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一
郵政法˙1 第 1 部分 測驗題基礎演練/3 第 2 部分 問答題進階擬答/112 單元二
郵政儲金匯兌法˙147 第 1 部分 測驗題基礎演練/149 第 2 部分 問答題進階擬答/210 單元三
簡易人壽保險法˙221 第 1 部分 測驗題基礎演練/223 第 2 部分 問答題進階擬答/281 附 錄
相關法規˙295 、郵政法/297 、郵政儲金匯兌法/305 、簡易人壽保險法/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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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 驗 題
基礎演練
郵政之主管機關為何單位? 立法院
行政院
交通部
中華郵政公司
:
依據郵政法第二條之規定,郵政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何種經營型態? 國營
民營
地方營
公私合營
:
依據郵政法第三條規定,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為: 財團法人
公益法人
公法人
私法人
:
司法院八十一年十月二日釋字第三○五號解釋:「公營事業依公 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 中華郵政公司係以私法(公司法)組織型態設立。 中華郵政公司為處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稱為: 郵局
代辦所
:
營運處
郵政信箱
郵政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 各地之營業處所為郵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規定,本公司設於中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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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所在地,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郵局。 下列何者屬郵政資產?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不動產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及不動產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所使用之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權利 :
此為郵政法第四條第四款「郵政資產」之定義。 郵政認知證係何機關發售? 交通部
中華郵政公司 行政院
郵電司
:
此為郵政法第四條第八款「郵政認知證」之定義:指中華郵政公司 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 國際回信郵票券係由何種會員國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郵票之一種有價 證券? 聯合國
萬國郵政公約 世界貿易組織 國際聯盟
:
此為郵政法第四條第九款「國際回信郵票券」之定義。 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遞送郵件
郵政資產之營運
儲金
財產保險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如下: 遞送郵件。 儲金。
第
1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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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基礎演練
匯兌。 簡易人壽保險。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郵政資產之營運。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款至 第款相關業務。 郵票由何機關發行? 行政院
交通部
中華郵政公司 郵電司
:
郵票係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郵件、郵政資產、郵政款項及郵政公用物,非依法律,不得作為何種標 的? 檢查
徵收
扣押
以上皆是
:
此為郵政法第八條之規定。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 務單據,應否納稅? 處理投資抵減 免納一切稅捐 減半繳納 :
不得減免
此為郵政法第九條之規定。 郵政事業不同於一般商業,郵政事業上之任何負擔,難以轉嫁, 且郵政資費非郵政機關可得自由漲落,所以國家為維護郵政事業 之發展及提供普及化服務,自不能不從減輕負擔著手,亦即減免 負擔之優惠。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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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答 題
進階擬答
、郵政法對中華郵政公司遞送郵件專營權之規定內容為何? :依郵政法第五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遞送郵件。 儲金。 匯兌。 簡易人壽保險。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郵政資產之營運。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款至 第款相關業務。 其中「郵件」業務,依郵政法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係包括信函、 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 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郵政遞送郵件專營權即依郵政法第六條之規定: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其受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 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 郵件之遞送。 如侵害郵件專營權,即依郵政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處罰: 郵政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 質文件為營業者。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第
2 部分
問答題進階擬答
、我國郵政法對於郵件投遞所採用之方式係屬認人主義或認地主義? 試就郵政法之相關規定說明之。 :郵件之投遞採用之方式如下: 認地主義:投遞郵件時,僅需依照郵件封面所書收件之地址投遞 郵件,即生投遞效力,不需投交收件人本人。 認人主義:投遞郵件時,僅需依照郵件封面所書之收件人投遞郵 件,不問其封面所書郵件地址為何,將郵件直接投交該收件人, 即生投遞效力。 折衷主義:郵件投遞兼採認地主義及認人主義,以認地為原則, 認人為例外,對於非掛號之平常郵件採認地主義,對於掛號處理 之特種郵件,則採認地兼認人主義。 我國郵政法對於郵件投遞所採用之方式係以認地主義為原則,認人 主義為例外,對於普通郵件則採認地主義,以利其便,對於特殊郵 件,如掛號、快捷、保價郵件等,性質較為重要者,則兼採認人主 義,以期安全。 郵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 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 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由此條文可知我國郵 件投遞方式係以認地主義為原則。 郵政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前項郵件在未投遞前,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向中華郵政公司聲 明,對於其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時,應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 結果投遞之。 郵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收件人之真偽, 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由上述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即兼採認人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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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華郵政公司外,其他人得否以遞送信函為營業?如為此等行為 ,其法律上效果如何? :郵政法第六條規定: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 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 郵件之遞送。 如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須依郵政法第四 十條之規定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 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 質文件為營業者。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郵政法所定之罰鍰,主管機關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 依上述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 行。 、郵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郵件補償之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 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同法第三十五條則規定補償金請求權, 「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試問 此二條規定之請求權,在性質上有何異同? :郵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郵件補償之請求權與第三十五條規定補償金請 求權,其性質異同如下: 相同點: 補償責任之構成係來自於郵政法第二十九條及三十條: 第二十九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 司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