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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 論 ....................................................... 第二章 預算法 .......................................................
1-1 2-1
第三章 會計法 ....................................................... 第四章 決算法 .......................................................
3-1
第五章 審計法 ....................................................... 第六章 政府採購法 ...............................................
5-1
附錄一 最新試題 ................................................... 附錄二 相關法規 ...................................................
7-1
★、預算法 .........................................
8-1
★、會計法 .........................................
8-10
★、決算法 .........................................
8-23
★、審計法 .........................................
8-26
★、審計法施行細則 .................................
8-32
★、政府採購法 .....................................
8-38
★、中華民國憲法 ...................................
8-5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8-64
★、財政收支劃分法 .................................
8-68
★、地方制度法 .....................................
8-78
4-1 6-1 8-1
★、公共債務法 ................................... 8-102 ★、行政法人法 ................................... 8-105
1
導 論
一、政府的結構及組織 一個國家組織約略可分為四大部門: 政府部門。 非營利團體部門。 私人企業部門。 家庭部門。 而其中政府部門依我國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分為二類四級政府,如 下圖所示:
:農田水利會將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1 日改制為公務機關。 地方自治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地方制度法§2)。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 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地方制度法§14)。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 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 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
1-2 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 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地方制度法§83-2)。 目前我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包括: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 ;臺中市和平區;高雄市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 行政法人: 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行政法人法§ 2)。 目前我國依法成立之行政法人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 為文化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國家災 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 機關為教育部)。 二、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的形成 依據憲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政府之公法人均有其各自之收入與 支出;另依公庫法之規定,每一政府之公法人均須將其收入與支出納 入各自設置之公庫予以統籌管理(統收統支)。中央政府之公庫稱國 庫,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直轄市之公庫稱直轄市庫,縣(市)之公 庫稱縣(市)庫,鄉(鎮、市)之公庫稱鄉(鎮、市)庫,以各該直 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主管機關。由於公庫 之收支均來自於或用之於一般民眾,並無特定之對象,故又稱之為「 普通基金」。 政府基於照顧弱勢族群或達某一特殊政事目的,常透過法定程序,將 公法人收入劃分另成立特種基金專款專用,稱之為「專款專用特種基 金」。由於「專款專用特種基金」係從「普通基金」之收入劃出後獨 立使用,故此類基金不宜設置過多,以避免政府失去統籌調度資金之 能力,政府失去均衡控制各項政事業務的能力,造成民眾無法瞭解政 府整體施政全貌之情形。專款專用特種基金具有下列特性: 收入本質上為普通基金的收入,只是收入另立專款基金存儲。 支出本質上為普通基金的支出,只是財源從前項專款基金而來。 以上收支均有特定對象,但收支對象卻為不同一人,另通常先有收 後有支,具動本基金性質,可分為債務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特別 收入基金。
1
導 論
1-3
由於收支及基金動用性質,與普通基金類似,皆屬為民眾服務不計 較成本之基金,故連同普通基金又稱為「政事型基金」或「政務型 基金」。 政府為避免重大民生物資遭私人壟斷或考量部分產業民間不願興辦等 情形,故透過法定程序成立特種基金運作,由於基於受益者付費及使 用者繳費之原則,故稱之為「受益者付費及使用者繳費特種基金」, 其特性如下: 收入本受益者付費及使用者繳費的原則獲取,屬計較成本之基金。 支出依市場上供需法則或競爭原則支付,且是項支出應於前項收入 獲得收回。 以上收支均有特定對象,且收支對象均為同一人;另通常先有支後 有收,故必須由普通基金(公庫)提供部分資金來源以支應必要的 支出。上項資金來源必須保本,故具留本基金性質。可分為營業基 金(即收入必須包含利潤)及作業基金(即收入主要以收回支出為 原則)。 由於收支及基金動用性質,與私人企業個體類似,故又稱為「業權 型基金」。 針對上述基金之組織圖示如下:
三、預算之形成與編造 基金收入與支出均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為避免政府浮濫收支起見,勢 必有人監督政府執行該收支,於是在民主政治下,人民選出心目中的民 意代表(中央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與縣(市)為議員、鄉(鎮、縣轄市
1-4 )為代表),由這些民意代表組成立法部門(中央為立法院、直轄市與 縣(市)為議會、鄉(鎮、縣轄市)為代表大會)予以監督。而監督的 方式係要求政府將其未來一年度施政計畫之收支,以「預算」方式表達 ,俟立法部門審議通過後,再據以執行。 機關組織結構:欲瞭解我國各級政府編製預算通常必須先瞭解機關之 結構與組織,依我國預算法第三條之規定,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 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 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各級機 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以我國中央政府各機關為例, 說明分級情形如下: 第一級機關單位(大組合): 總統府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立法院。 第二級機關單位(中組合): 總統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院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第三級機關單位(小組合):總統府或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各 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 機關原則上可歸類為三種類型: 公務機關。 公有營業機構及公有事業機構(目前已統稱為公營事業機構)。 公立學校、醫院等。 茲就以上說明繪圖如下(以中央政府為例):
1
導 論
1-5
預算組織與結構: 上述各機關(構)須依預算法之相關規定編製「單位預算」或「附 屬單位預算」,目前實務上各機關(構)所編製預算型態說明如下: 公務機關就其管理普通基金部分編列「單位預算」,因此普通基 金預算(亦即總預算)幾乎等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之總和。 公有營(事)業機構及學校、醫院其所管理之特種基金編列「附 屬單位預算」,並依是否具營利性質區分為營業部分(營業基金 )或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 公務機關兼辦管理之政事型特種基金預算,理論上應編列「單位 預算」,但目前實務上多以「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而該部分特 種基金均不具營利性質,故多比照作業基金歸類為非營業部分。 依預算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我國預算可分為總預算、單位預算、單 位預算之分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另依預 算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編製主管預算,組織結構繪圖說明如下:
1-22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全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名稱為
何? 附屬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
總預算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勞工退休基金屬於何種基金?
作業基金
信託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債務基金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編列下列何種預算? 總預算
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
分預算
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 政務基金預算
業權基金預算
信託基金預算
普通基金預算
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為那種預算? 總預算
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內,依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稱為: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下列何一敘述為非?
特種基金可編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可編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可編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 特種基金一定是編附屬單位預算 下列何一機關或基金係屬營業基金? 國宅興建基金
臺大醫院
南二高建設基金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政府之基金類別與名稱?
1 普通基金
特種收入基金
作業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導 論
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所編預算為單位預算? 高雄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
臺灣省政府
1-23
嘉義市政府
依預算法規定,有關機關單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機關單位應包括本機關及所屬機關 本機關不能成為一個機關單位 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為各機關單位 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行政院定之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分編入總預算者為: 總預算
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下列何者為第一級機關單位?
行政院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行政院) 行政院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教育部) 行政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師大) 行政院直轄機關所直轄機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師大 附中) 下列何者為第二級機關單位?
行政院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行政院) 行政院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教育部) 行政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師大) 行政院直轄機關所直轄機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師大 附中) 下列何者為第三級機關單位? 行政院與其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行政院) 行政院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教育部) 行政院直轄機關所直轄之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師大) 行政院直轄機關所直轄機關之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師大 附中)
、假設某市政府 103 年會計年度總預算資料如下:
1-24 此一市政府共編有七個單位預算。 此一市政府共編有三個公司組織之附屬單位預算,且此三個附屬單 位預算均隸屬於同一個甲主管機關。 此三個附屬單位預算之總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 億元,總 支出為 800 億元,繳庫盈餘 120 億元。 未管有三個附屬單位預算之六個單位預算機關,其歲入總計為 2,000 億元,歲出總計為 1,800 億元。 管有三個附屬單位預算之甲主管機關,其單位預算中不含附屬單位 預算應編入部分之總歲入為 800 億元,總歲出為 2,000 億元。 總預算歲入與歲出不平衡時,由此一管有三個附屬單位預算之甲主 管機關發行公債彌補之。 試根據上述資料,求計: 此一管有三個附屬單位預算之甲主管機關 103 年度單位預算之歲入 、歲出各為若干? 此一市政府 103 年度總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各為若干? 此一市政府 103 年度收入支出預算規模為若干? 103 年度公債預算應有若干? 甲主管機關歲入預算 800 120 920 億元(其中 120 億元係 附屬單位預算併入單位預算之繳庫盈餘) 甲主管機關歲出預算 2,000 億元 總預算之歲入總額 2,000 920 2,920 億元 總預算之歲出總額 1,800 2,000 3,800 億元 收入 2,920 880 3,800 億元 支出 3,800 億元 公債預算 3,800 2,920 880 億元 、試繪圖說明我國各級政府之預算結構,並說明其中總預算、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相互關係。 請參考本章內容 P1-5「預算組織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