332 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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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樣,穆 爾 對 基 於 本 書 對 使 徒 權 柄 之 教 導 的 反 對 理 由 提 出 異 議 ︰ 信 上 對 以 巴 弗 的 稱 許 是 清 楚 有 力 的,但 並 沒 有 超 越 保 羅 在 別 處 對 同 工 的 讚 譽( 例 如 ︰ 腓 二 25~ 29 論 以 巴 弗 提 的 話 )。 55 保 羅 的 關 注 並 不 是 要 提 高 以 巴 弗 的 地 位,而 是 要 高 舉 以 巴 弗 所 傳 給 歌 羅 西 人 的 福 音 信 息。保 羅 在 別 處 提 到 尊 重 所 傳 交 之 傳 統 的 重 要 性( 林 前 十 五 1~ 3), 因 此 , 在 歌 羅 西 人 面 對 來 自 人 的 傳 統 ( 西 二 8)的 錯 誤 教 訓 的 誘 惑 之 際,保 羅 在 信 上 強 調 他 們 應 持 守 所 領 受 的 基 督 教 傳 統( 二 6~ 7)是 完 全 合 理 的 。 此 外 , 認 為 此 信 賦 予 保 羅「 普 世 性 使 徒 」的 角 色 , 保 羅 自 己 卻 沒 有 如 此 稱 聲,這 見 解 是 錯 的 ︰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就 曾 聲 言,他 從 神 領受了使徒的職分,是要在萬族中使人因他的名相信而順服(羅一 5, 參 十 五 14~ 33) 。 由 此 可 見 , 歌 羅 西 書 有 關 使 徒 權 柄 的 教 導 , 並 沒 有 在 任 何 方 面 超 越 公 認 的 保 羅 書 信 的 教 導 。 56 總 括 來 說,與 保 羅 較 早 期 的 書 信 相 比,歌 羅 西 書 的 神 學 的 確 呈 現 一 些 值 得 注 意 的 差 異 ︰ 基 督 是 在 萬 有 之 上( 西 一 15~ 17),又 被 神 的 豐 盛 所 充 滿( 一 19,二 9);基 督 是 教 會 的 頭( 一 18),這 教 會 是 宇 宙 性( 不 只 是 地 方 性 )的 個 體 ; 信 徒 是 蒙 了 救 贖 、 獲 得 赦 免 , 並 與 神 和 好 的 人( 一 13~ 14、20~ 22),他 們 已 經 與 基 督 同 死 並 與 基 督 一 同 復 活 ( 二 12~ 13, 三 1a、 3a) , 儘 管 他 們 的 新 生 命 與 基 督 一 同 隱 藏

在 神 裡 面 , 有 待 於 末 日 顯 明 出 來 ( 三 3b~ 4)。 不 過 , 這 些 差 異 可 視 為 保 羅 較 早 期 的 書 信 中 的 一 些 主 題 合 理 的 發 展( 這 是 由 歌 羅 西 的 假 哲

學 引 發 的 成 熟 思 考 的 結 果 ),而 不 是 改 變 了 方 向 或 與 早 前 的 看 法 互 相 矛 盾 。 57

55

馬克遜則認為,保羅從沒有對一位同工表示過「保羅」在本書對以巴弗那樣的尊重 ( Marxsen, INT 178)。

56 57

Moo 33. Marshall, Theology 377-78 ( 總 結 366-77 的 討 論 ), 464 ( 總 結 462-64 的 討 論 )。 Wedderburn( ‘Colossians’ 62)則 認 為 , 歌 羅 西 書 的 作 者( 不 是 保 羅 )將 保 羅 神 學 以 新 鮮 的方式應用到一個新的問題上,那問題就是歌羅西的哲學所提出的挑戰。筆者認為 Arnold I 6 的 看 法 更 合 理 ︰ 本 書 的 神 學 與 保 羅 的 思 想 一 致 ; 歌 羅 西 教 會 所 面 對 的 威 脅 , 是 保 羅 以 新 的 方 式 應 用 及 發 展 其 思 想 的 催 化 劑 。 Cf. Olbricht, ‘Colossians’ 67 n.9: 保 羅 對 於適應新的環境十分有彈性,而且一個作者的詞彙和思想模式會因擴大了的經驗而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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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腓利門書 註釋(卷上)

因 此 筆 者 認 為,反 對 本 書 出 自 保 羅 手 筆 的 理 由 不 足 以 推 翻 傳 統 的 看 法 , 即 本 書 是 保 羅 所 寫 的 。 58 鄧 雅 各 認 為 ︰ 關 於 本 書 作 者 是 誰 的 問 題,最 可 能 的 答 案 是,本 書 是 保 羅 以 外 的 另 一 人 寫 的。我 們 可 以 想 象 保 羅 將 他 的 主 要 關 注 告 訴 代 筆 人( 提 摩 太 ), 後 者 熟 悉 保 羅 寫 信 的 大 體 模 式;然 後 讓 代 筆 人 頗 為 58

歐拜恩和穆爾同樣認為,歌羅西書與公認的保羅書信之間在神學上的分別,並不構成拒 絕 接 受 保 羅 是 本 書 作 者 的 足 夠 理 由 ( O’Brien I xlix; Moo 36)。 Cf. Stettler, ‘Colossians 1:24’ 192: ‘the whole issue of authenticity has never conclusively been decided in the negative. The letter probably stems from Paul himself . . .’( 1) deSilva( INT 687b-88a) ( i)指 出 ︰ 冒 名 寫 作 的 支 持 者 所 用 的 論 證,有 許 多 是 基 於 這 項 假 設 ︰ 現 代 的 詮 釋 者 可 以 知道保羅或另一位一世紀的使徒可能或不可能如何寫作或思想。很多時候,這些詮釋者 可 合 理 地 被 指 為 不 合 適 地 限 制 了 「 保 羅 作 為 作 者 及 神 學 家 的 能 力 和 才 藝 」, 以 及 沒 有 充 分 考 慮 具 爭 議 的 書 信 所 牽 涉 的 「 不 同 的 書 信 處 境 」( O’Brien I 46)。 Cf. Bruce II 29: 保 羅 不 可 能 是 本 書 的 作 者 這 辯 證 將 不 合 理 的 限 制 加 諸 保 羅 的 ‘intelligence, versatility, and originality’ 之 上 。 亦 參 註 32 之( 1)= 上 面 19-20。 deSilva 又( ii)提 出 應 考 慮 的 問 題︰哪些資訊應視為較重要?是公認的保羅書信決定保羅的思想和表達方式的範圍和 幅 度 呢,還 是 受 爭 議 的 保 羅 書 信 為 保 羅 的 宣 教 工 作 及 其 複 雜 的 狀 態 開 啟 了 新 的 視 窗 呢 ? ( 2) 威 瑟 林 頓 則 指 出 ︰ ( i) 假 定 歌 羅 西 書 是 一 位 不 知 名 的 作 者 所 寫 , 等 於 假 定 一 位 「 我 們 對 之 並 無 獨 立〔 即 是 在 歌 羅 西 書 以 外 的 〕證 據 」的 作 者( Witherington 100 n.5)。 ( ii)除 了 希 伯 來 書 的 作 者( 此 人 並 不 覺 得 須 要 自 稱 為 保 羅 ), 並 無 歷 史 證 據 顯 示 有 另 一 位、保羅的同工或與保羅有關連的作者,在修辭和神學方面,其思想及能力是與保羅同 一 水 平 的 ( 101)。 威 瑟 林 頓 認 為 ,( iii) 在 本 書 說 話 的 是 保 羅 , 書 寫 的 是 提 摩 太 , 所 使 用的是「亞細亞修辭」的風格,這風格對利古斯河谷的聽眾特別有效。歌羅西書的特別 詞 彙 歸 因 於 三 方 面 ︰ 部 分 詞 彙 來 自 歌 羅 西 哲 學 的 討 論,部 分 是 由 於 亞 細 亞 修 辭 風 格 傾 向 於 使 用 特 別 的 詞 彙 , 其 餘 的 詞 彙 則 多 數 來 自 保 羅 引 用 的 傳 統 資 料( 例 如 第 一 章 的 基 督 之 歌 )。 因 此 , 本 書 的 特 別 詞 彙 並 不 是 反 對 保 羅 為 本 書 作 者 的 理 由 ( 102-3)。 參 註 20 之 ( 5) 及 註 27( 上 面 17, 18-19)。 ( 3) 以 保 羅 為 本 書 作 者 的 釋 經 者 還 包 括 ︰ ( i) Bruce II 28-32; Caird 155-57; Garland 17-22; Martin I 160-64; Martin II 32-40; Martin III 98 (‘though with some hesitation’); Melick 165-68; Moule 3 (‘genuinely Pauline’), 13-14; Murphy-O’Connor 1191a-92a; Patzia 8-10; Thompson 2-5; Thurston 6 (‘with considerable reservation’); Wright I 31-34;( ii)Behr, ‘Chiastic Reading’ 247-48; Blomberg, ‘Prison Epistles’ 287-88; Bockmuehl, ‘Colossians’ 178-79; Carr, Angels 47; Carson- Moo- Morris, INT 331-34; Giem, ‘Sabbatôn’ 197 with n.7; Johnson, Writings 357-59; Johnston, ‘Colossians’ 659b; Köstenberger - Kellum - Quarles, ‘Prison Epistles’ 600-4; Kümmel, INT 140-46; Marshall, Atonement 104 n.9; McDonald- Porter, ‘Colossians’ 473b-76b (esp. 474a-476a); Peterson, ‘Baptism’ 68 n.9; Polhill, ‘Colosse’ 334-35; Son, ‘Colossians 2:17’ 222 n.3; Stagg, ‘Gospel’ 60; Thurston, ‘Colossians 4:7-17’ 46; Trites, ‘Church Growth’ 102-3 n.1; Yinger, ‘Colossians’ 273; Yorke, ‘Colossians’ 80-81. ( 4)Cf. R. Wilson 32: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letter is still maintained by some scholars, and is a perfectly reputable position; but there are factors which for others [including Wilson] weigh in the balance against it.’( 斜 體 及 方 括 號 皆 為 筆 者 所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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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第貳節:歌羅西書的寫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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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地 寫 成 此 信,只 是 在 信 末 加 上 極 簡 短 的 個 人 結 語( 四 18)。如 果 此 信 是 提 摩 太 應 保 羅 之 請 求 寫 成 的,並 且 所 寫 的 內 容( 在 保 羅 加 上 四 18 之 前 ) 又 獲 得 保 羅 的 認 可 , 則 此 信 便 必 須 按 此 詞 的 圓 滿 意 義 稱 為 「 保 羅 的 」信,而「 保 羅 」及「 後 保 羅 」的 區 別 應 用 到 歌 羅 西 書 身 上 , 亦 變 得 比 較 不 重 要 了。 59 不 過,不 但 並 無 證 據 直 接 支 持 提 摩 太 為 寫 信 人 之 說, 60 而 且 上 述 做 法 有「 既 想 保 有 蛋 糕,又 想 把 它 吃 掉 」之 嫌 ︰ 一 方 面 聲 稱 此 信 確 是 保 羅 的 信,同 時 將 信 上 所 有 的 特 別 之 處 歸 因 於 代 筆 人;若 推 至 極 處,這 種 理 論 實 際 上 與 託 名 寫 作 無 異。 61 因 此 較 可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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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n 38; cf. Dunn, ‘Colossians’ 705b.(「 保 羅 」 及 「 後 保 羅 」 即 英 文 的 ‘Pauline’ and ‘post-Pauline’.)( 1) Ellis( ‘Colossians 1:12-20’ 417) 將 「 作 者 」 解 釋 為 「 不 一 定 是 親 筆 書 寫 者 , 或 口 授 者 , 而 是 此 信 在 其 指 示 及 授 權 之 下 被 寫 成 及 送 出 的 那 一 位 」。( 2) 阿 諾 德 認 為 , 提 摩 太 很 可 能 是 保 羅 的 代 筆 人 , 並 在 此 信 的 撰 寫 上 ( ‘in crafting the letter ’) 有 主 動 的 角 色 ( Arnold II 376b; cf. 401b )。 Wall 36 持 類 似 的 看 法 。( 3 ) Branick ( ‘Colossians’ 314)則 認 為 代 筆 人 可 能 是 以 巴 弗。( 4)Witherington 202 認 為 此 信 的 內 容 來 自 保 羅,但 執 筆 寫 信 的 是 個 熟 悉 亞 細 亞 修 辭 的 人,也 許 是 提 摩 太。參 上 註 之( 2) ( iii)。 ( 5) Finlan( Paul 159) 採 「 合 著 者 」 的 立 場 ︰ 保 羅 是 一 1~ 三 17 的 主 要 作 者 ( 與 我

們 為 敵 的 字 句 〔 二 14〕 和 信 徒 在 榮 耀 中 顯 現 〔 三 4〕 等 概 念 則 來 自 提 摩 太 ), 三 18 以 後 則 主 要 是 提 摩 太 的 聲 音 。( 6)Bird 9 認 為 歌 羅 西 書 是 保 羅 聯 同( ‘in association with’) 其 他 人( 如 推 基 古 、 以 巴 弗 、 歐 尼 西 慕 、 路 加 , 尤 其 是 提 摩 太 )寫 成 的 。( 7)Hay 24 認 為兩種情況同樣可能︰(甲)有像提摩太那樣的人在保羅的監督和指導之下書寫此信; (乙)保羅的一個門徒在沒有保羅的授權下,並且很可能是在保羅死後,寫了此信。 ( 8) 較 早 時 , Schweizer 23-24 已 持 這 樣 的 看 法 ︰ 當 保 羅 因 被 監 禁 而 無 法 寫 信 時 , 提 摩 太 ( 沒 有 人 比 他 更 與 保 羅 同 心 〔 腓 二 20〕) 就 以 自 己 和 保 羅 的 名 義 ( 一 1) 寫 了 這 信 , 然 後 讓 保 羅 寫 上 信 末 的 問 安 ( cf. Schweizer, ‘Colossians’ 104 n.1 )。 比 阿 倫 表 示 同 意 ( Bevere 54-56); 他 認 為 保 羅 的 處 境 可 能 使 他 不 能 親 自 書 寫 或 口 授 此 信 ( 57)。 但 是 史 懷 識 的 假 設( 保 羅 因 被 監 禁 而 無 法 寫 信 )可 能 與 事 實 相 反( so, correctly, Barth- Blanke I 144); 參 ︰ 徒 二 十 八 16、 30~ 31。( 9) Barth- Blanke II 249 針 對 史 懷 識 的 理 論 指 出 , 一 位 大 師 的 門 生 企 圖 以 冒 名 的 書 信( 首 先 提 到 老 師 的 名 字,然 後 是 模 仿 者 的 名 字 )向 老 師 致 敬 , 這 樣 的 古 代 書 信 一 封 也 找 不 到 。 Childs( Canon 349) 則 認 為 , 雖 然 史 懷 識 的 理 論 具 吸 引 力 , 但 是 沒 有 證 據 可 加 以 證 實 。( 10) Davids 232 指 出 , 我 們 並 沒 有 提 摩 太 的 寫作風格的獨立例子,可用以跟歌羅西書比較,因而「提摩太是寫信人」之說是無法證 實 的 。 Barth- Blanke I 143 指 出 , 將 信 上 的 風 格 及 神 學 方 面 的 特 色 歸 給 一 位 在 這 些 方 面 是「未知數」的合著者,這樣做的意義不大。 60

Sumney 8 n.6: ‘this hypothesis must remain only a possibility, not a probability; no evidence directly suppor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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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Moo 40-41 n.31; also Marxsen, INT 185.( 引 句 即 英 文 的 ‘have one’s cake and eat it’.) 威 羅 伯 認 為,「 代 筆 人 的 理 論 」之 弱 點 在 於,它 訴 諸 被 假 定 的「 使 徒 保 羅 一 般 的 慣 例 」 ( R. Wilson 16 n.33, 31, 58); 此 外 , 代 筆 人 的 角 色 愈 重 要 , 接 受 此 信 為 保 羅 所 寫 的 理 由 就 愈 少 ( 31, 58)。 威 羅 伯 因 此 認 為 ,「 代 筆 人 的 理 論 」 很 可 能 應 該 一 勞 永 逸 地 被 棄 掉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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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看法是,也許提摩太是代筆人,也許他在遣詞用字方面有點影響, 但 保 羅 才 是 此 信 真 正 的 作 者 。 62

62

Moo 41.( 1)Cf. Bruce II 30: 若 保 羅 與 提 摩 太 在 任 何 程 度 上 是 ‘joint-authors’ 的 話 , 則 很 可 能 是 這 樣 ︰ 雖 然 信 上 的 風 格 可 能 是 提 摩 太 的 , 但 最 後 的 作 者 是 保 羅 。( 2) 馬 饒 夫 認 為,此 信 是 由 保 羅 向 代 筆 人 口 授 而 寫 成 的( Martin I 160; Martin II 32; Martin III 98)。( 引 起 混 淆 的 是 , 馬 氏 稍 後 又 使 用 ‘compose’ 一 字 來 形 容 代 筆 人 的 工 作 ︰ Martin I 164; Martin II 40; Martin III 99.)( 3) Barth- Blanke I( 132 n.206) 稱 提 摩 太 為 西 、 腓 、 林 後 以 及 ( 與 西 拉 一 起 ) 帖 前 、 帖 後 的 ‘co-author ’; 兩 位 作 者 認 為 ︰ ‘In each case, Timothy appears to have gone along with Paul’s changing style, rather than to have imposed upon the letters he helped to compose a distinctive style of his own.’ 由 此 看 來 , 儘 管 提 摩 太 ‘helped to compose’ 歌 羅 西 書,信 上 的 風 格 卻 是 保 羅 的 風 格。作 者 們 其 後 在 西 一 1 的 註 釋 明 言( 137), 提 摩 太( 現 在 正 確 地 稱 為 ‘co-sender ’)是 按 照 保 羅 的 口 授 寫 成 此 信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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