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水利建設
70週年紀念專刊
部長序
水是維繫生命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元素,如何 趨吉避凶並與水共存、共生、共榮,為從古至今亙古不變的治水課題。 過去 70 年來,經濟部水利署戮力於水利基礎建設與管理的成果,已然成為奠基 社會、環境及經濟發展最強力的支柱。順應社會環境的變遷,由早期以開發及工程治 理為重的理念,轉變到目前以環境生態兼顧及管理為要的思維,落實在流域的綜合治 理、水庫自然人文生態的保護及循環永續的政策等。 現階段經濟部恪遵總統及院長指示,加速推動「5 加 2 產業創新方案」,以提升 國際競爭力,及全力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帶動臺灣經濟。水利建設維繫著國家經濟的 命脈,是創造臺灣經濟的基礎,唯有推動具永續發展思維的水利事業,臺灣的經濟才 得以永續發展,居民才得以真正的安居樂業。期望未來在經濟部水利署同仁齊心努力 下,將可另創一個兼具永續發展、安全,又能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的新局面、新契 機。
經濟部部長
序言
III
次長序
韶光荏苒,水利署一甲子誌慶的記憶猶新,轉瞬又已邁入七十周年。七十載的水 利風華,見證了這一片土地上自然環境的變遷,社會發展的遞嬗,以及水利組織蛻變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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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軌跡;同時也記錄了每一項澤被後世的水利建設,以及令後世景仰的先人風範。 靜思緬懷前人恩澤及念茲在茲的志業,一種休戚與共、承先啟後的使命感油然而 生。遠眺綿延的堤防,俯視壯闊的水庫,經常是令人讚嘆的畫面。然而,唯有經歷過 風雨洪澇,才能感受防洪建設與防汛應變的苦心;也唯有經歷過枯旱澤竭,才能體會 水資源建設與未雨綢繆的用心。 長期以來,水利人一直肩負著利民護民的重任,從奠定維生發展礎石的水資源開 發管理,布設安居樂業屏障的防洪治水、防救災,到晚近型塑河美岸綠景致的水環境 保育營造,每項政策與建設,無一不是動見觀瞻,影響深遠,而這一切的背後,端賴 水利人高瞻遠矚的擘劃與經緯萬端的用心,始能竟其功。 傳統的觀點下,水利人內隱的是專業務實的工程師特質,外顯的是使命必達的精 神。而今在外界更多元的視角下,水利人呈現的除了原有那一份深厚的文化底蘊外, 更增添了因應外在挑戰的淬鍊而成長的動能—日益頻繁的異常氣候,強化了水利人預 謀因應的能力;日新月異的傳播科技,砥礪了水利人危機應變的技能;日趨嚴謹的環 保法規,周延了水利人執行工程的思維;而日益堅定的民眾意識,加速了水利人推動 公私協力的進程。 回顧歷史上任一水利偉業的成就,都需要一個堅強合作的團隊,以及在各個角落 孜孜矻矻、默默奉獻的無名英雄。再一次感謝所有曾為臺灣水利奉獻的先進們無私的 付出,也期許仍在工作崗位上的同仁們,齊心打拚,與時俱進,迎向未來挑戰,再為 臺灣的水史增添燦爛輝煌的一章!
經濟部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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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部長序 ............................................................................................................Ⅲ 次長序 ............................................................................................................Ⅳ 署長序 .............................................................................................................Ⅴ 第一章 總論 ....................................................................................................1 第二章 水環境變遷 ......................................................................................5 2-1 全球氣候變遷 ........................................................................................7 2-2 臺灣水環境之挑戰 ................................................................................9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13 3-1 水利機關組織 ......................................................................................15 3-2 法規制度與歷次全國水利會議及重要政策 ......................................18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29 4-1 水利建設投資 ......................................................................................31 4-2 水資源政策演替 ..................................................................................34 4-3 民國 100 年以前重大水資源建設 ......................................................36 4-4 民國 100 年以後重大水資源建設 ......................................................60
第五章 水資源營運與管理 ......................................................................93 5-1 基金營運與管理 ..................................................................................95 5-2 水庫營運與管理 ..................................................................................98 5-3 地下水管理 ........................................................................................110 5-4 水權管理 ............................................................................................115 5-5 節約用水 ............................................................................................118
第六章 防洪治水建設紀要 ....................................................................123 6-1 防洪治水建設沿革 ..............................................................................125 6-2 民國 100 年以前重大防洪建設 ..........................................................130 6-3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138 6-4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142 6-5 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 ......................................................................147 6-6 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 ..........................................................150 6-7 海岸環境營造計畫 ..............................................................................154
第七章 河川排水海堤之管理制度沿革 ............................................159 7-1 河川管理制度 ......................................................................................161 7-2 排水管理 ..............................................................................................177 7-3 海堤管理及防護 ..................................................................................184
第八章 重大災害與災害防救 ...............................................................189 8-1 民國 100 年以前之歷史災害紀要 .....................................................191 8-2 民國 100 年以後重大災害事件 .........................................................194 8-3 防災應變體系之演變 .........................................................................201 8-4 因應災害防救之作為 .........................................................................206
第九章 挑戰與契機 ..................................................................................211 9-1 未來面臨的挑戰 .................................................................................212 9-2 水資源永續發展新契機 .....................................................................214 名詞解釋 .........................................................................................................216
竹崎堤防
第一章
總論
民國 36 年(1947)中央成立水利部,同年 7 月臺灣省建設廳水利局成立,至今 發展為經濟部水利署,已歷經 70 個寒暑。期間,相關機構主掌臺灣的水資源政策、 法令、制度,亦肩負水資源建設、營運與管理的重責大任,並須面對防災、救災的種 種挑戰。本書旨在回顧 70 年來的臺灣水利建設發展歷程,以啟發水利人因應環境變 遷的新思維,並讓更多社會大眾理解人與水、國家發展與水利建設的密切關係。本書 涵蓋主題極廣,受限於篇幅而無法鉅細靡遺。此外,100 年以前,經濟部水利署曾編 纂《水利五十年》、《臺灣地區水資源史》、《水躍 60 風采一甲子》以及《水舞百年—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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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臺灣重大水利建設紀要》等專書,對各年代之各項水利設施及制度已有詳細而完 整的記錄,故本書將採行略古詳今之撰寫方式,從上述專書中摘錄水利發展及建設之 要點,著重說明 100 年以後至今具代表性之發展。
曾文水庫 - 觀景樓
本書共含九章。除本章總論外,第二章「水環境變遷」,將論述臺灣自然環境條 件下所遭遇水的問題。第三章「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係以上述專書為藍本, 重新考證並增補資料,闡述政府為克服不同時代的水問題而訂定的政策,以及執行政 策的組織之變革。第四章「水資源建設紀要」著眼於水之利用,將整理水資源政策沿 革全貌,摘要民國 100 年(2011)以前之重大水資源建設,並記錄 100 年迄今之重大 建設。第五章「水資源營運與管理」,意在填補上述專書以硬體建設為主軸之不足, 從制度面說明水資源建設的營運及管理方針。同樣的,第六章「防洪治水建設紀要」 從水害防治的角度出發,整理防洪治水沿革,摘要 100 年以前之重大防洪工程,以及 100 年迄今之重要防洪治水建設。第七章「河川排水海堤之管理制度沿革」則探討制 度面的變革。第八章「重大災害與災害防救」為過去較少關注的主題,本章將整理歷 史上發生的災害,並說明防災與救災體系的演變。最後,第九章「挑戰與契機」則說 明目前面臨的挑戰,及化危機為轉機的新契機。 水利建設與國家發展息息相關。由衷期望透過本書,能讓國人瞭解政府於不同時 代因應各種水問題的策略,體會水利建設規劃、興建、營運與管理過程之艱辛,並認 知水資源政策與建設,對現今社會繁榮及未來永續發展之重要性。
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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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 - 防淤隧道
第二章
水環境變遷
人
類文明主要傍水起源,工業革命後更為蓬勃發展,惟自工業革命後,人為消耗 天然資源日益增加,逐漸造成全球暖化與氣候異常,使得熱浪頻繁發生而且為
期更長、許多地區的強降雨事件會增強且更頻繁發生,海平面也將繼續升高。更多暖 化以及長期的氣候改變,廣泛地對水資源、生態、糧食、海岸及健康造成嚴重衝擊。 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2015 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1 屆締約國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 11 屆締約國會議上通過了《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以全球平均氣溫上升相較於工業革命前不超過攝氏 2℃,並努力追求全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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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平均升溫低於 1.5℃,藉由各國共同努力,將可有效控制氣候變遷對全球水環境所 造成影響之規模。
曾文水庫
2-1 全球氣候變遷 為瞭解氣候變遷對環境的衝擊與影 響,聯合國 IPCC(政府間氣候變遷專 門委員會)西元 1990 到 2014 年(民國 79-103 年)間共發表了五次評估報告, 依 第 四 次 評 估 報 告(AR4),1906 至 2015 年間全球平均氣溫上升 0.74℃,因 未來溫度變化趨勢(AR4 與 AR5)
暖化造成融冰及海水位上升,尤其海水
位上升的速率有加快的趨勢,北極冰層的面積,因融冰有減少的趨勢;IPCC 並預測 至西元 2100 年全球溫度將上升 1.1℃至 6.4℃,較可能為 4.0℃(IPCC, 2007)。 IPCC 接續於西元 2014 年(民國 103 年)發布最新的第五次評估報告(AR5), 以代表濃度途徑(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s, RCPs)來描述未來發展情境, 計有 RCP2.6、RCP4.5、RCP6.0 和 RCP8.5 等四種情境,意味著每平方公尺的輻射強 迫力在西元 2100 年將分別增加 2.6、4.5、6.0 和 8.5 瓦。並在最劣情境 RCP8.5 下,世 紀末(2081~2100 年)可能增溫幅度為 2.6℃至 4.8℃(平均 3.7℃),可能的海平面上 升幅度為 0.45 公尺至 0.82 公尺(平均 0.63 公尺)(IPCC, 2014)。 2046-2065
全球地表平均 溫度變化(℃)
情境
平均
可能範圍
平均
可能範圍
RCP2.6
1.0
0.4-1.6
1.0
0.3-1.7
RCP4.5
1.4
0.9-2.0
1.8
1.1-2.6
RCP6.0
1.3
0.8-1.8
2.2
1.4-3.1
RCP8.5
2.0
1.4-2.6
3.7
2.6-4.8
RCP2.6
0.24
0.17-0.32
0.40
0.26-0.55
RCP4.5
0.26
0.19-0.33
0.47
0.32-0.63
RCP6.0
0.25
0.18-0.32
0.48
0.33-0.63
RCP8.5
0.30
0.22-0.38
0.63
0.45-0.82
第二章 水環境變遷
全球海平面平均 上升(公尺)
2081-2100
ICPP 第五次評估報告(AR5)對全球平均地表溫度變化和平均海平面上升幅度的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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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IPCC 歷次報告,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已是現在進行式,未來溫度及 海平面上升已是必然的趨勢,而極端氣候將導致海岸侵蝕、乾旱、洪水與土砂災害 的頻率提高,尤其是處於氣候高敏感區域,一旦極端氣候的現象加劇受到的衝擊將 更嚴重。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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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對水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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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臺灣水環境之挑戰 臺灣地形陡峻、河川短而流速快,降雨匯入河川後大多直接奔流入海,造成水資 源儲蓄管理與河川流域治理上的困難,加上地質年輕易破碎與土地過度開發利用,使 得臺灣水環境極為敏感。近年氣候變遷影響下,極端水文現象頻傳,旱澇交替發生已 趨常態,如民國 103 年(2014)9 月到 104 年上半年歷經了 67 年來最嚴峻的旱災, 104 年臺灣則經歷 37 場豪雨與 6 場颱風侵襲,其中包括重創大臺北地區的蘇迪勒及杜 鵑颱風。 根據氣象局出版之《1897-2008 臺灣氣候變化統計報告》,臺灣地區氣溫平均增 加 0.6-1.2℃ 1。又分析臺灣過去長期(80 年以上)資料發現,中南部地區之降雨量於豐、 枯水期皆有減少之現象,且多數氣象站年不降雨日數皆有顯著增加之情況 2。另據民 國 38 年至 105 年(1949-2016)統計臺灣年雨量之變化,其趨勢有如喇叭開口式在極 大與極小間交替發生,顯示氣候變遷在臺灣已是進行式。
1 資料來源:《1897-2008 臺灣氣候變化統計報告》,中央氣象局於民國 98 年(2009)12 月出版。 2 資料來源:《臺灣地區乾旱變異趨勢與辨識研究(I)》,游保杉教授主持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民國 96 年(2007)出版。
第二章 水環境變遷
臺灣年雨量統計圖 (38~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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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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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過去長期(80 年)豐枯水期月雨量改變率
經濟部水利署與國家科技災害防救中心合作利用 IPCC AR5 模式,模擬西元 2021 至 2040 年(民國 110~129 年)臺灣降雨情境,分析顯示多數水源供應呈現減少之現 象(豐:減少 5%~7% ; 枯:減少 9%~14%)。又從防洪的角度分析顯示 200 年頻率 一日、二日暴雨均增加,最大分別達 14%、15%,集水區水患發生機率提高。這些愈 趨極端的水文現象顯示,臺灣水環境在氣候變遷的威脅下,可能將面臨「海岸侵蝕加 劇」、「洪災頻率增加」、「土砂災害加劇」及「乾旱風險增大」等,故必須及早因 應氣候變遷的挑戰。 經濟部水利署自民國 98 年(2009)起積極推動氣候變遷對水環境之衝擊與調適 相關研究,以 IPCC 之 AR4 情境為基礎,推估 109 至 128 年可能情境,進行「水資源 管理」、「洪水防護與土砂管理」及「海岸防護」等面向研究,繪製全臺風險地圖及 擬訂因應的調適策略草案。在「水資源管理」面向,所產製的氣候變遷下缺水風險地 圖,提出包括節約用水型、有效管理型、彈性調度型與多元開發型等類型共計 13 項 調適策略;「洪水防護與土砂管理」面向,則產製氣候變遷下五大流域(淡水河、大 甲溪、濁水溪、曾文溪、高屏溪)防洪設施風險地圖,提出包含洪水防護與土砂管理 等類別之 12 項調適策略;最後,針對「海岸防護」面向,繪製氣候變遷下各沿海鄉 鎮的溢淹風險地圖,擬訂包含保護型、適應型與後撤型等類型共計 10 項調適策略。 三大面向之調適策略,均應考量中央與地方政策、各流域、地域不同的自然及社會經 濟條件,依實際狀況予以調整復落實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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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 AR5 近未來(2021-2040)較基期(19802005)月雨量減少百分比
AR5 分 析 結 果(RCP8.5)200 年 頻 率 暴 雨 近 未 來 (2021-2040)較基期(1980-2005)增加情形
綜上,水環境的各項問題,經常對國人之生活、產業、環境衛生及生態造成不小 的衝擊。消減旱澇災害、調豐濟枯,除需倚賴相關水利設施調節及防護外,亦應持續 提升管理方法及技術,方能達到與水共生、共存及共榮之目標。
第二章 水環境變遷
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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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攔河堰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人
類所有文明發展都是傍水而生,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水是資源同時也是威脅, 尤其臺灣,囿於先天條件限制及氣候變遷的挑戰,更有賴水利機關籌劃研訂全
國水利政策與推動各項水利建設,以帶動國家社會整體發展,奠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基 礎。惟隨各時代之國家整體需求,70 多年來,水利機關已歷經多次整併與調整,綜觀 我國水利機關之發展,正如臺灣經濟發展之歷史。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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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溪攔河堰
3-1 水利機關組織 經濟部水利署職掌全國水利政策之籌劃研訂,以及國內水利事業之管理與執行, 近年來由於社會及經濟的持續發展,無論都市或鄉村,民眾及產業對於不淹水、不缺 水的期待與要求遠勝於過往,加以受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使得旱澇發生的機率遽增, 超越設計標準與觀測紀錄的水旱災事件一再發生。 水利部門戮力於全國防洪及水資源建設,雖已完成相當完整的建設,然因全球氣 候的變遷、海平面的上升、降雨日數的減少、降雨強度的增加,此種效應將使同樣規 格的堤防所能提供的保護水準大幅降低;同樣容量的水庫再也運轉不出滿足民生及產 業需求的水量。亦即防洪及水資源同時面臨嚴重的挑戰,因全球氣候變遷這種挑戰不 是階段性的,而是持續性的;不是局部性,而是全面性的。為此,水利機關因應環境 之需而進行組織之變革。
一、歷史沿革 水利事業攸關國家社會之發展以及人民生命財產之維護,而水利工作因歷史環 境、經濟發展的變遷,水利機關的組織職掌等也隨時代所需進行設置、調整或整併。 因此,從我國水利主管機關組織之發展,看到我國政治經濟發展之變遷。
(一)中央水利行政機關 民國 35-38 年(1946-1949):經濟部水利署前身為行政院水利委員會為行政院院內 之直屬單位,為了便利業務之推進,民國 35 年擴大為水利委員會,36 後再緊縮為經濟部水利司。 民國 39-44 年(1950-1955):政府遷臺後,為大力建設臺灣,民國 43 年 7 月為實施 大甲溪綜合開發計畫,乃於 11 月成立經濟部大甲溪開發計畫委員會, 民國 44 年 11 月擴編為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至此中央水利主 管機關依水利行政及水資源規劃分由水利司與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辦 理。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年改為水利部。38 年裁併為經濟部水利署,旋於 38 年政府自大陸播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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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44-85 年(1955-1996):民國 48 年為使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從臨時機 構轉成正式水利機關,故借用中央水利實驗處之編制,並擬具《經濟部 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組織條例》,於 53 年立法院通過之後,中央水 利實驗處亦正式宣告裁撤。 民國 85-91 年(1996-2002):迄民國 85 年 12 月,依據 83 年全國水利會議之決議, 經濟部整合水利司與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成立經濟部水資源局。 民國 91 年(2002):民國 91 年 3 月 28 日,經濟部整併經濟部水資源局、經濟部水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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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處、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等水利機關,成立「經濟部水利署」, 開啟水利行政機關的新紀元。
(二)臺灣省政府水利行政機關 民國 36 年(1947):臺灣光復後,政府優先投入農田灌溉排水設施之修復,水利機 構遂以臺灣總督府農商局耕地課為基礎,於民國 36 年 1 月擴編為行政長官 公署農林處農田水利局。同年 4 月,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臺灣省政府,乃 將原工礦處主管防洪工程之公共工程局水利組與農田水利局於 7 月 1 日合 併成立水利局改隸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掌理全省水政、防洪、灌溉、排水 及水利勘測等業務。 民國 45 年(1956):民國 45 年 5 月奉命將機關名稱由「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 改為「臺灣省水利局」,仍隸屬建設廳。 民國 63-73 年(1974-1984):民國 65 年 7 月 1 日臺灣省土地資源開發委員會裁撤, 其主管之河川海埔地開發等業務劃歸水利局。73 年為保護臺北水源特 定區之水源及水質不受破壞與污染,臺灣省政府成立臺北水源特定區管 理委員會。 民國 86-88 年(1997-1999):民國 86 年 5 月臺灣省政府推動水利事權整合,將所屬 建設廳第六科、臺灣省石門水庫管理局、臺灣省曾文水庫管理局、臺灣 省鯉魚潭水庫管理局與水利局整併成立「臺灣省政府水利處」,為省府 一級機關,主管臺灣省水利工程及水利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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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省以後迄今之水利行政機關 民國 88-90 年(1999-2001):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配合臺灣省政府業務組織調整,臺 灣省政府水利處及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改隸經濟部,機關名稱亦 分別改為「經濟部水利處」及「經濟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 民國 91 年 - 迄今(2002- 迄今):經濟部為賡續推動水利事權整合之政策,民國 91 年 3 月 28 日整併部內所屬水資源局、水利處、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 員會等水利機關,成立水利署,完成水利事權一元化之階段性任務。
(四)未來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情形 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水利業務將自經濟部移出後完整併入環境資源部,惟 目前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已於民國 105 年(2016)7 月自立法院撤回, 未來仍依行政院指示辦理後續事宜。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水利行政機關的變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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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法規制度與歷次全國水利 會議及重要政策
一、法規制度沿革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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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求有效管理地面水或地下水,於民國 31 年(1942)7 月 7 日公布《水利法》, 並於 52 年修正後該法第 3 條明定 12 種水利事業:「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 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然而,水利事業的隸屬機 關或水利主管機關的管轄範疇,此後因政府組織的變遷而有調整。如水污染防治工作 於 63 年 7 月 11 日制訂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其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72 年改由 行政院衛生署主管,80 年再改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又 55 年制訂之《自來水法》, 於 91 年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原內政部改為經濟部。另溫泉開發管理原由交通部觀光局 主管,92 年制定《溫泉法》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基於永續利用的理念,104 年 推動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藉由立法將水資源循環再利用之開發、使用及管理 以法令訂定相關機制。 由水利法規的變化,可知水利事業在不同時期的目標與任務各異。以下就《水利 法》、《自來水法》、《溫泉法》、《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等重要水利法規的沿革, 以瞭解水利事業於不同時期的發展。
(一)水利法 為規範水利行政處理與水利事業之興辦,於民國 31 年(1942)6 月 20 日制定《水 利法》,此後經歷 13 次修法。而《水利法》的立法雖始於大陸,但其實踐主要是在 臺灣。 戰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布廢除日治時期的法令,民國 34 年(1945)11 月 3 日《水利法》始施行於臺灣。此後 10 年,《水利法》並無重大修改,直至 44 年《水 利法》進行第 1 次修正。之後《水利法》的修訂皆反映當時的臺灣面臨的特殊問題。 40、50 年代,由於糧食增產為國家發展重點,因此民國 44 年(1955)修訂側重 於將當時的農田水利會前身予以正名並納入管轄。而 52 年政府為有效管理農業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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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推展大型水資源開發計畫與實施防洪計畫等需求,提出修正全文 99 條。 60 年代,臺灣的工業方興未艾,工業用水隨之增加,於是用水分配糾紛,超抽地 下水導致地層下陷,排放工業廢水致使河川污染等問題愈趨惡化。民國 63 年(1974) 《水利法》的修訂,便是著重於水資源管理與地下水管制等面向,以水資源管理為例, 強調水資源的合理調配與重複使用,加強用水效率。70、80 年代,人口密度增加,財 產權意識高漲,人民對自身權益更為重視,因此 72 年與 88 年修訂的《水利法》,以 河川區域土地管理與河川災害防治為主。當 89 年施行精省作業,《水利法》亦隨之 修訂管理權責與修正主管機關。92 年《水利法》之修法重點,為配合《行政程序法》 之施行,將水利事業相關管理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藉由法律之規定加強防水、引水、 蓄水、洩水等水利事業之管理範疇與強度。 近年來,水資源的永續經營成為社會共識,節約用水、水資源的加強管理為政策 制定的重點。因此,96 年(2007)修法設立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各項水資源的管理、 疏濬、災害搶修搶險、以及相關人才培訓等項目。102 年修法授予水利機關「強制檢 查權」檢查違法水井,避免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105 年的修法,則強化用水計 畫管理的法源依據,以實施減用水量的政策,為鼓勵民眾節省水資源,向用水超過一 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
(二)自來水法 為策進自來水事業的發展,於民國 55 年(1966)起制定《自來水法》,此後歷 經 13 次修法。 民國 84 年(1995)《自來水法》修法係為考量民眾土地被劃入水質水量保護區後, 土地使用產生諸多限制,因而視土地影響程度進行稅賦調整(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 遺產稅)。而 86 年修法,是為了配合民間團體參與政府經濟事務政策,修法同意自 近年來,修法的趨勢主要強調水源保育與節水的重要性。民國 91 年(2002)修 定的《自來水法》,為達水利事權一元化,故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原內政部調整為水利 主管機關。93 年修法重點,設立水源保育與回饋制度,使用保護區內地面水或地下水 者必須付費。收取的費用則回饋當地的水資源保育、環境生態保育、居民公共福利、 及受限土地補償。民國 94 至 99 年《自來水法》進行 5 次的微幅修正,加強自來水供 給與管理。民國 105 年提出的修正條文配合《水利法》修正亦強調節水的重要性,如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來水事業檢驗工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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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5 條之 1,規定國內銷售之用水與衛生設備應具備省水標章。此規章實施之後,節 水與有效用水的願景指日可待。
(三)溫泉法 臺灣的溫泉早在日治時期就有開發,但在戰後並無立法管理溫泉資源。於民國 92 年(2003)制定《溫泉法》,99 年進行修法後運作至今。 溫泉開發管理始自民國 88 年(1999),交通部觀光局依據行政院頒《溫泉開發 年水利建設
70
管理方案》,推動「溫泉觀光整體開發建設計畫」為期 8 年計畫(民國 90-97 年), 進行公共管線整齊暨隱蔽化處理,以及不當構造物拆除及改善服務設施等工作。然而, 溫泉的利用除觀光用途之外,產業發展及水資源保育,亦包括其中,而早期推行之《溫 泉開發管理方案》已不足以規範。 故於民國 90 年(2001)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決議制定《溫泉法》,翌年經濟部完 成《溫泉法》草案,並於 92 年 7 月 2 日經總統公布,以推動輔導溫泉業者合法化、 溫泉基礎資料建置、全國溫泉監測井網建置、溫泉水權管理、公共取供管線建置等。 由於在溫泉管理尚未有法律規範之前,已有許多私人鑿井,超額抽取的情形。為免影 響觀光,政府於立法管理後亦給予現有溫泉業者 10 年的緩衝期改善。另亦將溫泉取 用費,納入溫泉事業發展基金,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 施使用。
(四)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臺灣地區受限於氣候及地形因素,水資源蓄存不易,加以全球氣候變遷及用水需 求持續成長,傳統水源供水穩定度備受挑戰,尋求替代水源有其必要。隨著水處理技 術日益成熟,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具有減輕傳統水源開發壓力,並提高供水穩定度 之優勢,於民國 104 年(2015)12 月 30 日公布《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建構再生 水資源利用之完整法令基礎,舉凡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生活污水、專用下水道系統 之事業廢水、及未排入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均可經處理後成為再生水 資源,藉以營造再生水友善發展環境,促進水資源永續經營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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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次全國水利會議及重大水利政策 (一)歷次全國水利會議 回顧過去 70 年臺灣水利發展歷程,從組織變革、重大水利建設、營運與管理、 災害與重建等,都奠基於國家政經建設與政策發展。自 70 年代起,經濟部為因應社 會經濟與自然環境的變遷,約每 5 年舉辦 1 次全國性的水利會議,廣泛蒐羅產業界、 學界、公民團體及政府各機關對臺灣水利建設的意見,作為制定重大水利政策的參考 依據。至今,已舉辦 6 次全國水利會議,分別為民國 78 年(1989)與 83 年的「全國 水利會議」、87 年的「全國國土及水資源會議」、92 年的「全國水利會議」、98 年 的「全國治水會議」以及 105 年的「全國水論壇」。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歷次全國水利會議與重大水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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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全國水利會議核心議題 會議名稱
核心議題
78 年全國水利會議
一、水資源規劃與開發利用 二、河川管理與水質保育 三、節約用水與水資源調配 四、地下水利用與管制 五、水災防護與河海整治 六、用地取得與管理 七、法規修訂與機構整合
83 年全國水利會議
一、水資源基本政策與規範 二、水源區治理保育與管理 三、地下水資源利用與管理 四、水資源科技研究與人力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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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年全國國土及水資源會議
一、永續之國土與水資源規劃 二、國土經營管理 三、水資源經營管理 四、國土及水資源組織再造
92 年全國水利會議
一、永續的水環境 二、蓬勃的水經濟 三、快樂的水生活 四、前瞻的水政
98 年全國治水會議
一、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疏濬及重建 二、集水區土砂災害處理與對策 三、適應異常氣候之治水及用水調適策略 四、流域整體治理、管理與組織規劃
105 年全國水論壇
一、水與安全 - 洪流分擔、與水共生 二、水與發展 - 涓滴珍惜、水源永續 三、水與環境 - 水岸融合、環境優化 四、水與契機 - 資訊公開、公私協力
105 年全國水論壇 以「水與安全」、「水與發展」、「水與環境」、「水與契機」為主題,並聚焦 討論「洪流分擔、與水共生」、「涓滴珍惜、水源永續」、「水岸融合、環境優化」、「資 訊公開、公私協力」等四大核心議題。本次論壇吸引超過 125 個機關團體,共計 600 多人熱情參與,與會者對逕流分攤出流管制、水價合理調整、水庫集水區加強保育明 智管理、實現節水三法及增進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協商與公共審議能力等 15 項結論 及 14 項短期行動方案,達成高度共識,這些都已成為各機關擬定政策執行之重要依 據。15 項結論及 14 項短期行動方案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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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與安全 - 洪流分擔、與水共生 (1)結論 • 政府部門間需務實面對氣候變遷下極端氣候及複合型災害嚴峻挑戰,以跨域整合 及流域土地共同承納洪水之新思維,合力推動整體國土及水資源保育與治水工 作。 • 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及地方政府,應自法令規 範、技術及制度面共同配合與合作,落實開發計畫審議及查核機制,建立風險管 理機制,打造保水韌性城市。 • 政府組織再造必須以流域整體經理思維,健全國土及水資源事權協調與整合機 制,強化業務事權統合,推動流域整體治理、保育與管理,落實流域管理政策。 • 洪水管理及防災科技技術應結合資通訊技術及物聯網,擴大防災應用與服務範 疇,扶植企業與鼓勵民眾參與,由事業帶動水利產業發展及拓展國際市場。
(2)短期行動方案 • 一年內各機關檢討相關法令規章,落實簡政便民;二年內推動將氣候變遷與國土 規劃的思維納入相關法規之修正及立法。 • 配合國土規劃作業,二年內完成河川、區域排水、海岸及濕地等水利區域之保 護、防護標的檢討。 • 應用科技強化都市防災,並促進工商業帶動水利產業發展,向國外推廣。
2. 水與發展 - 涓滴珍惜、水源永續 (1)結論 • 實現「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自來水法」及「水利法」節水三法,對於新興 計畫需考慮能源、水及產業發展的平衡性,加強用水計畫之審核及查核,持續加
• 自水源頭到水龍頭,持續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與治理,加強既有水庫整體防淤, 延長水庫壽命;辦理自來水減漏並強化區域供水調度能力及建置防災緊急備援井 網,提升韌性抗旱能力。 • 推動再生水、海水淡化等多元水源開發,對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優先使用再 生水作為新增產業用水來源;強化地面水與地下水聯合運用,增加區域供水能 力,以提升民生及產業用水穩定,並維護國土安全永續。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強產業節水回收,建立節水、循環用水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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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各界對於合理調整現行水價結構已有高度共識,在兼顧水資源管理、經濟發 展與自來水事業永續經營及民眾負擔等因素下,應適時推動水價合理化,提高節 水誘因。 • 應重視氣候變遷影響下現行水的分配議題,優先推動各用水標的水帳清查工作; 為因應氣候變遷,亦需推動農業調適方案,包括推動對地綠色給付、強化糧食安 全、農業資源永續利用,並整備相關政策工具及有效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以提高 糧食自給率。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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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行動方案 • 評估於埤塘、魚塭、水庫、滯洪池與灌溉渠道等設施設置小水力發電及水域型太 陽能光電系統之潛勢地點,並優先推動設置水域型太陽能光電系統150MW裝置 容量。 • 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新增產業用水優先以再生水供應。 • 考量能源、糧食與環境安全,在洪水資源化及採分散式小型系統原則下,研提水 資源風險管理計畫並據以施行。 • 農田水利設施為農業發展珍貴資產,應加強維護、有效運用及涵養水源,以符合 國家整體水資源生態、生產與生活的三生永續利用之所需。 • 基於社會各界對水價合理化已有高度共識,適時推動水價合理化,以健全供水事 業發展。
3. 水與環境 - 水岸融合、環境優化 (1)結論 • 政府應寬籌經費持續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之明智管理與強化治理;結合防洪治水 及親水環境營造,推動綠色基礎建設與都市蓄水防災;加速下水道建設,推動非 點源污染控制,進行總量管制等措施,共同打造永續發展的海綿城市。 • 兼顧自然生態維護下推動水環境改善與整治,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落實與精 進海岸管理,持續推動海岸環境營造及保育措施,維護河川棲地多樣性,有效防 止海岸國土流失。 • 創新水環境教育宣導推動策略,強化企業、大學通識教育、高國中小學鄉土文化 教學及民眾自覺與認知水環境保護,以形塑「水合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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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行動方案 • 二年內推動水資源環境教育納入各級學校課程。 • 二年內推動河川、海岸環境安全及景觀改善計畫,促進民眾愛水意識。 • 一年內完成水庫集水區強化保育管制措施檢討;二年內提報重要水庫及民生水庫 保育實施計畫。
4. 水與契機 - 資訊公開、公私協力 (1)結論 • 推動建立政策評估、工程規劃及維護管理之公民參與及共學之協力機制,增進多 元利害關係人參與協商及公共審議能力,建立信任關係,以促進共識發展。 • 資訊公開是公民參與的基礎,擴大開放建立具公信力大數據資料庫,創新智慧化 資訊應用服務,建立民間與政府的對話平台,跨域合作的方式提升決策品質及政 策溝通效果,放大「開放政府」的能量。 • 定期公開臺灣整體水文環境情勢,深化及應用水環境科技研發,擴大國際參與及 合作,向世界分享臺灣優質環境治理與管理技術,達成公私協力之雙贏目標。
(2)短期行動方案 • 盤點民眾關心之資訊,由民間共同參與、設計、創造、生產,主動公開。 • 重要政策之推動,應用開放政府溝通平台及社群網站強化政策溝通運用,並鼓勵 民眾參與或創意提案。 • 定期公開臺灣水文環境情勢,共同面對環境變遷挑戰。
(二)重大水資源政策之演進 水資源政策始於民國 75 年(1986)提出之《水利基本政策》,其後依照時間序 及 102 年提出《新紀元水利施政綱領》等。而歷次水資源政策,含概面向包括防洪、 水資源、水環境、經濟與科技等。 各時期水資源政策綱領推動緣由,除因應當時臺灣地區整體水環境變化之外,亦 回應近期全國水利會議所達成之結論,為推行新的水資源政策綱領之重要因素。從最 早訂定之《水利基本政策》,主要考量 70 年代經濟建設發展之需要,以水資源開發、 利用及保育為主,故開始積極開發利用水資源,並透過各區域長期用水需求推估,據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排列有 85 年核定之《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95 年頒布之《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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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規劃水資源開發計畫及其推動時程。進入 80 年代,國家經濟快速發展與社會環境 變遷,民眾對於防範旱澇及充裕且良質之水資源需求日益殷切,並就民國 78 年(1989) 與 83 年分別召開的全國水利會議所達成之會議結論,擬訂與推動《現階段水資源政 策綱領》,強調臺灣地區水資源政策與措施須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規劃,並應在「節流 與開源」及「保育與開發」間尋求平衡,以促進社會經濟繁榮且兼顧水資源之永續發 展。 繼《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後,臺灣受到全球氣候變遷、氣候暖化的考驗、民 年水利建設
70
國 88 年(1999)921 集集大地震導致水文情勢劇變、土地開發型態改變、都市化效應、 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農業生產的質變及民國 94 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等 衝擊影響等因素,加以中央水利行政機關歷經幾次組織整合後,於 95 年提出《新世 紀水資源政策綱領》。而該項政策綱領之主張,針對於水資源經營管理,將以總量管 制取代過去充裕產業發展需求之思維;防洪排水之河川管理將逐步取代「工程治理」 並優先採取「生態治河」理念,另水資源保育將採積極獎勵保育取代消極管制或禁止, 以落實取水者付費、回饋受限者以彰顯社會公義。100 年以後,在土地大量開發與都 市快速發展下,原本地狹人稠的臺灣,無法承受極端氣候的衝擊。有鑑於此,100 年 訂定《新紀元水利施政綱領》則以 98 年全國治水會議達成之結論為基礎。水資源方面, 持續推動節約用水常態化,有效管理自來水,加強水源管理,強化檢修漏作為及汰換 管線,將漏水率降到最低,以及積極朝向多元水資源開發及備源,降低缺水影響。在 防洪治水上,除透過傳統之築堤束水工程手段外,另須以流域洪水管理觀念兼具工程 與非工程措施理念,加入「與水共存」與「不與水爭地」等新思惟,以達舒緩洪災衝 擊之目的。 回顧臺灣水資源政策之演變,在 90 年代以前,水利政策主要強調人定勝天,以 辦理各項水利建設計畫來治理。而 90 年代以後,則轉型為洪水管理、與水共存;在 策略方面,以流域整體治理規劃,將流域上、中、下游視為一整體單元治理,替代傳 統之河川治理規劃;並以綜合治水、多元工法、工程與非工程措施並重,以推動防災 減災、景觀及生態棲地營造、非工程措施及自主災害防備工作。 歷次全國水利會議(或全國水論壇),水利署都參酌其結論,邀集相關機關共同 擬定政策綱領草案,如民國 83 年(1994)及 92 年全國水利會議後,陸續制定及經行 政院核定「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及「新紀元水資源政策綱領」。105 年「全國水 論壇」後,經濟部水利署業秉慣例,已邀集各相關部會及各縣市政以前述 15 項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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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14 項短期行動方案為基礎,共同擬定《105 年全國水論壇具體行動方案(草案)》, 以作為各機關未來推動水相關政策的圭臬,目前待行政院核定後落實推動各具體行動 方案。 政策沿革 面 向
水利基本政策 (75~89 年 )
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 (85~99 年 )
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 (95~109 年 )
新紀元水利施政綱領 (102~111 年 )
防 洪
保護河道空間 確保設施安全
整體規劃治理 河川地管理
流域綜合治水 非工程措施
營造與水共存機能 逕流管制、出流分擔
水 資 源
分區開發、分配 有效使用水源
因應需求增闢水源 水資源調配
以供定需 多元化水源經營管理
降低自來水漏水率 落實水價合理調整
保育集水區 地下水管制與保育
集水區治理 地下水與海岸管理 維護河川生態機能
集水區經理與水源涵 養 合理規劃利用水土資 源 河川及海岸環境營造
加強海岸防護能力
回收再生利用 水價及水利產業
戮力開源節流
水 環 境 經 濟
循環再利用
科 技
開發技術 基本資料蒐集
科技研究與發展
運用新科技 整合氣象與水文資訊
智慧水管理
實 施 計 畫
無
85 年 現 階 段 水 資 源 政策綱領實施計畫 實施期程:85~90 年
無 95 年水資源白皮書
無
歷次水資源政策綱領比較及演進
第三章 水利機關組織與法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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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 - 防淤隧道進水口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水
利係國家經濟之基礎,國民經濟的總體規劃、城市發展及重大建設項目之佈局, 皆必須充分配合水資源相關建設,方能解決水利問題對國家經濟發展之制約。
盱衡過去與未來發展趨勢,政府在水利方面的投資建設涵蓋防洪、灌溉排水、公共給 水、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國土保育及水利產業等面向,其投資比重亦 隨著時代演進而有所不同,牽動著我國的經濟脈動。臺灣水資源建設之演變,從各時 期主要用水標的即可看出端倪,水資源最早為滿足「農業用水」需求,以便提高農作 物生產量,到因應社會人口快速成長,國家產業轉型朝向工業化發展,及水資源被利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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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水力發電與提供工業用水用途,當時的水資源建設則轉為滿足「工業用水」為優 先考量。近十幾年,在工業化轉型帶動工商業蓬勃發展,社會經濟快速成長,大幅提 高人民的生活品質,為滿足人民用水需求,水資源建設以「民生用水」供水量為優先。 我國為追求水資源永續發展與利用的目標,從 70 年代起即開始訂定水資源政策 綱領,作為推展水資源開發之重要準則和依據。透過前瞻性及全盤性之思惟模式,規 劃水資源政策,提升水資源使用效益與滿足民眾需求,並厚植國家發展根基之水資源 建設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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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
4-1 水利建設投資 臺 灣 於 光 復 後 配 合 經 濟 建 設 推 動 相 關 水 資 源 建 設, 民 國 42 年 至 104 年 (1953~2015),共計投入相當於新臺幣 2 兆 5,000 餘億元,投資項目涵蓋防洪、灌溉 排水、公共給水、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國土保育及水利產業等 8 個面向, 其中公共給水及防洪之投資經費分居一、二名,約占總投資金額之 24% 及 23%,接 續分別是水污染防治佔 14%、灌溉排水佔 12%、水力發電佔 10%、水土保持佔 7%、 國土保育及水利產業佔 1%。水資源投資隨著國家發展需求之不同,所著重之投資標 的也隨時代變遷而有所改變。 自民國 42 年(1953)起,水資源建設投資經費以水力發電為大宗,主要投資於 霧社、谷關、德基等水庫建設,以穩定電力供應,其次為灌溉排水經費,主要投資於 農田灌溉排水所需之水庫、圳路、攔河堰等建設,以供應農業生產用水為主,此間 20 年水資源建設經費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900 餘億元(以民國 100 年幣值進行換算); 自 60 年起,雖然灌溉排水投資經費仍為首位,但公共給水之經費大幅成長,主要投 資於翡翠、寶山、鯉魚潭、石岡壩、南化等水庫、攔河堰建設,以穩定民生及工業用 水之需求,此間 20 年水資源建設經費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4,700 餘億元;自 80 年起, 防洪建設經費首次位於大宗,主要是由於重要河流之治理規劃實際推動辦理之緣故, 包括臺北地區防洪計畫、大里溪治理計畫、新虎尾溪治理計畫、八掌溪治理計畫、急 水溪治理計畫等專案計畫,後續 94 年提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亦投入新 臺幣 800 餘億元,此間 20 年水資源建設經費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1 兆 7,000 餘億元; 此外,自 60 年代起,水污染防治面向之投資穩定成長,其主因為民眾對於水環境品 質要求逐年提升,在水土保持部分亦有持續投資,並於 97 年起,配合海水淡化等政 餘萬元。 防洪部分自民國 68 年度起即大幅成長,至 86 年度達投資金額最高峰,其投資額 則由 68 年度相當於新臺幣 45 億元,至 86 年度成長為相當於新臺幣 518 億元,經費 主要以執行 69 至 74 年(1980~1985)之「修建臺灣西岸海堤及全島重要河堤工程」, 75 至 79 年之「繼續河海堤計畫」及「繼續區域排水計畫」,80 至 85 年之「河海堤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策之興起,增列水利產業面向單獨統計,至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5 億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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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六年計畫」及「區域排水後續六年計畫」,以及近年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 畫」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等,統計 42 至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5,700 餘 億元。 灌溉排水部分,民國 67 年(1978)度以前,經費皆佔水資源投資經費 30% 以上, 以做為農業發展之用,以支持「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68 年度 之後,灌溉排水所占水資源總投資金額的比例鮮少超過 20%,此時期的水資源需求雖 然仍以農業灌溉為主,經費已逐漸擴展到水力發電及公共給水面向為主,統計 42 至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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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5,300 餘億元。 公共給水部分,自民國 63 年(1974)起,在水資源事業投資額中所占比率皆甚高, 多數年間投資經費比例均在 20% 以上,主要為配合經濟建設的積極推動,興建供應公 共給水為主的新山、翡翠、鯉魚潭、仁義潭、南化水庫等及工業用水重要來源之寶山 水庫、鳳山水庫等水庫及攔河堰建設,近年來以降低漏水率計畫、曾文南化烏山頭水 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湖山水庫工程計畫、供水管網改善及管理計畫、板 新供水改善計畫等經費為主,統計 42 至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6,000 餘億元。 水力發電部分,經費來源為公營事業,民國 44 年(1955)起,政府開始投入水 力發電事業,至 62 年隨著臺灣經濟起飛,用電大增,使投資額倍增,期間投資翡翠 水庫、明湖抽蓄、木瓜溪、明潭抽蓄、新天輪、馬鞍等水力發電工程,於 81 年為歷 年來之投資金額最高峰,其後多項中小型水力計畫為主,持續進行,累計 42 至 104 年, 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2,400 餘億元。 水土保持部分,民國 72 年(1983)後,為因應山坡地利用逐漸擴大,必須加強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提 出 東部地區治山防洪整 體 治 理 計 畫, 蘭 陽 地 區治山防洪整體計畫 及德基水庫集水區保 育治理等較具規模之 整 體 計 畫, 促 使 每 年 投 資 額 快 速 增 加, 至 80 年 起, 開 始 辦 理 西 42~104 年水資源建設各面向投資經費累計統計圖(以 100 年幣值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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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地區治山防洪及南
p33.pdf 1 2017/5/25 下午9:55
化、霧社與鯉魚潭等水庫集水區
國土保育 水利產業 1.33% 0.03%
之水土保持工程、德基等水庫之 集水區治理、水庫週邊整治及環 C
M
境維護等工程,在 88 年 921 地震
水污染防治 15.60%
水土保持 8.22%
防洪 24.75%
Y
CM
MY
發生後,更是加強各區集水區治 CY
CMY
K
理 及 治 水 防 災 工 作, 統 計 42 至
灌溉排水 13.37%
水力發電 10.69% 公共給水 26.01%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1,900 餘億元。 水污染防治部分,自民國 63 年(1974)起,即加強辦理水污
42~104 年水資源建設各面向投資經費總和比例圖 (以 100 年幣值計)
染防治工作,並納入水資源投資經費統計,於 94 年起,歷年均投入超過新臺幣 100 億元,主要以臺灣地區及北、高兩市之污水下水道建設,以及污水截流等工程經費為 主,行政院環保署及其他有關單位亦於 101 年起,辦理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 計畫,以淡水河等 11 條重點整治河川為對象,期能達成「不缺氧、不發臭及水庫活化」 之目標,統計 42 至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新臺幣 3,600 餘億元。 國土保育部分,主要以地層下陷防治、地下水保育、海埔地開發、河川地開發等 建設為主,自民國 42 年(1953)起,投資金額占總金額之比例均很低,由於經費主 要以河川或海岸的濕地之開發為主,在環保意識高漲情形下,使得相關投資日漸減少, 91 年後即無相關投資經費,於自 97 年起,將地層下陷防治、地下水補注與地下水保 育等經費併入計算,持續統計此項經費,統計 42 至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新臺幣 300 餘億元。 水利產業部分,於民國 97 年(2008)起新增統計之 面向,主要為海水淡化、水 再生利用、貯留雨水利用、
科技發展經費為主,統計 97 至 104 年,共計投資相當於 新臺幣 5 億 8,000 餘萬元。 每 10 年水資源建設各面向投資比例統計圖(以 100 年幣值計)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水文觀測技術與節約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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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資源政策演替 根 據 水 資 源 調 查, 臺 灣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945.76 億 噸, 其 中 河 道 逕 流 量 雖 高 達 681.58(72%)億噸,然而 83% 河道逕流量(563.16 億噸)的河水皆流入海洋。其主 要原因係臺灣地形陡峻且地質不良,河川特性呈現河短、坡度大、水流急;受季節影 年水利建設
70
響,降雨型態在時間及空間分布上極不平均,豐、枯水期雨量相當懸殊;這些不利水 資源運用的自然環境,河川含沙量高,使得如何有效運用水資源成為我國水利建設重 要課題。
213.67
22.59%
945.76 100% 5.34%
72.07%
681.58
39.25 22.40% (
50.51
0.07 0.04%
79.17 45.18%
563.16 )
56.75 32.38%
175.24
18.79%
9.17% 32.93
16.08
72.04% 126.23
水資源利用結構 民國 95 年至 104 年平均值
臺灣從日治時期至今,因應農業、工業與生活用水需求,建設農田灌溉、公共用 水或工業給水、水力發電、防洪等。回顧臺灣在民國 38 至 49 年(1949~1960)間, 政府推動之水資源建設,主要以興建水庫蓄水設施,以穩定供應農業用水,增加灌溉 面積提高農作物生產量為優先考量。50 至 69 年期間,則以滿足工業用水為主要考量。 在此之前,我國水資源開發建設並沒有永續發展之概念。直到 75 年行政院通過《水 利基本政策》,明確揭櫫我國的水利施政重點,主要以分區開發,使各區域必要用水 量獲得供應與維護,並運用長期推估用水需求,據以規劃推動水資源開發計畫時程。
34
在當時的臺灣時空環境背景,推 動水利基本政策,除需整體考量 社會經濟發展及人口成長需求之
對於環境衝擊,故此階段的水資
生活用水
工業用水
農業用水
(
外,同時亦需要注意水資源開發
250 臺 灣 地 200 區 各 標 的 150 用 水 量
)
億 100 立 方 公 尺 50
源政策以調度管理為優先,其次 為改善現在設施、加強現有資源 之使用效率,及興建小型攔河堰
0
66
68
70
72
74
76
78
80
82
84 86 年度
88
90
92
94
96
98
100 102 104
臺灣地區歷年各標的用水量統計
改善川流取水效益,在最終不得 已的情況下,才考慮中大型水庫興建計畫。 有鑒於 80 年代國家經濟大幅成長,臺灣地區都會生活圈之形成與城鄉發展差距 的縮減,水資源規劃方向由傳統的流域性規劃,邁入區域性的水資源整體聯合調配規 劃,並考量臺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之水資源供需平衡等問題,超出《水利 基本政策》涵蓋範疇,故於 85 年核定《現階段水資源政策綱領》,並研擬《臺灣地 區水資源開發綱領計畫》,以 110 年為目標年,報行政院核定後作為未來水資源開發 計畫推動之依據。另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區域計畫」 將臺灣地區分為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等四區域,因此,水資源的規劃與調配亦將 以此四區域為單元進行區域內的水資源供需分析。 民國 95 年(2006)核定之《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以兼顧永續性、多樣性、 前瞻性及可行性為目標,涵蓋治水、利水、保水、新水及活水之水資源政策,其中提 出的總量管制政策,改變過去水資源管理以需求量核定供給量(以需定供),轉變成 為以供給量核定需求量(以供定需),並依這項政策主張,擬定「合理有效使用水量, 確保水源穩定供應」作為策略與措施,並依據各區域水源供需情勢,研提臺灣各區域 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作為後續水資源相關方案及個案工作計畫推動參考依據。此外, 因應氣候變遷與極端水文事件,遂加強水庫防淤及排洪能力,及增加水庫蓄水設施之
總量管制,及推動枯水季天然水資源運用水零成長。 民國 102 年(2013)為補《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不足之處,擬定《新紀元水 利施政綱要計畫》,強化源頭治理、融入氣候變遷情境,以滿足未來國家整體發展所 需。施政重點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與「落實水價合理調整」。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總容量;並思考開發新興水資源作為替代水源之可行性,確實落實天然水資源開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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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民國 100 年以前重大水資源建設 臺灣水資源建設之種類,以供給用途可概分成「灌溉圳路」、「水庫及攔河堰」、 「水力發電」等三大類別。由於民國 100 年(2011)以前,臺灣興築的水資源建設, 數量甚多,礙於篇幅,僅能在各類別項目中,依據臺灣地理位置之區域性與該項水利 年水利建設
70
建設對於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作為考量,就臺灣本島水利重大建設進行說明。 灌溉圳路 1. 瑠公圳 2. 桃園大圳 * 3. 石門大圳 4. 能高大圳 5. 葫蘆墩圳 6. 白冷圳 7. 八堡圳 8. 斗六大圳 * 9. 嘉南大圳 * 10. 曹公圳 11. 卑南上圳 *
水庫及攔河堰
水力發電
1. 翡翠水庫 2. 石門水庫 3. 寶山及寶山第二水庫 4. 鯉魚潭水庫 5. 石岡壩 6. 集集共同引水計畫 7. 曾文水庫 8. 南化水庫 9. 阿公店水庫 10. 高屏溪攔河堰 11. 牡丹水庫
1. 新店溪支流水力發電 2. 大甲溪水力發電系統 3. 濁水溪水力發電系統 4. 東部水力發電系統
民國 100 年以前臺灣本島各區域重大水資源建設 註:因篇幅有限,後續「灌溉圳路」僅以標註“ * ”進行說明。
一、灌溉圳路 在近代工業發展之前,臺灣的產業以農業為主,因此引灌農田為臺灣歷史上水利 建設重要的項目。臺灣農業灌溉發展初期,主要透過「坡」、「圳」(蓄水地與灌溉 水路)等水利設施,引灌河水擴大灌溉面積,並促使耕作方式從「移耕」轉為「定耕」。 荷蘭統治時期,荷人為求在糧食上自給自足,開始獎勵稻作,設置榖倉,農業水 利日益受到重視,於是如「井」、「坡」等蓄水設施漸漸現身臺灣,荷蘭的統治首開 臺灣農業水利之先河。從明鄭至清領時期可謂臺灣的開發史,在漢人移民的土地拓墾 之下,坡圳的開闢更形重要。清季臺灣水圳多由民間自主開發,其或獨立開闢,或共 同合股投資,在先人篳路藍縷的開發下,臺灣水利設施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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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確立了「農業臺灣」的產業方針,水利建設無疑是發展農 業最重要的基準。為有效掌握水資源,日本政府先後實施有關公共埤圳、官設埤圳、 水利組合的法令,並調查全臺舊坡圳,瞭解各坡圳的沿革、產權轉移、經費應用情形。 日治時期,日人完成數百項工程建設,其中桃園大圳、嘉南大圳、台糖公司的尖山埤、 鹿寮溪水庫等是較為重要的工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臺灣糧食缺乏,又受到戰爭影響,各地圳路遭到破壞。 因此,政府積極投入農業增產,於民國 35 年(1946)將水利組合改組為農田水利協會, 並補助修復受損灌溉工程,增加農作物產量。在這些政策之下,國內糧食增產,國際 外匯增加,農業經濟成為當時國家重要財源收入之一。60 年代以後,臺灣的工業日漸 興盛,農業相形沒落,但農業是國家糧食的根源,農田灌溉之重任仍然存在,因此水 圳在 60 年代之後仍有建設。
(一)桃園大圳 日治初期,日本治臺的經濟政策為「農業臺灣,工業日本」,因此如何建設水圳 引灌農田,成為當時發展農業的重要課題。日治時期首座大型水圳為桃園大圳。桃園 臺地北起林口南崁溪,南迄新竹鳳山,東以大漢溪與雪山山脈相鄰,西至西部沿海。 桃園一帶的農產作物以稻米、茶葉及甘蔗為主。 在桃園大圳興建之前,桃園臺地雖有若干溪流,但是溪流短促,集水面積甚小, 難以供應當地 2 萬餘公頃農地灌溉之需。此外,此區埤塘主權歸屬不一,各埤塘有其 固定流區而無水路貫 穿,導致供水系統不統 一而有地域性的乾旱。 此外,又因沿海土壤鹽 分較高,灌溉不易,人 民因耕作困難多出外謀
地。 這些情形在桃園大 圳竣工後有大幅改善。 桃園大圳利用地勢及迴
桃園大圳導水路出水口-連通幹線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生,為「風頭水尾」之
37
歸水的設計,使位於地勢較低的沿海地區亦可得到灌溉水。昭和 3 年(1928)桃園大 圳完工通水,此後大圳的灌溉面積與作物產量皆有增加。以灌溉面積而言,大園及觀 音的灌溉面積增加超過 40%。產量方面,過去稻米生產不穩定,仍須種植甘薯維持糧 食的供應;大圳竣工後,桃園的稻米產量每甲增加 2.3 倍,稻米收購價格也隨之提高, 每公斤增加了 2.84 倍 1。而當水稻種植面積增加,產量提高,當地農業耕地型態也隨 之轉變,因為耕作效益提升,農民在作物的選擇上更為自由,有更多農民選擇種植水 稻。桃園一帶的農業因水圳的興建蓬勃發展,使得日本政府如期達到了「農業臺灣」 年水利建設
70
的目標,同時也奠定了臺灣農田水利建設發展的基礎。
(二)斗六大圳 斗六大圳位於雲林縣林內鄉,林內、斗六、古坑地區為臺地地形,水量稀少,農 田多為看天旱地。大正 12 年(1923)斗六地方人士組織斗六地方土地改良事業同盟會, 向日本總督府提議興建斗六大圳,然而因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導致興建工程無法順利 進行。後民國 36 年(1947)斗六地方人士再次向政府請願興建,獲得臺灣省政府重視, 於該年 8 月份開工,直至 44 年正式完工。
斗六大圳進水口地貌
1 資料來源:臺灣的古圳道;從陂塘到大圳 - 桃園台地的水利變遷(陳鴻圖,2003);臺灣省桃園農田 水利會會誌(2010 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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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大圳的進水口在雲林縣林內鄉的濁水溪與清水溪交界處,因地勢關係,在林 內鄉境建了 5 個渡槽(連接山與山之間的大水管)將水引至需要灌溉的地方。完工後 的斗六大圳整合了原灌區內的零星埤圳,增加了舊灌區各埤圳間的取水量,提高種植 水稻面積由三年輪作田改為二年一作田,更進一步開挖各埤圳間的聯絡水路,靈活運 用水量,擴大受益面積。斗六大圳完工提升農民稻作生產收益。
(三)嘉南大圳 嘉南平原位於臺灣西南部,北起濁水溪,南迄二仁溪,地理位置涵蓋雲林、嘉義、 臺南等地區。日治時期,其耕地面積高達 25 萬公頃,為全臺耕地面積最大的平原。 然而,當時農業生產的效益卻遠不如其他地區。大正 14 年(1925),臺南州每戶農 家的生產額不到全臺平均生產額的一半。嘉南平原農業生產值偏低的原因,在於農田 缺乏灌溉。此外,嘉南平原的旱田佔耕地面積三分之二,遠高於全臺旱田二分之一的 比例。鑒於嘉南平原的灌溉水源缺乏,日本政府乃有興建嘉南大圳的計畫。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嘉南大圳古照片(嘉南農田水利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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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 9 年(1920),嘉南大圳在八田與一的指導下興工,昭和 5 年(1930)竣工。 以烏山頭水庫的建造為重點,並開鑿水圳,連接濁水溪與曾文溪流域。 嘉 南 大 圳 竣 工 通 水 後 成 效 斐 然, 大 正 9 年(1920), 當 地 灌 溉 面 積 比 率 為 40.7%,嘉南大圳完工後,灌溉面積比率在昭和 6 年(1931)增為 55.5%。除了灌溉 面積增加,大圳通水也改善旱田與土壤鹽分的問題,貧瘠荒地、重鹽地、砂地及重黏 地獲得圳水的潤澤。嘉南大圳完工使得嘉南平原的旱田水田化,灌溉區域內的農作物 生產量增加 2 至 5 倍。 年水利建設
70
(四)卑南上圳 臺東縣卑南鄉賓朗村、太平村及臺東市新園里一帶,原無水源及灌溉設施,廣大 平原土地未能發揮最有效利用,當地多種植釋迦、高接梨與芒果等作物,農民墾植端 賴降雨維持作物生 長,導致產量很不穩 定,收入有限。為使 該地區之土地能地盡 其利,增加農作物生 產 量, 平 衡 東 部 發 展, 政 府 於 民 國 62 年(1973)規劃卑南 上圳的灌溉工程,66 年興工。卑南上圳的 工程項目,包括攔河 堰、進水口,又興建
卑南上圳排水門及倒虹吸工(臺東農田水利會提供)
連接延平鄉與卑南鄉 的導水隧道、幹線、支線等其他灌排設施。 民國 75 年(1986)10 月卑南上圳完工,得到極高的灌溉效益,以水果釋迦而言, 通水前年平均產量為每公頃 7,642 公斤,通水後年平均產量增加近 1.6 倍,每公頃耕 地面積能種出 12,450 公斤的釋迦 2。竣工通水後,臺東市及卑南鄉一帶土地獲得灌溉,
2 資料來源:臺東農田水利會,http://goo.gl/Lha7l8。
40
年平均灌溉效益為新臺幣 8,400 萬元,又因灌溉穩定使得農產量增加,而帶動工商業 的發展,促進地方經濟繁榮,生活水準提高,對東部發展助益甚大。
二、水庫及攔河堰建設 臺灣因地理環境特殊,水資源豐枯不均,因此如何供給足夠的農業、工業、民生 用水,是水利事業的重要課題。在此前提下,水庫與攔河堰的興建皆為重要的水利建 設元素。早年,提供農業灌溉用水是水庫興建的主要任務,在日治時期有烏山頭水庫 及嘉南大圳,二次大戰之後則有石門水庫。至民國 50、60 年代,由於工業逐步發展, 水庫的興建目的乃轉向水力發電,德基水庫是典型的例子。 水庫興建目的除了提供農業與工業用水,還有滿足民生用水的需求。臺灣因經濟 發展人口增長,民生用水亦隨之增加,自來水的穩定供應成為水利事業重要的任務。 近年來,民生用水已由傳統抽取地下水及河川引水,轉由水庫及蓄水設施供水,而水 庫興建也以公共給水為目的,如翡翠水庫、鯉魚潭、牡丹、南化等水庫、寶山第二水 庫、湖山水庫等皆然。由於水庫興建已趨飽和,90 年代以後,中小型攔河堰的開發計 畫遂受到重視。迄今為止,我國共計有 95 座水庫壩堰,總有效容量約 19 億立方公尺, 年平均供水量約 39 億噸,故平均每座水庫年運轉至少 2 次以上,倘若沒有這些水庫 攔蓄利用,臺灣水資源供給將產生缺口,於乾旱時期面臨缺水壓力會更加強烈。
(一)翡翠水庫 民國 60 年代起,大臺北都會區因經濟發展,人口增加,自來水需求大增,又因 枯水期常有缺水現象,於是有於北部興建大型水庫之議。由於新店溪上游的北勢溪翡 翠谷地質良好,溪水量豐富,因此選擇於當地興築翡翠水庫。民國 68 年(1979)翡 翠水庫興工,並於 5 年後設立「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以管理新店溪上游的集 水區。
淨水場,可提供每日 345 萬 6,000 噸的取水量,滿足大臺北地區自來水供應需求,供 水人口達 500 萬人。發電方面,每年發電量達 2 億 2,270 萬度。此外,水庫又有防洪 之效,每逢颱風季節,在不影響公共給水之原則下,發揮水庫洪水調節運轉功效。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翡翠水庫於民國 76 年(1987)竣工。公共給水方面,新店溪下游的直潭及青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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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水利建設
70
翡翠水庫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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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空拍照
(二)石門水庫 石門水庫的興建為臺灣水利史中重要的一頁,其為戰後第一個大型多目標水利工 程建設,兼具灌溉、發電、公共給水及防洪功能。桃園地區於日治時期即有桃園大圳 的修築,當時雖有築壩之議,但因戰爭爆發而無實施。戰後,為了各產業的復甦,政 府於民國 45 年(1956)開工興建石門水庫,53 年竣工。 石門水庫竣工之後, 其 成 果 是 多 方 面 的。 以 灌 溉 效 益 而 言, 其 提 供 21,926 公頃之農業灌溉用 水,並擴大灌溉範圍至桃 園、新竹、臺北縣(今新 北市)。公共給水方面, 可提供 95,000 噸的水量, 供 應 桃 園 臺 地 約 34 萬 人 口之家庭飲用及工業用 水,而近年來因應人口成 長需求,自來水淨水設備
石門水庫溢洪道施工情形
逐步擴增新建,大幅拓展 自來水供應範圍,以及提高使用自來水人口數至上百萬人。工業用水方面,由於水庫 與工業區之間無直接輸送管線,其用水多由自來水廠供應,部分則由灌溉用水撥送。 水庫的發電效益甚佳。民國 50 年代,北臺灣地區連續幾年都採取限電措施,民 國 54 年(1965)石門電廠加入併聯供電後則無限電政策。往後由於增建義興發電廠, 發電量又增加 1 倍。石門電廠自 91 年元月起由台電公司承攬營運,總裝置容量計 13 萬瓩。 防洪方面,石門水庫之防洪功能,主要在攔蓄調節大漢溪上游之洪水,延緩洪峰
灣北部,雨量與洪流皆破當時紀錄,而石門水庫成功發揮滯洪減災的功能,水庫的洩 洪量達到 5 億 7,400 萬立方公尺。76 年翡翠水庫竣工,及 86 年臺北地區防洪工程完 成後,石門水庫之防洪由獨立運作轉變為聯合運轉,更增防洪功效。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到達下游時間,以減少臺北的水患。民國 52 年(1963)9 月,強烈颱風葛樂禮侵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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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水利建設
70
寶山水庫
(三)寶山及寶山第二水庫 民國 60 年代,政府欲將臺灣經濟轉 向高科技產業發展,乃有設置新竹科學園 區的規劃,寶山水庫計畫即是為提供園區工 業用水而擬定。民國 70 年(1981),寶山水庫 興工,74 年完工。寶山水庫乃利用新竹頭前溪之 支流豐水期,以及雨水逕流,將溪水導入儲存。
寶山第二水庫
水庫竣工後,供應新竹科學園區充足之工業用水,每日達 4.1 萬噸。後因新竹科 學園區及新竹都會區的需水量逐年增升,故又有寶山第二水庫的興建,其與寶山水 庫、隆恩堰聯合運轉,每日可增加 28.2 萬噸的供水量,每年增加的供水量達 1 億 300 萬噸。寶山水庫與寶山第二水庫的興建,無疑為新竹地區提供穩定的公共及工業用 水,這配合了政府振興經濟的政策,達成區域發展的目標。
(四)鯉魚潭水庫 鯉魚潭水庫的興建計畫於民國 60 年代即有倡議,其原本以灌溉苗栗、臺中一帶 的水田為目標,然而在籌備過程中,社會經濟結構變遷,供水目標乃由農業用水轉為 公共用水與工業用水,並兼有觀光、灌溉、防洪、發電功能。水庫於 74 年(1985) 興工,81 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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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水庫的興建計 畫 工 程 分 為 兩 期, 第 1 期 工程完工後,每年供水量約 7,300 萬噸,供應濱海地區 及大臺中地區之公共給水。 第 2 期工程完工除了增加供 水效益,也具備灌溉、發電 的功能。2 期工程竣工後,
鯉魚潭水庫設施佈置圖
水庫年供水量為 1 億 8 千萬噸。由於供水充足,地下水的抽取減少,地盤下陷速度因 而緩減。灌溉方面,通霄、苑裡 4.209 公頃的農田得以灌溉。發電方面,效益為 7,900 萬瓩,每年平均發電量 2 億度。 鯉魚潭水庫竣工後,即有石岡壩與鯉魚潭水庫聯合運用大安溪、大甲溪水源計畫 的構想。該計畫於民國 100 年(2011)9 月開始辦理。工程主要內容為建置大甲溪輸水、 鯉魚潭水庫第 2 原水管、調度中心、營運管理系統與計畫區周邊 4 個里(臺中市后里 區泰安里、仁里里、墩北里、公館里)自來水幹管埋設等工程,並依計畫設施機能, 分 10 年推動辦理,目前已於 105 年完成「調度中心及營運管理系統工程」;而工程 計畫之第 7 年完成「大甲溪輸水路工程」及第 10 年再完成「鯉魚潭水庫第二原水管 工程」。未來計畫完工後,在石岡壩與鯉魚潭水庫聯合運用下,石岡壩為供水主力, 提供每日 90 萬噸,鯉魚潭水庫提供每日 20 萬噸,供給臺中后里區灌溉用水;當大甲 溪濁度上升無法正常供水時,由鯉魚潭水庫雙原水管併同供水補充,以聯合運用因應 臺中地區公共用水需求,如此可充分運用大安溪鯉魚潭水庫及大甲溪石岡壩之水源特 性,二者互為搭配,聯合調度運用,可確保臺中地區水源穩定供應。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鯉魚潭水庫鋸齒堰溢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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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岡壩 臺中地區的大甲溪為臺灣水利資源最豐富的河川之一,民國 40 年代,政府推動 多目標的「大甲溪綜合開發計畫」,民國 58 年(1969)起興建德基水庫。而在 63 年, 為了配合德基水庫的利用,政府又於大甲溪下游實施石岡壩綜合開發計畫,開發新灌 區,並供應大臺中地區的公共用水、工業用水、與臺中港船舶用水,此工程於 66 年 竣工。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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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岡壩全景空照圖
以公共給水效益而言,水壩完工後,每日供給 49.5 萬公噸用水予大臺中地區 153 萬人。工業用水方面,提供每日 18.1 萬公噸,臺中港船舶用水每日 0.7 萬公噸。民國 88 年(1999)9 月 21 日發生集集大地震,石岡壩受破壞變形,僅能實施分區供水。 然而藉由臨時引水工程,地震後 7 日即迅速恢復震災前民生用水量,翌年 6 月緊急復 建工程竣工。農業灌溉方面,除了改善八寶圳及葫蘆墩圳灌溉取水功能,亦開闢大肚 山及車籠埔新灌區,旱作灌溉面積新增 5,502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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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集共同引水計畫 濁水溪為臺灣最長的河流,然而水量豐枯不定,再加上雲林超抽地下水嚴重,有 賴增加地面水供給解決用水,政府最終於民國 79 年(1990)擬定「集集共同引水計 畫」,6 年後興工,90 年竣工,為規模最大的國人自力設計攔河堰。 集集共同引水計畫竣工後,每年可調度供水總量約 20 億立方公尺,雙倍於曾文 水庫與烏山頭水庫。此外,又聯合湖山水庫發揮區域水資源效益,由集集攔河堰供應 林內淨水場,湖山水庫儘量引取清水溪剩餘水量蓄存備用,集集引水系統遂成為臺灣 最大的供水系統。
集集攔河堰實況照
斗六大圳、濁幹線等大型灌溉路之功能,每日提供雲林及彰化地區 10 萬公頃的灌溉 用水。公共用水方面,雲林地區每日可得 11 萬噸水量。至於工業用水,每日達 33 萬 噸。集集共同引水計畫無疑是雲林、彰化及南投地區各產業的重要水利設施。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農業灌溉方面,長久以來濁水溪兩岸沖積平原的引灌方式改變,漸漸替代八堡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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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曾文水庫 日治時期,著名水利專家八田與一曾建議於今嘉義、臺南交界築壩,以便與烏山 頭水庫聯合運用,後因戰事而無實施。戰後,鑒於烏山頭水庫灌溉量減少,乃於民國 48 年(1959)規劃曾文水庫計畫,以期達到灌溉、公共與工業用水、發電、防洪等效 益。水庫於 56 年開工,62 年竣工。 計畫完成後,有效利用曾文溪全流域內河川流量的 60%,年平均調節水量 8 億 7,000 餘萬噸,扣除烏山頭水庫原有引水量,為計畫供水地區增加約 4 億 9,000 餘萬噸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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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靠水源。 水庫完工後在農業灌溉方面,增加了嘉南平原新灌區,且每年可供應 6 億 4,000 萬噸的灌溉水。當地的農業因此蓬勃發展,稻穀種植面積達 11 萬公頃,甘蔗為 31 萬 公頃,其他作物也有增產,3 年 1 作的農耕方式也改為 3 年 2 作。公共給水方面,竣 工翌年台灣自來水公司的成立,增加了民生用水的供應,水庫出水量每日達 8,700 噸, 供水人口有 2 萬 6 千人。民國 80 年代起,年供水量更增為 1 億 4,500 餘萬噸,250 萬 人受益。此外,由於曾文水庫與烏山頭水庫聯合運用,使得嘉義地區的民生與工業用 水的供給更為穩定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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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
曾文水庫的興建也為防洪帶來效益,溢洪道具有攔蓄及延滯減低洪峰的功能,於 颱風或豪雨期間攔蓄洪水、調節洩洪,緩減曾文溪下游水患。以曾文溪下游每秒 8,200 立方公尺之洪峰量為例,經水庫滯洪後將可減低洩洪量至每秒 6,000 立方公尺。發電 方面,曾文發電廠的裝機容量為 50,000 瓩,民國 64 年(1975)發電量為 2 億 4,000 萬度, 67 年更達到 2 億 9,600 萬度。其發電的效益,不但開闢電源也償還了興建水庫的債務, 對 60、70 年代能源的開發有重大意義。
(八)南化水庫 民國 70 年代,鑒於臺灣南部缺水與水質不佳的問題,而有在臺南築壩的規劃。 民國 73 年(1984),南化水庫完成調查報告。水庫於 75 年興工,82 年竣工。此後又 於翌年實施第 2 期計畫工程,88 年通水運轉。 南化水庫是單一標的公共給水水庫,供應臺南、高雄地區的公共用水。水源除來 自水庫上游集水區,另有水源於豐水期越域引水之旗山溪的甲仙攔河堰。水庫每日供 應臺南地區 60 萬噸、高雄地區 40 萬噸的用水。近年來,南化水庫為臺南及高雄地區 提供民生用水,也為南部高科技產業提供穩定水源,間接促進南部的經濟發展。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南化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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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阿公店水庫 日治後期,日本政府擬定「工業臺灣,農業南洋」的經濟政策,於高雄發展重工 業,故於昭和 17 年(1942)興建阿公店水庫提供工業用水,後因戰爭中止工程。民 國 30 年代後期,高雄地區岡山一帶發生連年的洪災,為了防止洪水對當地的災害, 政府於民國 36 年(1947)年接續興辦阿公店水庫,並於 41 年完工。水庫調節洪峰流量, 保護農田 5,000 公頃,灌溉水田 2,147 公頃,同時供應岡山鎮 5 萬人之飲用水。阿公 店水庫為臺灣唯一以防洪為主,灌溉與公共給水為輔之多目標水庫。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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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竣工多年後,阿公店水庫因水庫集水區地質惡劣,每年平均承受約 50 萬 立方公尺之淤沙,淤積率達到 50%,不僅灌溉和給水目標無法達成,防洪功能亦由原 設計洪水量 250 年頻率降為 50 年,破壞水庫大壩及水庫下游重要設施,更威脅居民 生命財產安全。
阿公店水庫
為改善上述問題,政府於民國 87 年(1998)積極辦理「阿公店水庫更新改善計 畫」,計畫除以疏濬、清淤,恢復既有防洪、供水功能外,亦採「空庫防淤」維持既 有庫容,以達成永續利用的理念。改善計畫完成後,水庫防洪能力達到 1 萬年頻率, 農業灌溉用水亦趨穩定,公共給水每年也達到 2,900 萬噸。阿公店水庫除提供高雄科 學園區水源,也成為南區水資源調度系統之一環,使南區水源更為穩定。阿公店水庫 為國內第 1 座大規模更新改善之水庫,為水庫更新改善的成功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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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高屏溪攔河堰 有鑑於高雄地區水源不足,且大高雄地區並無大型水庫蓄水設施,主要水源全仰 賴高屏溪之川流水,因此政府於民國 83 年(1994)興建高屏溪攔河堰,提供高雄地 區的公共用水。高屏溪攔河堰是臺灣首座採用橡皮壩的大型攔河堰,其可固定河床深 槽,穩定及提高水位以利取水,且取水地點上移至武洛溪與高屏溪匯流點上游,可避 免污水污染問題。
高屏溪攔河堰實況圖
93 年起增加至 100 萬噸,此後每年取水量約達 3 億噸以上,穩定高雄地區的供水情 況。現今,高屏溪攔河堰又配合南化水庫至高屏堰聯通管路工程,供水量又有提升, 約達每日 115 萬立方尺。將來若與曾文水庫聯合運用,將成高屏地區水資源運用之總 樞紐。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民國 88 年(1999)10 月,高屏溪攔河堰正式營運供水,初期取水每日約 30 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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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牡丹水庫 臺灣南部雨量原本就集中於夏季,雨水分布不均。墾丁國家公園於民國 73 年 (1984)成立後,觀光事業蓬勃發展,對水量的需求更為殷切。為配合恆春半島的發 展,政府於 77 年擬定興建牡丹水庫,為當初推動 14 項重大建設之一,水庫於 84 年 完工啟用。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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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水庫
牡丹水庫的興建對地方發展頗有助益。在農業灌溉方面,其灌溉面積達 500 公頃, 每年的灌溉用水達 800 萬噸。公共用水方面,屏東地區每日增加 10 萬噸的供水量, 提供屏東南端枋寮、枋山、牡丹、車城、恆春、滿州等 6 鄉鎮之民生用水。亦提供墾 丁國家公園、特種營區、船舶、五里亭機場等地的公共用水。牡丹水庫的穩定供水, 不但提高屏東的生活水準,也促進了恆春半島的觀光事業。
三、水力發電 臺灣發電所需能源,包括石油、媒、天然氣及核能等,大多仰賴進口,惟「水力」 為自產能源,可循環利用,又無汙染之虞。其可迅速負載之特性,對電力系統頻率調 節幫助甚大,非其他能源可取代。 以水力發電的型態而言,可分為「慣常水力發電」及「抽蓄水力發電」2 種。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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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目前現有的慣常水力發電廠共計 36 座,裝置容量 182 萬瓩;而抽蓄水力發電廠只 有 2 座,其裝置容量為 260 萬瓩。 慣常水力發電依引水發電方式又可分為水庫式、調整池式及川流式等三種,其發 電後尾水放流於下游。抽蓄水力發電則係利用夜間離峰剩餘電力,將「下池」之蓄水 抽存於「上池」,待日間尖峰時段再放水發電,發電尾水則暫蓄於下池,如此週而復 始運轉。抽蓄發電除可提高電力系統之經濟效益外,並有助於確保電力系統之穩定及 改善供電品質。 臺灣水力發電從北至南皆有,其集中於淡水河支流新店溪、大甲溪、濁水溪支流 水里溪、及花蓮溪支流木瓜溪。其中明治 35 年(1902)開始興建的新店溪龜山電廠 為臺灣水力發電之濫觴,大甲溪的青山電廠為臺灣最大規模之慣常水力電廠,水里溪 的明湖、明潭電廠為臺灣目前僅有的抽蓄電廠,木瓜溪則有 9 座水力電廠使該溪成為 臺灣地區水力開發程度最高之河川。 臺灣水庫以發電著稱者首推日月潭,除供明湖、明潭抽蓄電廠用水外,並提供大 觀電廠、鉅工電廠兩慣常水力電廠用水,其複雜程度為臺灣所僅有。以下分別詳述各 水力發電系統的運作。
(一)新店溪支流水力發電 新店溪流域原有小粗坑、龜山、烏來三個各自分立的發電廠,台電公司為精簡組 織,於民國 64 年 5 月, 將三廠合併營運,並將 龜山發電廠改名為桂 山發電廠。其中烏來電 廠於 74 年改為無人電 廠,由桂山電廠用自動 化控制系統來遙控管
區不可或缺的重要電 力來源。 粗坑發電廠是臺灣 最古老的發電廠,早期
粗坑發電廠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理發電,成為大臺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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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小粗坑發電所,興建於民國前 6 年(1905),是座百年的古老發電廠;由於單位 合併,目前粗坑發電廠為一座無人發電廠,其運轉由桂山發電廠以遙控方式營運,是 為配合粗坑壩,以及利用新店屈尺到小粗坑段間的水位落差來發電。 龜山發電廠建於民國 28 年(1939),32 年加入發電的營運,龜山發電廠的水力 來源為南勢溪,而電廠的位置則在南勢溪與北勢溪兩溪的合流處,此處稱為雙溪口, 目前龜山發電廠為合併後桂山發電廠的行政與遙控中心。 烏來發電廠是三座電廠中興建最晚的一座,始於民國 31 年(1942),後因第二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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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世界大戰而中止興建,38 年復工,於次年完成,至 74 年改為無人電廠,目前營運 亦由桂山發電廠遙控運作。 合併後的桂山發電廠不含承攬翡翠水庫的機組可提供鄰近地區一般用戶約 6 萬 3 千戶的電力。
(二)大甲溪水力發電系統 大甲溪位於臺灣中西部,為臺灣第 3 大河川,發源於雪山山脈,涵蓋臺中市、南 投縣、宜蘭縣等 3 個行政區,流域面積 1,235.73 平方公里,平均坡度 1/39。由於中、 上游河床陡峻、落差極大,水量均勻且豐沛,每公里河長蘊藏水力高居全臺河川首位, 為臺灣水資源蘊藏最豐富的河川,亦為臺灣水力發電的重心。
大甲溪水力發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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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之水力發電開發始於日治時代。日治後期因南進政策之需,亟欲開發工業 能源,而有大甲溪綜合開發計畫的提出,民國 31 年(1942)起興工,然因戰事爆發 工程停擺。戰後,為完成未竟之工程,於 45 年提出大甲溪流域開發報告。此後,台 灣電力公司於今德基水庫以下至大茅埔天輪後池一段,循序興建「德基」、「青山」、 「谷關」、「天輪」、「馬鞍」等 5 座水庫暨 6 座水力電廠。 這些發電廠加上社寮發電廠之小水力機組,裝機容量共達 115 萬瓩,平均每年發 電量可達 25 億度,約占全臺水力發電總裝 置容量 429 萬瓩的 4 分之 1,並占總發電 裝置容量的 3%。大甲溪系列水庫的建造, 不僅利用水位落差作為水力發電,充裕系 統供電能力,亦為臺中地區儲備民生及工 業用水,對臺中地區之經濟發展有莫大助 益。 德基水庫空拍照
青山壩空拍圖
馬鞍壩空拍圖
天輪壩空拍圖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谷關水庫空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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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濁水溪水力發電系統 濁水溪主流發源於合歡山主峰與東峰之「佐久間鞍部」,為全臺水資源蘊藏最豐 富的河川。日治時代,為了提供嘉南大圳與烏山頭水庫工程所需的電力,並配合「工 業臺灣,農業南洋」的經濟政策,乃於雲林、嘉義一帶開發水力發電。日治結束之前, 濁水、萬大(含霧社)、大觀一廠、明潭鉅工、水里等 6 座慣常水力發電廠及大觀二廠、 明潭 2 座抽蓄水力發電廠陸續興建完成。這些發電廠的總裝置容量約 280 萬瓩,平均 每年發電量可達 43 億度,約占全臺水力發電總裝置容量 429 萬瓩的 65%,並占總發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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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裝置容量的 6.8%,顯示濁水溪流域水力發電在整體電力系統的重要性。
台中市 南投縣
花蓮縣 彰化縣
圖例
雲林縣 濁水溪水力發電系統
1. 霧社水庫暨萬大電廠 萬大發電廠位於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萬大部落,其前身是日治時期的萬大發電 所,民國前 30 年(1941)興工,民國前 28 年竣工正式發電。46 年南投縣仁愛鄉的霧 社溪上游的霧社水庫完工後,即供應萬大電廠發電,也因此霧社水庫或稱萬大水庫。 萬大發電廠裝置 3 部發電設備,其中 1 部裝置 1 萬 5,300 瓩,自萬大溪上游之奧萬大 壩引水發電,年平均發電量 0.77 億度;另外 2 部係引霧社水庫之水發電,裝置容量共 為 2 萬 700 瓩,年平均發電量 0.97 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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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水庫
2. 日月潭水庫暨大觀一廠、大觀二廠 日月潭水庫位於南投縣魚池鄉,原為天然湖泊,日本政府於昭和 9 年(1934)在 其周圍水社、頭社兩地分築土石壩(中心為混凝土心牆)而成水庫,為一離槽水庫, 自武界壩越域引水,設計總容量約 1.7 億立方公尺。日月潭水庫主要供大觀一廠、鉅 工電廠 2 座慣常水力發電廠及大觀二廠、明潭電廠 2 座抽蓄水力發電廠之用水。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日月潭水庫空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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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一廠位於南投縣魚池鄉五域村與水里鄉明潭村交界處之水里溪左岸,年平均 發電量 5 億度,發電尾水以重力式隧道引至下游鉅工電廠串聯發電使用。 大觀二廠位於日月潭附近,為臺灣第一座抽蓄電廠,該廠係利用現有日月潭為上 池,於水里溪現有大觀一廠附近上游河床建造一座混凝土重力壩攔水形成下池,利用 上池與下池間平均淨水頭 308 公尺高差,作抽蓄水力發電,年平均發電量 18 億度。
3. 明潭電廠 年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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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潭發電廠包含鉅工分廠、 明潭抽蓄電廠、水里機組、濁水 機組等。鉅工分廠位於南投縣水 里鄉鉅工村,承接大觀一廠之發 電尾水,於銃櫃溪築壩調節後引 入電廠,年平均發電量 2 億度。 明潭抽蓄電廠大觀一廠之下 游, 利 用 上 下 池 間 平 均 淨 水 頭 380 公尺高差,作抽蓄水力發電,
明湖下池水庫湖景
年平均發電量 32 億度。水里機 組(原水里電廠)位於明潭抽蓄 系統下池水里壩溢洪道右側,總 裝置容量 1 萬 2,890 瓩,年平均 發電量 0.4 億度。 日治時期,為了供應興建烏 山頭水庫所需之電力,嘉南大圳 組合於大正 10 年(1921)2 月於 今雲林縣林內鄉烏塗村興建濁水
銃櫃壩現況圖
電廠,大正 12 年(1923)2 月竣 工。昭和 4 年(1929),該電廠為臺灣電力株式會社(台電公司前身)收購,民國 88 年(1999)3 月 26 日改隸明潭發電廠,更名「明潭發電廠濁水機組」,總裝置容量 3,670 瓩,年平均發電量約 0.2 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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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東部水力發電系統 臺灣東部水力發電系統複雜,發電廠水路橫跨整個花蓮縣 5 條水系,從海拔近 3,000 公尺鋪設到接近海平面,台電人員在崇山峻嶺裡開闢水壩與電廠,施工艱鉅。 其中木瓜溪為花蓮的主要河川之一,發源自中央山脈的奇萊山區,也是臺灣水力電廠 最密集的一條溪,共有龍澗、水簾、龍溪、銅門、清水、清流、初英、榕樹等 8 座電廠, 10 餘座水壩。民國 40 年(1951)10 月台電成立「東部發電廠」,為了讓水力資源的 運用更加落實,陸續在木瓜溪中、下游興建電廠,並在奇萊山裡開鑿一條連接各電廠 的「水路」,讓上游的水力能夠經由水路繼續提供中、下游電廠發電。立霧溪和壽豐 溪各有 1 個電廠。
木瓜溪水力發電系統
第四章 水資源建設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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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CIP 回顧七十 前瞻永續 70年水利建設 / 財團法人 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發展教育基金會編著 臺北市 : 經濟部水利署, 2017.05 面 ; 公分 ISBN 978-986-05-2513-7 1.經濟部水利署 2.歷史 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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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七十 前瞻永續──70年水利建設 發 行 人:賴建信 副發行人:曹華平、鍾朝恭、王藝峰 總 編 輯:陳肇成 副總編輯:黃宏莆 編審委員:徐享崑、謝勝彥、林火木、吳約西、賴伯勳、張國強、張良平、張廣智、簡昭群、林元鵬、 莊曜成、王國樑、姚嘉耀、李友平、余小菁、郭純伶、吳瑞濱、蘇瑞榮、周錫呈 編輯小組:蘇聰益、陳燕鳳、郭耀程、洪信彰、蘇柄源、李如晃、陳炳訓、梁志雄、黃學溫、黃貴麟、 蔡淑芳、簡俊傑、耿承孝 執行編輯:財團法人台灣水利環境科技研究發展教育基金會/主意文創出版社 執行主編:吳呈懋 助理編輯:王裕翔、林靜媺 出版:經濟部水利署 臺北辦公區—地址:臺北市信義路3段41之3號9至12樓 電話:02-37073000 傳真:02-37073166 臺中辦公區—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電話:04-22501250 傳真:04-22501628 免費服務專線:0800-001250 網址:http://www.wra.gov.tw 版次:中華民國106年5月第1版第1刷 定價:新臺幣600元 展售門市:五南文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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