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緒論篇
基礎憲政理論 0-1 第 1 組經典主題:憲法基本概念/0-3 第 2 組經典主題:法位階理論/0-10 第 3 組經典主題:違憲審查使用之憲法原則/0-22
第一篇
憲法的歷史與前言總綱 1-1 第 4 組經典主題:制憲史、行憲、修憲/1-3 第 5 組經典主題:憲法前言與總綱/1-11
第二篇
憲法的基本人權 2-1 第 6 組經典主題:基本權理論/2-3 第 7 組經典主題:平等權/2-15 第 8 組經典主題:自由權(Ⅰ)/2-28 第 9 組經典主題:自由權(Ⅱ)/2-54 第 10 組經典主題:受益權/2-92 第 11 組經典主題:參政權/2-142 第 12 組經典主題:義
務/2-165
第 13 組經典主題:概括保障權利與基本權限制/2-179 第 14 組經典主題:救濟權/2-196
第三篇
憲法的政府體制 3-1 第 15 組經典主題:總 統/3-3
˙002
第 16 組經典主題:行政院/3-26 第 17 組經典主題:立法院/3-46 第 18 組經典主題:司法院/3-79 第 19 組經典主題:考試院/3-96 第 20 組經典主題:監察院/3-102
第四篇
憲法的國家體制 4-1 第 21 組經典主題: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4-3 第 22 組經典主題:地方制度/4-9
第五篇
憲法的基本國策 5-1 第 23 組經典主題:基本國策的意涵/5-3 第 24 組經典主題:基本國策的內容/5-5
專題篇
兩岸關係 6-1 專題 1 講:兩岸政治/6-3 專題 2 講:兩岸法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6-42
附 錄
最新試題 7-1 107 年高考三級試題/7-2 107 年普考試題/7-4
1-2
1
憲法的歷史與前言總綱
綱要架構 第 4 組經典主題 制憲史、行憲、修憲/1-3 一、制憲史 二、行憲與修憲 第 5 組經典主題 憲法前言與總綱/1-11 一、憲法前言(序文、前言) 二、憲法總綱(憲法§1~§6)
4
制憲史、行憲、修憲
1-3
制憲史、 行憲、修憲
4 一、制憲史
《中華民國憲法》是於民國 35 年 12 月 25 日,由「國民大會」此一制憲機關 在南京所制定。但是在此一憲法制定之前,自從孫中山推翻清朝政府開始,整 個中國政局極度紛亂,除了清朝末年尚未覆滅的清朝政權、孫中山的國民政府 政權、還有各個軍閥割據的軍事政權同時並存。 在這個紛亂的政權交替與割據的大時代中,包含清朝政府、孫中山的國民政府 還有各軍閥政權,皆在仿效與學習西方國家的立憲政體而紛紛制定了各種版本 的「憲法」,但維持時間皆不長久。因此我們可以將這一大堆憲法都視為「整 個中國歷史」的制憲史的一環。 最終最重要的版本就是由孫中山的國民政府政權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 而《中華民國憲法》最重要的制定依據草案就是民國 25 年 5 月 5 日率先制定 的〈五五憲草〉。 清朝末期(君主立憲) 光緒 34 年
憲法大綱
中國第一部君主立憲草案。 欽定憲法;仿效日本。 保護君權不被推翻。
宣統 3 年
十九信條
中國第一部成文憲法。 虛君共和制;內閣制;仿效英國。 清末民初(軍閥制憲)
辛亥年
☆臨時政府組織 民國成立的第一部臨時憲法(共 3 章 21 條)。 大綱
民國元年
臨時約法
總統制;仿效美國。 用來抑制袁世凱,後袁世凱準備棄毀約法,孫 文發動「護法運動」(維護臨時約法)。 內閣制。
民國 2 年
天壇憲法
民國 3 年
袁式約法(中華 總統制。 民國約法)
民國 9 年
安福憲法(段祺 瑞憲法)
內閣制;三權分立。
1-4
1
憲法的歷史與前言總綱
民國 12 年
曹錕憲法(賄選 內閣制;三權分立;近似聯邦制。 憲法)
民國 14 年
民國 14 年憲法 內閣制。 草案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制憲)
民國 20 年
訓政時期約法
合議制、首開人民制憲先例、男女平等。
民國 25 年
☆五五憲草
採用孫文五權憲法、三民主義理論。
(5 月 5 日) =中華民國憲 先由「立法院」審查修正,後由「國民政府」 法草案
於 25 年 5 月 5 日公布。
=中華民國憲 民國 26 年對日抗戰開始,制憲活動被迫中止。 法前身 民國 35 年
☆政治協商會議 商討並修改五五憲草。 民國 35 年抗戰結束,國民政府邀請共產黨、 民主同盟、青年黨、社會賢達等,共同舉辦政 治協商會議。修正「五五憲草」而提出 12 原 則,據此修定《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5 年
☆《中華民國憲 通過(國民大會):民國 35 年 12 月 25 日(
12 月 25 日
法》
南京)。 公布(國民政府):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施行(國民政府):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遷台)。進入戒嚴時期。 停止行憲(國民政府):民國 37 年 05 月 10 日。 =施行《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民國 37 年 05 月 10 日。 =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民國 80 年 05 月 01 日。 恢復行憲(國民政府):民國 80 年 05 月 01 日。
二、行憲與修憲 憲法的施行: 憲法全文 《中華民國憲法》(共 14 章,175 條)。 制憲機關 國民代表大會(南京)。
4
制憲史、行憲、修憲
1-5
制定日期 民國 35 年 12 月 25 日。 施行日期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遷台)。 施行目的 憲法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 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 ,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施行準備 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憲法§175)。 有另訂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憲法§175)。 憲法的修改(修憲有界限說+增修條文方式): 修憲理論(界限)=修憲有界限說 無界限說:憲法各條文效力一樣,除非憲法本身明訂那些條文不可更動, 否則任何條文皆可更動,故內容的修改並無界限。 有界限說:憲法各條文之重要性必有不同,必須區分出「憲章」(最核心 )與「憲律」,「憲章」部分絕不可修改(不論憲法是否明文規定憲章與 憲律之區別),一旦修改等同於瓦解憲法本身,只可修改「憲律」部分, 故修憲有其界限(有些憲法條文不得更動)。 ˙釋字 499─我國採「修憲有界限說」,列舉三項不得修改的「形成自由民 主憲政秩序之憲法整體基本原則」。 「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稱之為「形成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不得修改之,如聽任該些修改 則視同「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形同破毀」。因此國民大會修憲亦有其界限。 三項列舉的憲法則如下: 民主共和國原則(憲法§1)。 國民主權原則(憲法§2)。 權力分立原則。 修憲方式=增修條文方式 直接修改本文:直接針對憲法本文進行更動,如修改本文文字、刪除本文 文字等。例如德國基本法之修正就是採取此方式。 增修條文:(我國採取,歷經 7 次修憲,總共新增了 12 條新條文)完全 不調動憲法本文,而是在憲法本文之後銜接「增修條文」,再於增修條文 中指明將某些憲法本文予以凍結(宣告該憲法條文不再適用),或直接於 增修條文部分加入新的規定。美國憲法即是採取此種方式。我國憲法的修 改也是採取此種方式,《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有 175 條,歷經 7 次修憲, 本文後面再銜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2 條。 修憲機關與程序(立法案提案+公投複決)
1
1-6
憲法的歷史與前言總綱 ˙憲增§1Ⅰ:領土變更與修憲,由立法院提出,經公告半年,3 個月內公 民複決。 ˙釋字 499─與修憲有關之程序規定,除由憲法規定外,可由「修憲機關自 訂」,但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提案機關=立法院:
公告程序:
表決機關=公民投票
提案:全體立委 1/4。
提案後:公告半年。
複決:有效同意票超
出席:全體立委 3/4。
公告後:3 個月內公
過「選舉人總額 1/2
議決:出席立委 3/4。
投。
」。
七次修憲歷程: 1991 第一次修憲(80/5/1):國民大會、增修§1~§10 國會改選法源。
第二屆國大、立委、監委應限期選出,並重新訂
確立修憲程序。
定應選名額。授權立院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人民關係例》。
終止兩岸敵對關係。 省長民選。 1992 第二次修憲(81/5/28):國民大會,增修§11~§18 三權分立,中央政府調整。 限縮國大職權:取消正副總統選舉權,增加司 削弱國民大會、監察院職
法、考試、監察三院之人事同意權。國代任期 減為 4 年。
權。 省長直選。
限縮監院職權:改變監院「國會角色」,改總 統提名,國大同意。取消其對司法、考試兩院 之人事同意權,並取消監委之言論免責權和不 受逮捕之特權。
1994 第三次修憲(83/8/1):國民大會,增修§1~§10 總統直選強化總統角色。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普選產生(1996 年第一 國民大會常設化。
次總統直選)。 國大提罷免案,公民複決。
1997 第四次修憲(86/7/21):國民大會,增修§1~§11 雙首長制。 總統閣揆任命權。 不信任投票制度。 省虛級化。
總統閣揆任命權,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之。 「倒閣權」與「被動解散國會權」行政院長呈 請總統解散。 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改由立法院提出。 增加立委之名額:第 4 屆起為 225 人。 省虛級化(精省:凍結省級選舉,省政府置省
4
制憲史、行憲、修憲
1-7
主席,省議會改為省諮議會,設置省諮議會議 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1999 第五次修憲(88/9/15):國民大會,增修§1~§11 國大與立委延任。
延長第三屆國代任期:至 91 年 6 月 30 日止。
釋字 499 宣告無效:
第四屆國代採「政黨比例代表制」,人數減為
修憲有界限(需定期改
300 人,自第五屆起再減為 150 人。
選)。 修憲須符合程序正當性。 2000 第六次修憲(89/4/25):國民大會,增修§1~§11 轉變為「任務型國大」。 只有當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準備廢除國民大會。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才選出國大,召集國大會 議。 人事同意權、罷免總統副總統提議權等,轉移 立法院行使。 降低國代名額減為 300 人,採「政黨名單比例 代表制」。
2005 第七次修憲(94/6/10):任務型國大,增修§1~§12 廢除國民大會。 國會選制改革:
修憲機關改為立法院,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 案由立法委員提案,交公民複決。
席次:225 席減為 113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席。 任期:由 3 年改為 4 年。 選制:「單一選區兩票 制」(並立制)。 公民投票入憲,修憲公投。 重要釋字 ˙釋字 381─修憲需有特定程序 憲法所定修憲程序係指通過憲法修正案時所應遵循之程序,至於討論過程 中之各次會議非一定受其拘束。 ˙釋字 499─第五次修憲無效宣告 我國採「修憲有界限說」(憲政基本秩序):「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 」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稱之為「形成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憲 法整體基本原則」,不得修改之,如聽任該些修改則視同「憲法整體規 範秩序形同破毀」。因此國民大會修憲亦有其界限。三項列舉的憲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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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憲法的歷史與前言總綱 如下: 民主共和國原則(憲法§1)。 國民主權原則(憲法§2)。 權力分立原則。 修憲程序重大瑕疵:國民大會修憲程序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在修憲時應 遵循之程序),除憲法規定外可由修憲機關自訂,但須符合「公開透明 原則」。修憲程序出現重大瑕疵,使修憲喪失正當性。 國大自行延任乃是違憲: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反以下三項而 無效。 違反「國民主權原則」。 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之基礎」。
一
制憲史
1 光緒年間首次進行立憲運動,擬具的憲法草案稱為: 天壇憲法
十九信條
五五憲草
憲法大綱
2 以下對於清末擬定的「憲法大綱」之敘述何者錯誤? 是協定憲法
仿效日本憲法
以立憲保障君主
規範君主大權與臣民義務
3 以下對宣統 3 年公布的「十九信條」之敘述何者有誤? 仿效英憲
採行總統制
採虛君共和
我國憲政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
4 五五憲草是國民政府於何時公布? 民國 23 年 5 月 5 日
民國 24 年 5 月 5 日
民國 25 年 5 月 5 日
民國 26 年 5 月 5 日
5 國民政府公布五五憲草,是先由那一院先修正而後公布? 立法院
監察院
司法院
司法院
政治協商會議 國民大會
7 中華民國憲法何時制定? 民國 35 年 12 月 25 日
行政院
6 我國憲法是由何機關制定? 立法院
民國 69 年 2 月 21 日
4
制憲史、行憲、修憲 民國 36 年 1 月 1 日
二
1-9
民國 63 年 2 月 7 日
行憲與修憲
1 我國憲法何時開始施行? 民國 35 年 1 月 1 日
民國 69 年 2 月 21 日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
民國 63 年 2 月 7 日
2 憲法第 175 條規定,本憲法規定事項,若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係以 何種規範定之? 法律
修改憲法
法規命令
緊急命令
3 我國憲法修正體例採不更動本文,將增修條文附於憲法本文之後,係參考 自那一國家的立法例? 美國憲法
德國基本法
日本二次戰後憲法
英國憲法
4 我國憲法之修改,依下列何種程序進行?
有投票權之公民連署,直接創制定之 由總統提出修憲草案交由公民投票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提議與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民投票複決 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草擬憲法修正案,交由立法院複決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公開透明為之,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 基礎 為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人民於複決投票時應採記名方式 為符合民主原則,所有憲法內容均得修改,包含民主共和國原則及國民 主權原則 修憲是民主程序,即使程序發生疑義,司法院亦不得對修憲內容為違憲 審查 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99 號解釋,以下有關國民大會修改憲法之敘述, 何者正確? 修憲內容不受任何限制 修憲程序完全依國民大會自訂規則,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憲法有基本不可變更之原理原則,如國民主權原則、民主原則,故修憲 亦有其界限 修憲之內容,完全視總統意志而定 7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之敘
1-10
1
憲法的歷史與前言總綱
述,下列何者錯誤? 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比例原則 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國民主權原則 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利益迴避原則 修憲代表自行調整延長任期,違背民主憲政秩序 8 我國憲法最近一次的修改發生在何時? 李登輝總統時代
陳水扁總統時代
馬英九總統時代
蔣經國總統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