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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軌•美感•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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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by Edward Bus
胡 直 —忠 想 來 不 能 討 圭 婆 。
宗 兩 切 ohn 仍先争哪秩自由。 -
自由神像的火把部份。
封面説明 2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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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吿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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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千秋評論叢書 20—24册徴求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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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出版事業仃限公司 仃北市亍生斧.*三殁 94 - ' 6 it
「 脫 孰 美 感 屁 」目錄
•
一 一 一貫 作 業 搜 奇 三「 你 們 後 死 有 責 !」 目
一 一 七 瑩
四「 胡 適 語 粹 」序
八 一
七 九
莹
七 一 七「 瓣 」與 「 屁」 八剪他三分頭!
九 五
発 一 志在搅局
究
九我愛大猩猩 一一論國民黨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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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極權中的化外之民
5 目
五學者名流與公帑
錄
一「 千 秋 葛 歲 名 ,寂 寞 身 後 事 」
•
•
三李敖負傳
脫執・美成 屁
的
力
二 一
一
云一
一
三一
成
一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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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李元簇少說了什麼? 一六不要 一七人生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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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秘雕案的案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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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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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秋 萬 歲 名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九六一年的十月裏, 當 胡 適 先 生 得 知 我 窮 得 褲 子 進 了 當 舖 , 寫 了 封 限 時 信 給 我 。 原 信 如下:
起來了, 至今還沒有約你來玩。 過了雙十節,你 來 玩 玩 ,好 不 好 ?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
件。從吾先生說: 「等 他 考 過 硏 究 所 再 找 他 吧 。 」 後 來 我 見 報 上 你 考 取 了 硏 究 所 的 消 息 , 那 時 我 又 忙
自從收到你七月四日的長信和那一大盒卡片之後, 我 總 想 寫 信 請 你 來 南 港 玩 玩 , 着 看 我 的 一 些 稿
李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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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林子進當舖,胡道延款來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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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
現 在 送 上 一 千 元 的 支 票 一 張 , 是 給 你 「贖 當 」 救 急 的 。 你 千 萬 不 要 推 辭 , 正 如 同 你 送 我 許 多 不 易 得 來 的書我從來不推辭一樣。 你 的 信 我 已 轉 給 科 學 會 的 執 行 秘 書 徐 公 起 先 生 了 。 他 說 ,他 一 定 設 法 補 救
胡 適 五 十 、 十 、 七夜
整理出來的最完整的淸册。 胡 適 先 生 對 我 的 成 績 頗 爲 欣 賞 , 所 以 特 地 約 我 去 南 港 中 央 硏 究 院
這 封 信 裏 提 到 的 「那 一 大 盒 卡 片 」 , 是 我 編 的 「胡 適 著 作 目 錄 」 , 是 就 胡 適 先 生 一 生 的 著 作
這張支票可以在臺北館前街土地銀行支取。
•
「玩 玩 」, 看 看 他 的 一 些 稿 件 。 這 些 稿 件 , 加 上 日 記 與 信 件 , 再 加 上 我 「那 一 大 盒 卡 片 」 , 幾
的一段話
「交 友 以 自 大 其 身 ; 求 士
. •
乎就是胡適先生一生寫作的總和了。 這些總和, 自 然 就 是 胡 適 全 集 的 基 礎 了 。 胡 適 先 生 晚 年 , 很 喜 歡 引 用 淸 朝 學 者 李 燃 恕谷
)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三
「求 士 」 之 心 。 我 想 , 在 這 種 心 意 裏 , 我 是 胡 適 先 生 特 別 另 眼 看 待 的 一 位 ・ 我 在 大 學 生 時
的熱鬧, 是 虛 榮 的 、虚 幻 的 , 聰 明 如 胡 適 先 生 , 不 會 不 知 道 。 所 以 他 在 熱 鬧 之 餘 , 未 嘗 不 存
關係。 胡 適 先 生 名 滿 天 下 , 又 喜 歡 交 朋 友 , 所 以 一 直 活 在 熱 鬧 的 氣 氛 裏 , 但 是 這 種 車 水 馬 龍
人的目的卻在造成自己身後的勢力。 胡 適 先 生 引 用 這 段 話 的 心 意 , 我 想 和 他 個 人 的 遭 遇 不 無
以求此身之不朽。 」意 思 是 說 , 交 朋 友 的 目 的 在 造 成 自 己 生 前 的 勢 力 ; 但 是 尋 找 知 己 與 接 班
(
代 ‘ 就 在 「自 由 中 國 」 雜 誌 —
脫 机 ・美 或 ・屁
四
討論他的著作的文字‘ 雷 震 先 生 特 別 寫 信 提 醒 胡 適 先 生
!*
我不覺得他說的是奉承話。
請
胡適先生死在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在 他 死 的 那 天 晚 上 三 點 鐘 , 我 寫 下 了 這 樣 幾 段
「 交友」顯 然是失敗了!
文字
'
我自己都忘記了、丢光了的著作‘ 你 居 然 都 能 找 得 到 ! 你 簡 直 比 我 胡 適 之 還 了 解 胡 適 之 ! 」
他 注 意 這 位 專 家 。 一 九 五 七 年 三 月 一 日 ,胡 適 先 生 約 我 見 面 ‘ 特 別 向 我 說 : 「呵 ! 李 先 生 ! 連
.
岡的人,那 才 是 他 戰圖的地方! 我 想 到 去 年 十 月 九 號 給 他 的 信 。有 一 段 說 :
威的攻擊也不像以前那樣犀利了。 」
「我歴 得 你 有 點 老 憊 ,虛 榮 心 與 派 系 觀 念 好 像 多 了 一點, 生 龍 活 虎 的 勁 兒 不 如 當 年 了 , 對 權
他是一個戦
在 「播種者胡適」袤 我 寫 過 這 麼 兩 句 話 。 今 天 傍 晚 , 這 個 「寂 寞 的 人 」 到 底 走 向 永 恆 的 寂 寞 : 他
「別看他笑得那樣好,我 總 畳 得 胡 適 之 是 一 個 寂 寞 的 人 。」
-
看不到捧他的臉孔,也 聴 不 到 駡 他 的 聲 音 。 在 天 路 的 歷 程 中 , 他 轉 入 了 苦 難 的 煉 獄 , ——
. •
在 我 這封信前兩天,他 寫 信 約 我 去 南 港 「玩 玩 」 ; 在 我 這 封 信 後 二 十 天 裏 , 他 先 託 姚 從 吾 先 生 帶
一個最能播種的人兒, 如 今 再 也 不
了 一本小說送我, 不 久 又 轉 給 我 一 封 信 。 可 是 他 沒 收 到 我 的 覆 信 , 也 沒 見 到 我 去 「玩 玩 」 , 他 就 倒 下
兩 年 十 個 月 來 ,我 一 直 沒 見 到 他 ,當 然 再 也 不 會 見 到 他 , ——
了!
能播 他 的 種 子 了 !
這 幾 段 文 字 寫 好 後 , 我 並 不 打 算 發 表 , 所 以 我 改 寫 了 一 篇 「胡 適 先 生 走 進 了 地 獄 」 , 發 表 在 三 月 一 日 的 「文 星 」 雜 誌 裏 。
胡 適 先 生 走 進 「地 獄 」 後 , 剩 下 的 , 是 一 片 冷 漠 的 局 面 。 何 以 說 冷 漠 呢 ? 這 是 專 指 胡 適
朋、門
生 、 乾 女 婿 , 是 「蟠 龍 大 花 瓶 」 的 贈 送 者 、 是 生 日 酒 會 的 拜 壽 者 、 是 「胡 適 合 會 」 的 「標
先生生前圍繞在他周圍的人說的。 他們這批人, 在 胡 適 先 生 生 前 儼 然 是 他 的 畏 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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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 」 者 , … … 可 是 在 胡 適 先 生 倒 下 以 後 , 幾 乎 在 「屍 骨 未 寒 」 的 當 兒 , 他 們 就 變 成 了 「不 認 得 耶 穌 」 的 「彼 得 」 。 「新 約 」 路 加 第 二 十 二 章 裏 , 有 這 樣 的 故 事 : 他 們 拿 住 耶 稣 ,把 他 帶 到 大 祭 司 的 宅 菠 。彼 得 遠 遠 的 跟 着 。 他們在院子裏生了火, 一同坐若,彼 得 也 坐 在 他 們 中 間 。
「千 秋 萬 歲 名 ,寂 雲 身 後 事
J
五
有 一 個 使 女 看 見 彼 得 坐 在 火 光 裏 , 就 定 睛 看 他 說 : 「這 個 人 素 來 也 是 同 耶稣 那 人 一 夥 的 。 」 (
•
)
「 女子,我不認得他!」
•
威觌 美
•
尾
< •
六
胡 適 先 生 的 親 愛 的 「彼 得 」 們 , 紛 紛 露 出 了 他 們 的 嘴 臉 , 他 們 和 當 年 彼 得 不 同 的 一 點
羊 」 , 對 遺 照 三 鞠 躬 以 後 , 一哄而散, 坐 車 ®
是失敗了!
胡 適 先 生 所 引 用 的 「交 友 以 自 大 其 身 」 , 在 他 死 後 , 就 縮 小 得 一 至 於 此 ! 「交 友 」 顯 然
囘家。
們 只 會 在 胡 適 先 生 的 生 日 忌 日 裏 來 一 番 「吿 朔
是 : 彼 得 還 會 羞 慚 痛 哭 ,還 會 在 日 後 做 個 傳 佈 耶 穌 思 想 的 使 徒 ,可 是 他 們 呢 ? 他 們 都 不 會 , 他
貝——
這眞是一個含意深長的故事! 這 個 故 事 在 耶 穌 死 後 一 千 九 百 年 , 居 然 在 臺 灣 來 了 一齣全新拷
-
「今日鷄
是!」 約過了 一小時, 又有一個人極力的說: 「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 因 爲 他 也 是 加 利 利 人 。」 彼 得說: 「 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什麼!」 正說話之間,鶏就叫了。 主 耶稣 轉過身來看彼得。 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 )
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 」他就出去痛哭・
(
•
過了不多的時候,又有一個人看見他,說: 「你也是他們一黨的。」彼 得 說 : 「你 這 個 人 !我不
彼得却不承認,說
. •
「 借一千,還十萬」 記 得 胡 適 先 生 死 後 不 久 , 胡 虛 一 先 生 在 「民 主 潮 」 第 十 二 卷 六 期
一九六二年三月十六日
)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七
,
三 年 後 , 他 的 親 朋 好 友 、 門 生 故 舊 , 更 是 安 靜 得 可 愛 了 , 他 們 安 靜 地 看 着 , 看 着 那 個 「不 相
胡虚一先生這段感歎,還 只 不 過 是 專 指 胡 適 先 生 臨 死 前 的 一 段 日 子 而 言 。 在 胡 適 先 生 死 了 兩
身出來爲「 胡適思想」 作 一 是 非 嶽 的 ! 你 想 :胡 適 先 生 怎 麼 會 不 畳 得 心 靈 孤 寂 而 憂 憤 呢 ?
中,竟 都 只 會 爲 他 囲 鈴 會 , 除了 一 個 不 相 干 的 「靑 年 小 子 」 李 敖 君 挺 身 出 來 說 幾 句 外 , 很 少 有 人 挺
過來。 而 更 可 「 悲 」者 是 , 「桃李 滿 天 下 」 的 胡 先 生 , 他 的 門 生 咼 足 , 際 此 「圍 剿 胡 適 」 的 風 暴 聲
中 ,充 分 流 露 出 他 們 「對 胡 適 的 失 望 」 。 雖 然 如 此 ,可 是 「圍 剿 胡 適 」 之 浪 潮 , 却 仍 是 一 波 一 波 地 湧
憐的所謂「 自由民主」 ,糟 塌 得 不 成 株 子 了 ! 君 不 見 許 多 懐 抱 自 由 民 主 理 想 的 靑 年 人 , 在 他 們 的 談 話
義的象徴,但 他 也 日 益 成 爲 一 個 所 謂 「 自由民主」的 可 悲 人 物 ! 他 的 聲 聲 , 也 是 漸 漸 地 爲 點 綴 這 點 可
是憂憤的!爲 什 麼 ?這 可 從 胡 先 生 這 些 年 來 的 處 境 想 像 得 到 的 。 近 幾 年 來 ,胡 先 生 固 然 是 個 人 自 由 主
者 女 記 者 把 他 當 作 「花 邊 新 聞 」的 採 訪 對 故 , 而 我 却 體 會 到 胡 先 生 的 心 之 深 處 , 一 直 是 孤 寂 的 ! 一直
這 幾 年 來 ,別 以 爲 有 那 麼 多 人 函 在 他 的 身 旁 攪 什 麼 獻 花 祝 壽 的 熱 鬧 事 , 也 別 以 爲 有 那 麼 多 的 男 記
裹 , 翻 譯 了 一 篇 「民 主 政 治 的 兩 種 觀 念 」 , 他 在 譯 後 記 裏 有 這 樣 一 段 話 :
(
脱執 美
屁
< •
在這段時間裹‘ 我做了三件事
八
二 我 出 版 了 「胡 適 硏 究 」 一 册 二 、 我 出 版 了 「莎 適
干 的 『靑 年 小 子 』 李 敖 君 」 來 開 創 一 個 吵 鬧 的 局 面 。 而 他 們 自 己 ‘ 卻 什 麼 也 做 不 出 來 。 !
•
評 傳 」、 一册 ,三 、 我 編 了 「胡 適 選 集 」 十 三 册 。 都 由 文 星 書 店 出 版 。 「胡 適 選 集 」 是 一 種 普
. ,
法買得起的。 內 容 共 分 十 三 類 , 每 類 一 册 :
、
、
序 言
考 披 共十三篇 、
政 論 共二 十 八 篇
述 學 共十爲
歷 史 共十篇 、
人物
共 旱
③
(
詩 詞 共七十篇 、
、
⑦
(
) 書 信 共七十四篇
)
(
(
⑥
) (
)
②
⑥ )
、
年譜 共 詈
)
共二十五篇 、
日 記 共九篇 、 (
演 說 共三十篇
雜 文 共三十五篇 、
)
翻 譯 共二十八篇 、
二篇 、
)
(
) (
(
⑨
)
⑩
⑤
①
八的版本, 當 時 每 册 定 價 只 十 四 元 , 特 價 期 間 每 册 只 賣 九 元 , 該 是 一 般 讀 者 都 能 買 得 起 或 設
.
)
以外的大量文字, 所 以 才 加 以 蒐 集 , 用 來 嘉 惠 士 林 的 。
說是一個大遺憾。 「胡 適 選 集 」 的 構 想 , 是 我 擊 於 胡 適 先 生 著 作 的 這 種 散 佚 , 無 法 看 到 在 「胡 適 文 存 」等 書
「白 話 文 學 史 」 等 專 書 。 在 這 些 專 書 以 外 的 大 最 文 字 , 卻 沒 有 被 有 計 畫 的 編 選 過 這 不 能 不
論 學 近 著 」 、 「胡 適 文 選 」 、 「章 實 齋 先 生 年 譜 」 、 「先 秦 名 學 史 」 、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
動 亂 , 這 些 文 字 , 散 逸 的 很 多 。 一 般 想 讀 他 的 文 字 的 人 , 通 常 是 依 靠 「胡 適 文 存 」 、 「胡 適
胡適先生以他七十年零七十天的生命, 在 人 間 留 下 了 大 量 的 文 字 , 由 於 年 代 湮 遠 , 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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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④
)
⑬
)
( ⑥
一詩之細, 都 得 之 不 易 。 因 而 它 的 珍 貴
選集中的文字,都 是 從 幾 十 年 以 來 的 報 章 書 刊 中 陸 續 一 篇 篇 蒐 集 到 的 , 在 蒐 集 過 程 中 , 曾遍訪海內外公私藏書, 所 以 有 時 候 雖 一 篇 之 微 ,
性, 也 就 益 形 增 加 。 我 相 信 , 凡 是 稍 懂 現 代 編 輯 經 驗 的 人 , 都 會 仔 細 發 現 這 套 選 集 編 纂 的 緇
審 。 中 國 岡 書 舘 專 家 童 世 綱 先 生 編 「胡 適 文 存 索 引 」 , 把 這 套 選 集 全 部 編 入 , 更 可 顯 出 這 套 選集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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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dgh以 c 十萬元的紀念
「胡 適 選 集 」 出 版 後 , 極 受 歡 迎 , 對 胡 適 思 想 的 流 傳 , 有 了 極 大 的 影 響 。 「胡 適 留 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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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事。 胡適先生送了我一千元, 可 (Schoelkopf)
記 」 裏 有 一 則 「借 一 千 , 還 十 萬 」 的 札 記 , 寫 施 特 來 特 堂, 酬 答 他 欠 過 一 千 元 的 知 己 休 爾 可 夫
是 我 說 三 月 要 還 他 , 但 他 二 月 就 死 了 。 最 後 我 以 「胡 適 選 集 」 給 他 做 了 最 好 的 紀 念 。 文 星 被
國民然封門後, 這 書 轉 給 了傳記文學社, 市 面 上 也 出 了 多 種 翻 印 本 , 單 册 流 傳 , 總 在 十 萬 册
九
一九五三年的七月四
以 上 。 我 這 點 酬 答 死 友 的 心 意 , 比 起 「胡 適 留 學 日 記 」 中 的 故 事 來 , 也 算 好 有 一 比 了 。 竄 改 了 遺 囑 在胡適先生生前, 他 對 自 己 著 作 的 排 印 流 傳 , 曾 感 到 力 不 從 心 。 日, 他 曾 有 這 標 的 感 歎 :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辛 」
脱殉 美成
屈
•
生遺著」序
要上床唾了, 忍不住笑着對自己說
一。
「傅孟眞先
(
他的全集, 雖然等到他死後,
「我 的 全 集 的 編 輯 重 印 , 大 槪 也 得 等 到 我 死 後 了 。 」
當然忍不住一點歆羨,去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早 晨 四 點 鐘 , 我 寫 完 孟 眞 遺 集 的 序 文 , 天 還 沒 有 亮 , 我 脫 衣 服
我自己當然沒有重新排印這些書的力位。 我 看 見 我 的 朋 友 傅 孟 眞 先 生 的 全 集 的 編 輯 印 行 , 我
•
胡適先生這段自述, 可算 是 一 語 成 讖 。 但 是 令 他 想 不 到 的 是
. •
生 逝 世 周 年 紀 念 會 王 世 杰 報 告 」。 這 張 報 吿 一 聞 始 就 揚 言 :
週 年 的 紀 念 會 上 , 主 席 王 世 杰 , 以 中 央 硏 究 院 院 長 接 棒 人 的 身 分 , 散 發 了 一 張 所 謂 「胡 適 先
一陣, 轉 眼 已 是 胡 適 先 生 一 週 年 的 忌 辰 , 他 們 又 開 始 宣 佈 他 們 的 大 計 測 。 在 胡 適 先 生 逝 世 一
一開始, 他 們 什 麼 事 都 沒 做 , 就 先 領 去 國 家 的 經 費 、 國 民 的 稅 捐 , 大 花 特 花 起 來 。 花 了
的大權與能力, 最 後 表 現 的 總 滙 , 便 是 中 央 硏 究 院 的 胡 適 紀 念 館 。
的 。 由 於 他 們 這 些 人 大 多 是 臺 灣 的 「學 閥 」 階 層 , 所 以 他 們 便 不 愁 沒 有 一 個 所 在 來 表 現 他 們
這些自以有權編全集並自認有能編好全集的人,他 們 擺 出 的 姿 態 是 壟 斷 的 、 是 有 排 斥 性
門生故舊居然集合在一起,要 負 責 整 理 他 的 遺 作 , 並 且 聲 言 要 編 全 集 。
胡適全集的編印, 原 由 中 央 硏 究 院 胡 適 紀 念 舘 主 持 。 在 胡 適 先 生 死 後 , 他 的 親 朋 好 友 和
甚至死後第一年、 第 二 年 、 第 三 年 、 第 四 年 , … …都 還 沒 有 被 印 行 的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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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隻字,儘 量的蒐 集 起 來 ,由 適 當 的 人 加 以 整 理 、 編 輯 , 以 利 流 傳 與 發 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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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怎 樣 紀念胡先生,我 們 需 要 好 好 的 規 側 , 特 別 希 望 能 夠 將 胡 无 生 的 一 切 寫 作 、 演 釦 、 乃 至 片
•
類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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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檢院長的全部中文著作目錄, 囲 已 编 研 , 他 的 未 發 表 及 未 完 成 的 造 稿 , 一 律 攝 製 無 相 。 最 近 続
「胡適紀念館」 的 法 律 手 績 ,業 已 完 成 。
六三年四月十六日在遺產轉移同憊證明書上簽字。 至 此 胡 故 尻 長 遺 存 住 宅 內 的 一 切 遺 著 書 籍 文 物 歸 于
證明害上簽字, 又 照 上 項 遺 矚 第 五 條 的 規 定 ,胡 夫 人 江 冬 秀 女 士 爲 遺 產 的 受 遺 人 , 胡 夫 人 也 已 于 一 九
條 所 載書籍文稿等件的權利、所 有 權 及 利 益 轉 讓 給 中 央 硏 究 院 , 並 已 于 一 九 六 三 年 五 月 八 日 在 此 轉 讓
文稿文件,原 係 贈 給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的 ; 但 因 本 館 正 式 成 立 , 臺 大 錢 思 亮 校 長 已 將 胡 故 院 長 遺 蘭 的 第 四
依照胡故院長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所立遺矚第四條的規定, 他 的 前 存 紐 約 後 移 臺 灣 的 藏 書 及 其 他
「胡 適 紀 念 館 」 單 位 下 , 曾 有 這 樣 的 說 明 :
這 是 第 一 年 的 進 度 。 胡 適 先 生 是 一 九 六 二 年 去 世 的 , 在 一 九 六 三 年 的 「中 央 硏 究 院 概 壮 」 中
,
關於整理胡先生的遺著,中央硏究巳經組織了 一個委員會,先行蒐集資料,隨 卽 要 規 定 進 度 , 分
..
可 移 送 「遺 著 縞 輯 委 員 會 」 整 理 出 版 。
從這一段說明表, 我 們 知 道 胡 適 先 生 的 遺 矚 已 被 成 改 , 卽 在 屬 於 文 稿 方 面 , 已 自 臺 灣 大 學 轉
「胡 故 院 長 遺 存 住 宅 內 的 一 切 遺 著 書 籍 文 物 」 , 胡 夫 人 已 經 同 意 「遺 產 轉
入 胡 適 紀 念 館 手 中 , 由 胡 適 紀 念 館 整 編 後 , 再 「移 送 『遺 著 編 輯 委 員 會 』 整 理 出 版 」 。 同 時 屬於財產方面, 移 」, 在 法 律 代 表 上 , 、胡 夫 人 自 然 已 經 退 出 。
所以,外間論及或關切胡適先生遺著情況的人, 自 然 以 中 央 硏 究 院 胡 適 紀 念 館 爲 負 責 對 象, 除 此 以 外 , 其 他 任 何 人 或 任 何 機 關 已 無 權 負 責 或 代 表 。
托爾斯泰的例子
事 實 的 演 變 是 : 一 九 六 三 年 「中 央 硏 究 院 概 況 」 中 所 說 的 「全 部 中 文 著 作 目 錄 ,一 現 已 編
好 」 , 以 及 「最 近 就 可 移 送 『遺 著 編 輯 委 員 會 』 整 理 出 版 」 等 話 , 與 事 實 頗 有 距 離 。 蹉
還
經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三
甚 至 不 如 李 敖 編 的 這 套 名 爲 「選 集 」 的 目 錄 , 這 套 「選 集 」 , 都 要 比 它 多 出 了 許 多 文 字 。 故
有 重 複 、 錯 誤 、 以 及 根 本 不 屬 於 胡 適 先 生 著 作 而 被 張 冠 李 戴 的 部 分 , 名 爲 「全 部 」 的 目 錄 ,
年 才 「編 好 」 的 「全 部 中 文 著 作 目 錄 」 , 其 實 遠 非 「全 部 」 , 並 且 除 了 大 量 的 遺 漏 外 ,
K
它 訂
「全 一 的 情 况 , 也 就 不 難 想 見 了 。
「最 近 就 可 移 送 」 出 版 的 未 發 表 的 )
脫耕 美成
•
屁
•
一四
‘ 所 謂 「最 近 」 ‘ 事 實 上 竟 是 漫 長 的 三 年 以
i
一九六六年二月 — 而 印 出 的 數 最 ‘ 竟 僅 僅 是 十 分 之 一 ! 發 售 的 價 款 竟 又 高 達 一 九 六 一 •
傳胡先生言敎」的成績‘竞 缺 謬如此、 遲 緩 如 此 、 售 價 高 昂 如 此 ‘ 這 能 不 敎 人 微 氣 嗎 ?
.
價 载 出 版 完 畢 後 是 」此
的計粵
—
员 胡 適
1
出版仍
I 1
房
—
i
準 備 出 版 「胡 適 文 集 」
三年前密時已請在哈佛敎近代史的楊聯陞敎授擔任編寳翻譯‘ 後來聽說要等中文版出版
•
而且由於中文版胡適文集的遲未出版‘ 間 接 是 否 也 影 轡 了 聯 合 國 文 敎 ,
困難究在何處’出 版 困 離 在 那 裏 ’是 否 需 要 更 多 的 人 與 物 力 來 協 助 ‘ 這 是 値 得 文 化 界 關 懷 的
1
氏 靈 区 安 葬 後 ‘治 喪 委 員 舍 瑣 務 結 束 ’ 開 始 整 理 胡 氏 未 發 表 的 文 稿 ‘ 預 計 最 快 也 要 兩 三 個 月 才 出
理 記 得 胡 氏 靈 柩 尙 未 安 葬 前 ’筆 者 曾 經 訪 問 過 毛 先 生 ‘ 當 時 毛 先 生 ’當 時 毛 先 生 答 覆 是 「要 蔓
不過三年來 有 幾 件 事 ‘ 餐 値 得 令 人 相 憂 ‘ 按 照 胡 氏 身 後 蓄 ‘ 他 的 文 稿 囲 由 毛 子 水 先 生 爲 他 整
就提到 ・
七 月 「自 由 齢 上 ‘ 阮 日 宣 先 生 發 表 「訪 胡 適 紀 念 館 」 一文‘ 在 「著 作 只 存 新 目 錄 」 節 下 ‘
至於胡適全集的事‘ 在 胡 適 先 生 去 世 三 年 以 後 ‘ 到 底 有 了 表 示 不 滿 的 輿 論 。 一 九 六 五 年
"
年 的 二 百 八 十 元 — 以 很 大 預 算 來 維 持 的 胡 適 紀 念 館 ‘ 在 胡 適 先 生 去 世 後 四 年 間 ‘ 所 「普 遍 流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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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 -S (
再 行着手,目 前 聯 合 國 文 敎 組 織 這 項 決 定 消 息 也 很 隔 膜 , 假 定 因 此 而 耽 掴 , 這 眞 是 我 國 國 際 文 化 傳 播 的一項 損 失 。
距阮日宣先生這段文字以後, 一年五個月又過去了, 胡 適 全 集 仍 舊 很 渺 茫 。 一 九 六 六 年 二 月
二十五日, 國 民 懲 中 央 日 報 刊 載 胡 適 先 生 去 世 四 週 年 的 消 息 , 我 們 聽 到 胡 夫 人 的 談 話 , 竟 然 「付 印 適 之 的 全 集 , 現 在 還 談 不 到
」我們實在忍不住要問: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才 看 得 到 胡
1
生 死 後 , 他 的 遺 囑 , 竟 從 第 一 條 起 , 就 開 始 不 能 兌 現 ,他 的 遺 著 , 也 不 能 如 主 事 的 人 所 說 的
楊 聯 陞 、 毛 子 水 二 位 敎 授 處 理 , 而 只 把 「財 產 部 份 」 留 給 親 人 承 繼 。 我 們 沒 想 到 自 從 胡 適 先
胡 適 先 生 生 前 有 慶 於 此 , 所 以 他 在 遺 囑 裏 , 特 別 把 「著 作 部 份 」 側 出 , 交 由 臺 灣 大 學 和
風於俄國的,而是屬於全世界的。
自 由 印 行 的 權 利 。 托 爾 斯 泰 這 様 做 , 因 爲 他 知 道 他 自 己 不 是 屬 於 他 「親 近 的 人 」 的 , 也 不 是
是 要 使 他 的 遺 著 不 成 爲 他 「親 近 的 人 」 的 私 產 , 而 成 爲 「全 人 類 的 共 有 產 業 」 , 誰 都 可 以 有
的人」壟 斷 的 可 能 , 所 以 他 的 遺 矚 , 是 秘 密 寫 的 , 寫 在 森 林 中 的 一 塊 斷 木 上 面 。 他 的 目 的 ,
由 胡 適 先 生 遺 著 的 例 子 , 使 我 們 想 起 托 爾 斯 泰 。 托 爾 斯 泰 死 前 知 道 他 的 著 作 有 被 「親 近
適全集的出版呢?
是
. •
「千 秋 萬 歲 名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五
「規 定 進 度 」 , 給 我 們 一 個 像 樣 的 整 理 成 績 、 給 靑 年 一 個 普 及 而 有 益 的 版 本 , 這 是 最 令 我 們
.
夫不堪其*如卖不改其槊。—托爾斯泰垂走逃家。
六
人
「銷 毁 」 丈 夫
大惑不解的事。 夫
斜 門 的 是 , 在 胡 適 先 生 死 後 五 年 , 在 胡 適 全 集 遙 遙 無 期 的 時 候 , 「胡 適 選 集 」 的 問 世 ,
非但沒得到胡適先生親朋好友、 門 生故舊的感謝, 反 倒 遭 到 他 們 的 打 擊 。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
由太太出面, 要 求 把 自 己 丈 夫 的 著 作 銷 毁 , 這 種 行 徑 太 離
十 三 日 , 胡 夫 人 在 國 民 黨 中 央 日 報 首 先 登 出 「胡 江 冬 秀 啓 事 」 , 聲 言 「胡 適 選 集 」 「是 非 法 的 , 應 立 將 已 印 的 書 銷 毁 ! 」 ——
奇了!經 過 調 查 的 結 果 , 才 知 道 啓 事 來 自 中 央 硏 究 院 胡 適 紀 念 館 。 換 句 話 說 , 是 在 胡 適 紀 念 館中某些人士的煽動、挑撥與支持下, 由 胡 夫 人 出 面 刊 登 的 。 這 眞 令 人 感 到 很
材料的方便,花
異、 也很遺
S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七
在 胡 夫 人 登 出 啓 事 以 後 ,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 中 央 硏 究 院 的 所 謂 「部 分 同 人 」 , 包 括 徐 高
中央硏究院機構之中, 這 眞 令 人 不 能 不 表 示 極 大 的 驚 異 與 遺 憾 了 !
境 之 中 , 公 然 要 求 「銷 毁 」 她 自 己 丈 夫 的 著 作 , 弄 得 無 以 自 圓 。 這 種 居 心 與 巧 計 , 竟 發 生 在
們 竟 然 還 「不 自 修 而 畏 人 修 」 , 明 知 胡 夫 人 在 法 律 上 已 無 代 表 資 格 , 卻 硬 陷 胡 夫 人 於 尷 尬 處
了五年的歲月, 還 不 能 爲 胡 適 先 生 盡 一 點 像 樣 的 責 任 , 這 已 是 很 說 不 過 去 的 事 了 。 想 不 到 他
憾。 胡 適 紀 念 舘 以 偌 大 的 預 算 與 人 力 , 以 及 有 胡 適 先 生 自 己 遺 留 下 來 的 大
S
脫执 美成 屁 ,
稱:
奪
一八
和保障,是 一 個 坡 起 碼 的 條 件 。希 望 賢 明 的 內 政 部 長 立 刻 負 起 責 任 處 理 這 件 版 權 被 侵 害 的 案 件 !
當 此 朝 野 在 總 統 領 導 下 高 唱 復 典 文 化 運 動 之 時 ,任 何 人 竭 其 心 血 所 成 的 發 明 權 及 著 作 權 , 應 受 到
是 「圖 財 害 命 」 , 除 要 求 「有 權 過 問 的 官 署 怎 容 文 星 在 光 天 化 日 之 下 公 然 進 行 」 外 , 並 宣
槐 、 王 爾 敏 等 所 謂 學 人 , 投 書 給 國 民 爾 黨 報 等 , 一口 咬 定 出 版 「胡 適 選 集 」是 一 種 「惡 行 」 、
阮、 李 毓 渤 、 王 聿 均 、 陳 槃 、 黃 嘉 謨 、 呂 實 強 、 高 去 尋 、 張 乗 權 、 李 光 濤 、 李 恩 油 、 王 樹
•
雲 等 發 表 談 話 , 跟 着 推 波 助 瀾 。 當 然 所 謂 輿 論 界 也 衆 口 一聲, 大 起 其 関 。
並保證北大校友對這事不會坐視。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 所 謂 敎 育 界 人 士 孫 亢 曾 、 沈 剛 伯 、 許 倬
吾 、 吳 鑄 人 、 孫 德 中 、 毛 子 水 組 成 , 「代 表 北 大 校 友 到 和 平 東 路 向 胡 江 冬 秀 女 士 表 示 慰 問 ,
十二月十八日,所 謂 北 京 大 學 在 臺 校 友 會 成 立 七 人 小 組 , 由 陶 希 聖 、 楊 亮 功 、 陳 雪 屛 、 姚 從
志 維 等 , 又 「擧 行 委 員 會 議 , 決 定 全 醴 委 貝 赴 臺 北 慰 問 胡 夫 人 及 維 護 胡 適 博 士 著 作 權 益 」 。
十二月十七日, 所 謂 胡 適 紀 念 館 委 員 會 委 員 凌 純 聲 、 魏 疊 膏 、 石 璋 如 、 胡 頌 平 、 徐 高 阮 、 王
司法機關也應該考慮除暴安一艮的行動!
III
風底的人
在 法 律 這 邊 , 「胡 適 選 集 」 是 完 全 合 法 的 。 按 照 著 作 權 法 第 十 八 條 「揭 載 於 新 聞 紙 , 雜
誌之事項, 應註明不許轉載, 其 未 經 註 明 不 許 轉 載 者 , 轉 載 人 須 註 明 其 原 載 之 新 聞 紙 或 雜
誌 。 」 第 廿 一 條 「著 作 權 年 限 已 滿 之 著 作 物 , 視 爲 公 共 之 物 , 但 不 問 何 人 , 不 得 將 其 改 竄 、
割 裂 、 變 匿 姓 名 或 更 换 名 目 發 行 之 。 」第 廿 二 條 「無 著 作 權 或 著 作 權 年 限 已 滿 之 著 作 物 , 經 製
版 人 整 理 排 印 出 版 繼 續 發 行 並 依 法 註 册 者 , 由 製 版 人 享 有 製 版 權 十 年 ,其 出 版 物 , 非 製 版 所
「千 秋 萬 歲 名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九
在這種起関的風波裏, 眞 正 的 核 心 震 央 地 帶 , 是 來 自 中 央 硏 究 院 胡 適 紀 念 舘 的 人 , 尤 其
搞 淸 「胡 適 選 集 」 在 情 理 上 和 法 律 上 是 完 全 站 得 住 的 , 只 是 吠 影 吠 聲 的 起 関 而 已 。
事 人 「適 格 」 的 問 題 , 根 本 是 沒 有 主 張 權 利 的 資 格 的 。 但 是 , 當 時 整 個 的 局 面 是 : 大 家 不 先
在法律的另一邊, 按照胡適遺囑, 胡 夫 人 根 本 不 是 著 作 權 益 的 繼 承 人 , 自 然 根 本 發 生 當
障及依據。同時民法與出版法中, 也 有 相 關 的 條 款 以 爲 支 持 。
其 通 行 期 間 , 自 修 訂 發 行 之 日 起 算 。 」 從 上 面 所 引 的 條 文 , 「胡 適 選 集 」 都 有 十 足 的 法 律 保
上者, 不 得 依 本 法 聲 請 註 册 享 有 著 作 權 , 其 經 著 作 物 之 原 著 作 人 爲 閘 發 新 理 而 修 訂 發 行 者 ,
有 人 , 不 得 照 像 翻 印 。 」 又 著 作 權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四 條 「凡 著 作 物 未 經 註 册 而 已 通 行 二 十 年 以
.
脫沈
美成
屁
•
不恍然大悟嗎?
二
O
這是什麼心態呢?以心懷這種態度的人, 去 主 持 胡 適 先 生 著 作 的 出 版 、 全 集 的 出 版 , 我 們 能
急要之事,因 爲 出 版 「胡 適 全 集 」 並 不 一 定 是 紀 念 胡 適 博 士 最 好 的 方 法 。
一 部 份 社 會 人 士 頗 關 切 「胡 適 全 集 」 的 事 , 但 徐 高 阮 說 , 他 不 認 爲 出 版 「胡 適 全 集 」 是 一 件 迫 切
聯合報上, 有這樣的訪問:
我 們 不 妨 看 看 打 擊 「胡 適 選 集 」 高 潮 時 徐 高 阮 的 言 論 。 一 九 六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的 國 民 黨
路線。所 以 , 眞 正 反 對 胡 適 思 想 流 傳 的 , 就 是 這 種 胡 適 紀 念 舘 臥 底 的 人 ! 爲 了 證 實 這 一 點 ,
職志。 這 個 人 表 面 上 是 擁 護 胡 適 先 生 的 , 骨 子 裏 卻 希 旨 承 風 , 完 全 是 情 報 人 員 、 政 工 人 員 的
術硏究, 卻 能 整 天 寫 文 章 誣 指 誰 是 賣 國 者 、 是 匪 諜 、 是 這 個 、 是 那 個 , 以 打 學 自 由 主 義 者 爲
如此, 他跟情報局、 調 查 局 、 總 政 治 部 等 衙 門 , 都 有 炙 手 可 熱 的 關 係 , 所 以 經 年 累 月 全 無 學
他 ,讓 他管圖書室。 他 有 突 發 性 狂 怒 症 , 發 病 時 甚 至 將 書 架 推 倒 , 根 本 不 是 正 常 的 人 。 雖 然
在中央硏究院做副硏究員, 可 是 寫 不 出 學 術 論 文 。 李 濟 等 學 閥 大 概 知 道 他 有 背 景 , 不 敢 惹
是其中的徐高阮。徐 高 阮 是 出 身 左 派 的 健 將 , 當 年 參 加 二 一 九 運 動 , 被 捕 後 , 投 降 國 民 黨
•
國民黨幫忙追造證據
正 因 爲 帶 頭 的 人 心 態 如 此 , 所 以 「胡 適 選 集 」 在 他 們 眼 中 , 竟 是 「惡 行 」 、 是 「圖 財 害
命 」 、 是 非 「銷 毁 」 不 可 的 東 西 , 他 們 不 知 道 : 眞 正 的 問 題 根 本 不 在 這 裏 ! 因 爲 胡 適 先 生 生
前 旣 然 「歆 羡 」 別 人 全 集 的 出 版 , 並 且 冀 望 他 自 己 的 全 集 能 夠 在 死 後 印 出 , 眞 正 尊 敬 並 懷 念
,根本都
胡適先生的人,就不可不努力達成他的心願。 應 該 知 道 : 發 揚 並 流 傳 胡 適 先 生 思 想 一 件 事 ,
是 最 主 要 的 一 件 事 , 至 於 由 誰 來 發 揚 流 傳 , 由 誰 來 出 名 得 利 如 果 有名利可得的話 屬於小焉者也、根本都是餘事。
)
胡 適 先 生 深 信 他 的 「社 會 的 不 朽 論 」 , 他 知 道 他 不 屬 於 他 自 己 、 不 屬 於 他 的 親 人 , 他 屬 於 這
著作, 同 時 也 以 博 大 的 觀 點 來 處 理 他 自 己 的 著 作 : 他 從 未 反 對 過 別 人 發 揚 和 流 傳 他 的 文 字 。
出 名 得 利 , 或 說 他 「非 法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 。 胡 適 先 生 以 博 大 的 觀 點 來 發 揚 並 流 傳 朋 友 們 的
胡適先生生前籌印陳獨秀先生的遺集, 重 刊 羅 爾 綱 先 生 的 著 作 , 沒 有 人 會 說 他 的 動 機 是
(
「千 秋 萬 歲 名 ,寂 寞 身 後 事 」
一二
刀, 不 露 痕 跡 的 眞 正 阻 止 胡 適 思 想 的 流 傳 , 因 爲 胡 適 思 想 是 國 民 黨 思 想 的 敵 人 , 是 情 報 人
末的、 不 使 淸 理 也 不 懂 法 律 的 。 徐 高 阮 的 反 對 , 當 然 更 有 陰 險 的 意 義 , 那 就 是 借 胡 夫 人 之
個 他 所 貢 獻 的 國 家 , 並 不 斷 提 出 他 的 貢 獻 。 所 以 , 反 對 「胡 適 選 集 」 的 人 , 根 本 就 是 捨 本 逐
•
脫魏 美成
屁
•
一一二
國民黨官方介入這一借刀殺人的訟案, 以 阻 止 胡 適 思 想 的 流 傳 , 最 明 顯 的 手 法 是 :
下, 如 火 如 荼 起 來 了 。
於 是 , 価 動 一 時 的 「胡 適 選 集 」 案 , 便 在 一 九 六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胡 夫 人 的 按 鈴 申 告
的解決, 豈 不 正 是 上 上 之 策 嗎 ?
員 、政 工 人 員 必 欲 浏 除 而 後 快 的 敵 人 。 阻 止 胡 適 思 想 , 能 夠 借 胡 夫 人 之 刀 , 來 個 釜 底 抽 薪 式
-
有 了 證明書;
一 、 違反胡適造圈,由 臺 灣 大 學 把 權 利 轉 贈 中 央 硏 究 院 後 , 再 化 公 爲 私 , 由 中 央 硏 究 院 轉 贈 胡 夫 人 , 使 胡夫
•
一 、 再由內政部違反不得 申 請 註 册 的 規 定 ,硬 在 一 九 六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發 給 胡 夫 人 二 十 五 年 的 權 利
一 一 、 胡夫人憑這證明書向內政部申請著作權;
A-
知 而 胡 塗 的 鄕 下 婦 人 胡 老 太 也 不 管 , 在 胡 夫 人 吵 着 「要 見 總 統 」 的 配 合 下 , 國 民 黨 和 胡 夫 人
和證據, 都 是 違 反 法 律 上 基 本 常 識 與 原 則 的 。 但 是 , 國 民 黨 不 管 , 國 民 黨 的 法 院 也 不 管 , 無
所 以 , 胡 夫 人 取 得 告 人 的 資 格 與 證 據 , 都 是 「胡 適 選 集 」 出 版 後 才 高 速 趕 造 成 的 , 這 些 資 格
汽最後由胡 夫 人 掌 執 照 吿 人 。
執照;
=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宾 身 後 事 」 二三 千古泾寺--- 胡夫人按鈴申告,要銷毀白己丈夫的著作1
脱轨 英基 屁 終 於 藉 着 所 謂 法 律 , 達 到 了 封 殺 「胡 適 選 集 」 的 目 的 。
最好笑的最好笑的
•
•
二四
……盜 印 胡 適 先 生 著 作 一 事 ,非 一 單 純 侵 害 人 民 權 益 問 題 , 而 實 若 輩 一 貫 禍 國 陰 謀 之 一 種 煙 慕 ,
院 裏 提 出 質 詢 。胡 秋 原 說 :
在 胡 夫 人 按 鈴 申 吿 後 第 六 天 , 共 產 主 義 靑 年 團 出 身 的 「閥 變 」 叛 國 份 子 胡 秋 原 , 在 立 法
•
開始。所 謂 「中 國 問 題 小 組 」 , 所 謂 「復 國 運 動 同 盟 」 , 所 謂 「新 臺 灣 獨 立 運 動 」 , 所 謂 「保 護 殷 海
表權在聯大 亦 吿 勝 利 。 然 毛 匪 及 國 際 陰 謀 家 之 圖 我 謀 我 亦 愈 急 , 一 個 反 中 華 民 國 的 攻 勢 已 由 四 面 八 方
亦卽若輩過去五年來假借胡適先生名義進行賣國匪諜活動陰謀之重新使用。 最 近 毛 匪 日 暮 途 窮 , 我 代
•
光運動」 已在華盛頓、朿 京 、 香 港 等 地 開 始 。 … …適 於 此 時 盜 印 胡 適 選 集 , 旣 非 尊 敬 胡 適 因若輩早巳 排芝
(
,亦 非 籍 以 圖 利 因 若翠不缺乏佥色, 而 係 藉 盜 印 胡 適 選 集 , 以 散 亂 胡 適 著 作 之 整 個 炳 神 , (
態度是什麼, 也就不辯自明了!
由 這 種 國 民 然 的 文 宣 大 將 如 此 公 然 羅 列 罪 狀 、 公 然 如 此 「請 政 府 正 式 調 查 」 , 國 民 然 的 基 本
及 國 際 陰 謀家之亡華陰謀。
並大假借胡適 博 士 之 名 , 一 面 對 抗 復 興 中 華 文 化 運 動 、 一 面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賣 國 匪 諜 活 動 , 以 配 合 毛 匪
)
當然啦,所 有 的 所 謂 罪 狀 都 是 好 笑 的 , 但 是 其 中 最 好 笑 最 好 笑 的 , 我 卻 覺 得 是 所 謂 出 版
「胡 適 選 集 」 是 「散 亂 胡 適 著 作 之 整 個 精 神 」 之 說 , 這 眞 是 天 下 第 一 怪 說 。 我 實 在 不 懂 爲 什
麼 出 了 一 個 人 的 選 集 , 就 散 亂 了 他 的 「著 作 之 整 個 精 神 」 ? 如 此 怪 說 若 能 成 立 , 則 胡 秋 原 自
己 就 該 一 出 道 就 出 版 全 集 才 對 , 否 則 這 樣 零 星 爲 文 , 豈 不 把 他 自 己 給 「散 亂 」 了 ? 羅 織 別 人 竟不用腦筋如此, 我 眞 爲 國 民 無 的 文 宣 大 將 悲 哀 !
如此道德,如此譴責
如 今 , 十 七 年 過 去 了 ! 死 不 瞑 目 的 胡 適 先 生 已 墓 草 久 宿 , 大 駡 「死 鬼 胡 適 之 呀 ! 」 的 胡
羊的胡適紀念舘也蛛網成灰。十
了 排 斥 「胡 適 選 集 」 外 , 又 爲 胡 適 全 集 做 了 些 什 麼 事 呢 ? 又 爲 「胡 適 著 作 之 整 個 精 神 」 做 了
頭一再響起。 那些老太太、 那 些 老 頭 子 、 那 些 門 生 故 舊 、 那 些 僞 善 學 人 , 十 七 年 來 , 他 們 除
七 年 了 , 十 七 年 的 歲 月 , 使 「胡 適 選 集 」 成 了 歷 史 的 陳 跡 , 可 是 胡 適 全 集 的 呼 聲 , 卻 在 我 心
夫人也蒙主寵召;屍 居 餘 氣 的 中 央 硏 究 院 一 片 死 寂 ; 告 朔
M
高去辱 , 十 七 年 前 聯 名 發 表 譴 責 「胡 適 選 集 」 的 信 的 ,
些 什 麼 功 德 呢 ? 沒 有 ! 完 全 沒 有 ! 一點也沒有! 陳
)
「千 秋 萬 歲 名 ,寂 寞 身 後 凿
二五
「暫 且 抛 開 法 律 不 說 : 在 道 德 立 場 上 , 這 種 行 爲 必 須 要 加 以 譴 責 。 」
中央硏究院的兩名院士 當年曾經僞善的說:
( ¥
)
脫轨 美成
•
屁
•
種站得住的道德呢? *
*
自 禍 其 身 ,他 的 不 朽 , 還 有 待 於 所 求 之 士 的 發 揚 。
二六
其 身 , 求 士 以 求 此 身 之 不 朽 」 的 話 。 從 胡 適 先 生 的 身 後 事 看 來 , 他 的 「交 友 」 , 其 實 只 獲 得
花 了 十 個 小 時 , 我 終 於 寫 完 我 蓄 意 想 寫 的 這 篇 文 字 , 寫 到 結 尾 , 我 又 想 起 「交 友 以 自 大
*
道 德 立 場 」 上 站 不 住 , 那 麼 胡 適 死 後 二 十 一 年 的 今 天 , 你 們 不 在 流 傳 上 做 任 何 事 , 又是那一
譴責, 那 麼 十 七 年 後 還 出 不 來 胡 適 全 集 該 不 該 譴 責 呢 ? 如 果 流 傳 胡 適 思 想 竟 在 你 們 所 謂 的 「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国民黨中央日報 如 今 , 十 七 年 過 去 了 , 如 果 出 來 「胡 適 選 集 」 該 構 成
(
借 一 千 , 還 十 萬 」的 俠 義 故 事 。 我 把 這 故 事 發 表 出 來 , 盼 對 崎 嫗 的 世 道 和 已 凉 的 人 心 , 多 少 起一點坦蕩而溫暖的示範。
一九八三年一月三十一夜。
•
整 個 「胡 適 選 集 」 的 故 事 , 是 一 篇 人 情 冷 暖 的 故 事 、 一 篇 政 治 圖 爭 的 故 事 、 一 篇 李 敖 「
.
一貫作業搜奇
我 在 「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 一文裏, 曾 經 談 到 國 民 黨 和 它 同 路 人 爲 了 阻 止 自
由 思 想 的 流 傳 , 而 借 刀 殺 人 , 由 胡 適 的 未 亡 人 出 面 , 要 求 「銷 毁 」 自 己 丈 夫 的 著 作 。 胡 適 的
未亡人是江冬秀,她 在 一 九 六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按 鈴 申 吿 , 要 求 用 法 律 手 法 解 決 政 治 背 景 的問題。這 一 國 民黨和它同路人一貫作業的傑作, 我 曾 簡 略 說 明 如 下 :
给胡夫人, 使切夫人有
二七
「道 灰 胡 通 遗 囑 , 由 憂 灣 大 學 拓 權 利 特 理 中 央 硏 究 院 後 , 再 化 公 為 秋 , 由 中 央 硏 究 院 料 了證明者; 一 一 、胡 夫 人 溥 這 證 明 番 向 内 玫 部 中 請 著 作 權 ;
一 貫作業捜奇
®
皿、 卷後由圳夫人來执照吿人。
脱轨 美成 足
二八
一 一 一 、 再由内玖部普不将中新註册的規定‘ 卷 一 九 六 七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奈 给 胡 夫 人 二 十 五 年 的 權 利 暨 ‘
•
2是違反法律上基本常識與原則的。 但是,國 民 魚 不 管 ,國 民 黨 的 法 院 也 不 管 , 無 知 而 胡 塗 的 鄕 下 婦
所以,胡 夫 人 取 得 告 人 的 資 格 與 證 據 ,都 是 「胡 適 選 集 」 出 版 後 才 高 速 趕 造 成 的 , 這 些 資 格 和 證 據 ,
•
•
胡老太也不管,在 胡 夫 人 吵 着 「要 見 總 統 」的 配 合 下 , 國 民 簸 和 胡 夫 人 終 於 藉 着 所 謂 法 律 , 達 到 了
A敎一下國民黙是怎樣整人的:
吿人的資格是後補的
問 :著 作 權執照之原件冇否? 答 : 已送內政部辦理移轉登記了。 又 內 政 部 通 知 及 胡 適 齧 原 件 均 存 放 中 央 硏 究 院 胡 適 紀 念 舘 ‘ 未 在
北地院檢察官朱石炎親自駕臨, 做筆 錄 如 下 :
鼠 要 卦 她 的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一 一 五 號 胡 公 舘 」 去 問 話 。 一 九 六 七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 臺
江冬秀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按鈴申告後, 她 就 大 模 大 樣 呆 在 家 裏 , 迫 使 司 法 人
•
為 了 給 上 面 這 些 話 留 下 千 秋 文 證 , 我 再 公 布 一 些 一 般 人 不 能 知 道 的 「內 幕 」 資 料 , 使 大 家 領
封 殺 「胡適選集」的 目 的 。
•
幫。 問: 你 何 時 知道文星出書竊印胡適選集之事呢?
給你呢?
答:就 是 在 五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我 寫 日 記 那 天 。 問:中 央 硏 究院將胡適著作權何時移
她本人根本毫無告人的法律上資格。 這種資格, 是 國 民 黨 和 它 同 路 人 快 馬 加 鞭 補 給 她 的 , 是
五年十一 一月卅日」 , 是 江 冬 秀 按 鈴 申 吿 後 第 五 天 的 事 。 換 句 話 說 , 在 江 冬 秀 按 鈴 申 吿 當 時 ,
這 一 筆 錄 , 淸 楚 說 明 了 「中 央 硏 究 院 將 胡 適 著 作 權 」 移 轉 給 江 冬 秀 的 證 明 書 , 日 期 是 「五 十
谷:轉 離 證 明 書 是 五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卅 日 給 我 的 。
M
「先 上 車 , 後 買 票 」 的 ! 但 是 , 一 切 應 依 法 律 辦 事 的 法 院 , 總 不 是 公 共 汽 車 吧 ? 把 法 院 當 公 共汽車, 總 是 一 種 褻
吧?
a
問 胡適遺賜第 四 條 所 指 之 書 集 ,何 時 交 與 臺 大 呢 ?
一貫作業搜奇
二九
答:事實上並未將該 書 集 交 與 臺 大 的 。 因 爲 胡 適 立 遣 翊 時 該 等 書 集 均 在 美 國 。 其 後 胡 適 出 任 中 央 硏 究
• •
再看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所謂證人王志維的筆錄:
亠灣大學、中 央 研 究 院 怎 樣 化 公 爲 私 ? #
屁
•
三
O
放於硏究院內。 後 來 胡 適 之 紀 念 舘 落
脫 耽 ・美 成 院 長 時帶了部份囘來, 其 太 太 囘 國 時 將 餘 書 全 部 帶 囘 ,
)
K
M
這 一 筆 錄 , 淸 楚 說 明 了 劉 绪 、 陳 雪 屛 、 錢 思 亮 必大 校 长
等 如 何 在 改 變 胡 適 遣 矚 ”硬 將 權 利 )
「轉 贈 」 給 中 央 硏 究 院 ,而 中 央 硏 究 院 王 世 杰 等 , 又 如 何 再 度 改 變 , 硬 將 權 利 在 江 冬 秀 按 鈴
(
辦 輦記, 必 須 提 出 取 得 該 權 利 之 證 明 文 件 , 因 此 才 涂 公 證 的 。
答:因 胡夫人到 內 政 部 辦 登 記 時 ,內 政 部 主 辦 人 以 爲 根 據 胡 適 之 辿 磷 , 臺 大 才 有 該 權 利 。 如 胡 夫 人 要
,
答:關 於 該 等 香 集 本 身 是 屬 於 中 央 硏 究 院 之 公 產 , 但 著 作 版 權 版 稅 部 分 本 來 就 是 屬 於 胡 太 太 的 。 出胡道 者整理编辑矣員含含識記錄式份附热
答:沒有。臺 大 亦 未 取 得 該 著 作 權 。
•
問:中央硏究院 已 未 取 得 著 作 權 ,何 以 要 公 證 轉 讓 呢 ?
)
提
成, 其遺竭執行人劉錯在臺代理人陳雪屛與臺大接洽後, 由 臺 大 來 函 表 示 該 書 集 等 轉 贈 本 院 。 提出憂大校长函 件及広雪屏 貳件 後影本附巻 S
問:中 央 硏 究 院 何 時 又 將 該 書 集 等 轉 給 胡 江 冬 秀 呢 ?
答:有游建文九人在臺。
問:遺囑執行人有何人在臺呢?
G
問:中央硏究院有否取得著作權呢?
51
(
(
申 告 後 轉 給 她 , 以 完 成 封 殺 「胡 適 選 集 」 的 一 貫 作 業 。
.
所謂證人王志維筆錄中,妙事有四
第 一 , 他 明 說 那 是 「屬 於 中 央 硏 究 院 之 公 產 」 , 但
(
上, 我 們 來 看 看 笑 話 :
三一
遺 贈 給 臺 灣 大 學 , 並 且 「請 求 楊 聯幽 (prfnEd books)
一 貫作業搜奇
)
胡適一九五七年七月四日所立的造矚第四條中, 明 白 表 示 將 他 的 手 稿 以及全部印行的書籍 (papers) )
和 (manuscripts)
現在, 先 抛 開 臺 灣 大 學 、 中 央 硏 究 院 化 公 爲 私 的 大 前 提 不 談 , 單 就 化 公 爲 私 的 法 律 細 節
法律細節上的笑話
的行爲, 又 何能幫着做手脚呢?
因 爲 「根 據 胡 適 之 遺 囑 , 臺 大 才 有 該 權 利 」 , 並 明 知 江 冬 秀 取 得 的 證 明 書 , 是 化 公 產 爲 私 產
一權利, 第 三 手 江 冬 秀 又 何 能 轉 手 取 得 而 吿 人 呢 ? 第 四 , 內 政 部 明 知 江 冬 秀 依 法 不 能 登 記 ,
三, 他 公 然 表 示 第 一 手 臺 湾 大 學 和 第 二 手 中 央 硏 究 院 都 沒 取 得 著 作 權 , 第 一 手 第 二 手 旣 無 此
不可思議的。 一個中央硏究院附設的委員會, 又 那 來 權 利 化 公 爲 私 呢 ? 這 不 是 笑 話 嗎 ? 第
著 整 理 編 輯 委 貝 倉 會 議 紀 錄 忒 份 」 以 證 明 「著 作 版 權 版 稅 部 分 本 來 就 是 屬 於 胡 太 太 的 」 , 是
是 公 產 又 何 能 無 條 件 「轉 匹 給 私 人 ? 這 是 那 一 國 的 邏 又 與 法 理 呢 ? 第 二 , 他 「提 出 胡 適 造
. •
子水 兩 敎 授 代 爲 安 排 這 些 手 稿 文 件 的 保 管 、 編 輯 、 和 出 版 」 。
文件 毛 (
脱轨・美成 屁
造著、書籍、文物,歸 于 「 胡適紀念館」的法律手績,業已完成。
三二
人也已於一九六三年四月十六日在「 造產轉移同意證明書」 上簽字, 至 此 胡 故 院 長 逍 存 住 宅 內 的 一 切
日,在此轉讓證明書上簽字,又照上項遺囑第五條的規定,胡 夫 人 江 冬 秀 女 士 爲 遺 產 的 受 遺 人 ,胡夫
第四條所戴書籍文稿等件的權利、 所有權、及利益、轉讓給中央硏究院, 並 已 于 一 九 六 三 年 五 月 八
其他文稿、文件,原係贈給國立星词大學的,但因本館正式成立,臺 大 錢 思 亮 校 長 已 將 胡 故 院 長 遺 圖
依照胡故院長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所立遺囑第四條的規定,他的 前 存 紐 約 ,後 移 臺 湾 的 藏 書 , 及
九、 胡適紀念館
中, 已 寫 得 明 明 白 白 :
產 受 遺 人 江 冬 秀 簽 字 同 意 , 完 成 法 律 手 績 。 這 一 經 過 , 在 一 九 六 三 年 度 「中 央 硏 担 院 概 況 」
臺 灣 大 學 轉 讓 給 中 央 硏 究 院 , 是 項 「轉 讓 」 及 「遺 贈 」 , 均 先 後 經 過 臺 大 校 長 錢 点 亮 , 及 遺
根 據 一 九 六 三 年 度 「中 央 硏 究 院 概 況 」 胡 適 紀 念 館 單 位 下 的 記 載 , 這 一 「遺 贈 」 , 業 經
•
-
如 果 有 的 話 ——
就完全不屬於她了,她旣然沒權利,當 然 就 無 法 告 人 , 於是國
民慰官方, 逐 在 她 按 鈴 申 告 後 , 促 成 以 下 四 步 驟 :
那 麼 權 利 ——
由 此 可 見 , 江 冬 秀 旣 然 已 於 「一 九 六 三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在 『遺 產 轉 移 同 意 證 明 書 』 上 簽 字 」 ,
'
一 、 由 中 央 硏 究 院 院 長 王 世 杰 與 江 冬 秀 在 一 九 六 七 年 年 初 ,簽 立 貽 與 契 約 , 將 胡 適 著 作 物 的 著 作 權 贈 與 江冬秀。
『由 贈 與人中央硏究院院長王世杰, 與 受 贈 人 江 冬 秀 , 各 委 代 理 人 ,於 「五 十 六 年 一九六七 元 月 四 日」 ,同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辦 理 「贈 與 」 公證 。
(
)
三、 由 江 冬 秀 於 「五 十 六 年 一九六七 元 月 十 一 日 」 憑 同 右 項 公 證 者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著 作 物 繼 承 註 册 。 )
硏 究院之公產」私贈 他 人 , 在 法 律 細 節 上 , 也 是 站 不 住 的 。 爲 什 麼 呢 ? 按 照 法 律 規 定 , 對 於 死 者 的 「遺 贈 」 本 可 表 示 「承 認 」 或 「抛 棄 」
民法缱承縮第三章笫
現 在 , 我 們 就 算 臺 濟 大 學 轉 贈 中 央 硏 究 院 可 以 有 效 , 但 中 央 硏 究 院 化 公 爲 私 , 把 「中 央
能拋棄嗎?
於是, 國民黨拍拍彼拉多式的雙手, 大 功 吿 成 了 !
空、 江 冬 秀 憑 右 項申請註册的收據,向 臺 北 地 檢 處 爲 侵 害 著 作 權 的 吿 訴 。
(
轉讓證明
一貫作業搜奇
三三
硏 究 院 對 於 胡 適 遺 囑 第 四 條 所 爲 之 「遺 贈 」 , 是 「承 認 」 而 非 「抛 棄 」 。
M 」上 的 簽 字 , 旣 已 接 受 江 冬 秀 在 「遺 產 轉 移 同 意 證 明 書 」 上 的 簽 字 , 卽 表 示 中 央
三節 , 加 是 照 一 九 六 三 年 度 「中 央 硏 究 院 概 況 」 的 記 戰 ,中 央 硏 究 院 旣 已 接 受 臺 大 校 長 在 「
(
•
)
脱就 美 風 屁
•
三四
遺 贈 」 爲 「承 認 」 呢 ? 因 爲 江 冬 秀 的 簽 字 , 在 法 律 上 是 本 於 受 遺 贈 人 中 央所究院
的請求而 )
簽 字 的 , 在 法 律 上 ,江 冬 秀 雖 一 方 面 是 「遺 產 」 的 權 利 人 ,在 另 方 面 卻 是 「遺 贈 」 的 義 務 人 ,
(
何 以 說 江 冬 秀 在 「遺 產 韓 移 同 意 證 明 書 」 上 的 簽 字 , 卽 足 證 明 中 央 硏 究 院 對 於 胡 適 的 「
•
義 務 人 而 言 ,江 冬 秀 只 有 簽 字 承 諾 「受 遺 贈 人 」 的 請 求 ,
人 」 的 中 央 硏 究 院 , 非 取 得 「遺 產 」 權 利 人 的 承 諾 , 不
W
就 「遺 產 」 權 利 人 而 言 , 爲 「受 遺 能 取 得 「遺 贈 」 的 權 利 ,就 「 f
第 四 章 第 七 節 「遺 贈 」 有 這 樣 的 論 述 :
-
遣 贈 分 爲 「包 括遺贈」 , 「包 括 名 義 之 遺 贈 」 及 「特 定 遺 贈 」 三 種 :
。條一項 包 括 名 義 之 受 也 賄 人 ,應 剰 於 有 法 定 特 留 分 之 繼 承 人 , 請 求 財 產 之 交 付 。
(
中 央 硏 究 院 旣 以 「受 遺 贈 人 」 的 身 分 , 本 於 法 律 上 對 「遺 贈 義 務 人 」 亦 卽 「遺 産 權 利 人 」 的
遺 產 轉 移 同 意 證 明 書 」 上 的 簽 字 儀 式 , 原 是 本 於 「受 遺 贈 人 」 中 央 硏 究 院 的 請 求 而 擧 行 的 ,
由 此 可 見 , 一 九 六 三 年 度 「中 央 硏 究 院 概 況 」 所 載 江 冬 秀 於 「一 九 六 三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 在 「
)
法民 。 一
關 於 「受 遺 貽 人 」 就 「遺 贈 物 」 得 向 「繼 承 人 」 爲 交 付 的 請 求 權 , 史 尙 寛 「繼 承 法 論 」
而 爲 「造 贈 」 的 交 付 , 始 足 以 表 示 對 湖 適 遺 言 的 實 踐 。
.
包括名義之遺賠, 謂 遺 陶 人 就 法 律 許 其 任 意 處 分 之 財 產 , 給 與 其 一 部 分 之 「遺 贈 」 。
㈡
江 冬 秀 , 爲 履 行 「遺 贈 」的 請 求 ,則 它 已 爲 承 認 「遺 贈 」 的 意 思 表 示 ,已 經 毫 無 疑 義 。 因 此 ,
本 於 「已 取 得 者 , 不 得 拒 絕 」 的 法 諺 , 中 央 硏 究 院 對 於 旣 經 接 受 胡 適 遺 囑 所 爲 的 「遺 贈 」 , 依 法 理 不 得 復 爲 主 張 「抛 棄 」 。
中 央 硏 究 院 將 本 於 胡 適 「遺 贈 」 而 取 得 的 著 作 權 , 轉 過 頭 來 , 又 以 「贈 與 」 方 式 轉 贈 給
江 冬 秀 , 目 的 無 非 是 想 使 它 發 生 民 法 第 三 。八 條 的 效 力 , 就 是 : 「遺 贈 抛 棄 時 , 其 『遺 贈 』 之
財 產 , 仍 屬 於 遺 產 」 , 用 來 使 中 央 硏 究 院 就 此 再 「贈 與 」 的 行 爲 , 承 認 江 冬 秀 對 著 作 權 繼 承
拋 棄 「遺 贈 」 而 復 活 。
的 復 活 ,進 而 使 內 政 部 承 認 江 冬 秀 對 於 已 喪 失 的 著 作 權 繼 承 , 業 因 民 法 第 三
條中央硏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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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徳日兩國民法的規定,是 以 自 羅 馬 法 以 來 「已取得者, 不得拒絕」的 法 諺 爲 基 礎 。
一 一 、日本民法第六九條明定: 「 遺貽之承認或抛棄, 不得撤銷之。」
一 、 德國民法第三 條第一項明定: 「 受遺人,對於遺贈已爲承認者“ 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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矚 所 爲 的 「遺 贈 」 , 依 法 理 是 不 得 復 爲 主 張 「抛 棄 」 的 。 這 一 法 理 , 依 據 有 三 :
但是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 在 法 律 上 是 站 不 住 的 。 因 爲 中 央 硏 究 院 對 於 旣 經 接 受 胡 適 遺
-
.
一貫作業搜奇
三五
中 央 硏 究 院 本 於 胡 適 遺 囑 所 受 的 「遺 贈 」 , 旣 然 已 爲 「承 認 」 的 意 思 表 示 , 上 溯 至 「一 九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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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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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
一九六
年 元 月 四 日 」依 公 證 書 復 爲 贈 還 之 日 止 , 本 早 已 有 三 年 八 個 月 之 久 的 定 型 , 雙 方 全 無 間
(
•
係寸也將隨時有被動搖之虞了! 這 還 成 爲 什 麼 世 界 呢 ?
而可被認爲合法, 則 世 間 法 律 行 爲 將 永 無 確 定 之 日 了 ! 權 利 義 務 相 對 人 以 及 第 三 人 間 的 關
與 」 之 璧 還 , 以 示 對 於 「遣 贈 」 的 抛 棄 ? 這 様 的 出 乎 爾 者 反 乎 ・ 庵 又 成 何 體 統 呢 ? 如 果 這 様
言 , 何 能 於 江 冬 秀 一 按 鈴 申 告 , 就 將 三 年 八 個 月 的 事 實 推 翻 , 將 受 之 「遺 贈 」 者 , 復 爲 「贈
)
三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 江 冬 秀 在 「遺 產 轉 移 同 意 證 明 書 」 上 簽 字 之 日 起 ,下 推 至 「五 十 六
, 中 央 硏 究 院 院 長 王 世 杰 在 「五 十 六 年
一九六七
元 月 四 日 」 請 求 公 證 的 轉 讓 契 約 中 ,竟 以 「 )
胡 適 著 作 權 」 為 贈 與 的 標 的 , 豈 不 是 中 央 硏 究 院 以 「大 於 自 己 所 有 」 、 「非 自 己 所 有 」 的 權
( .
利 」 , 是 不 能 讓 與 他 人 的 。 如 果 胡 適 遺 囑 第 四 條 的 「遺 贈 」 , 根 本 不 包 括 著 作 權 在 內 , 那 麼
於 自 己 所 有 的 權 利 」 , 就 是 「本 非 自 己 所 有 的 權 利 」 , 或 「所 有 , 卻 不 如 所 讓 與 者 等 大 的 權
原 來 自 羅 馬 法 以 來 , 就 有 「不 得 將 大 於 自 己 所 有 的 權 利 , 讓 與 他 人 」 的 法 諺 , 所 謂 「大
於 胡 太 太 的 」 一怪說, 也 是 法 律 上 的 另 一 笑 話 。 爲 什 麼 呢 ?
至 於 所 謂 證 人 王 志 維 所 說 , 「屬 於 中 央 硏 究 院 之 公 產 , 但 著 作 版 權 版 稅 部 分 本 來 就 是 屬
無法無天又無知
,
利 給 人 了 嗎 ? 豈 不 是 對 於 「不 得 將 大 於 自 己 所 甫 的 權 利 , 讓 與 他 人 」 了 嗎 ? 這 不 是 笑 話 嗎 ?
另 一 方 面 ,若 不 認 胡 適 遺 囑 第 四 條 的 「遺 贈 」 包 括 著 作 權 在 內 ,則 當 中 央 硏 究 院 對 江 冬 秀
做 「胡 適 著 作 權 」 的 轉 贈 時 , 就 是 「将 無 作 有 」 的 虛 惠 了 。 對 於 「將 無 作 有 」 的 虛 惠 , 江 冬
秀 根 本 可 用 她 根 本 沒 有 喪 失 著 作 權 相 辭 謝 , 但 她 不 辭 而 受 , 反 證 她 當 時 承 認 著 作 權 已 因 「遺 贈 」 而 喪 失 , 所 以 中 央 硏 究 院 再 囘 頭 「璧 還 」 她 時 , 她 就 受 之 不 疑 了 !
旣否認胡適遺
中央硏究院贈之不以爲僭, 江 冬 秀受之不以爲疑, 證 明 胡 適 著 作 權 , 中 央 硏 究 院 確 曾 得 之於前, 因 而 江 冬 秀 可 以 受 之 於 後 !
認 江 冬 秀 曾 接 受 中 央 硏 究 院 對 於 著 作 權 的 轉 贈 。 但 是 由 於 「五 十 六 年
一九六七
元月四日」
囑第四條不包括著作權在內, 就 得 連 帶 否 認 中 央 硏 究 院 曾 以 著 作 權 轉 贈 江 冬 秀 、 就 得 連 帶 否
強辭奪理也許可以原諒的,但 是 強 辭 奪 理 否 認 一 事 , 便 須 連 帶 否 認 兩 事
* • •
)
以 前 簽 字 儀 式 所 完 成 的 一 切 法 律 手 績 了 ! ——
一貫作業搜奇
一 一一七
江冬秀是村婦, 她可以什麼都不遂, 但是在背
候 , 他 們 眞 的 不 惜 否 認 起 胡 適 曾 以 著 作 權 「筮 贈 」 給 江 冬 秀 以 外 的 單 位 了 , 眞 的 不 惜 否 認 起
在 江 冬 秀 按 鈴 申 告 的 過 程 裏 , 當 他 們 發 現 「拋 棄 已 承 認 的 遺 贈 」 , 不 免 在 法 律 上 觸 礁 時
第 四 條 「遺 贈 」 中 不 含 著 作 權 在 內 , 這 不 是 笑 話 , 又 是 什 麼 呢 ?
轉 贈 胡 適 著 作 權 是 公 證 行 爲 , 已 載 之 公 文 書 , 雙 方 都 不 容 否 認 ,旣 然 都 不 容 否 認 ,卻 爭 執 遺 囑
(
後煽火的人, 也 未 免 太 無 法 無 天 又 無 知 了
內政部蒙混舞弊
脱凱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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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業 的 程 序 , 便 快 馬 加 粳 , 衙 門 換 衙 門 , 從 中 央 硏 究 院 轉 到 內 政 部 。 於 是 , 江 冬 秀 一 扭 一拐的 到 了 內 政 部 ,要 執 照 ! 現在看內政部怎樣配合。
•
江冬秀旣從中央硏究院非法取得著作權、從 法 院 非 法 取 得 公 證 書 , 於 是 , 國 民 黨 一 貫 作
1
這是內政部蒙混舞弊的第一點。
明 明 是 「亞 東 圖 書 館 經 理 汪 孟 鄒 」 , 根 本 不 是 胡 適 , 更 別 提 什 麼 江 冬 秀 了 , 這 又 怎 麼 說 呢 ?
七 月 七 日 」, 這 種 蒙 混 舞 弊 ,又 怎 麼 說 呢 ? 何 況 ,「胡 適 文 存 」 在 登 記 上 的 「著 作 權 所 有 人 」 ,
得 , 美 有 的 馳 碼 根 本 不 是 「胡 適 文 存 」 的 , 「胡 適 文 存 」 的 號 碼 該 是 至 西 , 日 期 該 是 「十 九 年
以 「胡 適 文 存 」 爲 例 , 說 是 「二 十 三 年 十 月 卅 日 」 發 的 , 執 照 號 碼 是 美 七 四 , 但 是 據 我 查 證 所
些號碼的來源,就 不 是 江 冬 秀 所 能 提 供 的 了 。 但 若 是 內 政 部 提 供 的 , 顯 然 就 有 可 疑 的 號 碼 。
的, 因 爲 所 謂 大 陸 時 代 原 始 著 作 權 執 照 的 號 碼 , 據 江 冬 秀 當 庭 陳 述 , 說 早 都 丢 了 , 因 此 , 這
內 政 部 首 先 快 馬 加 維 , 給 了 「胡 適 文 存 」 等 九 種 著 作 權 執 照 , 但 是 , 這 是 很 令 人 起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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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九三六年四月出版的「內玫年鑽」,胡萄.的杏的版權很 木不屈於切繕.!更不屋於什麽江冬玲了!但是内政部却硬妄執照給 江冬秀,這是什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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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 秀 竟 把 「胡 適 文 存 」 列 爲 九 種 註 册 著 作 物 之 一 ‘ 這 就 與 同 一 個 內 政 部 「臺
內 著字第至
把著作物給了臺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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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秀方便, 這 又 怎 麼 說 呢 ? 這 是 內 政 部 蒙 混 舞 弊 的 第 二 點
適 死 後 著 作 權 消 失 的 時 期 也 接 近 首 尾 相 連 , 內 政 部 明 知 「胡 適 文 存 」 無 案 底 之 可 言 卻 給 江
學 , 臺 灣 大 學 並 沒 登 記 , 所 以 內 政 部 縱 使 「童 翎 內 著 字 第 走 九 夫 號 」 通 知 中 所 說 有 誤 與 胡
身 有 之 」, 後 來 修 訂 , 相 沿 不 改 。 胡 適 死 在 一 九 六 二 年 , 他 死 後 , 造
芙 號 」 通 知 矛 盾 了 ! 查 一 九 二 八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的 著 作 權 法 , 第 四 條 明 定 「著 作 權 歸 著 作 人 終
«
知 「臺 南 大 東 書 局 」 , 說 : 「査 『胡 適 文 存 』 二書, 尙 未 向 本 部 申 請 著 作 物 註 册 ! 」 現 在 江
並 且 , 同 一 個 內 政 部 , 早 在 「五 十 年 四 月 廿 五 日 」 , 曾 以 「臺 騎 內 著 字 第 五 七 九 美 號 」 通
•
(
「證二十」 成 山 養 、 「證二
第二集、 「證十九」寰 集 、 「證二十一」 中國古代哲學史、 「證 二 十 四 」
的 哲 笆 ,與 他 人 共 有 著 作 權 註 册 者 三 種
(
*
此 外 , 九 種 著 作 權 執 照 , 經 江 冬 秀 單 獨 以 己 名 爲 繼 承 著 作 權 註 册 者 六 種 原 卷 「證十 七」
五」裁
.
黑 文 存 、 「證十八」 短篇 最 、 「
*
造文書行為, 這 又 怎 麼 說 呢 ? 這 是 內 政 部 蒙 混 舞 弊 的 第 三 點 。 , 總之, 內 政 部 明 知 胡 適 著 作 權 或 根 本 不 在 胡 適 名 下 , 或 因 胡 適 死 亡 而 消 失 , 或 因 已 屬 「
缺內政部印,直 到 第 二 次 庭 訊 中 , 才 經 補 蓋 遮 掩 , 對 已 經 送 達 的 文 書 這 樣 處 理 , 是 十 足 的 偽
十二」哲學的改造、 「證二士二」淮 南 王 笆 。 這 九 種 著 作 權 執 照 , 在 原 始 提 起 的 證 據 中 , 均 欠
? +
-
公產」而 不 能 轉 贈 私 人 江 冬 秀 , 卻 爲 了 配 合 國 民 黨 的 一 貫 作 業 擅 發 執 照 給 江 冬 秀 這 種 朋 比爲奸, 是 休 想 遮 蓋 得 了 的 —
輪到法院來了!
就這様的, 江 冬 秀 終 於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 從 內 政 部 拿 到 執 照 , 一 扭 一 拐 的 , 送 到 法 院 裏 。 現在輪到法院參加一貫作業了!
法 院 面 對 的 , 是 一 片 「法 律 不 漁 旣 往 」 原 則 的 考 驗 。 著 作 權 法 第 一 項 , 明 指 著 作 物 經 牌
請 而 「註 册 後 」, 其 權 利 人 始 得 對 侵 害 人 提 起 侵 害 著 作 權 之 訴 ; 同 條 第 二 項 , 明 指 在 「經 聲
請 」而 尙 未 獲 得 執 照 之 前 , 亦 得 對 侵 害 人 提 起 侵 害 著 作 權 之 訴 。 兩 項 所 不 同 的 , 只 是 前 者 是
指 「經 聲 請 已 獲 註 册 領 有 執 照 」 而 言 , 後 者 是 指 「雖 未 核 發 執 照 , 但 已 提 出 聲 請 」 而 言 , 兩
者所同的是必須已經爲著作物註册的聲請後, 始 有 權 利 對 他 人 提 起 侵 害 之 訴 , 因 爲 訴 訟 必 基
於 「權 利 」 的 存 在 , 在 他 人 發 行 書 籍 之 前 , 告 訴 人 根 本 尙 無 「權 利 」 的 存 在 ; 在 他 人 發 行 書
籍 之 後 , 縱 使 吿 訴 人 取 得 「相 利 」 , 也 不 能 對 取 得 「權 利 」 以 前 他 人 的 發 行 行 爲 提 起 告 訴 因 爲 這 是 「法 律 不 溯 旣 往 」 原 則 , 文 明 人 是 誰 也 不 敢 違 反 的 。
四一
所 以 , 縱 使 江 冬 秀 以 中 央 硏 究 院 的 「贈 與 」 來 撐 腰 , 而 使 她 的 著 作 權 繼 承 復 活 , 這 項 復 一貫作業搜奇
脫 凯 ・美 威 屈
「胡 適 愚 集 」 、 一 手 攪 出 來 的 頭 條 大 案 、 一 身 惹 出 來 的
四二
如胡秋原所說的
一號」 高 院
「一 面 對 抗
的。 整 個 作業的流程, 的 確 陰 險 而 利 落 。 如 今 , 十 七 年 過 去 了 , 我 囘 想 這 由 我 一 心 編 出 來 的
律封殺。 … …全 套 作 業 是 快 慢 隨 意 的 、 是 聲 應 氣 求 的 、 是 用 胡 夫 人 打 頭 陣 用 未 亡 人 削 羣 雄
臺灣大學到中央硏究院、 從 轉 讓 契 約 到 贈 與 公 證 、 從 繼 承 註 册 到 按 鈴 申 告 、 從 輿 論 圍 剿 到 法
國 民 黨 和 它 同 路 人 , 用 「胡 適 選 集 」 案 來 封 殺 胡 適 思 想 、 來 打 撃 流 傳 自 由 思 想 的 人 , 從
後話
要 銷 毁 其 製 版 , 一切都不容分說、 也 不 顧 及 證 據 法 則 了 !
判 決 裏 , 漠 視 「法 律 不 溯 旣 往 」 原 則 的 痕 跡 , 就 處 處 可 見 。 最 後 判 決 「胡 適 選 集 」 要 沒 收 、
識 」 的 。 在 「五十六年度易字第一一一七九七號」 地 院 判 決 裏 , 和 「六 十 年 度 上 易 字 第 一
S
但 是 , 這 個 島 上 的 法 院 , 顯 然 對 憲 法 第 八 十 條 「超 出 黨 派 以 外 」 的 要 求 , 還 是 有 待 「共
利 , 「溯 及 旣 往 」 , 來 提 起 吿 訴 。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 , 早 已 在 「五 十 五 年 六 月 」 發 行 「胡 適 選 集 」 之 後 , 自 不 能 以 其 後 取 得 的 權
活 行 爲 , 也 應 該 直 至 「五 十 六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 內 政 部 給 她 申 請 收 據 之 日 方 纔 起 算 。 「五 十 六
•
復興中華文化運動, 一面進行進一步的寳國匪諜活動」 , 眞 不 禁 又 好 氣 又 好 笑 。
-
花 了 一天的時間, 我 寫 了 這 篇 文 字 , 並 且 毫 不 客 氣 的 公 布 了 許 多 文 件 與 內 幕 。 畢 竟 我 這
「文 化 基 度 山 」 是 可 怕 的 對 手 , 我 會 等 待 十 七 年 , 然 後 花 十 七 個 小 時 , 去 把 敵 人 淸 算 進 歷
史 。 鄕 愿 們 老 是 勧 人 「往 者 已 矣 」 , 但 是 正 義 之 士 卻 總 愛 「溫 故 知 新 」 , 正 義 之 士 是 永 不 健
在齊
忘的, 健 忘 是 對 正 義 的 一 種 褻 濃 。 爲 了 不 使 正 義 蒙 塵 , 我 們 必 須 學 會 要 永 不 停 止 的 揭 發 眞
四三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日夜深。
相、 揭 發 眞 相 、 揭 發 眞 相 。 在 眞 相 的 光 照 下 , 使 我 們 流 芳 百 世 , 使 他 們 遺 臭 萬 年 。 — 的太史,在 晉 的 萤 孤 , 他 們 幹 的 , 不 就 正 是 這 種 事 嗎 ?
一貫作業搜奇
•1
II
y
「你 們 後 死 有 責 !」
口口:
去 年 德 剛 來 , 你 安 排 見 面 , 這 是 他 和 我 第 一 次 見 面 , 後 來 我 「隱 而 不 退 」 了 , 所 以 可 能
‘
胡
也是最後一次見面。 他寄賀年片來, 我 是 不 過 年 的 , 也 沒 囘 , 請 你 特 別 代 我 向 他 和 他 新 娘 子 致意。
因爲事先知道你要陪德剛去胡適紀念館,所 以 我 曾 特 別 請 你 和 德 剛 向 王 志 維 交 涉 —
適 死 了 二 十 年 了 , 究 竟 「胡 適 全 集 」 還 要 等 多 久 才 編 好 ? 我 也 請 你 向 楊 聯 陸 交 涉 , 因 爲 根 據
四五
胡 適 遺 囑 , 明 說 「所 有 文 稿 均 請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敎 授 楊 聯 陞 及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敎 授 毛 子 水 兩 人 , 「你 們 後 死 有 責 ! 」
脱 英威
屁
四六
‘
仍舊尸
一 ‘
一篇是「 『千 秋 萬 歲 名 ‘ 寂 寞 身 後 事 』 」‘ 一 篇 是 「一 貫 作 業 搜 奇 」
我忍了二十年了‘ 我要公開質問他們
消 魂 後 來 我 得 知 你 交 涉 不 得 要 領 ‘ 他 們 仍 舊 「忌 者 不 自 修 而 畏 人 修 」
現在我先寫兩篇
'
士 林
畫 婁 罪 出 版 。 」 如 今 二 十 年 下 來 ‘ 毫 無 「整 理 安 排 出 版 」 的 影 子 , 楊 毛 諸 公 愧 對 故 人 與
•
卜 匕 年 前 我 編 「胡 適 選 集 」 ‘ 遭 到 國 民 黨 和 它 同 路 人 的 捣 亂 、 圍 攻 。 理 由 千 奇 百 怪 其
請 你 表 示 意 見 ‘ 並 轉 給 這 些 「佔 着 毛 坑 不 拉 屎 」 的 人 看 。
L
居餘氣‘ 我 曾 向 你 表 示 • • . .
"
註 銷 毀 了
他
們
全
常
光
了
,
‘ 可 是 他 媽 的 「胡 適 全 集 」 呢 ? 二 )
雜 、 胡 適 的 海 外 傳 新 人 楊 聯 陞 ‘ … … 他 們 都 做 了 些 什 麼 呢 ? 他 媽 的 「胡 適
他去世以後’大家
I
全集」呢 ? 二 , 击: 在 胡 適 死 後 近 一 年 ‘ 學 閥 李 濟 寫 「故 院 長 胡 適 先 生 紀 念 論 文 集 序 」
大秘
1
的 缸 人 江 冬 秀 、 胡 適 的 大 徒 弟 毛 子 水 、 胡 適 的 小 學 生 胡 頌 平 、 胡 適 的 「監 護 人 」 徐 高 阮
1
了‘ 「胡 適 全 集 」 呢 ? 胡 適 的 親 朋 好 友 、 胡 適 的 門 生 故 舊 、 胡 適 的 乾 女 婿 錢 思 亮 危 適
1
中 之 一 是 泣 「胡 適 選 集 」 影 捋 了 「胡 適 全 集 」 的 完 整 性 ‘ 好 了 ‘ 最 後 「胡 適 選 集 」 被 法 院 宣
:
E Ir
所以紀念他的方法,却得不到任何十分滿愆的結論。 不 過 若 把 紀 念 胡 先 生
#
的事分作兩方面看‘也 許 我 們 可 以 看 得 淸 楚 一 點 。 我 的 愆 思 是 ‘ 若 從 永 久 性 的 紀 念 說 ‘ 像 顷 先 生 一 生
朱 嘉 這 一 類 的 人 ‘是 用 不 第 人 紀 念 他 行 的 另 一 方 面
的成就‘可 以 說 是 「自 有 千 古 」 ‘ 不 需 要 任 何 紀 念 的 標 職 。 換 句 話 說 ‘ 他 留 下 來 的 工 作 成 績 就 是 紀 歴 史 上 的 人 物 ‘如 饗 '
若 養 懷 念 他 的 人 受 過 他 的 影 鬱 的 人 們 設 想 ‘他 們 與 胡 先 生 的 關 係 自 然 是 因 人 因 地 、 因 時 而
念也股 好 的 紀 念 品 看
•
法 。 李 濟 說 「史 語 所 同 仁 有 幸 ‘ 在 胡 先 生 最 後 的 幾 年 生 活 中 ‘ 得 與 他 朝 夕 相 處
的身分‘ 向檢察官說
」但 是 他
胡 適 著 作 權 「是 屬 於 中 央 硏 究 院 之 公 產 ‘ 但 著 作 版 權 版 稅 部 分 本 來 就
員 會 編 輯 委 員 會 」‘ 記 錄 第 一 次 是 「五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上 午 九 時 半 」 、 第 二 次 是 「五
「你 們 後 死 有 責 ! 」
四七
二
年 二 月 廿 二 日 下 午 四 時 」‘ 出 席 人 是 毛 子 水 、 屈 萬 里 、 嚴 耕 望 、 陳 槃 、 黃 彰 健 、 胡 頌 平 、 徐
"
記 錄 成 份 二 現 在 我 找 到 所 謂 「記 錄 虱 份 」 ‘ 單 位 全 名 是 「中 央 硏 究 院 胡 故 院 長 造 著 整 理 委
是 屬 於 胡 太 太 的 。 」 爲 了 支 持 這 種 化 公 爲 私 的 怪 說 ‘ 他 擧 出 「胡 適 遺 著 整 理 編 輯 委 員 會 會 議
. •
在胡老太被慫恿出來‘ 毫 無 體 統 的 要 求 銷 毁 自 己 丈 夫 的 著 作 的 時 候 ‘ 王 志 維 以 所 謂 證 人
們的有幸就是胡適的不幸。 二十年下來, 一切都眞相大白了
:
0
性 紀 念 來 檢 查 ‘ 他 們 是 人 心 凉 薄 ‘ 由 「不 同 的 關 係 想 出 不 同 的 紀 念 方 法 」 就 是 沒 有 任 何 方
二十年下來‘ 從 永 久 性 紀 念 來 檢 查 ‘ 他 們 是 一 事 無 成 ‘ 並 且 禁 止 別 人 做 永 久 性 紀 念 從 個 用
各有不同; 他 們 確 實 可 以 由 這 些 不 同 的 關 係 想 出 不 同 的 紀 念 万 法 。
,
高阮、 藍乾章。 第 一 次 討 論 決 定 事 項 是 :
脱轨 美成
屁
四八
I
一 、 推定胡頌平先生兼任本委員會幹事。 大本會決定先整理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稿。
•
•
、 文學史選例一書,仍 照 胡 故 院 長 生 前 付 印 的 遺 志 , 交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 版 稅 歸 胡 夫 人 所 有 。
生 及胡頌平先生負責設法收集。
四、 整 理 已 發 表 而 未 收 入 文 存 的 散 文 連 同 從 前 已 發 表 而 未 收 入 文 存 的 散 文 , 推定徐亠咼阮先生, 藍 乾 章 先
作爲付印校對之用。 並 建 議 「胡 故 院 長 理 委 員 會 」 , 請 撥 款 辦 理 。
三、 整理時決不可用胡故院長的手稿, 必 須 先 把 手 稿 顯 微 攝 影 , 再 洗 成 六 寸 照 片 一 份 , 以 後 卽 以 此 照 片
,
童 世 綱 先 生 三 人僭同設法收集。 『將來負責校對人員, 必 須 於 稿 末 註 明 姓 名 。 〈、 關於遺著經 本 會 整 理 後 出 版 的 版 稅 ,統 歸 胡 夫 人 所 有 。
以 前 點 淸 頁 數 ,預 計 攝 影 所 需 的 費 用 ,再 由 毛 子 水 先 生 函 1:1
第二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 、 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著,限 定 三 月 十
B
•
木、 胡 故 院長所有英文著作部份,推 定 徐 高 阮 先 生 藍 乾 章 先 生 兩 人 與 在 國 外 的 楊 聯 陞 先 生 袁 守 和 先 生 及
3X
王 院長批發經費。 一 一 、 造 著 水 經 注 部 分 ‘請 陳 槃 先 生 作 初 步 檢 囲 一 一 一 、 中古思想史 有 關 的 造 著 , 請 黄 影 健 先 生 作 初 步 檢 閲 。 『其他 稿 件 ‘ 話 徐 高 阮 先 生 作 初 步 檢 閱 。 芝詳 細 年 表 ’請 徐 高 阮 先 生 負 責 ‘希 望 在 一 年 以 內 完 感
整 個 這 個島上的學風與機構, 一直都是如此。
「你 們 後 死 有 賞 ! 」
四九
追吿不已‘ 甚 感 苦 惱 云 云 。 總 之 ‘ 現 在 王 志 維 衰 病 侵 尋 ‘ 胡 適 紀 念 館 也 毫 無 起 色 ‘ 他 實 在 應
持 ‘ 排 除 各 方 面 的 抵 制 ‘ 但 那 天 晚 上 紹 唐 說 爲 了 他 買 下 「胡 適 選 集 」 ‘ 自 己 被 胡 老 太 王 志 維
一變成公家的‘ 就 完 蛋 。 那 天 你 請 客 的 席 上 ‘ 我 頗 豐 紹 唐 ‘ 認 爲 紹 唐 或 可 透 過 胡 祖 望 的 支
我 相 信 眞 正 能 把 「胡 適 全 集 」 編 出 來 的 ‘ 還 是 有 待 於 私 人 機 構 。 私 人 機 構 是 肯 做 事 的
年 的 預 言 : 「佔 着 毛 坑 不 拉 屎 」 。 ——
「著 作 整 理 編 輯 」 各 條 ‘ 二 十 年 下 來 ‘ 幾 乎 無 一 不 是 虎 頭 蛇 尾 。 這 些 鐵 證 正 好 印 證 了 我 早
這兩次所謂討論決定事項‘ 除 了 把 當 時 明 明 屬 於 公 產 的 ‘ 非 法 跟 私 人 糾 纏 不 淸 外 其 他 有 關
〈、 徴求胡故院長函件‘由 本 會 出 名 公 告 。 徵 得 的 函 件 ‘ 本 會 用 畢 後 ‘ 卽 移 送 「紀 念 館 」 保 管
七、 今 後 如 果 發 現 有 侵 吿 胡 故 院 長 著 作 版 權 的 倩 事 ,應 隨 時 提 請 胡 夫 人 注 意
交先將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文稿‘ 印 成 目 錄 分 給 本 會 各 委 員 ‘ 以 便 商 討 分 配 校 對 的 辦 法 。
F
脱 執 ・美 成 屁
五
O
空做的,祗不理想。
迎 ,是我受難期間罕存的筆跡之一, 特 將 原 件 送 給 你 , 留 做 紀 念 。
這計劃當然風於環垸,懑
一 九七一年, 我 在 警 備 總 部 保 安 處 的 押 房 裏 , 順 手 在 十 行 紙 上 寫 下 「 『胡 適 全 集 』 計
會 , 再 蹉 吨 , 就 除 了 一片黃土, 什 麼 也 看 不 到 了 。
該知道他們眞的錯了, 應 該 知 道 他 們 是 胡 適 思 想 流 傳 的 罪 人 , 應 該 知 道 現 在 是 補 過 的 最 後 機
•
一九八三年二月三日晨
敖之
(
我 想 先 要 影 印 他 沒 有 發 表 過 的 文 章 。 這 是 我 的 資 任 ,我 要 盡 力 -
另 外 , 同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楊 聯 陞 也 在 「序 」 裏 說 :
是 他 們 的 本 事 。 如 今 江 冬 秀 也 死 了 , 「再 籌 題 編 印 全 集 」 也 全 是 一 句 空 話 了 !
請 問 爲 什 麼 全 集 「憑 談 不 到 」 ? 原 因 無 他 , 只 是 他 們 不 行 罷 了 ! 自 己 不 行 還 要 捣 別 人 亂 , 就
蛍辦這件歩。等 這 件 事 辦 好 ,再 籌 創 編 印 全 集 。
編印 適 之 的 全 集 , 現 在 還 談 不 到
一 九 六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 江 冬 秀 在 「胡 適 手 稿 」 第 一 集 「卷 頭 的 話 」 裏 說 :
多謝你對我的幫助、 送書、 與好意。
)
「 你 們 後 死 有 責 !」
五一
脫就 美成
屁
•
深深的敘意。
五二
.
聲 嗎 ?楊 聯 陞 錯 了 ! 毛 子 水 錯 了 ! 意不能平, 再寫幾句如上。
敖 之
「歉 意 」 就 了 事 ? 所 謂 「後 死 有 責 」 , 有 責 的 表 現 , 竞 是 讓 死 人 不 見 全 集 之 書 、 只 聞 慚 愧 之
但 是 , 胡 適 請 楊 聯 陞 、 毛 子 水 兩 人 負 責 整 理 編 印 遺 稿 , 是 遺 囑 中 的 大 事 , 怎 可 以 「慚 愧 」 、
'
我很慚愧,身在海外,對於整理編印胡先生造稿的工作沒有盡半分力量。 我 現 在 借 這 個 機 會 表 示
因爲實在不容易實行。 ……
胡先生逝世後,我 自 然 應 當 甯 助 想 想 怎 樣 整 理 他 的 遺 著 。 我 想 起 胡 先 生 生 前 的 話 , 覺 得 很 爲 難 ,
去 ,不 要把隨便什麼東西都收進去。 兩 次 結 句 都 是 「你 們 後 死 有 直 ! 」
胡先生生前有 兩 次 對 我 說 過 :學 生 替 先 生 縞 定 詩 文 遺 集 , 要 用 自 己 的 判 斷 力 , 該 收 的 收 , 該 去 的
•
重 看 你 四 十 七 天 前 寫 給 我 的 信 , 你 說 「我 以 爲 胡 學 專 家 , 非 您 莫 屬 」 , 是 對 的 , 我 眞 覺
•
知 的 笑 話 , 你 要 我 還 「介 紹 」 些 什 麼 呢 ? 整 個 胡 適 遺 著 的 事 , 都 壞 在 不 准 有 資 格 的 人 做 , 而
得 我 死 後 , 沒 人 編 得 好 「胡 適 全 集 」 了 。 看 了 梁 錫 華 在 「胡 適 祕 藏 書 信 選 」 中 鬧 了 那 麼 多 無
•
沒資格的又不做或亂做, 如此而已。 意還不能平, 又寫幾句如上。
「 胡適全集」計劃 一 、 明 年 六十一年 二 月二十四號,胡 先 生 去 世 十 週 年 。 )
見。
而冇针剣的出版, 此亭
培我們偕鑑, 也使我椚惭保。
一 一 一 、 但 行 遠 自 邇 ,於 蹉 駝 十 年 之 後 , 全 集 工 作 , 已 不 宜 再 緩 。 都在谷迅死彼, 迅
册。
敖 之
開本每册
面算,
2 8
册。 五三
冊。書 成 後 , 可 使 市 面 上 能 買 到 的 胡 先 生 著 作 , 頓 增 一 倍 , 除 收 篇
册。
32
A
『胡 先 生 的 著 作 员 险未奈衣的日記、殒稿,及待微票的舂信外 , 準 確 估 計 , 依 約可編 印
美、 蒐集 新 編 者 ,亦可 佔 一 半 , 卽
別予精選,另 編
「你 們 後 死 有 直 ! 」
4
36
) ,
政論文字目前不宜收入外,蒐 集 極 爲 完 整 ,允 稱 全 集 。 (
36
)
(
)
it
大 目 前 市 面 上能零星買到, 且 爲 胡 夫 人 認 可 者 ,折 算 其 總 和 , 只 佔 一 半 , 卽
72
(
「魯迅全集」, 乃 至 日 譯 的 「大 魯 迅 全 集 」 ,
一 一 、 胡先生著作,散 佚 很 多 ,蒐 集 不 易 。 十 年 來 ,連 一 完 整 而 正 確 的 著 作 目 錄 都 未 能 編 出 , 其 難 可 以 想
(
、 有 關 胡 先 生 的 文 字 不診作於胡先生生苗或死後 "
脱執 美阪
屁
•
證」 「勘誤 」 「註釋」 「增 補 」 「附 錄 」等 各 方 面 ,爲 普 通 全 集 所 不 及
-
五四
〈、 全集在編輯方面的特色,遍 及 「體 例 」 「編 排 」 「圖 片 」 「手 殒 」 「年 表 」 「總 目 」 「輯 佚 」 「考
•
的 主 要 著 作 , 除 專 書 外 , 生 前 死 後 的 文 字 彙 集 是 「胡 適 文
「胡 適 語 粹 」 序 冒
一八九一丨一九六二
、 「胡 適 論 學 近 著 」
、 「胡
等, 比起以
、 「我 們 必 須
星北華国出版社版
以上上海亞東圖杏飾版 「胡 適 言 論 集 乙 編 」
北平 六 募 舎 局 版
(
胡 適
、 「胡 適 言 論 集 甲 編 」 、
存 」 、 「胡 適 文 存 二 集 」 、 「胡 適 文 存 三 集 」 上海商務印爲版
等 。 其 他 像 「胡 適 的 詩 論 一 集 」
)
東罔會公司版
)
扇北文星舂店版
)
) (
it 「胡適語粹」序目
五五
胡適一生的主要著作和文字彙集, 旣 是 浩 瀚 汪 洋 , 難 於 盡 讀 , 於 是 選 本 的 編 纂 , 也 就 有
妥北 (
(
)
弥北白由中囚出版社版 、 「胡 適 文 存 」 )
適選集」 選擇我們的方向」
(
)
)
(
( (
上諸書,或 重 出 , 或 删 節 , 都 不 算 是 便 利 額 者 的 文 字 彙 集 。
• -
脫就 美 故 屁
•
五六 (
「我在這十年之中, 出 版 了 三 集 胡 適 文 存 , 約 計 有 一 百 四 五 十 萬 字 。 我 希 望 少 年 學 生 能
他在序裏寫道:
其 必 要 。 遠 在 四 十 年 前 , 胡 適 自 己 就 編 了 一 本 自 選 集 , 叫 做 「胡 適 文 選 」 上 海 亞 東 学 館 版 。
•
我的
)
字數近百五十萬,也 不 是 中 學 生 能 全 讀 的 了 。所 以 我 現 在 從 這 三 集 裹 選 出 了 二 十 篇 論 文 , 印 作 一 册 ,
書,故用報紙印刷,要 使 定 價 不 貴 。 但 現 在 三 集 的 書 價 已 在 七 元 以 上 , 貧 寒 的 中 學 生 已 無 力 全 買 了 。
m
• 「介 紹 我 自 己 的 思 想 」
預備給國 內 的 少 年 朋 友 們 作 一 種 課 外 讀 物 。 如 有 學 校 敎 師 願 意 選 我 的 文 字 作 課 本 的 , 我 也 希 望 他 們 用 這個選本。」
)
年
民旱九年 (
, 從 編 「胡 適 文 選 」 後 , 到 )
了事實。 =
他 在 一 九 六 二 年 民国五十一年 去 世 , 他 還 有 三 十 二 年 的 寫 作 生 命 。 在 這 漫 長 的 三 十 二 年
但 胡 適 編 「胡 適 文 選 」 的 時 候 , 是 一 九
o
可見胡適自己, 遠 在 四 十 年 前 , 就 有 了 這 一 心 願 , 不 但 有 這 一 心 願 , 他 還 把 這 一 心 願 , 付 諸
(
)
就 通 盤 了 解 胡 適 思 想 的 標 準 看 , 「胡 適 文 選 」 和 卽 使 續 編 「胡 適 文 選 」 一 類 的 書 , 還 是
很大的缺憾。
中 , 胡 適 自 己 沒 有 再 續 編 「胡 適 文 選 」 一 類 的 選 本 , 這 對 愛 讀 他 的 文 字 的 讀 者 來 說 , 是 一 件
(
不夠, 因 爲 它 們 的 基 本 缺 點 , 乃 在 但 求 代 表 性 的 文 章 成 單 元 , 卻 忽 略 了 思 想 方 面 的 普 遍 選 樣 。結 果 是 代 表 性 的 文 章 雖 然 完 整 了 , 可 是 代 表 性 的 思 想 卻 遺 漏 得 很 厲 害 。
aHhoogy
of
W M C f s m s式 ) 的收羅方法,分門別類,
撮取才智之士的文章片段,綜合
爲 了 免 除 思 想 上 面 的 遺 漏 , 酉 方 對 才 智 之 士 的 全 部 著 作 , 有 一 種 可 叫 做 「雋 語 選 粹 」 (an
・ Egne編r) 的 「羅 素 短 論 集 」 (BemandRusse 印 行 。 像 伊 格 奈 (Roben 、沙諾姆 ・ B czarnomsk編i) 的 「邱 吉 爾 雄 辯 集 」 (The Eoquence of w sfon Church三 等 , 斯基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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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中 國 前 途 」 、 「政 治 」 、 「社 會
知 識 人 」 、 「方 法 論 ・國 故 」 、 「文
思 想 史 」 、 「宗 敎 。迷 信 」 、 「東 西 文 化 」 、 經 濟 」 、 「敎 育
•
-
「胡 適 語 粹 」 序 目
五七
語 文 」 以 及 「人 物 」 等 大 類 , 分 別 囊 括 這 些 基 料 , 並 且 貫 串 這 些 基 料 。 全 部 囊 括 的 基 料
在 「哲 學 思想史」方 面 ,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
經貫串爲五百個小單元,各加標 題 , 以 資 醒 目 。
學
•
一 生 的 主 要 專 書 和 文 字 彙 集 爲 基 料 ‘ 以 「哲 學
這 本 「胡 適 語 粹 」 , 就 是 比 照 上 述 編 法 而 又 略 爲 詳 瞻 一 點 的 思 想 選 集 。 它 的 內 容 以 胡 適
隻字也罷,都能一一撮取精華, 巨細 不 遺 , 故 對 整 個 思 想 的 選 様 流 傳 , 極 有 幫 助 。
都 屬 於 這 一 類 。 這 一 「語 粹 」 式 的 編 法 , 把 才 智 之 士 的 全 部 著 作 , 不 論 長 篇 大 論 也 好 , 片 語
F(
•
『 「中國古代哲學史」缺點
一 、 哲學史的三個目的
八革命家之老子
三、 中 國 古 典 思 想
一 一 、中國哲學的地位
脫執 美成
七、中國思想史三期
丸、春秋影響
丈、殷
士 一 一 、儒
一 一 一 『 讀經
一 一 十 、尊 孔
古、孝的哲學
志 、 五百年必有王者興
士 、老子論無爲
、老子諭無
一 三 、孔家店
美 、 法家
一 一 三 、莊子生物進化論
一 五 、 墨家名學
羞 、中國中古思想
一元、 道 家 是 雜 家
一 U、與時推移
云道家
鄧析
冥 、符命
道先稱古
罕、征服自然
毛、中古哲學的前奏
堂 、 距師伐聖
窝 、 造假書
竺 、 用衆智
三〈、 賤身
屁
五八 三、 中 國 哲 學 史 的 區 分 六、 九 流 九、 老 子 論 天 道 士一、 老 子 人 生 哲 學 志 、 小人儒 十八、 洩 象 制 器 三 、 祭孔 一园、 荀 子 論 天 一 一 七 、法的哲學 一 一 一 十 、 道的觀念 、 楊朱爲我論
實、 中國近世思想
豊 、 三聖說
竺、 以退爲進
一元、 暮 氣 哲 學
昊 、中古思想史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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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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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 、 理之害
完、 中國學 術 史 的 一 大 轉 機 巫一 、 以理責人
竿 、 理學
詩 、 以理殺人
至、 理學運動
夫、 反玄學
尝 、格物
苴 、樸 學
莞、義理
关、格物毛病
穹
罕 、新理學與新經學
毛、 敬與靜
其、基督敎
呈、頓悟
早、佛法與科學
夸 、古代宗敎成分
言 、孝的宗敎
金、女靑年會
名 、淸 敎 徒
畐 、 聖經
七一、 地獄
交 、陰 陽 家
登 、孝 的 宗 敎與喪禮
会、 丁 文 江 的 宗 敎
八一、 名 敎
名、新理性主義
売 、方士迷信
突、喪禮
「淸 官 」
六一、淸朝的新理學
完 、敎會敎育
〈三、 口號標語
在 「東西文化」 方面,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五九
、傳敎
一 一 、 禪學趨勢
、打倒
~ 「胡 適 語 粹 」 序 目
X
在 「宗 敎 迷信」 方面,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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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一一 一 、文化變動
究、 人力車
癸、求知
九 一 一 一 、唯物屬誰
九十、 物 質 的 文 明
会 、 所 謂 「精 神 文 明 」
脫 執 美 成 ・届 金、物 質 文明是精神的
《 妖言 九一二心靈上的要求
、精 神 文 明 的 基 礎
九一、 西洋近代文明的特色 發新宗敎
会、東西文化之別
杏、紙上文章與實際表現 宾聖神 全盤西化
九七、東 方 人 的 「精 神 生 活 」 一
一喂 文 化 背 景
一 、 文化交流 一 。。 日 本 人 的 模 仿 一 一一 、道德的高明
三皿、 民 國 以 來
三一、 活 馬 作 死 馬 醫
K 、人擇
二 、 ・舊道徳
三
一
一 一 四 、 發明
•
二一一 、 固有文化的三點長處
一七 模 仿 與 創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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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
文 化並不豊富
科學成績
一 。『 、中國本位 一 一宾固 三一、 西洋也有臭蟲
一 一 七 、穩健派
一丑造因
三 一 一 一 、 武化
造新因 0、 三 一 一 、現代化
二 K、 中 國急需之三術
在 「 中 國前途」方 面,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一一 右 、中國思想的敗績
0
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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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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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气 五四 六、疾病
後的方向
K 五大仇敵
三气貧必 一 三 。、 貪 汚
三 芸 、 愚味
一 一一 、 「反 革 命 」
套 、 九一八
一 一元、 全 國 人 反 省
一昊、 社 會 重 心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我們要建立的
一 三 〈、 全 國 人 不 知 恥
一空一、 皤 子 牽 着 鼻 子 走
三一、
一竺、 中 國 的 進 步
一登、 發 展 科 學
一 、等待
在 「政治 」方面, 小單元包 括 的 有
.
毛、 社會重心的條件
一 、悲 觀 與 樂 觀
一圍、 防 弊
一巽、 民 族 主 義
一芙、幼 稚 園 的 政 治
一杏、 種 族 革 命
一老、 武力統一
一查、 獨 裁 下 的 新 奴 隸
一芫、 辛 亥 革 命
一至、 專 制 與 建 國
一 、專制 與 民 族 國 家
一碧、 國 家 與 世 界
一冥、烏托邦 一完、國 家主義與世界主義 一兰、禁耕 一尝、 獨栽問題
一至、 不 可 懷 疑 憲 政
六一
一突三無 「胡 適 語 粹 」 序 目
•
一箕、訓政
無爲史
•
共一、 憲政根據 一寄、無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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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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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 老祖宗 造 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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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國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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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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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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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夸、警察權 石一、 自 由 民 主 的 潮 流
一去、急 進 革 命 與 漸 進 的 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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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 一备、 個 人 主 義 一名、 革 命 和 演 進
一皇、政徵 一关、 不革命主義
、解決武力
一完、 革命與武力
一尖、 日本前途
、 不列顚的誘惑
一会、九國條約
一套、 共 產 滲 入 方 法
五一、 蘇 聯
一分、世 界 危 機
洗腦
一六、 「自 由 中 國 」 的 宗 旨 一 、搜 捕 一留、 致 城 會 議
一 一 。、 考 試 制 度
、建 設
完 、建設標準
、文治
一 一 一 、我不會錯
、言論自由
一者、淸算胡適
一
一 九 一 、共產主義的錯誤
〈 K、中日親善
K
一 一 、以夷制夷
K O
在 「社 會 經濟」方 面 ,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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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一
國共合作
一 九 。、 共 產 是 理 想
一会、 民 族 仇 恨
一食紙老虎
K一、 帝 國 主 義
一七八、 審 對 象
一墓、 自 由 主 義
一 耳 逆 流 ・
一炎劃一與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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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 目 的 建 骰 與 害 民 建 設
一豆、 下 馬 說
一 一 。一 一 、 王制論殺
一充、 「自 由 中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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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主莪
三七、仁愛 一三一、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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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三 一 一 、 家族
三九、 社 會 測
天、 慈 善
三 一 一 一 、 一個懺悔
一三、 正統經濟思想 一一貢處家
处村救濟
三一一、 社 會 主 義
一三一 、择耦之道 一三七、 家庭
二 一 一 一 一 、 女子作品
0社 、會化的經濟制度
一一云、 「無 後爲大」的流弊
一 一 、女子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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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三、兩面標準 一 、我 們 怎 樣 待 小 孩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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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姨太太
一 一 一 一 一 〈 、好人
一一売、 亂 世 的 仮 桶
畐 、 新文化運動
一离、變態社會 厚潮
言 、學 問
.
云一、 敎 育 史 「胡 適 語 粹 」 序 目
二哭、 大學 畢 業 生
、 救國
一一皇、 學 生 干 政
七、 慈 幼 問 題
1
二竺、 北 大 干 政
在 「敎 育 知識人」方 面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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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六 、 中國婚制
一关、 感 謝 帝 國 主 義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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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怕老婆故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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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一、思想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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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九、中國女子地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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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云一、 大 學 史
一一完、 功 不 唐 捐
一一宾、 民 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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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一 一 一 、書院 一一美:中國公學 一 一 完 、 領袖人才
•
一一有、 白 鹿 洞 一一君、 同 等 學 力 关 、 人格
脫執 英成
•
一 一 K0、 考證方法與思想訓練
七、 訓 詁 之 學
一 、校勘之學
一 、審定 史 料 方 法
天 、 原料
毛五、 少 年 中 國 的 巡 輯
兰、先 信 而後考
一禿、 成 見
一一套、 名 詞 爭 論
一一堂、 剳 記
在 「 方 法 論 國故」 方面 ,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美 一 一 、學問之道 一 、名學方法 云〈 、方法與材料 一 一 七 一 、槪括論斷 一 一 备 、沙狄的方法 一一名、述學 一 六 。、史料的審定 校勘
一 一 公 、 訓詁 一一公論考據學
、 歸納和演辭
屁
六四 一一尝、 傳 敎 士 敎 育
一六 、 訓 育 工 具 的 大 缺 點
一 、 證據
一一臣、 名 學 淺 說
关一、 敎 育 破 產 的 救 濟 方 法
-
一 一 七、 四 字 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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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兰、鄭納波
一 一 、 愚與誣
二完、 副 料
二芙、 疑 古 的 態 度
一 一 写 一 、 不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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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貫 通
一一会、 中 國 校 勘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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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吾、 漢 學 方 法
死一、 考 據 方 法 與 宗 敎 信 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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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匸、論漢學力法之害 一元、 國故
无九、 「整 理 國 故 」 不 過 如 此
一一类、 漢 學 運 動
三 一 、比 較 的 硏 究
元七、 中 國 學
、 索引式整理
一一 一 、專 史 式 整 理
避誨
一 、說經
言 、箭 琛式人物
一一 一 、 言事不說
員 、 宋儒注經
三一來社會史料
三三、 古 史 觀
竟 、史
美 、 經學
一 、結賑式整理
傳說 三
、 反切
、 井田
三 一 一 七 、 野有死膺
兰汽魔鬼的辯護士
一 一 、 思想系統
M
三 〈、 正 誼 的 火 氣
三一汽史料出現
一 一 三 。、 丐辭
翻案
三元、 可能性
三一言、 文 體 不 足 據 三云、 年月日
W
芝三、思想線索
三一元、諫 靜
因聲求義
一 、 椅子
一三八、淸廟
三一茜、實驗主義方法論
凳 、 輸入學理
一 、度拭衡
一葺目的熱與方法肓
三竺、 名 詞 戯 法 「胡 適 語 粹 」序
實驗主錢眞理論
一 一 一 、抽象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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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 實 驗 主 義 實 在 論 一 九 、文宰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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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
一 、理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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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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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國故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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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話 脱觐 美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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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低 調
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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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到四條
、言之有物
W七、陳言爛調
三会、 不 無 病 呻 吟 三公、 不 講 對 仗
克 、 不避俗語俗字
三九一、 中 國 文 法 學
三 八 九 、 不基倣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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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門外涣
美逼人性
舊劇
七、標點符璇
戲臺裏喝采
九、 論 翻 譯
、遺形物
一 一 、舊戲 悲劇
、文學革命與試験
一者、 文 學 之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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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古 文 譯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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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翻譯
竺汽傳記文學不發逹原因
竺一、 譯
竺宜、 敎 科 書
竺一一、 傳 記 文 學
辦法
竺」 、中國傳記文學不發達
竺
對於詩經的幾個基本槪念
4
关 、忠臣敎科書
竺 、詞
竺一、 詞 選 0
美 、 短篇小說
六七
禁與删
罢 一 一 一 、崑 曲
云、 八股 在 「人物」 方面,小 單 元 包 括 的 有 :
「胡 適 語 粹 」 序 目
竺 一 一 、 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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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 〈、 楚 辭
美 、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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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國音
一 九 一 一 、候補國語
三癸、 林 琴 南 與 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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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語
一 、小百姓語言 一一秃、憧 得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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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論用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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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七、老子與孔子 窒 、 司馬遷
一 陸買 3K、 霎一一、 王莽 菖 、柳宗元 登七、 顏元
神會
一 、 王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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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
一 、玄奘
一 0充、 叔 孫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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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高夢旦
舅 、 曾樸
嚴復
贸一、 吳 敬 梓
窒 〈、 我 經 虞 與 費 密
穹云、 李 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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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 、 一 、劉弱
舅 、 章炳麟
実、辜鴻銘
莫 、梁啓超
林紆
套一、張元濟
阿克呑
詹姆士
墨 、趙元任
陳濟棠
冥一、 曾琦
会八、 傅 斯 年
魯 迅 周树人
一 、 章士剑
套 0梁 、漱冥 套七、徐志摩 冥 、宣 統 皇 帝 溥僵 冥三、汪精術 空公、張學一艮 美達爾文 愛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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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倫
碧一、 林 宜
昊 、 尼采
鄒魯
冥一一、 林 森
異 、 胡風
昊 、 丁文江
一 一 、蔣孟 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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囲 、汪輝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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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 金聖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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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理斯
哭一、威爾遜
眉。 托爾斯泰
心裏、維多利亞
巽八、 興 登 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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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魯克
完一、 馬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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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 、 荷馬李
景 、 射卜生
黑 湯 恩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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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九、 羅 斯 福
哭六、 布 伯 納
哭 。、 杜 成
罡七、 歐 亨 利
充0、高本漢
羅索
音。 靑木正兒
一 、赫 爾
H
弗勒斯納
觀 的 看 法 和 能 力 的 限 度 ,自 都 難 免 , 如 有 不 當 之 處 , 自 與 胡 適 本 人 無 關 。
六九
胡 適 在 「胡 適 文 選 」 編 印 後 十 七 年 , 自 己 本 就 感 到 個 人 文 字 有 「分 類 編 印 」 的 必 要 , 他
「胡 適 語 粹 」 序 目
•
其 他 單 元 之 下 , 稍 爲 細 心 一 點 的 讀 者 都 不 難 找 出 來 。 當 然 這 部 「語 粹 」 的 選 定 , 編 者 個 人 主
條 目 , 大 致 都 已 具 ,備 。 偶 有 五 百 個 小 單 元 以 外 的 子 題 , 表 面 上 雖 沒 列 入 , 骨 子 裏 卻 可 能 藏 在
胡適; 要思想的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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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這五百個小単元和它們所隸屬的大類裏, 內 行 的 人 都 不 難 察 出
一 一 、老羅斯福
威爾斯
窘 、伊 斯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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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塔虎脫
兒 、史達林
S . 艾森豪
四类、 司徒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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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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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阴 美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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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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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些文字
例 如 「中 國 舊 小 說 考 證 」 可 以 成 一 部 小 書 , 『中 國 佛 敎 史 硏 究 』 也 可 以 成 一 部
文存的紙版同版權出賣給商務印書館。 當 時 我 本 想 從 這 四 部 書 , 一 百 五 十 多 萬 字 裏 , 來,分類編印出版
>
「……大槪在民國三十七年, 亞 東 圖 譜 館 因 爲 缺 乏 資 本 , 缺 乏 紙 張 , 不 能 重 印 文 存 , 所 以 把 三 部
•
了・」
「『 胡 適 文 存 』 四部 合 印 本 自 序 」
)
書。 但 不 久 赤 禍 就 籠 罩 了 整 個 中 國 大 陸 , 國 家 淪 陷 到 鐵 幕 裏 , 我 當 然 沒 有 心 緖 想 到 這 些 個 人 小 問 題
小書, 「中國文學革命運 動 的 史 料 與 理 論 』 也 可 以 成 一 部 小 書 , 「中 國 思 想 史 雜 論 』 也 可 以 成 一 部 小
• •
不 是 他 「個 人 小 問 題 」
這 部 「胡 適 語 粹 」 的 編 印 , 也 許 正 是 上 述 這 一 現 象 的 一 點 抗 議 , 一
聖 人 不 空 出 ,賢 者 不 虛 生 」 了 ! 一九七。年
民國五十九年 (
)
四月二十日。
點 功 德 。讚 者 看 了 本 書 , 如 果 能 悲 憤 這 一 抗 議 , 睡 念 這 一 功 德 , 那 麼 對 胡 適 而 言 , 也 正 是 「
•
跡 ,更 看 不 到 詳 細 分 類 編 印 的 痕 跡 。 胡 適 本 人 早 已 墓 草 久 宿 , 胡 適 遺 著 的 分 類 編 印 , 也 早 已
如 今 , 二 十 二 年 又 過 去 了 。 除 了 「胡 適 選 集 」 外 , 我 們 還 看 不 到 「分 類 編 印 」 胡 適 遺 著 的 痕
(
學者名流與公帑
萬 古 常 新 」 , 收 有 錢 穆 的 一 篇 「屢 蒙 總 統 召 見 之 囘 憶 」 , 最 後 說 :
一九七五年, 我 在 軍 法 處 看 守 所 看 到 國 民 黨 「中 央 日 報 」 出 的 一 本 書 , 書 名 是 「領 袖 精
這封信, 是 寫 給 市 議 員 林 正 杰 的 。
正杰:
神
七一
七 年 來 ,獲 得 杜 門 潛 修 ,炳
我在民國五十六年決心囘國長住, 先 二 月 , 囘 國 選 擇 地 點 , 在 士 林 外 雙 溪 東 吳 大 學 之 東 側 , 向 陽 明山管理局 借 租 公 地 。 總統聞之,命 陽 明 山 管 理 局 依 我 擇 定 地 點 用 公 帑 建 賓 舘 , 許 我 暫 居 學者名流與公帑
*
脱”
美風
屁
•
七二
北 市 政 府 所 有 。 據 我 所 知 ‘ 林 語 堂 也 是 「在 民 國 五 十 六 年 決 心 囘 國 長 住 」 的 其 風 光 程 度 ‘
麼? 此其一。 昨天報上說, 陽 明 山 的 林 語 堂 住 宅 ‘ 現 有 房 屋 一 百 零 一 坪 ‘ 土 地 三 百 三 十 三 坪 ‘ 都 是 臺
現 在 ‘ 錢 穆 「用 公 帑 建 賓 舘 」 的 局 面 ‘ 巳 經 一 幌 十 六 年 了 ‘ 請 問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法 律 根 據 是 什
含淚憶述,哀 何 能 已 。
亦惟此而止耳。
燭餘光‘書 百 萬 字 以 上 之 著 述 。 凡 我 愚 陋 ‘所 以 報 我 總 統 生 前 特 達 逾 分 之 獎 誘 於 千 萬 分 之 一 者 貝
•
靑山翠谷,還 有 那 在 山 谷 間 浮 動 的 白 安 。
昏 ‘他 総 是 在 院 內 綠 綠 的 草 坪 上 散 步 ‘ 或 靜 靜 的 坐 在 階 前 的 藤 椅 上 ‘ 看 牆 邊 盛 開 的 紫 藤 花 ‘ 和 遠 處 的
安 詳 優 游 的 生 适 雖 然 這 裏 距 離 臺 北 不 遠 ‘他 們 也 有 一 輛 醺 車 代 步 ‘ 但 林 老 已 經 很 少 進 城 。 淸 晨 和 黄
上月間借同夫人來臺‘並 且 定 居 下 用 在 陽 明 山 麓 一 幢 頗 有 林 園 之 勝 的 白 屋 裏 ‘ 這 對 老 夫 婦 現 正 過 着
今 年 春 節 後 ‘林 語 堂 度 過 了 他 七 十 歲 生 辰 ‘ 終 於 自 紐 約 束 裝 歸 國 ‘ 在 香 港 停 留 了 一 段 日 子 ‘ 而 於
士,也 隠 隠 然 流 露 出 這 位 在 海 外 寄 居 了 三 十 多 年 的 老 人 的 急 於 「歸 爲 林 下 」 的 心 願
去年 ‘林 語 堂 將 「樂 隠 詞 」 八 首 翻 譯 成 英 文 ‘ 把 中 國 田 園 詩 人 的 思 想 和 人 生 觀 ‘ 介 紹 給 外 國 人
當 時 羊 汝 德 「林 語 堂 北 山 樂 隠 圖 」 一文中, 曾 有 這 様 的 描 寫 :
-
學者名流與公帑 七三
公家花錢,私人風光。— —林語堂的陽明山公產住宅。
脫殉 美成
屁
•
試 看 這 一 陣 子 的 「錫 安 山 事 件 」 , 就 思 過 半 矣 ! 李大哥
七四
一 九 八 三 、 一、 十 八 ・
種 公 費 的 「歸 去 來 兮 」 一 氣 而 入 桃 花 源 了 。 不 , 不 對 , 現 代 的 桃 花 源 , 在 臺 灣 也 不 會 有 了
可 未 免 太 噁 心 人 了 吧 ? 我 眞 不 知 道 這 是 那 一 國 的 「歸 去 來 兮 」 ? 陶 淵 明 死 而 有 知 , 眞 要 爲 這
錢穆和林語堂都是所謂讀書人,整天仁 義 道 德 , 但 是 做 起 事 情 來 , 卻 如 此 公 私 不 分 , 這
至死了都不放過, 這 又 算 是 什 麼 ?
錢 穆 和 林 語 堂 都 是 國 民 黨 官 方 御 用 的 所 謂 學 者 名 流 , 他 們 老 去 要 「歸 隱 」 有 賓 館 水 準 的 「林 下 , , 是 一 件 私 人 的 事 。 私 人 的 事 , 怎 麼 可 以 覇 佔 公 產 , 並 且 一 連 覇 佔 十 六 年 以 上 , 甚
所有的豪華別墅了, 請 問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法 律 根 據 又 是 什 麼 ? 此 其 二 。
現 在 , 林 語 堂 用 公 帑 「歸 隠 林 下 」 的 局 面 , 也 一 幌 十 六 年 了 。 甚 至 死 後 都 埋 在 這 臺 北 市 政 府
庭柯以怡顏,倚 南 聰 以 寄 傲 」。
歸去來兮! 林 語 堂 從 美 國 摩 天 大 棲 的 公 寓 裏 ‘ 囘 到 祖 國 的 土 地 上 ‘ 找 到 了 這 個 靜 逸 的 環 境 ‘ 「眄
•
極權中的化外之民
十 一 天 前 , 我 寫 信 給 林 正 杰 , 談 到 「現 代 的 桃 花 源 , 在 臺 灣 也 不 會 有 了 。 試 看 這 一 陣 子 就思過半矣」
關 於 「錫 安 山 事 件 」 , 在 許 榮 淑 的 質 詢 下 , 大 有 爲 政 府 以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的 『錫 安 山 事 件 』
六日臺丰一專字第一九四。七號」 行 政 院 函 , 太 極 拳 答 覆 說 : 許 委 員 就 臺 灣 省 高 雄 縣 政 府 處 理 「錫 安 山 」事 件 ,所 提 質 詢 , 玆 答 復 如 下 :
人民有信仰 宗 教 之 自 由 , 爲 我 國 憲 法 第 十 三 條 所 明 定 , 政 府 本 此 規 定 , 對 於 正 當 合 法 之 宗 敎 活
七五
動,均一視同仁,從 未 加 以 阻 礙 干 預 。事 實 上 新 約 敎 會 分 佈 臺 朔 各 地 , 政 府 從 未 加 干 涉 , 爲 事 實 所 證 極權中的化外之民
曾制辦法」
脫 机 ・美 成
屈
「平 地 人 民 申 請 山 地 管 制 區 設 籍 注 意 事 項 」 , 業 經 行 政 法 院
、 70
七六
、 12
.
0
裁示七 一 號 裁 定 31
明 ‘更無迫害宗敎、歧 視 宗 敎 等 情 肉 惟 談 昭 興 、 劉 陽 得 、 劉 再 賜 等 在 雙 連 堀 之 活 動 ‘ 因 違 反 「山 地
•
無違誤。 這段官樣文章, 明 目 張 膽 的 吿 訴 了 我 們
在 「山 地 管 制 辦 法 」 、 「平 地 人 民 申 請 山 地 管 制 區
社十月二十二日從莫斯科有了這樣的專電:
國 民 黨 統 治 下 政 府 權 力 的 「無 微 不 至 」 , 由 此 可 見 一 斑 了 !
「錫 安 山 事 件 」 的 同 時 , 美
一羣蘇俄地質學家搭乘直升機在西伯利亞偏僻的阿巴坎流域探測鐵礦時, 很 驚 奇 地 發 現 在 山 中 的
W-
有 機 會 了 ! ——
設 籍 注 意 事 項 」 等 羣 法 環 伺 下 , 一 些 爲 信 仰 而 想 到 山 上 尋 找 「世 外 桃 源 」 的 人 , 也 都 絲 毫 沒
• •
駁囘渠等請求返囘雙連堀定居案確定。 至 於 拆 除 小 林 河 床 違 建 棚 屋 及 戶 口 臨 檢 等 亦 均 係 依 法 行 事 , 並
'
另令人吃驚的是,住 在 這 個 村 落 裏 的 是 七 十 九 歲 的 李 可 夫 以 及 他 撫 養 長 大 的 兩 男 兩 女 。 李 可 夫 的
一片森林裏面,有 一 座 小 村 落 。 .
他偷一 名 女 兒 首 次 看 到 廂 生 人 ,含 淚 一
格 告 一 邊 哭 喊 : 「我 們 的 罪 孽 ! 我 們 的 罪 薛 給 我 們 帶 來 -S
進來坐吧。」
這名滿臉鬍鬚的隠士,光 著 脚 ,穿 著 及 膝 的 外 衣 , 很 冷 漠 地 對 這 羣 地 質 學 家 說 : 「旣 然 來 了 , 就
這 四 名 子 女 是 在 虔 誠 的 宗 敎 信 仰 中 成 長 的 ,他 們 與 共 產 社 會 完 全 隔 離 。
-
了這些陌生人。」
蘇 俄 記 者 斐 斯 科 夫 今 年 七 月 曾 到 阿 巴 坎 河 上 游 沙 陽 山 上 的 這 個 蚊 蟲 肆 虐 的 偏 僻 小 聚 落 ,訪 問 這 些 隱居者。他 把 李 可 夫 的 故 事 寫 成 一 本 書 ,在 「共 靑 團 」 的 機 關 報 上 運 載 。
「社會主義工業報 」 一九八。 年 曾 刊 登 一 篇 評 論 李 可 夫 的 文 章 , 譴 責 這 名 老 人 置 身 於 文 明 的 享 受
在極權國家如蘇聯者,竟 也 有 政 府 權 力所達不到的地方, 他 們 政 府
卻 在 自 己 避 秦 之 餘 , 不 給 別 人 「避 秦 之 地 」 了 。 「桃 花 源 記 」 作 者 筆 下 的 「武 陵 人 」 , 若 生
囘 想 一 九 四 九 年 , 臺 灣 是 大 有 爲 政 府 的 「避 秦 之 地 」 , 但 是 三 十 三 年 下 來 , 大 有 爲 政 府
「無 微 不 至 」 的 效 率 , 比 起 自 稱 民 主 國 家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來 , 還 要 略 遜 一 籌 呢 !
這個專電, 告 訴 了 我 們
與責任之外,撫 養 他 的 家 人 。
•
• •
極權中的化外之民
七七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十分鐘寫完。
今 之 世 , 值 此 之 島 , 他 除 了 找 到 「武 陵 外 役 監 獄 」 , 還 能 找 到 什 麼 呢 ? ,
我們當的
「屁 」
是古典極權的奴隸; 我們戴的 是現代統治的長枷。 我們也會 喊 、 叫、 掙 扎 , 但换囘的
.
「癖 」 與 「屁 」
七九
是打、駡、 高醒。 這本是應付的代價 因爲我們不唱梅花; 這本是該受的原罪 因爲我們要做烏鴉; 這本是必然的結果 因 爲 我 們
•
一
脱殉 美成 足
死 在 這 裏 、 不 會 離 開 、 沒 有 「牙 刷 」 ! 我 們 就 是 我 們 —— 頂天的人, 不怕天塌! 我們被踩在脚下, 很渺小 實在一無可誇。 但有渺小的壯志, 也 可 喊 幾 聲 「好 哇 ! 」 「好 哇 ! 」 ——
八
0 •
-
•
我 們 是 身 上 的 「癬 」 , 癢不癢在我, 抓不抓在他! 我 們 是 肚 裏 的 「屁 」 , 臭不臭在我, 放不放在他! 在抓放之間, 在放抓之間, 我們就是我們
「癣 」 與 「屁 」
一 九 八 三 年 二 月 一 日 , 半小 時 寫 此 詩 一
頂天的人, 不怕天塌!
-
八一
一九八
A
八三
0年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 我 出 版 「李 敖 全 集 」 第 一 册 , 就 收 有 我 爲 中 學 女 生 頭 髮 而 向
敎育部長朱滙森是個什麼事也不能做也不敢做的庸才兼好好先生, 好 好 先 生 其 實 就 是 鄕
剪他三分頭!
愿 他抗議的一首詩,內容如下:
不要西瓜皮
卯他三分頭
I
. •
報 吿 朱部長: 不要西瓜皮! 好人 弄 成 醜 八 怪 , 敎人眞 着 急 。 二 報 吿 朱部長: 不要西瓜皮! 萬衆一 心 就 夠 了 , 不必頭髮齊。 三 報 吿 朱部長:
•
四
別 做 萬人敵。
順應民 意 最 重 要 ,
不要西瓜皮!
.
脫執
美成
•
屁
•
八四
報 吿 朱部長: 不要西瓜皮!
)
要知它 們 多 難 看 , 去問朱 阿 姨 。 一年七九年作。 (
一 月 四 日 的 「中 國 時 報 」 , 在 「異 想 天 開 」 欄 下 , 有 板 橋
剪他三分頭!
八五
這幾天天天頭痛,我從這篇有趣的文字中, 得 到 頭 痛 中 的 靈 感 , 今 晚 花 了 十 分 鐘 , 再 寫 一 首
髮 禁 」如 此偏好, 天 下 還 有 誰 比 他 更 合 適 這 種 髮 型 呢 ? 助 人 爲 快 樂 之 本 , 咱 們 何 樂 而 不 爲 ?
的 忙 ,也 就 是我敎育部長的忙, 因 爲 依 我 這 小 人 物 的 頭 腦 想 來 想 去 , 他 老 人 家 頭 腦 異 常 堅 固 , 又 對 「
時候,請 你 們 幫 我 把 他 壓 個 動 弾 不 得 ,才 能 在 他 老 人 家 的 頭 上 理 出 一 個 美 好 的 弧 度 來 。 其 實 你 們 幫 我
仁妹的常忙。因 爲 ,要 敎 育 部 長 大 人 理 個 不 能 上 鏡 頭 的 三 分 頭 , 他 必 定 不 肯 , 必 會 拚 命 掙 扎 逃 跑 。 到
白 「 髮 禁 」對 千 千 萬 萬 的 小 女 孩 是 開 了 多 麼 大 的 玩 笑 。 只 是 , 我 的 力 氣 不 很 大 , 須 得 仁 兄 仁 姊 、 仁 弟
時的傷心。再 需 敎 育 部 長 太 太 剪 個 西 瓜 皮 ,讓 敎 育 部 長 大 人 天 天 面 對 著 一 個 滑 稽 可 笑 的 景 象 , 終 可 明
押 想 耕 敎 育 部 長 理 三 分 頭 。 這 樣 , 當 他 望 進 鏡 子 裏 去 的 時 候 ,便 可 明 白 我 家 剛 上 國 一 的 小 弟 落 髮
市 民 權 路 陳 迪 先 生 寫 的 一 篇 「請 部 長 也 剪 三 分 頭 」 , 全 文 如 下 :
這詩發表後, 我看到一九八一年 +.
剪 他三分頭! 一 按住朱 部 長 , 剪他三 分 頭 ! 理 髮大家來請客, 請他那混球・ 二 按住朱 部 長 , 弱他三 分 頭 ! 旣然 他 要 剪 我 們 , 我們就 報 仇 ・ 三 按住朱 部 長 ,
脫 執 ・美 威
屁
•
八六
剪他三分頭! 要 醜大家一齊醜, 不給他自由。 四 按住朱 部 長 , 剪 他 三分頭! 剪完 通 知 消 防 隊 : 「老朱要跳樓!」
八七
一九八三年一月三十夜。
剪他三分頭!
我愛大猩猩
人愛小猴子, 我愛大猩猩
在內心頭熱,
坐牢一身輕。
臥倒千斤重,
•
我愛大猩猩
八九
對外冷如冰。 什麼都不想,
‘・
只想李敖兄。 二
。
C
到處可出恭。
隨地就小便,
四大自皆空。
五嶽都落實,
我愛大猩猩。
人愛小猴子, ,
: •
三
何必上毛坑?
有屁勰直放,
• -
脫 轨 ・美 或
屁
•
九。
我愛大猩猩 九一
世界故有名的大现盛布施史(Bushman),散重55C磅, 死在芝加哥林肯動物团(Lincoln Park Zoo).
人愛小猴子, 我愛大猩猩。 不聞五邪食, 只見五鼎哀。 甘心付代價, 那能怕犧牲? 自作就自受, 安肯一杯羹!
四 人愛小猴子
叉腰裝大蒜,
吐氣五更風。
含寃六月雪,
我愛大猩猩。
■
脱
美成
< •
足
,
九二
咬牙啃靑葱。 苦中能作樂, 乖乖隆的咚。 五 人愛小猴子, 我愛大猩猩。 不洗熱水澡, 但聽寒山鐘。 多情似小妹, 寡欲賽老僧。 痛恨牆頭草, 只做不倒翁・ 九八三年二月六日衣。 -
我愛大猩猩
九三
志在攪局
華
漫 畫 一 張 送 你 們 , 標 題 該 譯 做 「滬 不 就 是 你 昨 天 開 除 那 小 子 嗎 ? 」 你 們 看 , 多 好 腕 口
昨晚寫到十二點收工,今早五點又爬起來寫。 我 從 不 午 睡 。精 力 之 强 、 工 作 之 勤 、
道
<• .
. 志在攪局
九五
「榮 譽 顧 問 」 是 這 麼 來 的 : 去 年 十 月 五 號 的 「關 懷 」 上 , 有 「我 所 希 望 的 黨 外 」 徵 文 ,
•
. •
外,可眞太他嫣的了!
之 篤 , 如 今 無 出 其 右 者 , 不 料 混 到 現 在 , 還 只 被 封 爲 黨 外 的 「榮 譽 顧 問 」 , 你 們 他 媽 的 黨
•
• •
'"Isn't that the musician you fired yesterday?'
志在攪局一這不能是你昨天開除那,】、子叫?
脫熟 奏
・屁
*.
九六
早 就 「永 遠 與 李 敖 ) 們 , 並 附 詩 ——
「志 在 攪 局 」 丨 一 首
出 這 次 在 牢 裏 蒐 集 的 漫 畫 , 「寫 信 給 你
早上起來,先做一件開心的,就找
站了!
站在一起」 了,你 們 黨 外 , 恐 怕 要 靠 邊
國 民 黨 和它的警察
外 能 夠 「永 遠 與 李 敖 站 在 一 起 」 , 因 爲
林台南這篇文章寫得很好,但我懷疑黨
起。
外 的 榮 譽 顧 問 , 黨外永遠與李敖站在一
佩 ,黨 外 不 能 沒 有 他 , 希 望 李 敖 成 爲 黨
典, 使 國 民 黨 要 矗 架 不 住 , 値得敬
李 敖 批 評 國 民 黨 最 出 力 ,爲 文 引 經 據
其中林台南的一篇最後說
•
(
如下: 爾外把我往外推, 人不吹我我自吹。 海內山頭吾唯大, 天下烏鴉我最黑。 山中偶做急時雨, 夢裏聊會楊貴妃。 兎子不眠空比賽, ,
專歡 , 以後就不寫了 ,不 喜 歓 , 以 後 就 他 妈 的 爲 佃 沒 完 。 所 以 ,故 好 還 是 喜 歡 吧 ?
)
看誰長壽似烏龜? 你們喜録嗎?
•
了。 你 們 都 是 好 孩 子 ! 敖之
志在攪局
九七
有 莎 国 「早 去 , 憂 世 」 的 清 早 。
一九八三、 二、 七、 清 早 , 一個沒
好 了 , 不 寫 了 , 開 林 台 南 的 玩 笑 開 過 了 ,開 你 們 黨 外 黨 工 大 人 和 黨 工 夫 人 的 玩 笑 也 開 過
( •
.
脫執 美
屆
< •
得在四十年後不爽,足 見 敵 我 雙 方 , 都 不 可 不 「長 壽 似 烏 龜 」 也 !
九八
的監獄。 以色列表示,願 慙 提 供 這 個 削 子 手 更 多 的 當 年 做 惡 的 鐵 證 , 以 供 法 國 參 考 。 人 問 「報 應 」 ,
又:今早電視新聞報導:自 玻 利 維 亞 引 渡 到 法 層 的 前 納 粹 「里 昂 屠 夫 」 , 已 被 關 進 四 十 年 前 他 關 別 人
許榮淑站在鎭暴 部 隊 前 面 那 張 照 片 眞 好 」眞 好 , 請 她 放 大 送 我 一 張 如 何 ? 那 張 照 片 該 得 普 立 玆 獎 。
•
論國民黨的美感
口你不能醜化猪八戒,猪 八 戒 就 是 猪 八 戒 。 我 只 是 寫 出 事 實 而 已 。
你最近一再寫文章駡政黨和個人,是 不是太醜化他們了?
B
普 通 淸 算 ,對 個 人 , 姑 且 算 特 別 淸 算 。
口豈止反感,還 有 惡 感 。
圖你對他們有反感?
.
論國民然的美感
九九
•
口 「財 務 管 理 學 」 上 對 「破 落 戶 」 有 普 通 淸 算 和 特 別 淸 算 , 胡 亂 借 用 一 下 : 對 政 黨 , 姑 且 算
那你做的,算不算淸算?
H
他們沒有好感可說嗎?
口如果有的話, 也 不 成 比 例 。
脫既
美成
屁
•
一
O O
斷了所有宣傳媒體,收買了大批御用文人, 這 些 媒 體 與 文 人 , 整
那爲什麼不寫一點他們的好感?
我不是幹這行的。 他 們
•
天對他們歌功頌德,所 說 無 一 不 是 好 感 、 好 感 、 好 感 , 煩 死 人 了 , 這 還 不 夠 嗎 ?
-11
那你是幹那行的?
我是幹「 第一流的知識份子」那一行的。 我 的 特 質 ,就 是 唱 反 調 。
唱反調, 這 算 不 算 不 務 正 業 ?
唱反調就是我的正業, 我 若 不 唱 反 調 , 反 倒 是 失 職 。 論 斷 一 個 人 , 必 須 認 淸 他 是 幹 那 一 行
的 ,幹 倒 子 手 的 , 你 不 能 說 他 是 殺 人 犯 , 幹 創 子 手 的 不 殺 人 , 反 倒 是 失 數 ; 的 監 察 委 員
的 ,你 不 能 說 他 不 忠 厚 , 幹 監 委 的 不 揭 人 短 , 也 反 倒 是 失 職 ; 幹 我 這 一 行 的 , 職 業 特 質 就
是唱反調, 因 爲 我 的 訓 練 與 造 詣 就 是 從 不 同 角 度 看 事 情 , 從 反 面 看 事 情 , 不 但 反 面 , 並且
旁 敲 側 蝶 , 威 風 八 面 。 這 樣 做 , 對他們的施 亠 斷 來 , 才 算 扳 囘 一 點 點 , 才 算 公 道 和 公 平 ! 這 種 職 業 的 特 質 , 就 是 做 「反 派 小 生 」 ?
口是也。 任 何 第 一 流 的 知 識 份 子 , 他 必 須 是 反 對 型 態 的 、 批 評 型 態 的 、 異 議 型 態 的 、 你 說 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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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西型態的。 因爲他深刻知道: 在 尋 求 眞 理 、 維 護 眞 理 的 過 程 中 , 從 反 對 、 批 評 、 異
聲 , 敢 於 爲 十 個 將 軍 辯 護 的 時 候 ,當 伽 利 略 獨 自 面 對 衆 口
議、 你 東 我 西 來 着 眼 , 太 承 要 了 。 尤 其 在 一 黨 獨 大 衆 口 一 聲 的 情 勢 下 , 更 該 如 此 。 想 想 看 ,當蘇格拉底獨自面對衆口
動學說的時候,如 能 有 一 個 聲 音 , 從衆口 一聲中脫聲而出, 轉 來 支
.
除 了 由 他 們 引 出 來 的 什 麼 「反 感 」 、 「惡 感 」 、 「好 感 」 一 大 堆 外 , 還 有 沒 有 什 麼 別 的 感
火傳。
來 ,眞 理 的 發 揚 光 大 , 又 有 賴 於 第 二 個 、 第 三 個 乃 至 第 個 唱 反 調 的 人 , 前 仆 後 繼 , 薪 盡
n
蘇格拉底和伽利略的唱反調都被抹殺過,但 他 們 的 反 調 ,畢 竟 都 是 眞 理 。 眞 理 從 唱 反 調 而
持他們,表達出反對、批評、 異議、 你 東 我 西 的 聲 援 , 該 是 多 麼 重 要 的 事 。 因 爲 在 當 時 ,
一聲, 敢 於 提 出 地 球
M
點 一快 感 , 也 就 很 快 的 變 成 不 快 了 。
口 他 們 中 的 雄 性 完 全 沒 有 , 雌 性 倒 有 一點, 可 是 只 是 一 點 而 已 , 他 們 是 那 様 沒 有 趣 味 、 沒 有 持續的趣味,所 以
那 他 們 速 引 起 什 麼 感 來 呢 ? 噢 , 會 不 會 有 「美 感 」 呢 ?
論園民黨的美感
一。 一
•
物, 其 實 何 必 光 罵 蘇 南 成 ? 蘇 南 成 是 師 承 有 自 的 , 你 到 仁 愛 路 中 山 南 路 口 看 看 那 原 有 的 臺
他們中的雄性完全沒有,你 看 他 們 如 何 破 壊 古 物 就 知 道 了 。 現 在 報 上 說 蘇 南 成 如 何 破 壊 古
-
•
呢 ? 比 如 說 , 他 們 有 沒 有 「快 感 」 呢 ?
■ ■ □
脫執
英成
屁
•
一 二
0
橫 貫 公 路 開 完 了 , 国 民 紫 一定 (
的溯源,由此可見!
爲 什 麼 要 不 斷 的 破 壞 呢 ? 因 爲 他 們 有 一 種 奇 怪 的 「美 感 」 , 一 種 不 中
卖沿路來番命名和勒石的汚杂‘ 做 這 新 駢 文 句 子 的 文 宣 大 捋 就 是 當 時 救 国 團 的 組 長 柏 楊 ! 柏 楊 普 民 黨
呢!眞 是 焚 琴 煮 鶴 ! 他 們 實 在 是 破 壞 自 然 與 古 今 景 觀 的 能 手 。
北 東 門 , 好 好 的 古 蹟 , 就 被 他 們 改 頭 換 面 得 面 目 全 非 , 他 們 還 寫 什 麼 「景 福 門 囘 憶 錄 」
•
雌性呢? 、 他 們 中 的 雌 性 有 的 不 失 有 「美 感 」 的 底 子 , 可 惜 的 是 , 她 們 把 「美 感 」 帶 入 歧 途 , 第 一 、
興 土 木 , 益 增 其 醜 起 來 了 。 他 們 雄 性 中 的 「美 感 」 , 光 此 一 事 , 就 可 以 領 敎 全 部 了 。
不 西 又 洋 又 土 的 「美 感 」 , 這 種 要 命 的 「美 感 」 , 加 上 意 識 裏 的 「阿 房 宮 症 」 , 就 整 天 大
)
是指達到最高效果所選定的時機, 可 是 她 們 卻 在 用 少 婦 扮 少 女 、 用晚
也 EI 許 她 們 表 達 的 「美 感 」 , 是 「脫 軌 」 的 ?
不 對 , technique 是 technique
絕 對 不 知 道 , 因 爲 她 們 是 「嗚 呼 新 女 性 」 。 「嗚 呼 新 女 性 」 , 都 有 可 怕 的 偏 執 狂 。
「大 脚 症 」, 於 是 一 切 都 出 籠 , 卻 不 知 道 她 們 所 得 的 , 實 在 低 於 所 失 的 。 雖 然 , 她 們 自 己
指技巧技藝的表演法, 可 是 她 們 和 她 們 的 同 路 人 , 卻 走 火 入 魔 , 顯 然 掌 握 不 住 意 識 裏 的
人漸老、珠 漸 黄 、 花 漸 殘 、 柳 漸 敗 時 候 糟 塌 自 己 呢 ? 第 二 、
春 代 早 春 。 結 果 呢 , 給 人 的 「賣 肉 感 」 多 於 「美 感 」 , 但 是 要 賣 肉 , 何 不 早 賣 呢 ? 何 必 在
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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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算 了 罷 ! 有 一 點 美 學 訓 練 的 人 就 知 道 , 「美 感 」 就 是 「美 感 」 , 「美 感 」 是 不 能 「脫 軌 」
的 。 可 是 國 民 黨 喜 歡 給 「美 感 」 「和 菜 戴 帽 」 , 說 什 麼 「苦 澀 的 美 感 」 、 什 麼 「隱 藏 的 美
感 」 ? 什 麼 「脫 軌 的 美 感 」 , 這 種 心 態 , 就 是 「中 國 式 民 主 」 的 心 態 , 民 主 就 是 民 主 , 民 主那來什麼中國式?
(August R o d h l說 ) 人們的不幸都在於要跟着蠢人塗抹自然
幽 照 你 這 麼 說 , 他 們 的 「美 感 」 也 有 問 題 了 ? 口當然有問題。 法 國 雕 刻 家 羅 丹
的 本 來 面 目 , 「嗚 呼 新 女 性 」 本 來 是 可 以 有 提 升 的 機 會 的 , 可 是 她 們 的 偏 執 狂 最 後 毁 掉 了
她們自己,最後只好追隨蠢人, 在 東 門 的 景 福 門 、 西 門 的 西 門 町 去 搖 旗 吶 喊 , 去 塗 抹 自 然
「因 爲
. • 一 三
O
一九八三年二月三日。
「你 爲 什 麼 這 樣 笨 ? 」 木 偶 說
論國民黨的美感
9」 看 了 整 個 這 一 羣 這 一 黨 的 專 輯 , 不 過 如 此 而 已 !
的本來面目。木偶戲中人和木偶對話,人問木 偶 有人敎我
. •
李敖自傳
不生男的不怪女的—
大爺—
從 陰 暦 生 日 到 陽 暦 生 日 —— 示範的婆婆—
軍 閥 尊 敬 和 識 份 子 ——
籍
六 女 二 男 ——
吉林扶餘
吉
媽 媽 學 歷 與 女 人 友 誼 —— 的自由與不自由 爸爸的著作
-
和孔夫子一樣的「 遺民」 —— 尹女士—
烏 撒 ——
-
李敖自傳
一。 五
一 八 事 變 後 三 年 七 個 月 , 中 國 東 北 已 在 日 本 鬼 子 控 制 之 下 , 日 本 鬼 子 導 演 的 「滿 洲 國 」 也 成
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我 生 在 中 國 東 北 哈 爾 濱 。 那 時 是 中 華 民 國 二 十 四 年 , 正 是 九
爸 爸 在 北 大 ——
林三寳——
K
脱 熟 美 政 京 一 。六
民 」 一樣。 我 出 生 時 候 ,還 流 行 用 陰 暦 計 算 ,所 以 一 直 是 乙 亥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辰 時 上 午 七 至 九 為 , 乙
立 了 三 卒 多 , 所 以 , 照 歷 史 的 說 法 , 我 一 出 生 就 是 「遺 民 」 , 就 像 孔 夫 子 一 出 生 就 是 「遺
•
(
:
)
中 國 漢 朝 就 有 「盜 不 過 五 女 之 門 」
生了五個女兒的家,連小偷都不去偷
的話, )
一個媳婦, 不
敎高班的, 媽媽卻在低班, 沒 敎 到 。 敎 到 的 高 班 學 生 裏 面 有 申 若 俠 , 後 來 嫁 給
嚴。 那時
一丁媽媽名叫腺桂貞, 吉 林 女 子 師 範 畢 業 。 她 在 輩 份 上 是 爸 爸 的 學 生 , 爸 爸 在 吉 林 女 子 師 範
同胞情況。
嫌,那時我在家中地位如日中天, 直 到 最 後 弟 弟 出 世 , 才 算 兩 權 分 立 。 六 女 二 男 , 就 是 我 的
媽 媽 立 刻 從 「敗 部 復 活 」 , 幫 了 她 的 忙 不 少 。 在 生 我 以 後 , 媽 媽 又 故 態 復 萌 , 連 生 了 兩 個 妹
老老實實生兒子, 卻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 三 而 四 的 生 女 兒 , 這 像 什 麼 話 ? 幸 虧 我 應 運 而 生 , 使
(
媽媽生我時候, 已 經 一 連 生 了 四 個 女 湿 , 這 種 情 形 , 在 那 時 代 , 已 經 有 點 岌 岌 可 危 了 。
二十五日, 此 後 我 就 放 棄 陰 曆 生 日 了 , 陰 曆 太 落 伍 了 。
亥年生的屬猪,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的 生 日 一 直 按 陰 曆 過 , 直 到 我 二 十 歲 前 查 出 是 一 九 三 五 年 四 月
-
存 , 可 是 友 誼 早 就 「簡 直 沒 有 來 往 」 了 ! 女 人 之 間 的 友 誼 眞 不 可 靠 。
候 ,流 行 高 班 學 生 同 低 班 學 生 交 朋 友 、 合 照 相 , 申 若 俠 和 張 桂 貞 就 合 照 過 , 照 片 至 今 還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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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 媽 是 以 「媒 妁 之 言 」 同 爸 爸 結 婚 的 , 那 時 爸 爸 離 婚 不 久 , 前 任 是 一 位 尹 女 士 , 因 爲 這
位女士不生男的, 也不生女的,所以 難 安 於 位 。 爸 爸 給 她 找 來 醫 生 診 斷 , 但 尹 女 士 是 舊 式 的
中國婦道人家,非常 「 羞 醫 『 不 肯 讓 醫 生 看 她 的 婦 人 病 , 最 後 鬱 鬱 以 死 , 這 當 然 是 「禮 敎 殺
人 」 的一個 例 。 我 小 時 候 ,逢 年 過 節 要 同 姐 姐 們 摺 錫 箔 , 裝 入 大 紙 口 袋 , 燒 給 死 去 的 親 人 , 其 中 一 袋 ,就 是 燒 給 尹 女 士 的 。
可憐!
(
。 奶奶生了十二個小孩, 六男六女, 成雙 成 對 。 其 中 四 叔 、 大 姑 、 二 姑 、 三 姑 、 五 姑 雖
給 尹 女 士 最 大 精 神 威 脅 的 , 不 幸 是 她 碰 到 一 個 最 會 示 範 的 婆 婆 ——
我 的 祖 母 我們叶奶
前 的 婆 婆 不 知 道 也 決 心 不 知 道 , 所 以 舊 式 的 中 國 小 媳 婦 會 因 「無 子 」 而 被 「七 出 」 , 她 們 眞
現代的生理學證明,生不生男的, 原 因 在 男 方 而 不 在 女 方 , 但 是 以 前 人 不 知 道 , 尤 其 以
. •
媳婦之母。 尹女士的困境是
不單是她自己不能生,又加上婆婆太能生,她 的 可 憐 , 自 然 也
孚 纯 仁 , 我們吗大
李孟謙, 是 個 村 學 究 , 爲人
李敖自傳
是三姑六婆型的,有一男一女。 兒 子
)
就 加 了 一倍。
.
一 七
0
(
十 二 個 小 孩 中 , 爸 爸 在 男 孩 中 排 行 老 二 。 老 大 我們好大爺
S
謙 和 得 有 點 怕 羞 。 太 太 我們叫大 (
(
•
. •
都 「 壽 祿 不 永 」, 但 是 還 剩 下 十 二 分 之 七 , 剩 下 五 男 二 女 , 成 績 也 足 以 驕 四 鄰 、 驕 媳 婦 、 驕
5
爺滿臉通紅,連 忙 說
「差 一 點 , 差 一 點 。 」
大 概 大 爺 的 村 學 究 使 我 祖 父 我們叫爺爺
脱鸵 美成 屁
一。 八
不滿意, 大爺自己也願成全弟弟睑更好的學
很 僞 善 。 有 一 次 大 爺 去 算 命 , 算 命 先 生 說 : 「你 這 位 先 生 , 妻 不 賢 , 子 不 孝 。 」 說 得 大
•
校 ,於 是 , 在 父 兄 的 助 下 , 爸 爸 考 上 了 國 立 北 京 大 學 。 本 來 籍 貫 是 山 東 省 滩 縣 , 因 爲 領 吉
)
哥
•
到了臺灣,才
林省公費, 籍 貫 就 改 爲 吉 林 省 扶 餘 縣 。 當時只是爸爸一 個 人 改 , 所 以 只 他 一 個 人 是 吉 林 扶 餘 , 爺 爺 和 我 們 仍 是 山 東 灘 縣 。 這 種 情 形 , 一 直 到 一 九 四 九 年 民国三十八年
)
土行孫」 式 可 在 地 下 行 走 的 植 物 , 去 挖 的 時 候 , 要 小 心 翼 翼 的 圍 捕 , 方 不 被 它 跑 掉 。 人 參 每
吉 林 的 特 產 是 東 北 三 寳 , 所 謂 「人 參 」 「貂 皮 」 「烏 拉 草 」 。 人 參 在 傳 說 中 , 是 一 種
東北北部交通的要衝。
間叫做新城府。 民 國 以 後 改 爲 扶 餘 縣 。 扶 餘 位 在 松 花 江 東 北 岸 , 在 哈 爾 濱 與 長 春 中 間 , 成 爲
撫蒙古人,設了伯都納站, 所 以 又 叫 伯 都 納 。 康 熙 年 間 在 南 邊 蓋 了 磚 城 , 叫 做 新 城 , 光 緖 年
吉林扶餘在金朝元朝叫肇州, 明朝初年叫三岔河衞, 後 來 被 蒙 古 人 佔 領 了 。 淸 朝 初 年 安
力越來越大的時候, 這 點 小 自 由 也 都 不 容 於 臺 灣 了 。
被戶政機關命令統一, 從 毗 我 也 是 吉 林 扶 餘 。 這 件 小 事 , 反 映 了 籍 貫 自 由 的 姻 變 。 在 政 府 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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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出土,有 的 相 隔 十 多 年 , 有 的 相 隔 二 十 多 年 。 人 參 總 在 地 下 隠 居 百 年 以 上 , 它 雖 在 地 下 隱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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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厝 ,卻要在林間,岩 下 、 腐 土 、 低 溫 、 背 陰 向 陽 、 倚 水 又 排 水 良 好 、 每 日 陽 光 三 至 五 小 時 等
條 件 下 , 才 有 珍 貴 的 結 果 。 東 北 土 話 說 「七 兩 爲 參 , 三 兩 爲 寳 」 , 表 示 大 的 人 參 來 之 不 易 。
根 據 「李 氏 宗 譜 」 , 我 的 遠 籍 實 際 是 雲 南 烏 撒 。 據
「元 史 」 地 理 志 : 「烏 撒 者 , 蠻 名
烏拉草做的鞋叫烏拉鞋, 可以保暖, 是 寒 冷 地 帶 最 需 要 的 。
•
十 四 年 。 三八一 秋 天 , 明 太 祖
、
民国九年 進 入 北 大 國 文 學 系 。 那 時 正 是 五 四 運
派 傅 友 德 爲 征 南 將 軍 ,帶 兵 三 十 萬 征 雲 南 , 那 次 人 民 的 北
爸 爸 名 叫 李 鼎 彝 , 字 環 衡 。 一九二。 年
(
移 ,是 強 迫 性 的 。 我 的 祖 先 , 很 可 能 是 苗 族 。
«•
動 後 第 一 年 , 正 是 北 大 的 黃 金 時 代 。 蔡 元 培 是 他 的 校 長 , 陳 獨 秀 、 胡 適 、 周 樹 人 魯迅
)
•
另 有 專 文 紀 錄 , 題 目 押 「眞敎育家的評判」 收 入 「李敖千秋評翰叢書」 笫 六 册 「禅 仙 老 虎 狗」 裏
李敖 自 傳
一 九
)
,
•
O
•
本人書唸得並不出色。 他 講 過 北 大 的 四 則 見 聞 : 第 一 是 關 於 蔡 元 培 解 決 學 生 打 架 事 件 的 我
的陸侃如、馮 沅 君 , 有 搞 國 語 運 動 的 魏 建 功 , 同 屆 的 同 學 有 馮 友 蘭 、 周 德 偉 、 陳 雪 屛 。 爸 爸
周 作 人 、 錢 玄 同 、 沈 尹 默 等 等 是 他 的 老 師 ,他 的 同 班 同 學 , 後 來 較 有 成 績 的 ,有 搞 中 國 文 學 史
(
)
)
衛 , 就 是 現 在 的 威 寧 縣 。 「李 氏 宗 譜 」 上 說 是 明 太 祖 洪 武 年 間 自 烏 撒 遷 到 山 東 灘 縣 的 。 洪 武
附 ,十 三 年 立烏撒路。 」 烏 撒 路 包 括 現 在 雲 南 鎭 雄 縣 和 貴 州 威 寧 縣 ; 到 了 明 朝 , 改 爲 烏 撒
也。 所 轄 烏 撒 、 烏 蒙 等 六 部 。 後 烏 皎 之 裔 , 盡 得 其 地 , 因 取 遠 祖 烏 撒 爲 部 名 。 至 元 十 一 年 始
\
(
,第 二 是
.
關於魯迅上課情形的
—
魯迅上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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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濬
脫 轨 ・美 成 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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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等 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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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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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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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起魯迅等人的
点 關 於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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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 大 大 出 了 名 ,第 四 是 關 於 愛 因 斯 坦 的 ‘ 愛 因 斯 坦 到 日 本 講 學 ‘ 蔡 元 培 想 .
人 書 先 珂 到 中 國 來 ‘ 大 家 捧 他 ‘ 魏 建 功 獨 持 異 議 ‘ 說 「我 們 不 能 盲 從 」
,
, 傳 說 愛 因 斯 坦 開 價 多 少 多 少 錢 才 蔥 蔡 元 培 籌 不 出 用 些 錢 , 口八好
I7
當時的待遇極好
遠非日後的窮敎員可
爸 爸 在 一 九 二 六 年 民囚十五年 北 大 舉 業 ‘ 吉 林 省 政 府 想 公 費 送 他 留 學 ‘ 他 那 時 已 經 一
校長
,
歲 了 ‘ 急 冷 囘 家 鄕 養 家 ‘ 所 以 就 拒 絕 了 。 因 爲 是 「京 師 大 學 堂 」 畢 業 的 ‘ 囘 到 家 鄕 ‘ 非
薄 拉 風 ‘ 他 立 刻 被 聘 爲 吉 林 四 中 六中?
,
)
(
(
f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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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勞,特 地 跑來感謝。 軍閥
在孔夫子誕辰的時候‘ 脫 下 軍 裝 ‘換 上 長 袍 馬 褂 ‘ 跑 到 各 個 學 校 ‘ 向 老 師 們 打 躬 作 說 我 們 是 大 老 粗 ‘ 什 麼 都 不 憧 ‘ 敎育下一
們是不敢向敎育界人士致訓詞的; 也 不 敢 頒 發 訓 詞 敎 敎 師 硏 讀 的 。
印也來‘當 時 哦 的 長 序 惹 起 大 風 波 ‘ 經 文 星 書 店 撕 掉 長 序 ‘ 才 免 於 被 查 憑 文 星 垮 後 ‘ 改 由
「中 國 文 學 史 」 ‘ 也 寫 在 這 個 時 期 。 這 部 「中 國 文 學 史 」 ‘ 後 來 由 我 加 上 長 序 ‘ 由 文 星 書 店
爸爸除在吉林四中做校長外‘ 也 在 吉 林女子師範、吉 林 大 學 兼 課 。 他 唯 一 , 一 部 著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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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
比。 當 時 對 敎 育 界 人 士 和 知 識 份 子 的 重 視 與 奪 敬 ‘ 也 遠 非 日 後 的 風 氣 可 比 。 爸 爸 說 軍 閥
)
-
蔡元培大駡猶太人愛錢云云。 對 這 一 項 ‘ 我 感 到 很 可 疑 ‘ 因 爲 愛 因 斯 坦 並 非 愛 錢 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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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文學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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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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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 服 的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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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 婦 刁 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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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得亍醒
多 的 肖 如 「要 把 我 給 磕 死 了 」 ——
日 俄 我 嘗 熨
我・文穿」‘ 收 入 「季 敖 千 秋 評 鑒 書 」 笫 三 册
下 關 束 —— 奶 奶 的 個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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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超
新
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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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維 生 就 替 「下 關 東 」 的 人 趕 馬 車 ‘ 也 去 「下 關 東 二 李敖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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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前 後 , 中華民國前五十年前後。 他 貞 如 呉 致 一天碰到狗來咬‘ 他 母 親 怕 他 被 咬 到 ‘ 就 用 身 體 保 護 他 。 母 親 卻 被 咬 致 死 彳 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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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起在臺灣的萬年國會的黑心委員‘ 高 明 得 太 多 了 。 此 公 德 國 留 學 書 幕 不 錯 但 他 生
不『找 如 指 局 生
師, 吉 林 大 學 校 長 是 張 作 相 , 掛 名 的 , 不 管 事 。 鶴 由 胃 骞 錫
大出殯與男尊女卑
—— 慄悍的莊家— 焉材——
•
負責。 李 錫 恩 後 來 做 了 立 法 委 員 ‘ 內 疚 神 明 ‘ 外 慚
爸爸在吉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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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 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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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關 東 」 , 在 白 山 黑 水 之 間 , 馳 騁 犯 難 , 就 像 美 國 「去 西 部 」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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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 , 日 本 和 俄 國 打 仗 , 千 古 怪 事 是 , 這 兩 個 國 家 打 仗 , 戰 場 卻 在 第 三 國 ——
中
東、 河 北 等 省 的 窮 人 , 的 確 構 成 大 誘 惑 。 這 種 誘 惑 , 使 禁 區 禁 令 成 爲 廢 紙 , 大 量 的 漢 人 紛 紛
平安否」所 指 的 吳 漢 槎 , 就 是 最 有 名 的 一 個 囚 犯 。 但 是 , 東 北 地 大 物 博 , 它 的 富 庶 , 對 山
以 當 時 中 國 的 東 北 , 就 像 薔 的 澳 洲 一 樣 , 只 是 罪 犯 的 大 本 營 。 顧 貞 觀 「金 縷 曲 」 中 「季 子
人的老家,滿洲人入關建立淸朝後, 把 東 北 劃 爲 禁 區 , 除 了 發 配 罪 犯 , 禁 止 漢 人 去 東 北 。 所
所 謂 「下 關 東 」 , 是 專 指 山 東 、 河 北 等 省 的 窮 人 , 朝 山 海 關 外 的 東 北 偸 渡 。 東 北 是 滿 洲
•
上, 產 生 了 不 少 阻 力 。 滿 洲 人 再 也 沒 想 到 : 禁 止 到 他 們 老 家 的 漢 人 , 卻 在 陰 錯 陽 差 之 中 , 替
國的東北。 東 北 這 時 候 , 已 經 有 四 百 萬 人 口 , 這 些 人 口 的 壓 陣 , 使 日 本 、 俄 國 在 瓜 分 東 北
一九
0
七 十 多 歲 以 後 , 他 和 大 爺 大 娘 住 在 郊 區 , 一天晚上, 來 了 一 夥 土 匪 , 把 家 包 圍 , 在 牆
事如下:
多。爺 爺 雖 然 不 識 字 , 但 是 膽 大 心 細 , 頭 腦 淸 楚 , 是 有 名 的 厲 害 角 色 。 有 關 他 厲 害 的 一 個 故
趕 馬 車 的 、 工人、 農 民 、 打 更 的 、 看 墳 的 、 流 氓 、 土 匪 、 打 土 匪 的 、 銀 樓 老 板 等 等 , 名 目 繁
爺爺活了八十三歲,其中有 六 十 年 在 東 北 渡 過 , 他 的 一 生 , 充 滿 了 行 動 與 傳 奇 。 他 做 過
他們看住了老家! 這 些 看 家 的 聞 拓 者 中 , 有 一 個 滿 口 山 東 口 音 的 壯 漢 , 就 是 琴 鳳 亭 先 生 。
,
外高叫開門。 大 爺 大 娘 已 嚇 得 面 無 人 色 , 但 是 爺 爺 卻 鎭 定 異 常 。 他 下 令 大 爺 大 娘 在 室 內 大 聲
吹 警笛,自 己 卻 拿 起 一 根 丈 八 蛇 矛 , 從 前 門 跑 到 後 門 , 從 後 門 跑 到 前 門 , 向 土 匪 呼 嘯 叫 戰 。
土匪們弄胡塗了, 他 們 絕 沒 想 到 : 居 然 有 這 麼 一 個 倔 強 不 怕 死 的 老 頭 子 , 手 拿 丈 八 蛇 矛 , 堅
持保衞家園,亳 無 讓 步 之 意 。 大 概 他 們 被 這 種 從 來 想 像 不 到 的 英 勇 行 動 震 懾 住 了 , 最 後 他 們
決 定 撤 退 , 一 個 土 匪 從 牆 頭 朝 爺 爺 開 了 一槍, 子 彈 打 穿 了 窗 上 玻 璃 , 打 碎 了 窗 臺 上 的 花 盆 ,
最後打到衣櫃上。 這 個 衣 櫃 , 一直跟着我們, 最 後 運 到 故 都 。 櫃 上 一 個 圓 坑 , 就 是 子 彈 的 舊 痕, 這個舊痕,表 示 了 人 間 大 勇 是 什 麼 。
另一個有願他厲害的故事是:他 做 流 氓 時 代 , 一天在農田裏設賭局, 做 莊 家 。 聚 賭 的 人
開 始 「肉 賭 」 。 肉 賭 是 一
裏,有 一 個 流氓某甲, 手 氣 不 佳 , 每 局 都 輸 , 現 金 先 輸 光 , 接 着 馬 輸 光 , 接 着 行 囊 輸 光 , 接 着 外 套 輪 光 。 最 後 他 翰 火 了 , 拔 出 刀 來 , 在 大 腿 上 割 下 一 塊 肉 ——
種無賴的賭法,賭 徒 賭 火 了 , 一割肉的時候, 莊 家 若 不 巧 輸 給 他 , 不 能 暗 錢 , 只 能 賠 肉 。 明
莊家若檢,也 剧生殖器!
)
一般說來, 賭 徒 一 表 演 肉 賭 , 莊 家 必 須 大 量 賠 錢 , 破 財 消
朝大宦官魏忠賢, 年少無賴, 做 賭 徒輪了, 就 表 演 肉 賭 , 他 割 的 不 是 大 腿 , 而 是 他 的 生 殖 器!
#
家都相顧失色。 不 料 這 時 做 莊 家 的 李 鳳 亭 先 生 , 卻 面 不 改 色 的 說
「好 小 子 ! 你 來 這 一 套 ! 李敖自傳一一三
. •
災, 免 得萬一一輸, 就 要 以 肉 暗 肉 。 某 甲 這 次 表 演 肉 賭 , 大 腿 上 肉 血 淋 淋 往 枱 面 上 一 擺 , 大
(
.
脱執 英 成 屁
二四
割起腿上的肉來了, 你有種! 可 是 你 給 我 搞 淸 楚 ‘ 這 一 套 別 人 吃 你 的 ‘ 我 李 鳳 亭 不 吃
•
賭‘ 按規矩‘ 不 是 我 齢 了 才 賠 你 肉 嗎 ? 不 是 我 輸 了 以 後 再 割 都 不 遲 嗎 ? 不 是 我 協 了 就 不 害
"
•
嗎?可是爲了不怕你‘ 亨 比 你 小 子 還 有 種 ‘ 我 先 割 給 你 看 ! 割 下 來 ‘ 我 赢 了 , ‘就 算 白
肉
T E IJ ®
•
爺爺和奶奶結婚‘ 也有一段故事。 爺 爺 做 土 匪 ‘ 受 了 傷 ‘ 躺 在 山 洞 裏 ‘ 被 奶 奶 看 到 了
大 力 救 虹 , 叶 來 就 結 了 婚 。 奶 奶 是 熱 河 人 也 姓 「李 」 ‘ 因 爲 中 國 傳 統 同 姓 不 婚 ‘ 所 以 天 過 海 ‘ 改 姓 「呂 二 奶 奶 長 得 不 怎 麼 様 ‘ 爺 爺 一 駡 她 ‘ 就 罵 「窮 山 惡 水 ‘ 醜 婦 刁 民
J
-
動 手 搭 棚 子 ,看 他 燒 鴉 片 煙 ‘ 煙 土 太 我 抽 不 起 ‘ 只 盏 片 晚 来 黑 亲 服 。
對大笑。 爺爺說 給磕死了?」
(
)
跟他的感情極好。
「這 小 子 今 年 怎 麼 囘 事 ? 怎 麼 老 是 向 我 磕 頭 , 磕 個 沒 完 ? 看 這 樣 , 要 把 我
. •
他過的最後一個舊暦年‘ 我 從 大 年 三 十 就 不 斷 的 給 他 磕 頭 拜 年 ‘ 一 會 兒 就 去 磕 一 次 ‘ 然 後 相
•
爺爺去領前‘ 同我家住在一起‘ 我 常 到 他 屋 裏 玩 ‘ 那 時 候 我 四 至 六 歲 ‘ 看 他 在 後 院 親 自
在兒孫包圍下, 合照了相, 可 是 儘 管 照 相 , 話 還 是 不 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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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婦刁民」 很有個性‘ 她 在 七 十 多 歲 去 世 前 ‘ 還 跟 八 十 二 歲 的 丈 夫 鬪 氣 不 講 話 ‘ 他 們
"
5瞞
爺 爺 的 傑 作 。 這 一 傑 作 ‘ 使 我 想 起 「呂 氏 春 秋 」 中 「齊 之 好 勇 者 」 互 相 割 肉 下 酒 的 蒔 。 ‘
」 說着‘ 就 拔 刀 朝 自 己 大 腿 上 割 下 肉 來 。 這 個 以 狠 對 狠 的 故 事 ‘ 我 沒 法 證 實 但 聽 『 是
V ! : ;
年過了以後,在奶奶去 世 第 一 百 天 那 天 , 爺 爺 到 廟 裏 看 給 奶 奶 做 佛 事 佛 事 做 完 了 他
向 和 尙 們 說 : 「我 不 會 再 來 了 , 再 來 就 是 麻 煩 你 們 了 ! 」 當 天 晚 上 , 大 爺 到 我 家 來 陪 爺 爺
舂 衣 很 多 件 ‘穿 起 來
過夜。 爺 爺 向 大 爺 和 爸 爸 談 京 戯 ‘ 談 得 興 高 彩 烈 。 談 完 了 ‘ 要 睡 覺 了 ‘ 爸 爸 囘 到 房 裏 。 不 久 大爺過來敲門‘ 說 爺 爺說他不行了‘ 大 家 趕 過 去 ‘ 想 找 壽 衣 替 爺 爺 穿 ‘
很 麻 煩 。 習 慎 是 在 人 噤 普 穿 好 , 一喋氧,就 不 好 穿 了 。 但 人 嚥 普 經 适 麽 一 折 騰 , 宣 在 有 速 死 的 可 能 。
李敖自傅
一一五
青
、 六矯等。 這 種 排 名 次 序 , 充 分 看 出 中 國 男 尊 女 卑 的 傳 統 。
(
〜
因地是
出殯時候,爺 爺 的 子 孫 媳 女 大 排 長 龍 , 大 爺 是 長 子 , 第 一 名 , 依 次 爲 爸 爸 、 三 叔 、 五
那様遠離死、漠視死, 死 得 那 樣 沒 有 準 備 。
很 高 興 , 他 們 那 時 代 的 人 對 「愼 終 」 、 「送 死 」 都 極 重 視 , 也 毫 不 忌 諱 。 只 有 後 來 的 人 , 才
候, 流 行 生 前 備 好 壽 衣 壽 材 , 老 人 家 都 要 試 穿 試 躺 一 次 , 爺 爺 奶 奶 都 試 過 , 爺 爺 試 的 時 候 ,
不久運來棺材, 這 棺 材 是 爸 爸 在 爺 爺 生 前 訂 做 的 , 用 千 百 年 柏 樹 爲 材 料 , 是 上 品 。 那 時
了。 他 死 得 如 此 淸 醒 俐 落 , 眞 是 高 人 的 死 法 。
慌亂之下‘壽 衣 沒 找 到 ‘ 這 時 爺 爺 說 壽 衣 在 那 個 箱 子 裏 ‘ 大 家 找 出 來 ‘ 替 爺 爺 穿 好 ‘ 他 就 死
)
(
叔、 六 叔 、 大 哥 、 我 , 全 部 男 性 領 先 。 在 我 後 面 是 大 娘 、 媽 媽 、 三 嬌 、 三 姨 翌 京 的 彖 , 所以只吗三姨
)
——
三 三叔—— 張人權——
爺的墳
六叔—— 細 姨 問 題 ——
四 姑 做 妖 姬 狀 ——
姥 姥 ——
五叔——
焼 冷 灶 ——
屁
二六
普式家庭三大戰
脫 斯 美或
老 姑 跟 進 ——
老 姨 最 漂 売 ——
• •
張 府 三 姐 妹 ——
老
老人跟誰住?
離 婚 的 代 溝 ——
L
•
三 叔 名 叫 李 湘 岱 , 中 法 大 學 畢 業 , 三 嬌 是 他 同 學 。 這 一 對 夫 婦 ,軟 弱 、 和 善 而 小 氣 ,有一
•
方女人結婚的人。
生, 共 有八個兒女, 給 六 叔 很 大 的 負 擔 。 六 叔 是 整 個 李 家 唯 一 討 姨 太 太 的 人 , 也 是 唯 一 和 南
好毛筆字。 六嬌是上海人, 六 嬌 妹 妹 我 們 叫 老 嬌 , 很 漂 亮 , 後 來 做 六 叔 的 姨 太 太 。 姐 珠 對
六叔聰明而多藝, 他 受 過 地 下 工 作 專 業 訓 練 , 通 俄 文 、 英 文 、 日 文 、 會 拳 撃 , 寫 了 一 手
來, 整 個 李 家 才 有 一 番 大 團 圓 的 景 象 。
然大悟爲什麼他們兩家一直不同我們來往, 也 不 同 爺 爺 奶 奶 來 往 。 直 到 他 們 被 日 本 憲 兵 放 出
是有理想的。 六 叔 更 不 消 說 , 他 在 地 下 工 作 方 面 , 反 是 三 叔 的 上 可 。 我 們 到 他 們 被 捕 , 才 恍
抗戰時做地下工作, 和 三 叔 一 起 被 日 本 憲 兵 捕 去 , 這 時 我 們 才 明 白 三 叔 並 非 軟 弱 之 輩 , 他 原
男一女。 六叔最有個性, 圓 圓 的 臉 , 兩 眼 機 警 有 神 。 他 從 小 有 反 叛 性 , 十 幾 歲 就 去 了 蘇 聯 。
■
五叔是最寳的一位。 他 在 大 學 唸 物 理 系 , 可 是 沒 畢 業 。 他 看 中 媽 媽 的 大 妹 , 按 大 排 行
算 , 我 們 叫 她 三 姨 。、 三姨原嫁給蔡宗尙,蔡 宗 尙 不 上 路 , 最 後 離 了 婚 。 那 時 抗 戰 開 始 , 爸 爸
爲全家老小所累, 不能去後方, 就 叫 五 叔 去 。 五 叔 熱 戀 三 姨 , 他 走 到 漢 口 , 就 不 肯 走 了 。 又
囘到家裏, 爸 爸 大 失 所 望 。 五 叔 不 管 , 同 三 姨 結 了 婚 。 在 所 有 叔 叔 中 , 五 叔 和 我 家 走 的 最
勤。 此 公喜說笑話, 爲 人 沒 大 沒 小 的 。 他 去 天 津 , 我 家 老 媽 子 託 他 辦 事 , 他 偸 偸 賺 了 老 媽 子
的錢, 把 賺 到 的 錢 , 又 全 部 買 了 茶 葉 , 送 給 老 媽 子 , 然 後 欣 賞 老 媽 子 對 他 歌 頌 之 辭 , 引 以 爲
四姑聰明而漂亮, 生 存 能 力 又 極 高 強 。 從 小 就 偸 嫂 宀 張 桂 貞 女 士 的 化 粧 品 化 粧 , 照 鏡 做
• 員丁錫慶打得火熱。
陳香梅「 往事知多少」杏中有一段特別提到丁錫庚。
(
丁錫慶爲四姑所迷,同
一直以老么地位, 跟 在 爺 爺 奶 奶 身 邊 。 爺 爺 奶 奶 在 一 百 天 內 先 後 死
我每想到她,就 想 到 她 是 我 們 李 家 最 走 達 爾 文 路 線 的 人 。 老 姑 小姑、 六姑
)
李敖自傳
一一七
去, 她 住 在 空 屋 裏 一 陣 , 很 是 可 憐 。 她 後 來 走 四 姑 路 線 , 但 條 件 不 如 四 姑 , 男 朋 友 也 不 如 四
(
•
理,後 來 病 死 了 。 四 姑 住 在 香 港 , 失 掉 聯 絡 。 他 從 香 港 寄 過 二 次 照 片 , 一 派 電 影 明 星 打 扮 。
原配離了婚。他同四姑結婚後, 生 了 兩 個 小 孩 。 大 陸 丟 掉 , 丁 錫 慶 做 民 航 空 運 公 司 曼 谷 總 經
)
妖姬狀。 她的 婚 姻 不 美 滿 , 她 就 解 決 了 它 。 離 婚 後 , 正 值 抗 戰 勝 利 , 她 跟 陳 納 德 的 飛 虎 隊 要
•
脫甄 美 成 屁
•
•
一一八
婆 媳 之 戰 ,姑 嫂 之 戰 ,灿 姓 之 戰 。 這 三 大 戰 , 都 跟 媳 婦 有 圖 。
姑 多 。 媽 媽 們 在 背 後 叫 四 姑 做 「四 妖 精 」 , 老 姑 做 「老 妖 精 」 , 姑 嫂 之 間 如 何 , 由 此 可 見 ! 中國舊式家庭有三大戰 .
.
而 偏 心 「送 禮 派 」 , 誰 說 歷 史 不 重
媳婦大加稱讚, 這種是非不明, 是 舊 時 代 老 太 太 的 一 個 晴 色 。 爸 爸 媽 媽 身 受 委 曲 多 年 , 想 不
對整年養她的老二和二媳婦有微詞, 卻 對 平 時 聊 拔 幾 毛 , 只 在 年 節 生 日 送 點 小 禮 的 其 他 兒 子
爺爺奶奶一直跟老二和二媳婦一起住, 但 奶 奶 卻 說 老 二 以 外 的 兒 子 和 媳 婦 最 好 。 奶 奶 會
綿病楊, 每 天 給 她 擦 身 體 的 , 就 是 這 位 二 媳 婦 。
極輕, 只限於背後的一些女人是非而已。 做 爲 一 個 媳 婦 , 媽 媽 對 奶 奶 不 錯 , 奶 奶 臨 死 前 , 纏
媽媽是我們李家媳婦, 當 然 無 役 不 與 。 李 家 正 趕 上 中 國 大 家 庭 的 解 體 時 代 , 所 以 大 戰 的 程 度
. •
1..
外 祖 父 我們吗走爺 名 叫 張 人 權 , 這 個 名 字 倒 链 有 時 代 意 義 。 他 長 得 身 裁 高 大 , 相 貌 堂
到 媽 媽 老 了 以 後 , 也 有 這 種 傾 向 , 也 變 得 抱 怨 「養 生 派 演! )
像 卻 一 直 叮 着 你 , 敎 人 爲 之 生 畏 , 爲 之 想 到 喬 治 歐 威 爾 「一
八 四 年 」 中 的 「老 大 哥 」 。
A-
上, 他 不 理 、 不 買 帳 ; 他 的 上 司 垮 了 臺 , 他 卻 跑 去 「燒 冷 灶 」 。
老爺是哈爾濱警察局下一個分局的局長, 他 爲 人 耿 直 , 不 喜 歡 拍 馬 屁 。 値 的 上 司 在 臺
•
堂, 威 嚴 無 比 。 他 有 一 張 大 照 片 , 一 直 掛 在 家 裏 , 照 片 中 的 眼 睛 不 論 你 從 那 個 角 度 望 去 , 好
(
外 祖 母 我們叫靠
是一位胖太太,胖得自然不會背挺得直, 老 爺 是 衣 着 畢 挺 背 也 畢 挺
)
老 大 妈妈,大排行是老二 、 老 二 我們叫三媛 、 老 三 我們叫老娥 (
)
(
三姨第一次婚姻, 由 於 丈 夫 吸 毒 , 很 不 如 意 。 爸 爸 贊 成 離 婚 , 可 是 老 爺 思 想 古 板 , 不 准
同爸爸的感情也不錯。 爸爸留 下 的 日 記 裏 , 也 可 以 證 實 這 一 點 。
姥姥的三個女兒中, 老 姨 長 得 最 漂 亮 , 身 裁 又 好 。 當 時 追 求 的 人 頗 多 。 據 說 她 於 婚 前 ,
我家同國民黨素無淵源, 在一黨 獨 大 下 ,家 世 淸 白 , 於 此 可 見 !
一個國民黨, 並 且 還 是
。 三 姨 嫁 給 五 叔 , 生一 )
男一女。 老 姨 嫁 給 李 子 卓 , 生 了 一 個 兒 子 。 李 子 卓 是 我 的 長 輩 中 唯 一
)
姥姥只生了三個女兒, 沒有兒子, 這 大 概 也 是 老 爺 要 討 姨 太 太 的 主 要 理 由 。 三 個 女 兒 是
死了。 老爺死後, 姥 姥 就 同 我 們 合 住 , 一直到她死去。
眞 的 討 了 一個 囘 來 , 但 是 不 久 姨 太 太 就 離 去 了 。 老 爺 本 來 還 不 死 心 , 還 想 討 , 但 是 不 久 他 就
姥姥唯一理會的是老爺有愛討姨太太的毛病。 老 爺 喜 歡 討 姨 太 太 , 本 來 是 說 說 的 , 後 來
的 威 圖 人 物 , 經 常 對 姥 姥 說 : 「老 太 太 , 把 背 挺 起 來 、 挺 起 來 ! 」 姥 姥 卻 不 太 理 會 他 。
(
1
「外 戚 」 級 的
•
(
設計得很雅緻, 一點沒有傳統那種皇天后土式的恐怖。
待蟻 (
李敖自傳
) 一一九
哈爾濱是東北最進步的都市, 因 爲有許多白俄住, 許 多 地 方 , 都 很 洋 派 。 以 老 爺 的 墳 爲
離, 直 到 老 爺 死 後 , 才 離 了 婚 。
例
"
秘雕案的案外意義 —我 們 該 先 爭 哪 種 自 由 ?
計 程 車 司 機 鄭 漢 永 外 楚 「秘恥」 , 因 爲 檢 擧 警 察 索 賄 案 , 官 方 雖 然 辦 了 警 察 , 可 是 對 )
抓了就是抓了,抓 了 是 不能放的 秘麗案的案外意義
一二一
都不合法。 省 議 員 把 警 務 處 長 胡 務 熙 找 來 質 詢 , 胡 務 熙 滿 頭 大 汗 , 承 認 警 方 確 有 疏 忽 , 但 人
先是以違警爲由,裁決 拘 留 五 天 ; 可 是 三 天 沒 滿 , 就 再 以 流 氓 爲 由 , 移 送 管 訓 。 全 部 手 績 ,
他懐恨在心, 乃 於 今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上 午 九 點 , 在 基 隆 市 孝 三 路 忠 二 路 口 , 把 他 非 法 逮 捕 。
(
脫轨 美成
屁
•
被忽略的案弁意義
一一三
吟 、矯 揉 造 作 、 逃 避 現 實 、 諂 媚 權 貴 的 管 管 狀 零 感 來 , 高 明 得 可 太 多 了 。
的衙門,這一名詞,是 觀 察 狗 與 狗 交 配 而 生 的 靈 感 , 這 種 靈 感 , 比 起 余 光 中 之 流 那 種 無 病 呻
再 淸 楚 沒 有 的 事 了 。 受 難 人 私 下 把 那 機 關 叫 「狗 房 衙 門 」。 「狗 居 衙 門 」 是 進 去 容 易 出 來 難
人 抓 了就是抓了,抓 了 是 不 能 放 的 , 這 一 事 實 , 對 我 們 這 種 身 歷 其 境 的 受 難 者 說 來 , 是
•
秘 雕 案 發 生 後 ,大 家 爭 來 吵 去 , 我 卻 覺 得 , 有 一 個 被 忽 略 的 案 外 意 義 , 值 得 特 別 一 說 。
「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
憲法上所列擧的自由,包括不外是: 一、 人身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條
)
)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
一 一 、不 受 軍 事 審 判 自 由 、 居住遷徙自由
(
0言、論 講 學 著 作 及 出 版 自 由 「中華民國憲法」 弟十一條
)
(
(
「 中華民國尷法」第 十 條
B
「中華民國憲法」弟十三條
W秘、密 通 訊 自 由 「中華民國憲法」笫十二條
)
)
(
)
七、 集會結社自由
木、 信仰宗敎自由
(
(
(
)
_=
H u m a n R i g h f s之) 說 ‘
同 f 事 ,如 何 不 把 規 定 當 具 文 , 是 另 外 一 囘 事 。 如 何 得 到 這 些 自 由 , 還 要 靠 我 們 「死
這些自由, 雖 然 一 一 列 擧 在 堂 而 皇 之 的 憲 法 裏 , 但 是 我 們 知 道 , 憲 法 不 會 說 話 , 憲 法 的 規 定,是
(Fundamenfal
而 後 已 」 的 「殘 忍 」 , 和 他 們 「不 見 棺 材 不 流 淚 」 的 「慈 悲 」 。
敖 千 秋 評論叢書」第 十 四 册
「暗 殺 大 腿 抱」 (
•
•
裏。我曾說
秘廢案的案外惹義
..
一二三
外 沒 有 什 麼 可 操 心 的 ! 」 給 我 , 我 加 寫 了 一 篇 「什 麼 是 黨 外 最 該 做 的 事 ? 」 一 起 發 表 在 「李
在 黨 外 人 士 四 面 八 方 的 努 力 裏 , 鄧 維 植 最 早 提 出 一 個 方 向 , 他 寫 了 一 篇 「除 了 人 權 , 黨
什麽是黨风最該做的事?
沒有緩急輕重之分呢?我認爲是有的。
在 我 們 死 命 爭 取 的 這 些 自 由 項 目 裏 , 究 竟 有 沒 有 「知 所 先 後 , 則 進 道 矣 」 的 次 序 呢 ? 有
「基 本 人 權 」 相 當 的 。
容有廣義狹義之分, 但 在 大體上, 一般憲法都能涵蓋到, 上 面 所 列 的 那 些 自 由 項 目 , 都 是 與
「基 本 人 權 」 的 觀 念 , 正 式 列 擧 在 一 九 四 五 年 的 「聯 合 國 憲 章 」 裏 。 「基 本 人 權 」 的 解 釋 ,
從 「波 茨 坦 宣 言 」 以 後 , 流 行 所 謂 「基 本 人 權 」
•
.
)
脫珈 美成
屁
•
一二四
不到。 政 治 家 要 學 習 的 是 決 策 的 能 力 。 」 黨 外 目 前 該 注 意 的 是 「關 鍵 的 目 標 」 事。
我又說:
什 麼 是 第 一 自 由 ?
而不是枝枝節節的
同國民黨你死我活」的努力裏, 我 們 該 進 一 步 注 意 到 , 在 爭 取 人 權 的 重 要 中 , 先 爭 哪 一 種 自
但 是 , 在 「黨 外 爲 人 權 苦 心 焦 思 、 爲 人 權 奔 走 呼 號 、 爲 人 權 爭 吵 、 爲 人 權 打 架 、 爲 人 權
•
機又有什麼用? 做 奴 裁 的 人 , 有 何 臉 面 代 表 主 人 去 談 軍 售 ? 做 奴 隸 的 人 , 只 關 心 拿 掉 桎 梏 就 夠 了 !
活。沒 有人權, 一切都是假的。黨 外 不 爭 取 人 權 ,爭 到 別 的 又 有 什 麼 用 ? 不 管 制 鎭 暴 車 , 買 來 新 式 飛
然外要爲人權苦心焦思、 爲 人 權 奔 走 呼 號 、 爲 人 權 爭 矽 、 爲 人 權 打 架 、 爲 人 權 同 國 民 黛 你 死 我
,
硏究國家的經済、 軍事 、敎 育 、外 交 等 大 問 題 。」 「 政治家並不要巡得那麼多的森業知識,而且也做
問題。人 權問題不 根 本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就 永 遠 解 決 不 了 。 」 所 以 , 黨 外 不 必 先 「要 求 自 己 多 思 考 、 多
個,就 是人權、人 權 、 人權。 「臺 润 的 經 済 、 軍 事 、 敎 育 、 外 交 爲 什 麼 都 有 問 題 ? 主 要 的 就 是 人 權 有
做了有力的提醒: 吿 訴 黨 外 不 要 「把 注 意 力 分 開 , 而 放 鬆 了 關 鍵 飢 目 標 。 」 「關 鍵 的 目 標 」 只有一
鄧 維 植 把 他 剛 剛 寫 成 的 「除 了 人 權 ,黨 外 沒 有 什 麼 可 操 心 的 !」 轉 給 我 。 在 這 篇 文 章 裏 , 鄧 維 植
•
由之上的自由
G
一 ve
me
一 es・ Hberf
A re o p ag iu ca" 1 6 4 4 )
(John
M n o n 。) 在 一 六 四 三 年 , 在 英
-he -berry -o k n o w 〉fo utfer。 a n d arg u efreely acco rd in gfo 密爾頓這 見 解, 美國新聞學者斯蒂 J
a
weed)
曾 加 以 發 揮 , 斯 蒂 德 特 別 強 調 「在 一 切 自 由 中 , 以 知 識 的 自 由 、 言 論 的 自
一
o
國國會立法禁止印售未經議會檢查許可的書籍的時候, 密 爾 頓 大 聲 疾 呼 表 現 自 由 是 在 其 他 自
把它列爲第一順位的‘ 是 十 七 世 紀 的 英 國 詩 人 密 爾 頓
.
£.
,
在 爭 取 自 由 的 排 行 榜 中 , 第 一 該 爭 取 的 , 是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 第 十 一條
由, 也是不能忽略的。 我所了解的是
(freedon of expression)
•
也 叫 「意 見 自 由 」 , 就 是 人 民 可 以 自 由 發 表 意 見 , 而 不 受 非 法 侵 犯 的 自 由 。 這 種 自 由 , 最 早
言 論 講 學 著 作 及 出 版 的 自 由 , 在 學 理 上 就 是 所 謂 「表 現 自 由 」
的自由,就 是 言 論 講 學 著 作 及 出 版 的 自 由 。
. .
conscience" above一 a
德
・・
( .
・・
它 的 地 位 便 「不 能 高 於 製 造 唱 機 的 工 業 」 , 其 他 的 自 由 , 也 就 不 能 確 保 見 美國哈佛大學敎授赫金
發揚其他自由的一種自由 见 (
0
; -he press)
所以在美國, 有人就把這種 秘雕案的案外意義一二五
AFreeandResponsblepress)
_
由 。 因 爲 沒 有 這 種 自 由 的 地 方 , 其 他 的 自 由 也 就 變 得 不 安 全 。 「表 現 自 由 」 實 在 是 保 障 並 且
也曾加以發揮, 赫 金 主 張 這 種 自 由 乃 是 核 心 的 自
( w E H o kc s-g )
(
由、和 批 評 的 自 由 最 爲 重 要 」 , 報 紙 新 聞 如 果 不 能 用 來 宣 揚 並 維 護 這 些 基 本 的 重 要 自 由 , 則
( H M
捧爾頓和他爭取言論自由的文戲扉页。
5 攻EOT AG IT ICA0 A
O F
Mr 戸火:9/1 ILK0 " e n c*d
• 威
For the Liberty of V n l I c printing,
脫 凱 ・美 成
SPEECH
To the Parlament of ENGLAND.
This iftruc Liberty whenReborn 床" Huuingto edvife thepublic 向代 WhicKhe u/ocs.gd m〃・ defers h妙 pr叫 Wh> neither cut nsr utU, may Mihu pcM; ^Ajtcantcjufter in a SM then this?
JJ
Euripid. Hicetid.
Olouift^. 24 •LONDON, Printed in the Yearc, 1644.
一二六
X,・6, W (; 5 . Kci TivG* 3 乂药。5; A«X|4 rp^S (or', o f/9 9Uu»*v XqW ri Ha "Me 會;K; ,t • . ._ L Eun?id.Hvr”& 匕匸 心OMP :
自 由 當 做 「第 一 自 由 」
先爭取到言論自由
(The First:
F r e e d o m。)
爲 什 麼 「表 現 自 由 」 「意 見 自 由 」 甚 至 比 「人 身 自 由 」 等 還 重 要 呢 ? 因 爲 暴 政 的 恐 怖 不
止 做 惡 , 而 在 做 惡 以 後 大 家 「不 敢 言 而 敢 怒 」 , 大 家 沉 默 的 結 果 , 必 然 使 「爛 夫 之 心 , 日 益
驕 固 」 , 這 様 子 的 發 展 , 必 然 使 暴 政 越 來 越 加 深 , 最 後 必 然 就 「殺 人 如 草 不 聞 聲 」 了 。
「殺 人 如 草 」 是 恐 怖 的 , 但 是 「殺 人 如 草 不 聞 聲 」 更 是 恐 怖 的 擴 大 與 延 績 。 只 有 讓 聲 音
就要求各報
「只 要 有 任
「意 見 自 由 」 , 就 是 這 種 揚 聲 器 。 一 九 六 六 「 李敖全集」第六册
. •
出 來 , 才 是 消 滅 恐 怖 的 起 點 , 而 「表 現 自 由 」 年 , 我 寫 「一 個 最 起 碼 又 最 低 調 的 標 準 」
) ,
秘雕案的案外意義一二七
知道這 種 自 由 的 不 可 輕 辱 ; 在 另 一 方 面 , 又 至 少 可 使 被 侵 害 的 同 胞 乃 至 同 業 , 知 道 他 們 至 少 不 再 是 「
記錄。你們一致這樣做, 至 少 可 使 侵 害 人 身 自 由 和 言 論 自 由 的 人 , 省 得 再 去 寫 日 記 、 做 統 計 , 並 稍 稍
謗」 ,不 要 求 你 在 有槍的人頭上動土,它 只 是 卑 微 得 只 要 你 發 一 段 消 息 , 只 是 知 足 得 只 要 你 留 下 一 點
「一致它刊登!」 是 一 個 最 起 碼 又 最 低 調 的 標 準 , 它 不 要 求 你 「 仗 義 執 言 」 , 不 要 求 你 「辯 寃 白
位置,或 是 要 人 訓 詞 一 個 標 題 的 篇 幅 , 一致把它刊登! 」 我 指 出 :
何一件侵害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事件,當 前 每 一 家 報 紙 , 都 該 至 少 用 武 俠 小 說 一 個 揷 圖 的
(
脱就; 美 故 京
一二八
無名英雄」,不 再 是 「 應身烈士」 ,不再是被殺不見血的刀下鬼。對 一 個 被 侵 害 的 人 而 言 , 「辯 寃 」
多麼重要多麼重要的事了!
能埋怨「就不鎧
黨 一獨 大 的 島 上 , 其 實
時 知 道 嗎 ? 把 他 們 的 案 子 同 「秘 雕 案 」 比 較 一 下 , 我 們 就 立 刻 感 到 ・ 先 爭 取 到 言 論 自 由 , 是
三十四年來,試 問 千 千 萬 萬 的 被 害 人 被 非 法 逮 捕 、 非 法 收 押 、 非 法 管 訓 , 可 是 我 們 能 及
了。 這 種 現 象 , 在 我 這 種 爭 取 自 由 的 「先 烈 先 進 」 看 起 來 , 又 怎 能 不 拍 手 叫 好 呢 ?
「秘 雕 」 做 了 被 害 人 , 但 他 的 案 情 , 官 方 已 經 無 法 做 到 「人 不 知 鬼 不 覺 報 紙 不 登 」 的 壟 斷
在 我 寫 這 段 話 後 十 七 年 , 「秘 離 案 」 的 發 生 , 終 於 有 了 這 一 效 果 。 在 「人 身 自 由 」 上 , 雖 然
麼這個寃,也就眞的一含到底了!
也好, 「 喊 筈 也 摧 ,至少至少,要 先 使 人 知 道 他 「有 筈 ,要 是 被 寃 得 神 不 时 鬼 不 覺 報 紙 不 登 , 那
•
法的辦法可以箝制他們呢?在 這 重 重 的 難 關 下 , 幾 乎 細 節 的 、 細 膩 的 意 見 都 談 不 到 了 , 人 民
是 ,爭 實 上 , 我 們 的 人 民 , 究 竟 有 多 少 意 見 可 以 發 表 呢 ? 在 發 表 意 見 的 過 程 裏 , 又 有 多 少 非
還是懸格過高了的。 因 爲 這 些 自 由 的 內 涵 , 主 要 在 讓 人 民 發 表 意 見 , 而 不 受 非 法 侵 害 。 但
嚴 格 說 來 , 學 理 上 「表 現 自 由 」 「意 見 自 由 」 的 標 準 , 在 我 們 這
.
尊制政府不歓迎辨报, 可 是 爰 好 白 由 的 人 却 要 辨 。 他 們 拂 報 , 我 到 了 一個好也方, 就 足 租 界 。 力範
,割據祎堆。 洋
租 界 是 尊 制 政 府 管 不 到 的 地 方 , ・是 大 城 获 而 一 些 由 洋 鬼 子 管 莉 的 也 區 。 〔尊 制 政 府 欺 负 自 己 人 很 全 手, 可是欺奂老外却不行,手 反 被 拿 , 只 好 同 意 洋 鬼 子 在 中 国 大 城 褒 劃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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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雕案的案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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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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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 子 有 新 聞 白 由 的 傳 統 , 歡 迎 辦 報 , 中 国 知 盆 份 子 就 在 租 界 大 辨 特 辦 起 來 , 「民 呼 日 報 」 「民 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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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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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就 是 逮 樣 辩 出 來 的 。 現 在 呢 ? 不 管 呼 不 呼 、 吁 不 吁 , 都 不 准 了 。 證 說 中 國 進 步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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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喊出來的,幾乎只是一聲嘆氣就完了。 在 辛 亥 革 命 前 夜 , 革 命 蘇 于右任 辦
脫轨 美成
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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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呼 日 報 」 , 辦
二一一
「實 行 大 聲 疾 呼 爲 民 請 命 」 的
•
了 五 十 二 天 就 被 劑 除 , 革 命 黨 只 好 挖 掉 「呼 」 字 中 的 兩 點 , 改 辦 「民 不 敢 聲 , 惟 有 吁 嘆 氧
)
(
話。 可 證 人 民 對 上 带 , 也 有 若 干 言 論 自 由 ; 卽 使 上 帝 , 也 給 人 民 一 點 言 論 自 由 。 雖 然 這 種 自
一 「舊 約 」 創 世 記 第 四 章 有 該 隠 向 上 帝 埋 怨 的 話 ; 民 數 記 第 十 一 章 有 摩 西 向 上 帝 埋 怨 的
「埋 怨 」 的 自 由 , 也 就 很 「臺 灣 」 了 !
會把政權開放給人民的, 人 民 不 要 妄 想 可 以 搶 到 他 們 的 政 權 。 但 是 , 如 果 人 民 能 夠 搶 到 一 點
可 見 這 個 島 的 原 名 , 就 不 是 「臺 灣 」 而 是 「埋 怨 」 , 我 相 信 , 國 民 黨 在 有 生 之 年 , 是 絕 對 不
人以爲不祥,改 稱 臺 灣 。
灣原爲埋怨,明 代 漳 泉 之 人 來 者 ,每 爲 瘴 癘 所 苦 , 居 者 多 病 死 不 得 歸 , 故 以 埋 怨 名 之 , 志 痛 也 。 而 後
臺 灣 之 名 ,不 知 何 義 ,或 言 大 灣 , 或 曰 臺 員 , 或 曰 大 宛 , 方 言 之 微 異 爾 。 … … 顧 聞 之 故 老 , 謂 臺
「臺 灣 通 史 」 的 作 者 連 横 , 在 「臺 灣 贅 談 」 中 有 這 樣 的 話 :
低吁一下, 也就是言論自由了。
耳 」 的 「民 吁 日 報 」 。 這 個 故 事 , 吿 訴 了 我 們 , 當 人 民 不 敢 大 聲 疾 呼 的 時 候 , 能 讓 人 民 小 聲
)
(
由 , 不 是 「呼 」 而 是 「吁 」 , 但 能 夠 有 所 埋 怨 , 也 就 不 錯 了 。
結 論 是 : 讓 我 們 先 從 國 民 無 手 裏 , 搶 到 言 論 自 由 、 搶 到 不 能 「民 呼 」 也 要 「民 吁 」 的 自
二一二
一九八三年二月六日
因爲國民黨再横行、 再偉 大 , 也 不 是 上 帝 啊 ! 國 民 黨 再 臭 美 、 再 神 氣 活 現 , 也 該 知
由、搶到埋怨的自由。 至 少 至 少 , 我 們 要 有 埋 怨 的 自 由 , 國 民 黨 至 少 要 剑 分 給 我 們 埋 怨 的 自 由 。 —— 道上帝也讓人說話啊!
秘雕案的案意外義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
二三一一
的 所 謂 「有 罪 部 份 」 的 理 由 , 根 據 純 法 律 的 立 足 點 , 一 一 予 以 駁 斥 。 我 擧 出 林 晃 、 黃 劍 靑 、
六 月 十 七 日 , 撤 銷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庭 長 陳 聯 歡 對 李 敖 無 罪 的 判 決 , 改 判 李 敖 「有 期 徒 刑 陸 月 」
我 在 那 封 信 中 , 曾一 一 針 對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三 推 事 , 於 一 九 八 一 年
入獄。
對 李 敖 「政 治 問 題 , 法 律 解 決 」 , 如 何 在 用 抹 殺 法 律 證 據 的 手 法 下 , 圖 臭 李 敖 , 置 黨 外 人 士
前年七月九日, 在 我 寃 獄 入 獄 前 的 一 個 月 , 我寫了 一封長信給你, 詳 細 檢 查 你 們 如 何 在
少谷先生:
.
二一一四
、把公證抹殺
、
、最後甚至把李敖的結婚
❹
脱就 英成 届
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鑑 驗 通 知 書 」 的 科 學 鑑 定 視 而 不 見
❸
•
。 … …凡此種種, 都 出 自 那 一 次 高
❻
❺
❷
•
顧 錦 才 爲 了 置 李 敖 入 獄 , 甚 至 把 筆 錄 竄 改 、 把帳目斷一章 、 把 借 據 硬 定
❶
日 期 都 給 改 過 , 以 達 成 「李 敖 把 房 子 給 了 老 婆 」 的 羅 織
.
•
上 司 法 院 院 長 以 後 , 揚 言 改 革 司 法 的 許 多 缺 點 和 積 弊 , 你 要 求 法 官 「不 能
院林晃、 黃劍靑、顧 錦 才 的 判 決 之 中 , 我 把 我 的 意 見 寫 給 你 , 問 你 做 何 感 想 ? , 我指出,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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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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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
後的黃少 谷 先生案牘勞形呢?
法律本身太抽象了, 大 談 特 談 抽 套 的 法 律 , 拝 床 架 屋 抽 象 的 種 種 「施 行 法 」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 「
可見,這 眞 應 了 中 國 那 句 古 話 : 「徒 法 不 足 以 自 行 」 !
•
令 ,最 早 遠 在 我 生 那 年 民国二十四年 就 有 了 , 法 令 上 的 滋 咨 與 注 愆, 若 有 效 的 話 , 又 何 勞 四 十 六 年
• • •
「 刑案訴訟法」 「刑 事 訴 訟 法 施 行 法 」 、 「號理 刑 事 訴 訟 案 件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 等 等 法 令 裏 面 了 , 這 些 法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辦 理 民 事 訴 訟 案 件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 「高 等 從 院 以 下 各 級 法 院 辦 案 期 限 規 則 」
章取義」, 不 能 「以 推 測 之 詞 入 人 於 罪 」 等 等 , 完 全 不 是 新 的 東 西 , 早 就 一 一 規 定 在 「民 事 訴 訟 法 」
但是,這 麼 多 的 改 革 消 息 ,這 麼 多 的 注 意 事 項 , 我 眞 懷 疑 : 它 們 到 底 有 多 少 效 果 ? 因 爲 「不 能 斷
和 積 弊 , 也 早 在 你 「擧 輕 若 重 、 不 忽 小 節 」 之 中 。 我 寫 道 :
斷 章 取 義 」 , 不 能 「以 推 測 之 詞 入 人 於 罪 」 等 等 , 共 達 七 十 九 項 之 多 , 可 見 司 法 方 面 的 缺 點
-
認定事實功能注簷事項」 , 如 果 法 官 來 個 聽 者 藐 藐 , 這 些 「不 足 以 自 行 」 的一艮法美意, 豈 不 都 要 「行 不得也」 了嗎?
爲 了 避 免 重 新 陷 入 這 種 抽 象 錯 誤 , 我 建 議 少 谷 先 生 : 你 願 不 願 意 舉 一 些 實 例 來 給 法 官 「機 會 敎
育」 ,從 一 些 實 例 的 活 證 向 法 官 顯 示 不 能 「斷 」的 是 什 麼 「章 」 , 不 能 「取 」 的 是 什 麼 「義 」 , 不 能
訂頒注意事項」 之 上 ,因 爲 它 有 「可設性」 。
「推測」 的 是 什 麼 「詞 」,這 樣 的 具 體 展 示 ,聰 明 如 少 谷 先 生 , 必 然 知 道 它 的 效 果 , 當 遠 在 空 洞 的 「
•
要 證 我 碰 巧 又 和 你 有 關 有你舰莘宫的十六個字 , 自 然 更 增 加 了 你 個 人
現在,我 願 舉 我 個 人 遭 遇 的 一 個 跟 貴 院 有 關 的 實 例 ,提 供 給 你 參 考 , 這 就 是 箫 孟 能 先 生 吿 我 的 背 信 、侵 占 案 ,其 中 有 一 件 的 「可諛性」 。
(
)
的結果是什麼:
你 是 出 了 名 的 會 做 官 的 人 , 你 不 會 有 「巧 宦 」 以 外 的 反 應 的 !
就 這 樣 的 , 我 寫 了 長 信 給 你 , 「擧 一 些 實 例 」 來 増 加 你 的 「可 讀 性 」 。 當 然 , 我 早 一 知 道 事 實
21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
二一一五
了, ,畢 竞 是 你 李 先 生 的 一 面 之 詞 , 你 李 先 生 又 是 當 事 人 , 難 免 會 有 不 夠 客 觀 之 處 。 李 先 生 可
也 許 , 少 谷 先 生 , 你 會 說 : 「你 李 先 生 的 長 信 雖 然 言 之 不 無 道 理 , 可 是 說 高 院 三 法 官 錯
「 脫耽的僞證」
-
願從這一角度想想嗎?」
脫捌 美威 屁
•
二二六 •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判 李 敖 坐 牢 的 理 由 是 : 蕭 孟 能 , 王劍芬
)
委 託 李 敖 全 權 處 理 「天
這裏所說推翻林晃、 黃劍靑、 顧 錦 才 的 另 一 種 判 決 書 , 原 委 是 這 樣 的 :
嗎 ?難 道 我 還 懷 疑 我 的 正 確 嗎 ?
院的另一種判決書, 推翻林晃、 黃劍靑、 顧 錦 才 的 判 決 的 時 候 , 難 道 我 還 會 有 不 夠 客 觀 之 處
我可以吿訴少谷先生, 我 的確這樣想過, 也 的 確 這 樣 檢 查 過 我 自 己 , 可 是 , 當 我 收 到 法
•
)
再移轉房屋所有權。
該屋係王劍芬向魏錦水買受而己受交付予以出租,依 買 賣 契 約 之 約 定 應 由 出 賣 人 塗 銷 抵 押 後 付 淸
搶救,認爲李敖花錢救這房子救錯了, 判 決 原 文 是 :
母 一 路 房 屋 」 , 李 敖 不 該 在 「天 母 一 路 房 屋 」 原 賣 主 魏 錦 水 有 財 務 困 難 時 施 展 全 權 , 把 房 屋
(
價 款 按共 地係一倂買欠,因先付一半價馱五十五萬元故僅移将塞他所有權與王刽芬 &
。此有上二十七號證買資契約書、上廿九號證租賃契約、 上廿六號登記簿影本可稽。 李 敖 雖 以 王 劍
但被告於魏錦水違約未塗銷抵押權卽催付價款時竞先付款再塗銷抵押並將之移轉登記與其配偶胡因子
(
事, 本應依約俟出賣人魏錦水塗銷抵押權登記後再行付款, 且抵押債權尙未到淸償期, 無 受 拍 賣 之
再付五十五萬元, 或由自訴人付五十五萬元卽將房屋過戶與王劍芬。 惟依上 述 , 李 敖 旣 受 託 處 理 該
芬係華僑,不能辦理過戶,爲保產權而暫過戶與胡因子, 且自訴人本有出售之意, 可 將 土 地 過 戶 而 伊
❷
與原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以保產權之問題 。 況 依 胡 因 子 致 王 劍 芬 存 證 信 函 上 三 十 二 號 琶 陳 明 李 敖 (
本欲贈與該屋爲其所拒, 始以其名義登記以披爲己有 , 則 屋 款 五 十 五 萬 元 縱 由 李 敖 或 其 弟 李 放 墊
❽
與胡因子,卽不因事後之表示願予買受或返還致阻却其侵占罪之成立 ・
這 段 判 決 最 引 起 注 意 的 , 不 在 魏 錦 水 的 未 塗 銷 的 問 題 , 也 不 在 胡 茵 夢 「脫 軌 的 僞 證 」
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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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墊了是「 侵 占 」,不 塾 是 「 背信」 臺北地方法院原審判李敖無罪, 已說得明白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一三七
說 : 「天 母 靜 廬 房 屋 倘 遭 銀 行 拍 賣 , 一 切 損 失 應 由 魏 錦 水 負 責 , 而 非 王 劍 芬 。 」 這 話 說 得 太
墊付五十五萬元。 」足見這種先行墊付, 是 爲 蕭 孟 能 權 益 着 想 。 不 料 蕭 孟 能 告 李 敖 , 反 而
切損失概不負責。處 此 情 境 , 被 吿 爲 保 全 王 劍 芬 之 權 益 , 乃 於 六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先 行
限 五 日 內 將 尾 款 直 接 償 還 銀 行 , 領 取 權 狀 辦 理 移 轉 手 續 , 否 則 該 屋 如 經 銀 行 聲 請 拍 責 , 其一
「被 告 嗣 接 魏 錦 水 致 王 劍 芬 之 存 證 信 函 ,
原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以保產權之問題。 」 這一 段 話 , 可 眞 大 大 的 有 疑 問 了 !
依約俟出賣人魏錦水塗銷抵押權登記後再行付款, 且 抵 押 權 尙 未 到 淸 償 期 , 無 受 拍 賣 之 虜 ,
題 , 而 在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對 銀 行 作 業 的 理 解 。 判 決 書 說 「李 敖 旣 受 託 處 理 該 事 , 本 應
.
❿
付,仍係處理委託事務,不僅違背自訴人將房地一倂出售 百 二 十 萬 元 之 指 示 而 竞 惹 圖 據 爲 己 有 擬 贈
©
. •
脱執 美成 屁
二 一八 -
有問題—試問如果拍賣了‘魏 錦 水 若 無 其 他 財 產 可 執 行 ‘ 則 所 負 的 責 〕 也 是 空 頭 的 責 , 眞 正
•
保全房屋免辿拍賣,顯係在受委任之權限範圈內爲被告之利益,而 處 理受任事務。
意 的 。 以 上 證 據 , 林 晃 、 黄 劍 靑 、 顧 錦 才 都 「漏 未 審 酌 」 , 這 叫 公 正 嗎 ?
所 說 「倘 遭 銀 行 拍 賣 , 一 切 損 失 應 由 魏 錦 水 負 責 」 , 是 不 了 解 實 際 情 況 與 善 良 管 理 人 之 注
非 五 十 五 萬 , 而 是 八 十 萬 , 若 如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所 說 「無 受 拍 賣 之 虞 」 , 或 如 萧 孟 能
可 見 眞 相 所 在 。 魏 錦 水 存 證 信 最 後 明 示 「本 件 副 本 送 達 貸 款 銀 行 」 , 魏 錦 水 欠 銀 行 債 務 , 並
• •
賣之虞,則原吿爲被吿之利益着想,先行墊付五十五萬元與魏錦水持向銀行還淸貸款而塗銷抵押權以
玆兩造旣未否認訴外人魏錦水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以塗銷抵押權,系 爭 房 屋 有 遭 贷 款 銀 行 聲 請 拍
李敖五十五萬及利息。 判 決 書 說 :
蕭 孟 能 拒 還 李 敖 代 墊 五 十 五 萬 , 被 李 敖 告 訴 , 地 院 六 十 九 年 度 訴 字 第 一 一一一九美號判決應還
不 墊 是 「背 信 」 , 如 此 夾 殺 , 做 爲 「至 親 手 足 」 的 , 可 眞 心 寒 之 至 了 —
「當 作 至 親 手 足 」 的 吿 起 來 , 恐 怕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又 要 判 背 信 罪 了 ! 墊 了 是 「侵 占 」,
天 下寧有是理?林晃、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判 李 敖 不 該 代 墊 , 試 問 若 不 代 墊 , 被 那 位 自 稱 把 李 敖
吃實虧的‘ 又是誰呢?設 想 當 時 李 敖 若 任 其 拍 賣 ‘ 則 無 刑 責 可 言 ‘ 怎 麼 墊 了 反 到 墊 出 禍 來 ?
•
•
法官不懂銀行作業
少 谷 先 生 , 以 上 所 擧 「天 母 一 路 房 屋 」 部 分 的 種 種 、 奇 判 , 是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漏
銀行
it
r無受拍
「倘
(
「抵 押 榷 尚未到清償期 (
未 審 酌 」 魏 錦 水 命 證 信 中 的 「就 要 拍 賣 說 」 , 而 順 着 蕭 孟 能 的 「聽 任 拍 賣 說 」 拍資, 一切捐失應由魏伸水负贵」 , 衍 生 出 一 種 「不 會 拍 賣 說 」 •
)
賣之忒」 , 道 眞 是 石 破 天 驚 的 高 論 !
•
十 年 內 , 因 「尙 未 到 淸 償 期 」 , 就 「無 受 拍 賣 之 處 」 ! 那 樣 的 話 , 銀 行 豈 不 賠 光 ? 所 以 , 銀
查銀行作業, 設定的淸償期都不妨長, 華 南 銀 行 與 魏 錦 水 就 長 達 三 十 年 , 但 這 絕 非 說 三
)
.
行作業, 一定在設定時間內, 另 訂 單 項 淸 償 日 期 , 叫 借 方 開 立 票 據 或 借 據 , 以 票 據 或 借 據 上
日期爲淸償日期,届時追囘 没 轉 期 。 華 南 銀 行 與 魏 錦 水 的 作 業 , 也 不 例 外 。 設 定 雖 爲 三
房子給王劍芬的,他的財務狀況, 已經困難。 他 拖 了 四 個 半 月
•
• ( +•
年 , 魏 錦 水 的 号 立 借 據 上 淸 償 日 卻 是 「六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 ! 魂 錦 水 是 在 這 一 到 期 日 之 後 二 十 八 天 七月十四
£]■•) & ;
這 時 候 , 他 在 貸 款 銀 行 的 戶 頭 ——
一三九
已經退
的 誠 意 。 因爲
偉 吉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率銀新生甲存二六九二根既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爵信
(
)
+.-
.
二月一日 , 看 到 王 劍 芬 還 不 遵 守 「口 頭 協 議 」 , 才 忍 無 可 忍 , 發 了 存 證 信 , 信 中 談 到 銀 行
(
拍 賣 的 事 , 最 後 「副 本 送 達 貸 款 銀 行 」 , 顯 然 也 在 向 銀 行 證 明 他 努 力 阻 止 拍
K
)
脫 執 美 成 ・屁
一四
魏 錦 水 借 錢 , 「六 十 八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 到 期 不 還 , 十 天 後 六月二十六日
票了!
O
, 華南銀行就 )
拍 賣 , 李 敖 努 力 墊 錢 去 保 全 , 有 什 麼 錯 ? 所 以 地 院 刑 庭 判 決 李 敖 做 得 是 「事 理 之 常 」 , 民 庭
發 了 存 證 信 , 吿 以 三 天 內 來 行 處 理 , 否 則 依 法 追 討 。 依 法 追 討 是 什 麼 ? 當 然 是 「拍 賣 」 ! 要
(
•
判 決 李 敖 是 「爲 被 吿 王剣芬 之 利 益 着 想 」 ! 誰 想 到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竟 判 出 「抵 押 )
「自 訴 人 旣 不 表 示 對 其 有 利 之 選 擇 , 何 能 責 被 告 違 背 處 理 事 務 之 行 爲 。 」 正 是 指
此 。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明 明 看 到 「天 母 一 路 房 屋 」 至 今 尙 在 蕭 孟 能 王 劍 芬 名 下 、 使 用
說得好: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的要件, 李 敖 要 侵 占 , 爲 什 麼 給 王 劍 芬 存 證 信 請 她 選 ? 地 院 判 決
總 結 所 謂 「天 母 一 路 房 屋 」 侵 占 案 , 李 敖 並 不 構 成 「意 圖 爲 自 己 或 第 三 入 不 法 之 所 有 ,
行 作 業 等 卽 行 拍 賣 證 據 於 不 顧 , 種 種 「漏 未 審 酌 」 , 這 叫 公 正 嗎 ?
債權尙未到淸償期, 無受拍賣之虞, 原 不 發 生 移 轉 所 有 權 以 保 產 權 之 問 題 。 」 的 話 , 而 置 銀
(
吃 」 了 「建 物 」 , 爲 什 麼 保 留 王 劍 芬 名 下 的 「土 地 」 不 「吃 」 呢 ? 按 常 識 、 按 法 理 , 這 又 怎
敖 旣 然 「吃 」 他 , 爲 何 不 用 該 證 明 把 靜 廬 「土 地 」 部 份 過 戶 給 胡 因 子 呢 ? 旣 用 胡 因 子 名 義 「
人的罪, 天 下 有 這 種 怪 判 嗎 ? 試 問 如 蕭 孟 能 所 說 廊 實 , 他 旣 把 王 劍 芬 印 鑑 證 明 給 了 李 敖 , 李
下 、、 占 有 下 、 支 配 下 , … … 卻 反 過 頭 來 , 不 顧 念 李 敖 爲 朋 友 努 力 保 全 的 苦 心 , 判 李 敖 「吃 」
•
麼 能 逋 呢 ?少 谷 先 生 , 你 說 我 因 此 坐 牢 , 我 能 服 這 口 氣 嗎 ?
最高法院爲李敖平反
就因為我不服這口氣‘所以我鑽而不捨‘ 一 定 要 在 法 律 上 先 弄 個 水 落 石 出 。 在 我 鍛 而 不
之
聲
,
的判決裏,做 了這様打林晃、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三 耳 光 的
捨 的 追 究 下最高法院終於在我寃獄坐完以後,爲我平了反。最 高 法 院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五 月 十
雨
放 住臺北市敦化南路完《號十二樓
-
七 十 一 年 备 上 字 弟 二二二五殁
年度上字第一
主 文 上訴駁囘・
0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一四一
。八既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第 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
右當事人間請求淸償債務歩件’ 上 訴 人 對 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七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 七十
被上訴人李
訴訟代理人箫孟能住臺北市基隆路一段全驾一號
號八樓之四
= 3
四 日
風
)
上訴人王創芬住臺北市復典南路二段
(
(
“ 理由
脱就 美風
屁
•
分之一
一四二
, 約 定 價 金 新 臺 幣 下同 壹 百 壹 拾 萬
之一號犧房屋一戶, 運 同 基 地 卽 臺 北 市 土 林 區 三 角 埔 段 玉 彿 坑 小 段 辛 、 一一莞之一、 云九之十一一、
莞之古 、 一一芫之一一七地號五筆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一
(
)
一 一巷
本件被上訴人起訴主張: 上 訴 人 於 民 國 六 十 八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向 訴 外 人 魏 錦 水 買 受 臺 北 市 天 母 一 路
•
&
上訴人則以:被 上 訴 人 於 魏 錦 水 辦 理 抵 押 權 塗 銷 登 記 以 前 , 卽 支 付 尾 款 伍 拾 伍 萬 元 , 顯 違 委 任 意
成」 求 爲 命 上 訴 人 如 般 給 付 並 加 付 法 定 利 息 之 判 決 。
人受損害,乃 於 六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墊 付 伍 拾 伍 萬 元 予 魏 錦 水 , 証 上 訴 人 竟 拒 絕 返 還 墊 款 等 情 ,
於五日內付淸尾款,否 則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將 聲 請 拍 賣 抵 押 物 ,伊 爲 防 止 系 爭 房 地 遭 低 價 拍 賣 , 避 免 上 訴
上 訴 人 於 六 十 八 年 十 月 出 國 ,經 授 權 伊 全 權 出 售 上 開 房 地 , 六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魏 錦 水 催 告 上 訴 人 限
定抵押權,貸 款 尙 未 還 淸 ,乃 約 定 辦 妥 抵 押 權 塗 銷 登 記 及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後 付 淸 尾 款 伍 拾 伍 萬 元 。 嗣
元,訂約時付伍拾伍萬元, 土 地 部 分 已 辦 理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 至 於 房 屋 部 分 則 因 尙 有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設
0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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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人 因 爲 避免華南商業銀行拍資抵押物,以 上 訴 人 名 義 代 償 魏 錦 水 之 抵 押 借 款 , 另 付 餘 欷 湊 足 伍 拾 伍 萬
訂之買賣契約書、 土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申 請 書 、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及 上 訴 人 出 具 授 權 舀 影 本 爲 證 , 被 上 訴
原 審 斟 酌 調 查 證 據 而 爲 辯 論 之 結 果 , 以 :被 上 訴 人 就 其 主 張 之 事 實 , 已 據 提 出 上 訴 人 與 魏 錦 水 簽
旨,且被上訴人於六十八年十一月間卽表示將系爭房屋贈與訴外人胡因子, 是 其 付 款 與 魏 錦 水 , 亦 非 』 ; 携理委任事瀚,況 此 伍 拾 伍 萬 元 乃 伊 所 有 , 卽 不 得 請 求 償 還 云 云 資 爲 抗 辯 。
■
•-
元,以 償 還 魏 錦 水 應 收 價 金 尾 款 等 情 ,亦 經 銀 行 業 務 貝 林 鉄 宗 結 證 屬 實 , 復 有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致 魏 錦 水
原判決誤紀為上訴人 催 告 函 及 收 件 囘 執 影 本 可 按 原容卷二三六、 二三七育 , 魏 錦 水 與 李 放 被上弟 )
(
)
(
人應弟 亦 在 第 一 密 證 明 無 異 。 上 訴 人 雖 抗 辯 被 上 訴 人 墊 款 償 還 魏 錦 水 伍 拾 伍 萬 元 係 逾 越 授 權 範 圍 云
( 八條,判決如 主 文 。
結怨何時休? 給黄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
一四三
據 上 論 結 , 本 件 上 訴 爲 無 理 由 ,依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四 百 八 十 一 條 、 第 四 百 四 十 九 條 第 一 項 、 第 七 十
當 ,求 予廢棄,非 有 理 由 。
訴人之上訴,經 核 於 法 尙 無 不 合 。 上 訴 論 旨 ,徒 就 原 審 取 捨 證 據 、 認 定 爭 實 之 職 權 行 使 指 摘 原 判 決 不
依 民 法 第 五 百 四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洵 屬 正 當 , 因 而 維 持 第 一 審 所 爲 如 被 上 訴 人 聲 明 之 判 決 , 駁 囘 上
不 能 證 明 被 上 訴 人 代 墊 之 伍 拾 伍 萬 元 係 伊 所 有 ,被 上 訴 人 求 請 償 還 上 開 金 額 並 自 支 付 時 起 加 付 利 息 ,
之名義 而 爲 , 嗣 後 復 經 胡 因 子 以 買 資 名 義 辦 理 所 有 權 移 毋 登 記 予 上 訴 人 , 上 訴 人 已 無 損 害 , 上 訴 人 旣
房屋所有權逕行移轉登記予訴外人胡因子名義一節,前 經 胡 因 子 致 函 上 訴 人 表 明 係 經 被 上 訴 人 信 託 伊
之充還魏 錦 水 應 收 價 金 ,自 風 出 僖 房 地 應 行 處 理 之 委 任 事 務 範 圍 ; 至 於 被 上 訴 人 請 求 魏 錦 水 逕 將 上 開
物, 於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催 吿 償 債 以 後 ,墊 款 代 償 魏 錦 水 之 抵 押 債 務 ,進 而 辦 理 抵 押 權 之 塗 銷 登 記 , 並 以
云,惟 査 上 訴 人 旣 經 授 權 被 上 訴 人 出 售 上 開 房 地 ,則 被 上 訴 人 爲 避 免 抵 押 權 人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拍 賣 抵 押
)
脱執 美 成 屈
•
臺民三字第
一四四
這個案子,
〈一一號判決確定, 我 方 勝 訴 。 最 高 法
們爲了在我這案子上維護正義, 而 做 了 公 平 的 判 案 。 在 今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 我 寫 信 感 謝 我 的 律
秉鉞、孫 森 緣 、陳 計 男 法 官 , 和 最 早 在 地 院 判 我 侵 占 罪 無 罪 的 陳 聯 歡 法 官 , 我 都 願 意 承 認 他
從地院的葉百修法官,到 高 院 的 鍾 惠 臣 、楊 榮 、 陳 石 獅 法 官 , 到 最 高 的 馬 元 樞 、 劉 煥 宇 、 楊
正義就不算是正義, 但 對 我 這 寃 獄 坐 完 的 人 說 , 我 願 意 算 。 雖 然 它 們 姗 姗 來 遲
1
少谷先生,你 看 了這爲李敖寃獄平反的判決書, 又 做 何 感 想 ? 照 西 方 的 諺 語 說 , 遲 來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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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龍雲翔先生,有這樣幾段: 天母靜廬的房子,本 月 十 日 ,最 高 法 院 七一
)
風, 十足證明了他們居心圖臭我,這 樣 的 政 黨 ,實 在 卑 揶 可 惡 。 報 上 登 監 察 委 員 張 一 中 鳥 尤 淸 , 說 少
國民徳蒐斷的報紙,對 我 去 年 被 判 坐 牢 , 大 登 特 登 , 如 今 被 平 反 而 勝 訴 , 却 隻 字 不 提 。 這 種 作
道水準, 至 少 對 一 些 有 反 擊 能 力 的 人 的 大 案 , 是 草 率 不 得 的 。 因 爲 草 率 了 , 這 種 人 跟 他 沒 完 沒 了 。
續做手脚的地方,喚 起 法 官 的 良 知 , 公 平 判 案 。 法 官 只 要 不 受 「上 面 交 代 」 , 還 是 可 以 維 持 起 碼 的 公
了尾巴的事、 「善後」的 事 。 因 此 ,坐 寃 獄 出 來 的 人 , 只 要 有 耐 心 和 細 心 , 還 是 可 以 在 這 集 盛 忽 略 繼
極 權 與 一 黨 專 政 的 集 團 , 用 法 律 手 段 岡 臭 政 敵 與 異 己 ,常 常 一 時 把 案 做 完 了 , 就 結 案 了 。 就 忽 略
這所謂背信的黑牢純屬寃獄。這 種 平 反 ,眞 是 一 大 快 事 , 我 要 特 別 感 謝 你 。
院此一處理,無 異 把 去 年 高 等 法 院 林 晃 、 黃 劍 靑 、 頭 錦 才 三 法 官 的 判 我 半 年 的 理 由 推 翻 , 證 明 了 我 坐
(
敏人在把持報紙,逼 記 者 寫 醜 化 國 民 黨 的 稿 子 ,你 尤 淸 臭 國 民 然 , 你 良 心 過 得 去 嗎 ? 我 看 了 眞 好 笑 :
國 民 然 翦 斷 報 紙 ,整 天 臭 我 、 醜 化 我 , 他 們 好 像 全 忘 了 , 最 後 還 抬 出 良 心 來 , 他 們 原 來 還 是 有 良 心 的!
三十三年不准別人辦報, 三 十 年 不 改 選 , 三 十 三 年 在 跟 主 持 正 義 的 人 結 怨 , 不 斷 的 結 怨 , 這 些 人,眞 不 知 今 日 何 日 、今 夕 何 夕 了 !
後批示
年
「言 之 痛 心 , 宜 予 重 視 , 將 該 函 印 發 參 閱 。 」足 見 你 是 有 雅 量 容 納 批 評 的 , 但 是 如 今
因 爲 何 ?吾 人 敢 斷 言 , 這 股 潛 在 的 勢 力 , 實 在 是 大 半 被 迫 出 來 的 。 」 你 在 周 守 男 先 生 這 封 信
「現 在 的 司 法 官 的 能 力 學 識 與 品 德 都 不 足 」 , 甚 至 認 爲 : 「探 討 那 一 股 反 政 府 勢 力 存 在 的 原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報 上 登 出 周 守 男 先 生 給 你 的 公 開 信 , 信 中 指 出 「現 行 的 司 法 制 度 不 行 」 ,
少谷先生,我 這 裏一再點出你們在不斷跟我們結怨, 你 可 知 道 是 什 麼 意 思 ? 記 得 一 九 八
O
'
給黄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一四五
是 在 「大 有 爲 政 府 」 的 今 天 , 反 到 不 能 辦 報 了 ; 又 囘 想 半 個 世 紀 前 , 司 法 界 沒 有 被 這 樣 汚
囘 想 半 個 世 紀 前 , 新 聞 界 沒 有 封 殺 你 , 因 爲 你 可 以 辦 報 , 「軍 閥 」 允 許 任 何 人 辦 報 , 可
自行印發, 話你參閱。
是 「被 迫 出 來 的 」 「反 政 府 勢 力 」 , 所 以 沒 有 機 會 透 過 封 殺 我 的 新 聞 界 , 寫 信 給 你 , 我 只 好
證 據 俱 在 , 你 對 林 晃 、 黃 劍 靑 、 顧 錦 才 這 種 法 官 , 又 「有 能 爲 力 」 诊 少 呢 ? 我 個 人 因 爲 早 已
. •
脫 執 ・美 風 屁
一四六
染 , 國 民 黨 員 羅 文 幹 遭 到 政 治 迫 害 , 「軍 閥 」 允 許 司 法 方 面 不 配 合 , 可 是 在 「黃 少 谷 主 持 司
問題已不在開不開倒車, 問 題 在 卽 使 開 倒 車 , 還 能 開 多 久 ? 少 令 先 生 , 你 八 十 開 外 了 ,
了 ?我 們 的 新 聞 界 和 司 法 界 , 半 個 世 紀 來 , 是 不 是 開 倒 車 了 ?
法 院 」 的 今 天 , 司 法 方 面 的 「言 之 痛 心 」 , 反 到 越 來 越 重 了 ! 我 們 怎 麼 了 ? 我 們 到 底 怎 麼
•
一九八三、 一、 三 十 。
之 家 , 必 有 餘 慶 」 的 老 套 來 勸 你 們 , 但 是 「積 不 善 之 家 , 必 有 餘 殃 」 的 因 果 鐵 律 , 究 竟 還 不
李 敖
是你們這些禍國殃民的老人所能推倒的, 你 們 總 該 遴 免 殃 及 子 孫 吧 ?
改筆錄,是 完 全 違 背 刑 亭 基 本 法 則 的 。
而 非 「簽付」 , 周 其 新 供 證 如 此 , 高 院 三 推 事 竞 說 「周 其 新 確 是 簽 付 自 訴 人 而 非 借 票 」 , 如 此 餃
爲虚偽 意 思 表 示 而 亦 以 委 託 關 係 交 付 」 。 但 所 謂 「周 其 新 於 本 院 供 證 」 的 筆 錄 中 , 明 明 是 「借 票 」
高院三推事說: 「據 周 其 新 於 本 院 供 證 確 是 簽 付 自 訴 人 而 非 借 票 。 」 因 而 判 決 「應 可 認 定 上 引 字 據
-
却無效的道理。高 院 三 推 事 隻 字 沒 有 說 明 爲 什 麼 同 一 帳 単 , 在 蕭 孟 能 手 中 的 前 一 半 就 有 效 , 在 举 敖
-
•
你 和 你 的 同 然 儘 管 不 知 今 日 何 日 、 今 夕 何 夕 , 但 是 你 們 的 子 孫 應 該 知 道 。 我 眞 不 願 用 「積 善
• •
。 李 敖 「親筆帳目」 二十五頁中,旣 有 效 就 全 有 效 , 旣 無 效 就 全 無 效 , 決 沒 有 前 二 十 頁 有 效 , 後 五 頁
❶
手 中 的 有 前 一半也有後一半個却無效,這 樣 的 離 奇 選 擇 , 是 違 背 經 驗 法 則 和 論 理 法 則 的 。 這 叫 公 正
•
殺 ,這能通嗎? ,
、
益」 上訴理由眈 ,公 然 抹 殺 公 證 書 的 「買 賣 」 行 爲 ! 高 院 三 推 事 公 然 也 連 公 證 書 都 視 而 不 見 , 這
蒲孟能告李敖,竟 說 「於 被 告 坐 牢 期 間 ,自 訴 人 亦 常 惦 念 , 並 贈 送 水 晶 大 厦 八 樓 之 房 子 , 供 被 告 收
一紙兩還了?難 道 高 院 三 推 券 要 李 敖 同 意 字 畫 等 抵 債 、 又 要 扣 留 債 務 殺 證 嗎 ?
借據,自 然 就 已 返 逾 債 務 人 ,高 院 三 推 事 責 怪 李 敖 提 不 出 借 據 , 試 問 李 敖 若 提 得 出 借 據 , 豈 不 變 成
高 院 三 推 事 說 「應 有 借 據 證 明 其 有 伍 權 」
但是蕭孟能旣然最後以字畫、 古 玩 、 書 籍 抵 債 , 原來的
嗎?單 憑 帳 単 的 前 一 半 , 入 李 敖 於 罪 , 就 如 同 銀 行 只 列 貸 款 而 不 列 還 款 , 把 所 有 的 還 款 都 一 筆 抹
-
)
会 三 號 的 申 請 書 ,說 如 是 李 放 寫 的 , 此 李 敖 名 下 的 電 話 a
*
就 是他的。經 法 院 再 調 卷 ,並 且 送 請 刑 事 警 察 局 鑑 定 結 果 , 兩 具 電 話 申 請 書 , 「非 一 人 所 書 寫 」 。
話,汉 諧 法 院 向 電 信 局 調 次 一 號 電 話 卽
弟李放所塡寫。蕭 孟 能 理 屈 , 再 主 張 李 放 是 爲 他 辦 事 , 電 話 是 代 他 申 請 的 , 當 時 曾 一 次 申 請 幾 個 電
筆 塡 寫 」,要 求 向 電 信 局 查 卷 。但 經 向 電 信 局 調 來 申 請 書 , 却 證 明 並 非 蕭 孟 能 親 筆 塡 寫 , 乃 李 敖 弟
蕭 孟 能 說 李 敖 使 占 了 一 台 電 話 ,他 在 「上 訴 理 由 狀 」 中 , 又 一 再 强 調 這 具 電 話 的 申 請 書 , 是 他 「親
又算什麼!
(
給黃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一四七
地院判決書只說 「 胡 因 子 」 ,是 對 的 ,高 院 三 推 事 却 說 「將 其 移 翱 登 記 與 其 配 偶 胡 因 子 」 , 是 大 錯
•
高 院 三 推 事 却 把 自 己 找 來 的 刑 事 警 察 局 科 學 鑑 定 推 翻 ,硬 說 侵 占 , 這 又 算 什 麼 !
.
❸ ❹ ❺ , 0
脱
美成
•
屁 一 四 八
• •
竞一至 於 此 ! 高院三 推 事 這 種 判 決 , 不 能 成 立 : ,
依 「善良習慣洽議解決」,自於買賣雙方都有利。李 敖 依 約 第 十 三 條 得 「洽 議 解 決 」 ,高 院 三 推 事 却 「漏 未
規定或善良習慣洽議解決。」依約第三條的用意,旨在保護王劍芬不受銀行設定拖累,若 能 排 除 道 程 拖 累 ,
一、依約第三條雖有先塗銷再付款的文字,但 第 十 三 條 明 定 「本約未約定事項如有發生疑義時
應依有關法令之
免太不負責任! 不 但 與 事 實 不 符 ,並 且 造 成 「李 敖 把 房 子 給 了 老 婆 」 的 伏 筆 ! 栽 證 作 僞 ,手 法 拙 劣 ,
李敖實在不明白爲什麼高院三推事硬使他提前近四個月結婚! 高 院 三 推 爭 這 種 判 決 書 上 的 措 詞 , 未
特 錯 的 ! 「移 饗 記 」 是 「六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日 」 ‘ 胡 因 子 成 爲 「配 偶 」 是 「六 十 九 年 五 月 六 日 」 ‘
M
「原 不 發 生 移 轉 所 有 榴 以 保 產 權 之 問 題 。 」 但 魏 錦 水 來 信 如 此 , 他 和 銀 节 儡 係 如
以 上 三 點 足 生 影 響 於 判 決 之 重 要 證 據 都 「漏 未 審 酌 」 , 就 逕 行 宣 判 , 這 叫 公 正 嗎 ?
出。」則違約之責,又待查明,高 院 三 推 事 却 「漏未審酌」 。
三、魏 錦 水 於 「七十年五月二十二曰」 庭證說: 「王劍芬曾與我有口頭協議, 如 果 我 無 法 繳 淸 錢 , 他 可 替 我 先
延。」則違約之責,有待査明,高 院 三 推 事 却 「漏未審酌」 。
五萬元直接償遂銀行之貸款, 以便領取權利狀辦理房屋部份所有槽移轉手續, 詬 台 端 言 而 無 信 一 再 藉 詞 拖
二、高院三推事說「魏錦水違約」,但據魏錦水致王劍芬存證信,明 吿 「 雙方事後曾口頭協議由台端將尾款五十
審前」。
' 。 高院三推案說:
. . •
❼
彼 ,他 在 庭 證 中 又 說 明 「必 須 避 了 銀 行 的 錢 , 才 可 以 辦 過 戶 」 , 因 爲 權 狀 在 銀 行 手 中 , 不 「移 轉 所
怦所有權仍在魏绑水名下 , 能 夠 賣 嗎 ? 設 定 與 權 狀 在 銀 行 手 中 、 房 子 在
有 權 二 試 問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 不解決嗎?那 李 敖 是 否 有 背 信 之 虞 ? 因 爲 蕭 孟 能 已 授 權 李 敖 賣 掉 這 房 子, 但 不 「移轉所有權」 )
了老婆」的 印 象 , 這 種 伏 筆 , 才 引 伸 出 採 信 胡 茵 夢 致 王 劍 芬 函 , 而 做 出 所 謂 「李 敖 本 欲 其 所 拒 ,始 以 其 名 義 登 記 以 據 爲 己 有 」 的 判 決 詞 ! 這 些 錯 誤 , 都 基 於 : 一、 「漏未審酌」胡因子當時並非李敖配偶,而是純粹第三人;
,
) •
二、 「漏未審酌」胡因子致王創芬函眞僞,卽行採證;
三、 「漏未審酌」筆錄中並無所謂贈與之事 一九八。年九月九日胡因子庭證興玫王創芬函不符
給黄少谷先生的又一公開信一四九
五、 「漏未審酌」李敖提出附卷的胡因子作僞證據。
四、 「漏未審酌」胡因子因本案而愤造文書被判刑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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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該屋爲
雖然眞相如此明確,高 院 三 推 事 仍 要 揑 造 李 敖 結 婚 日 期 , 搭 配 胡 茵 夢 的 僞 證 , 造 成 「李 歛 把 房 子 給
屬事理之常。
實,且自訴人有意出售而被吿又已墊款五十五萬元,爲確保其債權, 乃徵得胡因子之同意, 暫 過 戶 其 名 下 ,亦
其時,王劍芬還在國外, 在國內無戶籍,無法取得戶籍證明, 移 轉 登 記 困 理 粱 經 證 人 既 代 書 何 因 證 明 屬
面先行過戶,試 問 還 有 什 麼 別 的 辦 法 ? 所 以 原 審 判 決 說 :
魏錦水 手 中 、 土 地 在 王 劍 芬 手 中 、 使 用 在 房 客 手 中 , 試 問 這 種 房 子 , 能 夠 賣 嗎 ? 除 了 暫 由 胡 茵 夢 出
(
這 叫 公正嗎?
脱執
・屁
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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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根 據 該 是 有 此 授 權 才 能 成 立 ,但 是 遍 査 授 權 書 十 五 件 、 協 議 書 一 件 、 全 部 信 託 二 十 三 項 , 從
爲己有擬贈與胡因子。」 試 問 有 此 「指 示 」 嗎 ? 根 本 沒 有 ! 高 院 三 推 事 所 謂 「出 售 一 百 二 十 萬 之 指
高院三推事說: 「處 理 委 託 事 務 , 不 僅 違 背 自 訴 人 將 房 地 一 倂 出 售 一 百 二 十 萬 元 之 指 示 而 竟 窟 圖 據
了。這種作風,眞 不 知 是 那 一 國 的 「脫 軌 的 僞 證 」 ?
。 胡茵夢偽證後, 在 一 九 八 一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的 另 一 場 民 事 庭 上 , 她 又 改 口 說 房 子 是 送 給 她 的 , 她 收
• £
來 沒 鬲 什 麼 「出售一百 二 十 萬 」 的 話 ,高 院 三 推 事 憑 什 麼 說 有 此 「指 示 」 ? 這 不 是 故 慝 羅 織 嗎 ?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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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簇少說了什麼一
國民黨法務部部長李元簇,在 一 月 十 一 日 的 司 法 節 上 , 說
「有 些 頑 劣 狡 黠 之 徒 , 藐 視
象, 是 經 濟 發 展 、 社 會 結 構 變 更 、 人 際 關 係 日 趨 複 雜 、 人 口 增 加 的 緣 故 。
李元簇少說了什麼?
•
一五一
中 「法 之 不 行 ,自 上 犯 之 」 的 理 論 、 「正 刑 賞 之 法 」 「正 身 以 待 之 」 的 理 論 , 而 認 爲 「執 法 者
時 報 雜 誌 」 第 一 六 四 期 上 , 指 出 李 元 簇 的 理 由 , 「似 乎 未 盡 周 全 」 。 祥 鐸 特 別 指 出 中 國 文 化
李 元 簇 演 說 後 十 二 天 , 我 的 難 友 曾 祥 鐸 , 寫 了 「何 以 視 犯 罪 爲 光 榮 ? 」 的 文 章 , 登 在 「
•
如何發揮司法功能以維護法律尊嚴, 應 爲 目 前 的 一 項 重 要 課 題 。 」 李 元 族 同 時 指 出 , 這 些 現
法律,玩弄法律, 他 們 不 僅 不 畏 法 律 , 甚 或 以 受 刑 爲 光 榮 , 這 是 今 天 社 會 嚴 重 的 奇 特 現 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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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二
民 , 而在政府, 在 政 府 不 能 做 公 正 的 執 法 者 。 旣 然 是 出 乎 爾 者 , 那 又 將 反 乎 誰 呢 ?
在 我 第 二 次 出 獄 後 , 國 民 黨 立 法 委 員 在 立 法 院 大 聲 疾 呼 , 認 爲 對 李 敖 不 該 做 「跡 近 英 雄
•
省 。 他 們 擧 了 半 天 理 由 , 卻 不 擧 出 今 日 人 民 「以 受 刑 爲 光 榮 」 的 「奇 特 現 象 」 , 原 因 不 在 人
可笑的是, 像 李 元 族 這 種 悍 吏 與 酷 吏 , 在 他 們 的 大 腦 裹 , 完 全 沒 有 這 種 公 正 精 神 的 反
的公正, 是維護法律 尊 嚴 的 要 件 」。 當 政 者 做 不 到 這 種 公 正 , 又 怎 能 要 求 法 律 的 尊 嚴 呢 ?
•
示我們的 司 法 有 厳 車 問 題 的 ? 而 且 這 個 問 題 大 得 足 以 助 搖 整 個 司 法 制 度 的 根 本 , 那 就 是 法 庭 上 所 認 定
的是黑牢,是 寃 獄 。他 在 這 件 事 情 上 , 並 未 因 爲 受 到 判 刑 而 有 任 何 道 德 上 和 良 心 上 的 負 擔 。 這 不 正 顯
的罪名,對 他 或 對 社 會 上 ,顯 得 沒 有 一 丁 點 的 懲 戒 警 惕 作 用 。 不 論 他 自 己 或 輿 論 界 , 幾 乎 都 認 爲 他 坐
李 敖 從 監 獄 中 以 英 雄 般 的 姿 態 囘 來 ,各 界 幾 乎 也 一 致 地 把 他 當 作 英 雄 一 樣 地 看 待 。 法 院 定 他 所 犯
式 的 報 導 」 , 一 九 八 一 年 三 月 份 的 「亞 洲 人 」 上 說 :
•
的有罪無罪,並 不 合 乎 會 正 義 的 標 準 。 jEk
頑劣狡黠之徒」, 又 豈 是 李 敖 一 人 而 已 哉 ?
一 九 八 三 、 二、 十 。
知 道 了 吧 ? 李 元 族 ! 除 非 你 們 合 乎 「社 會 正 義 的 標 準 」 , 否 則 的 話 , 「以 受 刑 爲 光 榮 」 的 」
-
不要憑藉已成的勢力
信
的,所 以 我 還是寫了。 你在中國時報被余老板
互 kick ups
我早就得知了 rs,
一五三
這本是我早就意料中的事。 古話 不要憑藉已成的勢力
. •
另 一 批 怕 我 寫 信 的 朋 友 , 其 中 最 怕 的 是 周 淸 玉 , 最 不 怕 的 是 鄧 維 頂 。 你 算 是 「依 違 其 間 」
多 人 怕 我 的 信 。 居 浩 然 過 去 同 我 做 朋 友 , 首 先 要 求 「千 萬 別 寫 信 來 ! 」 一 二 十 年 下 來 , 換 了
的 「隆 中 三 策 」 。 老 是 避 而 不 見 不 是 辦 法 , 我 就 只 好 寫 封 信 給 你 了 。 我 寫 信 , 不 是 好 事 , 很
雖 然 你 明 知 我 「息 交 絕 遊 」 了 , 但 你 仍 「三 顧 茅 廬 」 , 要 看 我 的 「草 堂 春 睡 」 , 要 聽 我
3 :
脫執 美成 屁
•
五四 -
民 黨 統 治 下 , 是 沒 有 什 麼 機 會 均 等 的 ,時 代 的 劇 變 , 也 造 成 這 一 畸 型 。 余 紀 忠 、 王 惕 吾 不 託
憑 籍 已 成 的 勢 力 」 。 我 想 這 一 弱 點 , 本 是 人 之 常 情 , 尤 其 在 一 切 都 被 亠斷下, 更 是 如 此 。 國
m
一 九 一 九 年 , 章 太 炎 在 少 年 中 國 學 會 講 演 , 說 當 時 靑 年 的 弱 點 有 四 , 其 中 之 一 是 「妄 想
賤 」 的 ,但 你 在 世 俗 權 位 上 的 升 降 , 卻 的 確 未 免 受 制 於 一 人 , 這 是 很 不 好 的 。
說趙孟之所貴者,趙孟亦能賤之, 你 在 中 國 新 聞 史 上 刑 時 代 的 地 位 , 固 然 不 是 任 何 人 所 能 「
•
以 上 這 一 意 思 , 我 曾 冒 「挑 撥 」 之 譏 , 多 少 爲 你 、 爲 志 信 , 反 覆 陳 說 過 , 可 是 余 老 板 的
計 ,從 貫 澈 你 們 的 理 想 看 來 , 這 種 委 曲 求 全 , 是 中 國 時 報 理 想 之 福 , 而 非 你 們 的 理 想 之 福 。
中 , 余 老 板 「強 迫 」 你 們 無 法 保 有 自 耕 農 式 的 出 版 社 , 而 要 「倂 呑 」 你 們 做 他 農 奴 式 的 夥
同情。但 是 , 在 憑 藉 過 程 中 , 卻 不 可 過 分 委 曲 求 全 。 我 想 , 在 你 和 元 馨 爲 理 想 努 力 的 過 程 、
十 年 ,他 們 又 那 有 今 日 ?所 以 , 今 日 靑 年 一 出 道 , 想 憑 藉 已 成 的 勢 力 , 未 团 厚 非 , 甚 至 值 得
庇 於 國 民 然 的 「只 許 我 辦 報 , 不 准 你 辦 報 」 , 他 們 那 能 稱 王 ? 而 王 永 慶 、 陳 茂 榜 若 晚 生 三 四
.
當然你這次變化,有政戰系統 的 瓯 力 在 。 余 紀 忠 爲 了 抵 抗 這 一 壓 力 , 也 有 值 得 稱 道 的 地
放洋。 這 是 余 家 班 統 治 下 的 必 然 公 式 , 只 是 你 們 欲 振 乏 力 , 只 好 任 憑 宰 割 而 已 —
們 「妄 想 」 了 。 所 以 , 今 日 之 高 信 頼 , 不 得 不 淪 爲 未 老 投 荒 ; 而 他 年 之 簡 志 信 , 也 難 逃 白 髮
房屋、余老板的汽車、 余 老 板 的 勞 力 士 , … …足 可 使 你 們 這 些 想 憑 藉 已 成 的 勢 力 的 頭 號 幹 將
■
方。但是余紀忠骨頭燒成灰, 也是 他 們 一 家 人 , 他 們 只 是 妻 妾 爭 寵 而 已 , 你 高 信 朝 又 何 苦 來 ?高 信 勢 應 該 有 高 信 勢 的 理 想 啊 !
爲今之計,你功成身退, 不是壞事, 只 是 退 得 有 點 失 據 、 有 點 窩 褒 、 有 點 缺 乏 主 動 。 我
是 反 對 你 「出 國 進 修 」 的 那 是 沒 戯 可 拍 時 , 「文 化 美 容 」 者 大 訣 抱 負 的 疏 言 , 是 「作 秀 」 的 一 後 , 不 可
該酬冊你們多年费
M
(
,我 認 爲 你 和 元 馨 都 該 在 和 中 國 時 報 合 理 結 賬 後 合理結賬是中國時報 (
.
命的代價 , 退 出 中 國 時 報 。 你 們 都 還 年 輕 , 爲 什 麼 不 投 身 去 做 眞 正 自 己 想 做 的 、 該 做 的 、
襯眞 )
的時間太多了,未 免 失 之 浪 費 與 虚 榮 , 我 盼 望 你 塞 翁 失 馬 之 後 , 抱 着 漂 亮 的 柯 元 馨 , 在 雨 笠
信 過 , 有 貢 獻 , 也 該 有 段 落 , 再 拖 下 去 , 就 是 不 智 了 。 我 總 覺 得 你 每 天 花 在 「文 化 徵 逐 」 上
你是有才具的人,有 才 具 的 人 該 珍 惜 他 的 才 具 , 做 完 成 自 己 的 大 事 。 中 國 時 報 時 代 的 高
你這麼乡年的見聞做一總結, 也 算 是 你 豐 富 自 傳 的 一 部 分 。
必要時候, 我 建 議 你 寫 一 部 囘 憶 錄 , 把 報 閥 的 內 幕 和 儒 林 的 外 史 , 都 揭 發 出 來 , 也 算 對
做得太久了, 該變變了, 不是嗎?
也 能 做 的 事 ? 爲 什 麼 要 整 天 整 月 整 年 爲 人 作 嫁 ? 做 那 些 「撿 到 籃 裏 就 是 菜 」 的 文 化 統 戰 ? 你
)
不要激藉已成的勢力
一五五
這封信, 不 是 以 朋 友 的 立 場 寫 的 , 是 僭 用 你 大 哥 高 信 鄭 的 立 場 寫 的 , 有 的 話 說 得 重 了
烟篝之中、 人 情 冷 暖 之 下 , 踏 上 新 的 前 程 。 -
點,你和新娘子當然不敢見怪。
脫執 美成 屁
一五六
敖之一九八三、一 一 、 八、
・
<
•
髄,但 別人欺負他,我 就 要 警 吿 ,此 正 所 謂 大 哥 也 !
貨而何?节 信 破 大 哥 信 鄭 是 我 老 友 ,所 以 我 對 信 跚 的 袒 護 和 責 備 , 都 是 舊 式 大 哥 式 的 。 我 可 以 欺 負 信
撿到籃裏就是菜」 也 有 好 處 ,可 以 不 擇 細 土 而 成 其 大 , 並 且 挾 帶 私 貨 入 境 。 李 敖 能 上 中 國 時 報 , 非 私
太久了, 只 會 手 心 向 上 而 不 會 翻 掌 一 撲 了 ,受 制 於 人 而 不 以 爲 異 也 不 思 其 反 , 滬 眞 是 大 悲 劇 了 ! 四、 「
這 種 氣 魄 來 看 和 他 們 的 關 係 才 對 。」 這 種 氣 魄 , 也 正 是 今 日 靑 年 所 缺 乏 的 , 今 日 靑 年 被 上 一 代 壓 迫 得
人民辦報,准 我 們 辦 報 ,他 們 早 都 垮 臺 ,要 去 穿 球 鞋 了 。 根 本 是 我 們 的 , 而 被 他 們 搶 去 的 , 我 們 該 用
我說: 「別 以 爲 他 們 的 報 對 我 們 多 好 罷 !別 忘 了 這 些 報 根 本 就 該 是 我 們 的 ! 國 民 黨 如 果 開 放 報 禁 , 准
但是余式伯樂,是 小 伯 樂 、 是 機 會 主 義 的 伯 樂 ,所 以 情 隨 事 遷 ,感 慨 係 之 矣 ! 我 跟 信 弛 「挑 撥 」 過 ,
的眼光和勇於提拔的手筆, 在 臺 灣 無 出 其 右 。 信 也 對 之 , 也 有 知 己 之 情 , 並 且 不 計 浮 沉 , 忠 心 到 底 。
並無此事,余 紀 忠 籠 絡 信 囲 這 種 理 想 掛 帥 的 年 輕 人 , 又 何 須 用 世 俗 的 手 段 ? 對 人 才 , 余 紀 忠 精 於 賞 識
哉 ?」 長文,收 在 「 李敖全集」 第 四 册 裹 ; 一 一 一 、「房 屋 」 「汽 車 」 「 勞力士」 ,是 以 具 體 寫 抽 象 ,實際 上
而不退」 以 後 對 老 朋友的慣技; 一 一 、信 也 在 「中 國 新 聞 史 上 側 時 代 的 地 位 」 , 我 有 「副 不 副 , 副 哉 ? 副
〔 附記〕 信 寄 出 後 ,我 覺 得 有 五 點 要 說 明 一 下 : 一 、 「老 是 避 而 不 見 」 當 然 不 是 對 信 隅 個 人 , 是 我 「隠
•
人生拾零
人生可被玄化成一大堆哲學體系,我無意於此, 我 所 了 解 的 人 生 , 多 從 零 星 而 來 , 來 自
實例者多,來自玄虛者少, 多 多 少 少 , 也 累 積 了 一 些 心 得 , 我 也 把 它 們 信 筆 寫 下 , 並 不 介 意
一九七一、 十 、 十 九 。 李 敖 。
遣 漏 什 麼 ; 相 反 的 , 這 些 東 西 可 能 全 是 撿 拾 被 遺 漏 了 的 , 這 才 正 是 名 符 其 實 的 「拾 零 」 。
一、書款子跟景子
一五七
書驮子不如歌子,歌 子 至 少 沒 有 理 論 自 欺 欺 人 或 討 人 厭 。 知 識 如 果 使 人 變 成 了 沒 有 實 效 人生拾零
脱 執 美 成 ・屁
一九七一、 十、 十九。
一五八
開 車 不 同 , 其 實 不 能 見 諸 行 事 的 , 大 多 徒 託 空 言 , 無 異 文 字 把 式 , 在 實 際 的 「行 以 求 知 」 的 人眼中看來,是最 無 聊 的 業 障 。
二、不學有術者
)
一、 十 、 十 九 。
三, 、理論的迷惘
對許多人說來,他們並沒錯。 naked power ,
一九七
添枝添
,有 的 人 自 我 要 求 的 太 高 太 多 ,
許 多 理 論 根 基 在 許 多 美 麗 的 假 定 上 面 , 給 基 本 人 性 如会生怕死、 如現實、 如殘忍
(
。 聰明的好人決不使自 )
葉 , 但 許 多 都 是 理 想 , 可 行 性 太 少 太 少 所以文天祥只有一個
)
他們自己很少信,他 們 是 實 際 到 只 相 信
一時拖長時間, 也 不 能 否 認 不 是 自 成 一 說 。 在 外 表 上 , 他 們 雖 然 也 有 一 些 討 人 厭 的 八 股 , 但
許 多 人 的 人 性 弱 點 上 , 故 也 有 許 多 立 竿 見 影 的 實 際 效 果 , 「先 欺 許 多 人 於 一 時 」 , 再 設 法 從
我 過 去 看 不 起 不 學 有 術 者 , 但 他 們 有 他 們 的 大 長 處 , 就 是 實 際 。 他 們 的 「術 」 , 根 基 在
(
•
的 空 架 子 , 那 就 好 像 紙 上 學 開 車 , 一臨到實際, 用 處 很 小 。 書 馱 子 的 大 病 在 以 爲 有 些 知 識 與
•
)
(
•
)
實 際 上 卻 超 出 了 個 人 所 能 負 荷 的 , 結 果 只 有 崩 潰 如托爾斯泰的晚年 (
(
.
己中理論之毒,他 有 安 全 瓣 來 洩 自 己 的 氣 。
四、失歟的英雄
九七一、 十 、 十 九 。
)
一九七一、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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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很多, 學 識 、才 能 、 健 康 、 出 身 、 機 緣 、 厚 顔 、 忍 耐 、 凶 狠 ,
人生拾零
一
等等或好或壞的品質
一五九
康 機 會 , 都 很 重 要 , 只 有 一 個 「才 」 的 條 件 , 是 不 夠 的 ,旣 不 夠 卻 空 嘆 息 , 豈 不 笨 麼 ? 九七一、 十 、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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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孤 立 實 力 小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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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比 局 面 蕩 然 來 得 好 , 在 「牌 桌 」 上 局 促 一 隅 , 比 一 無 所 有 趕 下 牌 桌 好 多 了 。
也至多得一二知我者敬嘆耳, 於 實 際 有 何 積 極 補 助 ? 所 以 那 怕 是 局 面 很 小 很 小 , 有 個 局 面 總
英雄是不能不以成敗論的,因 爲 成 功 是 衡 量 一 個 人 的 重 要 標 準 。 失 敗 了 , 卽 使 是 英 雄 ,
2
「懷 才 不 遇 」 被 用 做 嘆 息 的 口 實 , 是 不 對 的 。 爲 什 麼 光 懷 才 就 該 「遇 」 ? 構 成 遇 的 條 件
五、成功條件不是單元的
)
脱 轨 美 成 ・屁
一六
O
最初積聚出的一些小枱面,如 能 積 聚 起 來 , 千 萬 要 守 住 !
七、學理路, 一通百通
一九七一、 十、 二十。
多 ,分類旣細, 卽 可 構 成 恢 恢 理 路 之 網 , 爲 人 處 世 , 卽 可 拈 之 卽 來 、 得 心 應 手 了 一、十、 二二。
.°
一九七
文字, 不讀一些書, 並 不 重 要 , 重 要 的 是 學 到 理 路 , 則 牛 複 馬 勃 , 都 可 做 爲 來 源 , 積 累 旣
麥納瑪拉不會中文,但 他 的 理 路 不 來 自 東 方 , 可 來 自 別 處 , 一點都不缺, 所 以 少 會 一 國
)
狽。 一個人最後一切都沒有了, 但 很 有 實 力 , 卽 表 示 仍 有 小 枱 面 , 可 以 翻 本 。 人 生 最 難 的 是
孤立無妨, 但 沒 有 實 力 的 孤 立 是 堪 虞 的 , 實 力 主 要 包 括 強 韌 、 健 康 與 財 富 。 否 則 就 很 狼
•
(
(
先 手 , 最 佔 便 宜 , 自 可 無 中 生 有 , 化 邪 爲 正 , 化 專 知 爲 博 學 , 化 亂 法 爲 執 法 , :::故 實 學 以
有 否 弊 端 ‘ 則 非 所 問 。 「有 錢 」 、 「敎 授 」 、 「伯 里 璽 天 德 」 等 等 , 無 非 如 此 。 故 名 器 得 之
世 人 重 的 是 果 實 , 不 是 結 果 的 過 程 。 例 如 「博 士 」 , 重 在 得 其 名 , 如 何 得 來 , 乃 至 其 中
八、虚名與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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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 虚 名 外在之名器 亦 未 可 忽 視 。 (
)
實學所以度眞知
一九七一、 十 一 、 一。
虚名所以械俗世
都不可廢也。 )
香 ,和 一 天 二 十 四 小 時 在 我 身 邊 看 住 我 一 舉 一 動 包括大小便 是隨手寫的而己。
(
一六一
的老士官, 所以 談 不 上 什 麼 文 思 ,只
人生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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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記〕 以 上 八 條 札 記 ,是 我 十 二 年 前 在 國 民 黨 的 牢 房 裏 的 作 品 , 那 時 只 有 紙 和 筆 , 少 最 經 過 檢 査 的
(
・有■版權-不可翻印・ (享枚著作英文版由Lynn A. Miles負贵;日大版由陳平景员贵c J
著
者/李
敖
發行人/紫
聖
康
長/王
永
城
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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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登記/新聞局局版麦•素字第1319號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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