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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地 權 1

第一章 緒論˙2 第二章 地權˙16 第三章 地權限制˙28 第四章 公有土地˙48 第五章 地權調整˙56 第壹篇 選擇題集錦˙89

第貳篇

地 籍 整 理 103

第一章 地籍整理˙104 第二章 地籍測量與地籍圖重測˙107 第三章 土地登記˙115 第四章 土地登記之種類˙122 第五章 地政士法˙134 第貳篇 選擇題集錦˙150

第參篇

土 地 使 用 163

第一章 緒論˙164 第二章 不動產租用˙170


第三章 市地重劃˙188 第參篇 選擇題集錦˙202

第肆篇

土 地 稅 213

第一章 規定地價˙214 第二章 照價徵稅(地價稅)˙225 第三章 照價收買˙239 第四章 漲價歸公(增值稅)˙247 第肆篇 選擇題集錦˙271

第伍篇

土 地 徵 收 285

第一章 總則˙286 第二章 各種徵收之類型˙293 第三章 徵收程序˙306 第四章 徵收補償˙320 第五章 區段徵收˙333 第六章 徵收之撤銷與廢止˙349 第七章 收回權及優先購買權˙355 第伍篇 選擇題集錦˙366


第陸篇

土地使用管制 381

第一章 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382 第二章 都市計畫法˙409 第陸篇 選擇題集錦˙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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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 論

、土地法之意涵 一、意義 土地法者,乃規範有關不動產權利義務關係之根本法律也。 二、土地法之法源基礎(亦與憲法之關係) 2

我國憲法有關土地政策之主張規定於「基本國策」一章中,其主要規

第壹篇 地 權

定如下: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 國計民生之均足。

(憲法§142)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 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憲法§143Ⅰ)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 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憲法§143Ⅱ)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 人民共享之。

(憲法§143Ⅲ)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 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憲法§143Ⅳ)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 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憲法§146)

三、各別法律對於「不動產、土地」各有其不同之定義,及其原因 民法: 定義: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 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民法§66)

原因: 民法物權篇,乃為規範私人間財產之持有、使用與交易等之法律, 為便利交易、減少紛爭,凡是固定予土地者,均為不動產之範疇。


土地法: 定義: 本法所稱之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

(土法§1)

原因: 係為維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之永續利用,以謀求人類世代之幸福 ,故對土地之規範,採最廣義之解釋,但並不包含定著物。 國有財產法: 定義: 不動產:指土地及其改良物暨天然資源。

(國財§3 參照)

原因: 國有財產法,乃是為發揮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最佳效能,以求全民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定義: 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 、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經紀§4 參照)

原因: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乃是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建立市場秩 序。因此將不動產範圍納入具有交易價值之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 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並特別針對房屋部分,區分為成屋及預售屋。 不動產估價師法: 定義: 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 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估師§14 參照)

原因: 不動產估價師,乃是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一,故就其不動產之範圍 ,係依委託人所委託之標的為主,指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物及 其權利。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定義: 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及 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 (證券§4 參照)

第一章 緒 論

之福祉。故對不動產之規範,除土地及其改良物外尚包含天然資源。

3


七、土地稅法 為關於統一土地稅徵收之創制性法律,其主旨在將現行各法律中有關 土地稅徵收之規定納入本法,俾今後土地稅之徵收,悉以本法為依據 。

(66 年訂定)

八、都市更新條例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87 年訂定)

九、土地徵收條例 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特 12

制定本條例。

(89 年訂定)

第壹篇 地 權

土地法規採特別法立法之優、缺點 優點: 針對個別土地問題,專案特別立法,可收具體立法之成效。 缺點: 採專案特別立法之方式,將形成特別法林立,相同用語所涉範圍 不一,易生適用上爭議;規範相同事項其立法原則卻不一貫,使 得整個土地法規體系顯得雜亂無章,徙增適用上之爭議與困擾。 例如: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有關「土地稅」之相關 規範;以及相關特別法對於「耕地」、「農業用地」之定義及規 範均有不同之界定,造成執行機關及民眾適用上不易辦識,究竟 何者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一、土地法第 1 條與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登記,所稱之「土地」之意涵 有何差異? 對「土地」之範疇界定不同: 土地法第 1 條:「本法所稱土地,謂水陸及天然富源。」係為維護土 地資源,促進土地之永續利用,以謀求人類之幸福,故所稱之「土地 」採最廣義之界定,但並不包含定著物。 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 地登記之「土地」係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立法目的不同: 土地法第 1 條,對土地之界定,係為落實土地法之立法意旨而設,具 有妥善運用土地資源,以實現地盡其利,地利共用之目的。 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登記客體之規範,主要係為保障私有財產權而 設,故對不佔據特定空間且無財產權界定之抽象標的之水、天然富源 地等,並不屬登記之範圍。 有無包含改良物之不同: 土地法第 1 條,所謂之土地,其範圍不包含人為之建築改良物、農作 改良物。 土地法第 37 條,土地登記之客體,尚包含土地改良物中之合法建築 改良物,但不包含工事及農作改良物等土地改良物。

二、試以國土計畫政策為例,詳析土地法制與土地政策、土地行政間之 互動關係。

【地政士】

我國目前正處於國家發展轉型期,面對經濟全球化趨勢,兩岸簽訂 ECFA 、服貿協議、產業升級、氣候劇烈變遷、國土急需保育等交相錯雜之發展 環境,我國國土計畫政策,業正面臨轉型期,而在國土計畫政策中,土地

第一章 緒 論

權利之登記。」其立法意旨,係為確定得辦理產權登記之標的,故土

13


法制與土地政策、土地行政三者扮演重要角色,三者間亦有深層關連與互 動關係,如下分述之。 土地政策: 係為解決土地問題,指導土地適當分配與合理規劃利用,以達成「地盡 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所擬訂及採行之方針或途徑。 土地法制: 土地法之立法目的,乃是為了實現土地政策與促進土地利用,所制定之 相關法律或規章。 14

土地行政: 仍為政府機關落實土地政策,執行土地法令相關規定之各種行政作為。

第壹篇 地 權

三者之互動關係: 目的相同: 土地政策、土地法制與土地行政其最原本之目的,均是與國土計畫政 策謀求國土之保育、經濟利用之目的相同。 形成循環性之關係: 一般而言,由行政機關針對土地問題,擬定土地政策,再藉由立法, 形成土地法制後由行政機關執行,爾後再適時檢討其得失,形成新的 政策,再依此不斷循環下去。


相關申論題及選擇題解答,請詳見《土地法規歷屆試題全解─測驗&申 論完全攻略》。 、何謂土地登記?土地登記的客體與土地法第 1 條所規定之「土地」是 否有別?試申論之。

【代檢】

、平均地權條例所稱「改良土地」係指那些情形?又土地之改良應如何 申請驗證登記?試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說明之。【代特】 、試以國土計畫政策為例,詳析土地法制與土地政策、土地行政間之互 動關係。

【地政士】

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何項基準估定其補償費?請依土地法 及土地徵收條例之相關規定,分別詳予說明之。

【身障四】

、依我國現行民法、國有財產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證券 化條例、不動產估價師法等有關法律,對「不動產」一詞,均有所定 義或詮釋。茲請問各該法律對該名詞所定內容有何不同?其原因何在 ?

【普考】

、何謂土地登記?土地登記的客體與土地法第 1 條所規定之「土地」是 否有別?試申論之。

【普考】

、土地法為規範土地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政府遷臺後,為落實民 生主義政策,同時為適應國家社會之急切需要,先後制定單行法規以 資應用。此等單行法之性質,係屬土地法之特別法。請說明下列土地 法特別法的立法意旨:平均地權條例、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 畫法、住宅法及地籍清理條例。

【高考】

15 第一章 緒 論

、土地改良物分為那幾種?其主要內容為何?政府依法徵收土地改良物


均欲行使先買權,誰之先買權優先?理由為何? 戊於典權與租賃存續期間擬出售系爭建物予第三人時,甲、丙與丁 均欲行使先買權,誰之先買權優先?理由為何?

【地四】

、對於共有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條件,民法與土地法有何不同 之規定?其中土地法之立法旨意為何?又依土地法之規定,共有土地 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之程序為何?

【普考】

、請說明共有土地分割之性質究竟屬共有物之處分還是管理行為,得否 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以多數決為之,並分析其法理。 【地四】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定有共有不動產於出賣時之優先購買權, 88

試說明其立法理由以及行使優先購買權所應具備之要件。

第壹篇 地 權

【身障四】 、民法物權編設有共有制度,而土地法調整共有土地權利人行使權利的 範圍,請說明土地法有關共有土地處分的特別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又 共有土地出租,共有人可否採取多數決方式為之,請援引法律依據並 分析其論理基礎。

【地四】


1

選擇題集錦

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妨害基本國策者,應如何

處理?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制止之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由中央地政機關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由中央地政機關報請行政法院制止之 89

※解析:土地法第 16 條。 

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如何處理? 應即催告之

應發行政命令

應申請地政機關分割共有地 應公告之 ※解析: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2 項。 下列何項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土地使用類別之認定

公告土地現值之評定

土地使用分區之限制

土地債券之發行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 2 條。 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

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若 干年內出售? 一年

三年

五年

十年

※解析:土地法第 20 條第 3 項。 依土地法規定,湖澤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下列

何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 承租人

當地地方自治團體

國家

接連地之所有權人

※解析:土地法第 13 條。 下列何項業務所需資金,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得由中央或直轄 市主管機關發行土地債券? 公辦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

照價收買或區段徵收

第壹篇 選擇題集錦

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為共有土地之處分或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


公地放領或撥用

權利變換或價購私地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 5 條。 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限制私有土地面積之

最高額,應經下列何者之核定? 行政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地方首長

中央地政機關

※解析:土地法第 28 條。 下列何者並非土地法所稱不得為私有之土地? 溝渠

礦泉地

瀑布地

名勝古蹟

※解析:土地法第 14 條第 1 項。 90

下列何種土地可以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第壹篇 地 權

農地

林地

鹽地

礦地

※解析:土地法第 17 條第 1 項。 各級政府因公務或公共用途,需用其他機關經管之公有土地時,

得循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徵收

撥用

借用

徵用

※解析:土地法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經管之公有土地,為下列何種處置方

式,無須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及經行政院核准之雙重限制? 處分

設定負擔

無償撥用

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解析:土地法第 25 條。 為防止土地投機壟斷,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

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除工業用地、 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外,其面積最高額為: 三公畝

七公畝

十公畝

十五公畝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超過面積最高額之尚未建築私有建築用地

之處置方式,下列何者非屬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之方式? 限期出售

限期建築使用

強制徵收

照價收買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 72 條。 土地法所稱之土地係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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