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1/22)華航工會部分分會,為爭取年
華航減年終
終獎金、改善勞動條件及終結經營亂象,動
2015 April Ver
絲帶飄揚
員上千名華航員工,至華航公司前舉辦「憐荒尾牙」抗議行動,卻遭秋後 算帳,四名露臉員工面臨約談、停飛、調職等情況,引起爭議。外界同時 展開「搭華航戴黃絲帶」等聲援,現停職員工已復職。
約聘 體制悲歌 國道收費員成棄子
撰文 / 羅羅 妥協
Compromise
抗爭 Fight
3
返顧2007年8月,交通部宣布高速公 路全面由遠通公司承包改為電子收費 (ETC),臺灣國道收費統邁入新的
篇章,然而2014年1月起,「國道收 費員」此一職業就此消失。面對接踵
政府 所提供之工作機會 資歷要求過高或薪資 較原來為低。
1.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歧見 2.約聘雇不適用勞基法爭議
而來的資遣費計算方式問題與轉置收 費 員 處 理 措 施 , 三 方 ( 高公局、遠 傳 電通公司、收費員)產生了認知上 的歧異。部分國道收費員自國道崗位
收費員
退下後,並未能夠順利轉換至其他工 作發揮所長,而是選擇走上街頭進行 抗爭。他們爭取的,除了攸關自身權 益的離職金及工作機會外,更凸顯公 職系統對約聘僱人員身分認知爭議與 對其權益的剝奪。
從職務性質來看,許多收費員均長期服務於國道,根據勞基
勞基法對於勞動契約之規範,是以不定期契約 註1
法精神(註 1),一年一聘可算勞工,連續聘僱者更須視為正職
(連續性雇用)為原則。依據勞基法第九條,勞動契約
員工。但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和
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收
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
費員並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中對勞工的保障權益他們竟無 福消受。 若將政府視為一家公司,原本大門保全由安全管理科負責, 但在成本考量下,某年該工作改由外包廠商(遠通)負責, 原先安管科員工也面臨業務消失的情況。但公司(政府)本 身並未消滅,公司理應該先安排該科員工轉置公司其他部門 而非直接進行資遣。然而政府卻便宜行事,將原本該負擔的 員工轉置責任交由外包公司(遠通)來處理,帶頭將勞工視 為用後即丟的免洗勞力,成為勞動市場的棄子。 撰文/憂國的艾瑞克 製圖/鼻涕P
契約。意即只要是持續性的工作內容,都應該雇用正職 人員;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等, 才能視為是定期契約。
推薦閱讀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
http://www.facebook.com/freewaytollclerk 焦點事件− 收費員爭什麼?圖解消失的資遣費和退休金 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