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book on Monitoring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集遊人權監測手冊
集遊人權監測手冊 手冊目錄頁
前言說明: ................................................................................................ 2 6. 監測:概況說明.................................................................................... 3 監測活動................................................................................................................ 3 監測類型................................................................................................................ 4 關係........................................................................................................................ 4 總結........................................................................................................................ 5
7.監測的原則和標準.................................................................................. 6 8.建立監測計畫.......................................................................................... 8 9. 集會監測的事前準備 ......................................................................... 10 10.監測集會活動 ...................................................................................... 12 11. 實務監測指南.................................................................................... 15 12. 監測結束後 ........................................................................................ 20 13. 編撰監測報告.................................................................................... 21
前言說明: 本手冊由歐安組織(OSCE)下的民主和人權辦公室(ODIHR)撰寫出版。過去 歐安組織參一直活躍地提供立法等相關援助,確保各國的和平集會人權,符合國 際標準,並曾 2007 年出版和 2010 年修訂了《和平集遊準則手冊》。 而這本集遊人權監測手冊則進一步利用《和平集遊準則手冊》 ,發展實用工具通, 培訓 NGO,如何公正獨立地監測集會活動,對集會參與者、執法人員、相關公 共部門等進行直接觀察與系統記錄。監測手冊同時強調,集遊活動監測如何收集 第一手資料,確保監測活動的透明,準確和公正。希望公民社會的行動者能善用 本手冊,通過一連串實地監測和報告整理,加強集遊人權之落實。 台權會長期關注政治、公民自由權之保障,例如長期投入集會遊行法修法倡議、 聲援各項捍衛言論自由的行動。為確實了解集遊自由權在台灣的落實狀況,台權 會正進行「集遊活動監測志工招募計畫」,並希望透過歐安組織《集遊人權監測 手冊》之譯介,作為台灣啟動人權監測計畫的參考範本。 台權會限於時間和人力,本次中文翻譯,僅針對監測程序、準備提醒、實務指南 等部份,而本手冊前半部有關和平集遊人權之定義、相關國際保障與規範,則讀 者可直接參考台權會所翻譯的《和平集遊準則手冊》。 最後,要感謝數位志工的協助,在很短的時間內合力完成本手冊之中譯。若讀者 對此中文翻譯初稿,如發現有任何問題及疏漏,請不吝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工作人 員聯繫、指教
譯者:劉芳瑜、吳照聰、陳志雄、蔡季勳 校稿:台權會
6. 監測:概況說明 “「監測」是一個廣義的術語來描述主動收集、核實和立即利用資訊以陳述人權 問題。…該術語包括評量活動,以及在現場的第一手事實收集等工作。此外,監 測會具有暫時的性質,因為它通常發生在一段持續的時間。... 「觀察」通常指 一種較被動的觀看某些事件,如集會、庭審、選舉和示威等。這是一個人權監督 的面向,需要監測人員在場。“1 在不同的環境和國家的脈絡下,「監測」一辭用來描述一系列活動。大多數情況 下,監測限於某一個過程中的觀察,並根據監測的結果,產出一份報告並加以傳 播。監測活動可能涉及廣泛的團體與各種形式,包括人權工作者、和平倡議者、 政治活動者和新聞記者等。雖然警方也是某一種監測,因為警方有責任,觀察人 們行為,作為他們工作上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人權的一部分。本節首先簡要介紹 了監測相關的公眾集會和示威的歷史,然後考慮監測員的行動、目的和目標,以 及監測員和參與集會中其他群體之間的關係。 監測作為支持民主、和平協定和人權的手段,近年來變得更為突出。二次大戰後, 選舉監測成為非常慣用的做法,而最近,國際機構越來越多地參與政治轉型的監 測。 某些國內團體已長期參與監測和平集會的自由。近年來,某些地區受到法律約束 和警察監控的抗議活動,越來越多,因此監測再度被用來記錄集會自由權是否受 到限制的手段。最近,各式的集會自由監測項目,由許多會員國家所建立,民主 和人權辦公室或歐安組織外地辦事處在歐洲理事會的合作下,支持其中不少項目。 有些小型類似的活動也由歐洲國際男女同性戀協會在推動,例如他們出版了一本 觀測同志驕傲遊行的手冊,以響應驕傲日活動,回應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敵對態 度。 監測活動 上文所述的近期監測形式,有一個獨特元素是,他們需要積極動員個別志願監測 員,出席集會活動並觀察集會、糾察、抗議和示威。監測可能涉及各種活動,根 據監測項目的宗旨和目標。這些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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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ing Manual on Human Rights Monitoring,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2001), p. 9,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training7Introen.pdf
觀察:這是監測和侵入性最小的形式,比參加活動和看發生什麼稍多一點介 入。然而,監控始終不同只作一名旁觀者,監測員的目的是通過他們的在場, 對集會行為帶來不同的影響。 記音與記錄:大多數監測人員將記錄集會中一系列活動,他們可能更為明顯 突出,因為他們以團隊方式工作、記筆記或拍照。 報告:多數監測計劃,會基於其發現和經驗,最後作成一分報告。在這方面, 監測員與記者有共同之處,其角色是為了觀察和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見附 錄 2:媒體和集會自由)。然而,儘管記者或許能對某一情況立即發表評論, 但監測員在撰寫報告時,往往記錄某種模式和趨勢,而非限於單一事件。 干預:某些形式的監測會介入活動出席者,如果緊張局勢上升或有證據表明 暴力。這可能包括監測員置身於對方陣營、示威者或警察之間的人為障礙。 國際組織,如民主和人權辦公室,通常不採用這種類型的監測。
監測類型 個人進行各種監測活動,以表示人權方面的興趣或稱自己為人權監測員,但是這 可能有些誤導。近年來,所謂人權監測的範圍包括以下幾類: 以成員分 當地民間社會組織的成員:當地人權團體的代表,監督國家當局遵守國際人 權標準的狀況。 國際人權觀察員: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代表,與當地人權團體合作。
國際組織代表: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歐安組織,歐洲理事會和歐盟等, 其中在選舉與和平協議等活動監測尤為突出。
以功能分
人權監測:主要關注觀察集會自由的團體和個人 和平監測:主要關心的是衝突後事件、和平問題,也關注一般人權問題的的 團體和個人。 團結監測:觀察員專注於警察和某特定社群成員之間關係。
關係 監測員可能只有一組人參加某場公眾集會。對參加者和警察而言,這群人的存在 是明顯。但公共集會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對手或反制示威、觀眾、媒體、政治人 物和其他人的關注,視其主題和地點而定。依監測團體的意向,他們將與其他出 席集會團體和組織有不同的互動關係。
在集會中一些與會者歡迎監測者在場,有些則可能視他們為導致對抗和衝突的原 因。因此,監測員可能被視為:
獨立公正或具黨派色彩:從不同的群體出現在公眾集會,大多數監測員會強 調其獨立性和公正性,但也有些人不這麼認為,且熱衷強調自己支持某特定 政黨或團體。因為監測員常常要關注警察或參加群體,而二者若處在政治光 譜兩極,則監測員可能會被懷疑或當成敵視團體。 主動或被動:大多數監測員出席集會觀察活動,但某些集會參加民眾可能會 期待監測員,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監測員可能會被要求做某件事,或者表 達意見。 本地或國際:在許多情況下,國際觀察員被用於檢視當地人權狀況之工具, 觀察選舉標準,監測和平協議之遵守。國際監測可能被視為更有地位、權威, 比本地監測員具獨立性,但他們也欠缺當地知識、對細微差別和期望有所限 制。
最後,很重要的是,監測員清楚地定義自己的目標,以及工作計畫。 總結 「監測」一詞包含了多樣的主體實踐,但有關由民間社會組織所監測公眾集會, 民主和人權辦公室強調以下核心元素: 1. 尊重、保護集會自由,刻意與組織性地出現在公眾集會活動上,進行觀察、 記錄和報告的事件參與者、警方和其他單位的互動狀況。 2. 監測員任何時候應力保獨立,中立和公正。 3. 監測員可能還需要觀察一個集會前後各種活動,包括之前施加的限制或上訴 程序以及之後遭拘留和審判程序等等。雖然這會涉及特定關於法庭觀察的操 作。2 4. 監測員本身並不直接介入參與集會活動,但希望藉由監測人員在現場的活動、 觀察與記載,事後公布報告等種種活動,對集會進行有所影響。 5. 監測的目的是讓集會活動施行起到正面效果,並了解政府當局對於集會自由 權的尊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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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for example Trial-Monitoring: A Reference Manual for Practitioners (Warsaw: ODIHR, 2008), <www.osce.org/odihr/31636>.
7.監測的原則和標準 監測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護和尊重人權。監測人員的工作高標,是確保其觀察與 報告受到尊重並經得起檢驗。依在監測者多元的背景和豐富經驗,制定出以下原 則。 監測是一種工具,是用來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監測員應該尊重所有各方的 人權,堅持“不傷害”原則。 1.
監測員必須表現出對法律的尊重。他們應熟悉法律框架。他們應隨時守法, 遵照警察和緊急服務所作出的合法指示。監測員也應記住,如果目睹任何 非法活動(警察、示威者或他人等),他們日後也許會被要求作證或提供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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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員需在整個活動中保持自己的獨立性,確保其獨立性不會受到其位置、 裝扮或行為之影響。他們不應該參與任何形式的示威。監測員可能向參與 者自我介紹,但不應對某事件或活動表示意見。 監測員應保持中立。監測員是個人,有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然而,當負擔 監測任務時,重要的是要保持中立立場,不應對集會中任何一方行動意見 表示意見或出聲。 監測員的工作應該明顯可見。任何時候他們應有某種個人標識。為了安全 起見,某些情況下,監測員不顯示他們的身份,除非需要。雖然這可依現 場狀況決定,在一般情況下,監測是一個透明和公開的做法,並希望監測 人員的在場能產生積極影響,尊重人權、制止暴力行為。 監測員一般以團隊方式工作。他們應該有一個共識的行動計劃,並與其它 團體成員共同一致溝通行動。在集會事件之後,他們應該在公共場所再碰 面。 監測員應該注意自身安全。理想的情況下,監測員應該兩人一組(儘管這 並不是必要的或實際的)。若有人身安全顧慮,可能要從原來位置或公共 空間撤退。 儘管有上述規定的限制性條款,監測人員應記住自己的社會責任,例如當 在特定情況下,有必要進行干預,例如,幫助別人,誰是被毆打。監測小 組應討論這種可能性作為其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監測員不應該作出讓監測隊伍被抹黑的行為。不應該在集會活動前後,使 用酒精或非法藥物。 集會活動進行期間,監測員不應該正式向任何媒體或其他機構發表意見。 如有相關的意見表示,應僅限於獨立人權監督員的角色。
10. 在集會快結束時,監測隊應聽取口頭簡報。理想的情況下,書面報告應依 所作的筆記,在活動結束的 24 小時內準備好。 11. 監測員的報告應該清晰、簡潔、準確和公正,確保報告是基於所見所聞。 他們必須抵制任何外力來影響他們的報告。報告不應引述傳聞訊息。 行為準則 大多數情況下,監測項目按照行為準則,概述工作核心原則。 準則對監測員將 是一個有用的提醒,理解他們參與監測隊伍或項目的期望。監測人員也在集會中 應用準測,向參加者識別和澄清監測小組的目標和實踐。下面的行為準則是基於 歐安組織選舉觀察員的經驗,經過調整,以反映集會監測員的工作。 監測集會自由之行為準則 1. 2. 3. 4. 5. 6. 7.
監測的總體目標是強化人權。 監測員將保持嚴格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監測員將承擔自己的職責,以不顯眼的方式不干擾集會活動進行。 監測員將在整個集會期間值班。 監測員的結論,將依據第一手觀察以及明確、令人信服的事實或證據 為基礎。 監測員將不會對媒體作出任何評論集會活動相關事件。將任何評論意 見將限於監測項目資訊和作用。 監測員不會採取任何不必要的或不適當的風險。每位監測員的人身安
全高於其他考慮。 8. 監測員攜帶識別證明,並配合有關單位要求提出證明自己的身份。 9. 監測員將依照所有國家法律和法規。 10. 任何時候,監測員會表現出最高水平的個人自由裁量權和專業。 11. 監測員將參加所要求的項目簡報和述職報告,堅守監測隊所安排的部 署計劃和指令。
8.建立監測計畫 以下概述在設立監測計畫时,所涉及的一般步驟和行動 統籌:任何監測計畫將需要某種程度的協調和規劃,最好的方式是通過組織領導 者指定人士作為接觸窗口。統籌機構將負責規劃監測活動,提供識別證,決定將 需要多少個監測人員,聯繫個別監測員,提供或分發必要設備,收集監測報告, 並產生一份最終報告等等工作。 法律知識:監測聯絡協調員應熟悉當地法律框架,如憲法、法律及相關訴訟案件 中有關集會自由及其他相關議題,如警察權力限制示威者和其他人在公共場所等 問題。他們還應該收集以往的經驗,法律如何被使用或應用,以向團隊成員提供 背景資料。 監測員來源:一個統籌機構應當能夠借引入許多志願者,讓足夠數目的監測員作 為儲備人力。 更多的監測員,可以監測更多的集會活動。個別監測員可以開發不同程度的興趣 和經驗,監測小組將包括:由興趣和經驗豐富監測員組成的核心小組以及和更廣 泛網絡鬆散小組。 在大多數國家,尤其是首都地區常有集會活動,因為這裏比其他地方有更多政府 機構。因此,比其他地區,首都需有較大的監測員人力儲備,或願意在特定位置 進行集中監測。 培訓:所有監測員在被派遣任務前,應要求參加入門培訓,以確保理解計畫的目 標和原則。即使過去有過監測經驗的人員,因不同類型的不同監測計畫,其培訓 仍有必要。這本手冊可以作為監測員基礎訓練計劃。 訓練計劃也提供機會,通知其他相關人員知道此監測計畫。在一個國家,監測培 訓應包括警察,民政部門的代表和監察使辦公室,以及公民社會代表。 培訓計劃應包括對當地的法律制度,集會發生的社會脈絡,檢視維安的做法,以 及涉及到具體落實和倫理問題等更實用的資訊。 識別:參與監測隊的成員都應該有一些個人識別的證明,將其標識為一支有訓練 與認證的監測員。理想狀況下,該 ID 應包括照片。在監測集會活動中,所有監
測員要求須攜帶身份證時,雖然有時得視當時狀況來決定通知監測員是否標明識 別證。 監測隊:在大多數情況下,至少一名監測員部署後開展工作。單獨工作,監測員 可能面臨的增加人身安全的風險,而這也將限制他們觀察活動的能力。然而,在 某些情況下,自發或短時間的集會活動,如果是一個小事件,持續時間短,可能 由一個人獨自監視就足以應付。 監測的角色:執行監測活動可能需要不同的角色,但這並不必太過複雜。對於一 個小型監測團隊,它只需要一位指定的統籌者;較大的團隊,最好有一組指定的 團隊領導,來負責監測員布署在不同的地點。 廣大的監控團隊中,有一個核心小組是非常有用,成員可以共享或輪流統籌團隊 領導者的角色,以擴展經驗。在某些情況下,在監測辦公室或基地有人負責值班, 並可作為聯絡點,協助在集會發生緊急情況下監測員可採取迅速行動。 顧問:監測小組將由不同經驗的成員組成 。若有可能,應搭配經驗豐富監測員 與欠缺經驗的新手一起合作搭擋。 透明度:大多數監測計畫的目標和工作方法都是開放、透明的。這可以包括將其 工作放上網和從事以及公布和有關當局的互動狀況。例如監測計畫在網站上公佈 它的方法、所有經認可的監測員名字、相關行為準則、以及監測員身份識別證的 示例。在另一種情況,當監控計畫一成立,統籌者就通知警察、市政府和主要政 黨,告知他們打算監測未來的集會活動。
9. 集會監測的事前準備 組織集會遊行需要有一些先行工作,諸如對推動監測有幫助的資訊收集及活動計 畫。這些先行工作通常由協調的組織或實際進行監測的團體來負責。 備報集會活動細節:此類的協調機關應該事先掌握所有的組織集會細節 , 包括 直接通知相關主管機關, 或是取得電子化的申請資料。某些國家,集會所在地的 市政府,會將集遊活動相關訊息展示行政大樓,其他國家則將任何有關於禁止事 項作成的公共決策過程放在網路上。 協調單位需掌握任何被禁止事項的資訊,以及任何計畫中的集會活動和主管機關 所禁止的集會訊息。某些國家 , 審議集會活動的會議需要公開,監測者可以自 由與會並觀察相關討論。 參與這樣的會議能夠目睹集會活動中牽涉到行政體系、 主辦單位與警方關鍵人物的機會,且透過此過程,可使個人更明白集會監測計畫, 以及建立監測員的可信度。 未報備與自發性集會活動: 並非所有的集會都要提出優先作報備。以英國為例,主辦單位不需要事先報備 , 有些國家小型集會不需報備。 許多國家也同意自發性集會無須事先通告,但有 些國家對於公共集會管理非常嚴格 ,主辦單位不可能採用報備方式申請集會。 在這種情況下,要事前收集集會活動相關資料最好的作法是,與多樣公民社會之 (人際網絡=人脈)建立與維持訊息管道。 網絡(指人脈):監測者應該定期地與主要集會活動的組織者保持聯繫 ,以收集 當局任何干擾或破壞的訊息。有些案例,集會組織者甚致可能事前被此被抓起來, 讓集會活動無法順利進行,作為一種非正式的限制手段。曾有個案例 ,監測計 畫立即錄下散發預告集會傳單的人到攻擊的情況。 新媒體與社會網絡:近年來 許多新媒體在集會活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並成功 促成很多活動,比如 FB 跟推特。因此監測團隊更需要善用此類工具,以同時幫 助集會監測工作的進行。如果監測者有智慧型手機,能使他們能及時透過網絡社 群了解進行中的監測活動。 協調監測團隊:一但監測計畫知道即將舉行的集會遊行與其地點 ,可開始評估 要部署多少名監測員,及聯絡多少位監測者便確定他們能幫忙。監測計畫可建立 一個網站,提供監測者和其他的有興趣的團體理解即將舉行的集會遊行相關資訊, 以及監測計畫的相關資訊。建立封閉性的 FB 社群也可以達到相類似的目的,但
可能限制僅讓監測者來作資訊存取。 連絡關鑑角色:監測團隊成員與當地的警方、集會主辦單位,事前先作好連絡, 讓他們知道監測團體想要進行監測,有助於澄清疑問或取得相關細節。隨著監測 人員與相關單位建立正面的關係,將使監測者盡早了解到集會相關資訊與解決難 題的會議結果,這都有助於監測計劃的順利。 熟悉地點與路徑:活動之前,監測團隊的成員應該先勘察預計監測地點與路線。 這將對於監測者熟悉行進路線、方向、重要地點以及主要建築,可能出狀況的地 點。這個資訊將可用於決定需要有多少監測者與要在哪裡監測。 風險評估:知道集遊的路徑與地點之後,觀察團隊領導必須針對監測活動,提出 風險簡短評估。小型活動中,風險評估可能僅就潛在風險與安全議題,作口頭報 告。大型活動,就要有書面及統計資料呈現給團隊成員 風險評估諸如:
集遊路線與地點上潛在的麻煩點 會驚動警察與反對者的潛在問題 意識到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如建築物與路障 ,因為可以被當作武器 集會結束監測者的會面點
風險評估應包括對監測者自身的安全評估,如活動中遇到的麻煩,包括集會活動 演變成暴亂時離開路線選擇、急救點安排與監測員失散時的集合地點等等。
10.監測集會活動 在監測集會時有一些實際的執行步驟。籌備和組織的規模,依要監測集會的性質、 爭議程度或相關風險、當局態度、派遣的監測小組人數、監測員的經驗等等而有 差異。 下面的部分適用於計畫好的集會監測,相關資訊已事先彙整。但是對於自發性集 會或是未經報備的集會,也有必要即時回應。這種情況下,要有相關規範,讓有 經驗的監測者,能在很短的通知下即可進行監測部署。 監測前簡報:監測小組的成員應該事先安排見面,理想上最好在辦公室舉行,但 是在某些情況下,會面可能辦在集會地點附近,會議讓協調者有機會簡報監測計 畫的概觀,檢討風險評估,確保所有的監測者帶著必要裝備,建立團隊和責任感。 識別證明:除了攜帶他們的監測識別證,有些監測小組選擇穿得較明顯做為識別, 例如夾克、隊服、帽子和臂章,增加可見度,容易從群眾中被辨認。執行監測計 畫時,監測者被期待穿著明顯辨認出為監測者的螢光上衣,以及配帶一系列裝備, 包括對講機和安全帽。 能見度:原則上,監測需要以可見、透明的方式進行。然而某些情況下,監測需 要更謹慎地被執行,因此監測者可能決定不要太過明顯被辨認,或是不要被介紹 給當局或組織者。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作需要攜帶適當的標示註明是監測 者。 時機:監測者應該事先到達參與者集會的地點,這將讓監測者有機會熟悉周圍的 環境,當人們聚集時找到適當位置去觀察所有集會的元素。監測小組需要事先對 打算待多久有所共識合意。 介紹:適當地某監測隊向活動組織者和警方指揮官介紹,是一種禮貌行為,告知 集會中重要人物有關監測小組的目標。 監測者的數目:一場活動並無所謂理想的監測人員數目,大型活動,不論多少監 測者都可以部署。一般而言,監測者不應該單獨行動,相反的,他們應該總是結 伴或是小隊一起行動。所有被部署的監測者應經過訓練和完整的簡報。 監測者的位置:協調者應該根據監測者對活動位置的了解和關鍵參與者的可能位 置適當地安排布署,這可能取決於可用的監測人員數目,監測者應該被允許盡可
能依清楚的視野來安排位置。依集會的規模和地點,監測者需要四處移動確保他 們可以跟隨活動進行。所站位置的選擇考量,監測者應該從安全上來考量,例如 他們從網站將他們定位在附近警察和可能的出口路線。 團隊合作:監測者都是團隊工作的一部份,隊中每個成員都有責任、留意夥伴, 而且他們不能無理由或是未告知其他成員就離開集會現場,所有的監測者應該隨 時堅持行為準則條款。 記錄:監測者盡可能地攜帶自己的筆記本、筆、手錶,可能的話最好也帶著錄音 設備。監測者要記下所有關鍵的事件和行動,包含時間和主要行動者,監測小組 可能也要用靜態或是錄影機去記錄重要的事件或是行動,而手機非常好用,特別 具備照相或錄音功能者。如果監測者因為任何理由在集會不能寫筆記,可以用錄 音的方式錄下所觀察到的事務。集會結束之後,應該要盡可能地整理出書面的筆 記。 溝通:集會過程中,監測小組應該要同意一種彼此互相聯絡的方法,有一些監測 小組利用無線對講系統,有些用手機,而其他依靠視線保持聯繫或是指派一個監 測者負責維持整個監測活動各小隊之間的聯繫。監測小組需要考慮各種選項,並 選擇最適合的辦法。監測小組需要注意,在特定情況下當局可能試著關閉手機網 路以控制群眾。廣大人群的情況下,手機網路可能超載,造成訊息溝通的困難, 因此監測者要考慮較低科技的聯絡辦法,而不是假定可以一直依賴新科技。所以 當手機溝通失靈時,小組要考慮共同的會面點或是其他應該被遵循的程序。 安全問題:監測者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和監測小組其他成員的安全。這包含在集 會上,維持警覺了解群眾的情緒變化,鎮暴警察的部署,或警察要求參與者解散。 如果他們有需要緊急離開集會,要注意離開的路線,其他監測者的位置,和事後 會面地點。特別是,有經驗的監測者要注意無經驗的監測者對威脅程度的有不同 的警覺性。一個經驗法則是,如果有成員覺得不安全,那麼小組應該撤離集會, 評估現場狀況和決定是否繼續監測。 單獨監測:這本手冊假設大部分的監測會做為團隊計畫方式進行,然而,在集會; 也有可能由個人單獨監測,尤其在自發性集會或是無法預期的情況下。但是在這 樣的情況下,個人應該隨時注意安全,告知其他人要去作監測,且在活動結束聯 絡確認他們的狀況。
監測者攜帶的重要物品 監測者應該隨時準備各種的情況,例如天氣變化,監測時間的增加,或是缺少 資源和設施。 監測者可能會和其他監測小組的成員分開或是陷入一個潛在的危險情況。 監測者應隨時注意: 識別證的形式和監測認證,理想上監測識別證要包含監測者的照片 連絡電話,包含其他監測小組成員以及/或律師的,這些要記下來或背起來 手機最好具上網功能,準備公共電話卡/硬幣,作為手機的預備替代 不同的天氣狀況穿舒服的衣服和鞋子,因為監測者待在街上的時間可能 比預期長
一個急救包,小包包或是背包,帽子,防曬油 監測資訊表,筆記本,筆,錄音機,手錶 相機或錄影機,備用電池 水瓶 個人用藥
不要帶任何可能被視為武器的東西,這可能包含小刀,或是玻璃瓶,或任何可 以被視為有攻擊性的危險的項目,例如鋼指靴,頭盔或面具 不要戴:珠寶,特別是項鍊或耳環,這些在監測時應該移除
11. 實務監測指南 以下部分扼要地說明,監測人員參加集會、記錄集會資訊,以及準備監測報告時, 需要考量、注意或是記錄哪些與公眾集會有關連的重要人物或活動。 記錄事件與活動的目的在於,使監測人員於集會結束撰寫報告時,能夠重建集會 現場。如果可以,監測人員都應該要記錄所有事件發生的時間,如此一來,監測 報告才能夠與其他監測人員所做的紀錄做比較,或是將事件同步化。每個監測人 員可能在集會中會站在不同位置,而有不同觀點,因此結案報告通常都是大家共 同作成的報告。 以下列舉的事項不見得完整,隨著當地脈絡與該脈絡之潛在變化的不同,尚須考 量其他變數。這些都有可能影響監測人員根據事先商定之計畫,進行監測工作的 能力。事實上,監測人員必須在集會現場或是集會附近,觀察所有的活動,以及 所有集會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在實踐中,監測工作會有一段既單調又無聊的漫長 時間,監測人員需要注意集會群眾情緒的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會成為行動或活動 改變形式的前奏。監測人員也應該了解現場參與人數的變動,以及集會過程裡各 種活動的性質。 法律狀態:監測人員於抵達集會地點前,應先認識該集會的法律狀態。這包含了, 是否該集會符合法律規定之通知要求,或者是否該集會是自發性的活動。監測人 員也應該試著查明,是否集會組織者原先的規劃,因為受到限制而改變。監測團 隊中一位成員在抵達集會現場時,隨即與集會組織者或警方談話並釐清狀況,可 能會很有幫助。 實際狀態:監測人員應注意,依照法律規定時,集會是否能夠進行。有些時候, 警方會在集會當天施加限制,使得集會無法準時或是無法在原先規劃的場地舉 行。 時間、天氣、光線:記下日期、監測人員抵達的時間,以及集會開始的時間。當 天的天氣、溫度與光線的明亮度,也值得記錄。比起在昏暗的光線中或是夜晚降 臨之際,天氣良好的白日,更容易觀察集會活動。 集會形式:集會活動裡,民眾要麼是在單一的公共空間裡靜態聚集,不然就是列 隊式地移動,或是結合這兩種形式。大部分的集會裡,參與的民眾步行,不過也 有可能會使用交通工具,包括腳踏車。有些集會活動,也有可能會採取靜坐示威 的方式,或是包含民眾透過短距離移動,故意阻斷道路或影響他人活動。
活動性質:必須收集監測活動的種類的相關資訊。舉例來說,這是政治集會、工 會活動、公共建築物外的示威抗議或者是環保抗爭?另外也很重要的是,分辨集 會是反對派的活動,或政府與其他有關當局支持或宣傳的活動,並且要分辨這個 活動是被視為有爭議或無爭議的集會。 集會地點:必須記錄集會的地點(市中心、商業區、住宅區或公園等等),並描 述監測人員抵達時,現場的大致環境。照片與影片在提供集會地點的達觀認識上, 會特別有幫助。也必須注意與集會相關的著名建築物、可能會發生危險的區域, 或是重要的裝置(像是平台、喇叭、攤位、看臺等等)。並注意任何在集會地點 附近的不尋常物體。 如果集會移動到其他地點,監測人員也應該要記下路線。其中包括記錄這條路線 的重要細節,以及隨著這條路線移動的團體或個人。最後,應注意集會活動與車 輛交通之間的關係,例如,在整個或部分的集會活動中,是否封鎖道路或讓車輛 繼續通行。 情緒/氣氛:活動的性質可能也會影響集會的氛圍,或是參與者的情緒。有些活 動冷靜且友善,有些則緊張或不友善。有些群眾歡迎他人,有些群眾對於陌生人 參與則抱持懷疑的態度。 組織者:監測人員應記下負責組織集會的個人或團體名稱。監測人員也應試著確 認該組織者在場與否,並觀察該組織與其他現場群體的互動,例如警察。如果可 以的話,監測人員也應關注相關社交網路上的消息,這上面有可能會提供監測人 員觀察不到的即時活動資訊,或是可能影響集會與集會路線的資訊。另外也須注 意現場的工作人員、其他幫忙集會組織的個人或群眾管理。監測人員應嘗試計算 工作人員的數量,也應記下是否工作人員穿著可辨識的服裝。如果有的話,應描 述如何辨認。 參與者:監測人員應試著記下參與集會的民眾數量,儘管這可能會因為數量增加 而十分困難。不過,只要監測人群的經驗愈來愈豐富,監測人員預估民眾數量的 能力也會愈來愈好。監測人員也應該在集會活動的過程中,嘗試著去評估群眾數 量的變化。 試著記下參與民眾的年齡與性別平衡,也會很有幫助。特別是嘗試去記錄小孩與 年輕人參與的數量,因為某些國家會對兒童的集會自由權施加限制。
警方:警察幾乎總是明顯地出現於集遊場合中,監測者密切關注整個活動的持續 過程中警察人數和行動是非常重要的。許多國家,有各種不同的警察機關或執法 機構,如果監測者還具體充足的當地知識,或將難以確認哪些警察單位或組織出 現在集會裏。因此,要注意記下警察制服、臂章和徽章的差異,以確定其出現在 任何活動中哪一個具體單位的方式。 特別要注意的是,警察是否穿著防護防暴衣物,或著普通制服。同樣,應嘗試確 認是否有便衣警察在場。警員是否載有可辯視的個人識別證明也值得注意。 監測人員應觀察警察的部署地點與方式,如何對應集會活動。例如,警察可能以 小組或形成直線跨越馬路來等待,或者他們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包圍住人群。個別 警員也可能被部署作交通管制或保護附近的特定建築物。 監測者也應該觀察警方和集會組織者、參與者之間溝通互動狀況。這種互動可能 會提供一個很好的跡象來判斷集會活動會以友好或對抗的方式進行。 若見不到警察的部署,警察可能藏身於集會活動的視線之外,但保持接近距離, 使他們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部署。正是因此,監測者集會活動週邊的街道,注意 有多少預備役警察和駐點狀況,也是有用的。 監測人員應該注意,警察同樣享有權利,不僅要考慮警方的行動,也要注意示威 者粗口、暴力行為、挑釁等行為對警員執勤造成的影響。 警察裝備:警力可獲得個人與專門的各類設備,用來協助他們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個人設備項目包括:警棍,盾牌,手槍,塑料子彈、槍和胡椒噴霧。其他設備, 如催淚瓦斯罐,除非要使用,否則較不顯而易見的。專用設備包括攝影、相機、 水炮、車輛和直升機,警犬和馬也可能會使用上。 障礙:警方也可能會使用各種障礙,限制行動、集會地點和控制人群。應該注意 到,不同的障礙和其位置,包括封閉的道路。 反制示威:某些集會吸引了反制示威遊行。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監測者也應該包 括這些活動監測記錄。這將涉及估算反示威的人數,其合法性、組織者和糾察是 否在場,和他們距主要集會活動的實體位置距離,以及與警方的距離。監測者也 要試圖觀察反示威者和警察之間的任何互動。
圍觀者:在場的圍觀民眾與其所在位置也應注意,以及他們與示威參與者、警方 之間的互動。在集會期間,觀眾可能會改變他們的態度,展現其支持或反對示威 參加者的活動或目的。 其他參與者:在集會活動附近,特定人士,如緊急或安全服務人員是否在場也要 留意。另外如政治人物,政府官員或宗教領袖的現身,也是眾人注意的焦點。還 應該注意不同的媒體(電視台工作人員,電台和報社記者) ,無論其是來自當地、 全國或國際。最後,監測員應該注意,一些集會活動可能吸引本地和/或國際組 織也來觀察相關情況。 展示和活動:監測者應該是記錄集會活動中各式的展示與相關活動。可能包括: •視覺顯示:這些可能包括不同類型或標誌或橫幅,海報或標語。顯示器應記錄 等顯示任何聲明或口號。 •服裝或制服:應注意任何特別之處,如穿著衣服,特別是不同的制服,以及現 場有人以戴口罩或面具等手段來掩飾自己的身份。 •聲音:注意任何播放的音樂(是否有擴音設備),人群中帶著樂器的人,歌曲、 口號被傳唱或呼喊。 •演講:監測員應盡量注意發言者對人群的演說,它可能成為影響後續集會裏民 眾的行為和情緒。如果在集會過程中所傳達的訊息,達到仇恨言論、煽動暴力, 應該被記錄下來。 •體能活動:不同類型的體能活動,如群眾跳舞、跑步或任何更改的行為模式, 也是值得觀察注意,它是否是觸發或導致某些變化的原因。 突發狀況的反應:雖然監測者可能參加一個有明確計劃的集會活動,但他們還是 需要能夠對意外或變化情況作出反應。應對能力可能依賴在某一時間內監測人員 的數量,監測員不應該忽視他們的主要任務,仍是觀察集會活動的狀況。 舉例來說,監測員聽到一個謠言,市民要乘車去市區內一場公眾集會活動,卻 被城市外圍的警方阻檔下來,要求他們回頭。他們快速派遣監測者到多條主要 幹線進行實地觀察,以驗證傳言。
留意的意外事件:在整個集會過程,監測人員應觀測任何事件的發生,包括人群 或反對者謾罵的形式、企圖擾亂集會進行、暴力或使用武力的行為。在這種情況 下,監測者應盡量識別的個人或團體誰犯下的行為,該行為之影響,以及對一開 始動作之相關反應。
使用武力:在集會活動裏,記錄任何一方使用武力或暴力行為,是特別重要的。 要盡可能詳細,並評估使用武力是必要之比例原則。然而,應該指出的是,對監 測者的自然反應,若發生任何暴力行為可能將盡快遠離現場,監測人員應隨時注 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逮捕:監測者應盡量記錄集會中若發生逮捕或拘留參與者、觀眾或記者之事件。 在集會活動當下,收集相任何逮捕或拘留的理由與訊息可能是困難的。它可能需 要與當局或民間社會組織,在活動結束後作後續跟進,以識別所採取行動。因此, 若能事先確定最近的警察局或可能用於拘留的地點,很可能會有幫助。 有些監測項目選擇監測與集會活動相關的審判。然而,法庭觀察則是一個特定權 利監測的活動,有理由地被視為另一種不同於集會活動監測的行為。有關法庭觀 察的進一步信息可在 ODIHR 民主和人權辦公室 的出版品:法庭監測執行者參考 手冊。(見參考文獻部分) 監測者:監測小組成員參與了觀察集會活動以及他們能扮演不同的角色(統籌、 領隊等),他們所配的設備,以及是否派上用場。 集會活動結束:監測員應留守在其崗位上,直到集會結束和所有的參與者都散去。 監測人員應注意是否集會之解散是否在約定時間,以和平方式解散。組織者是否 做了什麼,鼓勵人們離去,或當局來執行與會者之解散。特別是,應注意警察或 其他部門,如何疏散參與者,其過程中是否使用武力。
12. 監測結束後 為集會監測結束作出適當準備也同樣重要。這是為了確保所有監測者的安全,並 且讓每個人有機會提出其工作過程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或疑慮。 離開:在未通知領隊並取得同意的情況下,監測者不應該離開所被部署到監測地 點和位置。如果他們必須早退或不能出席事後檢討會議,應該一定要通知監測計 畫的統籌者。 參加事後會議:集會活動結束後,監測小組應同意在一個時間和地方碰面。所有 的團隊成員應明確知道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在咖啡館或類似地點碰面是不錯的建 議,人們就不必在惡劣天下,在戶外等待。會議地點最好也能靠近到集會活動現 場。 解說分享:監測者應進行簡短的口頭匯報。所有監測者應鼓勵報告他們看到和聽 到的集會狀況,並有機會聽聽其他人的經歷。這也是一個機會,來提出疑問和關 切,並對任何在集會後要進行後續事件行動有所共識。此類分享可採取非正式形 式,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能再找別的時間和地點,辦一場正式分享會,那會更 好。 監測社交媒體:繼續監測集會活動後,社會網絡等各種媒體形式,評估人們對該 活動的反應,跟進國家機構或其他組織任何後續活動,這些都是有用的。 報告:所有監測員應該預計在活動後 24 小時內,提供一份有關集會監測的書面 報告或筆記。(請見 13 部份的說明)它應包括現場所作的筆記以及活動的相關 資料。筆記應簽名並註明日期和留一份給統籌者或負責寫綜合報告的人。當時所 收集的視聽資料應有書面說明,並附上記錄和報告的過程。 解說:如能讓監測團隊成員,在事後與有關當局,如警察和活動組織者直接會談 會面,聽取他們對該場活動的評價,或是了解到任何監測團隊所未注意的問題, 都是很有幫助的。
13. 編撰監測報告 產出集會活動監測報告主要有三個階段。第一是個別監測員報告他們觀察到的集 會狀況。第二,如果有一個以上的監測者,需結合各自個別報告,對該場集會活 動作出一個總體報告。第三,產出一份某一國家或地區其集會自由狀況在某段時 間內監測結果之彙編總報告,以全面評估其對集遊人權尊重和保護的落實狀況。 民主人權辦公室支持監控計畫,大多持續九個月及一年,最後他們會作出一份概 述報告。 然而,他們也可能會發行某單一集會活動的報告,特別是如果有暴力或明顯違反 人權的情況。監測者依靠筆記本、電腦和紙張、錄音設備、相機或攝像機,來記 錄關鍵參與者,事件和活動在一場公眾集會的狀況。然而,不同監測員所收集的 個別訊息需要再組織與分析,以便它可以被繪製成一分綜合報告。 一系列的報告大綱,附在本手冊後面。這些列表一些主要包含最終報告中應提及 的資訊類別、可能要記錄東西。如果所有監測者使用這樣的格式,這將使最後負 責整合報告的人工作更輕鬆地分析各種資訊。這些報告所使用的格式,是從民主 和人權辦公室所支持的監測計畫中所發展出來的。 一個監測計畫監測要有其監測表格,並裝訂在活頁本上。在監測一場集會活 動,監測者手上有一本備忘錄,列出了所有關鍵項目需要記錄的地方,而統籌 團隊擁有一套系統,來滙整個別監測者的記錄。
集會活動結束後,每位監測人員應儘快完成其個別監測報告。報告中所使用的材 料,應根據個別監測員親自聽到或看到,可以準確驗證的消息。二手信息或任何 文件傳聞,在報告應再加以明確確認。 監測報告將反映每一位監測員獨特的個人經驗,不應該假定所有人的報告都是一 樣的。相反,每份報告能準確地反應出代監測者所目睹的事件和活動的代表意 義。 個別報告應當盡快提交給統籌或協調組的成員。而統籌協調者應盡快審查其報告, 以確保報告內容明確與容易理解。如果報告編譯的速度不夠快,或者,如果統籌 者來不及審查,則不準確可能變高,且目擊者報告的有效性變成疑問。
監測隊可能還需要考慮監測報告的安全性,最好能有備份,確保報告和其他有關 資料的備份副本存放在不同的位置。 監測利用數位相機,盡可能地記錄所參與監測的集會活動,並將照片影像上傳 到計畫指定的網站上。這可以增加監測計畫的透明度,也使人們有機會對活動 作出評估。
監測計畫還應該收集有關集會自由的相關文件和報告,例如:新聞或媒體報導, 網路上的報導和部落格,通過 Facebook,Twitter,Youtube 與其他社群媒體,;當 地非政府組織和官方報告等來源,這可能為最終報告提供更廣闊脈絡背景。然而, 監測人員應注意這些材料不能被等同具高度客觀,仍需強調自己第一手作觀察的 報告。 每個監測計畫需考慮如何能最好地使其收集的資訊能被更廣泛地取得利用。雖然 監測計畫可能把工作重心放在作出最終概況報告,他們也可能讓一些材料以網站 或透過會議或研討會演講公開宣傳。 一般來說,監測的目的是透過一段時間的記錄,評估集會自由的權利如何被保障 與促進,突出與分析行政官僚、機構和個人行為之模式與趨向。因此,單一個別 集會活動的報告可能經在一段時期的積累後,最後系統地整合在一份綜合分析報 告中。分析部份常常可能較延遲發表,因為確保監測員頭腦仍記憶猶新時,先迅 速整理提交觀察文件和調查材料。 然而,監測人員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希望他們的觀察作出及時行動。兩個特定 情況下,可被確定為監測隊伍快速反應的理由。 1.
如果在集會中發生嚴重違反人權情況或暴力行為,監測隊伍一旦已經收集 足夠經證實的信息,應適時在事件後,發佈其觀察報告。在上述的情況, 報告整合監測人員的觀察收集的材料,以完整圖片來呈現集會活動狀況與 情境脈絡下違反人權或暴力行為。
2.
在集會中,發生個人遭拘留或逮捕的情況,監測團隊可能希望利用其報告, 作為進一步調查侵犯人權的基礎,尤其當事人可能歷經被拘留和或面臨行 政或刑事法律程序。記住,拘留和審判觀察等活動,另有相關的工具來監 測其權利之落實,與集會活動之監測仍有所不同。在這方面,民主和人權 辦公室所製作的"法庭觀察實務手冊“(見參考文獻部分)是一個實用的 指導。
如果監測計畫決定發表特別報告,它應該做的作為監測計畫正式的一部分,盡可 能以清晰和客觀方式來呈現。 監測計畫的最終報告或年度監測報告(取決於監測計畫的實施時間),應提供更 全面的背景資訊,說明監測計畫的來龍去脈,並檢視集會活動的主管者,哪些集 會遊行促進、維持治安,或是侵犯人權的行為方式提供概述描述,包括良好範例。 報告應包括一系列以證據為基礎的建議,給相關部門。概覽報告可以作為促進和 平集會自由得到尊重和保護的基線,而建議則是可以作為給當局,民間社會和國 際社會後續參與改善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