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指引 ! 亲爱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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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支持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新途健康促进专项基金,我们承诺您所捐赠的每一分将用 于社区健康促进公益事业!感谢您与我们一起为人人都享有健康而富有意义的生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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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捐赠:
! 1. 银行转账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户名: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新途健康促进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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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8800 6658 0018 1026
2. 网络捐赠 登录联劝官网: http://www.lianquan.org.cn 选择”我要捐赠“ 填写捐赠表格,捐赠意向选择“联劝(新途健康促进)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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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发票,请勾选“需要发票”并填写相关内容
您可以了解以下信息维护您的权益:
!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发票的使用》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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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捐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纳税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额时,对超过会计利润12%部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不能向 以后年度结转。
操作细则: 企业捐赠前与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新途健康促进专项基金签订《捐赠协议》,并在实际捐 赠后索取捐赠发票,留存《捐赠协议》和捐赠发票,待每年4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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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1:若某企业2014年5月捐赠500,000元,当月列支“营业外支出”,到2014年12 月底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若有2,000,000元,那么在2015年4月汇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 税清缴时,可扣除的最大金额为2,000,000*12%=240,000元,而超过的500,000240,000=260,000元需作调增,即实际捐赠中的240,000元捐赠部分可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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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2:若某企业2014年5月捐赠500,000元,当月列支“营业外支出”,到2014年12 月底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若有10,000,000元,那么在2015年4月汇缴2014年度企业所 得税清缴时,可扣除的最大金额为10,000,000*12%=1,200,000元,即实际捐赠的 500,000元捐赠可全部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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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抗震救灾和 公益捐赠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目前最常接触的个人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 减去免征额后的余额。 捐赠票据原则上当月抵扣,但实际可能因为去的票据晚了,所以抵扣滞后也没问题。 但是只能一次抵扣,超过抵扣额度的,不能递延到下月。 【工资薪金所得 (扣除四金后)-起征点 (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捐赠对所得税影响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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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以个人月税前工资10000元,单次捐赠1000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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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月基本工资
a
10,000
五金一险个人缴纳部分(暂以18%为例)
b
1,800
c=a-b-3500(起征点)
4700
d
1000
e=c*30%
1410
孰低原则:f取(d或e)低者
1000
g=c-f
3700
应纳个人所得税
h(g按七个级数缴征)
265
应纳个人所得税(捐赠前)
i(c按七个级数缴征)
385
j=i-h
120
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捐赠额 可税前抵扣的最大捐赠额 可税前抵扣的捐赠额 扣除捐赠额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减免个人所得税
! 操作细则: 若个人捐赠,可将捐款发票交于所属单位的人事部或财务部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事宜。 若企业员工集体捐赠,可由所属单位的人事部或财务部收齐后,统一捐赠至上海公益事业发展 基金会新途健康促进专项基金,且附集体捐赠清单(人名+金额),联劝会统一开具一张捐赠 发票,可加盖公章在集体捐赠清单给贵单位的人事部或财务部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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