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

Page 1

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懷扶助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5 年 11 月


壹、 計畫緣起 一、 依據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1 條:「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 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 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34 條: 「少年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教育、 勞工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教 育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職涯教育、勞 動權益及職業安全教育。勞工主管機關應依第一項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就 業準備、職場體驗、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安置及其他就業服務措施。」, 針對 15 至 18 歲國民中學畢業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施以就學就業轉銜輔導。

二、 背景說明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 103 年正式實施後,針對國中畢業之青少年應 輔導其接續高級中等教育,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然而高級中等教育 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故仍有部分青少年於國中畢業後 未就學。依 101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動向 調查」,每年度應屆未升學未就業之青少年約 1,000 多人,除去狀態穩定 暫時無需介入者(重考、出國、生病、司法問題等),尚有 200 多位應屆國 中畢業生為尚未規劃或想要找工作,失聯者平均約 200 多人。在青少年時 期若長期處於定向不明,容易造成社會問題及人力資本的浪費,故亟需予 以介入關懷並提供相關扶助措施,儘速轉銜其就學或就業。

三、 問題評析 (一) 國中畢業後之青少年未能順利就學約可分類為以下原因:1.健康因素 2. 家庭或經濟因素 3.學業問題 4.個人問題 5.定向未明。因健康因素未能 就學者,需由專案醫療機構協助;因家庭或經濟因素未能就學者,由社 政單位介入,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政策減低入 學門檻;因學業問題未能就學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及 1


高級中等學校適性轉學相關計畫協助穩定就學;因個人問題,如懷孕、 毒品或司法問題未就學,由專業機構、安置機構及矯正單位穩定狀態後 協助入學,因定向未明者則需提供輔導,協助其自我探索。 (二) 國中畢業後青少年未能順利就學,其原因多為複合性問題,需整合上開 教育、勞政及社政資源,提供適性轉銜就學就業。由於各有主政機關, 故需要跨部會、跨單位整合協調。 (三) 國中畢業未就學之青少年已無學籍,若未進入勞動市場就業或因案件由 社政單位追蹤外,不易聯繫。依 104 學年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 少年動向調查」應屆畢業未就學失聯者約 180 名,即使短暫聯繫亦立即 失聯,相關畢業後輔導難以執行。

貳、 計畫目標 本計畫係以國中畢業後年滿 15 歲至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或未能穩定就 學有轉銜扶助需求之青少年為服務對象。目標以整合轉銜資源及辦理輔 導,協助上開青少年適性轉銜就學、就業、半工半讀或參加職訓,以奠定 未來發展基礎。

參、 計畫期程 自 106 年起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視計畫需求滾動修正) 。

肆、 執行策略及措施 為協助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適性轉銜,以資源整合、協尋及輔導(轉 銜、追蹤)3 面向,擬定執行策略及措施如下:

一、建立資源整合及轉銜平臺 (一)成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聯繫會報」 定期辦理跨部會聯繫會報,邀集本部各單位、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法務 部等,共同研商及檢視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各項工作、進度及執行概 況,以整合部會資源。 2


(二)建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資源網絡」 盤點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青少年就學就業輔導資源,建立各業務窗口聯繫網 絡資訊。 (三)結合地方政府現有計畫,建立典範擴展至各縣市政府辦理。 盤點地方政府現行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相關協助措施(如新北市政府高關 懷青少年通報中心等),建立典範模式,定期與地方政府青年事務相關單位 辦理聯繫會議,將現行典範措施推廣至各直轄市、縣市辦理。

二、多元管道協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 國中畢業後未就學未就業之青少年,因已無學籍,不易以現行學校體 系追蹤青少年動向,加上青少年變動較大,畢業後失聯比例亦高,104 學年 度應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者中,失聯者即約佔 16%。故未就學未就業青 少年須結合多元管道共同協尋,以提供相關輔導。 (一)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動向調查」 搭配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適性入學資料管理平 臺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篩選出應屆國中畢業未升學之青少年, 由地方政府轉交所轄國中進行動向調查,以了解各地應屆國中畢業未升學 未就業青少年動向及人數,並請地方政府協尋輔導。 (二)配搭本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 依照「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本部建置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 統,並規範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 6 個月;追蹤期間 屆滿 6 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 關,列冊管理;並由本部督導地方政府進行後續管理措施。 (三)結合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 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穩定就學及中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實施計畫」, 由各校建置協尋運作機制,並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各校落實離校 3


學生協尋並進行後續輔導。 (四)督導地方政府協尋所轄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 藉由「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動向調查」結果回饋至地方政府,由 地方政府整合府內教育、社政、勞政或警政資源,協尋所轄未就學未就業 青少年。並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提案,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協尋輔 導措施。 (五)結合民間團體協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 盤點全國青少年輔導民間團體,定期辦理交流座談,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 同發掘及協尋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

三、辦理青少年未來探索班 結合地方政府、高級中等學校及非營利組織於各地辦理青少年未來探 索班,專班輔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並於輔導後適性轉銜就學就業,辦 理家數依本署年度預算估計,措施如下: (一)考量青少年狀態不同,部分青少年需要以團體課程、同儕互相支援凝聚團 體能量等方式輔導,部分青少年則有立即轉銜需求,故輔導方式分為「團 體成班」及「個人輔導」兩種。 1.團體成班:以小班制為主,針對無立即轉銜需求之青少年以班級方式經 營,提供其團體課程、團體輔導及相關團體活動。 2.個人輔導:針對有立即轉銜需求(例如經濟困難需立即就業者)及於學期 中離開學校,未能及時進入班級之青少年,由輔導員提供個別諮商及轉 銜資源。 (二)團體成班規劃如下: 1.期間:1 班課程共 2-3 個月,計畫期間共開設 2-3 班。 2.內容:包含 3 階段,第 1 階段為輔導課程,第 2 階段為適性轉銜,第 3 階段為後續關懷。分述如下:

4


(1) 第 1 階段輔導課程,包含輔導會談及探索課程,並輔以扶助措施協 助青少年參與課程。 A.輔導會談: a.由專業輔導員針對參與計畫之學員進行輔導會談。 b.會談包括個別諮商及團體輔導。 c.團體輔導包括團體工作、情境模擬與演練、班會等形式。 B.探索課程: a.辦理多元探索課程、團體活動。 b.課程及活動元素包含未來探索、認識工作世界(含勞動權益及工作 安全課程)及職場參訪、體驗教育及服務學習、法治及性別平等教 育等。 c.扶助措施: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計畫,穩定上課情形,提供參與探 索班之青少年餐費、交通及住宿津貼(擇一)與獎助學金。 (2)第 2 階段適性轉銜 輔導課程結束後,針對學員需求,評估其適當轉銜之進路,轉銜 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或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就業媒合或安排參 加職業訓練。執行措施如下: A.有就學意願者:若仍有學籍,由原校協助學員復學,若有轉學意願 者,亦由原校協助轉學事宜。無學籍者,學期開始時輔導學員辦理 入學登記,學期中則協調合適學校入學就讀。仍未能穩定就學者, 轉銜至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進行繼續進修教育。 B.有就業意願者:經輔導評估有就業意願及需求之學員,由輔導員陪 同或開立轉介單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就業媒合或安排參 與職業訓練。除上述公部門轉銜資源外,亦得轉銜民間單位相關計 畫中接續輔導,共同擴大輔導能量,例如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 福利促進聯盟逆風青少年就業力培訓計畫等。 (3)第 3 階段後續關懷:由輔導員針對完成課程學員持續以電訪、網路、 親訪等方式定期追蹤學員現況並作成紀錄,依狀況適時提供協助。 3.輔導員資格: 5


(1)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 大專校院,教育學、社會(含社工、社福)學、心理學、諮商輔導、 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或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 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3)實際從事青少年輔導業務 5 年以上領有證明者。 (4)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 員證書者。 (三)輔導內容一覽表 輔導類型

對象

團體成班

無立即 轉銜需 求之青 少年

階段

內容

輔導課程 輔導會談 (約 2-3 個 探索課程 月)

扶助措施

個人輔導

有立即 轉銜需 求之青 少年

適性轉銜

轉銜服務

後續關懷

後續追蹤

轉銜輔導

個別諮商 及轉銜服 務 後續追蹤

後續關懷

備註 由輔導員針對學員進行個別諮商及團體輔導。 1.未來探索。 2.認識工作世界及職場參訪。 3.體驗教育及服務學習。 4.法治及性別平等教育。 5.其他及彈性運用。 1.輔導課程階段提供住宿或交通津貼(擇一) 。 2.提供獎助學金等鼓勵措施。 1.有就學意向者提供就學資訊,輔導參加入學登 記、會考或復學。 2.有就業意願及需求者轉介至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協助就業媒合或安排參與職業訓練,或參加 勞政單位或民間團體相關青少年就業輔導計畫。 3.持續關懷輔導並尋求其他專案、資源協助。 以電訪、網路、親訪、或辦理團體活動及課程等方 式進行。 由輔導員針對青少年進行個別諮商,了解當下所 需,連結現有就學就業資源,協助轉銜。 以電訪、網路、親訪、或辦理團體活動及課程等方 式進行。

6


伍、預期效益 一、 降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人數,及時介入輔導,避免其受不良環境影響, 減少潛在社會問題。 二、 輔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 500 位(輔導人數依每年「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 業青少年動向調查」估計,並滾動修正)。 三、 青少年未來探索班完成課程學員具輔導成效(就學、就業、半工半讀或參 加職訓)占 80%。

陸、經費及來源 由本署公務預算支應。

柒、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7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