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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 1-1 第一節 考銓制度與科舉制度/1-1 第二節 人事行政的意義與相關名詞/1-1 第三節 人事行政的要旨與目的/1-4 第四節 考銓制度的系統架構/1-5 第五節 西方文官制度的演變/1-6 第六節 美國聯邦文官制度的改革對我國的影響/1-7 第七節 功績制與分贓制對考銓制度的影響/1-10 第八節 公務人事管理領域的研究範疇/1-12 第九節 人事行政發展的新趨勢/1-15 第十節 公共人事制度核心價值/1-17 第十一節 人事行政的研究途徑/1-19

第二章 人事分類制度 ...................................... 2-1 第一節 人事分類制度之意義/2-1 第二節 品位分類與職位分類制度/2-1 第三節 我國文官人事分類制度的發展/2-8 第四節 其他人事分類制度簡介/2-10

第三章 人事機構與政風機構 ................................ 3-1 第一單元 人事機構....................................................... 3-1 第一節 人事機構設置的理由與地位/3-1 第二節 人事機構的類型/3-3 第三節 考試院組織與職掌/3-6 第四節 考選部組織與職掌/3-8 第五節 銓敘部組織與職掌/3-9 第六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與職掌/3-10 第七節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與職掌/3-12 第八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與職掌/3-13 第九節 人事管理機構/3-17


第十節 行政院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3-19

第二單元 政風機構..................................................... 3-20

第四章 公務人員 ............................................. 4-1 第一節 公務人員的定義/4-1 第二節 公務人員與國家法律關係/4-6 第三節 政務官與事務官/4-13 第四節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公務人員定義與分類部分/4-18

第五章 政府改造與考銓制度 ............................ 5-1 第一節 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造運動/5-1 第二節 組織精簡/5-5 第三節 公共僱用關係的機動彈性─非典型人力/5-12 第四節 運用替代性組織公私協力關係 ─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5-16 第五節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5-23 第六節 行政院組織法簡介/5-27 第七節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5-32 第八節 行政法人法/5-35

第六章 考試制度 ............................................. 6-1 第一單元 考選的學說................................................... 6-1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重點........................... 6-3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考試制度....................................... 6-5 第一節 適用範圍/6-5 第二節 公開競爭方式/6-6 第三節 正額與增額人員/6-7 第四節 考試種類與比較/6-12 第五節 限制轉調制度的探討/6-16 第六節 應考資格/6-19 第七節 考試類科應考資格之訂定/6-20 第八節 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及繳交報名費規定/6-21 第九節 考試之方式/6-22 第十節 成績計算與補行錄取/6-25


第十一節 考訓用合一/6-26 第十二節 分發任用資格之撤銷/6-27

第四單元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 考試............................................................. 6-28 第五單元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制度......................... 6-29 第六單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 6-33 第七單元 典試制度..................................................... 6-37 第八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三案「精 進考選功能積極為國舉才」..................... 6-39

第七章 公務人員任用制度 ............................... 7-1 第一單元 任用的學理/7-1 第一節 任用原則/7-1 第二節 任用的方式/7-2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任用法重點內容/7-4 第一節 適用範圍/7-4 第二節 任用之基本原則(立法目的)/7-5 第三節 相關名詞意義/7-7 第四節 任用時應行注意事項/7-13 第五節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及忠誠特殊查核 /7-15 第六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7-17 第七節 機要人員之進用/7-26 第八節 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任用/7-29 第九節 公務人員任用限制/7-30 第十節 指名商調之分析/7-33 第十一節 任用迴避規定/7-35 第十二節 首長離職前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分析/7-39 第十三節 任用程序/7-42 第十四節 試用制度分析/7-43 第十五節 任命權貴分析/7-44 第十六節 調任制度分析/7-45 第十七節 轉任制度分析/7-50 第十八節 權理制度分析/7-52


第十九節 留職停薪制度/7-54 第二十節 另以法律定之人員/7-57 第二十一節 聘用人員與派用人員比較/7-60

第三單元 醫事人員任用制度..................................... 7-62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立法目的及內容..... 7-65

第八章 公務人員陞遷制度 ............................... 8-1 第一單元 陞遷制度的學理........................................... 8-1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陞遷法重點內容........................... 8-1 第一節 公務人員陞遷原則/8-1 第二節 適用、準用範圍與陞遷的情形/8-2 第三節 甄審與甄選/8-4 第四節 逐級陞遷規定/8-6 第五節 評定項目及標準/8-7 第六節 甄審委員會/8-8 第七節 免經甄審情形/8-9 第八節 優先陞任情形/8-10 第九節 不得辦理陞任情形/8-11 第十節 職務遷調情形/8-13 第十一節 陞遷之救濟及迴避規定/8-13

第三單元 調任與陞遷之比較..................................... 8-14

第九章 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9-1 第一單元 俸給的學理................................................... 9-1 第一節 俸給的性質與決定因素/9-1 第二節 俸給之原則/9-2 第三節 俸給或待遇之構成項目/9-3 第四節 俸給及待遇之公平性與衡平性/9-4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俸給法重點內容........................... 9-5 第一節 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名詞與俸給種類/9-5 第二節 俸給結構區分/9-6 第三節 俸級起敘/9-7 第四節 重新銓敘審定俸級/9-9 第五節 調任之敘俸/9-9


第六節 機要人員調任或改任之敘俸/9-12 第七節 俸點制的設計/9-13 第八節 銓審互核/9-14 第九節 降級、停職、曠職薪俸之發給及保障/9-15 第十節 公務人員加給辦法/9-17

第三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六案「俸給暨 現行階梯式俸表的改革方向」................. 9-19 第四單元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9-22

第十章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 10-1 第一單元 考績的學理................................................. 10-1 第一節 考績的意義、功能與原則/10-1 第二節 考績與績效管理/10-3 第三節 績效考核工具/10-4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考績法重點內容......................... 10-5 第一節 公務人員考績原則/10-5 第二節 考績的區分及考績年資計算/10-7 第三節 考績的等級與限制條件/10-8 第四節 平時考核與年終考績關係/10-11 第五節 考績之獎懲/10-15 第六節 考績升官等與職等/10-17 第七節 公務人員考績的比較範圍與辦理程序/10-19 第八節 考績委員會的設置、職掌及議決事項/10-21 第九節 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之執行/10-24 第十節 考績免職之救濟/10-25 第十一節 辦理考績之課責/10-27

第三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五案「落 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 10-29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方向及內容........... 10-30

第十一章 公務員服務制度 .............................. 11-1 第一單元 公務員之權利............................................. 11-1 第二單元 公務員服務法重點內容............................. 11-6 第一節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11-6


第二節 對公務員行為之規範及期許/11-7 第三節 忠實義務/11-9 第四節 服從命令義務/11-10 第五節 嚴守秘密義務/11-12 第六節 保持品位義務/11-13 第七節 執行職務義務/11-14 第八節 不為一定行為義務/11-15 第九節 迴避義務之比較/11-17 第十節 禁止經商及投機事業義務/11-18 第十一節 禁止非法令許可之兼職義務的探討/11-30 第十二節 禁止旋轉門義務的探討/11-38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借調與兼職............................... 11-43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11-45 第五單元 公務人員宣誓條例................................... 11-48 第六單元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11-50 第七單元 公務人員服務守則................................... 11-53 第八單元 公務人員法律責任................................... 11-54

第十二章 利益迴避與財產申報制度 ................ 12-1 第一單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12-1 第一節 相關學理與法源依據/12-1 第二節 立法目的與性質/12-2 第三節 適用對象/12-3 第四節 利益與利益衝突的定義/12-5 第五節 不當利益之禁止事項/12-6 第六節 迴避的規定/12-7 第七節 處罰鍰規定/12-9 第八節 相關釋例/12-11

第二單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12-16 第一節 相關學理/12-16 第二節 公職人員適用範圍/12-18 第三節 申報時間/12-19 第四節 受理申報機關/12-20 第五節 財產申報之內容/12-21


第六節 財產信託義務/12-22 第七節 申報者之罰則/12-23 第八節 相關函釋/12-24

第十三章 懲戒與獎懲制度 .............................. 13-1 第一單元 公務員懲戒制度......................................... 13-1 第一節 公務員懲戒法立法理由與特性/13-1 第二節 公務員懲戒適用對象/13-2 第三節 應受懲戒原因/13-3 第四節 懲戒機關/13-5 第五節 職務停止/13-6 第六節 懲戒處分的種類/13-9 第七節 審議程序/13-13 第八節 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之關係/13-19 第九節 再審議制度/13-21 第十節 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與休職之比較/13-24 第十一節 公務員懲戒法復職規定/13-26

第二單元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99.02.09 送立法院版) ....................... 13-28 第三單元 懲戒與懲處區別與競合........................... 13-31 第一節 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的比較/13-31 第二節 懲戒法之記過與考績法之記過之比較/13-35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 辦法........................................................... 13-36

第十四章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協會制度 ......... 14-1 第一單元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 14-1 第一節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的意義與功能/14-1 第二節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目的、項目與對象/14-2 第三節 禁制事項/14-3 第四節 迴避規定/14-3 第五節 實體保障/14-4 第六節 復審的意義與程序/14-10 第七節 不服復審決定之救濟/14-12


第八節 保障法再審議規定與懲戒法之比較/14-14 第九節 申訴的意義與程序/14-15 第十節 復審和申訴的比較/14-16 第十一節 調處程序/14-17 第十二節 執行與課責/14-18 第十三節 民國 92 年新修正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修正重點 /14-19 第十四節 相關釋例/14-21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協會制度................................... 14-29 ◎相關學理/14-29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協會法重要內容......................... 4-33

第十五章 公教人員保險制度 ........................... 15-1 第一單元 公教人員保險制度發展沿革..................... 15-1 第二單元 公教人員保險法重點................................. 15-3 第一節 立法宗旨、保險對象與範圍/15-3 第二節 保險機關/15-3 第三節 強制保險/15-5 第四節 保險受益人與保險費/15-6 第五節 保險給付項目及金額計算標準/15-7 第六節 殘廢給付/15-8 第七節 養老給付/15-9 第八節 死亡給付/15-15 第九節 因公條件認定/15-17 第十節 眷屬喪葬津貼、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5-18 第十一節 其他附則規定/15-19

第十六章 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 .................... 16-1 第一單元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相關學理..................... 16-1 第一節 退休制度之功用/16-1 第二節 退休金經費來源與管理/16-2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退休法重點內容......................... 16-3 第一節 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對象/16-3 第二節 退休種類條件/16-3


第三節 資遣制度/16-5 第四節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與計算/16-8 第五節 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規定/16-10 第六節 危險及勞力職務退休金給與規定/16-11 第七節 因公傷病退休金的支給規定/16-12 第八節 退撫基金之提撥/16-14 第九節 退休撫卹基金管理/16-15 第十節 遺族撫慰金/16-17 第十一節 應不受理其退休申請案/16-19 第十二節 喪失退休、資遣權利/16-20 第十三節 停止領受退休金、撫慰金/16-21 第十四節 請領退休金之保障與請求權消滅時效/16-22 第十五節 重要函釋/16-23

第三單元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16-24 第四單元 公務人員撫卹制度................................... 16-30 第一節 公務人員撫卹法適用對象/16-30 第二節 公務人員撫卹原因/16-30 第三節 撫卹金之給與標準/16-32 第四節 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16-35 第五節 撫慰金與撫卹金之比較/16-37 第六節 撫卹金領受權喪失、停止、請求權消滅時效/16-38 第七節 撫卹金領受權之保障/16-39

第五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六案「改 善俸給退撫發揮給養功能」................... 16-39 第六單元 我國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 法內容....................................................... 16-41 第一節 重點內容/16-41 第二節 降低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之探討/16-44

第七單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部分內容....... 16-45 第八單元 確定給付制與確定提撥制之研究........... 16-53 第九單元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改革方案........... 16-56

第十七章 行政倫理與行政中立 ....................... 17-1 第一單元 行政倫理..................................................... 17-1


第一節 行政倫理學理/17-1 第二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17-10

第二單元 行政中立................................................... 17-21 第一節 行政中立學理/17-21 第二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主要內容/17-27

第十八章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制度 .................... 18-1 第一單元 相關學理..................................................... 18-1 第一節 訓練進修的意義與功能/18-1 第二節 規劃訓練計畫程序與步驟/18-2 第三節 訓練的評估方法/18-3 第四節 人力資本政策/18-4 第五節 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18-5 第六節 行政核心能力/18-8

第二單元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重點內容............... 18-10 第一節 適用之對象與名詞定義/18-10 第二節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權責劃分/18-11 第三節 訓練的項目/18-13 第四節 進修的目的/18-15 第五節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與訓用合一/18-18

第三單元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18-19 第四單元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點內容................... 18-19 第五單元 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健全培訓 體制,強化高階文官」........................... 18-23 《附錄》最新試題/19-1


第一章 總 論 1-1

總 論

第一章

第一節 考 銓 制 度 與 科 舉 制 度 科舉制度是一種政府選拔官員的制度,由朝廷開設科目,士人可以自 由報考,主要以考試成績決定取捨。中國在隋朝時代創建科舉制度,然而 制度確立於唐朝,更完備於宋朝,再延續至元、明、清三個朝代,經歷了 一千三百多年之久,直至 1905 年清光緒皇為了救亡圖存,進行自強運動 變法,廢八股的改革,宣布廢除科舉制度。 據文獻探討早在隋唐科舉制度即採取選才與任官分行,禮部負責選拔 人才,吏部專注銓定資格授官,將試士與任官分開掌管,這對行政管理上 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我國「考銓制度」一詞的由來,就歷史觀點而言, 係源自隋唐科舉制度採取選才與任官分行的制度。目前考試院下設考選部 及銓敘部,前者職司「公務人員之選拔」;後者職司「銓定公務人員資格 」及「敘定公務人員俸給」之責,兩個部功能區分,是謂「考銓制度」。 由於考銓制度實質為考選及用人的制度,爰此,可以與「人事行政」、「 文官制度」、「公務員制度」或「官僚體制」的觀念相通。 就學術發展而言,當代考銓制度面對 21 世紀全球化、速度化與知識 化的時代,強調全觀性與目的性,運用創新及彈性化的「人力資源管理(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或「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將取代傳統「考銓制度」或「人事行政」的概念,並成為 政府行政組織最新發展趨勢。

第二節 人事行政的意義與相關名詞 以當前世界各國為因應日益繁重職務的挑戰,完成國家任務,自不能 不建立文官制度,進用大量的專業專才的公務人員。由於公務人員素質良 窳,攸關政府職能推行績效,因之,現代民主國家會致力於建立健全的公 務人員制度或稱「人事行政」。

一、人事行政的意義 人事行政整體而言,即為政府機關組織人力資源運用及人員行為的管理


1-2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措施。人力資源運用泛指:人員的考選、任用、考績、獎懲、級俸、福 利、訓練、進修、退休、撫卹等法制與執行;而人員行為的管理措施為 :行為激勵、人性化管理、組織士氣,員工態度調查,工作生活品質管 理等理論與管理方式。在此就綜合整理學者對人事行政的看法如下: 魏勞畢(W. F. Willoughby)的見解: 人事行政系指政府機關辦理公務時,選用並保持最有效能公務人員的 各種程序和方法,及所施的有效管理與指導的制度。 賽蒙(H. A. Simon)等人的見解: 從廣義言之,一切行政都是人事行政,因為行政所討論者,就是人的 關係與行為。從狹義言之,所謂人事行政是指:組織中人員的選用、 陞遷、轉調、降免、退休、訓練、薪給、衛生、安全、福利諸事宜。 賴格羅(F. Nigro)的見解: 人事行政是新進人員的選拔與原有人員運用的一種藝術,因此,可使 機關人員工作的質與量達到最高的境界。 迪馬克(M. E. Dimock)的見解: 人事行政就是機關的輔佐功能,係有關考選、任用、激勵、與人員訓 練等工作,其目的在增進人員的士氣及有效性。 張金鑑的見解: 人事行政就是一個團體或機關為完成既定使命,對其工作人員作最適 切最有效的選拔、使用、養育、維護時所需的有關知識方法與實施, 其目的在使「人盡其才」,即人的內在潛能的最高發揮與利用,使「 事竟其功」,即以最經濟的手段獲致最大效果。 綜合見解: 管見就各家學說對人事行政的見解,提出綜合的概念如下: 人事行政是指政府機關對公務人員管理的制度、法規及管理的技術。 人事行政是結合科學方法與人文藝術,必須採取兩者的精神予以管 理、實施。 人事行政是研究人力資源管理的知識,以利政府機關發揮人力最高 效用。


第一章 總 論 1-3

人事行政是政府機關推動各項政策不能或缺的要件,以求「人盡其 才,事竟其功」的學術理論。

二、人事行政相關名詞 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 係指政府任用的文職官員,稱為公務人員,凡公務人員的考用、銓敘 、遷調、獎懲、訓練、進修、俸級、福利等措施及其相關體制。 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現代人事行政以探討人力資源之運用措施為主旨,人力資源是各機關 組織的基本要素,亦是管理核心,如何有效規劃人力、運用人力,以 發展人的才能及事的績效,即稱為人力管理,也稱為人力資源發展。 人事工程學(Human Engineering): 係研究各機關組織如何確立「人為管理中心」的制度,以人力資源之 運用為中心,而其他管理因素和機械運作及工作環境等措施,則須與 人力運用相配合。人事工程的目標顯然在維護人力的尊嚴,並兼顧其 他物力因素的功能。 人情行政: 係指以人情庇蔭關係作為用人之依據,是一種在權威體制下的制度, 用人標準取決於主觀自私、情面至上、崇尚權威、分贓奉承等。人情 行政的制度,較為適用於恩惠制與分贓制的政體。 人事管理(Personnel Management): 人事管理係一般公私組織的人事工作所涉及之各種人事作業的方法 技術與實施,其性質為實施人事管理的事務工作。因此,人事管理 係指人事行政策的具體實施,有時學者將其與「人事行政」相提並 論,但是兩者仍有不同之處。 所謂人事行政者,其範圍較廣、層級較高,係指對一組織中人事上 全盤關係的調整及大體政策的決定而言,具有若干立法之意義,其 性質為政治的、行政的,涵蓋政策、方針、與制度;所以人事行政 往往可以概括人事管理,但不能以人事管理來包括人事行政。


1-4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第三節 人事行政的要旨與目的 人事行政要旨與目的,依張金鑑教授的學理說明如下:

一、人事行政之要旨 張金鑑教授在其所著「人事行政學」一書中認為人事行政之要旨如下: 人才主義: 用人唯才,選賢任能實為人事行政上的第一要義,使人與機關的事作 適切的配合,使事得其人,人當其用;人能盡其才,事能竟全功。 效率主義: 在人的方面要發揮每個人的最大潛力,使之成為有效率的人;在事方 面要使各項事、物沒有任何浪費。 合作主義: 現代行政的要旨之一便是建立人員的團隊精神,以集體的努力與協調 步驟達成機關任務。 人本主義: 要把人當人看待,尊重人格,瞭解人性,使每一個人的心理與生理得 到滿足,人性得以發揮。

二、人事行政的目的 張金鑑認為,由於人事行政實以「人」為中心的學問,要是能解決機關 裡「人」的問題,其他問題均可迎刃而解,所以人事行政目的,又可概 括為: 求才目的: 人事行政在爭取最優秀的人才來為政府服務,只有最優秀的公務員才 能負責推動公務,而政府的使命才能有效達成,世界各國對其人事行 政的要求即在於「為國求才」。 用才目的: 人才求得以後,應當加以有效的運用,始人人發揮所長,個個得到重 用,要設法配合人員的專長、個性、與潛力,給予最適當的工作。


第一章 總 論 1-5

育才目的: 對於人才的培育可以透過職前訓練,以及在職訓練的方式來輔助達成 ,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公務員更能具備人才的條件。 留才目的: 人才的培養、求取、與運用實屬不易,既然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來爭 取人才,那就要繼續使這些人才留在政府,不要讓私人企業給「挖」 去,否則是實為政府最大的損失。

第四節 考 銓 制 度 的 系 統 架 構 一、考銓制度之研究範圍 人事行政制度之研究範圍甚為廣泛,主要是其涉及與人員相關的問題及 事務,皆可包涵在內,復因人事行政制度,在我國當前法規上、學理上 或習慣上,稱為「考銓制度」。因此,本文就憲法層面來說明其範圍: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掌理: 考試。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就憲法而言,所謂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係指其為人事行政總機關,非 僅考試機關。目前依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 及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等三個機關,分掌全國人事行政事宜。 考選部掌理考試與考選行政事宜,旨在求如何選拔政府所需之各類 人才。 銓敘部掌理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所列考試以外之各類事宜,包括公 務人員之銓敘、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 褒獎之法制事項。 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則掌理保障及訓練事宜。

二、研究範圍示意圖 由於考銓制度為政府行政系統之次級系統,其研究範圍示意如下頁圖:


1-6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參考資料:繆全吉,1990,人事行政學,國立空大。

第五節 西 方 文 官 制 度 的 演 變 從西方國家的政治史觀察可以發現,政治發展對於文官制度或人事行 政制度及運作的影響甚大。若從政府結構功能的變化與文職官員制度的變 化關係上,可將西方文官發展分為四個時期。經分別說明如下:

一、專制君主(恩賜制時期) 此時期可從 14 世紀末起,西方國家文官階層被視為是國王私人奴僕; 16 世紀法國建立中央集權國家,國王任命的文職官員掌握政府政務推 進;到了 17 世紀,德意志專制君主將軍隊的管理制度應用於政府行政 事務上,文職官員皆由君主任命,其服從、效忠君主,故這些官員的官 位是靠恩賜獲得的。

二、資產階級權貴(贍徇制時期) 主要在 1688 年光榮革命以後,英國確立君主之憲政體制,重要官員任 免雖逐漸由國會掌握,但一般官員任免仍受國王、樞密院控制,由於當 時無法合法化官員制度,導致任用私人、賣官鬻爵現象大量出現。美國 建國初期,一般官員任用主要以和重要官員有私人關係者為主;法國至 第三共和前,各級官吏的官職仍由帶有資產階級性質的君主或其他資產 階級權貴擔任。

三、政黨政治(分贓制時期) 此時期約在 19 世紀後,由於英國兩黨制形成,隨著執政黨更替,經常


第一章 總 論 1-7

引起政府人員大規模的換班。典型政黨分贓制是在美國出現,1829 年傑 克遜總統任職,政黨分贓制大規模實施,這種狀況一直維持約半個世紀。

四、常業文官(功績制時期與強化功績制時期) 功績制發展自英國 1855 年、美國 1883 年陸續成立文官委員會及 20 世紀以來,各國政府所通過的「文官法」,大多皆是在打破恩惠制與 分贓制,而邁向功績制的人事體制。公務人員常業化制度,係指公務 人員一經依法任用後,非依法定事由,不得使之降級、免職,或令其 休職,且應給予適當的待遇、發展的機會。而與常業化配合的就是「 功績制」,甚至可說功績制是常業化的靈魂。 強化功績制時期是指美國於 1978 年由國會通過《文官改革法》( Civil Service ReformAct, 1978),其中載明「功績制」的九項原則為 :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人事措施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 平等地位;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維持 工作效能;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健全訓練培育措施;保障防 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及選舉干預;保障公務人員不因合法揭 露真相而遭報復。同時,為強化功績制,而將「文官委員會」改組為 「聯邦人事管理局」。另成立監督強化功績制的獨立機關─「功績制 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並於 1989 年獨立成為一個官署。

第六節 美國聯邦文官制度的改革對我國的影響 美國政府人事行政歷史的發展係針對改革要求而不斷回應,其中各個 階段的改革,都是透過人事制度的改良更新,以發展公共人事管理價值。 因此,如想瞭解美國人事制度動向,則有必要對該國的歷史予以回顧,同 時探討美國人事制度的發展,瞭解美國文官制度改革的理念與作法,透過 對美國人事制度的反省,可作為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參考方向,正可謂「 他山之石可攻錯」。尤以當代推動的企業化政府的再造理念,對於人事制 度的諸多改革,更可成為我國文官制度改革的新觀念。茲將美國的人事制 度之時代背景、法律架構、改革措施及追求的價值觀分別說明如下:

一、仕紳制度(1789~1829) 此時期始於 1789 年華盛頓總統,結束於 1829 年傑克生總統上任。聯邦 文官制度充滿政治任命,由於政府規模不大,華盛頓總統期望在行政運


1-8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作中展現「品格合適」的價值理想,拔擢上流仕紳以搏得正直與效能的 美譽,其也是最強調倫理道德的一段時期。惟此時期也會造成:文官 與民眾的疏離;文官感染上流階層的偏見;文官系統的老化。

二、分贓制度(1829~1883) 此時期由傑克生所倡導並加以制度化。傑克生為建立行政人員應與總統 四年任期一致的規定,而提議新總統有權對其支持者進行「勝者分贓」 的權力,以落實政黨政治,並認為公職輪換將可以構成「共和政體主義 的前導信條」,並有助於政治體系的順利運作。惟此制呈現弊端為: 行政倫理、效率效能均嚴重衰微;公共行政與政黨政治徹底混同; 高度的政治競爭;行政人員在社會地位的差距縮小。

三、功績制度(1883~1978) 隨著快速工業化階段,聯邦政府規模及活動逐漸擴大與複雜化,亟需 要專業能力與知識來解決複雜的問題,文官的任用必須具備知識、技 術與能力,以獲得人民的信任,復因 1881 年加菲爾總統被謀職不遂 者暗殺,導致參議員潘德頓 1883 年提出《文官法》(The Pendleton Act)的通過,象徵以功績為核心的競爭考試模式蔚為改革主流,功 績制的目標為: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任用人員;文官制度去政治 化;職位任期的保障;成立文官委員會。 惟功績制偏重於用人唯才、技術成就,相形之下政治領域受到壓縮, 形成「技術官僚」、「英才治理」,潛伏嚴重階級意識。

四、文官改革法 1978 年的《文官改革法》,係由卡特總統認為「功績制度不夠功績, 欠缺激勵功能,使得工作卓越者不能得到獎勵,工作不力者無法受到應 有的懲罰」所推動,希望達成既有效率、又具政治回應的文官改革,應 該將管理、政治與法律觀念加以區分,並由不同的機關處理會更有效。 因此其採用改革之措施,為裁撤文官委員會,另再成立: 成立聯邦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 該委員會負責針對違反人事規則的聯邦公務人員施予制裁,並為遭受 不利處分的聯邦公務人員舉行公聽會,以保障其權益,甚至擁有特別 權力,以保障「弊端揭發者」。


第一章 總 論 1-9

成立聯邦勞動關係局: 旨在體現人事行政的法律途徑觀點,其職責乃在監督聯邦政府與公務 員爭議事務集體協商的進行。 成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在於宣示應讓聯邦政府的文官制度具有全國性的「社會代表性」,因 此其主要的職責,即在於促進少數民族和婦女在聯邦政府的僱用,能 夠擁有代表性,以達政治回應。 成立聯邦人事管理局: 人事管理局屬於美國總統的幕僚,為一個直接接受總統指揮的機關, 從事過去文官委員會人事管理的大部分工作,例如:考試、訓練、薪 資、考績等。 建立資深文官職(Senior Executive Service,簡稱「SES」): 此一職類的設計係參考英國高級文官的模式,旨在擴大高級文官的能 力以及增加運用的彈性,以確保高級文官對政策目標的回應性。這些 職位包括:(GS)一般俸表十六至十八職等、行政首長俸表四至五 職等者。其目的有三: 讓公共管理者的技能與專業在不同部門交流。 提供高級文官更廣泛的公共利益的視野。 發揮政治主管任命與領導高級文官的彈性,以期貫徹政令。

五、再造的人事行政 在政府再造運動中,文官改革應是重要的主題之一,美國 1993 年國家 績效評鑑報告充滿企業化政府的理念,該報告指出:「想要創造一個有 效的聯邦政府,就必須徹底的改革文官體系。」人事改革主要重點,聚 焦於分權化的概念上,政府如果是一部機器,「人事制度」就是引擎, 如何讓其永保活力以帶動公務的推行,並使其像企業人力資源發揮支援 作用,協助主管有效率的經營管理,此乃政府再造的新人事制度之核心 要旨。而歐斯本與蓋伯勒亦認為,未來人事制度可以依下列原則修正: 更寬廣的分類和給薪級距。 依照市場行情敘薪。 依績效敘薪。


1-10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含公務員法)

陞遷和解僱係基於表現,而非年資。 任用制度讓主管可聘請最合適、最優秀的人才。 簡化申訴程序。

第七節 功績制與分贓制對考銓制度的影響 一、分贓制度(Spoils System) 分贓制度的發展: 傑克生當選美國總統後,於 1829 年就高唱:「分肥者屬於選舉之勝 利者。」用以確定政黨責任,以改革當時的仕紳制,這便是分贓制度 的時代背景和理論根據。此一制度之所以在美國大告流行,主要原因 如下: 四年法的制度: 美國於 1920 年制定一項法案,名為四年法。該法案規定公務員於 四年任期終了後自動退休,以免政府首長感到困擾,必須免去合格 官吏的職務。 民主主義大勝利: 由於傑克生非如早期美國總統以仕紳階級而當選,故其當選美國總 統後,所代表的是美國平民政治時代的來臨。 大眾公民的不關心: 此時美國公民忙於開發大陸資源,無暇特別注意到黨派管理問題, 故黨務的責任遂落在職業政客的肩上。 傑克生總統的倡導: 當時美國政治聲望最高者,當屬傑克生總統,其極力鼓吹官職輪調 制度,自然受人民支持。 分贓制度的影響: 分贓制度實行的結果,使國家名器成為政黨的角逐物及報酬,政爭有 功的獎勵品,以致民主為政黨鬥爭的別名,所謂「公務」竟形同「黨 務」了,賽蒙等亦說:「分贓制度施行的結果,政府雇員才能不勝任 ,正式的法定組織被削弱,非法機器控制了政府,官吏不對其職務負 責,只對其政治領袖效忠。」。分贓制度的弊害,簡言之有四: 官箴不修,行政道德日趨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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