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EDP Newsletter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NO. 007 TEL: 886-2-25218870 ⎢ FAX: 886-2-25319373 Date: 2011/ 03/ 04 www.taedp.org.tw ⎢ taedp.tw@gmail.com [編輯的話] 鍾德樹一直都高掛執行死刑名單的榜首,所以他早就將遺言留給我們,他說「我不怕執行, 只是希望各位理解,我真的不是壞人。當我被執行時,我會把所有的惡帶走,把幸福和快樂 留給各位。」 [焦點文章 I ] 2011 年 3 月 4 日 TAEDP 新聞聲明 針對曾勇夫部長執行鍾德樹、管鐘演、王志煌、王國華、莊天祝 5 人
馬政府左手簽署人權公約 右手繼續殺人
馬總統人前撫慰江國慶家屬 轉身卻指揮槍決可能冤枉的死刑犯 我們已經說了太多話,而法務部從不願意正式回應這些爭議。 今晚我們不說話了,獻上 5 盞燭光、5 片黑紗,為台灣祈禱。 1
祈禱有一天兩公約能真正成為台灣的人權價值。 而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會繼續努力… * 照片:2011 年 3 月 4 日晚上 8:30 於法務部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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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II ] 20110304 早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聲明 呼籲法務部莫「違法行政」、「錯誤執行」 據今日報載「據了解,法務部正加速著手準備槍決的行前作業,最快今天會執行一批,槍決 人數不超過 5 人」(20110304 自由時報)、「法務部審核死刑執行小組秘密開會,據了解, 「槍決名單」已經出爐,並提交部長曾勇夫批示;槍決人數估計在兩人以上,可能有死囚捐 贈器官。」(20110304 聯合報)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曾於 3 月 1 日針對曾勇夫部長「死刑執行說」發表新聞聲明提出回應,其 中我們認為「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6 條第 4 項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 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此公約既已 構成拘束我國行政機關之有效規範,亦即我國實質法律之一環,受處死刑者請求赦免或減刑 之權利,即應受到認真對待。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此也曾做成相關案例解釋,要求各 國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均不應執行死刑。因此,如遵循我國現行有 效之法律(含兩公約與其施行法在內),在請求赦免權利實現的相關程序建置完成前,不應 執行死刑,才真正符合所謂『依法行政』。」在此重要爭議尚未釐清前,法務部並無「立 即」、「急迫」執行死刑之必要。 若報載屬實,法務部一再表示對於死刑執行「非常慎重」,但法務部卻於去年底逕自改變死 刑犯處遇狀況,限制他們與家人會面、通信的機會;同時卻又任由部內成員對記者放話,對 於執行的時間、人數、名單言之鑿鑿,造成死刑是否執行只有記者知道,受刑人、家屬、律 師、聲援團體無法事前得知,無法讓家屬見最後一面,有何慎重可言? 因此我們呼籲立即停止死刑執行程序,重新針對兩公約相關規定進行檢討、釐清,以免造成 法務部「違法行政」之不可挽回的錯誤。 若您願意推薦我們的電子報給您的朋友,請來信:taedp.tw@gmail.com。若您想取消訂閱,請 寄電子郵件至 taedp-newsletter+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非常謝謝您! 觀看各期電子報請點選: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825 (本期編輯: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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