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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重點內容 001 第
1章
出納管理……003
壹、總則/003 貳、安全及設施/010 參、收款/012 肆、付款/015
柒、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 之收付及管理/023 捌、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 收付/025
伍、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019
玖、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027
陸、零用金/021
拾、出納帳表/030 拾壹、出納事務之盤點及檢核/033 抓鬼特攻隊/038
第
2章
車輛管理……039
壹、總則/039
陸、報停報廢/056
貳、登記檢驗/042
柒、肇事處理/059
參、調派使用/046
捌、駕駛人管理/062
肆、油料管理/051
玖、工作檢核/066
伍、保養修理/052
抓鬼特攻隊/068
第
3章
物品管理……069
壹、總則/069
肆、廢品之處理/083
貳、採購/071
伍、物品管理之檢核/087
參、收發、保管、登記及報核
抓鬼特攻隊/090
/073
第
4章
宿舍管理……091
壹、總則/091
參、管理、檢核/101
貳、借用/095
抓鬼特攻隊/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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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章
辦公處所管理……108
壹、總則/108
伍、室內秩序/123
貳、設計原則/109
陸、環境清潔/124
參、室內布置/115
柒、節約能源/128
肆、環境布置/119
抓鬼特攻隊/131
第
6章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132
壹、總則/132
伍、財產之養護/144
貳、財產之增置/134
陸、財產之減損/150
參、財產產籍之登記/136
柒、財產報告、財產管理之檢核
肆、財產之經管/138
/154 抓鬼特攻隊/157
第
7章
工友管理……158
壹、總則/158
陸、考核與獎懲/168
貳、僱用/159
柒、退休/172
參、服務/161
捌、職業災害死亡補償與撫卹
肆、請假/164
/177
伍、待遇/166
玖、其他/179 抓鬼特攻隊/180
第
8章
安全管理……181
壹、總則/181
伍、竊盜預防/198
貳、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183
陸、風災、地震及水災防護/201
參、空襲防護/189
抓鬼特攻隊/207
肆、火災防護/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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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章
文書處理……208
壹、總述/208
玖、文書核擬/256
貳、公文程式之類別/214
拾、發文處理/266
參、公文製作一般原則/221
拾壹、文書簡化/276
肆、公文結構及作法/228
拾貳、文書保密/280
伍、公文用語規定/234
拾參、文書流程管理/289
陸、簽、稿之撰擬/238
拾肆、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292
柒、文書處理程序一般原則/248
拾伍、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
捌、收文處理/250
則/295 抓鬼特攻隊/299
第
10 章
檔案法……302
壹、總則/302
肆、罰則與附則/319
貳、管理/305
抓鬼特攻隊/321
參、應用/314
第
11 章
國有財產法……322
壹、總則/322
伍、收益/328
貳、機構/323
陸、處分/330
參、保管/324
柒、檢核/333
肆、使用/326
捌、附則/334
第
12 章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335 本篇僅增列相關重點試題/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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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丫雋泄天機
事務管理概要~員級補充~ 349 第一章 出納管理手冊………………351 第二章 車輛管理手冊………………357 第三章 物品管理手冊………………362 第四章 宿舍管理手冊………………367 第五章 辦公處所管理手冊…………370 第六章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374 第七章 工友管理要點………………379 第八章 安全管理手冊………………384 第九章 文書處理手冊………………397 第十章 國有財產法…………………416
第三篇
相關法規 421 、公文程式條例………………………………………423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425 、印信條例……………………………………………428 、國家機密保護法……………………………………432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438 、檔案法………………………………………………445 、檔案法施行細則……………………………………449 、會議規範……………………………………………454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474 、機關檔案檢調作業要點……………………………479 、圖書館法…………………………………………482 、國有財產法………………………………………485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495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506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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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511 第
1章
歷屆申論試題……513 101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3 101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高員三級……513 102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4 102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高員三級……514 103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5 103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高員三級……515 104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6 104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高員三級……516 105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7 105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高員三級……517 106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8
第
2章
最新試題暨擬答……519 107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員級……519 107 年鐵路人員考試試題─佐級……522
003
1
出納管理 出納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9 日行政院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行政院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行政院函修正
壹
總則
01 出納管理: 加速公款收付 的 確保公款與公有財物保管安全
目
健全機關內部財務控管機制 使
用
機
關
中央政府機關之出納事務 國立學校之出納事務
02 用詞定義: 出
納
事
務
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 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
出 納 管 理 單 位 指管理出納事務之單位 出 納 管 理 人 員 指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 主
辦
出
納
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出 納管理事務之人員
:「出納事務」所稱其他保管品,如係不動產或須堆棧倉庫保管之 動產,應以契據、倉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004 03 輪職:
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職務 代理制度」。 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換及機關組織調整時, 應辦理交代」,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監交」。 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完成交代;必 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十日內交代完畢。 辦理交代: 主辦出納辦理交代,應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事務所用章戳及 出納管理人員經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等,連同經辦之未了事項, 編造移交清冊交付接任者,並由前、後任主辦出納及監交人員簽 章後陳報機關首長。 出納管理人員辦理交代,應將經管出納事務所用章戳、文件、帳 表與存管之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 等)、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支票簿(含空白支票及存 根聯)、存摺、存單及其他保管品、公有物等,連同經辦之未了 事項,編造移交清冊交付接任者,並由前、後任出納管理人員及 監交人員簽章後陳報機關首長。
1
出納管理
005
04 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適當分配其工作,並 按其職務範圍,詳細規定其職掌及責任。 05 各機關如有分地辦公者,其出納管理單位,得視事實需要,酌派人員 ,分區管理;但各派出人員,仍受原管理單位之指揮及監督。 06 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自行收支款項: 收
入 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
支
出 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
07 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填開收款收據
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即填 開收據
保 管 櫃 存 現 金 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支票簿、存摺、存單、有 、 各 種 票 據 等 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按 時 領 取 本 息 按時領取有價證券之本息 辦 理 繳 存 款 辦理繳款及存款手續 手
續
辦 理 收 入 退 還 辦理收入退還、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 等
手
續 津(劃撥)發放等手續
扣 繳 各 種 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 稅 捐 款 等 、借支款項、保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押 標 金 、 保 證 各項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 金 之 收 付 保 管 款退款等事項 登 記 、 編 製 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 報
表 類報表
逐月核對存款 核 帳 清 單
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收轉(含網路下載)之國庫經辦 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及保管品對帳單,是否與帳面 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應分別編製差額解釋表
通 知 受 款 人 透過網路傳送或書面遞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或領取 領
取 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
006 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其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 支 票 應 由 機 關 計及主辦出納簽名或蓋章,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 首 長 等 簽 章 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該等人員如有 異動,應即辦理印鑑更換 08 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 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經 辦 收 付 工 作 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者 外,應按規定解繳或送存國庫 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經管櫃存現金、票 據、有價證券及其 他保管品等工作
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 慎保管,不得挪用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 ,應按時領取 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 錄,應正確無誤 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應依照規定
經辦帳表登記工作
時間執行收付後,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 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 整理完竣並編製現金結存表,送會計單位據 以入帳
09 擔任出納管理人員資格: 宜指定曾研修會計、帳務處理、內部控制(稽核)或其他相關課程 者擔任出納管理人員。 各機關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至少每三年應參與相關訓練或講習 課程。
1
007
出納管理
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出納管理人員應該每幾年職務或工作輪換 一次? 每四年
每六年
每八年
每十年 【鐵路佐】
機關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一般情形需於 幾日內完成交代? 四日
三日
二日
一日 【鐵路佐】
查核出納事務時,需注意出納管理人員有無相同工作做幾年以上情 形?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鐵路佐】
有關出納管理人員職務或工作輪調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出 納管理手冊的規定? 出納管理人員每五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 制度 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辦理交代,並由機關首長 指定人員會同主辦出納監交 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完成交代 出納管理人員之工作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十日內 交代完畢
【鐵路佐】
出納管理手冊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出納管理人員每 X 年至少 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 Y 日內完成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 Z 日內交代完畢。 」試問 X、Y、Z 分別為: X 6;Y 2;Z 10
X 6;Y 2;Z 5
X 6;Y 3;Z 10
X 6;Y 3;Z 5 【鐵路佐】
351
1
出納管理手冊
、請說明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
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點收款項、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即填開收據。 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支票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 保管品等。 按時領取有價證券之本息。 辦理繳款及存款手續。 辦理收入退還、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 放等手續。 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 保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各項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收轉(含網路下載)之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 機構存款及保管品對帳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 應分別編製差額解釋表。 透過網路傳送或書面遞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或領取支票憑證通知 受款人領取。 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其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 簽名或蓋章,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 名或蓋章;該等人員如有異動,應即辦理印鑑更換。
352
、請說明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為何?
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 經辦收付工作: 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如有錯誤,應查明 處理。 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者外,應按規定解繳 或送存國庫。 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 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慎保管,不得挪用 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應按時領取。 經辦帳表登記工作: 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應正確無誤。 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應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 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 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並編製現 金結存表,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
、請說明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事項。
出納管理單位應注意事項如下: 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或翻閱各種公文、帳簿。 出納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應儘量避免會客。
1
出納管理手冊
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態度應溫和。 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關閉時,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關閉上 鎖,並應注意妥善保管鑰匙。 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 應儘可能裝置防盜警鈴。 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以持有金融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或專屬 網路轉帳支付者,應注意事項為何? 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以持有金融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或專屬網 路轉帳支付者,除應依據合法之會計憑證、所載之金融機構及受款人 名稱與帳號等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應與受理之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網路轉帳服務契約,並 約定轉帳交易額度。 轉帳交易至少應經四層以上之作業控管機制,即編輯、審核、核定 及放行;上述各層負責人員,由各機關首長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 特性指定或授權代簽人辦理,並依各機關內部控管及資訊安全作業 程序辦理。 持有金融憑證載具人員,應妥善保管,職務異動時,應將金融憑證 載具納入交代事項。 每日轉帳交易完成後,出納管理單位應檢附經機關相關人員簽章確 認之付款結果證明文件及傳票單據等憑證資料送會計單位。
、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分別說明貫徹職務代理制度、應辦理交代, 以及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之規定為何?
353
354 依出納管理手冊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貫徹職務代理制度: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 ,並貫徹職務代理制度。 應辦理交代: 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換及機關組織調整時, 應辦理交代,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監交。 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完成交代; 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十日內交代完畢。 辦理交代內容: 主辦出納辦理交代,應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事務所用章戳 及出納管理人員經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等,連同經辦之未了事 項,編造移交清冊交付接任者,並由前、後任主辦出納及監交 人員簽章後陳報機關首長。 出納管理人員辦理交代,應將經管出納事務所用章戳、文件、 帳表與存管之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 票據等)、有價證券、自行收納款項收據、支票簿(含空白支 票及存根聯)、存摺、存單及其他保管品、公有物等,連同經 辦之未了事項,編造移交清冊交付接任者,並由前、後任出納 管理人員及監交人員簽章後陳報機關首長。 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 員工薪津內扣繳之各種稅費款,須依據有關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 通知,始得辦理。 出納管理單位代扣之各項稅費款,應依各該扣繳規定期限,辦理 代繳。其中薪資所得稅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非居住者區分, 分別填製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金融機構繳納,並應注意下 列事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 扣繳稅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