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校史系列
傅斯年,字孟真,生於清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卒於民國三十九 年(一九五〇),享年五十五歲,為近代中國新文化運動之先驅、中央研 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創建者,曾任北京大學教授、臺灣大學第四任校長 (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一九五〇年十二月)。 傅斯年先生於國家風雨飄搖之際,接任臺大校長,秉持高朗之人格、恢 弘之氣度及認真無私之辦學精神,為臺大之發展奠定重要基礎。他在民國 三十八年臺大校慶演說中提出的勉辭:「敦品」、「力學」(後改為「勵 學」)、「愛國」、「愛人」,後來成為臺大的校訓。他的諸多改革中影 響最為深遠的,就是革除日據時代帝國大學之工具性角色,倡導為教育而 教育,為學術而學術,維護學術之獨立與尊嚴,孕育了臺大自由的學風。 本書收錄傅先生於校長任內所發表有關治校與辦學理念之文章二十三
傅斯年/著
篇。溫故可以知新,在經過半個多世紀之後的今天,重讀傅先生文章,緬 懷傅先生的風範,油然而生「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心。
臺灣大學辦學理念與策略
辦學理念與策略
傅斯年著
GPN:1010101987 定價:新台幣 400 元整
傅 斯 年 校 長 畫 像, 李 石 樵 作 於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原 件 為棉布油畫 , 60×71 公分, 藏於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傅斯年校
長於民國
三十八年四
月十六日校
務會議上
的報告(圖
片來源:中
央研究院歷
史語言研究
所)
操勞校務的傅斯年校 長, 攝 於 民 國 三 十 九 臺灣大學校史館/劉
年。(圖片來源 :國 立 盛烈提供)
拿著菸斗與人洽談的傅斯年校長(圖片來
源:國立臺灣大學校史館/劉盛烈提供)
國 三 十 八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校 務 會 議「 校 長 報 告 」 中 所 提 出 的 改 進 教 學 方 案, 原 刊 於《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校 刊 》 第 二 十 八 期。〈 傅 斯 年 校 長 的 聲 明 〉、〈 傅 斯 年 校 長 再 一 聲 明 〉 分 別 發
表 於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及 二 十 日 之 臺 北《 民 族 報 》, 乃 回 應 同 月 十 一 日 讀 者 葉 青
的 投 書, 由 於 此 二 聲 明 的 發 表 與〈 兩 件 有 關 臺 灣 大 學 的 事 〉 的 撰 述 在 同 一 時 期, 且 其 論
中 國 的 學 校 制 度 〉、 ──
據 乃 呼 應 該 文 所 闡 釋 之 理 念, 故 本 增 訂 版 參 考 陳 槃 校 補、 聯 經 出 版 公 司 出 版 之《 傅 斯 年 全 集 》,將 其 置於該文之後。〈幾個教育的理想〉、〈一個問題
〈 中 國 學 校 制 度 之 批 評 〉 原 收 入 於《 傅 孟 真 先 生 集 》 第 六 冊 中「 一 般 教 育 」 部 分, 傅 故
校 長 在 此 三 篇 文 章 中, 除 了 縱 論 其 對 教 育 的 看 法 及 改 革 各 級 學 校 的 構 想, 對 其 所 堅 持 之
大 學 理 念 也 著 墨 甚 多。 其 中,〈 中 國 學 校 制 度 之 批 評 〉 是 傅 故 校 長 最 後 遺 作, 完 成 於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距 其 逝 世 僅 二 日。 此 三 篇 之 補 輯, 讓 傅 故 校 長 的 治 校 理 念 與 策略得以完整呈現。
〈 閑 談 歷 史 教 科 書 〉 發 表 於 民 國 二 十 四 年 十 月 一 日, 雖 非 傅 故 校 長 任 內 所 撰 文 章,
然 其 從 自 身 專 業 暢 談 史 料 及 歷 史 教 科 書 之 編 寫, 對 教 科 書 之 撰 寫 及 出 版 多 所 啟 發,《 傅
孟 真 先 生 集 》 編 者 將 此 篇 列 入「 關 於 臺 灣 大 學 者 」 部 分, 有 其 深 意, 故 本 增 訂 版 仍 依 循
臺灣大學辦學理念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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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版說明 項潔
本 書 初 版 刊 行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收 錄 了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於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出 版 之《 傅 孟
真 先 生 集 》 第 六 冊 中「 關 於 臺 灣 大 學 者 」 的 十 七 篇 文 章。 在 此 增 訂 版 中, 另 輯 補 六 篇,
合 計 收 錄 二 十 三篇,依成文或發表日期先後次序編排,除〈閑談歷 史教科 書 〉一 篇 例外。
字, 往 往 而 有。 其 可 以 據 故 書 校 正 者, 則 校 正 之 ; 其 非 引 述 故 書, 無 可
由 於 原 稿 已 不 存, 故 仍 依 循《 傅 孟 真 先 生 集 》 之 編 輯 凡 例 :「 期 刊 所 載 之 文, 學 校 所 印 之 講 義, 脫 文
據 校, 而 確 知 其 致 誤 之 由 者, 則 臆 正 之 ; 至 於 明 知 有 誤, 而 不 能 確 知 為 何 字 之 誤 者, 則
仍 之。」 並 根 據 原 載 期 刊 標 注 表 示 強 調 的 圈 點。 圖 版 部 分, 初 版 收 錄 七 幅, 本 版 增 補 十一幅,合計收錄十八幅,特以彩色精印。
在 輯 補 的 六 篇 文 章 中,〈 本 校 初 步 中 心 工 作 〉 是 傅 斯 年 先 生 接 任 校 長 不 久 後, 於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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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版說明
初版收入此篇,列於〈臺灣大學國文選擬議〉之後。
至 於 附 錄 部 分, 初 版 所 刊 之〈 傅 斯 年 研 究 著 作 目 錄 〉, 理 應 隨 著 時 日 增 加, 有 關 傅
故 校 長 之 專 書 專 論 不 斷 增 多, 而 有 所 增 補, 但 囿 於 篇 幅 所 限、 選 汰 不 易, 在 此 增 訂 版 中
改 以〈 傅 斯 年 先生年表〉代之。〈傅斯年先生年表〉乃根據傅故校 長之侄 傅 樂成所 撰《 傅
孟 真 先 生 年 譜 》( 收 入《 傅 斯 年 全 集 》, 冊 七 ) 編 成, 讀 者 可 從 此 了 解 傅 故 校 長 畢 生 事 蹟的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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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版說明
臺灣大學選課制度之商榷
臺灣大學一年級新生錄取標準之解釋
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 大學宿舍問題 「研究」與「出版」
國立臺灣大學第四次校慶演說詞 幾個教育的理想
臺灣大學附屬醫院組織章程草案說明
臺灣大學國文選擬議 閑談歷史教科書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社會科學論叢》發刊詞 臺大辦理本屆一年級新生考試之經過
出席省參議會駐會委員會對所詢臺大開除學生之說明 致諸同學第一封信
李嗣涔
目錄
出版并言
潔
項
增訂版說明 傅斯年與臺大
國立臺灣大學三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校長報告 本校初步中心工作
兩件有關臺灣大學的事 傅斯年校長的聲明 傅斯年校長再一聲明
致諸同學第二封信
中國的學校制度 ──
關於臺大醫院 一個問題
中國學校制度之批評
附錄 傅斯年先生小傳 傅斯年先生年表
的制度。
大 學 的 主 體 當 然 在 教 授, 為 教 育, 為 學 術 的 研 究, 這 都 是 當 然 的。 假 如 教 授 受 行 政
人 員 的 干 預 太 多了,流弊極大,可以弄到學術研究根本難得進行。所謂「教與 學 的自由 」
只 有 在 這 個 制 度 之 下 可 能 盡 量 發 展, 而「 教 與 學 的 自 由 」, 又 是 學 術 進 步 的 必 要 條 件,
所 以 一 個 教 授 若 果 跟 一 個 現 在 中 學 中 之 教 員 一 樣, 大 學 便 不 成 其 為 大 學。 我 想, 凡 是 相 信歐洲大學制度是正統的大學制度者,對于大學中之講座制度,原則上要贊許的。
二、 由 上 一 說 引 伸, 既 有 講 座 之 制 度, 則 現 在 系 的 制 度 便 很 要 修 正。 誠 然, 系 是 一
個 教 育 的 單 位, 講 座 是 一 個 學 術 的 單 位, 可 以 並 行 不 悖, 在 英 美 大 學 中 常 常 如 此, 但,
這 終 究 是 一 個 遷 就 的 辦 法, 互 相 調 整 上 頗 不 容 易, 其 結 果 每 每 不 是 講 座 制 度 不 像 歐 洲 大
), 他 的 位 置 Ordinarius
( 日 本 稱 講 座, 即 是 直 譯 德 文 ), 他 就 可 以 考 試 學 生, 給 學 位, Lehrstuhl
陸 那 個 樣 子, 便 是 系 等 于 虛 設。 德 國 大 學 中, 凡 是 一 位 正 教 授( 叫做一個講座
不 過 他 不 能 獨 裁,要會議決定,而這個會並不是我們的系務會議或 院務會 議 或校務 會 議。 嚴格的講座制度很大的一種運用在此,所以與系的制度是不容易配合的。
三、 又 引 伸 一 義。 既 有 這 樣 的 講 座, 則 學 分 制 度 亦 不 易 存 在。 學 分 制 度, 是 美 國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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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大 學 與 學 術研 究
( 初 步 檢討臺灣大學過去之講座制度,並論如何實現學術研究之 初 步準備 。 )
臺 灣 大 學 在 日 治 時 代, 和 其 他 日 本 大 學 一 樣, 也 和 歐 洲 大 學 的 制 度 相 近, 是 用 講 座
制 度 的。 我 到 臺 灣 將 近 八 個 月, 過 去 的 事, 我 知 道 的 有 限, 我 只 能 拿 我 對 于 歐 洲 大 學 的
認 識 來 說, 也 許 有 很 多 事 實 的 錯 誤。 這 一 篇 文 章 不 是 在 作 歷 史 的 敘 述, 是 在 檢 討 將 來 的 方向,如有錯誤,乞讀者指正。 所謂講座制度者,有若干必要的含義,有若干引申的含義,現在分節來說:
一、講座制度,顧名思義,包含內外兩個意思,內的含義是:一個擔任講座的教授,
有很大的獨立性,除去事情關係全校者外,他自己是可以決定的,而關于全校的事情的集
中性,也要減之又減。外的含義是:一個大學是若干講座的集合體。在此原則上建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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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
究, 要「 教 學 相 長 」, 風 氣 為 之 一 變, 柏 林 大 學 也 就 是 這 個 風 氣 的 開 山。 誠 然, 前 此 的
大 學 教 授, 曷 嘗 不 研 究, 例 如 康 德, 一 生 寫 了 那 麼 些 書。 但 看 看 康 德 的 生 平, 可 就 慘 極
了, 哲 學 課 目 之 外, 算 學、 力 學、 化 學、 天 文 學、 人 類 學、 地 理 學、 氣 象 學 …… 他 都 要
教, 在 他 的 閑 暇 寫 了 那 些 書, 但 他 也 沒 有 很 多 的 閑 暇 仔 細 的 寫, 所 以 才 把 多 年 的 稿 子 五
個 月 積 成 一 部 大 書, 就 是 那 部《 純 理 評 判 》, 讀 者 的 壓 倒 多 數 認 為 是 越 看 越 糊 塗。 我 們
固 然 不 要 忘 記 牛 頓 的《 自 然 哲 學 原 理 》 是 在 大 學 裡 寫 的, 但 也 不 要 忘 記 戴 嘉 斯 賓 諾 薩、
來 卜 尼 次 、休 謨等大哲學家,亞丹斯密、利加多、門得爾等科學家 ,都 與 大學無 甚 關係。
十 七、 十 八 世 紀 多 數 的 實 驗 科 學 家, 也 多 不 是 在 大 學 作 實 驗 的。 自 從 普 魯 士 提 倡 新 制 度
以 後, 研 究 的 風 氣, 自 大 學 之 外 進 到 大 學 之 內, 在 十 九 世 紀 下 半 部, 大 學 幾 乎 把 學 術 的
研 究 獨 佔 了 。這中間誠然也有例外,如穆勒,如達爾文;也有不幸 的例外 ,如馬 克 斯( 因
為 他 是 猶 太 人, 于 是 被 擯 于 大 學 之 外, 于 是 有 了 馬 克 斯 主 義, 于 是 天 下 大 亂 ), 所 以 假
如 我 們 能 跟 物 理 學 家 一 樣, 一 切 根 據 一 個 統 計 數, 把 特 稱 肯 定 作 為 全 稱 肯 定, 我 們 便 可 以說十八世紀及以前學術研究是在大學之外,十九世紀到現在是在大學之內。
學術的研究既然到了大學之內,運用得好,自然有益于大學的教育。照現在國際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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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是 系 的 制 度之下的產物,若用講座制度,則是一個總考而已。誠然 ,系也 可 以總考 , 講座也可以總考,但講座制度之下,很難用學分制。
四 、又 一 引伸,假如行這樣不折不扣的講座制度,則院長系主 任( 假如還 有 系的話 )
), 則 以 上 的 辦 法 都 是 當 intellectual aristocracy
勢 必 走 于 由 講 座 教 授 共 選 之 趨 勢, 或 者 校 長 之 產 生 亦 在 此。 至 多 可 以 選 兩 個 或 三 個, 由 上層擇定一個而已。 假 如 大 學 是 一 個「 智 慧 的 貴 族 制 度 」( 然的。
不 過, 這 制 度 在 現 在 決 不 能 實 行, 無 論 你 如 何 想 慕 他。 主 要 的 理 由 可 以 這 樣 說 : 講
座 制 度 在 歐 洲 雖 是 一 個 古 老 的 事 情, 而 其 發 達 為 近 代 的 學 制, 卻 在 十 九 世 紀 之 下 半, 當
時 的 環 境 跟 現 在大不相同,當時學術發展的階段,專家還容易成通 人,現 在 卻是很 難 了, 當時一個人兼顧教學兩方面,還比較容易,現在卻兩樣了。
十 八 世 紀 的 大 學 教 授, 大 體 是 教 書 匠, 學 會 甚 少, 學 術 的 刊 物 甚 少, 教 員 升 官, 不
)提倡大學教授要研 Humboldt
是 靠 研 究 的 ,所以當時大學教員之研究,可以說是「行有餘力」的 工作,用句現 代 的話, 就 是「 業 餘 工 作 」。 自 從 普 魯 士 的 教 育 當 局 洪 博 魯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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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
形看,教員升官,是靠他在專科雜誌論文發表的多少的,教員的名望,是靠他在學術上的
權威的,于是乎教育成了第二義,大學成了研究院。誠然,不能研究的教授很難是好教授,
不能「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教書匠,是很難啟發學生的,但,一 心一 意在 研究 的
自我主義者,時常忽略了他的教育任務。我在歐洲的經驗是這樣子:柏林大學始終保持這
個「教學相長」的傳統,所以多數的第一流學者是第一流的教書者,但也不個個如此,如
世界出名的愛因斯坦,便是一個自我主義,對學生不大發生興趣的人,當時歐洲兩個最大
), 對 學 生 極 熱 心, 一 F. W. K. Müller
), 全 是 自 我 主 義。 由 此 看 來, 教 與 學 合 為 一 事, 就 是 研 Paul Pelliot
的 與 漢 學 有 關 係 的 東 方 學 家, 一 個 是 德 國 的 米 勒( 個 是 法 國 的 伯 希 和(
究與教書合為一事,理想上必然如此,事實上並非個個辦到。所以講座教授變為研究單位
的話,能不能還盡教育的責任,未可一概而論,尤其是在第二流的人物中。因為他研究已 經很吃力了,既要研究的結果「多」,又要教得「好」,好不容易的。
歸 納 以 上 的 說 法,「 教 學 相 長 」 是 理 想, 教 學 相 妨 也 是 常 有 的 事 實, 尤 其 在 不 是 大
師 而 是 在 摹 仿 家 的 手 中, 要 小 心 這 個 流 弊。 研 究 如 何 有 益 于 教 書, 而 不 害 于 教 書, 是 我 們討論講座制度時第一要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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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
所 以 我 們 必 要 時 只 好 在 操 場 集 合 了, 諸 位 不 要 盼 望 操 場 集 合 會 有 多 次, 如 果 每 次 集
合 要 放 假, 還 是 不 集 合。 在 學 校 必 須 養 成 一 個 不 盼 望 放 假 的 心 理, 除 非 是 法 定 假 日 或 校
慶, 我 們 只 有 在 萬 不 得 已 時 才 放 假 一 二 小 時, 這 可 能 是 一 年 沒 有 的。 順 便 告 諸 位 一 句, 我們必須想法達到每學期淨上課十六星期,假日考試預備課除外。
既 然 開 會 不好辦,那麼我們怎樣談談呢?第一個辦法是諸位常給 我 寫信,言簡 意 賅,
不 要 做 文 章 。我事太忙,無暇欣賞文章,只把事說明白便好,這樣信決 不 會「石 沉 大海」。
第 二, 我 們 碰 到 時 多 談 談, 無 論 在 院 子 裡, 走 廊 上, 宿 舍 裡。 但 在 我 辦 公 室 中, 請 必 須
有 必 須 找 我 的 事 方 來。 我 每 天 須 處 理 好 多 事, 還 要 帶 一 堆 回 家 辦, 我 的 屋 子, 只 如 一 個
生 意 好 的 雜 貨 店, 所 以 無 法 暢 談。 至 于 學 籍 成 績 一 切 關 于 教 務 處 的 事, 教 務 長 的 決 定 是
最 後 的 決 定 。第三,我經常向你們寫公開的信,登在校刊上,今天便是 第 一封信 。若事 急 , 也可事前貼出來。
今 天 向 你 們 說 的 幾 件 事, 第 一 件 是 今 年 暑 假 前 的 徵 文。 當 時 有 三 項 徵 文 題 目, 第 一
是「 一 年 中 讀 書 心 得 」, 第 二 是「 讀 孟 子 心 得 」, 第 三 是 對 本 校 事 項 見 解 之 通 信。 諸 位
一 定 想, 徵 求 評 定 的 結 果, 何 以 今 天 還 未 曾 發 表 呢? 這 是 這 樣 : 諸 位 送 來, 多 數 挑 選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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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同 學 第 一封 信
全校諸同學們!
我 們 學 校 裡 有 一 件 很 大 的 缺 陷, 就 是 我 們 沒 有 禮 堂, 只 法 學 院 有 一 個 可 容 七 百 至
八 百 人 的。 所 以 我 們 學 校 若 想 作 一 個 全 校 的 集 會, 乃 是 一 件 辦 不 到 的 事, 除 非 去 租 中 山
堂, 這 又 是 辦 不 到 的, 當 然 我 們 可 以 露 天 集 合, 譬 如 去 年 校 慶 日, 就 是 如 此, 這 也 要 看
天 氣, 而 天 氣 又 不 是 前 幾 天 可 以 預 知 的。 我 們 以 後 小 的 集 合 在 法 學 院, 大 的 集 合 在 操 場
露 天 ,例 如 下 週新生的宣誓,便定在法學院,今年校慶仍在操場,希 望到時「天 公 作美」。
那 麼, 諸 位 同 學 不 是 常 向 我 提 議, 建 一 個 大 禮 堂 嗎? 我 說, 這 是 辦 不 到 的, 這 要 好
幾 百 萬, 現 在 人 工 物 料 也 不 達 標 準, 無 論 如 何 簡 陋, 在 今 天 的 財 力 是 做 不 到 的。 而 且 一 面防空,一面建大禮堂,也不成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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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同學第一封信
第 三 問 題 是 公 費。 這 是 諸 生 最 關 心 的 事 了。 去 年 公 費 名 額 增 加 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關
于 公 費 及 宿 舍, 校 外 校 內 很 多 人 協 助 努 力, 才 有 今 天 的 結 果。 校 外 我 們 最 應 不 忘 的 是 當
時 在 臺 灣 省 政 府 主 席 任 內 的 陳 辭 修 先 生( 誠 ), 他 對 臺 大 幫 了 極 多 的 忙, 在 同 情 了 解 之
下 幫 忙 的。 校 內 我 們 最 應 不 忘 的 是 當 時 在 訓 導 長 任 內 的 鄭 西 谷 先 生( 通 和 ), 他 為 公 費
和 宿 舍 真 正 費 了 全 力。 我 們 有 同 樣 意 見, 就 是 說, 我 們 若 果 不 管 你 的 痛 苦, 我 們 無 權 責
備 你 們 守 法 用 功。 一 年 級 同 學 不 知 這 些 事, 所 以 我 提 一 筆, 你 們 的 校 長, 若 憑 他 一 人, 是一件事做不好的。
自 暑 假 前 公 費 問 題 發 生, 我 們 原 想 照 舊 名 額 增 加 一 百 五 十 人, 因 為 學 生 人 數 增 多。
結 果 : 由 一 百 五 十 減 為 一 百, 再 減 為 不 增, 再 減 為 剔 除 暑 假 前 未 補 的 名 額 八 十 八 名。 在
目 下 緊 縮 之 下, 我 們 要 體 諒 教 育 廳( 主 管 經 費 中 公 費 的 機 關 ) 的 困 難, 教 育 廳 對 我 們 一 向也幫了很多的忙。
現 在 我 向 陳 廳 長 雪 屏 先 生 問 了 三 次, 可 以 宣 布 確 數 嗎? 他 說, 可 以 了。 二、 三、 四
年 級 各 種 公 費, 如 舊 制, 不 更 改, 政 府 已 有 規 定。 今 年 因 不 及 七 十 分 而 失 去 獎 學 金 的,
將 由 達 七 十 五 分 的 補 入, 全 部 各 項 公 費 在 二、 三、 四 年 級 是 一 千 二 百 零 七 人, 名 額 是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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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三 幾 天, 還 有 請 求 延 期 幾 天 的, 也 同 意 了。 第 二, 我 們 學 校 的 教 授, 在 暑 假 與 開 學 時
最 忙。 第 三, 我 們 學 校 近 來 常 出 意 外 的 事, 費 人 心 力。 現 在 這 第 三 項 徵 文, 我 已 經 看 完
第 一 遍, 正 請 別 位 教 授 去 看。 第 一、 二 兩 項, 均 已 分 給 相 關 教 授,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校 慶
前 可 以 發 表。 全 部 獎 金 數 目 在 一 萬 四 千 元 以 上, 可 能 多 些, 最 高 的 獎 金 可 能 達 五 百 元,
有 幾 個 人, 次 等 獎 可 能 達 二 百 元, 有 十 餘 人, 其 餘 普 通 獎, 總 比 得 愛 國 獎 券 的 比 例 高 得
多( 一 切 尚 未 決 定, 但 有 多 無 少 )。 發 表 得 晚 一 點, 雖 然 不 能 幫 忙 得 獎 的 人 繳 學 費, 但
本 校 並 無 學 費 可 繳, 而 且 可 以 省 去 開 學 時 隨 便 花 錢。 其 一、 二 兩 等 獎 因 為 數 目 大, 將 分 十個月或五個月付,幫助得獎者一年或半年中買書補衣之用。
第 二 件 是 諸 位 問 的 一 個 問 題, 今 年 還 有 上 學 年 考 試 好 的 獎 給 書 費 辦 法 嗎? 我 說,
有 ,辦 法 稍 有 變通。去年是每系前百分之十,今年改為每院前百分 之五,並須達 八 十分。
去 年 是 每 人 二 十 元, 今 年 每 人 五 十 元。 一 年 級 新 生 不 能 論 分 數, 只 論 前 百 分 之 五, 即
四 十 四 人 左 右, 全 校 共 一 百 六 十 八 人 左 右, 八 千 餘 元。 一 切 詳 細 辦 法 及 名 單 要 待 決 定 後 公布。 以上兩項是獎金,與公費問題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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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同學第一封信
的, 人 選 可 依 規 定 更 換。 這 樣 公 費, 金 錢 與 食 米 照 舊。 新 生 用 工 讀 獎 助 金 制, 也 是 行 政
院 通 過 了 的, 名 額 即 用 畢 業 生 名 額 補, 共 三 百 九 十 四 名, 每 人 每 月 六 十 元, 無 米。 工 讀
的「 工 」, 如 何 分 配, 待 人 名 宣 布 後 再 談, 一 年 級 新 生 即 用 此 制 度。 至 于 轉 學 生, 恐 須 看名額分別適用兩項辦法,看那一邊多出幾個就適用那一邊。
公 費 或 工 讀, 原 則 上 在 今 天 無 可 非 議, 因 為 今 天 臺 大 一 大 半 是 窮 的, 也 更 有 些 窮 得 要命,除公費外,無一文收入,但也不是沒有流弊,最大的兩件如下:
學 校 信 賴 學 生 自 己 的 話, 有 些 不 說 實 話( 很 少, 也 不 是 沒 有 ), 雖 也 很 可 以 為 生,
偏 說 非 公 費 不 能 活。 學 校 辦 事 人 信 他 的 話, 便 把 他 補 入 公 費。 這 種 情 形, 我 不 能 保 證 沒
有, 雖 然 我 可 以 保 證, 有 也 極 少。 學 生 對 于 學 校, 應 當 彼 此 信 賴, 這 是 教 育 的 原 則, 偏
偏 多 年 來 有 個 惡 習, 一 些 人 慣 向 公 家「 揩 油 」, 不 以 為 恥! 為 矯 正 這 個 毛 病, 我 想 學 校
除 去 用 各 項 審 查 方 法 外, 還 要 靠 同 學 們 的 協 助。 學 校 公 布 名 單 之 後( 今 年 要 公 布 ), 諸
同 學 如 知 某 一 人 並 不 需 要 公 費, 可 以 向 我 或 訓 導 長 告 知, 我 們 絕 對 保 持 秘 密。 這 不 是 提 。。。。。。。。。。。。。
倡 密 告 ,也 不 是刺激同學們的惡感,乃是養成各同學對公義的認識 。公費 都 是民脂 民 膏,
必 須 用 之 得 當, 如 果 不 絕 對 需 要 而 領 公 費, 便 是 向 貪 污 揩 油 學 習, 將 來 必 為 社 會 之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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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字孟真,生於清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卒於民國三十九 年(一九五〇),享年五十五歲,為近代中國新文化運動之先驅、中央研 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創建者,曾任北京大學教授、臺灣大學第四任校長 (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一九五〇年十二月)。 傅斯年先生於國家風雨飄搖之際,接任臺大校長,秉持高朗之人格、恢 弘之氣度及認真無私之辦學精神,為臺大之發展奠定重要基礎。他在民國 三十八年臺大校慶演說中提出的勉辭:「敦品」、「力學」(後改為「勵 學」)、「愛國」、「愛人」,後來成為臺大的校訓。他的諸多改革中影 響最為深遠的,就是革除日據時代帝國大學之工具性角色,倡導為教育而 教育,為學術而學術,維護學術之獨立與尊嚴,孕育了臺大自由的學風。 本書收錄傅先生於校長任內所發表有關治校與辦學理念之文章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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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溫故可以知新,在經過半個多世紀之後的今天,重讀傅先生文章,緬 懷傅先生的風範,油然而生「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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