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門戶願景展 南港通檢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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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通 盤檢討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洲民 局長107.04.28


壹.計畫緣起

2


一.計畫緣起 第1次 通盤檢討

北部流行 音樂中心 生技園區 會展中心

鐵路地下化

東區門戶

第2次 通盤檢討

90

97

101

104

105 高鐵通車南港轉運站 國家生技園區

107 會展/北流

南港區於57年7月1日改隸臺北市,自民國80年代起即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南港軟體工業園 區、南港經貿園區、南港展覽館,為因應南港鐵路地下化、捷運系統、北二高、快速道 路等重大交通建設,市政府啟動南港區第1次通盤檢討,並於90年9月28日公告實施。 民國90年代起亦陸續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家生技園區、國家會展中 心等,五大中心計畫成形。 至縱貫鐵路地下化後兩側新生土地及工業區,市政府啟動鐵路地下化沿線工業區土地變 更計畫並於101年公告實施,以跨區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引導地區再發展。 考量五大中心各項建設逐步完工,高鐵南港站業於105年7月1日通車啟用,南港區現況環 境確有配合產業發展轉型,柯市長於104年推動東區門戶計畫,並於104年10月3日率市府 團隊至南港高工召開戶外開講說明會,民眾陳情希望能變更工業區、以都市更新改善南 港地區生活環境,因此柯市長承諾啟動辦理南港區第2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促使南港工 業區老舊聚落再開發,改善地區環境,促進都市再生。 3


一.計畫緣起

鐵路地下化2011年完工,南港各項重大 公共建設及民間開發陸續完工啟用。 南港正在蛻變中!

國家會展中心:105年啟用

高鐵南港站: 105年營運 南港生技 產業聚落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二期(忠孝營區)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興建中)

4


一.計畫緣起 

南港工業區現存老舊聚落亟待再開發契 機,以配合產業升級轉型、改善地區環 境,促進都市再生

玉成里附近工業區 松山磚窯廠

2

1

國揚

4 松山車站

5

2 3

1

3

臺鐵南港 調車場BR-1

4

5

台電AR-1 公辦更新

5


西新里及合成里附近工業區

國揚

臺鐵南港 調車場BR-1

6

臺電修護 處CR-1

國產 實業BR-2 華南駕訓 場BR-3

8

捷運 昆陽站 南港 軟體 園區

6


南港車站附近工業區

3

聯華

FR-1僑泰興 麵粉廠

2

1

文官學院 南港車站

1 2

聯華

3

忠孝營區 FR-1 僑泰興 麵粉廠 瓶蓋工廠

南港高工 7

7


二.辦理歷程

104 /10

05/12

06/15

東 區 門 戶 戶 外 開 講

公 開 徵 求 意 見

第 一 次 都 委 會 研 議

第 二 次 都 委 會 研 議

105/08

公展 階段

08/29

公 開 展 覽

40

11/13

105.08.30~10.08

研議 階段

10/03

 市政府於104年10月3日東區門戶戶外開講說明會裁 示即刻啟動南港區通盤檢討,以解決南港工業區老 舊聚落之轉型困境。本府即刻辦理通檢作業,並於 105年8月29日辦理公開展覽。  市政府於105年12月18日走讀南港區,聽取地方意見。

09/20

09/22

第 一 場 說 明 會

第 二 場 說 明 會

10/19

市受 府理 陳玉 情成 里 里 民

11/07

議受 會理 陳南 情港 里 里 民

12/18

市 長 走 讀 南 港 區

8


二.辦理歷程 106/1

01/20

05/25

向產 陽 路專 以 東區

市 都 委 第 會 二 場 說 次 明 大 會 會

)

714

)

產 專 區 第 一 場 說 明 會

向 陽 路 以 西

08/17

(

.

07/21

)

第 七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07/18 (

經 貿 中 研 成 德 生 活 圈

.

)

)

第 六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07/06 (

.3D

玉 成 東 新 生 活 圈

.

.

都 更 都 設

06/09 (

第 五 次 專 模 擬案 小 組 會 議 (

)

)

第 四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

.

工 業 區 都 更 總 體 人 陳

.

第 三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04/27 (

產 業 交 通 工 業 區 都 更

.

東 區 門 戶 地 方 菁 英 座 談

04/13

.

第 二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04/06

(

計 畫 年 期 生 態 資 源

)

東 區 門 戶 企 業 菁 英 座 談

03/24

.

小 組 會 議

03/14

(

次 大 會

現第 勘一 南 港次 工專 業案 區 )

705 )

市 都 委 會

(

(

專市 案都 小委 組會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02/17

 106年起本市都委會組成專案小組,歷經1次現勘、6 次專案小組審查,業於106年7月6日專案小組審竣。  彙整修正後之產專區執行機制草案,辦理2場地區說 明會,以利地區居民瞭解辦理情形。

9


二.辦理歷程 01/16

第 二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03/27

04/18

第 三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全 市 工 業 區 檢 討 原 則

部 都 委 會

919

第 一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107

次 大 會

)

專部 案都 小委 組會

10/1 9

(

106/10

 106年底起內政部都委會組成專案小組,歷經3次專 案小組審查完竣,後續提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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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空間規劃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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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間定位及目標

生態環境

原有生態資源以及保護區 以不破壞保育功能為原則, 提供適當遊憩活動機會。

永續性 改善居住環境品 質並建立便捷的 交通運輸環境: 1.建立交通轉運 樞紐 2.跨區市地重劃 及都市更新 3.公共住宅社區 4.公共環境改善

生活環境 人性化

生產環境 國際化

建立具有國際競爭 力的產業環境,帶 動南港區既有產業 升級轉型: 1.軟體及會展產業 2.國家生技產業廊 帶 3.流行音樂及文創 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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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間規劃構想

住宅 社區

會展、軟體 產業中心

南港車站 轉運中心

松山車站 地區中心

水資源

生技 產業中心

住宅 社區

軍事基地 (202兵工廠)

住宅 社區

中央研究院

綠資源

1. 以南港車站為核心,發 展五大中心(生技、會 展、軟體、新創及流行 音樂、轉運中心) 2. 建立鐵路地下化及南港 車站北側之商業產業軸 帶,提供產業、商務、 服務及居住空間 3. 中央研究院作為產業研 發之智庫中心 4. 維持支援產業升級地區 作為產業腹地 5. 部分工業區轉型為產業、 生活複合之使用分區, 鼓勵都市更新、促進都 市再生。 6. 住宅社區維持其居住品 質,加強與公共運輸系 統聯繫 7. 北側水資源與南側綠資 源,指認南北向景觀廊 帶以串聯,並保留3處 埤塘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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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計畫 (一)五大中心已到位 五大 發展中心

轉運

軟體

會展

生技

新創

軟體產業中心

(81年) 經貿會展中心

(85年)

(97年) (92年) (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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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計畫 (二)商業區 商業區70.26ha(7.14%) 配合五大中心產業衍生之關聯產業需求,建立南港商業展業軸帶。 商業產業軸帶特定專用區 4.85ha(0.49%): 商業區+特專區=75.11ha(7.64%<15%) 本次通檢不新增商業區土地

南港經貿園區特 定專用區

松山 車站 202兵工廠

南港公園

國家生技 研究園區

圖例 計畫範圍

商業區

商業產業軸帶範圍

特定專用區

中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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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計畫 (三)工業區  南港軟體園區屬產業發展核心地區,以維持工業生產或產業發展使用,原則不得 變更,。  策略型工業區:屬於支援產業升級地區,具有支援核心工業之功能,調整使用分 區管制規定以符合策略產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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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計畫 (四)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  變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 屬配合都市再生策略地區之工業區土地,為住工混合之老舊聚落,本次通 檢擬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屬於居住與產業並存型態。

圖例 計畫範圍

策略型工業區

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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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綠色運輸實施策略 整合公共運輸的便捷南港 打造以人為本的綠色交通

願景目標 綠色交通75% 聯外

公共運輸系統優先

優先提供便捷有吸引力的公共運輸系統, 以智慧交通提高道路運作效率, 帶進人潮發展且保持居住環境品質

區內 串連區間的移動綠廊道

創造一綠能運具新體驗的林蔭大道, 民眾可便捷悠遊移動於南港車站、新興發展與 各住宅區間

社區

整合人行道、自行車、社區小巴、停車共享與 慢行道路之在地綠色交通, 居民可生活於安心慢行的人本社區

在地人本,綠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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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綠色運輸實施策略 長期(130年) 現況(104年) 中期(109年) 綠運輸目標值 綠運輸目標值 策略 公共運 輸系統 優先 在地人 本悠活

TOD 發展

行動計畫

58%

70%

75%

105年7月高鐵通車 • 106年4月西站啟用 • 預計111年東站啟用 • 商三轉運站 持續檢討公車及公共自行車服務

 鄰里交通改善計畫  人行、自行車空間連結大眾 運輸場站與發展區、串聯公 共設施用地

104年~109年鄰里交通改善計畫

配合更新案留設退縮空間(人行道、自行車道)

 場站周邊土地使用與容積調整  大眾運輸轉乘空間及動線優化  法定停車格位檢討

• 公有土地納入公共機能(如車站、托育、鄰里商業機能) • 大眾運輸環境改善、檢討轉乘環境 • 配合都市設計審議階段,評估基地減設停車空間可行性

 3鐵共構軌道系統已建置完成  南港轉運站陸續啟用  市區公車及公共自行車提供 便利接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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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一:公共運輸系統優先  五大中心之車站中心係以南港車站三鐵共構為中心,並加入城際轉運功能。  未來交通政策主軸將朝向共享、綠能及e化方向逐步推動;而城際運輸及穿越 性車流則以高快速道路系統疏解;市區內則以建構無縫公共運輸路網方式落 實,包含規劃快速公車、幹線公車及軌道接駁車等服務,以減少車旅次及交 通壅塞情形發生。  因應本市南港區空間發展需求,並考量南港區已建置完善的公共運輸條件, 將跨區旅次轉至區內旅次,打造以人為本的綠色交通,達到在地居住、在地 就業的規劃構思。透過下列規劃以達成75%綠色交通的願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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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二:在地人本悠活_車行系統  1.南港區與內湖區主要連接路廊為成美橋、成功橋及南湖大橋,目前三處 橋梁皆為道路瓶頸之所在,未來應優先作為大眾運輸使用以紓解道路壅 塞情形,亦將規劃興中路人行及自行車跨河空橋連接內湖區與南港區, 以鼓勵綠色運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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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二:在地人本悠活_步行系統 2.為增加社區及南北 向道路的串連性, 規劃退縮及預留計 畫道路。 3.以在地人本為出發 點,將人行、自行 車空間連結大眾運 輸場站,使人行 道、自行車空間可 串連至各學校、公 園及綠地。 (主、次要道路)

※主要道路 人車分道(自行車專用車道) ※次要道路 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 ※休憩型 自行車專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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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三: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原則 

大眾運輸轉乘空間及動線優化 

留設人行及自行車道空間

檢討運具間轉乘環境

既有大眾運輸環境之改善

法定停車格位調整修正 

法定停車位得予檢討減設

基地衍生停車需求,須於基地內自行滿足

基地設置自行車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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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韌性城市規劃構想  規劃目標  強化容受力:藉由工程技術與工法將衝擊所造成的影響最小化的能力。  加速回復力:善用部門管理機制,減短受衝擊後復原所需花費的時間。

 實施策略  城市水治理的策略方針不能只局限於單純治水工程,更應透過韌性水 治理、活化水利用及友善水環境等多面向考量,來達到都市水環境的 重建與優化,配合本府「臺北市海綿宜居城市」政策,以「韌性水調 適」理念透過推動各種工程及非工程手段,提高城市的降雨容受度。  相較過去以工程治理手段為主的水環境政策,現在更強調如何於都會 區與水共存,以預防性的調適策略,強化都市面對極端氣候的韌性, 在提升都市面對旱澇災害的容受度與回復力的同時,並能更進一步恢 復市區雨水入滲土地並蒸散於大氣的自然水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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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韌性城市規劃構想

通檢細部計畫指 認6條南北向景 觀廊帶,及2條 東西向通風廊道。

 都市基盤設施 南港水系

堤抽 防水 系站 統與

溪土 溝石 整流 治潛 系勢 統與

南港山系

四 分 溪

持續觀察(清疏) 持續觀察(清疏)

低潛勢等 級 (溪溝整 持續觀察(清疏) 治)

持續觀察(清疏)

經 貿 二 路

綠 地 系 統

人 行 道 鋪 面 系 統 25


公園綠地系統盤點 建置景觀生態綠廊及景 觀風廊,提升南港區公 園綠地服務品質

南港水系

 建置6條南北向景觀生態綠廊 • 建議複層次綠帶,達到綠資源及 生態串聯。

 建置2條東西向景觀風廊 • 本市常年風向為「東風」造成減 緩熱島效應及空氣汙染,建議種 植可淨化空氣的喬木。

 藍綠生態節點 • 為使藍綠帶完整串聯,建議藍綠

南港山系

重要節點進行綠化。

 立體連通系統 • 為補足景觀生態綠廊及景觀風廊 串聯完整性,建議透過人行空橋 及人行道立體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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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北側基隆河系及南側山系與都市發展

六.景觀綱要計畫

2. 3. 4. 5.

地區之邊界,留設帶狀緩衝空間。 為連接基隆河水系及南側山系,指認6處南 北向景觀綠廊。 建立立體連通系統及規劃開放空間系統。 建置2條東西向景觀風廊。 藍綠生態節點。

圖例 公園綠地 都市防災公園 河岸緩衝空間 山系緩衝空間 立體連通系統 景觀綠廊 景觀風廊 廣場式開放空間 藍綠生態節點 南港公園 (都市防災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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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業人口_衍生居住人口 1.依五大中心新增就業 人口:138,247人 1) 依南港區五大產業中心 基地及關聯產業基地將 各帶來3.8萬及6萬之新 增就業人口數 2) 扣除目前已完成之南軟 園區及南港展覽館就業 人口24,030人,並加計 既有場所單位從業人口 數 63,505 人 , 合 計 130 年計畫目標年南港區總 就 業 人 口 數 將 達 138,247人。

推估衍生之就業人 口數約3萬8183人

100.10.23臺鐵 南港專案完工 19,719旅次/日 100.02.27捷運 南港線全線通車、 102.12 100.08.28捷運 衛生福利 內湖線全線通車 部(南港) 150,622旅次/日 (共5站)

88年 南軟一期啟用 92年 南軟二期啟用 97年 南軟三期啟用

108年 北流北基地 試營運、 108年 瓶蓋工廠修復 完成

2,242人

100人

101年 鐵路地下化沿 線土地變更 (特商區 BRJ.DRJ)

8,213人

98年 國揚工信 變更(商 三特) 98年 南港輪胎 變更(特 專區)

3,497人

4,130人

110年 北市生技 產業聚落 完工啟用

3,700人

南港 機廠

2747人

606人

10,669人次/日

100人

228,160人次/日

108年 國家會展 中心(二代館) 完工

23,930人

98年 南港展覽 館啟用

97年 南港車站 東側商三 特

105.07 3,708人 南港高鐵 站通車 9,599旅次/日 106.04 106.12 南港轉運站 國家生技 (西站)啟用 研究園區 啟用 8,000旅次/日 完工啟用 1,050人

102年 臺鐵南港調 車場BR1(特商區)

4,501人 101年 中國信託總 部

4,937人

推估衍生之就業人口 數約6萬589人

9,161人

106年 國產BR2(特商區)

經貿園區C2、 C3、C4、 C5、C14

3,783人

13,642人

106年辦理中臺 電AR-1、CR-1 瓏山林BR-3 僑泰興FR-1 (工變特商區)

8,7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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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就業人口_衍生居住人口配套措施  東明公共住宅: 社會福利機構、 老人照顧設施。  小彎公共住宅: 公共保母、多機能 照顧與開放空間。  中南段公共住宅: 共同廚房、 鄰里交流設施。

 軌道運輸系統: 捷運、臺鐵、高鐵。  市區大眾運輸系統: 市區聯營公車、 公共自行車。

成長 趨勢

大眾運輸 綠色運輸

就業 人口

計畫 人口

通勤 人口 居住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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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機制

30


一.歷史背景 1. 1990年代以前,大小工廠林立、住工混和、環境品質不佳 1) 1956年,南港與五股、樹林、土城等工業區形成環繞臺北市的產業環帶; 1968年,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南港併入成為臺北市主要工業中心,由於大 小工廠林立,且客廳即工廠之經濟政策,使住宅與工廠混和使用情形嚴重, 環境品質不佳 2) 1982年,本市公布土管規定工業區不允許住宅使用,因長期沿襲舊有的土地 使用型態,在面臨急速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下,以致計畫無法契合發展需求, 違規使用情形普遍。

2. 1990年代後期,產業結構變遷,政府啟動多項大型公共建設 1) 1990年代後期正值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時期,經濟部規劃南港軟體工業園區、 打造南港經貿園區及五大產業中心等重大開發計畫;另外政府投入多項交通 建設,包括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北二高、北宜快速道路及環東基河快速 道路等,及基隆河截彎取直新生地規劃,已預見南港轉型之必要。 2) 90年南港區第1次通盤檢討案,已將部分老舊工業區列為暫予保留部分,原則 同意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 另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及回饋,惟涉及回饋比例,故至今未提出變更。

3. 2010年代,大型閒置工業區紛紛辦理變更開發 1) 大型閒置工業區土地多於2010年左右轉型變更為商業區完畢(如2000年南隆鋼 鐵松山廠、2009年國揚實業、2009年南港輪胎) ,市政府並於2017年完成南港 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市地重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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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背景 4. 2015年,東區門戶計畫,地區再生啟動老舊工業區轉型 1) 2015年市政府啟動全市工業區檢討及東區門戶計畫,提出七大構想,市長並裁示針對老舊工業區 進行檢討,以解決老舊聚落住工混合歷史背景,造成都市更新開發不易之情形。

5.五大產業中心發展將衍生關 聯產業及居住服務需求: 1) 五大產業中心將衍生大量上 下游、周邊關聯及新興產業, 如會展中心帶動媒體、廣告、 商務服務、觀光旅館、百貨 消費等。 2) 新興、新創產業以服務、研 發設計、展示等功能為主, 並可能產生在辦公室內小規 模試產之需求。 3) 未來大量年輕就業人口進入 南港地區,將衍生居住、休 閒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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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背景 過去「客廳即工廠」經濟政策,造成南港區內普遍存在的住工混合狀況,由於建 物密集、產權細分,民眾無法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回饋 及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隨著建物老舊產生都市更新改建的困難,也無法滿足各項 重大建設投入後所需的各項生活與服務功能。 本府已指認五大產業中心基地及關聯產業基地(鐵路地下化沿線之商業區及特定 專用區),工業區應可轉型提供關聯產業及居住服務使用,以配合產業升級後, 產業區域演變為結合居住、工作及休閒之複合體,土地使用應趨向彈性化,以符 合產業環境多元需求。 本次南港通檢研擬「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機制,滿足產業使用需求,兼顧老舊 聚落居住需求,屬於創新實驗之特定專用區,以期能加速工業區都市更新與轉型, 展現東區門戶應有之意象與機能。

33


1.適用範圍

1)適用範圍:13處。位於8個里 (玉成.西新.合成.新光.東新.東明.南港.中南) 2)計畫面積:52公頃。

2.使用分區 及開發方式

1)工業區變更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 2)皆劃設為都市更新地區,採都市更新方式開發

三重里

8 重陽里

9

2 10

3

玉成里 1

合成里 6 萬福里

東明里

11

13

新富里

中南里 14

5 7

南港里

東新里

西新里

新光里

聯成里 圖例

成福里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編號1~7)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二)(編號9~14)

中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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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發期程

主計通 檢案公 告

細計通 檢案公 告

1)自本次細計通檢案公告實施之日起6年內向市 府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2)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起2年內, 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1年內申請建造執照。 3)逾期則回復為原工業區。

所有權 人整合

提送都更 事業計畫

6年 •工業區 變更為 產業生 活特定 專用區

• 開發機制 •依更新單 • 都設準則 元指示線 •預留細部 整合為原 計畫道路 則 位置 •更新地區 及更新單 元指示線

• 細計通檢案 公告6年內提 送都更事業 計畫、變更 細計、容積 移轉

審議

申請建 造執照

公共設 施興闢 完成

2年/1年 • 都 市 更 新 • 事業計畫核 • 道 路 等 公 審議 定2年內, 共 設 施 興 • 都 市 計 畫 或權變計畫 闢 完 成 並 審議 核 定 1 年 內 捐贈本市 • 都 市 設 計 申請建造執 審議(含容 照 移) • 產業使用比 照工業區規 定繳納保證 金 35


1)更新單元依照本細部計畫指定之指示線為範 圍。13處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共劃設111個都市更

4.開發門檻

新單元指示線。 2)所有權人依照前述更新單元指示線進行更新整合時, 其實際範圍如有調整,得授權經本市都市更 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同意後調整,免再提都市 計畫委員會,但惟仍應符合臨接計畫道路且基 地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 3)更新單元應負擔開闢預留細部計畫道路等相 關必要公設並移轉登記予本市所有。

13處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之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 里 1.西新里 2.玉成里 3.合成里 4.中南里 5.東明里

都更單元 指示線 40 28 22 9 6

里 6.東新里 7.南港里 8.新光里 8個里合計

都更單元 指示線 2 2 2 共111個都更 單元指示線

更新 單元 或基地面積1,000m2

計畫道路2

36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劃設原則 1. 都市更新單元以鄰接計畫道路為原則。

2. 考量公共設施負擔、土地權屬、建築物狀態、面積規模等因素,如 環境特質較屬於第一類老舊聚落,以劃設為同一更新單元為原則; 如環境特質較屬於第二類非老舊聚落,以劃設為同一更新單元為原 則。

3. 公有地或私有地大於500㎡之單一產權大地主,以劃設為同一都市 更新單元為原則。

4. 83年以後新建完成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因無法符合屋齡逾30年 更新改建期限,故予剔除不適用本通盤檢討案老舊聚落開發機制。

37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劃設原則

土地權屬

建物屋齡

使用現況

建造執照 38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1(玉成里) 單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面積 (ha) 0.20 0.46 0.35 0.26 0.75 0.51 0.36 0.16 0.54 0.52

39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2(玉成里) 單元 面積 (ha) 2-1 0.60 2-2 0.36 2-3 0.21 2-4 0.45 2-5 0.24 2-6 0.35 2-7 0.47 2-8 0.18 2N-1 0.04 2N-2 0.08 2N-3 0.04 2S-1 1.00

編號2

40


單元 2-9 2-10 2-11 4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面積 (ha) 0.25 0.80 0.28 0.24 0.21 0.13 0.31 1.27 0.14 0.10 0.19 0.18 0.38 0.21 0.58

單元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5 2-36 2-37 2N-4 2N-5

面積 (ha) 0.38 0.76 0.44 0.11 0.37 0.12 0.62 0.46 0.46 0.32 0.52 0.38 0.27 0.22 0.14

編號2

單元 2N-6 2N-7 2N-8 2N-9 2N-10 2N-11 2N-12 2N-13 2N-14 2N-15 2G-1

面積 (ha) 0.13 0.06 0.10 0.19 0.24 0.13 0.38 0.02 0.28 0.44 0.28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2 (西新里)

(2G-1)

41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3(玉成里) 單 元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3S-1

面積 (ha) 0.20 0.42 0.23 0.22 1.53 0.15 0.17 0.53 0.45 0.19 0.36

42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3(西新里) 單 元 3-11 3-12 3-13 3N-1 3N-2 3N-3

面積 (ha) 0.20 0.14 0.17 1.37 0.26 0.11

編號3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4(西新里) 單 元

面積 (ha)

4-1 4-2 4-3 4-4

0.11 0.90 0.14 0.14

15M

44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5(西新里) 單 元

面積 (ha)

5-1 5-2 5-3 5-4

0.21 0.19 0.21 0.17

45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6(合成里) 單 元

面積 (ha)

6-1

0.74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7(合成里) 單 元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7-10 7-11 7-12 7-13 7S-1

面積 (ha) 0.31 0.73 0.40 0.18 0.43 0.37 0.37 0.20 0.21 0.32 0.22 0.34 0.26 1.27

編號7

47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7(合成里、新光里) 單 面積 (ha) 元 7-14 0.23 7-15 0.18 7-16 0.15 7-17 0.45 7-18 0.89 7-19 0.23 7-20 0.25 7-21 0.18 7-22 0.34 7-23 0.22 7N-1 0.09

編號7

48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9(東新里) 單 元

面積 (ha)

9-1 9-2 9N-1 9N-2

0.72 0.97 0.60 0.12

49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10(東明里) 單 元

面積 (ha)

10-1 10-2 10-3 10-4 10N-1 10N-2

0.23 0.44 0.28 1.18 0.18 0.05

50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11(東明里) 單 元

面積 (ha)

11-1 0.44 11-2 0.54

51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12(南港里) 單 元

面積 (m2)

12-1 0.44 12-2 0.33

住3

52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13(中南里) 單 元

面積 (m2)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0.83 0.38 0.44 0.55 0.74 0.65

13-6

商3特 (原住3)

53


都市更新單元指示線_編號14(中南里) 單 元

面積 (m2)

14-1 0.36 14-2 0.52 14-3 0.18

54


1) 認定標準 A. 土地細分:以本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案 105.8.29公開展覽前土地持有<50m2或建

5.開發類型及 回饋機制

(第一類 老舊聚落)

物持有<90m2 B. 建物老舊:建築物屋齡逾30年 C. 住宅使用:設有戶籍並有居住之事實

2) 回饋機制 A. 作住宅使用:免回饋 B. 容積移轉增加之容積:回饋50%樓地板面積

C. 回饋樓地板面積之使用: a) 視鄰里社區實際需求設置公共服務、 社福使用(如托嬰、托幼、圖書館、托老 設施、公共住宅等)。 b) 得經市府同意改以代金繳納。 55


開發類型及回饋機制 第一類老舊聚落 使用型態

使用強度 容積 移轉

容移回饋50% 住宅使用

都市更新獎勵 容積(免回饋) 基準容積 (免回饋)

容積總額度 不得超過法 定容積2倍 上限

產業使用 1~2樓

支援商務或 公共服務使用

計畫道路

56


1)認定標準 A. 非屬第一類老舊聚落 B. 大面積單一地主土地(105.8.29前申請人持有 土地面積大於500㎡以上者)。

6.開發類型及回 饋機制

(第二類非老舊 聚落)

2) 回饋機制 A. 作產業使用:免回饋 B. 容積移轉增加之容積:回饋50%樓地板面積

C. 作住宅或商業使用:依「都市計畫工業 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辨理並變更為住 宅區回饋37%土地、變更為商業區回饋 40.5%土地。開發面積達1公頃以上之地區, 應劃設至少10%之公園、綠地、廣場、體育 場所、兒童遊樂場用地。

D. 回饋樓地板面積之使用: a) 視鄰里社區實際需求設置公共服務、 社福使用(如托嬰、托幼、圖書館、托老 設施、公共住宅等)。 b) 得經市府同意改以代金繳納。 57


開發類型及回饋機制 第二類非老舊聚落 使用型態

使用強度 容積 移轉

容移回饋50% 都市更新獎勵 容積(免回饋) 基準容積 (免回饋)

容積總額度 不得超過法 定容積2倍 上限

產業使用

1~2樓

支援商務或 公共服務使用

計畫道路

58


7.容積總量

1) 法定容積率比照原土地使用分區

2) 容積總額度不得超過法定容積2倍上限,且不得超過450% 【註:考量周邊住3(法定容積率225%)未來都更後容積總量之公平性】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一)(原屬工3) • 法定建蔽率:55%

• 法定容積率:300% • 容積總額度不得超過450% 增加容積來源為容 增加 積獎勵或容積移轉。 容積

法定 容積

已開闢計畫道路

容積上限 450%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二)(原屬工2) • 法定建蔽率: 45%

• 法定容積率: 200% • 容積總額度不得超過400% 增加容積來源為容 增加 積獎勵或容積移轉。容積

容積上限 400%

法定 容積 已開闢計畫道路

59


8.預留細部計畫道路容積調派

1)各都市更新單元內 協助開闢預留細部 計畫道路等相關必 要公共設施,其容 積可調派至相鄰可 建築基地內,並得 核算都市更新獎勵 容積且不計入總容 積上限。

2)前開公共設施用地 所有權無償移轉登 記予臺北市所有。

預留細部計 畫道路容積

容積總額度不 得超過法定容 積2倍上限

住宅使用 產業使用 支援商務 公共服務

更新單元 已開闢計畫道路 60


9.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建築基地 作住宅使用 應自建築物 頂層向下 連續配置 ,且應設置 獨立出入口及動線。 • 建築基地不得設圍牆。 • 建築基地 一樓作為管 委會空間或門廳比例 上限不得超過法定建 蔽率15%。 • 建築基地位於指定道 路進深20公尺範圍內 之建築物第1、2層指 定作「支援商務」 或 「公共服務」使用

住宅使用使用 第1組:獨立、雙拼住宅(二)雙拼住宅。 第2組:多戶住宅。 產業使用 比照第三種工業區規定辦理 第27組:一般服務業:(二三)產品包裝設計業、(二四) 機械設備租賃業、(二五)產品展示服務業、(二六)電影、 電視攝製及發行業。 第28組:一般事務所(九)資訊服務業、(二四)剪接錄音 工作室、(二五)文化藝術工作室(360平方公尺以上)。 第32組:娛樂服務業(一)劇場、(八)舞蹈表演場。 其他經市政府目的主管機關(如產業發展局)認定作企業 總部使用或重要新興產業使用。 支援商務使用

公共服務使用

 第4組:學前教育設施(一)  允許使用:  第27組:一般服務業:(十四)機車修 幼稚園。  第8組:社會福利設施。 理、(十五)汽車保養所及洗車。  第13組:公務機關  第28組:一般事務所。  第16組:文康設施(三)文康  第29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 第30組:金融保險業(一)銀行、合作 活動中心、(四)區民及社區 金庫、(二)信用合作社、(三)農會信 活動中心。 用部、(五)信託投資業、(六)保險業。  附條件允許使用(比照第三種工業區): Δ 第 7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Δ 第17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Δ 第18組:零售市場 Δ 第21組:飲食業 Δ 第26組:日常服務業

已開闢計畫道路

61


指定道路位置

住宅使用 住宅使用

建築基地位於指定道路進深20公尺範圍 內之建築物第1、2層指定作「支援商務」 或「公共服務」使用,但2樓經都市設計 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1~2樓

支援商務 公共服務

進深20M範圍

指定道路

9 2

10

13

3

14

5

圖例

1 7 6

編號

東新街

重陽路

市民大道

忠孝東路

南港路

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 建築物第1、2層指定作「支援商務」或「公共服務」使用

62


臺北市南港區公辦都市更新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洲民 局長107.04.28


公 辦 更 新 案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64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671-6地號等52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

65


基地簡介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基地位置

捷運南港 軟體園區站 中國信託 總部

南 軟 一 期

南 軟 二 期

台肥開發案

南軟三期 南港展覽館 二期

南港展覽館

捷運南港 展覽館站

忠孝 營區

國防部第202 廠

國家生技中心

66


基地簡介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 基地面積:26,047.65㎡(約7,879坪)  使用分區:第三種商業區(特)(65%/560%)

基地範圍 

土地權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0%)

1

 地上物:東南側及西北側組合屋(鐵改局)

2

 現有建號:共3筆(2筆為舊月台,未來協請臺鐵局辦理滅失登記;另1筆為南港車站)

帶狀式開放空間 • 沿計畫道路或交通用地退縮 8公尺 • 人行道寬度至少2.5公尺

工二 商三

• 基地西側退縮8公尺中應包 含4公尺大客車專用車道

1 建築物管制

商三

• 地面層應沿道路側牆面設置 至少70%透光櫥窗為原則 • 不得設置圍牆

工二

商三特 2

轉運站

• 鄰接道路部分應設置騎樓

特商

地下層開挖 • 地下層開挖規模以法定建蔽 率加10%為原則。地下室 結構不得與捷運工程共構, 並應沿街退縮2公尺

特商

特商

基地範圍 地上物


開發方式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 本案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 臺鐵局—土地參與權利變換並依權值分回房地  北市府—透過捐贈公益性設施取得交通轉運站、會展中心  投資人—依共同負擔比例分回房地,並得由投資人擔任起造人

68


開發方式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投資金額  商三(特)基準容積:560%  預估都更獎勵(∆F4-1):15%  共同負擔工程費用以SRC第二級提列  總銷金額預估達485億以上,預估引入約190~200億民間投資金額

69


招商說明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公務需求 •多功能廳1間(樓高≧8M)

容納1300人

•上下車月台至少23

•大型會議室2間(樓高≧5.5M)

容納300 ~500人

•中型會議室(樓高≧5M)

•大客車臨停至少13

容納150~ 250人

•小型會議 (樓高≧5M)

•售票窗口12個

容納50~100人

•候車空間1400㎡ 交通轉運站

•不得低於2850㎡

國際會展中心 •依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設置空中通 廊系統之規定,於2F規劃設置空橋系統,24小 時開放供大眾使用。 •現況長度約1.3公里,未來擬再增加約2.1公里, 總長度未來至少可達約3.4公里。 •本案立體廊道系統設計興建相關費用,由投資 人負擔,並得納入共同負擔,但不得申請都更容 積獎勵。

空中通廊系統

70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規劃草案

總開發量體 80,500坪

轉運站 會議中心 1,700坪

5,000坪

商場

商辦

14,000坪

30,000坪

旅館

住宅

20,000坪

9,800坪

商旅 住宅 •辦公空間獨立出入口

•旅館空間獨立出入口

商旅 商辦

停車場

商場

•一樓交通轉運站

•停車場各層連接主建物樓層

•商業設施比例:按「都市更新商業使用比例通案性審議原則」,其商業使用樓層應至少為1~4層,且 商業使用樓地板面積總和需大於法定建築面積X70% X4

71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規劃草案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規劃草案

73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規劃草案

74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規劃草案

75


招商說明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招商期程

~

106.12.01 106.12.15

106.12.15

公 開 閱 覽

招 商 座 談 會

107.1.5

公 告 招 商

107.2.7

招 商 說 明 會

107.4.30

申 請 截 止

107.5

107.5

資 格 審 查

綜 合 評 選

107.8

投 資 執 行 計 畫 書

簽 訂 投 資 契 約

76


南港商三公辦都更案

本簡報資料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資訊以民國107年1月5日正式公告招商文件為準。

77


辦理緣起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 101年鐵路地下化沿線主要計畫決議,原則同意變更為商業區,惟應俟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展後,再檢具變 更主、細部計畫書圖草案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106.2.14與台電公司簽訂MOU,將台電中心倉庫(AR-1)及電力修護處(CR-1)應回饋土地等價值集中回饋至AR-1北側。 • 106.7.25.內政部都委會第904次會議:同意市府集中回饋方案,惟開發方式仍須以都市更新。 • 106年6月6日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指定台電中心倉庫(AR-1)基地北側3棟建物為市定古蹟;106年12月20日文資委員現勘同意 AR1基地P庫屋頂桁架價值。

本案將以一個事業計畫、四個區段、三個分期方式辦理 都市更新,期望將歷史文化資源重整,配合金融科技創 新、藝術實驗、具複合機能的社會福利設施及公共住宅, 打造東區門戶新亮點,建立政府公辦都市更新典範。

78


更新單元範圍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本更新單元包含台電中心倉庫(AR-1)及台電電力修護處(CR-1),皆於103年劃定更新地區: • 台電中心倉庫(AR-1)位於松山車站東南方,於南港區玉成街以東、市民大道七段以南、東新街以西、忠孝東路六段以北所圍街廓。 • 台電電力修護處(CR-1)位於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基地西側,於南港區向陽路以東、南港路二段以南、市民大道八段以北所圍街廓。

更新地區範圍

原使用分區

地段號

更新地區劃定

台電中心倉庫 (AR-1)

第三種工業 區

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545、545-2、546-1、547-1、560、 562、563及564地號等8筆土地

103年10月20日府都新字第 10302484001號函劃定之「台電中 心倉庫更新地區」

36,947.00

電力修護處 (CR-1)

第二種工業 區

南港段四小段474-1、474-4、475-1、475-3、477、478、 478-1、479(部分)、545(部分)、546-1、547地號等11筆土 地

103年10月20日府都新字第 10302484002號函劃定之「台電電 力修護處更新地區

33,951.82

總計

面積(平方公尺)

70,898.82

79


計畫目標

重整都市棕地,促進黑鄉轉型 打造東區門戶計畫新亮點

佈設複合機能公共設施 營造宜居樂活之優質公宅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門戶 再造

新舊 融合

機能 營造

綠廊 串聯

整合歷史文化資源及科技創新 建立公辦都更新典範

串連綠帶廊道網絡 創造多元豐富之休憩場域

80

80


細部計畫及圖說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相關都市計畫 本更新範圍係屬北市府101年4月10日府都 規字第10100985700號公告之「變更臺北 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主要計畫案」 暫予保留部分: 1. 原則同意本案變更為商業區,應俟實施 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 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 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2. 應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 範」提供或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 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之合計占 變更總面積不得低於40.5%。

台電90% 市府10%公設 用地

市府57.7% (含47.7%可建築用地%及10%公設用地)

台電42.3% 臺電電力修護處 CR1

將工業區變更商業區所回饋予本府之可建築土地集中AR1 台電中心倉庫 AR1

土地回饋協議 • 106年2月14日市府與台電簽訂公辦都更 合作意向書(MOU),雙方同意將變更 回饋予市府之土地集中於AR1基地。 • 內政部都委會106年7月25日召開第904次 會議結論(略以):「同意市府集中回饋方 案,惟仍須維持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

81


細部計畫及圖說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CR-1基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AR-1基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項目

面積(㎡) 比例(%)

土地使 特定商業區(九) 17,623.72 用分區 特定商業區(十) 15,628.58 公共設 施用地

廣場用地

1,749.90

綠地

1,944.80

合計

36,947.00

項目

備註

47.70% 回饋市府 42.30% 台電所有 4.74% 占基地面 5.26% 積10%

面積(㎡)比例(%)

備註 台電 所有

土地使 特定商業區(十一) 30,556.64 用分區

90.00%

公共設 施用地

占基地 10.00% 面積 10%

公園用地

3,395.18

100.00% 合計

33,951.82

100.00%

廣場

特商(十)

建蔽率:55% 容積率:353% 82

建蔽率:55% 容積率:235%

82


處理方式及區段劃分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本案都市更新辦理方式: • • •

一個事業計畫 四個區段 三個分期

本府擔任第一期開發區之實 施者,並針對第一期開發區 擬訂具體開發計畫內容。

第一期開發區 第二期開發區 第三期開發區

重建區段 整維區段 重建區段

面積33,952平方公尺 為第2種工業區 預計變更為商業區 容積率235% 可建築樓地板面積 71,808.10 平方公尺

由市府擔任實施者

俟事業計畫核定後由市府同意台電變更事業計 畫公開徵求實施者。

重建區段

83


整建或維護計畫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以整建維護手法,活化古蹟及具價值建物,注入藝術及創新能量。 第一期開發區-整建維護區段 P庫桁架 重組

市定古蹟修復再利用 C庫

N1N2庫-跨域藝術發表展覽交流空間

N24 N1N2庫 交貨臺旁 機房

C庫-實驗劇場、排練室 交貨台旁機房(含水池)-服務中心/園區歷史常設展覽空間 P庫桁架重組-戶外展演、活動 (107.03.30指定為歷史建築) N1N2庫

C庫

交貨臺旁機房

P庫桁架

84


整建或維護計畫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以整建維護手法,活化古蹟及具價值建物,注入藝術及創新能量。 N24庫修復再利用

本府產業發展局規劃作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使用, 並於公宅底層預留1000坪擴充空間, 以打造金融科技與區塊鏈創新基地及實驗場域。

第一期開發區-整建維護區段桁架 重組 C庫

N24 N1N2庫 交貨臺旁機房

85


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以重建方式,提供智慧銀髮宅及公宅,補足地區社會福利機能。

桁架 重組

N24

C庫

N1N2庫 交貨臺 旁機房

第一期開發區 -重建區段-

公宅及智慧銀髮宅 共373戶

基地基本資料 公宅基地面積

8603.97㎡

法定樓地板面積 (容積率、建蔽率)

30372.01㎡ (353%、55%)

設計樓地板面積 (容積率、建蔽率)

26137.44㎡ (303.78%、28.56%)

社區托 失能者照護中心育家園 老人日間照護中心 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 (共1000坪) 幼兒園(共1000M2)

使用類別

戶數及面積

公宅及智慧銀髮宅

373戶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

1000坪

幼兒園 老人日間照護中心

1000M2 1057.00㎡

社區托育家園

101.00㎡

失能照護中心

476.00㎡

停車位

288個(法停199個)

86


都市設計及景觀計畫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以開放空間規劃,緩衝古蹟與公宅,營造區域整體意象。

P庫桁架 重組

自 行 車

(107.03.30指定 為歷史建築)

長 約 9 0 M

古蹟群落

保 留 建 物

3.3~3.5公尺

寬 約 6 M

3.3~3.5公尺

新建公宅

87

87


都市設計及景觀計畫 第一期開發區模擬透視圖

臺電AR-1及CR-1公辦更新案

以整建維護手法,活化古蹟及具價值建物,注入藝術及創新能量。

以重建方式,提供智慧銀髮宅及公宅,補足地區社會福利機能。 以開放空間規劃,緩衝古蹟與公宅,營造區域整體意象。

智慧銀髮宅及公宅 共373戶

金融科技創新園區 N24庫

N1N2庫 (古蹟)

A13 桁架重組 (實際依文資審議結果)

機房 (古蹟)

失能者照護中心及 社區托育家園 老人日間照護中心 金融科技創新育成中心 幼兒園

藝術實驗場域

C庫 (古蹟)

開放空間及綠 帶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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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簡介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基本資料 面積﹕ 54,405㎡  土地使用分區﹕特定商業區(三)(建蔽率 55%、容積率300%)  權屬﹕臺鐵局48,064㎡(93.50 % ), 新北財政局3,341㎡(6.50%) 

更新 單元一

更新 單元二

規劃構想 規劃旅館、事務所商辦、住宅及臺鐵總部, 並透過審議機制,要求實施者提出完善公益性 設施之經營策略與計畫

投資金額  預估引入約388.6億民間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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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 計畫道路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協助興闢單元周邊計畫道路面積計8,934㎡

更新單元範圍 協助興闢計畫道路範圍 人行道認養範圍 新增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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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構想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生態綠能商業城 將綠能生態引入基地,利用坡道 、階梯廣場、屋頂退縮、創造舒 適都市生活空間與具特色的商業 活動空間

創 造 新 的 都 市 景 觀 與地標意象 利用弧線型的量體塑造的動感及 流線感的建築型態,塑造獨特的 區域風格,藉由量體的錯落所形 成有趣的商業空間及創造新的城 市 地 標 意 象 。 利 用 OUTDOOR MALL 的形式提供有趣的商場與 休閒設施,讓消費人潮能駐足於 商場內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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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構想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都市環境與建築配置計畫

建築量體計劃 本案基地南臨市民大道,東側為同為臺鐵調車場更新單元。本案規劃為二幢四棟地下四層、地上二十二層 之建築物,總高度為85.70公尺,一層為大廳及商場、地下一層至地上四層為商場,南側兩棟地上五層至二 十二層為集合住宅,北側兩棟地上五至十八層分別為一般旅館及一般事務所使用。

 建築座向計劃 本案位於銜接松山站與南港站的交通動線重要樞紐中心,配置上打破住商分離建築手法,規劃mixed -use 的混合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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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構想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人車動線系統配置計畫 15M計畫道路南港路三段149巷(未開闢完 南港路三段149巷(未開闢完 15M計畫道路 成) 成)

15M計畫道路 南港路三段149巷(未開闢完 成)

30M計畫道路市民大道七段(已開闢) 市民大道七段(已開闢) 30M計畫道路

人車動線設計原則 首要考量為人車動線徹底分離以確保行人及居住者之安全 ,將汽車及機車出入口規劃離街口30M處,對此地區交通 環境衝擊降至最低,並以簡潔直通設計方式與留設充足之 緩衝空間,降低人車動線干擾,藉此提高行車與行人交通 安全性與舒適性。

30M計畫道路 市民大道七段(已開闢)

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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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配置構想

以大樹之丘為整體景觀設計意向,在住商混合的建築群中,利用流動有機的景觀線性及梯田式 的花園設計概念,創造一個生物多樣極盡自然的景觀生態環境。

設計說明

1.中央帶狀型開放空間:將基地兩側公園串聯形成連續性之城市開放空間。 2. 頂蓋型開放空間:在主要市民大道街口處退縮廣場,提供人潮聚集休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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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 104年12月

105年7月 105年11月

臺鐵BR-1公辦更新案

協調實施者興建公宅 協調實施者開闢公園 公開展覽 幹事及權變小組會議

預計107年12月

•聽證 •大會審議

預計108年2月

核定

預計110年

實施者興建完成

預計111年

產權登記

 106.6.9 始向本府申請都市設計審議。  106.11.15召開都設審議幹事會,因涉整體配 置與動線議題,106.12.28送件,107.01.10 退補正,107.02.14掛件續審,因修正書圖未 依 106.11.15 日 幹 事 會 結 論 事 項 及 本 府 107.01.10府都設字第 10641976800號函意 見(釐清捐贈公益設施單位、廟宇佔用處理方 式、通風口移設、開放空間有效面積、空橋系 統等)修正完妥,03.16退補正,預計04.20前 補正。

東側單元夜間透視圖

西側單元夜間透視圖

95


八大構想、37項子計畫 96

2015

2018

中期計畫

2022

長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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