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篇》緒 論……………………………… 1 第 一 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3 第 二 章 中國制憲史/12
《第貳篇》本 論………………………………15 第 一 章 憲法前言與總綱/17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26 第 三 章 國民大會(憲法增修條文 第條第 2 項規定:停止適用)/94 第 四 章 總 統/95 第 五 章 行政院/133 第 六 章 立法院/152 第 七 章 司法院/179 第 八 章 考試院/200 第 九 章 監察院/206 第 十 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217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221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264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283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311
《第參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令 精選題庫………317 第 一 章 憲法基本概念、前言與總綱/319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325 第 三 章 國民大會(憲法增修條文 第條第 2 項規定:停止適用)/490 第 四 章 總 統/491 第 五 章 行政院/501 第 六 章 立法院/506 第 七 章 司法院/533 第 八 章 考試院/551 第 九 章 監察院/552 第 十 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本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尚無解釋令)/554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555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563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565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575
《第壹篇》第一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 3
第1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 由特定制憲機關依照一定程序所制定之「成文法典」,其效力高
於普通法律,且修憲機關與修憲程序不同於普通法律,稱之: 實質上意義憲法
形式上意義憲法
成文憲法
不成文憲法
下列何者為憲法所規定之內容(實質上意義憲法)? 規定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
規定人民之基本權利義務
規定基本國策及重要制度
以上皆是
關於憲法概念及特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具有最高之法規範效力 成文憲法之變動,僅有「重新制憲」之唯一可能性 國家為憲法之主要規範對象 基本權之保障及權力分立之設計,為現代立憲主義憲法之重要 判準
【警察四】
「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憲法
是一部大機器,就是調和自由和統治的機器」,此語出自何人? 孫中山先生
蘇格拉底
孟德斯鳩
盧梭
亞洲最早成為立憲國家者為: 日本
我國
韓國
印度
憲法之分類,以「法典形式之有無」為標準,可分為: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欽定憲法與民定憲法
三權憲法與五權憲法
凡將人民權利義務、國家基本組織與權限等有關事項,以統一性
、綜合性、具體的文書規定並獨立成有系統之法典者,稱之: 不成文憲法
剛性憲法
柔性憲法
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及「三權憲法」是: 德國威瑪憲法
美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日本憲法
下列何者為成文憲法之優點?
成文憲法
4 憲 憲法測驗命題焦點
政府各機關之權限有明文之規定 人民權利獲保障 條文明確完備,不易發生疑義 以上皆是 採成文憲法之國家,基於「權力分立」之憲政原理,應建立何種制
度? 公用徵收制度
違憲審查制度
政治協商制度
國家賠償制度【鐵路員升】
最早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為下列何國? 英國
美國
法國
日本
下列何種制度的建立,使得司法權被賦予憲法守護者的角色? 違憲審查制度
政黨違憲審查制
三級三審的司法制度
公務員懲戒
凡人民權利義務、國家基本組織等事項,規定於各種單行法規或
習慣中者,稱之: 成文憲法
不成文憲法
剛性憲法
柔性憲法
世界唯一採用「不成文憲法」及有「憲法母國」之稱為: 英國
美國
日本
德國
依「修改程序之難易」為標準,憲法可分為: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三權憲法與五權憲法
近代憲法與現代憲法
凡修改憲法之機關及程序與普通法律不同,且較嚴格者為: 成文憲法
剛性憲法
柔性憲法
不成文憲法
剛性憲法
剛性憲法
成文憲法
英國
日本
不成文憲法
下列那一個國家之憲法為「柔性憲法」及「不成文憲法」? 美國
柔性憲法
凡修改憲法之機關及程序與普通法律相同者且較易修改,稱為: 柔性憲法
欽定憲法
依憲法修改機關、程序及修改難易而言,我國憲法為: 成文憲法
德國
英國為不成文憲法國家,其憲法規定之內容,散見於各種法 律中,故其修憲機關及程序均與法律相同,為柔性憲法。 下列何者是柔性憲法之優點?
《第壹篇》第一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 5
能適應國家急遽事變
合乎社會之進化
易於修改
以上皆是
柔性憲法之優缺點與剛性憲法相反。 依「制定主體」為標準,憲法可分為:
欽定憲法、協定憲法、民定憲法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三權憲法與五權憲法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由君主單獨制定,而不需徵求國民或其代表同意之憲法,稱之: 民定憲法
欽定憲法
協定憲法
柔性憲法
凡由君主與人民或人民之代表雙方協議而制定之憲法,稱之: 欽定憲法
協定憲法
民定憲法
協定憲法
民定憲法
剛性憲法
依「憲法規定之政府組織及職權分配」為標準,憲法可分為: 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三權憲法與五權憲法
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平時憲法與戰時憲法
下列何人在《法意》一書中創立「三權分立學說」? 盧梭
國父
孟德斯鳩
行政、考試、司法
立法、司法、考試
行政、司法、監察
下列何國較貫徹「權力分立」思想? 英國
行政、立法、司法
日本
洛克
所謂三權分立之三權,係指那三種國家權力?
美國
柔性憲法
凡由人民直接或人民代表制定之憲法,稱之: 欽定憲法
法國
我國憲法屬於:
成文憲法、剛性憲法
民定憲法、五權憲法
平時憲法、現代憲法
以上皆是
下列何者為我國憲法之特性? 最高性、固定性、妥協性、最根本性 適應性、可行性、強制性、限制權力的規範 政治性、歷史性、無制裁性、包容性 國內法、公法、實體法、成文法
6 憲 憲法測驗命題焦點
以上皆是 法律、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為憲法之: 政治性
穩定性
最高性
適應性
憲法「最高性」的理論基礎源於: 法律位階理論
重要性理論
法律保留原則
共和原則
解釋憲法時,觀察全部條文,用邏輯學的方法,斟酌立憲意旨、
背景及目的,確定該條文意義,此種解釋方法為: 文理解釋
論理解釋
綜合解釋
類推解釋
我國採用「論理解釋」。 西諺有云:「打小鳥不用以大砲」;我國俗語亦有:「殺雞焉用
牛刀」,此乃所謂「不得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這是那一種憲法 上原則的展現?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公益原則
平等原則
衡量基本權利之限制是否必要或適當,最常使用下列何項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情勢變遷原則
明確性原則
比例原則
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限制人權,應注意手段與目的間之平衡,並
應考量人權利益之減損及公共利益之增加情況,此為: 比例原則
程序正義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公益原則
大法官解釋之下述內涵:「衡諸人民可能受罰之次數與累計負擔
之金額,相較於維護與確保之公益」,「採取劃一之處罰方式, 於個案之處罰顯然過苛時,法律未設適當之調整機制」,體現出 下列何種憲法原則? 明確原則
制衡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高】
有關「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比例原則意指教、科、文預算應占政府預算總額一定比例 比例原則適用對象為合法納稅者,未合法納稅者不得主張 比例原則非僅拘束行政,對所有政府機關皆具拘束力
《第壹篇》第一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 7
比例原則一詞係憲法明文採用 【警正升、郵政高員升】 對人民權利之限制,須由法律規定或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
關以法規命令定之,學理上稱為: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
平等原則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係指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 ,應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未明文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以命 令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無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發布行政命令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係
違背那項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比例原則
【民航三】
下列何者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內容?
與人民權利有重要關聯之事項,應由法律自行規定之 無實質上正當理由,不得對人民為差別待遇(平等原則) 對於人民權利之限制,必須採取干涉最小之手段(比例原則) 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法律優位原則) 下列那一事項通常不屬於「法律保留」的範圍? 設置新的中央政府機關
決定是否承認外國政權
增加人民之義務
對人民之裁罰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32 號解釋,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
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 加以確認,方符下列何者?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行警四】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32 號解釋,下列何者非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涉及「法律明確性」之內涵?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意義非難以理解 授權目的、範圍與內容的明確 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經由司法審查得加以確定 凡屬限制人民權利之事項,立法者非不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
8 憲 憲法測驗命題焦點
以為法律之補充,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 屬合憲。此等要求稱之為: 信賴保護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比例原則
以法律授權命令方式限制基本人權,應注意何種授權原則? 明確性原則
社會性原則
福祉性原則
文化性原則
以法規命令來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須有法律之授權
授權應符合明確原則
應受比例原則之拘束
得再授權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凡屬限制人民權利事項,立法者非不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 以為法律之補充,只要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具體明確 對於授權明確性,大法官並就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 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上,劃分了層級式之審查標準 授權明確性之要求,亦本於權力分立原則所必須 此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係完全相同
【行警四】
憲法第 2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係闡述
下列何種原則? 民主原則(國民主權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族國原則
法治國原則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即由國民全體掌握國家主權, 故憲法對主權之歸屬採「國民主權」,亦即「民主國原則」。 國家統治權行使或機關之設置及其權力,必須直接或間接源於國
民之同意或授權,此種理論係揭示下列何者? 憲法的實質意義
憲法之形式意義
國民主權(民主原則)
法治主義
下列何者非為「國民主權」的表現形式? 憲法制定權、民意代表定期改選、尊重少數、多黨體制 公民投票 創制、複決 訴願權、政黨主席之選舉、請願、訴訟、直接選舉、法官終身 職、專家決策
【地方四】
《第壹篇》第一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 9
憲法第 2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故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性的、不可分割的、非個人可行 使的。訴願為國民個人即可行使。 請願:為人民就國家政策、法令規章、公共利益、私人權 益之維護,向國家機關表示希望之權利且國家機關並不受 其希望之限制,為個人即可行使之權利,並不以全體國民 為行使要件,自非國民主權表現形式。 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為下列何者之體現? 法律優位原則
機關忠誠原則
民主原則(民意政治)
國會自律
下列何種制度,屬於憲法學理上所謂「直接民主」? 公民投票
間接選舉
直接選舉
服公職
【行警四、司四、移民四、警正升、郵政高員升】 下列何者並非「民主原則」之主要特徵?
多黨政治原則及責任政治原則、總統及民意代表定期改選 國民主權原則、言論自由保障、立法委員選舉比例代表制 多數決原則、立法院之人事任命同意權 比例原則、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聯邦國原則、民意代表刑事 豁免權、執政之存續保障、總統刑事豁免權、黨國一體制度, 未落實多黨原則
關於「國民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國民主權為民主原則之核心內涵 在國民主權下,並無實施代議民主制度之空間 人民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之行使,為國民主權之展現方式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國民主權原則不容以修憲之方式予 以變更(釋字第 499 號)
【普】
憲法有關「政府組織」部分最重要原則為: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法律保留
萬能政府
利益迴避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 別待遇。」係憲法上那一種原則之具體表現? 明確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10 憲 憲法測驗命題焦點
依法行政原則
平等原則
憲法第 171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第 172 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這是何種憲法原則之表現?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係符合下列何種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
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及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牴觸,
是為下列何種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行政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基於何項原則產生? 法律優位原則
明確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
審判在判決確定後不得再對同一行為進行審判的原則稱為: 一事不再理原則
罪刑法定主義
審判公開原則
平等原則
所謂「依法行政原則」係源於下列那一原則? 法治國家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比例原則
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特徵?
基本權利之保障、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法安定性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多黨政治原則、多數決原則、革命民權、住民自決原則、總統 民選、國民主權原則 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屬於法治國原則內涵之一 蘊含有民主國原則之精神 為立法權對行政權制衡之一種機制 法院對於依法行政原則不具司法控制權
【普】
「任何人在被宣告有罪確定之前,都應視為無罪」的原則,稱為:
《第壹篇》第一章 憲法之基本概念 11
禁止事前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審判有罪原則
審判定罪原則
要求國家對弱者生活改善提昇積極作為之義務,係下列何種原則? 民主原則
社會福利原則(社會國原則)
平等權應受保障原則
比例原則
憲法基本國策中有關「國民經濟」、「社會安全」等規定係主要
基於憲法何項原則而定? 租稅國原則
社會福利國
民主原則
聯邦國原則
在立憲主義憲法之發展過程中,下列何種原則最晚出現在憲法之
內容中? 社會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共和國原則
法治國原則
「憲法已明文規定,某些有關基本權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定, 立法者即負有義務將該事項規定出來。」以上這段陳述可以說明: 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
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憲法委託功能
防禦權功能 【司三、海巡三、移民三】
12 憲 憲法測驗命題焦點
第2章
中國制憲史 我國第一部君主立憲之憲法草案為: 憲法大綱
十九信條
臨時約法
天壇憲章
憲法大綱,頒布於清朝光緒 34 年 8 月,共計 23 條,為我國 第一部君主立憲的草案。 下列何者為我國民國成立後首部具有條文式之成文憲法? 憲法大綱
臨時約法
十九信條
天壇憲章
民國 2 年之制憲事業,因下列何人之破壞而中斷? 曹錕
孫中山
袁世凱
天壇憲章
蔣中正
我國憲法之前身為: 臨時約法
憲法大綱
五五憲草
我國於民國 35 年 1 月舉行「政治協商會議」,其目的為: 修改憲法
修改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修改臨時約法
修改天壇憲章
試將下列所述我國立憲史實依時間先後排列:五五憲草政協
憲草憲法大綱臨時約法訓政時期約法
憲法大綱:光緒 34 年 8 月公布。 臨時約法:民國 1 年 3 月 11 日公布。 訓政時期約法:民國 20 年 6 月 1 日公布。 五五憲草:民國 25 年 5 月 5 日公布。 政協憲草:民國 35 年 1 月政府邀請共產黨、民主同盟、 青年黨及社會賢達,舉行政治協商會議,就五五憲草內容 提出修正原則,共十二原則。 制憲國民大會於民國 35 年 11 月 15 日集會於何處從事憲法制定 工作? 北平
臺北
南京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