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限量精裝版)線上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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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柯志明,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分校社會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 聘研究員、臺灣史研究所合聘研究員。研究領域及興趣包括歷史社會學、發展社會學、 農民研究、工業與勞動關係研究。目前研究聚焦於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著有《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米糖相剋:日本殖民主義下臺灣 的發展與從屬》、《臺灣都市小型製造業的創業、經營與生產組織──以五分埔成衣 製造業為案例的分析》等書,以及〈臺灣社會變遷研究的歷史轉向:對整體觀與貶抑 歷史敘事的一點反思〉、〈清代臺灣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紫線界前後 的比較〉、〈熟番地權的「消滅」:岸裡社平埔族大小租業的流失與結束〉、〈歷史 的轉向:社會科學與歷史敘事的結合〉等多篇論文。


編輯凡例

一、數字 原則上二位數以上,方使用阿拉伯數字。一至十以及籠統的數字使用國字,以符合習 慣性的用法,例如園四田八、番二民八、百餘、千餘等。慣稱的社、莊數量亦用國字, 例如水沙連二十五社生番、彰南七十二莊、白沙坑等二十四泉庄等。 二、年代與日期 陰曆(清曆)使用國字,例如乾隆二十五年八月三日,陽曆(西曆)以及明治以後的 日曆和民國的中曆,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 2014 年 5 月 30 日,以示區別。世紀、年 代則採用國字,例如十九世紀、九○年代。中西曆年號、年份及歲次干支對照,詳請 參見書末所附「年代對照表」。 三、括號 簡單的說明、職銜及姓名、現今地名等用(),較複雜及需要強調的說明用〔〕或 〔按:〕。()以內的括號用〔〕。 四、統一用字 全書用字盡量統一,引文則依照原出處。例如:與臺灣相關的名詞均用「臺」,其他 如地形台地、下台,則不在此限。除了「占比、占多數」等與數字有關者,其餘均用 「佔」。「朴仔籬」即「樸仔籬」,本書統一作「樸仔籬」。「庄」、「莊」通用, 本書不作特別統一。 五、引文 內文中引文三行字以內者加引號,超過三行字以上另起段落,內縮三字元並改換成楷 體。註解中引文內縮一字元。 六、註解 1. 註明資料出處的註解,以括弧夾註的方式置於正文中。 2. 補充說明性的註解,使用註腳,置於每頁下方。


xlvi 熟番與奸民

七、代號 1. □代表古文書內破損、缺漏字或無法辨識的文字。 2. △為古文書內省略姓名時常用的符號,書內引文沿用。 3. ○為古文書內省略姓名或地點時常用的符號,書內引文沿用。 八、地圖 1. 清代的庄有時指的是聚落,通常也欠缺明確的地界。書內地圖及附圖〈乾隆臺灣番 界 GIS 地圖〉庄名圖標即標在聚落所在。 2. 本書地圖內的庄界採用堡圖的庄界,也就是日治初期臨時土地調查局劃定的地界。 3. 本書地圖內的海岸線採用堡圖的海岸線。由於臺江內海、倒風內海等處均已淤積成 為陸地,清乾隆時期(十八世紀中葉)的海岸線實較為內縮,敬請讀者留意。附圖 〈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的海岸線依據的是現在的行政區界。 4. 書內部分地圖使用彩色暈渲圖作為底圖,清乾隆時期(十八世紀中葉)以後的淤積 地以及現在的海埔新生地亦被呈現在圖上,敬請留意。 5. 附圖〈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為數位圖檔,請讀者自行上網至下面網址下載。同 網址亦提供書中其他 GIS 地圖 34 幅。 https://www.ios.sinica.edu.tw/people/personal/ka/maps.html 6. 精裝本另附贈〈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紙本別冊。 7. 附圖〈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內原古地圖部分過於擁擠的說明文字,因數位地圖 內空間有限,僅以代碼呈現,另於地圖紙本別冊內附上詳盡的說明文字。 九、參考文獻 分為中日文書目、英文書目、地圖。中日文書目先按作者姓氏筆畫排序,英文書目先 按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序。作者相同者,再依資料來源的年代排序。 十、附錄及古文書代碼 1. 附錄中單元或圖表請參照內文章別閱讀,例如附錄 2-1 請配合本書第二章。 2. 古文書的代碼請參見古文書代碼單元的說明。例如 PMSQ: 故宮石壁坑古文書,劉 金億捐,收入《臺中東勢詹家清水黃家古文書集》。編號依頁數。PQN:潘啟南藏古 文書,曹永和藏手抄謄本。依原順序編號。


目次 總目次 【上冊】 序言:一個知識系譜學的告白

iii

編輯凡例

xlv

第一章 導論:治理部署與社會抗爭

1

第二章 物以類聚/分而治之: 清初臺灣漢人社會的「分類」與「義民」 37 第三章 國家剝削與通事專制:熟番社會的再結構

99

第四章 生番變熟番

123

第五章 熟番地的開墾與凍結

157

第六章 割地換水與社產的使用和分配

179

第一部、體制的生成與危機 第七章 疆域化與疆界的跨越: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漢通事帶頭 的界外私墾

199

第八章 三層制的落實與番政變革:從劃界隔離到熟番守隘

269

第九章 番漢租佃安排的形成和演變

317

第十章 公私分劃與階層分化

361

第十一章 菁英異化與社會抗爭:私口糧租的抽派、派系對立與通事職位的 爭奪

385

【中冊】 第十二章 界外私墾:越界的蹊徑

413

第十三章 失控的沿山

441

第十四章 沿山勢力與漳泉分類

479

第十五章 清釐界外私墾

501

第十六章 叛亂、分類與鎮壓:沿山勢力的叛亂、漳泉客的分類與結盟以 及國家武力的鎮壓

527


第二部、體制的轉化與失能 第十七章 沿山族群空間部署的新秩序:番屯制與屯番保留地

641

第十八章 派系鬥爭

689

第十九章 離散流亡

719

第二十章 社番口糧田的業佃控爭

737

【下冊】 第二十一章 「分類」與民間武力的失控:權變部署的萌生及其後果

759

第二十二章 屯番保留地的清釐與侵奪:番屯制的重張與疲落

873

第二十三章 債剝典佔與番業主的抵抗

903

第二十四章 家變:社主的分家、內鬥與番業的流失

931

第二十五章 漢人豪強的不馴與熟番產業的流失

967

第二十六章 番業流失與遷移界外

991

第二十七章 結論:治理與抗爭的在地實作

1049

附錄

1079

參考文獻

1131

古文書代碼

1157

度量衡換算

1159

年代對照表

1161

附圖〈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以及全書 GIS 地圖網址

1164

索引

1165


第一章

導論:治理部署與社會抗爭

看到新竹地區平埔族竹塹社辦公收租的公館門首掛著「采田福地」匾額、自號

采田宮時,不少人暗中竊笑:采田二字合起來就是「番」,平埔族被愚弄了還不自知。1

然而,我們同時也注意到門框兩邊的對聯:「何莫由斯常食邑,誰能舍此固封疆」,

以及該社「番秀才」〔按:番佾生〕廖瓊林為此匾立記,說明:「屯守臺疆,屢建巨功, 扶國安民,如分封茅土、食邑采田者耳」(新竹縣采訪冊 1962:234-235)。竹塹社

自己的說法透露出相當不同的意涵,不僅充分自覺地使用「采田」二字,而且特指

因守邊與戰功而得以分封賜土、「食邑采田」。漢人詮釋與平埔族人自我認知間的

落差指向清代臺灣治理一個難解的謎題:清代的「熟番」(平埔族)究竟是因弱勢 少數族群而不斷被衙門與漢人剝削欺壓,2 以致流離失所、終至消逝,還是被清廷仰

為臺灣統治的支柱,而受到刻意的保護?

清世宗胤禛於雍正七年就總兵王郡剿辦生番獵首殺人事件奏文內的御筆硃批,

清楚表達了他對臺灣族群空間治理部署的偏好: 1

此說法在拙著《番頭家》(柯志明 2001)出版之前似為臺灣史學界公認的說法。例如,張炎憲在《台 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竹塹社》一書內並未採用竹塹社自己的說法,逕稱:「合采田兩字等於番, 雖隱去番字,仍具有番之實意」(張炎憲等 1993:9)。

2

筆者以下行文沿襲清代臺灣慣用詞,將平埔族、高山族這兩個中性化的現代名詞恢復為「熟番、生 番」,用意在回復它們原有的政治意涵。清廷使用在臺灣原住民身上的一些分類判準──包括稱原 住民族群為「番」,以及進一步依邊界內外之別將之區分為「熟」與「生」──帶有相當強烈的政 治涵義。前者明顯地區分開所謂「民」的漢人與所謂「番」的原住民,後者則以更複雜的分類法, 試圖將原住民再細分為不同的人群類屬。「生番」是指不接受政府管轄與教化的高山族原住民,多 居住於界外的山區;「熟番」則是指聽從政府管轄,納稅(番餉)、服役(勞務)以及願意接受「教 化」改變習俗(漢化),絕大部分居住於界內西部平原地帶的平埔族原住民。惟請務必留意,清廷 雖然要求熟番接受教化以方便管理、控制,絕非意圖改變其族群認同,使熟番變得與漢人無從區辨。 因為,一旦熟番完全漢化,清廷就無從利用人群分類間的歧異來配合其統治目的:分而治之。


2 熟番與奸民

但畫清疆界,令為安業,不令內地人侵擾欺凌,可保無此等事也。在臺責任,番民 〔按:生番〕之殺劫小事,而防察內地姦民〔底線筆者所加〕匪類乃要務〔原誤:物〕, 將朕諭旨密令在臺大小文武官弁悉知之。(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 12 輯:827)

雍正帝硃批內所提及的「姦民」與奸民通用,就清代臺灣官方文書的慣常用詞,又

可再細分為愚民、棍豪、亂民,分別指無知又愍不畏死的無藉窮民、帶頭違法亂紀

肇端滋事的奸狡勢豪、聚眾抗官作亂的不法之徒。硃批清楚顯示,劃清疆界並善用

生番「嗜殺」(獵首文化)的習性,嚇阻、防堵不乖順的漢人奸民在鞭長莫及的界 外私墾、經營巢穴,構成清廷治理臺灣的核心關切。

然而,事與願違。清代臺灣規模與時間均堪稱最大的動亂⸺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

月至五十三年正月間的林爽文事件⸺ 發生後,清高宗弘曆對過去與父親世宗兩人 執意堅持落實的「劃界遷民」,卻做出如下引文的檢討與反省:

自近年楊景素議立界限之後,將界外良田美產轉畀生番;生番不事耕種,內地無 業游民竊渡偷墾,地方官諉之界外,不復稽察。於是,奸匪尤易藏匿。(欽定平 定臺灣紀略:53) 無藉遊民,往往偷渡,私墾近番隙地。地方官又置之界外,不能設法稽察,以致 習於械鬥,遂開弄兵之漸。(欽定平定臺灣紀略:39)

有違一般常識與官方文書常見的,將林爽文叛亂歸因於天地會會黨的說詞,以

清高宗為代表的朝廷中央,清楚地將林爽文起事與無藉遊民私墾界外番地的現象連

結在一起,把界外私墾者打破國家對暴力的獨佔、私下武鬥⸺ 「習於械鬥」⸺

視為動亂的根源,稱之為「弄兵之漸」。 Max Weber(1978:56)指出:

現代意義的國家是個具有疆域基礎〔按:固定而明確之疆域〕的強制性組織。武 力之使用僅於國家許可或指令下方為合法。……武力使用之獨佔此主張,對國家 而言,是根本而必要的,正如強制性的司法管轄領域與長久持續的行政運作之作 為國家的基本特質。

國家的基本特徵因此可說是在指定疆域內,獨佔武力之合法使用的行政與法律秩序。

切記,此類版圖國家(territorial state)並不以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限。3 秦漢以來即已 3

Giovanni Arrighi(1994)一書分析資本主義與國家權力間關係的長程歷史變遷過程,既精要且深入, 詳請參照。


第 一 章 導 論 3

形成中央集權官僚體系帝國的中國國家權力,自始即牢固守護著武力的獨佔使用。 這種國家權力的存在,首要之務即在防制疆域內具有戰爭能力(war-making capacity)

或(/及)建國能力(state-making capacity)之可能敵對力量的形成。

基於前述意義的國家界定,上面兩個分別對應到「熟番」與「奸民」的議題,

亟待從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的面向入手,進行討論與釐清,俾得闡明清代國家權力 與臺灣社會形成間的關係。

一、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生成與轉化 乾隆朝期間,清廷幾次於夾在內山生番地界和沿海已成定耕農業的舊墾區之間的

「界外平埔」重新劃界。界線每次推移,國家治理策略對介於中間的地帶⸺ 三層

空間分布內(新界與生番地界間)的「夾心層」地帶,以及新劃入界內的「新舊界間」

地帶⸺ 在族群相關的人口分布與地權安排上,均有所更易。幾次劃界並不僅止於 劃定邊界,同時也進行清釐沿邊民番(生番、熟番、漢人)界址,以及重新界定中

間地帶民番(漢人、熟番)間的土地所有和租佃安排(參見圖 1-1)。事實上,界線 的劃定是以清釐民番界址為先決條件,而邊界確立後又反過來作為區劃族群空間的

判準,成為民、番業及相應之業佃安排的界限,限定了中間地帶先後有別的族群土

地所有關係以及其上的租佃安排〔按:即番業漢佃關係之有無與性質〕。不光是界

線重劃,空間區劃內族群人口及土地等相關政策也改變了。層層推移且性質不一的

地帶,讓清代臺灣族群空間體制的複雜性倍增,也在研究上造成不少困擾,勢得交 代在先。

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軍機大臣與兵部等部議奏閩浙總督伍拉納奏准設屯與分撥

屯地案內,伍拉納所附勘丈委員徐夢麟等的稟文,說明了先後紅、藍、紫、綠線邊 界的沿革與本次的處理方式:

臺陽近山地廣,民多越墾,往往深入內地,生端滋事。雖曾於乾隆十五年、 二十五年兩次立碑,併於淡、彰二處挑築溝土,以分界限,但日久漸廢,旋遭匪 亂〔按:林爽文事件〕,其未築者固屬空談,其已築者亦為頹毀。……應請以此 次清查屯地,歸屯為界。……從前以紅、藍、紫色畫線為界,今則添繪綠線,以 別新舊。(臺案彙錄甲集:46)

歷次議奏及劃定邊界的具體過程簡要陳述如下(並請參見圖 1-2 內及本書附圖〈乾隆 臺灣番界 GIS 地圖〉內重繪於現代地圖上的歷次邊界):福建布政使高山於乾隆九


4 熟番與奸民

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 三層制的原初構想(乾隆十年) 界內

乾隆 十五 年 舊界

山腳

界外平埔

生番地界

漢人

熟番

生番

漢業戶

熟番自耕

三層制的落實(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 十五 年 舊界

乾隆二十五年 土牛界

山腳

舊界內

新舊界間

界外平埔

生番地界

漢人

熟番+漢人

熟番

生番

漢業戶

番業漢佃

熟番自耕

三層制的過渡(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 十五 年 舊界

乾隆二十五年 土牛界

乾隆四十九年 預定界

舊界內

新舊界間

新舊界間

生番地界

漢人

熟番+漢人

熟番+漢人

生番

漢業戶

番業漢佃

番業漢佃

三層制的轉化(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 十五 年 舊界

乾隆二十五年 土牛界

舊界內

新舊界間

屯番保留區

漢人

熟番+漢人

熟番+漢人

漢業戶

番業漢佃

番業漢佃

乾隆五十五年 歸屯為界

生番地界 生番

附註:歷次劃界區隔的地帶以及區內的租佃安排與族群分布 地帶 舊界內 界外平埔 新舊界間 新舊界間 屯番保留區 生番地界

劃界時間 乾隆十五年 —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五十五年 —

租佃安排 大小租業佃 無 番業漢佃 番業漢佃為主 番業漢佃為主 —

圖 1-1、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形構與轉化

主要業主 漢業戶 自耕熟番 番業戶 番業戶 屯番業主 —

主要族群 漢人 熟番 漢人與熟番 漢人與熟番 漢人與熟番 生番


第 一 章 導 論 5

年十二月十八日〈臺郡民番現在應行應禁事宜〉奏內「劃清界限,使生番在內、漢

民在外,熟番間隔於其中」之議,隔年經高宗發交部議覆准,是為清代臺灣三層式

族群空間體制(以下簡稱三層制)之濫觴。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於乾隆十五年立碑定

界的邊界稱為紅線。基本上紅線界,如高山原奏內所建議的,是沿襲康熙、雍正時 的舊界僅略做調整。4 卸任臺灣知府鍾德二十二年初勘,閩浙總督楊應琚乾隆二十三

年奏准「挑挖深溝、堆築土牛」,委由總兵馬龍圖、臺灣道楊景素於年底覆勘,繼

任閩浙總督楊廷璋二十五年再加調整後奏報確立的「新界」是為藍線。藍線界在乾

隆二十六年楊景素完成挑溝築牛的工程後,又稱土牛界。乾隆四十九年閩浙總督富

勒渾奏准由卸任臺灣道楊廷樺主持勘查、繪圖造冊詳報但未定案的界線繪為紫線。

林爽文事件後,欽差大臣征臺統帥福康安、福建巡撫徐嗣曾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專 委留辦臺灣事務之泉州知府徐夢麟等於乾隆五十五年釐定以屯地外緣為準的邊界則

繪為綠線,這也是最後一條確定的邊界。由於該次清查界外田園埔地的目的主要在

設立番屯制並確保其口糧來源,故稱「清查屯地」。土牛界外已墾田園、未墾埔地 在清查並確定歸屬之後,新的邊界就依之劃定,又稱「歸屯為界」。

整體而言,清代臺灣清釐沿邊民番界址及劃定邊界最為重要的兩次邊境政策變

革,分別為乾隆二十五年「挑溝築牛」劃定藍線界,以及乾隆五十五年「歸屯為界」

劃定綠線界。紅線界雖然劃定在前(乾隆十五年),但界線的精確度及硬體工程的

規模,均遠遜於乾隆二十五年的藍線界。更重要的是,劃定藍線界時,清廷一併就

制度性的軟體工程進行了重大變革:改設番通事、新設番隘制撥派熟番守隘,以及

為張羅隘番口糧而重整沿邊民番土地歸屬和租佃安排。就邊界工程及相關制度而言, 藍線界均較為成熟完整,也涵蓋、適用於先前的紅線界,5 故不妨把紅線界併入藍線

界案內一併處理。本書視紅線界為高山三層制族群空間部署的初步實施,藍線界則

為其完整化與落實。相較而言,乾隆五十五年「歸屯為界」的綠線界,在硬體工程

規模上又退回藍線界以前立碑(以點而非線)定界的層次,但該次劃界真正重要的

意義在設立番屯制,以及相關土地歸屬和租佃關係的重大制度變革,堪以作為與藍 線界並立的替代性方案。

兩次關鍵性的劃界間還另有一次發生在乾隆四十九年,雖然完成民番地界調查,

也劃出預定的邊界⸺ 紫線界⸺ 卻遲遲未能定案,隨即因乾隆五十一年發生的林

爽文事件而擱置。紫線界在規章制度上雖沿襲藍線界的安排,但由於土地清丈的精 4

高山奏文裡提及「從前所立之界,並無山河依阻,易於無憑;但日久相沿〔原誤:延〕,又未便紛 更改易」(明清宮藏,第 21 冊:428),建議不要對舊定界做太大的變動。

5

南路紅線界鳳山縣的部分直到乾隆四十三至四十五年間才「倣照北路,一體添築土牛,挑挖深溝」 (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 42 輯:64-66;明清宮藏,第 66 冊:352-356)。


6 熟番與奸民


出處:本書附圖〈乾隆臺灣番界 GIS 地圖〉

圖 1-2、乾隆時期臺灣紅藍紫界線圖

第 一 章 導 論 7


8 熟番與奸民

細程度不亞於藍線界,而且規模遍及全臺,6 因此成為後續綠線界民番地界調查的參

考基準,以「原報」稱之。但也由於在綠線界「屯案」內通常僅只提及「原報」卻

省略實際的數據,而留下不少盲點。直到發現載有乾隆四十九年土牛界外土地調查 數據並畫出紫線的〈臺灣田園分別墾禁圖說〉(以下簡稱紫線圖)後,7 研究者才得

以確認相關地點和土地面積,以及土地分類的類型和原初分別擬定的處理方式。紫

線界雖然未能定案施行,該紫線圖卻顯示原初規畫預定的新界(紫線界)所在,而

且提供土牛界外民番土地坐落、類別和面積的詳盡數據,可供與藍線界及綠線界兩 案對照,作為兩者之間的過渡型態,更具體地呈現出邊境政策的承繼與變化。

二、族群空間分布作為一種治理部署: 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與國家權力的族群政治策略 邊界與熟番地權成為清代臺灣研究關切所在,正是因為族群空間及地權的安排

已經成為權力關係的具象物。臺灣多元族群移墾社會的土地開墾與族群關係攸關清

廷統治的成敗,必須加以治理。但國家權力必須先看得到它們,藉由「問題化」之 (“problematize”) 而看見之,接著才得以透過策略部署加以解決或改善。

統治者在空間的疆域化(territorization)裡進行身分的辨識(identification),透

過疆界的劃定將受治者區分為不同空間內各別的人群類屬。藉由差異化,統治者區

劃空間並分劃人群,將治理議題問題化,形成其針對性的功能性(手段/目的)理性, 據以擬定治理策略並在實作過程裡修正調校之。具體而言,國家先區分界域與族群,

確立秩序,方得辨識偏差行為,從而擬定矯正策略並訂立法規、制度進行強制。在

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疆域化形成的人群空間具現了權力的關係。國家進行的 人群空間區劃也就是其權力的部署。

就清代臺灣邊境治理的理性而言,追求秩序的統治者可以採取排除原則消極治

理,設立界線,限制難以管控的人口擴張;或者採取包容原則積極治理,更定界線,

跟隨所欲治理的人口移動。前者以封禁隔離為原則,透過設立界線限制開荒,拒絕

治理越界者,並設法「排除」界外的失序狀態。後者則以鼓勵開荒為原則,並不汲

汲於建立固定的界線予以設限,且能「包容」越界拓墾者,主動納入治理,藉以延 伸秩序於渾沌未知之域。

6

藍線界僅及彰化縣、淡水廳兩地。

7

紫線圖的發現和介紹參見林玉茹、詹素娟、陳志豪(2015)。


第 一 章 導 論 9

乾隆九年時,清廷在准墾(更定界限、開墾荒地)與禁墾(劃定界限、封禁隔離)

之間面臨一個困難的抉擇,結果是後者勝出。土地調查特使高山於乾隆九年底奉旨

規劃的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為執行封禁隔離提供了相當具體完備的機制。由於原 有界內外(界內熟番漢人/界外生番)二分式的族群空間體制在防治漢人越界私墾

上成效有限,高山試圖藉由在界外平埔嵌入一個專屬熟番族群的夾心層地帶,重新 啟動並活化之。他同時並已預先設想到該如何利用熟番人力在此族群空間部署裡扮

演重要的角色。

高山原初構想的三層制在乾隆十年奏准施行之後,一直無法落實。進行地帶區

劃首先需要確認界線。劃界的工作在層出不窮的界外私墾及民番糾紛下,一再拖延、

挪移、改易,終究難以確定下來。乾隆二十五年以前清廷屢次更定界限,表面看似

主動施行積極治理,實則由於無法落實既定界限,又害怕界外「藏奸聚匪」,只好 被動地尾隨越界私墾者,消極將之納入治理。在這個過程中,省級官員及朝廷中央

日益傾向於認定地方官一向倚重(作為邊境事務代理人)的漢通事,暗地私墾界外、 壓榨熟番,並藉由製造邊境治安事端圖利自己,是落實邊界政策的真正障礙。

經過幾次的失敗與修正,清廷終於在乾隆二〇年代累積了更大的決心,以更大

規模的邊界硬體設施及相配合的制度軟體,試圖「一勞永逸」(套用閩浙總督喀爾 吉善奏報執行劃界時表達期盼的用詞)地解決問題。在乾隆二十一至二十五年間堪

稱清代臺灣最大的邊界清釐工程⸺ 劃定土牛藍線界⸺ 執行過程中,清廷發現臺

灣最主要的幾位「大通事」(特別是岸裡社總通事張達京)涉入界外私墾事證明確,

遂於乾隆二十三年斷然廢除漢通事,改設番通事,以番人治番,進行了熟番社內部

社經體制的重大變革。閩浙總督楊廷璋於乾隆二十五年劃界遷民,奏准劃定藍線界 並淨空新界外私墾的漢民,同時施行番隘制將藍紅線新舊界間原漢人越界私墾的田

園埔地撥歸熟番管業收租,作為支應隘番口糧的「後勤地帶」。高山的三層制在空

間與制度上終於獲得全面落實。緊跟著邊界與社職組織的變革,「撫卹熟番,資其

捍衛海外」(語出閩浙總督蘇昌奏文)的政策日益明確化,並於乾隆三〇年代初期

在政府機構及政策措施上進一步落實:乾隆三十一年奏准設立專責機構:理番同知 衙門,緊接著進行了清釐番業以及番大租免正供等相關重要「恤番」措施。

乾隆中葉一連串番政變革針對的,與其說是官方表面上宣稱的漢人侵奪熟番生

計問題,不如說是前述清廷更為關切而且亟求解決的漢人「奸民」界外私墾問題。 番政變革以「撫卹熟番,資其捍衛海外」⸺ 「體恤」和收編熟番⸺ 為宗旨。乾

隆三〇年代逐漸成形的番政變革,就法規的嚴密、行政權責的歸屬以及政策精神的

明確化而言,與前階段均形成明顯的對照:清廷不僅能積極地面對過去存在的問題,


10 熟番與奸民

其整體規畫的規模與徹底的程度也遠非前此所及。乾隆中期清廷不僅釐定邊界與構

築土牛溝,而且配合此大規模「硬體」工程的成立,也規劃出行政與組織上相應配

合的「軟體」工程。這些軟體措施肇因於擴大利用熟番人力,撥派熟番常駐守隘。

作為守隘勞務的回報,政府幫忙找尋口糧來源,將沿邊漢民私墾並民庄匿報逃稅的

田園撥歸熟番管業收租,同時,為確保隘番口糧收入起見,訂定了相關的番地與番

租保護法規,並設立專責保護的機構⸺ 理番同知衙門。至乾隆三〇年代,蘇昌督

導打造完成的三層制已是人、物、制度、政策、行政組織的結合體,番通事、土牛界、

番隘制、恤番措施與理番同知衙門,一一到位就緒。

乾隆中葉一連串的番政制度變革和「恤番」措施,與邊境政策的變革和邊界的

劃定有不可分割的重要關連。清廷透過土牛溝邊界工程和熟番地權的重配置以及番

政變革和恤番措施,在族群的空間關係上,確立了「生番在內、漢民在外,熟番間 隔於其中」(語出高山奏文)的三層式族群空間分布;在國家與族群的關係上,則

從消極的等距對待、劃界隔離轉變成「撫卹熟番,資其捍衛海外」,積極與熟番結盟, 賴以守隘並加強族群空間的分帶區隔。

三、「疆界井然」的反諷:「弄兵之漸」 臺灣道楊景素於乾隆二十六年完成土牛界工程時,臺灣知府余文儀為文稱賀。

其〈楊觀察北巡圖記〉一文充分表露出國家權力透過三層制達成治理理想的意象:

臺灣居大海之中,在古為荒服。國家蕩平海宇,收入版圖,人物衣冠漸摩聲教, 已近百年。其土著番社恭順,而賦性愚魯;自內地渡臺者日益眾多,奸良雜處。 於是南北兩路番地,多被豪民智取勢佔。其尤黠者,夤緣為通事,科斂恣橫,課 及雞豚,幾不聊生。乾隆二十三年春,我公奉命觀察東瀛。下車之日,廉得其狀, 即毅然以興利除弊為己任。首請撤逐通事、社丁,釐定疆界,永免番役,及嚴禁 〔按:民人〕私墾,〔按:官府〕私派採買、辦差、供應。凡不便於民番者數十餘條, 上之制府轉奏,俱奉旨俞允。命下,一郡肅然。公於剔弊除奸之中,仍寓教誨撫 恤之恩,作養多士,甄拔番童。輿情大悅。各社番丁,均請薙髮以自附於齊民。 三年以來,番民之秀者安於庠序、樸者安於畎畝、漁獵者安於山海、紝織者安於 蔀屋,莫不樂其樂而利其利。蓋公之承宣布化,綏輯而乂安之者,固已至矣。 辛巳首春,督、撫大憲以計典,薦公卓異,僚屬入賀。公慨然曰:「經理數載, 惟北路番界尚未釐定,深以為慮」。即日馳赴彰化、淡水,親率廳、縣督理工所 匝月,而深溝高壘,疆界井然。途次民番之讀者、耕者、漁者、獵者、紝織者,


第 一 章 導 論 11

皆扶老攜幼,鼓舞歡迎於道。公不禁顧而色喜,因繪為圖,令屬吏文儀誌之。文 儀日侍公左右,知之頗稔,不敢以不文辭。竊惟源深者流長、本大者末茂,公之 曾王父敏莊公〔按:曾祖父江南提督楊捷〕兩鎮閩疆,公之太翁象州公〔按:父 古北口總兵楊鑄〕節鉞古北,累世勳伐,彪炳人寰。而公以聰明正直、愷悌慈祥 繼其後,崇階顯秩,實未可量。他日佐朝廷、秉鈞軸,功高褒鄂,將繪公於麟閣 之上。撮爾臺,特公之濫觴爾!請書之幀首以為券。(續修臺灣府志:813-814)

余文儀先以「番地多被豪民智取勢佔。其尤黠者,夤緣為通事,科斂恣橫,課及雞豚, 幾不聊生」,凸顯出臺灣多元族群移墾社會既存的弊端後,再以他典雅優美的文藻

鋪陳出治理臺灣的美麗願景,稱許楊景素幫助熟番「剔弊除奸」、「綏輯而乂安之」,

並興築土牛界「深溝高壘,疆界井然」,是個能有效落實三層制族群空間規畫以及

貫徹相配合之番政變革的實行家。楊景素雖非三層制的原始規劃者,但卻是個「卓 異」的執行者。高山於乾隆十年奏准的規畫,經歷了冗長的嘗試與修訂,卻一直難

以落實,所欠缺的正是有決心及有辦法將之付諸實踐的人。剛榮獲長官嘉獎賞識的

楊景素固然志得意滿,囑令畫匠繪圖表功。奉命為圖撰文誌記的屬員臺灣知府余文

儀,則視此功業為家世顯赫、前途無量的楊景素小試牛刀;就楊日後官至直隸總督 的成就來看,倒也不算過譽。8

對於事後清高宗就防禁內地奸民的措施是否落實執行的詢問,閩浙總督鍾音遵

旨「稽查臺灣民番情形」,於乾隆四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回奏:

伏查,臺灣一郡,面海背山,所轄淡水一廳,臺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與 生番山界毘連。從前因界限未清,有流匪竄入私墾,以致生番屢出生事戕民。自 釐定界址,凡交界處,非限以溪澗,即挑穵(挖)深溝,或高堆土牛,界限井然。 私越既杜,番民相安。並於生番出沒處所,設立隘口,今又添建望樓,氣勢聯絡, 莊民與熟番共相守禦,而文武員弁各督兵役,梭織巡查,防範嚴密,並無漢奸竄 入。近年絕無生番戕民之事。現在均係實力奉行。至於熟番,係分隸廳、縣境內, 雖與莊民同處,但另立番社而居,是以有莊、社之分。從前番社通事,皆選擇漢 人通曉番語者錄充,以致往往唆訟滋事。嗣緣熟番與民同處年久,習知漢語,遂

8

余文內楊景素「下車」之後「首請撤逐通事、社丁,釐定疆界,永免番役,及嚴禁私墾,私派採買、 辦差、供應。凡不便於民番者數十餘條,上之制府轉奏,俱奉旨俞允」之說,則未免有過譽之嫌。 在楊景素四月二十八日到任(明清宮藏,第 44 冊:276-281)──「下車」──之前,制府閩浙總 督楊應琚已先於三月十四日上奏〈臺郡現在應辦要件〉,奏摺內所提的正是上引文所請各項,得旨: 「皆應行之事,如所議行」(明清宮藏,第 40 冊:414-425)。就所議各項,楊應琚自稱「俱奉硃 批俞允,飭行遵辦在案」(明清宮藏,第 41 冊:243),顯非在楊景素四月上任後依其提議「轉奏, 俱奉旨俞允」。


12 熟番與奸民

換番人充當,將漢通事盡行禁革,有犯,重治逐水〔按:遣返大陸原籍〕。現在 文武實力稽查奉行,並無漢奸盤踞滋擾情事。各番社皆耕鑿安居,極為寧輯。(明 清宮藏,第 64 冊:201)

總督鍾音的回覆一如歷任官員,不外一再重複「再現」余文儀一文的意象,確認既

存的三層制規畫周延縝密(「例禁周詳」),同時聲稱實力奉行、成效卓著。但他

號稱界外埔地「防範嚴密,並無漢奸竄入」時,卻把制度理想與執行現實混為一談了。 同一位鍾音,在地方治理實作上,有著相當不同的做法。乾隆三十六年中,臺灣地

方官接到福建布政使錢琦指令,要求遵照鍾音批示,出示曉諭開放界外埔地,聽熟

番招漢佃開墾:「將界外埔地照例聽番招墾,毋任侵越〔按:生番地界〕,仍嚴禁

文武胥役到社索擾滋事」(AL00954:053-054)。誰知禁令一開,勢如大壩潰堤,竟

至一發不可收拾,再也無法攔阻。乾隆四十九年時,臺灣道楊廷樺因嚴重的邊境治 安事件,奉旨清釐民番界址及劃定紫線界。清廷終於不得不承認界外平埔已被漢人

大量開墾的既成事實,並著手規劃進入治理此國家權力缺席已久的界域。

四、從消極隔離族群空間到積極利用熟番武力 在楊廷樺規劃容許漢人進入原界外平埔向熟番承墾定居後,隔離生番漢人的夾心

層地帶即不復存在。生番與漢人之間回復到只有一線之隔,又重回界內外二分的模

式。然與前此的二分模式稍有不同之處在於,楊廷樺將原夾心層地帶的田園埔地轉

換成歸熟番管業收租以支應守隘口糧。熟番招漢佃管業收租的「後勤地帶」替代專

屬熟番族群自耕的夾心層地帶,成為中間地帶。換一個角度來看,楊廷樺的規畫也

可以說是繼續堅持楊廷璋當年(歸熟番管業收租的)後勤地帶的規畫,並將之延伸

進入原夾心層地帶。只不過,在業已無法於紫線界外形成另一專屬熟番自耕之中間

地帶的情形下,夾心層的後勤地帶取代了夾心層地帶本身,形同放棄高山三層制的

核心機制。楊廷樺的規畫雖因隨後發生的林爽文事件而欠缺實行的機會,卻清楚透 露出族群政治變動的方向:從消極區隔族群空間轉向給養及積極利用熟番武力過渡。 經過紫線界准墾界外平埔並歸番報陞的過渡規畫,到綠線界「歸屯為界」,在

原夾心層地帶設置屯番保留區贍養屯番武力。清廷從一意貫徹專屬熟番生活領域的

夾心層、消極隔離族群的空間部署,逐漸往積極利用熟番武力的策略結盟方向傾斜。

與此同時,由於過去以界外私墾漢人為假想敵,刻意防治,卻反致「弄假成真」,

清廷反省、善後之餘,終不得不逐漸拋棄其擴大開墾招致「聚民為亂」的成見。三

層制的夾心層於林爽文事件後納入治理,成為屯番保留區,清廷的假想敵也從界外


第 一 章 導 論 13

私墾轉向界內的民變。日漸蔓延擴大的漳泉客分類械鬥則逐漸發展成可能抗官叛亂

的「弄兵之漸」。

就十九世紀的械鬥規模來看,臺灣當地以漳州、泉州兵為主的有限駐軍不僅不

足調撥,而且受到漳泉「分類」的影響,各自偏袒一方,無法「得力」,因此必須

向大陸「外府」大量調兵。調用兵丁不只數額龐大,軍餉支出也構成財政的沉重負

擔。「籌兵、籌餉」問題讓當時的朝廷頭疼不已。閩浙總督方維甸於嘉慶十五年因

前一年的大規模漳泉分類械鬥,奉旨來臺「查明械鬥起釁根由」,並「遵旨籌議章

程」。他查明械鬥是以祖籍作為群體分類原則,臺灣衙門胥役與駐軍以漳泉籍為主,

反而不如熟番「得力」,遂建議「清釐各屯番丁,以備緩急之用」,並以「體恤番丁, 以資調遣」為題,專摺提出清釐屯務的善後章程(明清宮藏,第 119 冊:332-333、

370、435-442)。奏文內回顧熟番在過去林爽文等動亂裡的表現忠誠可靠而且戰技、 戰力優異,尤其以岸裡社為例,稱譽其勇敢、積極,且由於非漢人族群的身分,在

漳泉客分類械鬥時,更為得力好用。他認為透過清釐屯地、屯租(屯番養贍地、屯餉)

「體恤番丁」後,即有四千人之勁旅可供調遣,協助官兵,「實為捍衛地方之至計」。9

奏文裡同時提及,他「周歷臺灣南、北兩路,經過各屯、番社,體訪番情甚為艱若,

屯丁亦不足數」,若不積極清釐番業體恤熟番,在漢人欺騙、典買、侵佔下,「番

社生計日就困乏」。若「番黎無以資生」,恐將危及臺灣統治的大事。分類械鬥顯示,

民間武力日益強大已非駐軍所能控制,故須仰重在林爽文的動亂裡證明忠誠可靠得

力的熟番以為助力。方維甸體恤熟番的具體措施除了重新清釐屯租、屯番養贍地外, 並加強熟番生計之保護,主要著重在防治漢人對番業的「債剝典佔」。

在道光十二年的張丙事件裡,民間分類械鬥終於惡化成「殺官攻城」的叛亂。

奉旨來臺查辦及善後的閩浙總督程祖洛,於道光十三年條奏臺灣善後事宜,同樣建 議「清釐屯務,以示體恤而資調遣」:整頓屯餉、清釐養贍埔地,目的在施恩籠絡,

以便調遣屯丁(臺案彙錄甲集:118-119),隨後並奏准進行第二次大規模的屯務清

釐並加強番業的保護。

此時「界外」奸民已經不再是統治者認定的首要治理問題。從三層制利用熟番

居間於界外平埔區隔漢民、生番的空間配置,到利用熟番武力於漢民分類械鬥,清

廷治理部署從利用生番「嗜殺」阻扼漢人私墾界外聚民為亂,轉成利用漢民祖籍分 9

方維甸的理由相當具體明確,引述如下: 查熟番自歸化以來極為恭順,嫻習鎗箭,奔走矯捷,如岸裡等處社番打仗,尤為勇往,節年剿辦 林爽文、蔡牽等逆匪均經出力。該番等素性淳質,勝於臺灣民俗,與漳、泉民人又無嫌怨,遇有 分類械鬥,較之漳、泉兵丁尚為得力,如果屯務修舉,即有四千名番丁可供調遣,用以協助班兵, 實為捍衛地方之至計。(明清宮藏,第 119 冊:439-440)


14 熟番與奸民

類的仇殺,讓其彼此制衡。兩者同樣需要利用熟番的超然角色作為牽制彼此分類敵

對之人群的槓桿。族群空間部署的用意雖然日益消退,但此時的治理部署同樣還是 在利用熟番武力起戰略性關鍵第三者的作用。

五、「率類知方」的反諷:「流離失所」 岸裡社總通事潘敦仔於乾隆三十五年孟冬十月,將理番同知張所受表揚他的題

字⸺ 「率類知方」⸺ 刻製匾額懸掛門首。張所受是臺灣首度設立管理番務的專

責機構⸺ 理番同知衙門⸺ 的第一任同知。他在乾隆三十三年陞任理番同知之前, 是以諸羅知縣現職代理由於生番殺人事件遭解職的淡水同知李浚原。當時已官拜福

建按察使的余文儀奉命返臺,查辦乾隆三十一年五月泰雅族大湖群攸武乃社生番獵

首殺死沿邊鱟殼庄(今苗栗縣西湖鄉二、三湖一帶)庄民 56 人一案(臺案彙錄乙集: 407-409;高宗實錄:145-146)。10 張所受奮力協助余文儀查辦,透過岸裡社聯絡、 安撫內山鄰近攸武乃社同屬泰雅族的北勢群生番屋鏊(屋鰲)、末毒、獅子等十三

社,11 借道進山由後路征剿攸武乃社,12 事後並招徠前述十三社生番獻納鹿皮小米餉

歸化。13 在該次重大戰役裡,岸裡社接受徵召參戰征剿「兇番」,並中介協調當地界

外北勢群各社生番,不僅使其保持中立而且還於事後歸化納餉,充分證明該社是清

廷維持臺灣中北部(臺中、苗栗)邊境地帶治安時,足資倚靠的關鍵性武力。就當 時設立土牛界劃界遷民及進行番政變革積極利用熟番人力守隘的時代背景,潘敦仔

領導下的岸裡社,在此次戰役裡充分展現其對臺灣統治的高度戰略利用價值。乾隆 朝中期確定下來的三層制與結盟策略企盼驗收成果,岸裡社作為清廷所欲培植的楷

模,此次正好做了一次成功的示範。

相應於總體層次的政策與制度,與此同時,岸裡社內部的政經體制的安排也接 10

攸武乃生番應為泰雅族大湖群與汶水群,通稱大湖群,分布於今大湖鄉及泰安鄉西側一帶,即後龍 溪上游大湖溪、汶水溪流域一帶(廖守臣 1984:155-161;移川子之藏等 1935:59-64),其南即為 北勢群。乾隆朝當時仍有汶水群部落居住於桂竹林河上游及獅潭溪上游一帶(今獅潭鄉新店、和興、 豐林、新豐、竹木五村),其北即賽夏族,以及大湖群部落居住於老雞隆河(今銅鑼鄉一帶)。

11

屋鏊、末毒、獅子等十三社應為泰雅族北勢群(林聖蓉 2008:21-31,349-355;移川子之藏等 1935:64-69;蕃族調查報告書,第 5 冊:21;廖守臣 1984:161-164),當時居住於大甲溪中游東 岸今東勢區一帶及大安溪中上游山區。廖守臣(1984:164-167)不是以流域,而改以現今行政區域 來劃分南北勢部落,故將北勢群內的埋伏坪部落(Miexo,漢名武榮,即獅仔社)與魯旺克部落(或 稱米頓 Miton,漢名老屋峨,即屋鰲社)另歸入南勢群,有別於一般做法。

12

見 AL00980_061_01:1-14、AL00958:071-072;閩浙總督蘇昌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奏〈臺灣各 社生番歸化輸糧〉(明清宮藏,第 52 冊:320-328)。

13

余文儀於九月十四日親抵岸裡社接見屋鏊社土目由巴士等,張所受期間多次來岸裡社與生番接洽、 協商(AL00980_061_01:1-14),是實際負責安排的官員。


第 一 章 導 論 15

近成熟,顯示出自漢通事張達京於乾隆二十三年因界外私墾遭革職遣返大陸原籍後,

敦仔接任職位十年以來的治理成效。敦仔順利地承接下張達京原本經手的職務,不僅 對外有效地配合官方期盼他替代漢通事執行邊境事務的功能,14 對內亦有辦法妥善安

排土地利益的分配,整合番社內部,達成長期穩固的領導,並形成岸裡地域內穩定

的政治經濟秩序:地方治理體制(從前張達京靈巧地透過時任總土官的敦仔作為社

內代理人來進行這個工作)。趁著乾隆三〇年代初期番政變革大舉清釐番業的時機, 岸裡社的土地利益安排⸺ 社產體制⸺ 亦於當時大致底定。作為主要領地的岸裡

新社地域,除去收取大租作為公租以資公費開銷的田園外,其餘土地均分社番自墾, 向漢佃收取小租作為私租以資口糧維生。社番分得口糧田所收番租以小租性質為主

(約占九成),平均每戶可以收到高達近百石的番小租。在敦仔領導下,此時的岸

裡社團結和諧、強大富庶,而且享有一個分配尚稱平均的社產體制。「率類知方」

字面的意思是統率同類,既英勇又知曉禮法,稱讚敦仔對內統御社眾有方,對外應 對上官得法。15 作為乾隆三十五年岸裡社全盛時期的表徵,張所受匾額象徵的無非是

上所提及的內外意象。

隔年四月,敦仔就過世了。繼任的第二任理番同知李本楠(乾隆三十五年十一

月至三十八年五月任)並未如一般所預期的,讓他的長子潘士萬(潘兆仁)繼位。16

或許顧慮潘敦仔家族勢力尾大不掉,李本楠要求社番另行推舉通事人選。他沒想到

的是,潘家下台後,在敦仔一人身上幸得兼容並蓄的諸種矛盾,猶如掀開潘朵拉盒

子 (Pandora’s box) 般,逐一迸出。財富分配日益不均,階層化快速進行;岸裡社分 裂成社主派與社眾派進行內鬥,具體呈現在爭奪通事職位和公租收益的訴訟與抗爭

上。番社陷入內耗式的鬥爭,權力體系不再穩定,財政也入不敷出。公租不敷開銷,

竟至抽派社番維生所賴的私口糧租。抽派日增,財政卻依舊虧空,負債累累而且隨 內鬥的激化而日益擴大。因內外抽剝而生計困難的社番,不得已出貸私口糧田業,

旋遭漢人銀主債剝典佔,每況愈下,終成難以逆轉的惡性循環。既存防範漢人侵奪

熟番生計的恤番措施以及後續施行、意圖補救的番業保護措施,相率均難奏效。嘉

14

邊境事務是由國家與熟番社會間的協力中介者──通事──來代理的。通事是國家權力動員熟番人 力、物力,並執行邊境事務的代理人。漢通事還是界外私墾者與國家權力間的中介者。番通事欠缺 管理漢人社會的能力,且在職務上被設定為防範界外私墾的守隘者,即使有心也不見得真能替代漢 通事在私墾者與國家間扮演的中介角色。

15

「知方」考應出自《論語》先進篇仲由(子路)針對孔子有關政治理想之問答:「千乘之國,攝乎 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子路強調的 是軍事治理能力,能使百姓「勇且知方」,不只勇敢,而且知禮法,舉止合宜。張所受匾額提字固 然稱許潘敦仔能「率類」,此處援引子路「知方」一詞,想必同樣強調的是對國家禮法的知曉與遵從。

16

根據潘家〈文武衙門簿〉帳簿的紀錄,李本楠在敦仔過世後的次日就來到岸裡社並留宿公館一晚 (AL00956_036_01:5),足見他對具戰略重要地位之岸裡社的權力轉移問題相當重視。


16 熟番與奸民

慶八年岸裡社發生第一次人口大流失。社眾派領袖潘賢文率本社及附從的中部各社

熟番共千餘人遷移至界外生番地界的噶瑪蘭。道光三年起又發生大規模遷徙至界外

埔里盆地的人口流動。最後只剩下小部分人留在原居地。日治初 1906 年實施戶口調

查時,岸裡地域熟番人口僅剩下岸裡大社庄 30 戶、205 人(男 103,女 102)。17 前

後對照,「率類知方」似乎變成一個反諷,代表的其實是走下坡的起點。此結果, 對政府而言可謂事與願違,就政策目的而言甚至可說是「適得其反」。

國家由於賦稅、勞役的渴求,在政策、制度面上傾向於強化番社的集體性與凝

聚力,以求有效掌握番社的人力、物力資源,「以供調遣」。既然如此,何以乾隆

中期三層制成立及番政變革以來,在國家刻意加強保護之下,反而發生熟番流離失 所的現象;而且,國家剝削最輕且刻意保護、引為楷模的指標性熟番社⸺ 岸裡

社⸺ 反而帶頭較早發生且更為嚴重?

六、「看不見」的底層能動力 18 面對流離失所這個眾所矚目又飽受爭議的最後結果時,不同的研究視角究竟讓我

們「看見」什麼,又「看不見」什麼?一個政府刻意保護引為楷模的熟番社,下場何

以反倒落得如此不堪?答案顯然無法單向從國家層次的治理部署著手。番社內部若

有整合(向心)與分離(離心)的力量,朝廷主觀的期待與政策目標照理說,應是合,

而不是分。整合的熟番社方得以納餉當差,才對國家有用。國家在主觀意圖上沒有

理由破壞熟番社會的生計與整合,任其流離失所。後壠社群中港社在一份合約字內

17

見豐原戶政事務所戶籍資料內 1906 年以前居住該地種族登記為熟番者。岸裡五社當初於康熙 五十五年歸化時,呈報戶口 3,368 人(諸羅縣志〈生番歸化疏〉:251-253),乾隆四十二年時總 通事潘輝光聲稱該社有二千餘口 (AH1298)。乾隆五十三年林爽文事件時岸裡社所造的〈守土隨 軍番勇清冊〉(AL00959)內共登載參戰壯丁姓名 1,206 名(內陣亡 51 名),估計當時總人口數應 不小於三千人。清末光緒十九年 (1893),末任通事潘永安記錄岸裡大社共有 40 戶、242 人(男 113,女 129)(伊能文庫 M011:148)。明治 36 年 (1903)臺中廳長岡本武輝報告岸裡大社有戶 數 43 戶,人口 271 人(STF4254,059,0444)。內文數據根據的是戶籍調查數據。二十世紀之交時, 各方數據其實相當一致,留住原居地的族人聚居於岸裡大社庄(今神岡區大社里、岸裡里),大約 只剩兩百餘名。

18

本書內「能動力」即 agency。筆者界定及做此譯法的理由如下: agency 是種本體性的存在,其具象化於行動時,是種具有因果作用力(causal power)的策略性行動。 策略性行動用口語來說就是:做點什麼,用以讓什麼發生。做點什麼不只是再製(reproduce)既存 的系統:讓系統動起來,維持系統慣常的運作方式(如果什麼都不做的話,系統還是不能作用); 也可以轉變(transform)系統:讓系統不照它原來的方式運作。改變系統運作的方式通常來自熟知 系統如何運作者(摸不清底細者自無能變化之),否則就得另立系統取而代之。改變系統因此是個 超乎常規之上的操弄;相對於「循規蹈矩」,它帶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備全系統原初條件以便 讓它照原有方式運作──再製──依循的是機械性的因果(法則、機制)。操弄系統讓它產生不同 後果的策略性行動才真正稱得上具有歷史因果作用力。是故,把「使能」(enable)具有因果作用 力之策略性行動的 agency 譯作「能動力」。


第 一 章 導 論 17

描述口糧番租讓社番免於「東走西奔」時,相當貼切地呈現出保護熟番生計在國家

治理部署上的用意:「使我番黎有以厚其生,又有以利其用,朝夕同居以備奉公遣

〔原誤:遺〕用」(新竹鄭利源號典藏古文書:142)。在乾隆中葉番政變革的制度

與法規保護下,熟番不久就陷入生計困境與社會裂解離散。此結果恐非強調「保護」 的國家中心說,以朝廷「心有餘而力不足」或地方衙門「縱容」(“lax enforcement”,

Shepherd 1993:274)所能交代了事。就此結果而言,番政變革可說是發生了「適得

其反」的效果。原本的問題意識不得不進一步加以調校:先設下「在乾隆中葉番政

變革後的恤番政策下」的前提條件後,再探討「熟番生計何以陷入困境,而其社會 內部又何以同時加速分化對立」?

直到晚近,施添福(1990a、2001a)的「國家剝削說」才把一向置身事外、自居

於道德高位教誨子民的國家扯下來,揭露其過度搾取熟番賦稅及勞役的行徑,並正

式以之為造成熟番無法自耕務農、終至流離失所的原因。只不過,與此同時,邵式 柏(John Robert Shepherd)卻又從法規制度上試圖確認乾隆中期以來國家保護的精神

與實效(Shepherd 1993)。對強調「剝削」的國家中心論⸺ 國家剝削說⸺ 而言,

「熟番生計何以陷入困境」的問題或許不難從恤番政策的「表裡不一」入手:重稅

與重役形式上雖然已經豁免,但地方衙門的規費、需索等尋租行為(rent-seeking)與

濫權差使,卻有過之而無不及。仔細的研究者也不難察覺,以保護為名而設立的行 政機構⸺ 理番同知衙門⸺ 不久之後又發展出新的剝削形式(檯面下的、隱性的

尋租行為)。然而,進一步深入觀察實際現象卻發現,與此同時,在熟番社會內部,

國家透過番政變革新扶植起來的協力菁英與一般社眾間,也出現對立並發生衝突, 具體表現於內部利益分配的不均和爭議以及權力爭奪的過程。研究中得到一個有趣

的側面觀察或可提供參考:一反從前舉社一起抗暴造反的現象,乾隆中葉番政變革

後,番社似乎不再有辦法維持內部的團結與整合一致對外,抵抗國家的壓迫與剝削。 精緻化的國家剝削說僅僅聚焦於「生計困難」的議題,假定熟番經濟困境自動會導 致流離失所的結果,對於熟番社會本身何以會加速分化對立以及其與分裂離散結果

間的關連,終究還是沒有提供一個完整的說明。

番政變革刻意保護熟番生計卻帶來其社會內部分化和裂解的後果。同樣反諷的

是,目的在防治界外聚藏奸民以維護政治安定的三層制卻反而帶來動亂。縱使有三

層制如此規畫周詳、防範嚴密的軟硬體措施存在,「愍不畏死」的漢人還是想方設

法不斷越界私墾保留給熟番自耕的界外平埔。一場清代臺灣史上最大的社會動 亂⸺ 林爽文事件⸺ 證實三層制的落實不只徒勞無功而且「適得其反」:其極力

想要預防的後果反而不幸發生了。何以漢人越界私墾終究還是難以遏止,而且還滋生


18 熟番與奸民

出足以威脅國家權力的沿邊民間武力?朝廷中央以「諉之界外,不復稽察」指摘地

方行政機構害怕邊境治安事故嚴峻的連坐懲罰而怯於上報,造成法令無法落實執行, 讓界外私墾者得以藉由國家權力的缺席,在三不管的夾心層地帶發展出自治自衛的

民間武力,以致「習於械鬥,遂開弄兵之漸」。然而,歸因於周詳嚴密的法令之執

行不力,批評行政官僚自身怠忽職守或國家對官吏的管理監督出了問題,其實並未

說明越界和動亂的根本原因,反而比較像是在發問,要我們去探究,在國家權力部

署的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裡根本沒有生存空間的越界奸民,究竟循何途徑得以迂迴、 規避法規禁令和邊防機制而進入夾心層地帶私墾,又如何得以自存而發展成威脅國

家武力獨佔的民間勢力。

就前述兩個「反諷」,筆者想追問:1. 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落實後,何以反而讓

國家權力「看不見」界外私墾者(部署越周詳嚴密,反而越看不見)?或者說,地 方衙門在三層制的治理實作上何以對界外私墾「視而不見」?透過一個什麼樣的探

究視角可以讓我們重新看得見私墾者,以及找出他們透越邊界而且得以自存的祕密? 2. 為積極利用熟番武力而施行的番政變革與恤番措施何以終究無法避免其流離失所

的後果?番社的裂解離散既與社眾抗爭所帶來的內鬥有不可分割的關係,透過一個 什麼樣的探究視角可以讓我們看見社眾有組織的集體抗爭行動,以及找出其與番政

變革下之地方治理體制⸺ 社職、社產體制⸺ 的關連?

就此目的,筆者對國家中心論的探究視角的確有一點保留,那就是,過於放大國

家的支配能力或剝削,而小看了弱勢者的抵抗。既有採取功能性或批判性立場的國

家中心論研究,著重結構主義式的解釋,就國家與番漢社會底層間互動的實作經驗

未免有所輕忽,或因為現實現象過於複雜混淆而刻意迴避其概念化,以致造成對底

層弱勢者能動力的研究僅只低度理論化。就此而言,結構主義式的分析與結構主義

式的批判彼此其實為左右相反的鏡像(mirror image):同樣看不見底層弱勢者的行動。

在前述底層弱勢者噤聲的探究框架下,研究者就社會大眾的行動經驗所能掌握到的

不過是局部的,相當大的部分被切割出去,或視而不見。看不見底層弱勢者能動力

的原因,部分來自研究者傾向於為弱勢者代言或代理其進行批判,只看得到「彰顯

其無力」的行動(例如熟番的地權流失、流離失所,漢人界外私墾者遭受的生番殺害、 政府驅逐),或「絕望」的反抗(例如熟番抗議漢人欺壓和侵墾的焚殺以及抗議國家 壓迫和剝削的暴動,漢人的械鬥和叛亂),而無視於弱勢者日常生活裡的私下設法、

挪用、抵制,以及其他具有實質影響的集體行動部署。社番作為社會行動者的關鍵

與特殊性,正在於他們在日常生活裡為生存與利益的問題而發展的能動力。過去學

界因側重熟番社會作為一個同質整體對外來支配與剝削的對應,僅強調(或者說,


第 一 章 導 論 19

僅只看得見)其對外集體行動的面向,而輕忽(或者說,看不見)一般社眾在日常

生活裡針對國家及漢人,乃至針對社內權勢者(「勢番」、協力中介菁英)的對抗、

妥協、附從、勾結等競合行動。對漢人社會底層弱勢者的研究則側重移墾者在畸形

社會結構下的偏差行為(試看官書與研究文獻上慣常提及的「羅漢腳」),罕見其

逃離國家權力,於充滿高度不確定性卻同時存在著自由與可能性的界域,進行自求

生存的奮鬥與對抗體制的掙扎。既有的國家中心論觀點(國家保護說及國家剝削說)

只「看見」國家權力的霸權行動,卻「看不見」底層弱勢者平凡無奇、隱微難見的 反制行動。

吾人必須超越擬人化的國家中心論,不管它是保守的還是批判的。強調高明治

術的治理技藝說(statecraft)不免物化(reify)受治者的無力。採取批判立場的國家

剝削說雖然「反向」,卻猶如「鏡我」,還是一樣物化受治者的無力。即使出於對 受治者的同情而立意批判,研究者仍不應僅止於客觀反映霸權體制的單向宰制。這

在效果上或有可能會造成逆向承認受治者的無力,從而肯定了霸權的延續與再製。 研究者必須更積極地找到非霸權的不同聲音與行動,以改變上述不公平地偏袒霸權

的論述效果。在問題意識轉向底層弱勢者的能動力後,理論的任務遂在如何概念化 底層的行動而得能看見其能動力。

七、「兼用經權」:霸權體制與權變部署 透過概念化理出⸺ 「看見」⸺ 底層能動力之前,須先釐清權力部署的概念,

以便「看清」國家權力的治理部署。討論權力的部署之前,讓我們先把權力還原作

為一種策略性關係,而不再只是一種統治者可以單向操作技術、制度、機構以進行

的支配。本研究以多元力量間的關係來界定權力。真實的權力意味著關係,是相互 協調配合,乃至有組織的、層級性的關係網絡。19 有關權力實作的理論因此必須透過

19

筆者的權力概念取法於傅科(Michel Foucault)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1 書內 “Method”一章 (Foucault 1978:92-102)以及“The Confession of the Flesh”受訪文和“Two Lectures”演講文 (Foucault 1980a, 1980b)內對權力所做的界定與澄清。不過,底下筆者就權力實作所發展出來的概念,與傅 科還是略有分別。主要的差異源自於,筆者研究主題的國家權力仍是集中式、層級、統合的權力機 構,而其部署的體制則是具有持久性、組織性及整體性效應的力量關係。對照之下,傅科所討論的 權力並無一由上而下、由中心放射滲透至邊緣細末的主體存在。他自稱,在解讀內在於力量關係之 策略所形成的權力機制時,與同樣從事此行的馬基維里(Machiavelli)《君主論》(The Prince)最 大之不同在於,他已經「更進一步」(“go one step further”),根本不預設「君主」們的存在(Foucault 1978:97)。傅科研究現代權力例如性知識權力及布爾喬亞權力 (bourgeois power)時,著重的是 當下(most immanent)、細微(local)、毛細管式(capillary)由下而上的權力實作,而極力排斥集 中式、統合式之權力主體(subject)的預設 (Foucault 1978:97; 1980a: 201, 207; 1980b:92-108)。 傅科的權力已被去中心化至等同於情境性策略關係叢結的層次。


20 熟番與奸民

演繹,推導出在特定時空脈絡下權力如何自關係裡萌生。準此,筆者進一步把權力 關係網絡區分為部署與體制,並加以對稱化,以相對關係來定位兩者。20 將體制對稱

化於部署,也就是把部署穩定化、組織化、整體化後所產生的法令、規範、制度、 機構、乃至空間形制,視為體制,其完整稱呼即實作體制(regime of practices)。21 在

位的體制,也就是穩定化的權力部署,特以「霸權體制」(hegemonic regime)稱之, 以示有別於由下而上挑戰霸權體制所形成的另類替代性體制。

權力關係具有策略性。策略本質上就是力量間關係的操弄。策略即權力的遊戲。

策略帶有目的性,是達成特定目的的有效手段,但並非命定、從一開始就已經設定

好的,其(手段/目的)功能性理性是在過程中逐漸演化出來的。策略因此是因徑

依賴的(path dependent),具有歷史性。策略能進行修改調校(elaboration),但並 非權力者所能單向決定的,也非自明的。為政者固然自詡運籌帷幄、高瞻遠矚,在

治理實作上卻充斥著功能性理性始料所未及的權宜變通。策略的結果因此同時呈現

出理性計算與多方力量協作的面向,再加上後設論述自我肯定的正當化。

我們從多元、多樣力量間的關係來理解權力,也不妨從兵法上常見的、對力量

關係「用詭用奇」的操弄,來看國家權力實作的策略。在軍事上,策略包含戰略與

戰術的層次。戰術應用必須上綱到戰略層次才能達成總體效應;戰略綱領必須下放

到戰術層次才能產生實際作用。不同層次的策略帶來不一樣的問題化。一般總體層

20

本書內權力「部署」的概念相應地亦源自傅科使用的 dispositif (法文)一詞。Gilles Deleuze(1992) “What is a dispositif?”一文被認為就傅科權力理論核心概念 dispositif 做出詳盡而且無疑最為接 近他本人意旨的詮釋。呼應傅科前述對集中式權力的嫌棄,Deleuze(1992)一文英譯者 Timothy Armstrong 小心翼翼地儘量使用法文原字,不得已時方將 dispositif 翻譯成「社會機器」(social apparatus),以示有別於「國家機器」(state apparatus)。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ume 1(Foucault 1978)一書的英譯者 Robert Hurley 則將 dispositif 翻譯成部署(deployment),似乎較側重其策略的 意涵。對筆者而言,Deleuze(1992)的詮釋以及 Armstrong 的翻譯無疑較忠實於傅科的原意,但 Hurley 的譯法卻比較能帶出該詞的策略性面向,讓我可以將此概念(有違傅科本意地)延伸適用, 老實說就是筆者擅自「挪用」於分析國家權力的策略關係網絡。在本書使用「部署」概念前,謹先 交代其與原創者間的差異,筆者自己的定義詳下討論。

21

此處請寬容筆者再一次「挪用」傅科權力理論的重要概念:實作體制(regime of practices)。筆者 2014 年以前的著作裡間或提及「體制」一詞,不過是籠統指涉國家治理的制度性安排,並未細究其 意。傅科在 “Questions of Method” 一文裡自稱在處理監獄〔按:所指係氏著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Foucault 1979)一書〕時,所分析的對象是「實作體制」,一種權力實作的場域, 裡面「做的與說的、規則與理由、規劃施行者與理所當然者,彼此間不只互通而且最後竟被當成天 經地義的連結」(Foucault 1991:75)。本書處理三層式族群空間「體制」的源起生成時,同樣試 圖呈現出多種力量間的複雜關連,並說明此權力實作的安排在特定時空脈絡下,「為何」及「如何」 (why and how)成為當時族群空間關係無可爭議的指導原則。此分析旨趣,筆者自以為,頗暗合於 傅科對實作體制的分析方式。差別處在,筆者的「體制」在定義上是相對於部署的存在(詳內文), 傅科的實作體制似無此用意。筆者將「體制」相對化於「部署」時,強調其(時間)穩定性、組織性、 整體性與規模效應的面向;或可這麼說,筆者的「體制」比較著重行動被沉澱、凝結與系統化的面向。 筆者的體制概念詳下討論。


第 一 章 導 論 21

次法規制度上的問題化,係就體制所界定的目的,由上而下進行修改調校、常規化、

正當化,以達成功能性理性,也就是尋求久安長治的「治理技藝」。地方日常治理

實作上的問題化,相對地係在體制功能性理性所不及之處,就現場當下發生的事端,

由下而上進行權宜變通,也就是隨機應變的「部署」(例如,發生動亂時先求「息

事寧人」,靈活運用權宜之計,事過再求「善後」,依法嚴辦及改善既有規章)。

國家權力實作因此具有雙重面向。體制對應於治理技藝,目的在形成持久化的功能

性理性,或可稱之為經世之道(statecraft),即國家權力「用經」的面向。部署則對

應於特定時空情境裡力量間關係的操弄,目的在作成當下應變的判斷:應急策,係

與功能性理性暫時脫離或牴觸的權宜手段,或可稱之為權謀之計,即國家權力「用

權」的面向。從「用經」、「用權」的面向來對稱化,霸權體制又可稱為常態體制, 部署則不妨更具體地稱為權變部署。

就常態體制與權變部署之間的轉換及性質差別,筆者驚訝地發現,《朱子語類》

〈可與共學章〉(2004:986-995)內朱熹對經權的討論與此處的論點遙相呼應,

特引述說明如下,以資借鏡。朱熹透過太極陰陽的觀念將原本兩分的經權相對關係

化(對稱化)。他先以穩定性對稱化二者:「經是已定之權,權是未定之經」(第 十五條),再以應用時機將其分別對應於「萬世常行之道」與「不得已而用之」(第

十七條)。「不可用時多」的「權」相對於「經」,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但兩者

間卻有共存的必要以及互惠的關係。他說:「所謂權者,於精微曲折處曲盡其宜,

以濟經之所不及耳」(第二十四條)。至於成立「非常道」之權所須滿足的前提條 件,他認為:「須是合義也」(第十九條),並細加說明如下:「『可與權』,遭

變事而知其宜」(第一條);「義者,宜也」(第十六條);「權是時中,不中,

則無以為權矣」(第十七條)。用權即遭逢意外變故時,能隨機應變,做到「時中」: 切合機宜,得時機合義理。朱熹強調用權之險,以良醫用險方(高手出險招)比擬之,

「若有毫釐之差,便至於殺人」(第二十二條)。用權是以必須有其限定條件:「經, 眾人與學者皆能循之;至於權,則非聖賢不能行也」(第十八條)。常人不知變通,

循規蹈矩,奉守常經即可;聖賢藝高膽大,知所權宜變通,方得用權,竟毋庸拘執 於成法。

統治者仰賴透過功能性修改調校過程所形成的,具有持久性、組織性及整體性

效應的體制進行治理,相近於「用經」。治理技藝具現於權宜策略能透過修改調校

日臻周延、完善而具備手段/目的理性,即成就功能性理性。然功能性理性應用在 世俗實作時卻隨時面對著不確定,受到機遇(contingency) 與流變的挑戰和考驗。置

身險地必須隨機應變、知所變通,卻又不得過分便宜行事,竟至完全捨棄常態運作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目(CIP)資料 熟番與奸民 : 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 Cultivated Aborigines and the Unruled Hans: Governance Deployment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Qing Taiwan / 柯志明著 . -- 初版 . -- 臺北市 :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發行 , 2021.09 冊 ; 公分 ISBN 978-986-350-477-1( 全套 : 精裝 ) 1. 社會變遷 2. 族群問題 3. 社會史 540.933

110012214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叢書 01

熟番與奸民: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 ( 上冊 )

Cultivated Aborigines and the Unruled Hans: Governance Deployment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in Qing Taiwan 作

者 柯志明

叢書編輯委員 吳介民(召集人) 林國明 湯志傑 曾嬿芬 謝國雄 總

監 張俊哲

責 任 編 輯 紀淑玲 洪麗崴 協 力 編 輯 謝麗玲 戴心儀 瞿正瀛 封 面 設 計 李文琪 內 頁 排 版 上承文化有限公司 發

人 管中閔

所 國立臺灣大學

者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法 律 顧 問 賴文智律師 印

製 飛燕印刷有限公司

出 版 年 月 2021 年 9 月 版

次 初版

價 新臺幣 3200 元整(全套不分售)

處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臺北市 106319 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電話:(02) 23659286 臺北市 100047 中正區思源街 18 號澄思樓 1 樓 電話:(02) 3366-3991~3 分機 18 http://www.press.ntu.edu.tw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臺北市 104472 中山區松江路 209 號 1 樓 國家網路書店 五南文化廣場 臺中市 400002 中區中山路 6 號 http://www.wunanbooks.com.tw

ISBN:978-986-350-477-1 GPN:1011001064 本書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出版品委員會學術審查通過

傳真:(02) 2363-6905 傳真:(02) 3366-9986 E-mail:ntuprs@ntu.edu.tw 電話:(02) 2518-0207 http://www.govbooks.com.tw 電話:(04)2226-0330

著作權所有 • 翻印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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