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鴉片

Page 1

夏傳位 著

塑膠 鴉片 雙卡風暴刷出台灣危機

印刷版 / 行人出版 數位版 / 潑墨書房


我們的理念 ──開放內容(Open Content)的說明 夏傳位

我在過去的8年(2001-2008)之間撰寫了3本書,分別是《銀 行員的異想世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產業工會的傳奇故事》 (2003年1月)、《禿鷹的

餐──金融併購的社會後果》(2005

年7月)及《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2008年3 月)。如今我及工會的夥伴們決定開放這3本書的版權(以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模式 ),將它們放在網路上供人免費自由下載、 瀏覽及傳布。我願意從作者個人的角度,簡短說明如此做的理由。 從一開始,我們不是在一般商業出版的意義脈絡中做這件事,這 些文字被當作是工會運動的一部份,或是一項實驗,既是要揭露金融 與政治更深刻的真相,也是要透過文字的力量激發人們改變世界的道 德動機。不管做得好或不好,它們跟商業出版的邏輯以及版權的概念 其實有些扞格不入。商業出版在乎的是成本回收與利潤極大化,沒付 錢的讀者禁止閱讀內容;但社會運動在乎的是理念推廣與人心的轉 變,愈多人閱讀愈好,如此才有改變觀念、進而改變世界的機會。 但是,我們沒有一開始就選擇「開放內容」這條路。一方面是因 為工會運動本身仍需要經費挹注(儘管出版帶來的財源為數不多), 另一方面是我們需要透過商業出版的機制以接觸到更廣大的讀者。若 不採用商業的發行通路、文字美術編輯、行銷策略等等,這3本書將


只能在少數人的小圈圈內流傳,不僅一般讀者沒有機會看到,即便是 看到了,也只會被視作業餘的即興創作,沒有重視的必要。在這個高 度組織化的世界裡,商業出版就等同於基本的專業度及可讀性(雖然 書店裡不乏

書籍,甚至許多商業書的價值與其暢銷程度恰成反

比),但這是世界運作的規則,我們不得不接受。 在這3本書出版多年之後,我們覺得「開放內容」的時機成熟 了。這3本書以實體書的形式在市面上逐漸不再流通,但是我們相信 書中提倡的那些理念與觀點,以及書中敘述的許多小人物的生命經驗 與困境一點也沒有過時,仍然值得參考與借鏡。所以,何不解開資本 邏輯對文字設下的枷鎖,讓它們以更自由的形式面對世人?我常常想 到那些接受我的採訪、以各種形式幫助我、教導我如何看事情、對我 訴說他們的人生和痛苦的那些朋友。這3本書其實是他們和我的 集體創作。如果能換一種方式讓他們的經歷繼續流傳下去,對更多願 意傾聽的人訴說,那麼也算是我回報他們的方式之一。我懷著有些激 動和興奮的心情,邀請各位隨意點進去瀏覽看看。 如果

隨時可以離開,

對其中內容覺得心有戚戚焉,歡迎轉寄給任何人,沒關係,不

用錢! p.s: 三本書皆採取Creative Commons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 止改作



數位版 本書紙本於2008年由行人出版發行,2012年作者夏傳位先生 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釋出PDF數位版本免費提供下載。 於是潑墨書房共襄盛舉,在取得夏先生與行人出版的同意之後, 將本書數位版由PDF格式改製為版面彈性更大、同樣可跨平台閱讀, 而且可以檢索內容、加上筆記與書籤的ePub格式,並同樣免費提 供,希望讓更多的讀者可以看到,並藉以瞭解消費金融世界的許多真 相,進而檢視自己的消費與理財行為,讓個人財務更合理而健康。 如果

希望取得本書的其他版本:

• 原始PDF版:金融業聯合工會總會網站 • 紙本版:各大紙書通路或實體書店 • 潑墨數位版:潑墨書房網站


推薦序

卡債族的成因、實況與出路 林永頌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

過年後,我在法律扶助基金會主持卡債專案會議時,接到夏傳位 先生打來的電話,請我為他即將出版的新書《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 出台灣負債危機》寫序,這讓我再度想起二〇〇六年我們法扶基金會 協助三百個卡債族與銀行債務協商,二〇〇七年我們基金會與很多 NGO組成聯盟,合力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 記得二〇〇六年初,泛紫聯盟召集人簡錫

先生希望我們法扶基

金會協助卡債族,我第一個反應是為什麼?為什麼奢侈浪費、買LV 包包的卡債族值得我們法扶幫助?卡債族真是法扶要服務的弱勢者 ?泛紫聯盟帶了四位卡債族來基金會敘述他們的故事與遭遇,聽完 之後,我突然發現我深受主流媒體的影響,而主流媒體的報導為什麼 與社會現況有如此巨大的落差?夏先生在第一章敘述一些卡債族的故 事,也分析了卡債族形成的原因,失業、創業或投資失敗、替人作保 或還債才是主要成因,過度消費只佔百分之十二,而卡債塑膠鴉片族 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來自收入最低或較低的家庭,這也映證了長期關懷 日本多重債務人的木村律師的主張「貧窮及社會福利不足才是債務問 題的真正原因」。


二〇〇六年初,聽完了卡債族親自敘述他們的故事後,我們感 動、震撼,赫然發現大部分的卡債族就是法扶基金會要服務的對象, 我們排除萬難,協助三百個卡債族與銀行協商。夏先生在第二章提到 台南縣阿嬤殺二孫,竟然是在債務協商通過之後,我看到這裡,難過 跟憤怒的心情油然而生。回想二〇〇六年我們開始代理三百件債務協 商案件並研究卡債的議題,我們終於瞭解問題出在銀行與其主管機關 金管會。銀行多年來不當雙卡廣告,不加徵信過度貸款,循環利息、 違約金及各種名目的費用過高又未說明,而造成了雙卡風暴;事後又 委託討債公司以騷擾、辱罵及威脅的方式逼債,使得卡債族妻離子 散,燒炭自殺或鋌而走險。在社會壓力及政治力的介入下,銀行公會 才勉強提出債務協商機制,但是這個協商機制不考慮債務人的清償能 力,縱使協商成功也沒有解決卡債族的問題,銀行甚至灌水浮報協商 成功數字,粉飾太平。身為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不僅沒有糾正,反而力 挺。法扶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參與立法院的公聽會,站在債務人的立 場

擊銀行及金管會,我們也拜會金管會委員,希望溝通改進。但金

管會態度傲慢,不動如山,甚至向法扶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司法院抱 怨,要司法院勸阻法扶基金會不要參與「社會運動」。 夏先生在第二章有提及銀行在立委要求下勉強建立債務協商機制 的過程,以及債務協商機制沒有真正協商,不考慮債務人清償能力及 債務數額計算不明等種種缺失。此外,夏先生也有論及台灣因為沒有 像先進國家有更生及清算的法制,銀行的協商條件不願讓步,無法解 決債務人的問題,造成後來債務人一再毀諾的原因。


二〇〇六年六月,法扶基金會在司法院的關切下,決定先解決代 理的三百件協商案件,不再就銀行的協商機制提出意見或批評。熱心 此議題的數位法扶同仁問我說,卡債族數十萬人,我們只幫忙三百 件,其他我們都不關心了

?我心裡想著社會改革固然要堅持,但也

要順勢而為,我們應該等待時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完成三百件債務協商之後,我們更深刻體會 這種債務協商根本不公平,也不合理,銀行有法務人員卻不准債務人 請律師代理,協商條件銀行說的算,債務人或其律師根本沒有談判的 空間,這種協商對債務人有什麼意義?司法院於二〇〇六年上半年已 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躺在立法院也有一陣子,我想此草案 如果沒有在二〇〇七年上半年的會期通過,下半年正值立委選舉,不 易通過法案,二〇〇八年立法院新會期所有法案重新審查,此草案通 過的機率更低。因此法扶基金會與所有關心弱勢的社會團體結盟,共 同推動債務人更生及清算的立法,希望二〇〇七年六月以前三讀通過 司法院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記得二〇〇七年一月我們聯盟召開記 者會之後,某報記者打電話告訴我聯盟的主張是有道理,但

行線的,非常清楚銀行的勢力很大,要在六月之前三讀通過法案是很 困難,是不可能的。我想了一下,我告訴

我們從事社會改革的人,

只是在困難中找希望,在不可能中找可能,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二 〇〇七年四月該條例一讀通過,六月五日之前黨政協商業已完成,準 備該日三讀通過,不料民進黨大黨鞭反對而拒簽,六月五日及六日我 用盡我的關係和力量,使得各黨再次協商,於六月八日三讀通過該條


例。我非常感謝從中幫助的人,也深信上帝疼惜債務人,不忍心看到 債務人燒炭自殺或妻離子散,因為這個條例對債務人太重要了。夏先 生在第七章詳細記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過程及社會運動, 某些熱心的立委、卡債族的團體,以及關心的社會團體,共同與銀 行、行政機關及執政黨艱辛的立法拔河,終於通過債務人更生及清算 的法制,使債務人有個出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當天,徐中雄立委打電話給我,他 說:「恭喜,能通過這法案,真是奇蹟!」我回答說︰「確實是神 蹟,但對法扶基金會恐怕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去年八月起法扶基金 會開始忙著在各地舉行卡債法律的說明會,今年二月起又開辦卡債法 律諮詢預約電話專線,於各地設立將近一百個卡債法律諮詢中心,讓 債務人可以就近諮詢及申請法律扶助。其中我們最擔心的是身為中產 階級的法官及律師,在受到主流媒體的影響下,是否能充分瞭解債務 人的實況及債務的成因,而做出公允的判斷或協助。夏先生除了在第 二章及第七章分別論及債務協商及立法過程外,為了避免債務風暴再 度發生,在第三章至第六章對於卡債風暴形成的背後諸多原因,有詳 細深入的論述。我拜讀之後,對於卡債問題有更深度及廣度的認識, 我相信如果律師或法官讀完此本書,對於協助卡債族或辦理卡債案 件,將非常有幫助,我也相信一般人民讀完此本書,將對卡債族有正 確的認識,而不會受銀行或媒體的誤導。 夏先生在第三章〈透視信用卡〉,提起大部分的信用卡使用者, 都認為信用卡是支付的工具,而非借貸的工具,因此對於高額的循環


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並不注意,而銀行以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 優惠措施,以及最低應繳金額來鼓勵大量消費。當消費者過度消費而 信用卡變成借貸工具時,銀行將賺得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 費等,來交叉補貼前述免年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的損失。換 言之,對於只將信用卡當支付工具的經濟優勢消費者,銀行給予免年 費、紅利點數、其他優惠措施的好處,而對於將信用卡當借貸工具的 經濟弱勢消費者,銀行卻剝削高額的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等, 如此交叉補貼,劫貧濟富,顯不公平。 夏先生於第四章論及銀行為了將信用貸款的餅做大做厚,約聘行 銷人員,並與代銷公司及代辦公司合作,不加徵信,甚至內外勾結, 讓債務問題更形惡化。銀行咎由自取,卻利用媒體將責任推給消費者 過度消費,來掩飾自己的過錯。 夏先生在第五章提及二次金改與卡債風暴的關係,他說二次金改 以公股行庫為誘餌,鼓勵銀行兼併與大型化,結果二〇〇五年信用卡 營收最高前五名,除花旗銀行外,其餘四家就是二次金改中,最積極 也最有希望搶下龍頭的四家民營金控旗下的銀行,而若扣除轉銷呆帳 之後,這四家銀行反而落入最後十名的銀行。此外,後段班的銀行選 擇現金卡為主戰場,希望大撈一筆,讓積弊已久的財務危機自然解 決,或希望將來兼併中能賣個好價錢。換言之,二次金改也是卡債風 暴形成的原因之一。


夏先生在第六章〈金融業的M型策略〉,提起金融業針對有錢人 做財富管理,針對窮人做掠奪式貸款。而掠奪式貸款如何與孟加拉經 濟學者尤努斯倡設的鄉村銀行微型貸款區別?他表示前者在於不合理 的高利率,高到足以

乾財產,摧毀生活。換言之,銀行給窮人的利

率,往往比窮人本身所反映的違約風險與營運成本,還要高出甚多。 夏先生又指出,這種強化M型社會效果的金融趨勢,原本受到二方面 的制約,一是政府對於金融市場的管制措施,另一是公營行庫賦有 「普及化服務」的政策任務,例如對中小企業與弱勢族群的低利融 資,對於偏遠地區民

的金融服務。前者,從金管會的政策顯示,對

金融業的M型策略毫無警覺。後者,二次金改錯誤的民營化觀念,忽 視了公營行庫的政策任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今年四月十一日即將實施,數以萬計的卡 債族將聲請協商、更生或清算,我在寫本篇序言時,法扶基金會正忙 著卡債專案,思考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中,竭力幫助卡債族,我想各個 地方法院也正如臨大敵的籌備如何因應卡債案件,我也由衷期待負責 金融管理業務的官員能夠閱讀此書,並加反省,不要只做銀行的同路 人或辯護人,而能制訂適當的金融政策,適當地節制銀行,避免數年 後又發生信用貸款風暴。


推薦序

這是一條必行之路 徐中雄( 立法委員)

本書的出版,是我投入關注台灣的債務問題以來,最重要的期待 之一。它若更早問市,也許在過去兩三年間,譏評我不懂「自由市 場」、不諳經濟理論的專家學者會收斂一些。 本書出現以前,台灣社會對於債務問題的論述是極端殘缺的。我 這樣說,除了表達我對本書的高度欣賞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對過去 台灣社會偏重金融利益,而輕蔑社會人本的論述,充滿憤怒與不滿。 媒體與知識分子為資本家服務稀鬆平常,因此能像夏傳位先生這般, 願意將知識專長用於批判長期被主流論述宰制的「假真理」,其堅持 與信仰,讓人欽佩。他於本書中提出結構性的論述分析,讓政治的國 會路線和街頭的社會動員,得以兼備飽滿的知識論述。債務問題的論 述權不應該為資本家所獨有,在本書出版之後,具有政治經濟角度的 社會分析,勢必能為「真相」奪回一點失分。 以不同於主流經濟思維的社會面向,本書回顧二〇〇六年以來的 卡債風暴,並從政治經濟的角度,挑戰資本社會中的金融倫理。尤其


珍貴的是,它累積許多台灣在地的實務案例,而不只是隔靴搔癢的他 國經驗。 讀完本書初稿後,五味雜陳都不足以形容我內心的感受。書中的 片斷,使我不斷地翻攪出過去兩三年間,我與國會辦公室團隊、民間 許多公益社團並肩處理債務議題時所面對的各種情緒。

重、悲傷、

恐懼、自責、憂慮,以及些許的成就感,交織出現。 放下個人感性的複雜情緒,身為擁有政策影響力的國會議員,我 必須主張信用卡不該成為窮人的社會救助機制,發卡銀行不該利用窮 人對生存的基本需求進行利益剝削,債務者的生存權大於財產權。 「還錢但不還命」的吶喊,必須被實踐在具體的立法當中。因此,積 極建立銀行與債務者的公平協商平台,架構完整的債務者退場機制, 迫切必行。 只是,這個必行之路,不只挑戰了資本家的利潤積累,也挑戰了 一般民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的傳統道德。

我還記得,在建立債務者退場機制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 案」第一次審查會議當天,接到就讀國三的兒子從學校打來的電話, 「爸爸,你為何要幫欠錢不還的人立法?!」很顯然的,兒子接收了 主流媒體的報導,「卡奴」是欠錢不還的「壞人」。當時,我就明 白,這場戰爭,將是一場孤單的肉搏戰。因為,債務議題要挑戰翻轉 的,不只是財大勢大的金融財團,更加艱困的是,台灣大部分民

深蒂固的價值觀,這其中還包括我最親密的家人與朋友。對抗財團,


容易博得掌聲;但是當大部分民

誤以為他們可以置身在貧窮與債務

風暴之外,因而認同財團,選擇看不見財團對於弱勢借貸者的不當剝 削,選擇相信資本家利用龐大資源與媒體管道所傳遞的,「借貸而成 為信用卡奴隸者,都是一群奢侈拜金的年輕人,不值得同情與救 贖」,使得我所提出的立法主張,如潮水般的批判與壓力蜂擁而至, 困阻重重。 有幸的是,肉搏戰中仍有著像作者一樣的好戰友,以充實的知識 和精彩的論述反省過去,並提點未來。 卡債風暴是資本家的照妖鏡,它把台灣經濟的虛幻,社會底層的 處境,真實地呈現在大

的面前,也適時地為台灣嚴重的貧窮現狀敲

響警鐘。它的確還沒有落幕,更精準地說,台灣社會的貧窮與債務問 題,還需要持續不間斷地關心介入並行動。當我們看見「卡奴」不只 是消費無度的年輕人,還有更多的是承擔不住社會風險的中年失業 者、入不敷出的勞動者、社會救助破洞下的貧病者。而這些人不是別 人,是我們的家人朋友,甚至是未來的你我時,任何人都應該要起而 行動,阻止金融陷

到處叢生,並且對深陷其中的債務者,伸出援

手。 期待本書能讓讀者檢視理所當然的意識形態,看清資本市場中多 數人的處境,進而能燃起行動的火苗,為貧窮者的生存處境和台灣社 會的金融正義努力。


推薦序

禿鷹們的菜單 簡錫

(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知名社會學家布赫狄厄 (Pierre Bourdieu) 在其著作《防火 牆─抵

新自由主義的入侵》中提及,全球化真實存在的就是「金融

市場的全球化」。全球化不是一種均質化,而是少數宰制國家將其影 響力擴張到所有國家的金融市場的過程,強權國家藉此操控匯率及利 率,以利投機資本進行全球套利。 台灣近十年來急速擴張金融消費、鼓吹資產管理公司、成立金融 重建基金,這些都是宰制國家的制度輸出,被美喻為主流價值的實 踐。另一方面,經由主流的自由主義言論的洗腦,全球化是不可

趨勢,市場競爭是唯一真理。社會福利、勞動保護將形成依賴及喪失 競爭力,所以,國家放棄社會福利,並接受「勞動市場彈性化」,沒 有加班費、資遣費並讓雇主可任意解

勞工。因此,M型化台灣社

會,高薪工人忙得過勞死,低階低薪工人則處於工作不穩定的窮困。 現金卡、信用卡成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作者傳位兄訪調 得出欠債的十項原因,以失業為首佔百分之五十七,也就是說卡債族 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七。此與社會主流印象「他們都是過度消費


者」,有很大的落差。這些人就是阿胥貝爾教授所謂的「辦卡完全著 眼於借貸,靠信用卡救急或週轉的重度使用者」的第二類型消費者。 近十年來,消費金融業務每年約有一千四百億到一千六百億元的 利益,這些利益掠奪自卡債族的財產,利用近百分之二十的循環利 率,比一般利息還高的違約金或預借現金手續費,遂行掠奪式貸款。 因為高利潤可承擔風險,各家銀行交相爭逐,浮濫發卡以佔據市場, 膨脹信用。 每年促銷廣告費花掉八億元鉅資,更以免卡費、開卡好禮及紅利 點數來引誘消費者,並廣攬行銷、代辦公司衝刺業績,致使十年來負 債總額以近乎十倍的速度成長,總負債達一兆元以上。被逼債走上 路,跳樓、燒炭自殺,甚至攜子女自盡者時有所聞,一時間,卡債問 題引發媒體與社會的重視。 泛紫聯盟首先以社會運動的方式,成立「卡債受害者自救會」, 集結卡債族現身說法,公布業界脅迫、暴力討債等十大惡行及惡劣銀 行十大排行榜,並邀請台北法律扶助基金會一起推動「民間協商版」 及「民事更生法」。協助卡債族以集體協商方式與銀行斡旋,同時在 實務上修正立法條文。完成送審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自銀 行團及政治上的莫大壓力,民間團體及立委為了通過立法,做了某種 程度上的妥協,未來,此法能否切實處理卡債問題,實有待觀察。 執政者以政治力經營政商關係,拉

企業財團,目的在獲取政治

獻金並鞏固其政治勢力。在亞洲金融風暴之後,為了打銷銀行呆帳、


降低逾放比,政府取消金融營業稅,幫助銀行清除了一.四兆元的金 融呆帳,讓銀行有充裕資金從事掠奪式貸款,又可將不良債權低價轉 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來打銷呆帳,使帳面好看。萬一,銀行 去,還有政府的「金融重建基金」保證銀行

不下

不會倒閉。有如此豐沛

的政治力的庇護,消費金融市場風險何懼? 傳位兄具有豐富的知識、才能,精闢解析台灣卡債問題背後的資 本金融操作伎倆,下筆嚴謹認真,先前的著作《禿鷹的

餐─金融併

購的社會後果》,仿似一把利劍戳破金融合併的神話,引起知識青年 的熱烈討論與迴響。同樣地,本書對於銀行為何不在利率上做業務的 競爭?為何願意貸款給窮人?又如何坑陷這群卡債族?而在金融合併 過程,財團如何以小吃大

弄「極致槓桿收購」的把戲,與政商關係

龐雜糾葛的脈絡,在在都有細緻、精彩的描述。 《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一書以簡潔易懂的寫 作風格,深入淺出地將複雜的卡債問題予以解構及分析,它,不僅協 助卡債族認知事實真相,並提供一般社會大 是公民社會成長的知識饗宴。

借鑑以免重蹈覆轍,這


推薦序

晨鐘暮鼓 黃天麟(前國策顧問、前第一銀行董事長)

企業從銀行或投資大

借錢,若用於生產事業,即此種企業負債

對國家經濟是正面的,但個人借貸,用途是消費,即此種消費負債依 過去經驗負面者居多。信用卡這一塑膠貨幣,迅速由支付工具轉變為 信用工具之後,很快就躍升為消費金融的主流,但它後來在發卡銀行 對利潤追求的驅使下,利用了人性之弱點,將推廣之對象擴及年輕人 及低收入階層時,就開始衍生了許許多多的社會問題。 我國的金融管理當局並不是不知道卡債問題之嚴重性,早在引進 塑膠貨幣之初,就是為此只准行庫發行簽章卡,藉以防止年輕人墜入 於債務的苦海而無以脫身。無奈,此種道德觀的金融管理,總是不敵 財團、銀行資本家所策動的各方遊說,「潮流

不住」、「提升競爭

力」、「勢在必行」、「政府仍可以透過若干措施來加以管制,怕什 麼?」等等輿論攻訐之下,政府終於在民國七十七年(一九八八年) 批准國際信用卡登台。二〇〇五年,台灣也趕上「世界潮流」,發生 卡債風暴。從國際信用卡登台算起,僅僅經歷十七個年頭,由進步的 讚美至災難的詛咒,其演變之迅速,令人咋舌。


卡債風暴是否已經落幕?從銀行之角度言,該打的呆帳都已打得 差不多了,但從社會的角度言,卡債所帶來的創傷仍在隱隱作痛,對 那些被債務纏身的人,仍是一場延續很多年都不會結束的噩夢。作者 夏傳位先生,親身採訪這些身陷卡債而破碎的家庭、走投無路的受害 者,以透徹的哲理、明晰的人文邏輯、矜持的專業與良知、價值和論 理,抽絲剝繭剖解台灣卡債問題的來龍去脈,深入而又淺出,值得所 有金融從業或管理人員細讀,將心比心體會這些卡奴的痛苦。 「金融正義」是本書所強調的重點,因為銀行所運用的資源大部 分是來自社會大

,是以銀行不能將自己當作純粹的營利機構,必須

負起特別的社會責任。金融管理當局亦應有此認識,不應受業者財團 之包圍,只考慮業者立場,無視銀行對社會的影響與責任。慾望、貪 財是人之本性,也是財團力爭上游的原動力,財團、銀行就是利用了 此人性的弱點衝刺卡務,但也因此走火入魔,走上委外行銷、委外催 收的偏路,貽害了社會,加害給數十萬卡奴畢生的痛苦,也是此次風 暴的根源。 本書所介紹的美國「社區再投資法案」等金融社會政策,對「金 融正義」之實現,是值得參考的,確有由大家及朝野政黨認真思考之 必要,尤其是各大型銀行的經營者,又再一次不顧銀行之社會性及對 全民之責任,為「銀行西進」而打昏了頭腦,正在動用媒體、學者以 研討會、論壇等學術集會,營造出「

不住的潮流」之時,此書之出

版,確有其時代之意義,正可提供讀者豐沛的內涵去思考問題,值得 推薦。


前言:消逝中的金融正義 「卡債風暴已經落幕了,我們為何還需要看一本解釋卡債來龍去 眽的書?」 「這樣一本以卡債風暴為主題的書,對於不是卡奴的人來說,有 什麼理由需要看?」 在書稿接近完成之際,我經常遇到這兩項疑問。不過,我心中一 點也沒有懷疑:我們的社會還沒有充分理解這場卡債風暴帶來的教 訓。許多導致風暴發生的重大因素,不論是個人的還是結構的,也依 舊存在於這個社會之中─握有改變權力的人,一點也沒有想要改變它 們。於是,社會對於預防類似事件發生的能力是非常脆弱的。過去兩 年我們共同經歷的那場風暴,究竟是一場永不復返的單一事件,還是 下一場風暴的序曲?其實很難說。 難說的不只這一項。我們還可以想想,卡債風暴真的落幕了

在什麼標準之下算是結束了?若是從對銀行體系的威脅來看,的確是 落幕了:銀行該打的呆帳都已經打銷,授信準則變嚴了,短期之內即 使還有新的「卡奴」誕生,也不足以威脅個別銀行。 但是,對那些債務纏身的人,以及深愛他們的親屬和朋友而言, 這是一場延續多年也不會結束的噩夢。即便媒體已因失去興趣而不太 願意報導,但債務仍在繼續逼使更多家庭破碎、更多兒童受虐、更多


走投無路的人淪落搶匪或娼妓,以及更多的暴力討債。換句話說,不 管從

個管道能借到錢,社會中某些階層的人

望地、不計後果地都

要借錢週轉的需求,依然強勁。 未來的「卡奴」未必像這次一樣,是無法履行債務,而對銀行造 成威脅的人。他們默默地、長期地為負債付出代價,但是還沒到壓 的程度。這種「卡奴」將更不會受到媒體注視(因為還不到「擾亂金 融秩序」的地步),但幾乎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邊,都可以找到幾個例 子,也許是親朋好友,或是鄰居同事。 我們大約都已習於從銀行的角度出發去看事情,因此會不加思索 地認為,卡債風暴已經在二〇〇七年底結束。但這就是整個事件的全 貌

?更深一層說,這種反射式地將銀行利益看做是社會整體利益的

思維,難道不正是卡債之所以釀成風暴的原因之一? 乍看之下,我們自以為撲滅了這場由卡債而起的大火,實則熊熊 焰火雖已不復見,但草叢深處的星星之火卻在各個角落悶燒,不知何 時,分散的火苗會再度串聯,賁張奮起,讓世人驚惶失措? 因此,本書希望提供另外一種思維的挑戰,從歷史的角度、卡債 族的角度、以及社會面向的角度。這不僅是一個有關卡債的故事,而 且是關於「金融正義」在我們的社會中逐漸消逝及其後果的故事。藉 著了解卡債發生的來龍去脈,我們將可以了解同一股力量如何降臨在 每一個人身上,影響著我們未來使用金融資源的權利與機會。


一般人通常只有在存款、繳費,頂多加上有需要借錢的時候,才 會短暫地跟銀行打交道。我們理所當然地將銀行當作跟其他所有的營 利事業一樣,在商言商,除了借貸供需之間短暫的交會之外,銀行跟 我們,以及整個社會似乎都沒有太多其他的交集。 可真是如此

銀行向社會大

吸收存款,再將其貸放出去,其中屬於銀行投資

者自己的錢,只有很小一部分。換言之,銀行所運用的資源,大部分 是社會大

提供給它的。

但銀行對於創造社會財富、影響經濟榮枯的能力,卻又極其關 鍵。譬如,孟加拉經濟學者尤努斯(Muhammad Yunus)創立了 鄉村銀行(Grameen Bank),專門提供便宜的微型貸款,給窮苦 人民做些小生意,自立更生,讓人看到正式金融的拓展,對於下層民 的脫貧與自立,有著多麼驚人的力量;尤努斯的成就也讓他獲得二 〇〇六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另一方面,「從賺取私利及損害社會角度來看,沒有任何一個產 業和銀行業擁有相同的天賦,」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 的首席經濟學家馬丁.沃夫(Martin Wolf)曾經傳神地形容銀行的 特殊地位,「其他產業,沒有任何一個參與者會在自己陷入(完全是 罪有應得的)麻煩,而政府官員(尤其是央行官員)未在第一時間伸 手救援,就自以為是發起脾氣來。」1 1 引自《商業周刊》的「馬丁沃夫專欄」,第一〇五三期,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正因為銀行太重要,既有促進社會發展的神奇力量,又有能力壓 整個經濟體,不能被當作是純粹的營利機構,所以金融商品不能隨 便賣,必須負起特別的社會責任。例如,將二十年壽險保單賣給九十 歲的老太太,或是讓月薪二萬元的消費者辦六、七張卡,欠數百萬元 卡債,就是錯誤。 簡言之,台灣金管會過去在雙卡的政策上,只考慮業者的獲利, 卻無視金融產品對社會的影響。此一思維,歸根結柢,是雙卡之所以 發生風暴的根源,未來若不改變,也將繼續毀壞台灣的「金融正 義」。 「金融正義」的概念,預設了某種普遍的權利觀念。由於上述金 融業對於社會發展的重要角色,許多從事金融改革的人士認為,每一 位民主國家的公民,都應該有權利接受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而銀行 要求的價格應該經過充分競爭,不可有高利盤剝的情形,這應該是 「基本人權」的一部分。 過去世界各地幾代的金融改革者,已經將此理想深刻烙印在金融 制度上。譬如美國的幾個重要金融法案「公平借貸法案」(Fair Lending Act)、「社區再投資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融資機會均等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等,都是四十年前美國的黑人與西班牙裔移民 社區運動者所爭取來的。


若沒有這些改革者的堅持,按照金融資本的自然發展規律,銀行 將逐漸只為少數有錢人或特權者服務。 然而,在大

都接受卡債風暴已遠颺的看法之後,台灣的金融改

革能讓更多人、以更公平的價格使用金融服務 加平等、普及了

?台灣的金融機會更

相信許多人的心中都有問號。 一方面,財團藉著自由化之名而大行其道,金融資源逐漸壟斷於 少數人手中;另一方面,消費金融體系的遊戲規則依舊充滿了陷 等待著誤入

途的羔羊。而金融改革藉著將公股金融機構出清拍賣,

也放棄了以「普遍金融服務帶動均衡社會發展」的政策方向與目標。 近年來金融業最令人憂心的發展,即是次級市場的出現。 目前美國次級房貸危機將全球經濟

下衰退的深淵,可見其威

力。基本上,美國的次級房貸危機與台灣的卡債風暴如出一轍,都是 專門做窮人生意的「次級」市場,用見不得人的手段剝削窮人。一旦 窮人被吸光

乾,依附於其上的整個市場也隨之崩潰。

可見的未來,金融市場被切割成許多區塊,我們可以描繪一幅正 在發生的圖像:不同的市場服務不同的客戶,其間壁壘分明,利率也 大不相同。家境富有的某甲借款一千萬元,利率可能只要百分之二; 家境中等的某乙借款五十萬元,利率可能要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五; 破產的某丙仍被允許跟銀行往來,但借款五萬元的利率是百分之四十


五。愈次級的市場,服務的客戶愈邊緣,財務狀況也愈脆弱,這些債 務之所以暫時還沒有爆掉,只是因為不斷借新債還舊債而已。 在這樣的社會中,我們將沒有任何金融正義可言,而這卻可能是 台灣未來的前景。換句話說,過去犯的錯誤,只有一部分被矯正,另 一部分甚至更加深化,普遍金融服務權做為基本人權之一的理想,似 乎離我們愈來愈遠了。 值此時刻,我們繼續探究卡債風暴的來龍去脈,完成未竟的反 省,才有了緊迫的意義。


謝辭 這本書能夠完成,要感謝許多人的幫助。首先,是採訪過程中接 觸到的

多卡債朋友,感謝圓圓、大寶、小寶、阿寶、Alesia、經濟

難民潮⋯⋯,以及其他沒有(或我不知道)

稱的朋友,我無法在此

直接提及名字,感謝你們。 其次要致謝的是徐中雄立委辦公室的陳雪慧主任以及其他助理、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以及謝幸伶與陳雨凡律師、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簡錫

執行長以及工作人員夏步慈小姐、智障者

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李宏文組長與社工員 謝欣伶小姐。 關於許多接受採訪的銀行員,我無法一一公開道謝,以免影響其 工作,感謝你們不厭其煩地解釋許多銀行體系運作的細節。另外,銀 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永豐銀行工會是催生這本書的最大力量,這些 幹部擁有提升工運層次的識見與胸襟,除了謀求銀行業勞工的權益保 障之外,更能將眼光放在整體社會的利益,有勇氣深度反省、批判自 己所從事的行業,為台灣的金融秩序─以及台灣社會─多一點公義、 少一點剝削而努力。


這也是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繼二〇〇五年出版《禿鷹的

餐─

金融併購的社會後果》之後,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全力支持我,再 次合作出版的專書。 許多人都是在有限時間的壓迫下,為本書盡心盡力。感謝行人出 版社的編輯周易正、賴奕璇、楊惠 的同時,仍盡力打點這本書的一切,

與宋玉

,在負擔其他繁忙編務

們的專業意見大大改善了這本

書的品質。另外,黃健泰一面忙著樂生療養院的保存工作,一面辛苦 地將大部分訪談錄音稿整理出來,忍受我的誤解,謹向他致意。 最後,這本書謹獻給無私關懷的哈克。


第一章 掀開卡債族的面紗 華燈初上,忠孝東路上依舊是川流不息的車潮,從白天的忙碌與 效率,悄悄換上了燈紅酒綠的朦朧色調。時髦前衛的男孩女孩、剛下 班的上班族、一身名牌的紳士與貴婦,穿梭在百貨公司與健身房、高 級餐廳和小吃攤、服飾店及電影院之間。慾望的熱氣在空氣中飄散, 唯有消費乃使其滿足。這構成了這條街的生命力與存在的理由。 騎樓下,阿娟(化名)架好鐵支架,打開箱子,擺上各式假瑪 瑙、耳環、首飾等等,剛好一位老顧客駐足攀談數句,抱怨兒子積欠 了卡債,丟給老父處理。

親切地應答,偶爾文秀的臉龐透出疲累與

愁思,「好多來這邊的客人都是卡奴,」

邊忙邊說,「只是表面看

不出來。」 旁邊不遠處是

的好姊妹秀枝(化名)的攤子,賣的是五顏六色

的衣服。兩人聯袂做生意,彼此也好有個照應。在秀枝黝黑、線條分 明的臉龐上,

滿了風霜與堅毅,略為大膽的化妝,顯示了

豪爽外

放的個性。 原本依

們的願望,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往,應該要靜靜地埋葬在

茫茫人海之中,永不再提;兩人餘生最緊要的事情,除了自我重生以 及養大各自的女兒之外,別無其他。但阿娟前幾天按捺不住,受邀參 加了一場呼

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記者會現身說法,故事

漸漸從過去的餘燼中浮現出來。


債築人生,走上

「大家來生再見!」阿娟在電腦螢幕上鍵入這行字。十年前,阿 娟與

的先生永貴(化名)兩人正值壯年,阿娟是百貨公司的專櫃銷

售員,永貴是媒體工作者。雖然女兒已上小學,一家三口仍擠在不到 幾坪大的出租小套房中。夫妻兩人一方面希望給女兒較像樣的成長空 間,另一方面自恃年輕又勤勞,沒有還不起的債,受到建商「租屋不 如買屋/用租金買房子」的廣告口號吸引,咬牙以信用卡刷卡五十萬 元付頭期款,買下人生第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 豈知這竟是一連串惡性循環的開端。依當時兩人薪水合計不過四 萬餘元,卻購買四百六十萬元的房子,每月攤還金額要二萬元,尚不 包括信用卡欠款及其可觀的循環利息,顯然是過分勉強了。然而,阿 娟夫妻已沒有回頭路可走。為了因應這當初未曾估算的新情勢,永貴 兼了第二份工作,阿娟也標會當起會頭。 打擊卻旋踵而至。阿娟遭人倒會數十萬元,由於參與者都是阿娟 的親朋好友,阿娟又是會首,為示負責,阿娟將所有人被倒的會錢一 肩扛起。雖然兩人的收入各有增加,但仍入不敷出。阿娟與永貴開始 起新會還舊會、辦小額信貸,並以信用卡、現金卡預借現金,以卡養 會。至此,阿娟夫妻的信用風險已大增,但銀行仍繼續擴大他們的信 用額度。阿娟的第一張現金卡辦自中國信託商銀,額度七萬元,幾個 月正常繳款之後,就自動提高至三十九萬元。


雪上加霜的是,生產導致阿娟的身體產生病變,十年來共開了九 次刀,到最後被迫拿掉子宮與卵巢。長期病痛加上

重債務,以及電

視上不斷出現燒炭自殺和暴力討債的新聞,讓阿娟每天都活在膽戰心 驚、

徨無助之中,不知不覺竟染上了重度憂鬱症。 十年來,阿娟與永貴一直過著這種

東牆、補西牆的生活:以刷

卡還被倒的會錢,以信貸還卡債,以此卡還彼卡,以親友借貸的錢還 卡債和信貸⋯⋯,

銀行、

郵局成了阿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直到

有一天,阿娟驚覺,每月付出去的錢從數萬元,竟然累積到二十幾萬 元,夫妻倆從不出國、不買名牌、不亂花錢,生活過得清淡如水,這 麼多的債務究竟從何累積? 阿娟一直

到卡債風暴爆發之後。雖然已山窮水盡,

卻仍盡力

維持正常繳款,沒刷爆任何一張卡。夫妻兩人也參加了由政府背書、 銀行公會舉辦的債務協商,並順利通過協商。 阿娟夫妻兩人的總債務是七百五十萬元,最大債權銀行中國信託 分別給予兩人一百八十期零利率的最優惠還款條件。按照銀行公會公 布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說明」規定,只有在特殊因素,如失 能、重大疾病、中低收入戶或特別境遇家庭,才能享受這樣破格的優 惠,顯示銀行也認為阿娟與永貴的情況確實情有可憫。 照理說,通過債務協商,應該可以提供阿娟夫妻解決債務的一條 可靠途徑(事實上,也是當時唯一的解決途徑)。但其實,債務協商 通過之後,才是另一場噩夢的開始。


阿娟萌生厭世的念頭,正是在 情

剛通過債務協商後數日。

的心

扎到了極點,壓力也累積到了臨界點。銀行的善意無法對阿娟一

家有任何幫助,原因很簡單,就是這樣的償債條件,阿娟一家仍還不 起(阿娟一家每月總收入約六萬元,協商還款金額為四萬元,即佔去 收入的三分之二)。超過債務人還款能力的協商計畫,即使雙方都簽 字認可,也沒有實現的可能。 然而,阿娟明知還不起,卻很難不接受。

了這麼多年,都

沒有放棄自己的信用,為的不外是嚮往那無債一身輕的自由狀態。如 今銀行拋出的優惠,使

第一次站在那麼接近自由的距離上,若

接受,或許此生再無其他機會了;但

接受了,卻心知肚明走不完全

程。卡債協商機制提供的自由大獎,畢竟是似有若無、似近實遠,既 讓人手中抓著一線希望,又看那希望飛了。 顯然,卡債協商機制不僅未達成讓債務人從

重枷鎖解脫的初

衷,反而製造新的問題和壓力。從簽約的那一天開始,阿娟無時不擔 心繳款期間若再度違約的嚴重後果1 。 瀏覽,發現有許多跟

從「卡奴站起來」部落格2 中

一樣勉強「協商成功」的債務人在版上留言,

清一色愁雲慘霧,更強化

自認度不過還款過程的想法。「大家來生

1 根據規定,債務人若因失業、傷病等突發因素無力繳款,可以給

限期兩個月,超過期限仍未繳款,

協商的優惠利率、還款期數視同無效,未到期的部分視為全部到期,不但無法再申請協商,銀行也可以 復催收。 2

是由債務人自發設立的知名部落格之一,藉以彼此分享經驗、抒發感情、尋求協助、相互支持,以

及討論與債務處理有關的各項法律問題。其特色是大多透過網路串聯。除了該部落格外,還有「卡奴聯 盟」等。二〇〇七年三月,數個網路團體共同發起「中華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督協會」,朝向正式組 織化邁進。


再見!」

在留言版上道別,將用來治療憂鬱症、卻被

藏起的

二百顆安眠藥拿出,準備仰藥自盡。 永貴卻適時打電話回家,這是他在阿娟罹患重度憂鬱症後養成的 習慣,阿娟痛哭了十分鐘,「我熬不下去了,你讓我解脫吧。」

求永貴。 「如果

敢吃藥,我會把

的屍體從二十四樓丟下去,然後我再

跟著跳下去!」這句話讓阿娟猛然想起了丈夫與女兒的存在,想起了 自己的責任,才打消了念頭。

擺爛是唯一的路 一如預期,阿娟與永貴無法支

兩人同時還款的經濟壓力,阿娟

只有選擇自己違約,讓永貴繼續正常繳款,以保護他的信用。 協商以前,阿娟雖然欠了一屁股債,但十年來從未毀約。「擺爛 是一種很負面的做法,以後我的女兒怎麼辦? ?

一輩子跟我一樣活在黑暗當中

?」阿娟只要想到女兒,無論

如何都要在時限內湊出規定的最低應繳金額。 客戶」(亦即總是無法還清債務、卻

的助學貸款就不繳了

是銀行眼中的「優良

不賴帳的人)。如今,阿娟被

迫跨越了多年堅持的底線,心理上產生微妙變化。 「但現在我無所謂了,一切都來不及了,連最後一點錢都被 ⋯⋯」

激動起來。


對仍有工作與信用的永貴來說,「卡奴」一詞深刻的負面意涵, 讓他自認為一旦擺爛,將永遠在工作與人際關係中抬不起頭,擺爛就 意味著辭職。可以說,阿娟十年來盡力維持不違約的最重要理由,就 是保護永貴的正常工作,以及隨之而來的正常中產階級形象,但如今 都將毀於一旦。「他跟主管提到:『 我離職的時候,我會離職,希望

天若是銀行查到公司來,需要

能諒解。』他認為主管那麼重視

他,他不能擺爛;一旦繳不起錢銀行鬧到公司來時,他就要自己辭 職。」 「我們已盤算好,我可以擺地攤,他去

計程車,那樣日子反而

更輕鬆。你說,銀行這樣苦苦相逼,有什麼意義 從

?」

不能接受擺爛,到自己擺爛,到丈夫也做好擺爛的準備,參

加債務協商反倒使阿娟與永貴踏上一條他們自己都極力避免的道路, 把兩個有正常工作能力的人與國家稅收的對象逼入了地下經濟,諷刺 地完全顛覆當初制度設計所欲達成的目的。 我們通常認為,欠債無能清償的人是一群投機性格很高、逮著機 會就賴帳不還的人,基於此項(大有問題的)假設,社會所能容許的 「免責門檻」(即免除債務、恢復信用的條件)通常極為嚴苛,以避


免道德風險3 。但是,我們很少想到另一種可能性,亦即過於嚴苛的 門檻本身,可能製造另一種道德風險,讓最有還債意願的人都不得不 走上「擺爛」一途。 阿娟一家人的例子恰好說明了這一點。 如果說阿娟和永貴還在擺爛與不擺爛之間

扎,還陷在認知上堅

持「擺爛是一種很負面的做法」,但行為上卻不得不選擇擺爛的分裂 處境之中,很難面對自己已經擺爛的事實;秀枝則是毫不羞恥地公開 擁抱擺爛後的新生活,視之為自己應得的機會。

債權不能凌駕生存權 四年前的那一天,秀枝趕回家的時候,救護車剛走,家裡擠滿了 人,大女兒玲玲(化名)與小女兒皮皮(化名)瑟縮在屋裡角落,正 由親戚安撫照料。

感到頭腦發脹,思緒紛至沓來,亂成一團。這個

人居然就這樣放下一切走了。

看到地板上還遺留著他的手機,突然

一把抓起,依照其中儲存的號碼一一撥打出去。

3 「道德風險」一詞原本源自保險業面對的經典困境:保險的目的原本是為了降低某種特殊風險,但保 險契約改變了行為模式,反而增加該風險。譬如,某甲保意外險為的是避免車禍,但某甲因為有了保險 保障,反而更加放心危險開車,結果導致車禍。此概念延伸至目前卡債的討論情境是:銀行業者認為, 減輕債務人的負擔,原本是要讓其喘口氣,但反而讓更多人惡意利用此一設計,賴帳不還。但此處與下 文的許多例子都顯示實際情形正好相反,銀行業者為了防 結果讓原本有誠意還款的人都

惡意賴帳者,把協商門檻訂得太高、太嚴,

不下去,只好擺爛;而既然某些人一開始即打算惡意賴帳,他們也不可

能參加協商,於是,嚴苛的還款條件也防

不了

些人。


「某某已經死了,他欠你的錢不會還了,」秀枝憤憤地說,「我 只是通知一聲,信不信由你,過幾天可以到殯儀館確認,要不要來, 自己決定!」 半個小時前。 「爸爸躺在地上,叫不起來。」國小五年級的玲玲在電話裡哭得 好傷心,正在擺地攤的秀枝看看時間,剛好是下午四點多玲玲和皮皮 放學回到家的時候。 「他是燒炭自殺的,」秀枝在四年以後再度觸及心中那塊禁忌之 地。 秀枝帶著兩個女兒當天就搬走了,再也沒有回到傷心地。從躲債 的第一天開始,活下去的目標堅定而清楚,在秀枝心中沒有任何懷 疑。 「我們母女就是要活下去。我發誓要好好撫養這兩個小孩,不要 讓

們的心態

曲,造成社會更大的問題。除此之外,我再也沒有任

何事要對其他人負責!」 秀枝的先生開公司從事大樓清潔工作,遭客戶倒帳一百多萬元, 從台中避債來台北。為求翻身,他繼續以秀枝的名字開設新公司,申 請支票,但依舊經營不善,入不敷出,秀枝的債務自此累積。其中有 廠商的應付帳款、秀枝先生向親戚朋友和地下錢莊的借款,以及公司 倒閉時積欠國家的稅款,「這些債,反正通通都躲就是了。」


因為躲債,秀枝也不能從事任何查得到薪資紀錄的工作,否則債 權人便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我一個孤單女人,帶著兩 個孩子在台北討生活,被扣三分之一薪水,連房子都租不起,小孩都 要養不起,我怎能去找一份正常工作?」 四年來,秀枝搬了四次家,每次都是

說。 基於危機意識主動先搬

家,不讓債權人有找上門來催討的機會,「因為害怕,我不敢在同一 個地方住太久,」秀枝說,「小心駛得萬年船。」 然而,秀枝雖然每年都搬家,卻細心地只搬在同一個學區之內, 讓兩個女兒不用換學校。

刻意維持女兒的上學環境不變,減輕小孩

的適應困難。 但是,這不表示別人都找不到秀枝。因為小孩就學要入籍,債權 人就可以透過戶政事務所查到。還好,銀行只是寄存證信函或催繳通 知來,尚未有催收人員親自登門(或許是因為秀枝勤於搬家之故); 只有一次,法院寄來出庭通知,為了幾筆公司倒閉積欠國家的稅款, 秀枝不得不面對。 「他已經死了,我只是借名字給他開公司而已。」秀枝面對法官 據實以告,「你要找我,但我還要養兩個小孩,實在沒辦法。」 「那等你有錢的時候再來繳吧!」法官衡情論法,想想也沒其他 辦法可行。


秀枝衝著法官這句話,更加肯定自己從親身經歷的苦難中,淬煉 出來的想法。

認為,債權再大,也不能凌駕生存權。用

的話來說

就是:「首先是要讓小孩長大,其次是我的養老問題,最後才是還款 問題。」 秀枝承認,債務人應該盡其所能地還款,除了維持一個基本、樸 素的生活所需開支之外,所有收入都應該用於還款。這點

跟社會上

大多數人的認知相同。但秀枝仍認為社會的主流意見錯了,錯在不斷 強調債務人有還款義務的同時,卻沒有把債務人當做是「人」來看 待,忽略了他們的生存權更重要,也是一切還款的基礎。 「如果讓我再多活二十年,在這段期間,我將連一點基本的經濟 主權都沒有。因為我的銀行戶頭不能有任何錢,我只能躲在陰影之 中,我如何去發展人生?⋯⋯今天不是說我很有錢,然後故意不還, 不是這樣;我沒有錢,但我還想要有未來。每個人都有生存下去的權 利。可是,你不能因為我過去欠的錢,就剝奪我規劃未來的權利。如 果連這個都沒有,我會覺得,我活下去有什麼意義?小孩長大,我就 可以去死了。你要有一些方法,讓我們這些人能繼續抱著希望,生活 下去。」 「如果把我們

負債務的『卡奴』狀態比做是在坐牢,那犯罪被

抓去關只要表現良好,都還有減刑假釋的一天,可是卡奴

?如果不

能全額還完,不要說假釋,連服刑期滿的機會都沒有。我們就像躲在 黑暗中的鬼魂,服一場永無止盡的牢獄⋯⋯。」


暴風圈的兩個颱風眼 信用卡是美國金融業的獨特發明,一幅經典漫畫以如下方式描繪 「美國夢」:一對年輕情侶斜倚在樹下,夢幻地直視繁星點點的夜 空,而藍色的夜幕上顯示出郊區別墅、游泳池、大汽車、電視機、冰 箱、微波爐、打棒球的小男孩與彈著鋼琴的小女孩⋯⋯,這一切的總 和界定了人們心中的「美國夢」─由消費堆砌出來的理想生活與身分 認同。 隨著一九七〇年代末期、一九八〇年代初期由美國金融業打頭陣 的金融全球化逐漸深化,小小卡片載著「美國夢」散

到全球各地。

同時,全球各國也陸續複製與美國夢相伴的社會問題。一九八〇年代 末期的歐陸各國與日本、二〇〇二年香港、二〇〇三年南韓與新加 坡,都爆發過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危機,而共同面臨的難題則是,家 庭消費與負債節節高升,雙卡消費成為各國破產案件中最主要的原 因。 台灣於二〇〇五年底發生卡債風暴,終於也趕上「世界潮流」, 產生了大約五十萬卡奴、四百億元的債務,讓台灣第一次不得不面對 「過度消費」的道德辯論,並開始反思消費者債務高築的原因、信用 卡扮演的角色、銀行業的責任,以及法律如何處理這群破產者。 從某個角度來說,自從信用卡這項天才發明問世以來,卡債就如 影隨形地伴隨現代社會,再也難分離了。換句話說,在現代社會中, 卡債之發生有其根深蒂固、恆常存在的原因。


這是因為高度連結、高度複雜的現代社會,也是高風險的社會。 當全球連動的股災驟然降臨、當產業重組帶來大規模的結構性失業、 當自由流動的社會與個人主義帶來高離婚率與不穩固的家庭結構(因 此使個人在遭遇風險打擊時,缺少家族親友的支援系統),這些因素 都使得我們更依賴國家提供的安全網。 但殘酷的全球競爭,又造成福利國家退縮和瓦解。身處其中的個 人只能訴諸最個人式、最消費主義的工具─信用卡─以應付社會的、 集體的風險。信用卡弔詭地成為彌補社會安全網破洞的最後一道防 線。 另一個卡債根深蒂固的原因,則是消費社會成熟之後,帶來「過 度消費」的問題。不像第一個原因,我們訴諸複雜的政治、經濟結構 變遷,來解釋「重大風險」(如失業);「過度消費」則通常隱含 「自由意志」的假設,亦即消費者是在資訊充分透明的情形下,根據 自己偏好所做的理性決策,如此,當然要為所有行為後果負責。「過 度消費」說法的最大特色就是直指當事人的人格,做為一切問題的根 源。此一假設其實大有問題,在此暫且按下不表,留待下一節討論。 在台灣這場卡債風暴中,上述兩項原因究竟何者更為重要?這不 僅牽涉對這場風暴性質的判斷,也攸關社會該

容還是嚴厲處置這群

卡債族的道德辯論。 於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究竟 原因是什麼?

些人是卡債族?他們欠債的


掀開卡債族的面紗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我設計了一次小規模的問卷調查。由於在那 段卡債風暴肆虐的高峰期(大約從二〇〇五年底至二〇〇七年初),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代表一股使力最深、也最持續幫助卡債族的救助 力量,有大量關於卡債族的資訊、互動與人際關係在此交匯和分享。 因此,我選擇透過徐中雄立委辦公室的協助,散發與回收問卷。 經過隨機選擇的有效樣本總數是一百三十三份,其中男性四十五 人(百分之三十三.八),女性八十八人(百分之六十六.二),平 均年齡是三十七.六歲。


麥肯錫顧問公司也做過相同調查,同樣顯示卡債族的平均年齡為 三十七歲,但其中六成是男性4 ;本調查的性別比例卻恰好相反,顯 示女性佔六成。女性佔如此高比例,頗耐人尋味。5 就教育程度而言, 最多的是「高中或高職」(51.8%),其次 是「專科」(30.8%)、「技術學院或大學」(12.2%),再來是 「國中」(3.8%),其餘「小學」、「碩士」和「博士」都各只有 一人(0.8%)。 就家庭總收入而言,最低的一年只有二十萬元,幾乎等於國家規 定的最低月薪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的水準,最高的高達一百五十萬 元,平均為五十四萬元。 4 〈過度借貸,平均年齡三十七歲〉,《工商時報》,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5 如果控制性別,女性卡債族的欠債原因與男性卡債族有些不同。女性卡債族欠債原因的前四名排序是 樣的:失業>離婚>幫父母或親人還債>過度消費。但男性卡債族如下:失業>創業失敗>離婚>幫 父母或親人還債。但在女性卡債族被歸納為「失業」的情境中,有很大一部分其實是丈夫失業而導致妻 子

負債務,但在男性卡債族中卻沒有

種情況;另外,女性離婚成為單親媽媽,無力單獨支

負債的情況也很突出;第三,女性替父母、親人 消費」也比男性多出四倍之多,

家計而

債的情形也比男性多出兩倍;最後,女性自承「過度

有可能是女性真的較容易過度消費,也可能是女性較坦白,而男性較

不願承認自己有「過度消費」的事實。以下節錄幾段女性卡債族的自述: 一、婚前識人不清,前夫以工程週轉為由,又說他本身的信用被人陷害,所以無法向銀行借錢,三番兩 次要我為他辦卡週轉。為了孩子一再相信他,結果債務從一百萬元借到三百多萬元,他甚至是言語暴力 加上肢體暴力,

迫我為他借款。銀行催債他不聞不問,每天生活在恐懼中,曾想帶著孩子走上

二、幫忙單親姐姐撫養三個小孩,大約負債四十萬元;又

路。

前任職公司要縮編裁員,所以才自行創業。

創業之路非常艱辛,二年前又遇到SARS,雖然很努力,但終究敵不過大環境的不景氣。 三、之前丈夫工作不順,經常換工作,便由我負擔生活開銷。一直以卡養卡,為了想維持良好信用紀 錄,結果洞

大。丈夫知道事情的嚴重,便要求離婚,怕我連累到他;我答應離婚的條件,是唯一

的小孩要共同監護⋯⋯,曾經想要自殺,一了百了。 些陳述反映男性沙文主義在台灣社會中的嚴重性與女性地位之卑微,是造成女性卡債族之所以數目 多的重要原因。


這顯示,這群卡債族內部的收入高低相差非常之大,所謂「卡債 族」其實不是同性質的一群人,或某個特定的社會階級,可能廣泛分 在社會各階層。 但是,若以台灣全體家庭的平均收入來比較,這群卡債族的「整 體分

」嚴重偏向中低收入至低收入的水準。譬如,二〇〇六年台灣

全體家庭的平均收入有九十一萬元6 ,這群卡債族平均只有五十四萬 元。若以行政院主計處的做法,將台灣全體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由 最低到最高分成五等分排列,則高達近八成六的卡債族集中在「最低 所得組」與「次低所得組」,中間以上的人數只有一成四(見表 一)。

6 請見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


表一 卡債族家庭收入分

與「台灣全體家庭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之比較 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

全體家庭平均

1 最低所得

2 20%

3 20%

4 20%

5 20%

組20%

卡債族樣本

913,092(元)

304,274

564,865

795,427

1,073,507

1,827,387

540,000(元)

44.9%

40.8%

10.2%

3%

1%

(N=44)

(N=40)

(N=10)

(N=3)

(N=1)

(N=9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與作者自行調查 單位:新台幣 N=樣本家庭數

關於「究竟

些人是卡債族」?我們得到一個大致的圖像:卡債

族的社會階層分布在下層中產階級與底層階級的民

,教育程度以高

中、職和專科佔大多數。 那麼,他們為何欠債? 本問卷調查要求卡債族自己詳述「欠債原因」,此歸納出十項原 因,按照高低排序如下: 失業(57%)>離婚(16.5%)>替父母、親人還債(14.3%) >創業失敗(13.5%)>過度消費(12%)>投資失利 (4.5%)>遭詐騙(3.8%)>替朋友作保(3%)>自己罹病 (3%)>九二一震災戶(1.5%)。7 7 欠債通常不會只有一項原因,而是多重原因交錯而成。譬如以下一位欠債者的自述:「多年前與朋友 合夥做生意,朋友沒資金,本人拿房子抵押貸款借錢給他;後來朋友卻遲遲不還。本人又遭資遣,工作 一直不穩定;又

腰椎盤滑脫開刀,靠妻子工作賺錢,但妻子又是身心障礙,工作能力有限。」在

陳述中,就包含了「失業」、「創業失敗」、「自己罹病」、「家人重病」等原因。因此在「欠債原 因」的排序中可以容許複選,故所有百分比相加會大於一百。


目前台灣的失業率是百分之三.八,但這群卡債族的失業率高達 百分之五十七,相當驚人!若再進一步追究失業的原因,則其中高達 六成三的人是因為「公司結束營業」、「縮編或改組」,顯見經濟惡 化對勞工的衝擊,與雙卡借貸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聯。 離婚則會導致家庭總收入減少,原本夫妻雙薪共同負擔家庭支 出,裂解成單親家庭之後,由於子女負擔依舊,容易造成入不敷出, 陷入必須借貸的困境。 另外,在這群卡債族的工作身分中,除了最大群的「公司正式職 員」之外,「自營工作者」是第二大族群(佔百分之十八.八),但 其中

大多數都面臨經營困難或無法繼續維持,必須關門的窘境。 過去構成台灣經濟活力、彈性與創造力的中、小型企業,在這波

經濟蕭條中,顯然受到重創。根據經濟部統計,近七年來,每年解 散、撤銷及廢止的公司家數都有三萬多家,比起十年前平均多了一萬 多家,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竟高達四萬零八百家,創下歷史新高紀 錄。雙卡竟成了在垂死邊緣

扎的小企業拿來續命的工具,這是雙卡

風暴被忽略的一面。 上述調查,證實失業、離婚或重大傷病等人生變故才是造成卡債 高築的真正重要原因。


在美國也有一項關於破產者的經典研究:《脆弱的中產階級:負 債的美國人》8 ,三位來自哈佛大學與德州大學的法學教授針對橫跨 五個州、十六個聯邦破產法院、總共二千四百位申請破產的美國人做 分析,

們的結論是:「我們手中的個案資料歸納出五項破產來源:

工作與收入不穩定增高、超高利率造成消費者債務激增、離婚與家庭 型態改變造成單親家庭增加、醫療費用大幅增高,以及美國人無論如 何都要購買自用住宅的決心。」9 在美國例子中,購買自用住宅而破產的因素為多數,台灣則是創 業失敗與為親人還債的原因較突出,雖然原因有所不同,但失業、離 婚、重大傷病等現代社會風險卻是共通的;同時,在美國以及台灣, 「過度消費」的原因雖然存在,相對而言卻都是次要。 若將這份問卷顯示的結果,對照台灣經濟發展的興衰週期,也非 常吻合。10 台灣的消費社會成形於一九八〇年代,吃到飽、KTV、大賣場、 連鎖商店、麥當勞速食文化、進口名牌服飾與配件⋯⋯等大 式,都崛起於「台灣錢,淹

消費形

目」的一九八〇年代,進一步深化於一

九九〇年代。如果浮誇的消費文化應該是導致卡債風暴的禍首,那 麼,這場風暴早該於一九九〇年代就發生,而不是等到二〇〇五年。 8 Teresa Sullivan, Elizabeth Warren, Jay L. Westbrook, The Fragile Middle Class: Americans in Debt,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0. 9 The Fragile Middle Class, p. 2. 10


畢竟,卡債風暴從醞釀到爆發的六年期間(二〇〇一年到二〇〇 六年),不論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一個停滯與蕭條的時期。譬如, 近六年平均失業率是百分之四.三一,遠高於九〇年代的百分之二. 〇四,結構性失業人數比起九〇年代甚至增加五倍;實質薪資增幅平 均不及百分之一,還連續兩年負成長;股市從上萬點腰斬等等。 人民生活的艱難必然反映消費萎縮。依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台 灣的民間消費在一九八〇年代後期平均年成長百分之十.五,至九〇 年代前期平均每年增幅也近百分之七,但二〇〇一年以來,由於窮人 驟增,使得近五年民間消費平均年增率降至百分之二.二,創下台灣 近四十年來消費增長最緩慢的時期(請見頁六十九圖一)。11 卡債風暴醞釀於一個投資不振、消費動能也萎縮的時期。 在這段時期中,股市慘跌、SARS的衝擊、產業外移持續擴大、 失業率屢創新高等等,有太多機會讓許多人變成今日的「卡奴」。

尋找代罪羔羊 有趣的是,媒體與社會大

對於卡債起因於「過度消費」的說

法,有種偏執的高度興趣,許多人帶著強烈的道德情緒不斷強調它, 以致於失業等「重大風險」因素相形黯淡而被忽略(結果這才是真正 原因!)我們如何解釋這種癡迷?

11 《巨變中的台灣經濟》,于國欽,商

文化,二〇〇六年十二月,頁一五六。


「過度消費」的說法之所以受到歡迎,是因為它可以跳過或不去 理解複雜的政治、經濟結構變遷之影響,直接將責任歸因化約到個人 行為,藉著責怪債務人從事「不負責」、「奢侈」、「炫耀」消費在 前,而又「惡意」、「不誠實」賴帳在後,我們把複雜、惱人的結構 問題給解消了,推給那個道德敗壞的人;世界又從複雜、混沌回歸黑 白、善惡分明的簡單狀態。於是,我們自己又可以很安穩、不受干擾 地繼續生活。 消費一般被認為是最個人化、最私密的行為,消費出了錯,肯定 是個人在自由意志下犯的錯;但是,失業和傷病等「重大風險」就沒 那麼容易推給個人,外在環境因素佔了很重要的分量,個人往往是無 能為力的。 正是這種無能為力,喚起了人們心中普遍的恐懼:你、我跟那些 淪的卡債族沒什麼不同,

到重大風險時,恐怕也無法避免

淪。

正因如此,我們在道德上若要譴責那些「非奢侈消費」的卡債族,會 感到沒有正當性(在同樣條件下,我們也可能淪為卡奴);但另一方 面,弔詭的是,社會大

又有需要在感情上找到一個被憎恨、被譴責

的對象,把「他們」(卡奴)明確排除在「我們」(沒欠債的正常 人)之外,否則就擺脫不了那種啃嚙人心的普遍脆弱感。 於是,最好的辦法就是訴諸「過度消費」,這是最容易將過錯歸 諸個人的方法。藉著讓個人為所有不幸負起責任,我們重新肯定自己 是命運的完全主宰,擺脫被無情命運捉弄的無力感。於是,我們急於


譴責卡債族,因為我們害怕自己有朝一日也感染到卡債族所象徵的脆 弱與不幸。 但問題是,即使在看來最私密的消費領域,難道只有個人意志是 唯一主宰?難道複雜的政治、經濟力量沒有共同參與,一起決定我們 的消費決策?

我消費,故我在 小慧(化名)是個聰明伶俐、時髦前衛的都會女生, 名銀行的客服中心工作,卻不是那家銀行的員工,

在某家著

用小慧的其實是

一家人力派遣公司。 「我一直覺得自己是銀行的員工,」小慧說,「只有在發薪水的 時候,才感覺到我不是。」雖然小慧的工作內容跟正式員工並無不 同,但勞動條件卻差距甚多,

沒有升遷、沒有加薪、沒有年終獎

金,當然也沒有退休金;銀行可以隨時終止

,不用給付資遣

費。 但小慧對於人力派遣卻沒有什麼不滿,

安於這種漂流、永遠暫

時的工作狀態。「做人力派遣的好處,是可以不必在同一個地方,千 篇一律做同一種工作,」

說,「而且我每年都會出國自助旅行,做

這樣的工作比較自由,不受羈絆。」 只有在身為消費者的時候,小慧才感覺到自己的存在。

工作所

賺的錢,都用於旅行、買手機、流行服飾、犒賞工作辛勞、與好友相


聚等等;工作已經不再具有優勢地位─不是建構自我認同、累積成就 感、開展生涯(career),讓一切生命意義據以繞行的核心─工作 的主要功能僅在於提供物質報酬,讓小慧去追求另一個更滿足

的世

界,消費的世界。 這個社會裡有成千上萬的小慧, 執輩不同。一方面,

們與勤奮工作、節儉成性的父

們成長在一個物質豐裕、而非物質匱乏的時

代,追求當下物質慾望的滿足並沒有什麼罪惡感;另一方面,

們在

職場上的展望比父執輩更為黯淡:許多人甫出社會即鎖在低階、毫無 升遷希望的工作裡。在一個全球化的、服務業主導的「後工業社會」 裡,所謂「M型化」指涉的不只是社會階級,也是職場結構演化成兩 大塊沒有聯繫的孤島:一塊是少數菁英參與的高技術、高收入的勞心 工作;另一塊則是大多數人參與的低階、低薪、單調的勞力工作。過 去聯繫兩種工作類型、讓人隨著努力與經驗能逐步晉升的階梯已經斷 裂。 於是,

們身上具體反映了台灣從「工業社會」邁向「後工業社

會」時,生產與消費、工作與娛樂之間關係的轉變。當終身

用制、

內部升遷管道與「正式」工作的保障落伍了,讓位給更彈性化的勞動 市場;當

傭關係可以因應成本、縮編、併購而隨手抛棄,人與工作

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短暫與隨機之時,傳統「工業社會」所信奉的核心 價值─工作倫理─就不再是持續的意義來源。不過,沒關係,身為消 費者,我們從消費的愉悅體驗與美學品味的耽溺中,拾回在工作的疲 累與無聊中喪失的滿足感。


在消費社會的大量廣告慫恿與愈來愈精密的行銷策略攻勢之下, 我們不再是先工作,後娛樂;先儲蓄,後消費。次序被顛倒成:先消 費,後付款;先娛樂,後工作。金融業很敏銳地掌握到這股社會變遷 的趨勢,將信用卡行銷的對象從原本富有的客戶群,擴大到中產階級 與勞工階級,也創造了全民瘋「卡」運動。 甚至,消費的意義也不再只是消費而已,還承載了提振經濟、創 造 內 需 和 增 加 就 業 等 神 聖 使 命 。 社 會 學 大 師 包 曼 ( Zy g m u n t Bauman)就曾說: 在消費者社會裡,經濟成長比較不是依賴「國家生產力」(健康而 豐富的勞動力,充裕的國庫,還有具備企業膽識的資本家和經理 人),而是仰賴消費者的蓬勃活力。12

我們怎能奇怪,消費已是台灣經濟成長的最主要動力。台灣自二 〇〇〇年以來,民間消費支出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例已超 過百分之六十,若是沒有國民持續且大量的消費與負債,內需馬上衰 退,企業獲利就會下降,甚至影響投資意願,導致裁員增加。 換句話說,如果消費者不消費,甚至減少消費,整個經濟都要亮 起紅燈! 消費還有其他神妙功能。譬如,社會雖然愈來愈朝向兩極化的方 向發展,但是淪落的中產階級以及底層民

仍然可以透過刷卡,模仿

12 《工作、消費與新貧》(Work, Consumerism and the New Poor),包曼(Zygmunt Bauman) 著,王志弘譯,巨流出版社,二〇〇六年三月,頁三八。


高收入族群的消費習性,以模糊階級的界限,掩蓋M型社會的殘酷事 實,或是舉債勉力維持一個起碼的中產階級門面: 「有了信用卡,我世界無敵!」小藍說,「世界無敵」的意思是, 可以買下 大部分心裡想買的東西,不需有任何畏首畏尾的感受。 那段時間裡,小藍果真見到喜歡的東西就刷刷刷,買衣服連試都不 試,看到就買,最後五張卡全都刷爆,辦完代償後也刷爆。13

這樣的小藍,真是「浮濫消費」與「不負責人生」的典型樣板 (事實上,報導此事的記者也是從這樣的角度來描寫小藍)。但是, 更深一層地想,我們已經身處於這樣的一個消費社會中:銀行慣於砸 下重金以高度行銷挑起消費慾望;人們想要參與消費文化,透過消費 表達社會身分認同;政府以擴張信用的政策手段刺激消費,來拯救疲 弱的經濟;社會價值觀逐漸以消費能力判斷一個人的受歡迎程度 ⋯⋯。這樣的社會裡,出現很多像小藍這樣的人,不是很正常

或者說,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只不過是程度較輕微的小藍? 接受這樣的角度,就是承認消費社會的出現,牽涉了非常複雜的 社會轉型過程,並導致消費文化的崛起,我們所有人不可避免地都包 含其中、受其影響。於是,先有了消費社會,「過度消費」才會作為 一種社會現象而出現。 當整個社會的運作都建立在消費之上、且依賴消費之時,我們就 沒道理將「過度消費」看成是純粹個人因素。於是,當社會對卡債成 13 〈刷刷刷,卡債一輩子還不完,六、七年級消費觀,架恐怖!〉《民生報》 A7版,二〇〇三年四月 十日。


因的認識,逐漸從「個人需負全責」轉移到「其他團體或其他結構力 量也需負責」時,對卡債族的處置態度也將出現大轉變。

債權與債務的「對等」考量 傳統的觀點,從「消費者自作自受」的角度,認為卡債不可輕易 打折償還,更不贊成讓卡債族更生。台灣智庫董事長、著名的經濟學 家陳博志的話頗具代表性: 卡債的形成,雖然金融機構也有信用管理太鬆及太積極推銷的責 任,但金融機構並未強迫大家借錢,也沒有人誤以為這些錢不必 還,因此債務人還是自己該負最大的責任。⋯⋯如果卡債可以不必 償還或可以全部打折償還,很多其他負債也都可以找理由要求比 照,社會的信用可能大亂。14

這種看法因其簡單清晰,符合直覺,代表了台灣主流民意的聲 音。但問題在於,同樣的道德標準如果要求卡債族,也應該要求發卡 銀行─道德標準若沒有普遍性,就失去道德約束力。從這個角度來 看,陳博志也承認發卡銀行「也有信用管理太鬆及太積極推銷的責 任」,那麼,為何在銀行需負疏於職守之責時,還需保障百分之百的 債權? 顯然,許多先進國家的破產法庭都採取了這種「對等」觀點。譬 如美國、法國破產法庭會先檢視銀行的行銷手法與徵審過程,若發現 銀行有不顧持卡人還款能力,從事過度積極推銷的情形,而債務人又 還不出半毛錢的時候,法官可能逕自准債務人免責。 14 〈卡奴問題的合理態度與對策〉,陳博志,見台灣智庫網站: www.taiwanthinktank.org。


國內法院也曾有不支持銀行追討債權的相關判決─即使銀行拿出 定型化契約做為依據。在台北地院的一件信用卡訴訟案中,法官認為 銀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雖然雙方訂有契約,但契約「顯失公平」、 「違反誠信原則」,最後減為象徵性的一元。 上述不同觀點的轉換,點出了銀行在惡性競爭下過度擴張信用的 行徑,也需負責。此即對於卡債問題的成因,從單純認為是卡債族自 身的敗德,到開始納入較複雜、較廣泛的結構性因素。 一旦認知出現變化,我們對於如何預防未來卡債風暴再起,也將 出現不同的思考。首先,傳統觀點要求個人為「過度消費」完全負 責,卻對造成「過度消費」的種種結構因素無動於衷,也不設法改 變,除了將卡債族逼上

路之外,可還有其他積極意義?

其次,我們可以將消費成 成

患者,他們

以及持續陷溺的原因都有非常複雜的社會心理因素。過去數十年

醫學界的經驗顯示,對成 改變

的人,比喻為酒

患者施予道德譴責只會有反作用,反而是

、酒(或信用卡)供給的規則,如不提供

、酒給十八歲以下

青年、在包裝上添加警語等,收效宏大;卡債問題也可借鑑這些經 驗。事實上,政府已經開始執行部分類似的措施,如禁止信用卡業者 向校園內學生推銷卡片等等,但政府可以再更積極一些:譬如,強制 要求業者將利率以外的其他費用也全部換算成年利率形式,以增加信 用卡的資訊透明度;在信用卡帳單上提醒消費者如果每期皆繳最低應


繳金額,總共要花多少年才會全額繳清等等,這類做法可以達到警示 消費者的作用。 要瞭解卡債風暴整體現象,首先應該瞭解卡債族崛起的成因,主 要是因為現代社會中的高風險因素,不是所謂「過度消費」;但即使 「過度消費」的確扮演一定角色,也

非個人意志單獨決定,還包括

了許多複雜的結構性因素。只有將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我們才能得 到比較完整的圖像,也才能釐清責任歸屬,嘗試走出風暴,甚至預防 它未來繼續發生。 然而,社會仍持續地在卡債族行為的道德爭議上打轉。這樣的態 度其實對社會並無任何好處,唯一有利的卻是銀行。 當銀行成功地利用民

對於過度負債的道德關注,將問題界定為

「欠錢不還」引起的道德風險,而非「過度負債」的社會問題,它關 心的不是社會歷經卡債風暴之後如何療傷復甦,也不是卡債族如何記 取道德教訓,重返社會;它關心的只是如何阻止債務人更生,有利於 銀行盡可能催收回債權,也刻意迴避了上述結構性因素所須負起的責 任。


圖一 自二〇〇〇年以來,民間消費上升的趨勢明顯減緩許多⋯⋯

⋯⋯但失業率、「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以及「現金卡預借現金」三者卻呈現等幅、等比例 急速上揚的趨勢。(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第二章 無法對症下藥的解套措施 !

!

!

──大溫暖與協商機制

謝欣伶騎著摩托車,離開了基隆市鬧區,往東南方的碇內前行。 路上的人車逐漸稀疏,兩旁的住家相隔愈來愈遠,眼中的綠意卻開始 濃郁,基隆河的湍湍水聲彷彿就在身旁。騎了約莫一個多小時,道路 蜿蜒進入山區,盤旋在茂林密草之間,謝欣伶騎了許久,都沒有

其他的車輛或行人,心中不禁微感懼意,但仍勉強鼓起勇氣繼續往前 騎。 終於

來到一處看似廢棄已久的公寓前,樓梯間被人用紅色油漆

塗滿了亂七八糟的恐嚇字樣,順著這些張牙舞爪塗鴉的指引,謝欣伶 來到一戶人家的門口,鐵門和窗戶上同樣

滿了羞辱的字眼和圖畫,

謝欣伶不用看手中的地址,也知道這就是

要找的人家。

謝欣伶用力摁了一下門鈴卻沒發出任何聲響,可能是沒電或壞 了,

試圖從窗戶望進去,也黑

地看不出裡頭是否有人。

心裡

發毛,為了克服恐懼,開始很用力地敲起門,一邊大聲說:「

好,

我是兒童福利聯盟的社工員,請問有人在家 謝欣伶喊了數聲沒有回應,

?」

不敢逗留,正當要轉身離開的時

候,鐵門內的木門開了一道細縫,露出男主人一雙畏懼而猜疑的眼 睛。


「學校通報我們,你的小孩經常不來上課,」謝欣伶很快地說明 來意,「小孩有就學的權利,你有什麼困難,我們可以想辦法幫助 你。」 對方的戒心極重,堅持不願打開鐵門,但是看一個孤身女子並未 有其他人員隨同,也就稍微放鬆警戒,兩人隔著鐵門開始交談。從男 主人憔悴而

遢的身後望去,謝欣伶彷彿看到二個乖巧的孩子。他們

無助的呆滯面孔,在謝欣伶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原來,男主人積欠了卡債與地下錢莊的債務,害怕兩個就讀國中 和國小的兒子在學校也被騷擾,甚至被綁架,不敢讓小孩上學。一家 人躲在沒水沒電、黑暗的屋子裡,連出門吃飯都不敢,只好靠親戚接 濟送飯,或是偶爾躲到鄰居家吃點東西果腹。當謝欣伶登門造訪時, 他們已經很多天不識吃飽的滋味了。 按規定,中途輟學超過三天,學校就要通報市政府尋人。男主人 顯然還沒下決心要讓孩子變成中輟生,於是,每缺課二天,爸爸就會 帶兒子回校給老師看一下,再繼續躲回家中。 爸爸是建築小工,工作以日計酬,收入非常不穩定。有工程可 做、天又不下雨時,一個月賺三、四萬元不是問題;但基隆經常下 雨,建築業又陷入黑暗期,收入時有時無,而生活開銷卻是每天不可 避免的,男主人無法在收入與開銷之間取得平衡,轉而求助信用卡、 現金卡與小額信貸,以補生活開銷之不足;債務愈滾愈大,最後,他 來到地下錢莊。


男主人暗示,全家人可能即將離開基隆,以躲避地下錢莊。謝欣 伶重申要替小孩的將來著想,以及想要服務的立場,但是心裡卻不得 不想:「逃走或許是最後的辦法。」果然,

下次再造訪原地時,已

經人去樓空了。 於是,這個社會又多了一個逃亡的家庭,以及兩個被迫中斷學業 的孩子。 「這幾年我們發現,兒童虐待、攜子自殺或是全家燒炭的案件愈 來愈多,」兒童福利聯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說,「二〇〇五年有將近 一萬件兒童保護案件,這是

面上的數字。按照美國的經驗,

面下

沒有被通報的案件大約是十倍。照這樣推估,台灣大約有十萬名孩子 處於身心受虐的風暴之中。這些孩子何其無辜,他們的生命還沒有開 展,就成了大人失敗的陪葬品。」 「尤其是從『阿嬤殺孫』這件轟動社會的悲劇發生之後,政府警 覺問題已經嚴重到不得不面對的程度,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五.四 億元,推出『搶救高風險家庭方案』,委託我們及其他民間團體追蹤 服務,我們的目標就是降低家庭危機,預防虐兒、攜子自殺這類事件 發生。」 中風又

卡債,阿嬤殺二孫 《聯合報》二〇〇六年四月二日

記者施宏政/安定報導 台南縣安定鄉海寮村二日凌晨發生家庭悲劇,現年五十六歲有兩度 輕微中風的吳淑惠,因 負一百多萬元卡債、丈夫長期臥病,帶著 兩名就讀國小一、二年級的孫子一起燒炭自殺,阿嬤清醒後發現大


孫子並未氣 ,持刀結束孫子生命後割腕,救護車接獲報案抵達 時,兩個小孩都已經死亡,阿嬤送醫後無大礙。 四十年次的吳淑惠與現年八十六歲的晏姓老榮民婚後育有一對兒 女,兒子結婚生了兩個孫子後與妻子離異,將孫子交由阿嬤扶養, 自己則外出擔任板模工人,隨著工程遊走各地。 阿嬤的丈夫因年歲已高且經常需洗腎而住進安養院。阿嬤也曾經二 度輕微中風,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阿嬤只能 靠著丈夫每半年領一次的榮民退休俸⋯⋯而兒子的收入又不固定, 讓阿嬤不得已下只好以現金卡借錢度日。 在農曆年前,發卡銀行找上阿嬤,在女兒出面協調下,與兒子的卡 債整合,總計欠下一百四十多萬元,經與銀行協調後同意每月償還 一萬八千元。不料,尚未正式償還時,阿嬤就留下遺書選擇與兩孫 子燒炭自殺。 據警方指出,阿嬤約在昨天凌晨一時許,在兩名孫子入睡後,祖孫 三人在孫子房間一同燒炭自殺,但阿嬤醒來發現自己未死,昏沈之 下回到自己臥房繼續睡覺,後來有學習遲緩的大孫子(現年九歲, 就讀國小二年級)醒過來,也在昏沈中 去與阿嬤同睡,阿嬤發現 小孫子(八歲,就讀國小一年級)已死亡,但長孫未死後,死意堅 決的阿嬤隨即到廚房拿起菜刀猛割孫子手腕結束小孩生命,隨後也 在自己左手腕劃了一刀自殺。

「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高風險家庭,呈現三個方面─健康、經濟 與婚姻關係─的危機。」李宏文分析,「你看,阿嬤的先生洗腎,阿 嬤又中風,長孫有學習遲緩需特別照顧,這是健康的危機;阿嬤喪失 工作能力,兒子打零工,欠了一百四十多萬元的卡債,這是經濟危 機;兒子跟媳婦離婚,各忙各的,都不太管孩子,一家老小照顧的重 擔全丟給阿嬤,這是婚姻的危機。這麼多重危機交疊在一起,而且互 相加強,阿嬤其實已經

不下去了。」


雖然從社工專業的角度,「高風險家庭」往往存在多重、相互牽 連的危機,亦即單純解決一項危機不足以拆解高風險的引信。但是社 工人員非常明白,經濟危機佔據著特別關鍵的位置,往往扮演了「壓 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角色;在實務上,當你減輕了高風險家庭 的債務負擔時,其他危機其實也跟著大大減輕了。 「我們去年總共服務了五百多個高風險家庭,八百多名兒童,」 李宏文說,「分析這些案例之後,我們發現,歸根結柢來說,最主要 的因素還是經濟困難。譬如,每四個高風險家庭中,就有一個面臨失 業問題或是收入不穩定;每三個高風險家庭中,就有一個

負卡

債。」 事實很簡單,很多高風險家庭根本還達不到政府規定「低收入 戶」的門檻,所以進不了社會救助的體系,必須靠借貸來自救。「這 些家庭其實是要上不上、要下不下的,如果狀況真的糟透了,社會救 助一進來,也可以幫他們度過難關,」謝欣伶說,「可是如果是像阿 嬤那樣卡在中間,這邊資源取不到,那邊也取不到,這就是為何容易 走上攜子自殺的悲劇。」 尤其補助是由地方政府撥款,在低收入戶「貧窮」的認定上,也 是由地方政府進行資產調查。但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嚴重惡化,各縣 市的社會救助門檻都在緊縮,「老實講,如果我是縣市長,我的財政 都已經寅吃卯糧了,我也不可能讓太多人進來(社會救助)。」一位 社工人員說得坦白,這種情形在偏遠貧窮的縣市特別嚴重。


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二〇〇六年九月卡債風暴的自殺高峰時期緊 急推出「大溫暖計畫」,其實就是有意要彌補這個愈來愈大的漏洞 1 。在總預算高達一千九百多億元的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中,做為前

導的「弱勢家庭脫困」計畫(預算一百二十八億元),就是要鎖定那 些被排除在社會安全網之外的「近貧者」(near poor)。這些家庭 已逼近全國總戶數的百分之二十,但「社會救助的合格標準一向採從 嚴規定,以致於我國低收入戶⋯⋯僅佔全國總戶數的百分之一.一 六。」 然而,所謂「大溫暖」仍暴露同樣的缺陷與困境,兒童福利聯盟 的社工人員有深刻的無奈。「我們就好比是急診室,那些從來沒有跟 政府求助的家庭,是我們優先服務的對象。有些人需要急難救助金, 我們就幫忙申請;有些人需要就業媒合,我們就幫忙找就業服務站; 有些人可能需要心理諮商⋯⋯。我們做的工作就像簡單的傷口處理和 包紮,幫助案主建立一個資源網絡,也教導案主去使用這些網絡,之 後就要轉到一般服務體系來處理,」李宏文說,「但是,我們發現很 多縣市根本沒有服務體系,就好像病人要從急診室轉到普通病房了, 卻發現沒有普通病房!」 1 行政院在說明大溫暖計畫的發起背景中,表示大溫暖計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綴現行救助體系的 缺漏」,尤其是那些「隨著全球化、知識經濟時代來臨,贏者全贏,輸者全輸,導致從中產階級被淘汰 落入近貧圈者

⋯⋯

些人不符現行社會救助標準⋯⋯一旦個人或家庭遭

助,遂靠舉債度日或受不法集團詐

變故,卻因得不到緊急救

成為債奴⋯⋯。」雖然該計畫要達成的目標是長期的,且相當廣

泛;但在計畫背景中,特別提到債務問題,顯見當時卡債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確實也是該計畫致力解 決的目標。參見二〇一五年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 (2007-2009),「弱勢家庭脫困計畫」第一節,計畫背景。參見以下網址:http://sowf.moi.gov.tw/ warm/web/弱勢家庭脫困計畫.htm。


其實中央政府本身也是財務困窘的,因此,大溫暖計畫的許多子 計畫都要求地方相對負擔部分經費,但地方政府已是負債度日,根本 無力負擔,只能大聲喊窮。從中央到地方,沒錢又缺人,無論溫暖多 「大」,套案再多,恐怕都會淪為畫餅充飢。顯然,整個政府在財政 持續惡化之下,連

起一張極其有限的社會安全網,都顯得左支右

。 卡片成了替代的社會救助資源。於是,兒童福利聯盟的社工人員 發現,要保護高風險家庭中的兒童,得先處理這些家庭的債務問題。 現實中,他們不得不關心卡債協商的結果。 「你注意到了

?殺孫的阿嬤有通過債務協商

高興,感覺終於現出一道曙光?可是 聯盟社工員謝欣伶說, 呼

不是應該很

沒有,反而釀成悲劇。」兒福

腦海中浮起阿彬(化名)的影像。當初政府

利用債務協商機制時,謝欣伶正是極力遊說阿彬參加的人;

然而,當債務協商的結果出來,勸阻阿彬不要簽字的人,也是謝欣 伶,導致阿彬對

頗有怨懟。

都是貧窮惹的禍 謝欣伶初次見到阿彬的時候,他正狠狠地揍大兒子,甚至打紅了 眼狂吼:「我先殺了你之後我再去自殺,你知不知道我們家現在的狀 況到底是怎樣?你到底懂不懂?」


孩子當然不懂。他不懂為何只是遲歸了五分鐘,拿了別人請的巧 克力吃,就被爸爸一巴掌打去撞門框? 阿彬處於極為緊繃的狀態。因為家裡入不敷出,卡債問題非常嚴 重。阿彬是個送貨司機,若把太太做家庭加工補貼家用的錢也算入, 這家人一個月收入只有二萬多元,卻要養三個就學中的小孩。 阿彬使用信用卡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未婚的時候,不過卻是要到 結婚之後,孩子陸續出生,才頻繁地動用循環信用額度而債台高築。 其間阿彬轉行開計程車,因此也增加了車貸與小額信貸。債務在長時 間逐漸地、一點一滴地累積,到了兒童福利聯盟的社工員關切時,已 經有二百多萬元。 從阿彬的角度來看,讀國小五年級的大兒子實在很難管教。孩子 習慣性說

,還極貪吃,會

竊商家的零食;雖然他說巧克力是同學

請客的,但阿彬不相信;他從過去太多的經驗中寧願認定,這巧克力 大概又是兒子從便利商店裡

來的。

謝欣伶將孩子帶去見心理諮商師,從遊戲治療當中發現,孩子的 竊行為只是內在衝突的表徵。這個大兒子是阿彬跟前妻所生的,跟 兩個弟弟不同。他顯然對於父愛和母愛存在著懷疑與心結,關愛的需 求沒有被滿足,這股空虛與渴求轉而在吃的方面獲得補償。 然而,阿彬夫妻每天忙於工作賺錢,被債務追得焦頭爛額之際, 已無多餘力氣對兒子的偏差行為付出更多的理解與關懷。他們覺得努


力讓孩子吃飽、有書讀,已經很對得起孩子了;為何大兒子這麼不 乖,不懂得體恤父母,難道他不知道父母的壓力很大

但孩子的偏差行為,或許正跟貧窮與債務所造成的匱乏有關。在 學校裡,同學之間也會相互比較與模仿,「同學們有的,我也會想 要,」謝欣伶分析孩子的心理,「或許他看到同學吃巧克力,走過去 問:『可不可以也給我一顆?』但對方說:『叫你媽媽買呀。』『媽 媽說不可以,太貴了。』『那你們家為什麼沒有錢?你爸爸是不是都 不去賺錢?』孩子們之間會說這些童言童語,卻不知道會對當事人造 成一些自尊心的創傷;」 「孩子在學校裡跟同學比較,他可能覺得我們家是不是都比別人 差?我是不是比別人差?所以我才什麼東西都沒有?因此他可能選擇 用

竊的方式滿足,這是最快可以滿足物慾的方式,同時也可以跟同

學炫耀,你有我也有。」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由債務協商取得更生,對改變阿彬一家 人的命運,有重大意義。兒童福利聯盟介入阿彬家庭,主因是有人通 報這個家庭有兒童虐待的嫌疑̶阿彬的管教方式要改,大兒子的偏差 行為也須矯正。心理治療的方式雖然管用,但謝欣伶發現,直接協助 阿彬改善家庭經濟,才是釜底抽薪之計。「因為阿彬夫妻對經濟問題 最關心,這是許多壓力的源頭。你協助他去改善,再跟他談教養方 式,他比較容易接受,」謝欣伶說,「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大談這樣教


小孩是不對的,沒有陪他度過眼前的經濟壓力,沒有重視他所重視的 問題,這樣你的建議他當然聽不進去。」 謝欣伶建議阿彬參加政府大力宣導的債務協商。「我們催促阿彬 去,是因為我們真的蠻相信政府跳出來,銀行也有誠意要解決,」謝 欣伶有些懊惱地說,「只要大家有誠意談,這些債務是有方法可以解 決的。」 但實際參加後,謝欣伶才愕然發現,所謂「債務協商」的過程是 完全沒有協商的。「我們幫阿彬把他家庭的收入、支出、小孩所需費 用等,列了一張詳細的表單給銀行,」謝欣伶說,「我們以為,把收 支明細列得愈詳細,就愈有可能根據案主的個別需求做一些協商。」 沒想到這份工夫卻是白費了。阿彬的最大債權銀行以電話通知阿 彬,還款金額是每月三萬多元,但隔幾天阿彬收到協議書時,金額卻 又提高到四萬多元,而阿彬每月全家收入還不到三萬元。阿彬電詢銀 行為何金額出現差異,對方回以「我會把你的問題往上報」,卻再也 無下文;但對方不忘提醒阿彬,若他不於十四天內簽下協議書,就視 同協商破裂。 阿彬陷入跟阿娟相同的困境(請見第一章)。他若簽下,未來債 務負擔恐怕更

重,日子不知怎麼過;但若不簽,則協商期間免利息

的優惠要取消,整個債務回復以百分之二十利率計算,而不是協商的 百分之六.八八,銀行也要恢復催收;阿彬若簽了協議書,最後還不


起而毀約,所有債務仍將恢復以利率百分之二十計息,且視同全部到 期。 謝欣伶與阿彬的太太都力勸阿彬不要簽下,但阿彬卻覺得別無退 路。因為他一參加協商,所有的信用卡都被停卡,再也無法週轉。 「不簽,你要我怎麼辦?」阿彬跟謝欣伶說, 「反正先過了這一關再說。」

卡債摧毀家庭防線 當債務壓

了家庭,讓家庭喪失了保護與養育的功能,卡債就不

再只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糾紛,也不再只是銀行壞帳的抽象數 字,還衍生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禍延下一代。這就是政府在財政極度 困窘的情況下,仍要推出「大溫暖」計畫的原因。 然而,大溫暖計畫花費了龐大的公共資源,是否對症下藥,實堪 懷疑。對躲債小工、殺孫的阿嬤、阿彬一家人以及成千上萬卡債家庭 而言,只要有一個符合他們實際經濟狀況與還款能力的償債計畫,或 一個能讓他們重新來過的破產法,就可以避免走上悲劇的結局,讓他 們活下來,恢復家庭正常的功能。 當然,大溫暖計畫提供更多社會福利資源幫助高風險家庭,確實 有其必要;高風險家庭的問題也不只「經濟困難」一端,或許有酒 、藥

、家庭暴力、以及傷殘疾病的問題等等,需要多元的方式介

入。但正如兒童福利聯盟指出,許多高風險家庭的問題癥結在於「過


度負債」,政府若不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其他的措施也將因沒有 觸到問題的核心而終歸無效,或許更是白白浪費資源。阿嬤殺孫的悲 劇正以極端的形式說明這一點。像謝欣伶這樣的第一線社工人員對此 早有體認,並且努力嘗試解決。 除了是否對症下藥的懷疑之外,大溫暖計畫還有公共資源分配正 義的質疑。攜子燒炭自殺的悲劇源自金融機構的短視愚行,銀行事實 上也從過去數年來蓬勃興盛的雙卡業務中得到驚人的利潤。當過度的 貪婪一夕之間轉變成金融風暴,這些外部成本為何不是回歸到金融機 構自身去解決,卻要由整體社會來買單?從這個角度來看,大溫暖計 畫形同政府動用龐大公共資源,以社會福利的手段來清理銀行業者捅 出的卡債樓子。 鄭老師是板橋某國小一年級的導師,政府最近派人來他的班上做 調查,問他的班上是否有孩子需要特別的課後輔導?並調查班上學業 成績最後兩名的學生是否來自單親家庭? 是否經濟狀況較差,還是有其他的家庭問題?「聽說這次是針對 高風險家庭的子女教育可以提供一些補助,譬如獎助學金、營養午餐 或課後輔導之類,」鄭老師說,但他對政府的做法非常不以為然。 「我的班上大概有五分之一的小朋友家裡是有債務問題的,嚴重 性超乎許多人的想像,但我覺得這個大溫暖計畫非常荒謬,」鄭老師 批評,「你看,家長被銀行追得到處躲,給小孩營養午餐或課後輔導 有什麼用?」


或許是因為鄭老師的妹妹就是一個卡債家庭,他對此特別有感 觸。「那些有債務問題的家庭,不是爸爸

掉,就是媽媽

然兩人忙賺錢忙到半夜,幾乎都是阿公阿嬤或

掉,要不

阿姨在照顧小朋

友,問題非常多。」 「政府花上百億元的公帑幫卡債父母做職業訓練,補助小朋友上 學;諷刺的是,那些父母找到工作,卻繼續被催收業者騷擾,逼得再 度丟掉工作,職業訓練有什麼用?找到新工作只是為了再度丟掉 ?」鄭老師激動地說,「他們不缺工作能力,他們欠缺的是一個合 理償債、更生的機會。政府修訂破產法,就像是給卡債父母一個合法 生存與工作的居留證一樣,讓他們可以安心工作償債,不必擔心債務 超過償還能力,不必擔心所得全部被債主拿走,也不必擔心被騷 擾。」 「沒有這張居留證,問題只會更嚴重。你知道 候,頂多是功課不寫,乏人照顧很

?孩子還小的時

遢。可是升到國中之後,可能就

變成中輟生。一個中輟生的社會成本要耗費百萬元以上

。我以前是

國中老師,很多幫派喜歡到國中去吸收這類學生;」 「以前,孩子的責任在老師和家庭,至少家庭是最後一道防線。 可是,卡債正在摧毀這道防線。政府最近在撥錢補助,錢從

裡來?

還不是納稅人出;可是為何不給卡債家庭一個自立更生的機會?把責 任還給父母。就像人們常說的,你給他魚吃,為何不給他一根釣 竿?」


金融面優先的政府政策 如果說政府完全不懂這些道理,恐怕也太過無稽。政府的施政必 須在不同的價值與優先次序當中做抉擇:在維護金融體系與保護社會 之間,政府選擇了前者較優先;在救大財團與救卡債族之間,政府選 擇了先救大財團。我們不能說政府沒有試著保護社會與拯救卡債族, 只是努力的程度是有限度的─前提是不能妨害金融財團的債權回收。 雖然有大溫暖,可惜不敵大財團。 只有理解這個優先次序,我們才能理解為何政府將金融風暴造成 的社會災難,丟給整個社會去自理;發生嚴重後果之後,再使用社會 福利的公共資源來收拾金融財團製造的混亂殘局。 金管會二〇〇六年四月出版的《處理卡債問題報告》,即將這個 優先次序陳述得非常清楚。政府處理卡債的最高原則是「維護金融體 系運作」: 由於卡債的問題涉及金融面、經濟面及社會面等,因此在處理時, 雖然兼顧社會面之需求,但仍應將金融面與社會面切割處理,以避 免在解決社會面問題的同時,衝擊銀行借貸功能及破壞個人信用制 度。

「社會面的處理」不能影響到金融機構,這樣「切割處理」,其 實就是「金融面優先」,社會面之需求只能「兼顧」辦理,首要之務 還是先降低金融業者的損失。


然而,金融面真的能與社會面完美切割

?難道這種「金融獨立

於社會之外、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切割思維,不正應該為卡債風暴負 責?在一場討論卡債的公聽會上,立委李紀珠認為「最大疏失來自金 管會銀行局,因為銀行局一直將雙卡業務視為純粹的商業行為。」 舉英國金管會監理的新觀念是:「金融商品無所謂對或錯,只 在於是否賣給合適的人,譬如將二十年壽險保單賣給九十歲的老太 太,或是讓月薪二萬元的消費者辦六、七張卡,欠數百萬元卡債,就 是錯誤。」 換言之,金融業務因其廣泛的社會影響,不能被當作是純粹的商 業行為,不得不考慮銷售對象的適當性,應當要將「社會面」放入監 理觀念的核心。而我國金管會卻只考慮「金融面」(更狹隘地等同於 業者的獲利),而將金融產品對社會的影響一概視為與主管業務無關 的「外在因素」,縱容業者不顧風險地衝刺雙卡業務。 正因為金管會先前縱容,於是總在問題發生之後,才亡羊補牢地 制定許多風險控管措施。譬如,在許多大學生成為卡奴之後,才限制 業者發卡給學生;在「借錢是高尚的行為」等雙卡廣告飽受

議之

後,才控管雙卡的廣告;在許多債務人被非法討債行為逼得燒炭自殺 之後,才建立債務催收規範;在

多債務人的收入明顯無法支付龐大

卡債之後,才限制雙卡放款餘額不得超過月薪的二十二倍,以及最低 應繳金額提高等等。在此之前,雙卡業務幾乎呈現無政府狀態;等到 這些措施付諸實現,雙卡其實早已失去控制。一旦社會的承受塑膠鴉


片超過了極限̶亦即愈來愈多債務人無法履行其債務̶這些「外在因 素」就以呆帳的形式反噬金融機構。 政府既迫於社會問題之嚴重,不得不救卡債族;又基於「切割處 理」原則,不願讓銀行的債權受損,唯一兩全其美的解決之道,就是 撮合兩造之間自行協商,由政府緊盯進度,但不過問協商過程與結 果。如此,政府看來的確是做了事、盡了力,對社會有所交代;但另 一方面,實質結果卻又被掩蓋與遺忘。 這即是台灣版「獨步全球」的卡債協商機制的由來。

給協商機制,但不給協商 台灣版的「卡債協商機制」是由政府出面,強制銀行公會制訂統 一的協商條件,並要求各家銀行全力配合找卡債族協商。政府只抓協 商進度,卻不過問協商過程。換言之,政府只要看到績效(協商成功 數字突破八成、九成⋯⋯),而不管這個績效的內容是否實在。 政府不介入協商機制的運作,而這個協商機制也不讓任何其他公 正團體介入;當具有半官方色彩、由國家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 扶助基金會」要幫助一群非因炫耀性消費而負債的卡債族,代為向銀 行提出集體的債務協商時,卻遭到所有銀行的拒

。法扶基金會不得

已轉向金管會求助,勞駕當時的銀行局長曾國烈出面向銀行公會協 調,最後同意法扶基金會的律師可以進入協商,但前提是「必須遵守 銀行公會制訂的遊戲規則」。


這表示協商的原則、程序與條件是一塊牢牢掌握在銀行公會手 中、任何人都不得

觸與爭議的禁區;銀行業者有十足左右協商結果

的大權,而政府也同意這樣的權力安排。卡債族除非按照銀行制訂的 規則走,否則就別想協商。 政府默許這樣一面倒的權力安排,正是台灣版的卡債協商機制 「獨步全球」、其他國家

無僅有的特別之處。

在歐洲各國,普遍也要求債務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先與銀行協 商。但是,協商的架構明定在破產法中,並要求債務人於協商過程中 「獲得適當專業人士或公署的協助,以促進並鼓勵公正的庭外債務處 理協議」(德國破產法第三〇五條第一項第一款)。2 在德國,最常見的協助者是律師以及遍

全德超過一千多家、由

國家資助的債務諮詢中心。在法國,則是由法蘭西銀行、地方銀行、 消費者保護團體與地方政府等推派代表參加的委員會來處理協商事 宜。3 可見,公權力與銀行之外的公正團體介入債務協商過程,是世 界通行的做法,只有台灣例外。 台灣版的卡債協商機制如此權力失衡,可以想見,很少有真正的 協商發生,還款方案也不太可能依據債務人的實際收支條件做出調

2 Jason J. Kilborn, “ The Innovative German Approach to Consumer Debt Relief: Revolutionary Changes in German Law, and Surprising Lessons for the U.S.”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Business, Vol. 24, p. 257. 3 Johanna Niemi-Kiesilainen, “Consumer Bankruptcy in Comparison: Do We Cure a Market Failure or A Social Problem?” in Symposium: Consumer Bankruptcies in a Comparative Context, ed. By Jacob S. Ziegel, Osgoode Hall Law Journal, Vol. 37 Nos.1 & 2, 1999, p. 483.


整。於是,愈貧窮、愈無償債能力的人,理論上愈應該是公權力積極 介入協助的對象,卻愈無可能透過此一機制脫困。 卡債協商機制如此安排設計,活脫是不同社會勢力之間較勁的結 果:政府、銀行、卡債族(包括其同情與聲援團體),各有各自的行 動邏輯與利益計算,相互角力

撞出最後的結果。

限制利率逼迫銀行軟化 政府的業績需要銀行配合。但打從一開始,銀行就意興闌珊,明 裡配合,暗裡抗拒。因為只要壓迫式的催收仍持續有效,銀行就

會想要跟卡債族協商(意味著債權打折)。因此,最初設計(俗稱 「第一代協商方案」)的還款條件極其嚴苛,債務人必須承諾在第一 年內就至少還清百分之十五的債務,才有協商資格。當時的一篇報導 指出:「雖然打電話進來詢問債務協商的消費者不計其數,但目前透 過銀行公會和前八大銀行已累積個案僅兩百二十一件⋯⋯。」 4銀行 藉著高門檻淘汰大多數申請人,達到實質上排拒協商的目的。 但銀行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這麼強硬;尤其當欠錢的是大企業老 時,本金到期展延、借新債還舊債、打折、只還利息等等招數通通出 籠(通常也在政府的干預協調之下)。譬如,當力霸集團金融弊案爆 發之後,民

才恍然發現,原來該集團積欠公股銀行數十億元的債

務,一欠十餘年不用還也沒關係,甚至還不計利息。這種政府介入紓

4 《聯合報》B8版財經證券,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困的做法,從國民黨到民進黨一脈相傳,並不因政黨輪替而有絲毫不 同。有人即整理出一張企業欠錢、全民買單的清單:5 民進黨時期

國民黨時期

東帝士(680 億元)、宏國(425 億元)、

禾豐集團(514 億元)、漢陽(382 億

慶豐(325 億元)、長億(200 億元)、大

元)、新巨群(348 億元)、安峰(344 億

穎(185 億元)、桂宏(173億元)、國豐

元)、廣三(216 億元)、宏福(116 億

(132 億元)、台鳳(132 億元)。

元)、瑞聯(110 億元)。

最高法院的鄭傑夫法官也曾在一個偶然的機遇中,親自體會銀行 對於不同社會階級厚此薄彼的態度。某次他在金融研訓院替來自各銀 行的學員上課,他問學員:「既然銀行對於無法回收的債權,常常以 不到三折的賤價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你們是否願意以稍優的條件讓 債務人還款?」鄭法官徵詢在場學員意見,卻得到「全體一致否決」 的回答。 銀行的強硬,或許可以從權力差異解釋:大老 脈

有深厚的政商人

腰,而卡債族的社會地位太卑微、社會觀感又太負面。然而,法

制環境的設計不當,更加深了層層結構中的權力不對稱關係。譬如, 在歐美各國,當銀行明瞭逼迫債務人太過頭,只會促使他求助於破產 法保護時,銀行自然有更大動機跟債務人和解;破產法成為平衡債務 關係中兩造力量的機制。然而,當台灣的銀行明白破產法完全站在它 這一邊,消費者沒有逃逸的管道,銀行自然傾向以戰代和,以

取最

大利益;而催收行為缺乏法律有效之規範與制裁,也加深了銀行的強 硬態度。 5 〈公布呆帳無助於消弭犯罪〉,張忠本,《中國時報》 A15版時論廣場,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二〇〇五年底,銀行的高姿態最終出現轉機,關鍵在於立法院的 運作。一半出於政黨間競爭,一半出於少數真心關懷卡債族立委的積 極遊說奔走,立法院國民黨團大動作發起「搶救卡奴」活動,研擬修 正銀行法以限制雙卡利率。在雙卡業務的監理上,管制利率可說是最 強烈、也最立竿見影的一招殺手鐧。 此招一出,立即震動股市,外資反彈,以消費金融為主的中信 金、台新金、玉山金等金融股紛紛跌停;金融股市值在兩天內蒸發逾 一千億元。 修法限制利率的威力,在《經濟日報》對立法院公聽會的現場報 導中,傳神地描述出來: 「委員,拜託 ,再給我們一點時間確定債務協商機制,一定可以 弄得好的!」花旗銀行台灣區消費金融業務負責人管國霖夾雜著 國、台語,向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項。圍在徐中雄旁邊的,還有 「信用卡之父」之稱的中信銀副董事長羅聯福、台新金控總經理陳 淮舟,這幾位發卡銀行「大老」神情緊張又嚴肅。 ⋯⋯⋯ 立委再三要求發卡銀行當下決定,是不是願意展現誠意提高債務協 商通過率?是不是確保委外催收不暴力討債?是不是願意債務打折 盡速讓卡債處理掉?在立委即將修法限制雙卡利差的壓力下,羅聯 福、管國霖都神情緊張地跳起來回應,並幾乎是每樣都「掛保 證」。大型銀行負責人擺出前所未有的低姿態。6

6 《經濟日報》A3版今日焦點,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


銀行的強悍在社會力7 透過立法部門的反撲下終於軟化,銀行公 會緊急召開臨時理監事會,決議成立「強化版」的債務協商機制(也 就是俗稱的「第二代協商機制」),放

還款條件,並希望大幅提高

協商案件的成功率,以交換立法院各黨團撤銷對該法案的支持。 另一方面,銀行本身在立法部門的遊說勢力更數倍強過同情卡債 族的聲音,也正集結行政、立法與媒體的力量反撲。反對修法的聲音 批評,限制利率講好聽一點,是少數立委不懂金融常識的胡

,將導

致銀行緊縮雙卡信用,需錢孔急的弱勢者將再度轉向地下錢莊告貸, 結果愛之適足以害之;講難聽一點,是立委在民粹惡劣風氣下討好選 民,政策買票,甚至犧牲金融健全發展的又一例證。《經濟日報》的 編輯乾脆將一篇報導的標題下為:「台灣又不遵守國際規則了?」 限制利率真的是那麼「胡

」?做為一項修法行動,確實是

在政治上相當困難,但也僅止於此。若說「不遵守國際規則」,更不 知所言何來。美國國會才不只一次地反覆辯論是否要讓利率設限,一 九八七年就討論了三次( 討論三次(

議院一次,參議院二次)、一九九一年亦

議院二次、參議院一次),一九九四年一次;而做為政

策思考與擬定的選項,更是不斷有學者提出各種形式的價格管制建議

7 卡債族逐漸組織起來,成立了「中華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督協會」,以催生「債務清理條例」為主 要目標。其他重要的支持社會力,包括了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泛紫聯盟旗下組織鬆散的盟員如智障者家 長總會、台灣勞工陣線、青年九五聯盟等。在爭取債清條例通過的關

時刻,更是促成了司改、人權、

勞工、婦女與社福領域等重要社運團體大團結。另外,在政府組織內,各部門的意見也不一。如法務部 也曾有意增訂信用卡契約專章,限制利率上限;司法院更是研擬「債務清理條例」的主要機構。債清條 例最後意外闖關通過的曲折過程,請見第七章。


(雖然理由各不相同)。8顯然不論其優劣點如何,至少並不是一個 違背常識、荒謬到底的政策選擇。9 但是,在台灣並未激起辯論的火花,原因是連提倡修法的立委, 恐怕都自認提案是「不符金融常識」,以虛張聲勢的成分居多10 ,自 此再也未於金融監理或管制政策方面提出任何有意義的修正嘗試。此 刻圍繞卡債問題的不同社會力角力,已在意識型態領域沿著「專業 v.s.民粹」軸線展開廝殺,而金融圈的意識形態主導著台灣主流輿論 界,只要對銀行不利,對卡債族有利的提案,一概以「不懂金融專 業」貶之。當日後徐中雄立委主推債清條例時,報紙社論的「民粹討 好論」又再度出籠,而根本忘了債清條例是由司法院這個再專業不過 的單位所草擬。 於是,在各方相互忌憚,各讓一步之下,第二代協商機制展現比 第一代更多的彈性。銀行提供的方案,從最短的十二期利率百分之 三.八八,到最長的八十期零利率不等。但是銀行依舊要強勢主導, 債務人無法自由選擇方案,除了極少數情況,債務人更不可能根據自 8 就作者有限時間內能找到主張限制利率的文獻有:Tamara Draut & Javier Silva, Borrowing to Make Ends Meet: The Growth of Credit Card Debt in the ‘90s, (Demos, 2003); 從法律經濟學立論的有: Eric A. Posner, ”Contract Law in the Welfare State: A Defense of the Unconscionability Doctrine, Usury Laws, and Related Limitations on the Freedom of Contract”, Journal of Legal Study 24 (1995).p. 283; 正統經濟學背景有:Marco A. Espinosa-Vega & Bruce D. Smith, “Socially Excessive Bankruptcy Costs and the Benefits of Interest Rate Ceilings on Loans” Working Paper 2001-27,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Atlanta (November 2001) 從行為經濟學立論的有: Oren Bar-Gill, “Sedution by Plastic”, American Law & Economics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s (2004). 9 限制利率做為一項政策選擇的理由,請見第三章。 10

另一原因恐怕是反對黨推動修法的目的,主要著眼於獲取削弱執政黨施政正當性的政治利益,也不

願開罪大銀行財團。


身特殊情況,要求制訂專案還款計畫。換言之,協商機制當中,依舊 沒有「協商」。

問題重重的協商機制 表面上看,這場角力是同情卡債族的社會力佔了上風,但其實銀 行從修正後的協商機制中獲得的好處更多。 其一是,較符合實際的還款方案可以提高還款率,幫助銀行回收 債權;其二是,政府特別放鬆監理標準,允許債務人連續還款三期之 後,該筆債權就可免列入逾期放款,這等於是加送銀行一個「隱藏呆 帳、美化帳面盈餘」的大禮。這些原本早已列入逾放的呆帳,銀行要 相對提列呆帳準備,呆帳準備愈高,銀行成本就愈大,銀行帳面獲利 愈低。如果銀行得以將大筆逾放戶轉列正常戶,則獲利會好看很多。 對卡債族來說,這是卸除債務責任的唯一合法管道,而當時司法 院正快馬加鞭研擬的債清條例,遭到銀行團的放言杯葛,能否通過大 有疑問。於是,許多像阿彬一樣的卡債族,將通過債務協商當做是他 們唯一的出路,勉強為通過而通過的情況非常多。從法扶基金會輔導 的五百多件申請案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根據該基金會統計,百分之 四十八以上個案若同意簽下協議書,每月負擔之應繳金額將超過其月 所得,更有百分之五應繳金額超過月所得的三倍,百分之八十九超過 月所得的一半。可以預測,債務人如照此條件勉強通過,日後失敗的 機率恐怕不低。


第二代協商機制上路後三個月,金管會宣稱「協商成功率」已達 八成,顯示協商機制非常成功;但是,另一組數字又透露非常矛盾的 訊息:即在這些協商成功的案件中,正式簽約率不到一成。 從金管會、銀行與主流媒體的角度來看,這是道德風險擴大的徵 兆。卡債族既同意協商條件,又事後反悔不簽約,顯示他們抱持著觀 望心態,賭日後還有更優惠的條件,或是賭債清條例通過,讓他們可 以申請破產,藉此賴掉債務。 道德風險的說法也意謂,任何比現行協商機制更優惠的做法,甚 至一點點通過債清條例的模糊空間,都可能造就期待心理,鼓勵投機 心態蔓延,導致集體賴帳的災難。政府已經太偏向卡債族了,現在該 是堅決說「不」的時候。 這種看法其實很矛盾,既過分誇大協商機制被惡意濫用的可能, 又過分高估協商對真正惡意賴帳者的重要性。其實真要賴帳,就根本 不會參加債務協商,當然也不在乎協商條件是嚴苛,還是

鬆。

只有還在乎信用、家庭和名譽的人,才會在乎協商。「就像翹家 不太久的中輟生,你找他回來,他還會回來,因為他還在

扎,還想

重新開始生活,」鄭老師比喻,「一旦他什麼都不在乎了,整個都放 下的時候,就算讓他破產,他也不想破,一輩子隱姓埋名過活,也沒 什麼不好。」


因此,合理假設應該是,大部分參加協商的人都是真心想要還錢 重生的人,至於很多人觀望不簽約,以及後來毀諾率升高,不是因為 條件太優惠,而是太嚴苛。 法扶基金會主張還款條件應該根據債務人的所得來訂定,避免出 現如阿娟的例子(見第一章),協商成功之後繳不起,又被迫毀諾, 製造二度傷害,導致「協商成功率」淪為表面工夫,無實質意義。法 扶代表進一步與金管會溝通,當時的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回應表示: 「理念上雖可接受,但金管會無權介入民間的私人債務協商!」 問題還不只於此,協商過程中連最基本的債務資訊都不透明, 「銀行僅列出債務人積欠各家銀行之總負債金額,以及每期應還款金 額,」法扶基金會律師陳雨凡表示,「至於銀行計算出來的債務總額 中包含

些細目,及如何計算得出均不清楚,債務人只能選擇是否簽

署協議,對於還款金額正確性及合法性均無爭執餘地。」 「我怎麼知道銀行算給我的數目是對、是錯

?」許多人都有相

同疑慮,也有銀行表示算錯,追加債務人之債務。遇到此種情形,債 務人只能自認倒楣,無從複核。法扶基金會要求銀行至少應提供債務 人以下資料:一、本金;二、利息;三、手續費;四、違約金;五、 債務人已清償金額,卻遭到銀行一致拒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卡債族不願參加債務協商機制,不是因為 不想還錢,而是擔心面對強勢、專業的銀行,根本沒有協商的餘地。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彥文就曾建議,不妨由公正第三者主持協商,銀行 與債務人便可站在平等的地位。但仍遭金管會婉辭拒 由於金管會如此地自縛手

,忌於干預「銀行與客戶的債權債務

關係」,於是,少數銀行竟悍然拒

接受協商結論的約束,就不足為

奇。 金管會曾向卡債族喊話,只要加入協商機制,銀行立即停止計息 與催收動作。所謂停止催收,不僅是各種討債手段,也包括停止對民 名下的不動產聲請假扣押等確保債權的法律程序。「否則一手跟債 務人簽約,另一手又照樣扣薪或聲請假扣押,會讓人覺得是玩假的, 道理上說不通,」陳雨凡解釋,「法扶基金會特別向金管會銀行局確 認,也得到銀行局局長曾國烈的保證,如果有銀行不願遵守,銀行局 願出面協調。」 當時此項優惠還被當作是刺激債務人盡快加入協商的一項重要誘 因。銀行公會大力向債務人喊話,若要避免房子遭債權銀行假扣押, 最好的辦法就是主動加入卡債協商機制。 但是沒多久,銀行就開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參加協商民

的房

子。銀行公會接到了近百通申訴電話,卻無力約束,最後甚至開會決 議支持銀行。根據徐中雄立委辦公室發

《債務協商機制半年總體檢

報告》,其中又以國泰世華銀行與安泰銀行最為嚴重。 阿娟正是受害者之一。當時

已經完成協商並如期繳款,

想將

房子賣掉,解決房貸壓力,專心應付協商後的債務;阿娟的最大債權


銀行中國信託(也是

的房貸銀行)亦表示同意。不料聯邦銀行卻於

此時跳出來聲請假扣押,讓阿娟無法賣房子。 聯邦銀行給阿娟的回應是,他們有(法律上的)權利這樣做,以 免阿娟脫產。阿娟只好向銀行公會投訴,「銀行公會的人也表示聯邦 有權利,但是認為聯邦不應該這樣做,」阿娟無奈地說,「他們叫我 私底下跟聯邦談,問題是根本沒人理我呀。」 阿娟的房子無法變現還債,導致

不能履行債務協議;而毀諾更

引發進一步連鎖效應,促使中國信託商銀拍賣 分強勢的行動,讓一個家庭更加

望與

的房子。聯邦銀行過

淪,讓協商毀諾率更向上推

升,也讓各銀行的呆帳再增加一點,這顯然是一個無人能贏、全盤皆 輸的愚蠢結局。「銀行若不殺雞取卵,雞會替你生蛋!」法扶基金會 律師陳雨凡一語道破許多銀行就是不懂的簡單道理。

追不上金融 步的法律̶破產法與債清條例 二〇〇六年底,卡債協商機制正式落幕,在金管會估計總數約五 十萬人的卡債族當中,最後有二十二萬人參加協商成功,並開始繳 款。這套機制最後能繳出二十二萬人還款的成績單,其實部分原因可 能是在協商後期,許多銀行為了做最後衝刺而放棄僵硬規定,展現更 大彈性斟酌債務人實際狀況的成果。 換句話說,儘管嘴巴上不承認,銀行在現實考量中已經朝法扶基 金會的主張靠


「我們感覺銀行的作風出現鬆動,」陳雨凡觀察,「但是,個別 銀行的做法都不相同。為什麼這個個案被接受,那個不被接受,其中 標準在

裡?我們並不知道。」

然而,從二〇〇七年一開始,協商毀諾率就逐月上升,到六月為 止,累積已有三成五的人毀諾(約八萬人)。由於毀諾債務必須重新 列入逾期放款,以總協商金額三千三百億元來計算,整體銀行業又需 再增加一千多億元的呆帳。銀行業者一般預估,累積毀諾率還會上升 至五成左右,這意謂未來呆帳還會繼續增加。 累積了一年的協商個案後,銀行業者也發現,進入協商機制的平 均債務金額為一百四十七萬元11 ,比起金管會於風暴發生初期估計每 位卡債族平均欠債五十萬元,高出將近三倍。而且,合理推測,那些 毀諾者與未進入債務協商者合計約三十五萬人,應該是所得負債比更 高、還款能力更弱的人。由此看來,卡債風暴不論就金融面(以銀行 後續增加之呆帳與受侵蝕的獲利而言),或社會面(以三十五萬沒有 出路的卡債族而言),其傷害大部分僅是掩蓋與

延,難謂平復,而

卡債協商機制之缺陷重重,實為首要原因。 或許有人要問,除了上述的協商機制之外,台灣原本還有一部破 產法,難道不能解決問題

答案真的是:不能!

11 〈債務協商機制,潛藏道德風險〉,《經濟日報》,二〇〇七年五月七日。


雖然金融產品的創新花招百出,但制度環境的配套卻跟不上 步,現行台灣的破產法,仍停留在七十三年前制訂的內容12,是一部 完全站在債權人思考的法律,目的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時,如 何分配其財產,以保護債權人,而不是讓債務人更生。當卡債風暴突 然來襲時,需要有一套機制以解決這五十萬人的負債問題、生存問題 以及重建其經濟希望,但這部破產法卻完全無能為力。 破產法的落伍在其中一條奇怪規定上特別凸顯:申請破產者必須 先有財產,才能破產。這是法律完全站在債權人這邊,才會有這樣的 規定。因為,從債權人的角度思考,債務人若是一貧如洗,沒有任何 剩餘財產可資分配,那麼申請破產根本「毫無實益」,又何需破產 ?但弔詭的是,從債務人的角度看,他不正就是因為山窮水盡,才 需要申請破產的

此外,傳統的破產法也是一個專為企業而設的法律機制,所以消 費者來申請破產本身就很奇怪,其中蘊含的道德觀念是:只有生意人 才有舉債的需要與正當性。一般人若量入為出,勤勞節儉,何致於負 債?若負債則必有道德上可憎之原因,法律不宜縱容之。 在上述的破產法體制中,不論就法條、判決或法官的養成教育與 承襲觀念來說,對於個人提出破產申請都是極其不利,成功的可能性 雖不至於完全為零,但也是微乎其微。

12 現行破產法制定於一九三五年,司法院於二〇〇五年起全面重新翻修。


負三〇四萬元卡債的裝潢工鄭三和,是台灣第一件自然人申請 破產成功的案例。但是,鄭三和有太多其他人無法複製的幸運。幸運 之一,是鄭三和有個愛他的哥哥,贈與他六十萬元,做為支付破產程 序的費用,才開始了破產官司。否則,以鄭三和身無分文的處境,將 像

大多數卡債債務人一樣,根本沒有申請破產的資格。 幸運之二,是鄭三和遇到的一審法官較具開放和改革態度,著眼

於卡債的社會負面影響與債務人的更生機會,因此裁准他破產;但隨 即六家債權銀行不服,向高院抗告成功。 幸運之三,是這件案子打到最高法院竟又翻案,在最高法院法官 表達不只要照顧債權人利益,同時要兼顧債務人更生利益的看法後, 才裁准破產確定。 鄭三和的案子具體而微呈現台灣社會對於「卡奴申請破產」的爭 議程度,如果連法官之間的見解都南轅北轍、莫衷一是,就更別提社 會中存在強大的反對聲浪了。 這即是卡債風暴席捲台灣社會時的法制環境。可以說金融產品早 已

在前頭,但做為善後處理的法律卻遠遠瞠乎其後。現行國際間面

對消費社會「過度負債」問題的法律思潮,早已從捍衛債權人之債 權,轉變為側重讓債務人更生的精神。 其實台灣破產法的落後狀態也不難理解,根據一項比較十九個國 家的跨國調查顯示,一國消費債務的高低,與該國的整體經濟發展程


度呈正比。13 台灣傳統破產法的觀念,恰好孕育在一個資本主義尚不 發達,消費社會尚未成形的社會階段,由於消費貸款有限,法律與社 會道德觀念對於無法履行債務的消費者,採取保守而嚴厲的態度。 當社會負債程度增高了,還不起錢的人自然也會增加。可以說, 「卡奴」是現代經濟運作不可或缺的副產品。問題是,若破產法不能 提供任何有意義的解決之道,銀行提供的協商機制又缺乏公平和正 義,我們要拿這些人怎麼辦? 這即是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的急迫所在。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通過,是否能清理剩下來的爛攤子,為 三十五萬卡債族找到出路?尚難定論。然而,該條例很大程度上彌補 了卡債協商機制的諸多缺陷。 首先,它引進了法院「公正第三者」的力量,做為債權人與債務 人之間的仲裁。原則上債權人會議是否同意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 只是法官判決的參考依據之一,不是決定性因素;若法官衡情酌理, 認為條件公允,也可以不經債權人會議同意,或是在債權人否決的情 形下,仍逕行認可(第六十五條)。 其次,債務人更生的門檻為至少清償債務總額的二成(第六十四 條),這比起由銀行公會所提之協商方案(本金 但不可免)更

不打折,利息可降

厚、更有彈性,也更能依照債務人實際所得調整,大

13 參見Ronald J. Mann: “Global Credit Card Use and Debt: Policy Issues and Regulatory Reponses” Law and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No. 049,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School of Law (April, 2005), p. 43.


大增加了完成更生的可能性。專研美國破產法的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 究所副教授鄭有為認為,二成的門檻不算低,「美國連二成都沒 有,」他說,「台灣破產法的規定已經很有利於銀行了。」 最後,該條例首度在破產法中引進了「免責」的概念,只要債務 人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或清算程序終結後,其債務就依法免 除。在舊破產法中,即使所有財產都分配完畢,尚未受清償的債權額 永遠都存在,除非債務人於有生之年能夠清償。然而,大部分債務人 在

重的債務枷鎖之下,清償的機率極低。不給予免責其實並無任何

經濟意義,只是永恆折磨債務人而已。免責的意義,如該條例所言, 在於「賦予不幸陷入經濟困境者重建復甦之機會」。

接納與 諒是全球趨勢 若將此一改變與全球破產法制的變遷軌跡相對照,就更可見其時 代意義。 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律教授塔柏(Charles Tabb)曾觀察,破產 法思潮從一九八四年起,出現了全球趨同的大趨勢。世界上主要國家 亦陸續進行破產法的大翻修。14 14

時間由遠而近排列如下:美國與丹麥(一九八四)、蘇格蘭(一九八五)、英格蘭與威爾斯(一九

八六)、法國(一九八九)、

威與加拿大(一九九二)、芬蘭(一九九三)、德國、奧地利、瑞典與

美國(一九九四)、以色列與香港(一九九六)、荷蘭與加拿大(一九九七)、比利時(一九九八)、 盧森堡(二〇〇〇)、德國(二〇〇一)、英格蘭與威爾斯、澳洲(二〇〇二)、美國(二〇〇五)。 參見Charles J. Tabb, “Lessons From The Globalization of Consumer Bankruptcy”, Illinois Law and Economics Working Papers Series No. LE05-013, University of Illinois College of Law, (May, 2005) , p. 3.


在那些從未有消費者破產法的國家,或破產法聊備一格的國家, 或法制偏向債權人的國家,都不約而同採取對債務人更有利的破產法 立法,用塔柏的話來說,基本大趨勢是「對債務人提供更

容的法律

救濟」。15 為何如此?一言以蔽之,因為隨著美式消費金融模式全球化,消 費債務在世界各國普遍水漲船高。當無能力清償債務的人大量增加, 政府就有壓力要提供某種程度的救濟管道。許多人也逐漸明瞭,讓過 度負債的人終生囚禁於債務牢籠,其實不符公

利益。就像阿娟與秀

枝的例子顯示,當債務人發現他們下半輩子都要替銀行打工時,就會 進入地下經濟,或是自我放棄生產力與創造力,相對於銀行可能 (或根本

不到)的微薄利益,社會付出的整體代價實在大太多。

「對欠債者

容」是出於實際解決問題的需要,不是縱容賴債行

為。「或許所有社會一開始都認為,欠債不還的人是壞 到嚴厲懲罰,不值得任何

,應該得

容、憐憫或救濟之對待,」塔柏寫道,

「但最後有些社會發現,這樣做沒用。」

15

只有美國例外,以防範濫用破產法制之名,二〇〇五年的修法內容趨向對債務人嚴格而非

容,譬

如要求在申請破產前先進行債務諮詢、免責前的財力審查(means testing)、更多、更繁雜的文件作 業程序等等,其作用是「讓申請破產的費用更昂貴,程序更複雜、更無效率,以降低法律的救濟效 果」。二〇〇五年新版本是美國金融界多年砸重金遊說國會的成果,卻受到美國破產法學界許多望重士 林學者的一致批評。「

是美國銀行界前所未見的大勝利,也是美國破產法重大的倒退與失敗,」專研

美國破產法的中央大學產經研究所副教授 最

有為如此評論。然而,美國破產法原本就是全世界對債務人

容的法律,即便由鬆稍微趨緊,在歐洲各國的標準下仍是相當

鬆,因此塔柏認為,大家都往中間靠

,全球普同的趨勢仍是

鬆的;而歐洲的趨勢則是由緊趨

鬆,請見Tabb(2005)。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體認到破產法與資本主義活力息息相關的國 家。有消費,就有破產。愈來愈大的消費胃納以及合理範圍內的負 債,不就是總體經濟與金融產業欣欣向榮的依據?若光是鼓勵融資與 消費,卻不提供失敗者一個退場機制,那麼結果將是民

對於資金使

用的風險保守以對,不敢消費或不敢從事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最 後受傷的難道不是金融業本身? 這就像保險的功能,讓失敗者有再一次的機會,其實是鼓勵其他 人從事更多有價值、承擔風險的經濟行為。世人稱讚美式資本主義充 滿冒險、活力與機會,其破產體制正是其中一環。因此,一九七三年 成立之美國破產法委員會在報告中就說:「金融市場應該維持開放與 容易進入,但同時破產法作為退出市場的機制,也同樣重要。」16 在道德上不允許賴帳欺騙與強調誠實信用的價值,並不意謂政策 上必然選擇嚴苛對待破產者,歐洲正是一個好例子。歐系破產法強烈 重視「道德風險」,強調破產法中的免責應該要有「嚴格的前提」─ 免責是債務人「盡其所能、付出最大努力之後」方能獲得的獎賞,不 是債務人輕易卸責的管道17 ,這跟台灣通行的觀念類似;但另一方 面,歐系破產法不以道德之名,阻

欠債者更生的機會,甚至其

程度不下於美國,這又迥異於台灣的主流觀念。這是如何做到的?

16 Bankruptcy Laws Commission,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 Bankruptcy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H.R. Doc. No.93-173 (1973). 17 引自Nick Huls, “Towards an European Approach to Overindebtedness of Consumers”, Journal of Consumer Policy 16. p. 215, 216 (1993).


美國人將破產純粹視為一種「市場失敗」(market failure), 不賦予太多道德意涵,重視個人東山再起、重新出發的機會,如此方 能造就蓬勃活潑的金融市場;但歐洲人不同,他們將破產視為經濟衰 退、失業、或個人重大風險如離婚、重大傷病等引致的社會問題18 。 歐洲的政治社會傳統重視福利國家的保障,但傳統的政策工具如失業 津貼,面對「過度負債」的新社會現象時力有未逮,也藥不對症;於 是,新破產法被視為福利國家保障制度的修補與強化。 既然破產法是國家對陷入困境人民伸出的援手,那麼歐洲各國自 然而然就對於「破產」一事賦予強烈的道德意涵,要求公民承擔自己 在道德社群中的責任。這體現在歐系破產法的兩大共同特徵上:一是 破產法不是普遍對所有人開放,只有那些能證明自己確實是因為失業 等因素導致負債,不是奢侈消費的人才有資格申請;二是歐系破產法 並未如美系有「清算後直接免責」的規定,所有債務人都要執行五至 七年不等的強制還款計畫完畢,才有免責的資格。 以德國為例19 ,如果法院監督的庭外和解不成,就直接進入簡易 的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拍賣債務人的所有財產,並平均分 配給債權人。但是清算通常毫無意義,因為

大部分的債務人已身無

恆產可資分配。

18

歐洲各國普遍於一九九〇年代重修破產法,其背景正是因為八〇年代末期經濟衰退加上融資信用急

速擴張所致。 19 以下對德國破產法的介紹,主要參考自Jason J. Kilborn, “The Innovative German Approach to Consumer Debt Relief: Revolutionary Changes in German Law, and Surprising Lessons for the U.S.”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Business, Vol. 24.


清 算 完 畢 後 , 還 要 接 受 一 段 「 表 現 良 好 時 期 」 (Wohlverhaltensperiode, good behavior period)的考驗。在 這段為期六年的時間裡,債務人必須盡其所能找到工作,不得拒

何適合之安排,即使是債務人專業以外的臨時、低薪或勞力的工作亦 然。債務人要將其「基本生活扣除額」外的所有工作收入都用以還 債。若是過了四年都表現良好,法院會從當年還債總金額中退還百分 之十做為激勵,第五年則退還百分之十五,到了第六年底,債務人就 從大部分剩餘的債務中免責了。 所謂「表現良好時期」看似嚴格,但債務人實際上幾乎沒有償還 任何錢給債權人,因為「基本生活扣除額」在無子女的債務人每月可 扣除約折合台幣四萬六千餘元以用於生活,不必還債;有子女者可扣 除金額更高,此一水準幾乎已保障所有債務人的薪水不必繳出了。 「六年還債的觀念大致上是一個幻覺(illusion),」專研歐州 破產法的美國路易斯安納州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基爾朋(Jason Kilborn)評論,「要求『良好表現』的制度其實是一種心理學的設 計,讓債務人對於『努力承擔負債才能免責』這樣的觀念印象深刻而 已。」 這反映德國破產法背後的主要道德關懷,是如何讓負債者「再社 會化」,學習重視信用與承擔責任,而非銀行業者的利益。曾經有德 國的邦代表提議,債務人至少需償還總債務的百分之十(比照奧地


利)做為免責門檻(我國債清條例規定百分之二十),卻遭德國聯邦 議會堅定否決! 德國破產法甚至能允許「零還款方案」,只要這能證明是債務人 已盡其所能的結果。這也是因為債務人的貧窮程度往往遠超過外界想 像,譬如許多統計資料就顯示,有很大部分的美國破產者還不出任何 錢來;而設定最低償還比例的結果,就是讓很多人無法更生。譬如美 國即便有很

鬆的破產法,更生成功的個案仍只佔申請人數的三分之

一。由這點看來,德國破產法重視的是債務人在道德上與行為上的 「改過自新」;但有更生的機會,才有改過自新可言。德國破產法不 願讓償還金額的多寡,阻斷了公民更生的希望。 相較之下,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中為了增加債務 人更生成功的機會而訂定的「自用住宅特別條款」20 ,只是稍稍動到 銀行業者於房貸的「期限利益」(亦即只是延長了房貸償還的時 間),甚至不影響其債權,都差點讓整部法案遭到擱置! 德國破產法受到了聯邦議會社會民主黨議員哈登巴赫(Alfred Hartenbach)的衷心稱讚,他亦是一九八五至一九九四年間主持破 產法庭的法官:

20

所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是一種延長債務人的房貸清償期限的設計,亦即在更生期間,債務人

可以只償還房貸利息,暫時不還本金,等到更生程序結束之後,再本利同時償還。如此可以減輕債務人 於更生方案執行期間的負擔,避免住宅被拍賣而無法履行更生方案,以提高更生成功之機會。很多人誤 以為此條款就是要讓債務人不還錢,其實債權金額一點也沒打折,只是償還期限拉長而已。此條款後來 在銀行公會堅決反對之下被取消。


債務人從中受益,因為他們的自尊提升了;債務人的子女從中受 益,因為我相信人生最壞的經驗莫過生於負債累累的家庭,在貧窮 中度過童年;城市與社區也從中獲利,社會福利支出減少了;邦與 聯邦也從中獲利,因為稅收失而復得。如此,我們創造出一個各方 面皆合理的法律。

在這句話中,哈登巴赫甚至沒提到銀行業者的利益。

漫漫長夜,可有黎明? 台灣的銀行業者喜歡用強烈的道德語言談論破產與破產人,這跟 歐洲的傳統接近,但台灣銀行業者口中的道德,是盡量阻止債務人重 返社會以繼續承受銀行催債,因為如此才符合銀行利益。而歐洲的道 德傳統卻正好相反,盡量納入債務人以使他們成為社會正常的一分 子,因為如此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 台灣的破產法改革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對許多卡債族而言, 債務牢獄仍然是橫阻前方永無止盡的黑暗。但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 是:台灣未來不會再發生卡債風暴了 度環境消失了 失了

?那些促使銀行浮濫發卡的制

?那些促使消費者不知不覺間過度擴張信用的趨力消

?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跳脫道德譴責的思維框框,深刻觀察

從政府、銀行到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債務累積之過程,是如何慢慢惡化 到無法控制的地步?並從中籌謀預防之道。 否則,卡債風暴終有一日會再返!


第三章 透視信用卡 正當台灣社會為了如何處置卡債族而觀念激盪、辯論之際,一位 名叫楊蕙如的二十七歲台東姑娘,巧妙地利用信用卡的紅利積點優惠 規則進行套利,短時間內在網路、報紙、雜誌與電視節目中竄紅,被 奉為「卡神」,不僅代言廣告、出書,甚至還有政黨看上其高漲的人 氣,想邀

參選立委。

楊蕙如的整個操作布局,主要分二個部分。其一是

注意到東森

購物台推出了一項優惠活動,使用信用卡購買「東森禮券」,預付一 萬九千元,就可買到二萬元禮券;如果禮券一年到期沒有用掉,可選 擇兌換的貨品價值增加到二萬四千元,等於年報酬率保證百分之五以 上,比銀行定存利息還高。 其次,楊蕙如又發現中國信託銀行的信用卡有超額優惠,若每月 預付八百元會費,即可享有刷卡消費紅利點數八倍送的優惠,外加千 分之二的電信回饋金。 於是,用中信銀的信用卡來刷卡購買「東森禮券」,進行來回操 作,同時套取兩邊的利益,就成了楊蕙如的基本手法。 二〇〇五年十月,楊蕙如在中信銀開戶辦理信用卡,預付一年九 千六百元會費之後,隨即向親友集資六百萬元存入戶頭,然後通過網 路刷卡,一下子把六百萬元全部換成東森禮券。


接著, 賣,

在拍賣網站上把東森禮券轉賣給親友,親友再公開拍

再買回來,這樣不斷地買來賣去,楊蕙如的信用卡紅利點數迅

速累積到八百餘萬點。

又以點數兌換銀行贈送的禮品,每三十二萬

點紅利兌換一張長榮航空美國航線頭等艙機票,再把換來的二十張免 費機票,在網站上以每張四萬五千元轉賣。後來中信銀允許客戶彼此 轉讓紅利點數,

又在網路上以一千點紅利折讓三百元現金的價格賣

出剩下的紅利點數。 據楊蕙如自己估算,

這樣做已獲利高達一百多萬元。

儘管中信銀指控楊蕙如與其親友間的假買賣已涉嫌共謀詐欺,不 僅將當事人停卡,並強硬地連帶停止楊家共三十餘人的信用卡;但楊 蕙如卻深受社會大

的喜愛,媒體幾乎一面倒地頌揚

,在難以抵

媒體運作形成的強大氛圍之下,中信銀罕見地態度放軟,與楊蕙如達 成和解,不僅一舉恢復楊家所有成員的卡片效力,連百萬紅利點數也 奉送,這樣的大轉彎無異自打耳光,承認先前對楊蕙如的所有指控都 屬無稽。 「卡神」現象之所以轟動,值得仔細推敲探討。首先,楊蕙如以 信用卡紅利點數「A好康」的行為,老實講並不特殊,甚至可說是銀 行業者在信用卡商品的設計中刻意誘導與鼓勵的。如何刷卡、刷

卡換得的免費優惠最多(不管是換航空哩程、免費停車還是便利商店 的國民便當),就好比一場消費者跟銀行對

的小小益智遊戲,這其


中贏得的每一塊錢,都視為是取自銀行的「白吃午餐」,而不是消費 者自己「羊毛出在羊身上」付出的成本。 難道我們不都或多或少享受白吃午餐的快感?銀行業者誘使消費 者投入這場全民競賽中,一直是刺激持卡量節節上升的不二法寶。但 楊蕙如卻比別人更大膽、更具創意,按照銀行訂下的遊戲規則走,卻 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擊敗」銀行。 然而,這一點或許也不那麼特殊。在楊蕙如之前就已存在套利行 為,就像《聯合報》的一篇報導所說:「台灣卡神不只楊蕙如,事實 上,發卡銀行已發現數十名以上的『卡神』,只是這些持卡人並不是 真的『神』,他們的不當刷卡行為都有觸犯法律之嫌。」1 那麼,究竟是什麼因素使「卡神」一夕爆紅? 關於這一點,楊蕙如自己有很好的解釋: 卡神!卡

(台語屁股的諧音)

!⋯⋯這次的事件會造成轟

動,是剛好有卡奴的新聞發生,我找到銀行的漏洞,獲得很多卡奴 的聲援。如果發生在三、四年前,銀行才開始衝刺消金業務,這可 能只是一、兩天的新聞。 我討厭大財團把錢都賺走,社會所有的財富集中在財團手上,我要 早點學會賺錢,把財團的錢搶回來!2

換句話說,「卡神」現象之風靡,正與卡債逼人息息相關。近年 來,銀行的形象隨著自由化的加深,在社會大

心中飽受質疑與爭

1 《聯合報》財經版,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2 〈「卡神」楊蕙如要跟財團搶錢!〉,《今周刊》第四七五期,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議,對於愈來愈多被銀行欺壓、受盡一肚子氣的消費者而言,卡神楊 蕙如就像是現代俠盜羅賓漢一樣,挑戰欺人太甚的銀行惡霸;在對 「卡神」的風靡與崇拜中,蘊含了反抗金融菁英霸權的民粹 (populist)力量,而此股來自底層的力量一直是塑造現代銀行體制 的重要推力。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洛爾(Mark Roe)就曾指出,一 九二〇年代美國銀行業種種不受拘束、惡行惡狀的行為,讓美國民 害怕金融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從而影響了美國現代銀行體制的法 律架構,對於銀行擴張設下了重重的限制。3 雖說在「小蝦米對抗大財團」的戲碼中蘊含著顛覆金融產業(及 其信用卡商品體制)正當性的批判力量,但媒體與觀

或許對另一層

解讀「卡神」的方式更感興趣,亦即鑽研、探究楊蕙如打敗銀行、 「神」乎其技的賺錢術。一旦回歸「聰明理財」的老掉牙論述,原先 的反抗宣稱(我討厭大財團把錢都賺走⋯⋯)不僅立即消失了,還弔 詭地轉變為對信用卡商品體制間接而曖昧的肯定: 楊蕙如是典型的愛卡者, 大聲地對媒體說:「這個世界上真的有 人可以用信用卡賺錢!」4

前提是你像卡神楊蕙如一樣聰明有本事。在「真的賺到錢」的歡 快宣稱中,至少那一整套的信用卡商品體制,從利率訂價、各種費用 名目、扣款計息方式,到年費與優惠政策等等,都被中立化了;這些 遊戲規則究竟是否有利銀行或不利消費者已經不再重要,至少聰明細 3 Mark J. Roe, Strong Managers, Weak Owners: The Political Roots of American Corporate Finance,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4 《經濟日報》A5版熱點,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四日。


心的人可以賺到銀行的錢。另外,如果「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人可以用 信用卡賺錢」,那麼是否意謂著卡債族在譴責別人之前,更應該反省 自身?於是,解讀「卡神」崛起意義的方式變得非常分

與多義,既

反映了社會不滿的情緒,又被金融集團勢力所吸納與收編,這種矛盾 與分裂,正是整個社會對待卡債議題態度之投射。 然而,要學楊蕙如玩信用卡賺錢的遊戲,至少還有一項最重要的 前提隱而未提,那就是:非擁有充足的資本不可(如楊蕙如向親友籌 資六百萬元),以免動用到循環利息。因為無論再高明的操作,取得 再多的紅利積點,都不足以抵銷支付循環利息的損失。學不學得成 「卡神」,顯然還有階級的因素在內。 在此,我們觸及一項更根本的問題:為什麼信用卡業者願意提供 免費紅利給那些

不出半毛錢的消費者(亦即從來不動用循環利息的

人)?既然這項成本是由頻繁動用循環利息者負擔,這就構成了「交 叉補貼」─由卡奴(支付高額利息的消費者)補貼卡神(專門刷卡撿 優惠的消費者)─在此意義下,卡奴與卡神之間的關係就如光與影一 般相互依存。這種交叉補貼有什麼經濟學的意義?為什麼信用卡業者 不回饋它的衣食父母,反而去補貼那些無利可圖的顧客? 美國最新的研究取向,即從上述奇怪的交叉補貼入手,運用認知 心理學(cognitive psychology)與行為經濟學(behavioral economics)的洞見,解釋業者如何利用人類普遍可見的心理弱 點,進行市場操控,因而出現以下大家熟知的社會後果:刷卡消費非


常容易在不知不覺間變成「過度消費」,並且在世界各國的經驗中, 總是導致破產的最大宗來源。

為何卡片擁有催人消費的魔力? 如果你辦卡時,細心留意一下信用卡契約,就會發現更多看似矛 盾而難以解釋的事情。譬如,為何市場激烈競爭卻不導致利率下降, 各家信用卡的利率都停滯在民法規定的利率上限,甚至超過?但免年 費與免交易手續費又蔚為風潮,業者即使不敷成本也甘願倒貼?為何 違約金(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等收費如此之高,但每月應 繳最低金額卻愈訂愈低?簡言之,為何在信用卡的訂價結構上,所有 長期、與借貸有關的費用(如利率、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等)都 不合理地高,而所有短期、與借貸無關的費用(如年費、交易手續 費、紅利優惠贈送、核卡禮等)卻又不合理地低,甚至不惜成本流血 倒貼? 這張八.五公分長、五.四公分 發明,足以

的薄薄卡片,實在是一項天才

美電影《魔戒》中的那只戒指。在電影中,持有魔戒的

人心智會受到影響,逐漸性情大變,行為亦受控制,信用卡也有類似 驚人的魔力。美國許多實證研究都指出這點。譬如,有人調查在餐廳 侍者所收的小費當中,以信用卡付款的人通常會多給一些5 ;在大聯 盟職棒強隊紅襪隊與NBA職籃塞爾提克隊賣出的門票中,以信用卡

5 Richard A. Feinberg, “Credit Cards as Spending Facilitating Stimuli: A Conditioning Interpretation”,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12 (1986) p. 384.


付款的球迷通常會買較貴的門票6;而持有信用卡數愈多的消費者, 百貨公司的購物金額也愈多7 。種種證據顯示,信用卡比起其他所 有的金融工具,都更能刺激消費,以及鼓勵借貸。 為何會如此?秘密就在信用卡結合了兩種迥然不同的功能。信用 卡可以是塑膠貨幣,有了它「出門不用帶錢」、「一卡在手,四處遨 遊」,發揮便捷又快速的支付功能;但除此之外,它也跟所有融資信 貸工具一樣,擁有預支信用的功能。如果你當期繳清所有應繳金額, 它就只是一項支付工具而已;如果你沒有繳清所有金額,它就成為借 貸的工具。很簡單,不是

?但是,驚人的秘密總是藏在簡單的事實

裡。 我們若將傳統的銀行分期貸款與信用卡之間不同之處稍做比較, 就會發現信用卡的設計有多麼天才。 不論你向銀行貸款來買車子、房子、居家裝潢,還是買

或家

電等等,當銀行核准貸款的同時,貸款契約內的所有條件包括金額、 用途、期數、利率等等都已確定,沒有事後反悔改變的可能性。 然而,信用卡卻不太一樣。首先,當你決定辦卡的時間點,和後 來實際發生刷卡的時間點不同,很有可能在辦卡時只想用來方便支付 而已,但是後來的刷卡行為卻「違反初衷」,累積了可觀的卡債;其

6 Drazen Prelec & Duncan Simester, “Always Leave Home Without It: A Further Investigation of the Credit-Card Effect on Willingness to Pay”, Marketing Letters 12 (2001) p. 5. 7 Elizabeth C. Hirschman, “Differences in Consumer Purchase Behavior by Credit Card Payment System”, 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 6 (1979) p. 5.


次,信用卡的設計好比一張空白支票,要借多少金額,花在何種用 途,並未如傳統貸款一般需事先於契約中限定,可以任意調整與變 更。在這種設計下,消費者的自我控制成了一大考驗。 從消費者的自我控制角度來看,固定用途的貸款(大部分傳統貸 款屬之)是一種預先承諾的設計,亦即讓消費者預先承諾貸款的金額 與用途,藉此對其未來的消費行為有所約束,但信用卡則無此機制。 我們在辦卡時或許只想用來方便支付而已,或者只想將借貸金額限制 在一定範圍內,但是此決定並未寫在信用卡契約內,因此對消費者的 「未來自我」毫無約束力,但是這個「未來自我」卻有可能在缺乏意 志力之下積欠大筆卡債。 這種設計,果然在誘導消費者行為上發揮強大效果。紐約州立大 學水牛城區管理學院院長孟岱爾(Lewis Mandell)曾經做過全美國 的信用卡使用習慣與態度調查,結果發現「高達百分之七十五的人表 示,信用卡讓他們太容易買不是真正想要的、或負擔不起的東西 ⋯⋯;但是當問到信用卡的好處時,大部分人提及它的支付功能─購 物不必帶錢,而且可以延遲付款給銀行。」8也就是說,民

經常混

淆了信用卡的「支付功能」與「借貸功能」,結果陷入困境。 「自我控制缺陷」的問題當然也發生在台灣。台灣社會譴責「道 德敗壞」、「奢侈虛榮」、「不負責任」的卡奴,其實真正浮誇而無 道德羞恥心、惡意欠債打算不還的卡債族恐怕很少,大多數都屬於 8 Robert Manning, Credit Card Nation: The Consequences of America’s Addiction to Credit, New York: Basic Book, 2000, p. 112.


「原本不想借,但不知不覺間還是發生了」的情況。尤其是在辦卡到 刷卡消費到面臨付款的漫長時間差之中,不是只有發生一次消費決策 而已,而是連續發生多次消費決策,亦即信用卡具有可連續借貸的特 性(傳統貸款一次只能申請固定金額,下次再借要重新申請)。哈佛 大學法學院教授沃倫(Elizabeth Warren)形容,信用卡的致命吸 引力在於讓人「累積小小的、無傷大雅的不負責任」9 。每次消費一 點點,看來一點也不嚴重,然而積少成多,聚沙成塔,每次犯的一點 點小錯,累積下來可能成為無可挽回的愚蠢大錯。換言之,信用卡的 設計讓消費的財務衝擊變得非常模糊,而消費滿足當下慾望變得非常 容易;大筆債務不是一次消費欠下的,而是隨著一次又一次無傷大雅 的刷卡消費,漸漸邁向負債陷

而不自知。

刷卡消費的三種類型 美國馬里蘭大學經濟學教授阿胥貝爾(L. Ausubel),是第一 個將這種特殊的消費類型理論化的人,並且以此解釋信用卡市場的利 率為何高得不合理又缺乏競爭。10 在這篇廣為人引述的文章中,阿胥貝爾開宗明義地說,信用卡市 場已經接近完全競爭了,可是市場利率卻一點也沒有隨著競爭而下

9 Teresa A. Sullivan, Elizabeth Warren & Lay Lawrence Westbrook, As We Forgive Our Debtors: Bankruptcy and Consumer Credit i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79. 10 Lawrence M. Ausubel, “The Failure of Competi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1, No. 1 (Mar., 1991), pp. 50-81.


降;相反的,銀行的資金成本大幅降低之後,利率仍然不動如山,以 致於信用卡業務成了暴利事業,獲利率是一般銀行業務的三到五倍。 台灣小小的市場,有四十五家業者發行信用卡,連信用合作社也 湊一

,也是競爭極為激烈的地方。而台灣近十年來的存、放款加權

平均利率大幅下降至百分之五以下,但信用卡利率若將另收的各種名 目費用加總換算成利率,甚至可以高到百分之三十,差距不可謂不大 (請見下圖一)。我們也可問:為什麼台灣信用卡市場的激烈競爭, 沒有表現在利率的競爭上? 圖一︰市場利率逐年下降,但雙卡利率文風不動

既然是有競爭並非沒競爭,問題即出在為何競爭不發揮作用?亦 即:為何消費者不選擇低利率的信用卡,對高利率業者施以懲罰?


阿胥貝爾將信用卡消費者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完全不動用循環信 用的「便利使用者」(convenience user) ;二是辦卡完全著眼於 借貸,靠信用卡救急或週轉的重度使用者;三是最初以方便支付的目 的辦卡,但在「不知不覺」中陷入負債

渦的使用者。

他認為,問題即出在上述第三類「不知不覺」累積債務的消費者 身上。第三類消費者對於信用卡利率不敏感,他們既不會認真注意各 家信用卡利率的差異,當市場上出現低利率的產品時,大概也不會轉 換品牌。這是因為他們「主觀上」不打算動用循環信用額度,但第一 類「便利使用者」真的做得到,而第三類消費者卻出現認知與行為上 的不協調─他們自以為是便利使用者,實際行為卻是不折不扣的借貸 者;但由於他們不是刻意借貸,呆帳的風險小,對利率又不敏感,是 業者最好的顧客,也是極佳的獲利來源。 銀行公會於二〇〇六年三月做了一次「全民信用大調查」,其結 果剛好印證了「第三類消費者」的存在。在調查中,七成以上的民 表示不願意積欠卡債(每月繳款都會全額付清),但根據銀行公會所 做的客觀統計,其中卻有高達三分之一的持卡人動用循環利息,主要 花費在「生活費用、吃喝玩樂以及購買名牌上」11 。這顯示相當多人 在「自我認知」與「實際行為」之間出現不協調,「理想中的自我」 不願欠卡債,但「現實中的自我」卻仍是欠下了。

11 〈卡債族,六成五找家人幫忙〉,《經濟日報》,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明顯的,信用卡業者賺不到便利使用者的錢。至於第二類消費 者,他們既是有意識地借貸,表示他們對於利率相當敏感,一有利率 差異就造成轉換品牌的動機。但這些人既是刻意借貸,債信一般都不 好,這可從他們沒有其他更便宜的借款來源看出。業者要獲利最大化 同時避免呆帳風險,就要吸引第三類消費者,避免第二類消費者。12 在這樣的環境中,業者將有志一同不在利率上競爭。因為一旦降 低利率,首先吸引來的將是風險高的第二類消費者,但主要獲利來源 (第三類「不知不覺」的消費者)卻未必吸引得到。降息反而帶來高 風險,並減損收入,「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的可能性 (亦即反淘汰的情境,好客戶都

了,只留下不好的客戶)讓業者不

會降息,這解釋了利率僵固的原因。 第三類「不知不覺」的消費者在「不動用或少動用循環信用額 度」的前提下使用信用卡,他們對利率不敏感,反而最在乎「能A多 少好康」。於是,市場競爭的型態完全

曲以迎合這樣的偏好。競爭

最激烈的戰場在免年費、紅利積點與核卡禮等與利率無關的項目上, 跟負債最息息相關的利率反而完全無競爭。然而,從「便利使用」的 12 色。

但在現實中,信用卡業者很難避免第二類「重度使用者」,重度使用者也在卡債風暴中扮演關 是因為在社會福利不全的國家,民

重大急難時無所仰恃,信用卡在弔詭的情形下常常成為

最後可依憑以救急或週轉的工具。其次,第三類消費者在業者重利盤剝之下,可能轉變成重度使用者。 第三,帳戶中常維持一定借貸餘額、卻債信頗佳的好客戶大家都會搶,信用卡業者在不斷要求獲利創新 高的競爭壓力之下,必然走向次級市場,招徠邊緣客戶,其貸放

具有掠奪性質,而現代財務工程

預測風險的數學模型,可將信用卡債務包裝成複雜的衍生性商品,使風險分散,也使得拓展邊緣客戶的 潛在利潤大幅提高,風險大幅降低。邊緣客戶雖然對利率敏感(

邊利率低就會往

邊去),但是沒有

議價能力(只要能借到錢,高利率也無所謂),因為他急需用錢,而信用卡往往已是最後一個融資管 道。


前提轉為「動用循環信用額度」只有一線之隔,大多數持卡人是在 「不知不覺」中,債務累積到相當程度才警覺,至此之時,已經深深 依賴循環信用而無法自拔了。 這也可以解釋信用卡長期存在的交叉補貼制度:愈是 客戶(便利使用者)獲得業者愈多的補貼;被業者

不到錢的

愈多錢的客戶,

卻補貼他人愈多。 信用卡業者表面上是讓便利使用者白白佔了便宜,但業者容忍他 們的存在,有製造幻覺的宣傳意義。容忍少數一、兩個卡神楊蕙如, 卻能誘導成千上萬沒有精打細算能力的一般消費者自動進入循環信用 的羅網之中,還是非常

算的生意。

深入人性弱點的魔力「卡」 許多研究證實13,卡的魔力,在於深入利用上述的人性弱點。 科學家也提醒我們,不要低估人性弱點的威力。我們自以為是理 性的動物,但其實我們每個人的理性中都存在著系統性與持續性的偏 差,這跟我們心理認知的方式有關。 譬如,在心理學的實驗中,受訪者被問及是否覺得自己比一般人 更容易成為暴力犯罪受害者、罹患重病、非志願失業或在車禍中重 13 如Oren Bar-Gill, “Seduction by Plastic”, American Law & Economics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s Paper 12 (2004); Jason J. Kilborn, “Behavioral Economics, Overindebtedness & Comparative Consumer Bankruptcy: Searching for Causes and Evaluating Solutions”, Bankruptcy Developments Journal, Vol. 22, p. 13 (2005); Jon D. Hanson & Douglas A. Kysar, “Taking Behavioralism Seriously: The Problem of Market Manipulation” ,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74 (1999).


傷?幾乎所有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但這麼高比例的人不認為自己比 一般人更倒楣,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 這說明了我們

大多數人都系統性地低估未來發生負面事件的可

能性,這種「過度樂觀的偏差」,造成我們經常低估未來必須借貸 (以應付人生災難)的可能性。 另外一種偏差,則是我們低估了人類普遍存在的「有限的自我控 制」與「意志的薄弱」。譬如,一位減肥者在健身房揮汗運動時,可 能非常真誠地發誓自己再也不 店的櫥窗邊時,蛋

巧克力蛋

。但是到了傍

經過蛋

的吸引力是如此強烈,又說服自己稍微放鬆沒關

係,減肥計畫從吃完這一塊蛋

再開始;當我們戒除

、酒

時也

是如此。此種「有限的自我控制」也解釋了消費者經常低估未來發生 借貸的可能性:他的確不想發生任何借貸,但最終還是欠下了卡債。 上面的例子指出理性的局限(bounded reason),人們在不 同的環境中會做出前後決策矛盾的事實,雖為大家所熟知,卻很少被 充分承認。行為經濟學有力地說明,這樣前後矛盾的消費決策,其實 不是出自某種道德低落,而是根植在每個人行為中都可以發現的心理 法則。 於是,在信用卡「過度消費」病徵中凸顯的理性決策偏差與意志 力薄弱之問題,其實是每一個人都有的潛在缺點,並非只有那些為卡 債所困的人獨具。這意謂我們每個人也都有可能成為卡奴─或許就在 某場被低估的人生意外,或許在多年漫不經心的消費之後。


但最有可能是上面兩種情形同時發生─於是,「我們」與「他 們」之間的差距並沒有想像中大,在「正常人」與「卡奴」之間畫下 深不可跨越的道德鴻溝,將卡奴放逐於社會之外,似乎毫無必要。 歸根結柢,卡債問題牽涉市場競爭遭到

曲,以刻意操縱人類普

遍可見的認知習性與心理弱點的問題。上述洞見讓我們認清「道德譴 責」完全無助於解決問題,更恰當的做法是轉向重視預防與治療。 道德譴責無助於幫助債務人採取克服與超越的道德行動。以戒酒 與戒

運動來比喻,早期的戒酒、戒

運動將上

者貶為道德淪喪之

人,效果適得其反;現代社會已知道如此做完全無助於戒除 之,將上

頭;反

者視為有需要協助的人,採取幫助他們重新站起來的做

法,包括對市場競爭做出適度管制措施,才是有效的策略。

拆解卡市場的 曲結構 行為經濟學的另一項重要訊息,是挑戰了新古典經濟學主張的自 由放任市場,為政府介入管制之必要性提供了新穎的思考基礎。自由 放任市場達到「供需均衡的最適狀態」的前提,是消費者乃清楚自身 利益的「理性經濟人」;但

若信用卡消費者不是這樣精打細算的理

性經濟人,反而經常、持續地表現出某些行為偏好的盲點,那麼,業 者在自由競爭的激烈壓力之下,只要有一家業者能操縱這些盲點得到 超額利潤,必然引起其他業者群起仿效,因為不如此做的業者恐有競 爭失利、無法存活之虞。這是一種典型的「市場失敗」(market


failure)─自由競爭的壓力愈大,市場

曲就愈嚴重─這也構成法律

介入的空間與理由。 每個人攤開信用卡帳單,就可以看到密密麻麻各種文字說明與條 款,裡面展示了市場結構的各部分,及其遭到

曲的情形:

循環利率 如果信用卡消費者真的都是「理性經濟人」,那麼我們將很難解 釋許多消費者明明有更便宜的融資管道,但在所謂「理性計算」之下 仍偏愛選擇「所有融資工具當中最為昂貴的工具」。 傳統理論認為,信用卡借貸者因為無法接觸更便宜的融資管道, 所以才選擇信用卡─的確,在一個社會安全網不完善的國家中,突遭 意外打擊而陷入財務困窘者往往將信用卡當做借款的最後來源 (lender of last resort),使得信用卡意外扮演了彌補社會安全網 不足的最後防線。但一項美國調查指出了更常見的情形反而是:大多 數(百分之九十五)以信用卡借貸的消費者,其實可以有更便宜的借 款來源;百分之九十以上以信用卡借款的民

,其實銀行戶頭裡都仍

有存款;百分之七十的信用卡借貸者有自有住宅,可以用房屋擔保貸 款,借出利息低許多的貸款。14

14 David B. Gross & Nicholas S. Souleles, “Do Liquidity Constraints and Interest Rates Matter for Consumer Behavior? Evidence from Credit Card Data”,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7 (2002), p. 149-151.


但是民

沒有利用這些財源,卻使用利率最昂貴的信用卡借貸。

這印證了上述的理論:許多消費者確實對信用卡的高利率反應遲鈍, 因此業者也沒有動機在利率上競爭。 我們可舉以下例子。假設有兩家業者同時爭奪一位消費者,又假 設這位消費者一年內刷卡購物保持著帳戶內的借貸餘額為一萬元。如 果該名消費者信用卡帳戶的營運管理費用是一千元,而業者的資金成 本是百分之五,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兩家業者最後訂價會是一 致的:信用卡的年費應該是一千元,而年利率應該是百分之五(亦即 五百元)。但如果消費者低估它未來借貸的可能性(亦即他只打算用 這張卡做支付工具,不打算使用循環利率功能),在此情況下會如何 影響市場競爭結構? 在市場競爭壓力之下,最後結局不會在年費一千元與利率百分之 五上達成均衡。由於消費者預期他根本用不到循環利率,利率高低對 他毫無吸引力(說極端一點,即使利率調高百分之一百,也不干他的 事),但他卻會對年費高低極度關注。於是,當其中一家業者提出免 年費,但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的新方案,雖然兩家業者成本是一樣的, 消費者負擔也相同(以借款一萬元而言,百分之五利率加上一千元年 費的成本是一千五百元,等於免年費但利率提高至百分之十五),但 是提供較高利率、但免年費的業者的信用卡將更吸引消費者,最後會 勝出。這顯示信用卡市場確實有激烈的競爭,只是競爭局限在消費者 特別在意的地方,譬如免年費、白金卡、紅利積點優惠等等。


免年費 若回顧台灣信用卡發展的歷史,其實跟上述例子所描述的競爭情 形非常類似。 從現在的觀點來看,信用卡免收年費,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然而,才不到十年前,信用卡的年費甚至是「發卡銀行最重要的收入 來源,」一九九六年的《商業周刊》如此報導,「⋯⋯以往國內發卡 銀行寧可推出各種名目的回饋方案,但是對於年費卻

對不肯放

鬆。」15 十年之間會有如此大的差別,關鍵在於十年前,國內持卡人大多 不習慣使用循環信用和預借現金,皆以便利支付為主;然而十年後, 根據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統計,台灣九百萬名信用卡持卡人當中, 每三人就有一人使用過循環信用額度(美國則是每四人中有三人)。 換言之,十餘年前當台灣信用卡剛起步的時候,大部分持卡人都是阿 胥貝爾筆下的第一類消費者(便利使用者);但是隨著所有銀行紛紛 跳入搶攻此一市場,導致競爭白熱化,以及信用卡逐漸深入民 活,民

開始低估他們持卡借貸的可能性。阿胥貝爾筆下的第三類消

費者逐漸增多,他們自認為是便利使用者,極在意小小的優惠措施, 實際上卻頻繁動用循環信用,付出的利息遠超過得到的優惠。 於是,業者的收入有了新的來源,且新來源(利息收入)的成長 速度遠超過舊來源(年費收入),顯示信用卡「借貸」功能逐漸有超 15 〈來張免年費信用卡如何?〉,莊健群,《商業周刊》第四五四期,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過「支付」功能的趨勢。但光如此,仍不足以讓發卡量大的大型業者 放棄它的年費收入,完全以利息收入取代之。譬如,當一九九七年, 多家本國銀行爭相宣布免年費政策時,位居龍頭的花旗銀行並未跟 進,該行台灣區消費金融負責人甚至再三對外表示:「天下沒有白吃 的午餐,收取年費才能提供消費者高品質服務,對於本國銀行削價競 爭,以免年費政策打亂市場行情,相當不以為然。」16 實則說不出口 的考量是,花旗當時的發卡量已超過百萬張,一旦取消年費,保守估 計將帶來十五億元的收入損失。但是對於發卡量小的市場後進者(主 要是本國銀行)來說,免年費造成的損失沒有市場領導者大,卻能搶 佔對手的市場,最終年費收入的損失,將由增加的循環利息來彌補。 套句當時正準備投入免年費競爭的華僑銀行董事長戴立寧的話:「能 捨才能得,不捨怎會有大量?」17 直到二〇〇一年,本國銀行的發卡量因免年費訴求奏效而不斷向 上激增,花旗銀行的最大勁敵中國信託銀行已宣稱發卡量突破三百萬 張,台新銀行、富邦銀行也都突破一百萬張,而花旗銀行仍原地踏 步,維持在一百三十五萬張左右。這才猛然敲醒花旗,決定自二〇〇 一年三月一日起,採取信用卡免年費政策,並預估免年費政策將可使 發卡量成長約三至四成。18

16 欣祚,〈信用卡免年費時代全面來臨〉,《商業周刊》第七〇一期,二〇〇一年四月三十日。 17

李雪

,〈戴立寧:我不認為一次革命就能成功〉,《商業周刊》第五〇六期,一九九八年八月四

日。 18 同

十六。


及至免年費成為所有發卡銀行的基本配備之後,已經不能滿足民 被養大的胃納,在求新求變的壓力之下,白金卡免年費又成為另一 項衝刺卡量的招數。二〇〇二年五月起,由富邦銀行引發的「白金卡 免年費」風潮,刺激其他銀行陸續為客戶換發白金卡,使白金卡頓時 成為平民化的商品,也使二〇〇二年全年的信用卡發卡量成長達百分 之三十二.四一。 於是,白金卡也成為台灣民

最喜歡持有的信用卡。在行政院研

考會出版的《台灣年鑑》裡,其中甚至有一條目是「台灣Visa白金卡 亞洲第一」,敘述到二〇〇四年六月底止,Visa組織在亞太地區白金 卡發卡量五百七十萬張,光是台灣就佔了四百三十九萬張,比例高達 百分之七十七!

紅利點數 免年費、白金卡、各項紅利積點與免費服務(如免費停車、機場 接送、免費道路救援等等)都需要耗費業者大量的成本,最終這些成 本都要從借貸相關的費用(如利率、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等)來 補貼。當年花旗銀行台灣區消費金融負責人批評:「天下沒有白吃的 午餐,收取年費才能提供消費者高品質服務⋯」時,他的話中蘊含著 「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從這觀念來看,交叉補貼造成嚴重的分配不 正義─享受最多免費服務的人,沒有付費;付出最多費用的人,往往 用不著這些免費服務。


二〇〇六年九月,卡債風暴進入善後整理期,金管會謀求亡羊補 牢,有意加強對信用卡的監理,拋出了「取消紅利點數」的議題,交 由銀行公會去討論。結果出乎意外,各銀行一致反對,理由是「為保 障民

權益,紅利點數不應取消⋯⋯」19。然而,有意思的是,將紅

利點數視同民

權益這一點上,連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立場、經常與

大銀行針鋒相對的消基會,也持相同的看法: 相信很多消費者申辦信用(聯名)卡,除了發卡公司的信譽之外, 業者所推出的各種配套方案,如停車、旅遊保險、加油⋯⋯等優惠 措施,才是吸引消費者申辦的主因;而今,業者紛紛以利潤受到擠 壓,改弦易轍,取消各項優惠,對於消費者來說,可說是權益的縮 水或取消,當然影響消費者權益!20

若從民法契約的層面來看,原本於契約中規定的優惠措施,突然 被片面取消,的確是權益的損失,這一點消基會當然是對的。但若從 信用卡的成本結構來看,紅利點數是建立在不正義的交叉補貼之上, 只能說是少數人(便利使用者)的權益─對於那些補貼他人的人來 說,還算是一種「權益」

?但只要民

繼續將紅利點數視為消費權

益,此一不正義的補貼就被隱藏起來,不會招致強烈抗議。歸根結 柢,大部分人都自認是便利使用者,低估持卡借貸的可能性,是紅利 點數大受歡迎的心理基礎。此種認知偏差又進一步讓業者在利率、違 約金等方面免於競爭,並獲取超額利潤。

19 〈取消刷卡紅利點數,銀行全說不〉,《自由時報》,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20

〈契約內容任你改,消費權益往

消費新聞主題類別金融消費。

擺?從聯名卡看消費權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網站,


違約金 超額利潤的來源之一,當然首推循環利息。但是除了循環利息之 外,違約金(逾期手續費)近年來已成為增加最快速的獲利來源(在 美國,已達到信用卡總營收的百分之八),難怪不論在

一個國家,

時髦的趨勢都是調高違約金,因為「很少有持卡人因為違約金太高而 換卡片,」美國CNN電視網在某則報導中一語中的。許多消費者遲 繳卡費挨罰的次數超過他們自己的記憶,但即便被罰了很多次,他們 還是預期處罰不會常常用在自己身上。 這就是為何違約金調高了,但消費者總是視而不見。假如消費者 重視違約金的程度,就像他們重視年費或紅利積點那樣,業者勢必要 有所修正。 從二〇〇二年開始,國內發卡銀行吹起一股調整違約金的旋風, 將原先普遍採用的「當期帳單應繳循環利息的百分之十」,改為「階 梯式固定金額」收費,它長的樣子如下: 當月未繳清金額

違約金金額

當月未繳清金額

違約金金額

1,001 元∼10,000 元

150 元

80,001 元∼100,000 元

900 元

10,001 元∼ 50,000 元

300 元

100,001 元∼150,000 元

1,250 元

50,001 元∼80,000 元

600 元

150,001 元∼200,000 元

1,500 元

表面上看,表中規定的罰金似乎不算多,尤其是對大多數小額刷 卡的人來說,更容易有此印象(不過是一、二百元而已)。事實卻恰


恰相反,這種計費方式對小額借款、又經常忘記繳款的持卡人特別不 利。 重點在於,這種計算方式讓你看不出「實際舉債成本」,亦即 「費用換算成利率後的年百分率」。譬如,某甲刷卡一萬五千元,年 利率為百分之二十,到了月底繳款截止日時忘記繳款,隔天立刻補繳 最低應繳金額一千五百元,那麼,某甲的實際舉債成本是多少? 某甲一個月的循環利息是:15000 20% 12=250元;但某甲 遲繳一天卡費的違約金是300元,顯示違約金比循環利息還高!更驚 人的是,某甲的實際舉債成本換算成利率,將不是百分之二十,而是 百分之四十四!(亦即15000 R 12=250+300,R代表實際舉 債成本)早已超過民法規定的百分之二十利率上限。 另外,由右表可看出,在一定金額級距中,無論你借款金額多 少,遲繳多少天,都要繳納定額違約金,結果當然是借款金額愈接近 表中某一級距的下限,實際舉債成本就愈大(譬如借款一萬零一元的 消費者,遲繳一天的違約金跟借款五萬元的人相同)。這種設計的玄 機,就妙在小額刷卡的人愈容易漫不經心忘記繳款期限。這些阿胥貝 爾筆下的第三類消費者,既經常性地低估未來借貸的可能性,當然也 會低估違約金的成本;反之,欠債愈多的人,當然愈不容易忘記繳費 期限。由此可見,違約金的設計刻意利用消費者的認知偏差,為業者 取最大利潤。


官方其實很清楚此一情形,二〇〇六年九月,同樣是在卡債風暴 後的善後檢討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銀行收取的違約金通 常都太重,但是該委員會並未協調金管會採取任何行政措施予以矯 正,只有溫和「建議」銀行公會:「希望違約金和循環利息加起來不 要超過百分之二十。」21當然,銀行公會並未理

預借現金手續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佔總營收的比重也愈來愈高。目前預借現金手續 費的收取方式通常是: 每筆預借金額 3.5% + 150元

看起來也不多,不是

?然而,假設某甲預借現金九千元,一個

月後還清的實際舉債成本如下:某甲的手續費是 9000 3.5%+150 =465元;利息支出是 9000 20% 12=150元;不僅手續費又高 過利息,而且實際舉債成本更高達年利率百分之八十二!(亦即 9000 R 12=465+150,R代表實際舉債成本)。這是因為,用 信用卡預借現金,其手續費就是一種變相利息。但銀行在賺了手續費 之後,該筆預借之現金還要再算一次循環利息,等於被銀行賺了兩次 利息,才會出現年利率百分之八十二這麼離譜的數字。 前面已說明,一般刷卡購物的人若是因意志不堅而動用循環信 用,通常對利率很不敏感(因為他們以為自己不會動用),但預借現

21 〈消保會建議銀行公會,信用卡違約金應

限〉,中央社,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金則不同。這類人當然清楚自己正在從事借貸行為,因此他們將會對 利率精打細算。但正因為他們特別注意利率,反而忽略真正的玄機其 實是在手續費,做夢也想不到手續費可以比利息貴上好幾倍! 在卡債族小惠(化名)的實際案例中,花旗銀行向台北地方法院 簡易庭提出訴訟,要求小惠清償債務;小惠相對要求花旗提供總消費 明細表,以確定債務金額。在花旗提供給法庭的資料中,顯示小惠的 債務結構明細如下: 本金: 836,783元;還款: 659,114元;利息: 10,136元; 手續費: 44,087元。22

手續費約是利息的四.四倍!這又是一個在消費者不注意的地方 賺取超額利潤的例子。 高到驚人的手續費與違約金,若是再配合低到不能再低的「最低 應繳金額」規定,就是一個超完美的負債陷

,保證讓人陷入之後永

世難以翻身!

最低應繳金額 如果你欠卡債十萬元,每月只繳最低應繳金額,要多少年才能繳 完

?答案是九年。 對一般人而言,如果沒有人拿筆將算式寫在紙上向他們解釋,恐

怕打破頭也難以理解,怎麼會需要這麼多年。你每月繳的金額愈低, 22 根據當事人提供之花旗銀行民事陳報狀,台北地院九十五年北簡字第三四四〇七號。


就要花愈久的時間繳完,而清償債務的時間

得愈長,循環利息就愈

多,總清償金額也就愈多,難怪業者不希望你快快繳完。譬如,大多 數人已習慣在便利商店繳交信用卡費,但信用卡帳單上設定的電子掃 描條碼,只允許消費者「完全付清」或「繳最低應繳金額」兩種選 擇,目的其實是逼迫那些因故無法或不願完全付清的消費者,只繳最 低應繳金額。 然而,許多消費者卻存有「美麗的誤解」,他們以為每月繳少許 的金額是一種「福利」,而且既然沒有一家銀行不希望消費者快快還 錢,那麼,按照帳單上載明的最低金額還,總是在「正常時間內」可 以還得完。「我以前都想,銀行有算過的

,」國中畢業的阿財(化

名)說,「反正一定還得完,繳最低比較輕鬆

。」從行為經濟學的

角度來看,設定極低的最低應繳金額,是利用消費者低估完全清償債 務所需時間的認知偏差。 一定還得完

?恐怕未必。

最低應繳金額的規定是: 應付帳款 5%(卡債風暴後,金管會介入統一將百分之五改為百 分之十,但舊帳款仍為百分之五)。

情形一:每月攤還金額除付利息外,還可攤掉本金。結果:本金 愈付愈少,最後一定還完。 情形二:每月攤還金額只夠付利息,無法攤掉本金。結果:永遠 付不完。


如果應付債款內,主要是本金和利息,依照目前循環利息年利率 百分之二十的水準,「應付帳款 5%」的最低應繳金額除了還利息 之外,還能攤到本金,亦即本金確實會愈還愈少。但問題在於,若是 應付帳款內有大量的違約金與手續費,換算成年利率甚至超過百分之 二十的好幾倍,那麼,最低應繳金額可能連付違約金、手續費和利息 都不夠,遑論本金。在這種情況下,總債務會愈還愈增加;若是又將 未還完的手續費與違約金滾入本金計息,則變成複利,消費者將陷入 一個不得翻身的債務陷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觀察到,信用卡市場呈現如下的特點: 長期借貸相關成本:利率、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呈現過度收 費的情形,亦即訂價超出成本甚高。 短期固定成本:年費、交易手續費、紅利積點,呈現收費不足的情 形,亦即訂價不敷成本。

根據古典經濟學理論,在一個正常的市場中,價格應該根據邊際 成本訂價,唯有當價格正確反映成本時,消費者才能「理性」地做消 費決策。如此,所有的商品與服務只有在好處剛好超過成本時才會被 生產(與消費)。於是,私人消費誘因與福利最大化的社會目標剛好 一致,因而達到資源分配的最大化。 但是,像信用卡市場這樣,價格明顯與成本偏離,要不超出成本 甚多,要不不敷成本,對消費者個人與社會資源分配兩方面來說,各 自造成什麼影響?


個人與社會的巨大代價 消費者顯然受到年費、交易手續費、紅利積點等過度低廉的收費 (甚或倒貼)所吸引而辦卡,但此處刻意壓低的訂價並未真實反映持 有信用卡借貸的長期成本,相反地,所有長期成本都在消費者「預設 自己不會借貸」的前提下被忽略了。 讓消費者

曲的訂價結構的效果,正在於

迷於眼前、短期的好處,忽略長期的風險成本。

但是,長期成本

對超過短期獲得的任何好處。舉例來說,某甲

的信用卡年費從一千元變成零,但利息增加一千元。表面上看,某甲 沒有任何損失,如果他是完全不動用循環信用的便利使用者,他更現 賺一千元,這不是很受歡迎

?但實際上,年費一千元與利息一千元

的價值並不相等。前面提及,消費者總是在不知不覺中借貸。於是, 當他省下一千元年費時,正處於沒有負債的狀態;但利息增加一千元 時,卻是在已負債的狀態。負債狀態下的一千元,其價值大於無債情 況下的一千元。換言之,當人愈缺錢時,錢的價值就愈放大,這道理 就跟「一文錢逼死英雄漢」的俗諺相通。當人在財務極度脆弱之時, 甚至平日不屑一顧的一文錢都變得重要無比。 信用卡借貸的真正危險,正在於它讓人們緩慢地、不知不覺地陷 下去。當人們的財務趨向脆弱,借貸的每一元其價值都愈來愈大,這 時他或許還沒有真實、深刻的感受;但如果又忽然遭逢人生意外,急


需要一筆錢應付失業、傷殘重病或離婚的打擊,這些長期成本的代價 就會突然爆發,將人

噬,對家庭與社會都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23

曲的訂價結構,也提供消費者錯誤而

曲的行動誘因。譬如,

為了辦卡禮,拼命辦卡,造成呆卡過多;為了紅利積點,拼命刷卡, 拿了太多不見得有用的免費獎品等等。這些都造成社會資源的錯置與 浪費。 曲的價格機制讓社會資源分配的效率喪失了,但價格

曲之所

以能維持,最終還是因為交叉補貼的關係。交叉補貼違反「使用者付 費」的原則,而且存在嚴重的不正義:為何卡奴要補貼卡神

?這給

國家一個介入管制的理由與空間。

減少市場 曲的管制方式 在卡債風暴發生之前,金管會將雙卡業務視為純粹的商業行為, 秉持著「只要業者賺錢就好」的心態,幾乎無所作為;一些該有的規 範,如強迫業者公布利率資訊、信用卡循環利率不得以複利計算、限 制雙卡廣告用詞、限制校園內行銷行為、信用卡借款不得超過月所得 的二十二倍、最低應繳金額從百分之五提高至百分之十⋯⋯等等,幾

23

「低估意志薄弱」與「低估人生意外的可能性」兩者之間沒有衝突,反而互相加強。信用卡誘使人

過度消費,以致財務狀況漸趨脆弱,一旦遭

意外,就更無承受能力,瞬間

入負債

渦。許多卡債族

的負債原因中,兩種因素皆可見。但社會輿論通常將卡債族的成因分為兩種,一種是「奢侈消費」(不 值得同情),一種是「遭

人生重大變故」(可原諒並給予一次重生機會)。

樣道德意味濃厚的分

類,讓許多主因是重大變故而借錢的卡債族避而不談次要原因(過度輕忽的消費),也因此迴避了「信 用卡容易導致過度消費」的重要議題。


乎都是跟在卡債風波釀禍之後,為了平息指責、收拾殘局,才倉促推 出的行政措施。 這些行政措施只能說是低度管制,實不足以矯正、撼動利用人性 根深蒂固弱點的市場

曲。

在國外,已有許多創新的政策思維被提出,試著解決上述「市場 失敗」。雖然其中大多數仍在討論階段,但仍提供了許多進一步思考 的方向:

手段一 更詳盡的資訊揭露 資訊揭露的用意是讓消費者「貨比三家不吃虧」,同時當消費者 知道各項費用與成本如何計算得來,有助於做出理性的消費決策以及 防止業者採取錯誤、不公平的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 然而,目前金管會要求業者做到的揭露程度,只能說是相當粗 淺,不過是將各種卡片的利率列表而已,一般消費者還是看不清他的 「實際借貸成本」是多少。當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以利率化的方 式呈現時,才能真正呈現借貸成本的原貌。 國外的政策討論中,也建議資訊揭露必須進一步至「個人化」的 層次。譬如,就像第二章中法律扶助基金會曾要求各銀行提供每位卡 債族欠款的「債務結構明細」,各銀行可以提供每位卡友從過去到現 在的消費紀錄中,本金、利息、違約金、手續費、還款各為多少,而 不只是「應繳金額」而已。這樣的揭露方式將能讓消費者真正看清楚


各項借貸成本,藉著提醒消費者他自己過往的借貸紀錄,方能有效避 免不知不覺中造成過度借貸。 另一種揭露方式是針對習慣只繳「最低應繳金額」的消費者,在 每月寄發的帳單上提出適當警告,如:「按照 要花費〇〇年才能完全清償,而

目前的還款速度,將

的總繳款金額將是本金的〇〇

倍!」 現代的戒 度

、戒酒運動就是採取警示與揭露的方式,有效預防過

迷的危害。信用卡消費也同樣具有即時消費太容易,長期後果太

不明顯的特徵,戒

、戒酒運動的策略應是不錯的借鑑。

手段二 將信用卡的「支付功能」與「借貸功能」分開 許多人使用信用卡的初衷,只是要用來做便利支付的工具而已, 但卡片的借貸功能卻引誘他們過度消費。經常混淆這兩種功能的消費 者,乃是因為熱衷於短期好處,掩蔽了長期借貸成本所致;但業者之 所以能免費提供優惠,卻又是因為常使用「借貸功能」的人補貼常使 用「支付功能」的人所致。顯然,問題的根源在於兩種功能結合所產 生的交叉補貼。此一事實遂讓人建議,將信用卡的支付功能與借貸功 能更清楚地分開,或許有助於解決此一

曲的競爭機制。

此即「簽帳卡」(debit card)的發展。所謂「簽帳卡」要求消 費者帳戶中必須先有足夠金額存入,消費時直接從帳戶中扣取金額, 不提供循環信用預支功能,亦即當帳戶中餘額不足之時,便無法繼續


消費。因此,即使簽帳卡不能如信用卡一般提供各種免費優惠措施, 在國外仍受到廣大消費者歡迎。因為它滿足消費者便利支付的需求, 卻無透支消費的風險,讓無意借貸的消費者回歸單純的支付功能。 譬如在歐陸國家,由於政府政策重視歷史和文化傳統、較有自主 性而能抵

美式消費金融入侵,普遍來說簽帳卡的市占率都超過信用

卡,形成兩種競爭的支付體系,較能降低過度消費的社會問題;但在 其他受美國跨國銀行強烈影響的國家(主要是第三世界國家,包括台 灣),則呈現信用卡體系獨大的情形。 德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隆納.曼(Ronald J. Mann),即將全球 使用信用卡的形態分成三種模式24,如表一: 表一 信用卡市場的三種型態 美國模式

大英國協模式

歐盟模式

信用卡

鼓勵

鼓勵

阻礙

簽帳卡

阻礙

鼓勵

鼓勵

循環信用功能

高度發展

中度發展

低度發展

由表一可知,在鼓勵簽帳卡發展的國家(如歐盟模式與大英國協 模式),「過度消費」的情形都能被有效抑制,其中歐盟模式信用卡 弱而簽帳卡強,社會負債程度最低;至於大英國協模式則是信用卡與 簽帳卡雙系統併行,其負債程度也遠小於信用卡獨霸的美國模式。

24 Ronald J. Mann, “Global Credit Card Use and Debt: Policy Issues and Regulatory Reponses” Law and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No. 049,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School of Law, 2005.


另外,圖二更清楚顯示,由於台灣的消費金融追隨美國模式,短 短五年內,消費者負債就從原本與歐盟相當的水準,攀升至美國水 準。 這清楚顯示,「過度消費」其實是一個政策問題,大部分可以透 過政策設計而獲得改善,我們實毋須當作是道德問題而加以譴責,如 此做也常無濟於事。 圖二 台灣、美國與歐盟十五國關於消費者負債的比較

資料來源:美國與歐盟十五國部分:”Consumer Credit Newsletter”, European Credit Research Institutite, 2005/Autumn,台灣部分:行政院主計處。

然而,台灣要推動簽帳卡發展,以抗衡信用卡,將面臨與信用卡 之間的不公平競爭。這是因為簽帳卡並未將支付功能與融資功能綁在 一起,故無法像信用卡一樣提供那麼多優惠贈品、免年費等短期利 益。金管會曾拋出「取消信用卡紅利點數」的風向球,就可視為是分


開「支付」與「借貸」功能的嘗試。可惜主管機關一

到銀行業者的

反對,便屈從壓力,導致此提議無疾而終。 在台灣,簽帳卡的發展相當

,自卡債風暴之後,信用卡成長受

挫,銀行才引進簽帳卡。簽帳卡要能強勁發展,成為民

在信用卡之

外另一個有意義的選擇,需要政府政策強力介入。

手段三 限制利率 限制利率可說是最直接、最強烈、也最具爭議的管制手段。它的 副作用廣為人知:限制利率導致業者緊縮信用,但政府又不能真正禁 黑市,導致黑市的利率上升,那些最需要用錢的窮人(也是價格管 制政策原先想要幫助的人)在正式金融機構借不到錢,只好向地下錢 莊以更高利率借貸,真正效果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然而,行為經濟學對信用卡訂價結構的新探討,為限制利率提供 了新的論據,也認為副作用沒有想像中大,有些學者認為應該給予更 嚴肅、認真的考慮。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分析,信用卡市場的訂價結構呈現

曲狀態,

長期利率訂價過高,形成超額利潤,用以補貼業者的短期優惠措施。 那麼,使用價格管制手段將可矯正此一交叉補貼。 對利率的管制,使得業者沒有超額利潤可以交叉補貼在年費、紅 利點數方面的流血倒貼。於是,管制利率將使得信用卡市場在其他方 面的訂價也產生「自動調整」,減少

曲的情形。譬如,業者將開始


收年費、或減少紅利點數,以彌補在利率受限的營收損失。換言之, 利率管制將誘使業者調整營收來源,增加年費的比例,減少利率與違 約金的比例,但整體營收不致影響太大,因此,信用供給受衝擊的程 度也不會如想像中大。 另外,根據行為經濟學,上述訂價結構

曲的情形是信用卡市場

獨具,而且有嚴重的外部成本,但傳統貸款形式並未有此情形;那 麼,政策上可以只針對信用卡利率設限,而非針對所有資金進行利率 管制。如此,將鼓勵民

尋找其他替代的融資管道,卻不影響整體的

資金供應。 台灣原本就有民法規定的利率上限,所以沒有設不設限的問題, 只有要不要認真執行的問題。目前民法百分之二十利率上限從未嚴格 執行,業者可以輕易以利率之外的其他名目收費,以規避利率上限。 某種程度上,民法的利率上限規定僅是宣示意義,而不是有強制約束 力的規範。原本利率設限應該是一個可開放辯論、仔細評估的議題, 但台灣的媒體輿論與政策制定者都已一致先入為主地認為,管制利率 是錯誤、落伍與違法自由化潮流的做法,以致於在此議題上看不到一 個認真、誠懇討論問題的態度,倒是經常出現粗暴、倨傲的語言,正 是這種盲目的自由化信念應該被挑戰。

時機對 ? 然而,或許有人會問,在目前的時機下,還需要更多的管制

國內信用卡市場從二〇〇五年初以來就步入寒冬,核卡率從七成降至


四成,預借現金、循環信用、週轉額度等項目大幅緊縮;紅利點數也 跟著大縮水,銀行的「消費金融部門」、「徵信部門」、「製卡部 門」縮編裁員,民

對於信用卡的使用更謹慎,在風暴過後市場自然

的反應與發展之下,或許政府介入管制已不再需要。因為泡沫破裂以 後,市場從一個極端跳到另一個極端,顯示發揮自動調節的功能,逐 漸趨向新的平衡點。 行為經濟學的洞見,正是揭穿「市場會自動趨向平衡」此一說法 實屬幻象。當信用卡市場步入緊縮之際,強化管制措施似乎是多此一 舉;然而,當市場的寒冬度過之後,損失已經平復,民 痛的教訓,而業者又再度蠢蠢欲動之時

忘記過去慘

?由於信用卡市場

曲的根

源來自於市場之外的人性弱點,我們可以預期,在新一波榮景來臨之 時,過去的競爭模式將會再現:那些懂得

曲訂價結構以充分利用人

性弱點的業者會獲得超額利潤,不跟進的業者恐有慘遭淘汰之虞,為 了生存,所有業者都不得不跟進;於是,市場愈競爭,

曲愈嚴重。

若政府未能及時翻新、強化管制措施,信用卡市場恐怕永遠無法逃脫 泡沫化的危機。在假性繁榮與緊縮衰退之間輪迴,也為許多家庭與社 會帶來長久難以恢復的傷痛。


第四章 航向債務地獄的擺渡人 !

!

!

──代辦中心

「你在採訪有特殊卡債經驗的人

?」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

孫一信有一次問我,「我認識一個小朋友,二十歲出頭,有輕微智 障,聽說他先前替銀行打工,在路邊擺攤推銷,對來往路人纏著問要 不要辦卡,後來自己也陷入了卡債

渦。你有興趣聽他的故事

上六點多,我與孫一信在南京東路三段約 可是半個鐘頭過去,

強(化名)見面,

強還是不見蹤影。「你怎麼還沒到?」孫一信

忍不住拿出手機撥過去。「什麼?那是 啊,你騎到

?」

裡?我說的是南京東路三段

裡去了?」孫一信有些啼笑皆非,「好吧,你不要亂

,我們來找你。」 「

強不會看路名,他認路都是憑直覺的,想怎麼走就怎麼

走,」孫一信苦笑說,一方面示意我跨上他的摩托車後座,「每次跟 他約都是這樣,我已經習慣了。讓我們來猜猜看他現在在

裡。」

又過了半個鐘頭,以及數通往返的電話之後,我們根據

強模糊

的描述,猜測他可能的行蹤路線,終於找到了他。 我眼前的

強,是個黝黑、粗壯、長相頗為英俊的大男孩。外表

上完全看不出智能有輕微缺陷,不過開口說話不久,就逐漸察覺不對 勁。他嘴裡發出的字句全部都黏乎乎地糊成一團,讓人必須費勁傾 聽,才能理解。


強從八里趕來,一整天沒吃東西,口袋裡也沒半毛錢,卻又似 乎忙碌得很。問他在忙什麼,他輕描淡寫地說:「就忙事情呀。」我 們讓他先坐下來吃碗麵填飽肚子,「我每隔好長一段時間才會見他一 面,都是他有麻煩的時候,」孫一信對著我說。 「我以前有郵局、農會、新竹商銀、華南、日盛、大

、聯邦、

中國商銀的現金卡,沒有辦過信用卡,」他一面稀里呼嚕地吃麵,一 面數著,「現在當然沒半張卡

,這些錢從去年到現在都沒有去繳,

累積成多少債務?我也不知道。我都留爸爸的電話,打去家裡都說不 在,其實我爸也不知道到

裡去找我。打我手機也沒用,號碼換掉

⋯⋯,反正就放給它爛。」 「你怎麼能辦到這些卡?」我問。 「拿資料叫別人做出來的,」他說,「弄一家假公司,製造假的 扣繳憑單,銀行會打電話到公司去照會。只要有薪資證明,銀行打電 話到公司去證明有這個人,就可以辦卡。」 「現金卡的額度一張都差不多是三萬元左右,額度給多少要看你 是什麼職務,如果是董事長就給更多,當然也要補更多資料。」 「大哥,那你的職務是什麼?」孫一信開玩笑地問。 「業務主任!」

強的回答讓我們哈哈大笑。

「我都繳最低(應繳金額),但是額度還是一直增加。有一張卡 原本給的額度是六萬元,我還了三萬元,結果

的一下,」

強以誇


張的手勢輔助語氣,「額度忽然跳到二十幾萬元,我就把錢全部領出 來了。」 「是誰幫你弄假資料,把卡辦出來?」 「差不多都是些玩卡的人

,」

強模糊地說,「專門幫辦不出

卡的客人辦卡。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頭的業務人員,合作很久了,辦出 來的話,銀行的人抽一成,我們也抽一成。」 經過我們不斷追問,從

強片段、零碎的描述中,我們逐漸將

強的人脈關係拼湊出一幅大致的圖像: 原來

強是黑道手底下

腿的小混混,做酒店的圍事,自稱「林

森北路、長春路的酒店都有認識,『富貴人生』也有認識。」 不過,

強並不是專職的圍事,他還兼做大陸新娘來台賣淫的人

頭新郎、討債集團的打手,也在代辦公司的業務插上一

「看來你事業做得真大,應該換你請我們吃麵?」我們開玩笑地 問。他總是含糊地說:「朋友找我去的。」但這些活動很有可能都是 同一批黑道集團多角化經營的「生財之道」, 囉,總是會被分配到一些搖旗吶喊、

強做為旗下的小

腿幫襯的任務。

強的錢來得容易,去得更容易。當人頭老公,

強可以分到三

萬元,他還放高利貸(他說是「投資」二十萬元)給他的大陸新娘, 做為假結婚來台的費用,日後由女孩子賣淫工作來還;另外,他還需 付錢給上面的老大(顯見這是一份肥缺)。但是,一旦賣淫被查獲,


或是女孩 「錢

了,

強就虧慘了。

『了』了,」

強說,了錢的事還包括,

強被誘騙「投

資」泡沫紅茶店三十萬元,結果他才被警察抓去關兩個星期,放出來 時紅茶店已消失無蹤;借車子給朋友開,結果收到國道警察局及各縣 市警察局共九十幾萬元的紅單。 「九十幾萬元?你要怎麼繳呀?」隨即我發現自己是個笨蛋,當 然是辦卡來繳;連帶前面

強的所有「投資」,也都是銀行這個「好

朋友」出的本錢。 「難道銀行聘請的催收業者都找不到你

?」

「找不到!因為我們當兄弟的,平常也跟銀行配合收帳。我們有 兩家討債公司,名稱不一樣,但都是合法的 「其他討債公司的人都有認識

,」

強很驕傲地說,

,我自己是沒有認識的,可是我的朋

友有認識。叫人家去講一下,就說找不到就好了。」 顯然,

強不會尋求債務協商,也沒有破產與更生的需要,因為

他根本沒打算還債。 「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包括房子、車子與存摺;所以就算銀行 找到我,他們什麼也得不到。」 如果連

強這樣智能障礙、無正常職業的人,都能輕易地玩弄銀

行於股掌之上,那麼會發生卡債風暴一點也不令人驚訝。連銀行業者


本身也不得不低調承認自己把關不嚴,必須負起浮濫發卡之責。嗅覺 敏銳的有心人士怎會錯過這大好機會

女騙子詐貸上億 找遊民當頭家 《自由時報》〔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二日 財政部國稅局一名離職的女公務員莊秀娥幹起金融詐騙勾當,涉嫌 吸收遊民掛名空殼公司總經理,向高雄市三十一家金融機構辦理信 貸等貸款,警方昨天逮捕三嫌,估計有十多家銀行受害,金額逾 億。 警方同時查出,莊女的姊姊、妹妹都在銀行任職,因此不除排是內 神通外鬼,正擴大偵辦中。 警方調查,莊女吸收罹患小兒麻痺,且領有一級貧戶證明的四十二 歲遊民詹先璘當人頭,三年前在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設立「東渝」 等多家公司,由詹某掛名總經理,另 用李煌賢負責收送資料。 莊女在報紙刊登代申辦信用貸款的廣告,吸引亟須用錢民 上門, 接著開立空頭公司的假薪資與假在職證明,總共向高雄市三十一家 金融機構申請信貸,並辦理現金卡、信用卡,過關後,每件抽佣一 五%至二〇%不等。 由於這些申貸者的條件普遍不佳,許多人獲貸後不再繼續繳款,造 成中國信託、富邦、玉山等十多家銀行追討無門,呆帳金額超過一 億元⋯⋯估計三年來,莊女光是抽佣就獲利數百萬元。

犯罪與造假,雖然是歷史上的金融風暴恆常出現的主題,但光靠 犯罪與造假,卻

沒有能力掀起一場風暴;縱容犯罪與造假的制度與

風氣才是元凶。在這場卡債風暴中,鑽漏洞的又豈止是犯罪集團而已 ─在過去樂觀與貪婪的那幾年,從銀行委外的行銷業者、代辦業者, 到銀行內部的經理與業務員,無不競相鑽銀行辦事規章的漏洞,以堆


疊更多的業績數字、開拓更廣大的市場、吹出更美麗的金融泡沫。事 實上,若不是銀行高層決策者自己先拋棄了風險控管的專業良知,為 了銳意衝刺業務採取短視作為,致使風險之門大開,宵小又怎有那麼 多漏洞可鑽? 這班消費金融列車嚴重偏離軌道失控翻覆,其實是列車長(銀行 業者)自己開門揖盜,與各種掘墓人共同

掘自己賴以生存的根基。

這在現在聽起來很荒謬,但在當時,列車上的每一位從業人員都希望 列車再多擠進一些乘客,開得更快些,轟轟發發的昂揚之氣,使每個 人都忘了列車有可能翻覆;綿密的共生利益將所有人都編織入一個相 互配合的大網之中,直至列車翻覆,才發現他們之間的利益原本衝 突。

聯合徵信,亞洲第一 雖然信用浮濫的新聞層出不窮,但事實上,台灣的聯合徵信制度 一點也不差,甚至在亞洲地區數一數二。由銀行公會所設立的「財團 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根據其官方網站介紹,是「台灣地區目前 唯一蒐集金融機構間信用資料的信用報告機構,也是亞洲地區第一家 蒐集並建置個人與企業之正面與負面信用資料的信用報告機構,並於 民國九十三年獲得世界銀行對全世界信用報告機構調查評比,在『公 共信用報告機構』所屬之六十八個國家中,綜合評分名列第一。」1

1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宗旨與沿革」。參見網站:http://www.jcic.org.tw/revolution.htm。


國際信用卡情報機構Cards International更是將二〇〇二年香 港、二〇〇三年南韓分別爆發卡債風暴之慘狀,與當時台灣市場的穩 定繁榮做一強烈對比,認為差別就在於台灣「聯合徵信中心」有能力 蒐集完整信用資訊(同時包括持卡人的正面與負面資料),但香港的 信評機構,在風暴發生之前,只能看到持卡人的負面資料,並未共用 「負債總額」及「還款紀錄」等正面資料;而南韓則是根本沒有正式 的徵信資訊中心。Cards International認為,這是穩定的台灣,與 跌入深淵的港、韓之間最大的差別。2 諷刺的是,離國際信用卡專業機構給台灣的高評價只有一年,台 灣就陷入了與港、韓相同的金融風暴。顯然台灣(相對而言)建立了 龐大而完整的「公共信用報告」並不足夠,個別銀行使用這個公共資 料庫時的心態可以讓所有努力徒勞無功。

拼命把餅做厚 「我跟你講,那個時候,很多銀行經理都是帶著整個team來拜 訪我,」邱元寶(化名)瞇著眼緬懷,語氣中帶著數不盡的眷戀。

2 參見Regulators Tighten South Korea’s Belt, Cards International, Issue 290 (2003); Taiwan Takes Action over Credit Crunch Fears, Card International, Issue 319 (2004).《經濟學人》亦將香港信用卡市 場的高違約率,歸咎於信評機構只能蒐集負面資料,參見"The New Spendthrifts", The Economist, Apr. 20, 2002. 但聯徵中心也有缺點,資料更新速度太慢即是其中之一,被代辦業者與不肖行員裡應外合,大鑽漏洞 (見下文討論);其二是現金卡的授信資

遲至二〇〇三年才轉入聯徵中心,因此,當消費者同時持有

信用卡、現金卡,又申辦餘額代償時,由於現金卡的授信資

無法被查詢到,造成授信額度擴大也隱而

不見。參見趙菊香,《台灣信用卡、現金卡、信貸危機之探討》,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學程金融組碩 士論文,二〇〇六年,頁七八至八三。


「不是我去拜訪他欸!甚至我回電,他們都要高興半天。為什麼?因 為我供養他們業績,讓他們不費吹灰之力!至少不用去發傳單,去打 陌生人電話。那個時候做代辦的多神氣呀。」 「你看,這就是證據。」邱元寶攤開一整疊的名片簿,裡面琳瑯 滿目都是各家銀行的名片,「整疊呀,每一家銀行都有。」 邱元寶原本是某家外商金融機構的行員,在二〇〇四年十一月消 費金融業務狂飆的高峰,嗅到了市場中投機致富的機會,辭職自行創 業,成立了一家「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人們俗稱的

代辦公司。 邱元寶的公司第一個月只有四個客戶上門,但光靠這四個客戶, 就讓他賺了上百萬元。「你問我為什麼?第一個客戶我就幫他貸到三 百多萬元,光抽佣百分之十五,就淨賺四十五萬元了,一百萬元利潤 很好做呀。」 不到一年,台灣的消費金融業務就

了,但邱元寶撈了一千多萬

元,把公司收了,退休到花蓮去開民宿,實現了他多年的願望。 「代辦這行是時機錢,能撈就撈了,剩下丟給銀行去處理,我沒 有差,反正最後銀行轉嫁給政府,還是政府吸收掉嘛。」 要擴張消費金融的市場,不外兩種方式。一種是把餅做大,亦即 讓更多人向銀行借錢;另一種是把餅做厚,亦即讓每個已經借錢的人


借更多的錢。二〇〇四年底,由於市場有限以及競爭白熱化,餅愈來 愈難做大,唯一的辦法只有將餅做厚。 導致餅愈做愈厚的來源有三種,第一種是個別銀行對客戶過度積 極的「中途授信」,客戶只要一段時間繳款正常,就自動調高可動用 額度(譬如

強的現金卡額度一下子從六萬元跳到二十萬元)。二〇

〇五年七月,台新銀行現金卡業務首度超越萬泰銀行,成為新霸主, 但台新銀行當時每月新增動用卡數不到一萬張,放款餘額卻以五十億 元的速度成長,「每卡平均動用餘額」在一年內從五.六萬元,上升 到十三.二萬元,成長速度比業界平均值高出三倍3,可見其高速成 長動力完全來自「將餅做厚」。 另外,若各家銀行在亟欲擴張的壓力之下,紛紛重複借錢給相同 客戶,也會導致餅愈做愈厚。這種情形又是由於各家銀行在審核時, 不限制客戶的所得負債比所致。於是,市場的擴張動力愈來愈集中在 同一批需錢孔急的老面孔客戶身上,市場也愈來愈走向危險的邊緣。 但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造就了邱元寶短期之內獲利驚人的榮景。 一位信用卡行銷專員描述了戰場上煙硝四起、希望與危機並存的景 況: 好的客戶早就搶光了,剩下的就是搶人家不要的客戶,譬如已經被 台新Yoube卡搶走了、大 搶走了、喬治瑪麗卡搶走了、聯邦搶 走了,他身上就有四卡了,你是第五卡呀,要倒是五家一起倒。

3 〈台新銀,現金卡新霸主〉,《經濟日報》,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第三種來源,則是自二〇〇四年從事負債整合的代償業務大行其 道,更是推動個人的所得負債比向上激增: 大家都很欠錢,就償來償去。如果上一張快爆了,就拿第二家來 償,第二家快爆了,就拿第三家來償,因為代償的利率總是比預借 現金低嘛。於是,每個人手中的信用卡從一張變兩張,兩張變四張 ⋯⋯。

市場愈來愈投機和冒險,也可用「已動用卡數成長率」與「平均 每卡動用餘額成長率」二項指標來看,前者代表持卡人數(餅有多 大),後者代表負債程度(餅有多厚),根據台北富邦銀行企金授管 部資深經理蔣沛霖的分析,現金卡市場於二〇〇四年十月左右,第一 次「平均每卡動用餘額成長率」超過了「已動用卡數成長率」(見圖 一),這個日子也被蔣沛霖認為是現金卡額度氾濫的起始點。4

4 〈現金卡過熱,信用評分無罪(中)〉,蔣沛霖,《經濟日報》,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圖ㄧ 台灣現金卡業者每卡平均動用餘額與已動用卡數成長率比較

為何台灣的信用評分制度沒有對激增的冒險與投機適時發出預 警?反過來說,投機者有什麼神通廣大的能力,足以規避台灣尚稱健 全的公共徵信系統?

若我們沿著可疑的線索仔細追蹤,將赫然發現

一個銀行自身與外面的行銷、代辦業者互通聲息的共犯結構。

裡應外合的漏洞 我問邱元寶,到他那兒的客戶都是一些原本向銀行借不到錢的 人,透過他不但貸款沒問題,甚至金額高達三百萬元,究竟他是怎麼 辦到的?


「代辦沒有那麼神

,」邱元寶笑著說,「一定是結合銀行裡頭

的行員或是約聘行銷專員。」 原來,那些絡繹不

登門拜訪的銀行員,可不光只是為了來寒

暄。「他們會主動提供自家銀行產品的相關資料給我,包括貸款資 格、利率、申辦文件、額度、內部審查準則等等,其實就是教你怎樣 才能貸得過,怎樣才能貸到好多家,甚至他們還都做好表格告訴你怎 麼去貸

,」邱元寶出示一疊文件給我看,裡面甚至還有銀行內部的

公文。 「他們為什麼願意告訴你?」我驚奇地問。 「銀行要的是業績,代辦擁有的是什麼?是客戶。銀行行員去外 面找很累,為什麼不去找代辦公司配合?這是相互依存的關係。其中 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內部的授信審查準則,我一定要熟悉各家銀行所有 商品的審查準則如何規定,包括信用貸款、信用卡、現金卡、代償等 商品。 客戶一定是去銀行貸不下來,才會找代辦公司。代辦公司就是專 門幫客戶找原因。原因要從你的聯徵紀錄下去查。 如果客戶薪水是三萬元,需要貸到二百萬,我的工作就是從他的 各項條件(如所得、年齡、擔保品、聯徵紀錄等)來看,到底可不可 以做,假設能做,有 角色。

幾家銀行的商品適合他,我等於是一個配貸的


一般個人為何貸不到?假設你今天向甲銀行貸款四十萬,聯徵紀 錄會顯示出來,第一家銀行給你四十萬,第二家給你三十萬,第三家 就不可能了,因為你的紀錄顯示在聯徵中心,銀行就會覺得,你怎麼 連續性的在貸款,一般只要超過二家,銀行就不給你了。 但是如果我要貸到二百萬元卻很簡單。我對每一家產品和規則都 熟,只要找五家只查一次聯徵紀錄的銀行就好,我把所有申請書填 好,同時送去銀行業務那邊,通知他們在同一天查聯徵紀錄。 聯合徵信中心的資料在當時是每個月更新一次,後來才改成每週 更新。5但在當時,只要在同一天查聯徵,由於資料來不及更新,甲 銀行根本不知道我同時還跟乙、丙、丁、戊四家銀行借款,聯徵上彼 此看不到,聯徵一查完,隔天就不會再查,審核沒問題的話,三天內 就撥款,銀行也不會回查(不做第二次聯徵),所以二百萬元不就一 次都下來了

?就這麼簡單。」

同樣的手法,換做信用卡代償商品,邱元寶也可以讓銀行像提款 機一樣吐鈔出來。 譬如,某甲需要代償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二十萬元債務,邱元寶 卻同時向十家銀行提出申請,利用短時間內密集申請在聯徵中心的紀 錄上不容易看出來的漏洞(尤其是銀行為求業績,草率核貸),假設 最後有六家通過,六家銀行重複代償二十萬元的結果,導致某甲在中 國信託銀行的戶頭代償完畢之後,還溢繳了一百萬元,某甲只要跟中 5 二〇〇六年七月才調整為每週更新,當時卡債風暴已爆發。


信銀申請退款,錢就出來了,而某甲的中信銀信用卡也空了,可以重 複再循環,財務槓桿又放大了。 「代辦鑽的就是銀行的漏洞,」邱元寶笑著說,「可是話說回 來,沒有銀行內部人員的配合,我們也無法鑽,其實代辦沒有很厲 害,他只是熟知各家銀行的內部作業而已。」 正因為熟知規則,如果申請人資格不符,代辦公司必要時也可幫 你製造符合銀行要求的資格,譬如假職業、假收入等等。 但代辦公司沒有隻手遮天的本事,銀行若是查核嚴謹一些,想要 矇混過關恐非易事。假資料要能成功掩人耳目,造成殺傷力,前提是 銀行業者的整個覆核機制虛有其表,只做表面工夫。 就以銀行的照會和對保來說,不僅行員經常沒有親自

,僅

以電話連絡確認(結果可能是代辦公司人員偽裝成當事人代為回 答),甚至委由代辦公司人員照會和對保。於是,代辦公司自己填 表,自己蓋章,自己照會,自己回答的離譜情形也不在少數。以

輕度智障的情況,申請書上卻自稱業務主任,若非照會草率,又怎會 如此容易辦到卡? 於是,在徵信、審核各環節全都鬆脫的情況下,「聯徵制度反而 成為有心人『製造』信用的最佳方式,」某位銀行後勤技術主管分 析,「我知道規則是這樣運作,我只要維持繳最低應繳金額,讓信用 正常,就可以『養』出很多良好紀錄,養到六個月之後,再一次借個 幾百萬元出來,然後放手讓它倒。」


風險像病菌散播 銀行內部與代辦公司的掛勾行為,終於在二〇〇四年底造成大量 的逾放,許多銀行開始更改審查規則,從只查一次聯徵,改為二查, 甚至三查,亦即進件(收到申請書時)查一次,審核人員照會時查一 次,到最後撥款前又查一次。代辦公司可以利用的銀行變少了,「但 是,由於競爭太激烈,有些銀行為了搶生意,還是維持一查,」邱元 寶說,「所以我們還繼續維持了一段可以操作的空間。」 即使防範變嚴了,但市場上永遠有後進銀行為了搶食市場大餅, 而刻意放鬆審查條件,與領導品牌之間形成

嚴不一的差異,這正是

代辦業者藉以大顯神通的操作空間,也讓領導品牌較嚴格的防範措施 瞬間破功。「這家不行,我找別家總可以吧,銀行太多,這就是台灣 的弊病,」邱元寶說,「整個市場加起來有五十多家銀行,能用的有 十五家就夠了。」 以信用卡代償為例,有些銀行限制申請人在三個月內聯徵次數不 得超過五次,也有些銀行完全不限制聯徵次數。如果某甲的聯徵次數 已有三次,「他還有兩次機會才達到三個月內限五次聯徵的門檻,我 就先送件到規定較嚴格的銀行,以符合門檻規定,」邱元寶解釋, 「然後,不是還有十幾家完全不限聯徵次數的銀行 件放在較後的順序送到這些規定 ?」

?我把某甲的案

鬆的銀行,這樣不就全壘打了


於是,風險的類型也出現轉變。愈到後期,除了市場的餅愈做愈 厚(消費者信用過度透支)之外,透過代辦公司在市場上的穿針引 線,也將風險高的銀行和風險較低的銀行綁在一起,形成系統性的風 險。亦即作風較嚴格的銀行不僅要擔心客戶是否隱藏了違約的意圖, 還需要擔心其他銀行的冒進作為是否最終會將自己

下水。風險就像

病菌一樣,透過代辦公司的散播,讓所有銀行都難以避免。

一個銅板敲不響 若從事後之明來看,銀行業可說是被代辦公司騙慘了,但何以致 此?銀行為何對代辦業者門戶洞開、全不設防?我們大可以將所有罪 愆推卸到代辦公司的身上,將銀行視為被害人。但如此一來,我們將 忽略銀行與代辦業者之間曾經有過一段水乳交融、曖昧糾葛的共生關 係,也迴避了銀行自身應該承擔的責任。 以一家原本以保守、穩健著稱的老字號銀行為例,該銀行在消費 金融最火紅的當口,也盲目投入熱潮,由於起步

,一開始就投入風

險最高的負債代償領域,結果慘賠數十億元。「我抽五件轉催收的案 件來看,有四件都是代辦公司送的,」這家銀行的資深業務主管詹大 鈞(化名)說,「其中有一件連第一期款都沒繳就倒了,另三件只繳 了一期,馬上借馬上倒,真的是太離譜,可見都是有意詐騙。」 這家銀行的總經理非常氣憤,不僅扣留代辦公司的保證金,甚至 揚言要告代辦公司詐欺。但是,當初雙方簽訂的委外行銷合約中就已 明白規定,代辦公司每送一件案件,可向銀行抽佣百分之三(另外再


向客戶抽取百分之八至百分之三十不等的手續費),不論該案最後證 明是否偽冒或惡意倒帳都一樣。這意謂代辦公司完全不用為案件的品 質負責,所有倒帳風險都由銀行承擔。「告不成

,」詹大鈞頹然地

說。 這家銀行的總經理忘了,代辦公司之所以不分良莠地大量進件, 跟他自己簽的約有關。這種委外銷售的合約,最早始自汽車業者(如 豐田、裕隆、和潤等公司都有與委外代銷業者合作),但是都附帶 「附買回」條款,亦即當案件有偽冒問題時,代辦業者要負連帶賠償 責任,以防範道德風險。如此運作下來毫無問題,但一到了銀行業者 手上,就變了質。 為何銀行業者不比照簽「附買回」條款?「都是競爭太激烈 ,」詹大鈞無奈地說,「銀行要靠人家衝通路,等於是矮人一截, 很難談條件。如果我們要求太多,它可以不要跟你配合,後面多的是 銀行在排隊,這種情形就像是被人掐著脖子一樣。」 這家銀行的總經理還忘了,離出事才不過幾個月以前,他當著屬 下的面教訓:「叫你們不要再養DS(domestic sales,銀行自己培 養的行銷專員)了,你們還不聽;叫你們把業務轉給third party(委外行銷業者的簡稱),你們還不要。」總經理的焦慮溢於 言表,因為代償業務的主要幾家競爭對手都是將業務全數外包,逼得 他要採取非常手段,加快

步不可。


俗語說:「一個銅板敲不響」,代辦公司之所以能在市場上大顯 神通,必然有其背景與條件;而銀行對代辦的依賴正是此一條件,也 構成了銀行的致命弱點。究竟銀行為什麼非得用委外行銷不可?有什 麼好處

打造銷售雄兵 本國銀行過去除了房貸以外,並沒有太多從事消費金融業務的經 驗。但是在這一波一窩蜂投入消費金融業務的熱潮中,

大部分銀行

卻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少成本,建立起一整套新產品的銷售模 式,從前鋒的銷售部隊,到後勤的技術支援;從銷售對象的定位,到 風險評估的控制等等,幾乎是從無到有,倉促成軍,完全沒有評估與 修正的時間。 「這些人才銀行要自己培養,來不及了, 金

角比較快。既然是重

角,一定要看到績效,做不來就換人,」前中國信託商銀業務經

理楊世煥(化名)說,「在這種情況下,你一定要想辦法去賺,去找 通路,所以委外行銷公司才這麼吃香。」 為何匆匆忙忙?因為市場炒熱太快,美好時光有限,容不得循序 漸進。「每個人都擔心自己是最後一隻白老鼠,可是在賺錢不落人後 的心態下,大家又拼命當白老鼠,」詹大鈞描述當時那種又急迫、又 怕受傷害的心態。


除了業務委託給外面的行銷公司之外,銀行也開始對內部的人事 結構進行調整,也就是大量引進約聘制的行銷專員(也可以視為另一 種變形的外包),以打造一支能作戰的銷售部隊。這是因為銷售是一 種需要密集勞動力的專業,但銀行以其傳統所訓練出來的行員,通常 不擅於推銷。 從薪資的激勵結構來看,正式行員所擁有「高底薪、低獎金」、 並保障就業的制度,是一支先天條件不良的銷售先鋒部隊,因為底薪 與業績無關,做好做壞並不影響飯碗,頂多少領點獎金而已,無法激 勵人們發揮最大潛能。要打造精銳隊伍則必須反其道而行,先取消就 業保障,將飯碗直接與業績好壞掛勾,再以「低(無)底薪、高獎 金」方式擠出最大化的業績數字,此即約聘制的精髓。因此,與其依 賴正式行員衝刺消費金融業務,不如採用臨時的約聘制、按件計酬的 延攬制與外包制,來得更有效率。 另外,銷售當道、銷售為王的思維,更涉及銀行深層經營策略的 轉向6 ,無聲無息地進行一場「銀行是什麼,做什麼」的文化大革 命,也徹底翻轉了銀行員傳統的身分認同,遭到許多具專業素養的資 深行員的強烈反彈。 一位台新銀行的經理曾經做過痛苦的告白: 6 此一策略轉變是從維護存款人利益優先的「謹慎管理人」角色,轉變為「高效率賺錢機器」,有以下 的特徵:一、存、放款的利差不再是唯一、甚至是主要的收入來源,手續費收入成為新的獲利管道,財 富管理等新種業務逐漸當紅;二、切割市場,鎖定社會階層最頂端與最底端的客戶群來開發,放棄中間 貢獻度低的客戶,不再提供普遍而基本的金融服務。參見《禿鷹的 夏傳位著,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出版,二〇〇五年。

》第五章,頁一八五至一八八,


銀行靠什麼賺錢?靠的是信用!因為人家相信你,要不然他跟銀樓 買嘛,或是跟地下 錢莊買嘛,他為什麼要跟你買?因為你是有信用的。但是假使所有 行員的銷售文化都靠獎金來維持,什麼都拋棄了,那你說這種體系 是對的

大部分銀行員其實心裡還是會想:這是銀行,要有銀行的核心價 值。他 對不是sales,如果他是sales,就不可能待在銀行業了 ⋯⋯,若沒有了自我期許和使命,銀行的錢那麼多,大家匯一匯, 匯走就好了。只是說我們雖然有這個天性,心裡卻不敢講,因為我 們必須符合上面的要求,要講績效,除非賺錢。 其實不是只有我有這個觀點,去問十個銀行員,有九個都是這樣。 他們的心裡都在吶喊!

如果說銀行員的專業素養一直抵抗著向銷售至上的潮流屈服,那 麼,外聘的業務員就沒這麼多顧忌。 我問一位打滾多年的老油條外聘業務員,他怎麼知道

些人缺錢

要辦現金卡?「就快速過濾呀,整條街掃過,整棟大樓拜訪過,電話 流水號拼命打,一天拜訪三百個人,從中找出十個要辦卡的人, 什麼

招?」他說,能賣出最多的商品就是他唯一的目標,他

有 管客

戶的財務狀況與還款能力,究竟是否適合他的商品? 「你遇到客人,他一定會嫌的嘛:『利率這麼高,金額這麼 低』,他一定是這樣拒

你。那你要避開這個對話,不要跟他辯論。

譬如他說:『你利率很高!』你不要辯說:『不會呀,我們只有百分 之二十!』;他說:『你額度很低!』你不要辯解:『不會呀,我們 可以到三十萬!』這樣牽

完全沒用。


你要帶到另一個對話,譬如:『你們工廠做什麼的呀?混得不錯 呀⋯之類的,』跟客戶聊天就對了,然後讚美一下,請他給小弟做個 業績,請他簽個名,他大概都會願意。」 這對傳統的銀行員來說,是相當生疏且尷

的經驗,銷售金融商

品竟跟銷售衛生紙、原子筆沒什麼兩樣,許多銀行員表面服從,內心 抗拒,業績自然好不起來。 雖然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大潮流勢不可逆,上述銀行經理的悲歎 與抗拒將如曇花一現,就像浪花沖刷沙灘上的足跡;但不斷補進的新 人要沖刷掉一整代中堅分子過時的信念,或等待舊人為了生存而主動 或被動地去適應環境,畢竟需要時間;但投入消費金融商機最缺乏的 就是時間。於是,使用委外行銷成為一個策略上理想的選擇。

層層轉包的網絡迷宮 我們可用左圖表示「委外行銷」的生態關係:


在這樣的生態中,每一個箭頭所代表的關係,都是相當脆弱、暫 時與漂流不定,純粹建立在獎金之上。當業績數字上升,獎金存在 時,關係就建立;當業績數字下降,獎金消失時,關係就解散。傳統 傭關係中講究的忠誠、倫理、信任與責任,在這裡完全不適用。 圖中,行銷公司按規定不能跟客戶收手續費,而是直接向銀行抽 佣金。我們在街上看到發面紙、擺攤子的業務人員,或是一群無底薪 的電話call in部隊隨機撥中你的手機號碼,問你要不要信用卡代償, 很可能就是行銷公司的人。一般而言,每個案件的佣金是百分之三. 三。 代辦公司則是接受那些不諳銀行繁複貸款申請程序、或是被銀行 拒

的民

之委託,代為向銀行申請貸款。由於代辦公司熟悉申請程


序,與多家銀行有門路,因此能替被銀行拒 替已貸款的民

的民

貸到款項,或是

貸更多款項。代辦公司收取費用的對象是客戶,而非

銀行;行情少則百分之八,多則百分之三十。(「如果你懂行情,那 我就百分之八;如果你不懂,那我就百分之三十,」一位代辦公司的 職員說。) 根據金管會規定,行銷公司的角色跟代辦公司有所衝突,理應清 楚區分開來,以防止信用風險。這是因為銀行與貸款人的利益往往針 鋒相對,行銷公司既向銀行抽佣,就應受其約束,做到銀行對客戶的 篩選要求;若是再向客戶收高額費用,則反而形成不顧案件品質大量 進件的誘因,甚至配合客戶要求竄改資料,傷害銀行利益。 但由於金管會對其規定缺乏執行力(行銷、代辦公司屬於經濟部 商業司主管範圍,不歸金管會管轄,因此金管會僅要求銀行約束其委 外行銷業者),上述區分只是概念上的,實際上行銷公司與代辦公司 經常角色混淆,互通聲息,缺乏業績時往往從對方進件,或根本是同 一家公司分飾兩種不同角色,兩邊抽頭者,大有人在。 以邱元寶的公司為例,他拿下某銀行委外銷售的合約,所以算是 行銷公司;但他也替客戶做負債整合,也是代辦公司;當忠訓、達康 等大公司急需配合的廠商進件時,他也是協力商之一,所以,他也具 有中包的身分。 甚至稱它們為「公司」,有時也是一種誤導。開公司要登記,要 有最低資本額,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


許多所謂代辦「公司」,上述要件沒有一項具備,其實只是幾個業務 員湊合起來,招攬客戶,轉賣案件,抽取佣金與代辦費的烏合組織。 這可從層層轉包的制度中窺知,甚至一個人出來做個體戶,也可以號 稱是代辦「公司」。 銀行對委外業者的依賴愈深,就愈深陷層層轉包的特殊生態之 中。最後,銀行會發覺自己被這張層層疊疊的大網所包覆、

噬與改

造,自我放棄多年傳承的專業規範,不可避免地導向那毀滅的悲劇性 結局。

漂流逐利的承包關係 「本來沒有這麼多家,也沒有這麼亂,」跟代辦公司有過多次交 手經驗的詹大鈞說,「但後來愈來愈多銀行需要它們,所以就一直擴 充。它們面對銀行都很敢講,十幾個人就開一家,還敢跟你包全省的 業務,跟你說北、中、南都有公司,其實是不是他的公司?天知道! 我也不管是不是真的,反正至少全省一定都有配合的人。」 市場成長太急太快,業務需求量太大,以代辦公司既有規模,即 使拼命擴充也難以吸納;於是,層層轉包制度應運而生,大包(跟銀 行簽約的業者之稱呼)之下還有中包,中包之下有小包、小小包, 「所謂『小小包』可能是夫妻

兩人就可以給你包生意了,」詹大鈞

說。透過此一制度,案件層層往上集中至大包 ─大包的進件量愈 多,與銀行談判佣金時就愈有利─然後佣金層層往下分配至小小包。 代辦業便是以此網絡協力的擴張方式,對應銀行業的需求。


但別以為小小包、中包一定跟著某個大包走,保持固定、忠誠的 關係。上文已提及,其間的關係相當脆弱、暫時與漂流不定,純粹建 立在獎金之上。某個「個體戶」小小包就同時維持跟兩家大包的配合 關係,「大家都要賺錢嘛,所以我盡可能兩邊都送,」他說。最後兩 邊的案件也可能流向同一家銀行。正因為這種交叉、多變與複雜的關 係,許多銀行都發現有重複進件的問題。 可以想見,這種層層外包的網絡與多變漂移的關係,極容易藏汙 納垢,對於案件品質,完全無法控管。 以詹大鈞服務的銀行為例,當初詹大鈞曾跟某行銷(大包)談 妥,要求他們自設一組專門的徵審人員,案件進來要先過濾,整理完 才送銀行。但案件大量湧入時,就控管不了。 「今天大包想賺錢,沒有去控管好它的下包,變成只要有案件我 就收,本來跟我們承諾要控管,也沒有做,」詹大鈞分析他服務的銀 行慘賠的原因,「變成案件進來,只是整理整理,把我們要的資料文 件備齊,就送件了。」 「後來,我們審查稍微緊縮,他們就把整批案件轉到寶華銀行去 了,他們的原則就是你這邊生意可以做就做,不能做就轉,沒有什麼 人情道義

。」

在這種多變漂移的關係網內討生活的業務員,無論他暫時棲身在 代辦公司,還是進入銀行內當約聘行銷專員,或單打獨鬥成為個體 戶,或三種身分兼具;他都是一個完全逐業績水草而居的遊牧民族。


問題是,當這些遊牧民族沿著蛛網般複雜糾結的關係網前進,穿 越銀行內、外的界線,也鑿穿、打通銀行阻

風險的各種防火牆之

時,銀行多年辛苦建立的風險控制機制已搖搖欲墜。

「洗一個人海!」 「我的底薪一萬二百元,但是,獎金可以領到十萬元,」一位在 某銀行現金卡代償部門,專門從事電話行銷的張瓊姿(化名)跟我 說,「我一天可以打一百通電話,能成案的只有三、五通。我每天加 班到

上十點,周末也不例外,女兒就交給爸爸照顧。」 「說庸俗一點,代償就是搶錢。大家留下來加班的心態就是想衝

高標,因為

不好過一段時間就沒有代償市場了7 ,你要趁有這個市

場時多賺一點,因為以後有沒有這個工作可做,不知道。」 你不能怪張小姐現實,因為 會請

如果連續兩個月業績沒達到,銀行

自動離職。 「我的工作連保麗龍碗都不是,哈哈,」

自嘲說,「銀行政策

就是在洗一個人海嘛,行銷人員大量任用,大量篩選,快速淘汰。績 效達不到,就換一批新血;生命週期很短

,平均不會在一個地方待

超過兩年。」 張瓊姿的價值觀,只不過是銀行政策的邏輯延伸而已。

7

段採訪是於二〇〇四年二月完成,張瓊姿竟一語成讖,兩年後果然沒有代償市場了。


終究,銀行這種用人政策,會傷到自己。 最傷的是,當專業倫理蕩然無存之後,銀行與代辦之間的界線變 得愈來愈模糊,許多人進進出出,兩邊跳來跳去,甚至具有雙重、三 重身分者,也不在少數;為預防風險所架設的防火牆,就要頹然傾 倒。 對於像張瓊姿這樣的業務員來說,在銀行內還是銀行外做事,一 點也沒有差別,不過就是推銷商品而已。名片只是一項有利於推銷的 工具,不是身分認同;畢竟不管襄理、經理叫得再好聽,業績達不 到,工作照樣沒有明天。 這幾乎是一種普遍的風氣。詹大鈞曾在徵求行銷專員的面試場 合,問應徵者:「你為何要從那家銀行離開?」對方回答:「因為那 邊審案子太嚴,都不會過。」詹大鈞聽畢,不敢錄用這名應徵者。 從這名應徵者理所當然的回答中,隱含著許多銀行員已開始用盛 行的外包協力關係,來重新定義自己與銀行之間的關係。許多業務員 在發放的傳單上面,塗掉公司電話,留下自己的手機號碼,把案件囊 括為個人的私產。如果案件送自家銀行可以通過就送,如果不通過, 他就送其他銀行。在這種行為邏輯中,銀行員就像一個獨立作業的個 體戶,與其任職的銀行之間的關係,就像大包與小小包之間的關係一 樣;他雖是銀行的行員,但儼然不受銀行規範與約束。 甚至有些業務主管還會隱瞞銀行、

用資源,以自行發展出專屬

個人的外包協力關係。通常,銀行業務員是以小組的方式推展業務,


並賦予帶頭組長自行招募人員的權力,但仍須銀行審核通過後任用, 並接受銀行的命令指揮。 然而,某些主管在面試時,會告訴應徵者:「你可以選擇在銀行 內,或是在銀行外。」所謂「銀行外」,就是無底薪、無任何福利、 純粹按件計酬的「延攬制」,但該主管仍會提供名片頭銜與必要之工 作配備。這是在銀行不知情之下,主管私相授受的延攬關係,因此業 務員所做的業績必須全部掛在主管的名下,但主管最終會將獎金分 潤、回歸到業務員身上。這不就是銀行員私自豢養的外包? 這種延攬制的出現,代表著外包協力關係所體現的價值觀,已經 凌駕並取代銀行專業規範,也意味銀行逐漸失去對其職員的控制管理 能力。願意從事延攬工作的人,貪圖的正是低度控管與高度自由,身 處其中的人,可以輕易地維持、擴展與其他銀行和代辦公司的複雜業 務關係。所謂「利益衝突」的迴避原則,早已被踐踏在

下。

最終,銀行自身為了短線利益、節省成本而毀壞常規工作體制, 才使得延攬制看來有吸引力。換句話說,如果選擇在「銀行內」,也 不過是個靠獎金過活的約聘行銷專員,何不乾脆論件計酬,以方便廣 結善緣並遊走多方? 在這種情形下,代辦公司上演電影「無間道」的劇情,派人臥底 到銀行內去當約聘行銷,以套取銀行的情報,這還會讓人驚訝

反過來,也有銀行內部審核的主管,叫徒子徒孫出來開代辦公 司,相互配合的情形。當代辦跟銀行內的臥底裡應外合時,代辦就可


直接透過臥底大量送件,而臥底也因代辦的加持而成為超級營業員。 某家銀行就曾發生約聘業務員專找台北橋下、三峽的臨時工來辦現金 卡,結果倒掉幾百件案子之後,臥底的業務員早就賺飽獎金,不知去 向。 於是,銀行最終會發現,把勞動條件壓低之後,就沒有忠誠的受 者;當勞

關係中不再有忠誠、倫理、信任與責任之時,員工也不

會替東家顧慮風險和損益。這是很公平的事情,因為既然銀行不給他 明天,他又何必去顧慮明天才會爆發的問題?

被遺忘的專業 對許多資深正式行員來說,事後回頭檢討那些大量偽冒而倒掉的 案件,其實都沒有什麼難以預防的巧門,關鍵只在承辦人員是否秉持 專業把關而已。詹大鈞以自己曾在松山分行的駐點經驗為例說明: 「只要客人臨櫃來辦,資料拿到我手上一看, 址是基隆?我就會問客戶:『你怎麼 如果客人回答:『 是會拒 遠

,身分證上的住

到松山來申請?』

,我剛好在你們這邊下車,順便辦,』我還

,要辦可以,請他回基隆辦。我希望你就近往來,因為大老

來,假的機率很高。 甚至有人會帶另一個人來辦,我當場就問:『你跟他什麼關

係?』『沒有

,他是我的朋友,我陪他過來。』結果被帶來的人不

會簽名,另一個人要代簽,我堅持一定要自己簽名。


還有另一個案件要照會時,我打電話到申請人的公司去,結果電 話居然轉手機,我就想:『奇怪,你們公司沒有人 『剛好出去

?』對方回答:

,我們是小公司,人出來辦事,習慣電話轉接到手

機。』我想不可能吧,親自

,結果發現一個地址居然有七個牌

照!」 這些基本的預防動作,隨著層層外包制被棄置在一旁,讓飽受冷 落和壓抑的正式行員感到相當不滿。在某家銀行尾牙的場合,一位資 深襄理酒酣耳熱之際,就忍不住拍 和責任心,

裡有案子就去

罵道:「外聘的完全沒風險意識

裡,等爆出問題,人早就不知道走到

裡去了,留下爛攤子給我們正式行員收拾,我們是打算要在這家公司 退休的,這家公司的負債就是我們的負債。」 正式行員將矛頭指向約聘行員。然而,銀行訂下「沒有業績就沒 有工作」的用人政策,不正是罪魁禍首

若說銀行的外勤銷售部隊,泰半已拋棄了風險意識,那麼內勤後 台的徵信審查就更加重要。但很不幸的,銀行的後勤作業亦在相同的 急就章壓力之下淪陷了。

草率的信用評分 甲銀行在二〇〇四年十月開始搶攻信用貸款的代償業務,為求時 效,該行將所有銷售大任委託外面的代辦公司,便一頭栽入,完全不 顧後勤的技術、人力、流程、徵審標準、資料分析等是否經得起考


驗。果不其然,短短半年內,放款量就衝到七〇億元左右,接著便嘎 然而止──因為案件倒掉太多只好停辦。截至二〇〇七年底為止,該 項業務的延滯率已經高達百分之七十五,等於做十件案子有七.五件 倒掉。 重新檢視甲銀行當時的前置作業與後勤人力,其荒亂無章的情 況,不難理解箇中原因。 前置作業的第一步,應該是為新產品建立起一套信用評分卡。在 茫茫人海當中,你怎麼知道

些人是你的可靠忠實客戶?譬如,三十

歲到四十歲的代償客戶比較可靠,還是二十歲到三十歲?「信用評 分」是一種評估風險的統計方法,利用借款人(包括舊戶與新戶)過 去的歷史資料,以統計方法來推估未來「違約」或「延滯繳款 」的 機率。它對銀行的重要性,就如聲納之於潛艇一般,它提供方向與目 標的指引,避免在茫茫深海中迷失與觸礁。 本國銀行缺乏建立信用評分的相關經驗與技術,一概依賴外國顧 問公司的技術輸入。 前幾名的龍頭銀行確實做到了,但仍有許多未建置信用評分的銀 行,「他們會以幾家龍頭銀行做為審核標準之一,並隨後跟進給額 度,造成客戶額度暴增卻無償還能力,導致有建置信用評分的銀行之 申請評分卡失靈,」台北富邦銀行企金授管部資深經理蔣沛霖說。 甲銀行就是一例。該銀行決定不引入外國顧問公司的技術,只找 幾個行內資深徵審人員開會討論,決定評分模式。這種土法煉鋼的結


果正如俗諺「吹口哨走夜路」所云,僅有心理安慰效果。為何不引入 專業技術?「因為導入顧問公司的技術要耗時好幾個月,」該銀行的 一位資訊主管說,「他們怕趕不上市場,那時是一個時機點嘛,怕沒 有進入失去商機,所以,是一個賭博的行為。」 這位資訊主管有一次有機會與著名的國際信用評分公司Fair Isaac人員閒聊,問及「為什麼有些銀行做代償,沒有像我們死得這 麼悽慘?」對方委婉回答:「那是一個利差很大的市場,是值得投入 的,但是投入要有步驟,你們的前置作業要先做好,資料分析要先做 好,才知道在代償的族群裡面,可能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可以貸,百分 之九十的人不能

;做資料分析就是在抓那百分之十,那是你的獲利

來源。」

荒誕的盛宴 沒有準確的信用評分,讓銀行就像盲劍客一般。偏偏這位盲劍客 又積極搶攻,業務一開辦後,代辦公司秋風掃落葉般大量進件,最高 紀錄一天將近八百件代償申請案,後勤作業人力嚴重短缺,根本無法 負荷。 「我常常為了人力不足問題,到處去拜託。自己也寫簽呈,」作 業主管陳玉麟(化名)說,「可是,人事處一直都不太理我。」 最嚴重的是徵審人力短缺。該銀行消費金融業務的徵審人員只有 四個人,每人一天看三十五件案件,已是最大負荷量,總共最多一天


審一百四十件。可是,新業務一天進件量通常超過五百件,造成嚴重 塞車。「客戶一直打電話來催:為什麼送這麼久還沒有消息?」 陳玉麟說,「有些人等一個月還等不到。後來沒辦法,就抽調所 有可以抽調的人來幫忙。」但是,支援的人沒有任何徵審經驗,陳玉 麟只好趕快去辦徵審講習課程,臨時惡補。 由於人力不足,也只好把流程簡化。原本徵信階段的照會算是初 審,到授信階段再複審一次,有兩次審查機會,最後卻簡化為一次, 照會完便直接要給額度。同時對保過程也未落實,委託代辦業者去 做。前文已述,這些鬆脫的環節正是代辦業者利用操弄的空間。 更糟的是,為了解決案件塞車問題,不擇手段逼過件率。每位徵 審人員發一張統計表,詳列該員這星期配了幾件、簽核了幾件、又通 過幾件。「副處長規定,若過件率沒有超過百分之三十,我們會被叫 去問話,」一位徵審人員透露。 或許當時一次該行總經理召開的預算會議之過程,可以為如此荒 唐的決策找到一些根源: 在會議中,消費金融處處長站起來報告,二〇〇五年一整年預估 要賺三億元。總經理面露不悅,當處長報告完,話聲甫落,總經理立 即接上:「我想你們抓太少了,我覺得六億元比較剛好。」 陳玉麟一聽,想要舉手表示異議,但是,被處長用手阻 即轉頭對總經理說:「沒有問題,總經理,沒有問題。」

,並立


「問題才大

,」陳玉麟說,「可是,在開這個會議之時,新的

代償業務一直傳捷報,每天都是新撥好幾千萬元,照這樣推估,一年 獲利六億元是小兒科。」 「他們的想法就是這樣簡單,怎麼沒有想到倒了怎麼辦?」陳玉 麟感嘆地說。 這是一場荒誕的盛宴。表面上的繁華,引發一窩蜂投入過多的資 源;而貪婪與競爭,誘使銀行為了搶先機,寧可犧牲風險控制的專 業。於是,信用擴張太快,導致過度負債,市場的榮景也無法長久維 持。銀行在應該表現出專業堅持的時刻卻通通失守與墮落,恐怕才是 點燃金融風暴引信的主要原因。對於金融產值的衰退以及社會連帶付 出的慘痛代價,台灣銀行業者很難將失敗歸咎給別人。


第五章 風暴的根源 !

!

!

──二次金改的結構性問題

《華麗一族》是日本名作家山崎豐子1 於一九七四年出版的小 說,內容描述日本金改時期的政商內幕,近幾年改編成電視劇,由超 人氣偶像巨星木村拓哉主演,連台灣也風靡一時。故事中,日本政府 的金融改革引發了銀行之間的兼併與權力傾軋,上演一齣赤裸裸野心 與人性的殘酷試煉。 阪神銀行董事長萬俵大介,出身關西財經界名門,由於並非排名 前幾名的金融機構,一方面致力防止自家銀行被併

,另一方面又用

盡各種手段擴張自己,進行「以小吃大」的計畫。作者山崎豐子為了 凸顯金融兼併掀起的執著貪念之強烈,劇情中安排萬俵大介不惜以自 己的兒子為餌,誘使大同銀行一步步墮入彀中而不自知,終致實現了 野心,也犧牲了兒子。 但或許這股貪念太過熾烈而近乎難以置信,作者必須再從萬俵大 介的生活與人格入手,加以強化。劇中的萬俵大介過著不為人知的兩 面人生活,表面上是一絲不苟、受人尊敬的銀行家,私底下卻與妻妾 三人同床,生活荒淫。貪婪與縱欲的線索從家庭延伸到事業上。回到 台灣的場景,前一章描述了銀行之間競爭雙卡業務到了荒唐的程度, 但同樣的,我們也面臨了如何解釋「貪婪」之來源的問題。 1 《華麗一族》小說由皇冠出版社翻譯,作者山崎豐子的另一部小說《白色巨塔》也改編成電視劇在台 播出,知名度亦甚高。


我們當然不可能、也不必從銀行家的私生活中尋找貪婪的動力, 但只要仔細檢視二次金改所帶來競爭環境的改變,即可發現,銀行業 者不僅出於貪婪,更是出於恐懼,參與了這場你死我活的競爭。

贏家通吃的賽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陳水扁總統宣示二次金改,預計要在二〇〇五 年底以前,讓公股銀行減半,並且有三家金融機構的市占率超過百分 之十;二〇〇六年底以前,十四家金控減半,至少一家金融機構由外 資經營或者股票到國外上市。 二次金改這樣「限時限量」的政策受到輿論與學者的強烈

擊,

大部分皆從政治力橫加干預市場的角度提出批判。然而,「限時限 量」政策的負面效果,或許更在於創造了一種「贏家通吃」的氣氛, 刺激財團產生「先下手為強」的想法,從而不擇手段地採取 狗、向下

雞摸

淪的競賽,以求主宰市場。畢竟,所有財團覬覦的優質公

股金融機構就那麼一、兩家(如頻繁被點名的第一金、兆豐金),而 市占率若能躋身前三大,所獲得的壟斷利益、政策優惠與「太大以致 於不能倒」的優勢,將龐大到令人難以抗拒。另一方面,贏家的獎勵 愈大,代表輸家失去的就愈多,這股「輸不起」的恐懼心理,讓財團 負責人很容易就採取了高風險的走鋼索行為。 但這又與消費金融業務上的過度競爭與過度投資有什麼關係?


其實,在併購風潮始祖的美國,併購擴張與銀行朝消費金融策略 的轉向,根本是一體兩面,相輔相成的事,兩者都為了衝高營收與實 現最大獲利。 一方面,以消費金融為主策略的銀行,必須要向外擴張規模才能 落實獲利。因為信用卡業務是高度規模取向,銀行規模愈大、客戶量 愈大,成本才能壓低,獲利也愈高;美國消費金融的佼佼者如花旗、 富國銀、大通銀等,皆利用併購取得市場領先地位、建立多元化產品 線與堅實的客戶群。 另一方面,信用卡業務相對於銀行其他業務來說,是暴利事業。 積極從事併購擴張的大銀行,也極需要在信用卡業務上大幅衝刺,以 帶來高獲利,回頭支

併購所需的大量銀彈。

然而,一旦景氣反轉時,這套策略也帶來過度浪費的投資與大量 呆帳。這樣的關係,我們也可在台灣的銀行業趨勢中觀察到。表一顯 示,二〇〇五年信用卡營收最高前五名,除了花旗銀行之外,恰好就 是國內二次金改中,最積極擴張、也最有希望搶下龍頭的四家民營金 控(吳、辜、蔡家族)旗下的銀行: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台北富邦 與台新銀行,顯示規模經濟與消金業務之間的正向關連。


表一 二〇〇五年主要信用卡業者營運概況 (單位:百萬元)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業務統計輯要》;台經院產經資料庫整理;二〇〇六年四月

但若扣掉轉銷呆帳之後,這四家業者反而落入最後十名,且其轉 銷呆帳的總額,即佔了全體業者轉銷呆帳金額的四成,也顯示集團擴 張冒進與消金業務冒進之間,有一定程度關連。 但業務大膽冒進的,卻不只那些有希望稱霸的金控旗下銀行而 已,許多後段班銀行也在這波消費金融熱潮中下場賭一把,如萬泰銀 行、中華銀行、大

銀行、寶華銀行等。這些銀行另闢蹊徑,選擇以

現金卡做為奮手一搏的主戰場。這主要是師法一九九九年萬泰銀行成 功推出「喬治&瑪莉」現金卡,從呆帳纏身的困境短期內突然鹹魚翻 身,成功轉型為利基銀行的範例。


表二 現金卡放款餘額排名前九大之本國銀行 (單位:百萬元)

: 1.放款餘額為現金卡放款契約額度總和中已動用之部分且含催收款。 2.()內數字為當年度排名。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業務統計輯要》;台經院產經資料庫整理;二〇〇六年四月

後段班銀行在金控整併的棋局中,被賦予的角色不是稱霸,而是 等著被併購。但這些銀行過去在國民黨執政年代飽受政商關係蹂躪, 財務極不透明,有多少爛帳隱藏著,也沒人知道。民營金控的目標自 然也不會是它們,而是優質的公股銀行。 政府並沒有積極處理這些棘手銀行的問題,金管會繼續准許中華 銀行、力華票券對力霸集團下子公司紓困,

延接管淨值已成負數的

寶華銀行,都是顯例。這些問題銀行一方面以各種政商關係

延、隱

藏財務問題不被檢視,另一方面則寄望於錢景大好的現金卡市場,希 望能步上萬泰銀行的後塵,大撈一票,讓積弊已久的財務危機自然解 決,或至少也打扮個好賣相,看能否賣個好價錢。他們知道,就算輸 掉這場賭局,政府也會出面收拾殘局。


政府也打著同樣的算盤。一方面政商關係的糾纏注定使金融改革 不能

觸公司治理的嚴肅課題,另一方面也是投資不振,國內爛頭寸

太多,中央銀行的利率不斷下調,政府想要藉著信用供給的擴張,刺 激消費,帶動經濟成長,希望藉著大環境景氣好轉,自然替問題銀行 找到解決的出路。 換言之,政府與銀行都在投機。 問題愈

延著不處理,財務黑洞愈滾愈大,最後全體納稅人付出

的代價就愈大,還製造出另一場消費金融風暴,讓整個社會都在巨大 的浪費與無謂的耗損裡,受到許久都難以平復的傷害。 二〇〇一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在其近著《狂飆的十年》2 中,分析美國九〇年代榮景一時 的新經濟,為何最後會以企業醜聞、大而無當的投資與泡沫破滅而告 終?史氏說的就是同樣的故事。做為柯林頓政府時期的「總統經濟顧 問委員會」主席,他自承「我們最嚴重的誤判在於,業者渴望在每個 自由化市場中追求主宰地位的熱烈程度。」 追求主宰地位,為的是抑制競爭。因為「如果市場出現持續競 爭,我們都知道會發生什麼情況:無利可圖。(在一個贏家通吃的市 場)超常獲利只出現在切入期到大局底定之前,」史蒂格里茲分析,

2 《狂飆的十年》(The Roaring Nineties: A New History of the World’s Most Prosperous Decade), 史蒂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著,齊思賢、張元馨譯,天下文化,二〇〇五年。


「每個人都說,關鍵在於先馳得點,這麼說無異於承認,他們不預期 未來市場會出現持續競爭,各方競奪市場,但市場中沒有競爭。」 從泡沫的興起到破滅,幾乎有個典型的模式,讓我們以研究金融 危機著名的學者金德柏格(Charles Kindleberger)的話,作為註 : 基本上,某些事情的發展改變了經濟前景。大家把握了獲利的新機 會,甚至做過了頭,不理性到近乎瘋狂。一旦大家了解經濟榮景的 過度特質,金融體系便會歷經某種「低壓」,擴張態勢急轉直下, 近似恐慌⋯⋯,近來能震撼金融體系的,便是金融鬆綁,或是自由 化。3

官方對於金融危機的典型解釋為:因為銀行家數太多,過度競 爭,導致銀行在薄利之下從事冒險的行為。根據這樣的理解,因此, 我們更加需要整併,以減少家數。這種說詞是非常誤導的。因為上述 解釋不能說明,為何在同樣「過度競爭」的環境中,剛好是那些最汲 汲於整併擴張的金控旗下銀行以及財務不健全的後段班銀行,受傷最 深?為何有些民營銀行(如上海商銀)與大多數公股銀行,都沒有過 度投入消費金融業務? 在上一次(一九九八年)發生金融風暴的時候,官方也採取相同 的解釋,將危機的原因,歸咎到一九九〇年代初期的開放政策一下子 核准太多新銀行設立,於是正當化了銀行之間兼併朝大型化發展的方 向,為後來的二次金改拉開了序幕。

3 Charles Kindleberger, Manias, Panics, and Crashes: A History of Financial Crises,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2000, p.3-5.


但官方解釋的最大問題,在於是一種去政治化的解釋,將金融危 機純粹視為經營規模的問題,只要透過經濟手段調控即可。事實上, 即便銀行家數太多真是一個值得憂慮的問題,當初要開放多少家數的 決定本身也是一個深受政治影響的決定。「自由化的過程本身是最具 政治性的過程之一,而且是最沒有原則的過程⋯⋯因為其中牽涉的金 錢十分龐大,」史蒂格里茲在反省美國經驗時如是說。 正因如此,金融改革的前提應是更大範圍的政治改革;金融自由 化的過程,需要強而有力的國家介入管理與監督,以確保開放的公平 性。持續忽略此點,就是讓政治黑手持續操弄金融市場。 回顧台灣過去二十年金融發展的歷史,恰如其分地印證了這一 點。

從威權走向開放 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遷台,鑑於過去在大陸時期的惡性通貨膨 脹以及金融風暴,造成丟掉政權的往事,以及為了方便控制台灣社 會,國民政府延續了日本殖民時期的戰時金融體制,將所有金融機構 國有化,並全面禁止任何民營金融機構的新設,形成國家獨占的局 面。 銀行將存款利息訂得很低,便宜的資金要用到

裡?給誰用?全

部由國家決定。好處是國家可以集中稀少、珍貴的資金,一點也不浪 費,完全用在具重大潛力、策略性的產業,拉拔經濟飛速成長;但壞


處是國家主導的過程中有許多循私和舞弊,貸款要拉關係、走後門, 一般人的融資需求被嚴重壓抑,只好求助地下金融。嚴格管制的結 果,就是造成黑市猖獗。 無論如何,「金融壓抑」在一九八〇年代後期「台灣錢,淹 目」的花花世界中,終於無法維繫下去。台灣的加工出口品連年賺進 了大量外匯,換成新台幣,新富的台灣人滿口袋都是錢,等不及要花 費、要投資,但銀行體系在國家嚴密控制下,沒有能力疏導民間過多 的游資,轉向積極、有益的投資項目。於是,地下投資公司猖獗,龐 大的游資湧入股市,就造成股價狂飆與股市泡沫;湧入房市,也造成 房價狂飆與房市泡沫。 在此一歷史背景之下,從一九八〇年代中期開始的金融改革,議 題設定與方向自然聚焦在「金融自由化」、「開放新銀行設立」與 「公營銀行民營化」上面,大幅縮減國家在金融領域的影響力。 但是,這個「國家鬆手,市場接管」的過程該如何過渡,成為關 鍵問題,尤其是龐大金融特權之釋放─如何釋放及釋放給誰─必將引 發各方資本勢力的爭奪及複雜政商關係的動員。弔詭的是,自由化的 目標是要限制國家對金融的不當干預,但又必然要仰賴國家來執行與 完成。掌權者有什麼理由要揮刀自宮、甘願自行縮減權力

這個弔詭說明了政治與經濟之間的緊密關聯,市場很難自外於政 治的影響,也需要政治過程建立良好的法令規範與制度,以維持其運 作。


但是,流行並占據主導地位的經濟意識型態相信,只要國家撒 手,市場會自行運作,不需要國家管理,也可以完全免除政治的影 響。國家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就是撒手,讓市場處理一切。這種簡 化、粗糙的「自由化」信念,主導了後來的金融改革步驟。然而,愈 是不去正視政治的可能干預,政治就愈可能從後門悄悄進來,影響金 融改革的進程。

從開放走向錢權結合 一九九一年開放新銀行設立,總共十九家提出申請,財政部一口 氣核准了十五家,翌年又核准一家,看來「似乎誰也得罪不起」。這 十六家新銀行的背景,若非是黨政關係良好的財團(如新光集團的台 新銀行、力霸集團的中華銀行、長億集團的泛亞銀行),不然就是有 政治影響力的地方派系(如台南幫的萬通銀行、三重幫的聯邦銀行) 或政治家族(如王玉雲家族的中興銀行、陳田錨家族的大

銀行),

幾乎就是當時複雜政商關係的縮影。 威權國家釋出金融特權,要的是政治支持;財團與地方派系的政 治輸誠,交換的則是迴避競爭與監督的尋租行為(rent-seeking behavior),一旦掌握了特許經營權,就將金融機構當作是集團或 個人的小金庫,予取予求。 從一九九五年七月開始,基層的農會與信合社爆發一連串的擠兌 風潮,一直持續到二〇〇〇年八月才告一段落,其間還爆發了國際票 券金融公司弊案、華僑銀行、中央票券、宏福票券與台中企銀的擠兌


風波,前後總共發生了八十三次擠兌事件。根據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 管理系教授林寶安的研究,其中高達百分之四十三.四是因為「違法 超貸、冒貸與虧空」。4 這說明了台灣金融監理單位的失職,以及金 融機構在金融紀律上的嚴重缺失。 一九九八年,台灣又發生了本土型金融風暴。出事的財團大多是 本業長期不振,靠著集團內交叉持股、或策略聯盟的方式為股價護 盤,他們甚至

用公司資產,質押股票,以高財務槓桿進出股市炒股

獲利。這些企業主也大多政商關係良好,透過政治力施壓向行庫借 貸,一旦週轉不靈,就成金融機構的壞帳。 這些企業集團個個三頭六臂,背後各有政治靠山。所以,政府的 解決之道就是要求銀行紓困,如展延債務、持續貸款、買入股票護 盤、甚至變動國際通行的逾期放款與壞帳的認定。於是,企業債留金 融機構,負責人潛逃國外,從原先的企業財務危機,轉變成金融危 機。 後來由「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拍賣與賠付的問題銀 行,如高雄企銀、中興銀行、寶華銀行、中華銀行等,其虧損大多是 這樣來的;全體納稅人總共花費了二千一百五十億元來填這個無底 洞。

4 《台灣金融機構擠兌事件的社會學比較分析》,林寶安,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系,國科會專題計 畫(計畫編號NSC89-2412-H-214-003),頁六七,二〇〇二年。


這場金融風暴,加上二〇〇〇年政黨輪替,為新一波的金融改革 埋下了伏筆。

親綠財團的崛起 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推動第一次金改(以除弊為主),訂定 「二五八」目標:要求金融機構在兩年內打銷壞帳,將逾放比率降到 百分之五以內,將資本適足率維持在百分之八以上。實際執行成果頗 為亮麗,全體金融機構的逾放比率從二〇〇二年的百分之八.一六, 降到二〇〇五年一月時為百分之三.一一,也成為民進黨尋求二次執 政時的重要成績單。 然而,「二五八」只是風險管理的形式標準,消極地彌補過去的 錯誤;不代表未來銀行不會繼續從事高風險行為,也不代表企業不會 投機取巧,迴避規範。一次金改並未從根本處改變企業與政府的行為 模式。 但民進黨政府沒多久卻改弦易轍,推出以併購為核心、引起極端 爭議的二次金改。二次金改以公股行庫為誘餌,鼓勵銀行兼併與大型 化,牽涉更龐大的國家金融資源與社會財富的重分配。但金融監理不 彰、市場紀律不佳、公司治理

弱的毛病依然存在,雖然換了政黨執

政,但政商關係依然複雜而綿密,政治與經濟之間的規範與分界,依 舊沒有建立。這是二次金改引發許多爭議的根本原因。 新執政的民進黨如何發展出自己的政商關係?


陳水扁總統上台之初,財團與行政部門的確出現重新洗牌的局 面。國民黨黨營事業在本土金融風暴中受傷慘重,隨著喪失政權,過 去與財團之間盤根錯節的關係,大致瓦解。 陳水扁以「掃除黑金」做為主要政見,當選後大力肅貪,根據 「國際透明組織」資料,陳水扁總統上台一年之後,台灣的貪腐印象 指數明顯改善。5 尤其是肅貪、查賄、整頓地方基層金融機構等手 段,可以被用來削弱國民黨在金融機構的殘餘勢力、拔除地方的樁 、並且建立民進黨自己的灘頭堡之時,新政府自然

不手軟,第一

次金改可以放在這一脈絡中理解。二〇〇一年八月,民進黨政府派員 接管三十六家基層金融機構,這一波接管行動的政治後果是,國民黨 在這些地區的得票率大幅下降。6 因此,金融監理單位的自主性,隨著政黨輪替,確實有所提升; 金融重建基金逐一清理不良金融機構、整體銀行壞帳率大幅下降、股 市違法交易被移送案件增加、知名的黑道立委或金牛立委涉入弊案被 起訴的案例也增加,金融六法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受到立委的關說 壓力也史無前例的減少。

5 參見陳尚懋,《台灣、泰國與馬來西亞金融改革的政治分析:制度透明化與問責》,國立政治大學政 治系博士論文,第三章,頁六九,二〇〇四年七月。 6 陳尚懋,上引書,頁七六。


但是,在畸形矛盾的雙首長制憲政體制之下7 ,國會朝小野大的 情況,使藍、綠陷入激烈對抗的「民主內戰」,雖然雙方都無法毀滅 對方,卻足以使所有政事與改革都陷入停頓。在此情況下,民進黨政 府也積極建立自己的政商關係,以利益結盟拉 大少數執政的支持基礎。但基本上,能拉

企業,以求穩固、擴

的都是一些內需導向的財

團,如房地產、運輸、電信、銀行與保險等,這些產業的獲利與公權 力運作密不可分,只要政府監督與管理的架構、費率核定、證照許可 或各種行政裁量權稍做變動,就足以影響龐大的利益。8 民進黨政府也因循過去國民黨的做法,例如,繼續要求行庫對危 機企業紓困、調降銀行營業稅、在總統大選前成立國安基金拉抬股 市、限制股市降幅等。有學者認為,民進黨以結合族群與反抗意識起 家,再藉由泛藍分裂而僥倖取得政權,本質上缺乏對政商關係的認 識,就某種角度而言,比過去國民黨政府更缺乏抵

資本家滲透的抗

拒力量。9 於是,舊財團下,新財團上。有所謂的「國政顧問團」,如長榮 集團、太電集團、奇美集團、大陸工程、義美食品等,即使過去被視

7 一九九七年的修憲,造成了結構矛盾的雙首長制:總統有權任命閣揆卻拿掉立法院的同意權,立法院 可發動倒閣使國會重新改選,卻無力主導閣揆的產生,在 又拒

到總統與立法院多數分屬不同政黨,而總統

提名立法院多數黨同意的閣揆人選時,產生了權責不相符的情況,亦即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

有責卻無權。

即是八年來,台灣政壇陷入激烈對抗,動彈不得的主因。

8 〈政權輪替與政商關係重組〉,朱雲漢,《中國時報》第二版,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9 〈白金體制下的政治經濟〉,丁仁方,《國政評論》,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二〇〇二年六 月二十六日。


為親藍的財團也紛紛加重培養與綠朝新貴的關係,如國泰、富邦、中 信、永豐餘等。 在畸形的雙首長制之下,總統權力大又不受監督制衡,行政體系 有龐大的國營事業與基金會,民營化政策又師承國民黨最壞的示範─ 將官股比例降至半數以下,就宣稱已經民營化,但官方各種干預、控 制依舊,卻已經不用被監督─在閣揆完全伏首聽命之下,總統擁有數 以千計的職位可以做為分贓的籌碼,而這些酬庸任命都不必向立法院 負責。 於是,民進黨政商關係的特色,逐漸演變為以陳水扁總統個人為 核心,所延伸發展出來的人脈關係,有別於國民黨以黨營事業為組織 的核心。陳水扁總統安插了大量的國營事業人事職位,如中鋼、中華 電信、美台電訊、台糖和台鹽等,以及撤換了所有公股銀行的管理階 層,其中大多數人事都與陳水扁有密切關係。 由於這些出於權力酬庸與鞏固的政商關係,沒有任何制度加以引 導、規範,只在暗處孳生和蔓延,貪腐隨之叢生。 於是,金融監理單位的自主性,又大幅下降了。譬如二次金改究 竟是誰的決策?如何決策?金管會、財政部與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一問 三不知;做為獨立機關的金管會,不僅被剝奪了金融政策的決策權, 貶為執行機關,連自身清廉都做不到,主委、發言人、檢查局長等高 官接連涉賄下獄,面臨無人接替的窘境。


而民進黨政府缺乏財經班底,又不信任前總統李登輝留下來的官 僚,用人唯顏色是問,有能力但顏色不對的人被冷凍,無能但顏色正 確的人反被拔擢至高位(典型例子是金管會的首任主委龔照勝,龔因 其是外資圈首位挺綠的總裁而受不次拔擢,卻被證實完全沒有領導金 管會的能力),如此不分是非的用人政策,造成文官體系的崩壞。 規範政商之間分際的重要防腐制度,近年雖小有斬獲10 ,但形式 上的規範意義仍大於實質上的約束。11藍綠的惡鬥僵持、相互防範對 方得分而難以合作;選戰的割喉戰法,使中間選民被放棄,各自向基 本教義派靠

,加上媒體的怠惰與嗜血,於是,實質政績之有無、治

國方略之辯論,對選舉已不重要,綠營只要訴諸「公投加入聯合 國」、「批判終極統一論」等議題,就可以激發選民熱情,藍營則如

10

如一九九三年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二〇〇〇年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二〇

〇四年通過「政治獻金法」。 11

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於故意隱匿財產的不實申報,處罰過低(六萬至三十萬罰款),沒有強制

信託,申報對象與範圍均不夠廣,難以有效嚇阻違法。於是,第一夫人吳淑珍六次漏報財產,在國務機 要費案中,又突然冒出兩只高

鑽戒未申報。新修正版則大幅彌補上述缺點,如對不實申報提高處罰

(二十萬以上、四百萬以下)、要求強制信託,對財產異常增加、來源不明者處以罰款等等。但是, 一修正案於二〇〇七年三月已通過,卻遭行政部門藉故

延,打算延至二〇〇八年十月以後才實施,如

此一干考試委員與卸任的第一家庭,都不用受到檢驗。 另外,政治獻金法也徒有規範,但是沒有查核能力,無法約束政治人物誠實申報。二〇〇七年底,選罷 法修正案的「擴大排黑條款」也在朝野密室協商中翻案,替判刑超過十年的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國民黨 立委何智輝解套,各黨黨 只會罵一天」。

還簽下「

不復議」的協議書,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會中說:「反正媒體


鏡中影像一般,亦步亦趨進行另一邊群

的反動員。這些因素,都使

得實質法案停滯。12 政商、人情關係的蔓藤跨越黨派、不分藍綠,政黨輪替並未遏止 它的成長茁壯。在此一背景下進行的二次金改(改革目標又是促進金 融財團壯大),會是什麼面貌? 社會大

看到,財力與規模都不足的民營金控,捨棄提升競爭力

以自然成長的正途,為了獲得壟斷利益,拼了命想要

下資產比自己

大許多倍的公營行庫,不惜遊走法律邊緣,運用各種爭議手段,不僅 挑起了企業道德的爭議,更製造了嚴峻的公司治理難題。

用別人的錢,圖自己的霸業 公司治理當中一項最基本的課題,是「代理人」的難題─股權分 散的公司,必須委託少數專業經理人或控制股東來經營,但如何讓大 股東或專業經理人追求全體股東的利益,而不是個人利益?如果控制 股東對這家公司出的錢(股權或稱「現金流量權」)13 很少,在董事 會實際掌控的權力(投票權)卻很大時,他等於是拿別人的錢自己做 老

12

。由於股權少,這家公司賺錢時,大股東分的錢也少,這使得大 例如,兩黨都強調將陽光法案列為優先項目,民進黨提出陽光九法,國民黨則提出陽光四法互別苗

頭,各指責對方的草案「不夠陽光」,各指責對方才是阻

法案的元兇。但雙方的差異其實不大,實際

上雙方在乎的只在「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後者因為攸關選舉的政權爭奪而成為攻防焦 點,但整個陽光法案的立法進度因此陷入停頓。 13

相關概念請參見葉銀華,〈辨識控制股東的經營誘因〉,《透視上市公司》,先覺出版社,二〇〇

四年。


股東努力改善公司經營的誘因變小;但由於控制權大,大股東卻可能 從中獲取龐大的不當利益。 過去,台灣企業老

們慣於使用許多巧門來虛增其對公司的控制

權,如母子公司之間的交叉持股、透過旗下公司再轉投資(金字塔結 構)、股票質押或其他財務槓桿、使用委託書爭奪董事席次等等。這 些手腕是許多弊案的基本橋段,在上一次的金融風暴中即反覆出現, 但主要盛行於產業之間;隨著二次金改鼓勵整併,這些現象更延伸到 金控公司之間的爭奪,但金控的資產有百分之九十來自於社會大

資金(存款、保險或受益憑證等),等於是財務槓桿更加放大,只要 一點點錢,就可控制百倍、千倍以上的資產,真是「危害於今尤 烈」。 開發金控曲折而戲劇化的經營權之爭,即是一個顯例。 二〇〇三年,辜仲瑩與陳敏薰代表各自家族爭奪開發金控,但兩 個家族對開發金的持股都極低。當時的董事長陳敏薰持股只有百分之 〇.一一,加上外圍友好股東的支持,才達到百分之三,董事長寶座 坐得並不穩。陳敏薰想要動用開發工銀持有開發金百分之七的股權, 支持自己。由於這是同一集團內母、子公司之間的交叉持股,陳家並 未實際出資,受到輿論

擊,財政部也不允許;最後,官股與辜家聯

合徵求委託書,支持辜仲瑩搶下開發金控。 但辜家的持股又是多少


中信集團持有百分之六的股權,但其中百分之五卻是來自於旗下 的中國人壽與中信證券購得,透過旗下公司大

的錢再轉投資,若一

直衍生下去,就如同金字塔一般的擴權方式,辜家真正的出資不到百 分之二。 既然兩大家族都吝於自己出錢,都想要用別人的錢來茁壯自己的 事業版圖,財政部捨陳敏薰,就辜仲瑩的道理在

裡?財政部長林全

提出「高個子」理論(亦即辜家出資較高)為公股選擇辜家辯解。但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兩大家族恐怕都是「矮個子」,都不值得支持 14 ;但若從政治權力的角度來看,公股的選擇就很合理─陳敏薰代表

的是國民黨劉泰英的殘餘勢力,挺中信集團,就是清除劉泰英的影響 力,讓開發金控成為綠營的支持力量。 雖然財政部長林全要求辜家在開發金的持股要增加到百分之二 十,但辜仲瑩並不理會,他繼續砸下一百七十億元高價買國民黨旗下 的中央投資公司,欲藉由標購中投拿下復華金控。在金控併金控的年 代,衝市占率符合「贏家通吃」的道理,此局若成,則開發金控旗下 的券商規模將超過市占率百分之十,打敗元大證券,直取龍頭寶座。 但外界質疑四起:辜仲瑩有一百七十億元買中投,為何不提高開發金 持股?

14

譬如,輔大金融所教授葉銀華就認為,官股與中信集團皆不宜主導董事長職位,因為開發金控既非

公營,辜家的出資比率也算低,他建議應尋找一位外部且深具專長的董事長,以確保大多數外部股東的 權益。請見葉銀華,〈還原開發金投票權行使真相〉,《經濟日報》,二〇〇四年三月四日。


終究,辜仲瑩此舉犯了執政黨的大忌。當時正值立委選舉前敏感 時刻,辜仲瑩買中投,等於金援國民黨選舉經費。根據《商業周刊》 報導,總統府派馬永成與林全,先後警告辜仲瑩,辜才決定放棄。15 但辜仲瑩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他又推出開發金旗下大華證券, 與中信證券、統一證券的「三合一」併購案。這又是一個拿他人錢財 成就自己霸業的局。其中的「楣角」是,辜家持有中信證券近百分之 四十的股權,開發金併購(辜家的)中信證券,由於收購條件是六成 股票,四成現金,還要付給辜仲瑩七十九億元現金,以及百分之三開 發金的股票。 換句話說,「三合一」案若過,辜仲瑩不花一毛錢,在開發金的 持股就可從百分之六,增至百分之九.八五,還拿回七十九元億現 金!《今周刊》幫辜仲瑩算了算,他只花二十億元,就可控制市值高 達二千二百億元的開發金,真是好精明的算盤。16 但機關算盡太聰明,引來

家財團的憤怒,紛紛向高層反映。根

據《商業周刊》的內幕報導,董事會議決當天,原本多數董事都同 意,但中國商銀法人代表接到中國商銀董事長林宗勇「反對到底,不 惜動用表決」的指示,由於林宗勇與總統府關係深厚,董事們難以確 定是否有高層授意,還是林個人意見,不敢表決。最後,開發金控董

15 〈關 16

局〉,劉佩修、朱紀中,《商業周刊》第九〇六期,二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用二十億元控制二千二百億:辜仲瑩精打細算的一筆帳〉,黃琴雅,《今周刊》第四三二期,二

〇〇五年四月四日。


事長陳木在接到財政部長林全的電話,表達暫緩之意,辜仲瑩眼看大 勢已去,只好同意放棄。 但辜仲瑩擴張霸業的野心仍不死,又提出金鼎證券的併購案。他 利用開發金控轉投資的孫公司開發國際投資公司以每股八至十元的低 價買入金鼎證券的股票,轉頭再以十四元高價賣給母公司開發金控, 獲利至少四億元以上。 而上述決策,都未經正常的董事會討論程序。 由於此一併購案充滿瑕疵與爭議,導致二位獨立董事朱敬一、陳 添枝憤而請辭,財政部撤換官股董事長陳木在,檢調亦以違反證券交 易法、背信罪等,將辜仲瑩等十八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財政部推出曾反對「三合一」案的新董事長人選林宗勇,竟被辜 仲瑩運作立委圍剿阻

成功,至此,公股與辜家正式決裂。公股大買

開發金股票,欲拉下辜仲瑩,但辜家紮根經營已久,開發金董事會改 選,最後仍是由中信辜家拿下經營權。 此一案例,戲劇性地凸顯財團不擇手段擴張版圖的亂象,甚至不 惜與政府抗衡,而金融監理的

步,處於苦苦追趕的窘境。一項治理

漏洞被提出:為何辜家可以動用保險、證券的錢來擴充霸業?

八爪章魚通吃八方


同樣都是管理大

的資金,但是規範轉投資的風險監理政策,以

銀行最嚴謹,證券商次之,保險業最

鬆,這是前金控時代遺留下來

的思考慣性。在金控跨業經營還未成真之前,分業檢視風險與分業管 理是合理的;但進入金控時代之後,執行長可以以子公司跨業的方 式,綜合交叉運用銀行、票券金融、信託、證券、保險、期貨與創投 等等旗下資金,對同一家公司發動併購行動。分別來看,都符合各業 的風險監理規範,但合在一起的槓桿效果則大得驚人,其風險集中的 程度也超乎想像。 目前金控轉投資非金融事業,規範很嚴格,最多只能投資對方百 分之五。但是,這樣嚴格的要求,僅限於管理金控公司,未納入旗下 子公司的投資,於是,金控旗下的各種子公司,都可以投資各式各樣 的事業。 例如,富邦金控透過旗下的人壽、產險與轉投資的創投公司,掌 控台灣大哥大與台灣固網的多數董事席次、投資錢櫃KTV成為第二大 股東、開設購物頻道、經營生化科技創投、參與高鐵、有線電視頻道 的投資。重點是,這裡頭大部分是社會大

的錢!

在辜家用中國人壽、中信證券的資金取得開發金控主導權之後, 各界就已強烈要求改革最

鬆的保險業轉投資規定。金管會原先信誓

旦旦要持嚴格修法的立場,遇到強大阻力後,又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改為業者自律。如今,這道巧門依然為胸懷大志的財團主而開。


之後,金管會研擬了一個較溫和的措施,限制金控董事長、總經 理不得兼任其他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但這只是一個小小的 干擾罷了,金控負責人仍可透過子公司董事會的法人代表遙控其事業 王國。 二年前,金管會又在立委郭正亮的質詢下,被動表示「考慮」要 對整個金控集團訂定轉投資的上限,但至今仍無下文。 於是,各家財團都在玩著「以小吃大」、「極致槓桿收購」的把 戲,未來有一天,台灣可能出現結合了產業與金融的龐然巨獸,像八 爪章魚似地向食、衣、住、行、育、樂各行各業擴張,不僅造成產業 競爭不公與社會不公,一旦經濟變壞、景氣反轉,由於風險集中,其 相互牽連的後果也十分驚人。 上述辜仲瑩圖霸的簡史正說明了,缺乏監督的集團化發展,是交 叉補貼與利益輸送的溫床,而旗下企業之間的複雜關係人交易與轉投 資,讓外界霧裡看花,很容易藏汙納垢,南韓與日本的財閥都是前車 之鑑。

南韓改革者的勇氣 若從集團監理的角度,比較一九九七年東亞金融風暴之後,受創 慘重的南韓與輕微小擦傷的台灣,同時進行的金融改革,就可發現 大的諷刺。


南韓總統金大中令人稱道的金融改革,是南韓能走出金融風暴陰 霾的關鍵;而金大中改革的關鍵,就是向大財閥開刀。17 金大中深切體認, 金融改革(financial restructuring)須有 「企業改革」(corporate restructuring)搭配,方能盡其功。他 修法強化公司治理(如加強小股東權益、強化獨立董事職權),其改 革魄力與幅度遠超過台灣18 ,獲得國際媒體的讚譽,如美國《商業週 刊》稱南韓漸成為亞洲公司治理風潮的領導者。他甚至願意採取法律 上有爭議的手段,運用政治權力來逼迫財閥變革。 南韓極其活躍的非政府組織「參與連帶」(People s Solidarity f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簡稱PSPD)提倡「股東行動主 義」,也立下大功。一九九七年,PSPD聯合小股東提出韓國史上第 一次代表訴訟,狀告第一銀行高層接受賄賂,違法貸款給Hanbo鋼 鐵,造成股東權益受損。法院判決第一銀行前總經理與董事會須賠償

17 Stephan Haggar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ugust, 2000. 18

韓國強制所有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資產在二兆韓圜(約五百四十七億台幣)以下者,董事會須

有四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二兆韓圜以上者,董事會須有一半且三席以上的外部董事;所有銀行的董事 會須有一半且三席以上的獨立董事。 台灣的獨立董事制度引進,則是採取鼓勵而非強制原則,由於許多工商團體反對,二〇〇二年,證交所 與櫃買中心修改上市、上櫃審查準則,

要求「新」上市、上櫃公司須設置二席獨立董事與一席獨立監

察人,並未全面要求所有上市、上櫃公司一體適用。另外,金管會於二〇〇六年二月決議,金控公司、 銀行、保險,以及資本額在一百億元以上的證券公司、資本額在五百億元以上的其他上市、上櫃公司, 要強制設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參見葉銀華,《透視上市公 司》,頁三〇八,三二九。


股東約十一億台幣的損失。另外,PSPD也成功迫使三星電子為其錯 誤投資,賠償小股東二十六億台幣。19 金大中還放手讓大宇集團倒閉,成為韓國戰後經濟史上首例,集 團總裁金宇中以貪污、詐欺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追繳二十一 兆四千四百八十四億韓圜及罰款一千萬韓圜;他並逼迫做為韓國大財 閥老

樂部的「韓國工業聯合公會」(Federation of Korean

Industries)改選,瓦解財閥反動勢力的反撲。 當南韓的金改向財閥開刀的同時,台灣的金改正無秩序、無規範 地扶植財團坐大。南韓從受創中浴火重生,到今日國際間強健的競爭 力,金融改革實扮演重要角色;台灣從穩健落入停滯的泥沼,二次金 改的諸般亂象也應負許多責任。

院長的疑惑 二〇〇六年底,在卡債風暴導致銀行授信從過度擴張,急速反轉 至過度緊縮的肅殺氣氛中,一位計程車司機因為向銀行借不到錢,走 投無路,一家五口選擇自殺。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產生了一個疑 惑,他在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中,不解地反問閣員們:「台灣金 融體系不是錢很多、游資氾濫

?為何還是有人借不到錢要自殺?銀

行的資金供需結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20根據當時中央銀行統計, 銀行收受存款但沒貸放出去的資金,高達八兆元。 19 詳細敘述請參考葉銀華,上引書,第十一章。 20 〈救窮,蘇揆要銀行放

借貸〉,《中國時報》,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這一場景彷彿又讓人置身一九八九年,回到前一波金融改革的前 夕。當時就是因為游資氾濫,銀行無法有效疏導資金去向,而開啟了 自由化與開放新銀行的改革序幕。21 然而,改革十八年之後,台灣銀行體系似乎對於資金的配置與供 需依然無效率如故,改革又回到了原點。中間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十八年前,金融自由化的改革,由於迴避處理政商關係,導致了 一九九八年的本土金融風暴;而新一階段的金融改革並沒有體認這個 事實,以更激進的方式促進金融整併,又造成了消費金融風暴。 十八年前,新富的台灣社會對於金融 革,當時

視的不滿,催動了金融改

視的來源是國家對金融資源的壟斷;十八年後,金融

則來自於自由放任的消費金融市場。十八年前,受到

視的是亟欲拓

展市場的小企業主、手中有閒錢無處投資的小投資人,以及想要消費 的中產階級;十八年後,受

視的是像那位計程車司機一樣,不借錢

就難以度過難關的尋常百姓。 於是,自由流動的金融資本與M型社會趨勢之間相互加強的作 用,在全球都成了隨時會破壞經濟與社會秩序的不定時炸彈。

21

但當時游資氾濫的背景是新台幣升值,民間財富增加,充滿活力所致;今日游資氾濫的原因,則是

因為廠商不願投資,民

不敢消費所致,兩者形成強烈對比。


第六章 金融業的M型策略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中國A股於新春豬年年節過後 的第一天開市,大盤開出紅盤,表現亮麗;豈知第二天隨即無預警暴 跌,隨後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俄羅斯、南韓等世界大國 的股市也先後出現不同程度的暴跌,釀成全球股災。許多人好奇,中 國股市規模有限,怎麼會有如此大的威力?果不其然,過了幾天之 後,真相漸漸大白,原來造成這次「黑色星期二」全球股災背後的真 正因素,是美國次級房貸市場(subprime mortgage),而且時間 愈久,問題愈嚴重,一點也止不住血。 到了二〇〇七年底,次貸危機依舊發威,全球股市同步大跌,情 勢嚴重到讓歐洲中央銀行與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聯袂對市場提供緊急 融通資金,以防範經濟衰退;數

避險基金一夕之間蒸發,美林、花

旗等美國大型金融機構相繼公布財報,鉅額損失令執行長下台;而透 過全球複雜、不透明的金融投資關係,讓台灣也受到波及。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調查結果,本國銀行共有三十九家投資與美國 次級房貸相關的結構式商品,其中有十三家銀行踩到地雷,預估損失 達四十億台幣,而本國銀行總投資的曝險部位,達到五百六十三億 元。 究竟什麼是「次級房貸」?為何「次級房貸」有如此大的破壞 力?


美商花旗環球證券台北分公司董事總經理谷月涵,一針見血地說 得好:「這與台灣過去三年雙卡風暴的形成原因如出一轍。」1 就像雙卡實際上成為財務窘迫、告貸無門者的最後救急工具一 樣,次級房貸市場也是鎖定那些信用評等較差、償還能力弱的民

為借貸對象。由於這群人不適用一般貸款申請條件,但是卻又擁有一 定的償債能力與融資需求,形成潛在獲利可期的市場。於是,美國銀 行業者想出了讓這些人拿房子抵押、借錢出來消費或應急的點子。既 然過去十年間,美國房市漲聲不斷,榮景可期,不怕抵押人不還錢, 這塊版圖自然是商機無限。但是,如谷月涵所說:「一旦資產泡沫被 戳破之後,留下來的便是產業見不得光的經營手段,甚至是一場騙 局。」

次級貸款的根源:剝窮人的皮 在橫跨大西洋兩岸的金融風暴背後,將兩個表面看來截然不同的 金融事件連繫起來的,是一項金融業的新興發展策略:大量的資金湧 向低所得市場,爭相貸與底層弱勢民

。才在不久之前,根本沒有任

何金融機構願意跟這些窮人打交道。 在過去,這些窮人或邊緣社區,為了生存發展不得不求助各種地 下金融,負擔比一般人更高的借貸成本。如今,他們發現銀行的態度 突然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從避之唯恐不及,到爭相借錢給他們以 賺取高額利潤。這股策略的轉向,美其名曰「信貸的民主化」 1 〈美國房貸、日圓升值與股災〉,谷月涵,《今周刊》第五三四期,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democratization of credit),亦即愈來愈多民

都能享受金融

業蓬勃發展的好處,不必忍受地下金融的剝削。 在台灣,「信貸民主化」的理念也曾是驅動金融改革的重要力 量。過去銀行牢牢掌握在國家的手中,受到政府政策的高度管制,一 般人是借不到錢的,只有具備特殊身分,或是願意付回扣的人才能登 堂入室;跟政府關係良好的公營事業、重點扶植的大型企業與出口產 業才受到青

,民營中小企業、一般消費者則飽受

視。2 只有少數

人才能享有融資的特權此一事實,積壓了社會的不滿與學者的批評, 成為一九九〇年代開始金融自由化與開放新銀行成立等一系列金融改 革的重要原因。 金融資源開放給更多的民

使用,應該是件好事;可是,事情的

發展卻又不然。美國的財經雜誌《商業週刊》最近即以封面故事「窮 人的生意」為題,大幅報導金融業觸角伸向下層民

的後果。3

根據該報導,在許多美國的貧窮社區,「什麼人都能貸到款」的 西班牙文招牌隨處可見,倒債風險極高的人也能買車、買電腦、買房 子,甚至已破產的人都可以申請信用卡,但前提是要簽下一紙超高利 率的貸款同意書。

2 《台灣的金融制度與經濟發展》,許嘉棟,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討會論文,一九九六年。 3 The Poverty Business”, Business Week, May 21, 2007.《今周刊》第五四三期(二〇〇七年五月二 十一日)有此

報導的摘譯。


許多金融產品顯然是針對低收入消費者特別設計的。例如,在 Byrider這家出售二手車的車商,展示間的車不標價(與傳統代理商 作風不同),銷售員使用一種稱為「自動化風險評分」 (Automated Risk Evaluator, ARE )的軟體,分析顧客的信用, 算計他們的生活費(包括花多少錢買

、付多少贍養費等等),預估

顧客的最高償債能力,再據以訂定車價、分期方式與利率。於是,商 品的價格與成本脫勾了,車價隨著購買者的財務狀況而有所調整,但 是都剛好將利潤推升至消費者所能忍受的最大負債極限上。 《商業週刊》封面故事中的主人翁羅桑

買了一輛開了十六萬公

里的老爺車,成交價是七千九百二十二美元。鑑於窮人手頭不

裕,

Byrider特別規定買車毋需頭期款,但車貸利率高達百分之二十四. 九,每兩週就要支付一百五十美元(相當於五千元台幣),算入利息 的實際售價高達一萬九百美元。羅桑

在付了九百美元之後,就發現

自己無力負擔,只好同意原車歸還。Byrider將該輛車稍事整理之 後,再尋買主;該公司在當地賣出的車中,近半數是這種買主無力負 擔貸款,又交回公司的車。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許多著名的大銀行愈來愈介入此種次級市場 的經營。Byrider在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資助之下,已經 在全美三十個州擁有一百三十個代理商,並計畫增設三百七十二處特 約賣場;美林證券也與專門發行次級信用卡給邊緣顧客的Compu Credit合作,意圖分一杯羹;而花旗銀行也併購全美最大的次級貸款 業者之一,The Associates,後者涉及多起惡名昭彰的「掠奪式貸


款」(predatory lending)爭議,甚至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一狀 告上法院,後以庭外和解、賠償了事。 於是,在全球股市狂跌的現象背後,若我們揮開一層層迷霧,直 探這場可能導致美國經濟霸權旁落的金融風暴之核心,將發現問題根 源在於金融資本為了追求更高獲利而對邊 緣民

的過度壓

,最後無以為繼。美國銀行業者又透過最新而

複雜的財務工程避險,將這些次級債權包裝成各種衍生性金融商品, 一層層不斷轉賣給各國的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和避險基金等 等,於是,風險也轉嫁、擴散至全世界,包括台灣。 若我們再深一層探究這種「掠奪式貸款」之所以可能的社會因 素,又跟台灣的消費金融風暴有神似之處。就像台灣自二〇〇一年之 後實質薪資停滯或負成長,除了極富有的階級之外,中產階級與藍領 工人的收入沒有隨著物價上升,但家庭日常生活費用與子女的養育和 教育成本又不斷提高,造成借貸的需求增加;美國自八〇年代中期以 來,藍領階級窮人的工資也一直停滯不前,開支大幅超越收入。於 是,無論在任何地方,借貸都成了人們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金融業的M型策略 這顯示,隨著福利國家退潮,全球M型社會降臨,金融業也發展 了自己的M型策略。一方面,消費金融策略的雙元引擎─針對有錢人 做財富管理,針對窮人做掠奪式貸款─正是建基於M型社會的現實之


上;另一方面,近來金融產業的一些重要變化,如金融整併大者恆 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減少、分行撤出偏遠地區造成「金融沙漠化」等 等,也加深、擴大了社會財富分配的M型效果。 體現在「次級房貸」背後令人擔憂的趨勢,是金融市場被切割成 許多區塊,除了頂級客戶市場之外,還有許多專門做窮人生意的「次 級」市場出現。這原本是地下金融的割據地盤,如今正式金融機構大 舉入侵(如台灣與日本的現金卡市場),或是與之合作經營(如美國 的例子)。正式金融與地下金融的界線模糊了,即使是正式金融機構 在經營這些市場,基本上也是掠奪式貸款。 我們可以描繪一幅正在發生的圖像:不同的市場服務不同的客 戶,其間壁壘分明,利率也大不相同。家境富有的某甲借款一千萬 元,利率可能只要百分之二;家境中等的某乙借款五十萬元,利率可 能要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五;破產的某丙仍被允許跟銀行往來,但借 款五萬元的利率是百分之四十五。愈次級的市場,服務的客戶愈邊 緣,財務狀況也愈脆弱,這些債務之所以還暫時沒有爆掉,只是因為 不斷借新債還舊債而已。既然長期維持不可能,銀行借款的著眼點就 變成是藉著高利息,在短期內海削一筆。 這是金融市場在開放的同時,政府沒有做好管理工作,放縱銀行 濫用市場力量的惡果。


但這並不意謂,我們應該退回以前金融只服務少數有錢人或特權 者的年代,或反對金融的觸角往下伸向底層民

;或是認為只有有錢

人才有融資發展的條件,這無疑重返另一種深刻的不平等。 過去世界各地幾代的金融改革者不斷奮戰、反對的對象,即是此 種「金融為少數人服務」的不平等。例如,美國的黑人與西班牙裔移 民社區的運動者,在四十年前激烈抗議銀行拒 需求,是一種無關乎借貸風險的種族

弱勢社區居民的貸款

視。風起雲湧的運動導致國會

通過了許多新法案,如「公平借貸法案」(Fair Lending Act)、 「社區再投資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融資 機會均等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等等。 孟加拉經濟學者尤努斯(Muhammad Yunus) 創立了鄉村銀 行(Grameen Bank),專門提供便宜的微型貸款,讓窮苦人民做 些小生意,自立更生,讓人看到正式金融的拓展,對於下層民

的脫

貧與自立,有著多麼驚人的力量;尤努斯的成就也讓他獲得二〇〇六 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的確,許多從事金融改革的社會運動的共同目標,是在民主國家 的「基本人權」概念中加入普遍的「金融近用權」(credit availability),讓社會上的所有成員皆能平等地享有。於是,改革之 士似乎面臨了一個尷

的兩難處境:我們既希望正式金融的範圍能盡

量擴張,造福所有人;又不希望弱勢民 削。

在商業力量的宰制下受到剝


但在一個在商言商的自由市場,這樣的要求會不會自相矛盾而難 以維持

又或許「剝削」與「造福」之間的區別,只存一線之隔的曖昧? 又怎樣建立有效的識別標準以分別「掠奪式貸款」與「民主化、對大 有利的貸款」

的確,銀行業者極其敏銳地察覺到做出上述區分的困難。於是, 任何檢討、規範銀行在窮人市場的經營作風,都被冠上了「開信貸民 主化倒車」的罪名,並且認為最終對窮人不利。 譬如,有一段時間,雙卡的重利負擔迫使弱勢債務人陷入 新聞特別令人

境的

目驚心,立法院也不斷有人倡議要更嚴格地限制雙卡

利率,銀行業者當然表示反對,甚至主張連目前民法規定百分之二十 的利率上限都要取消。但反對的理由若是讓人感覺純粹是捍衛既得利 益,並沒有任何說服力;在當時最有力的反對理由,不是如此做會傷 害銀行的利益,而是會傷害窮人的利益─因為一旦限制了利率,銀行 就不再能承做高風險的窮人貸款市場,這迫使亟需用錢的窮人投向地 下錢莊的懷抱─結果愛之適足以害之,那些好心要幫忙的人根本在幫 倒忙!

地下錢莊的地上化 上述說法至少隱含了兩項假設:其一是,窮人貸款的高利率純粹 是市場決定,反映借貸的風險成本,沒有任何人為操作與

曲(因此


即使窮人付出比富人多出數倍的利息代價,也是必要之惡,沒有政府 介入的空間);其二是,對窮人來說,接受正式金融機構的高利率, 也總好過求貸無門,或求助於地下金融;無論如何,前者的剝削總是 小於後者。這兩項假設都大有問題。 為了讓銀行願意涉足窮人市場,收取比一般客戶更高的利息以反 映較高的風險與營運成本是必須的,因為銀行不是慈善事業,除非有 利可圖,否則它不可能長久經營一個市場。4 窮人也不是付不起較一般客戶為高的利率。長久以來,窮人別無 選擇跟地下金融來往,實際上就是一直在負擔較高的借貸成本。許多 窮人並不缺賺錢能力,只是諸多因素陷入困境,只要有資金融通,就 能脫離困境,重新來過;同樣的,許多小攤販、小企業也不虞收入, 只是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週轉,限制了發展。 所以,問題不在於合理的高利率(反映風險),而在於不合理的 高利率,高到足以

乾財產、摧毀生活。換言之,銀行給窮人的利

率,往往比窮人本身所反映的違約風險與營運成本,還要高出甚多。 至於要高到何種程度才算是「不合理」的高利率?還是要依借款 人的個別財力狀況而定,並無一定的標準。譬如,尤努斯創立的鄉村 銀行以微型貸款促進窮人創業成為典範,備受世人讚譽,但鄉村銀行 的利率也高達百分之十六(一九九〇年水準,後被迫調整至百分之二 4 因此,雖然市場力量可以是貧窮社區發展的重要助力,但要達到發展的目標,光靠市場是不夠的,政 府尚須採取其他政策手段,如以補貼方式提供低利貸款,或直接以社會福利救濟窮人,以彌補市場之不 足。請參看本章最末節介紹柯林頓主政時期的美國政府,如何以金融面的政策工具扶助弱勢社區發展。


十,這是因為維持二百萬個微型、短期信用貸款,以及支援超過四百 種不同類型的微型企業,在管理上會耗費驚人的成本)5 ,這樣的利 率看起來是很高,但問題在於:它是否仍低到讓窮人拿來創業、投資 之後,還能有可觀收入?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不算高。事實上,向鄉村銀行借款的 孟加拉窮人不僅每年都如期還款,而且還繼續借出更大的金額,用以 擴充小生意、改善生活品質、培養下一代。顯見資金讓就業機會極短 缺的孟加拉人民創造出財富,那麼即使利率高達百分之十六,仍然 算!反過來說,若某人的負債與收入已無法平衡,再借錢給他─即使 利率低到百分之三─恐怕也不應該! 鄉村銀行服務的對象是比一般窮人還糟的赤貧窮人,但該銀行貸 款的還款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七,亦即只有百分之三的壞帳,財務比台 灣大部分的銀行都還要健全。這也顯示,只要是合理的利率,甚至窮 人的違約風險也未必比富人高。(事實上,那些倒銀行的帳一倒就是 幾千萬、上億元的「金融大盜」,都是窮人還是富人

?)

以上「合理」與「不合理」利率的分界,可以用凱恩斯對「高利 貸」的簡單定義來說明:

5 David Bornstein, The Price of a Dream: The Story of GRAMEEN Ban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21, 294.


如果對於某項投資計畫的貸款利率,超過了該項投資計畫的預期利 潤,就是高利貸。6

換句話說,合理利率的融資,在扣除掉給銀行的利潤之後,還會 替借款人帶來資產與價值的正向累積;高利貸則相反,由於利息超過 了預期合理利潤,高利貸融資的後果經常是「資產摧毀」─亦即錢借 得愈多,資產愈減損。高利貸的作用,通常只是讓人

延時間、暫解

燃眉之急而已;借款人當下的窘迫雖然稍獲紓解,但明日的財務狀況 卻會愈

愈糟

,終至不可救藥。於是,使用高利貸,其後果就像使

用毒品一樣,往往一經陷溺就無法自拔。 不管以再高尚的理由為掩護,這種會造成「資產摧毀」效果的貸 款,根本不應該被允許。換句話說,某些窮人令人同情的困境,根本 不應透過商業貸款來紓解,他們是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應該涵蓋的對 象。 凱恩斯說的雖然是企業金融,但消費金融的情況也適用。銀行的 放款行為是否「掠奪」或「摧毀」資產的判準,在於銀行是否有謹慎 審核借款人的財力?以及是否將金融商品推銷給不適當的人? 現實中,「掠奪式貸款」可以呈現許多不同樣貌,也可使用諸般 手段,有學者進一步做出如下的歸納7,只要牽涉以下六項特徵中的 一項(或以上),都可以算是「掠奪式貸款」: 6 John Maynard Keynes, 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Prices, (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936, p.241. 7 Kathleen C. Engel & Patricia A. McCoy, “A Tale of Three Markets: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Predatory Lending”, Texas Law Review, Vol. 80, No. 6, May 2002, p. 1259-1270.


一、不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高出市場競爭甚多的利息與費用; 三、涉及非法的欺騙手段; 四、貸款資訊不透明,誤導借款者做出錯誤判斷; 五、要求借款者放棄未來的法律救濟權利; 六、使用暴力或恐嚇的催收手段。

明顯的,在過去幾年台灣的消費金融業務中,這六項特徵都頻繁 出現,這可從各式新聞報導以及身邊俯拾皆是的例子當中,輕易得到 印證。 本書第四章描述銀行業者之間激烈的競爭與貪婪,配合代辦業者 的興風作浪,如何不斷放大借款人的財務槓桿,導致許多累積債務根 本不可能償還;第三章則解釋信用卡市場的結構缺陷,如何使業者之 間的競爭僅在表面(如免年費、紅利積點等),意在誘使持卡人過度 消費;但與負債息息相關的利率與費用,又高到不合理的程度,維持 著聯合壟斷。政府原本應介入保護消費者,卻姑息、放縱市場亂象。 於是,欺騙手段、暴力催收以及資訊不透明的現象比比皆是,不發生 金融風暴也難! 以「信貸民主化」為藉口,行「掠奪式貸款」之實,不過是魚目 混珠,恐怕很難讓人接受。許多銀行業者自認不應受到任何政府管 制,一付「若管制就回去受地下錢莊蹂躪」的大剌剌姿態,究其原


因,在於業者自認對消費者再多剝削,也總是強過地下金融;但這種 比較恐怕只是建立在對地下金融的

視與抹黑之上。

首先,地下金融的性質未必總是剝削或使用暴力,其產生主要是 因為有正式金融無法滿足的需要之故。許多民間借款、互助會、供應 商之間的融資,雖然高利,並未有剝削或暴力脅迫的情形;其次,當 某些銀行重利盤剝、詐騙等手法樣樣都來,債權也外包給黑道以恐 嚇、暴力的方式催收時,對許多受害人而言,雖然他們名義上參與了 正式金融,但跟地下金融的剝削沒什麼不同,只是從過去局限於地區 性、人際關係式、黑道暴力的剝削,轉換成合法與正常的管道,並且 在國家的「核准」與「監督」之下,光明正大地剝削。這種「地上錢 莊」除了表面高尚之外,其行徑又與地下錢莊何異?

誰還理會公共利益? 這種強化M型社會效果的金融趨勢,原本受到兩方面的制約。一 是政府對於金融市場的管制措施,另一則是公營行庫負有「普及化服 務」的政策任務,譬如,對中小企業與弱勢族群的低利融資、對偏遠 地區民

的金融服務等等,至少部分彌補了民營業者在各逐私利的情

形下,對公共利益的漠視。 但是,在二次金改中,公股行庫逐一被拍賣,被迫淡出。那些公 營行庫所肩負的公共目標與社會責任,在民營金控當道之下,應該改 以何種手段維持?此一問題似乎並不困擾金改的決策者。


一位在士林市場賣滷味、

餅等小吃的牛媽媽,因為兩個兒子分

別得猝睡症與癲癇,為替兒子治病而欠下三百萬元債務。

努力擺攤

賣小吃,還免費教導其他負債的單親媽媽手藝,一起努力工作還債。 但是,

的小吃攤生意需要微型創業貸款,遍尋各金融機構,只有專

門輔導中小企業的台灣中小企銀提供給 在

週轉困難時,准

百分之三低利創業貸款,還

以繳息、不繳本金的方式延長債務一年。

牛媽媽也曾向台新銀行申請「頭家貸」,業務員推銷時,說利率 是百分之十,簽約之後才發現,加計手續費等費用之後,利率高達百 分之十五。牛媽媽嘆說,還好有台企銀,否則在台灣,微型企業要貸 款還真是困難! 然而,因為虧損,台企銀一直是政府規劃要被拍賣的公營行庫。 過去,國家幾乎全面掌控銀行,民營化本是一個具有正當性的政 策議題。然而,錯誤的目標與粗糙的執行手段,讓台灣的民營化完全 失去意義。 台灣對於民營化有一個很錯誤的觀念,以為只要財產權的形式從 全民所有,移轉為企業持有,所有經營的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事實 上,就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財產權的形式是公有抑或私有,都面對 同樣的「代理人」問題。亦即,若沒有良好的制度與監督機制,國營 事業的經營管理可能冗員充斥、效率低落,違反全民股東的託付;民 營企業的負責人亦可能掏空舞弊,傷害大

股東的利益。


民營化真正的好處,反而是在於政府承諾不做它過去慣常做的 事:補貼、保護特定事業、形成壟斷的既得利益集團,與迴避競爭; 以及政府承諾去做它過去不做的事情:建立市場紀律與競爭機制,以 及培養企業的活力。 若政府能為國營事業引入民間企業活力,不再動輒以政治干預, 那麼,就算僅釋出一股也算是民營化成功;然而,台灣的民營化完全 錯了重點,執著在財產權的形式,亦即釋股是否到百分之五十以 下,政府卻完全沒有改變行為規則─依然控制民營化後的公股行庫, 為所欲為,甚至民營銀行負責人舞弊掏空,就用全民財產去救,使之 「國有化」─於是,民營化完全喪失其經濟益處。 「民營化」思維的另一個盲點是忽略了,要讓自由競爭的市場, 追求公平與效率的公共目標,是極為困難的。 二〇〇五年,政府為提振國內景氣,曾加碼二千億元辦理中小企 業融資方案,結果十四家金控所屬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放款不僅沒有增 加,反而減少,完全由合庫、台企銀、彰銀、土銀和台銀這五家公股 行庫在

場面。

二〇〇六、〇七年,國內金融機構獲利前十名,幾乎清一色由公 股行庫包辦。這些公股銀行扮演了風險分散的角色,沒有追隨民營銀 行一窩蜂地追求消費金融業務,因此,在這場風暴中也沒有蒙受慘重 損失。我們可以假設,如果沒有這些公股銀行,台灣金融市場的風險 集中度會更大,金融風暴所摧毀的資產也將更多。


歷次金改的根本假設認為,金融壓抑的原因,都是出自國家干預 與管制(國家把稀有金融資源優先分配給它的親信)。只要國家放 手,讓市場自由競爭,基於有錢生意大家搶著做的鐵律,只要有資金 需求的地方,遲早會有銀行來滿足。普遍「金融近用權」的理想透過 市場「看不見的手」,才能真正達成,最終國民的福利都會增加。 如果真是如此,還需要公營行庫來負擔什麼政策任務

但此一預設早就被研究「不完整資訊」(imperfect information)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給推翻了。8 史氏指出,金融交易不會立即結束,買賣雙方 還要持續一段時間互動,一直到債務清償完畢為止。這段時間內,債 權人一直處於不完整資訊的弱勢情境─他不確定債務人是否有能力或 有意願還債─這問題只有債務人自己清楚。 提高利率以反映風險也沒用,因為提高利率會趕

好客戶,反而

吸引有意倒帳的人(逆選擇的情境)。所以,史氏論證,銀行篩選對 象、分配信用的情況是很普遍的─有些賺錢生意,銀行就是不會去做 ─譬如,某些偏遠市場或邊緣民

的金融需要,就是不會有銀行有意

願去滿足,造成「金融不足」;而某些有錢人聚集的大都會地區,銀

8 Joseph E. Stiglitz and A. 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1, p. 393-410.


行擠破頭也要搶設分行,又造成「過度金融」。9 另一方面,頂級客 戶的利率可以壓得特別低,給邊緣客戶的利率又抬得特別高。基於 此,國家就有介入以提高國民福利的空間。 史蒂格里茲的經典論文,也開啟了很多其他可能性的討論空間。 譬如,銀行既然很普遍地篩選對象,就表示業者有主導市場的能力, 業者也很可能運用這個力量去操縱市場,

曲價格,本書第三章即說

明,在信用卡市場確實如此。業者甚至可以將其弱勢─不確定風險─ 轉化成獲利的新利器(詳見下節)。 政府若不積極管理,就會有很多剝削產生。

擁抱風險,獲利新利器 許多剝削的新把戲,是透過現代統計科學發展出來的「信用評分 系統」,運用區隔市場的概念來完成。 由於銀行使用信用評分工具來區隔某甲、某乙、某丙該進入

市場、獲得什麼待遇,風險(risk)的觀念也出現了戲劇性的轉變。 在過去,高風險的客戶被挑選出來,目的是要閃避,以免造成壞帳損 9

種情形在「均衡市場」模型中根本不可能發生。該模型預測,如果某一地區民

的金融需求沒有被

滿足,那麼要不是消費者會轉向外地的金融機構,就是外地的金融機構看到商機而介入搶佔此一市場; 無論發生

一種狀況,最後的結局都是當地的金融需求被滿足了。但實證研究卻顯示結果不是如此。譬

如一份一九九〇年早期針對洛杉磯地區的研究便指出,銀行傾向將新分行開設在已經競爭白熱化的地 區,也傾向關閉那些甚少銀行進駐的地區分行。有二個理由可以解釋:一是銀行分行遷移的邏輯其實是 追逐高所得的客戶群;二是「集體的從

行為」,銀行喜歡找距離其他銀行鄰近的地點開設分行,形成

群聚效應;另一方面,當銀行看到競爭者紛紛放棄某一地區的生意移往他處之後,可能也會開始擔心該 處的金融交易是否潛藏風險,進而也採取相同的策略。


失;如今,高風險的客戶被鎖定,目的是要擁抱,以創造更多的獲 利。10 未來,信用評分的主要功能將從「評估壞帳損失風險」,轉變成 「評估潛在獲利」(profit scoring),就像本章開頭所說Byrider 這家出售二手車的車商,先預估顧客的最高償債能力,再據以訂定車 價、分期方式與利率,剛好將利潤推升至消費者所能忍受的最大負債 極限。 信用評分可以操弄此一事實,還顛覆了另一項傳統認知:專家過 去都認為,信用評分預測某甲的「風險」,就真真實實是某甲內在顯 露的特質;其實這是錯誤的,信用評分反映更多的是銀行與評分公司 的「社會建構」,譬如,銀行是根據某甲所處的社區、來往的企業, 或年齡、所得與社會地位,來判斷他的信用。但每一個指標所代表的 風險值多大,都是主觀的判斷,「任何事物都可以被視為風險,端看 你如何理解周遭環境。」11 雖然,某些指標被視為是重要的,有統計學上的依據;然而,某 些過去在人群中出現的規律性,未來不一定會出現;任何人未來的行 動不僅是未知,而且也不可能知道。

10 參見Donncha Marron, “Lending by numbers: credit scoring and the constitution of risk within American consumer credit”, Economy and Society Vol. 36 No.1, Feb 2007, p. 121. 11 Ewald, F., “ Insurance and risk”, in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entality, ed. By G. Burchell, C. Gordon and P. Mill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p. 197-210.


換句話說,根據信用評分,某甲的風險比某乙高,究竟是某甲真 的比較可能賴帳,還是銀行「認為」某甲比較可能?並且積極地利用 評分定價,謀取更高利益?不論如何,我們未來在金融機構所受的待 遇,就要根據我們的信用評分來決定。這會有什麼後果? 此一徵兆在雙卡風暴過後初次顯露。金管會要求銀行日後對信用 卡的利率要實施「差別取價」原則,亦即信用評分好的人低利率,評 分差的人高利率,過去不論持卡人信用好壞、適用一致利率的作風將 不再繼續。 金管會此一「改革」措施,為的是回應信用卡利率僵固在百分之 二十利率上限的批評,讓信用好的人降息,並以高利率反映高風險, 據說有助於預防信用卡未來再發生風暴。如果信用評分真的反映每個 人潛在的違約風險,那麼這套評分系統自是公平的;但全國九百萬民 被聯徵中心打分數,難道都沒有削足適履的情形?從報端不斷提醒 民

改變某些慣常的行為(如持卡張數多、信用卡與現金卡都使用、

或只繳最低應繳金額等),以免信用評分變差,已可見信用評分只是 一種「社會建構」(譬如,對信用評分制度認知程度的多寡,可以改 變信用評分),甚至可以變成銀行提高獲利的操弄工具。 金管會對信用卡差別取價的規定,如果擴大到其他金融商品,那 麼,日後某個遙遠的機構以一致化公式對我們打的分數,將決定我們 的金融機會!我們的某些外在特徵(所得、性別、年齡、地域或族群 等)將決定我們是「優質客戶」還是「高風險客戶」,並決定我們得


到正常貸款還是掠奪式貸款。一旦被列為高風險客戶,我們將會因為 跟金融體系打交道而受到傷害。 金管會的政策,顯示它對金融業的M型策略毫無警覺。 此一差別待遇最深刻、直接的後果之一,將是銀行的信用分配機 制,順著社會階級的軸線做分配,無可避免地既複製了原有社會的不 平等,又加深與擴大貧富差距的種種後果。 這也是一個基礎不穩定的市場,建立在窮人的剝削之上,一旦窮 人

不下去,金融危機接踵而至,恆常在一個極端(非理性繁榮)與

另一個極端(非理性衰退)之間擺盪。 金融不平等如果超出了臨界點,會導致怎樣的社會後果?

平衡金融權力失衡 一九九一年三月,一位黑人青年羅德尼.金恩(Rodney King)在公路上超速駕駛,被四位白人警察

了下來,這四名白人

警察與嫌犯一言不合,瘋狂毆打金恩致死,整個過程被人拍攝下來並 公開。隔年四月二十九日,這四名警察獲判無罪,引起當地非洲裔美 國人的強烈反彈,洛杉磯的中南區發生大規模暴動,當地八成建築物 在浩劫中成為廢墟,造成五十五人死亡,二千人受傷,損失金額高達 三百五十億台幣。


表面看來,這是一場典型種族

視所造成的衝突,也是許多新聞

報導在事發之後立即的反應與解釋。但是,隨著對暴動原因的探討逐 漸深入,發現參與者除了非洲裔美國人之外,還包括了為數

多的拉

丁裔移民和亞洲裔移民;而被劫掠與縱火的對象,往往是韓裔移民經 營的商店,顯示這是一場多元族群參與的暴動。 暴動真正的原因,經過深入追究,發現問題出在洛杉磯中南區的 少數族裔貧窮社區,普遍缺乏「金融近用權」─銀行不給民

貸款,

中小企業缺乏營運資金,銀行分行紛紛撤出該地─導致居民不得已轉 向地下融資(通常由韓裔移民所經營),此一積怨壓抑已久,藉著警 察毆人事件一股腦兒宣洩出來。12 這場暴動促使美國社會上下不得不 面對一項嚴肅而逼人的問題:如何矯正金融資源嚴重分配不均的問 題,以免下一個城市被焚毀?一批批的銀行家與企業領袖被巴士載著 參訪殘敗的街廓,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柯林頓也誓言要改變聯邦政策, 以終結金融

視。

最後,這場暴動改變了美國政府,催生了自六〇年代以來,規模 與金額都屬最大的一場扶助弱勢社區發展計畫,其中牽涉多項金融改 革措施。甫上台的柯林頓政府採取各種微型貸款計畫與社區發展方 案,並透過對金融市場的溫和管制,以平衡金融權力的失衡。

12 參見 : Gary A. Dymski, “’New Markets’ or Old Constraints? Financing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the Post-‘War on Poverty’ Era”, paper prepared for the National Economic Association conference. http://www.economics.ucr.edu/papers/papers05/index.html


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將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創辦鄉村銀行 的微型貸款模式,搬到美國。尤努斯與柯林頓是舊識,兩人在柯林頓 當阿肯色州州長時代就曾見面,當時柯林頓即對微型貸款極感興趣。 柯林頓當選美國總統之後,總共撥了七億八百萬美金補助、獎勵民間 團體成立「社區發展金融機構」(Community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簡稱CDFI計畫)。要成為CDFI,需通過政 府審核,頒發執照,條件大約如下: (1)主要任務必須是促進社區發展; (2)組織必須是一個融資機構; (3)必須服務某個特定的目標市場; (4)除了融資活動外,還須提供協助發展的服務; (5)必須受目標市場的監督與負起社會責任; (6)必須是非政府組織。13

在此架構下,CDFI也可以有許多不同的類型,從只有幾百個借 款人的小型非營利組織,儲蓄互助會、信用合作社、基金、融資公 司,到銀行都可以參與,包括營利與非營利的目的皆可。 這個計畫的設計,是刻意讓政府、民間團體與大企業三方合作。 其中一個子計畫「銀行經營支援」(Bank Enterprise Assistance),是由大銀行提供必要設備與技術給CDFI,總共已捐

13 可參照CDFI網站: www.cdfi.org。


贈一億八千多萬美元,其中大部分是美國排名前十五名的大金控公司 所捐。 美國的大銀行這麼樂善好施

?當然不是,要了解美國的大銀行

為何慷慨解囊,就必須認識「社區再投資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簡稱CRA)。 這個法案要求銀行對社區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戶提供完整的金 融服務,還責成政府制定評分標準,衡量銀行的社會回饋成績。銀行 的CRA紀錄不佳者,可能被取消新設分行;禁止擴張營業據點,甚 至是關閉原有分行。 於是,美國任何一家銀行要擴張,都必須向聯邦準備理事會出示 其CRA紀錄,被評為合格之後,才具備申請金控合併的條件。當 然,銀行的CRA紀錄愈佳者,被允許向外擴張的機率就愈高。 可以想見,對亟欲向外擴張的大金控公司而言,社區再投資法的 規定有多重要。這個法案提供了大金控公司行善的自利動機。 不過,上述的努力,在一九九〇年代金融勢力坐大的背景之下, 僅能發揮部分制衡功能,不足以

轉趨勢。因為在柯林頓主政的大部

分時期,國會一直是保守的共和黨掌握多數席次,這段時期同時也是 金控合併大幅躍進的關鍵時期。歷史上,美國政府原本一直嚴格防範 銀行的併購與大型化,以免造成壟斷;但在銀行業者長年遊說之下,


這個傳統終於在柯林頓主政下被打破14,「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通 過,解除了金融業跨業限制(這項法案也成為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法參 考的版本),銀行對掠奪式貸款趨之若鶩,視為獲利新法寶。上述對 弱勢社區的種種金融扶助政策,或許只能彌補自由化政策的部分傷害 而已。 然而,這裡要強調的是,美國政府與社會菁英從來沒有全心全意 擁抱自由化政策,「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在國會辯論時,就受到許 多民主黨國會議員的反對,為了化解阻力,聯準會主席葛林斯潘在國 會證詞中,特別強調新法案不是只有釋放不受拘束的金融權力而已, 同時也強化了「社區再投資法」的功能,考量到弱勢社區的金融需 求。 二〇〇四年,小布希總統上台之後,柯林頓時代的金融社會政策 也跟著人去政息,失去了對金融權力擴張的政治制衡,或許這正是次 級房貸風暴如此猛烈的重要原因。 台灣要在消費金融風暴中學到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就應該牢 記:過去政府的金融政策只追求銀行的獲利與穩定,這是偏頗與危險 14

柯林頓主政時的總統經濟顧問小組主席、也是著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里茲,卸任後於二〇

〇三年出書檢討

段時期的施政說:「柯林頓當選的政見主軸是人民優先,而非金融業優先⋯我們在一

九九〇年代犯下的錯誤中,最糟

的是未能堅守原則,以及欠缺遠見⋯我們必須更關心窮人,提供普及

的國民教育和社會保障,我們也得保護環境。但是我們短視近利,目光放在金融和赤字,而擱置了上述 議題。」他也解釋

樣做的部分政治理由是:「南方保守政營和北方自由派的舊盟瓦解,光站在窮人

邊贏不了選舉⋯此外,共和黨掌握國會多數後,積極進取的總統為了讓民主黨走向新中間路線,希望與 保守的共和黨取得一些共識,因此自由化和削減資本利得稅成為兩黨的共同立場。」參見《狂飆的十 年》,頁五八─五九。


的;因為銀行的獲利經常意謂著廣大人民的財務狀況愈加脆弱,結果 導致金融風暴與內需不振。銀行是特許事業,受到政府特別的補貼與 保護,譬如當發生金融危機之時,各國政府都動用全國人民的納稅錢 去拯救銀行,因此銀行也負有特別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對那些在傳統 上遭受社會

視的地區與人民。

何時台灣的金融政策,才會注意到這一面向?


第七章 打碎枷鎖,向前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下午五點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 建銘坐在自宅的客廳沙發上,悠閒地抽著

,昨日的人身攻擊,與一

旁刻正進行的激烈戰局,似乎都不再與他有關。他的角色只是忠實地 反映銀行團的心聲,如今正主們已到場替自己說話,他這個代言人算 是盡職地完成了任務,終於可以置身旁觀,隔山看馬相

在一旁,銀行公會由理事長許德南率軍,與花旗銀行、國泰世華 銀行及土地銀行的高階代表,加上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銀行局長 曾國烈,這是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一部讓卡債族有更生途徑 的關鍵立法─持保留或反對意見的一方;另一方贊成立法並希望盡快 通過的人士則有司法院的代表、立委徐中雄(國民黨籍)、郭林勇 (台聯黨籍)等,雙方正在聚精會神地進行最後協商,偶爾唇槍舌戰 一番。 這次不像先前已開了無數次的座談會、審查會與公聽會一般,雙 方各自表述立場,毫無交集;反而是直接針對最有爭議的條文,開始 討價還價,顯示雙方都有「就在這一次」讓法案過關的心理準備。由 於這次會期只剩最後幾天,下個會期所有立委將忙於選舉,通過法案 的機率更低;因此,以立委徐中雄為首的立法派,對銀行團的步步進 逼採取更大的讓步,以求法案先通過再說。「我們已經一讓再讓,讓 到連內

都不剩,」這是徐中雄前兩天對記者們說的話,如今,他不

得不讓步更多,以免失去明天院會審查的最後一擊機會。


事後來看,債清條例能夠在立法院闖關通過,充滿了驚奇。連許 多資深的立委助理也不得不承認,這麼不被看好的一個法案,能在這 麼短的時間內通過,實在是罕見。 債清條例不被看好的原因很明顯,它試圖平衡銀行業與卡債族之 間一面倒、不公平的權力關係,但這兩個團體懸殊的實力本身就影響 立法過程,讓法案難產。 銀行的政經實力首先展現在,它比卡債族更有能力製造道德風 險!由於銀行牽涉廣大存款戶的權益,若以「倒閉」為威脅,便能迫 使政府偏聽。1 執政黨的利益與政局穩定密不可分,銀行體系在卡債 風暴之後已顯得相當脆弱,財務有問題的銀行, 金(RTC)正式接管的那幾家,還有很多大 然

對不只金融重建基

不知情的未爆彈─雖

所周知,這些未爆彈的成因錯縱複雜,跟卡債族並無關係,卡債

族更沒有為此負責的道理─但「害怕銀行會倒」的顧慮使政府不得不 站在維護銀行業者利益的一邊,拒

債清條例。

但小蝦米也有少許可操作的槓桿,譬如卡債所衍生的暴力逼債、 家庭破碎、攜子自殺等社會問題,獲得民

廣泛同情,也凸顯執政黨

的政策失敗,確實給予在野黨基於政黨競爭邏輯而介入的誘因;但另

1 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曾對積極推動修法的立委徐中雄說:「如果我是學者的話,我會認為 可,而且

好。」但

接著說,因為

是行政院副院長,看得到很多別人看不到的機密資料,其中

顯示銀行未爆的事情還很多,有些東西知道了沒有馬上處理是怕引起風暴。 分討論,並給足緩衝時間,銀行會倒,會有很多連鎖效應,因此, 延。

還說,只要一想到金融未爆彈,

法非立不

認為,債清條例若沒有充

認為是否可以緩一緩,讓討論更周

上就睡不著覺。以上對話出自當天參與者的轉述,另請參見

《經濟日報》:〈新聞網外:金融未爆彈,讓蔡英文睡不著〉,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一方面,銀行團豐沛而雄厚的政經資源穿透朝野各黨派的政治人物, 加上擁有媒體優勢,可以透過恫嚇(債清條例一過,銀行全面緊縮銀 根)或提供美景(不要讓卡債影響台灣金融的未來競爭力),而全面 塑造一種「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才合理、有理」的霸權論述,讓任何牴 觸其利益的改革都備顯困難。 於是,為該法案積極奔走的人士發現,他們面對的是執政黨抵 制、而主要在野政黨(國、親兩黨)也只是形式支持,許多人甚至私 下反對的孤立處境。 在這樣不利條件與強大阻力之下,債清條例最後還能夠通過,讓 許多人好奇,推動者如何能做到?該法的通過意謂著,在壟斷金融資 本主義的推進之下,一般民

的金融權利雖是逐漸受到

曲與踐踏,

但卻非必然而不可逆轉的過程,即使如卡債族一般的弱勢團體,透過 集體的行動,仍能有效影響金融決策,與金融機會的分配,制衡金融 業者獨攬社會資源。我們將可發現,這樣的行動需要社會菁英與底層 民

的參與結合,不僅在台灣,在全世界各地也都產生同樣振奮人心

的改革。

立法院奇襲戰 二〇〇六年底,債清條例即曾闖關過兩次,但遭民進黨立法院黨 團技術阻

,而功虧一簣。


到了二〇〇七年三月,債清條例又在徐中雄立委的強烈要求之 下,被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列為優先法案。表面上看,國、親兩黨在立 法院擁有席次過半的優勢,若有決心要通過什麼法案,應該沒有做不 到的事。 但這只是假象。照理說,被列為黨的優先法案,黨團應該在審查 法案的時候,動員黨籍立委力挺才是。然而,在司法委員會的一讀關 鍵會議中,國民黨團並沒有動員,連徐中雄打電話一一拜託,同黨籍 立委配合到場的意願都很低落,連主席在內,竟只有三個人出席,其 中一位還是「不小心」到場的民進黨立委尤清,尤清簽到之後有事要 走,徐中雄還死

住他不放,要求他等到另一位國民黨籍召委謝國

趕來了以後再走。 根據立法院內規,司法委員會審查(一讀階段)最少必須有三人 以上出席(連主席在內),才能議決法案。債清條例於二〇〇七年的 首度闖關,就是以如此冷清的場面拉開序幕,延續著前一年的失敗氣 氛,新年度誰也不看好。或許正因如此,民進黨籍立委連出席「備 戰」反對,都懶得出席。 但沒想到,戲劇性的轉折,正要開始。 當天的會議主席原本是親民黨的沈智慧,沈於台中有行程,臨時 拜託台聯黨籍的郭林勇來當主席。郭林勇曾任律師、檢查官,深刻了 解立法的理由與迫切性,他心血來潮,突出奇招,做了一件讓所有人 都嚇了一大跳的事。


郭林勇竟在當天會議中,一口氣把債清條例草案一百五十九條條 文全部讀完。過程中,金管會、財政部數度表達對很多條文有疑慮, 但郭林勇的策略是,讓行政部門充分表達,表達完之後,他還是讓司 法院版本通過。由於事出突然,民進黨籍立委都不在場,讓在場的黨 團助理也慌了手

,完全不知如何因應。當天下午四點不到,全案通

過,直接交付二讀。在立法院的歷史中,很少這麼有爭議的法案,在 完全沒有保留條文的情形下,於一讀全數通過。 然而,立法院的規矩是,一讀正式會議中通過了什麼條文,並不 頂重要;朝野各黨關起門來達成了什麼協商,才是真正關鍵。這意謂 著,真正的難關還沒有開始

由於預料到民進黨團必然在二讀前出手阻

,支持立法的人士不

敢稍有懈怠,反而更加戒懼謹慎,採取了議會路線與街頭運動雙線合 擊、相互配合的策略。

社運大團結 其實,早在二〇〇六年,卡債族透過網路串連,已展現相當成熟 的動員能力與技巧。譬如,他們曾動員上百位同志,到台北地檢署按 鈴控告金管會主委龔照勝瀆職,控訴政府放任卡債問題惡化,造成許 多家庭支離破碎。 他們也曾抗議政府放任債清條例躺在行政院,遲遲不送立法院審 查,於是在立法院群賢樓前,發起「點燈悼念」靜坐活動,替為卡債


自殺的人點燈祈福。夜色中每一盞小燈,代表每一個為債而苦的家 庭;而高高掛起、上書「協殤」的黃絲帶,則代表了「協商機制救不 了高負債家庭」。 當立法院民進黨團運用議事技巧,對司法委員會審理的債清條例 提出復議,導致法案被無限期擱置,他們也曾在一個下午湧進一百多 通抗議電話,迫使民進黨團三長緊急開會,撤銷對該案的復議。 他們於議場外的行動精準地配合議場內的程序,使得街頭行動能 恰當地對立法過程施加壓力。他們之間的組織方式,更從早期透過網 路的鬆散聯結,進一步蛻變為正式成立「金融消費者權益監督協 會」,自我提升定位至促進公共目標的層次,並加強團結行動的能 力。 到了二〇〇七年一月,又有更廣大、多元的社運團體加入聲援他 們。由於體認到「長期經濟不景氣,讓許多底層弱勢的民

,如婦

女、殘障、老人、勞工等為求溫飽不惜向銀行借錢⋯⋯由此弱勢者更 加弱勢」,不同領域的社運團體已有意攜手跨界,共同推動債清條例 的立法。 由改革色彩濃厚的法律人士登高一呼,成立了「個人債務更生及 破產法案推動聯盟」(簡稱「債務人更生聯盟」),匯聚了司法改 革、人權、勞工、婦女與社會福利等領域的運動團體,如法律扶助基 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天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台灣勞工陣


線、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崔媽媽基金 會等等。 該聯盟的創立,幾乎囊括了大部分的社運領域,形成近年來罕見 的社運大團結現象,他們為了讓一讀以奇襲通過的法案能順利走下 去,分別在五月四日與六月二日,又舉辦了兩次「催生債清條例」的 大遊行。此時,卡債族原先單薄而微弱的呼喊,業已加入各社運團體 菁英與意見領袖的共鳴,匯聚成大合唱。民進黨政府很難不去計算違 逆這股民意的政治損失,更難再完全置之不理了。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立法院內的協商也迅速有了長足進展。對於 銀行業者反對最力的「自用住宅條款」─亦即債務人在更生期間可以 「只還房貸利息、不還本金」的規定─在務實的考量下同意刪除,但 若聲請更生之卡債族於短期內無力繳交房貸,經法官確認非故意後, 仍限制銀行不得引用「加速償還條款」,要求債務人一次付清房貸, 或逕行拍賣抵押的房屋。最新協商版本獲得朝野四黨團代表─台聯黨 籍立委郭林勇、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以及民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立 委黃偉哲,親民黨團總召黃義交的一致同意。 過了幾天,草案送進院會,原本已經朝野協商獲得共識的案子, 突然又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

了下來,要求交付朝野協商。2這一

2 根據立法院規定,朝野協商達成的共識須有各黨黨團總召的簽字才算數。一旦簽字,就有約束力,各 黨團不得反悔。但柯建銘以上次(五月三十日)債清條例的朝野協商是幹事長王幸男參加,他並未參加 為理由,不承認該協商的效力。


來讓所有人都

了眼。一旦重新協商,民進黨最長可

延四個月,等

於債清條例於本會期通過的希望完全破滅。 根據媒體報導,該案臨時喊卡,是因為銀行業者對於先前(由民 進黨團幹事長王幸男參與)達成的協商共識大感不滿,反彈至行政 院,行政院認為金管會還未和金融機構溝通好,決定翻盤。於是,柯 建銘銜命出來扮黑臉。3 贊成與反對雙方立刻進入激烈的近身肉搏戰。 銀行業者也透過各大主流媒體,再度重彈「擔心道德風險湧現」 的老調,並且

曲該法案是「譁

取寵,打著保護弱勢、正義凜然的

大旗,爭取中低下階層選票⋯⋯助長不想還錢者的氣

。」4

但各社運團體當天(六月五日)下午就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 政府與柯建銘。其中最激動、火爆的是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的會長林 永頌律師。 林永頌是著名的人權律師,也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長老。就像 許多曾參與台灣從戒嚴邁向民主化過程的反對運動人士一樣,他跟民 進黨的許多高層重要人士有過共同反抗威權的親密共事經驗,也維繫 著長期的友誼關係。譬如,在二〇〇四年總統大選當選無效訴訟中, 林永頌就擔任陳水扁總統的委任律師。

3 〈債清法喊卡,進入四個月協商期〉,《工商時報》,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4 〈法案譁

取寵,悲哀台灣人民〉,《工商時報》,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民進黨的秩序到底在

裡?社會正義在

裡?」林永頌在記者

會中憤怒地控訴,「如果是這樣的結果,我想民進黨以後不用選舉 了。」 記者會之後,林永頌又打電話到行政院長辦公室與總統府,透過 所有他認識的人脈破口大罵。驚動府與黨的高層人士向柯建銘詢問: 究竟出了什麼事情,那麼嚴重? 隔天(六月六日)剛好民進黨舉行中常會,卡債族與聲援的社運 團體在細雨紛飛中,包圍民進黨中央黨部門口,人群激動地喊著口號 抗議,一位穿著雨衣、戴著面具、身上貼著「財團立委」字樣的男子 以街頭行動劇的丑角姿態粉墨登場,旁觀群

一看到他,隨即氣憤地

拿出預藏的水球,紛紛丟擲過去。隨後許多人衝進民進黨中央黨部大 樓內,高喊:「柯建銘,滾下來!」「民進黨沒有窮人

?」

約莫就在同時,柯建銘拿起電話,打給林永頌;又主動邀約了徐 中雄與郭林勇,促成隔天在他自宅的最後協商。至此,債清條例才算 確定過關。 回過頭看,債清條例能夠成功立法,得利於三項條件。首先,國 家機器內部先產生了意見、利益與步調的不一致,成為推動立法人士 可資運用的槓桿。金融勢力在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影響力很大,但


是,到了司法部門,其影響力就相對微弱許多;而司法部門也有自己 的利益與步調,傾向積極立法。5 司法院的貢獻,在於為立法提供了正當性以及立法技術上的權 威,不僅增加了法案過關的機會,也減少了法條文字上來回爭議的時 間。6 第二項成功條件,是某些社會菁英純粹出於理想主義熱情與關懷 弱勢的使命感,不計毀譽和利害,挺身而出;更可貴的是,他們不論 過程多麼艱難挫折,依然奮戰堅持到底,從未放棄。 這些社會菁英提供給卡債族的是,法律專業的協助、公共意識的 啟蒙、社會運動的組織方式與技巧,以及如何從事國會遊說等等。 然而,更重要的是,卡債族從自身與他人類似的困境中,逐漸體 悟債務形成的結構性原因;從自助助人當中,逐漸形成更高的公共目 標與共同的使命感,沒有被私人債務泥沼打敗,反而摸索出一條社會 運動的道路,扛起台灣新興「債務運動」的大纛,是債清條例立法成 功的第三項條件。

5 現時的破產法於一九三五年通過實施,早已不符社會所需,在司法判決實務上造成許多困擾。司法院 於一九九三年就開始全面翻修,但由於當時消費者多重債務現象,並沒有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在 草案中也未特別規定。直到二〇〇五年發生卡債風暴之後,司法院才決定有必要以快速另立專法的方式 回應,「俾能予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者,有重建復

之機會」,參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

總說明」。 6 早先立法院充斥許多種版本,除了司法院版之外,還有立委賴幸媛等提出的民事更生法、立委蔡其昌 等提出的破產法增訂自然人更生程序專章、立委陳根德等提出的個人債務重生法,以及國民黨團由立委 潘維剛等提案的債務清理法等。最後,不同的修法嘗試逐漸整合為以司法院版本為準。


若是仔細體察卡債族的資源與條件,可以發現上述過程是多麼不 易。有人說,卡債族或許是世界上最難組織、且最難採取集體行動的 一群人。這種說法其實不無道理。

從私人消費到公共行動 卡債族最初走出「私人消費狹小天地」的初衷,只是為了向外界 求救─救救他們自己與家人─而不是爭取什麼社會正義。就這點而 言,我們應該對後來債務運動的發展感到非常訝異才是。 壓

卡債族生活的,不外乎是難以清償的債務。當他們向外求

援,接觸到政策團體、立委、媒體或救助組織之時,目標清一色也是 減少或免除部分債務,並重新安排還債條件。 若能達成目標,他們會盡快回到私人生活「

債務」;若不能達

成目標,他們也還有許多現實生活的難關要應付,還債與躲債只是其 中之一。當大多數人連挽救自己生活免於分崩離析都嫌奢侈時,更別 提要為了某個公共目標或集體利益,犧牲自己的時間與精力,無怨無 悔地投入爭取。 當然,卡債族爭取債清條例,也可以純粹從理性算計的利益角度 來理解(為了債務打折與更生)。比較不懷好意的解釋是:卡債族為 了擺爛不還債,才拼命推動債清條例。 利益的成分當然存在(這跟所有社會運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 但光是利益,恐怕不足以支

一個卡債族在運動中堅持下去。在生活


邊緣

扎的他們浪費一個下午的時間,用於不確定是否有用的集體討

論、組織與行動,從而犧牲增益收入的機會,其奢侈程度(或說這一 個下午的機會成本),將遠大於基本物質生活無慮的一般人。由於追 求的利益屬於「公共財」(public good),不管有沒有出力爭取, 所有人都適用;所以,若真正以自利的角度理性來算計,最好的個人 行動策略,反而是不要行動,由別人去爭取,我再來坐享其成。當 然,如果大家都這麼算計,運動自然也不可能成功。 這些卡債族如何由私領域的消費者,蛻變成提倡公共議題的公 民? 卡債問題爆發之初,政府消極不作為,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立 委徐中雄辦公室與法扶基金會是三個主要幫助卡債族的地方。當時大 量湧出的卡債族,不知如何面對(語言或肢體的)暴力催收、銀行後 續的債權確保法律動作、如何向銀行要求協商債務,甚至不知如何收 拾疲憊的身心與破碎的家庭,繼續活下去。他們需要多重層面的幫 忙,包括法律諮詢、債務諮詢和心理輔導;他們面臨的問題也複雜難 解─有時需動用立委職權向政府單位施壓或向銀行請託,才能有小小 的進展。 某些接受過幫忙、問題較輕微的卡債族在自身問題獲得解決之 後,心懷感激,出於同理心與同情心,他們並未退回私人領域,卻轉 為志工,繼續幫助其他的卡債族。


逐漸地,他們自己架設網站與部落格,做為彼此分享經驗、抒發 感情、尋求協助、相互支持、解答疑難雜症和串連動員的主要媒介。 「剛開始都是為了自己的問題,才上去尋求協助,有人會為你解 答,」Alesia(網路

稱)說,「漸漸地,當你在版上看多了,學習

多了,出於一種受人幫助回報的心理,你也開始回答別人的問題。很 多人都是這樣子愈涉入愈深,人愈累積愈多,變成我們都在做同樣的 事。」 有些人能力較強,有些人精通法律與財務,他們自願肩負起更大 的助人責任,成為核心幹部。譬如,曾開設投顧公司投資失利而成為 卡債族的阿寶(網路

稱),經常一邊忙著快遞工作,一邊接聽手

機,回答各式各樣的求救問題。「我一天最高接六十幾通電話,有時 候講完一通,發覺後面有十幾通未接來電,因為怕對方想不開去自 殺,所以我都盡量回,結果慘啊,」阿寶笑著說,「手機費用好貴, 幹部們就一個人湊幾百元把它繳掉。」 阿寶這麼熱心,一部分原因是他看不得別人攜子自殺。「我是單 親爸爸,我最看不下去的,就是父母帶小孩去死。我覺得你要死就自 己去死,小孩子是無辜的。」他曾接獲一位打算自殺者的電話,對方 平靜的語氣讓他一股寒意直從脊椎冒上來。阿寶勸了四個多小時,直 到對方開始情緒激動地大罵政府之後,才讓他鬆了一口氣。


然而,阿寶能有如此高度的同理心,正因為他自己也曾動念自 殺。就在他確定繳不出錢、必須承認失敗的那一個禮拜,「我想過, 三十六歲的人還這樣子失敗,乾脆去死一死算了。」 結果,他不僅沒去死,反而找到另一條滿足與重生之道。「說實 話,如果我不曾出事,也不會有這種同理心。」 幫助別人,也是從人生廢墟中自我救贖的一種方式,重新找回力 量與尊嚴感。「你花很多心思去幫助人,發現真的有效,你會蠻開心 的,繼續做下去,」Alesia說。只有從這個角度,我們才能理解,為 何兩邊

關節都開刀、不良於行的圓圓(化名),僅在座談會中與小

柔(化名)有數面之緣,當小柔因腦溢血昏迷時,圓圓堅持每個禮拜 天都從板橋坐車到石牌榮民總醫院,去探視小柔。這種相濡以沫的真 情,是建立在

們共同受苦的基礎上。

最後,由政府與銀行公會支持的「債務協商機制」既不對等也不 公平,給卡債族蛻變為行動的公民,提供了最重要的一股拉力。由於 協商方案十之八九不考慮債務人的實際償債能力,協商後繳不起再去 自殺的人所在多有(請見本書第一、二章)。這種普遍的、不公義的 壓迫,逼使卡債族只有訴諸立法一途,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如果說資本主義是以「私人消費」做為達致幸福快樂、與追求人 生意義的終南捷徑,卡債族就是這條捷徑失敗的活生生例子。弔詭的 是,在私人消費徹底失敗的幻滅中,許多卡債族反而找到另一條滿足 與重生的途徑:從看穿個人的不幸到洞悉結構的不平等;從物質的奴


隸,到自我提升讓個人生命的意義放大,成為對公共目標的奉獻與追 求。 從台灣放眼世界,台灣新興的債務運動並不孤單;在全球各地, 相同的思考與相同的勇氣和行動,早已有人採取。

打碎枷鎖,大赦債務 「我不否認我欠債,但我要求公平償還債務,」荷塞.伊瑪茲 (Jose Maria Imaz)在紐約市的記者會,面對全球大批媒體採訪 時,嚴肅地宣稱。 這位衣著整潔的生意人,曾是墨西哥中小企業商會的負責人。但 十多年來墨西哥政府在「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思維之下,採取一系 列躁進的開放市場、全面解除管制政策,讓像他這樣原本殷實的商 人,都陷入負債累累的困境,而最大的債主則是美國跨國銀行與共同 基金的投資人。 當「天性保守」的商人被逼上梁山,也會變得激進。他成了墨西 哥聲勢浩大、高達二百多萬人參與的債務運動組織「枷鎖」(El Barzon)的代表,赴美跟美國大銀行、國會議員、國際貨幣基金官 員談判,要求減免債務。


這是一個有關社會危機的故事7,危機卻是由於不當的經濟政策 所引起。自一九八三年起,墨西哥政府為了想在全球化競爭中分一杯 羹,揚棄了原先國有化、強調社會保護的路線,做了一百八十度大翻 轉,改採弱肉強食的自由市場路線。 開放政策迎合跨國資本、本土特權資本家與少數當權者的利益, 提供前所未有的獲利擴張良機,卻以中小企業主、中產階級、勞工和 農人為祭品。 譬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簽訂,讓美國農產 品挾其技術與規模優勢橫掃墨西哥市場,讓墨西哥小農難以為繼;但 政府為了削減赤字,又不斷減少社會福利預算,對窮人的社會保護措 施愈來愈少,遂加劇社會的不平等。 開放的確帶來表面上的繁榮。短期外資與熱錢大量湧入,但很少 用於工業與農業生產,反而投入在股市與房市,從事投機活動,助長 泡沫經濟的發展。墨西哥的經濟成長愈來愈仰賴外資挹注,一旦外資 撤離,就會發生大災難。 政府懷著強烈的政治動機執行金融自由化與民營化,匆促將公營 行庫賣給具有特殊政商臍帶的財團,銀行的保護色彩濃厚,缺乏合理 競爭機制,坐視金融、工業複合體擴張,寡佔市場。

7 以下故事取材自 Genevieve Marchini,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the Banking Crisis and the Debtors’ Movement in Mexico”, Portal, Vol.1, No. 2 July 2004. 以及 David Barkin, Irene Ortiz and Fred Rosen, “Globalization and Resistance: The Remaking of Mexico”, NACLA Report on the America, Jan/Feb Issue, 1997.


為了持續吸引外資,同時也因為缺乏競爭,一般商業銀行的放款 利率極高(基準利率曾高達百分之十七),公營行庫扶植中小企業的 政策任務又被廢除,扼殺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銀行的徵信與風控 能力差,卻又大量衝刺高收益的消費金融。 於是,許多銀行的放款業務,風險非常之高。 一旦景氣衰退,成長遲滯,就會出現大問題。這個時間點在一九 九四年墨西哥披索貶值時來到,外資瘋狂撤出,金融危機爆發,經濟 危在旦夕。 當時墨西哥全體銀行加起來,有一半債務逾期且永不可能償還。 政府以龐大公共資金挹注銀行,使之避免倒閉,卻不管一般債務人的 負擔。 墨西哥債務運動「枷鎖」在以上的背景當中發生。最初的參與者 是一夕破產的中、小型農場主人,當他們與銀行之間的協商破裂,他 們曾開著

拉機,佔領墨西哥西南部大城Guadalajara市中心區長達

五十二天;也曾封鎖美、墨邊境橫跨格蘭德河(Rio Grande)的國 際橋

。隨著墨西哥的經濟情勢愈來愈壞,破產的中小企業主、繳不

起房貸與信用卡的消費者也加入行列。到了一九九五年八月,估計墨 西哥總共有七百八十八萬人發生債務問題,投身「枷鎖」組織也高達 二百萬人,估計約有四分之一的債務人都響應了債務運動。 「枷鎖」組織強調人的生命權與尊嚴,強調償債必須在債務人所 能負擔的能力範圍內。


他們的口號是:「我們懂羞恥,我們有尊嚴,我們有勇氣,且我 們要繼續向前!」 最後,「枷鎖」成功地促成了減免債務的協商,修改了破產法 律;觀察家認為「枷鎖」還有兩項更大的貢獻:其一是創造了新的公 民行動主義,促使人們更參與公共事務與關心自身的權益;其二是他 們為一個經濟成長果實更公平分配、更為所有人分享的墨西哥社會而 戰。 當負債累累的墨西哥公民為了生存而孤注一擲時,歐美富有國家 的公民,也基於良心與道德感發起了取消貧窮國家債務的運動。 這個運動將貧窮國家的負債危機與西方基督教傳統中的「大赦 年」(Jubilee)觀念結合起來,推動「債務大赦」。在英國,有五 十萬人寄發支持「取消債務」的明信片給財務大臣高登.布朗,連布 朗的母親也寄了一張;在義大利,比賽的足球隊全穿上支持減免窮國 負債的T恤;在全球最富有民主國家的G8高峰會場外,七萬名大赦年 行動的支持者形成人牆抗議。8 最關鍵、也最具份量的提倡者,是搖滾樂界的巨星、愛爾蘭U2 合唱團主唱波諾(Bono)。波諾成功地說服了美國重量級的官方人 物支持他的理念,如財政部長賴瑞.桑默斯(Larry Summers), 桑默斯再說服了美國總統柯林頓。於是,柯林頓宣布美國取消三十三 個最貧窮國家所積欠的百分之百債務,共六十億美元;但這項方案尚 8 參見《當債務

噬國家》,諾瑞娜.赫茲著,李芳齡譯,天下文化出版,二〇〇五年。


需國會支持,且撥款贊助執行經費;而國會由共和黨掌控多數席次, 不可能同意。 波諾又繼續

而不捨地遊說共和黨參議員,「像隻疲累的老狗」

在歐洲與華府之間飛來飛去,最後終於讓美國國會同意撥款四億三千 五百萬美元,支持取消債務行動。 雖然大赦年債務運動牽涉的主要是「國家外債」,承擔還債枷鎖 的人民並沒有直接借錢,這點與墨西哥和台灣的情形有所不同;但三 者之間也有共同的背景:全球化下極度不均衡的發展、貪婪的跨國金 融禿鷹與腐敗的政權;以及共同的理念:不應讓債權無限上綱,坐視 負債枷鎖摧毀家庭,剝奪兒童的未來。

左與右,統與獨 全球債務運動的發展,可以視作是全球化下被逼上

路的窮人,

無可奈何的抵抗,其中牽涉的是國家發展道路的「左或右」問題。但 到了台灣特殊的歷史與政治文化脈絡中,這類本質上是「左或右」議 題的討論,卻往往被「統或獨」的視角所掩蓋與取代。 譬如,在二〇〇八年的總統元旦祝詞中,陳水扁總統說,對中國 投資是導致台灣出現M型社會的主要原因;不僅如此,中高收入就業 機會減少、薪資所得長期停滯、內需產業持續不振,都與對中國過度 投資有關,解決之道只有「限制繼續大量增加對中國的投資」以及 「增加投資台灣」一途。


所周知,藍、綠兩黨對於台商投資中國的效應抱持完全相反的 立場。國民黨認為,台灣與中國的經濟整合愈緊密,資金、人才與物 流的限制愈少,台灣就愈能發揮中國市場門戶的獨特經濟戰略位置, 台灣的前途寄託於此;民進黨則正好相反,中國的磁吸效應排擠了對 台灣本身的投資,造成產業空洞化、勞工失業與薪資水平向中國看 齊。台灣要有未來,應該離中國愈遠愈好。 針鋒相對的看法各自滿足了兩黨對於台灣未來「統或獨」的既定 立場;但是若從「左或右」的角度來看,兩黨對於全球化下國家的角 色與定位,倒是有驚人的一致性─都是親資本家的大右派。 簡言之,兩黨都共同視某種特定的經濟全球化模式(新自由主義 模式)為勢不可

的潮流。因此,兩黨對於給資本家減稅,沒什麼意

見;對於資本高速移動、競逐低工資、低環保標準的「良好投資環 境」沒什麼意見;對於解除各種限制資本擴權、要求資本對社會負責 任的管制規範,也沒什麼意見;對於減少對勞工、環境與各種弱勢團 體的保護責任,仍是沒意見。國家都不能做任何事,只能「順應」潮 流。 難道不是這些林林總總的政策,加速台灣邁向M型社會? 國民黨將台商錢進大陸賺錢(視為全球化布局的一部分),當做 是整個台灣社會財富也會雨露均霑地增加,包括勞工與所有弱勢團 體。除了天真之外,右派立場也明顯表露無遺。


民進黨則是只反對台商資本於全球化布局中過度集中在中國,卻 無能檢討台商資本全球化本身的後果(譬如分辨其對弱勢團體的傷 害,並有所彌補),甚至為了將台商資本留在台灣,不惜降低勞動條 件與環保標準,來配合低階勞動密集的製造業與高污染、高耗能的產 業繼續「根留台灣」,完全不顧台灣經濟升級的需要;也刻意忽略許 多資訊電子業對中國增加投資時,對台灣投資也同步增加,未必是排 擠效應,亦即適當允許廠商利用兩岸比較利益差異格局,台灣才有繼 續技術升級的空間。9 民進黨為了維持其「台灣主體地位」的意識型 態教條,對資本家「撿到籃子裡的就是菜」,其右派色彩比起國民 黨,亦不遑多讓。 雖然一般認為,全球化會加劇社會不平等,但此過程不會自動發 生,「一個國家,兩個世界」的結果要透過國家政策的中介來達成。 但維持著一貫邏輯,在陳水扁總統的元旦祝詞中,藉著將M型社 會的成因推到外來(中國)因素,企圖轉移內政失敗的焦點,尤其是 卸下了國家政策的責任。 或許有些論調是過分地強調了製造業外移對台灣勞工的傷害,因 為自一九八〇年代末期之後,製造業就不再是產值與就業成長的主要 來源,服務業才是10;但服務業以國內市場為主,並不會如製造業一 9 參見林濁水:《共同體:世界圖像下的台灣》,第二章,左岸出版社,二〇〇六年十二月。林濁水誠 實思考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經濟關係,並批判台獨基本教義派的種種迷思,結果受到深綠圍剿,被列為 「綠營十一寇」之一。 10

參見瞿宛文,〈由全球化看台灣勞工之處境〉,《全球化下的台灣經濟》,台灣社會研究叢刊,二

〇〇三年,頁一三五至一四二。


般外移。台灣自一九九六年以後遽增的失業率11 ,以及「薪資所得長 期停滯和內需產業持續不振」,除了中國因素之外,其實跟本土金融 風暴及連帶的房地產泡沫破滅,關係更大。 他們的故事,與我們的故事經歷了一九九八年本土金融風暴、二 〇〇五年消費金融風暴,台灣經濟暴起暴落,陷入過度擴張之後的虛 脫無力,廠商失去了信心不敢投資,民 消費;民間消費冷

對未來的危機感加深也不敢

,又導致廠商倒閉與更加不敢投資,形成惡性

循環,加深了失業與經濟蕭條。 但在這段期間,金融業卻因為政府鼓勵併購與衝刺雙卡,在內需 產業停滯中欣欣向榮、一枝獨秀。台灣八成家庭收入遞減,原本應跟 著衰退的民間消費,卻因為卡債族舉債消費,而勉強維持百分之二左 右的低成長。 卡債族成了「維持台灣民間消費成長的幕後英雄」。消費貸款雖 然活絡了商業,但這畢竟只是短期效果,借來的錢總得要還,還加計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於是,在卡債問題爆發之後,台灣民

對未來更

沒有信心了。 然而,二〇〇七年底,主計處發布的統計卻顯示,該年平均薪資 提高百分之二,經濟成長預計破百分之五,但大部分民 11

卻不相信,

台灣的經濟學家們觀察到,一九九六年是台灣失業率的一個分水嶺。一九九六年之前,長期失業率

低於百分之二,但自一九九六年始,不但突破百分之二大關,而且持續上升,最高到百分之五,並且再 也沒有回到百分之三以下。參見李誠等合著,《誰 頁二。

走了我們的工作》,天下文化出版,二〇〇三年,


媒體也連聲質疑「數字從何而來」。問題在於財富分配趨向兩極化, 指出「平均數」的總體指標已無法精確表達兩極化的經濟實況。於 是,統計數據與民

真實感受逐漸背離。

譬如,有百分之三十八的製造業勞工面臨減薪,但金融及保險服 務業的薪資卻增加百分之十一,平均為八萬元,將近全體勞工平均薪 資的一倍。但即使在金融業內部,這樣高幅度的成長仍集中在少數人 身上,大部分基層從業人員不是人力派遣,就是低底薪、無保障的臨 時人員,成長果實並未雨露均霑。 於是,台灣經濟發展結構已出現嚴重的內外失衡,光靠外需(電 子業、鋼鐵與石化業)帶動經濟成長,但真正最紮實、最能滋養民 生活的內需市場,卻是空虛疲軟。這才是痛苦指數日增,官方數據無 法反映真實的主因。 這顯示財富兩極化,已開始

噬台灣經濟的健康。

在這過程中,金融業扮演特殊的催化角色。 主計處歷年來都做「家庭所得差距」,但統計中只計算經常所 得,並未包括金融資產,譬如富人的股票、分紅與儲蓄等。若將金融 資產列入計算,前百分之二十家庭與後百分之二十家庭的差距,將從 六倍急速拉大至二十倍以上。12

12 《巨變中的台灣經濟》,于國欽,商

文化出版社,二〇〇六年,頁九五。


由此角度看,重新找回社會正義、縮短貧富差距,是台灣經濟衝 破困境、重燃活力的重要關鍵。 在此目標中,金融業還是關鍵。如果政府放棄以併購為導向、催 生大型壟斷金融資本的發展策略,重新思考銀行在促進中小企業、社 區與一般民

的生計與福祉上的關鍵作用,並據此擬定政策,那麼,

千千萬萬的消費者將因少

一些債務而多消費一些,內需就可以健康

的、而非靠著借貸而復甦與增長;中小企業、微型創業得到活水,就 業也會增加;閒置的資金活絡了,台灣社會可以走向一個比較均衡、 健康的發展模式。 於是,台灣的債務運動說的不僅是他們的故事,也是我們的故 事。他們的努力,使我們往更平等、尊嚴與均富的社會前進了一小 步。


廣告 《卡到債̶喬治和瑪莉的生命故事》

出版者: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捐款方法:採郵政劃撥方法單筆捐款新台幣250元以上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 金會(郵政帳號19858275),便可獲贈《卡到債̶喬治和瑪莉的生命故 事》乙冊。 內容大要: 一九九九年,喬治和瑪莉以光鮮亮麗的外型搶攻媒體注目,他們帶動消費金融 的新紀元,儼然是二十世紀最後年度的風雲人物! 二零零八年,有許多人聲稱,他們在許多不為人知的角落當中,發現了喬治和 瑪莉似乎沒有當初那麼的順遂如意⋯這是屬於喬治和瑪莉的人生下半場故事, 發生在許諾人類幸福和快樂的千禧年後⋯ 法扶卡債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量量善惡,幫我幫我)


版權 《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 作者:夏傳位 Copyright ©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 印刷版 行人出版社 http://flaneur.tw 責任編輯:周易正、韓仕賢 文字編輯:楊惠

/ 企劃:賴奕璇

封面:井十二設計研究室 數位版 潑墨書房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53號6樓之1 02-2365-7755 http://puomo.tw ¦ info@puomo.com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塑膠鴉片:雙卡風暴刷出台灣負債危機/夏傳位著; ̶​̶初版. ̶​̶台北市: 行人,2008. 03 288 面;14.8 x 21 公分 2008年3月 初版一刷 ISBN: 978-986-83442-5-9(平裝) 1. 信用卡 2. 消費者信用 3. 金融政策 147.79 95016315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